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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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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检测相关的资讯

  • 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基地检测实验室及基地政务服务中心揭牌
    企业足不出园,即可享受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政务审批等服务。11月30日,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基地检测实验室、基地政务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举行。仪式上介绍,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基地检测实验室正式揭牌启用,将全市首家国家供港食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入基地,向园区乃至博罗县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检验检疫服务,助力惠州农产品出口提质增量。同时,基地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可一站式办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让企业足不出园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政务审批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据悉,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基地检测实验室、基地政务服务中心揭牌启用,可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企业和全县农产品、食品企业提供检测和认证等高效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让园区企业、企业职工足不出园区即享受优质全面的政务服务,不仅打通了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办事、提高通关效率、增强竞争优势等提供更加便利条件,也将为博罗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基地检测实验室、基地政务服务中心的揭牌启用,是博罗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近年来,博罗县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践行“店小二”精神,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将企业“外部跑动”转化为“内部循环”,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活力。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县新增市场主体1.84万户,目前市场主体总量已超过15万家;全县新引进产业项目176宗,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过700亿元。在市场主体的带动支持下,全县经济向好要素不断聚集,经济发展保持向好向上良好态势。接下来,博罗将持续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继续以“保姆式”精神服务好、支持好企业的发展,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知多点惠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基地检测实验室基地检测实验室承担惠州及周边地区进出境产品法定检验、委托义务检测和科研等工作任务,为惠州海关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实验室检测项目达840余项,覆盖各类食品、农产品、水产品、食品接触性材料等,专注农兽药残留、违禁添加剂、霉素等检测。实验室进驻园区,可为基地进出口企业提供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检测服务,减少样品流转,大幅压缩检测排期,促进基地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高效监管通关,助推高质量发展。基地政务服务中心基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2个综合窗口、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等功能区域,引入了无声叫号系统、湾区通办一体机、税务自助机、“微车管所”智能自助一体机等设备。在这里,企业可办理涉企经营许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215个事项。同时,企业群众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还可办理民生、办税、车驾管等355项业务。在基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均可一站式办理,让企业足不出园区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 湖南省长沙市电子政务处一行莅临聚光科技考察指导
    2018年7月26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电子政务处领导一行35人,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研究院总经理张涛、水环境业务板块信息化大数据总监王磊、环境安全事业部智慧环保产品线产品经理吴超烽等人的陪同下,莅临聚光科技考察指导。  长沙市电子政务处的领导们首先参观了公司的文化长廊以及公司展厅,研究院总经理张涛就聚光科技发展历程、业务运营情况以及企业愿景等着重做了介绍。领导们对聚光科技的发展以及公司在区域环境监测、治理、规划、运营服务的整体思路表示了认可,并对公司基于物联网实时化监控系统,实现站区无人值守以及智能化运维系统,化“被动报修” 为“主动运维”的解决方案以及公司在智慧环保领域做出的努力表示了肯定与赞赏。长沙市电子政务处领导们参观公司展厅  随后在举行的汇报座谈会上,水环境业务板块信息化大数据总监王磊向长沙市电子政务处领导们介绍了公司在环保行业多年的技术和品牌的积累,并突出展示了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计算机集成一级)以及优秀的合作伙伴(海康威视等业界领先厂商)。同时也对公司的优势,软硬件一体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分析与建模能力以及对城市级环境质量改善业务的深入理解做了详细的介绍。  长沙市电子政务处领导们对聚光科技在信息化大数据以及智慧环保做出的出色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大力称赞了公司的发展前景。提倡政府要携手聚光科技这样的专业企业,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真正地实现智慧环保! 座谈会现场
  • 卓朗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何选择?资质健全、专业经验都很重要!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从整体上来看,信息化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科技含量高、项目复杂等特点,决定了从事信息化项目的测试的人员需要具备熟悉相关技术、熟练使用检测仪器等素质。作为信息工程采购方的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通常很难凑齐专业的检测团队及软硬件设备,这也导致了仅凭自身团队很难发现信息化项目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缺失。而信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出现正好满足了政府及企业的需要,其专业的检测流程不仅提高了项目交付质量更降低了项目的安全风险。什么是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信息化第三方检测服务是指独立于信息工程建设甲方、乙方的第三方承担或进行的测试工作。第三方测试有别于开发人员或用户进行的测试,其目的是保证测试工作的客观性。从检测范围上来看信息化第三方测试工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审查、设计审查、代码审查、单元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恢复性测试、资源消耗测试、并发测试、健壮性测试、安全测试、安装配置测试、可移植性测试、文档测试以及最终的验收测试等十余项,可以说已经涵盖了影响信息化项目质量的全部指标。另外,信息化第三方检测并不仅仅是为了要找出错误。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还会对错误进行归类和总结,通过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和错误的分布特征,可以帮助项目管理者发现当前所采用的软件过程的缺陷,以便更好改进。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代表信息化项目供需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其能够公平、公正地评判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而促使信息化建设市场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信息化项目验收类检测逐渐由专业的第三方承担。从国内政策环境来看,各地区政府单位相继出台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对信息化项目引入第三方测试服务的倡导。这对于提高信息化项目质量、加强项目监管,以及推动国内信息化市场健康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已成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选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较为复杂,通常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专业团队、专业设备,更需要专业的工作流程。与此同时,政务信息化项目通常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多个应用场景,测试的验收内容也非常繁杂,需要更为全面、细致的测试管理和验收作业,另外政府部门作为信息化项目的甲方,存在利益关系和地位优势,难以达到公正、公平的评估结果,而第三方测试机构作为独立的评估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测试服务。信息化项目检测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硬件、软件、数据和网络安全、应用系统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硬件设备检测范围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等,而软件系统检测则关注安全性、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数据安全检测则需要考虑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网络安全监测需要关注防火墙、入侵检测、反病毒和流量管理等方面。应用系统检测则需要考虑功能、性能、用户体验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而项目管理检测则包括计划、实施进度、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在实际项目中,如智能建筑工程、天网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智慧校园工程、照明工程、数据中心工程、声学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电气工程、气象防雷工程、消防工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线电缆产品均属于信息化项目检测范围之内。近年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快速普及,各地区政府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这一趋势对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单一测试模式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复杂的信息化项目的质量管理需求,更加全面、更高标准、更好品质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将逐步成为主流模式。作为国内一流的信息化检测平台型公司,卓朗检测通过引进国内外领先的软硬件检测设备、高标准的管理制度及高水平的服务团队打造过硬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了每个项目的高质量交付。卓朗检测历经七年发展,通过精进管理和持续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健全的业务体系赋能合作伙伴发展壮大,进而构建起合作共赢的检测服务生态平台。公司目前已在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福建等省市设有分公司及办事处,服务客户超万家。未来,卓朗检测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储备,提高检测服务水平,抓住机遇,携手各地合作伙伴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卓朗检测将加强合作伙伴的培养和平台建设,发挥平台资源优势,推进事业做大做强,用先进检测技术和优质服务为数字中国保驾护航。
  • 成都科技力量在“疫”线!家用核酸检测仪、可移动式核酸检测车......
