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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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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相关的资讯

  • 437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铅酸蓄电池用腐植酸》等46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油品调合设施技术标准》等5项石化行业标准、《现耐蚀合金大口径无缝管》等44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硬质合金精磨圆棒》等9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钆铁合金》等5项稀土行业标准、《石英玻璃棉》等35项建材行业标准、《数控机油泵转子车床 第1部分:精度检验》等92项机械行业标准、《飞机整体油箱油压载荷计算方法》等27项航空行业标准、《麦绿素粉(大麦嫩苗提取粉)》等44项轻工行业标准、《隐点机织粘合衬》等42项纺织行业标准、《空投包装箱》1项包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石油化工电加热系统设计规范》1项石化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含铜抗菌不锈钢》1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修改单的修改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外文版及标准修改单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8月10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7月10日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1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修改单.doc43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 371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及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371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及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再生磷酸铁》等63项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用轻质烯烃 痕量氮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等31项石化行业标准、《回转窑处理冶金尘泥技术规范》等2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25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5项建材行业标准、《稀土荧光粉绿色工厂评价要求》1项稀土行业标准、《输油齿轮泵》等132项机械行业标准、《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要求》1项航空行业标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91项轻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业用异丙苯》1项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及《圆块孔式不透性石墨换热器》等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修改单及标准外文版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2月8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月8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化工行业 1HG/T 6262-2024再生磷酸铁  2HG/T 6263-2024电石渣脱硫剂   3HG/T 6264-2024废电池处理中铁、铝、 钙渣的 处理处置方法   4HG/T 6265-2024含铬酸洗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5HG/T 6266-2024废弃化学品处置废液中 9 种酯类测定 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   6HG/T 6267-2024含铜蚀刻废液中氟含量的测定方法   7HG/T 6268-2024硝态氮废液(水)处理处置方法   8HG/T 6269-2024钛铁矿酸解废渣处置方法   9HG/T 6182-2024物理回收再生塑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0HG/T 6293-202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磷酸 一 铵、磷酸二铵   11HG/T 6270-2024防雾涂料  12HG/T5367.6-2024轨道交通车辆用涂料 第 6 部分:耐高温电机涂料  13HG/T 6271-2024耐指纹涂料   14HG/T 4143-2024工业用一正丁胺   15HG/T 4144-2024工业 用二正丁 胺   16HG/T 4145-2024工业用三正丁胺   17HG/T 4146-2024工业用一正丙胺   18HG/T 4147-2024工业 用二正丙胺   19HG/T 4148-2024工业用三正丙胺   20HG/T 2691-2024分子筛动态二氧化碳吸附测定方法   21HG/T 6272-2024分子筛活化粉吸油值测定方法  22HG/T 6273-2024分子筛活化粉粘度测定方法   23HG/T 4339-2024机械设备用涂料   24HG/T 3655-2024紫外光( UV )固化木器涂料   25HG/T 6274-2024C.I. 颜料蓝 15 : 4   26HG/T 6275-2024塑料 覆铜板用异氰酸 酯 改性环氧树脂   27HG/T 6276-2024双酚 F 型环氧树脂  28HG/T 3873-2024增塑剂 己二酸二( 2- 乙 基己基 )酯( DOA )   29HG/T 3047-2024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透气性的测定   30HG/T 6277-2024甲醇制烯烃( MTO )级甲醇   31HG/T 6278-2024氰 氨基甲酸甲酯钠(钙)盐溶液   32HG/T 6279-2024水处理剂 单过硫酸 氢钾泡腾 片   33HG/T 6280-2024水处理剂 有机复合聚氯化铝   34HG/T 6281-2024丙烯氧化制丙烯醛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35HG/T 6282-2024催化裂化催化剂一氧化碳指数的测定   36HG/T 6283-2024催化裂化低碳烯烃助催化剂   37HG/T 6284-2024环状烯烃聚合用钌卡宾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38HG/T 6285-2024甲基丙烯醛氧化制甲基丙烯酸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39HG/T 6286-2024甲基异丁基甲醇脱氢制甲基异丁基甲酮催化剂   40HG/T 6287-2024脱单体烯烃中含氧化合物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41HG/T 2782-2024化工催化剂颗粒抗 压碎力 的测定   42HG/T 6288-2024聚酯树脂生产用催化剂 三异辛酸丁基锡   43HG/T 6289-2024分散黄 ECF   44HG/T 6290-2024分散黑 ECF   45HG/T 2552-2024C.I. 反应蓝 19 (活性艳蓝 KN-R )   46HG/T 3963-2024C.I. 反应蓝 222 (反应深蓝 M-2G )   47HG/T2058.2-2024搪 玻璃挡板式温度计套   48HG/T2055.1-2024搪 玻璃人孔   49HG/T 3217-2024搪 玻璃上展式放料阀   50HG/T 2433-2024搪 玻璃设备用液面计   51HG/T 3127-2024搪 玻璃塔节   52HG/T2058.1-2024搪 玻璃温度计套   53HG/T 3218-2024搪 玻璃 下展式 放料阀   54HG/T 3706-2024工业用金属孔网管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55HG/T 6291-20241,4- 二羟基蒽醌   56HG/T 6292-2024C.I. 溶剂 橙 107   57HG/T 6312-2024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   58HG/T 6313-2024化工园区智慧 化评价导 则   59HG/T 20656-2024化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详细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60HG/T 20524-2024化工企业循环冷却水处理加药装置设计规范   61HG/T 20686-2024化工企业电气设计图形符号和文字代码统一规定   62HG/T 22820-2024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3HG/T 20593-2024钢制化工设备焊接与检验工程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 64SH/T 1843-2024工业用轻质烯烃 痕量氮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   65SH/T 1844-2024工业用乙烯、丙烯中痕量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测定 气相色谱 - 氦离子化检测法   66SH/T 1845-2024塑料 聚丙烯中 1,2- 二氯苯 /1,2,4- 三氯苯 可溶级分含量 的测定 升温淋洗分级法   67SH/T 1846-2024合成树脂瓦用丙烯腈 - 苯乙烯 - 丙烯酸酯( ASA )共挤专用料   68SH/T 3003-2024石油化工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69SH/T 3045-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热效率设计计算方法   70SH/T 3046-2024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   71SH/T 3065-2024石油化工管式 炉急弯弯管 工程技术规范   72SH/T 3070-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73SH/T 3075-202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规范   74SH/T 3078-2024立式圆筒 形料仓工程设计 规范   75SH/T 3109-2024石油化工油品添加剂设施设计规范   76SH/T 3115-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规范   77SH/T 3120-2024石油化工喷射式混合器技术规范   78SH/T 3138-2024球形储罐整体补强凸缘   79SH/T 3158-2024石油化工管壳式余热锅炉   80SH/T 3416-2024石油化工用套管结晶器   81SH/T 3420-2024石油化工管式炉用空气预热器技术规范   82SH/T 3533-2024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3SH/T 3551-2024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4SH/T 3223-2024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泵站设计规范   85SH/T 3224-2024石油化工雨水监控及事故排水储存设施设计规范   86SH/T 3225-2024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设计规范   87SH/T 3226-2024石油化工过程风险定量分析标准   88SH/T 3227-2024石油化工装置固定水喷雾和水(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89SH/T 3228-2024加氢反应 馏 出物 空冷器系统 ( REACS )设计导则   90SH/T 3229-2024石油化工钢制空冷式热交换器技术规范   91SH/T 3230-2024裂解炉对流段模块化建造技术规范   92
