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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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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手册相关的资讯

  • 《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发布
    为方便科技工作者更好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提供技术标准基础知识、方法和工具服务,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日前已正式发布,这也是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技术标准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ldquo 十五&rdquo 时期国家提出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研制技术标准逐渐成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任务,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承担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为满足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需求,国家标准委会同科技部、质检总局组织编写了《手册》。《手册》分为基础篇、管理篇、程序篇和方法篇,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比较系统的回答了科研人员在研制技术标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标准的内涵、标准化的作用、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的工作程序等内容。《手册》还列出了与研制技术标准相关的延伸阅读材料,以及标准化相关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等标准化工作常用信息。广大科技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均可从科技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和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免费阅读并下载该《手册》。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与科技部联合开展技术标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提升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的有效性。   附件:《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工作手册》.pdf
  • 2016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手册《色谱耗材采购指南》
    为响应广大客户的需求,迪马科技针对2016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化学部分)特整理了《色谱消耗品采购指南》。希望为您节省选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你提供完整的服务保障。如有实验方法开发、色谱条件优化、产品选择、使用方法指导等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633-6690。PS:本采购指南针对手册里主要消耗品而编写,未涵盖的色谱消耗品,欢迎来电垂询!订购电话:400-608-7719 详细方案请点击http://www.dikma.com.cn/Library/index/id/475下载
  • 日本厚生省《COVID-19 治疗手册》,被这群中国医生紧急翻译出来了!
    与我们一衣带水,「与子同袍」的日本医疗同道,从2020 年初的第一波疫情冲击开始,一直遭受不间断疫情挑战,至此,已经经历第八波冲击。疫苗的普及以及奥密克戎毒株的致死性减弱,一部分让人对情况变化感到放松,但12月初“新十条”的逐渐落地和实行,COVID-19 在中国国内加速流行,依然给医疗资源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过去两年的经历,为我们提供了对 COVID-19相对立体的认识,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组织了数十名校友,为我们紧急地翻译出日本厚生省编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治疗手册(第8.1版)》治疗方针及其它相关资料。该手册内容含括七个章节,分别是日本同道对COVID-19的病原体(流行病学特点)认识、临床特征、诊断和上报方式、临床分型及管理、药物治疗原则、院内感染对策,以及出院标准、隔离解除标准等工作细节。一嘉医课(J-Academy)获得了团队的特别授权,对本手册的翻译、制作团队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并在本文中对该手册的关键内容进行分享。另外,文末为各位提供其双语全文文档的免费阅读和下载入口,希望上述内容能为新冠流行中辛苦奋斗的同仁们提供一些参考。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翻译团队访问J-Med: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参与翻译/制作这个治疗手册的团队吗?本次完成这本手册翻译和制作的是中国医科大学日本校友会。这是一群活跃在日本和中国的医疗及科研第一线的医学博士的团体,校友们拥有共同的祖国和母校,也都曾经或正在日本留学或工作。部分校友持续关注着中日两地新冠相关的医疗更新信息,日本在过去两三年面对疫情时,累积的经验可能对目前正在经历感染高峰的国内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支持,因此我们在短暂的信息交流后,决定在校友会内部招募翻译工作人员,并迅速进行排版和发布,希望能对国内同行有一点启发性帮助。J-Med:这本手册的信息是否会因为中日两地有差异而无法直接使用?我们也有过这个担忧,但是最终打消了疑虑。这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日本流行的新冠毒株是以奥密克戎为主,这和中国目前流行的毒株是近似的,因此感染者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流行病学表现有近似性。其次,因为日本和中国的人种都是东亚人种,我们认为不同人种因其基因表现的多样性,因此可能在感染后出现一些细微的差异,但日本人和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差异上较小,因此此手册的内容还是有一定参考性。再次,我们在组织翻译之前,对手头上掌握的资料进行了梳理。发现这个手册在今年经历两次更新,一次是 2022年2月,一次是2022年10月,我们选用了10月更新的8.1版本进行了制作,希望用最新的资讯来满足目前的信息需求。J-Med:你们在翻译制作这个手册过程中,对这个手册中的内容最突出的感受是什么?确实是有几点突出表现。首先是这个手册的每一部分内容所应用的证据都会分别非常清晰地展示在该部分的结尾,而且其所属的证据级别亦非常清晰地陈列,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其展示有选择地溯源或进一步了解。其次是日本人的工作事无巨细的特点,亦反映在这个工作手册中。我们在翻译过程,发现手册的编写人员,把很多的真实世界场景提前考虑到,使用本手册内容对工作进行指导,你会发现你工作中下一步遇到的问题手册中亦有解决的方案供参考。因此我们作为临床工作人员,感觉实操性较强,是一本真正的指导手册。J-Med:这本手册适用于什么样的人群阅读和使用呢?这本手册覆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全文包含七章,从微观层面对COVID-19的病原体(流行病学特点)认识,到临床特征、诊断和上报方式、临床分型及管理、药物治疗原则、院内感染对策,亦包含关于出院标准、隔离解除标准等管理工作细节。另一方面,这本手册的用语比较平直显浅,不论是日语原文还是中文翻译,都是阅读比较轻松的感觉。