    家用核酸检测仪、可移动式核酸检测车、AI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近日,成都迎战“奥密克戎”全力战疫,在隔离酒店、封控小区、核酸检测现场等疫情防控的“一线“,随处可见成都科技的力量。  40分钟内出结果 在家就能做的核酸检测仪即将面市  日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为民表示,华西医院从国外引进的专家──胡文闯教授带领的团队,通过多学科交叉合作,现已研发出了一款便携式、快捷的核酸检测试剂仪,它能够让市民自己在家就可以进行核酸检测。  “它像一个打火机一样大小,检测后40分钟之内就能够出结果。”李为民说,今后我们就不用到社区排长队,可以自己在家里像测尿妊娠试纸一样先查一查,如果是阳性再到医院做进一步筛查、证实。这样不仅能使广大老百姓更方便、快捷地做核酸检测,同时更有利于被感染者早期隔离、早期治疗。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新型核酸检测试剂仪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高,广大群众都能承受,但具体费用标准还要经过国家审批。这款可居家测试的核酸检测试剂仪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面市。  可移动的核酸检测车 每日最高检测量达40000+人份  可移动、高通量、严标准… … 由成都格力新晖医疗装备有限公司和成都格力钛新能源共同研发制造的移动P2+核酸检测车成为防疫抗疫一线的科技“好助手”。已整装待命,助力疫情防控。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移动P2+核酸检测车是格力为抗击疫情而开发的重点产品,自主研制生产填补了国内空白。车辆内部由试剂准备区、样本处理区和扩增分析区三大主要功能区组成,此外还有配套的三个缓冲区和一个灭菌区,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更值得一提的是,车辆采用了高通量样本制备,可实现快速又安全的检测,能满足大批量样本处理需求,每日检测量(10/1混采)至少可达20000+人份,紧急情况下(10/1混采)最高可达40000+人份。目前,这款移动P2+核酸检测车已经过专家论证及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符合PCR核酸检测实验室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标准要求。自2020年以来,已在珠海、长沙、广州、成都、洛阳、香港等20余个城市投入使用,服务疫情防控一线。  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新津区、双流区均通过该核酸检测车提升移动检测能力。  无人机“起飞”助力疫情防控决策“更科学”  2月21日天府软件园,2月22日中德英伦城邦、南新逸苑,2月23日融城理想、复地金融岛、新园紫郡… … 连日来,在成都高新多个核酸检测点位,无人机“上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决策辅助。  无人机具有机动灵活、效率高、视角广的特点,在应急情况下,可以随时起飞,高效巡查、全方位无死角地观察目标区域的情况,结合通讯手段,巡查画面可以实时、多路回传至疫情防控指挥中心部署的无人航空社会治理平台。毫秒级的低延迟传输技术、全域厘米级精度的实景三维地图… … 在技术支撑下,防控指挥部可及时、动态了解情况,灵活作出防控部署,有效降低了人工巡查带来的接触风险,且提高了效率。此外,无人机还可以执行空中喷洒消毒、社区防疫宣传等任务。  据了解,成都高新无人机政务飞行队是成都高新区网络理政办和携恩科技共同打造的全国首支无人机政务飞行队。自2月20日起,该无人机政务飞行队,保持24小时值守状态,每日派出三组人员,持续在区内多个核酸点位开展无人机疫情防控巡查工作。截至28日,已累计巡查任务点位70余个。  “萌新”上岗 AI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实现无死角消杀  在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天府世家封控小区内近日迎来了科技抗疫“小战将”—AI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  28日,工作人员将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放置于将消毒的单元门厅,暂时停运电梯,并将门厅大门、地下室楼道门关闭,形成封闭无人空间,同时另一名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远程操作机器人开始消杀运行,30分钟即完成该区域消毒净化工作,并形成消杀数据合格报告。  据了解,此次将有两台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参与到天府世家小区封控区域抗疫一线工作中。成都震道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首创物联网防疫机器人人工远程“零接触”操控模式,消毒过程及结果可实时提供手机版数字消毒报告,采用臭氧浸漫式充溢消杀方式,可最快30分钟完成99平米密闭空间消杀病毒、降解甲醛、祛除异味等多种空气安全问题,进行空气消毒的同时净化PM2.5,实现集360度无死角、无残留消毒净化二合一,符合《国家臭氧消毒标准》,中国科学院实验结果对新冠病毒抑制率可达98.2%、对流感病毒抑制率可达99.9%。  石羊街道天府世家小区管理服务工作专班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街道将联合各社区,持续深化巧用智能空气健康机器人等数字科技手段,实现有效集中可视化管理,准确高效落实指定区域消杀情况和居民隔离人员远程管理服务。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将迎来重大变化
    关于公开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uodo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能力验证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2022年1月17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第三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实施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计划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需要,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和需求,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第七条(项目组织)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对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能力验证结果评价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第八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规定)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三)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九条(能力验证实施)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十条(参加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第十一条(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满意,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结果不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不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第十二条(结果报送)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验证的检测参数、依据的检验检测标准、能力验证物品(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参加机构名单和评价结果、统计数据、技术分析和建议等信息。第十三条(结果验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承担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十四条(结果异议)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信息,并通报相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公正性)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第十七条(原始记录和报告)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能力验证参加者应当保存能力验证活动的原始记录、数据信息和结果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第十八条(不参加机构处理)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第十九条(虚假结果处理)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不合格结果处理)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承担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露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委托该机构承担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第二十二条(监督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论证、专家评议、监督检查、抽查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结果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 月 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 全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在全国范围推行,为切实做好省内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一照含证”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联合提出,并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政务服务办公室等14家单位共同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先后组织4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60多名专家参与,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稿。该标准除对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结论等进行明确外,还根据江西工作实际,对核查、现场核查组、诚信、诚信度、诚信等级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将核查结论与诚信评价有效关联,充分体现了江西特点。一方面,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方式,有效解决当前告知承诺制后续核查无具体操作规范的问题,允许对一般性问题进行整改,让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让诚信者放心承诺,监管部门安心监管。另一方面,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进行零容忍,让不诚信者寸步难行。DB36T+1479-20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pdf
