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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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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册相关的资讯

  • 宝英科技全新产品手册系列焕新上线,软实力与产品品质齐头并进,共创新高度
    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日焕新其元素分析仪与水泥熟料生产线气体监测分析仪系列的产品手册,以更贴近产品特性和更专业的形象亮相市场。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产品宣传效果,更是宝英科技在软实力方面取得的新突破。元素产品系列气体分析仪系列产品宝英科技的产品系列,凭借其高精度、高稳定性,已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元素分析仪为各行业提供准确、可靠的分析数据,而气体监测分析仪则实时监控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气体排放,助力企业提升效率、节能减排。此次手册更新是宝英科技品牌建设的重要一步,彰显了公司的专业实力和创新能力。未来,宝英科技将继续秉持“专业、创新、高效”的理念,为市场带来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行业新标杆。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发布
    p   8月16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该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的先进经验,拟为中国各城市提供一个第三方的参考文件,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和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br/ /p p   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的收官之年,许多地方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了大气十条的考核上。随着政策的落实,公众对清洁空气的期待也在提升,“何时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让蓝天能保持下去”已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而这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机制。 /p p   此次发布的手册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并得到了来自美国环保署、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环科院、深圳环科院等机构的多位国内外专家的支持。能源基金会(中国)资助了该手册的编制。 /p p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将发生从粗放式过度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转变,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关于管理机制的变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 /p p   他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一个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以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的能源发展、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发布会上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很好的工具,这个手册有一个突破,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的角色讲的很清晰。” /p p   事实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在欧美已经成功实施多年。在经过洛杉矶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美国和英国分别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95年英国《环境法》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国际经验表明,达标规划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p p   与单纯的末端污染治理不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通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统筹提高效率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因此还能带来很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根据2016年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表明,如果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在2030年实现总体达标,将会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10万吨左右,同比2013年下降19%,大约相当于778万棵成年树一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p p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项目主任赵立建认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行规划,会使城市更加认识到源头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这些长效措施一般也能带来更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 /p p   2016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新大气法的实施在中国开启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新篇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宜昌、荆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然而,达标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现已开展的达标规划大都是科研课题的模式,而把达标规划作为一项环保管理工作系统开展,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工具和指南。 /p p   “我们的环境管理现在非常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中国在环境改善方面做出更多的承诺和努力可能不但不会影响经济,而是会拉动产业、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p p   据悉,《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首个由第三方发布的,支持各城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具。该手册是对达标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和系统性的支撑文件,不仅包括了达标规划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包括了一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如基于PDCA管理体系的空气质量管理十项原则、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清洁空气措施库等。 /p p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大气所所长罗锦洪表示:“山西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作非常重视,也很希望能够有个系统的指导工具,来帮助达标规划的编制”。 /p p   “编制这个手册,就是想帮助有需求的城市,将达标规划工作更加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开展起来。”解洪兴表示。 /p p br/ /p
  • 建设单位可自行环评 环评监测市场迎新变化
    p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次对环评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环评,也可以自行开展环评。也就是说,环评监测未来面对的客户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 /p p   但环境影响评价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一般建设单位可能会存在技术实力不足的情况,仍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而某些大型集团,如果长期开展项目的话,可能会组建自己的环评团队,甚至开设环评分公司。 /p p   无论如何修改,环评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环评监测的要求也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修炼扎实的内功才是监测单位立足之本。 /p p   新环评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p p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p 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p p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p p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p p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p p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p p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p p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p p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p p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p p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p p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p p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建设项目概况 /p p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p p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p p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p p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p p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p p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p p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p p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p p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p p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p p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p p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p p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p p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p p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p p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p p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p 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p p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p p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p p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p p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p p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p
  • 日本厚生省《COVID-19 治疗手册》,被这群中国医生紧急翻译出来了!
    与我们一衣带水,「与子同袍」的日本医疗同道,从2020 年初的第一波疫情冲击开始,一直遭受不间断疫情挑战,至此,已经经历第八波冲击。疫苗的普及以及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性减弱,一部分让人对情况变化感到放松,但12月初“新十条”的逐渐落地和实行,COVID-19 在中国国内加速流行,依然给医疗资源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过去两年的经历,为我们提供了对 COVID-19相对立体的认识,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组织了数十名校友,为我们紧急地翻译出日本厚生省编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治疗手册(第8.1版)》治疗方针及其它相关资料。该手册内容含括七个章节,分别是日本同道对COVID-19的病原体(流行病学特点)认识、临床特征、诊断和上报方式、临床分型及管理、药物治疗原则、院内感染对策,以及出院标准、隔离解除标准等工作细节。一嘉医课(J-Academy)获得了团队的特别授权,对本手册的翻译、制作团队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并在本文中对该手册的关键内容进行分享。另外,文末为各位提供其双语全文文档的免费阅读和下载入口,希望上述内容能为新冠流行中辛苦奋斗的同仁们提供一些参考。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翻译团队访问J-Med: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参与翻译/制作这个治疗手册的团队吗?本次完成这本手册翻译和制作的是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这是一群活跃在日本和中国的医疗及科研第一线的医学博士的团体,校友们拥有共同的祖国和母校,也都曾经或正在日本留学或工作。部分校友持续关注着中日两地新冠相关的医疗更新信息,日本在过去两三年面对疫情时,累积的经验可能对目前正在经历感染高峰的国内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支持,因此我们在短暂的信息交流后,决定在校友会内部招募翻译工作人员,并迅速进行排版和发布,希望能对国内同行有一点启发性帮助。J-Med:这本手册的信息是否会因为中日两地有差异而无法直接使用?我们也有过这个担忧,但是最终打消了疑虑。这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日本流行的新冠毒株是以奥密克戎为主,这和中国目前流行的毒株是近似的,因此感染者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流行病学表现有近似性。其次,因为日本和中国的人种都是东亚人种,我们认为不同人种因其基因表现的多样性,因此可能在感染后出现一些细微的差异,但日本人和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差异上较小,因此此手册的内容还是有一定参考性。再次,我们在组织翻译之前,对手头上掌握的资料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个手册在今年经历两次更新,一次是 2022年2月,一次是2022年10月,我们选用了10月更新的8.1版本进行了制作,希望用最新的资讯来满足目前的信息需求。J-Med:你们在翻译制作这个手册过程中,对这个手册中的内容最突出的感受是什么?确实是有几点突出表现。首先是这个手册的每一部分内容所应用的证据都会分别非常清晰地展示在该部分的结尾,而且其所属的证据级别亦非常清晰地陈列,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其展示有选择地溯源或进一步了解。其次是日本人的工作事无巨细的特点,亦反映在这个工作手册中。我们在翻译过程,发现手册的编写人员,把很多的真实世界场景提前考虑到,使用本手册内容对工作进行指导,你会发现你工作中下一步遇到的问题手册中亦有解决的方案供参考。