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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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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监测设备相关的论坛

  • 【资料】核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综述反应堆工艺研究所麻锦琳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核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重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和世界范围内核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其进展情况。关键词:核设施辐射 环境监测[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767]核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综述.rar[/url]

  • 环保部核设施安监司3780万仪器是哪些呀?

    没看到具体是啥东西嘛!怕被知道还是怎么的呀,呵呵![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703/079844.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703/079844.shtml[/url] [b][color=#0000ff]招标公告[/color][/b]:[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31/078682.shtml]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url]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GXTC-1255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5月31日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420、360  第一包:[b][color=#0000ff]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color][/b][b][color=#0000ff]  中标金额:贰仟零捌拾贰万元整(2082万元)[/color][/b]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7层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心平、牛继华、王玉良、周广俊、李霞、戈立新、马永福  第二包:[b][color=#0000ff]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color][/b][b][color=#0000ff]  中标金额:壹仟陆佰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1698.28万元)[/color][/b]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 【转帖】环保部:灾区水质6项指标均达标 核设施安全

    针对地震带来的水环境安全隐患,灾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和要求,不畏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据对绵阳等11个地区的3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六项指标均达标,符合饮用要求。自5月12日以来,灾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100余人次,排查企业10237家,处置环境安全隐患25个。据5月15日对绵阳、德阳、广元、都江堰、江油、什邡、绵竹、广汉、北川、彭州、安县11个地区的3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溶解氧、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等六项指标均为达标,符合饮用要求。长江干流攀枝花龙洞断面、岷江入长江口宜宾凉姜沟断面、沱江入长江口泸州沱江二桥断面水质与震前无明显变化。灾区核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未发现有放射性物质泄漏进入环境当中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立即启动了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不断了解这个地区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详细情况。核与辐射监测组已赶到现场。环境监测表明,未发现有放射性物质泄漏进入环境当中。地震发生后,在四川境内运行中的核设施均安全停堆,相关安全物项和构筑物没有受到破坏。

  • 【转帖】关于加强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函 国核安办〔2008〕249号 关于加强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应用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安全环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装置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运行、防火、应急、保卫、通讯等各项工作,确保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设施 核技术 安全 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转帖】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

    日本新潟地震、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应国家核安全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各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国内运行、在建、拟建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进行了评估。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经验反馈,提高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水平,我局于2008年7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估专题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29家单位的6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就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状况、新潟和汶川地震对核设施的影响及应借鉴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核设施抗震设计标准、核电选址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提高我国核设施地震安全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提交了论文,并展开了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现阶段召开本次会议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提高和推动我国民用核设施地震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 我国在建和运行的民用核设施在选址阶段均按照国家核安全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地震安全评价,所确定的抗震设计基准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在此次评估中,有关单位又利用厂址的最新地震、地质资料对运行、在建和拟建的核电厂址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抗震设计基准是适宜的。    二、 我国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均严格遵守了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核电厂建造和运行均实施了严格的核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此次又对其地震安全性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我国在建和运行核电厂的抗震安全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是有保障的。    三、 目前我国拟建、在建和运行的核电厂厂址均处于地质构造运动相对稳定的区域内,地震活动水平较低。核电厂的核岛等主要安全相关构筑物均座落在基岩上,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有利于保证其地震安全性。    综合本次对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的自查和评估结果,并结合汶川、新潟地震的研究情况,专家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吸取汶川、新潟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继续跟踪国内外有关此两次地震的调查和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价、核设施抗震设计以及相关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核设施的抗震设计与地震安全评价相关的法规标准。    二、 为了保证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将我国核安全法规中规定的厂址极限安全地震动参数(SL-2)下限值从0.10g提高到0.15g是适当的。    三、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应用新的地震安全评价技术,进一步加强包括概率地震危险性、断层模型、发震构造及最大潜在地震以及地震不确定性评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评价技术水平。    四、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开展超设计基准地震对核设施安全影响以及运行核设施地震安全裕度的研究,为民用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价奠定基础。    五、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抗震应急管理,完善民用核设施地震应急响应措施,保证其地震安全性。

  •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核设施退役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南华大学:  《关于南华大学申报“核退役治理与生态修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南华大学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核设施退役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主要建设任务是面向国家核安全战略需求,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智能监测与控制、核设施退役治理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核污染场地治理与生态修复研究,突破现有理论与技术瓶颈,创新核退役、核污染场地治理等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装备。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作与交流,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人才,为国家核科技自立自强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依托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20〕24号)有关规定,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加强队伍建设、资源开放共享和运行管理,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努力提升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管理决策支持和人才培养水平,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部报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 检测机构如何理解场所、设施和设备?

