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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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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云南省特检院按照云南省质监局部署,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质量为基础,安全为底线,强化检验检测,以大局为重,服务为荣,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2月9日至22日,省特检院压力容器部与大理州综合检测中心联合对大理大钢公司一台200立方米氧气球罐进行了全面检验。这是出台《省特检院与各州、市质监局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构建“大质监”决定》后的首次大型压力容器检验合作,是科学发展的体现,也是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具体行动。该院高度重视,派出四名精兵强将承担此次检验任务。   该大型球罐位于大理漾濞县顺濞乡,路途较远,现场环境复杂,且厂方春节后将投产,检验工期在春节前4天,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些情况,特检院与大理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由特检院制定检验方案,大理中心负责协调并督促厂方的检验辅助工作。   到达检验现场后,检验组立即投入工作。由于厂方经验不足及条件限制,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检验工作高空作业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检验组及时调整计划,先集中脚手架及跳板,全力完成球罐外部的检验,再由厂方加班拆除外架补充完善球罐内部的架子及平台,最后进行球罐内部的检验。整个现场检验工作,特检院承担资料审查,外观、测厚、超声检测,大理中心负责磁粉检测,大部分为高空作业且人员之间常常交叉作业,既要保证检验质量,又要保证自身安全。检验组同志克服了高空、粉尘、风吹日晒等艰苦条件,经过三天的辛苦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圆满地完成了检验任务。   此次大型压力容器的合作检验,充分利用了省特检院的检验资质、技术能力及州、市局兄弟单位的检测资源,对于规范全省的特种设备检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既对全省范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服务及保障,又避免了检测单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为加快构建“大质量”机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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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浙江领跑化工装置设备更新!四部门联合部署发起《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受限于20世纪化工装置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设备制造水平,一些装置设备长期运行后腐蚀老化,安全保障能力下降,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正文如下:联合部署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当前,我国部分上世纪建设的化工装置设备已运行较长年限,受限于当时设计建设标准和设备制造水平,一些装置设备长期运行后腐蚀老化,安全保障能力下降,加之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安全风险隐患叠加并进入集中暴露期。《工作方案》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为范围,对以上企业中近年来排查确定的老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和部分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根据产业政策、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等情况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实现依法淘汰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精心组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将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此前5月31日,浙江省台州市也发布了《浙江省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浙江省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推动石化化工产业装置设备升级,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安全、排放和能耗标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强制类和鼓励类两个类别,实施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准入和安全、能耗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装置设备;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老旧装置设备;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较高、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装置设备等“三个一批”措施,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和能效水平,有效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升级。(二)主要目标。2024年,淘汰9套化工装置,退出6套老旧化工装置,淘汰和改造提升517台设备。到2027年,通过标准引领,分类施策,滚动推进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完成强制类装置设备淘汰任务,推动鼓励类装置设备应改尽改。二、工作任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的企业和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对照以下要求,落实淘汰、有序退出和改造提升任务。(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装置设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要求完成淘汰: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淘汰类的。2.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的。3.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级别或超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初步(或基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等]。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5.连续停运5年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6.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7.对产品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设备和工序,推动企业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将能效改造提升到基准水平以上,不能按期改造的予以淘汰。(二)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装置设备截至2023年底,对于符合下列情况的,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总部要求,按照“一装置一策”“一设备一策”,明确退出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等,于2029年底前有序退出:1.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生产装置,且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2.投产运行25年(含)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3.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属于产业链供应安全保障、社会民生保障需求、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卡脖子”技术等情况,不能按时退出的装置和储罐,应详细说明现状和原因,由企业聘请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的评估,安全风险受控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并应持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监测监控手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确保安全运行。(三)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装置设备1.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生产装置中投产运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有关中央企业按照总部要求,逐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安全改造。2.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罐区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3.对于投用运行不足30年(不含)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企业应加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结果进行隐患治理和改造提升。4.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产品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设备和工序,依据《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甲醇、乙二醇和二甲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6)、《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等标准,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标杆水平。5.依据排放标准,实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对不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等排放标准的,推动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将排放稳定达到标准。其他装置设备由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参照本方案实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省级层面完成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部署启动相关工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装置、设备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滚动推进(2024年7月至2027年9月)。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组织针对每套装置、设备,制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三)总结巩固(2027年10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中央企业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以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为契机,有效推动产业升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二)加大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进入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考核政策,激励引导石化化工企业主动实施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各地区要融合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政策,优化政策供给,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央企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支持做好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三)强化督导检查。省级层面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实地督促。各地跟踪督促辖区所有相关企业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监控运行装置和设备的检查,强化情况通报,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并按季度将工作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本方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 日本拟重审氢储罐标准 推燃料电池车