  • 64项行业标准及6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偏光眼镜用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薄膜》等64项化工、石化、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见附件一)的制修订工作,已完成《变形铝合金3003光谱标准样品》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及有效期等见附件二)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批准公布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2年3月12日。   附件:   一、64项化工、石化、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二、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目录.doc   联 系 人:盛喜军   电 话:010-6820525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338项行业标准及35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分散剂N》等338项化工、冶金、有色、石化、黄金、稀土、轻工、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不锈钢304标准样品》等35项冶金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标准样品目录等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批准公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2年7月31日。   联 系 人:盛喜军   电 话:010-6820525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附件:1、338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2、35项行业标准样品目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报批公示371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及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再生磷酸铁》等63项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用轻质烯烃 痕量氮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等31项石化行业标准、《回转窑处理冶金尘泥技术规范》等2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25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木塑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5项建材行业标准、《稀土荧光粉绿色工厂评价要求》1项稀土行业标准、《输油齿轮泵》等132项机械行业标准、《运输类飞机重量与平衡设计要求》1项航空行业标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91项轻工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业用异丙苯》1项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及《圆块孔式不透性石墨换热器》等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修改单及标准外文版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2月8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8日附件:1. 371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2. 1项石化行业修改单3. 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月8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11项行业标准、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及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橡胶家用手套》等55项化工行业标准、《金刚石线母线钢丝》等18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电喷枪》等38项机械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海藻酸类肥料》等9项化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肥料级磷酸二氢钾》1项化工行业标准及《焦炭孔隙构造及原料煤岩相显微分析方法》1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在以上标准、标准外文版及标准修改单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5月19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9日附件:1.111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2.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3.1项化工行业标准修改单4.1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修改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4月19日附件1111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化工行业1 HG/T 2888-2023橡胶家用手套 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家用手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手套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方法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 本文件适用于以天然橡胶胶乳或丁腈橡胶胶乳、天然橡胶胶乳与丁腈橡胶胶乳并用为主体材料制成的可作为家用的绒里及光里手套。HG/T 2888-20102 HG/T 2821.1-2023V带和多楔带用浸胶聚酯线绳 第1部分:硬线绳 本文件规定了V带和多楔带用浸胶聚酯硬线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试验环境、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V带和多楔带用浸胶聚酯硬线绳的品质鉴定和验收,其他橡胶制品用浸胶聚酯硬线绳也可以参照执行。HG/T 2821.1-20133 HG/T 2737-2023非金属化工设备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氯乙烯、均聚聚丙烯、聚偏氟乙烯和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球阀 本文件规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氯乙烯(PVC-U、PVC-C)、均聚聚丙烯(PPH)、聚偏氟乙烯(PVDF)和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球阀的材料、设计、零部件设计、制造和装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使用温度:ABS为-40℃~70℃、 PVC-U为-5℃~60℃、PVC-C为-5℃~95℃、PPH为-10℃~90℃、PVDF为-40℃~120℃、FRPP为-14℃~100℃,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DN15mm至DN300mm的法兰连接和对接连接式球阀。HG/T 2737-20044 HG/T 2643-2023非金属化工设备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氯乙烯、均聚聚丙烯、聚偏氟乙烯和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隔膜阀 本文件规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氯乙烯(PVC-U、PVC-C)、均聚聚丙烯(PPH)、聚偏氟乙烯(PVDF)和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屋脊式隔膜阀的材料、设计、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使用温度:ABS隔膜阀为-40℃~70℃;PVC-U隔膜阀为-5℃~60℃、PVC-C隔膜阀为-5℃~95℃;PPH隔膜阀为-10℃~90℃;PVDF隔膜阀为-40℃~120℃;FRPP隔膜阀为-14℃~100℃,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DN15mm至DN250mm的法兰连接式和对接连接式隔膜阀。公称通径大于DN250mm的隔膜阀可参照使用。HG/T 2643-19945 HG/T 3731-2023非金属化工设备 玻璃纤维增强聚氯乙烯复合管和管件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聚氯乙烯复合管和管件的原材料、设计、制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以硬聚氯乙烯(PVC-U)或氯化聚氯乙烯 (PVC-C)热塑性塑料为内衬,以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乙烯基酯树脂为基体,以玻璃纤维纱或其织物为增强材料,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mm至1 200 mm,工作温度:以PVC-U为内衬时,为-5℃~70℃,以PVC-C为内衬时,为-5℃~95℃;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玻璃纤维增强聚氯乙烯复合管和管件。HG/T 3731-20046 HG/T 6158-2023硫化促进剂 二异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ZDIBC) 本文件规定了硫化促进剂二异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简称硫化促进剂ZDIBC)的理化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组批规则、采样、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二异丁胺、二硫化碳、含锌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反应制得的硫化促进剂ZDIBC。7 HG/T 6159-2023橡胶防老剂 2-巯基-4(或5)-甲基苯并咪唑锌(ZMMBI) 本文件规定了橡胶防老剂2-巯基-4(或5)-甲基苯并咪唑锌(简称橡胶防老剂ZMMBI)的理化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组批规则、采样、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2-巯基-4(或5)-甲基苯并咪唑、液碱、硫酸锌(或氯化锌)等为主要原料制得的橡胶防老剂ZMMBI。8 HG/T 3062-2023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橡胶配合剂沉淀水合二氧化硅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橡胶配合剂沉淀水合二氧化硅。HG/T 3062-2008ISO 3262-19:2000,MOD9 HG/T 6160-2023橡胶配合剂 硅橡胶用气相二氧化硅 本文件规定了硅橡胶用气相二氧化硅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判定规则、取样及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硅橡胶用气相二氧化硅。ISO 18473-3:2018,MOD10 HG/T 6161-2023硫化促进剂 N-环己基-双(2-苯并噻唑)次磺酰亚胺(CBBS) 本文件规定了硫化促进剂N-环己基-双(2-苯并噻唑)次磺酰亚胺(简称硫化促进剂CBBS)的理化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组批规则、采样、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苯胺、环己胺、二硫化碳为主要原料经氧化反应制得的硫化促进剂CBBS。11 HG/T 6181-2023发动机油底壳橡胶密封垫 本文件规定了发动机油底壳橡胶密封垫的符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发动机油底壳橡胶密封垫。12 HG/T 6183-2023球墨铸铁管接口防滑止脱橡胶密封圈 本文件规定了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柔性接口防滑止脱橡胶密封圈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柔性接口防滑止脱橡胶密封圈。13 HG/T 6162-2023复配抗氧剂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复配抗氧剂的外观、加热减量、细粉含量、颗粒长度符合率、颗粒直径、堆积密度、溶解性、透光率、组分含量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复配抗氧剂产品的检测。 本方法中组分含量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抗氧剂含量大于5%的复配抗氧剂。14 HG/T 6163-2023橡胶助剂 预分散母料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助剂预分散母料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表面不粘连、橡胶助剂含量大于40%、载体是聚合物的橡胶助剂预分散母料。15 HG/T 2490-2023疏浚用钢丝或织物增强的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二个型别、七个类别和三个级别的公称内径从100到1300的疏浚用钢丝或织物增强的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要求。在每一个类别内,所有级别和尺寸都具有相同的最大工作压力。本文件适用于在-20℃到+40℃环境温度下输送或吸引的相对密度介于1.0到2.3之间的混有泥浆、沙砾、珊瑚和小石头的海水或淡水的橡胶软管。本文件适用的软管分为以下两个型别:Ⅰ型 漂浮型,仅用于输送,包括为软管提供浮力的漂浮材料;Ⅱ型 非漂浮型,用于输送和吸引。本文件没有对软管或软管组合件的使用寿命作出规定。用户如有此要求,应与软管制造商协商。HG/T 2490-2011ISO 28017:2018,MOD16 HG/T 3038-2023吸油和排油用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4种型别的用于输送石油包括原油和其它液体石油产品的排吸油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的性能。每种型别依据芳烃含量划分为3个组别。