因此,我们认为不论临床工作人员、院感控制人员,参与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还是对于普通感染者、未感染者;不论较高级别的教学医院,或者基层卫生机构都适用。虽然无法完全套用上面的内容,但拿到这本手册,读起来都会有属于自己的收获。这本《COVID-19治疗手册》主要讲了什么?下文根据国内读者较为关心以及讨论较多的主题,精简部分内容呈现给读者,全文内容可在文末扫码免费获得。1. 关于变异株和病死率至2022 年 9 月,世界范围内检测出的病毒几乎都是奥密克戎,BA.5谱系已成为其中的主要流行株。而同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WHO)等的评级意见,日本国立感染症研究所依据传播能力及抗原性变化, 认为日本国内最值得关注的 SARS-CoV-2 的变异株 Variants of Concern (VOC)为 B.1.1.529 谱系 (奥密克戎)。其他变异株状况请见表1-1。现在流行的奥密克戎株,虽然感染人数有史以来最多,但是需人工呼吸治疗的重症患者较少。另一方面,以超过 80 岁的高龄老人为主的死亡人数也是有史以来最多的 (图 1-2)。2. 奥密克戎和流感没有区别吗?SARS-CoV-2 首先感染鼻咽部的上呼吸道。多数患者在症状开始后约一周痊愈,部分患者会发展至下呼吸道,此外,也有患者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ARDS)。根据日本 COVID-19 住院患者登记表 (COVIREGI-JP),在流行初期 (2020年3月至2020 年7月) 2636 例住院病例的重症情况为:无需给氧治疗 (62%)、给氧治疗(30%) 和机械通气 (9%)。并发症中,血栓栓塞被认为是 COVID-19 的特点之一,并可导致死亡。重症患者通常具有高龄和肥胖等危险因素。儿童一般病情较轻,但若有严重基础疾病,有必要予以注意防止重症化。此外,部分孕妇也可能容易发生重症。仅凭临床症状很难区分 COVID-19 和流感。根据当地疫情情况,诊疗同时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考虑到流感和 COVID-19 两种可能性,需要同时检测。3. 哪些人可能会出现重症?截至 2022 年 6月30日,根据日本的行政联络和上报情况,通常将以下列为重症化的危险因素。患者重症化程度评估和预后预测的潜在生物标志物,国内外进行了大量研究。通过对这些辅助的灵活应用,医疗质量将得到提高,医疗资源将得到有效利用。根据最近的一项荟萃分析 (32 项研究;10491 名住院患者),以下 10项标志物和机械通气及死亡相关性显著增加: (1) 淋巴细胞减少症 (2) 血小板减少症 (3) D-二聚体增加 (4) CRP 增加 (5) 降钙素原增加 (6) 肌酸激酶增加 (7) AST 增加 (8) ALT 增加 (9) 肌酐增加 (10) LDH 增加等4. 疫苗预防发病和重症的效果如何?国立传染病研究所进行的病例对照研究中,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在奥密克戎毒株流行期间 (2022 年 1 月)的预防效果。第 2 剂接种后的 0 至 2 个月的有效率 (预防发病效果)为 71%,随后的 2~4 个月为 54%, 4~6 个月为 49%,6 个月以后的有效率为 53%,追加接种后约 2 周 (中位数 16 天)的有效率为 81%。5. 并发症COVID-19 可引起呼吸道以外多种器官、脏器疾病及病理组织学变化。这些呼吸道外的病变部位中也可检测出 SAR-CoV-2。另有一些报告提出相斥观点, 认为目前并不能确定 SARS-CoV-2 是否会引起呼吸系统以外的脏器感染。呼吸道外组织的损伤是由 SARS-CoV-2 感染直接造成,还是由感染后的宿主应答变化引起,还待进一步研究。目前较为严重的并发症牵涉的包括:呼吸衰竭、心血管系统问题,血栓栓塞症、炎症并发症、于其他病原体的合并感染继发感染等。6. 儿童感染及儿童重症、死亡病例迄今,儿童 COVID-19 病例少于成人,但儿童在阳性检测病例中的比例正在上升,且已出现死亡病例。(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10 岁以下占阳性病例 12.5%,10~19 岁 13.4%, 20 岁以下死亡 10 例)。在本手册中,对儿科病例的临床特征随时间的变化、儿科重症、死亡病例、感染传播途径、 COVID-19 流行期间儿科的疫苗接种以及儿科多系统炎症综合征 (MISC)等进行了概述。日本重症监护医学会儿科重症监护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儿科病例重度和中度病例鉴定的相关资料表明,第七波中儿童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有急性脑病(25.0%)、 COVID-19 肺炎 (19.7%)和惊厥 (16.4%)。小儿中重症的年龄层分布为新生儿 (0.7%)、学龄前儿童 (49.3%)、小学生 (29.6%)、初中生 (4.6%)、高中生(4.6%)。国立传染病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日本共确认了 41 例 20 岁以下的 COVID-19 感染后死亡病例。年龄分布为 0 岁 8 例 (20%)、1~4 岁 10 例 (24%)、 5~11 岁 17 例 (41%)、 12~19 岁 5 例 (12%)、不详 1 例(2%),约一半病例年龄在 5 岁以下。7. 孕妇病例特征已明确的是,妊娠后半期的感染会增加早产率并增加孕妇重症化风险。另外,目前尚无孕早期和孕中期因感染导致胎儿先天性异常的报道,宫内感染也很少见。年龄 31 岁以上、妊娠 21 周后的感染、 BMI25 以上、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等合并症 (既往或现症)是重症化的危险因素。其他国家的统计数据表明,妊娠期间接种疫苗可降低新生儿住院的风险。据报道,所有导致死产或危及母婴生命状况的感染,均为未接种疫苗病例。日本妇产科学会和日本妇产科感染病学会建议不同孕周的所有孕妇都应积极接种疫苗。8. COVID-19 后遗症WHO 将 COVID-19 后遗症定义为持续 2 个月以上且无法用其他疾病解释的症状。图 2-9 总结了典型后遗症。其主要表现有以下这些内容:9. 病例管理及住院标准新冠流行初期是通过疑似病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疑似病例监测、病原学检查及报告, 2020 年 2 月 1 日之后开始作为指定传染病来报告。自 2021 年 2 月 13 日开始由于传染病法的变更,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指定传染病”变更为“新型流感等传染病”基于报告,日本将重症风险较高、中度和重症的患者列为建议住院或治疗的对象。(表3-1)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性,为保护高龄等重症风险较高人群,已将报告对象从所有患者限定为下方四部分人群,并强化保健医疗体系,突出重点。① 65 岁以上;② 需要住院者(也包括即使诊断时不需要立即住院,医生判断有基础疾病因而有可能需要住院的情况);③ 有重症危险因素,同时需要进行抗新冠药物治疗者*2 或者有重症时由于感染新冠而需要吸氧者;④ 孕妇。10. 临床分型及管理对重症度分类及各级别管理进行说明推荐病情有较高恶化风险患者及中重度感染患者住院治疗,其他无症状感染者及轻度感染者居家隔离并进行自我健康管理,或集中隔离疗养。关于轻症和中症患者,原手册给予具体的治疗建议,亦有部分建议有别于国内主流意见,并具有参考意义,如轻症患者建议定期检测指尖血氧饱和度,在居家自行治疗时,在什么条件下应就诊,应如何就诊。中症患者应常规检测何种指标判断病情及进行预后判断。(图片更多备注说明请见原文)对于COVID-19 重症肺炎,临床还进一步划分了L 型 (相对轻症)及 H 型 (重症)两类。其相关信息为:尽管哪一种都需要高 PEEP,但呼吸疗法及镇静方式有所不同。一部分 L 型可进展为 H 型,但是由 L 型向 H 型转变的过程很难判断。妥善的治疗,需要重症医学的专门知识及监护体制。不属于这两种分型的患者,需考虑个体化治疗。11. 基本用药原则COVID-19 中,主要病理生理学机制是发病后数天内的病毒增殖,以及此后 7 天左右引发的宿主免疫炎症反应。因此,在发病早期给予抗病毒药物或中和抗体药物,在发病 7 天以后中症或者重症的患者给予抗炎药物显得很重要。在此,轻症指没有合并肺炎,无需吸氧;中症是指合并肺炎或血氧饱和度低于 94%(室内空气)或需要氧疗;重度是指要进入 ICU 或需要机械通气或需要 ECMO(体外心肺循环)。对于有重症化风险患者及相关治疗药物可见:12. 院内感染的对策SARS-CoV-2是具有包膜的RNA病毒,高温、干燥、乙醇以及次氯酸钠都能起到消毒效果。针对变异病毒的感染预防策略基本上等同于既往针对病毒的措施。新冠患者病房区域划分,在手册中也给出了一定指引(图6-1)。对临终后的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手册也做了人性化的设计:
  • 201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启动