因此我们作为临床工作人员,感觉实操性较强,是一本真正的指导手册。J-Med:这本手册适用于什么样的人群阅读和使用呢?这本手册覆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全文包含七章,从微观层面对COVID-19的病原体(流行病学特点)认识,到临床特征、诊断和上报方式、临床分型及管理、药物治疗原则、院内感染对策,亦包含关于出院标准、隔离解除标准等管理工作细节。另一方面,这本手册的用语比较平直显浅,不论是日语原文还是中文翻译,都是阅读比较轻松的感觉。因此,我们认为不论临床工作人员、院感控制人员,参与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还是对于普通感染者、未感染者;不论较高级别的教学医院,或者基层卫生机构都适用。虽然无法完全套用上面的内容,但拿到这本手册,读起来都会有属于自己的收获。这本《COVID-19治疗手册》主要讲了什么?下文根据国内读者较为关心以及讨论较多的主题,精简部分内容呈现给读者,全文内容可在文末扫码免费获得。1. 关于变异株和病死率至2022 年 9 月,世界范围内检测出的病毒几乎都是奥密克戎,BA.5谱系已成为其中的主要流行株。而同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WHO)等的评级意见,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依据传播能力及抗原性变化, 认为日本国内最值得关注的 SARS-CoV-2 的变异株 Variants of Concern (VOC)为 B.1.1.529 谱系 (奥密克戎)。其他变异株状况请见表1-1。现在流行的奥密克戎株,虽然感染人数有史以来最多,但是需人工呼吸治疗的重症患者较少。另一方面,以超过 80 岁的高龄老人为主的死亡人数也是有史以来最多的 (图 1-2)。2. 奥密克戎和流感没有区别吗?SARS-CoV-2 首先感染鼻咽部的上呼吸道。多数患者在症状开始后约一周痊愈,部分患者会发展至下呼吸道,此外,也有患者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ARDS)。根据日本 COVID-19 住院患者登记表 (COVIREGI-JP),在流行初期 (2020年3月至2020 年7月) 2636 例住院病例的重症情况为:无需给氧治疗 (62%)、给氧治疗(30%) 和机械通气 (9%)。并发症中,血栓栓塞被认为是 COVID-19 的特点之一,并可导致死亡。重症患者通常具有高龄和肥胖等危险因素。儿童一般病情较轻,但若有严重基础疾病,有必要予以注意防止重症化。此外,部分孕妇也可能容易发生重症。仅凭临床症状很难区分 COVID-19 和流感。根据当地疫情情况,诊疗同时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考虑到流感和 COVID-19 两种可能性,需要同时检测。3. 哪些人可能会出现重症?截至 2022 年 6月30日,根据日本的行政联络和上报情况,通常将以下列为重症化的危险因素。患者重症化程度评估和预后预测的潜在生物标志物,国内外进行了大量研究。通过对这些辅助的灵活应用,医疗质量将得到提高,医疗资源将得到有效利用。根据最近的一项荟萃分析 (32 项研究;10491 名住院患者),以下 10项标志物和机械通气及死亡相关性显著增加: (1) 淋巴细胞减少症 (2) 血小板减少症 (3) D-二聚体增加 (4) CRP 增加 (5) 降钙素原增加 (6) 肌酸激酶增加 (7) AST 增加 (8) ALT 增加 (9) 肌酐增加 (10) LDH 增加等4. 疫苗预防发病和重症的效果如何?国立传染病研究所进行的病例对照研究中,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在奥密克戎毒株流行期间 (2022 年 1 月)的预防效果。第 2 剂接种后的 0 至 2 个月的有效率 (预防发病效果)为 71%,随后的 2~4 个月为 54%, 4~6 个月为 49%,6 个月以后的有效率为 53%,追加接种后约 2 周 (中位数 16 天)的有效率为 81%。5. 并发症COVID-19 可引起呼吸道以外多种器官、脏器疾病及病理组织学变化。这些呼吸道外的病变部位中也可检测出 SAR-CoV-2。另有一些报告提出相斥观点, 认为目前并不能确定 SARS-CoV-2 是否会引起呼吸系统以外的脏器感染。呼吸道外组织的损伤是由 SARS-CoV-2 感染直接造成,还是由感染后的宿主应答变化引起,还待进一步研究。目前较为严重的并发症牵涉的包括:呼吸衰竭、心血管系统问题,血栓栓塞症、炎症并发症、于其他病原体的合并感染继发感染等。6. 儿童感染及儿童重症、死亡病例迄今,儿童 COVID-19 病例少于成人,但儿童在阳性检测病例中的比例正在上升,且已出现死亡病例。(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10 岁以下占阳性病例 12.5%,10~19 岁 13.4%, 20 岁以下死亡 10 例)。在本手册中,对儿科病例的临床特征随时间的变化、儿科重症、死亡病例、感染传播途径、 COVID-19 流行期间儿科的疫苗接种以及儿科多系统炎症综合征 (MISC)等进行了概述。日本重症监护医学会儿科重症监护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儿科病例重度和中度病例鉴定的相关资料表明,第七波中儿童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有急性脑病(25.0%)、 COVID-19 肺炎 (19.7%)和惊厥 (16.4%)。小儿中重症的年龄层分布为新生儿 (0.7%)、学龄前儿童 (49.3%)、小学生 (29.6%)、初中生 (4.6%)、高中生(4.6%)。国立传染病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日本共确认了 41 例 20 岁以下的 COVID-19 感染后死亡病例。年龄分布为 0 岁 8 例 (20%)、1~4 岁 10 例 (24%)、 5~11 岁 17 例 (41%)、 12~19 岁 5 例 (12%)、不详 1 例(2%),约一半病例年龄在 5 岁以下。7. 孕妇病例特征已明确的是,妊娠后半期的感染会增加早产率并增加孕妇重症化风险。另外,目前尚无孕早期和孕中期因感染导致胎儿先天性异常的报道,宫内感染也很少见。年龄 31 岁以上、妊娠 21 周后的感染、 BMI25 以上、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等合并症 (既往或现症)是重症化的危险因素。其他国家的统计数据表明,妊娠期间接种疫苗可降低新生儿住院的风险。据报道,所有导致死产或危及母婴生命状况的感染,均为未接种疫苗病例。日本妇产科学会和日本妇产科感染病学会建议不同孕周的所有孕妇都应积极接种疫苗。8. COVID-19 后遗症WHO 将 COVID-19 后遗症定义为持续 2 个月以上且无法用其他疾病解释的症状。图 2-9 总结了典型后遗症。其主要表现有以下这些内容:9. 病例管理及住院标准新冠流行初期是通过疑似病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疑似病例监测、病原学检查及报告, 2020 年 2 月 1 日之后开始作为指定传染病来报告。自 2021 年 2 月 13 日开始由于传染病法的变更,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指定传染病”变更为“新型流感等传染病”基于报告,日本将重症风险较高、中度和重症的患者列为建议住院或治疗的对象。(表3-1)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性,为保护高龄等重症风险较高人群,已将报告对象从所有患者限定为下方四部分人群,并强化保健医疗体系,突出重点。① 65 岁以上;② 需要住院者(也包括即使诊断时不需要立即住院,医生判断有基础疾病因而有可能需要住院的情况);③ 有重症危险因素,同时需要进行抗新冠药物治疗者*2 或者有重症时由于感染新冠而需要吸氧者;④ 孕妇。10. 临床分型及管理对重症度分类及各级别管理进行说明推荐病情有较高恶化风险患者及中重度感染患者住院治疗,其他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度感染者居家隔离并进行自我健康管理,或集中隔离疗养。关于轻症和中症患者,原手册给予具体的治疗建议,亦有部分建议有别于国内主流意见,并具有参考意义,如轻症患者建议定期检测指尖血氧饱和度,在居家自行治疗时,在什么条件下应就诊,应如何就诊。中症患者应常规检测何种指标判断病情及进行预后判断。(图片更多备注说明请见原文)对于COVID-19 重症肺炎,临床还进一步划分了L 型 (相对轻症)及 H 型 (重症)两类。其相关信息为:尽管哪一种都需要高 PEEP,但呼吸疗法及镇静方式有所不同。一部分 L 型可进展为 H 型,但是由 L 型向 H 型转变的过程很难判断。妥善的治疗,需要重症医学的专门知识及监护体制。不属于这两种分型的患者,需考虑个体化治疗。11. 基本用药原则COVID-19 中,主要病理生理学机制是发病后数天内的病毒增殖,以及此后 7 天左右引发的宿主免疫炎症反应。因此,在发病早期给予抗病毒药物或中和抗体药物,在发病 7 天以后中症或者重症的患者给予抗炎药物显得很重要。在此,轻症指没有合并肺炎,无需吸氧;中症是指合并肺炎或血氧饱和度低于 94%(室内空气)或需要氧疗;重度是指要进入 ICU 或需要机械通气或需要 ECMO(体外心肺循环)。对于有重症化风险患者及相关治疗药物可见:12. 院内感染的对策SARS-CoV-2是具有包膜的RNA病毒,高温、干燥、乙醇以及次氯酸钠都能起到消毒效果。针对变异病毒的感染预防策略基本上等同于既往针对病毒的措施。新冠患者病房区域划分,在手册中也给出了一定指引(图6-1)。对临终后的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手册也做了人性化的设计:
  • 欢迎来电索取迪马科技第二版《ProElut固相萃取技术与应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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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奖征集仪器手册/报价/谱图等资料”活动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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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 新版附件手册上线啦!如你所见,岂止于全!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在材料测试行业叱咤风云的英斯特朗来说,亦是如此!大家都知道,试验机架总是需要配备不同的附件才能完成形式多样的测试任务。英斯特朗通过形式多样的夹具和配件,凭借其丰富的应用和全球客户经验助力不同领域的客户在材料测试领域取得突破,实现价值最大化! 如今英斯特朗第七版附件手册全新上线,440页全彩印刷包含6大主题板块,不仅内含丰富多样的夹具附件介绍,详解重点行业测试应用案例,还为您带来了全新触控测试Bluehill Universal软件独一无二使用体验。咱们赶紧来先睹为快吧!一切如你所见岂止于全丰富的行业解决方案详解 新版附件手册通过不同行业的解决方案概述,重点展示了英斯特朗在塑料、弹性体、纺织品、复合材料、胶黏剂、金属、生物医疗等重点行业的强大测试实力! 塑料金属弹性体胶黏剂 生物医疗材料复合材料纺织品 除了我们的几大强势行业之外,手册中还新增了如今风生水起的电子设备应用案例,在当今迅猛发展、瞬息万变的消费电子市场,激烈的竞争促使各大电子厂商及OEM提供商不断突破创新边界。 作为力学试验系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英斯特朗提供各式各样适合拉伸、压缩、弯曲、剥离、扭转和疲劳试验的解决方案,使我们的客户可以了解其产品在何种情况下会发生何种形式的失效,从而帮助提高产品质量。新增触控测试系统Bluehill Universal 英斯特朗拥有庞大的产品家族,如电子万能材料试验系统,工业产品系列大载荷液压试验系统,疲劳与动态试验系统,冲击试验系统,结构与碰撞模拟系统等等。 跟旧版附件手册相比,新版附件手册中新增了Bluehill Universal全新触控测试系统介绍,它是英斯特朗最新的静态测试系统,专为优化触控操作而开发。全新的纵向布局,专业的视觉设计,完整的工作区视图,以色彩鲜明的大尺寸触控显示面板呈现。简化工作流程易于使用的触控界面,优化试验工作流程和人机工程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台功能和数字小键盘布局合理,操作方便,提高了试验效率增强软件功能Bluehill强大的功能架构,使您轻松掌控试验方法的设置,从而获得最佳试验结果英斯特朗丰富强大的产品家族完善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半个多世纪以来,英斯特朗在全球助力客户解决材料难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通过满足各类客户的独特需求,努力实现合作共赢。我们一贯坚持顾客至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无与伦比的个性化支持是我们的前进动力。新一代客户服务平台 Instron Connect: 英斯特朗拥有全面的应用专业知识和一流的服务,这使得我们能为客户提供最佳拥有体验和服务满意度。Instron Connect 提供了一个强大的通信平台,让我们的支持工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 高等院校杜绝火灾的“实用操作手册”
    高校杜绝火灾的“实用操作手册”   ——访《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小组负责人   【提示阅读】   ●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地是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从2010年开始,消防安全教育将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   ●各高校要根据《规定》修改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排查安全隐患 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培训。   由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10月19日公布,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采访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小组有关负责人,就该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规定》填补高校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正式施行,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法规?   答:高校的安全稳定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稳定,我们制定这个《规定》,就是要承担每一个学生家庭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负责的重任。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的火灾案例触目惊心,如2002年北京市海淀区石油大院蓝极速网吧火灾、2008年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楼火灾、2009年中央美院火灾等,无不给大学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类学校发生火灾700余起,虽然比2008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早已颁布实施,但针对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是一个空白,我们觉得这项工作因形势需要变得刻不容缓,所以早在2006年5月,教育部就委托北京科技大学先期启动了《规定》的起草筹备工作,在完成初稿第4次修改后,2007年11月,正式成立了由18所有代表性高校参加的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规定》终于制定出来,填补了高校安全管理的立法空白。   部分高校职责不清程序不规范   问:目前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哪些薄弱点?   答:高校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所以比较难抓,而学校里的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地是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首先,高校领导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的几起火灾案例,让各高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一些高校领导对于消防工作还是“说起来重视、做起来漠视”。   其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清,消防安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再其次,一直以来,高校内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上无执法权,无论是对校内师生、外来人员和家属,还是对驻校内其他单位都缺乏制约力。这一点也使依法立规工作变得格外重要。   最后,师生处理火险、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也亟待提高。   问: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在《规定》中是否都有所涉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答:是的,《规定》共有九章,对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都有明确要求。该《规定》基本覆盖了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了以前许多模糊不清的职、权、责界定范围,尽可能消除推诿扯皮的现象,可以说为高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一部“实用操作手册”。   针对高校领导以及师生员工的认识问题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在《规定》的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各条文中予以了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针对消防安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规定》的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和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相关条文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在第三章列出了11类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并严格规范了校内各类大型活动、土建施工、地下室、人员密集区等的防火审批程序。