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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贯入阻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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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贯入阻力仪相关的资讯

  • 众瑞仪器发布ZR-1211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新品
    ZR-1211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产品简介ZR-1211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用于测定口罩在规定条件下的吸气和呼气阻力。同时兼容多个流量点,适用于口罩生产厂、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对口罩产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检验。符合标准GB 2626-2019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技术特点7寸高清晰触摸显示屏;电子流量计,流量控制精度高; 自动恒流控制,兼容多个流量点;可设置呼气、吸气两种检测模式,自动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大容量数据存储,实时保存检测数据; 可通过U盘导出或热敏打印机打印历史数据;样品合格判定压力值、样品编号等参数可设置;故障检测自动保护。创新点:1.ZR-1211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用于测定口罩在规定条件下的吸气和呼气阻力,自动恒流控制,兼容多个流量点。 2.符合标准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3.可设置呼气、吸气两种检测模式,自动判定样品是否合格。 4.样品合格判定压力值、样品编号等参数可设置。 ZR-1211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
  • 众瑞仪器发布ZR-1200型口罩阻力测试仪新品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ZR-1200型口罩阻力测试仪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让不同流量气流通过一定面积的口罩时,检测口罩两端的压力来检测口罩呼吸阻力,适用于医疗器械检验单位、医用外科口罩生产单位以及有关研究部门。符合标准YY/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技术特点按压式口罩压紧自锁装置,使用方便、稳定;电子流量计,流量控制精度高;自动恒流控制,样品合格自动判断;低噪音、长寿命无刷流量泵;5寸中文彩色触摸屏显示。创新点:1、ZR-1200型口罩阻力测试仪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让不同流量气流通过一定面积的口罩时,检测口罩两端的压力来检测口罩呼吸阻力; 2、按压式口罩压紧自锁装置,使用方便、稳定; 3、电子流量计,流量控制精度高; 4、自动恒流控制,样品合格自动判断。 ZR-1200型口罩阻力测试仪
  • 众瑞仪器发布ZR-1210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新品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1210型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用于测定口罩在规定条件下的吸气和呼气阻力。适用于口罩生产厂家、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对口罩产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检验。符合标准GB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技术特点高清晰LCD液晶显示屏;电子流量计,流量控制精度高;自动恒流控制,自动样品合格判定;可设置呼气检测和吸气检测两种模式;大容量数据存储,实时保存检测数据;可通过U盘导出或热敏打印机打印历史数据;合格判定压力差、样品编号等参数可设置;故障检测自动保护。创新点:1、ZR-1210型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用于测定口罩在规定条件下的吸气和呼气阻力; 2、电子流量计,流量控制精度高; 3、自动恒流控制,自动样品合格判定; 4、可设置呼气检测和吸气检测两种模式。 ZR-1210型 口罩呼吸阻力检测仪
  • 7实验室参与汽车轮胎滚动阻力测试比对
    汽车轮胎滚动阻力比对试验室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认定2013-2014年度汽车轮胎滚动阻力测试比对试验室7家,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唯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获得了轿车和轻卡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比对试验室的证书。   轮胎滚动阻力试验机由于其自身特性,不同机器之间的试验结果差别较大,不能进行轮胎滚动阻力水平的评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采取建立基准实验室的方 法,用同批次轮胎在9家不同实验室分别进行试验,取9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9家实验室通过一定的换算关系把各自的结果进行转换,使得到的结果能 够直接比较。   中国计量协会化工计控分会借鉴欧盟的方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国内轮胎滚动阻力基准实验室网络,并向首批比对试验室颁发证书和牌匾。国家轮胎质检中 心也就此具备了完善的轮胎滚动阻力试验方法及数据评价体系,既可以按照欧盟限值法规和标签法规的要求提供测试数据,也可以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提供权威的测试 结果。   比对试验室的成立,为国内轮胎试验室间建立数据相关性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国内轮胎滚动阻力性能分级方法的研究铺平了道路。
  • 山东德瑞克仪器应邀起草《口罩通气阻力和压差检测仪校准方法》团体标准
    2020年12月29日,山东省自动化学会发布了T/SDZDH002—2020《口罩通气阻力和压差检测仪校准方法》标准。该标准为口罩通气阻力和压差检测仪的校准方法提供了有效的标准支持,从而为防疫用品质量把关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作为抗疫必备的防护装备,需求急剧增加。为规范和提高口罩通气阻力和压差检测仪产品的质量及校准方法,山东省自动化学会提出并归口,由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山东德瑞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了T/SDZDH002—2020《口罩通气阻力和压差检测仪校准方法》团体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将促进口罩检测设备市场的规范,将进一步提升并稳定我国防疫产品的质量水平,助力全面战胜疫情。(T/SDZDH002—2020《口罩通气阻力和压差检测仪校准方法》团体标准已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详见*团体标注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
  • 摸清“土壤家底” 守好三秦“粮袋子” 陕西三普试点侧记
    2022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在神木、大荔等6个市县区如期展开。对于与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的农业人来说,既急迫又期待,急迫在最短的时间内“摸清土壤家底”,落实“亩均论英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期待通过土壤三普,能解决好高强度的土地开发与土地利用保护问题,保障好三秦父老吃饭问题。200多天的接力奋进和创新探索,6个试点市县的5058个表层样点、152个剖面样点校核、调查和采样,3个市县的881个盐碱地专项表层样点校核、调查和采样100%顺利完成。“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陕西土壤人团结奋斗,苦干实干的结果,更是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创新求索,摸索陕西省土壤三普经验的真实写照。   一、心系“国之大者”做好土壤三普“顶层设计” 202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陕西省按照“闯路子、建机制、探模式、定标准、练队伍、出成果”的要求,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开启高质量的土壤三普工作。成立了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各试点市县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与中央、省级专家小组及各作业单位一同谋划并实施,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合力共抓试点工作的良好态势。通过“发布-政审-遴选-参赛-评价-支撑-落地”程序,评选出政治觉悟高,技术能力强,大局意识强的团队,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陕西省地质调查院、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持单位的专家队伍,聘请33名土壤学专家组成省级技术指导组,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好“信息化平台与土壤制图、外业调查采样与分类、内业化验与质量控制”板块,守好“土壤三普”试点工作质量关,优化调整调查方法,集中授课、现场教学、资料抽查、现场飞行检查,编制《土壤三普外业调查表层采样工作细则》,把好省级质量关口,做好中央及省、市技术跟踪、人员培训、设备全方位保障,从全局上、从细节上、从关键处着手,保质保量开展试点工作。   二、“跨业组合”采样,工作效率翻倍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从严、从实、从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是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的前提和根本。陕西省土壤普查办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思想路线作为“传家宝”。