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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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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相关的论坛

  • 2012年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2012年7月17日实施的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3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希望大家跟帖

  • 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现行猪肉检验力度不够

    据了解,欧盟食品安全局称,猪肉检验情况报告是受欧盟委员会的委托,猪肉报告处于该局公布的六大肉类检验意见之首,这大意见旨在实现欧盟地区肉类检验现代化。 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在分析了目前肉类检验措施的优劣之后,给出了部分安全风险解决建议,然而这些安全风险并未被目前法规所覆盖。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目前的肉类检验法规并未将食品安全问题与肉类品质问题、动物疫病控制、职业危害问题区分开来,而且现行宰前、宰后检验也不能将部分病菌以及寄生虫检出。 据悉,尽管旋毛虫感染以及其它猪肉污染问题在欧盟大多数成语国发生的几率较低,然而罗马尼亚、波兰以及立陶宛等国仍经常出现这些问题。 原文链接: 欧盟食品安全局报告见:http://www.efsa.europa.eu/en/press/news/111003.htm

  •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高吗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高吗

    [size=16px]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高吗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设备的精度、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经验、检测方法的选择等。一般来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率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有些设备可能存在误差,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因此,在使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时,需要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同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验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误差范围是多少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误差范围取决于设备的精度和检测方法的要求。一般来说,对于一级精度的设备,误差范围通常在设定值的±1%以内,对于二级精度的设备,误差范围可能更大一些。具体的误差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设备和技术要求而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设备的误差范围可能存在波动。因此,在检测过程中,需要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90921505261_2058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从新《食品安全法》看检验检疫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举措。如何在依法改革中实现简政放权,在放管结合中实现职能转变是一项大课题。 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于今年4月24日修订完成,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相比旧《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旧法”)有巨大改动,一是明确了进口食品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检验检疫承担监管职能,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第91、94条)。此外还明确了检验检疫评估国外官方体系的职能(第101条)。二是进出口检验要求的转变。旧法中“检验合格才能通关”的法条彻底重写,改为进口食品“依法检验合格”,出口食品“监督管理”(第92条第2款,第99条)。三是强化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细化了检验检疫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的范围(第100条),加强了信息沟通的机制(第93条第2款,第95条)。 本文以新法对监督管理职能的明确,及对进口食品检验要求的转变为切入点,对检验检疫机构如何在进口食品检验工作中转变职能,做一个合格的“裁判员”进行思考和探讨。监督管理,就是做“裁判员” 新法新增法条明确规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这为检验检疫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 监督管理就是做“裁判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政府要简政放权,做好裁判员,不要老想当运动员。市场中,企业是“运动员”,检验检疫是其中一个“裁判员”,产品质量就是“球”。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责,就是在球出界时,吹响哨声,并对运动员作出判罚。但现在的情况是,这个裁判员一边吹哨,还要一边护着球不让它出界。其后果是,出了力还不讨好,甚至当球最终出界时,他还要承担“护球不力”的责罚。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文/吴玥 华测检测 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一、修订背景[/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8月8日由局长签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了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的实施晚于原《办法》,导致部分规定未能与上位法《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同时随着网络食品等食品新兴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覆盖所有的食品品种和业态;另外《“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修订十分必要。[/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办法》的修订是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修订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2018年4月10日,整合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因此《办法》也将通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1.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总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增加了“监督”地方市监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开展。[/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其次,新增了对承检机构管理要求,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需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要求市监部门应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次,明确了抽检信息报送方式,要求由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且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均应使用由总局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强调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主体,应由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2.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计划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取消了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后,需要报送上一级部门备案的要求,不再限制仅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而是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食品中,不再强调“孕妇、老年人”等人群,均归为特定人群。[/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3.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抽样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求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及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扩大了支付样品费用的抽样范围,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均应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建立的主体由食品检验机构修订为抽样单位,避免抽样单位与检验机构非同一机构时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明确所有抽样人员均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在抽样过程中还应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且严格要求所有参与抽样工作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抽样时,将“核对”变更为“记录”可追溯信息,溯源要求更明确。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在现场抽样时,明确了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了对于新兴业态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要求记录买样人员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网页展示信息等可追溯信息。并在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对于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上报要求更加严格,将“存在违法行为”变更为“涉嫌违法”便应上报至有管辖权的市监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4.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检验与结果报送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改了章节名称,由原“第四章 检验”修改为“第四章 检验与结果报送”,因此在本章中增加了结果报送的相关要求,将原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合格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于国家市监总局及地方市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报送途径明确为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至标称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其中地方任务应报送至同级部门,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还应该通报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市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送达检验报告至被抽样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对于检验方面,新增针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补充检验方法,对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同时明确了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要求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5.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复检和异议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本章为新增章节,将原第四章 检验中复检部分内容修订至本章中并新增关于复检及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将复检申请的时限修订为7个工作日,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明确复检受理部门可以是实施监督抽检或其上一级市监部门,向国家市监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监总局可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复检程序规定。复检机构的确定,对于市监部门首先要求其在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且非初检机构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如确实无法承担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监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备份样品的移交,备份样品应由初检机构采用与申请人协商的方式在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监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复检机构应对样品完整性进行确认并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监部门。复检的实施,初检机构可派观察员观摩复检,但不得干扰,应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但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的检验结论,此结论应在市监部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复检费用的承担,如复检与初检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否则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承担,费用包含检验费用及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的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总局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市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合格的,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监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情况及审核结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6.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原“第五章 处理”修订为本章“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明确核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新增核查处置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除原办法规定义务外,还应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配合市监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以上义务,如未主动履行,市监部门应责令其履行。新增当国家、公共利益或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监部门同意,可由省级以上市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调查和分析研判后,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强化信用惩戒,新增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核查要求,在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委托生产情形,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管理部门还应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办结时限为90日内,需延长办理的需经负责核查处置的市监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7.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法律责任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处罚要求修订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未按照本办法中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监部门应依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更加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当承检机构出现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市监部门终身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当复检机构出现此情形时需给予警告。承检机构出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市监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福建任务的,由国务院市监部门商有关部门撤销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时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8.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附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范围,明确评价性抽检是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市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价性抽检、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抽样检验。同时承认了电子版检验报告与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font][/size][/font]