    为了普及作为新一代环保汽车的燃料电池车,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在探讨重审氢气储存罐材质标准等,以便增设可补给燃料的“氢气站”。   燃料电池车在行驶中不会排放尾气,有望成为继混动车、电动车后又一大环保车型,但燃料补给网的配备滞后成为课题。日本政府在经济增长战略中提出了放宽相关管制的计划,力争在2015年投放市场。   日本政府计划在2014年年底前在全国协助建设约100处氢气站,但目前还不到20处。由于氢气站建设费用较高,每处约为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750万元),政府将探讨放宽储存罐钢材的材质管制,让在海外用于制造储存罐的廉价钢材也能在日本使用。日本政府还将于本年度内完善标准,以允许在市区设置储存量更大的“液化氢气站”。
  • 向高温酷暑下工作的检测员们致敬!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58a2a359-584e-4985-8b0b-0a7c2aa2b4fb.jpg" title=" 386054974649272266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测员酷暑钻球罐,进去两三分钟能湿透全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f69272e9-6996-40a6-808d-8cb25f307037.jpg" title=" 69148251033418381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测员每半小时换一班,记者在球罐附近测到温度高达50.5℃ /p p   2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江北化工园的一家工厂时,南京锅检院的检测人员早已忙开了。“今天我们要检测的是乙烯球罐。”南京锅检院的工作人员赵运东刚从球罐出来,一身工作服已经湿了大半,脸也通红,特种设备工作检测他已经做了7年。他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都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运行时的安全。现场这个1000立方米的球罐在阳光的照射下背后投下阴影,虽然不用站在太阳底下爆烤,甚至还能感受到偶尔吹过的几丝微风,但温度计显示温度为48.7℃,而在阳光下时,球罐周边温度高达50.5℃。 /p p   那么球罐里的温度如何呢?“不仅闷,还有化工气体,温度太高,只要进入球罐两三分钟,衣服就会全身湿透,30分钟就要换班。”记者看到,赵运东等4人出来后,又有4人进入到球罐中。一台球罐的检测期一般为3-5天,园区内这样的球罐约有1000台。目前检测员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6:00至10:00,下午3:30至6:30。 /p p   虽然气温很高,但现场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全副武装”,不仅长衣长裤穿得严严实实,而且还佩戴着安全帽、防护眼镜。“为了检验人员的安全,防护必须做到位。”穿着短裤、凉鞋的记者也因此失去了进入罐体的机会。 /p p   “在所有需要检测的设备中,这样的条件算是上等了。”南京锅检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除了球罐外,检测的常压储罐,储罐周边温度能达60℃ 检测焚烧炉温度达70℃,可以说是高温高尘高音高臭 检测水泥厂的锅炉,出来后根本分不清谁是谁。”据介绍,球罐是有隔热层的,否则里面的温度能达到五六十摄氏度,工作人员说着掏出了口袋里的人丹,“我们每个检测人员都随身配有人丹,如果觉得不舒服就要赶紧服用。” /p p br/ /p
  • “恰到好处”的标准——石油产品分析新标准宣贯会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2021年7月1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第二届全国石油化工分析测试技术暨第十二届全国石油化工色谱学术报告会正式拉开了序幕。本次大会由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炼制分会主办,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共同承办,汇集了中国石油化工领域的专家、企业代表以及仪器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等。15日上午,“石油产品分析新标准宣贯会”举行。宣贯会现场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建荣教授张建荣为我们介绍了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委员会)的六个分析室委员会、秘书处以及目前国家标准体系等情况。此外,国家能源局对标准化委员会提出了在团标制定方面的工作要求,标准化委员会将承担石油化工相关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近期也将举行启动会。另外,张建荣还预告了10月份更大规模的标准宣贯会。宣贯会分别由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徐广通教授和张月琴副研究员主持,相关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对标准进行了解读。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徐广通教授主持宣贯会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王亚敏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王亚敏对NB/SH/T 0230-2019 《液化石油气组成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进行解读。NB/SH/T 0230是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要求的组成测定的试验方法,而NB/SH/T 0230-1992 技术标准较为落后,不适应现有需求,于是就有了新版NB/SH/T 0230-2019。对比NB/SH/T 0230-1992,NB/SH/T 0230-2019扩大了适用范围,可用于烃类和含氧化合物的组成测定;改变了样品进样模式,采用液体阀或闪蒸仪进样,新的进样技术提高了进样的“保真性”和重复性;重新修订了方法定量校正因子;重新建立了方法精密度数据等。总体来说,新标准为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组成的测定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分析方法。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张月琴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张月琴对NB/SH/T 0991-2019《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氮化学发光检测法》进行解读。含氮化合物含量过高会造成催化剂中毒,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差等,汽车尾气含氮排放将造成大气污染,所以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测定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标准方法。目前,国内测定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相关标准如下表所示:GB/T 33648-2017车用汽油中典型非常规添加组分的识别与测定 红外光谱法GB/T 33649-2017车用汽油中含氧化合物和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32693-2016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NB/SH/T 0994-2019汽油中含氧和含氮添加物的分离和测定 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NB/SH/T 0991-2019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氮化学发光法检测法不同的检测方法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以及不同的检出限,NB/SH/T 0991-2019标准对单体苯胺类化合物的检出限为1mg/L,这种方法具有高选择性、等摩尔响应、外标法定量等特点,汽油样品可直接进样且氮化物峰非常直观,同时建立了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GC-NCD数据库,可对汽油中已知及未知含氮化合物进行准确测量。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王利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王利对NB/SH/T 0883-2014《柴油着火滞后期和导出十六烷值的测定 等容燃烧室法》进行解读。报告中,主要将该标准与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法》标准进行对比,NB/SH/T 0883-2014测试柴油十六烷值可准确至75.1-31.5。下表所示为王利整理的两种标准的优缺点。标准优点缺点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法》稳定、成熟、公认耗费样品多(250mL)、耗时长(40min)、操作要求高、维护强度大NB/SH/T 0883-2014《柴油着火滞后期和导出十六烷值的测定 等容燃烧室法》快捷、耗费样品少(20mL)、时间段(20min)、精确度高、测试范围广、易操作、维护简单、自动化程度高、测试成本低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钱钦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钱钦对《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硫化学发光检测法》标准进行解读,该标准仍未发布,并未有标准号。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年下达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要求,由中石化石科院、中石油石化院负责起草《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硫选择性检测器法》行业标准,以满足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目前,现行测定中间馏分油中总硫的标准方法按照测试方法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紫外荧光法GB/T 34100-2017SH/T 0689-2000荧光光谱法GB/T 17040-2019GB/T 11140-2008电量法SH/T 0253-1992然而,上述几种标准方法均不能检测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类型,只能给出样品中的总硫含量,无法满足国内对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分布的分析需求。本标准基于气相色谱-硫化学发光检测器(GC-SCD),建立了适用于催化裂化柴油、加氢催化裂化柴油和车用柴油等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分析方法,完成了精密度试验工作,确认了方法的重复性和再现性界值。