深入外业调查采样一线,探索“国企+专家”“专家+第三方机构”“农技人员+第三方机构”多种跨界组合模式,使陕西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效率提升1倍,有效解决了调查研究能力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审批时间长、不能很好地深入实际等问题。“国企+专家”模式。充分发挥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和省地质调查院专业技术人员多、工作质量高的特点,组建外业调查采样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1名省级技术专家牵头,分市包县,加强业务培训与现场指导,在推进外业调查采样的同时,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壤土地相关业务的深度融合。“专家+第三方机构”模式。针对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聘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壤学专家开展一对一服务,进行技术培训与全程现场指导,既保证了工作质量,也为后续土壤三普全面铺开工作储备了大量的技术力量。“农技人员+第三方机构”模式。针对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全面参与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为采样队提供土地利用及农业生产背景资料、样点查询、协调农户等服务,解决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外业调查采样中与农户沟通难、阻力大,影响外业调查采样质量与效率的问题,也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农技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   三、全程“质控检测”,严把质量关口 切实做好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检测工作节点的衔接,是保证“土壤三普”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陕西省土壤普查办通过层层筛选,选定5个实验室共同承担6个试点市县及3个盐碱地专项调查市县“土壤三普”样品制备工作,做到制样、检测分离,完成8497个土壤样品制备工作。术业有专攻,样品转码工作由3家省级质控实验室,分别负责制定针对5家制样实验室的样品流转、转码工作计划和实操演练。确定土壤三普样品转码工作统一在制样实验室实施,减少了运输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统一的规范技术流程和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陕西省入围国务院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名单,并结合实际情况,由陕西省土壤普查办统筹安排,最终确定16个检测实验室共同承担6个试点市县及3个盐碱地专项调查县“土壤三普”样品检测任务。本次试点工作涉及土壤检测样点共6092个,其中包含表层样点5939个,剖面样点153 个。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16家检测实验室,圆满完成了“土壤三普”试点市县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形成了由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分析-成果汇交组成的一条龙技术模式,全面总结出试点检测工作全流程,实现了“大练兵”的目的,更为今后全面开展的“土壤三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创新“融圈”模式,探索“陕西经验” 陕西省土壤三普试点工作涉及面广、采样点复杂、样品多,如不能及时贴标并入库保存,就不能实现土壤普查闭环式管理,更会出现混样、丢失、遗漏、误判等风险。陕西省土壤普查办率先在全国提出“破圈”思维,进行“融圈”行动,充分激发国资国企主力军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从质量、时间、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关键技术和卡脖子问题攻关。与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共建5000m2样品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壤学专家全程指导样品库的设计、保存、展示等技术环节,按照土壤样本库、耕地土壤馆、土壤大数据管理平台、土壤检测中心等功能进行划分。后续3年的省级土壤样品将在这里全部入库,形成集专业研究、技术培训、公众科普和青少年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陕西特色土壤样品数据库。
  • 众瑞仪器发布ZR-1006型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新品
    ZR-1006型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产品概况ZR-1006型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可用于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安全防护检验中心、药品检验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纺织品检验中心、医院、口罩研发和生产厂家等对口罩、滤料等颗粒物过滤效率和阻力的检测。ZR-1006型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与ZR-1310型 盐性气溶胶发生器连接,用来发生盐性气溶胶执行标准: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TAJ 1001-2015 PM2.5防护口罩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特点采用彩色高清液晶触摸屏,内容更直观,操作更简便。配备专用盐性气溶胶发生器,可发生特定粒径和浓度的气溶胶。配备多系列专用夹具,适用于各类口罩的检测。内置高寿命光度计模块,采样时间累计,提示光路清洗。自动控制气溶胶发生,自动计算捕集效率和口罩气流阻力,减少人为干预。内置高精度电子流量计和高性能采样泵,保证流量稳定性。内置压缩机,具有自动气动装夹功能。自带除静电装置。自动红外防夹保护功能,保护人员安全。气溶胶无泄漏,高度人员防护。检测数据可通过U盘导出或蓝牙打印机打印。可选配油性气溶胶发生器。口罩颗粒物,颗粒物检测,口罩颗粒物检测,口罩过滤效率,口罩气流阻力测试仪创新点:创新点一: 改进米氏散射光度计为瑞利散射光度计。盐性颗粒物计数中位径(CMD)为(0.075± 0.02)μ m,油性颗粒物计数中位径(CMD)为(0.185± 0.02)μ m,0.3μ m是米氏散射下限,纳米亚纳米级颗粒物浓度不再适用,因此引入并开发瑞利散射光度计,有效消除杂散光的影响、提高信噪比和检测灵敏度,且采用光学部件少、加工工艺简单、成本低。 创新点二: 光度计寿命和精度保证技术,加入光学镜头和部件的鞘气保护,防止颗粒物对其污染,避免寿命与检测精度的降低,同时加入大颗粒防护装置,剔除标准要求颗粒物以外的大颗粒,防止大颗粒沉积污染。 创新点三: 发生符合要求的纳米和亚纳米颗粒物,产生浓度高于20μ g/L,盐性颗粒物计数中位径(CMD)为(0.075± 0.02)μ m,粒度分布的几何标准偏差不大于1.86;计数中位径(CMD)为(0.185± 0.02)μ m,粒度分布的几何标准偏差不大于1.60。 创新点四: 改进仪器算法,改进仪器软件算法,引入相关因子CF,校正因光度计上下游气溶胶粒度分布偏移带来的检测偏差,提高上下游气溶胶检测的精度,从而使检测结果尽可能接近真实值,保证了仪器检测的准确性。 创新点五: 引入静电消除技术,消除颗粒物在发生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避免颗粒物自带静电与口罩和滤料驻静电的中和产生的颗粒物吸附,造成过滤效率准确性降低。 ZR-1006型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及气流阻力测试仪
  • 众瑞仪器发布ZR-1005型 滤膜(滤筒)捕集效率及阻力测定仪新品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ZR-1005型滤膜滤筒捕集效率及阻力测试仪是检测环境采样滤膜(滤筒)和固定污染源滤膜(滤筒)综合性能的专用设备,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和固定污染源采样滤膜(滤筒)的过滤效率/捕集效率进行检测,同时可对滤膜(滤筒)采样阻力进行检测。 执行标准GB/T6165-2008 高效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ISO 12141-2002 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在低浓度时颗粒物质(粉尘)的质量浓度的测定手工重量分析法HJ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技术特点配备专用盐性气溶胶发生器和油性气溶胶发生器,可发生特定粒径要求和浓度的气溶胶;配备多系列专用夹具,适用于各类滤膜(滤筒)的检测;内置高寿命光度计模块,采样时间累计,提示光路清洗;过滤效率/捕集效率和采样阻力模块采用整机设计,可分别进行检测;自动控制盐性气溶胶发生和油性气溶胶发生,自动计算捕集效率和采样阻力,减少人为干预;气溶胶无泄漏,高度人员防护;采用大屏幕彩色高亮触摸屏,方便操作;检测数据可通过U盘导出或蓝牙打印机打印。创新点:1、对环境空气颗粒物和固定污染源滤膜(滤筒)的过滤效率/捕集效率进行检测,同时可对滤膜(滤筒)采样阻力进行检测。 3、配备专用盐性气溶胶发生器和油性气溶胶发生器,可发生特定粒径和浓度的气溶胶。 3、配备多系列专用夹具,适用于各类滤膜(滤筒)的检测。 4、内置高寿命光度计模块,采样时间累计,提示光路清洗。 5、自动控制盐性气溶胶发生和油性气溶胶发生,自动计算捕集效率和采样阻力,减少人为干预。 ZR-1005型 滤膜(滤筒)捕集效率及阻力测定仪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单细胞拉曼结合靶向宏基因组揭示土壤活性抗生素耐药组
