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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公司坚称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令人疑惑的是,汤臣倍健官方网站公告及内部人士均坚持表示,其螺旋藻片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质量标准;另一方面,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多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则显示,在新华社记者送检的8个样品中,有6个样品的铅含量严重超标:其中“尤维斯”超标20%;“绿A”和“清华紫光(金奥力)”均超标80%;“汤臣倍健”超标100%;“圣奥利安”超标200%;“康特力斯”超标820%。如果两边的说法均符合事实,为何权威检测机构的结果会大相径庭?汤臣倍健公共事务部总监陈特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只能说我们自己的情况,你有自己的判断。国家药监局是最权威的,我们的产品2012年3月3日经过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送到国家药监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是合格的。”既然是抽检,汤臣倍健的螺旋藻片产品是否可能存在部分不合格的情况?陈特军说:“抽样是随机抽取的,国家药监局是我们行业的主管机构,我们定期会按照要求送检。”记者致电汤臣倍健螺旋藻片的直接监管部门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告知应由稽查处来回应相关问题。而稽查处工作人员则表示采访要问办公室,稽查处是具体办事的,不负责回应媒体。重金属超标是螺旋藻业潜规则?根据我国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规定,除胶囊、固体饮料外,一般食品中的重金属铅含量不得超过0.5mg/kg。中国螺旋藻行业的起步于1995年,但由于缺乏一定的行业标准,市场竞争一度陷入无序的混乱状态,出现今天的局面不是偶然。国内知名的螺旋藻专家、学者李定梅早在几年前便忧心忡忡地表示,中国生产螺旋藻的企业参差不齐,知名品牌屈指可数,大部分企业根本不符合生产条件,卫生条件非常差,导致螺旋藻的活性成分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其生产出来的螺旋藻产品毫无质量可言。更有业内人士爆料称,螺旋藻重金属超标已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优质天然螺旋藻数量并不多,以丽江程海湖所产最为出名。由于藻类吸附金属能力较强,而近年来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情况不容乐观,使得螺旋藻的品质令人担忧。据了解,目前全国绝大多数螺旋藻采取人工养殖的方式,制成保健食品销售。由于不同厂家的设备条件不尽相同,所产螺旋藻的质量也千差万别。大型生产企业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从而保证将螺旋藻瞬间干燥,保留大部分营养;而小型企业采用陈旧设备,不仅不能保留大部分营养,还可能引起重金属超标。对于公司螺旋藻原材料的进货渠道,汤臣倍健公共事务部总监陈特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原材料从何而来涉及商业机密,不便透露,但“每一批原材料进来都会经过检测确认,出厂时也是经检验合格的,我们实行双向控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批准日期为2005年1月26日,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108”,主要原料为螺旋藻粉、预胶化淀粉、硬脂酸镁,每100g含蛋白质55g、β-胡萝卜素176mg。汤臣倍健官网产品介绍显示,其螺旋藻片“重金属含量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然而,新华社调查结果显示,6个铅含量严重超标的螺旋藻样品当中,汤臣倍健的螺旋藻片超标100%,高于同批送检的尤维斯、绿A和清华紫光(金奥力)螺旋藻产品。在螺旋藻片被曝光铅含量超标之后,汤臣倍健3月28日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保健食品GMP标准进行生产,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表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我公司螺旋藻片经由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3日抽样,送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我公司螺旋藻片符合质量标准。我公司也希望有关监管机构尽快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近期,部分螺旋藻保健食品两次官方抽检结果大相径庭。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应,称第一次是监测发现可疑产品,第二次公布的才是监督检查结论,“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但“监测”和“监督检查”为何结果差别这么大,螺旋藻铅含量究竟应该执行什么标准?很多公众仍然看不看清。同样的标准,为何结果不同?螺旋藻产品两次检测结果不一致,药监部门的回应称第一次是“监测”,第二次是“监督检查”。这两种监管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一般消费者可能很难搞清楚,但这其实也不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公众此前最大的疑问是,两次检测结果为什么不一样?对此,药监部门需要做出具体说明,比如第一次列出那些产品的依据是什么,虽然监测只是“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但在众多同类产品中,为何最终确定了这些产品?而第二次“监督检查”既然否定了“监测”的结果,就该把两次检测的报告都详细公布,而不是一会儿给出“合格”,一会儿给出“不合格”的结论。现在的问题是,媒体的报道和消费者的质疑,都是很具体的问题,但是药监部门的回应,却大多只是很原则性的说明。这样的“回应”,只有“回”的形式,而没有具体“应”答消费者的疑问。不管“监测”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定位到底如何区分,但都以2.0mg/kg为标准,两次结论却不同,已经引起公众的困惑,影响有关部门的公信,有关部门的“自我辟谣”,还是应该更详细一些,更有针对性一些。 □吴景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铅标准还是一桩“糊涂案”螺旋藻产品铅含量是否超标,标准是关键。药监部门最新的回应中,先后提到了两个“标准”:一个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一个是《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在《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里,未明确以藻类为原料片剂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但一般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为0.5mg/kg;而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一般每天食用量为2-6克,以2.0mg/kg限量计算。药监部门的回应没有告诉公众,是否《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高于和大于《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从表面分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适用于所有食品,而《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只适用于保健品,所以前者的适用面更宽。此外,从时间上看,《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2005年颁布的,而《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是1997年颁布的,前者比后者新,一般而言,新标准更严格和可靠。标准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也并非不可理解,但至少在监管部门内部执行时应有统一认识。此前有媒体报道,业内很多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以0.5mg/kg为螺旋藻产品的“国标”。适用标准的不明确,给公众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张田勘(学者)铅标准就高不就低才更“安全”一批被“监测”铅含量超标的螺旋藻,在数天后的“监督检查”中大多恢复正常。尽管相关部门解释说,标准有据可查,并且根据一般的医学知识,这种含量的铅吃到肚子里也是安全的。对于这样的解释,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螺旋藻作为一种保健食品,人们服用它是为了获得好处,里面掺杂了大量的铅,即便不会发生什么明显的不安全事件,但也和其保健的身份不大符合。因而,既然有高标准,就该尽量就高不就低。我们现在生活的环境已经有了太多摄入铅的机会,如学习用品、装修材料、餐具、玩具、化妆品等都可能有铅“潜伏”,因此,很可能出现铅摄入叠加的情况。如果一个人一天只通过螺旋藻摄入铅,可能是安全的,但在接触了太多的铅以后,还要经过保健品摄入铅,谁能保证不是导致中毒的最后一点“安全”剂量呢?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铅是一种多亲和性毒物,进入机体后会对多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而且铅污染不存在下限,任何程度的铅污染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并且铅的毒性持久,半衰期长达10年,不易被人体排出。这些特性都告诉我们,对于铅中毒绝不可掉以轻心。 □郑山海(医生)螺旋藻是否铅超标,看到国家药监局做了官方回应,大体浏览一遍,个人感觉应该没几个人能静下心来看明白……依然坚持之前的观点,不趟保健品这浑水,反正我和我同学们都这么想的。 @倩倩(学生)刚买过螺旋藻就出现铅超标事件,吃还是不吃呢!有关部门能不能靠谱一点儿,我们不管你是监测还是监督检查,有问题就是有问题,什么叫“可疑”啊?这一“可疑”谁还敢吃?消费者和企业的损失,谁来赔偿? @金明(教师)螺旋藻同一部门两次检测结果不同,可说是自相矛盾。现在说第一次只是监测出可疑产品,可当时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该局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两种说法是不是又自相矛盾呢?
2012年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2012年2月,针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超标隐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7家检验机构对市场上部分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开展了铅、砷、汞重金属专项监测。根据市场产品抽样和媒体报道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29日布置对可疑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康爱斯牌螺旋藻片、澳奈斯绿色经典牌螺旋藻片、鸿洋神螺旋藻3个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幸福来牌螺旋藻片(康特力斯)20111214批次的产品铅、砷超过限量标准;媒体报道的绿A牌螺旋藻精片、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奥力牌三达紫光螺旋藻片等其他产品铅含量在本次监督检查中结果均未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有关结果见附表)。对于假冒和超过限量标准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加强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有关标准,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今年保健食品综合整治是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批分类组织实施。近期各地已开展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保健食品良好市场秩序,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对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和提供线索;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一查到底,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