在第四章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的频次,提出“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规定》的出台,还可以督促高校大学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校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学生疏散能力。如在《规定》的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在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中提出,从2010年开始,消防安全教育将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消防安全知识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每届大学新生都必须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每个高校要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等。   抓落实使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   问:有了条文规定,但最重要的还是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部法规?   答:教育部将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国范围的法规性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文保、治安部门,研究落实《规定》,特别是要借助当地的媒体宣传《规定》,让高校每一位老师和学生都知道在校园如何安全地学习和生活,在有险情发生的时候如何避灾逃生。   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高校相关责任人对《规定》内容进行培训,并组织建立一支由公安、消防、文保等部门组成的安全消防督察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用半年时间对高校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褒奖先进,惩戒落后。   各高校也要广泛地宣传《规定》和一些消防知识,不仅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要懂,还要尽力做到《规定》进宿舍、进师生头脑。   同时,各高校还要拿出贯彻落实《规定》的办法。一是要根据《规定》修改完善学校已有的管理制度,按要求进一步细化二级单位内部责任制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使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定》要求对入校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三是要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经费,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完善检查程序。五是要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培训,提高师生的逃生自救技能,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 四部门印发《问答手册》
    2022年3月2日,科技部发布消息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问答手册》(以下简称《问答手册》),针对科研自主权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打通难题进行了答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科技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机构运行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四大方面,提出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等14项具体改革举措。根据《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扩大自主权实施方案。在推进自主权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和高校院所反映在具体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疑点、难点,落实自主权还存在不能、不敢、不会的问题,自主权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进一步打通。针对各方面的关切,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自主权《问答手册》编写工作。据了解,《问答手册》将自主权14项改革政策细化为32条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权威解答。一是针对基层难以接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各方面的管理权责,推动科研自主权下放;二是针对基层不敢接权的问题,细化了政策条文和操作性规定,为高校院所依法合规用权强化制度保障;三是针对基层用不好权的问题,面向高校院所详细说明如何主动承接已经下放的自主权,帮助高校院所“接得住、用得好”。据悉,自主权《问答手册》印发至高校院所主管部门,以及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后续,科技部等四部门将推动《问答手册》宣讲解读工作,并组织开展自主权改革典型经验案例交流,以印发和实施《问答手册》为抓手,深入推动自主权改革落实落地。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二、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三、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四、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六、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手册》正式出版发行
    为全面展示我国药用辅料发展水平,分析国内外药用辅料标准的异同,深入开展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研究,缩小与国外药用辅料标准的差距,推动我国药用辅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全国有关药品检验所和研究机构,编著了首部《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手册》,对现行版《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药用辅料标准共计约1200个品种逐项检测进行比对。为方便读者使用,该书还配备了中、英文数字化比对标准,读者可通过在线升级更新电子版的相关药用辅料标准比对信息,并根据授权,享受到更多、更实用、更便捷的各国药用辅料标准自动比对、质量分析以及药用辅料技术服务信息,为国内外药品和药用辅料研发、生产、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全面了解各国药用辅料标准整体情况,以及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手册》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著,现已由中国医药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手册》一套分为上、中、下三册,正版图书均配有数字化中英文标准比对软件,可供标准查询和在线升级。延伸阅读  药用辅料是药物制剂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组成部分,在药物制剂中,辅料的用量通常占大部分,在制剂剂型和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药用辅料是影响一致性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仿制药与原研药不等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辅料的选择不恰当或质量不达要求。提高辅料标准是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重要一环。  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仿制药质量要求的提高将传导至上游的药用辅料行业。2015年国内药用辅料的总产值约380亿元,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有近400家,市场集中度不高。今后随着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例如备案制度的推行,将使得药用辅料行业的准入门槛逐步提高,集中度将提升。质量标准高、生产规模大的行业龙头将受益。
  • 《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仪式在沪举行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仪器信息网发起的&ldquo 国产仪器腾飞行动&rdquo 之核心子项目&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评选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仪式9月2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在首发仪式的致辞中,仪器信息网负责人唐海霞女士首先了回顾了&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立项初衷以及整个项目的评选过程(详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911/141225.shtml),突出强调了此次评选的根本标准,即&ldquo 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rdquo 。同时,她也与大家分享了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辛酸苦辣。从280台申报仪器中最终评选出70台&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整个过程好比是&ldquo 大浪淘沙&rdquo 。而此次发布的《国产好仪器手册》,其内容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每台入选仪器后面均附有典型用户和典型应用案例,这些内容均是经过反复确认,是经得起用户检验的。下一阶段,仪器信息网将对评选出的&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推广。在发言最后,唐女士呼吁大家都来关注支持中国科学仪器产业的发展,助力国产仪器腾飞。 唐海霞女士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作为该活动的指导单位,在项目立项、启动、国产好仪器筛选标准、线下研讨会、手册编撰等方面给予了非常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同时,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研究所、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作为支持单位,从不同的方面对该项目给予了支持。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展览交流部主任欧阳良先生在致辞中对大力支持此次活动的有关用户、专家、国产仪器生产企业,特别是仪器信息网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欧阳良先生 国产好仪器筛选过程中,广大仪器用户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他们才是国产好仪器项目的真正主角。此次首发仪式也有几位仪器用户的代表作了发言,畅谈了各自使用国产仪器的感受和对国产仪器的发展建议。从这些用户的发言中可以了解到,尽管现在实验室里的仪器还是进口产品占多数,但国产仪器的种类和数量在逐渐增多,包括像微波消解、气质联用这样的贵重仪器设备。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国产科学仪器落后的面貌,则需要在研发管理体系、工业链体系以及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同时,他们也希望国产仪器厂商能够在现有产品功能的进一步开发上作文章,在操作软件上多下功夫。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剑锋先生 浙江工业大学 李祖光教授 本次首发仪式上,有多位国产仪器厂家的高层领导也踊跃发言,分享各自的&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是如何炼成的。他们在发言中既探讨了&ldquo 好仪器&rdquo 的普世标准,也为如何做出国产好仪器而献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在当前外强中弱的基本态势下,不能和那些跨国公司硬拼,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细分市场,做专用仪器,做那些跨国公司不屑做或不愿做的仪器。通过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慢慢积累自己的技术能力,最终实现和那些跨国公司的全面PK。同时,要充分发挥国产厂商的自身优势,例如对客户的需求反馈响应快。并要进一步提升产品售后服务,增加&ldquo 好仪器&rdquo 的内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克博士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钧先生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青云先生 天津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陈小华博士 上海市分析测试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马兰凤老师的发言即高屋建瓴又充满激情,马老师从战略的高度指出了当前我国科学仪器产业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言国产仪器厂家应扬长避短,走技术与应用相结合的道路。期望未来的国产仪器能够在用户的心目中&ldquo 因为好用,所以我用&rdquo 。 马兰凤老师 《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揭幕 入选的&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911/141225.shtml
  • 《食品农残国标GB 23200系列汇编》手册合集发布
