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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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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测相关的资讯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第八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健全计量资质认定、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三级审核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第九条环境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开展环境检测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二)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三)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破坏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擅自改动仪器参数、不按规范处理数据、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四)违反规定要求,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强制要求检测人员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五)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图谱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十条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第十一条环境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第十二条委托方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活动质量实施监督。委托方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委托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第十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进入生态环境检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环境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活动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必要时可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比对检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环境检测机构下列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检测方法的使用、环境条件与人员;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承接业务信息及工作总结、统计信息等。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宁夏”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环境检测机构在自治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投诉。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布设“天罗地网”监测生态 环境监测进入快车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将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给生态装上雪亮的“眼睛”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2002年6月,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与内蒙古正蓝旗在浑善达克沙地腹地,合作建立了浑善达克生态监测研究站,以退化沙地草地的生态恢复重建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主要研究方向。13年来,通过长期生态学定位观测及野外控制试验,探索沙地草地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机理。内蒙古环境保护局的资料显示,目前内蒙古全区环境监测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形成了较完整的环境质量监测网,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一家在内蒙古各地建立的环境监测站就有71个,环境监理机构62个。环境监测是治理的基石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环境监测起着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就像是一位医生,有了他们的“望闻问切”,就能制定出科学的防治方案。2010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在高标准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福建各级财政近5年来共投入资金逾10亿元,用于海湾环境整治,包括滩涂养殖区整治、沙滩修复、红树种植、渔排整治等。2014年,近岸海域(包括海湾)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提升到65.1%,八大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9.1%,提早一年实现福建省制定的“十二五”目标。内蒙古天然草原面积全国第一,但草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由于开采资源,许多区域有进一步沙化的趋势。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整合农牧业、林业、水利、环保、土地等部门的监测监理权力,统一成立生态保护委员会。在生态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下,全盟的生态状况监测实现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环境监测进入快车道今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7月3日,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他强调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根据刘伟平的要求,甘肃省环境监测站编制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分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主要内容。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就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来源:光明日报
  •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强调加快开展碳监测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监测支撑。《规划》提出两大方面11项重点任务举措和两项重大工程:一是立足支撑管理,紧紧围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眼统筹支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集中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谋划碳监测和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声、辐射、新污染物等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业务,推进监测网络陆海天空、地上地下、城市农村协同布局和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二是立足提升能力,紧紧围绕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系统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创新,健全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完善体制机制,筑牢数据根基,深化评价应用,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实施监测网络和机构能力建设重大工程,夯实基础能力,锻造铁军先锋,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其中在重点任务“支撑低碳发展,加快开展碳监测评估”中,提出三项工作:一是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合作共建全国碳监测网络;二是补齐碳监测技术短板,加快推动大气碳监测相关卫星研制发射,开展多尺度甲烷遥感监测,构建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三是积极开展其他履约监测,按照履约成效评估要求,开展POPs、Hg、ODS和HFCs等背景区域定位监测。
  • 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家对物质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却往往忽略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每天呼吸着PM2.5离我们越来越远的清新空气,看着下一代健康成长,生态环境保护已是当下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城市规划对城市生态环境越重视,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就会朝着我们理想的方向发展。结合城区的改造等,因地制宜推广建筑墙体、屋顶等,打造创新的绿墙、绿篱、绿色阳台等,增加城市的绿色。通过园林绿色植物能改善生态,并通过树木花草的不断增加、来美化环境,达到或接近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重庆安耐恩为城区生态环境提供一整套生态环境监测站。可实现的功能:1、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云平台,同时LoRa传至LED显示屏。2、监测数据超标显示屏变色提醒,自动弹出提示语。监测系统监测要素:空气质量监测仪×5台大气负离子监测仪×5台环境噪声监测仪×5台温度传感器×5个湿度传感器×5个LED显示屏:1920×1120mm单面双色×3块,1920×1120mm双面双色×2块,改造40平方全彩LED显示屏×1块。监测系统效果图展示:
  • 广西分析测试协会立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 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广西分析测试协会于2023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12月4日—12月19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东葛大厦1102室电子邮箱:gxfxcsxh@163.com联 系 人:商榆 18677118331广西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12月4日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pdf
