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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相关的资讯

  • 标准化工作导则之标准制定程序通过审查
    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2009年年会于2009年底在北京召开,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顾问及有关专家共24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张宇春主持。标委会副秘书长逄征虎代表秘书处向大会做了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从标准制修订与宣贯培训、标准学相关研究、对我国标准化政策提供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介绍了标委会2009年的工作成果,提出了下一年度工作设想。与会委员就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并对标委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特别是对GB/T 1.1的宣贯 要有规划、有目标的开展标准化教育和学科建设研究。会议通过了该工作总结。   委员和专家们特别指出:理论的成熟和发展,是一个学科成熟与进步的标志。而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正是标准学学科理论的重要组成,这就决定了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其特殊的使命,除了在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和科研工作的同时,还应逐步推动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的建设,为标准化事业提供“方法论”。   随后,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强毅主持审查了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送审稿),该标准的发布将代替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文慧代表工作组介绍了标准编制情况,委员们对标准逐句逐条地进行了审查。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工作组的成绩,认为该标准在合理继承现有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强调了标准制修订活动中的文件控制,细化了技术委员会在制定程序中的任务。对标准制定程序各环节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合理,可操作性强,对进一步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在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后,与会委员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并要求工作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 国家标准委召开地方标准化暨企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
    12月7日至9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化暨企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国家标准馆有关负责同志。   与会代表研究探讨了2011年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标准化保障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研究了企业标准化工作,分析了当前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的原则、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等。孙波、方向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 核酸采样工作站将有团体标准
    5月25日下午,核酸采样工作站团体标准启动会暨新产品发布会在国家级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环境谷”举行。活动现场启动了由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的核酸采样工作站团体标准建立工作,并发布了最新研制的“核酸采样工作站”。5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提到,要完善常态化检测机制,省会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大城市要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方便群众就近就便进行核酸采样。在政策导向下,市场会出现品牌与技术繁杂的核酸采样工作站、核酸采样小屋等品类的产品,“为了保障市场产品的高技术与高标准化,我们起草了‘核酸采样工作站’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草稿,今天启动会就是对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技术指标、第三方测试依据、行业通用规范等进行讨论和交流。”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邀请到中国工程院刘文清院士、张远航院士、侯立安院士以及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10余位专家在线上、线下参加,“经专家组讨论和建议后,我们将继续凝练内容,做到同行业产品技术一致性高,方便快捷应用。同时,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考虑形成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市场产品技术与宣传引导,推动行业发展。”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核酸采样工作站”新产品,该“工作站”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北航等科研院所进行研发,采用冷热对冲微风感送风技术与微正压动态调控技术,结合在微环境有限空间空气环境舒适度调节的积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该‘工作站’可以释放医护人员防护装备,仅需佩戴口罩就可以在舱内精准完成核酸采样工作,在保护医护人员的的同时,让他们在舒适的温度环境下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该“工作站”能够适应商圈、工业区、办公密集区、居民区等不同区域的需要,还能灵活移动,为政府实现采样点位的动态规划布局提供便利。
  • 国家标准委国标立项工作重点支持准样品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面向需求。紧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标准化需求,围绕《标准化事业发展&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制修订周期短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鼓励申报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标准项目,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中具有显著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申报符合体系优化原则的整合修订项目。   (三)系统规划。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从建设和完善标准体系角度提出项目。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衔接。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注重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项目的配套,增强各级标准的协调性。   (四)分类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重点补助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的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符合《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重大、急需的强制性标准项目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项目   (三)按照综合标准化方法提出的成套成体系标准项目   (四)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协同推进的标准项目   (六)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七)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四)国家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五)国家标准项目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rdquo 栏中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属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备注&rdquo 栏中说明。   (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ldquo 走出去&rdquo 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 鞋类国际标准国内工作组工作会议召开
    2010年6月28日至29日,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浙江省温州市分别召开了ISO/NP16177《鞋类抗弯曲性能 传送带耐折试验方法》、ISO/NP16181《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 邻苯二甲酸盐的测定》、ISO/NP16178《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ISO/NP16179《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质有机锡的测定》等四项ISO 216国际标准的国内工作组工作会议,来自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康奈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富贵鸟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美丽华企业(南京)有限公司、温州泰马鞋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等相关国内工作组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戚晓霞主持,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高级顾问严怀道认为,中国参与国际鞋类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我国作为全球制鞋大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维护我国制鞋行业的合法利益都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作为ISO国际标准国内工作组的成员,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时要秉持着严格、严谨、严肃的态度,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完成ISO鞋类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张伟娟秘书对制鞋标委会主要工作、ISO出版物类型、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等进行了介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作为组长单位。与会专家在会议中对制定国际标准的任务分工、工作进度等进行详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上,严怀道院长和戚晓霞秘书长为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和专家颁发了参与ISO/TC216国际标准的牌匾和证书并合影留念。这四个国际标准国内工作组会议的召开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电话会议、邮件等多种形式继续沟通,从而利于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使ISO鞋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得以成功、优质的完成。
  •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pdf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积极作用。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一)统筹规划布局。优化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布局,重点对第二产业技术委员会存量结构、新增数量进行优化调整,根据需求加快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技术委员会建设,适度提升其技术委员会总量占比。注重调控技术委员会规模,在满足标准化工作需要和技术委员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做到均衡发展。(二)实施分类建设。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分类组建。推动组建标准化总体组(AG),强化标准体系的统筹协调,满足交叉学科、跨领域融合发展需求。加快组建与国际标准组织已有技术机构相对应的技术委员会(TC/SC),着重支持国内国际同步建设技术组织,统筹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国际暂无对应技术机构的,根据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标准化需求,组建标准化工作组(SWG),运行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建成为TC。针对前沿技术领域发展,探索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RG),适当超前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的标准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标准。(三)促进动态优化。根据国际对应关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相应技术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技术委员会职责边界。推动相关联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机制,技术委员会之间通过互派联络员、联合开展标准起草、联合推动标准宣贯实施等工作,加强横向沟通合作。