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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目的是给那些拿到计量证书后不知道如何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的坛友们点参考意见。计量证书在验收的时,需要将被检计量器具与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在检测的量值点上得到被检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再将示值误差与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相比较。按照JJF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规定,对测量仪器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时,若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满足下面要求:一、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MPEV------------判为不合格;其中:|△|---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的绝对值; MPEV---被检仪器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必要时,U95与MPEV纸币也可取≤1/5MPEV。二、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U95或k=2时的U)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1:3,既满足U95>1/3MPEV时,必须要考虑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对判定的影响。①|△|≤MPEV-U95------------判为合格;例子:用一份高频电压表的校准证书,测量结果在1V时的示值误差为-0.006V;U95=0.9%;此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问,此份报告1V点的示值误差是否是符合要求的。 分析: MPEV=±2%*1V=0.02V 1/3MPEV=0.66%<U95=0.9%,此时不确定度的影响不能忽略不计。 |MPEV-U95|=0.02V-0.009V=0.011V>|△|,则此份报告1V点的示值误差符合要求。②|△|>MPEV+U95------------判为不合格;③MPEV-U95<|△|<MPEV+U95-------判为待定区; 当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的评定处于不能做出符合性判断时,可以通过用准确度更高的计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等措施,降低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U95后再进行合格评定。 如果实验室买回来的设备外送计量回来出现了待定区,则需要考虑下,是不是此设备的MPEV定的不合理,或者购买的设备性能没法达到既定要求,或者送检的计量院能力不够需要重新寻找等等方面进行考虑。 备注:当测量仪器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测量范围时,应分别判定不同范围内检测数据的合格情况哦。 对于检测实验室,本文中提到的MPEV(最大允许误差)一般是需要根据测试标准方法、设备性能说明书、计量/校准规范来确定的。 例子:一台恒温恒湿箱,测量范围是(10-100)℃,设备厂家说明书写明±1℃,测试标准方法GB/T xxxx规定条件为50℃±2℃。那么此时我们在对恒温恒湿箱做技术参数验收指标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2℃作为MPEV,依据我们实际测试需求来定值。 目前实验室校准证书的证书验收评价存在一个误区,很多实验室都把校准证书上给出的数据与检定/校准规范比较,然后直接得出能否投入实验室使用的结论。在对校准证书进行验收的时候,与检定/校准规范比较只是表明此台设备符合了检定/校准规范的要求,但是符合不符合你们实验室自己本身的要求呢?这就需要与实验室自己定的MPEV来进行比较了。MPEV的来源是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或设备管理人员,通过对本实验室检测要求,设备性能要求等一系列因素评估后给出的。如果实验室测试标准方法中没有对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做出规定,你可以查找设备的说明书,性能参数等;如果设备厂家给的这些资料中也没有最大允许误差的规定,你可以查询校准规范,看普遍情况下,对此台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校准规范等也不能给出最大允许误差,你可以按行业的普遍要求来规定,或者说按经验来决定MPEV。anyway,计量证书给出的数据是否满足要求,要与实际情况相比较,而不是被一刀给削死的哦!
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 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是指其影响测量结果的一些明显特征,其中包括测量范围、偏移、重复性、稳定性、分辨力、鉴别力和示值误差等。为了达到测量的预定要求,测量仪器必须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学特性。 确定测量仪器的特性,并签发关于其法定地位的官方文件,称为测量仪器控制。这种控制可包括对测量仪器的下列运作中的一项、两项或三项: ——型式批准; ——检定; ——检验。 这些工作的目的是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特性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型式批准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做出的承认测量仪器的型式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所谓型式,是指某一种测量仪器的样机及(或)它的技术文件(例如:图纸、设计资料等),实质上就是该种测量仪器的结构、技术条件和所表现出来的性能。 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验是对使用中测量仪器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包括检查测量仪器的检定标记或检定证书是否有效、保护标记是否损坏、检定后测量仪器是否遭到明显改动,以及其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等。
[size=4][B][color=#DC143C]如何选配测量仪器[/color][/B][/size][center]重庆市计量测试学会主任 周兆丰[/center] 各单位在科研、生产、试验投入和提供用户服务前,依据需要对购入测量仪器进行策划和采购。目前,大多数单位购置测量仪器都严格遵守标准测量器具和被测量器具准确度比列关系(即三分之一原则),但在科研、生产和试验检测中使用的测量仪器大多数未进行测量、技术和经济特性评定,特别是有的单位仅仅满足测量仪器有无的问题,至于测量仪器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如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和分辨力等)进行确认。因此,掌握测量仪器的选配原则、相关要求及评定方法是很有必要的,对确保测量质量、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都有好处。[B]一、测量仪器的选配原则[/B]选配时应坚持与本单位科研、生产、试验和经营相适应的原则,即要考虑仪器的先进性又不盲目追求高技术指标,还要注意经济实用,以达到“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目的”。选配决策时,应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的规模、产品类型或服务对象、技术指标、工艺流程等特点。其具体原则是: 1.实用原则。坚持按被测对象的实际需要选配测量仪器,如:产品的结构、批量、技术性能参数;生产工艺过程中需要测量和监督的有关参数;化学分析中需要检测、控制和调节的参数;进料、出库、投入以及经销方面测量需要;能源计量、安全与环境监测的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的需要等进行配备。 2.选配测量仪器应从测量、技术、经济特性综合考虑。 (1) 测量特性 明确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以及为确保计量特性的必要条件是: 1﹥测量仪器应具有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特性,包括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力和灵敏度等,保证测量结果可靠是首要条件。 2﹥测量仪器应能实现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要求。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能符合现行有效检定规程或校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接受检定或校准方法和对测量对象进行测量的方法要科学、合理、可行、简便。 4﹥具有合理的检定周期(或确认间隔)。 5﹥能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