    实验室的三个基本概念是场所、设施和设备,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混淆,使标准文本难以理解。有必要区分这三个概念。场地是指适合检验范围的场地和空间。在RB/T214-2017 4.3.1.指定场所包括固定场所、临时场所、移动场所和多个场所,明确了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至于“场所和环境要求应制定成文件”,更倾向于理解场所供水、供电、供热、污水排放、交通便利、周边环境条件、无污染源、无噪声、无振动等场所自身条件的要求。现实中有这些要求,实验室应将这些要求制定成文件,使其在选择场所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应区分场所和设施。场地仅指场地。什么样的设施取决于你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设备制造和检验对设施配置的要求完全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有害气体排放、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空调或恒温湿度系统、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等相应设施。设施与环境条件密不可分,相当一部分设施是为了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而配置的,设施的配置与环境条件密不可分。在实验室中,测试活动不同,设施和环境条件不同,微生物室有微生物室要求、预处理要求、物理化学要求、大型仪器室有大型仪器室要求等,“设施应有利于测试工作的正常发展”。设备和设施也有不同的概念,设施不直接产生数据,但会直接影响数据结果。该设备直接生成数据,对数据结果的影响最直接。因此,设备管理是各机构管理内容最多、工作量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部分。设备的配置取决于实验室对市场的判断,包括实验室活动领域、范围、产品、参数、使用标准方法、测试领域和标准方法。设备应满足检验和检测的要求,即检测方法的要求,包括抽样、样品设备和预处理、检测分析和数据处理。设备应包括抽样设备、样品设备、样品预处理、检测分析和数据处理设备,设备应满足检验和检测的要求。明确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标准的要求,也有利于实际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 关于征求《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意见的通知 辐射函〔202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做好退役准备,规范核设施退役相关文件的编制,我部组织编制了《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和《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两项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文件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3623667.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4202392.pdf]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4950930.pdf]《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5658007.pdf]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url]  5.[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6452400.pdf]《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征求《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意见的通知 辐射函〔2022〕17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做好退役准备,规范核设施退役相关文件的编制,我部组织编制了《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和《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两项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文件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电话:(010)65646158传真:(010)65646124邮箱:hssffc@mee.gov.cn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3623667.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4202392.pdf]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url]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4950930.pdf]《核设施退役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5658007.pdf]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url]5.[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8/W020220816354186452400.pdf]《核设施退役计划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5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

  • 设施与设备的区别

    CNAS-CL01-G001:2018 6.3.1 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对相互干扰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CNAS-CL01-G001:2018 6.4.1a) 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设施与设备的区别,我的理解是设施包含了设备,设备是设施的具体化。审核中如果发现检测项目某个设备不属于自有设备,即实验室对该设备不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个不符合开在 6.4.1a)审核中如果发现检测项目整套设备不属于自有设备,即实验室对整套设备不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个不符合开在 6.3.1请教下各位,是不是这么理解?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3055552579.pdf]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3055746223.pdf]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3056472632.pdf]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3056951233.doc]4.征求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7月26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5186024703.pdf]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5186264811.pdf]2.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5186862607.pdf]3.《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02565187462821.doc]4.征求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7月26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如何理解场所、设施和设备?