二、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四)加强标准体系协同推进。准确把握各层级标准特点和定位,强化标准体系兼容性、协同性,根据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规划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完善标准体系,依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构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构建结构合理、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国家标准体系。协同推进本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对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予以指导和协助,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国家标准。(五)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水平。落实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进度要求,进一步突出立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导向。加快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标准研究成果,提升标准科学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适度缩短修订项目及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研制周期,提升标准时效性。标准研制过程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兼顾标准实施各方需求,提升标准公开性、透明度和适用性。把好标准技术审查关,严格审查程序,审慎提出标准实施过渡安排,提升标准严谨性和规范性。(六)强化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主流媒体、传统媒介标准宣传,综合运用小视频、网络平台、一图读懂等新媒体传播形式,及时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充分运用“标准云课”平台,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广泛开展标准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对各地方、各行业开展标准宣贯提供技术支持,形成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七)推动标准贯彻实施。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注重收集分析处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及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积极主动对接行业部门、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大标准应用推广和实施指导。对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准确答复,并支撑做好标准解释工作。收集分析相关法规政策引用实施标准信息,及时总结反馈重大标准实施成效。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标准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动态完善标准内容。(八)加强国际标准化能力。提升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应比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内对口单位建立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比对,及时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适用性,在符合相关版权政策前提下,加速采用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高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方向,依托我国技术和标准基础,积极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国际化比例。在国际商贸往来、产能合作等领域,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和外文版制修订。在标准化双边国际合作机制框架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外标准化机构对应领域互派联络员,加强联络沟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九)优化委员组成结构。畅通委员参与工作渠道,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收创新能力强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与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的工作格局。鼓励吸收更多科技领军人才、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提升技术委员会科研能力。支持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不断提高国际标准注册专家在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地方、行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或专业人才加入技术委员会,注重吸收东北、中西部地区技术专家及组织通过担任委员、联合承担秘书处等多种方式参与技术委员会活动,促进标准化工作区域协调发展。(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发现和培养一批技术精、规则通、外语好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完善委员和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要运用“委员课堂”平台开展标准化政策法规、基本原理、工作流程等基本能力培训,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标准化工作能力。鼓励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高校标准化课程体系建设、技术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做好高水平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四、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十一)充分发挥支撑作用。建立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选拔机制,通过主动申报、公开征集、竞争遴选等多方式选拔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国际能力、行业影响力较强且标准化基础坚实的单位。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支持标准化工作,激发各方参与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性。(十二)落实必要保障。秘书处承担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秘书处应配备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确保秘书处工作队伍稳定、工作条件完备、工作经费充足。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措施,提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职能力,激发秘书处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活力。五、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十三)规范日常运行。各技术委员会要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委员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标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内部制度机制,加强年报和统计工作,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十四)加强考核评估。持续推进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保障等要素,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方案。强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为一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标准立项、评奖提名、宣传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限期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或调整。(十五)严肃工作纪律。技术委员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协助做好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应当规范使用印章,不得将业务专用章用于标准化工作以外业务。不得开展国家标准有偿署名、竞价排名。不得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举办展会、论坛、评比达标、等级评定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努力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环保部启动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 为多项排放标准做配套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开始征集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此次2016年计划启动编制的标准共78项,其中8项为排放标准,41项为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范,5项为环境管理规范,其余24项为其他管理和技术规范。 41项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主要为配合最新颁布或者正在制定的标准的实施,这些标准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录及参考限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   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七)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   (八)正在承担标准项目10项以上(含10项)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个人,2016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科技标准司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保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的最新要求,排放标准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请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电子邮件和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ldquo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rdquo 邮寄材料请在信封注明&ldquo 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rdquo 。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214   电子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 国标委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强调疫情防控标准体系建设
    p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 /span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战略定位,包括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抓好 “十四五”标准化工作的谋篇布局,抓实标准化战略的互动对接等。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工作要点中国指出了2020年的九项工作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这其中第一条便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研究 加快研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推进疫情应急处置、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 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和复工复产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在完善食品质量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方面,要聚焦儿童用品、化妆品、纺织服装、 家居用品、装饰装修产品等消费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和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1e50b99d-d410-466e-ba16-09e922d24bb9.pdf" title="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pdf /a /p
  • 国家标准委启动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要求,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在山东、浙江、内蒙、江苏、青岛等地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标准实施补齐标准化全过程管理短板为目标,在儿童家具、家电、肥料、橡胶轮胎、纺织品、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选择已发布实施3年以上的11项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价试点。通过试点,一方面对具体标准的整体执行情况、技术内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另一方面为研究建立评价方法、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积累经验。  根据工作安排,试点工作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 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成立