    日前,201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在4月22日前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奖励办。 各推荐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首都科技创新活力,201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正式启动。201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通过强化政策引导,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科技与经济结合,重点奖励解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重点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成果,关注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相结合产业的成果 二是注重科技推动社会发展、惠及民生,重点奖励解决政府重大需求,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改善民生,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是注重企业作为创新主体,重点奖励在京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奖励在以企业为主体创新体系建设中产生的重大成果,关注人才团队及其创新成果。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将2014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各推荐单位使用原推荐单位代码和密码登陆&ldquo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rdquo (网址:http://www.bjjlb.org.cn),按要求组织推荐。推荐系统于2014年3月11日开通,具体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ldquo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rdquo (附件1)。   为保证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要求项目主要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期均要求7天以上。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在4月22日前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奖励办。(推荐项目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格式见附件2)   2013年撤项项目及2012、2013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二、申报推荐书填写及附件要求   申报推荐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201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ldquo 推荐工作手册&rdquo ,可在市奖励办网站下载)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申报推荐书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以JPG、PDF格式,按&ldquo 主要附件目录&rdquo 序号顺序在网上提交,两种格式的文件总数量不得超过45个,附件总大小不得超过15M。要求一个PDF或JPG文件只能有一个独立内容。   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基础研究类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普类作品发表要求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13年3月31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相关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ldquo 推荐工作手册&rdquo 各类申报推荐书填报说明。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①推荐书1套(原始件) ②推荐项目汇总表(从推荐系统中导出)一式4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③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ldquo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rdquo (格式要求见附件3,须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装袋密封,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书面推荐材料具体要求:①申报推荐书(主件)不超过60页,附件材料不超过45页,超过页数不予受理 ②书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建议双面使用 ③申报推荐书及各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ldquo 装袋标识&rdquo (装袋标识直接从推荐系统导出并打印)。   四、推荐截止时间   1.为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按单位类型分别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区县科委等推荐单位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7日   (2)院所类推荐单位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9日   (3)高校类推荐单位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1日。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总机:66188227、66186832、66187932、66189235   书面材料受理部门电话分机:   综合部:602、603   业务部门电话分机:   高技术产业部:604、605、606   现代服务业部:607、608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609、610、611。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二层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申报推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8858688转830   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doc   2、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公示情况说明.doc   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开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  各有关推荐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 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以及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推荐1个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个通用项目 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项目。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5.