  •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755.34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2-02-25 09:30 采购金额: 1755.34万元 采购单位: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 项成龙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祝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2C-004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53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金华市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金华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2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市本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金华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84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招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 标项 3,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 标项 1,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备注: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金华山空气站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备注:2021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标项 4,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部分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5,2022年1月~2023年6月,共18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东宁路2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成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03 质疑联系人:项成龙 质疑联系方式:15888991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4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7200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72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3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2-02-25 09:30 预算金额:1755.34万元 采购单位: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2C-004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53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金华市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金华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2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市本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金华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8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招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 标项 3,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 标项 1,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备注: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金华山空气站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备注:2021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标项 4,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部分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5,2022年1月~2023年6月,共18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东宁路2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成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03 质疑联系人:项成龙 质疑联系方式:15888991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4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7200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72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3M
  • 生态环境监测又添新利器
    p   2019年3月21日,国防科工局在北京组织召开高分五号、六号卫星在轨投入使用仪式。这标志着我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的高分五号和六号两颗卫星正式投入使用。生态环境部是高分五号卫星的牵头主用户,副部长刘华出席仪式并讲话,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代表生态环境部签署高分五号卫星投入使用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405f425-b01e-40b0-aded-7934ccea5935.jpg" title=" 图1...jpg" alt=" 图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刘华在仪式上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b843e7c2-1dcf-4c23-b096-318ed11a5121.jpg" title=" 图2...jpg" alt=" 图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签署高分五号卫星投入使用证书 /p p   高分五号卫星是我国首颗光谱分辨率最高、定量化要求最高、探测手段最多的高光谱综合观测卫星。该卫星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2012年批复立项,于2018年5月9日成功发射。2019年2月22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卫星工程在轨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卫星工作稳定,星地系统工作正常、匹配良好,卫星、运载、发射、测控、地面系统均达到工程研制总要求。 /p p   高分五号卫星的发射和投入使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具体举措。高分五号卫星的正式交付,将填补国产卫星无法有效探测区域大气污染气体的空白,对于动态监测我国大气中气溶胶、细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等的污染状况,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可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可靠的二氧化碳、甲烷等遥感数据支撑。此外,在叶绿素、悬浮物、透明度、水温、蓝藻水华、海冰等水环境监测方面,以及植被覆盖、矿产开发、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状况监测方面,它也可发挥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p
  • 宁夏出台新政规范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秩序
    严禁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签名等信息,严禁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检测时间以及更换检测样品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新政,将从9月4日起,严查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宁夏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宁夏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等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在环境检测活动中,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据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严禁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严禁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等;严禁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严禁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等。环境检测机构的采样、分析人员以及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将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值得关注的是,在严格监管环境检测机构的同时,宁夏生态环境部门还对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委托方提出了监管要求。比如: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当委托方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此外,宁夏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管,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一旦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宁夏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渠道投诉、举报。
