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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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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监测设备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2550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包号品目号数量(台/套)货物名称交货时间(工期)交货地点主要规格参数11-115高气压电离室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1-215NaI谱仪1-315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1-415碘采样器1-515干湿沉降物采样器1-615降雨感应器1-715自动气象站1-815数据采集、通讯及系统集成1-915一体化站房及配套22-113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软件系统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2134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系统  备注:投标须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3 投标资格:  第一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已经从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其总代理(或独家代理)那里获得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所投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  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软件成熟度模型证书(三级及以上)及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人单位工作2年以上(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相关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含2009年1月1日)独立承担过1个以上政府应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含采购、集成或开发),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说明)。  5)代理商投标的单台设备投标价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售价1055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传真的格式附后)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2年6月7日12时(北京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把答疑内容以传真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6月26日9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江子扬 谭小嫣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转396、360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codile@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邮购须传真的格式:  1、基本信息表企业名称 购买包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2、邮购凭证  此处粘贴电汇、转账等汇款凭证
  • 环保部核设施安监司3780万仪器项目揭晓
    招标公告: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GXTC-1255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5月31日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420、360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仟零捌拾贰万元整(2082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7层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心平、牛继华、王玉良、周广俊、李霞、戈立新、马永福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仟陆佰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1698.28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家华、寿大云、张大成、刘厘平、李淑珍、岳会国、宋福祥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迎宾楼二楼楚宫厅  项目联系人:李歆然、谭小嫣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20、360  传 真:010-883560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 国家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并于2022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拟改为国家标准发布(主要技术内容不变),现就修改后的标准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本标准是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与原HJ 53-2000相比,本标准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的题目改为“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管理要求,结合辐射防护基本安全要求,修改了退役终态的剂量准则;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和退役实践,修改了退役后土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并根据使用用途,给出了退役后土壤中残留放射性筛选水平; ——对主要的残留放射性核素进行了筛选,增加了部分核素; ——增加了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确定的工作流程;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 ——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行政管理性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 53-2000)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的通用准则,以及确定场址开放准则的一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使用,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和其他放射性污染环境治理项目的场址开放使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场址的开放使用。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四川核设施安全受控 辐射环境监测未见异常
    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强震,造成雅安、成都、眉山、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宜宾、内江、资阳、甘孜、阿坝和凉山13个市(州)69个县150余万人受灾。  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牵头组建了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应急小分队、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小分队,赶赴芦山灾区现场,协助雅安市环保局排查放射源安全隐患并开展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4月20日,四川省环保厅向雅安、眉山、乐山、成都等相关市环保局下发了《确保芦山县7.0级地震影响区放射源安全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21日又向其他9个受地震影响市(州)发出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放射源进行全面排查,绝不能让一枚放射源掩埋在废墟下,全力确保灾区核与辐射安全。  震后5小时内,环境保护部核辐射监测部门、雅安市环保局完成了雅安市5家用源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测工作。目前,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状态。  截至4月21日16时,眉山、德阳、绵阳分别报告排查情况,3市所辖区域内的放射源全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成都市环保局重点对成都市与雅安灾区接壤的邛崃、大邑、新津、蒲江和崇州5个县(市)的18家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逐一排查,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乐山市环保局对辖区内33家单位使用的放射源进行了排查,经确认,乐山市所有129枚放射源目前均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全省灾区核与辐射安全有保障。  目前,四川省环保厅正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全力做好余震及次生灾害导致放射源受损、放射性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 420万!德格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仪器及核酸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紧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GL-DG0615-01项目名称:德格县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仪器及核酸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紧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成交结果公示第2天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近日,科技部发布“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专项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三个层次,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围绕基础前沿和战略任务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及示范三大方向部署若干重点任务。2022年,本重点专项拟支持45个研究方向,除特殊说明外,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1. 国际单位制演进与计量新体系研究1.1 电学、辐射和光频量子计量器件研制1.2 特征生物分子多维数字化表征量值溯源与计量标准研究2.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领域NQI协同创新2.1 超高清大色域激光显示关键参数评价技术及标准研究2.2 5G通信终端计量与测评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2.3 异构设备智能计算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2.4 开放可控的计算互联标准与认证技术研究2.5 电磁兼容可视化自动检测技术研究与系统开发2.6 基于数据可信的质量信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7 车载环境感知传感器计量测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8 人车路协同无人驾驶可信性评价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2.9 数字语音智能交互评价技术及标准研究2.10 高速智慧物流安检标准检测认证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3. 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领域NQI协同创新3.1 面向光刻机的高速超精密动态校准技术研究与应用3.2 测控装备智能化测评关键技术与装置研发3.3 片上纳米几何量与电学量计量技术研究及应用3.4 高温蠕变无损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3.5 高端装备智能组线与可靠性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3.6 工业模拟芯片设计与工艺协同可靠性质量技术及标准研究3.7 微机电系统关键射频参数计量标准研究与应用3.8 精密加工原级标准及核心部件极端参数检测与评估技术研究4. 生命健康与绿色环保领域NQI协同创新4.1 生命救治与监护设备智能计量及质控关键技术研究4.2 吸入性应激源辨识技术及儿童用品限量研究4.3 蛋白质免疫分析绝对定量方法及溯源技术研究4.4 胎儿智能超声标准参考图谱及实时评价关键技术研究4.5 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关键测量技术及标准研究4.6 生物分解塑料检测与绿色认证关键技术研究4.7 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4.8 隐蔽管线智能化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4.9 社区适老化工效学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5. 安全与能源领域NQI协同创新5.1 典型智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5.2 入境重要商品风险防控和智慧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5.3 核设施安全重要辐射参量计量检测和评价关键技术研究5.4 储层地质参数高精度测量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5.5 典型特种设备质控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5.6 水下探测网与目标感知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研究6. NQI核心仪器装置研发6.1 国际等效高精度计量仪器和标准器研制(一期)6.2 地外行星的自转角速度及行星时测量装置及关键技术研究6.3 高适应性智能化数字X射线3D在线检测关键部件及系统6.4 高适应性现场监测有害物实时原位确证检测技术研发7. NQI数字化共性技术协同创新7.1 标准数字化演进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一期)8. 重点领域NQI集成应用示范8.1 电热领域石墨烯材料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及应用8.2 风电机群服役全周期质量评估与调控技术研究8.3 快递业绿色与智能标准化关键技术及检测认证应用研究8.4 水产品溯源关键技术研究与监管示范应用8.5 重点产业和领域NQI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附件:“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我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了这些仪器配备
    据日媒当地时间24日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当天称,已对准备排入海洋的核污染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东电称,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氚的浓度已经“达标”,将从当地时间24日下午开始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另据日本朝日电视台当天报道,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决定,如果气象条件允许,将于当地时间24日13时左右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但如果气象条件恶劣,也可能暂缓排放。如何看待日本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我国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方面有哪些针对性安排?针对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的回应:日本政府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我们敦促日方倾听国际社会声音,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接受严格国际监督。我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当前,我部按照监控重点区域、覆盖管辖海域、掌握关键通道的思路,正在组织开展 2023年度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后续我部将持续加强有关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研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海洋辐射环境可能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根据2007年出台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其中对基本仪器设备配置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基本仪器设备是保障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 监测(包括土壤、空气、水体、生物样品、陆地、口岸、海洋、电磁等 项目的环境质量监测)、核设施和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包括各类核设施、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等)、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基础 条件。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如下:
  • 我国将建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我国放射源事故发生率已下降至每万枚2.5 起,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昨天(10月16日),环保部公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对核安全提出更严格标准。  环保部指出,2011年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有保障。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将持续提高。
  • 宁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费用全免
    “消防工程师给我们免费检测,让公司节省了40多万元。”12月2日,青铜峡铝业发电公司安保部主任刘策峰告诉记者。宁夏消防总队成立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在全区实施免费检测,受到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宁夏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一直由4家地方检测中介机构实施。由于个别中介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缺少消防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不高和检测机构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检测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今年7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成立。宁夏消防总队出资为其购置了检测专用车和56件国内先进的设备仪器,招聘了地方专业工程师担任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审批程序以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已为青铜峡铝厂自备电厂、虹桥大酒店、人行石嘴山支行等8家单位提供了免费消防设施检测及30多项技术服务,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帮助社会单位及时整改了潜在的火灾隐患。
  • 环保部采购近百套环境监测仪器
    近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委托,对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0722-1361FE656WWH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数量:  第一包: 包号采购内容数量1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0个  每个监测站配置如下: 采购内容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1高气压电离室1套1-2NaI谱仪1套1-3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1套1-4碘采样器1套1-5干湿沉降物采样器1套1-6降雨感应器1套1-7自动气象站1套1-8数据采集、通讯及系统集成1套1-9一体化站房及配套1套  第二包: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22-1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软件系统14套2-2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系统:快速应急监测系统1快速应急监测系统2快速应急监测系统3 12套21套30套  *备注:投标须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第一包所投集成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第一包:  1)投标产品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设备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产品制造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需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或其总代理(或独家代理)针对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 第二包: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或CMM)三级以上认证资质(含三级)。  3)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原测绘局)颁发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3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含电子版)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 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要求邮购方。  1.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10月9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1:30 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  1.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1层103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人:于晓琳  联系方式:01064291720转1116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8 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6层(和平里建达大厦对面)  邮  编:100013  传  真:010-64204400  电子信箱:cfeitc@126.com  联 系 人:杨 怀 010-64234101  王晨旭 010-64270624  开户名(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帐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行号:734  如使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 环保部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a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8-T061-1-1-1.html"strong核与辐射/strong/a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pp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 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p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宏、马磊/pp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pp  电话:(010)66556841/pp  (0571)28869268、28860820/pp  传真:(010)66556837/pp  邮箱:cjhu228@sina.com/p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8885b754-fb16-47b9-86b0-9a8d98990c1d.pdf"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a/ppbr//p
  • 国务院: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优先使用国产设备
    日前,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文件指出要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  此外,文件中还专门指出,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 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五)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六)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研制、发射系列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和环境卫星后续星并组网运行 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三、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九)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  (十一)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十二)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五、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三)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四)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十七)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十八)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九)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 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 环保部、住建部:环境监测等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p  日前,环保部、住建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pp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四类设施的开放重点,环境监测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监测车辆等,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pp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开放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pp  指导意见指出,公众开放要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将四类设施作为开放对象,于2017年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2020年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作为开放点。/p
  • 辐射监测质量保证规定时隔31年首修改 助力辐射监测市场发展
    p  辐射监测是指为评价或控制放射性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制定辐射监测计划并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在电离辐射监测质量控制方面,我国目前遵守的是《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1988)》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这两个标准已无法满足现行的工作要求。/pp  目前国内电离辐射监测的单位较多,随着4月1日我国核电重启,电离辐射监测将进入快速发展。按照此前国家提出的核电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将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据此预计,每年将要开工6-8台核电机组。但现实是,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国便再无新增核电项目审批。今年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示当天受理的《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两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显示,漳州核电1号机组和太平岭核电1号机组计划于2019年6月开工。这引起市场广泛关注。/pp  电离辐射涉及的类型和对象众多,按照监测类型,可分为常规监测、操作监测和特殊监测 按照监测对象,可分为个人监测(包括外照射个人监测、体内污染检测盒皮肤污染监测)、工作场所监测(包括外照射辐射场监测、空气污染监测和表面污染监测)、环境监测(包括外照射辐射场监测,空气、水、土壤和动植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流出物监测等。/p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实施了31年的旧标准进行了修订。此修订任务于2007年下达,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和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起草。/pp  新标准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1988)》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pp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了标准目录、前言、质量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B几种控制图的编制方法与应用调整为附录B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pp  根据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pp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pp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f999508a-8ee2-4618-9d1c-f9a1a0c7b187.pdf" title="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a/p
  • 1050万!峡江县生物医药综合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仪器设施设备采购及运营获取CMA检测资质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BXZBZC202301056】项目名称:峡江县生物医药综合检测中心实验室检验仪器设施设备采购及运营获取CMA检测资质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500000.00 元最高限价:806578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3F000899881生物医药综合检测中心项目1批7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吉购2023F000899880生物医药综合检测中心项目1项3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09日 08:00 至 2023年07月15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0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玉笥大道91号联系方式:186796658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隆花园里1栋1408室联系方式:0796-8845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679602349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相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pp  电话:(010)66556841/pp  传真:(010)66556837/p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pp  邮编:100035/pp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周彦、张荣锁/pp  电话:13777835643、13957189100/pp  邮箱:zhouy@rmtc.org.cn/pp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811/pp  邮编:310012/pp  附件:/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84851347-f267-4a3b-83d7-133bd86b475c.pdf" target="_self" title="1.pdf" textvalue="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的一般原则。/pp  本标准是对《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和《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的修订。/pp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pp  ——对以上二项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pp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了标准目录、前言、质量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B几种控制图的编制方法与应用调整为附录B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 /pp  ——根据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 /pp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废止。/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f6cae90-66af-4277-8db3-ceeaaad08c10.pdf" target="_self" title="2.pdf" textvalue="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a/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880f0b46-bf8e-4587-adbd-058ab8bfe957.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spanbr//p