    [font=宋体]场所、设施和设备是实验室三个基本的概念,但在实际工作容易产生混淆,导致对标准文本难以理解,有必要将三个概念作一区分。[/font][font=&][/font][font=宋体]场所是指具备与检验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场地和空间。在RB/T214-2017 4.3.1指明场所包括固定场所、临时场所、移动场所和多地点场所等4种方式,明确了场所应满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和技术规范两个要求。至于应将“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这里更倾向于理解为对场所自身条件的要求,比如场所的供水、供电、供暖;污水的排放;场所交通的便利性;对周边环境状况的要求,无污染源,无噪声、无振动等。场所的这些要求是现实存在的,实验室应将这些要求制定成文件,可在选择场所时使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font][font=&][/font][font=宋体]场所与设施应区分开,场所仅是指场地,配备什么样的设施,要看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从事装备制造与从事检验检测对设施配置的要求截然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应配置与其相适应的设施,比如,存在有害气体排放,应配备通风设施;需要对温湿度进行控制,应配备空调或恒温恒湿系统;实验用水是有级别要求的,需要制水系统;还有供电系统、供气系统等。[/font][font=宋体]设施和环境条件密不可分,相当一部分设施都是为了满足环境条件要求配置的,设施的配置与环境条件密不可分。[/font][font=宋体]配备什么样的设施,在实验室内部,检测活动不同,设施和环境条件也各有不同,微生物室有微生物室的要求、前处理有前处理的要求、理化有理化的要求、大仪室有大仪室的要求等,“设施的配备应有利于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font][font=&][/font][font=宋体]设备和设施也是不同的概念,设施不直接产生数据,但会对数据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设备是直接产生数据的,对数据结果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对设备的管理,都是各机构管理内容最多,投入工作量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的配备,取决于实验室针对市场做出的判断,包括实验室活动领域、范围,产品、参数、使用的标准方法等,检测什么领域,采用什么标准方法,就应配备什么样的设备。设备配备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就是检测方法的要求,包括了抽样、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检测分析及数据处理等,设备配备就应包括抽样设备、样品制备、样品前处理、检测分析及数据处理设备,设备配备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font][font=&][/font][font=宋体]明确了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标准的要求,也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的管理和控制。[/font]

  • 检测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font=宋体] 检测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font]1 [font=宋体]目的[/font] [font=宋体]对检测实验室的设施和检测区域的环境条件实施控制,确保检测[/font][font=宋体]工作能正常进行。[/font]2 [font=宋体]适用范围[/font] [font=宋体]适用于对检测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监控和管理。[/font]3 [font=宋体]职责[/font]3.1 [font=宋体]质量部门负责实验室校准[/font]/[font=宋体]检测的设施和环境的正常运行和监控,并对检测工作环境和影响检测质量的设施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以及维护。[/font]3.2 [font=宋体]安全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环境卫生、[/font][font=宋体]供水系统的管理;[/font]3.3 [font=宋体]实验室负责日常检查本部门的设施和环境。[/font] 4 [font=宋体]工作程序[/font]4.1[font=宋体]设施[/font]4.1.1[font=宋体]设施范围:[/font] a [font=宋体]恒温恒湿设备[/font] b[font=宋体]通风排气设备[/font] c [font=宋体]动力和照明设备[/font] d[font=宋体]消防安全设施[/font] e[font=宋体]供水系统[/font]4.1.2 [font=宋体]设施的维护与监控[/font]a[font=宋体])实验室要每天对恒温室的恒温、恒湿、通风、动力及照明设备功能实施检查,并记录。[/font]b[font=宋体])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检测工作环境和影响检测质量的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制订相应的设施维护措施。[/font]c[font=宋体])仪器设备需要委托外部维修时,及时书面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对影响检测结果或安全的问题办公室应及时作出处理措施。[/font]d[font=宋体])消防安全设施、[/font][font=宋体]供水系统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维护;[/font]4.2 [font=宋体]环境[/font]4.2.1 [font=宋体]环境要求[/font] a[font=宋体]实验室按照功能划分。[/font] b[font=宋体]办公室与实验室要分离,防止对检测工作的不利影响。[/font] c[font=宋体]校准[/font]/[font=宋体]检测室的温、湿度要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font] d[font=宋体]与检测无关的杂物不得放在检测室内,恒温环境不得进行具有烟和火的试验。[/font]e[font=宋体]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工作台上、储物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font]f[font=宋体]相邻区域的检测工作互有影响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font]g[font=宋体]如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油烟或有害气体,在其产生位置附近必须安排并使用通风排气装置。[/font] h[font=宋体]检测工作所需的易燃、有毒等危险品应在其盛装品上贴有危险警告标示,平时应存放在非恒温室内的安全位置,如需带入恒温室内使用,应只带入少量,若较长时间(超过一天)不再使用,将剩余量带出恒温室放回原位置。[/font]i[font=宋体]易燃、有毒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其领用手续必须完善,违反规定者,追究保管人及负责人责任。[/font]4.2.2 [font=宋体]措施:[/font]a[font=宋体]恒温室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测量仪表(仪器),对温度、湿度进行监控,确保恒温室的环境条件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font]b[font=宋体])恒温室的温度、湿度测量仪表(仪器)纳入计量器具管理网络,使其保持应有的准确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font]c[font=宋体])实验室应在“实验室环境检查记录表”中记录各室的温度、湿度情况,当环境条件无法达到检测要求时,立即停止检测,并由实验室负责人书面上报。[/font]d [font=宋体]进入恒温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工作服、鞋不许在恒温室以外区域使用,工作服、鞋必须定期清洗。[/font]e[font=宋体]不得在恒温室内抽烟、吃食物及饮料等。[/font]f[font=宋体]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恒温室及其他实验室,如因工作需要,应经业务部批准方可进入,并要有工作人员陪同。[/font]g[font=宋体]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恢复仪器设备原状态,离开时关闭电脑,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font] 5 [font=宋体]相关记录[/font]5.1 [font=宋体]环境检查记录表[/font]