  • 检验检测到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起到什么作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环节有很多。不是单独强调某一个环节就能解决问题的。有人提出食品安全是“种”出来的,似乎在强调生产环节的重要性,这个确实没错。但是话又说回来,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由谁去验证,应该还是要靠检验就验证。在这个问题上难免会有人持不同的观点。就各个企业对检验人员的重视程度以及检验人员的待遇上看,似乎检验这一块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你们眼中的检验,到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占有多大的份额呢?

  • 【云唐仪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主要功能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010945467013_4949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具备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能力。这包括了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有害物质的快速、准确检测。通过这些设备,我们可以及时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其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还能够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这包括了对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的测定。这些数据的获取有助于我们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为消费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建议。  此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还具有对食品微生物的检测能力。微生物污染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些设备可以对食品中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微生物进行检测和计数,从而评估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还具有数据处理和存储功能。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这些设备可以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分析。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还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主要功能涵盖了有害物质检测、营养成分检测、微生物检测以及数据处理和存储等方面。这些功能的发挥将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 转--国家认监委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机构施新政

    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5965645原链接在仪器校准/计量板块,因猫觉得好像本版块也需要此类消息,所以搬过来了。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刚刚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认监委将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统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统一使用专业类别编码为“00”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认监委要求,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新规实施后,目前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从而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岚焉)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特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渝田(2015年6月8日)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近五年的食品安全法首次被修改完善。新修订的法律共10章154条,与现行法律的10章104条相比,修改内容非常多,包括农药使用、保健食品、农产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热点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并将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2013年以前,卫生、质检、食药监、工商、农业等不同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都有相应的职权,并有不同的法规和行业标准作为执法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的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为适应新的体制变化,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新法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将原来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八条),并在法律制度上作出了相应完善。新法还补充和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机制(第一百零二至第一百零八条),首次提出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第七条)。这是新法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体现。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第十四至十七条),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六种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建立了风险信息交流制度,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等(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建立了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要求其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状况,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建立了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第一百一十四条)。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诚信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新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二十七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第三十条)。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新法规定要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此外,新法还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第三十二条)。  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一条)。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建立了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强化了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第四十二条)、补充和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三条)。五是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重在把好进口食品的口岸管理关(第六章)。加强对农药和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在农药管理方面,新法作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明确要求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第一百二十三条)。