由于标准未发布,不公开更多数据信息。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范艳璇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范艳璇对《汽油中铁、铅、锰含量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标准进行解读,该标准仍未发布,并未有标准号。铅、铁、锰元素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发动机催化系统中毒,影响机动车的安全性,更会随着尾气排放到大气中,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GB 17930-2016《车用汽油》规定:铅含量不大于0.005g/L,锰含量不大于0.002g/L,铁含量不大于0.01g/L。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含铅、含铁、含锰的添加剂。于是非常需要一种快速、准确、灵敏的检测方法。目前测定汽油中铅、铁、锰的标准有:国外标准国内标准分析方法应用范围ASTM D3237GB/T 8020-2015原子吸收光谱法汽油中铅SH/T 0712-2002原子吸收光谱法汽油中铁ASTM D3831NB/SH/T 0711-2019原子吸收光谱法汽油中锰IP 352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汽油中铅ASTM D5059GB/T 8925-88(已作废)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汽油中铅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EDXRF)方法简便、环保、快速且灵敏度高,无需样品前处理,不需要使用大量有机试剂,可实现多元素同时测量,采用新型激发光源。由于标准未发布,不公开更多数据信息。XRF作为一种普适性测试技术,非常适合石油化工产品的元素分析;随着仪器性能的提高,在痕量元素分析、现场在线测量方面都有较大提高。可作为油品快评技术之一,与化学计量学结合建立分析模型,快速得到样品元素组成信息。本次标准宣贯会的参会人员超过了200人,在每位老师讲解结束后,相关人员积极提问,形成了很好的互动交流,促进了相关标准的宣贯以及在工作中很好的实行。后记:通过上午的标准宣贯会,可以看到气相色谱法在石油化工应用非常广泛。无论是液化石油气的组成测定、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以及中间馏分油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采用的都是气相色谱法。对于不同的检测物质以及检测要求,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如对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进行测定时,不同的检测仪器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红外光谱法检测时间短,非常适合抽检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气相色谱法可以同时检测多种物质,如苯胺类化合物和其他非常规添加剂;GC-MS 可以看到其他含氧化合物等;GC-NCD虽只能检测氮化物,但是检出限低至1 mg/L;GC-SCD可检测出不同含硫化合物的类型。针对不同的检测需求,找到最合适的检测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精密度的验证,其中包含重复性和再现性,这对仪器的测量准确度有极大的要求,这也是在提醒仪器厂商对于仪器的研发过程中,精密度这一参数是不容忽视的。
  • 标准滞后让监管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在接听读者投诉耐心作答   3月10日讯 说起食品质量与安全,不能不提食品标准。然而,相关标准的滞后甚至缺失往往让监管在现实面前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坦言,从事商品检测这么多年,最让她感到无奈和困惑的是标准滞后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她举了个例子,现在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假鸡蛋、假土鸡蛋问题,到底什么是土鸡蛋?现在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部门曾多次买样检测,并和省科学院合作检测假鸡蛋和真鸡蛋,但检测结果表明,靠现在的检测标准,真假鸡蛋基本上是无法分辨的,更不用说普通鸡蛋和土鸡蛋的分别了。再如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直到问题暴露出来了,才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检测手段。   记者发现,相关标准的滞后和缺失,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接听热线时,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家庭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目前属于无人监管区,建议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这个领域的监管,因为小食品作坊在目前的市场份额很大,绝大多数豆制品、素菜、冷菜、蛋糕、小吃店以及早点,都是小作坊制作的。   此外,像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成分,根本就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在常规食品抽检标准中更不会有。越来越多的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这才是可怕的。国家也不可能针对每一项非食用物质出台一项食品标准。   据介绍,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市质监局投资建设国家级食品添加剂检测中心,形成覆盖华东地区、检测项目达1000多种的食品添加剂检测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承担起国家食品添加剂监测任务,而且能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测和全市6000多家工业企业的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 并填补我省在食品添加剂检测上的多项技术空白,为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国际先进水平!塔里木油田一项科技成果通过行业技术鉴定
    11月中旬,在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召开的科技成果评价会议上,由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研发的 “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安全状态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及应用”成果顺利通过技术鉴定,填补了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多源感知、评价领域技术空白。该项成果首次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应用,对球罐、塔器等重大风险源的在线监测与评估、长周期安全运行产生积极示范效应,推动了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综合诊断及预测的应用和发展,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长期以来,国内承压设备安全状态的检验检测与评价以定期检验为主,但存在效率低下、反应滞后、无法及时研判等问题。该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但风险防范和管理仍相对不足。对于高风险大型压力容器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的研究,国内尚无系统化的标准方法,同时缺乏全方位、高时效智能算法等。该项目经过多年技术攻关,形成了石化装置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系统化的标准方法。项目研发了多源采集装置,开发了设备安全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平台,实现了对高风险设备海量、多源异构数据的高精度采集、实时传输,设备综合安全动态评价与预测、预警,已在新疆巴州塔里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成功应用,效果良好。图片来源于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张来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继轩;中国石油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设备管道与海工处处长张维智;同济大学教授杨斌;山东特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刘丽梅;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副教授李云涛以及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副秘书长王为国等7位专家一致认为该成果总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实现了对高风险大型承压设备安全状态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经济与安全效益显著,在其他压力容器开展实时监测与智能评价方面有重大推广价值。
  • 国内首个道路运输食用油罐式车辆标准发布
    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用油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有专家表示,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7月19日由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301039)牵头,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汽车有限公司、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道路运输食用油罐式车辆》企业标准正式发布。《道路运输食用油罐式车辆》.pdf这是国内食用油罐式装备运输领域的第一个规范标准,对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促进食用油安全运输和食品安全以及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图源: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经调查发现,目前国内许多普货液罐车的运输介质并非固定,既运送可食用液体如糖浆和大豆油,也运送化工液体如煤制油,存在严重“混装”现象。此外,运输罐车品牌杂乱、材料品质良莠不齐,诸多“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格”因素叠加,致使目前国内食用油罐式运输行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道路运输食用油罐式车辆》标准的发布实施,是从解决行业“痛点”问题出发,追本溯源,从源头解决食用油罐车运输装备“本质”安全问题。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食用油罐式车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出厂文件、运输贮存等,让罐车品质“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查”,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在本标准中,对重要部件材质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与介质接触的罐体材料食品卫生等级应符合GB 4806的规定,其中罐体的筒体、封头、防波板、法兰、管件材料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其高度耐腐蚀和抗氧化性能,相对于低碳钢及铝合金,在抗菌、抗污染、重金属迁移等指标上更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将为防止油品被污染变质设置第一道有效保护屏障。在罐车整车技术方面,中集车辆以《道路运输食用油罐式车辆》标准为指引,依托全球资源平台,开展“中欧研发互动”、共享全球半挂车核心零部件的生产组织,引入欧洲技术,定制生产符合国内食用油运输场景需求的专用罐车,整体提升了国内食用油运输车辆的卫生等级、易清洁和易检查性。专用罐车采用整体式防浪板和清洁环设计,内壁光洁度大幅提升,卸料残余率低、更易清洗;行业领先保温技术、高科技保温材料加持,更适宜食用油品运输;物联网、大数据应用、智能化生产,品质可追溯、更稳定。多项行业领先技术,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本次粮油会议特别设立了“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其中对食用油中矿物油的检测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土壤新标再起波澜 从质量标准变风险管控标准