    抗生素耐药性(AMR)在人类、环境和动植物间的传播,加剧全球“One Health”的负担。土壤是“One Health”的关键环节之一,所携带的抗生素耐药性可通过食物链等方式转移至人类而带来健康威胁。土壤中栖息着地球上最丰富多样的微生物,其中活性耐药菌在驱动土壤耐药性传播中具有关键作用。然而,由于高达99%的土壤微生物不可培养,针对土壤原位活性耐药菌的探索较少,土壤中抗生素耐药性风险的研究面临挑战,阻碍了AMR环境行为及阻控策略的发展。  虽然分子生物学技术提升了我们对土壤微生物组和抗性组的认识,但基因信息仅反映耐药潜力而非耐药表型,且不能区分胞外、死亡或休眠菌的DNA,因此难以解析具体发挥作用的耐药微生物,影响AMR健康风险的精确评估。基于培养的方法仅能关注少数可培养的指示菌,忽视了土壤中大量未培养菌的贡献。因此,亟需开发合适的技术手段,从表型和基因型两个层面全面解析土壤中重要的活性耐药菌。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员朱永官团队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发表了题为Active antibiotic resistome in soils unraveled by single-cell isotope probing and targeted metagenomics的论文。该研究通过发展单细胞拉曼-稳定同位素标记和靶向宏基因组联用技术,示踪了土壤原位活性抗生素耐药菌,量化了其表型耐药水平,并结合单细胞靶向分选与测序揭示了土壤高活性耐药菌的抗性组和移动组。朱永官团队长期致力于环境耐药性研究,并在“One Health”的背景下提出监测和防控抗生素耐药风险的方法理论框架。  该研究利用单细胞拉曼-重水同位素标记技术,针对土壤的复杂性以及对抗生素有效性的影响,通过优化抗生素剂量、孵育时间、采谱深度,建立了准确示踪土壤活性耐药菌的单细胞方法与判别标准,利用土壤原位环境的多种已知抗性菌和敏感菌,对方法在不同土壤和不同机制抗生素的普适性和准确性进行交互验证,将方法从简单的临床耐药菌的研究拓展至包含大量未培养菌的复杂土壤环境。  利用该方法,研究在单细胞水平和表型层面克服培养限制,直接示踪和定量了土壤原位活性耐药菌的丰度和活性水平,揭示了人类活动(如农业耕种和污染排放)显著增加土壤的表型耐药水平。由于高代谢活性耐药菌对AMR环境传播的重要作用,研究进一步提出将表型耐药水平作为环境AMR风险评价的新指标,改进了长期以来AMR风险评价仅有基因信息而无耐药表型信息的境况。  该研究针对拉曼技术识别具有潜在健康风险的高度活跃土壤耐药菌,利用单细胞分选与靶向宏基因组测序技术,鉴定出多数高表型耐药菌属于之前难以研究的未培养菌以及一株新型的抗生素抗性病原菌,证明了土壤未培养菌是AMR的重要宿主。科研团队在单细胞水平破译了活性耐药菌携带的抗性基因、毒力因子、可移动遗传元件(包括质粒、插入序列和前噬菌体)。该工作将多种抗生素耐药表型和多种基因型关联,为剖析环境中大量未培养耐药菌提供了崭新的方法。  该工作发展的单细胞拉曼结合靶向宏基因组的方法,为复杂环境耐药研究提供了新手段,深化了科学家对土壤活性抗生素耐药性的认知。该方法可广泛用于其他生态系统,并对在“One Health”框架下推进环境耐药性的风险评估与制定防控策略具有重要价值。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面上项目,以及中科院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计划“从0到1”原始创新项目的支持。
  • 综述|或将成为“下一代的土壤分析仪”——LIBS在土壤分析中的进展及潜力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年来,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回收、采矿和金属分析等不同领域蓬勃发展,LIBS具有不需要样品制备、便携性、检测速度快等优势。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其他一些元素分析方法不同,LIBS存在一种巨大的& quot 矩阵效应& quot 。 strong 本文将讨论为什么土壤分析会成为LIBS一项引人注目的应用? /strong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trong 为什么选择土壤分析? /strong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土壤分析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安德森在1960年的文章《土壤试验的历史与发展》中记录了这一时期技术的进步,其主要侧重于磷的监测,也考虑到了钾和氮。他详细介绍了不同土壤类型如何提取相关物质的方法,以及土壤养分与作物产量关系的早期证据(早在1890年)。大约在同一时间(1957年),大卫· 赖斯· 加德纳向哈佛大学提交了题为& quot 美国全国合作土壤调查& quot 的博士论文,这是农业研究人员首次广泛进行的土壤科学综合调查。二战后的美国经济使得联邦和州一级的农业推广服务急剧扩大,土壤科学、除草剂、杀虫剂、抗病作物等研究大爆发,这使得从1950年代中期到今天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图 1 展示了农业生产率的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38e798e-7154-4b16-94da-6fafe6ebdd2c.jpg" title=" fig1_s.jpg" alt=" fig1_s.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0em " 图 1:1866-2014年,美国每公顷玉米平均产量,来自数据世界,未经修改。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然土壤分析自1960年以来发展至今,以经历数个阶段,过去十年来常见方法是收集一个田地不同地点的样本,在不到20英亩的田地中,随机地点采集了15到20个单独的样本。将采集的土壤混合,测试土壤中的pH水平、植物可用的N、P、K、Mg、Ca等物质的浓度。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检测土壤中的有机质的百分比和微量金属,土壤检测实验室会采用多种方法检测,从滴定测量方法到ICP-MS。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如今,精准农业已成为最新的趋势,其对植物和土壤健康的测量越来越精确,需要更频繁的获取土壤信息,以便于更加精准的进行灌溉、虫害控制和施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LIBS土壤分析的早期研究主要侧重于土壤中的微量重金属的检测,但由于检测限达不到要求,分析精度不足,这个应用实施较为困难。 /strong /span 对于大多数有毒金属,LIBS 在土壤基质中的检测限大概为1到20ppm之间,这比检测土壤中所需的元素检测限高出一个数量级。每个地点土壤的变化以及土壤的粒状大小也是测量的潜在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随着时间的推移,LIBS在土壤分析方面的应用已转向对高浓度元素的分析,如总碳、氮、磷和钾(称为NPK)、镁和钙。这些元素在土壤中的浓度水平远高于微量有毒金属,并可广泛应用于农学中进行测量土壤的健康。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使用LIBS的分析土壤健康的工作首先要做的是对土壤类型进行分类,然后应用适合的矩阵进行校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2e07909-a5cf-4218-be2f-0b7e11f3c683.jpg" title=" fig2_s.jpg" alt=" fig2_s.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0em " 图2:三个主要成分的分数图应用于中国不同地区的8个未知土壤样本。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这项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小组完成,他们使用LIBS并通过少量的计算,分析并预测了土壤的pH、阳离子交换能力(CEC)、土壤有机质(SOM)、以及总氮、总磷、总钾、可用磷和可用钾的浓度等特性。这项研究表明LIBS不仅仅能检测元素的浓度,更能预测整体土壤的状况。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文的研究证实了使用LIBS确定土壤类型以及确定土壤状况(如pH)的可行性。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最近的一项研究结合了这些特征,将土壤状况的信息与光谱信息串联,通过在调校和验证方法,来预测不同土壤情况的微量金属元素。 /strong /span 在调校期间,他们不断更改模型中的可调参数,直到校准的相对误差低于他们设定的固定阈值。通过随机交换不同土壤状况和相同浓度的光谱数据点,建立了一个可以应对数据波动、坚固耐用的模型。他们还想将这个模型应用到所有类型的土壤,创造一款通用的模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作者将这种模型应用于LIBS的数据,其中涵盖4种不同的土壤类型,6种不同的元素浓度,每次检测重复6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cf1dba16-83ca-4203-b978-5336dbf4abbc.jpg" title=" fig4_s.jpg" alt=" fig4_s.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0em " 图3:Ag浓度在四种不同类型的土壤中,测量(a)通过单变量峰集成,而(b)使用所有四个类型的通用模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图 3 显示,右侧使用模型的预测浓度与测量到的参考浓度之间近乎完美的一致,证明了模型的可行性。 /span /strong /p h1 label=" 标题居左"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x 0px 10px " strong 基于LIBS的土壤分析前景 /strong /h1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一些企业努力已经开始研究相关应用。一家名为LogiAg的公司已经推出了一种名为 LaserAg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使用LIBS测量土壤和树叶的关键参数。 /strong /span 他们在加拿大与本地的实验室合作开发LIBS的解决方案,这些实验室具有区域特性,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正,以适应当地土壤类型。修正需要从该区域采集500个样本,包括各种土壤类型和营养值等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ciAps还推出了Z300 LIBS手持设备,用于测量土壤中的总有机碳。 /span /strong 他们使用了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87个土壤样本对总有机碳测定进行校准,所呈现的校准曲线的R2值为0.8825,平均误差为0-7%,有机碳误差范围0.44%,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表明便携式 LIBS 系统可用于以中等精度对碳含量进行局部测定。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strong 迄今为止的研究和企业成果清楚的表明了基于LIBS的土壤分析解决方案的希望。其他便携式分析方法,如X射线荧光(XRF),不能测量轻元素,如氮或碳(XRF在土壤分析的某些方面也十分重要), /strong /span XRF还需要更多的样品制备和与土壤的物理接触进行测量。LIBS系统的独特优势,使它作为下一代土壤分析仪成为可能性,并有助于精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由于需要弥补的矩阵效应,以及构建综合数据库所需的大量土壤样本,可能成为使用LIBS进行土壤分析的最大障碍。然而,基于LIBS的土壤分析似乎只是时间问题。敬请期待! /span /strong /p
  • 车用甲醇汽油国标或年内出台 推广存阻力
