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代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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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代农药相关的耗材

  • 2.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氯类农药残留,色谱柱SE-54或DB-1701 各种规格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氯类农药残留,色谱柱SE-54或DB-1701 关键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 SE-54,DB-1701, 2010年药典,北京绿百草 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有机氯类农药残留色谱条件:照气相色谱法(附录Ⅵ E)测定,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 0.32mm× 0.25um)SE-54(或DB-1701),Ni-ECD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器温度300℃,理论板数按a-BHC峰计算应不低于1× 106,两个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中国药典一部P附录57)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2.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氯类农药残留,色谱柱SE-54或DB-170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氯类农药残留,色谱柱SE-54或DB-1701 关键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 SE-54,DB-1701, 2010年药典,北京绿百草 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有机氯类农药残留色谱条件:照气相色谱法(附录Ⅵ E)测定,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 0.32mm× 0.25um)SE-54(或DB-1701),Ni-ECD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器温度300℃,理论板数按a-BHC峰计算应不低于1× 106,两个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中国药典一部P附录57)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 2015版药典农药残留检测/机氯样品前处理
    22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色谱条件及系统适用性试验分析柱:以50%苯基50%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的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X0.25mmX0.25pm ),验证柱:以100%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的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X0.25mmX0.25pm) ,MNi-ECD电子捕获检测器。进样口温度240°C, 检测器温度300度,不分流进样,流速为恒压模式(初始流速为1.3ml/min)程序升温:初始70°C,保持1分钟,每分钟10T:升至180度 ,保持5分钟,再以每分钟5°C升至220°C ,最后以每分钟100X:升至28(TC,保持8分钟。理论板数按a-BHC计算应不低于IX10s, 两个相邻色谱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对照品贮备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表1中农药对照品适量 ,用异辛烷分别制成如表1中浓度,即得 。混合对照品贮备溶液的制备精密量取上述对照品贮备溶液各lml, 置100ml量瓶中 ,用异辛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粉碎成粉末(过三号筛),取约1.5g,精密称定,置于50ml聚苯乙烯离心管中,加入水10ml,混匀,放置2小时,精密加入乙腈15ml,剧烈振摇提取1分钟,再加入预先称好的无水硫酸镁4g与氣化钠lg的混合粉末,再次剧烈振摇1分钟后,离心(4000转/分钟)1分钟。精密吸取上清液10ml,40度减压浓缩至近干,用环己烷-乙酸乙酯(1:1)混合溶液分次转移至10ml量瓶中,加环己烷-乙酸乙酯(1:1)混合溶液至刻度,摇匀,转移至预先加入lg无水硫酸钠的离心管中,振摇,放置1小时,离心(必要时滤过),取上清液5ml过凝胶渗透色谱柱(400mmX25mm,内装BIO Beads S-X3填料; 以环己烷-乙酸乙酯( 1 : 1 )混合溶液为流动相;流速为每分钟5.0ml)净化 ,收集18-30分钟的洗脱液,于40°C水浴减压浓缩至近干,加少量正己烷替换两次,加正己烷lml使溶解 ,转移至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1000mg/6ml),用正己烷-丙酮(95:5)混合溶液10ml和正己烷10ml预洗,残渣用正己烷洗涤3次,每次lml,洗液转移至同一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上 ,再用正己烷-丙酮(95:5)混合溶液10ml洗脱,收集全部洗脱液 ,置氮吹仪上吹至近干,加异辛烷定容至lml,涡旋使溶解,即得 。2015版中国药典22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净化所需产品:货号125400 凝胶渗透色谱柱(空柱) 400mm*25mm货号025400 有机氯前处理凝胶色谱柱(成品柱) 400mm*25mm 货号1522750 BIO-Beads S-X3填料 200-400目,100g/瓶货号172183 氮吹仪 货号57057 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 1000mg/6ml,30支/盒货号570123 手动固相萃取装置货号58056 5ml手动进样阀货号SP-75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货号LP3010 10ml高压输液泵货号S9425p 凝胶色谱系统(请电话咨询)22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色谱柱安装与操作1.请使用合适的连接头将GPC柱连接到系统中,防止不匹配导致漏液或其他风险,影响柱使用性能。2.GPC柱出厂时一般保存在出厂测试流动相(50%环己烷/50%乙酸乙酯)中,但是在运输途中流动相可能会损失,故而需先对色谱柱进行活化后再使用。3. 按照色谱柱标签上标注的箭头方向,将色谱柱正确安装到色谱系统中,以50%环己烷/50%乙酸乙酯为流动相,使用3ml/min的小流速,对色谱柱进行冲洗浸润约30min,即可完成对色谱柱的活化。4.色谱柱活化完成后,手动进样阀进样,洗脱使用常规流速(5ml/min),并注意观察柱压的变化,防止超压柱子爆裂!使用注意事项1.样品在进样前必须经0.45μm的微孔膜过滤。2.含水量大的样品在进样前须脱水!3.在完成前面的样品处理后,如液液萃取,要将样品体系转换成GPC所用的流动相,一般来说除石油醚外,其它基质如丙酮,必须进行这样的转换。而如果采用乙酸乙酯这类与水互溶的溶剂进行萃取,最好过无水硫酸钠脱水。