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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消息,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对普通食品标准及规格修订的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三、重金属标准 1、农产品重金属标准 食品对象 铅(mg/kg) 镉(mg/kg) 谷类(糙米除外) 0.2以下 0.1以下(小麦,大米是0.2以下) 薯类 0.1以下 0.1以下 豆类 0.2以下 0.1以下(大豆是0.2以下) 水果类 0.1以下(苹果,橘子,浆果类是0.2以下) 0.05以下 叶菜类 0.3以下 0.2以下 叶茎菜类 0.1以下 0.05以下 根菜类 0.1以下(人参,山养参,桔梗,沙参 2.0以下) 0.1以下(洋葱是0.5以下,人参,山养参,桔梗,沙参 2.0以下) 果菜类 0.1以下(辣椒,南瓜是0.2以下) 0.05以下(辣椒,南瓜是0.1以下)) 蘑菇类 0.3以下(对洋香菇,平菇,杏鲍菇,香菇,松茸,金针菇,木耳) 0.3以下(对洋香菇,平菇,杏鲍菇,香菇,松茸,金针菇,木耳) 芝麻 0.3以下 0.2以下 2、畜产物的重金属标准食品对象 铅(mg/kg) 镉(mg/kg) 家禽肉* 0.1以下 —— 猪肝 0.5以下 0.5以下 猪肉** 0.1以下 0.05以下 猪肾 0.5以下 1.0以下 肝 0.5以下 0.5以下 牛肉** 0.5以下 0.05以下 牛肾 0.5以下 1.0以下 原奶及牛奶类 0.02以下 —— *家禽肉:包括附着脂肪及表皮的家禽类肌肉组织的鸡、鸭、野鸡、鹅、火鸡、鹌鹑等肉类。 **牛肉,猪肉:包括肌肉内脂肪及皮下脂肪一起的脂肪组织或块状的肌肉组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490-T-601” 号文的安排,由我会负责组织《风干禽肉制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现经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为使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于网上再次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请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电话:010-68391386 传真:010-68391387 电子邮箱: xz11cn@163.com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标准规范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http://www.cgcc.org.cn/web_mgr/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风干禽肉制品(征求意见稿).dochttp://www.cgcc.org.cn/web_mgr/eWebEditor/sysimage/file/xls.gif征求意见表《风干禽肉制品》.xls
[font=&]附件是《GB 23200.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解草嗪、莎稗磷、二丙烯草胺等11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定量限Excel版,方便大家搜索查询[/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