    《食品农残国标GB 23200系列汇编》发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 ,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2017年6月23日将执行食品安全GB 23200系列标准。截止目前GB 23200标准已更新至GB 23200.121。为了方便查找,仪器信息网资料 库 特别整理了一份《食品农残国标 GB 23200系列汇编 》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里分析了新旧标准号及其名称、新标准的变更内容,整理了从GB 23200.1-2016至GB 23200.121-2021全部标准。为了方便从业者查询,我们还给手册增加了书签,方便阅读查看。扫描/识别图片二维码就可一次性打包收藏。为了方便用户下载单条标准,我们也特意整理了一份单条标准列表,欢迎下载。GB 2320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粮谷及油籽中二苯醚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环己酮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4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5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 GB 2320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6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 食品中杀草强残留量 GB 2320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果汁和果酒中497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8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41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44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蔬汁和果酒中512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中503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中非草隆等15种取代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赤霉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坚果制品中抑芽丹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 谱法 GB 23200.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地乐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噁草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9种有机杂环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中4,6-二硝基邻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醚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解草嗪、莎稗磷、二丙烯草胺等11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涕灭砜威、吡唑醚菌酯、嘧菌酯等65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烯啶虫胺、呋虫胺等2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乐饮料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节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氟吡禾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及油籽中二氯喹磷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霉胺、嘧菌胺、腈菌唑、嘧菌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野燕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 法 GB 23200.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 23200.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喹氧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5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酯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5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敌草腈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烯草酸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丙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氟醚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螨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炔苯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啶酰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氟羧草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缩甲酰亚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7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鱼藤酮和印楝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井冈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苯虫酰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7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苄螨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7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7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吡菌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8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双硫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西玛津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品中甲氧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8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8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噻菌灵残留量的测定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23200.8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8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乙氧喹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GB 23200.9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9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敌百虫、敌敌畏、蝇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GB 23200.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11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 23200.10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0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2甲4氯及2甲4氯丁酸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0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检测法 GB 23200.10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残杀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0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0-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 GB 23200.11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目前仪器信息网资料库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有近70万篇资料,内容涉及检测标准、物质检测方法/仪器应用、仪器操作/仪器维护维修手册、色谱/质谱/光谱等谱图。资料库每月有近20万人访问,上万人下载资料,诚邀您分享手头上的资源,与人分享于己留香!近期资料库正则举办“千里“粽”香情 谱图惠万人 ——传谱图 得手机大奖 ”,也诚邀您的参与。
  • 《国产好仪器(2013-2014)手册》即将发布 资料征集中……
    &ldquo 国产好仪器(2013-2014年度)&rdquo 系&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的核心活动,该活动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指导,仪器信息网主办,我要测网协办。自2013年9月5日在云南腾冲启动以来,有86家有代表性的国产科学仪器企业参加本次活动,申报282台仪器 按照初审条件严格筛选,用户基础相对较好的142台国产仪器入围 按照&ldquo 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rdquo 的原则,针对这入围142台仪器,组织、征集大量的网上、网下用户进行调研,根据用户综合打分和用户推荐数筛选出70台入选&ldquo 国产好仪器(2013-2014)&rdquo ,正在按章公示。   国产仪器推广活动即是&ldquo 国产好仪器(2013-2014)&rdquo 重要目标,更是&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将于2014年9月20日前出版《国产好仪器(2013-2014)手册》印刷版,2014年10月出刊电子版手册 以手册宣传的形式,把入围的142台仪器和入选的仪器向政府采购部门、企业实验室以及仪器信息网广大用户进行展示并推荐,为树立国产科学仪器的口碑和形象添加助力。   为了保证手册如期出版,需要142台国产仪器入围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入围名单详见附录):   产品图片:15cm× 15cm 分辨率300像素/英寸, 数量:1张   格式:JPG、PSD、矢量图   厂商相关资料提交截止日期:9月10日   印刷出版日期:9月20日   另外,如果您希望在该手册上更加突出宣传和展示入选的仪器,可以联系销售客服,010-51654077-8023 齐先生。 附录一 2013-2014入选仪器名录(70台),部分名单还在公示中 仪器名称 所属厂商 SP-3420A气相色谱仪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UV-18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WFX-2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LC3000半制备梯度高效液相系统 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 GC-4000A系列气相色谱仪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GC-MS3100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AA-702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AF-7500型原子荧光光度计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AFS-9700全自动注射泵原子荧光光度计 北京海光仪器公司 HK-3C型台式精密酸度计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HK-218实验室硅表|硅酸根分析仪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FIA-6000型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SA-10型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AFS-9130型 全自动内置式顺序注射原子荧光光度计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全自动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 北京精微高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循环水冷却器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全自动消解仪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901系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TAS-9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全自动卡氏水分(水份)测定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M5000直读光谱仪 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 CHEETAH 中压快速纯化制备色谱(CHEETAH MP 200) 博纳艾杰尔科技 P1201高效液相色谱仪 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数控型磁力搅拌器(加热&不加热)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有限公司(DragonLab) Bettersize2000智能激光粒度仪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 双燃烧炉红外碳硫分析仪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脉冲红外热导氧氮氢分析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火花直读光谱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P850A 全自动旋光仪(自动校准) 海能仪器 海能K1100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海能仪器 SDLA718工业分析仪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湘仪H2050R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湖南湘仪实验室仪器开发有限公司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X荧光测厚光谱仪 Thick 800A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崂应2050D型 智能空气/TSP综合采样器 崂应-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PIC-10A型离子色谱仪 青岛普仁仪器有限公司 研究级CIC-300型离子色谱仪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灭菌器|高压灭菌器|消毒锅-立式压力灭菌器(博迅) 上海博迅实业有限公司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上海光谱仪器有限公司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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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F-510A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F-640A环保/节约型双道原子荧光光谱仪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MiniSmart 掌上离心机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Imaging G6电动凝胶分析系统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DHS PCR-Sealer96孔板热封机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凝胶染色工作站 北京鼎昊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胜龙二代ETC-811新款PCR仪 北京东胜创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GC-4085B矿井气体多参数色谱自动分析仪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微机差热天平(综合热分析仪)同步热分析仪 DTA-TGA-DSC连用仪 北京恒久科学仪器厂 HK-7100A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HK-338型电导率仪 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 APLE-2000型 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GPC Cleanup 800 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全自动石墨消解仪 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微生物比浊法测定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抑菌圈(抗生素效价)自动测量分析仪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 太阳能电池QE/IPCE(量子效率)测量系统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晶芯LuxScan 10K微阵列芯片扫描仪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甲醛测定仪 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长春吉大· 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水煤浆粘度计成都仪器厂 微量水分仪 成都仪器厂 氦质谱检漏仪(计算机型) 成都仪器厂 动态断口图像分析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稀土快速鉴别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原位分析仪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SOX500脂肪测定仪 海能仪器 A650 全自动折光仪 海能仪器 海能TANK微波消解仪 海能仪器 海能MP430全自动熔点仪 海能仪器 在线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最新型微生物限度检测仪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HTY-601智能集菌仪 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高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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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发行