本文件不适用于输送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 符合本文件的软管组合件能够在-20 ℃~+80 ℃温度范围内使用。 所规定的软管公称内径范围从50~500,可为光滑内壁、粗糙内壁、铠装粗糙内壁和轻量型。HG/T 3038-2008、HG/T 3039-2008ISO 1823:2015,IDT17 HG/T 3041-2023油槽车输送燃油用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本文件规定了两组最大工作压力为1.0 MPa的装、卸液态烃类燃油用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要求。 两组软管都设计用于: a) 芳烃体积含量不超过50%、含氧化合物含量达到15%的烃类燃油。 b) 工作温度范围为-30 ℃~+70 ℃,静态贮存温度为-50 ℃~+70 ℃。注:若软管用于-30 ℃以下的温度,最终用户宜向制造商咨询。本文件不适用于LPG系统、航空燃油系统、燃油站系统或海上使用的软管和软管组合件。HG/T 3041-2009ISO 2929:2021,IDT18 HG/T 6164.1-2023流体传输用大口径扁置橡胶软管规范 第1部分:输水软管 本文件规定了流体传输用大口径扁置输水橡胶软管的结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内径不小于100、输送不超过70 ℃的压裂液、油气田供排水、农业灌溉、应急(消防、抢险)供排水、管道修复等系统用扁置软管。19 HG/T 6165-2023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橡胶护套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橡胶护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汽油、乙醇汽油、天然气及氢气为燃料的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橡胶护套。20 HG/T 4116-2023滚筒洗衣机观察窗橡胶密封垫 本文件规定了滚筒洗衣机观察窗橡胶密封垫的结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滚筒洗衣机观察窗橡胶密封垫的性能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烘干型和非烘干型滚筒洗衣机用喷涂或非喷涂观察窗橡胶密封垫。HG/T 4116-200921 HG/T 6166-2023织物浸渍聚氨酯胶乳手套 本文件规定了织物浸渍聚氨酯胶乳手套的术语与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织物为内衬、表面经过浸渍聚氨酯胶乳而制成的手套。22 HG/T 4786-2023胶乳色浆 本文件规定了胶乳制品用水性色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胶乳和丁苯胶乳、丁腈胶乳、丁基胶乳、氯丁胶乳等合成胶乳制品用水性色浆。HG/T 4786-201423 HG/T 4666-2023胶乳海绵 本文件规定了胶乳海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天然胶乳、丁苯胶乳、氯丁胶乳、天然胶乳和丁苯胶乳并用、氯丁胶乳和丁苯胶乳并用以及氯丁胶乳和天然胶乳并用制成的海绵。HG/T 4666-201424 HG/T 2949-2023电绝缘橡胶板 本文件规定了电绝缘橡胶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电性能、物理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以橡胶为主体材料制成的,作为电气设备辅助安全用具的电绝缘橡胶板的合格评定。HG/T 2949-199925 HG/T 2793-2023工业用导电和抗静电橡胶板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导电和抗静电橡胶板的规格尺寸及公差、外观、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以橡胶为主体材料制成,用于需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静电积累场所,对人员和物体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胶板的合格评定。HG/T 2793-199626 HG/T 4615-2023增塑剂 柠檬酸三丁酯(TBC) 本文件规定了增塑剂柠檬酸三丁酯的理化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组批规则、采样、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柠檬酸和正丁醇经酯化法制得的增塑剂TBC。HG/T 4615-201427 HG/T 4616-2023增塑剂 乙酰柠檬酸三丁酯(ATBC) 本文件规定了增塑剂乙酰柠檬酸三丁酯的理化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组批规则、采样、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柠檬酸和正丁醇经酯化,用乙酸酐乙酰化制得的增塑剂ATBC。HG/T 4616-201428 HG/T 6137-2023摆锤式轿车轮胎撞击试验机 本文件规定了摆锤式轿车轮胎撞击试验机的结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机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摆锤法进行轿车轮胎耐撞击性能测试的设备。29 HG/T 6138-2023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本文件规定了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结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机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根据静态气体吸附法对橡胶添加剂如炭黑或其他粉体材料进行比表面积及孔径分布测试的分析仪。39 HG/T 4501-2023工业氯化锶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氯化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氯化锶。&nbs
  •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用导电和抗静电橡胶板》等412项行业标准、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1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122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用导电和抗静电橡胶板》等412项行业标准(见附件1)。其中,化工行业55项、黑色冶金行业18项、有色金属行业1项、建材行业3项、机械行业38项、轻工行业68项、纺织行业7项、兵工民品3项、电子行业53项、通信行业166项。批准《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等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2)。其中,石化行业1项、黑色冶金行业1项。批准《海藻酸类肥料》等1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见附件3)。其中,化工行业9项、轻工行业1项、纺织行业1项。批准《甲醇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等122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见附件4)。其中,石化行业25项、有色金属行业5项、建材行业14项、机械行业24项、轻工行业7项、纺织行业9项、兵工民品行业10项、电子行业18项、通信行业10项。现予公布。行业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化工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黑色冶金行业标准及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纺织行业标准(含外文版)由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兵工民品行业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组织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以上石化行业、纺织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兵工民品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组织出版,电子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出版。附件:1.412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2.2项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3.1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4.122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7月28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57项行业标准、6项国家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聚氨酯预聚体中异氰酸酯基含量的测定》等60项化工行业标准、《硅钡合金分析方法 第6部分: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等7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碘化银》等2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硅灰石》等41项建材行业标准、《氟化铒》等8项稀土行业标准、《激光加工镜头》等87项机械行业标准、《塑料开尾销钉》等29项汽车行业标准、《轻工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乘用车后方交通穿行提示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6项汽车行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铜铅锌原矿标准样品》1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发布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9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9日附件:1. 25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2. 6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3. 1项行业标准样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10月19日报批稿下载
  • 547项行业标准及19项标准样品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水冷管式换热器》等547项化工、石化、冶金、有色、黄金、建材、稀土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见附件1)的制修订工作及19项有色金属、冶金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名称及有效期等见附件2)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1年11月3日。   附件: 1、54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2、19项标准样品目录.doc   联 系 人:盛喜军   电 话:010-6820525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124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赤砂糖试验方法》等124项轻工、包装、冶金、化工、船舶、建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11月7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附件:124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3年10月23日
  • 299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甲基丁烯醇聚醚》等299项化工、有色、黄金、建材、机械、船舶、汽车、民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7月27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附件:299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 《钨酸》行业标准通过审定
    从福建龙岩市质监局获悉,日前以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起草的《钨酸》行业标准通过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审定。该标准有望于近期通过审批,并正式发布实施。专家表示,《钨酸》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金鑫钨业公司具有40年钨酸的生产经验,是当前国内生产、销售、出口钨酸产品历史最久、产量最大、出口量最大的生产企业。鉴于目前国内外尚无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场上同类产品质量不稳的情况,该公司在龙岩市质监局的帮助和指导下,积极组织制定《钨酸》行业标准,并通过了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审定。
  •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太实用了!