如果样品溶剂无法进行转换,那么不同的溶剂总量不得大于进样量的10%。4.GPC柱要求流动相与柱子规格一致,请不要随意变更流动相的比例及组成。5.系统主要采用PEEK接头,在连接时适当拧紧即可,过度用力会造成螺纹损坏。6.PTFE的连接管比较脆,不可折成死弯,并在移动仪器时小心。7.严禁使用酸、碱性流动相, 严禁使用水作为流动相 ,严禁使用缓冲盐。8.流动相最好每次配制的量够用,如果放置时间过长,最好重新配制。对于乙酸乙酯来说长时间放置会吸收水分,环己烷容易挥发,这些都非常不利于GPC分析。9.如果有其它不明事项,请咨询我公司工程师,请勿自行尝试。色谱柱的保养1.流动相流动相最好每次配制的量够用,如果放置时间过长,最好重新配制。对于乙酸乙酯来说长时间放置会吸收水分,环己烷容易挥发,这些都非常不利于GPC分析。严禁使用酸碱性流动相,严禁使用水作为流动相,严禁使用缓冲盐。2. 压力本色谱柱正常的操作压力应当在6个大气压以内。一般而言,柱压会随着色谱柱使用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增加。压力突然增加预示色谱柱入口端的筛板发生了堵塞。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色谱柱反接后用适宜的溶剂进行冲洗。如冲洗无法解决问题,请联系我公司工程师帮助解决, 请勿自行拆开色谱柱,以免造成色谱柱不可逆的损伤。3. 温度建议室温保存。4. 储藏建议保存在流动相中。为了防止柱床干涸,请用堵头塞紧色谱柱的两端。22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2015版药典有机氯样品前处理凝胶柱2015版药典有机氯样品前处理凝胶柱/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2015版药典有机氯样品前处理凝胶柱/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2015版药典有机氯样品前处理凝胶柱/2015版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检测

氯代农药相关的仪器

  • 一、全新一代农药残留检测仪产品简介: 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林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广泛应用于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二、全新一代农药残留检测仪性能描述:1、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的要求。 2、自动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更加直观。 3、仪器具有100多种蔬菜名称菜单库,分类管理,并可按需添加或删除蔬菜名,编辑蔬菜名称,可直接打印出蔬菜名称。 4、检测通道:24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循环检测,即放即检,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5、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人性化操作,主控采用多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6、显示方式:7英寸高灵敏真彩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7、打印机采用串口5v打印,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者自动打印,三分钟出打印结果,打印格式为检测人姓名、吸光度差值、检测时间、检测机构、样品名称及结果判定。8、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9、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10、仪器具有GPRS远传功能,可插手机-卡实现数据远传平台,wifi联网功能,可将数据快速上传电脑,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 11、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1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13、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4、采用DC12v直流供电,安全系统更高,并且配备6A锂电池充电器。 15、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三、技术参数; *波长配置:410nm; *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 *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透射比准确度:±1.5%; *透射比重复性:≤0.5%; *漂移:≤0.005Abs/3min; *抑制率示值误差:≤10% *抑制率重复性:≤5% 选配功能 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 2)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 3)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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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品简介: 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林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全新一代安卓智能系统农药残留检测仪广泛应用于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全新一代安卓智能系统农药残留检测仪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二、性能描述: 1、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的要求。 2、自动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更加直观。 3、仪器具有100多种蔬菜名称菜单库,分类管理,并可按需添加或删除蔬菜名,编辑蔬菜名称,可直接打印出蔬菜名称。 4、检测通道:12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循环检测,即放即检,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5、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人性化操作,主控采用多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 6、显示方式:7英寸高灵敏真彩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7、打印机采用串口5v打印,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者自动打印,三分钟出打印结果,打印格式为检测人姓名、吸光度差值、检测时间、检测机构、样品名称及结果判定。 