    仪器信息网讯 《国产好仪器手册》自2014年9月25日首发,已经完成第一批5000册纸质版宣传推广 2015年2月25日,启动《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工作,目前新版已经全部印制完成,预期本周将完成第二批5000册纸质版《国产好仪器手册》发行工作。   《国产好仪器手册》自推出以来,广受仪器用户的欢迎。70台仪器的近3000位真实仪器用户的使用评价,从五个维度出发,为仪器采购者提供了很好的采购意见和选型参考。为更好地反映70台仪器的生产企业近况,2月25日启动再版修订工作,针对手册的&ldquo 企业介绍&rdquo 这一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各企业的最新发展状况,为仪器采购者采购决策提供全面的参考。目前,手册修订版全部印制完成,本周将完成全部5000册的发行工作。电子版《国产好仪器手册》(修订版)已经同步更新,欢迎下载!为更便于不同行业的用户进行国产仪器的采购评审工作,仪器信息网还推出了电子版的《国产好仪器手册》的5大行业分册,正陆续发行中:食品检测应用、药品检测应用、生命科学仪器、环境检测应用、材料检测应用。   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83284.shtml   《国产好仪器手册》大事记:   2014年9月25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已经发行5000册   2015年3月1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版上线,截止目前下载量达2119次。   2015年2月25日,启动《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活动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225/154064.shtml)   2015年4月10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食品检测应用分册完成8万次EDM推广、上线,截止目前下载量达455次。(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1/shtml/520809.shtml)   2015年4月2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修订版)再版,发行5000册。   2015年4月28日,《国产好仪器手册》&mdash 药品检测应用分册EDM推广6万次,电子版下载将同步上线。   后续,将推出3大分册:生命科学仪器分册、环境检测应用分册、材料检测应用分册。
  • 2008《AATCC技术手册》中文首译本正式发售
    日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翻译出版了2008版中文《AATCC技术手册》,现已正式面市。该手册是国内第一本被正式发行出版、专业翻译的标准汇编。 美国AATCC(美国染色家和化学家协会)每年发布的《 AATCC技术手册》是国外纺织品采购商广泛采用的检测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到美洲地区进行质量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之一。该技术手册包含了所有现在采用的AATCC测试方法和研究委员会的名录。每年修订一次。很多国外检测机构如ITS、SGS和MTL等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均采用AATCC标准作为纺织品出口美洲地区的检测依据。 2008版的《AATCC 技术手册》,包括116个现行有效的测试方法、10个评价程序及专论,内容涉及纺织品的生物性能、色牢度、染色性能、评估程序、鉴别分析及物理性能等。与2007版相比,更新了32个标准,增加了2个标准;与2006版相比,更新了42个标准;与2005版相比,更新了68个标准。以往,由于《AATCC技术手册》仅有英文版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及从事纺织品检测人员对该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掌握程度。2007年7月,美国AATCC正式唯一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翻译、出版中文版本的《AATCC技术手册》。AATCC执行董事(秘书长)Jack Daniels 说&ldquo 全世界已经认识到,中国纺织工业对全球经济具有的重要性。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在信息服务和标准培训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使中国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能够与世界纺织标准与试验方法接轨的简便途径,美国染色家与化学家协会愿意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翻译出版《AATCC技术手册》的中文版本。&rdquo 据介绍,该手册以2008英文版、第83卷的《AATCC技术手册》为基准,由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组织行业内标准专家和学者将其译成中文。今年3月,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通过中文版本最新的《AATCC技术手册》可以方便地理解AATCC检测标准的更新技术方法和要求,在质量控制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本手册专业水平高、可读性强,准确、权威和实用,是检测工作者重要的参考资料。 现美国AATCC唯一授权单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与锡莱亚太拉斯合作发售。欲了解或购买该手册,请致电锡莱亚太拉斯公司 北京:010-65815766 上海:021-61213788 深圳:0755-26711168 (参考:AATCC是致力于促进纺织品染色、纺织品设计、加工和测试的非盈利性专业机构。AATCC成立于1921年,是一个资深的专业团体。该机构既是染色牢度、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生物性能等测试方法的制定机构和研究机构,又是在行业内促进染色工作者技术创新提供教育和技能提升的组织,同时承办行业会议、专题讨论会及讲座,还是高品质的定期刊物、书籍、专业技术网站和科学著作的出版机构。AATCC通过与各行业研究机构、采购商的紧密合作,在染色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 《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发布
    为方便科技工作者更好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提供技术标准基础知识、方法和工具服务,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日前已正式发布,这也是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ldquo 十五&rdquo 时期国家提出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研制技术标准逐渐成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任务,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为满足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需求,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写了《手册》。《手册》分为基础篇、管理篇、程序篇和方法篇,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比较系统的回答了科研人员在研制技术标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标准的内涵、标准化的作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的工作程序等内容。《手册》还列出了与研制技术标准相关的延伸阅读材料,以及标准化相关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标准化工作常用信息。广大科技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均可从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和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免费阅读并下载该《手册》。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与科技部联合开展技术标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提升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的有效性。   附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pdf
  • 《国产好仪器手册》免费索阅火热进行中
    《国产好仪器手册》免费索阅啦!!!   国产仪器满足不了工作需求???   国产仪器质量稳定性不好???   国产仪器性价比不高???   国产仪器不知道该如何支持???   国产仪器差距到底在哪里???   荟萃3000位仪器用户推荐《国产好仪器手册》改变你的看法   《国产好仪器手册》的价值:   1.3000位仪器用户从五个维度推荐的国产仪器   2.70台入选、72台入围仪器,仪器采购的必备红宝书   3.国产好仪器调研综述报告,极具参考价值   4.入选国产好仪器企业,极具代表性   《国产好仪器手册》荟萃&ldquo 国产好仪器调研&rdquo 成果,忠实呈现用户从需求满足度、质量满意度、仪器性价比、服务满意度、推荐意愿度五个维度的用户评价结果,以大规模的国产仪器用户调查为基础,不是找&ldquo 高大上&rdquo ,而是找&ldquo 好用耐用&rdquo 的国产仪器。最终从280台仪器中,筛选出70台国产仪器入选&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及72台入围仪器。   《国产好仪器手册》为国产仪器振兴,提供一个专业的展示平台。用最真实的数据展现了国内用户喜爱的仪器,国产仪器究竟在哪个行业?哪个方向的应用最多?本手册能给你做出详尽的解答。   欢迎广大网友前往索阅,另外我们还提供了电子版供大家下载阅读!!!
  • 土壤三普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发布 讨论了这些仪器和方法
    近期,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试点期间各地反馈的关于平台应用、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检测等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与分析研判,初步形成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第1期共139问。其中,答疑手册第三部分专门就样品检测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包括制样器具选择、样品前处理的步骤、相关的标准方法以及所使用的仪器等,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X 射线衍射法、火焰光度法等。仪器信息网摘录部分如下:102.国家层面是否统一制样器具的类别、材质和型号?答:《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 2.4 对样品制备所需工具和材质已做明确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 的实验室应结合本省任务安排及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样品制 备器具。10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样品制备的起止时间如何界定?答:一般样品和剖面样品的制备起止时间为粗磨开始和粗磨结束。水稳性大团聚体的制备起止时间为风干开始和风干结束。104.1 mm 土壤样品如何细磨?答: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 2. 6.1“一般样品制备”有关要求,采用四分法或多点取样法,在 送检样品中分取约 50g 样品(具体数量依据相关检测方法要 求),用木辊或在瓷(玛瑙)研钵中研磨,使之全部过 1 mm 样品筛,用于速效钾、缓效钾等指标检测。105.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有多种方法,是否需要根据土壤样品酸碱性来选择不同方法进行样品检测?酸性土壤、中性土壤、石灰性土壤如何界定?答: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 定,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等土壤样品检测,应根据土 壤样品酸碱性选择对应的检测方法。依据《中国土壤》(中 国农业出版社,1998),pH7.5 为碱性土壤,pH 6.5~7.5(包含 6.5 和 7.5)为中性土壤。106.有效态铁、锰、铜、锌检测方法为《土壤有效态 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该标准适用范围为 pH6 的土壤,pH6 的土壤。《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国农业出 版社,2006)引用了该标准,并明确 pH答:本次土壤普查借鉴的固体废物检测标准均是检测土壤试样而非检测土壤试样的浸出液。其中,使用《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的方法可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双氧水,微 波消解法”,也可采用“盐酸+硝酸+高氯酸+氢氟酸,电热板消解法”进行前处理。使用《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可采用“盐酸+硝酸+氢 氟酸+双氧水微波消解法”进行前处理,若通过验证能满足本 方法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也可以使用电热板等其他消解法进行前处理110.《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未写明土壤矿物、凋萎系数检测具体方法。 答:《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和第三次 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培训教材中规定了土壤田间持水量和凋萎系数采用压力膜(板)法,并明确了具体操作步骤和有关要求,土壤矿物测定采用 X 射线衍射法。112.《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比重计法测定机械组成过程繁琐、精度不高,是否可探索建立吸管法使用粒度分布仪测定方法,或使用《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 的测定》(LY/T 1225-1999)方法检测?答:《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土壤 机械组成测定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吸管法 和比重计法,两种方法均可用于土壤机械组成的检测。《土 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主要采用标准方法或权威方法,且经过专家多次研讨确定,在方法未经大量试验验证前不得随意改变。《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25-1999)土壤质地分类与颗 粒分级采用美国制,与现有技术规范规定不一致。115.碳酸钙检测用非水滴定法检测,最终结果是否转换为以碳酸钙计? 答:《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中非水滴定法测定 结果是以 CO2计,此次三普土壤样品测定结果以碳酸钙含量计。117.林地草地盐碱荒地中交换性盐基总量测定方法仅有《森林土壤交换性盐基总量的测定》(LY/T 1244-1999),该方法明确规定适用于酸性和中性,对于碱性土壤是否适合? 答:对于碱性森林土壤(石灰性土壤或盐渍化土壤), 不能采用《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 1244-19 99),因为该标准采用乙酸铵交换-容量法会溶解石灰性土 壤碳酸钙中游离钙离子,导致交换性盐基总量大于阳离子交 换量。鉴于碱性森林土壤的交换性盐基总量目前尚未有明确 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建议采用《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 及盐基总量的测定》(NY/T 1615-2008)方法测定交换性盐 基总量。118.交换性盐基总量中交换性钠含量较低,采用火焰光度法测定结果稳定性较差、检出限高,建议补充交换性钾、交换性钠、交换性钙、交换性镁 ICP 法测定方法。答:目前没有 ICP 法测定交换性盐基离子标准,应按照 《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方法检测。119.部分土壤样品中硝酸盐含量较高,本次阴离子只测定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造成水溶盐阴阳离子不平衡,水溶盐总量和离子总量不平衡该如何解决?答:本次普查水溶盐的测定主要针对盐碱地,盐碱地土壤所含的可溶盐主要是钠、钙、镁的氯化盐或硫酸盐和碳酸盐及重碳酸盐。土壤水溶性盐分组成测定按照《森林土壤水 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标准操作,该标准规定用离子加合法将阴阳离子总量相加进行计算水溶性离子总量,同时对全盐量与水溶性离子总量之间的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更多详情请关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pdf