    p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版自2014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又连续发布三次不同的征求意见稿,从最开始的拆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到最近的拆分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更好的实现“土十条”的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供依据。 /p p   近日,环保部第五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主要文件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版。 /p p   其中,《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ef06c545-cc0e-4e69-baf9-67145c97256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2eb6330-8e78-4b89-987f-55306031899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7131952-ff9c-430a-a0e5-c242f955b486.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3.jpg" / /p p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64265e7e-46d0-456e-bd60-68492ef0c508.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4016c14-1f87-4ce5-824d-4997b5adbbb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59994182-9468-4bab-b4c5-4d14fb894b4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919f832a-5e41-400b-be6a-f48dd7b2b4c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fd5176c-66a1-4d78-85f0-0f46ad7abae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dea5d39-161c-4f49-acf1-972481862aa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99.jpg" /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a0845c-48da-4f8d-bdce-1d67fdf718f1.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6ff3091-8da5-4e43-9b39-87b7bb0a213f.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7412b454-d2f3-4871-a22b-60199e947564.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de9fb35-8a27-41cc-be7e-7faf930c7fc3.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 上海研制“新冠病毒核酸标准物质”获国家批准 为新冠试剂盒提供质控依据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病毒核酸检测是目前判断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重要依据,随着新冠疫情的进展,众多企业都投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的研发中心,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各家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已经超过100种。但是如何有效评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却存在问题。相关标准物质缺乏,无法对检测方法进行量值传递和对试剂盒检测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优质的国产试剂盒竞争力也无法得到证明,为此,急需研制RNA标准物质,来评价这些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的质量和准确度,为试剂盒检测结果的判定提供准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25px height: 6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7d9ea7f7-4c16-49d9-a817-e02d620b03e9.jpg" title=" W020200324470218826657.jpg" alt=" W020200324470218826657.jpg" width=" 425" height=" 600"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上海研制的“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被批准为国家级标准物质,能有效评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的准确性。这是首个由地方研制成功并获国家批准的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可供国内外核酸试剂盒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使用,研制及审批时间从一年以上缩短至两个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RNA标准物质研究绝非易事,因为RNA分子保存稳定性差,缺乏可靠、准确的RNA绝对定量方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组织优秀科研骨干力量组建专项科研团队,依托在生物计量技术领域的长期积累,在上海交通大学樊春海院士等分析领域著名科学家团队的深度参与和支持下,通过深入研究高准确度RNA数字PCR绝对定量方法,经过40多天的反复试验和改进,成功研制出了2种“新型冠状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可以对试剂盒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为新冠病毒试剂盒提供量值传递和质量控制依据,帮助检测实验室对结果进行确认,从而进一步降低“假阴性”的出现概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3f8e88f1-feb8-440e-8cce-a3f80164f6c7.jpg" title=" 3.jpg" alt=" 3.jpg" width=" 600" height=" 449"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49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原本一项国家标准物质从立项研究到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获证,一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为了尽快投入生产,助力防疫抗疫,上海市市场局专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主动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时间开通了绿色审批通道创新评审形式,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行网上答辩。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临检中心为本项目研究完成了关键的定值验证工作,最终仅在短短二个月内就完成从启动研发到被特批为国家标准物质的全过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目前,这一标准物质生产量根据需要可达到1000套/天,并免费提供给相关用户,可稳定传递到全国范围的生产企业和检测实验室,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供计量支持。据悉,目前输出支援韩国、意大利等国的便携式快速检测技术(中国科学院院士谭蔚泓牵头的科技部应急专项)均采用了本次研制的RNA标准物质。在全球疫情不断蔓延的形势下,该标准物质也可以根据需求支援国际疫情防控,为中国高水平分析方法研发应用及其国际援助行动提供精准计量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本次应急标准物质研制的成功,得益于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丰富的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资源,之江生物、捷诺生物、上海小海龟、天筛(上海)等试剂盒和仪器生产企业共同参与标物定值研究,他们也是后续标物应用的直接受益者提升了各级应用实验室病毒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54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b5e709e5-c3dc-471b-93c7-4e83da2bb519.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354"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就如同一把“生物标准尺子”,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获得应急批准,满足了新冠病毒PCR检测的量值溯源需求,提高核酸检测的准确度和均一性,实现对疫情核酸检测需求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到“准不准”的提升,也显示了上海计量领域科研攻关和质量基础保障的实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市计测院化学所生物计量团队负责人刘刚表示,生物标准物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砝码,有了砝码,我们才能验证天平的读数是不是准确。当下主要应用单位包括常规的试剂盒及其原料生产企业,捷诺,伯杰、之江、天筛等等,还有一些新检测方法研发企业,包括小海龟,上海速创 还有很多科研院所,例如谭尉泓院士牵头了科技部应急专项,研究快速便携式病毒检测方法,我们全程提供了RNA标准物质。可以说广泛的为病毒RNA检测提供量值传递和质量控制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市计测院院长邵力表示,在此次全国携手共同抗击疫情的过程中,计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计测院开通疫情防控设备检测业务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流程 在院宜山路分部设立“防疫计量器具集中检测实验室”,对16大类计量器具进行快速集中检测 对疫情防控用额温计、耳温计、医用电子体温计实施免费检测,并提供7日无休检测校准服务 深入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如各大医院、疾控中心,对用于疾病治疗、病毒检测、药物研发的PCR仪、生物安全柜、浮标式氧气吸入器、移液器、负压表等开展现场检测和校准服务,确保疫情防控高效、精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徕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在市科委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了计量技术机构的科研优势,短时间内突击研发了“新冠病毒体外转录RNA标准物质”,可满足新冠病毒RNA PCR检测的量值溯源需求,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市场监管总局的重视和大力支持,特意为上海开辟了绿色审批通道、创新评审形式在疫情期间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行网上答辩,大大缩短了国家级标准物质研制周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p p br/ /p
  •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哪些方法将纳入检测标准?