  • 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来了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3日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四、聚焦“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八)加大民生领域抽检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统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不同抽查模式,突出全国联动抽查,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推进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领域、提升一个行业,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九)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结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提供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十)减轻企业送检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协议订立和业务宣传。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优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在线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自助开票、报告下载等功能,让产品检验检测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十一)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员管理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咨询、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要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五、紧盯“吃拿卡要”,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十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监管执法集体决定在检验检测监管领域落地见效,严禁任性执法、简单粗暴、以检代管、以罚代管,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利用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推动实现“阳光监管”。(十三)强化许可评审监督。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建立技术评审闭环监督机制,加强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不正之风。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终生禁用。(十四)督促机构合规经营。围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不实检验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十五)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有检验检测行业特色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自觉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相关行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六、完善行业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结合相关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标准、细化检测方法等,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十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梳理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十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检验检测诚信档案,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从业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信用监管”。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二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开展典型事迹宣传,讲好检验检测故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二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 新加坡采用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
    新加坡官员11月26日表示,新加坡农粮兽医局已经在食品安全检测中采用高解析质谱技术。它不仅能发现已知的常见污染物,非常规污染物在它面前也难以漏网。   新加坡国际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孟理齐当天在新加坡举行的一个食品安全论坛上说,过去两年,新加坡一直在建设、使用基于这种新技术的检测设施,该国农粮兽医局为此建立了涵盖约1.1万种化合物的数据库并展开调试分析。   目前全球使用这种技术的实验设施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地。   新加坡兽医公共卫生实验室的专家指出,过去的常规做法是检测已知的常见污染物,而不会刻意检测三聚氰胺等非常规污染物。但使用上述新技术可以检测所有已知可造成污染的物质,因此不会漏过三聚氰胺之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物质。
  • 武汉环境监测中心采购908万监测仪器
    相关新闻:贵州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一批监测仪器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采计[2012]2244号计划下达函和 /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投标(谈判、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mdash CZH&mdash 2013&mdash 1147   (二)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 908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 )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 1   (2) 项目包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4) 用途: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   (5) 数量: 一批 (数量单位)   (6)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7) 服务期: 一年(天/月/年)   (8) 简要技术要求:二氧化硫(SO2)分析仪零点飘移1.0ppb/24小时、跨度飘移1.0% F.S /24小时等   (9) 采购预算: 908万元   (10) 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合同签订后2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11) 质保期: 一年 (天/月/年)   (12) 其他: /   2.供应商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系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所投计量产品须具备计量证(产地国制造标准和相关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和国家3C认证   4、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必须在近两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出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6、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   7、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 时~ 12:00 时、下午2:30时 ~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ldquo 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rdquo 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0号开标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大厅(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时间: 2013年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 人:刘志明   电 话:027-85805180   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联系 人: 赵雪莉、可梦娜   电 话: 027-82794909,82774315   传 真: 027-8277681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5731461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二)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8 月 21 日
  • 今年,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这么干!