  • 关于《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通知
    仪器信息网讯 作为&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的子活动之一,《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仪式9月2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截止今日,仪器信息网已经完成第一批5000册纸质版《国产好仪器手册》的宣传推广工作:(1)邮寄赠阅近2600册,主要针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所属检测实验室 (2)各类近20个专业展会、学术会议活动等现场赠阅近2400册 (3)推出了&ldquo 网上免费索阅&rdquo 活动,共计下载1406册(电子版)。   按&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计划安排,即将进行下一批次5000册《国产好仪器手册》宣传推广活动。为更好地服务厂商,进一步提高推广效果,相关国产仪器厂商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手册中的&ldquo 企业介绍&rdquo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由于手册印制的要求,相关厂商务必在2015年3月10前提交相关修改内容。   请需要对&ldquo 企业介绍&rdquo 中内容进行修订的厂商及时联系仪器信息网&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项目组,相关内容修订注意事项如下:   (1)内容修订范围:企业介绍(含各项联系方式),字数330字以内(计入标点符号);仪器信息网保留对修订内容的审定权。   (2)修订内容提交截止期限:2015年3月10日,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超过时间视同勿需修订;   (3)修订内容接收邮箱:goodcn@instrument.com.cn;   (4)联系电话:010-51654077-8037;   (5)《国产好仪器手册》样本下载地址: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83284.shtml
  • 2008 美国《AATCC技术手册》中文版全新面市
    对中国出口到美洲地区的纺织服装品而言,美国标准是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目前,国内现有美国标准《美国AATCC手册》仅限英文版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纺织品质检人员对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掌握。 2007年8月,美国纺织化学家及染色家学会(简称AATCC)正式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为翻译出版《美国AATCC手册》中文版本的唯一机构,旨在帮助相关人对AATCC标准方法的理解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2008年初,中文版《AATCC技术手册》与英文版全球同期面市。 2008版《AATCC技术手册》,包括116个现行有效的测试方法,10个评价程序及手册附录,内容涉及纺织品的生物功能、色牢度、染色牢度、评估程序、鉴别分析及物理性能的测试方法。与2007版相比,更新了32个标准;与2006版相比,更新了42个标准;与2005版相比,则更新了68个标准。该手册是一本专业、完整的AATCC标准汇编。 现美国AATCC唯一授权单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与锡莱亚太拉斯合作发售。欲了解或购买该手册,请致电锡莱亚太拉斯公司 北京:010-65815766 上海:021-61213788 深圳:0755-26711168 附:2008《AATCC技术手册》更新的部分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1 AATCC 62007 耐酸碱色牢度 2 AATCC 82007 耐摩擦色牢度:AATCC摩擦仪法 3 AATCC 152007 耐汗渍色牢度 4 AATCC 202007 纤维定性分析 5 AATCC 20A2007 纤维定量分析 6 AATCC 352006 防水性:淋雨试验 7 AATCC 422007 防水性:冲击渗透试验 8 AATCC 612007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快速法 9 AATCC 792007 漂白纺织品吸收性 10 AATCC 812006 湿处理纺织品水萃取液的pH值 11 AATCC 822007 漂白棉布中纤维素分散液的粘度 12 AATCC 88B2006 重复家庭洗涤后的织物接缝外观 13 AATCC 88C2006 重复家庭洗涤后的织物折痕保持性 14 AATCC 942007 纺织品中整理剂:鉴别方法 15 AATCC 982007 含有过氧化氢的漂白浴中的碱 16 AATCC 1022007 高锰酸钾滴定法测定过氧化氢 17 AATCC 1062007 耐水色牢度:海水 18 AATCC 1072007 耐水色牢度 19 AATCC 1182007 防油性:耐碳氢化合物试验 20 AATCC 1242006 重复家庭洗涤后织物的外观平整性 21 AATCC 1342006 地毯的静电倾向 22 AATCC 1372007 小地毯背面对乙烯地板的玷污 23 AATCC 1402006 分散染料和偶氮染料泳移性的评定方法 24 AATCC 1432006 服装及其他纺织制品经重复家庭洗涤后的外观平整性 25 AATCC 1442007 湿加工纺织品中的总碱量 26 AATCC 1462006 分散染料的分散能力:过滤法 27 AATCC 1492007 络合剂:氨基多元羧酸及其盐类的络合值:草酸钙法 28 AATCC 1542006 分散染料的热固性 29 AATCC 1592006 尼龙中的酸性和金属络合酸性染料的转移 30 AATCC 1612007 络合剂:由金属引起的分散染料色变的控制 31 AATCC 1632007 色牢度:储存中织物之间的染料转移 32 AATCC 1642006 耐高湿大气中氮氧化物色牢度 33 AATCC 1682007 络合剂:聚氨基多元羧酸及其盐类活性成分含量分析:潘酚铜法 34 AATCC 1702006 粉沫染料粉尘化倾向的评定 35 AATCC 1722007 耐家庭洗涤非氯漂白色牢度 36 AATCC 1742007 地毯抗微生物活性的评定 37 AATCC 1762006 染料分散剂色斑的评定 38 AATCC 1852006 过氧化氢漂白浴中络合剂的百分含量:潘酚PAN铜指示剂法 39 AATCC 1862006 耐气候:暴露于紫外光和潮湿气候 40 AATCC 1892007 地毯纤维中荧光物含量 41 AATCC 1932007 对水性溶液的抵抗性:抗水/乙醇溶液测试 42 AATCC 1942007 评估纺织品的防尘和螨虫性能
  • 参与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
    土壤检测Questions&知识问答Answers参与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随着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试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已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本次土壤普查,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障碍退化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后备耕地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为助力本次土壤普查,步琦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得到了部分客户的积极响应。为进一步更好地帮助客户答疑解惑,助力普查土壤工作;步琦将提出一些土壤检测相关的知识问答,参与知识问答将有机会赢取近期出版的价值 60 元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一本。本书围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样品检测技术需求,在现行国家或其他检测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归纳与实际操作建立了一套土壤样品中 135 种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和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快速筛查与识别方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并已应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测试项目中,推广性极强,可为高等院校教学、环境检测、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参考。在参与本次知识问答之前,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步琦为本次土壤普查提供的解决方案,也许会对您的正确回答有所帮助哦!在国家还公布的部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中,在全自动定氮仪和可控温电热消解仪领域,步琦可以提供行业内领先的优秀产品助力普查工作。相关仪器01步琦凯氏定氮仪 K-365最大限度地提高准确度和性能得益于自动蒸馏仪 AutoDist 功能和 OnLevel 传感器凯氏定氮产品系列可实现凯氏定氮的最高准确度。以下几种特征有助于实现最高性能:自动识别蒸馏起点以获得完美的重现性自动识别蒸馏终点以获得最高准确度使用连接的滴定仪进行自动滴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影响节省资源和时间利用反应监测传感器等功能 节省资源和时间是进行有效凯氏定氮的关键。因此, BUCHI 开发了许多技术来提高流程效率:优化的碱化步骤可节省高达 30% 的试剂智能冷却水控制,降低用水量无需预热,从而提高时间效率自动蒸馏和滴定技术可实现无人值守操作体验最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采用创新的传感器技术完美的可用性和模块化可升级性是整个凯氏定氮产品系列的关键特征。主要特点包括:创新的传感器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用户接触化学品直观的触摸屏,过程处理非常简单可按需升级,以最便利的方式自动执行分析02步琦快速红外消解仪 K-439控温能力强步琦 K-439 可实现手动控温和编程自动控温,精准、方便、快速地控制消解温度和时间。高速和高产量红外加热器快速将热量传输给样品和更快的冷却过程,可节约时间。消解时间短,增加样品输出量。连续添加过氧化氢可加速消解步骤。灵活快速红外消解仪 K-425 / K-436 一体二用,结合凯氏消解和回流消解。可灵活使用所有 BUCHI 样品管 (100 mL, 300 mL, 500 mL),样品管符合 COD 和其他回流消解(例如:王水)的 ISO 6060 标准。可选特定的抽吸模块进行水性样品消解。安全全密封的抽吸模块可高效转移有害烟雾,提升安全性。结合尾气吸收仪 K-415 可高效中和气体,带来安全的操作性并可延长通风橱的使用寿命。便捷便于方便且安全地储存吸入模块的滴水盘。节省工作台空间,并将机架放置在冷却位置。回顾了步琦高颜值高效率的土壤检测设备之后,让我们开始进行土壤检测知识问答,赢取价值 60 元的《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实操手册》吧!活动规则活动期间,每人都将获得 1次 问答机会,问答结束后,您可查看正确答案,我们将在 9 月 30 日 截止活动,获得 前 20 名 的用户即可获奖,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快来扫码参与吧!“ 长按以上二维码即刻参与
  • 抗震救灾应急实用技术手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部为应对汶川地震印发的一系列抗震救灾应急实用技术手册整理发布(见附件),供参考。 附件: 1. 科技抗震救灾实用技术-公共卫生; 2. 科技抗震救灾实用技术-食品安全; 3.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一批); 4.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二批); 5.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手册(第三批); 6. 《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7. 《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核与辐射防护手册》出版
    中国工程院组织、中国科学院支持 《核与辐射防护手册》出版   3月11日日本强震带来的海啸和核泄漏,引发了世界范围的恐慌。基于向全民普及核与辐射相关知识、帮助公众消除疑惑和恐惧、增强公众科学正确的防护自救能力等主旨,科学出版社及时出版了《核与辐射防护手册》一书,该书由中国工程院组织,由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陈竹舟和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叶常青联合主编,由中国工程院院士、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专家潘自强主审,力求在尊重知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向公众普及核与辐射的相关知识,消除心中疑虑和恐惧,以正常的心态理解和面对核能开发和应用。   《核与辐射防护手册》一书以知识问答的形式,系统、科学、全面地讲解了有关放射性的基本知识、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特征和可能后果,在此基础上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公众必备的一些防护措施,这些措施科学、简练、实用性强。
  •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问答手册》。问答手册将自主权14项改革政策细化为32条问题,对“如何判断科研仪器设备耗材等属于独家代理、生产?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有哪些?如何判断科研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逐一进行了详细、权威解答。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一、主管部门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完善章程过程中应发挥什么作用?章程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运行发展的基本准则。对于高校,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核准过程中主要对章程内容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表述规范性和程序完备性等进行审查,并送章程核准专家委员会和部内相关司局征求意见。形成修改意见后反馈学校,与学校沟通并指导修改完善章程文本,提请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章程核准书的形式印发。对于科研院所,按照《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规定,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章程制定和完善工作,并派员参加科研事业单位章程起草小组。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提交的章程及审核申请函、起草说明,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并正式复函告知审核结果。涉及对章程条款、文字、内容进行修改的,主管部门应与科研事业单位沟通,提出修改意见。对章程制定中违反法规政策、逾越科研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等情形,主管部门可要求科研事业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审核。高校、科研院所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终止,或者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更等重大事项,应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主管单位应对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核。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二是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四是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五是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六是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七是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八是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九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十是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等重大事项。