    近日,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发布通知,批准4个专业工作组成立,包括动物防疫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茶叶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和植物检疫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其中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编号为SAC/TC 118/WG17,由中国计量大学牵头筹建,主要负责生物大分子和有机体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申报、审批、立项、监查、评审等工作。第一届工作组共30人,由中国计量大学副校长俞晓平研究员任组长,中国计量大学院长叶子弘任秘书长,此外还有来自全国有关生物检测、检验检疫、计量校准、仪器开发等领域的专家。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生物检测仪器相关标准样品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生物检测技术是生命科学和医学的基础,涉及临床检验、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众多领域。随着社会医疗健康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生物技术进步,生物检测技术近年来高速发展,生物检测仪器的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与市场的快速扩张相比,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国家标准样品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无法满足现在的生物检测仪器生产与使用需求。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将聚集国内相关科研、产业优势资源,建设和完善生物检测仪器校准用标准样品体系,增加国家标准样品的有效供给,为填补国内生物检测仪器标准样品空白、有效推进生物检测仪器国产化进程和促进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 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完成 近5000项标准缩减至1000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于2013年启动的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工作宣告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已修订整合至415项。这些整合标准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京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在活动中披露了上述信息。  张志强介绍,多年来,食品相关部门都在制定发布标准,造成标准交叉、重叠;标准扩大强制范围,无须强制执行的被强制执行;标准间相互矛盾等问题,让企业难以适从,监管难以执行。针对上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以往有近5000项,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给农业部门清理外,其余3000余项标准最终清理整合至415项。目前,这些整合后的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  张志强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整合标准,将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  张志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立完善从标准规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到审查、批准发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和跟踪评价网络平台,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铝、塑化剂等风险评估,做好食品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 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深化改革 完善机制 强化管理 王勇讲话 纪正昆作报告 李小敏致辞   1月13日至14日,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到会讲话,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作工作报告,江苏省副省长李小敏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勇在充分肯定一年来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所取得成效的同时,要求质检系统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 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 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使命感。   王勇对质检部门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一是要切实提高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政治意识。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找准定位、增强责任意识,把标准化工作同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标准化各项工作。二是要切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标准化工作新机制。要在全面改革标准化运行机制、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加紧研究和出台标准化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标准化信息服务上下功夫。三是要切实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水平。要用ISO9000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健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努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树立大质量观念,把标准化工作和质检工作有机地融合,特别是要融入到各地质量兴省的规划和方案当中,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干部和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管理严的标准化专业队伍。   王勇指出,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开展标准化工作。一是突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地位。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化工作新机制。   纪正昆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09年的标准化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并提出2010年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更加牢固地树立服务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在“调结构、健全标准体系 保质量、着力提升水平 提速度、适应发展需求 增效益、讲求工作有效 强管理、建立法治机制”5个方面狠下功夫,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强化管理年”活动,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纪正昆要求,全国标准化战线要紧紧围绕质检总局关于质量提升活动等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着力从农业强基础、工业上水平、服务拓领域、国际谋突破4个方面扎实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是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二是促进工业标准水平再上新台阶,满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三是大力拓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四是扩展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话语权。   会上颁发了2008至2009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广东省广州市等6个单位的代表,在会上就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交流。与会代表还现场考察了江苏省句容市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 卫计委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家卫计委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卫计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我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同时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一)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我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四)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三、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要明确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此外,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各地在标准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 国标委发布《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标委办〔201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p   现将《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2月1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strong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标准化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p p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p p   一、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 /p p   1. 制定实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化工领域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的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年底前完成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 /p p   2. 推进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试点,研究提出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方案,集中开展推荐性标准清理复审工作,提出废止、整合、修订、继续有效等工作建议。 /p p   3. 出台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开展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 /p p   4. 在全国范围推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p p   5.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激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p p   6. 制定并实施企业标准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制修订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 /p p   7. 加强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制度,改进完善标准审查报批工作。 /p p   8. 研究制定加强标准样品工作的意见。 /p p   9. 继续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追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应用拓展。 /p p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 /p p   10. 制定“十三五”技术标准创新规划,以及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p p   11. 开展技术标准转化试点,对重大科技专项涉及的标准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p p   12. 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总体规划,在重点区域和领域推动创建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p p   13. 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p p   14. 抓紧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研制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 /p p   15. 继续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实施示范区提升工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p p   16. 围绕建制镇、美丽乡村、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标准研制,开展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 /p p   17. 