    “《M15车用甲醇汽油》国家标准上报稿已经完成了,经专家讨论后将上报国家标准委审核通过。”5月4日,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如果不出意外,该标准将在年内出台。   甲醇汽油是甲醇与汽油的混合物,甲醇的掺入量一般为5%-20%,以掺入15%者为最多,所以称M15甲醇汽油。   “这仅意味着甲醇汽油在全国生产和销售具有了合法性,但是光有标准还不行,还需要公众的接受以及省级和国家层面出台政策促进。”上述人士说。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甲醇汽油相对普通汽油成本优势越来越大。卓创资讯的分析师陈晴称,目前国内市场上乙醇汽油和普通汽油的价格基本一致,93#汽油的均价在8000元/吨左右,而市场上甲醇汽油的批发价格仅在2000-3000元/吨,零售方面1升甲醇汽油要比普通的汽油便宜3~5角。这主要是因为甲醇是化肥和制药、煤炭等行业生产的副产品,也可利用化工原料合成,价格低廉,来源极为广泛。   不过,甲醇汽油在推广中也发现了不足。据了解,甲醇腐蚀性很强,普通汽车的油路系统不是耐腐蚀材料制成,汽车的发动机寿命明显缩短。   此外,其低温运转性能和冷起动性能较差,动力性能也不及纯汽油。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对于甲醇汽油的姿态却始终 “隔岸观火”。陈晴称,携手两大油企推广甲醇汽油存在阻力。因为,两大公司都有自己的炼厂,有足够的油源供应,在资源不紧张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外采其他油源 更为重要是甲醇汽油的参与本身就影响两大油企的利益分配。
  • 土壤领域又出新标准 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p   在土壤领域,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是最主要的两类受到污染的土壤类型,对于建设用地,我国主要采用的是风险管控的思路,也就是土壤修复和风险评估相结合,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修复工作量,充分利用土壤的自净能力。 /p p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颁布了一系列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8e2c2a4-8141-4bcc-b49f-02985dec2d17.jpg" title=" QQ截图20190625182730.jpg" alt=" QQ截图20190625182730.jpg" / /p p   日前,生态环境部颁布了《HJ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制定相关规范,其中对地下水修复工程的运行监测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运行监测包括修复监测井布设、风险管控监测井布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趋势预测以及运行状况分析。 /p p   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水位和水质、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工程性能指标、二次污染物等。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包括地下水水位、目标污染物浓度等 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包括药剂浓度以及因药剂注入导致地下水水质变化的参数,如pH、温度、电导率、总硬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等 工程性能指标取决于使用的工程控制措施的类型,如阻隔强技术可通过检测墙体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的地下水水位、目标污染物浓度等判断工程控制运行状况 二次污染物包括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在地下水、土壤、地表水、环境空气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6/attachment/bbd716b8-e674-4a1a-828e-101d053a7cec.pdf" title="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pdf /span /a /p p br/ /p
  • 【恒美出品】土壤养分检测仪帮助我们了解土壤的肥力
    土壤养分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土壤中各种养分的专用仪器,它对于农业生产和作物生长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土壤养分检测仪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土壤中的养分是植物生长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氮、磷、钾等元素对作物的生长和产量有着重要影响。通过使用土壤养分检测仪,可以快速、准确地了解土壤中的养分含量,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309599.htm 其次,土壤养分检测仪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土壤的肥力和可持续性。不同地区、不同土壤类型的养分含量和供应能力是不同的。通过检测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可以评估土壤的肥力和可持续性,从而选择合适的施肥方式和作物种植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环境保护的效果。 最后,土壤养分检测仪还可以为农业研究和生产提供参考。通过长期监测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可以了解土壤养分的动态变化和作物生长的关系,为农业研究和生产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综上所述,土壤养分检测仪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帮助,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土壤中的养分含量,了解土壤的肥力和可持续性,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促进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 中国气象局购入100套土壤水分速测仪
    面对我国粮食主产区旱情的持续发展情况,为了准确测定土壤墒情,掌握农田旱情分布状况,科学指导抗旱,中国气象局统一向多个省、市、区气象部门配发自动土壤水分观测设备。   近日,首批100套GStar-S406土壤水分速测仪已在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上海物资管理处的土壤水分检测实验室一次性全部通过性能检测,已陆续发至各地投入农田干旱调查服务。该批设备是由河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27研究所共同研制,可测80厘米深度以内的各层土壤含水量,并具有GPS定位及地温测量功能,可方便进行土壤墒情调查。
  • “土壤普查”仪器助力—土壤理化性状检测方案征集开始啦!
    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此次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近期,各省农村农业厅陆续公布了此次土壤普查的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及主要仪器设备。如,土壤酸碱度测定可能用到的酸度计,土壤营养成分测定可能用到的定氮仪,以及土壤中重金属检测中用到的微波消解仪、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 为助力国家顺利完成土壤普查相关检测,仪器信息网现面向所有仪器同仁征集土壤理化性状检测相关解决方案,旨在向即将开展普查的所有一线单位及用户提供全面且最新的技术及方法,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征集并收录的检测方案,将会在相应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栏目下显示。同时,也将择优在仪器信息网《“土壤普查”之理化性状检测技术》专题(制作中)集中展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推送。 在此,仪器信息网呼吁更多仪器企业踊跃投稿,加入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行动中,为我国土地资源、土壤安全普查尽一份绵薄之力! 此次征集活动中涉及的土壤理化性状检测仪器及项目如下: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类 别名 称制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研磨设备筛分设备称样设备百分之一电子天平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物理指标测定仪器设备颗粒分析自控吸液仪或土壤颗粒分析吸管仪或土壤比重计直径20cm,高5cm,孔径为10mm、7mm、5mm、3mm、1mm、0.5mm、0.25mm的土壤筛组和孔径为5mm、3mm、2mm、1mm、0.5mm、0.25mm的土壤筛组样品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可控温电热消解仪恒温油浴箱恒温振荡器马弗炉铂金坩埚(30mL)化学性质及重金属检测仪器定氮仪酸度计电导率仪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1机械组成16全铁31有效锰2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17全锰32有效铜3pH值18全铜33有效锌4可交换酸度19全锌34有效硼5水解性酸度20全钼35有效钼6阳离子交换量21全铝36碳酸钙7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22全硅37游离铁8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23全钙38总汞9有机质24全镁39总砷10全氮25有效磷40总铅11全磷26速效钾41总镉12全钾27缓效钾42总铬13全硫28有效硫43总镍14全硼29有效硅15全硒30有效铁备注:方案内容请以仪器具体应用案例为主,或能为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带来哪些具体帮助。3、 征集方式/详情咨询:仪器信息网会员厂商,请将应用方案直接发布到后台【行业应用】模块,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即可收录。仪器信息网非会员厂商,请将应用方案或稿件直接发到王女士邮箱(邮箱:wangly@instrument.com.cn,电话:19910787926)4、 征稿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本次征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仪器信息网所有。《“土壤普查”之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专题如下,欢迎查看。相关专题,敬请期待!