科研院所制定章程,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全过程,加强领导和政治把关,确保党的建设内容得到充分体现;应依据相关法规、规划、政策,依照中央编办、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文件要求。根据《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有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基本条款。包括单位名称、职能定位、发展目标、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经费来源、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主要负责人任免程序等。二是领导体制。实行院所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的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明确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或设立党组的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明确党组织或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三是专项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岗位聘用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职责,主任和委员的产生、组成,以及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学位授予的规则和程序。四是职工大会。职工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以及议事程序。五是科研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激励、科研成果转化奖励、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分配等制度。六是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聘用解聘、考核和奖惩,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任免,学术带头人的任职条件、职责、任免和奖惩考核等。七是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事项及规则。同时,设有理事会的科研事业单位应明确理事会的地位、作用、产生机制,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组成、任职资格等,并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三、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章程应履行哪些程序?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有关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章程应履行以下程序:1. 组织起草。高校、科研院所应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本单位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代表以及举办单位代表、相关科研领域专家学者等,注重吸纳外部专家以及服务对象、政府部门等参与。章程起草过程中,应与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2. 广泛征求意见。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特别是科研人员、教师的意见。涉及单位战略定位、领域布局、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高校章程还要征求学生、校友、共建单位等方面的意见。3. 提交职工会议讨论。章程草案应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起草小组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重点问题,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作出说明。章程草案经讨论后,在本单位公示,职工可对章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4. 提交审议。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小组应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以及修改说明等,提交院(所)务会/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党组)会审议。5. 审核备案。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高校章程经核准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告知性备案。科研院所章程经院(所)务会或党委(党组)会审议后,报举办单位审核核准,举办单位相关司局应书面征求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意见,随函附章程起草说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定”职责等相关文件。章程起草说明应介绍组织起草阶段、征求单位职工意见阶段情况,以及提交院所会议审议情况,同时应明确章程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经组织专家咨询、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将修改建议书面反馈,科研院所相应修改完善章程。科研院所章程经核准后报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告知性备案。通过单位网站等渠道发布章程正式文本,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章程内容涉密的,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四、如何保障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章程管理运行?在高校、科研院所依照章程管理运行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坚持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五、高校如何制定规划?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教育部对直属高校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具有宏观层面的指导和督促义务。直属高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教育部对学校规划文本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反馈学校,学校根据教育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学校规划文本经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将探索建立规划执行报告和调整制度,强化对直属高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推动各高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在规划收官阶段对各高校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推动高校高质量执行规划。六、科研院所应如何制定绩效目标及指标?《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7〕330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等文件对绩效指标制定工作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科研事业单位绩效目标、指标、工作方案由科研事业单位研究提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将绩效目标、指标报科技部备案。绩效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1. 导向明确。根据中央编办、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文件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职责定位,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所属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趋势,设定绩效目标。对有条件的科研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合同约定绩效目标。2. 具体清晰。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有时间节点,指向明确,内容具体清晰,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应可比对、可考核。3. 科学可行。绩效目标应充分考虑科研活动规律与特点,与预算投资额或资金量相适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符合客观实际且科学可行。绩效指标数据口径规范、资料易于采集。4. 分类制定。根据学科特点,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应分类制定绩效目标。五年综合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应有机结合、有序衔接,通过年度绩效目标的积累递进,实现五年综合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主要应包括科技创新成果与水平,人才团队与条件平台建设,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科学传播、科技服务,科研组织方式与管理机制创新。七、主管部门如何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绩效评价?高校方面,教育部在学科评价、财政拨款等工作中将高校科研绩效作为评价因素。下一步,教育部将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价值导向,按照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中长期评价等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监测与中长期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建立高校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待条件成熟时,将组织高校开展试点,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科研院所方面,按照《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7〕330号),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等,在核实科研事业单位自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合理运用专家评议、市场评价、文献计量、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评价,形成初步结论。主管部门将评价初步结论反馈科研事业单位,参考科研事业单位提交的意见建议,研究形成部门评价报告。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评价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自评,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工作应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主管部门汇总自评结果后,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高校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报告报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八、科研院所绩效评价以多久为周期?按照《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九、科研院所绩效评价结果如何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衔接?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1〕2号)对相关评估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履职效益等情况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指标。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将充分利用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成果,减少重复劳动、提高评估效率。同时,加强与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机衔接,推进信息共享、数据共用、结果互信。十、高校、科研院所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是否仍需要审批?高等学校方面,《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部等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自主管理内部机构优化调整事项,在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制定校内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办法,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依据权限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科研机构方面,按照《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中央编办发〔2013〕142号)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内设处级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情况,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年度向中央编办报送备案。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以及相关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按照《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规定,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十一、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调整技术路线、参加人员的程序有哪些?科技重大专项方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明确规定: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一是涉及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目标、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建议,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目标、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总额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程序报三部门。三是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其他一般性调整的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核准,报三部门备案。四是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一般性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并报三部门备案。《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 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进一步明确:一是赋予重大专项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课题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课题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意见,牵头组织单位落实好服务、保障和监管责任。二是赋予科研单位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课题承担单位,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专项概预算管理改革。在不突破阶段概算的前提下,牵头组织单位可及时申请分年度概算在年度间的调整,专项在分年度概算控制数内,结合评审结果,自主决定新立项课题预算安排。