新法还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进行了完善(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此外,新法还细化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五十九条、六十条、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现实情况与公众期待。  细化了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一是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第七十六条)。二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第八十三条)。四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第七十九条)。五是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作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公布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管理的具体办法。新法还详细地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第六十二条)。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条)。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原来的食品安全

  • 【转帖】食品安全的守望者——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储晓刚研究员

    食品安全的守望者——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储晓刚研究员前言 :2006年食品安全事故如连续剧一般接连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向广大读者揭示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有关部门、学者所作的大量努力,近期本网编辑(以下简称Instrument)采访了国家“十五”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课题“食品安全监测车研制”的主持者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储晓刚研究员(以下简称储)。 Instrument: 去年我国相继发生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如此高频率地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极大关注,那么首先能否请您谈谈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 储晓刚研究员: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使人们感觉好像我们的食品问题很大,吃什么都不安全了,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应该说我们国家的整体食品质量正在稳步地提高,虽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但是我们不能“以点代面”来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食品还是安全的。十多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促使国家相关部门严把食品质量关,尽管说在进度、面、效果方面不能一步到位,但是从整体上来说还是相当不错的。比如,粮食问题,我们一直在做农产品的出口检测,从中可以感觉到我们粮食的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我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国外对农产品有许多的限量要求,比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就对800多种农药作了限量要求,如此严格的要求促使出口企业对残留问题极大关注,可以说他们的关注也对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说现在的食品应该来讲要比以前安全的多,但并不是说就完全没有问题,我想随着政府不断对食品安全强化监管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我国的食品质量会越来越好的。 Instrument: 纵观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发现这些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独特性的特点,那么作为检验检疫食品安全研究部门在应对这些事件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和经验呢?储晓刚研究员:正如你所说食品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独特性,那么应对这些事件最重要的就是快速,而快速的基础在于良好的仪器装备和实战经验的积累。我们作为检验检疫部门研究机构,一直处在前沿阵地,装备先进齐全,可以说是仪器的“联合国”,技术资源也很丰富,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标准品,基本24小时就能建立起检测方法,长点的话也就三五天时间。此外,在我们应对这些事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源头管理”十分地重要,如果能很好地把源头管理做好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所以说如果能在源头就把好安全关,禁止有害物的使用,那么问题出现的几率也将大大减小。 Instrument:您主持的“十五”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课题“食品安全监测车”研制已经取得成功,并且监测车已经投入使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该课题的立项背景、监测车的软硬件组成、主要功能、工作方式及有何创新之处? 储晓刚研究员:首先谈一下该课题的的立项背景。研制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想法还是缘于我在国外考察时见到的环境监测车,该车上配备了一些简单的仪器,技术人员随时可在水流域边或污水排放处进行检测,但是那只能测定pH值、浊度等简单的项目。回来后我就想我们不是一直在考虑源头监控吗?源头监控如何实现呢?食品的源头在田间地头,如果能研制一辆配备有检测仪器的车,开到田间地头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2002年恰逢科技部“十五食品安全项目”立项期间,我们把想法一提,就得到了科技部相关领导的支持,于是就开始了“食品安全监测车”的研制。 监测车在硬件组成上主要是检测仪器、实验操作台、供电、气、水装置、气体排放装置等。目前监测车上配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及一系列的快速测定仪器。在监测车研制初期,我们四处寻找适合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很遗憾那时国内没有能满足我们要求的产品,最终我们选择了美国一家专业生产野外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厂家的产品。该[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检测有机氯、菊酯类农药残留)、氮磷检测器(检测有机磷、氨基甲酸脂农药残留)、氢火焰检测器(检测酒、一般性有机物质),这样的配置覆盖了目前常用的四大类农药,可以满足目前监测的需求。在软件方面主要就是我们开发出了一系列的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方法)。监测车的主要工作方式是以筛查为主,对于初筛后的可疑样品再进一步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检测分析。此外,我们在监测车供电方式及解决振动问题方面做了许多创新性的工作,申请并获得了8项发明专利。 Instrument: 据了解已经有多个省市配备了食品安全监测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到目前为止食品安全监测车的使用情况? 储晓刚研究员:食品安全监测车在配备上不是政府配备,而是商业购买,目前已经有广东、青海、甘肃、广西、上海、辽宁、海南、黑龙江、江苏等省份购买了食品安全监测车。监测车使用的情况都比较好,目前没有一辆车有维修记录,在使用方面需要特别提到江苏省农科院,农科院刘贤进教授他们与蔬果超市联合,将监测车开到蔬果供应基地进行现场检测(国家“十五”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课题中的一个课题,综合示范课题),并且开发了一些更符合地方情况的检测方法,补充了监测车的分析方法库,扩大使用范围,从而保证了超市所进蔬果的质量。 在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时,该车昼夜兼程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室外温度达到零下32度的松花江边开展江水中苯、硝基苯含量的测定,获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其响应速度、灵活机动配置、适用范围及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为当时突发事件的处理、安定民众情绪、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都做出了重要贡献,食品安全监测车(根据监测内容,当时称公共安全监测车)经受住了最严格的现场考核!受到黑龙江省政府、科技部有关部门的赞扬。该监测车受科技部的推荐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成果展。