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启动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顶层规划,推进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工业安全、机床及机器人电气系统、智能电工装备、增材制造等重要标准研制工作。 /p p   18. 研究编制“互联网+”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和指导信息技术与各重点应用融合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 /p p   19. 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核电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领域,太阳能、分布式电源、微电网、需求侧管理、高压直流输电及电力储能、能源互联网等新能源领域标准研制,加大数控机床、电动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标准研究,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研制工作。 /p p   20. 加快生物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和重要标准研制。 /p p   21. 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p p   22.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温室气体管理、商品煤等领域标准研制。 /p p   23. 继续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 /p p   24. 加快绿色化工产业标准研制。 /p p   25. 加快推进第六阶段油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26.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协作。 /p p   27. 组织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开展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等第二批16个领域国内外标准对比工作。 /p p   28. 实施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 /p p   29. 启动金融风险防控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标准融资增信、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 /p p   30. 加强化妆品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安全等标准制修订。 /p p   31. 完善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开展重要食品产品、食品企业诚信、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32.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p p   33. 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继续加强城镇给排水、城镇供热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34. 编制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养老、康复、教育、文化、健康、体育、旅游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 /p p   35. 完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 /p p   36. 加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力度。 /p p   37. 探索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 /p p   三、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 /p p   38. 全力办好第39届ISO大会。紧扣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突出“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主题,借鉴各国举办大会的先进经验,精心策划方案,彰显中国特色。加强国内国际统筹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会议服务保障,面向世界做好宣传,展示中国形象,留下中国印象。组织安排各层次的标准化双多边合作交流活动,取得会议成果,体现中国效应,创建一流大会。 /p p   39. 组织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在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组织翻译一批标准外文版。面向东盟、中亚等沿线国家,开展一批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联合重点目标国家共同制定一批国际标准。 /p p   40. 推进实施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之间开展标准互认。 /p p   41. 加强我国农业标准在中亚国家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在东盟国家开展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p p   42. 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治理,支持ISO主席和IEC副主席全面履职。参与制定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规则。 /p p   43. 在制造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点发力,开拓国际标准化新工作领域,研制一批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 /p p   44. 推动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价。完善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 /p p   45. 加强与太平洋地区、亚太经合组织、海湾地区标准化机构的务实合作,巩固中德、中英、中法和东北亚标准合作论坛等标准化合作机制,深化与美国、俄罗斯、欧盟、泛美地区、非洲地区标准化合作,推动建立“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新机制。 /p p   46. 推动我国城市与国外城市间的标准化合作交流。 /p p   47. 加强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好区域标准研究中心的技术服务作用。 /p p   四、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p p   48. 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标准化法修正案的协调和修改工作,力争6月底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p p   49. 加快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制修订,完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出台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p p   50. 加强标准涉及专利政策研究,健全标准版权管理制度。 /p p   51. 组织对现行标准化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p p   52. 推进军民标准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军民通用标准管理工作规则。 /p p   53. 支持地方开展标准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标准化协作,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p p   54. 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标准管理改革、区域中心建设、标准化服务业培育等加大交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深化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人员能力。 /p p   55. 依托行业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全方位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标准化在线网络培训。 /p p   56. 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规则、外语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p p   57.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学位教育,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 /p p   58. 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技术委员会能力提升。 /p p   59. 开展标准化信息化行动计划。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无纸化进程,推广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表决制度。 /p p   60. 持续开展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规划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力做好信息安全与等级保护工作。 /p p   61. 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传。加强标准化重要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p p   62. 制定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标准化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 /p p   63.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 /p p   64.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 /p p   65. 继续推进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国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完善国际、国外标准销售和服务体系。 /p p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p p   66.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p p   67. 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举办爱国主义主题教育、青年学习论坛、支部学习园地等活动。 /p p   68. 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坚决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加大治理“推、散、慢、浮”的力度,将作风建设融入到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中。 /p p br/ /p
  • 质检总局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今年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制订和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重大举措。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理应发挥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积极作用。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就加强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做出部署,本文对其中的要点进行摘编。   加大标准研制3个力度   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要求,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立足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研制的工作力度,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和技术水平。   一、突出标准研制工作重点。围绕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时调整“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相关内容,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淘汰落后产能、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着力加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标准的研制 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安全、健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 围绕开拓市场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着力加强服务领域、国际贸易相关标准的研制。   二、优先安排重点产业急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今后三年中,大力支持重点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优先将十大产业标准化重点领域列入年度标准化工作要点,作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等立项依据 并根据重点产业规划实施进展,及时调整标准化工作重点。   三、适时启动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和标准快速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和标准快速应急机制,及时满足重点产业的标准化需求。   加强标准化发展3大规划   按照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工作,加快更新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战略研究。