  • 宁夏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及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方案》着力从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推动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六个方面,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潘荣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强化制度保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方案》还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还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 南水北调工程生态监测和效益评估项目征集水质快速检测方法及仪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接的"南水北调工程生态监测和效益评估项目水质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标段"科研项目,诚邀水环境监测与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厂商参与南水北调工程适用的水质快速检测技术方法及速检测仪器设备推荐。相关内容重点包括地表水24项基本参数的快速检测、重金属高通量快速筛查、藻类的快速检测、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未知污染物的快速筛查等。若通过科学评价及适用性分析,相关仪器设备将作为采购清单推荐给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以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野外应急检测使用(如若进入候选名录,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欢迎广大仪器设备厂商积极参与并推荐适宜、先进的仪器或技术,并完成附件中两个评价表,7月10日之前将附件表格及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如有疑问可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附件1:评价信息表.xlsx联系人:吴文强、倪洁电话:010-68781820/1893邮箱:wwqemail@126.com/nijie@iwhr.com
  • 全国家居环境检测 中脉联合清华为室内生态把脉
    10月10日,中脉和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技术人员走进北京部分居民家庭,开始采集水、空气等跟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健康数据。这预示着,涉及全国9大城市上千户居民的大规模家庭生态健康指数调研活动进入实施阶段。  在北京的一户居民家里,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技术人员采集了3瓶清水后密封样品瓶并放入保温箱内低温保存。随后的2天内,技术人员会将样品发回实验室分析。据中脉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质的检测项目包括铅(Pb)、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氮、铝、三氯甲烷、铁、灭草松等。室内空气测试项目则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颗粒物PM2.5、甲醛、苯等。  技术人员在空气采样时避开了通风口,关闭了空调与新风系统,保持门窗密闭。采样点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离门窗距离应大于1m;采样点的高度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PM2.5传感器、甲醛测试仪、Tenax-Ta采样管与QC-2双气路大气采样器̷̷现场检测中,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技术人员用上了各种精密仪器,样品采集时亦小心翼翼。据介绍,这些设备和要求都是为了保证后期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8月27日,“中国首部家庭生态健康指数报告”暨全国九大城市家庭室内生态指数免费检测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10月份进入采样阶段后,技术人员将在9个重点城市近千户家庭中采集样品,再根据样品进行最终数据测试并形成报告。2015年12月,中脉和清华大学将正式推出中国首部家庭生态环境健康报告。  对家庭室内空气等多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指标开展全国性、系统性的调查和检测,在我国尚属首次。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主任张寅平表示,希望通过入室的检测和《家庭生态健康指数报告》的宣传,进一步引发人们对家庭室内环境的重视和科学的认识。
  • 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p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谈到下一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29日介绍称,一是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二是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822dda63-03de-4e5e-aa3e-ea8cd6ead2ca.jpg" title=" 图..jpeg" alt=" 图..jpeg" / /p p   在生态环境部29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如何确保第三方监测数据准确、真实”的问题。 /p p   对此,柏仇勇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都日益高涨,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监测产业也迅速发展。监测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监测事业发展。2015、2017年两个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监测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p p   柏仇勇介绍,去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还先后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p p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p p   柏仇勇指出,总体来看,这三项检查起到了应有的效果,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条件、监测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去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各省开展了两个层次的检查,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检查,第二个层次是省市两级的联动检查。其中,国家级的检查共检查了12个省,109家机构,各省市都全面开展了自查。国家层面检查发现有10个机构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分别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惩处。 /p p   柏仇勇表示,下一步还将做好两件事。一是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因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是靠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核心。外部检查主要起警示、威慑作用。我们通过技术大比武,整体把监测系统,监测队伍的技术能力提升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p p   二是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培育好监测市场,规范好监测市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0559d214-d96f-4017-93f8-2e826c3e254a.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生态环境部: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应用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强调了新技术的应用。新技术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应用情况是怎样的,未来又将取得哪些成果?5月26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海报新闻记者的提问。“监测为服务管理而生,靠技术进步而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立足支撑管理和提升能力,加强科技攻关,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监测领域的应用。”近年来,新技术、新装备与监测业务得到了有效融合。在自动在线监测领域,空气和水质主要指标自动在线监测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并得到了规模化应用,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温室气体、水质重金属等在线监测的应用场景也逐渐增多。在实验室分析领域,高分辨、高通量、非靶向等设备已广泛用于实验室样品分析,AI识别、eDNA测序逐步应用于水生态监测。在应急监测领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GC-MS、便携式傅里叶红外、飞行时间质谱走航等技术也得到充分运用。在卫星遥感监测领域,利用遥感遥测新技术,实现了对生态环境高精度、全方位、短周期的监测,构建了天地一体、星地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在综合分析领域,2022年,为加快信息技术在监测领域运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智慧监测试点工作,在全国优选13个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区域特色、参与意愿较强的省份,按照“国家统一架构、地方负责建设”的工作思路,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监测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灵活感知、提前预警、综合研判、智慧决策的能力,力争早日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监测应用和成果。据悉,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大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小型化监测装备研发与推广力度,加强卫星遥感遥测、便携式现场快速监测、全自动实验室等设备技术验证,促进监测技术与业务的革命性创新,实现更科学、更精准、更全面、更快速。蒋火华表示,希望通过新技术为监测赋能,让监测的眼睛越来越明亮,耳朵越来越灵敏,大脑越来越智慧,更好地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涵盖新污染物、温室气体、水生态等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23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项目