    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用油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有专家表示,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早在2017年,就有公开报道指出,在对国内市场上包括海天、老干妈等在内的10多款畅销油辣椒产品进行测评时,均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成分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矿物油超标、含有谷氨酸钠、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以及增味剂等。其中,食品用油中检测出矿物油超标成分的情况尤为引人关注,甚至有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食用油曾与燃油发生过接触。矿物油污染物主要分为矿物油饱和烃(MOSH)和矿物油芳香烃(MOAH)两种。它们的来源多种多样,一方面可能来自食品加工过程中辅助剂、添加剂的使用,以及机器油和润滑油的污染;另一方面,也可能源自用于储存和运输食品的黄麻袋、回收纸板以及印刷油墨产品。而本次事件的问题,就在于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污染。众所周知,在食品安全领域,“标准先行”是至关重要的原则。此次安全事件的爆发,再次将食用油的安全检测标准推向了风口浪尖。小编也将正在实施的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进行整理,发现在产品标准中检测指标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 污染物指标、营养成分指标、其他指标等。其中,污染物指标中并未对矿物油成分进行规定。标准主要检测项目GB 1535-2003《大豆油》感官指标:色泽、透明度、气味等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碘值、皂化值、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等污染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塑化剂、多环芳烃、反式脂肪酸、溶剂残留等营养成分指标:脂肪酸、维生素E、多酚类物质等其他指标:转基因成分、风味物质等。GB 1534-2003《花生油》GB 1536-2004《菜籽油》GB 1537-2003《棉籽油》GB 10464-2003《葵花籽油》GB 11765-2003《油茶籽油》GB 19111-2003《玉米油》GB 19112-2003《米糠油》GB/T 8235-2008《亚麻籽油》GB/T 8233-2008《芝麻油》GB/T 1537-2019《棉籽油》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GB/T 15680-2009《棕榈油》GB/T 22327-2019《核桃油》在现行的食用油检测标准中,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也只对:重金属、黄曲霉毒素、苯并芘进行规定,未提及矿物油成分检测。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明确提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GB/T37514-2019《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GB/T 37514-2019中对矿物油的检测方法采用的是皂化法和氧化铝薄层色谱法,两种方法检出限在0.3-0.5%左右,不能检测出食用油中微量矿物油的残留。SN/T 4895-2017《食品接触材料纸和纸板食品模拟物中矿物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采用的是气相色谱法,水基模拟物检出限为0.08mg/L,能够检测出接触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衡量矿物油,但不适用于食用油检测。那么如何检测出食用油中的矿物油残留?那些方法有可能会被纳入标准呢?小编也将常用的食品中矿物油检测方法进行整理:(一)皂化法:利用矿物油不能皂化而食用油可皂化的特性,将样品与碱液共热,经过一系列处理后,观察是否有不皂化物存在。(二) 气相色谱(GC):对样品进行前处理,提取其中的烃类物质,然后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利用不同物质在色谱柱中的保留时间和分离效果的差异进行检测。应用较多的是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FID是唯一可以做到对所有矿物油组分响应几乎完全一致的检测器,且重复性好,定量准确。(三) 高效液相色谱(HPLC):样品处理后,通过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检测,根据化合物在流动相和固定相之间的分配系数差异实现分离和检测。(四)红外光谱:制备样品的红外光谱,对照标准图谱,判断是否存在矿物油的特征吸收峰,矿物油和食用油在红外光谱中的吸收峰存在差异。(五)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HPLC-GC-FID):简化了前处理步骤,降低了样品被污染的风险,提高了检测效率,因此该方法是目前公认的检测食品中矿物油较为理想的方法。(六)二维气相色谱:相较于气相色谱法,全二维气相色谱法前处理更简单,检出限更低。(七)质谱:质谱分析能够识别和定量分析矿物油样品中的化合物组分,通过电离和分离来获得样品中各组分的质量信息。其中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联用法,在婴幼儿产品、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方法探究较为完善。(八)核磁共振法:核磁共振法是一种无损检测方法,可以用于分析矿物油在食品中的含量。该方法利用核磁共振仪器对样品进行扫描,并通过分析峰的积分面积或峰高来确定矿物油的含量。NMR方法非常准确且快速,无需样品前处理,适用于大规模食品样品的快速分析。针对油罐车混用事件,为了切实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矿物油作为食用油中可能存在的化工残留物,其检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针对食用油中矿物油污染物的定量测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不完善,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加快制定更为具体的定量测定标准,上述提到的多种检测方法极有可能成新国标中的新方法!关于本次事件涉及的食用油标准方法,仪器信息网还将持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本次粮油会议特别设立了“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其中对食用油中矿物油的检测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国家标准馆食品领域标准专题数据产品介绍
    你想了解食品领域的最新标准吗? 你想了解食品领域的内容比对吗? 你想了解如何获得标准吗? 你想了解&hellip 讲座名称:食品领域标准专题数据产品介绍 讲座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下午2:30 开始 讲师简介:计雄飞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馆员,长期从事标准文献知识组织与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标准文献专题数据产品开发及标准文献内容指标比对分析研究工作。 以上是通过在线的方式与大家分享,名额有限,需要了解的点击下方的马上报名,报名后在12月11日下午2:30听取讲座并可以与讲师互动。
  • 市场监管总局核准967项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2021年1月—8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今年以来,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发布《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等两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1、《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2、《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4、《罐头食品代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5、《罐头食品代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6、《罐头食品代号》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 《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3项标准正式实施
    仪器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这三项标准将于2月20日起正式实施。《WST 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主要用于新冠疫情相关的现场消毒评价,其中规定了新冠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原则、消毒过程评价、消毒效果评价及注意事项。《WST 775-2021 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实验室评价标准》主要用于新冠病毒实验室消毒效果的检测与评价,标准中规定了消毒因子对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实验室评价的基本要求、病毒灭活试验方法、结果评价和注意事项。《WST 776-2021 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和常态化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农贸(集贸)市场 等场所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监测,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内容。其中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对农贸(集贸)市场等场所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监测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具体文本如下:《WST 774-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pdf《WST 775-2021 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实验室评价标准》.pdf《WST 776-2021 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 深度交流,对话标准丨2024年轻质烯烃标准宣贯会圆满举办