8、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9、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 10、仪器具有GPRS远传功能,可插卡实现数据远传平台,wifi联网功能,可将数据快速上传电脑,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 11、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1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 13、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4、采用DC12v直流供电,安全系统更高,并且配备6A锂电池充电器。 15、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三、技术参数; *波长配置:410nm; *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 *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透射比准确度:±1.5%; *透射比重复性:≤0.5%; *漂移:≤0.005Abs/3min; *抑制率示值误差:≤10% *抑制率重复性:≤5% *仪器尺寸;42×31×20; *仪器净重:3.6kg; 选配功能 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 3)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 4)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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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药检测仪器 农药检测设备产品简介: 综合农药残留检测仪,除了遵循国标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检测外,还可以针对具体农药进行分项准确检测,包含克百威、毒死蜱、异丙威、啶虫脒、氟虫腈、水胺硫磷、甲萘威、三唑磷、百草枯、甲霜灵、杀螟硫磷、百菌清-多菌灵2合1、氟虫腈-甲萘威2合1、甲基对硫磷、乙草胺、吡虫啉、多菌灵、阿维菌素、有机磷、甲草胺、涕灭威、百菌清、噻菌灵、三唑酮、氯吡脲、多效唑、氯噻啉、霜霉威、噻虫啉、辛硫磷、4-氯苯氧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4,5-三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除草定、烯啶虫胺、噻虫嗪、异菌脲、氟苯脲、腐霉利、甲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二甲戊灵、氟节甲基异柳磷、哒螨灵、噻虫胺、烯酰吗啉、嘧菌酯、氟乐灵、嘧霉胺、三唑酮/三唑醇、灭蝇胺、戊唑醇、甲拌磷、氯虫苯甲酰胺、二嗪磷、氧乐果、甲基吡啶磷、阿灭丁、双甲脒等众多杀虫剂化合物。检测方法: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检测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依据国家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的要求;分项检测依据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众多的每种杀虫剂进行快速准确检测。广泛应用于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农药检测仪器 农药检测设备功能特点:1、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UI交互界面,仪器具有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网线连接功能,快速批量上传数据。2、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3、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或批量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4、仪器带有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检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达到食品安全问题预估、预警5、一体化主机,包含食品安全检测模块、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模块、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6、一体化便携式快检设备,满足现场及流动检测使用需求,能够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并可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7、双胶体金模块检测方式:轨道式自动传输扫描,检测完成后自动退出检测卡。8、农药检测仪器 农药检测设备内置摄像头拍照,可显示金标卡实时图像,系统自动分析并呈现出CT坐标曲线图,CT线自动识别,无需手动调整。 9、内置强大的数据库,具有多品类多种类样品菜单功能,可灵活选择检测样品,不同的检测通道可同时检测不同的样品项目。也可在仪器上直接编辑录入样品名称、检测指标、送检单位等信息并保存进样品数据库。10、仪器内置操作视频,点击视频模块即可快速学习,是您身边的化验指导专家。11、样品处理简单省力,整体操作快速、安全、便捷。12、仪器可配置身份识别功能,通过密码或刷证件开机,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13、高灵敏度,高检测精度,高重复性精度,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14、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15、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断电不丢失数据。16、兼容市场上所有的胶体金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极大增强用户使用体验。农药检测仪器 农药检测设备主要参数:1、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2、显示方式:10英寸液晶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3、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可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方便户外流动测试。4、24个检测通道,可批量快速多样品检测。5、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调节与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6、不间断进样,连续检测7、样本编号自动累加。8、检测结果为Excel表格,连接电脑即可拷贝。9、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10、同时支持U盘拷贝,标准USB接口,免驱动插拔。11、检测项目可扩充,固件可升级12、仪器尺寸:43×35×19cm, 主机净重:5.2kg农药检测仪器 农药检测设备技术参数; 波长配置:410nm; 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 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透射比准确度:±1.5%; 透射比重复性:≤0.5%; 漂移:≤0.005Abs/3min; 抑制率示值误差:≤10% 抑制率重复性:≤5%农药检测仪器 农药检测设备选配功能 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 2)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 3)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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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代农药相关的方案