  • 十大关键词 窥探2020环境监测行业风云变幻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回顾这五年的发展,环境监测领域的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带来大量机会的同时也使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过五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基本架构已经确定,“十四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应该会按照既有的政策和方针继续下去。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对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但实际工作千头万绪,资金、人力有限,不同工作的执行必定有快有慢。仪器信息网通过“十大关键词”的方式对我国2020年环境监测领域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回顾,以期从中寻找环境监测领域过去一年的关键发展脉络。01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  近两年,臭氧逐渐上升为仅次于PM2.5的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臭氧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而目前我国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的。  为控制臭氧浓度,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一是制定升级版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在规划中会针对VOCs和氮氧化物设计减排目标,同时将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纳入管控重点区域。二是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这些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VOCs排放监测。未来,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卫星遥感、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以及VOCs溯源分析等手段开展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监测,研究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同时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等会继续进行环境空气、园区和污染源VOCs监测以及LDAR。  在VOCs的监测技术中,走航监测是比较新的技术手段之一,采用的仪器为飞行时间质谱或便携式GC-MS,但目前相关标准还比较缺乏,监测数据的可用性也存在一定问题,技术还在发展中。另外一个争议点在于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哪一个更符合监测实际,来帮助我国VOCs减排的顺利实施。02超低排放  CEMS是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中市场规模较大的品类之一,随着传统CEMS市场的饱和,超低排放CEMS成为CEMS市场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超低排放是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重要标准之一,2014年首次提出,2016年开始在燃煤电厂逐渐推广,2019年开始在钢铁行业推进,2020年在钢铁行业有所进展,“十四五”期间,超低排放还将在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推进。  据了解,我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已累计约9亿千瓦,占燃煤总装机容量的85%,因此未来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CEMS还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对于钢铁行业,全国约6.2亿吨粗钢产能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占粗钢总产量的59%,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的推进还需要逐步进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也是值得关注的细分行业之一。  这几年,受市场增量减少的影响,传统CEMS市场有所下滑,但随着超低排放的推进,超低排放CEMS市场将迎来一波一波的小高峰。03水生态监测  经过“十三五”建设,我国水环境质量基本形成“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格局,但还没有完全满足我国水环境质量监测的需求。在水环境保护领域,长江和黄河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流域,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年底启动了《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其编制思路可以作为未来全国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参考。  一是构建全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一张网。融合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完善生态质量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加强生态地面站建设,提升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流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实现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开展国家和地方水质自动监测联网共享,在重点断面配备生物毒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自动监测设备,统一水质监测预警标准规范,基本实现干流省市界、主要支流市县界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三是强化水环境监管和应急监测支撑。充分发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用,开展水环境监管实验室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监测装备,服务流域水环境监管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试点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支撑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建设统一的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一平台”和“一张图”,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统一存储、综合分析和共享发布,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应用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从上述思路可以看出,未来水质监测领域,除水质指标外还可能增加水生态指标,自动监测指标也会有所增加,应急监测会受到重视,数据共享和挖掘以推动水质污染溯源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04海洋监测  2018年机构改革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后,生态环境部先以渤海为试点开展了工作,“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全面开启。  而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海洋监测备受关注。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发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对我国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等监测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在海洋监测方面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优化海洋常规监测。以1359个海水质量国控点位为基础,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三是聚焦海洋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四是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  在我国各项环境监测细分领域中,海洋监测是起步较晚的板块,目前以规划和能力建设为主,新建设的点位和实验室可能会更倾向于设备一次到位,采用较先进的技术。05地下水监测  2015年6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启动,总投资达22亿元,共建设完成20469个监测站点,2019年12月29日该项目收官。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对我国地下水的污染监测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2025 年年底前,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  2021年1月15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组织召开了2021年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监测工作启动会议,说明未来地下水监测将由生态环境部主导,并越来越受重视。仪器信息网曾统计过,地下水检测涉及的仪器将近70种,有实验室检测仪器,也有在线监测仪器,未来两年全国地下水监测网建设的市场比较可观。06土壤修复监测  在土壤修复领域,前期场地调查、中期修复监测、后期修复效果评估,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土壤监测工作的支持。据有关专家预测,在一项土壤修复工程中,场地调查和土壤监测的费用约占总工程费用的10%-20%。  2020年,土壤修复市场大爆发,多地有重大项目上马,金额动辄超过亿元。如:2020年12月“山东新泰市土壤改造及修复(一期)项目”金额6亿;2020年1月“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5.54亿元;2020年5月“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金额4.93亿。  这也意味着,随之配套的土壤监测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高峰。但土壤修复领域,低价竞争的现象也逐渐严重,可能会对土壤监测市场的服务价格进行挤压。07固体废物监测  2020年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习近平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颁布,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固体废物领域重要法律之一。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目前比较受关注的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洋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是填埋和焚烧两种处理方式,其中垃圾焚烧产业近几年发展迅速,每年都有几十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建,其污染物尤其是二噁英排放备受关注,生态环境部也不断出台新标准法规规范行业发展。  受新冠疫情影响,危险废物尤其是医疗废物的处置受到重视。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1.1亿吨/年;其中,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1倍和1.6倍。这必将推动危险废物鉴别市场发展,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  对于洋垃圾进口,2020年全面取消洋垃圾进口。未来主要的工作是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2018年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印发通知规范了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未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鉴别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规范鉴别单位管理。08辐射监测  辐射监测也是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主要包括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电辐射监测两大市场。生态环境部已于“十三五”期间建成了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建立了国家、省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应急管理体系。  而在核电领域,目前47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状态良好,15台在建机组质量受控,18座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约15万枚放射源和近20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受控。据了解,核电机组的辐射监测可分为个人监测(包括外照射个人监测、体内污染检测盒皮肤污染监测)、工作场所监测(包括外照射辐射场监测、空气污染监测和表面污染监测)、环境监测(包括外照射辐射场监测,空气、水、土壤和动植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流出物监测等,一台新机组仅监测设备的投资就近亿元。09新型污染物  国际履约是我国环境保护重要的一项工作,目前环境领域主要的国际公约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涉及的污染物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温室气体和汞。  近两年,这些污染物质逐渐从研究领域开始进入业务化监测领域,对于业务化监测来说,这些污染物可称为新型污染物。  对于ODS,生态环境部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建成8家区域ODS产品检测实验室,并已完成了计量认证(CMA),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逐步推进ODS大气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以加强履约监测预警和成效评估能力。2019-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多项ODS检测标准。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2019)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对于POPs,二噁英类、DDT、六六六是最早受到关注并纳入业务化监测的污染物,除此之外,POPs还包括有机氯农药类、多氯联苯类、溴代阻燃剂类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于2020年6月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但由于POPs种类繁多,具体需要控制的POPs种类还需要看标准的制定情况。  温室气体的监测主要是配合碳减排。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而碳排放主要控制的是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氟氯烃及臭氧等温室气体。但具体的控制指标以及相关标准还未明晰。  汞是《水俣公约》涉及的重要污染物,对于总汞、无机汞的检测已经相当成熟,有机汞的检测仅有水质检测标准,大气和土壤中有机汞检测标准还在制定中。随着《水俣公约》履约进程发展,汞的检测可能会迎来高峰。10监测大数据  随着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数据逐渐增多,包括手工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遥感监测数据、水气土监测数据,而且有些监测技术本身就会产生大量数据,如遥感监测、网格化监测,监测数据间的互相验证、监测数据用来污染溯源等应用也会涉及大量数据处理,因此大数据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就格外受关注。  围绕环境监测大数据,各厂商也推出了智慧环保、环保管家、生态大脑等多种产品,其实都是对环境监测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利用。  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主要的考虑有4个方面:一是提升监测数据共享能力;二是实现数据资源的传输交换、存储管理和分析服务;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综合应用;四是确保大数据平台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环境监测大数据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结语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全国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对于环境监测行业也是如此。环境监测仪器上市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新冠疫情给本行业所带来的综合影响。(注:上市公司年报暂未披露)  从上图可以看出,国内几家环境监测仪器头部厂家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与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相比,基本处于下降状态,但从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下降趋势逐渐减缓。也就是说,受新冠疫情影响,环境监测仪器厂商的营业收入受到不小影响,但受影响程度在逐渐变小,厂商的正常运行逐渐恢复。2021年,受益于上文所述的利好政策,环境监测仪器厂商的营业收入总体上有望重新呈现增长态势。  除上述十大热点之外,农村环境、移动源、噪声等细分领域也都值得长期关注。每一项工作都很重要,资金支持可以是观察工作重要性的维度之一。“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管理的生态环境资金达2248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74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783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6亿元。由此可见,未来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还将是工作重点。  “十四五”是我国环保工作重要的一个时代,既要完善巩固“十三五”的成果,又要兼顾“2030美丽中国”的目标。环境监测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支撑,必将在未来发挥重要作用。扫二维码加入“绿仪社”,查看更多科学仪器行业专业评论!