    据《新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标准免费公开已实施多年,但还是有一些质量人会在后台问认证君,这些标准哪里能查,怎么查。今天重发一份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查阅网址,方便大家查询。其中部分标准可免费下载,部分标准仅支持在线浏览。如有遗漏,欢迎底部评论区补充。1国家标准平台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点击查阅: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std.samr.gov.cn/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点击登录:http://www.sac.gov.cn/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点击登录:http://www.samr.gov.cn/5. 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点击查阅: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2行业标准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点击查阅:http://www.ccsn.org.cn/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企业标准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点击查阅: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4. 商务部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85项商业行业标准可下载(页面右侧):点击查阅:http://ltbzh.mofcom.gov.cn/ltbzh_index.shtml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标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237项广播电视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下载,其他标准提供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 全球首个燕窝行业标准公布
    针对前段时间发生的“毒燕”风波,马来西亚农业部长诺赫奥马尔近日首次正式回应。奥马尔表示,为了增加消费者的信心,马来西亚制定了全球首个燕窝行业标准,以规范该国燕窝的生产及出口 本月,他将来华沟通,希望能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   近期在中国发生的“毒燕”风波,最主要的是亚硝酸盐含量的问题。奥马尔介绍,其实在“毒燕”风波未发生前,马来西亚就已经制定了燕窝行业标准,并于最近正式通过并公布。根据该标准,没有加工、清洗过的燕窝,要确保亚硝酸盐含量小于70毫克/公斤 加工过的燕窝则要求亚硝酸盐含量小于30毫克/公斤。行业标准还涉及其他成分的含量规定,如铜、铅等重金属含量。   奥马尔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亚硝酸盐存在于大多数日常生活用品中,比如腊肠或者加工的熟肉。这些食物中,亚硝酸盐含量为30-70毫克/公斤。马来西亚在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制定燕窝行业标准、条例和系统,是为了确保本国出口和本地消费的燕窝具有一定的水准,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本月,他将来华,与中国政府进行沟通,尤其是与中国质检总局进行讨论。   奥马尔介绍,最近两三年,马来西亚农业部逐步使燕窝行业管理系统化,首先要求所有燕窝厂商必须注册。马来西亚方面会将注册厂商的信息通报给中国,他们也会与中国方面讨论如何确保两国都不出现假冒燕窝,希望能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   奥马尔表示,随着燕窝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相信假燕窝会逐渐消失。
  • 工信部批准464项行业标准 涉及15大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无气喷涂机》等464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其中:机械行业标准170项、轻工行业标准105项、纺织行业标准47项、冶金行业标准23项、有色行业标准30项、化工行业标准38项、石化行业标准5项、建材行业标准2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3项、包装行业标准1项、黄金行业标准2项、船舶行业标准6项、民爆行业标准13项、电子行业标准4项、通信行业标准5项;批准《变形铝合金3003光谱标准样品》等6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成分含量见附件2);批准JB/T 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 整机试验方法》1项机械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告。以上6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及1项机械行业标准修改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纺织、有色、黄金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产品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包装行业标准及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民爆行业标准由中国兵器标准化所组织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1. 464项机械、轻工、纺织、冶金、有色、化工、石化、建材、制药装备、包装、黄金、船舶、民爆、电子、通信行业标准编号.doc   2. 6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目录、6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成分含量表.doc   3. 1项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doc
  • 工信部批准公布563项行业标准 涉及13大行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工业互联网平台 应用管理接口要求》等563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通信行业标准101项、化工行业标准112项、冶金行业标准5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25项、建材行业标准64项、机械行业标准35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5项、汽车行业标准13项、航空行业标准41项、轻工行业标准27项、纺织行业标准60项、包装行业标准4项、电子行业标准17项。以上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通信行业标准(工程建设类)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及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纺织行业标准及包装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附件:563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 工信部批准948项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等948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及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及成分含量表见附件2和附件3),其中:机械行业标准377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8项、船舶行业标准98项、汽车行业标准71项、航空行业标准34项、化工行业标准3项、冶金行业标准49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45项、建材行业标准64项、稀土行业标准5项、黄金行业标准6项、包装行业标准5项、电子行业标准4项、通信行业标准179项,现予以公告。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制药装备、汽车、包装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航空行业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稀土、黄金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1.948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2.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目录.doc   3.6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成分含量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4月25日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155项行业标准及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再生五氯化锑催化剂》等32项化工行业标准、《水封式烧结环冷机》等2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铝灰渣》等13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含氯金物料中金量的测定》1项黄金行业标准、《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10项建材行业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稀土抛光粉》等14项稀土行业标准、《压铸用模温机 能耗分等》等45项机械行业标准、《船舶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导则》等2项船舶行业标准、《制盐工业绿色矿山技术规范》等10项轻工行业标准、《纺织染整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实施指南》等6项纺织行业标准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8月26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26日附件:155项行业标准及3项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3年7月26日
  • 助力行业发展丨ATAGO(爱拓)出席尼龙66盐行业标准宣贯会暨己二腈行业标准研讨会
    为进一步交流己二腈-尼龙66技术路线、原料变化、市场发展趋势等,助力石油和化学工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18-19日在青海西宁召开尼龙66盐行业标准宣贯会暨己二腈行业标准研讨会。当前,己二酸氨化制己二腈、丁二烯直接氢氰化法、丙烯腈电解二聚、丁二烯羰基化法等多种合成己二腈工艺,以及己内酰胺法制己二胺工艺齐头并进,不同程度地取得进展或突破,并呈现了规划建设项目多、规模大的趋势。同时,与两年前相比,作为原料的己二酸、丁二烯、丙烯腈、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己二腈国产化技术路线、原料和市场出现了新特点、新趋势。 ATAGO爱拓受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为各位参会嘉宾介绍了折光仪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应用,作为行业标准制定的专用检测仪器,目前已超过15台折光仪服务于行业企业。
  • 工信部清理标准 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被废止
    p   为配合国家标准深化改革工作,近日,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连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p p   公告和通知显示,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展开全面清理,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予以废止或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且对拟修订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做出修订。 /p p   此次标准清理过程中,《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将被废止,《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被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中7项计划项目终止、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7f549c2a-19c5-4d6c-b37c-026e9e7985ff.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docx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e5289762-eb0c-4b5d-985c-d987b93d323d.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docx /a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3729b640-3e0e-41fc-ad10-107618305a9c.