  • 广东省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印发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要求,强化广东省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支撑,经省有关单位推荐和省土壤普查办遴选,确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专家咨询组由5位资深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3个专业技术组,分别为外业技术组、内业技术组、平台技术组,总人数125人左右。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名单专家咨询组专家名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土壤普查重大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咨询等。名单如下:戴永久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戴 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林建平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郑煜基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富华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研究员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在土壤普查中对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清单制定、平台建设、土壤图和预布点省级校核、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土壤类型校核、剖面性状调查、生物性状调查、数据分析与成果汇编、样品库构建、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名单如下:名誉组长:戴永久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组 长:李芳柏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副组长:戴文举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李永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教授卢 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谭金芳 中山大学农学院院长/教授杜建军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院长/教授钟远军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一)外业技术组组 长:卢 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副组长:顾文杰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程 炯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邓南荣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杨杰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授成 员:陈俊坚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杨国义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孙蔚旻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刘芳华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林兰稳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余炜敏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蔡燕飞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姚丽贤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员甘海华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彭桂香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郭彦彪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冯 宏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张 池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研究员李 博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张玉龙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徐会娟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王进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唐拴虎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 木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彭智平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黄继川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解开治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卢钰升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义纯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国 彬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方 华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蒋 冲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姜晓谦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柳淑蓉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陈 昊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袁超磊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陈景光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张俊鑫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袁锡豪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窦 磊 省地质调查院教授级高工朱 鑫 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陈 恩 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朱红惠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梅承芳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柳燕贞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钟来元 广东海洋大学教授郑 超 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蔺 中 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周 飞 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陶雪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授陈海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副教授李永胜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 肖相政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谢 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如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林亲铁 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尹光彩 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丁晓纲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朱航勇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中瑞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林碧珊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研究员王斯帆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高级农艺师(二)内业技术组组 长:李永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教授副组长:陶 亮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孝林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教授王 旭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文薪荐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站长/高级工程师成 员:刘承帅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刘传平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黄德银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贺 斌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 朝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潘苏红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任宗玲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杨行健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林学明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赵兰凤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高级实验师刘忠珍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宫清华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杨 龙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温美丽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 娟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上官微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副教授郑少兰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朱 恒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武旭芳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蒋 丹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王 娟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林惠珊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黄素琴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许玫英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曾国驱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潘晓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副教授 黎丽莉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邹梦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肖荣波 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刘千钧 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万 凯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杜瑞英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文 典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满红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研究员张 桥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研究员曾招兵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副科长/高级农艺师(三)平台技术组组 长:钟远军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副组长:焦庆东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长/高级工程师吴惠粦 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科长/工程师郭治兴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成 员:王冬至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站长/正高级工程师汤贤哲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张 瑞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杨志刚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站长/高级工程师李土旺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张国峰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叶 娇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黄利燕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任 慧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余龙君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
  • 哪里有硒土壤?问我原子荧光!
    硒被誉为“抗癌之王”,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硒能提高人体免疫,促进淋巴细胞的增殖及抗体和免疫球蛋白的合成。 硒对结肠癌、皮肤癌、肝癌、乳腺癌等多种癌症具有明显的抑制和防护的作用,其在机体内的中间代谢产物甲基烯醇具有较强的涵盖活性。硒与维生素E、大蒜素、亚油酸、锗、锌等营养素具有协同抗氧化的功效,增加抗氧化活性。同时,硒具有减轻和缓解重金属毒性的作用。中国硒资源较为缺乏,目前仅在江西、浙江、海南、青海等少数省份发现部分富硒土壤资源.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局了解到,经过数年地质调查,新疆地矿部门在天山南北共发现985万亩富硒土壤资源,这将助力农产品提升经济价值,带动富硒农业发展。据自治区地矿局介绍,地质人员通过对土壤养分、土壤环境和土壤综合质量等指标进行详细评价,在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沙湾县等14个县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四师、第八师等地发现富硒土壤985万亩,累计发现达到富硒标准的农产品16种。 富含硒元素的土壤可培植出富硒食品,小麦、水稻、玉米、辣椒等较易吸收土壤中的硒。富硒区的水稻硒含量每公斤可达0.115毫克,小麦可达0.104毫克,玉米可达0.071毫克,苹果、番茄、红枣等富硒量比水稻、玉米等低。 土壤、粮食中硒元素的检测 采用博晖创新RGF-6800型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1. 样品消解(采用湿法消解对土壤质控品进行前处理。)(1)土壤样品准确量取0.5g土壤样品放入100ml的聚四氟乙烯消解罐中,加入10ml浓硝酸,2ml高氯酸,2ml氢氟酸,密封并静置过夜。转天将消解罐置于电热板上加热,逐步升温,最后将温度控制在200 oC左右,使消解体系呈微沸状态,加热过程中多次补加硝酸,待土壤样品全部溶解,颜色变浅剩余1-2ml后,消解完全。冷却至室温后加入25ml去离子水继续加热赶酸,待溶液剩余1-2ml后,冷却至室温,用去离子水转移至50ml容量瓶中,加入2.5ml盐酸,去离子水定容。用相同的方法做样品空白。(2)粮食样品以大米为例将适量干燥的大米样品粉碎均匀,密封保存备用。称取约1.0 g大米试样粉末(精确至0.001 g)于50 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硝酸+高氯酸(4+1)混合酸15ml摇匀浸泡,放置过夜。次日置于电热板上加热消解,至消化液呈淡黄色或无色(如消解过程色泽较深,稍冷补加少量硝酸,继续消解)。稍冷加入25ml去离子水再继续加热赶酸,至消解液0.5~1.0ml止。冷却,用去离子水将内容物转入10ml比色管或容量瓶中,加入1+1盐酸4.0ml,补水至刻度并混匀,备测。用相同的方法做样品空白。2、标准系列溶液的制备取50ml容量瓶6支,依次准确加入1μg /ml硒使用标准液0,0.5,1.0,1.5,2.0,2.5ml(各相当硒浓度0,10,20,30,40,50ng/ml),各加入1+1盐酸20ml,补水至刻度,混匀备测。3、分析条件载流溶液:5%盐酸水溶液还原剂:2%KBH4-0.5%NaOH溶液负高压 280V,总电流80mA,主辅阴极各40mA,读数时间16s,延迟时间1s,原子化器高度8mm,载气流量400ml/min,屏蔽气流量900ml/min,测量方法为标准曲线法,读数方式为峰面积。4、测量结果Se:DL=0.0345ng/mLRSD=0.27%相关系数:0.9995想检测多种硒元素形态?请参考SA-7800型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更多详情请咨询4006101294或010-88850168!