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纳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明确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方向,从战略层面推进重点产业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分析现有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做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之间的协调互补 加快完善以重点产品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标准的研制 按照重点产业区域优化布局,围绕产业配套体系,推进区域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区域标准化水平。   三、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启动《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规划》、《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抓好《2008-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部分工业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和《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 做好《2005-2007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适时编制和落实相关的标准化发展规划。   国际标准化3项工作   紧密结合重点产业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积极推动重点产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加快重点产业采标步伐。对于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尽快采用和转化,优先立项 国家标准复审、修订时,应考虑采用最新版本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鼓励采标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申报制定为国家标准。   二、推进重点产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国际标准化专家培养、国际国外标准跟踪和比对研究、国际标准化交流活动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争取以我为主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将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 支持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增加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话语权。   三、建立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密切跟踪我国重点产业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变化,建立和完善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对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发布预警,加快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服务。   强化标准实施3个重点   推动重点产业标准的实施工作,增强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过程中的桥梁作用。   一、组织重点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在服务业标准化、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等方面开展示范试点,加强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引导示范企业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淘汰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二、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反馈和收集标准实施情况。   三、采取多种手段推动重点产业标准实施。推动将重点产业标准纳入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产业政策 加强重点产业标准与认证、执法监督等工作之间的联动,通过认证、执法监督等工作推动标准的实施。推进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统筹资源建设,有针对性地整合、加工有关十大振兴产业的标准文献资源,为产业振兴提供支撑和服务。   狠抓落实树立3个观念   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标准化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服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树立科学观念,加快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确保标准的质量 树立法治观念,加强重点产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增强标准的有效性。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定标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和着力点,确定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以务求实效。
  • 食药总局:加大检验方法类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1月12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总局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力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构建“最严谨的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标准执行情况调研,及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食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工作存在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二、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征集、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需求,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主动与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沟通,积极反映监管需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或参与单位应及时向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三、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等单位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对存在较大异议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2016—202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标准相关培训的时间建议不低于24学时。研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技能评比竞赛,提高各级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五、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需求。对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食品检验机构采用,并跟踪评价其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适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补充检验方法,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做好批准、发布工作,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六、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机构建设  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业绩和贡献作为提高待遇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导向,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投入标准工作。加大标准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培养业务骨干。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跟踪学习和借鉴,逐步提高标准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托国家级和重点省份食品安全技术机构,推动建立若干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加强技术研发储备。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地加强标准制定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处(科、股、室),及时协调做好标准相关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 国标委研究推进2011年标准化工作
    近日,国家标准委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全委干部就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推进2011年标准化工作集中进行了研讨。纪正昆主任作了总结讲话。各部门和标准信息中心的负责同志作了重点发言,标准委机关和标准信息中心的全体干部参加了研讨。会议由张健伟副主任主持。   纪正昆主任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当前标准化工作面临着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党和国家、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自觉把标准化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把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落实到标准化工作当中。   纪正昆主任指出,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标准化工作要继续落实农业强基础、工业上水平、服务拓领域、国际谋突破、管理强能力的工作要求。一是集中力量地抓好五件大事。制定好标准化“十二五”规划,抓好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抓好《纲要》发布的协调工作,加快标准化法的修改,抓好信息化平台建设。二是抓好国家标准及公益性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 抓好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试点工作,引领形成产业化和集约化 大力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 大力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三是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科学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抓班子带队伍的水平,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四是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贯穿今后工作的主线抓实抓好,要形式多样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激发各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生机与活力。   会议还就标准化工作风险分析和管理以及防范措施等进行了专题研讨。会议组织观看了全国农业标准工作成果展资料片,共同回顾了十五年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就。
  • 国标委将开展2009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现行国家标准的维护,及时更新和淘汰老化落后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同时推动并建立复审工作机制,使复审工作常态化。现就2009年度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复审范围   经2004年国家标准清理确认有效,且截止到2009年底标龄已满5年的现行国家标准,均应纳入2009年度复审范围。其他现行国家标准,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需求,决定是否纳入本年度复审计划。   二、复审要求   各技术委员会要将复审工作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国标委计划[2004]28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的有关要求,统一安排,对复审范围的国家标准进行逐项分析和研究,统筹做好归口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技术委员会复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时做好复审结果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三、复审结果的报送   各技术委员会应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归口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并将复审结果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复审结果的提交工作应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数据填报工作有机衔接,避免出现同一项目结论矛盾的现象。   各部门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对所属技术委员会提交的全部复审结果的审核,并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将审核结果报送给我委。