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doc /a /p p   相关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11号 /strong /p p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p p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p p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p p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p p   附件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 /strong /p p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p p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评估、司局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 /p p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整合精简结论。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现决定对《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计划项目终止,《锗单晶安全生产规范》等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井矿盐工业矿山安全管理规范》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p p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及时组织落实,将文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同时,做好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审查关,确保标准文本中无强制性内容要求。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程序要求,编报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等相关申报材料,按行业报部机关相关司局。相关司局审查同意后送科技司。 /p p   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加强对本司局负责行业/领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特此通知。 /p p   附件: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24日 /p p br/ /p
  • 盘点2022年增材制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随着近几年3D打印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几十项增材制造标准,从设计到材料、工艺、设备、测试以及后处理等。相信随着相关标准的陆续发布及不断完善,将能够让从业人员有规可循,助推行业进一步发展。一、国家标准通过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2022年我国已发布8项增材制造国家标准,其中4项已在今年开始实施,另外4项即将在明年开始实施。同时,2022年还有4项增材制造国标正在制定中,接下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2022年新增并且处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增材制造用镍粉(GB/T 41335-2022)2022-03-09 2022-10-012增材制造用钨及钨合金粉(GB/T 41338-2022)2022-03-092022-10-013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镍基合金(GB/T 41337-2022)2022-03-092022-10-014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空心粉率检测方法(GB/T 41978-2022)2022-10-122022-10-122022年新增并且处于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增材制造 术语 坐标系和测试方法(GB/T 41507-2022)2022-07-112023-02-012增材制造 通则 增材制造零件采购要求(GB/T 41508-2022)2022-07-112023-02-013增材制造用铜及铜合金粉(GB/T 41882-2022)2022-10-142023-05-014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钽及钽合金(GB/T 41883-2022)2022-10-142023-05-012022年正在起草当中的国家标准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120220748-T-610增材制造用镍钛合金粉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0220735-T-610增材制造用铝合金粉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众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20220736-T-610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420220074-T-604增材制造 云服务平台产品数据保护技术要求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二、行业标准据统计,2022年新增正式实施的增材制造行业标准共计5项,其中医药行业2项,机械行业3项。此外,还有一项关于医药的标准将在2023年实施。具体内容如下:1、标准号:YY/T 1802-2021项目名称:增材制造医疗产品 3D打印钛合金植入物金属离子析出评价方法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1-09-06实施日期:2022-09-012、标准号:YY/T 1809-2021项目名称:医用增材制造 粉末床熔融成形工艺金属粉末清洗及清洗效果验证方法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1-09-06实施日期:2022-09-013、标准号:JB/T 14279-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 材料挤出成形3D打印笔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4、标准号:JB/T 14280-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 桌面级材料挤出成形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5、标准号:JB/T 14190-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设备 桌面型熔融挤出成形机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6、标准号:YY/T 1851-2022(明年实施)项目名称:用于增材制造的医用纯钽粉末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2-08-17实施日期:2023-09-01三、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据资源库统计,国内关于增材制造的地方标准共计8项,其中2022年起正式实施的只有一项,适用于陕西省,具体内容如下。标准号:DB61/T 1503-2021标准名称:医用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生产技术规范所在地址:陕西省批准日期:2021-12-17实施日期:2022-01-17无论是哪个行业,想要正规化发展,都离不开标准的制定,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3D打印有标准可依,才能走得更远、更稳、更好。
  • 能源局公布57项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2年第4号   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57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3项、电力标准(DL)54项,现予以发布。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L/T 414-2012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414-2004 2012-04-06 2012-07-01 2. DL/T 627-2012 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 DL/T 627-2004 2012-04-06 2012-07-01 3. DL/T 684-2012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 684-1999 2012-04-06 2012-07-01 4. DL/T 701-201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 DL/T 701-1999 2012-04-06 2012-07-01 5. DL/T 744-2012 电动机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44-2001 2012-04-06 2012-07-01 6. DL/T 770-2012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70-2001 2012-04-06 2012-07-01 7. DL/T 775-2012 火力发电厂除灰除渣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DL/T 775-2001 2012-04-06 2012-07-01 8. DL/T 810-2012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DL/T 810-2002 2012-04-06 2012-07-01 9. DL/T 886-2012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Z 886-2004 2012-04-06 2012-07-01 10. DL/T 985-2012 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DL/T 985-2005 2012-04-06 2012-07-01 11. DL/T 272-2012 220kV~750kV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使用技术条件 SD 326-1989 2012-04-06 2012-07-01 12. DL/T 271-2012 330kV~750kV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使用技术条件 SD 327-1989 2012-04-06 2012-07-01 13. DL/T 241-2012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2012-04-06 2012-07-01 14. DL/T 242-2012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012-04-06 2012-07-01 15. DL/T 243-2012 继电保护及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及信息交换技术导则 2012-04-06 2012-07-01 16. DL/T 244-2012 直接空冷系统性能试验规程 2012-04-06 2012-07-01 17. DL/T 245-2012 发电厂直接空冷凝汽器单排管管束 2012-04-06 2012-07-01 18. DL/T 247-2012 输变电设备用铜包铝母线 2012-07-01 19. DL/T 248-2012
  • 工信部公示56项行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矿热炉低压无功补偿技术规范》等56项冶金、有色、化工、机械、黄金、船舶、民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见附件)。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4日。   附件:56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冶金行业 YB/T 4268-2011 矿热炉低压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YB/T 4254-2011 烧结冷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YB/T 4255-2011 干熄焦节能技术规范 YB/T 4256.1-2011 钢铁行业海水淡化技术规范 第1部分:低温多效蒸馏法 YB/T 4257.1-2011 钢铁污水除盐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反渗透法 YB/T 4258-2011 彩色涂层钢带生产线用焚烧炉和固化炉节能运行规范 YB/T 4259-2011 连续热镀锌钢带生产线用加热炉节能运行规范 YB/T 4269-2011 高炉鼓风机机前冷冻脱湿工艺规范 YB/T 4270-2011 转炉汽化回收蒸汽发电系统运行规范 YB/T 4271-2011 转底炉法粗锌粉 YB/T 4272-2011 转底炉法含铁尘泥金属化球团 YB/T 030-2011 煤沥青筑路油 YB/T 031-2011 煤沥青筑路油 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YB/T 032-2011 煤沥青筑路油 蒸馏试验 YB/T 033-2011 煤沥青筑路油 粘度的测定 有色行业 YS/T 694.4-2011 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4部分:挤压型材、管材 YS 783-2011 红外锗单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S/T 767-2011 锑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工行业 HG/T 4287-2011 石油和化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黄金行业 YS/T 3007-2011 电加热载金活性炭解吸电解工艺能耗限额 YS/T 3008-2011 燃油(柴油)加热活性炭再生工艺能耗限额 机械行业 JB/T 11250-2011 印制板含铜废液再生及铜回收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 