    2024年8月14-15日,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化学分会主办,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办2024年轻质烯烃标准宣贯会在山东青岛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围绕工业乙烯丙烯中CO/CO2/C2H2/H2/痕量硫化物等杂质分析的八项标准(GB/T3392、GB/T3394、SH/T1844、SH/T1769等),由主要起草单位的专家进行深入解读,共有来自全国主要石化企业等单位约60人参会并进行经验交流。岛津受邀参加了本次盛会,与业界同仁一起进行了交流沟通。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李学伟先生以《以“芯”拓新,岛津气相色谱新技术助力石化化工分析》为题,分享了岛津近两年围绕石化化工分析领域推出的新技术和新方案,比如创新可视化进样技术的高压液体进样阀LSV-S,高精度气体稀释仪DLTR-2030,新中心切割单元HTCT-D等附件新品。岛津今年新发布甲烷转化器产品:Jetanizer通过内置在FID喷嘴内的创新型催化剂(无镍型),可以高效地将CO和CO2转化成CH4,从而简化分析CO和CO2的思路;Polyarc将含碳化合物全部转化成甲烷后检测,因此几乎对所有有机化合物的响应基本一致,增强了FID检测器的检测能力,提升分析效率,一套配置能够检测更多化合物。创新的甲烷转化器产品是拓宽FID应用宽度和深度的利器。最后李学伟先生介绍了本次重点发布的新技术——ELEM-SPOT有机物形态分析仪,这是一套专门针对复杂烃类样品中含氧/含氮化合物的高选择性和高灵敏度筛查的创新分析方案,能够为广大从事研究和开发生物质能源、化学回收利用等科研工作者提供微量含氧、含氮化合物快速准确的高灵敏度检测手段,助力GX绿色转型(Green Transformation)。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李学伟先生岛津LabTotal事业部李伟先生以《岛津气相色谱维护经验分享》为题,介绍了气相色谱使用经验、故障排查思路以及岛津维护保养服务,特别是针对FID数据不佳时的解决思路。岛津LabTotal事业部李伟先生此外,岛津在会议现场以实物或展板形式展示了多项创新技术和方案,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成为现场专家的热议话题。岛津历来重视石化化工行业的需求,一直致力于新产品、新应用方案的创新,以成套成熟的大项目解决方案、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石化化工用户的信赖。我们期待未来与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化学分会的同仁和各界专家继续深入交流,就标准制修订及石化分析新进展展开深入探讨,共同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同时岛津也将持续创新和推出满足石化化工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和新方案。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发布《罐头食品检验规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罐头食品检验规则》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3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 中国计量院成功研发新冠病毒核酸标准物质
    p   日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计量院”)前沿中心生命科学计量团队成功研发了高低两种浓度水平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标准物质,并通过专家鉴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250e45e4-9343-41ae-90e4-b148f9d6c6f8.jpg" title=" 20200220picture1_450.jpg" alt=" 20200220picture1_450.jpg" / /p p   两种标准物质均为体外转录RNA,目标基因范围涵盖已公布的新冠病毒3个主要基因:核壳蛋白N基因全长、包膜蛋白E基因全长、开放阅读框1ab (ORF1ab)基因片段(基因组坐标:14911-15910) 量值为N、E和ORF1ab基因的拷贝数浓度。 /p p   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采用中国计量院前期已研究建立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数字PCR绝对定量方法。数字PCR定量方法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测量核酸的参考方法,可直接测量RNA拷贝数,检出限低、精密度好、准确度高,可直接溯源至自然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标准物质已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物质(编号: GBW(E)091089和GBW(E)091090),此标准物质为二级标准物质,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方法开发、检测试剂盒质量控制与评价,以及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a2fc7ca4-2ba4-45d1-b85d-ebe87109d7f3.jpg" title=" 新冠肺炎标准物质1 6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1a2ff906-8878-4680-a8e8-ad9128e7cbd6.jpg" title=" 新冠肺炎标准物质2 6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此次研发的新冠病毒核酸标准物质具体参数 /strong /p p   疫情期间,相关机构可向计量院提交使用申请,计量院将优先免费提供给抗疫一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p p   标准物质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的一种材料或物质。是建立化学测量值溯源体系、生产检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实验室通常利用标准物质开展校准仪器、日常分析、质量控制等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p p   核酸检测试剂盒中工作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性是核酸定量检测的核心,而工作标准物质的计量学溯源是保证核酸检测试剂和检测结果准确、可比的关键。据了解,核酸检测试剂盒生产商及核酸检测实验室通常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利用核酸在260nm的紫外吸收对工作标准物质进行定值。但这种方法的灵敏度较低,且易受到其他物质的干扰而影响准确度。此次计量院开发的核酸标准物质是保证体外诊断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一致的重要材料,相信对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盒的准确性提升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p p strong br/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参考资料: /span br/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牛春艳.核酸检测试剂盒中标准物质溯源性现状[J].中国计量 /span /p
  • 标准进程再进一步 两项拉曼光谱相关国家标准即将宣贯
    p   拉曼光谱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是国内/国际间科研交流、对等贸易等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同时仪器性能的标准化能够大大助力我国拉曼光谱仪器产业的质量提升,增强国产仪器的市场竞争力。对拉曼光谱而言,相关标准的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类仪器的推广应用,不过现在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的改观,一系列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p p   比如,2018年4月15日,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的《便携式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闽) 1085-2018正式批准发布,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2018年7月26日,国家标准委发文征求意见,拟立项685个国家标准项目中,《拉曼光谱仪通用规范》在列。 /p p   日前,中国计量院发布国家推荐性标准宣贯会的通知,将对GB/T 33252-2016《纳米技术 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性能测试》及GB/T 36063-2018《纳米技术 用于拉曼光谱校准的标准拉曼频移曲线》两项国家标准进行宣贯。 /p p   据悉,由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9)归口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3252-2016《纳米技术 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性能测试》已于2016 年12 月13 日发布,并于2017 年7 月1 日起实施。GB/T 36063-2018《纳米技术 用于拉曼光谱校准的标准拉曼频移曲线》已于2018 年3 月15 日发布,并将于201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制定实施,对拉曼光谱仪器结构、测试方法、校准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 /p p   详细内容请见会议通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906/470823.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关于举办GB/T 33252-2016《纳米技术 激光共聚焦显微拉曼光谱仪性能测试》等国家推荐性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strong /a /p p & nbsp /p
  • 新冠肆虐,谨慎购买使用进口标准品!