  • 普立泰科:使用卤素模式的电解电导检测器检测氯代农药
    OI分析仪器公司电解电导检测器(ELCD)处于卤素模式(H-模式)时,能够灵敏而且选择性地检测卤化物质。它采用一个专利的池设计,以获得极高的性能并且维持操作的简便性。采用卤素模式的溶剂,正丙醇,Cl对C的选择性为106:1。Cl的灵敏度为0.2pg Cl/秒。因此,这个检测器能够很好地适用于氯代农药的分析。在1ng浓度时完全没有噪声,而在10pg浓度时只有很小的噪声。这个检测器在六个数量级内具有杰出的线性。由于检测器的灵敏度和选择性,样品的清洁是不必要的。图3比较了ELCD与电子捕获检测器(ECD)检测加标到一个玉米叶萃取液中农药混合物的响应。可以发现ELCD的色谱图是很干净的,只显示所加标的物质。而另一方面,ECD却给出了包含大量干扰峰的、凌乱的色谱图形。请注意,当ECD的灵敏度很高时,选择性却降低了。因此,在类似这样的复杂基体中,因为不存在干扰峰,ELCD实际上具有更低的检测能力。
  • 用ASE提取,GPC净化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的方法研究
    摘 要:介绍了ASE提取、硫酸磺化和GPC净化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的试验方法,并通过对比试验、条件试验等对ASE提取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的效果进行了验证。结果:温度在80~110℃,压力在1200~1800psi均适用于提取土壤中有机氯农药,20种有机氯农药除了异狄氏剂回收率偏高外,其他19种全部落在50~15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均在20%以内。ASE提取、GPC净化,20种农药样品加标平均回收率:50~117%;相对标准偏差:3%~28%;2种替代物回收率:84%~102%,相对标准偏差:6%~7%。
  • 采用 Agilent 5977B 单四极杆气质联 用系统测定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含量
    该方法成功应用于土壤中 26 种有机氯农药(含替代物)的分析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率、仪器最低检测限分别达到 73%-116%、0.07-0.39 μ g/kg,均满足《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报批稿)规定的 40-150%、0.08-0.36 mg/kg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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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质测有机氯农药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 测定DDD DDE DDT其校准曲线中相对相应因子的标准偏差大于20%达不到国标要求该怎么办?六六六和替代物都可以。(新换的衬管镉垫)

  • 有机氯农药的极性问题

    我在资料上看到有机氯农药属于极性小的化合物,这句话对吗?我总感觉带氯离子极性大才对,求解释

  • 农药标准品的替代

    各位中午好,我们之前用的农药标准品是日本关东化学农药混合试剂,但是因为通关问题,日本出口不了了。原来是五种混合试剂,现在其中三种已经不够。1.怎样找到替代品?2.还有替代品与原来剩余的两种关东化学试剂可以混合使用吗?3.新的标准品是否需要咨询是否适合使用GC/MS仪器?4.新的标准品与原来剩余的是否需要分析条件是一致才能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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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质中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测定的前处理方案
    有机氯农药是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害的组成成分中含有有机氯元素的有机化合物。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杀虫谱广等特点,使用最早、应用最广的杀虫剂有DDT、六六六,三氯杀螨醇、七氯、艾氏剂等。这一类农药性质稳定,难于降解,积存在动、植物体内的有机氯农药分子消失缓慢,其通过地表径流、喷洒残留、渗透或残留在粮食作物上而逃逸到环境中,包括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而后经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的作用,最后进入人体,在肝、肾、心脏等组织中蓄积,影响人类健康。 尽管有机氯类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多年,但是目前的水环境中还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参考:HJ-699-2014 《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etelogy推出水质中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测定的高效智能前处理方案。实验步骤取样:量取100.0mL水样,加入20.0μL替代物标准溶液(四氯间二甲苯、十氯联苯),用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混匀。液液萃取:加入10g氯化钠(用于破乳,若样品含盐量较高,可适当减少用量),振荡至完全溶解后,加入15mL正己烷,剧烈振荡15min(注意放气),静置15min分层;再重复萃取一次,合并萃取液待干燥。干燥:将无水硫酸钠干燥柱固定于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中,将上述洗脱液以2mL/min的速率过干燥柱进行干燥,少量正己烷洗涤洗脱液盛装器皿,一并过无水硫酸钠干燥柱,收集滤液于浓缩管中,用FV32Plus全自动高通量智能平行浓缩仪浓缩至近干(水浴温度设置为45℃以下),正己烷定容3mL。净化:将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置于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按下述条件净化。注:1、上样前需保证整个活化过程萃取柱是湿润的,否则需重新活化。 2、对于较为干净的地下水、地表水、海水样品,可以省略净化步骤。浓缩定容:将洗脱液置于FV32Plus全自动高通量智能平行浓缩仪浓缩至小于1mL,加入5.0μL内标使用液,用正己烷定容至1.0mL,用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混匀,移入自动进样小瓶,待测。实验方案中涉及到的仪器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 高通量,兼容多种规格样品管,包括玻璃试管。▣ 底盘低重心设计,噪声小,动力强劲,最高转速可达3000rpm。▣ 可预设多个方法,每个方法可设6段自动变速,方便随时调用。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 8通道,连续批量处理64个样品。▣ 自动完成活化、上样、淋洗、氮吹、洗脱等全流程。▣ 柱塞杆密封过柱技术,有效避免失速和堵柱。▣ 智能溶剂管理系统,废液分类收集,省时环保。▣ 标配氮气吹扫功能,氮吹压力和时长可自由设定。▣ 智能控制终端和主机一体化设计,节省实验空间。FV32Plus全自动高通量智能平行浓缩仪▣ 可同时处理32位样品,兼容2-80mL多规格样品管。▣ 兼容针追随式氮吹和涡旋式氮吹,多路供气保障平行性。▣ 各通道独立控制,可自动定容至1.0mL、0.5mL或近干状态。▣ 三面水浴可视窗具备声光提醒功能,标配智能快插排水口。▣ 13.3寸超大彩色触屏控制,保存多种预设方法随时调用。