JB/T 11249-2011 翅片管式换热设备技术规范 JB/T 11248-2011 金属复合翅片管对流散热器技术规范 JB/T 11247-2011 链条式翻堆机 JB/T 11246-2011 仓式滚筒翻堆机 JB/T 11245-2011 污泥堆肥翻堆曝气发酵仓 JB/T 11244-2011 超重力装置 JB/T 11261-2011 燃煤电厂锅炉尾气治理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JB/T 11262-2011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 11263-2011 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运行维护规范 JB/T 11264-2011 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 氧化风管 JB/T 8704-2011 蜂窝式电除焦油器 JB/T 11265-2011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JB/T 11266-2011 火电厂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价规程 JB/T 11267-2011 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 JB/T 11268-2011 电除尘器节电导则 船舶行业 CB 3381-201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CB 3660-2011 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CB 3786-2011 船厂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CB 4203-2011 船厂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CB 4204-2011 船用脚手架安全要求 CB 4205-2011 重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民爆行业 WJ 9072-2011 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 WJ/T 9071-2011 无雷管感度工业炸药最小起爆药量测定方法 WJ/T 9070-2011 工业电雷管运输车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全要求 WJ/T 9069-2011 工业炸药药卷自动包装机技术条件 WJ 9073-2011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 WJ/T 9074-2011 工业雷管撞击感度试验方法 WJ 9075.1-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1部分:总则 WJ 9075.2-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2部分: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及总体安全条件 WJ 9075.3-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3部分:工业炸药及其制品生产线 WJ 9075.4-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4部分:工业雷管生产线 WJ 9075.5-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5部分:工业索类火工品生产线 WJ 9075.6-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6部分:油气井用及其他爆破器材生产线 WJ 9075.7-2011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 第7部分:销售企业   联 系 人:盛喜军   电 话:010-6820525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想搞行业标准?以后也没那么容易了!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 strong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 /strong (以下简称为“《意见》”),加强对行业标准的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方面,《意见》加强了行业标准修订的管理,增强行业标准起草组的代表性、专业性,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试验验证,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征求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strong 简单说,想以后想新修订行业标准,也没那么容易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另一方面, strong 对于已发布的行业标准, /strong 《意见》要求强化其实施与监督,推动行业标准的公开,且对标准的复审修订进行了加强, strong 进行了更严格的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具体公告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一、明晰行业标准的范围。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行业标准的范围应限定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行业标准。适量控制新增行业标准数量,鼓励进一步整合优化相关行业标准,提升单项行业标准覆盖面,增强行业标准的系统性、通用性。行业标准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行业标准交叉问题等需要调整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征求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确定。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申报制定国家标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二、优化行业标准供给结构。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贯彻落实& quot 放管服& quot 改革总体要求,推动行业标准更多聚焦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逐步清理和缩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行业标准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探索建立一般性产品和服务行业标准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团体承担相应行业领域内标准的供给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对政府组织制定标准的补充支撑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三、加强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行业标准立项评估,完善意见征求机制,把好行业标准准入关。增强行业标准起草组的代表性、专业性,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试验验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范围应具有广泛性,覆盖标准利益相关方。注重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审查专家组的作用,提升标准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对已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优化行业标准审批发布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行业标准制定部门建立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信息平台,强化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四、注重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对行业标准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完善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的信息交流,强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信息的公开透明。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本行业相关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增强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性,切实解决相关标准问的重复交叉矛盾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五、规范行业标准备案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健全行业标准备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业标准备案职责,确保“应备尽备”。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行行业标准备案“无纸化”,实行“即报即备”“即备即公开”。建立行业标准备案信息维护更新机制,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六、推动行业标准公开。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坚持行业标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行业标准出版与公开的紧密衔接,增强行业标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行业标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标准公开信息的便捷性。2020年起新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依法全部公开,推进存量行业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七、强化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负责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作。加大行业政策制定对行业标准的引用力度,以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建立行业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围绕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行业标准解释工作由行业标准审批发布部门负责。行业标准技术咨询可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提供答复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八、加强行业标准复审修订。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机制,落实行业标准复审主体责任。加快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行业标准实施评估与复审工作的衔接,根据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标准,有效解决行业标准老化滞后问题。2021年年底前完成实施超过五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九、规范使用行业标准代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健全行业标准代号管理机制,严格行业标准代号申请、变更、使用等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行业标准代号,确需新增或调整的按程序审批。严格行业标准代号使用,确保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准确使用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代号。2020年年底前完成行业标准代号清理工作,公布合法有效的行业标准代号。 /p