  •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修订《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并于2022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拟改为国家标准发布(主要技术内容不变),现就修改后的标准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W020240226326847983014.pdf]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W020240226326848519904.pdf]《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W020240226326849024254.pdf]征求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1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b]附件1[/b][align=center][b]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CNAS检查机构认可对设施和设备要求:

    [font=宋体][color=#333333]1.1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检查机构无须是其使用设施或设备的所有者。设施和设备可以是借用的、租用的或由另一方(如设备的安装者)提供的。在任何情况下设备的使用必须有规定,并满足准则的要求。但检查所用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况的责任,无论该设备是否为检查机构所有,应由检查机构独自承担。1.2 如果需要环境受控并且使用检查机构以外的工作场所,检查机构应使用校准过的设备对这些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记录结果。如果检查实施时的环境条件超过了允许限值,应予以注明。1.3 不允许未授权的人使用设施和设备。如果某一部件脱离了检查机构的直接控制,在重新使用其进行认可范围内的工作之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持续适用性。典型的措施包括直观检查、功能性核查和/或再校准。1.4 对每件设备进行的唯一标识是很重要的,即使组织的某类设备只有一件也应予以唯一标识。这能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当该设备被替换时的可追溯性。1.5 当测量和检测的结果对检查结果(如与要求符合性结论)有显著影响时,则这些测量和检测使用的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可溯源的校准。1.6 当使用未在检查机构直接控制下的设备时,检查机构在使用该设备进行检查之前应验证其符合准则要求。验证程序应文件化,并保存验证记录。当这类验证不可行时,不应签发报告,或当签发是强制要求时,应在检查报告中以明显的方式声明此情况,并告之客户。1.7 可能时必须进行可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的校准。1.8 当工作设备的校准在内部实施时,对国家标准的可溯源性应确保使用测量参考标准(检查机构持有现行有效,由具有能力的机构出具的可溯源的校准证书或类似的文件)。校准证书应详述以参考标准进行校准的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有关测量不确定度的进一步的信息见ILAC G8.[/color][/font]

