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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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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准相关的论坛

  • 【“仪”起享奥运】关于道路标线-热熔型标线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问题

    问题:老旧的道路标线需要重新涂划,重新涂划前,需要铲除原有的道路热熔标线。故想向贵厅咨询,打磨后收集的道路热熔标线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属于应归类于哪一类。盼复....回复:你好,热熔型路面标线主要由聚合物、填料、颜料、添加剂等组成。对不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

  • 【分享】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前言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速度管理; ---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施工区标志改为作业区标志,增加告示标志(见3.3.1,9.3); ---增加橙色、荧光橙色、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见3.4); ---规定标志套用时的边框要求(见3.6.2); ---明确道路编号标志、出口编号标志的字高(见3.7.4); ---调整汉字笔画粗细的规定(见3.7.5); ---规定辅助标志和告示标志的字高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见3.7.7); ---规定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的一般值和最小值(见3.8); ---细化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见3.10.1); ---增加标志结构的路侧安全性要求(见3.12.5); ---增加标志的使用和维护要求(见3.13); ---删除标志底板材料的要求,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见3.15); ---规定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见3.17.3); ---减小了急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的设置依据之一---圆曲线半径,并明确了反向圆曲线间距离值(见4.3,4.4,4.5); ---细化陡坡标志的坡度值(见4.6); ---增加连续下坡标志(见4.7); ---明确窄路、窄桥标志是指路面宽度在6m 以下的路和桥(见4.8,4.9); ---增加荧光黄绿色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见4.11,4.12); ---增加警告标志:注意野生动物、路面高突、路面低洼、注意残疾人、建议速度、隧道开车灯、注意潮汐车道、注意保持车距、注意分离式道路、避险车道(见4.14,4.26,4.27,4.31,4.37,4.38,4.39,4.40,4.41,4.43); ---原合流诱导标改为注意合流标志(见4.42),删除分流诱导标; ---增加用于可变信息标志的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注意前方车辆排队等警告标志(见4.44,4.45); ---增加海关、区域禁止及解除等禁令标志(见5.39,5.40); ---增加部分专用道路和专用车道标志,如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见6.17); ---细化停车位指示标志(见6.18); ---明确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信息分层与选取原则(见7.1.1,7.1.5,7.1.6); ---明确指路标志中图形选取原则及信息的含义(见7.1.7,7.1.8); ---明确指路标志上距离的数值确定(见7.1.9); ---明确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分类(见7.2.1); ---明确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体系构成(见7.2.2.1); ---细化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的形式及设置方法(见7.2.2.2,7.2.2.3,7.2.2.4); ---增加街道名称标志、路名牌,地点识别标志,室内停车场标志,观景台标志,应急避难设施标志,休息区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等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见7.2.2.4,7.2.3.4,7.2.4.1,7.2.4.5,7.2.4.6,7.2.4.7,7.2.5.3,7.2.5.4,7.2.5.5); ---增加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分类(见7.3.1); ---细化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及入口标志(见7.3.2.1,7.3.2.2); ---增加编号标志、命名编号标志、路名标志、出口编号标志(左侧出口)、停车领卡标志、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救援电话标志、ETC车道指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等(见7.3.2.3,7.3.2.4,7.3.2.5,7.3.2.8,7.3.3.7,7.3.3.9,7.3.4.2,7.3.4.4,7.3.4.5,7.3.4.12); ---细化收费站标志(见7.3.4.3); ---删除除大型车靠右标志外的其他告示牌; ---增加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速公路编号标志字高(见附录B); ---增加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和标线配合建议(见附录C); ---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设置条件(见附录E); ---增加附录F(资料性附录)一般道路路径指引标志设置示例(见附录F); ---删除GB5768-1999附录A (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参考色样; ---删除GB5768-1999附录B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汉字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用阿拉伯数字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D (规范性附录)交通标志用拉丁字大、小写字母示例; ---删除GB5768-1999附录E(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的构造和结构设计。 本部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本部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勇、唐琤琤、姜明、高海龙、王超、侯德藻、张帆、韩文元、黄凯、狄胜德、刘会学、吴玲涛、张巍汉、吴京梅、刘洪启、杨峰、郭艳、杨文静。 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目录前言Ⅴ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规定1 3.1 功能1 3.2 基本要求1 3.3 分类1 3.4 颜色2 3.5 形状2 3.6 边框和衬边2 3.7 字符3 3.8 尺寸5 3.9 图形8 3.10 设置位置8 3.11 逆反射材料及照明9 3.12 支撑方式10 3.13 使用和维护12 3.14 标志与标线的配合12 3.15 构造12 3.16 标志的制作12 3.17 可变信息标志13 4 警告标志13 4.1 一般规定13 4.2 交叉路口标志14 4.3 急弯路标志15 4.4 反向弯路标志16 4.5 连续弯路标志17 4.6 陡坡标志18 4.7 连续下坡标志19 4.8 窄路标志19 4.9 窄桥标志20 4.10 双向交通标志20 4.11 注意行人标志20 4.12 注意儿童标志20 4.13 注意牲畜标志21 4.14 注意野生动物标志21 4.15 注意信号灯标志21 4.16 注意落石标志22 4.17 注意横风标志22 4.18 易滑标志22 4.19 傍山险路标志22 4.20 堤坝路标志23 4.21 村庄标志23 4.22 隧道标志23 4.23 渡口标志24 4.24 驼峰桥标志24 4.25 路面不平标志24 4.26 路面高突标志25 4.27 路面低洼标志25 4.28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25 4.29 铁路道口标志26 4.30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28 4.31 注意残疾人标志28 4.32 事故易发路段标志28 4.33 慢行标志29 4.34 注意障碍物标志29 4.35 注意危险标志30 4.36 施工标志30 4.37 建议速度标志30 4.38 隧道开车灯标志31 4.39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31 4.40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32 4.41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32 4.42 注意合流标志32 4.43 避险车道标志32 4.44 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标志34 4.45 注意前方车辆排队标志34 5 禁令标志35 5.1 一般规定35 5.2 停车让行标志35 5.3 减速让行标志36 5.4 会车让行标志37 5.5 禁止通行标志38 5.6 禁止驶入标志38 5.7 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38 5.8 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39 5.9 禁止电动三轮车驶入标志40 5.10 禁止