  • 国内首个童鞋地方标准发布 弥补行业标准空白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童鞋分会了解到,由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童鞋分会发起,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福建省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蓝猫、奥特曼、卡西龙等18家企业共同起草,编号为“db35/t1091-2011”的《儿童休闲运动鞋》福建省地方标准,日前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发布实施。   弥补行业标准空白   据了解,《儿童休闲运动鞋》福建省地方标准是国内童鞋领域产生的首个地方标准。福建省鞋业行业协会童鞋分会秘书长谢家声表示,童鞋地方标准的成功制订与实施,将有利于填补目前我省童鞋行业内产品标准的空白,并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儿童休闲运动鞋的生产水平。   目前国内的儿童鞋在行业标准方面大致分为皮鞋、凉鞋和运动鞋三类,此前只有儿童皮鞋有国家标准,即qb/t2880-2007《儿童皮鞋》,而儿童旅游鞋一直以来是参照成人旅游鞋的标准gb/t15107-2005《旅游鞋》执行,儿童皮凉鞋目前是参照《皮凉鞋》qb/t2307-1997标准执行。《儿童休闲运动鞋》福建省地方标准发布后,儿童休闲运动鞋的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就有了更为针对性的参照标准。   《儿童休闲运动鞋》福建省地方标准于2010年1月正式立项,经过调研、试验、研究、起草、征询意见等阶段,历时一年,于去年底顺利通过专家审定。地方标准参照成人《旅游鞋》标准,结合儿童休闲运动鞋在材料选择、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并综合考虑福建省童鞋行业的整体水平而制订的。   新的地方标准针对儿童的脚部生长发育规律、生理机能,以及儿童穿鞋的习惯等,在对童鞋物理性能的检测增加了多个环节,例如,提高了外底与中底的黏合强度 增加了粘扣带抗疲劳性能的检测,要求经过离合1000次的测试 增加了防滑性能的检测 同时增加了对装饰件结合力和外形结构的检测,结合力要经受拉力测试,而外形结构要求不得含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为国家标准奠定基础   据了解,标准实施后,泉州市的童鞋企业的产品经过检测后,均可以在鞋盒上打上“db35/t1091-2011”的字样,表示通过了《儿童休闲运动鞋》福建省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我省儿童休闲运动鞋产品整体质量、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谢家声表示,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视度的提高,能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疑将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一个因素。在这种趋势下,越早参与标准制订和实施的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将更有优势。   此外,据介绍,目前针对儿童运动休闲鞋的国家标准也正处于立项阶段。“从企业标准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再到国家标准是一个过程,地方标准在制订和实施的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将为国家标准的制订奠定基础。”谢家声称。
  • 446项行业标准及72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涉及光谱、质谱、电镜等检测方法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池用二氧化钛》等73项化工行业标准、《氧化石墨烯粉体定性分析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118项冶金行业标准、《动力锂电池用铝壳》等137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黄金行业数字化车间 通用要求》1项黄金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等54项建材行业标准、《烧结2:17型钐钴永磁材料》1项稀土行业标准、《船舶行业企业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规定》等3项船舶行业标准、《风味食用盐》等48项轻工行业标准、《一次性蒸汽眼罩》等10项纺织行业标准、《热收缩标签》1项包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钢中碳硫标准样品4#》等72项冶金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7月24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6月25日446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化工行业1 HG/T 6294-2024电池用二氧化钛本文件规定了电池用二氧化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电池用二氧化钛2 HG/T 6314-2024抗氧剂 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苯(1330)本文件规定了抗氧剂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2,6-二叔丁基苯酚、均三甲苯为原料合成抗氧剂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苯的质量控制3 HG/T 6315-2024抗氧剂 三乙二醇醚-二(3-叔丁基-4-羟基-5-甲基苯基)丙酸酯(245)本文件规定了抗氧剂三乙二醇醚-二(3-叔丁基-4-羟基-5-甲基苯基)丙酸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2-叔丁基-6-甲基苯酚、二缩三乙二醇为原料合成抗氧剂 三乙二醇醚-二(3-叔丁基-4-羟基-5-甲基苯基)丙酸酯的质量控制4 HG/T 6316-2024电池用氢氧化钾本文件规定了电池用氢氧化钾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精制氯化钾经离子膜法电解所得的电池用氢氧化钾5 HG/T 6317-2024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本文件规定了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6 HG/T 6318-2024碱式硫酸镁晶须本文件规定了碱式硫酸镁晶须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碱式硫酸镁晶须7 HG/T 6319-2024工业氢碘酸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氢碘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氢碘酸8 HG/T 6320-2024硝酸羟胺水溶液本文件规定了硝酸羟胺水溶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硝酸羟胺水溶液9 HG/T 6322-2024超薄压敏胶粘带本文件规定了超薄压敏胶粘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基材的超薄压敏胶粘带10 HG/T 2902-2024模塑用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模塑用聚四氟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取样、试样制备、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给出了术语、定义和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本文件适用于悬浮聚合法生产的模塑用聚四氟乙烯树脂HG/T 2902-199711 HG/T 3028-2024糊状挤出用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糊状挤出用聚四氟乙烯树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分散法聚合生产的糊状挤出用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着色剂、填充剂的聚四氟乙烯树脂HG/T 3028-199912 HG/T 2903-2024模塑用细颗粒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模塑用细颗粒聚四氟乙烯树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悬浮聚合法生产并经粉碎制得的白色粉状聚四氟乙烯树脂HG/T 2903-199713 HG/T 2904-2024聚全氟乙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聚全氟乙丙烯树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为主要原料制得的聚全氟乙丙烯树脂HG/T 2904-199714 HG/T 2017-2024普通运动鞋本文件规定了普通运动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热硫化工艺生产的,供一般体育锻炼穿用的胶鞋HG/T 2017-201115 HG/T 3085-2024橡塑冷粘鞋本文件规定了橡塑冷粘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鞋底以橡塑并用或热塑性弹性体、聚氨酯等为主要材料,鞋面以合成或天然材料为主要材料,以冷粘工艺生产的一般穿用的鞋HG/T 3085-201116 HG/T 3086-2024橡塑凉、拖鞋本文件规定了橡塑凉、拖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合成或天然材料为帮带材料,橡塑并用体、热塑性弹性体和浇注型聚氨酯等为鞋底材料,以冷粘、组装、注射成型等工艺生产的一般穿用的橡塑凉、拖鞋HG/T 3086-201117 HG/T 6296-2024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本文件规定了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乙醇、乙腈、干燥氯化氢和单氰胺为主要原料生产的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18 HG/T 6297-2024氯甲酸甲酯本文件规定了氯甲酸甲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光气(三光气)、甲醇为原料生产的氯甲酸甲酯19 HG/T 6298-2024β-丙氨酸本文件规定了β-丙氨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丙烯酸或L-天门冬氨酸为原料,经酶法生产的β-丙氨酸20 HG/T 6299-2024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本文件规定了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硼酸、氟化氢、四氢呋喃为主要原料制得的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21HG/T 3752-2024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本文件规定了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产品的质量控制HG/T 3752-201422 HG/T 2667-2024C.I.分散红60(分散红FB 200%)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红60(分散红FB 20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红60(分散红FB 200%)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2667-201423 HG/T 4023-2024C.I.分散蓝60(分散翠蓝S-GL)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蓝60(分散翠蓝S-GL)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蓝60(分散翠蓝S-GL)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4023-201424 HG/T 3901-2024分散蓝EX-SF 300%本文件规定了分散蓝EX-SF 30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分散蓝EX-SF 300%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3901-201425 HG/T 3405-2024C.I.酸性黄17(酸性嫩黄2G)本文件规定了C.I.酸性黄17(酸性嫩黄2G)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酸性黄17(酸性嫩黄2G)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3405-201026 HG/T 3415-2024红色基B(2-甲氧基-4-硝基苯胺)本文件规定了红色基B(2-甲氧基-4-硝基苯胺)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红色基B(2-甲氧基-4-硝基苯胺)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3415-201027 HG/T 6300-2024工业用亚麻油酸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亚麻油酸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亚麻籽油为原料,采用水解、蒸馏脱色工艺制得的工业用亚麻油酸28 HG/T 6301-20244,4'-二氨基二苯醚本文件规定了4,4'-二氨基二苯醚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4,4'-二硝基二苯醚加氢还原,经直接升华或升华后重结晶制得的4,4'-二氨基二苯醚29 HG/T 6302-20244-溴-4'-苯基-二苯胺本文件规定了4-溴-4'-苯基-二苯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苯胺、4-溴联苯、N-溴代丁二酰亚胺为主要原料制得的4-溴-4'-苯基-二苯胺30 HG/T 6303-2024C.I.分散黄246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黄246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黄246的产品质量控制31 HG/T 6304-2024C.I.分散蓝366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蓝366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蓝366的产品质量控制32 HG/T 6305-2024C.I.分散蓝367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蓝367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蓝367的产品质量控制33 HG/T 6306-2024邻硝基苯甲醚本文件规定了邻硝基苯甲醚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邻硝基苯甲醚产品的质量控制34 HG/T 6307-2024分散宝蓝ADD-2 200%本文件规定了分散宝蓝ADD-2 20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分散宝蓝ADD-2 200%的产品质量控制35 HG/T 6308-2024数码喷墨色浆 C.I.酸性黄79本文件规定了数码喷墨色浆 C.I.酸性黄79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数码喷墨色浆 C.I.