复审审核结论为废止的国家标准,各部门或直属技术委员会应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四、复审结果的审批   我委拟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对各部门或直属技术委员会报送的复审审核结论或复审结果的审批确认。确认继续有效的,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复审确认有效的日期。确认修订的,各技术委员会应纳入本委员会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工作重点,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另行申报项目修订计划。确认废止的,按国家标准废止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我委将在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后发布废止公告。   五、复审工作机制   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应列入各技术委员会每年的常规工作内容和任务,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正常开展。   我委将做好对复审管理有关制度的完善和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为各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的复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良好的技术服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全国药品标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0年9月13~14日,全国药品标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药品标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研究了当前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管理标准的工作思路,部署了近期标准提高工作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浈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吴浈指出,药品标准是一个国家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体现,也是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依据,药品标准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药品质量控制水平高低,影响公众用药安全。要完善药品标准管理法规,尽快出台《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厘清相关机构的药品标准管理职责,形成合理的标准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标准评估、淘汰机制的研究,健全药品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的工作程序,规范药品标准工作流程;要完善《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的形成机制,形成严格的准入程序、原则和标准。   吴浈要求,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提高标准的积极性,增加《中国药典》收载品种数量,扩大覆盖面,提高《中国药典》的水平、提升权威性。要充分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标准提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从提高标准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标准提高工作,使其成为标准提高的重要力量,成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重要补充。要继续发挥药检所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药检所在制定新的检验方法、药典通则及附录方面的作用。   吴浈强调,全面提高307种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是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各单位要确保在今年年底完成所承担的基本药物标准提高的起草和复核工作。   本次会议还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就药品标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基本药物标准现状评估以及药品标准提高等做了专题报告。   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吴浈副局长的讲话,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既交流工作经验,又分析查找了当前药品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更好地做好药品标准工作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药品检验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 中石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实质突破
    从今年6月21日至25日召开的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ASTM International) “D02-石油产品和润滑油和D16-芳烃及相关化学品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工作会议”中获悉,中国石化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由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的ASTM D7504-09标准顺利发布, “精对苯二甲酸(PTA)系列标准”的起草动议获得技术委员会批准,标准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的张育红高级工程师获得了ASTM D16委员会颁发的“标准起草杰出服务奖”,同时当选为D16.02分技术委员会主席。   成立于1898年的ASTM International是著名的国际性标准制定组织,ASTM标准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标准之一,已被125个国家的技术法规引用,并在国际贸易质量条款的制定中起到重要的标准依据作用。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于2005年5月正式加入ASTM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并代表中国石化参与了多项石化产品的ASTM标准化活动,取得了重要进展。今年颁布的ASTM D7504-09标准“气相色谱有效碳数法测定单环芳烃纯度和杂质的标准试验方法”是重要的芳烃产品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6月完成起草,采用了先进的有效碳数校正面积归一化法,使芳烃产品的测试操作更为简便,测试误差大大降低,受到了有关标准专家的积极评价,被多项产品标准引用。本次会议决定将根据该标准对其他芳烃产品标准进行修订或替代,并拓展该标准的应用范围。   制定“工业精对苯二甲酸ASTM系列标准”对化工及化纤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精对苯二甲酸(PTA)作为生产聚酯及下游产品重要原料,全球产量和贸易量巨大,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PTA的国际标准颁布,给PTA产品生产和贸易带来了极大不便。我国作为聚酯大国,主导制定PTA国际标准无疑对支撑我国相关产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007年6月,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首次提出了建议起草“工业精对苯二甲酸(PTA)ASTM系列标准”动议,并通过两年来的技术准备,形成了标准起草的思路和方案,经D16委员会讨论决定成立PTA工作组,由中国石化负责率先开展PTA系列标准的其中两项单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并首次推举来自中国石化的技术人员担任分技术委员会主席,负责芳烃氧化物类产品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推进PTA系列标准的起草工作。全套PTA标准完成后将包括近10项产品及方法标准,将成为D16委员会中最为重要的系列标准之一。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作为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化分会秘书处的承担单位和石化基本有机原料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我国的石油化工国标、企标的制标和采标等标准化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目前及今后,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将工作目标拓展到国际标准化领域,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的系列工作,跟踪和研究国际石油化工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为中国石化生产经营的战略发展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同时加强与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紧密结合,为企业生产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并力争将中国自主的优势技术及产品转化为国际标准,为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石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 《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发布
    为方便科技工作者更好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提供技术标准基础知识、方法和工具服务,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日前已正式发布,这也是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ldquo 十五&rdquo 时期国家提出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研制技术标准逐渐成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任务,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为满足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需求,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写了《手册》。《手册》分为基础篇、管理篇、程序篇和方法篇,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比较系统的回答了科研人员在研制技术标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标准的内涵、标准化的作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的工作程序等内容。《手册》还列出了与研制技术标准相关的延伸阅读材料,以及标准化相关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标准化工作常用信息。广大科技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均可从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和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免费阅读并下载该《手册》。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与科技部联合开展技术标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提升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的有效性。   附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pdf
  • 国标委印发《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现将《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3年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努力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标准支撑。一、加强新兴技术领域标准研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1. 制定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指导性文件,建立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在科技研究中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2.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3. 瞄准重要领域和交叉领域的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工业母机、半导体设备、工业软件、新材料、新型储能、核心元器件等领域标准制定。4. 整合优化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5. 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标准体系。二、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6.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管控、种子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7.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标准研制,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8. 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9. 大力开展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10. 制定一批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的关键核心标准。11. 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加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力度,部署一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2. 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加强航空航天、增材制造等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推动重要基础领域标准国内国际同步制定。