  • 绿色农药:食品安全首道防线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为克服传统农药缺陷而推陈出新的要求,设计开发绿色农药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农药研究的发展潮流。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连续资助下,华中师范大学教授杨光富及其合作者在农药分子设计方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日前,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美国化学会志》(JACS)上。  绿色农药保世博蔬菜安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农药使用面积也居世界前列。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正名说,每年全世界有10亿吨左右的庄稼毁灭于病虫害,由于病虫害造成的庄稼减产幅度达20%~30%。因此,农药自发明以来就在农业发展史中扮演重要角色。直到今天,农药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  同时,大量使用高毒农药造成的问题也不断暴露。首先是消费者对农药毒性、农药残留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有增无减。近段时间,海南“毒豇豆事件”,青岛“毒韭菜事件”,一次次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其次,公众对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人们担心大量使用农药会导致环境系统的污染。  人们把对人类健康安全无害、对环境友好、超低用量、高选择性,以及通过绿色工艺流程生产出来的农药通俗地称作“绿色农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为满足数千万游客的需要,上海市在郊区设立了158家世博蔬菜特供基地,生产面积总计6万多亩,可日供蔬菜1.4万吨,力图在源头上建立上海世博会期间供应食品的安全保障。  据介绍,上海世博蔬菜特供基地除用药程序细化,特供基地用药品种也以“绿色”与否进行区分。为鼓励蔬菜生产者使用低残留农药,上海对绿色农药进行全程补贴,在给特供基地下发的用药品种目录中,绿色农药已占很大比例。  绿色农药受关注  绿色农药多由从生物体内提取的有效物质、活性物质组成,或是生物源的合成农药。其具有毒性低、选择性强和残留少的优点,但不少绿色农药也因杀虫谱窄、杀虫速率低,害虫有抗药性等缺陷,导致推广应用效果并不佳。  近年来,为加强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高度重视绿色农药的设计与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曾立项资助过多个绿色农药方面的重点项目。科技部也先后立项资助了两个绿色农药方面的“973”计划项目。杨光富曾先后参加过两个绿色农药方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因为有了很好的研究基础,他又得到了科技部第一个绿色农药方面的“973”计划项目——“绿色化学农药先导结构及作用靶标的发现与研究”。该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被评为优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也被选为结题验收时的三项代表性成果之一。因为研究成绩突出,杨光富又被选为绿色农药方面第二个“973”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杨光富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农药分子设计与合成方面,围绕农药活性分子与靶标间的选择性相互作用,以活性构象为核心,利用有机合成技术、分子模拟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针对绿色农药的高效性、高选择性和反抗性,分别发展了三条农药分子设计策略,以此三条策略为指导,设计出了系列绿色农药先导结构和化合物,并创制出一种新型绿色杀菌剂“苯噻菌酯”。  为农药先导结构优化提供新思路  发展绿色化学农药是新农药创制研究的必然趋势。农药分子要实现绿色化,除了低毒、低残留以及环境相容性好等特征之外,还必须要求达到超高效,即用量低(亩用量通常在10克以下)。因此,提高农药分子(化学小分子)的生物活性强度是降低农药使用量、使农药实现绿色化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如何提高农药分子的生物活性强度则是农药分子设计学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杨光富领导的研究组与清华大学教授吴嘉伟研究组、美国肯塔基大学教授湛昌国研究组合作,发展了一种通过优化化学小分子与生物大分子活性腔中的构象柔性残基之间相互作用来提高农药分子生物活性强度的分子设计策略,针对细胞色素bc1复合物(生物大分子)成功设计得到了一种活性强度比母体化合物提高520多倍的抑制剂(化学小分子)。该化合物不仅具有高活性,而且还具有解离速率慢的特点,因此,可作为一种高活性探针分子用于深入研究细胞色素bc1复合物的生物学功能,同时也可以作为开发农药和药物的新先导化合物。  该项研究为从化学小分子与生物大分子选择性相互作用的角度开展农药先导结构优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对药物分子设计也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此外,该项研究中化学小分子与靶标的结合自由能理论计算结果与实验结果之间表现出高度线性相关,表明其分子模拟研究具有较高的精度。  《美国化学会志》审稿人认为,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工作,也是第一次通过基于结构的合理化途径设计获得活性达到亚纳摩尔级别的bc1复合物抑制剂。论文发表后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细胞色素bc1复合物研究领域的著名结构生物学家美国SUNY Upstate Medical University的Edward A. Berry教授以及美国NIH国家癌症研究所的Xia Di教授均来信索要样品,希望开展合作研究。
  • 论《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假劣农药法律适用上的影响