重点研发计划方面,《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为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调整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处理,除项目(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人、实施周期、主要考核指标、项目撤销或终止等重大调整外,其他一般性调整均交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审批实施,如技术路线调整、项目参与人员调整等事项无需报专业机构审批。如确需申请重大调整,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同时向专业机构报送正式书面申请材料。专业机构对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和评估,进行必要的专家咨询或现场调研考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向项目牵头单位进行批复。十二、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后,还有哪些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科技重大专项方面,《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 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明确要求,对于重点核心任务攻关课题定期开展检查,一般性课题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课题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课题重复、多头检查。重点研发计划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要求,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前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相对集中时间开展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注重年度报告等已有信息的分析运用,尽量让科研人员少填报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取消评前审查。十三、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减表”后还需要填报哪些表格?科技重大专项方面,按照《科技部重大专项司关于进一步精简重大专项表格材料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共享等工作的通知》(国科重函〔2019〕3号)规定,重大专项提交材料由24份精简为18份,25张基本信息类表格整合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报立项阶段、过程管理阶段、综合绩效评价阶段基本信息表3张表格,实际填报内容减少约50%左右。新立项课题按照整合后的“一套表格”,分别在申报、过程管理和验收等三个阶段“一次性”填报基本信息,避免重复填报。目前,简化后的表格填报要求已经固化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重大专项相关管理模块中,支撑保障管理需求,形成长效机制。重点研发计划方面,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规定,将现有项目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课题)目标及考核指标表、参加人员基本信息表、经费及人员投入情况、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牵头单位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表等6张表格;课题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课题基本信息表、课题预算表、课题资金表、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等5张表格,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十四、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使用横向经费有哪些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十五、如何执行国内差旅费包干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规定:国内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已经实行包干制,要落实好现有政策;对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的,要规范出差审批和费用发放程序,加强审核,在出差人员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以内发放包干费用,由出差人员统筹使用。十六、如何判断科研仪器设备耗材等属于独家代理、生产?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有哪些?采购科研软件、材料的流程有哪些?为判断采购标的是否为独家代理、生产,采购人可以调查拟采购标的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等情况,向供应商、相关专家或者行业组织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6种采购方式,财政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新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如大型装备等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如首购订购等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属于依法应报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采购科研软件(如软件包、数据处理工具)、材料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整的采购程序包括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开展内部审查,执行采购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合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并支付资金,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等步骤,具体采购活动还应当执行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采购科研软件、材料有关规定。十七、如何判断科研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等文件规定,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发现风险,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问题,及时对违背有关科技活动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对违规失信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延伸阅读: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 《国产好仪器手册(2013-2014)》最后一波大放送
    仪器信息网讯 《国产好仪器手册》自2014年9月25日首发,截止今日,已经完成第一版、第二版近10000册纸质版宣传推广,发行渠道包含直邮、展会、学术会议等。此外,进行广泛的《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版)宣传推广工作,并制作5个行业《国产好仪器手册》分册 《国产好仪器手册》—制药行业检测应用分册、食品检测应用分册已经完成EDM发送。近日,即将开启3个新的《国产好仪器手册》分册的EDM推广:环境检测应用分册、生命科学行业应用分册、材料检测应用分册,EDM推送预期11万次,按计划将于7月30日前完成。 欢迎下载:材料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6.shtml环境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7.shtml生命科学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8.shtml  《国产好仪器手册》纸质版发行概要《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地理分布《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行业分布《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单位分布《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职务分布  已完成手册电子版发行概要:  (1)《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刊:下载3166次  (2)制药行业检测应用分册:下载310次  (3)食品检测应用分册:下载686次   《国产好仪器手册》大事记:  2014年9月25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已经发行5000册  2015年3月1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版上线。(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83284.shtml)  2015年2月25日,启动《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活动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225/154064.shtml)  2015年4月10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食品检测应用分册完成8万次EDM推广、上线。(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1/shtml/520809.shtml)  2015年4月2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修订版)再版,发行5000册 电子版同步更新。  2015年4月28日,《国产好仪器手册》—药品检测应用分册EDM推广6万次。(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21863.shtml)  ?2015年7月?,《国产好仪器手册》—环境检测应用分册、生命科学行业应用分册、材料检测应用分册EDM推广18万次。下载地址:材料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6.shtml环境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7.shtml生命科学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8.shtml
  • 汇聚崭新技术生命力,传承迭代与进化之路——《年度新品手册BrandNEW》第一版发布
    汇聚崭新技术生命力,传承迭代与进化之路——《年度新品手册BrandNEW》第一版发布各位展商、观众与行业同仁,大家好!analytica China 2022已把2022年度的分析、实验室技术和生化技术领域年度新品精选成《年度新品手册BrandNEW》第一版:本册共计48页,旨在鼓励创新技术与应用的升级与交流,挖掘行业崭新技术生命力、传承迭代与进化之路、共塑行业创新价值。共得到申报新品产品数量超1000余件,从中精选600多件2022年度新产品新技术,其中全球35件、中国127件的年度新品,从低碳节能、智慧化、降本增效等方面展现前沿创新技术与应用,与analytica China 八大展区细分对应,便于用户索引获取需求信息,构建对接直通桥梁,达成快速进行商务配对。再次感谢所有申报本次手册的展商、配对用户及行业媒体大力支持!手册内容将基于市场变化、用户的反馈而不断更新调整,我们亦诚意欢迎行业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力争“从册到展”给予参展商及观众收获、回味与快乐。扫码即刻下载《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六大亮点精选2022年度新品超600件自从我们发起了年度新品BrandNEW度新品系列活动,广受好评。在本次《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中,我们精选超600件分析、生化、诊断及实验室行业年度新品集结成册,纪念了2022年度行业的强劲韧性与创新成果转化,以及参展商、观众、所有行业同仁再次面对面的深切期待。《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索引便于用户寻找信息超60000平米全馆平面图首曝光*超60000平米全馆平面图请下载手册进行查看超1000家展商名单盛大公布《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与众多行业媒体携手发布*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多渠道免费申领手册方法一:扫描下方二维码扫码即刻下载《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方法二: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新品手册”方法三:登录网站下载STEP1 登录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官网STEP2 点击菜单栏展会资料下载《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第一版STEP3 下载手册*本次《年度新品BrandNEW》手册为第一版,信息更新截至2022年11月14日analytica China 2022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analytica China)是世界分析、实验室技术和生化技术领域的旗舰盛会analytica 的在华子展,专门面向飞速发展的中国市场。凭借着analytica 的国际品牌,analytica China 吸引了来自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分析、诊断、实验室技术和生化技术领域的厂商。自2002 年成功举办以来,analytica China 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分析、实验室技术和生化技术领域的专业博览会和网络平台。联系我们:冯颖 女士电话:021-20205685邮箱:vivi.feng@mm-sh.com
  • 第四届国产好仪器手册免费申领啦!
    仪器信息网讯 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仪器信息网发起的第四届“国产好仪器”评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产好仪器手册》于2023年3月29日正式发布,现场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赵鑫、编辑部主任傅晔及部分用户代表共同为手册揭幕。《国产好仪器手册》发布现场本版《国产好仪器手册》汇集了“第四届国产好仪器调研”成果,全面、客观地呈现用户从需求满足度、质量满意度、仪器性价比、服务满意度、推荐意愿度五个维度的用户评价结果,以大规模的国产仪器用户调查为基础,展现经调研用户认可的“好用耐用”的国产仪器。本次《国产好仪器手册》还收录了经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认证评价合格的名单,将筛选出161台国产仪器全方位向政府采购部门、企事业实验室以及仪器信息网广大用户进行展现。而此次发布的《国产好仪器手册》,其内容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每台入选仪器后面均附有典型用户,这些内容均是经过反复确认,是经得起用户检验的。3000位仪器用户五大维度真实反馈161台入选仪器,仪器采购必备指南国产好仪器全方位调研综述报告极具代表性国产好仪器企业  《国产好仪器手册》用最真实的数据展现了国内用户喜爱的仪器,哪些国产仪器、哪些仪器企业受到用户认可?本手册给你做出详尽的解答。为感谢大家对国产仪器的支持,现向用户免费发放300册《国产好仪器手册》,先到先得,领完为止!领取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邮寄地址即可,工作人员会安排邮寄。扫描二维码,领取纸质版《国产好仪器手册》没有申领到纸质版手册的用户,可以点击以下链接,申领电子版《国产好仪器手册》。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45102.shtml 后续,我们还将根据仪器分类推出《国产好仪器手册》分册,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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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NA用户手册 A Researcher' s Guide to RNA Life Technologies(美国生命技术公司)于2008年11月由著名的Invitrogen 和Applied Biosystems两家公司合并成立。 旗下Ambion® 品牌是RNA技术研究领域的专家,作为RNA研究领导品牌,为用户提供全面的RNA研究方案。 我们现在带来最新版&ldquo RNA 用户手册&rdquo -"A Researcher' s Guide to RNA", 涵盖了RNA基础知识,实验注意事项,及多种RNA实验工具。让您一书在手,从此轻松面对RNA 实验。 *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立即申请 更多产品信息请访问 www.invitrogen.com/ambionRNA, 更多产品优惠信息请联系Life Technoligies公司客户经理或Ambion授权经销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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