    事件起因:近日南京大学生物科学院紧急通知:采购进口试剂被检测出新冠病毒!南京大学目前已经高度重视这件事,涉及课题组全部成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自我隔离。学院其他老师应检尽检,进出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此外,相关楼层的物业保洁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整个生物科学院大楼进行进行消毒。涉及此事件的某知名生物实验室产品公司仓库已被热搜“XXX仓库阳性”!《南京发布》发布此次事件公告美国大选疫情失控、欧洲病毒变异以及相关国家无力抗疫… … 以国外疫情目前状态估算,病毒从原食品冷链转战至其他进口产品包装只是时间的问题。检测实验室的老师们注意啦!狡猾的新冠病毒已经开始转身抄生物实验室老窝,因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不力,您购买的的进口标准品和进口试剂很可能携带新冠病毒!疫情面前无小事,严防死守不可掉以轻心。小坛提醒:为了有效防控新冠病毒的传播,在使用进口标准品和进口试剂时,一定要事先进行充分消毒,方法包括:75%酒精喷洒消毒、紫外灭菌20分钟等,根据不同的环境及产品性质选择适当的消毒方法。为了有效应对进口标准品可能对国内广大检测实验室的老师们产生的风险,坛墨质检已加大生产力度,大力推动研发生产国外标准品的替代产品工作,同时我司积极响应国家管控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合实施各种防范措施,在生产、仓储、运输环节确保产品零风险!关于我司产品生产后在仓库的相关消杀工作坛墨质检所有标准品均源自于千级、万级、十万级超净间,严谨有序的生产流程严格控制有生命微粒(细菌)与无生命微粒(尘埃)对标准品的污染。产品生产完成后将在“防疫消毒区”完成消毒,防疫消毒水方法采用消毒水(酒精,过氧乙酸)喷淋法,即使用消毒水(酒精,过氧乙酸)喷雾对产品外包装四周进行喷洒。产品外包装喷洒消毒水后,将在“防疫消毒区”静置30分钟后,再由库房相应人员对产品进行及时转移至对应的待验区进行清点查验,并做入库。我司及相关合作方会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政府部分的防疫要求,全力对送达贵司的产品做到严格防控,疫情无国界,国货当自强!坛墨质检愿与您携手共同渡这场疫情危机。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
  • 8项仪器相关国家标准即将宣贯
    p   分析测试仪器国家标准是仪器性能测试的重要依据,为帮助相关技术机构、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业及时了解相关标准的修订情况,准确把握相关分析仪器国家标准的核心内涵和技术要求,提升行业合规能力和水平,SAC/TC481定于2018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分析仪器性能测定术语”等8项国家标准宣贯会。 /p p   即将宣贯的八项标准涉及了多项仪器检测方法和仪器性能测定方法:仪器检测方法包括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法等;仪器性能测定方法包括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单四极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十八烷基键合相高效液相色谱柱、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类别。详细情况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微信截图_20181101103259.jpg" alt=" 微信截图_20181101103259.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96a23d46-f223-4763-bdc5-e91663ce68b5.jpg" / /p p   举办单位: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 /p p   宣贯教师:标准制订人 /p p   培训时间及地点: /p p   时间:2018年11月15日全天会议 /p p   地点:北京外国专家大厦一层会议室 /p p   酒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8号院 电话:010-82858888 /p 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2018年TC481 分析仪器 国家标准宣贯会(2).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15874912-878c-4dd6-8693-f8722af2e616.pdf" 2018年TC481 分析仪器 国家标准宣贯会.pdf /a /p
  • 新标准新方法—“雷磁”助力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标准宣贯
    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18年11月01日正式实施。“雷磁”根据标准最新要求积极拓展研发专用仪器,推出了专用于测定水泥中氯离子含量的ZDCL-1型氯离子自动电位滴定仪。新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变化,结合我国检测技术和分析仪器的发展,新增了多种方法,并修订了部分标准条款。为使企业尽快掌握,山西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举办了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新标准宣贯培训班。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受邀参会并以《GB/T 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氯离子测定方法浅析》为主题对水泥中氯离子的测定方法做了详细讲解,并携带ZDCL-1型氯离子自动电位滴定仪亮相宣贯现场,为学员进行了上机操作培训,助力建材行业实验室能力提升。ZDCL-1型氯离子自动电位滴定仪的专用型和易用性受到参会学员的高度评价。
  • 德图将走进世博城市未来馆和城市文明馆
    2010年新年伊始,中国跨入期待已久的“世博年”。作为全球三大最受瞩目的盛会之一,世博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届时,德图将以两种方式分别参与世博“城市未来馆”和“城市文明馆”,向世人展示领先的测量技术和致力于节能环保事业的决心。   众所周知,此次世博有五个主题馆,城市人馆、城市生命馆、城市星球馆、城市未来馆和城市文明馆。其中,城市未来馆共选定全球五座各具特色的城市,以“昨日-当今-明天”形式进行全面展示。当选的五大城市分别为中国奉化溪口、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德国弗莱堡、美国圣迭哥、墨西哥蒂华纳。作为一家源自德国的便携式测量仪器厂家,德图成为了弗莱堡馆的白金赞助商,将在弗莱堡馆中拥有一个展柜。据了解,德图将展出testo 875和testo 881等最新科研产品,同时,在世博会上,还有有奖竞猜活动及特色小礼品赠送。   除了作为赞助商,德图在世博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那就是为城市足迹馆保驾护航。此次世博的城市文明馆反映了城市从诞生起,在走向现代文明的历程中,人、城市、环境之间的互动发展。几年来,上海博物馆一直领衔策划足迹馆内部展示设计方案,力求向世界呈现出人类城市发展的清晰脉络。上海博物馆馆长陈燮君透露,“我们将向世界各地的博物馆借来大量珍贵文物,有些还是镇馆之宝。”如何在长达六个月的世博期间很好的保护这些文物,负责展馆设计的吴主任力求百密无一疏。“想到湿度,想到德图”,在温湿度监控方面,他选择了德图的testo Saveris 温湿度监测仪,全方面监控文物的存放环境,保证展出的文物在会后完璧归赵。“此次能够与世博合作,更有力证明了德图品质的可靠性。”德图产品经理高兴的表示。   作为世界领先的便携式测量仪器的生产商,德图始创于1957年,拥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但以如此多样的方式参加世博还是第一次。在过去的五十多年中,德图以卓越品质和创新理念,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在27个国家开设了子公司和办事处。成立于2002年的德图中国更是一面发展的旗帜,一举夺得2007年度德图全球最佳子公司的桂冠。此次德图中国亮相世博,天时地利,独占时机。“参与世博是展示德图风采的绝佳机遇,五十多年的坚实发展为德图赢来了这个舞台。希望在世博中,更多人能了解德图,信赖德图。”德图中国市场宣传总监Thiemo满怀信心。