  • 【转帖】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的公告

    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4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防治机动车污染,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 20891-2007),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必须符合GB 20891-2007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制造、进口、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申报,我部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所有制造、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应按标准要求加贴环保标签。  二、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GB 20891-2007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申报。  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仅达到GB 20891-2007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型的制造、进口、销售,对已通过型式核准达到GB 20891-2007第一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企业应在此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销售计划。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检验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获得型式核准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我部将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机型(系族)的达标机型核准,并予以公布。  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求助】【高分求助标准】ISO 1585-1992 道路车辆.发动机试验规程.净功率

    希望哪位达人能够将此标准ISO 1585-1992 道路车辆.发动机试验规程.净功率与大家共享出来。如果不希望我传阅,可以单独发到我的邮箱,同时邮件声明一下。我会按照你的要求进行保密,并终结传阅。邮箱:niloul@163.com也可以站内发消息给我,本人也有大量的GB、UL、ECE、GSO、QC/T、整套ASTM标准,可以在方便的情况下与大家分享。拒绝垃圾广告和无聊的邮件。一旦发现直接列入黑名单,永远拒收。谢谢大家的捧场。[em09511]

  • 【求助】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741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信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4356] 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url]  3、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4358]《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url]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世界环境日】政策解读 | 《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font=黑体, SimHei]一、制定背景[/font]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量64.6万台,全国最多,约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74万台,高居全国前列。据测算,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接近移动源排放量的50%,低标准的老旧机械冒黑烟、排放超标现象明显超过国三、国四标准的机械,已成为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持续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组合拳”,取得积极成效。现场检查和尾气抽测的频次、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对冒黑烟、排放超标等机械依法依规停用处理;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城市建成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内全面禁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在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推行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压实使用单位责任,杜绝冒黑烟、排放超标的机械进场作业,把住使用源头关口。目前,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使用空间越来越小,且使用年限较长,多数已使用15年以上,作业能力下降,推进其报废淘汰和迭代更新势在必行。202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淘汰更新试点,累计淘汰更新机械4000余台。试点作用明显,带动我省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存量从2023年初的4.5万台降至目前1.74万台,为全面推进淘汰更新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创造了更加完备的基础和条件。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老旧机械污染减排,经总结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淘汰更新,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助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font=黑体, SimHei]二、决策依据[/font]2023年,国务院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不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font=黑体, SimHei]三、出台目的[/font]2024年年底前,完成我省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通过推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报废淘汰和迭代更新,深挖老旧移动源污染减排潜力,助力我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通过淘汰老旧机械,为推广应用高标准和新能源机械腾退空间,拉动市场需求,激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行业活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font=黑体, SimHei]四、重要举措[/font]《工作方案》细化了淘汰更新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几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机械信息管理。摸清坐实纳入淘汰更新范围的机械基础信息和底数,防止盲目淘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形成淘汰更新清单,与其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对接,按照清单逐台开展淘汰销号工作。二是加强机械排放监管。通过加强机械排放监管,杜绝容易排放超标、冒黑烟的老旧机械使用,引导其淘汰退出。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在使用机械的重点场所采用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定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监管,对使用超标、冒黑烟、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机械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主要是夯实机械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引导机械使用大户集中、统一、规范实施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宣传指导,积极引导其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送往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鼓励企业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四是强化经济政策引导。鼓励各地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淘汰更新及奖补工作方案,激发机械所有人(单位)淘汰更新老旧机械的积极性。鼓励各地综合采取财政、金融等措施,如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为老旧燃油机械淘汰更新提供更多选择。鼓励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折扣、优惠等活动,让利新购置机械用户。《工作方案》还对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刚  电话:13810927302  邮箱:ligang@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马帅  电话:(010)65645586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02708176550519.pdf]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02708176732129.pdf]2.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02708180098722.pdf]3.《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0月28日[/align]