    1月18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2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田世宏充分肯定了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成绩,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要求,准确把握行业自身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新局面。田世宏要求,2023年,要全力以赴开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新局面。政治建设要再上新台阶,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抓好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整治要取得新进展,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百姓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领域,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服务发展要彰显新成效,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开展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要达到新水平,强化政策引领、制度保障,夯实技术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会上,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27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第三条 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需要提出能力验证需求,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第七条 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确认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的技术能力,明确承担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能力验证结果评价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第八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三)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等;(五)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能够合理、有效地统计和评价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九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第十一条 能力验证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满意。结果不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或者有问题。第十二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验证的检验检测参数、依据的检验检测标准、能力验证物品(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参加机构名单和评价结果、统计数据、技术分析和建议等信息。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承担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十四条 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信息,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第十七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当保存能力验证活动的原始记录、数据信息和结果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第十八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 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露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且三年内不再委托该机构承担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论证、专家评议、监督检查、抽查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第二十四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将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能力验证资源和数据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采信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能力验证提供机构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水平。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 华测检测并购国有数字认证企业 外延扩张步伐加速
    事件  华测以竞拍的方式取得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郑州未来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出让的71.26%股权,交易价格为7,100 万元,成为其控股股东。  该标的公司是河南省专门负责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网上身份认证和信任服务的认证机构。公司凭借自己独特的优势致力于构建服务河南、辐射周边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公共安全数字认证基础平台。主要客户涵盖河南省国税、地税、信阳政府等政府机构,以及河南省烟草、济源市农村信用联社等企业和个人。累计发放企业证书数量377,296,个人证书数量:2,124,209。  评论  华测首次以竞拍方式取得国有股权,并控股该公司,在检测行业国企改革中取得突破。这符合检测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方向,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我们认为未来在国企改革领域会有更多的投资机会涌现。  收购价格合理。河南省数字证书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收入5,232万元,净利润764 万元,现金资产近3,000 万元。公司有望进一步在政务信息化以及在银行等商业领域拓展,未来收入和利润均有较高成长空间。公司本次交易价格对应的2015/16 年P/E 分别约为13x、10x。  丰富公司产品线,具有潜在协同效应。公司首次布局于互联网相关检测认证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熟悉该行业,为未来在互联网及软件领域的检测认证业务布局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本次收购有望助推公司的检测业务加速无纸化、信息化。  公司的外延扩张步伐有望加速,平台型公司格局已定。公司今年的收购步伐显著提速,1 季度在医疗、消费品等领域已完成3 项小型并购 随着本轮增发完成,预计并购会再度加速。检测认证行业作为碎片化市场,各行业均需要优秀人才加盟。公司除了从外部并购优质公司,还在内部实施员工创业计划,最大化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期望成为比肩外资巨头的国内最强检测认证集团。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排查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
    根据群众反映以及前期调研情况,此次排查重点聚焦三方面: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相关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在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三是检验检测领域其他相关从业机构,如认可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及相关中介、咨询、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等在提供服务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为使行风问题排查更加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提高整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排查将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包括座谈走访、信访渠道、舆情监测等,在全面广泛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解决措施,制定行动方案,切实推动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走深走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广西食药局采购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装备
    2013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就“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208060021)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3-G1-40007-ZC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食品药品检测车7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事厅。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时,均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黄炎 联系电话:0771-5517430、传真:0771-5527253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0771-5527253。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3年1月29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琅西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月29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1月29日10时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www.gxzbtb.cn)、www.gxg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韦宇巍 联系电话:0771-5873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梁乃文 联系电话:0771-530932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7日
  • 吉林质监局采购1169万食品安全检测仪器
    近日,吉林省质监局就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预算金额达1169万元。公告全文如下: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52371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14   项目名称: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TC13BB92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169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取得本项目中主要设备制造商签发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授权书。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0、2011、2012年)有类似的业绩(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类似的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6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本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6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   联系方式:0431-89302188/8120912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1日
  • 30项江苏省地标发布 涉及多项环境监测标准
    4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拟公示的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中,涉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VOCs监测、水质监测、土壤及沉积物监测等多项环境监测标准。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目录序号地方标准名称提出单位起草单位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江苏交通建设工程分公司、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 污水处理中恶臭气体生物净化工艺设计规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江苏三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4 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6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7 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8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 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松江区环境监测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9 石墨烯材料热扩散系数测定 激光闪射法江苏省石墨烯标准化技术委员南京吉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石墨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江南石墨烯研究院、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10石墨烯粉体电导率测定 动态四探针法江苏省石墨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南石墨烯研究院、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国成仪器(常州)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常州大学、常州第六元素科技有限公司11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3部分:血液净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12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4部分:血液净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13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等位基因频率参数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14建筑垃圾填筑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上海宝旸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5胰腺生物样本采集、处理和保藏技术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南京医科大学16土壤和沉积物 锂、铌、锡、铋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南京海关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17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建设规范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数媒介研究有限公司18快速消费品B2B城市配送服务规范江苏省商务厅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物流与仓储协会、无锡职业技术学院19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大学20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常熟市教育局、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南京市教育局、盐城市教育局、泰州市教育局、宿迁市教育局21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管理协会、张家港市市场管理协会、常熟市市场协会、江苏华睿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久合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鹏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江苏网信企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江苏省宏观经济学会、江苏省消防协会、江苏中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江苏熠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3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评价规范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4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总则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5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6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综合人口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7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综合法人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8 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社会信用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9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电子证照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30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7部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rar