    11月2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征集范围聚焦新领域监测需求,涵盖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等。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监测标准预研究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前开展的标准化研究,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1)实施。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的要求提出项目。二、征集范围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一)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控制标准已规定项目但缺少分析方法标准,从而需要制订的,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监测标准空缺项目的分析方法;2. 被控制标准引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因技术落后、适用范围不全、目标物不全、测定下限高或文字表述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水中多氯联苯、乙醛,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氨、苯系物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配套控制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因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二)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尚无监测标准的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得克隆、氯化石蜡、微塑料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满足新污染物监测需要的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2. 温室气体相关监测方法,如甲烷、氧化亚氮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如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垃圾等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4. 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如水生生物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三)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污染源现场快速、在线监测技术;2. 实验室自动化监测技术,如连续流动分析方法等;3. 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等;4.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等。(四)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履行国际公约监测、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衔接生活饮用水标准相关项目监测等工作需要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五)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三、有关事项及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文件(含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命名为“2023年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文件邮寄至联系人地址(注明“申报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三)每个预研究项目申报表限填一个项目。(四)以收到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电子文件盖章版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五)鼓励有关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系列标准预研究项目。四、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电话:(010)84943253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电话:(010)6564626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政编码:100012传真:(010)84943066电子邮箱:bz@cnemc.cn 附件: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工作细则(试行) 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项目申报表
  • 豫检集团构建检验检测智慧化生态体系
    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只需扫描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消费者便可获知商品来源、送检、检测结果的全过程记录,了解检测时间、地点、机构、人员、设备等各方面信息。在检验检测全流程数据上链的情况下,结果无法被更改,更加真实和公正。作为河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单位之一,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检集团)规划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将促进检测数据共享、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诚信体系,推动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朝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迈进。【研发】区块链提高检验检测可信度消费者购买商品,结果遭遇了质量问题,在与商家交涉的过程中,对方出具的却是伪造的同一批次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或是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告。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豫检集团数智化管理部负责人袁驰说,作为制造业大省,检验检测在我省质量强省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传统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往往缺乏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消费者也难以了解完整的检测过程和结果生成过程。与此同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又良莠不齐,篡改检测数据、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这就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也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区块链技术具有的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等特性,则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袁驰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豫检集团积极参与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拟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为检验检测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手段,为行业带来全新的变革和升级。通过将检测过程及结果上链存证,检验检测结果信任度得到提升,信息的可追溯性也得到加强。【技术】扫描标识码追溯检验检测全流程试想一下,消费者若想查询某一批次商品的检测报告,只需扫描一个二维码,就能了解商品检测全流程的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这样的场景也将照进更多消费者的现实之中。豫检集团数智化管理部高级工程师李承浩向记者介绍,豫检链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其核心特点便是实现了检验检测全过程可追溯、数据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检验检测业务的需求,高度契合区块链技术的全程可追溯性。检验检测结果需要确保每一个检测环节的可追溯性,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过程的可靠性。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在规划建设的豫检链平台上,每一件送检商品都被分配唯一的标识码,并将其记录在区块链中,通过物联网、RFID(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技术)、5G通讯技术等手段实现自动信息采集,在豫检链平台上记录所有的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将每一个样品的来源、送检、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测机构和人员、检测设备有效性等。这样一来,客户通过扫描检测报告上的二维码,或者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商品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以确保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也能为后续的数据分析、质量溯源提供依据。【平台】覆盖整个行业的可信信息共享网络袁驰说,豫检链平台将送检商品的检验检测数据分散存储在去中心化的多个节点上,这样一来,每个节点上都保存着一套完整的数据副本。建成后的豫检链,将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客户可以从平台上找到一站式的检验检测服务,任何人和系统都可以来获取平台开放的产品质量检测数据信息。而随着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将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入本链,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过程、结果等信息全部上链,能保障数据的真实可信及权责清晰,构建一个覆盖整个行业的开放可信信息共享网络。【价值】助力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建设豫检链,也是质量强省的题中之义。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改革完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制定质量信用建设标准,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豫检集团副总经理白平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说,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河南省新组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豫检集团重视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构建检验检测智慧化生态体系。“建设基于区块链的检验检测管理平台——豫检链,对于促进监测数据共享、实现产品质量追溯、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白平说,对于政府监管层面,平台也将实现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有机整合,宏观了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分布、发展等情况,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预测。下一步,豫检集团将加快推进豫检链建设,持续拓展检验检测业务数智化应用新场景、新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让数智化成为推动豫检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助力河南省质量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算998万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