  • 【分享】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感官部分)习题+答案

    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感官部分)习题1、什么是食品感官分析?2、简述感官评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3、什么是感觉?四种基本味指的是哪些?4、感官的特征有哪些?5、什么是感觉阈值?阈值的影响因素有哪些?6、各种味觉之间常见的相互作用。  7、食品感官鉴评室由哪些部分组成?8、感官试验区的环境条件有哪些?9、感官鉴评人员的类型有哪些?10、挑选感官鉴评人员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11、对感官鉴评人员进行训练可以起到哪些作用?12、影响样品制备和呈送的外部因素有哪些?13、食品感官品评时应注意事项有哪些?14、食品感官检验方法可以分为哪几类?15、什么是两点检验法?其呈送顺序有哪些组合?16、什么是二-三点检验法?其呈送顺序有哪些组合?17、什么是三点检验法?其呈送顺序有哪些组合?18、什么是选择试验法?19、什么是五中取二试验法?20、简述描述法的应用范围。21、分析或描述性试验对评价员有哪些要求?22、简述消费者评价与调查法的作用。23、味觉评价样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24、如何评价瓶中的气味?25、如何评价气体状态下气味?26、做啤酒差别试验时,为什么在配制溶液前要先除气?除气的方法有哪些?答案在下楼哦[em09510]

  • 两会提议: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你觉得有必要吗

    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和科学基础,但仍存在设置不合理、衔接不紧密、重复建设多、整体合力弱等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李逸平、张喆人、李斌联名建议,要整合各类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力量,实现不同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检验检测整体合力建设,使有限的资源更好地为保障食品安全服务。其实我们也知道,现在很多问题都有管理部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检测机构,两会提议: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你觉得有必要吗?