  • 增强监管 完善防晒剂检验标准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了14批次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消费者对于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拍手称快,但同时,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防晒霜、防晒乳、防晒喷雾等不同类型的防晒产品,如何鉴别其是否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根据国家标准甄别防晒产品的质量安全呢?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工、副院长毛希琴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解析。  毛希琴表示,国家标准委于2018年9月1日发布实施GB/T 35916—2018《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和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方法检测通量高。GB/T 35916-2018方法除涵盖16种准用防晒剂,还包含了对氨基苯甲酸和其他7种二苯酮类紫外线吸收物质,共计24种目标化合物。该标准检测通量高,提高了单次检测的工作效率。二是方法检测结果可靠性高。GB/T 35916-2018方法中24种目标化合物均能够实现无干扰定性定量分析,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7种二苯酮类化合物及对氨基苯甲酸存在情况下对16种准用防晒剂定量产生的干扰。另外,提供液相色谱质谱方法参考条件,为液相色谱方法存疑结果提供确证手段,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是方法采用的色谱条件安全友好。GB/T 35916-2018方法通过色谱条件优化,避免使用毒性和腐蚀性较高的四氢呋喃和高氯酸,采用常规液相色谱流动相体系(甲醇/乙醇/水/甲酸),实现了24种目标化合物的高通量分离分析,色谱条件对色谱仪和色谱柱的安全性以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更为友好。  “GB/T 35916-2018标准的发布,为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及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同时检测提供了方法和手段,完善了防晒剂检验方法,为防晒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物质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毛希琴表示。
  • 重磅!新冠疫苗国家技术标准发布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自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参与新冠疫苗的研发,随着技术的不断进展,新冠病毒预防用疫苗终于进入了临床评价阶段。为指导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8月14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终于有了可参考的国家级技术标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适用于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和DNA疫苗的研发; /span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strong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主要针对非自我扩增型mRNA疫苗,对于自我扩增型mRNA疫苗、多组分mRNA疫苗在借鉴本指导原则时还需根据产品相关特点和属性开展相应研究。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指导原则中规定,新冠疫苗作为创新型疫苗,在考虑批准上市临床评价标准时,需要结合当时的 strong 疾病流行状况 /strong 、 strong 传播能力 /strong 、 strong 预防和治疗手段 /strong 、 strong 公共卫生需求 /strong 等综合考虑。新冠疫苗的保护效力应通过Ⅲ期临床保护效力试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对疫苗产品自身的安全性风险和接种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疫苗有足够的保护效力,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则具备获准上市的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对于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疫苗,上市后还应开展如下工作: /p p 1.对于使用临床试验期中分析数据的情形,上市后需继续完成Ⅲ期临床试验。 /p p 2.对于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情形,需在上市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必要的境内临床研究。 /p p strong 标准下载: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1& nbs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7.shtml" target=" _blank" textvalue="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 nbs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8.shtml" target=" _blank" textvalue="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 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 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a /p p 3& nbs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6.shtml" target=" _blank"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 指导原则(试行) /a /p p 4& nbs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5.shtml" target=" _blank"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a /p p 5& nbs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4.shtml" target=" _blank"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 /a /p
  • “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物质
    “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物质“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物质资源汇总表
  • 完善标准 严管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此次我带来的议案之一就是《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 切实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切实关注食品安全》。”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规虽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被许多黑心商家违法添加到食品中 溴酸钾是明令取消的面粉处理剂,但仍有部分企业在使用它。特别是很多食品企业不顾国家制定的规定、标准,擅自超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重违规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地标识食品添加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宋心仿说。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大幅度减少化学添加剂品种与数量,全面淘汰存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科学使用天然添加剂。同时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急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利用食品添加剂造假,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有待尽快规范解决。“特别是当前有诸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广泛应用,却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宋心仿表示,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应建立对举报和监督的反应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及时预防。同时,一定要降低检测费,对送检者、消费者、投诉者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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