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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几点:中检所和各地药检所售的都是药典或国家标准中应使用到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如果您是建立新药或某些新方法所用到的对照品,他们那儿一般不会有,此时多为各研究单位自行制备对照品。在您打电话询问时可以登入中检所的网站在搜索模块中下拉标准物质搜索,看看中检所是否已有此种物质。若为地方升国标的标准中用到的对照品,中检所一般较少有,最好的方法是找到原始地方标准所在地,与该地的省所联系购买。===========================中检所:010-67051524 67017755转219/239北京所:010-66125040河北所:0311-6673174四川所:028-87525503广东所:020-81847931 http://www.gdyjs.org.cn/wxyd/jj.htm海南所:0898-66222646、66219706、66219772、66218770 http://www.hnyjs.org江苏所:025-83203019 85291319 86639522 86631803 http://www.jsidc.org/zxfw/cpzs1.asp浙江所:0571-86453171 86457786中药标准品:http://xiehegroup.cn/public_html/page/zjxh_xhqx_zykfzxml.htmhttp://www.cctyi.com http://www.chem911.com/htmls/urls/standard.asp进口试剂:http://www.jkchemical.com/home.htm (该公司可以提供USP/BP/JP的对照品)http://218.30.124.40
去年年底,丁香医生一篇题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直接将矛头指向保健品行业的巨头。权健质疑后,丁香医生又霸气回应:不会删稿,欢迎来告。自此保健品这个话题引发各界广为讨论。昨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集中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一系列问题。[color=#ff0000]各位版友,你们对保健品持怎样的态度呢?有没有遇到过虚假宣传等问题?[/color][color=#ff0000]检测行业的版友,你们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坑人的产品?[/color][i][b][color=#404040][color=#404040][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b][/i]
[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需使用相同的顶空条件,因为样品瓶中有气[/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液或气-固两相,甚至气-液-固三相共存。顶空气体中各组分的含量既与其本身的挥发性有关,又与样品基质有关。特别是那些在样品基质中溶解度大(分配系数大)的组分,“基质效应”更为明显。这是顶空进样的一大特点,即顶空气体的组成与原样品中的组成不同,这对定量分析的影响尤为严重。因此,对照品不能仅用待测物的标准品配制,还必须有与原样品相同或相似的基质,否则,定量误差将会很大。[/back][/color][/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