酸性黄79的产品质量控制36 HG/T 3704-2024氟塑料衬里阀门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用氟塑料衬里阀门的材料、设计、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四氟乙烯(PTFE)、聚全氟乙丙烯(FEP)、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热塑性塑料为衬里层的衬里阀门HG/T 3704-200337 HG/T 2437-2024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工流体输送用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的原材料、设计、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四氟乙烯(PTFE)、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乙烯(PE)热塑性塑料为内衬层的化工流体输送用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HG/T 2437-200638 HG/T 4088-2024塑料衬里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用塑料衬里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设计、制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四氟乙烯(PTFE)、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烯烃(PO)为内衬层的化工用热塑性塑料衬里设备HG/T 4088-200939 HG/T 6323-2024两片罐上色胶辊本文件规定了两片罐上色胶辊的标记、产品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两片罐曲面印刷系统中两片罐上色胶辊的生产、检验与使用40 HG/T 6324-2024高纯工业品 无水氟化氢本文件规定了高纯工业品无水氟化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高纯工业品无水氟化氢41 HG/T 6325-2024高纯工业品 碘本文件规定了高纯工业品碘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性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磷矿伴生碘经提纯生产或高温焚烧熔融精制法生产的高纯工业品碘42 HG/T 4131-2024工业硅酸钾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酸钾的分类和编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硅酸钾HG/T 4131-201043 HG/T 2963-2024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HG/T 2963-200944 HG/T 4120-2024工业氢氧化钙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氢氧化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氢氧化钙HG/T 4120-200945 HG/T 2828-2024工业碳酸氢钾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碳酸氢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离子交换法生产的工业碳酸氢钾HG/T 2828-201046 HG/T 4205-2024工业氧化钙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氧化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氧化钙HG/T 4205-201147 HG/T 6326-2024化妆品用硫酸锌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硫酸锌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硫酸和氧化锌(或氢氧化锌)为原料,或由闪锌矿经焙烧后硫酸浸取、精制而得的化妆品用硫酸锌48 HG/T 6327-2024化妆品用碳酸钠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碳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盐、天然碱或工业碳酸钠为原料,由氨碱法、联碱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化妆品用碳酸钠49 HG/T 4201.1-2024稳定二氧化锆 第1部分:钇稳定二氧化锆本文件规定了钇稳定二氧化锆的要求、分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钇稳定二氧化锆HG/T 4201.1-201150 HG/T 4513-2024工业硅酸镁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酸镁的分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可溶性镁盐与碱土金属硅酸盐合成的工业硅酸镁HG/T 4513-201351 HG/T 3607-2024工业氢氧化镁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氢氧化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氢氧化镁HG/T 3607-2007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有效期研 制 单 位冶金行业
  • 哈希COD成为环保行业标准
    众所周知,化学需氧量(COD)作为评价有机物相对含量的综合指标,在水环境监测中有着巨大的意义。在《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一五&rdquo 规划》中已将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主要的环保指标之一。同时,随着水质污染事故频发,如何快速准确测定COD的含量,也为各行各业所关注和争论。 在行业中,有两种测量COD的方法最为常用,一种是传统的国标回流滴定法,一种是分光光度法。国标法符合标准,但费时费事;分光光度法虽然省时省事,但不符合标准。近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终于正式出台,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不仅标示着分光光度法法测化学需氧量正式写入标准,对于哈希实验室COD微回流分析法来说,也是一种正式的肯定。因为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方法完全符合该标准,并已在很多科研院所、高校、环监部门以及生产型企业的实验室中有着多年的成功应用。 由哈希公司开发的COD微回流测试法,操作过程简单,快速,经济。应用哈希公司预制试剂,用户无需自己配制试剂,可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测量准确度,非常少的试剂用量可以减小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COD消解器替代了传统COD回流装置,可同时消解多达25个水样。另外,哈希水质分析仪操作指南图文并茂,可确保在短时间内就可掌握COD分析方法。 在哈希产品中有一系列的水质分析仪可以用于COD测量,客户可按照实际测量参数的需要自由选择DR800系列比色计+DRB200消解器/DR2800分光光度计+DRB200消解器/DR5000分光光度计+DRB200消解器这三种不同型号的分析设备。当然,这些仪器除COD外也可以用于其它水质参数的测定,最多可测超过100种参数。同时,配套使用哈希提供的预制试剂可以确保实验结果准确,仪器内部已经建立相应曲线,用户无需自己建立标准曲线,仪器可自动显示COD值并记录实验结果。 自从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法面世以来,已有多家科研单位/环监机构的学者使用哈希水质分析仪进行各种学术上的实验,公开发表的权威科技论文就多达30篇,其中一部分作者都以哈希实验数据为校对数据以期证明实验数据的准确性。被广泛应用的哈希水质分析仪日益显示出其在分析数据中便捷、快速、精确的优良特性。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法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早已被美国EPA 推荐使用哈希公司的COD方法进行监测,在全世界范围内,哈希COD的多年的畅销以及无数成功案例都已经证明了哈希COD的优良性能 。 如果您期望可以快速、精确的测定COD,如果您希望测试方法可以获得环监部门的认可,如果您希望测试结果具有权威性,那么您就不妨选择哈希COD微回流测试法,安恒公司不仅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增值服务,还可以就您目前的情况,提供给您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测试方案! &ldquo 行标舞&rdquo ,哈希 COD与您共参与!
  • 总局回复 |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范围/团体标准的执行标准如何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强制性如何体现、团体标准的执行标准如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了哪些最新消息,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关于团体标准的执行问题总局领导,您好!近期,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和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颁布了《在役聚乙烯燃气管道检验与评价》等团体标准,这些标准在安全技术规范中未做引用,那么,作为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是否可以不执行这些团体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根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委托检验报告是否支撑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尊敬的国家局领导:在现实实践中,存在部分未办理使用的登记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例如储气罐,在安装后未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例如蒸汽管道在安装及监督检验完成后未办理使用登记。因办理使用登记时,需要企业提供定期/首次检验报告,但检验机构出具的是委托检验报告。委托检验的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及要求与定期检验报告一致。问题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时,委托检验报告能否支撑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请查阅《质检特函〔2016〕1号》。定期检验属于法定检验,不属于委托检验。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目前医疗器械存在大量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而且陆续在发布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明显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想违背。企业如何认定,执行?是否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 245项通信行业标准12月1日谢幕
    12月1日,将有245项通信行业标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中国标准大舞台。记者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正式通过了该协会组织专家梳理的我国通信行业标准情况的审查,对于我国标龄在10~20年的560项通信行业标准进行了清查,其中287项标准被允许继续使用,28项标准需要修订,245项标准需要“退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我国标龄10~20年的通信行业标准复审结果是,《中国国内电话网NO.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等287项标准继续有效,《铜芯聚烯烃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等28项标准予以修订,《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试行)第一分册》等245项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废止。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此次发布的公告,是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根据通信行业标准复审计划,按照通信产品及基础、网络与交换、数据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5个专业,组织专家对标龄在10~20年的560项通信行业标准进行认真审查之后所发布的结果。   此次复审予以修订的28项通信行业标准中,26项标准为对各标准自身内容进行修订,其余两项标准YD/T 612-1993《传真通信设备可靠性指标及实验方法》与YD/T 703-1993《文件传真三类机检验测试方法》需整合修订。并且公告中还列出了此28项标准的修订单位,并对完成标准修订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   “近年来,信息通信产业快速发展,设备技术不断升级换代,为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撑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在工信部的领导下,CCSA自2008年就启动了对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当年就完成了标龄20年以上的36项通信行业标准的复审。”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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