  •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一起探秘土壤检测!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2022年,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计划在4年内完成对我国土壤的全面“体检”。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采集回来的样品是如何变成土壤资源数据的呢?内业测试化验与外业调查工作如何进行衔接?宝贵的普查数据将怎么保存和应用呢?11月2日,“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直播活动在京举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就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 在“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第一期直播活动中,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那么,土壤普查都查些什么呢?“此次普查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章全在直播活动中介绍。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了解到,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此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目的在于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陈章全继续补充。以土壤性状普查为例,就是要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全国土壤家底怎么查?土壤普查的工作量如此巨大,具体怎么查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土壤三普工作步骤具体包括8项: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布设采样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整理分析、质量控制校核、成果汇交汇总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是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即野外作业和室内作业。”陈章全介绍,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由各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到野外定点取样,编码后送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化验。“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外业调查采样是最基础的关键环节。通常来说,一个点的土壤性状可以代表类似的一片区域,我们通过挖掘点位土壤剖面、采集点位土壤样品的办法,可以了解土壤空间变化规律,实现以点带面,进而支撑土壤资源管理。”陈章全表示,外业调查采样是决定普查成果科学性、准确性的核心。据介绍,土壤三普外业调查充分利用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移动互联等现代技术,构建了多层级的现场实操、在线技术指导和质控体系,可实现对每一个采样点位的实时技术支撑、过程跟踪和质量控制。“国家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让土壤三普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在平台上可进行全流程的调度、控制与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强毅说道,土壤普查采样点不仅有“身份证”,还有“行程码”,他现场详细展示了土壤三普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和质量控制APP。“9月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壤普查工作,已对88个试点县实施了外业调查,采样样点将近9万个,基本已完成了90%;大约需采集样品20万个,目前已完成了14万。”陈章全介绍了土壤三普的工作进展,他表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已开始从外业调查阶段转为内业测试化验阶段,已有22个省进入内业化验环节,有5000多个样品已化验结束,数据结果已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已经采集到了不少土壤样品。接下来,这些取自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大量土壤样品将进行测试化验,获取进一步的理化数据。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核心环节之一“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数据的重要来源,是形成普查成果的重要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内业工作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介绍,土壤三普是距离二普43年后,我国开展的又一次土壤的“全面体检”,当前,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正向预期目标前进。谢建华表示,内业测试化验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内业技术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马常宝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内业测试化验的重点工作,对内业测试化验三级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解读。“由检测实验室对土壤样品有机质、酸碱度、水溶性盐等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测试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为后期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马常宝介绍,样品应由调查采样队指定专人负责流转,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接收。“全程质量控制对土壤三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技术规程规范完善与宣贯、严格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加强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全程管控、落实分级监督抽查等五大环节,切实把好土壤三普质量关。”陈章全如是说,普查即将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工作。
  • 青岛市质量协会发布《轮胎滚动阻力试验机(测力法和扭矩法) 校准规范》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按照《青岛市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青岛市质量协会团体标准《轮胎滚动阻力试验机(测力法和扭矩法)校准规范》(T/QAQ 007—2023)已经完成相关工作程序,现予以发布。青岛市质量协会2023年9月20日                                                              关于发布《轮胎滚动阻力试验机(测力法和扭矩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土壤修复之风险管控篇,“风险管控”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措施?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此标准首次发布。而且雄安新区印发了《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2018-2022年)》。按照方案,到2022年,先行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智慧土壤”全面建成,“健康土壤”先行区初步建立。到2035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健康土壤”先行区全面建立。今年6月份,上海市环境生态局印发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 /p p   纵观这一系列的政策标准,我们发现“风险管控”的概念正在逐步强化。如:日前发布的两项土壤新标准,分别从安全角度出发,对农用地、建设用地不同污染物提出风险值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也明确提出,按照“污染担责”的原则,强化农用地风险管控责任。 /p p   风险管控,顾名思义,就是在污染产生之前进行预防。就像女孩子在夏天出门前,都喜欢涂抹防晒霜一样,将紫外线隔离、避免晒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也是这个道理,不可能将污染全面消除,那就减少新的污染的产生。我们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p p   事实上,预防与保护优先一直是我国土壤防治的总体思路。正如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所言,我们对土壤污染是实行的风险管控对策,而不是一味的对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 /p p   相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风险管控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污染地块的性质来确定治理措施和技术路线,两者的重点、思路以及后期管理要求均不同。因为风险管控不单单是一次性的工程,需要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届时,Soiltec China 2019(第四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高峰论坛)将邀请生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黄国鑫老师对土壤修复风险管控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相信能够让大家获益满满。欢迎各位业内人士,专家老师们积极交流报名参会。任何问题,请与我么取得联系。021-80319152,也可关注我们(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峰会),获取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04191d1e-d1cd-4475-aeb4-c4746ad03057.jpg" title=" soiltec china.jpg" alt=" soiltec china.jpg" / /p
  • 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测
    p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应对措施。 /p p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急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p p   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指导思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土壤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体现系统化、差异化、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1.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法律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手段,在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大网”,推动土地精准管理及安全利用。2.差异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污染特征和成因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区域差异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同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特征、风险传播途径以及资金渠道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地方土壤防治方案时需要差异化对待。3.科学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家底不清,成因复杂,空间异质性强,风险传播途径多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健全,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模式,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发展,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法制化。依法治土是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求,完善土壤保护体制和机制,从污染者付费、土地资源管理与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技术与能力等方面,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透明化。土壤污染防治各环节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配套落实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溯等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响应各利益方诉求,有助于解决其利益矛盾冲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等。 /p p   二、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p p   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后 /p p   (1)我国的基层环保监管监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县级以下土壤监测专职机构及人员稀缺,监测设备及人员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监测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2)土壤污染累积性强,均匀性差,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滞后性隐蔽性强,污染可逆性较差,治理复杂,无法开展自动检测,监管和监测需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量巨大。相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监管监测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充分不及时。(3)土壤基质成分复杂,土壤环境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对适配有针对性的指标及检测方法,监测中的各技术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相对水和大气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人财“支持乏力,土壤环境科研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监管决策。 /p p   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太适宜评价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缺少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我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考核指标。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特点和国外趋势,建议在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除了农业用地外还应考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评价因子的自然背景值、依据土壤风险评估制定的指导值和土壤受到污染危害的临界值,区分地区间土壤重金属的总量和有效态差异。 /p p   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数量庞大的污染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超标排放污染物,有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偷排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尤其是大批量的集中偷排,监管难度大,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众环境自保意识与日俱增,但大部分人仍然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抵制参与程度低。 /p p   三、对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的建议 /p p   1.确立国家层面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壤质量现状,详细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设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控制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例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明确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做好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重大的、涉及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事业,做好运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运行资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财务预算中应对这方面内容单独、明确立项,才能确保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长效、持续开展。3.全面推进从上往下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在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环境监测站点进行重点强化的基础上,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建设,对土壤环境监测基本的技术设备、作业设施及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p p   4.持续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各地区,要建立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及人员,有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筹建土壤环境监测人力资源体系,使高端人才能积极投入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岗位屮去,对人才准入门槛耍逐步提高。要配备基本的人才培训及引进专项经费,丰富人才培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互动式的人才培训体系。在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p p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污染企业违规排污的有效防范措施设计。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 /p p   6.增强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社会培训、科普教育和全民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p p   四、结束语 /p p   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7751681-a456-4d2d-a8b4-27a90b571b32.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国瑞力恒发布国瑞力恒 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新品