  • 助力核污染检测!莱伯泰科邀您参加“核污染检测与应急监测技术”网络研讨会
    聚焦核污染监测技术,详解监测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莱伯泰科受邀参加仪器信息网于2023年3月28日举办“核污染检测与应急监测技术”网络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旨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围绕核污染监测技术进行主题报告,莱伯泰科核素检测产品部经理/高级工程师胡建文将在会上为大家带来《核素分离及放射性污染监测解决方案》主题报告。参会方式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hwrjc230426/扫描上方海报二维码,报名免费看直播会议主题核能作为一种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着重大的意义。自从1954年苏联建造了奥布灵斯克核电厂后,核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的利用。核电在给人们带来很多好处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隐患。核污染,是指核设施在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外逸到生态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α、β和γ射线。这些射线作用于人体以及其他生物体上,会造成一系列不可逆的伤害。核污染监测技术目前仍然存在着诸多难点。目前,生态环境中核污染的监测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分析大气中放射性核素;二是检测重点监测单位下游河流中的放射性元素。会议主要内容&bull 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bull 核电厂流出物监测与环境监测介绍&bull 核素分离及放射性污染监测解决方案&bull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bull 水中铀酰离子便携式和原位检测装备和应用研究会议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30--03月28日12:00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检测不利因素、科学分析数据并形成有效决策依据,可以帮助人类做出能够给社会、经济和生存环境带来最大福利的决策。莱伯泰科成立20年来,始终致力于为各个行业提供更加先进、更加创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希望能协助解决更多关乎人类健康的问题,为建设更加安全和谐的人类社会贡献力量。
  • 投资1665万元 青海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将筹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青海省农牧厅:  你厅《关于报送青海省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青农发[2010]3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实验室3553平方米,配套实验辅助设施、安全监控、网络管理及培训设施等 购置仪器设备62台(套)。  二、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6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668.93万元,仪器设备购置86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2.89万元,预备费48.68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  三、有关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进一步深化设计,并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工艺设计。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严格按照我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实施工作。农办医[2007]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255万!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A2022-ZB-1532-001项目名称: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22,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72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全自动COD分析机器人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1-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00-1-3水质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水质分析实验室套装1(台)详见采购文件322,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便携式水质分析实验室套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全自动COD分析机器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项目编号:SCZA2022-ZB-1672-001项目名称:现场监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3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现场监测仪器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8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7200001(台)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0-1-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1100001(台)详见采购文件11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走航式多普勒测量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管道低空摄影测量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 各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还提到,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针对第三方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维,以及污染源手工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发展。企业应强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一托了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督。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pdf
  •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
    在“土十条”的全部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是用时最长,工作量最大,出动人力资源最多,涉及仪器设备最多的一部分工作。特别是仪器设施装备部分,是各土壤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土十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下表是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各单位可结合现有的实验室设施装备,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补缺升级,以合规使用专项资金为前提,以有力推进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为目的,提升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建设,为土地修复和土壤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021年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2962.shtml
  • 环保“十三五”科技规划中提到的监测技术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环保“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十三五”科技发展进行了规划部署,仪器信息网小编将其中与环境监测技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简单总结,以方便网友阅读。  水环境监测  针对水质及水生生态系统监测及预警技术开发的重大需求,开展自动分析流路、定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常规水质分析仪器的小型化设计、快速移动式在线检测集成装置和以质谱仪为中心的在线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等。发展以梯度扩散薄膜(DGT)技术为基础的新型原位水环境监测方法以及新型生态风险评估模型和流程。开展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集成研究,综合集成我国水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关键技术和方法。  大气环境监测  根据大气细颗粒物变化特征、形成机理,研发大气细颗粒物多参数和便携式在线分析系统,实现大气细颗粒物质量浓度、粒径谱、化学成份的一体化快速测量。开发大气细颗粒物气态前体物的立体分布监测技术,形成前体物立体分布监测成套技术与装备,研发烟气中低浓度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采样监测技术和设备。针对气体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研制适用于空气和废气的具有多元素同步监测能力、灵敏度高、性能稳定的新型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研发工业废气样品采集及前处理新装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恶臭气体预处理技术和在线监测设备和多组分气体在线及便携式分析仪器等。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研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高精度、多功能样品采集和专用监测仪器,建立基于传感器、遥感技术和生物标志物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法,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研发小型化土壤重金属现场监测设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后长期监测方法研究。  生态环境监测  针对生态监测技术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国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综合监测与评估的方法、标准和规范体系,研发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和外来物种监测技术,构建大气、水文、土壤和生物多圈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研制基于生态要素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数据采集器和无线传感器等设备,构建生态安全监测支撑平台。  应急及天地一体化监测  针对及时监控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的需求,研究基于高光谱的水体污染物的识别与提取技术,研发拦河工程自动化生态监测技术与设备,研究城市黑臭水体、流域水生态及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安全等水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技术。攻克基于高光谱的大气气溶胶和痕量气体定量遥感反演技术,开展区域灰霾、污染气体、温室气体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针对环境应急及环境风险监控的技术需求,突破新型赤潮监测预警技术,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等环境监管遥感应用技术研究。攻克多源数据协同的数据预处理和环境指标反演技术,开展无人机环境监管和星空地协同环境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研发用于企业环境风险源的集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于一体的连接管理部门、企业与公众的环境风险源管理技术及设备。  光污染监测  针对目前我国光污染监测及防治技术空白的现状,开展对光污染监测管理体系的研究。根据光污染源时空分布特点及污染规律,开展光污染的检测与评价方法和标准研究。以区域夜间光环境监测与评价、玻璃幕墙等眩光检测及评价方法、室外光污染源检测评价方法为重点,研究光污染对城市社会生活以及城市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新建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成环保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争取新建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科技人才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环保科技人才队伍。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管理为宗旨,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优秀科研团队,提升环境基础科研能力。建设方向为:环境应急监测与风险预警等方向。环境基准与健康领域:空气、水质、土壤健康基准,环境污染暴露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风险评估等方向。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核电厂热工水力及严重事故、核设施环境安全、核应急与技术、核与辐射健康防护等方向。其他领域:城市噪声、振动、光污染控制等方向。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结合国家未来一个时期内污染控制的工作重点,突破长期制约我国环保工作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化应用和推广。主要建设方向:监测仪器、物联网技术研究应用等方向。  环境健康研究  结合高通量测序技术、代谢组学和暴露组学技术,研究我国主要高风险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快速筛选理论方法,提出健康效应终点评价指标。建立环境与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南和系列技术规定,研发生物有效态浓度监测评价技术、瞬时暴露和连续暴露动态监测技术。
  •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点击下载原文)。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制定中,对点位布设原则、监测频次的确定、监测人员配置要求、监测人员和设备的防护及保障四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急监测技术要求中,对应急监测方法的选用、应急监测仪器的选用、污染物筛查的要求、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要点四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重点内容如下:(一) 应急监测方法的选用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应以现场监测为主。特别是应急监测初始阶段为确保快速、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情况和污染团移动情况,应优先选择便携式、直读式等现场快速监测方法,以及空气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航监测。当现场监测方法不能准确测定污染物浓度或无法准确定性或定量分析时,为精准掌握污染物浓度,研判污染物扩散态势,应选择实验室手工监测或其他高精度监测方法,样品采集要求及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建议参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法选用指南》选用合适的监测方法。 注意事项: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快速监测、空气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监测、实验室手工监测等多种监测方法时,需开展方法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测定结果变化趋势应保持一致。当测定结果偏差过大或变化趋势不一致时,确因便携式、直读式等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导致数据偏差过大的,以标准方法或实验室手工监测方法为准。(二) 应急监测仪器的选用现场监测仪器装备的选用应以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要求能够通过定性半定量的监测结果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筛查及监测。有条件的可使用空气应急监测车、空气走航监测车和无人机等设备。便携式仪器适用于厂界或事故周边及敏感点现场快速监测;空气走航监测车适用于具备交通条件的厂界或事故周边及敏感点的走航监测;无人机适用于事故现场大范围的立体监测。可参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选择合适的应急监测设备。 注意事项:各类应急监测仪器要加强检定和校准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可参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核查检查规程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检定、校准、核查、检查,保证应急监测仪器性能正常。各类应急监测仪器需提前做好适用性评估,做好防爆处理,避免出现因监测仪器导致的二次危险危害发生。(三) 污染物筛查的要求发生火灾、爆炸、未知气体泄漏时,可对气态污染物中无机和有机污染物分别进行筛查以确定特征污染物。无机污染物筛查,可结合现场刺激性气味、颜色等特点综合研判,利用电化学传感器、检测管等筛查;有机污染物筛查,可监测非甲烷总烃或总挥发性有机物,再利用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筛查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其中,化工企业等火灾、爆炸时,可结合行业、工艺特点和主要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环评报告等研判可能出现的特征污染物。(四)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要点应急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污染物、厂界或事故周边及敏感点污染物浓度、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污染扩散情况等,分析研判污染扩散趋势和对敏感点的影响。报告中的数据表征应包括污染物浓度的空间变化趋势图和时间变化趋势图。监测结果的评价,敏感点优先执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可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前述标准未涵盖的项目,可参考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等。其他项目评价可参考上风向或背景点浓度。厂界或事故点周边优先执行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无相关前述标准的,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前述标准未涵盖的污染物,评价可参考上风向或背景点。涉及人员疏散等应急决策时,可参考《化工企业定量 — 8 — 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