    p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了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本文从刑事、行政和民事三方面分析认定假劣农药的法律效果,并着重对行政执法中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议。/pp  strong1 法律的溯及力/strong/pp  新旧法律适用,是司法和执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新法施行首先面临的就是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准确认识两者之间关系,对推动新法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pp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法治原则。《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从法理上看,法不溯及既往是明确的,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可能在过去就预知未来的法律规定。用事后创设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行为,与法治精神相悖。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作为评价准则。法一般不得溯及以往,否则人们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这既不利于公民、法人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也不利于保障其合法权利。/pp  strong2 假劣农药的认定及法律适用/strong/pp  新《条例》对假劣农药的认定作出扩充完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立法上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这一规定将对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产生影响。/pp  一般对假劣农药的处理可分为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效果,新《条例》实施后,对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在刑法方面应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行政处罚方面应以“从旧兼有利”为原则;而民事纠纷处理则应以“从新”为原则。试具体分析如下:/pp  2.1假劣农药的刑事法律适用/pp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可看作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化。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pp  《条例》修订中大幅增加了对假劣农药的惩罚力度,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按修订前《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对新《条例》增加的“按照假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假劣农药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本文持慎重态度。从保护人权出发,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已有明确定论,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应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没有相应司法解释以前,2017年6月1日以前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经营者经营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的,均适用旧《条例》。/pp  2.2假劣农药的行政法律适用/pp  行政处罚的新旧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应规定。但《刑法》和《行政处罚法》都是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的法律,有诸多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行政处罚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同意上述意见。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样具有制裁性,参照《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规定,结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精神,对同类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法。/pp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关于区分实体与程序分别确定新旧法律适用的做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适用新的执法依据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应适用新法。/pp  2.2.1生产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对生产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产品,若一直存放仓库按旧《条例》处理没有争议,若该批次的农药出厂销售记录表明其出厂销售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以后,则该批次销售行为适用新《条例》,被该企业销售的此产品应被认定为假农药。/pp  2.2.2经营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处理,对农药生产者一般没有异议,但对农药经营者则存在异议。与农药生产相对明确的生产节点相比,农药经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从进货到销售到使用终端完成经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2017年6月1日以后,应依法适用新《条例》;但农药经营者门店和仓库存有的(有确凿证据证明非经营农药的除外)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均按假农药处理,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均按劣质农药处理,这是否符合法治的公平正义?本文认为,对农药经营者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从旧兼有利”原则,以进货日期2017年6月1日为界可能是比较恰当的选择:/pp  (1)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如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销售完的,则农药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应按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pp  (2)经营行为接续发生在新法实施期间。如某农药经营者2017年6月1日前已进货的未取得登记的农药,6月1日以后继续销售是否应适用新《条例》处罚?