  • 【资料】食品安全质量鉴别与国家检验标准全书

    【资料】食品安全质量鉴别与国家检验标准全书

    食品安全质量鉴别与国家检验标准全书[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4963]食品安全质量鉴别与国家检验标准全书[/url][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10/200810271936_114964_1634467_3.jpg[/img]

  • [国内新闻] 国家认监委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机构施新政

    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刚刚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认监委将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统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统一使用专业类别编码为“00”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认监委要求,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新规实施后,目前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从而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岚焉)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检验的快速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你有了解吗?

    [align=center][font=宋体]食品安全检验的快速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你有了解吗?[/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曹仲杰 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font][/align] 食品安全检验的方法标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依据,是食品安全监测中必须要掌握的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统一归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我们最常见的就是GB 5009 食品安全系列检验的国家标准。[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们检测工作中很可能疏忽了检验方法的其它两类标准,具体就是国家[font=宋体]食品安全检验的快速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font][/font][font=宋体] 我们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网页的首页上[/font][font=Calibri]http://www.samr.gov.cn/spcjs/[/font][font=宋体]有以下栏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font][font=宋体]。其中的[/font][font=宋体]食品安全检验的快速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是[/font][font=宋体]从[/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016[/font][/font][font=宋体]年底才开始的公布相关标准的[/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截止到2021年的[/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8[/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日,[/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标准([/font][font=Calibri]KJ [/font][font=宋体])可在该数据库中检索到[/font][font=Calibri]2017[/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Calibri]16[/font][font=宋体]日[/font][/font][font=宋体]开始[/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共计发布了[/font][font=Calibri]31[/font][font=宋体]个快速检验方法标准[/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标准([/font][font=Calibri]BJS[/font][font=宋体])可在该数据库中检索到[/font][font=Calibri]2016[/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Calibri]12[/font][/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2[/font][/font][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开始[/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共计发布了[/font][font=Calibri]62[/font][font=宋体]个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标准。[/font][/font][font=宋体]表1 2016年起至今[font=宋体]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标准[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BJS[/font][font=宋体])[/font]发布统计[/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font][table][tr][td][font=宋体]序号[/font][/td][td][font=宋体]发布年代[/font][/td][td][font=宋体]标准发布批次[/font][/td][td][font=宋体]标准发布数量[/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6[/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7[/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8[/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8[/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8[/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5[/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8[/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4[/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9[/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8[/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9[/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5[/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20[/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9[/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6[/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2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6[/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合计[/font][/td][td][font=宋体] [/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5[/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62[/font][/font][/td][/tr][/table][font=宋体][font=宋体]表2 2016年起至今[/font][font=宋体][font=宋体]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标准([/font][font=Calibri]KJ [/font][font=宋体])[/font]发布统计[/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table][tr][td][font=宋体]序号[/font][/td][td][font=宋体]发布年代[/font][/td][td][font=宋体]标准发布批次[/font][/td][td][font=宋体]标准发布数量[/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7[/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0[/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8[/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19[/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14[/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4[/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20[/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font=Calibri]5[/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021[/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6[/font][/font][/td][/tr][tr][td][font=宋体]合计[/font][/td][td][font=宋体] [/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8[/font][/font][/td][td][font=宋体][font=Calibri]31[/font][/font][/td][/tr][/table][font=宋体]为了使大家对[/font][font=宋体]食品安全检验的快速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系统的有一个初步了解,这里整理了这些已公布的标准的发布情况,供大家工作中参考。[/font][font=宋体] [/font]

  • 【讨论】关于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的有关问题

    听说现在要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知道这项工作是哪里负责的,是如何要求和操作的?有什么硬性的要求吗?有知道的或者认证过的以及正在进行中来交流一下,以便让我们还不清楚的过来学习学习,谢谢了!