  • 超2万台!广东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
    4月21日,广东省印发《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下称《广东省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这是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方案出台后,国内首份卫生健康领域的专属方案。《广东省方案》明确医疗设备更新升级的3大方面15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方面,‍目标到2024年底,更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以及手术机器人等设备0.6万台;到2027年底,更新以上设备超过2万台。定期梳理医疗机构设备租赁供给和需求清单,推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租赁改革试点增点扩面。2024年底前,在全省21个地市推广实施医疗设备租赁改革,探索设备租赁新模式。全文如下:广东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行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设施升级行动,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到2027年,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调整优化全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结构配置,并配备较高舒适度和适老化的设施设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改造要求,基本完成老旧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二、工作任务(一)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行动。1.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迭代升级。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供给侧改革,拓宽设备设施的来源渠道和投入方式,激发更新迭代升级动力。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目录和指南,探索发展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共建共享共用等新模式。支持和鼓励地市发展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到2024年底,更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以及手术机器人等设备0.6万台;到2027年底,更新以上设备超过2万台。2.推动院前急救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补齐急救车辆;以县域为单位,按照至少每1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补齐急救车辆。更新换代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的急救车辆,更新升级省级院前急救信息化平台系统,建立全省一体化急诊急救平台,对接各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120急救车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互联。到2025年底,全省救护车更新换代超800辆,达到国家院前急救设备配置标准。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要求,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百千万工程”,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到2027年,1800间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00间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4.加强公共卫生机构核心能力建设。全面强化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迭代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执法、应急和检查检验车辆,按规定配置足量移动执法、实时监测、检查检验等设备,完成实验室设备更新和配套软件升级。到2024年底全省公共卫生机构更新换代实验室设备、执法应急设施1500台以上,到2027年底共更新换代3000台以上。5.推进设备租赁试点扩面提质。定期梳理医疗机构设备租赁供给和需求清单,推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租赁改革试点增点扩面。鼓励供方市场主体发展,引导形成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的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供应商群。2024年底前,在全省21个地市推广实施医疗设备租赁改革,探索设备租赁新模式。6.鼓励医疗设施设备高水平再生利用。建立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闲置、超使用年限可再生利用医疗设备清单,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需求清单,定期发布余缺医疗设备品目,匹配余缺医疗设备。建立先进适用型医疗装备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调剂和划拨机制,推动医疗设施设备再生利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装备阶梯配置格局。(二)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7.改造医疗机构病房空间。增加二人间、三人间病房占比,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部分四人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妇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科病房可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到2027年,全省新增二人、三人间病房6500间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实现二、三人间病房占比80%以上,新建医院二、三人间病房占比90%以上。8.优化医疗机构病房环境。更新升级病房空气净化、照明、防噪、家居等设施,保护病人隐私,为病人治疗康复营造舒适环境。推进医院公共空间和病房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配置必要助残助老设备,方便孕妇、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看病就医。加强儿童友好设施建设,为儿童就医、家属陪护创造良好环境。改善病房医务人员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条件,优化医务人员工作环境。9.推进医疗机构“厕所革命”。为具备改造条件的无独立卫生间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合理增设公共卫生间。升级改造现有病房卫生间,配置卫生洁具、消毒设施、改善通风设施,配备更新语音求助设备或紧急呼叫器,配套建设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增设排水排气管路阻断气溶胶传播设施。10.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建筑改造规范化管理。全面检修、改造升级院内供水、供电、消防、老旧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系统,提升水、电、气、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病房配套设施管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设施升级行动。11.升级卫生健康业务专网。以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整合多类网络资源,建设完善卫生健康业务专网,联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全省健康医疗数据交互、业务协同“一张网”,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业务开展。加强网络冗余建设,提高网络承载和容灾能力。12.建强“健康大脑”。加强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等平台基础建设,优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提高全域便民惠民、业务协同、行业治理、政务服务等能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深化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应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提升医疗服务智能化水平。13.推进数字医院建设。升级医院数据中心,提高信息处理、数据存储和计算效能。逐步推动数字医院信息系统按需上云。深化新兴信息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医院信息系统,强化数字化医疗、服务、管理、安全能力。升级预约、缴费、查询、取药、医院管理等信息化设备设施,开展信息系统适老化改造,提高便利化、智能化水平。14.推动数字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共体内信息化设施资源,迭代升级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集约建设医共体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升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覆盖村卫生站。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15.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要求,升级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推进计算机、服务器、网络、安全等设备和信息系统、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件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确保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摸底规划,统筹盘活资源,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推动病房改造提升,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二)加强政策支持。谋划储备一批医疗装备更新、病房改造、信息化设施升级等重大项目,提升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的支持。落实国家对医疗装备设备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三)加强督导评价。各地各单位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环节实行集中攻坚,紧盯任务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项更新和改造任务扎实落地。强化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价。
  • 最新环境监测行业标准盘点
    展望“十四五”,“需求升级”成为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关键词:无论是2020年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还是两会提出的3060双碳目标,都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将迈上全面、综合的新台阶,全覆盖综合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同时废止。   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主要在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 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 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这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对样品的质量控制、有关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T/CAEPI 34-2021)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参考国内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及实际应用的基础上,对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要求做了全面规定,针对该类产品形成了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   本标准提出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适用条件、结构形式、材料选择以及制造和装配中的技术要求,确定了活性炭比表面积、装填厚度、炭层表观气速、净化效率、压力损失等关键性能指标,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可供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浓缩装置生产企业、用户等相关方在采购招标、项目验收等环节使用。   《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数据采集技术指南》 (T/CAEPI 35—2021)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代码定义,适用于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68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荡、氿、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强调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污染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推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企业达到比现行环保标准更高的环境要求。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全文印发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进展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 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 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  (二)形势需求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 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 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  (三)问题挑战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二、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观的要求,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辐射、噪声、温室气体等全部环境要素 污染源监测以掌握污染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源 生态状况监测以掌握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和服务功能的时空格局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支撑、引领、服务”的定位,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长远设计,分步实施。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从整体和全局高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注重制度、网络、技术、装备、队伍等各方面统筹兼顾,分阶段协调推进。聚焦“十四五”时期,着眼支撑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细化、实化主要任务。瞄准重点区域、前沿领域和关键问题,前瞻布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制度规范、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的统一组织与部门协同,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形成监测合力。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坚持事权法定、量力定财、效率优先、因地制宜,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结合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激发监测队伍活力,确保各类监测活动有序开展,监测过程独立公正。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紧跟世界监测技术发展前沿,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快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水平。  ——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既充分借鉴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与相关研究成果,又从我国国情出发,区分我国和发达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生态环境质量发展阶段和治理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监测改革发展新路子,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发展目标  基于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发展历程和经验,结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 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 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 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 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监测业务方面,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 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 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综合保障方面,中央和地方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一总多专、分区布局的监测业务体系高效运行,协同合作、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顺畅 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完备严密,重点领域量值溯源能力切实加强,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有效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统一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调查能力进一步强化,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并与国际接轨,监测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为全面解决传统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支撑。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监督监测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污染源智能识别、精准定位、实时监控 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成熟应用。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测市场繁荣有序 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成,传统环境监测向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全面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全面提升,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常规监测从大范围、高频次、全指标模式逐步向动态调整、差异布局、增减结合转变,与监督监测、调查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有机衔接 监测站点向多要素、多功能、生态化综合设置转变,生态状况监测的覆盖范围系统拓展。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健全完备,覆盖影响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主要指标 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监测能力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1.大气环境监测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并根据管理需求逐步向重点区域县级城市延伸。“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全国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形成城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严格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标准与要求,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精度,加强日常质控管理,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PM2.5手工监测全覆盖。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深化污染成因监测,支撑精细管控。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物传输通道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其中,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  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加强重点区域及全国工业园区PM2.5、NOx、SO2等污染物的网格化遥感监测,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水平。按照履约要求,分期、分步建立国家大气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2.地表水环境监测  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总体原则,统筹优化地表水国控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延伸至重要水体县界,“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4000个左右。科学优化常规监测指标,加强国考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合各地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全国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覆盖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经区县,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及西南诸河污染较重河流流经区县。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行政级别,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评价、考核与排名办法,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平稳衔接。根据水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国控断面9+N自动监测能力(9,即水温、浊度、电导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N,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阳离子、重金属、有机物、水生态综合毒性等特征指标) 地方层面,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水库实现水华自动监测与预警。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质控比对等手工监测,对自动监测形成有益补充。  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为重点,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开展水质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长江经济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开展排放口影响水域水质监测评价研究,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在松花江和长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的基础上,按照“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并拓展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和水生态试点监测(含底质)。“十四五”期间,国家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指导各流域按照物理、化学、生物完整性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流域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初步形成基于流域的全国水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到2035年,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体系并业务化运行,为水质目标管理向水生态目标管理转变奠定基础。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遥感监测研究,加快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数据共享机制。  3.土壤环境监测  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掌握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为目的,优先考虑历史延续性,完善背景点和基础点布局,网格化覆盖我国陆域全部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积累国家土壤背景、土壤环境质量长时间序列监测数据。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对监测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其中,背景点延续“七五”和“十一五”土壤调查的61项指标,侧重对土壤背景元素组成的监测 基础点采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全指标以及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指标,侧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  理顺土壤监测运行机制。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地方层面,各地根据本地土壤污染特征和属地管控重点,在国家监测工作基础上,依法开展有关地块重点监测。企业层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开展厂界环境自行监测。  完善土壤监测评价方法。加强例行监测成果应用和评价方法研究,支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4.海洋环境监测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优化常规监测。整合优化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开展主要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评估不同来源污染物贡献率,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优化至1400个左右。聚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大国家战略海域,制定“一区一策”精细化监测方案,助推热点区域的高质量发展。深化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监督监测,为海域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运用遥感等手段加强近岸海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升国家和沿海省份海洋放射性采样、自动监测、实验室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沿海和海上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较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依托国家海洋生态野外观测站,针对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栖息地变化状况长期、连续监测,科学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推进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格局、自然岸线变化、围填海开发等海岸带关键要素监督监测和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利用高分遥感技术,从大尺度评估全国海岸带生态监管和海洋生态灾害状况。  聚焦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供数据基础。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5.地下水环境监测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思路,构建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地方和企业配合,共同开展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  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现有监测站点,同时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基本单元,增补部分监测点位,优先考虑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形成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国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流域、主要平原盆地和80%以上地级城市,逐步掌握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建设部分监测点位。  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污染源地下水监测井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井,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由地方监督、国家抽查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国家实施质量监督。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监测指标和频次要求,兼顾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和特征污染物,补充形成一套有效支撑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并开展试点监测,2025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构建全国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加强地下水监测新指标、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  6.温室气体监测  遵循“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在不大规模增加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  开展全国和区域浓度监测。统筹利用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科技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温室气体监测资源,结合连续自动监测和遥感监测手段,按照国际认可标准,系统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将生态环境部国家大气背景站升级改造为大气和温室气体综合背景站,与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本底站和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监测站点融合组网。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逐步增加CO2等指标,探索开展城市和区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渤海、北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南海南部以及北部湾开展近岸海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探索开展排放源监测。结合现有污染源监测体系,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CO2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在氟化工行业开展HCFCs在线监测试点。  7.农村环境监测  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监测基础较好的省份应覆盖到全部县域,其他省份覆盖到全部地级城市,每个地级城市至少选择3个县域,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每个县域选择3-5个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各地按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二)围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拓展污染源监测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以固定污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以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影响大气、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统筹固定污染源、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规范固定源监测。巩固和深化污染源监测改革成效,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构建“国家监督、省级统筹、市县承担、分级管理”格局,为许可证管理、环境税征管和环境执法提供支撑。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强化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监测、依证排放,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推进测管协同,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区域大气热点网格、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场等遥感监测排查。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守法、自律监测。