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碘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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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顶空做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

    求助!!小弟最近有一个品种,测定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采用ECD做,样品是水溶性,所以我采取的方法如下对照品溶液,先用DMF溶解,再用水稀释至相应浓度仪器方法:顶空 温度对应是 70、80、90℃,平衡15分钟 程序升温,,40保持3分钟,15的速率到180保持3分钟,进样口200,检测器300℃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依次出峰,问题来了,二氯甲烷线性不错,但是三氯甲烷根本不成线性(浓度范围从 0.003ug/ml---0.06ug/ml)第一个点峰面积 3000,第二个点不到4000,第三个点3100多点,第四个点6000多,第5个点不到9000。。。。

  • 卡尔费休试剂中含有碘甲烷吗?

    含吡啶的卡尔费休试剂中含有碘甲烷吗?最近做个小实验,用微量水份测定仪检测亚磷酸三乙酯的水份,明明不含水,水份测定仪却显示很大数,折算后大概7%左右,我想问问大侠们,卡尔费休试剂中,碘和甲醇反应吗?会生成碘甲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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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第105号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 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11月30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30日发布第38号公告,告知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表明,申请企业和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已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出口商,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价格承诺协议权利义务已发生转让或继承的,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53号公告和商务部2007年第53号公告执行。   二、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商务部2009年第38号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复审程序   (一)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及其他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二)不登记应诉。   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公开文本。   (四)问卷发放   为获得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将根据需要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答卷应当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七、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刘宁、吕瑞浩   电 话:(8610)65198196、65198752   传 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于伟毅、邢敏   电 话:(8610)65198083、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附件: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近三成不合格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节前通报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为70.6%。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等7个省、直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种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依据《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的要求,对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高温、工作低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基本功能、报警功能、工作低温等。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北京卓安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JCB4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JCB4/(0-4)%CH4 2010-09-08 不合格 基本功能、报警功能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阳泉红海机电有限公司 山西省 CJC4甲烷测定器   CJC4/(0-4)%CH4 2010-09 不合格 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工作高温、工作低温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三正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 JCB4(0~4%CH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JCB4(0~4%CH4)/(0-4)%CH4 2010-05 不合格 工作低温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平顶山市海达利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省 JCB4甲烷检测报警仪   JCB4/(0-4)%CH4 2010-09-14 不合格 报警功能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郑州创威煤安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 JCB-C01A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JCB-C01A/(0-4)%CH4 2010-05-15 不合格 报警功能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日益迫切 甲烷管控成关键焦点
    甲烷是仅次于二氧化碳的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中国专家提出,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日益迫切,甲烷管控成为关键焦点。美国环保协会(EDF)日前在北京举行的2024甲烷论坛上发布《2023—2024甲烷控排全球进展报告》显示,甲烷造成了自工业革命以来约30%的全球变暖。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在20年尺度下,化石燃料来源的甲烷的全球增温潜势(GWP)是二氧化碳的82.5倍;在100年尺度下,化石燃料来源的甲烷的GWP是二氧化碳的29.8倍。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涂瑞和说,有数据估算,甲烷排放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贡献约占20%至30%。如果不大幅度削减甲烷排放,《巴黎协定》温控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正因为如此,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能源行业采取积极行动减少甲烷排放。美国环保协会主席柯瑞华(Fred Krupp)表示,解决甲烷污染的问题对于缓解气候变化至关重要。过去一年中,在全球范围看到了巨大的甲烷控排行动势头,中、美、欧、日、韩等以及多家大型油气公司采取了积极行动。甲烷减排需要全球采取行动,今年3月,EDF发射了Methane SAT卫星,这也是迄今为止最为先进的甲烷排放监测系统,EDF将与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利用数据支持“甲烷控排工作”的实施。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金南说,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日益迫切,甲烷管控成为关键焦点。中国在甲烷控排方面展现出坚定的决心和积极的努力,通过发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重新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与美国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等,彰显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际合作的决心和行动。王金南认为,推动政策措施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健全的甲烷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精准掌握甲烷排放动态及演变趋势,明确甲烷排放路径。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4年全球甲烷追踪》,2023年全球能源部门的甲烷排放量接近1.3亿吨,占人为源排放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仅次于农业部门。化石能源行业在各个行业中,具有最大最快最经济的甲烷减排潜力。IEA首席能源经济学家蒂姆古尔德(Tim Gould)认为,从全球甲烷控排行动进展来看,2024年将成为透明度、政策行动以及减少排放的重要分水岭。《2023—2024甲烷控排全球进展报告》称,在今后十年内采取果断行动快速减少能源、农业和废弃物部门的甲烷排放,可以减缓短期内气候变化,这被认为是实现1.5℃温升控制目标的最有效策略,同时还具有改善公共卫生和农业生产力等协同效益。为更好推动甲烷控排工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朱庆锋建议,要加强政策约束、引导和支持,以充分调动甲烷控排的积极性,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建立对重点排放源全覆盖的监测和统计核算网络,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甲烷协同治理与合作发展模式。“甲烷控排必须从源头进行管控,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表示,技术创新是推动甲烷控排工作的关键驱动力(2.840, 0.00, 0.00%),要加大甲烷控排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提高甲烷控排效率与效果。