  • 生活中如何检验食品安全

    生活中如何检验食品安全在生活中,我们每天都要接触到食品,它们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自己检验购买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防止病从口入呢?首先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尽量去大型超市购买,进货渠道相对来说比较有保障,有一定的规范可言。路边摊之类的,看起来卫生条件就那么令人担忧了,实际上做出的食物有多少细菌,就是你不可想象的了。再是购买食品的时候,注意观察一下几个信息:QS标志:这是基本中的基本,没有这个标识的食品一律不考虑购买食品名称:乳饮料和牛奶是不同的、酸奶和乳酸菌饮料是不同的、xx油和xx调和油是不同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这点大家都了解贮存条件:部分特殊的食品需要特定的保存方法,譬如说,牛奶开封后需要尽快饮用完或者4℃冷藏最多3天致敏元或其他警告信息(如果有):譬如对某些原料过敏,或者是苯丙酮尿症患者食用方法(如果有):虽说大部分是开袋即食,但是预包装食品不一定全是开袋即食的。可以不看,但看了会有所帮助的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原料排序是按照用量的多少排列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从中你可以看出食品的含金量有多高。营养成分表:通过这张表的数据,你可以大致判断并控制自己能量、糖类、脂肪、蛋白质、哪的摄入量。生产者信息:你可以据此选择大企业的产品,这样能够更大概率的获得更靠谱的产品现在,很多食品第三方检测行业为了规范检测的流程,都会引入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进行检测环节的管理,帕特智能为食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量身打造的食品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已经为多家食品第三方实验室成功打造了LIMS系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 【分享】食品安全检验技术(理化部分)习题

    食品安全检验技术(理化部分)习题1、正确采样的意义是什么?2、简述食品分析中预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和重要意义。3、简述什么是蒸馏法以及常用的蒸馏方法?4、测定食品酸度时某些食品本身具有较深的颜色,如何处理?5、简述索氏抽提法的基本原理。6、常量凯氏定氮的原理是什么?怎样进行样品的处理?7、直接滴定法测还原糖含量时进行样品溶液预测的目的是什么?8、 Karl-Fisher法测定水分的基本原理是什么?K-F法测定水分的测定结果有时会稍高于干燥法,为什么?9、为何用酸水解法测定多淀粉植物性样品的淀粉含量时所得的结果与实际含量不符?10、简述挥发性盐基氮产生的原因,测定意义及测定原理。11、乳中脂肪能否直接用醚提取?为什么?有哪些处理方法?12、影响直接滴定法测定还原糖结果的主要操作因素有哪些?为什么要严格控制这些实验条件?

  • 欢迎ynsfeed担任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疫版主

    欢迎ynsfeed担任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疫版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用户能加入到版主队伍中来,也希望在职的版主能在版面中发现有能力的热心用户推荐给我们。论坛正在招募版主,有兴趣的用户请参见这个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2199/

  •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等标准 调整实施日期的说明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等标准调整实施日期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9-22   我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8月31日联合发布了2016年第11号公告。为与检验机构实验室管理工作相衔接,现调整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GB 4789.8-2016)等82项检验方法标准实施日期为2017年3月1日。请以新标准文本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讨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你都配齐了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仪器配备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各位所在的实验室属于哪一级?对应的仪器都有了吗?平时的利用率怎么样?大家都来说说看。

  • 【讨论】食药监局公布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装备基本标准

    国家开始对食品检测机构严格要求了,2011年4月1日食药监局对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有了严格的规定: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国家局组织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实施  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科学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为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优化配置,提升效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能、有效保障、适度超前的要求,以现有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基础,在充分发掘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快配备,尽快达标,以适应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争取支持,强化检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局。

  • 【分享】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涉及大量微生物检测仪器)

    国食药监食130号 2011年03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国家局组织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实施 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科学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为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4789.26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标准征求意见

    大家好! 附件中是我单位发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即原GB/T 4789.26-2003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的修订稿、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单。 该标准按照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格式要求,参照现行的美国FDA的检验方法对标准文本格式、检验步骤进行了较大修改,请各位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请各位填写并回复征求意见单电子版(无修改意见也行),并在3月27日之前将盖单位公章的征求意见单的纸质版以快件方式寄出,万分感激各位同行的支持! 邮箱地址: QFMA@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76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编:350001 收件人:马群飞 电话:13959186633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zip.gi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 (2).zip(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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