  • 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新篇章

    [size=4]摘要:介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通过分析定期环境监测存在监测数据时效性低、代表性差等不足,结合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提出目前已经具备将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应用的条件;应奥运会整体规划要求,就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重点论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相对开放的污染物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监测项目选择、监测仪器选择及监测采样点的设置;并对在线环境监测与定期监测的关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质量监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设施 1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每年发布环境监测通知,明确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范围、内容、时间和频率等,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大气、噪声、外排污水等9大类81项监测指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通知要求进行定期环境监测。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以人工环境监测为主的定期环境监测逐渐暴露出以下不足之处。 1.1监测数据时效性低 目前,定期环境监测从人工采样,到实验室数据分析,最后到形成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二到三周的时间,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比较差。若一旦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并且增加后续环境治理的成本。 1.2监测数据代表性差 由于行业特点,垃圾处理设施是365天运行的,但目前进行的定期环境监测一般是每年进行四次,每次一到两天,因此定期环境监测所取得的监测数据是否能代表垃圾处理设施全年运行作业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是值得商榷的。 1.3监测数据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 目前,除北京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8座市属垃圾处理设施是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委托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以外,其余的28座区县所属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多自行筹资完成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常常受到投诉居民的质疑。 2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具备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条件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发布相关建设指导标准、对定期环境监测的改进与完善以及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都为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迅速,在我国环保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保事业的兴起已快速发展成一项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综合性科学,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目前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水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到2003年上半年,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08个地级以上城市(另有40个县级市和县)共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631套;从1999年9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建设了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了我国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 2.2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2003年起,先后出台了HJ/T193-2005《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在线监测自动分析仪器选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系列标准,为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在线环境监测可弥补完善定期环境监测的不足 首先,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定时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周期短,取得监测数据后可实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至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其次,通过在线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存储大量的监测数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按需要将获取的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存储,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为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趋势提供丰富可靠的数据材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设施环境影响状况;最后,由政府监管的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仪器采样、监测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加密,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中立,避免在特定的环境纠纷中,当事双方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出具对己方有利的监测数据而导致的取证困难。 2.4阿苏卫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 由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筹建的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于2005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能够实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填埋场周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足之处是监测采样设备精度偏低,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来源:互联网)[/size]

  • 【原创大赛】实验室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

    [align=center][/align][size=16px]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因素之一,[/size][size=16px]为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检测工作质量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size][size=16px]实验室应[/size][size=16px]根据检测[/size][size=16px]需要,配置[/size][size=16px]相应的检测设施[/size][size=16px]并确保检测[/size][size=16px]环境条件[/size][size=16px]满足方法要求,同时对设施和环境条件加[/size][size=16px]以有效地监控。[/size][size=16px]因此,实验室必须对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进行策划和控制。那么,如何来保证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要求,怎么做如何做。[/size][size=16px]下面,我们从检测环境的建立和维护、[/size][size=16px]检测环境的监控[/size][size=16px]、检测工作安全等方面做一讨论。[/size][size=16px]1.[/size][size=16px]检测环境的建立和维护[/size][size=16px]实验室应制定程序并[/size][size=16px]采取一定措施[/size][size=16px]对可能影响检测工作的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监控[/size][size=16px]。[/size][size=16px]按照检测项目的技术规范要求,[/size][size=16px]配备[/size][size=16px]相应的[/size][size=16px]检测[/size][size=16px]设备,并对影响检测属性的环境条件严格监测、控制和记录,以保证检测质量[/size][size=16px]。[/size][size=16px]实验室的[/size][size=16px]检测区域[/size][size=16px],[/size][size=16px]包括样品制备和存放区域[/size][size=16px]应[/size][size=16px]与办公场所分离,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应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干扰对检测工作质量产生影响。[/size][size=16px]对特殊测试[/size][size=16px]工作环境条件[/size][size=16px]要特殊对待,包括[/size][size=16px]气候环境条件[/size][size=16px]、[/size][size=16px]冲击振动条件、电磁干扰等应确保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和测量准确性,必要时应提供测试证明或验证报告,说明各种影响量值以及构成误差的各种因素控制情况[/size][size=16px]。实验室[/size][size=16px]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如发现检测过程中环境条件或设施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提出纠正和整改通知,必要时可责成检测人员终止试验,并对此间出具的检测数据的有效性作分析和判断处理[/size][size=16px]。[/size][size=16px]若检测环境对测试结果和设备精度有影响时,应按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监控与记录设备。[/size][size=16px]检测人员应[/size][size=16px]充分注意对周围环境因素,诸如温度、湿度、灰尘、电磁干扰、辐射、电源电压、噪声、振动、雷电、有害气体等影响[/size][size=16px],[/size][size=16px]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如停电、停水、失火、设施损坏等,[/size][size=16px]应立即按程序予以处置。[/size][size=16px]2.[/size][size=16px]相互干扰和影响的隔离[/size][size=16px]实验[/size][size=16px]室任何两相邻区域的工作(活动),在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干扰[/size][size=16px]。[/size][size=16px]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size][size=16px]实验室[/size][size=16px],必须采取隔离措施。[/size]3. [size=16px]人员进入实验室的控制[/size][size=16px]实验[/size][size=16px]人员只能进入相应权限的检测工作区域,需进入权限外检测工作区域时应取得许可[/size][size=16px],[/size][size=16px]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试验室,龙其是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并严格限制人员的进出,以免影响环境的稳定性和检测工作的安全。外来人员进入检测工作区域须经[/size][size=16px]实验室[/size][size=16px]负责人[/size][size=16px]批准[/size][size=16px],并应有检测人员陪同,须遵守保密规定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要求。[/size][size=16px]4.[/size][size=16px]检测工作安全[/size][size=16px]为保障检测工作过程中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size][size=16px],实验室各岗位[/size][size=16px]应严格遵守[/size][size=16px]安全[/size][size=16px]有关规定[/size][size=16px],实验室[/size][size=16px]各工作场所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放置于醒目易取的位置,根据需要还应配备其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装置,在必要的区域配备防盗和安全保密设施[/size][size=16px],如门禁系统。[/size][size=16px]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急救措施,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size][size=16px]总之,安全舒适的实验环境条件是实验室追求的目标,实验室[/size][size=16px]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的良好受控状态,[/size][size=16px]各实验室人员[/size][size=16px]不得在试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办公环境舒适度,包括温度、湿度、清洁度、噪声均符合[/size][size=16px]工作人员安全舒适的[/size][size=16px]工作要求[/size][size=16px],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也可以[/size][size=16px]激励员工勤奋工作、争做贡献的[/size][size=16px]良好氛围[/size][size=16px]。[/size]