    4月18日,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预算998万元。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详细信息如下: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263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980,000.00元最高限价:9,980,000.00元采购需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水质全自动实验室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元)1豫政采(2)20220327-1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项目99800009980000
  •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967.74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1 招标文件: 附件1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01日 05: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01日 05: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预算金额 ¥967.7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4-62883277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双园路30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附件: 附件1 0914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15 至 2022-09-21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0725 项目名称: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77,400.00 最高限价(元):9,677,4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括购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大气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气溶胶激光雷达2台、环境飞行监测系统2套、车载六参数监测系统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车辆购置、仪器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车辆改装及仪器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受疫情防控影响,投标单位不需到达现场解密响应文件,请投标单位在文件开启时间自行择地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15分钟内进行解密。如投标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3、加密备份文件(必须和线上响应文件一致,加密码后发送)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或将文件发送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邮件中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直播,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作出回复的视为同意开标现场一切程序及结果。 5、腾讯会议会议号:827-570-74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024-628832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2-10-08 09:30 预算金额:967.74万元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1 招标文件: 附件1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01日 05: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01日 05: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预算金额 ¥967.74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4-62883277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双园路30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附件: 附件1 0914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15 至 2022-09-21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0725 项目名称: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77,400.00 最高限价(元):9,677,4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括购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大气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气溶胶激光雷达2台、环境飞行监测系统2套、车载六参数监测系统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车辆购置、仪器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车辆改装及仪器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受疫情防控影响,投标单位不需到达现场解密响应文件,请投标单位在文件开启时间自行择地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15分钟内进行解密。如投标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3、加密备份文件(必须和线上响应文件一致,加密码后发送)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或将文件发送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邮件中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直播,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作出回复的视为同意开标现场一切程序及结果。 5、腾讯会议会议号:827-570-74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024-628832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 重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三)推进污染源监测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河北省邯郸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5月20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次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抽调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20家检查对象,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不少于20份,覆盖每大类项目,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检查。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对应的信息系统现场核查检测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检验(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理结果。
  • 以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引领,深化创新智慧监测内涵及应用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科技支撑,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江苏省环境监测系统在抓牢监测主线,扣紧重点工作的同时,坚持科技引领、科技创新,在向着现代化监测体系迈进的过程中,以“智慧,融合,创新”为发展方向,在监测感知、数据集成、分析关联、应用智能等方面狠下功夫,在推动传统监测向智慧监测转型升级方面持续发力,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坚持争先创新,全面打造省域示范引领。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为抓手,推动监测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利用江苏省首艘近海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船“中国环监苏001”积极拓展海洋在线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利用船载自动化、智能化和数字化设备构建海上移动实验室,形成陆海统筹多源数据协同分析能力,为协同治理、陆海统筹战略贡献江苏力量。该船自2022年入列以来,已相继承担长江苏沪交界水域船舶溢油应急演习、长江口—杭州湾水域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等多项监测任务。   江苏作为工业大省,将持续在倒逼工业园区和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面持续发力。利用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思路,构建并进一步完善以在线监控数据为依据的总量核算体系。以科学的监测,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形成园区环境质量全方位监测能力,促进“测值测量、定值定量、用值用量”的科学、规范管理体系,探索走出江苏特色生态环境监测发展途径。截至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建成、联网236个上下游水站、349个上下风向大气标准站、360个VOCs站、6465个微站;共有3711家企业建成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数据联网。强化技术创新,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效能。技术是生态环境监测的根本,技术创新是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途径。充分利用技术创新手段,产出更高品质更加丰富的产品,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更精准治污方向。江苏省将大气PM2.5网格化系统及重点区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系统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物联网以及5G等技术,不断深入优化功能。PM2.5网格涵盖主要工业、扬尘、机动车源,及时发现网格点大气污染问题,分析主要来源。VOCs系统采用“网格化监测+固定站+走航观测”组合方式,实现了省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VOCs精准监测监控和预警溯源。