13. 推进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在工业母机、农机装备、稀土等重点行业分析产业链标准需求,绘制产业链标准图谱,立项和发布一批产业链相关标准。14. 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5G、IPv6、北斗导航、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核心标准研制和标准体系建设。15. 加快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融合标准研制,健全智慧社会、智慧城市等标准体系,加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及关键标准研制,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要素管理主要领域关键环节标准,在经济社会全域推动数字化升级改造。16. 提升冷链物流、逆向物流、国际货运、数字金融、资产管理、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水平,加大平台经济标准制修订力度。17. 进一步完善文化、广电视听、旅游、体育、休闲、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标准研制。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18. 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完善食品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19. 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实施宣贯培训,出台标准解释。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20. 加强节粮减损相关标准制修订,推进粮食储备中损耗评价方法标准研制。21. 推动将制止餐饮浪费要求纳入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强化分餐制、餐饮业供应链管理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应用。22. 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印发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达一批双碳标准专项计划。23. 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做好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减排降碳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生态碳汇等标准制修订。24. 进一步健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扩大绿色产品覆盖面。提升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仓库评价标准水平。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标准。25. 健全矿山废石利用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开展产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标准研制,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26. 持续完善大气、土壤、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27. 加强海洋、湿地、林地、矿山等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制修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标准制定。四、织密筑牢标准安全网,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28. 强化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统筹协调,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统筹协调工作细则。29. 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强公共安全基础、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标准制修订。30. 实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实施应用基地。31. 加强社会治安、刑事执法等领域标准研制,推进刑事技术、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制修订,推进应急管理、社区治理、司法行政等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32. 完善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强化数据采集、处理、出境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持续建设汽车信息安全标准体系。33. 加快研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云计算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等国家标准,开展后量子密码、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标准前瞻研究和规划布局。开展智能电视数据安全标准研制。五、强化民生领域标准供给,助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34. 实施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适老化改造标准制定,完善老年人交通出行、消费、办事等高频事项服务标准。35. 加快推进儿童家具、玩具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着力推动婴童运动防护、居家防护等用品标准制定。36.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37. 加强全民健身标准制定,发布一批群众性冰雪运动标准。38. 强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社区治理等标准推广普及,研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加快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等政务服务标准研制。39. 加快中医器械、中医临床、新兴医疗器械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标准研制。40. 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研制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推进化妆品、运动器材、眼视光等标准制定。41. 持续推进保健食品等领域食品质量标准制定,强化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套。42. 大力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深入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43. 推动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研制,加快构建智能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六、加强标准化国际合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44. 履行我国担任国际标准组织常任理事国义务,持续深化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和重大政策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45. 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积极参加数字技术、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等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46. 开展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国内对口单位考核评估,提升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47. 推进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金砖国家、东北亚、太平洋地区标准交流,深化与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48. 举办青岛国际标准化大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国际标准化论坛等高端国际会议,深化标准国际交流。49. 加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力度。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激发标准化发展内生动力50. 认真抓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持续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优化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信息系统,进一步缩短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51. 构建更加权威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52. 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体系优化、完善工作。53. 研究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布局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常态化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强化结果应用。54. 部署开展国家标准年度复审工作,推进标准更新升级。55.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标准体系优化,持续提高标准质量水平。56. 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研究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相关制度。57. 推动构建协调配套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完善食品消费品、有色金属、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标准样品。58. 开展行业标准代号和管理范围协调确认工作,推进国防工业等行业标准体系精简优化,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59. 依法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备案管理。60. 推进区域标准化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深化海峡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61. 推动上海、山东、浙江、黑龙江等地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率先实现“四个转变”。62. 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完善团体标准组织评价机制。63. 开展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领团体标准高水平供给。64. 组织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设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65. 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争创一批高质量的标准。66. 鼓励地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培育和评价,打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67. 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编制新一轮专项行动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高质量对标行业典型的宣传推广。68. 举办中国标准化大会(2023),加强标准化改革创新和理论实践交流。69. 举办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提升民营企业标准化能力。70. 推进标准数字化,加强标准数字化体系建设,制定一批数字化基础标准。开展标准数字化路线图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标准数字化应用试点。71. 持续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72. 研究起草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的指导意见。73. 开展标准实施监督专项检查,推动建立标准实施数据库。八、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不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74. 抓紧修订《行业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部门规章。75. 加强标准版权政策研究,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采标工作的规范化。76. 推动建立标准融资增信、标准呈缴等创新制度。77. 围绕新兴融合、绿色低碳等领域组建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78. 持续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推动转化、整合、重组和调整一批技术委员会。79. 深入实施跨行业跨领域相关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重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委员会协同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80. 开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应关系梳理工作,提升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技术机构对应程度。81. 继续扩大吸收外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和技术委员会活动。82. 积极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83. 制定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84. 优化标准化相关领域专业设置,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加快培养标准化技术技能人才。85. 建设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国际标准化人才库。86. 开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利用“委员课堂”培训,提升委员和专家工作能力。开展技术委员会典型经验交流推广。87. 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结合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重要标准发布实施的关键时点,强化标准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88. 加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成果宣传,激发标准化工作活力。89. 把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建设贯穿到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 化妆品行业标准| 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标准修订工作程序规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13日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文件.docx