  • 关于管路标准化长度

    最近一直接触的比较多的是标准化作业方式,然后就想目前国外和国内的设备,像离子色谱仪这样,标准化的管路设计长度和管径是多少?戴安、万通、国产机器各家的设备每一个部分都是多长的设计长度和多粗的管径,如果能够对比一下就好了,不知道有没有研究过的。。。应该是有意义的吧

  • 关于对《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规范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dongch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187  4.传真:010-68717187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 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yjzj77/dcjg/436190608/2023081517153779479.doc]《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yjzj77/dcjg/436190608/2023081517153749118.doc]《〈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8月15日[/align]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2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2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2[img=,690,4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3402526_3725_1841897_3.jpg!w690x456.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1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1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1[img=,500,66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8580517_8200_1841897_3.jpg!w500x667.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0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0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0[img=,690,48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8092212_3310_1841897_3.jpg!w690x489.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8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8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8[img=,500,7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6597691_6992_1841897_3.jpg!w500x750.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4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4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4[img=,568,7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4542110_436_1841897_3.jpg!w568x756.jpg[/img][/color][/b]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table=86%][tr][td]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反馈至联系邮箱。联系电话:0531-51799056联系邮箱:[email=XXX@shandong.cn]sdjdczw@shandong.cn[/email]附件:1.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3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10/P020231023697024356323.doc]1.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10/P020231023697024457980.doc]2.关于《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的说明.doc[/url][/td][/tr][/table]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6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6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6[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5563260_8326_1841897_3.jpg!w690x920.jpg[/img][/color][/b]

  • 【分享】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前言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 年的1 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 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 设置的 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王争王争、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3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3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3[img=,690,10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4130869_7137_1841897_3.jpg!w690x1041.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1[/color][/b][img=,690,10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2297329_5813_1841897_3.jpg!w690x1041.jpg[/img]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9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9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9[img=,656,4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7380878_4156_1841897_3.jpg!w656x432.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5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5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5[img=,500,5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5243183_6059_1841897_3.jpg!w500x580.jpg[/img][/color][/b]

  •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7

    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7

    [b][color=#cc0000]请欣赏欧洲小镇路灯杆上的路标7[img=,500,7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7/202207201606272617_9131_1841897_3.jpg!w500x750.jpg[/img][/color][/b]

  • 【分享】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

    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长安大学 王建军一、编修背景及主要意义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车辆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编修背景3、修订意义 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从道路使用者获取完整信息的角度, 标志标线更加醒目, 视认性更好; 从标志标线的管理功能, 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从标志标线的服务功能, 对道路交通的引导有更便利、周到的规定。 二、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1、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此次国标修订的原则:(1)考虑到标准的强制性、严肃性、延续性、应用广泛性,对已规定的图形、符号、形状、颜色以及一些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等尽量不进行改动; (2)考虑标志标线的统一性要求,新增标志标线尽量采用国际统一、通用形式; (3)考虑本标准和其它标准的协调性,尽量从范围和内容上有所界定,减少随技术发展不同标准的制修订引起的矛盾和分歧; (4)考虑我国道路建设、城镇发展、机动化提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不远的将来的发展; (5)考虑经济、节约和最有效,合理规定版面等; (6)考虑标准应用的法律责任,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 (7)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要求,增加一个附录,附录内容:建议在具体应用时如有新增标志的需求,怎样既保证新增标志的科学、有效,又能够及时被标准吸纳; (8)考虑标志标线的配合使用,示例或图例中尽量同时设置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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