  • 四川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自2023年3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变更不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修改本机构人员变更信息。后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属地机构开展监管。《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三类人员信息变更属于经常性涉企服务,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局已制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内容(一)获得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二、办理程序自2023年3月1日起,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菜单栏下方-“省市场监管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其他业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模块,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对填报中的系统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后台技术人员(电话:028-86611817转2)。三、有关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二)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和日常属地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从严处理。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指南.doc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
  • 上海发布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措施
    目前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已经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调研走访时,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能否再快一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缩减资质认定许可时限、简化技术评审、提供电子证照……检验检测机构的期盼,最终形成了上海市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的8条举措。为了“再快一点”,8条措施进一步压缩了时间。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同时,推出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材料存在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机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受理。8条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欢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营业执照上存在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冲突的经营内容,按照以往的流程要求,需要机构先变更营业执照去除上述内容,才可提交资质认定申请。现在通过实施容缺容错受理,经机构承诺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定申请先予以受理,机构同步进行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构节约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时间,帮助机构早日获得资质认定许可,提升其应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8条措施中,对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经采信CNAS认可结果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天祥中国区质量总监刘滢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采信了我们4月21日获得的CNAS认可的53项检验检测能力结果,通过实施书面审查,简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3周内就完成了上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比以往节省了一半多的时间,也为机构节省了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为机构快速获得检测能力资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方面,8条措施提出在实现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等,力争通过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便捷度和人性化,不断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持续提升的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供给,为上海市重点产业体系布局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 吉林省药监局采购1206台检测/监测仪器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监测)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C2012–0288   三、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 数量 数量单位 1 ATP检测仪 详见招标文件 200 台 2 手持式多功能食品安全分析仪 200 台 3 便携式农残速测仪 197 台 4 多功能检测仪 3 台 5 食品综合分析仪 3 台 6 荧光增白剂测定仪 3 台 7 食品安全快检箱 200 套 8 食品采样冷藏箱 200 个 9 食品安全专用铝合金箱 200个   四、项目预算:520.00万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5.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5.4 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六、投标语言:中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4日 15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八、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4日 15 : 00 时。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只有按规定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携带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也可以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登记,但必须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文件材料送达或者邮寄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并签署《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   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先在网上注册成功即可参加投标。因此,供应商必须先登陆本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注册向导”按钮按照动画提示进行注册。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继续点击“供应商投标向导”按钮,按动画提示详细了解投标注意事项。之后可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的在线工作区。   3、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7月20日上午9:30至10:0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7月20日上午10:00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十一、投标保证金:52,000.00元。   十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周君 电话:0431-88904932   传真:0431- 88905827 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 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5940188000075223
  • 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330.00万元采购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
    详细信息 [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6 招标文件: 附件1 [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 2024-01-16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6日 上午09 :30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包1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台/套,采购包2为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台/套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送达供货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及培训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1月2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1月23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下载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下载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线上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3.线上开标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 jsczt. 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czj. xz. gov. cn/Home/HomeIndex) -业务工作- 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1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解密完成后不要离开,应时刻关注开标大屏的公告栏信息,及时作出响应,未及时作出响应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4号 联系方式:1595219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众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花厅路华丰商城南门内西一排10幢-6号 联系方式:0516-88995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0516-88995208 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e4534b74391c42cab90708402ccf8598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文件.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 开标时间:2024-02-06 09:30 预算金额:330.00万元 采购单位: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6 招标文件: 附件1 [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 2024-01-16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6日 上午09 :30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ZBGL-G2024-0001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包1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台/套,采购包2为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台/套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送达供货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及培训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1月2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1月23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下载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下载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5、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线上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3.线上开标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 jsczt. 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czj. xz. gov. cn/Home/HomeIndex) -业务工作- 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1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解密完成后不要离开,应时刻关注开标大屏的公告栏信息,及时作出响应,未及时作出响应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4号 联系方式:1595219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众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花厅路华丰商城南门内西一排10幢-6号 联系方式:0516-88995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0516-88995208 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e4534b74391c42cab90708402ccf8598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采购文件.doc