    GR-3012C型手持式VOCs检测仪产品概述 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GR-3012C型手持式VOCs检测仪(以下简称检测仪)是我公司研发的一款PID光离子化检查原理快速测量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手持式仪器。本仪器主要用于现场检测环境空气,应急(泄漏)事故监测、职业卫生场所、石化企业安全检测以及储罐、管道、阀门泄漏检测等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根据不同的需求可选配不同量程的传感器。适用范围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适用于环境空气,应急(泄漏)事故监测、职业卫生场所、石化企业安全检测以及储罐、管道、阀门泄漏检测等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配备专门的土壤打孔器和取样管可实现对土壤挥发在空气中的有机挥发性气体进行快速检测。依据标准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特点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1. 可选择不同量程的传感器,分辨率可达1PPB,测量量程可达10000PPM;2. 内置上百种VOCs气体的校正系数,测量数据更准确;3. 高灵敏度、高稳定性、响应迅速;4. 传感器气室外置,更换传感器方便; 5. 采用进口采样泵,负载能力强,使用寿命长; 6. 电子流量计、闭环流量控制,流量不受管道负压影响,测量数据更稳定;7. 内置高能锂电池,一次充电可连续工作8小时;8. 便携式,体积小、重量轻;9. 配备蓝牙打印功能,打印项目可自由选择; 10. 报警功能,上、下限报警值可任意设定。11. 测量数据包括平均值、峰值、TWA值、STEL值等多种浓度信息技术指标 表1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0.7L/min0.01L/min优于±5%VOCs传感器10000PPM1ppb负载流量 20kPa 工作温度(-20~+60)℃数据存储能力1000组电池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仪器噪声60dB(A)整机重量约0.9kg外型尺寸(长×宽×高)200×100×50功耗5W创新点:传感器量程精度做了很大的变化,10000ppm分辨率可达到1ppb国瑞力恒 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
  • 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市场的应用现状及未来市场潜力
    p   俗话说,“万物土中生,食以土为本”。土壤自古以来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然而,随着工业发展,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环保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重金属污染造成的镉麦、校园毒跑道等热点事件,都与土壤污染有关,这已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p p   正如环境治理,监测/检测先行,土壤污染也不例外。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评估潜在环境风险,进而采取必要的土壤修复措施来消除污染隐患,成为当前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先进的土壤重金属检测手段的有效支撑。 /p p   便携/手持式XRF仪作为相对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具有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等优点。为了解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各品牌占有率以及市场前景等内容,仪器信息网特组织了“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市场调研活动。 /p p   基于上述的调研结果,我们撰写完成《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及未来市场潜力调研报告》。本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广大用户、企业以及业内专家的大力支持,共有两百余位来自土壤检测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实验室用户参与了此次调研,接近200家相关用户单位接受了我们的电话访谈。 /p p   以下为报告目录部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目录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一章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概述& nbsp & nbsp & nbsp 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1便携/手持式XRF方法原理& nbsp & nbsp & nbsp 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2便携/手持式XRF优缺点&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3应用前景&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3.1土壤污染调查& nbsp & nbsp & nbsp 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3.2土壤修复& nbsp & nbsp & nbsp 7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二章 土壤中重金属检测单位分布及检测重点& nbsp & nbsp & nbsp 8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2.1土壤中重金属检测单位分布& nbsp & nbsp & nbsp 8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2.2土壤中重金属检测重点& nbsp & nbsp & nbsp 12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2.3相关分析& nbsp & nbsp & nbsp 13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三章 便携/手持式XRF市场情况(土壤检测)& nbsp & nbsp & nbsp 1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1便携/手持式XRF用户分布情况& nbsp & nbsp & nbsp 1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2便携/手持式XRF土壤检测重点& nbsp & nbsp & nbsp 19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3便携/手持式XRF品牌在土壤市场的分布& nbsp & nbsp & nbsp 20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4相关分析& nbsp & nbsp & nbsp 22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四章 便携/手持式XRF主流产品、用户评价及购买意向& nbsp & nbsp & nbsp 24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4.1便携/手持式XRF主流品牌产品及价格分析& nbsp & nbsp & nbsp 24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4.2用户评价& nbsp & nbsp & nbsp 2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五章 结论& nbsp & nbsp & nbsp 28 /p p 报告链接: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35" target=" _blank" 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及未来市场潜力调研报告 /a /p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公布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目前专家组成员有(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立宏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员   马云桥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推广研究员   马友华 安徽农业大学教授   马常宝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王 军 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正高级工程师   王 迪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王 艳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王小兵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研究员   王天巍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王允青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研究员   王兴国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正高级工程师   王良杰 南京林业大学教授   王秋兵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王绪奎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推广研究员   王登峰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殿武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车宗贤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研究员   毛炜青 上海市测绘院正高级工程师   毛雪飞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邓良基 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石孝均 西南大学教授   龙怀玉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卢 瑛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卢昌艾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田长彦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史 舟 浙江大学教授   邢世和 福建农林大学教授   成杭新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   毕如田 山西农业大学教授   吕英华 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吕晓男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研究员   吕家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朱 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朱 恩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朱阿兴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 杰 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研究员   刘 峰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刘亚轩 天津农学院高级工程师   刘洪斌 西南大学研究员   刘晓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刘焕军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江荣风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孙 波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孙向阳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孙孝林 中山大学副教授   孙笑梅 河南省土壤肥料站推广研究员   孙福军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红 梅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   严东伟 云南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高级农艺师   苏世鸣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 昆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推广研究员   李 荣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李 涛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李万东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研究员   李月梅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研究员   李文西 扬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研究员   李永涛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李兆富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李芳柏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李保国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李德成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杨 琳 南京大学教授   杨云锋 清华大学教授   吴天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正高级工程师   吴文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吴华勇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副研究员   吴克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吴忠祥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研究员   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邱 城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副研究员   邱江平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何腾兵 贵州大学教授   余强毅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   汪 洪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汪景宽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宋祥云 青岛农业大学教授   迟文峰 内蒙古财经大学副教授   张 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张凤荣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张甘霖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   张杨珠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   张佳宝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院士   陈 杰 郑州大学教授   陈子学 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陈守伦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陈安强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陈署晃 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研究员   邵 华 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武红旗 新疆农业大学教授   林英华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研究员   欧阳平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推广研究员   罗 微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研究员   周 勇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郑 磊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高级农艺师   郑必昭 山西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赵 霞 青海师范大学教授   赵小敏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赵玉国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赵永存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赵明松 安徽理工大学副教授   赵庚星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胡月明 海南大学教授   钟远军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正高级工程师   郜翻身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秦 华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   秦明周 河南大学教授   秦鱼生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袁大刚 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贾月慧 北京农学院教授   顾 涛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顿志恒 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推广研究员   钱建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徐万里 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研究员   徐文华 陕西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推广研究员   徐明岗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员   徐建明 浙江大学教授   徐爱国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   高贤彪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郭 熙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唐昊冶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宾士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诸葛玉平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黄元仿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黄铁平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推广研究员   黄智刚 广西大学副教授   常庆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崔晓阳 东北林业大学教授   崔增团 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研究员   章明奎 浙江大学教授   梁文举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梁永红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推广研究员   梁运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工程师   隋跃宇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彭正萍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董元华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韩晓增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程道全 河南省土壤肥料站推广研究员   鲁剑巍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曾希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谢德体 西南大学教授   虞轶俊 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推广研究员   慈 恩 西南大学教授   蔡立群 甘肃农业大学教授   蔡崇法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裴久渤 沈阳农业大学副教授   廖晓勇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谭德水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潘贤章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潘剑君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潘瑜春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魏 丹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   王志春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盐碱地增加)   杨 帆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盐碱地增加)   张建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盐碱地增加)   下一步,专家组将根据专家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管理。