或6月1日前购进10箱未取得登记的农药,一直未销售出去而在6月1日以后被查处发现该未完成销售的10箱农药如何处罚?或6月1日前销售5箱、6月1日后再销售5箱,按新旧《条例》的法律适用,是否6月1日前销售的5箱适用无证农药,而6月1以后销售的5箱适用假农药?/pp  对以上情形目前存在不同看法:/pp  有人认为应适用新《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终了于2017年6月1日之后,此时旧《条例》已被新《条例》取代,应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劣农药并处罚;因新《条例》规定的处罚更重,处罚应酌情从轻。/pp  亦有人认为应新旧《条例》分段适用。对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完成部分销售的农药经营行为,应按旧《条例》认定为无证农药并处罚;而对于6月1日以后的接续完成销售的农药则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农药并处罚。但分段适用,处罚明显畸重,且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pp  应当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公权对私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违法经营行为虽然延续到新《条例》实施之后,但开始于旧《条例》实施期间,后续行为只是初始行为的延续,行政执法应参照刑事处罚原则,农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应更多考虑行政管理相对人——农药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认定假劣农药属于实体问题,按“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pp  (3)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2017年6月1日以后采购进货的,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条例》实施以后,应按新《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罚款”,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pp  同一个产品,仅仅因经营(进货)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不同,适用的法律就不同,这种行政处罚的巨大差异将考验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基准的把握和平衡。此外,对农药经营者能否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建立采购台账等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换言之,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农药产品的法律适用要看该经营者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了采购台账,如果因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建立台账的责任,而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经营农药产品的时间作出认定,则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pp  2.2.3假劣农药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时间点选择 与以往相比,《条例》修订后农业主管部门查处假劣农药时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农业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应依法主动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出厂销售时间和农药经营者的采购时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生产或经营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之前的应适用旧《条例》,2017年6月1日之后出厂或采购的应适用新《条例》;农药经营行为(采购进货)发生在6月1日之前且接续发生在新《条例》实施期间的,按照“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对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出厂销售记录和采购台账的,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不执行出厂记录制度、第五十八条不执行采购台账规定予以处罚。/pp  从农药执法统一考虑,国家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考虑提请有权机关对《条例》修订前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和解释。/pp  2.3假劣农药的民事法律适用/pp  《立法法》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如果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以作出特别规定,赋予新法溯及力并适用新的法律。在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未来不测之法的侵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需要,法律也可以溯及既往。/pp  综合考虑新《条例》关于假农药的立法本意,本文认为,将新《条例》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等按假劣农药处理”适用于药害民事纠纷而不是局限于行政法领域,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对经营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的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以后的,若因药害等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法适用新《条例》,即对其按假农药处理承担民事责任。/pp  “按假劣农药处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农药使用者一方的举证责任,被认定为假劣农药的产品当然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是产品存在缺陷,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在涉案民事诉状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而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保护消费者(农药使用者)的权益而规范市场秩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发展方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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