逐步开展排放清单和污染溯源研究,推进水排放综合毒性监测,掌握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为环境风险预警打好基础。  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单位和排污口责任单位的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口责任单位负责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河长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排污口责任单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监测和抽查抽测。  拓展移动源监测。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重点覆盖高速公路、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主要机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监控移动源排放及其对沿线空气、水体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按照“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校验为辅”的原则,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部门间联动管理及基础信息共享,掌握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说清农业面源对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的贡献率,逐步开展对地下水污染贡献有关研究,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支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区域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流域单元地面监测试点,校验模型关键参数,稳步提高遥感监测精度。在重点区县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三)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状况监测  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监管的思路,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体系,针对国家-区域-省-市-县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和评估。  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网络。按照“一站多点(样地、样区)”的布局模式,采用更新改造、提升扩容、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2025年,联合建成300个左右生态综合监测站,覆盖我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协同提升地面观测、遥感验证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结合多源遥感和地面监测数据,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至2035年,逐步依托现有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站点增加生态监测指标项目,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向生态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系统提升生态地面监测覆盖范围。  加强生态监测。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全面提升遥感影像处理、智能解译和分析评价能力,实现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和重要生态系统每年一次遥感监测全覆盖,全国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重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每年两次遥感监测全覆盖。探索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开展全球性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完善生态状况评价体系。着眼生态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监管需求,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差异性,科学确定评价指标与计算权重,分类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生态状况表征指标(EI指数),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应用,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考核与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奠定基础。  (四)围绕为民服务和风险防范,推进辐射和应急预警监测  深化辐射环境监测。按照“融合共通、资源共享、补齐短板、维护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整体布局、共用站房、改造新建等方式,深入融合辐射监测和常规监测网络,依托现有常规大气监测自动站,搭载小型化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形成约300个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点。在人群密集区增设局部环境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水平自动监测站。新建50个水体辐射自动监测站,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地下水开采城市、岛礁区域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设5个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背景站和15个辐射环境监测超级站,增加氡、电磁、惰性气体等群众关心的监测项目,形成综合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6套移动式区域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预警监测系统。针对新建核设施配套建设监督性监测系统,加强气态、液态流出物在线监测 对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对核设施、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以同时应对1起重大核事故和1起重大辐射事故为目标,建设6个应急监测装备库。  推进声环境监测。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对机场、高铁、工业园区等重点噪声源的监督监测,指导重点城市绘制噪声地图。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和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化振动污染试点监测。逐步开展光污染试点监测。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思路,统筹利用常规和辐射、政府和社会应急监测资源,建立完善国家-区域(海域)-省-市四级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夯实车辆、船舶、卫星与无人机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力量,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省级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全国范围内形成陆域2小时应急圈和海域6小时应急圈。  拓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在巩固国家-区域-省-市四级预报体系、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基础上,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发布信息,省级逐步实现10天预报能力。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推进国家和区域10~15天污染过程预报、30~45天潜势预报的业务化运行,国家层面适时开展未来3~6个月大气污染形势预测,加强多情景污染管控效果模拟与预评估。探索开展全球范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搭建全球-区域-东亚-国家四级预报框架。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形成“架构统一、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上下游联动”的国家(流域)-省-市三级预测预警体系,实现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  (五)围绕提升环境监测公信力,深化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健全覆盖全要素、全主体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业务运行体系,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测机构建立和运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数据质量。依托国家质控平台和区域质控中心,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完善量值溯源体系,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为重点,构建适用于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分级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计量溯源性。推动监测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对“人、机、料、法、环、测”各要素进行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为统一联网、统一抽查、统一监管奠定基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超标异常“电子督办”范围。深化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扩大考核覆盖面,逐步将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社会化监测机构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的研究、交流和推广。严惩监测数据造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理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移交处理程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强诚信监测的自觉性,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良好局面。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制定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数据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监测数据采集、审核与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应用能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加快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基于统一开放的国家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数据汇集机制和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建立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共享清单,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和利用监测数据,积极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开发技术创新。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平台架构,整合地方层面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与国家平台联网。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评估。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完善空气、地表水、海洋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通过排名、通报等措施传导压力,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构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综合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比重、污染排放总量、环境要素质量、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建立综合表征指数,反映不同层级行政单元的生态环境状况,为深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督打好基础。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实施量化评价和质化评价相结合的分级管理制度,在重点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试点应用。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影响和个人剂量评价方法。  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进一步拓展监测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流程、权限、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研究地图化、图表化、动态化、多层次表征方式,积极改进视觉呈现和交互效果。建立全媒体发布渠道,全天候服务公众、全方位接受监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普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改革创新  (一)完善管理体制  国家层面按照“一总多专、分区布局”模式,优化整合监测资源,逐步健全和理顺“总”(监测总站)与“专”(海洋、辐射专业监测机构、卫星遥感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业务统筹、分工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用,利用其专业技术和人员队伍优势,分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应急、质量控制、网络建设等工作。结合各流域机构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大气、土壤、生态等方面监测能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综合性区域监测机构与创新基地,打造带动全国监测业务技术发展的新增长极。发挥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用,提升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应急监测和监督监测能力。  地方层面通过协同推进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强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出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定位。修订省级及以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省级和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驻市监测机构业务、人力资源、经费和资产等。驻市监测机构以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同时为当地政府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技术服务。指导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探索通过业务委托的方式,由驻市监测机构或流域海域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确保改革任务不中断。县(市、区)监测机构以承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为主,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十四五”期间,必须具备独立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的业务能力,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过渡期可由驻市监测机构帮扶承担,或向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服务。鼓励省、市两级立足现有基础,优化整合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兼具特色的监测布局,全面提高监测效能。鼓励有条件省份建立区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二)优化运行机制  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扩大监测服务社会化范围,在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测和监督监测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的扶持与监管力度,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到监测科研、标准制修订、大数据分析等业务领域,充分激发和调动市场活力,丰富监测产品与服务供给。划清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全国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国家本级(含区域)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受益范围较广、信息共享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为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主要服务于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地方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理顺协调合作机制。