  •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的用途是什么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食品安全:清单中列出的设备,如食品安全检测仪、温度计、湿度计、金属探测器等,都是用于监测和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这些设备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中的污染物、有害物质或微生物,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使用现代化的食品安全设备,如多功能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企业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食品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如细菌、病毒、农药残留等。这有助于减少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和损失,提高生产效率。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设备设施清单中的设备可以作为监管工具,用于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样检查。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促进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设备和技术,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食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促进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在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促进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来说,了解和掌握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方法是非常必要的。[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91109245623_3237_4214615_3.jpg!w690x388.jpg[/img]

  •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的种类有哪些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的种类繁多,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了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以下是其主要类型:  生产设备:这是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核心设备,包括搅拌机、灌装机、烘烤设备等,它们确保了食品生产的卫生和安全。  清洗设备:用于对生产设备、工具和场所进行定期清洁,以维持生产环境的卫生。清洗设备主要包括清洗机、喷淋设备、消毒设备等。  检测设备:这是确保食品质量的关键,包括色差仪、微生物检测设备等,用于检测食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更具体的,还有多功能食品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等多种仪器,用于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残留物。  包装设备:确保食品包装的卫生和安全,如封口机、贴标机等,它们有助于保护食品免受外界污染。  杀菌设备:如高温杀菌器、紫外线杀菌器等,用于对食品进行杀菌处理,消除潜在的微生物污染。  贮存设备:包括冷藏柜、保鲜柜等,用于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清洁和消毒设备:这类设备用于保持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避免细菌和其他微生物的滋生。  通风和温控设备:确保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在适宜范围内,以防止食品受潮或变质。  此外,根据具体的食品加工类型和需求,可能还需要其他特定的设备,如肉类加工设备、水产品处理设备、食品添加剂混合设备等。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的种类繁多,每种设备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功能,共同构成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完整体系。对于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来说,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合理配置和使用这些设备设施,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91111179488_4975_4214615_3.jpg!w690x388.jpg[/img]