  • 关注 | 核酸检测结果将全国互认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核酸检测结果互通互认,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和复工达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对其他地区核酸检测结果不认可、要求重复检测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切实便利群众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重要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的高度,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作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小事”抓紧抓实,切实便利人员安全有序出行。二、不同渠道展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群众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省份健康码、核酸检测机构网站或APP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群众持有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凡在当地防控政策有效时间内的(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在查验时都应当予以认可,严禁以本地健康码未能查询、未在本地开展核酸检测等为由拒绝通行,拒绝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要求群众重复进行核酸检测。三、强化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 各地区要立即行动,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确保基层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各地区要通过公告、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宣传解读,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本通知发布后仍不互认、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对个人违规使用假冒、篡改等核酸检测结果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7月29日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部分检验检测领域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项目2023年省级能力验证共12项(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见附件)。二、参加对象(一)全省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其检测能力涉及上述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活动。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应当分别参加。(二)拟申请涉及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鼓励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四)未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组织实施(一)省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保证能力验证公平公正开展,科学制定能力验证方案,负责验证物品(样品)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编制验证结果报告等,确保验证物品(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三)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按要求独立完成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数据、结果和原始记录,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不得私下比对串通或出具虚假验证数据和结果。四、时间要求能力验证承担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通知;8月15日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9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10月15日之前完成补测结果的收集;11月15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报省市场监管局。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6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和参加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结果不合格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此外,对应当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含再次参加该项目能力验证),整改结果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确认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整改期间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六、能力验证费用验证考核样品制作、资料等成本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单位、参加机构共同承担并严格使用。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夏凡,联系电话:028-86607623) 四川省2023年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信息.doc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5月29日
  •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105.00万元采购高低温试验箱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高低温试验箱 开标时间: 2022-05-11 13:30 采购金额: 105.00万元 采购单位: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 杨晓霞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唐亚新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关于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JSHXCG2022-02(02)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16 项目概况 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11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HXCG2022-02(02) 项目名称: 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 1050000 最高限价(元): 1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备注 1 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1 套 1050000 采购内容包括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1套,设备尺寸(外尺寸和内容积)需满足下列要求:内尺寸≥1000L,1000×1000×1000mm (深×宽×高),外尺寸≤3440×1400×2000(不含电机235)mm (深×宽×高)。热负载能力及特殊试验要求:常压纯温度试验热负载-40℃≥3000W,-20℃≥4500W。承压方式采用内承压方式,内壁材料SUS304不锈钢板,厚度不低于5.0mm;绝热材料:超细玻璃棉保温层,厚度低于200mm。 否 1050000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月内到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安装联调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月内到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安装联调完毕。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所投产品销售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15日 至 2022年04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 8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 答疑时间:2022年4月25日 17: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13:30 开标地点: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2.1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供应商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下载灵锡APP扫“门铃码”(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扫“门铃码”(提供 “苏康码”、“行程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参与投标(报价)或办理其他事宜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应提前掌握当地和无锡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要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事宜。(“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 2)投标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代表请携带身份证、扫“门铃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并要认真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相关核验等事宜,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安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8209485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晓霞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1896177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联系方式:1315191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唐亚新、徐祎婧(经办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15191959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高低温试验箱 开标时间:2022-05-11 13:30预算金额:105.00万元 采购单位: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关于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JSHXCG2022-02(02)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16 项目概况 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11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HXCG2022-02(02) 项目名称: 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 1050000 最高限价(元): 1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备注 1 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采购项目(第二次) 1 套 1050000 采购内容包括高低温低气压湿热试验箱1套,设备尺寸(外尺寸和内容积)需满足下列要求:内尺寸≥1000L,1000×1000×1000mm (深×宽×高),外尺寸≤3440×1400×2000(不含电机235)mm (深×宽×高)。热负载能力及特殊试验要求:常压纯温度试验热负载-40℃≥3000W,-20℃≥4500W。承压方式采用内承压方式,内壁材料SUS304不锈钢板,厚度不低于5.0mm;绝热材料:超细玻璃棉保温层,厚度低于200mm。 否 1050000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月内到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安装联调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月内到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安装联调完毕。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所投产品销售和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4月15日 至 2022年04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 8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不统一召开答疑会,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 答疑时间:2022年4月25日 17: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13:30 开标地点: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2.1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供应商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下载灵锡APP扫“门铃码”(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扫“门铃码”(提供 “苏康码”、“行程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参与投标(报价)或办理其他事宜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应提前掌握当地和无锡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要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事宜。(“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 2)投标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代表请携带身份证、扫“门铃码”、出示健康码(必须为绿码)、行程码(必须为绿码),并要认真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相关核验等事宜,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安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8209485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晓霞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1896177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五爱路106-2 联系方式:1315191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唐亚新、徐祎婧(经办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151919599
  • 国办发文: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7日
  • 认监委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允许租赁设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但近期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执行中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对资质认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允许租赁设备和分包、许可非标方法等释放红利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二、为规范产品标识标签的检验检测行为,降低因标识标签检验检测不规范导致的许可风险,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时,若检验检测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予以说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标识标签相关标准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标识标签真实性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取得含限制范围标识标签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对外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在委托合同及检验检测报告上注明标识标签检验检测结果“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描述。  三、资质认定部门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可自愿申请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四、为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招投标等相关事务,资质认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式样见附件),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月3日
  • 宁夏出台新政规范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秩序
    严禁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签名等信息,严禁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检测时间以及更换检测样品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新政,将从9月4日起,严查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宁夏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宁夏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等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在环境检测活动中,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据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严禁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严禁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等;严禁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严禁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等。环境检测机构的采样、分析人员以及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将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值得关注的是,在严格监管环境检测机构的同时,宁夏生态环境部门还对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委托方提出了监管要求。比如: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当委托方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此外,宁夏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管,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一旦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宁夏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渠道投诉、举报。
