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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定修改健康或功能食品标准和禁用成分相关法规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009年10月12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标准规范。本拟定法规制定和增加包括食物纤维在内的32种健康/功能食品吸收成分提示的相关规定。它还制定了卵磷酯、瓜尔胶/瓜尔胶水解物、葡甘露聚糖、阿拉伯树胶及聚葡萄糖内的铅含量规范,增加了瓜尔胶/瓜尔胶水解物及抗麦芽糖糊精的功效要求。此外,准许蜂胶提取物成品制成软胶囊。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成分相关法规。 本拟定法规扩大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植物成分的范围。本拟定措施还将减肥药、糖尿病药物及其它同类物质纳入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植物成分清单。
2010年11月15日泰国发布通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拟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 本法规草案提议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如下: –No. 1:益生菌不包括在公共卫生部通告附件1中公布的食品中禁止的微生物、细菌和酵母菌列表中; –No. 2:“益生菌”意指当以足够的数量控制时,将对宿主生物体具有有益作用的活的微生物,豁免的生物治疗剂、不在食品和转基因微生物中使用的有益微生物 “健康声明”意指涉及食品、食品成分或营养的,与健康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声明或其它信息; –No. 3: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用应当经过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许可: 3.1除了应当论证安全使用的证据和遵循由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之外,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当按照附件II中所列; 3.2 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在储存和使用期间应当保持每克食物活力益生菌不少于1,000,000菌落; –No. 4:益生菌健康声明应当按照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 –No. 5: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应当依照下列各项标示: (1) 公共卫生部关于标签的通告 (2) 公共卫生部关于此类食品的通告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涉及健康声明,应当标示下列详细资料: –添加的益生菌的属、种类和菌株; –按照声明对消费者有益的数量和推荐的持续时间; –健康声明的综述; –使用和储存条件的说明; –提供给消费者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或网址; –No. 6:含有益生菌的食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公共卫生部关于包装的通告; –No.7:本通告应当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期后实施。
韩国于2009年10月2日发布通报G/TBT/N/KOR/236,通报名称为“食品标签标准的建议修订”。该通报建议对《食品标签标准》修订的内容有: —— OEM(原始设备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应标示在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并且字体大小不小于产品名称字体大小的一半,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标示在主显示面上; —— 对于经过生产厂解冻后流通的冷冻蛋糕或是盐渍发酵水产品,“生产品日期”、“ 解冻日期”、“解冻后的出售日期”、“解冻后的具体储藏条件和使用条件”、都应该以不小于12镑大小的字体显示在包装的主显示面上; —— 含有苯酚甲醛或尿素甲醛的食品器具或容器上应该标有“禁止微波”; —— 耐热玻璃杯应标有使用指示:“直接加热”、“适用于微波”、“适用于烤箱”或“禁止加热”; —— 如果食品中部分含有或全部含有人造或天然香料,应在紧挨着食品名称的地方以与食品名称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字体标出“香料”名称; ——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仅被用于调味,则外包装不可使用制成调味料的水果或蔬菜的图片,避免误导消费者; —— 由于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制度是由韩国食品工业促进法制定,应在食品标签标准中去掉有机加工食品的特定标签标准; —— 在口香糖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列出; —— 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的规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标出。 该通报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生效。来自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