  • 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主要三个原因

    [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设备及环境设施是实验室开展检验的必备工具,设备及环境设施是否满足标准,将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对检验结果和判定有重大影响。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原因主要有:[/size][/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b][color=#ffffff]1.量值溯源未按规定[/color][/b][/size][/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是保证其测量准确性的主要手段之一,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仪器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必要时,在二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但部分实验室未按规定将仪器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造成仪器失准,还有个别检定/校准实验室不经检定/校准就出具证书。实验室内经常会有仪器设备是没有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计量部门往往图省事,仅对仪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而其总体设备是否合格则不做综合判定,使得设备显示的数据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如果此时不采用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验证,则会带来很大的风险。[/size][/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b][color=#ffffff]2.设备精度下降[/color][/b][/size][/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有的检验机构,尤其是中小型检验机构,由于资金的不足,使得设备长期服役,得不到及时更新。由于设备使用年限过长,或使用环境恶劣,设备的精度下降,检验数据的可信度下降。因此,实验室应及时更新设备,当设备一时不能更新,应增加校准的频次、做期间核查、采用实验室间比对或设备间比对等方式验证设备的可靠性,以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size][/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b][color=#ffffff]3.环境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color][/b][/size][/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6px]很多试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是很高的,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很大,但部分检验机构对环境设施不是很重视,不能很好地满足检验的要求。如:水泥检验的水养护,水的温度规定为(20±1)℃,超出标准规定的温度范围,尤其是超出温度较多时,对检验结果影响就会很大。而我们在评审中发现,部分水泥实验室中,水养护都是在水池中进行,水温低了加热水,水温高了加冷水,这样的温控方式无法保证水温控制精度,其养护后的检测数据也是不准确的。因此,对环境设施要求高的试验,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的环境设施符合标准要求。[/size][/font]

  • 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2015)环办函2235号关于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李宏、马磊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  电话:(010)66556841  (0571)28869268、28860820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cjhu228@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有哪些

    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通常包括一系列用于检测、监控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工具和设备。以下是一个可能包含的设备设施清单示例:  食品安全检测仪主机:用于对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温度计和湿度计:温度计用于监测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中的温度,确保食品在安全的温度范围内。湿度计则用于监测食品储存环境的湿度,防止食品因潮湿或干燥而受损。  金属探测器:用于检测食品中的金属异物,避免食品污染和消费者受伤。  X射线检测仪:用于检测食品中的异物和不合格产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微生物检测设备:如细菌培养皿、[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jp][color=#3333ff]PCR[/color][/url]仪器等,用于检测食品中的病原微生物,确保食品的卫生状况。  化学成分检测设备:如质谱仪、红外光谱仪等,用于检测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成分,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农药残留检测仪:专门用于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水质测试仪器:用于检测餐馆和食品加工厂使用的水质,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储存和保鲜设备:包括冷藏柜、冷冻柜、真空封存机等,用于储存和保鲜食材,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清洗和消毒设备:用于清洗和消毒食品接触表面和设备,确保食品处理环境的卫生。  防护设备:包括手套、口罩、发箍等,用于保护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和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标签和追溯系统:用于标识和跟踪食品批次,以便进行回溯和召回。  食品安全培训和资料:包括培训材料和设备,用于培训员工,确保他们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油烟净化设备:用于餐馆和食品加工场所,去除油烟污染物,减少对员工和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具体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可能因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而有所不同。在选择和使用这些设备时,应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91107028703_3937_4214615_3.jpg!w690x388.jpg[/img]

  • 水中汞在线监测设施哪家的好?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我公司准备在总排口上一套汞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汞量横低,在0.5ug/L左右,大家有没有用过同类汞在线监测设施,给推荐几家效果好用的?

  • CMA环境检测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

    [size=18px][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查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9[/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2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4.4.2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十一[/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b][/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由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查相关场所能够独立支配使用的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批准的能力附表中环境检测方法和相应技术规范规定的场所和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

  • 【资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废气部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噪声验收监测.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7]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监测培训[/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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