  • “土壤三普”七问
    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这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40年后,我国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方案》宣传,提升公众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简称土壤三普)的重要性认识,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问什么是土壤普查?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耕地质量实况,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土壤的“全面体检”。二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土壤肥力与健康指标数据作依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作支撑。指导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壤养分和障碍指标数据作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作支撑。三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酸化加剧、重金属活性增强、污染趋势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四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推进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需要以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要形成哪些成果?数据成果。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土壤退化与障碍因子,特色农产品区域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图件成果。全国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耕地酸化、盐碱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文字成果。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耕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等。数据库成果。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样品库成果。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等。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什么时间完成?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怎么组织实施?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全国和各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普查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训上,除由全国各级土壤三普办委托的单位外,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培训都与各地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无关。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资金渠道经费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土壤普查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问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一是范围不同。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二是目的不同。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三是内容不同。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四是方法不同。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土壤肥力检测仪
    土壤肥力检测仪(Soil fertility tester)——YT-TR05土壤肥力檢測儀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目前采购模式均为单一来源采购,咨询客服均有优惠!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另有山东云泽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山东蓝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共只此三家,其余皆不属于云唐公司体系,请知晓!土壤肥力检测仪特点: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2、内置传感器接口,配备FDR传感器,可测土壤水分含量、土壤环境温度、土壤电导率。3、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4、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采用双联排多通道设计,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7、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8、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9、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10、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1、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2、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土壤肥力检测仪是云唐智能科技厂家生产的YT-TR05型号仪器,是一款综合性全项目的土壤环境分析检测系统,检测精度达到农业大学进行课题试验的标准和要求,而且采用智能安卓操作系统,智能化程度高,人机互动性强,配有7寸液晶屏幕,可以清楚的看到操作的过程和检测的内容。仪器也内置了操作视频,可以帮助用户完成检测过程的学习,厂家提供包教包会的服务,可以比较全面的解答用户的疑问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土壤肥力检测仪不仅对测土配方的不断深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在农业的增产方面以及增收方面,都有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在各个农业地区,要广泛应用,并开展有关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行动,让他们可以有序、合理的进行施肥。有助于提高耕地的质量在我国土壤肥料检测体系的土壤肥料化验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可以分析和研究土壤的样品,不仅可以保障耕地的肥效,还可以改善土壤的质量。
  •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6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意见》指出,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 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要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 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任静、常方方电话:(010)65645698、65645693传真:(010)65645732邮箱:wrdk@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政编码: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__(征求意见稿) 3.《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__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4日附件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推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下简称绿色低碳修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土壤修复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和个人、公益组织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修复。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在确保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土壤污染修复过程更加注重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与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绿色低碳修复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重点,建立绿色低碳修复指标体系,研发定性、定量兼顾的评估方法。编制绿色低碳修复相关指南,建设本土化的数据库,开发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修复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体健康。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推动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增汇,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三)重点突出风险管控修复绿色低碳化设计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以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导向,强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气候变化能力的设计。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在守牢底线的前提下,可将土壤风险管控、修复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修复质效。(四)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最佳管理措施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因地制宜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鼓励使用视频探头、在线监测等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推动修复后土壤生产生态功能重构与资源化利用。(五)追踪开展风险管控修复后期可持续管理动态研判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机制。修复后的土地在适合条件下及时复绿,增加土壤的固碳增汇作用,恢复土地生态功能,实现永续利用。三、全方位强化绿色低碳修复科技支撑(一)加强绿色低碳修复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夯实土壤自然生态过程与人工强化修复作用下的污染物跨介质界面迁移、生态地质环境效应、碳传输与转化规律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具有显著影响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情景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绿色低碳修复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元协作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工作谋划和部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绿色低碳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按照分工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绿色低碳修复经济激励机制各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基金和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引导树立绿色低碳修复理念。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绿色低碳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绿色低碳修复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绿色低碳修复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绿色低碳修复宣传教育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以及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保护土壤方面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绿色低碳修复知识和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绿色低碳修复意识。
  • 土壤呼吸 | 极端干旱改变土壤微生物功能群丰度来降低土壤异养呼吸
    土壤呼吸 | 极端干旱通过改变高寒泥炭地土壤微生物功能群丰度来降低土壤异养呼吸而非甲烷通量【温室气体】人类活动造成温室气体排放急剧增加,全球地表温度持续上升,显著改变了自然生态系统碳水循环格局。极端气候事件,尤其是极端干旱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升高,对土壤含水量、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和功能、土壤异养呼吸(Rh)以及土壤甲烷(CH4)通量具有重要影响。高寒泥炭地拥有巨大的碳储量,对气候变化高度敏感。虽然目前围绕高寒泥炭地碳排放开展了一些研究,但对高寒泥炭地生态系统碳排放对极端干旱响应的微生物机制仍不清楚。若尔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于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的研究团队以青藏高原东部若尔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寒泥炭地(33°47′56.62′′ N,102°57′28.44′′ E,3430 m.a.s.l.)为研究对象,依托模拟极端干旱的野外控制实验平台,通过原位观测和室内试验相结合,旨在解决以下问题:(1)不同植物生长期,极端干旱如何影响Rh和CH4通量?(2)极端干旱如何影响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和功能群?以及(3)驱动Rh和CH4通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作者于2019年6月18日至9月25日测量了Rh(PS-9000便携式土壤碳通量自动测量系统(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和CH4通量(一个闭路静态室(0.5×0.5×0.5 m)+ABB LGR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UGGA,GLA132-GGA))。试验三个生长期结束时,作者测量了样地0-20 cm土壤的土壤性质,包括总氮(TN)、土壤有机碳(SOC)、有效磷含量(AP)、总磷(P)、pH值、溶解有机碳(DOC)、土壤含水量(SWC)、硝态氮(NO3--N)、铵态氮(NH4+-N)、微生物生物量磷(MBP)、微生物生物量氮(MBN)和微生物生物量碳(MBC)。此外,还进行了新鲜土壤样品的DNA提取、PCR扩增和测序。图1 PS-9000便携式土壤碳通量自动测量系统。【结果】图2 不同植物生长期极端干旱对土壤异养呼吸(a)和甲烷通量(b)的影响。“ED”,“MD”,和“LD”分别代表植物快速生长期、盛花期和植物生长衰退期。图3 不同植物生长期极端干旱对细菌碳循环功能群的影响。图4 驱动因素对土壤微生物呼吸(a)和甲烷通量(b)的相对贡献。【结论】极端干旱导致植物生长衰退期土壤异养呼吸显著降低38.04 mg m−2h−1,但对CH4通量无显著影响。极端干旱显著降低了细菌的α多样性,显著降低了植物快速生长期和衰退期的Rokubacteria和Chloroflexi菌的相对丰度,显著增加了盛花期Actinobacteria菌的相对丰度。在植物快速生长期和盛花期,极端干旱使芳香烃降解功能群(aromatic hydrocarbon degraders)相对丰度分别降低了50.26%和64.37%。在植物生长衰退期,极端干旱显著降低了甲醇氧化(methanol oxidizers)和木质素降解(lignin degraders)功能群的相对丰度,分别为81.63%和82.08%。随机森林模型分析表明,细菌功能群在决定土壤异养呼吸和甲烷排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芳香族化合物降解(aromatic compound degraders)和芳香烃(aromatic hydrocarbon degraders)降解功能群对土壤异养呼吸累计贡献率为11.89%。芳香族化合物降解(aromatic compound degraders)、芳香烃降解(aromatic hydrocarbon degraders)、脂肪族非甲烷烃降解(aliphatic non-methane hydrocarbon degraders)和甲基营养(methylotrophs)功能群对甲烷通量的累计贡献率为13.29%。研究结果强调土壤细菌碳循环功能群对于探索未来极端干旱背景下土壤碳循环可能的微生物响应机制至关重要,为高寒泥炭地应对未来气候变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产品简介】PS-9000是一套用于测量土壤CO₂通量的便携式测量系统,采用动态气室法测量,专利设计。具有控制测量、存储和数据处理等功能,可测量呼吸室内CO₂浓度变化,同时结合自身测量的空气温度、大气压、土壤温度等传感器的数据,计算处理得到CO₂通量。PS-9000可通过掌上控制器实现无线操作,实时显示仪器测量的各种参数值,并可现场修改各种设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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