  •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166.60万元采购甲烷/非甲烷,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甲烷/非甲烷,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2-04-11 09:30 采购金额: 166.60万元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于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田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东城]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E口出,左行10米进电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4-1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2210200000673-XM001 项目名称: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 数量:1项 服务要求:本项目共分三包,采购明细详见表格。 包号 分包预算(万元) 分包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类别 检测数量 备注 1 55.13 监督性监测(第一包) 油烟 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0个 如果检测任务 有变更,以实际检测任务为准 臭气 臭气浓度 33个 锅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53台 VOCs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家 2 55.13 监督性监测(第二包) 油烟 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0个 臭气 臭气浓度 33个锅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53台 VOCs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家 3 56.34 监督性监测(第三包) 油烟 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0个 臭气 臭气浓度 34个 锅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54台 VOCs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投标人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资格,认证项目应覆盖本文件要求的餐饮油烟、臭气、锅炉烟气、VOCs无组织排放检测等项目; (3)投标人应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且监测项目包含《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中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等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等项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39—2015)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项目、《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中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等项目、《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228—2015)中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等项目、《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 1201—2015)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等项目。(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的公示最新“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认定”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3-29至2022-04-0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E口出,左行10米进电梯) 方式: 查阅、获取磋商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公司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4-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04-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接受现金。 3、本公告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index.html)同步发布。 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ZRDX-BJGP-202203011 5、本项目共分3包,每包文件售价3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010-67234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联系方式:田先生,010-87150241-8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 010-87150241-8705 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甲烷/非甲烷,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2-04-11 09:30 预算金额:166.60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东城]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2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E口出,左行10米进电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4-1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2210200000673-XM001 项目名称: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 数量:1项 服务要求:本项目共分三包,采购明细详见表格。 包号 分包预算(万元) 分包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类别 检测数量 备注 1 55.13 监督性监测(第一包) 油烟 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0个 如果检测任务 有变更,以实际检测任务为准 臭气 臭气浓度 33个 锅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53台 VOCs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家 2 55.13 监督性监测(第二包) 油烟 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0个 臭气 臭气浓度 33个 锅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53台 VOCs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家 3 56.34 监督性监测(第三包) 油烟 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0个 臭气 臭气浓度 34个 锅炉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54台 VOCs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投标人须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资格,认证项目应覆盖本文件要求的餐饮油烟、臭气、锅炉烟气、VOCs无组织排放检测等项目; (3)投标人应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且监测项目包含《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中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等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等项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39—2015)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项目、《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中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等项目、《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 1228—2015)中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等项目、《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 1201—2015)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等项目。(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的公示最新“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认定”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3-29至2022-04-0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十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E口出,左行10米进电梯) 方式: 查阅、获取磋商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公司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4-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04-11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接受现金。 3、本公告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index.html)同步发布。 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ZRDX-BJGP-202203011 5、本项目共分3包,每包文件售价3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010-67234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联系方式:田先生,010-87150241-8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 010-87150241-8705 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年废气委托检测.doc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2023年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共10项。涉及生态安全1项、食品安全2项、公共安全2项、信息技术安全1项、消费品安全和权益保护2项、监管需求2项,具体项目为:水中苯系物含量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液体乳中蛋白质的测定、低温试验的测定、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软件产品的功能性检测、单晶体宝石的鉴定、纺织品织物透气性测定、优钢材料理化性能测定、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环保检验。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本次10项能力验证项目分别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予以实施。包括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等。三、参加范围水中苯系物含量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液体乳中蛋白质的测定、软件产品的功能性检测、单晶体宝石的鉴定、纺织品织物透气性测定等6个能力验证项目,全省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优钢材料理化性能测定、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环保检验、低温试验的测定、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等4个能力验证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四、工作要求1.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次能力验证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负责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涉及现场能力验证的项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协助现场验证工作。2.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能力验证系统已正式上线。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系统上发起能力验证项目后,能力验证参加机构要在系统上提交报名表、接收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相关原始记录(含谱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等,实现能力验证工作全流程管控,全过程留痕。3.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资源,并保证能力验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实施。本次能力验证,不安排补测活动,均以一轮测试结果为基础进行统计评价。4.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5.能力验证工作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不得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能力验证费用。附件: 附件(1-14).doc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4日
  •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136.05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东城]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3 项目概况 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2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3210200004953-XM001 项目名称: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36.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6.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06 至 2023-03-1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3-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4.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4.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4.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响应要求政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提交投标担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以此之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64031118-7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单元 联系方式:洪坤、王文哲、黄然,13126570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王文哲、黄然 电 话: 1312657018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3-03-27 09:30 预算金额:136.05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东城]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3 项目概况 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2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3210200004953-XM001 项目名称: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36.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6.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东城区电子政务技术服务平台运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06 至 2023-03-1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3-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4.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4.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4.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响应要求政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提交投标担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方式,以此之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64031118-7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单元 联系方式:洪坤、王文哲、黄然,13126570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王文哲、黄然 电 话: 13126570188