技术手段的创新,为“精准管控、科学治污”提供了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江苏省制定印发了《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两保两提”的新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坚决扛起责任。在太湖流域率先构建流域层面通量监测体系,实现34个出入湖河流、16个引江口门、30个主要省市界及调水通道的通量监测能力,为说得清入湖通量提供支撑,推动水环境质量评价由单一浓度评价向浓度与通量综合评价转变。创新构建和绘制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热图,融合多达13种数据源,利用热力分析技术,综合体现流域内工业、农业、生活等主要污染源,攻克水陆协同分析的技术难点,成为太湖流域精准施策的又一利器。   深化融合创新,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字化转型。对照国家生态质量评价工作要求,江苏省重点围绕生态质量监测评价、陆地生态碳汇监测评估业务需求,基于卫星、无人机等智慧感知技术,建设生态遥感智慧分析系统,优先满足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态胁迫等类型指标测算评估功能。基于MODIS卫星数据及碳通量观测数据,建设江苏省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相关分量的本地化反演方法。以生态环境监测积累的多维度、细粒度、大范围的海量数据,推动监测数据分析挖掘与生态环境决策、监管、执法等业务贯通融合,强化数据应用,打造丰富的应用场景。   主导思路创新 持续推进前瞻性监测技术研究。江苏省始终把“建设科研型监测机构”作为发展方向,有效整合全省环境监测力量,联合科研院所,紧扣当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热点,创新持续开展37项环境热点问题前瞻性监测研究,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核心竞争力、全面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率先持续开展土壤微塑料监测研究,推动建立全省土壤微塑料监测能力;针对异味扰民问题,开展嗅辨监测技术和体系研究,创新建立“嗅辩”制度。持续性的研究,为监测更好支撑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储备,为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数字化转型,就是以数字化技术应用为基础,以支撑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为核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价值,打造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于一体的智慧监测体系;江苏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是国家智慧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为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创新,推动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江苏力量,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江苏支撑。
  •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09.48万元采购颗粒物采样器,离子检测仪,负离子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8 项目概况 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C20242461H 项目名称: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包号 货物序号 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单位 A 1 PM2.5分析仪 2 台/套 B 1 便携式大气负离子检测仪 2 台/套 2 全自动浓缩蒸发系统 1 台/套 3 烟气加热探针及压缩机前处理器 2 台/套4 湿度发生器 1 台/套 5 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4 台/套 6 超声波手持气象仪 3 台/套 7 无人机气体监测仓 1 台/套 C 1 多功能声级计 2 台/套 2 机场噪声分析软件 1 套 3 声校准器 2 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含检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7、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9、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采购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3、需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上述两份材料发送至下方联系邮箱。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hnsthb.hainan.gov.cn/ 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本项目标包预算详情: 预算金额:¥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最高限价:¥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92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联系方式:宋女士/董先生 电话:0898-65855160,邮箱:hnfidic_hk@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0898-6585516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采样器,离子检测仪,负离子检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9.48万元 采购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8 项目概况 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C20242461H 项目名称: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包号 货物序号 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单位 A 1 PM2.5分析仪 2 台/套 B 1 便携式大气负离子检测仪 2 台/套 2 全自动浓缩蒸发系统 1 台/套 3 烟气加热探针及压缩机前处理器 2 台/套 4 湿度发生器 1 台/套 5 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4 台/套 6 超声波手持气象仪 3 台/套 7 无人机气体监测仓 1 台/套 C 1 多功能声级计 2 台/套 2 机场噪声分析软件 1 套 3 声校准器 2 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含检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7、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9、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3、需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上述两份材料发送至下方联系邮箱。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hnsthb.hainan.gov.cn/ 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本项目标包预算详情: 预算金额:¥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最高限价:¥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92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联系方式:宋女士/董先生 电话:0898-65855160,邮箱:hnfidic_hk@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0898-65855160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宁夏将专项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行为
    p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即日起,宁夏将对全区26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4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p p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数据质量的管理工作、原始数据记录、监测报告、仪器设备标定操作和维护记录等。 /p p   通知要求,2018年8月1日起,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监测(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总结报告。8月下旬,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抽取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2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 /p p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将在全国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p
  • 生态环境部: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将全面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 /p p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方面形势依旧严峻。对此,生态环境部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 /p p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重点检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旨在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此外,生态环境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p p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将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p p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拟在八月下旬启动相关现场检查,“保真”和“打假”将是此次检查的主基调。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 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生态环境部会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p