  • 中国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正式成立
    涉及国计民生各个领域、涵盖庞大产业群的物联网,终于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实体平台。前不久,中国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在北京正式成立,以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研究和标准的制定。联合工作组由全国11个部门及下属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全国信标委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全国智标委等19家相关标准化组织自愿联合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组长张琪担任联合工作组的组长,负责协调各标准组的工作。张琪表示,物联网标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整合相关资源,进行跨部门、跨地区合作,加强协调,倾全国之力,联合推进。张琪最后表示,在物联网标准联合工作组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各成员工作组间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同时欢迎更多相关组织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联合工作组工作。
  • 加强十大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2009年6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任务和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   一是增强做好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是加大标准研制力度。今后三年,优先安排十大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围绕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时调整“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相关内容,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淘汰落后产能、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着力加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标准的研制 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安全、健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 围绕开拓市场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着力加强服务领域、国际贸易相关标准的研制。   三是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工作。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纳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适时编制和落实相关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快更新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紧密结合重点产业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积极推动重点产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重点产业采标步伐,推进重点产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争取以我为主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将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建立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服务。   五是推动重点产业标准的实施工作。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在服务业标准化、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等方面开展示范试点,加强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反馈和收集标准实施情况。采取将重点产业标准纳入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推动重点产业标准实施,为产业振兴提供支撑和服务。   六是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树立服务、科学和法治观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中国质检部门将加强标准化工作
    中国质检部门将加强标准化工作 《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有望颁布实施   记者七日从北京召开的中国质检工作会议上获悉,二0一0年,中国质检部门将加强标准化工作,有望颁布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推动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   据了解,中国将加快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十大振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消费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国家标准 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国家重点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同时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推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 加强组织结构代码和物品编码信息化工作并推进国家法人库建设。   据悉,二00九年,中国质检系统加快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的修订,共新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三千一百五十八项。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良好行为企业、国家重大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全面推进 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大幅提高,承担六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结构秘书处工作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新提交三十三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标准提案。   相关新闻:王勇:2009年新批准发布国家标准3158项
  • 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正式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于4月7日已经下发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领域上报工作。这标志着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中国标准研究院作为工作机构连续两年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高效建立了工作机制与平台。现有企业标准评估工作已经覆盖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84个产业类别的上千个产品和服务种类,制度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初步建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等多份文件,都提到要继续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据了解,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的重点领域征集工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了产品及服务类别要求。2021年重点领域征集工作将在已有领域之上,进一步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围绕消费升级、节粮减损、乡村振兴、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发展等重要任务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向全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11个部委广泛征集重点领域建议。重点领域征集工作的开展,标志着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正式启动,也预示在“十四五”期间,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将为我国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持续和全面助力。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我国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卫生计生委1月10日介绍,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梳理出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提出了标准或指标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据介绍,有关部门正在拟定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提出包括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今年卫生计生委将在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 文章转载自:新华网
  • 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升级工作加快
    “2010年要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对《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同时进行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8月10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上,理事长杨则宜教授介绍了中国运动营养食品的现状以及标准的升级立项工作。   据悉,同国外的运动营养食品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现状相比较,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虽然也有20年的历史,却仍然处于很不成熟的启蒙阶段。杨则宜介绍说,运动营养食品的种类较多,因此也有不同的标准进行规范。目前,虽然国家标准对运动营养食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范,但是没有一个全面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于2009年5月19日正式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为了能正确的理解标准的内容,使用标准为生产和销售服务,计划将在2010年进行该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食品领域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各相关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对运动营养食品有更加直观和正确的认识,有利于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健康发展。”杨则宜说。   运动营养分会新当选的秘书长李奇庚表示,由于运动营养食品在我国发展历史的原因,五项运动营养食品的行业标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蛋白质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控制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食用肌酸》、《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人群营养素》先于国家标准制定和出台,因此在内容和等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2010年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进行这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首先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并争取在2~3年期间初步建立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化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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