  • 数智赋能,聚势前行—第六届检验检测产业峰会在京成功召开
    我要测网讯 5月19日,由我要测网主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支持的主题为“数智赋能,聚势前行”的第六届检验检测产业峰会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本届峰会汇集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位政府和行业机构领导,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DEKRA德凯、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者、学者、专家、企业家们及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仪器厂商等400余人共聚一堂,共商共议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现场本届峰会由CCAA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检测分会副会长研究员周琦主持。CCAA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检测分会副会长研究员 周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二级巡视员 李文龙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二级巡视员李文龙出席会议并在致辞中表示,他表示我国的检验检测市场规模约占全球检验检测市场规模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但是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供给的总体质量还不够高,从业机构技术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还不能充分适应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检验检测发展道路还任重道远。希望行业内产学研用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快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应用部署和产业推广的步伐。希望广大检验检测机构继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通过不断创新,努力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现状及趋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行业监测处处长 谢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行业监测处谢澄处长对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整体数据表明检验检测行业整体发展趋势较稳定。他表示截止2022年底,我国检测机构数量达到5.2万家,营业收入超4200亿元,出具的报告是6.5亿份,从业人员154.17万人。我国各省市地方发展差较大,但是从数据来看,我国发达地区的检测行业发展速度更快。目前我国机构数量最多的还是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排名第二。检测机构数量整体虽呈上升趋势,但是增长速度放缓,检测机构对质量对技术的认知和理解都是在持续提升的,但是服务质量和效率还是有很大的差异。数字化和智能化浪潮下检测机构的机遇与挑战—以纺织服装行业为例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斌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斌从纺织行业数字化前景,产品质量联一链动模式、数字时代供应链的重构,以及中纺标在行动等四个方面跟大家进行分享。《中国服装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转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体系,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全流程的,涉及研发营销、检测、财务、运营等各领域转型,而未实现的任何一个节点或部门都将成为整体数字化转型的瓶颈。中纺标近年来逐步完成了业务范围内的数字化转型,并由此逐渐向上延伸为行业做数字化配套服务,最终实现人员在线、测试仪器在线和服务流程在线。AI算法在检验检测行业的应用及案例解析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产品技术及渠道总监 陈潇 关于数字化和智能化如何帮助检测实验室降本增效,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及渠道总监陈潇带来了AI算法在检验检测行业的应用及案例解析。解析了常用机器学习算法在检测行业的应用,并结合珀金埃尔默的创新智能化。自动化与数字化赋能实验室智慧升级睿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李亚伟睿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李亚伟结合目前国产前处理行业发展及现状对睿科实验室前处理领域智慧化实验室的项目进行了详细介绍,智慧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睿科集团凭借60+款全自研自产标准化实验室设备,50+款标准化实验室设备在售凭借对实验室场景的发展性探索,同时为多个领域提供完整的分析检测解决方案,最后其用典型应用客户案例对智慧化实验室进行了介绍。超磁机器人AI驱动赋能实验室智慧化管理深圳超磁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池瑶瑶超磁一直致力于实验室机器人的研发,深圳超磁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池瑶瑶就超磁机器人基于人工智能在实验室智慧化管理的一些实践进行分享,可以更好的助力检测行业的智能化转型。其重点对检验检测的前处理产线有无机消解产线,有机POPs新型污染物的前处理产线两种实验室机器人进行介绍。人工智能检测技术挑战与研究实践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公共检测平台总经理 宋若淼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的战略性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等领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深入,其自身的技术缺陷及带来的决策偏见、使用安全等问题引发了信任危机,人工智能安全可靠成为关注焦点。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公共检测平台总经理宋若淼带来主题为《人工智能检测技术挑战与研究实践》的报告中,结合相关最新人工智能发展技术,聚焦人工智能技术检测的挑战与趋势进行详细分享。检验检测实验室新基建—SciOne实验保数智化管理平台释普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创始人&CEO 李康当前检测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市场竞争压力提升,降本增效是每个检测机构所追求的。释普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CEO 李康携公司SciOne实验保数智化管理平台亮相第六届检验检测产业峰会,为检测机构数字化转型,降本增效带来了释普科技完整高效的解决方案。交通工程材料检测数智化转型探索与应用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数智化工程师/信息部部长 伊西特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重塑检验检测产业生态和贸易形态的重要时期,国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尤其是传统领域的工程材料检测机构如何在市场中提高核心竞争力变得尤为重要,面对当前高质量发展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传统领域的检测机构如何进行数字化转型是当前面临的难题。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数智化工程师/信息部部长伊西特从检测流程信息化数字化、检测生产智能化几个方面分析检测机构面临的痛点,并提出中钢国检的解决思路,根据探索的过程中设计、建设及应用的案例为示例分析实际落地实应用后的成果和收益来进项分享。他表示期望2025年建成面向管理层的一些经营管理分析平台,面向执行层的安全准确的检测数字化平台,以及面向客户的高效便捷的客户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实践助推实验室降本增效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曦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曦带来了主题为《数字化转型实践助推实验室降本增效》的报告,分享了国检京城集团数字化转型实践经验。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协调制造的背景下,对标德国“工业4.0”,国检京诚流程运作的各环节在原有的流程规范基础上,通过开发LIDAS系统,对各环节进行智能管控,强化企业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推动环境大数据发展。“智慧赋能”助力检验检测机构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测网经理 邹磊作为本次峰会的主办方,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我要测网经理邹磊从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难题,我要测解决方案及融合创新产业互联三个方面对整个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了解读。当前检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要测网一直结合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最新技术,通过不断创新应用来给质量供需双方提供具有保障的展示平台和交易渠道,并不断迭代升级,更好的助力检验检测机构降本增效提升服务效能。我要测网依托服务行业10余年的经验,愿景以信息化、数字化带动检验检测行业及科学仪器快速发展,从而促进中国产品质量提升,推进中国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做产业的路由器和加速器。NQI数字化转型之路的实践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业务发展部(运营管理中心)部长 唐雯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业务发展部部长唐雯以独具特色的线下“质量小站”为主要切入点,对数字化转型的益处进行了探讨。唐雯表示“质量小站”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遵循占地小,投入少,就近就便的原则,在企业集中和生产质量服务需求比较大的一些园区科学布点。将线上和线下的服务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社会及自身的效益,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评价。最后她还结合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的历程和发展理念,深度分析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和痛点,也提出下一步思路和解决方案,为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可持续运行提供了参考。夯实质量设施数字底座 推动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检测事业部总经理 孙晓飞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检测事业部总经理孙晓飞从质量基础设施为出发点,对材料技术、材料产业质量基础设施方向进行讲解与分享,钢研纳克的愿景是做材料产业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者,最后其结合具体的数字化经典案例为大家介绍钢研纳克的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与解决方案。DEKRA德凯保障安全的数字化未来DEKRA德凯中国规划发展总监 周旋作为全球领先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DEKRA德凯集团持续关注五大战略领域,即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未来车辆和出行服务、远程服务、信息和网络安全服务及可持续发展服务。DEKRA德凯中国规划发展总监周旋从汽车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安全和家居安全四个方面详细介绍DEKRA德凯在数字化服务领域的典型应用与实践。他重点讲解了在高风险及特殊环境的检测中,数字化设备、智能化设备代替人进到场地内做相关检测,降低了人们自身工作风险的同时也为提高了检测工具的效率。岛津在实验室信息化领域的实践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信息化产品高级专家 张武昶 面对传统实验室仪器设备众多、系统间的数据无法传递、人工重复性操作越来越繁重的现状,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信息化产品高级专家张武昶就岛津LabSolutions系列产品进行分享,他表示岛津LabSolutions系列产品通过网络数据库技术,将用户操作和检测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分析装置的高效运作。还可与LIMS厂商合作,实现批处理序列的自动导入、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的主动回传、实时掌控批处理序列的运行状态。智能创建分析记录的同时,支持数据判定、复核审批等操作。岛津助力实验室业务快速流转、建设合规、智能、高效的新时代实验室。智能制造软件质量风险提示与防护解决方案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总负责人 袁艺匀 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总负责人袁艺匀从智能制造软件质量风险提示与防护解决方案两方面进项探讨。首先从智能制造软件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出发,分析智能制造软件在质量风险方面的挑战和问题,包括软件功能不稳定、安全性不足、数据质量以及软件源代码漏洞等。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护的相关质量创新思路和意见,包括跳出传统测试的经验,将测评“左移”,注重上线前、系统环境变更等关键节点的软件测评,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和提高产品成效等。检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升级解决方案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博士 李荣斌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李荣斌博士就数字化、智能化助力检验检测行业高效发展带来了普析通用的高效解决方案。普析数字化分析系统帮助实验室从作坊式的或科研式的生产数据方式,转变为工业自动化、规模化数据工厂的生产数据方式,基于工业4.0的架构,以仪器物联网技术作为支撑,实现仪器数据的数据化,标准化,基于精益管理里思想,深度融合应用专家和业务检测流程,管理办法、质控办法,并进行数字化,规则化注入系统,在数据驱动和自学习算法驱动下,实现实验室检测的自动化、智能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数智化发展实践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峰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峰从传统检测实验室的困境与“智造”兴起来来探讨传统检测实验室现状与困境,并结合康达检测的智能化发展经验,阐述了智能化、信息化+检测实验室更好助力产业升级。康达通过不断提升实验室数智化高度,从而增强实验室的竞争力。最后他还剖析自动化在检测实验室未来的应用前景和对中小检测机构发展建议,为行业检测机构发展提供了借鉴。公路建养数智化转型实践及展望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 朱晓文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朱晓文以苏交科自身经验为出发点,对公路建养技术现状进行了述评,他表示当前传统的公路建养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为提升公路建养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数智化改革势在必行,其目标是赋能业务、创造价值。报告总结了公路建养数智化转型实践经验,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探索出公路建养数智化路径,以期对同行形成参考。 本届峰会聚焦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发展新思路新方法,解析检验检测领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应用实践案例,探讨了检验检测机构数智化转型发展的机遇及趋势。政、产、学、研、用各界人士在峰会上交流碰撞,分享经验,启迪思路,共同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集体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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