  • 宁夏:以智慧监测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能力提升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发挥专业技术特长,以学促干抓落实,将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融合,大力推进宁夏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管理业务与支撑体系“大融合”,实现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感知高效化、数据集成化、分析关联化、应用智能化、测管一体化、服务社会化。   截止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层面共建成5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5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地市层面共建设150个水、气自动监测站;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建设5个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平台,五地市及宁东基地自主建设信息化系统10个系统平台,覆盖噪声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超级站、黄河石嘴山市出境断面水环境风险预警监控、综合应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大数据应用、VOCs综合管控等领域,全区智慧监测成效突显。   监测网交互使用,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各地市将各种监测平台相互配合使用,实现了区域监测数据的关联性和融合性,提高了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力。部分地市将高空瞭望、电量监控、动态管控等环境监管手段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相通,根据实时监测数据来开展大气预警调度,初步构建了监测监管的协同机制。全区预报预警平台网络与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相互连通,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污染源智能识别,提升溯源解析能力   自动监测指标与污染源相互结合,通过建立污染源污染数据指纹库等多种智能识别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溯源解析能力。全区开展建设的VOCs走航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在开展环境空气VOCs浓度、种类的监测同时,推动实现VOCs污染源识别溯源功能;正在建设的噪声自动监测网,涵盖噪声污染源识别能力,智慧化识别鸟鸣、虫鸣、生活源、交通源等各种声源,同时报送超标报警等;典农河石嘴山段水质自动监测微型站主要是对水质开展实时监测和预警,同时对于超标时段水质自动开展三维荧光扫描,识别水污染来源,实现水环境质量污染溯源能力。   数据链模型优化,提升预报预警能力   根据现有监测网,全区每天产生各种环境监测数据近20多万条,庞大的监测数据支撑了环境质量预报模型,提高了全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准确率,2022年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等级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对首要污染物为O3的预报准确率达85%,对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预报准确率达81%,对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预报准确率达72%。   自动站全面覆盖,提升风险评估能力   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包括PM10、PM2.5、SO2、NO2、O3、CO、总烃和非甲烷总烃,银川市建设了大气超级站,具备温室气体、PM1、臭氧雷达、颗粒物雷达、VOCs多组分监测能力,可以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风险进行评估;石嘴山市建设的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对重点流域、河段、排污口等开展实时监测,及时识别水质风险等。吴忠市的乡村站实现了区域从农村到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全覆盖监测,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实验室信息建设,提升数据监控能力   全区正在积极构建1+6实验室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实验室全过程质量监管,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从而确保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将逐步实现省级监测部门对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程监控。   虽然全区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短板不足,监测网络感知灵敏性不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贯通不够、监测数据分析关联化不足、监测应用智能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有效协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完善建设,挖掘监测数据应用潜力,提升环境监测智慧化,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后,《检测报告》变化情况包括报告封面、格式、内容的变化和报告盖章方式的变化。新《检测报告》封面、编制说明及签字页样式识别见附件。其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更涉及71项。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pdf
  •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p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建议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 /p p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加强市场培育、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形成一批专业化、优质化的社会监测机构。 /span /p p   对于未来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span ,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推进全国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8c521564-c392-4a8e-8e8c-503b81821507.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0e4560f1-b5fc-476a-a3fa-2064ecb321de.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8618ce8c-af9b-468b-86d8-9a959cdaa76e.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2bd34d6f-7101-464f-840e-017f42ac8aea.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a934f9e-eb0b-441d-ada0-aa08f5a91067.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51e9edd6-8813-47a0-b8b2-4f664dcc7b63.jpg"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af7750d2-f9b4-4a4b-aa1b-8db11d3bb7eb.jpg"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7fd46499-3868-48d2-9551-eec51f15c608.jpg" title=" 8.jpg" / /p
  • 宁夏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9月起,宁夏将执行《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规定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排污许可的企事业等排污单位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据介绍,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规定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禁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时间等影响样品代表性的行为;严禁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行为;严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严禁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等行为。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规定对环境检测委托方行为也作出规范,要求环境检测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 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南京举办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技能大赛
    2024年度南京市职工技能竞赛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技能大赛决赛4月2日举行,来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20支环境监测队伍,在决赛中一决高下。图为决赛现场2024年度南京市职工技能竞赛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技能大赛,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联合主办。大赛紧扣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重点方向,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素质,将污染源监测和硫化物的测定设为决赛的比拼项目。各参赛队伍按照技能竞赛要求,快速完成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演示,以及硫化物的盲样考核。图为决赛现场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获悉,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获奖选手将参照新颁布的《南京市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授予相关荣誉并颁发证书。其中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将被授予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十佳能手”荣誉称号,竞赛第11至20名选手将被授予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优秀选手”荣誉称号。图为决赛现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此次技能竞赛不仅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技术人员搭建了展示精湛技能的平台,也是业务技术水平及综合技能的一次练兵,并锚定美丽南京建设目标,持续抓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实际行动展现南京生态环保铁军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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