三碘甲烷相关的仪器

  • 仪器原理 针对有机废气具有水汽含量高、浓度大、工况复杂等特点,设计开发有机废气在线分析仪,采用全程175℃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可有效避免样品的损失。115型采用双阀双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检测,120型采用双阀三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样品的检测。 样品经内置过滤器过滤后,被采集到定量环中,通过载气作用将定量环中的样品分别送入至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FID检测器进行检测,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仪器特点 分析方法与标准方法一致,采用GC-FID方法检测; 全程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样品损失小,测量更准确; 连续运行免维护设计,开机自动循环运行,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分析; 全热法流路设计,可减小样品损失,无水汽凝结,适用于高温高湿弱腐蚀性工况; 单次循环时间小于90s,保证监测实时性; 单次循环可实现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二甲苯类物质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检测; FID检测器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保证系统安全;应用领域 石化、化工、印刷、喷涂、涂布等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有机废气回收、治理前/后的在线监测。典型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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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R-7220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A款)产品简介:ZR-7220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A款)是我公司精心研制的用于非甲烷总烃监测的便携设备,采用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的原理,配合采样烟枪、过滤系统并全程伴热的技术路线,避免出现颗粒物和冷凝水进入仪器,对“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中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进行现场快速、准确检测,避免现场样品采集再到实验室分析的滞后性导致样品失真引起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本仪器能够满足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时高湿、颗粒物污染的工况下对废气中的NMHC进行测量,其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工厂、表面涂装行业、印染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大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适用范围:l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l固定源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l 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l 其它可应用的场合。 执行标准: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DB11/T 1367-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技术特点:l预热时间短,可以在15~20min内完成预热,现场快速检测;l分析周期短,60s分析周期,提升检测频率,快速捕捉污染变化;l四路电子压力控制器,控制分辨率达到0.01psi,温度补偿,控制稳定;l反吹气路,有效避免干扰组分参与造成数据误差;l全程高温伴热,采样管内壁硅烷化处理,无吸附;l检出限低,同时满足环境空气和固定源的非甲烷总烃现场快速检测;l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支撑现场检测时间≥5h(带采样管预热≥3h);l进口固态储氢瓶,储氢量大、寿命长、使用安全;l主机进样口内置滤芯,可有效过滤颗粒物,防止进入主机影响测试;l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柱箱模块、FID检测器模块、电气控制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l内置不同浓度校准点,根据NMHC测试高低浓度值跨度大小的不同选择所需的校准浓度;l测试数据可打印数据凭条,导出测试谱图,及结合工况信息自动计算排放速率;l仪器状态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l采用进口隔膜阀,避免死体积及气体泄漏造成测试误差,使用寿命更长;l实时查询检测数据,配有蓝牙打印机,可按照选定的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印;l选配ZR-3062型一体式烟气流速湿度直读仪进行工况测量,也可手动输入工况信息;l选配PAD手操器,方便用户获取和观测数据。工作条件:l工作电源: AC(220±22)V,(50±1)Hzl环境温度:(-10~45)℃l环境湿度:(0%~95)%RHl大气压力:(60~130) kPal适用环境: 非防爆性固定污染源非甲总烃监测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 l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l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爆晒等侵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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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品简介ZR-7221型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是用于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便携设备。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特定催化氧化技术完成总烃和甲烷值的测量,然后相减的差值即为非甲烷总烃值。测量过程中,为了避免样品气中颗粒物和冷凝水进入仪器产生干扰,使用了可全程伴热、能过滤颗粒物的采样管进行预处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直接现场出数,不需要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实现了“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可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学工厂、表面涂装行业、印染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大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及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等应用领域。二、技术特点1、优异的工作效率2、预热时间短,可以在(15~20)min内完成预热,现场快速检测。3、分析周期短,15s分析周期,提升检测频率,快速捕捉污染变化。4、四路电子压力控制器,控制分辨率达到0.01psi,温度补偿,控制稳定。5、全程高温伴热,采样管内壁硅烷化处理,无吸附。6、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支撑现场检测时间≥4h(注:带采样管预热≥3h)。7、主机进样口内置滤芯,可有效过滤颗粒物,防止颗粒进入主机影响测试。8、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装置模块、FID检测器模块、电气控制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9、采用进口催化剂,转化效率高,使用寿命更长。10、检出限低,同时满足环境空气和固定源的非甲烷总烃现场快速检测。11、内置不同浓度校准点,根据NMHC测试高低浓度值跨度大小选择所需的校准浓度。12、测试数据可打印数据凭条,可结合工况信息自动计算排放速率。13、仪器状态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14、实时查询检测数据,可用蓝牙打印机对选定的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印。15、可选配ZR-3062型一体式烟气流速湿度直读仪进行工况测量,也可手动输入工况信息。16、可选配PAD手操器,方便用户获取和观测数据。进口固态储氢瓶,储氢量大、寿命长、使用安全。三、参考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3/T 2146-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51/2377-2017 VOCs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6/1101-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7T392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35/T 1913-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12/52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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