部门层面,建立“统为主、分为辅”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共享,推动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在网络建设、监测实施、数据共享、联合评估等方面加强合作。社会层面,健全多元参与的科技研发机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开展前沿监测技术研发,鼓励共建共用监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基地,加强研发、验证、转化、推广链条式管理,规范监测数据和科研成果应用。国际层面,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主动参与全球及周边重点区域或国家环境监测合作,与发达国家加强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结合“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发展中国家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树立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品牌。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宽严相济、扶管并举”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监测技术比武、百强监测机构和优质监测实验室创建等活动,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监测行业自律。  (三)健全法规标准  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将改革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通过法律条文固化,理清监测与监管、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网络建设、质量监管、数据法律效力、信息公开共享等作出界定和规范,确保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网络规划与管理办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全要素、全指标、全过程。抓紧确定标准制修订清单,加快填平补齐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状况监测,以及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现场执法监测、质量控制等领域标准规范,加快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定与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强化有机类标准样品研发,加快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性和准确性。系统梳理不同部门现行监测标准并开展等效性评估,推动标准规范的整合统一,提高监测数据可比性。建立“宽进严出、动态评估”的标准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动员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制修订,积极关注和吸纳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保持标准体系科学适用、适度超前。  (四)强化创新引领  加强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以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大气颗粒物等复杂基质中非常规污染物和环境健康、生态系统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仪器分析技术和生态调查技术创新,建立自动、高效的环境友好型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加强基于高分辨率质谱的非靶标化合物筛查技术和基于生物毒理学的监测技术研究,支撑特征污染指标和未知化合物识别。加快危险废物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技术研究,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专项调查和研究性监测。在典型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放射性、海洋微塑料和酸化的专项调查监测,为国际履约谈判和全球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提供支撑。在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开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危险废物、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新化学品等问题的研究性监测,筛查并识别区域特征污染物,及时发现和跟踪前沿问题,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与指引。  推进环境遥感技术应用。推动构建全天时、全天候、全尺度、全谱段、全要素的卫星遥感观测网络体系,形成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高监测精度的生态环境遥感服务能力,强化遥感技术在全国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与评估中的应用,逐步开展全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支持监测装备自主研发。推进人工智能、5G通信、生物科技、纳米科技、超级计算、精密制造等新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进步。以环境监测装备的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加大空气、水、土壤、应急等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监测装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围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指标,以“十四五”时期为重点,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政策和投入保障支持力度。生态环境部将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环境监测职业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学科建设,鼓励地方加强监测领域校企、校站合作,试点“产学研”“订单式”等多元化监测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打造尖端人才队伍,树立“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使用导向,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联合攻关机制,通过强强联合,催化高端人才培养。面向全社会遴选优秀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带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发展,培育“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三)强化基础能力保障  围绕重点任务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工程,带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保障规划任务落实。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工程。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以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为主要方向,以空气和地表水国控站点调整、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为重点,加强空气、地表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生态状况能力建设专项,整合建设国家生态监测站点和样地,补充生态监测仪器设备,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遥感监测平台。实施网络运行保障专项,保障国家网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和国家监测任务有序开展。建立国家网仪器设备的建设与更新机制,据实测算、分期更新、规范管理,保证国家网仪器设备的统一可比。  中央本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综合业务能力建设专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平台(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平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实验室建设,提升国家环境监测质控溯源与技术研发能力。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立体遥感监测专项,加强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推动研制发射11颗生态环境监测卫星,加强卫星生态环境应用系统建设,新增120余套无人机监测系统。采用共享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批遥感地面真实性检验站点。实施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辐射监测装备工程技术基地、辐射监测技术标准推广验证平台、国家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实验室、电磁辐射安全独立校核计算验证实验室、海洋放射性监测实验室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装备库。  实施流域(海域、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根据流域(海域)监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合理统筹现有监测资源和省、市监测力量,通过业务合作与共建方式,推进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平台)、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平台)、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中心(平台)、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基地、海区监测中心站(分站)的优化配置,弥补现有监测力量不足和能力短板。根据流域监测机构实际能力,逐步向其整合过渡。探索与上下游相关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流域监测分站,提升监测业务能力。推进监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按照一专多用、共享共管的模式,重点支持国家生态健康与安全监测评估、环境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新型污染物监测研究平台、监测技术人员实操培训基地、辐射航测校准与训练基地和航测保障基地建设。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  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固本强基、分区分级、突出特色”的原则,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托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加强省、市、县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提升仪器装备等基础能力。
  • 市民自购仪器检测核辐射 每天上网发布监测数值
    “从我个人监测出的数据看,北京的辐射环境在正常范围,并没有受到日本核泄漏的辐射影响。”作为环保半专业人士的程景先生,几天前自购了一台便携式核辐射检测仪,开始对身边的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发到网上,告知邻居们监测结果在正常范围,大家尽可放心。昨日程先生用剂量仪在小区内测量  家人邻居有担忧 自购辐射检测仪  “如果不是及时做了监测,我们一家可能早就因为恐慌飞到乌鲁木齐去了。”程先生介绍,日本发生地震并引发核电站事故后,他的妻子就开始担心核辐射会波及到中国,并把居住在离日本更近的辽宁亲戚接到北京来。“但她还是不放心,打算买机票去乌鲁木齐。而且,我家附近的邻居们也有些担心。”程先生称,他在上大学时学的是电子技术,对一些电子产品有一定知识储备,而且他现在是一家民间环保机构“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的理事,同时担任该机构检测中心的志愿者兼顾问,经常免费为一些小区提供电磁辐射监测、室内甲醛监测、环境噪音监测等。  出于职业习惯和个人爱好,程先生先到网上查询,打算购买核辐射检测仪,“我买时剩最后一台,卖家告诉我,日本核事故发生后,很多沿海城市的卖家都从他这订货,我是第一个北京客户,买的时候1400元,没多久价钱就涨了30%。”据程先生了解,他所购买的个人剂量仪广泛应用于核电站、核设施工作人员剂量监测,放射医疗、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等用途,“我在新闻媒体上看到,福岛的核电站抢修人员身上佩戴了核辐射报警仪,一旦辐射当量累积到一定数值,就会报警、换人,应是同一种仪器。”  连续几天监测 数值均在正常范围  从3月16日至今,无论是在家里、在地铁上、在车里,程先生都带着剂量仪,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辐射剂量当量率。“根据这几天的监测,数值大致在0.08―0.28微西弗/每小时之间,说明咱们北京的辐射环境在正常范围内。”程先生指着一个黑色的类似遥控器样的小电子仪器让记者看,“这个数值是不断在变化的,就像监测噪音时的那个背景值一样。”记者注意到,该仪器长约六七厘米,宽约5厘米,电子屏中有两组数值,上边的一组会随着位置的移动随时变化,下边的一组几乎不变。“上边显示的是小时吸收率,下边显示的是累计值。”程先生介绍,根据国际标准,对日常工作中不接触辐射性工作的人来说,每小时的天然辐射当量率为0.22―1.1微西弗之间,属正常的辐射背景环境值,“我这几天监测到的数值都在这个范围内,而且我每天都会上环保部门的官网,将我监测的数值与官方的数值做对比,结果非常贴近。”  程先生说,为了验证他所购买的检测仪是否准确,他还特意借了一个价值6000多元的美国产的检测仪,“两个仪器放在相同的环境中,数值几乎没有差别。”  网上发布监测数值 让邻居们更放心  几天来,程先生每天都把测量数据发布到社区网上,不少邻居回帖称,“放心了,你做了一件大好事……”  程先生表示,人们之所以恐慌,是因为认知不够。“只从理论上讲核辐射不会扩散到北京,有些人可能还会将信将疑,我作为他们身边的邻居,每天用监测的数据证明与官方的数值接近,邻居们可能会更放心。”程先生表示,他还会继续监测,并打算将他购买的检测仪借给“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的检测中心,供有疑惑的公众免费申请监测。
  • 标准日趋完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有据可依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标准中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pp  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站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也可参考执行。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pp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一般由一种或多种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剂量率监测仪、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沉降物、空气中碘等采样器 )、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组成。采样设备和监测设备可根据需要选配。/pp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环境γ辐射水平和气象状况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实时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了解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配有采样设备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空气中的气溶胶、沉降物和碘进行采集,采集后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p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pp style="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36966f7b-dc51-4255-baf1-90804e307ee9.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181229568291720603.pdf" textvalue="《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a/span/p
  • 检测设施尚未到位 "最严农残国标"落地有点难
    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上月起实施,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由原来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而记者近日采访无锡市农技站和部分农贸市场、超市发现,这个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农残新国标目前落地还有点难,相关检测设施要到明年才能到位。  无锡市农技站农产品质量检测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新国标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并要求部分农药残留量降低,如用于除虫的农药毒死蜱残留限量明确为最高0.1mg/kg,而以前的监测标准为0.1-0.5mg/kg之间。新国标还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和公众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当前,无锡市对蔬菜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情况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再加上省、市一年数千批次的抽检,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控制日益严格。&ldquo 由于检测试剂等都是按年度安排的,目前省、市农产品检测部门还无法立即按新国标检测,正在进行调整,最迟将于明年实施。&rdquo 市农口人士说。  记者走访解放东路附近的吉麦隆、天惠等超市,超市负责人表示公司对每批蔬菜都要索取检测报告,会按新标准执行。靖海等农贸市场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市场普遍使用的快速检测只能检测蔬菜是否含有高毒农药残留,无法明辨各种农药的具体残留量。市朝阳蔬菜批发市场人士也表示,目前检测中心检测项目等正在按新国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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