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或组织)。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需明确1名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责任推荐专家原则上应75周岁以下。  (4)推荐前,推荐专家应征得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标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所有推荐专家姓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经审核符合专家推荐条件后,由我办向责任推荐专家发送登录网络推荐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推荐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国家科技奖励受理公示时,专家推荐项目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非涉密项目的推荐单位(专家)可以于2016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涉密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推荐系统填写(2016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或相应专用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用项目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我办。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 ⑵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⑶专用项目推荐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二)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报送的材料: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推荐专家直接寄送我办。  (三)其他情况  1.推荐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函中说明。  2.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专家)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7年1月20日上午8时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7年1月21日上午8时截止。  3.协会、学会、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专家,2017年1月22日上午8时截止。  (二)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2月9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朱 清 010-68537563(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通讯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  2.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通用项目(人选)汇总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下载:  1.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zip  3.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介绍.zip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启动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 公示内容应按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各推荐单位可以于2014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要求组织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外国组织)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仅限1人独立完成的项目)。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可由3名以上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院士)共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我办进行项目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非涉密通用项目的推荐材料,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和涉密项目,需通过专用的单机版推荐系统(可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期间联系专项奖励处或相应专用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获取)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用项目   各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并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组织项目(人选)材料的网上报送工作。专家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由项目完成人直接寄送我办,并由完成人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送工作。通用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专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 由其它单位推荐的涉密项目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我办。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三)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在报送纸质推荐书时,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函中说明。   2.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 ⑵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⑶专用项目推荐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推荐单位刻录在1张光盘上 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 ⑸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上午8时。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上午8时。   3.协会、学会及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人),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上午8时。   (二)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4日&mdash 15日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鹏飞 010-68581761(通用项目)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黄灿宏 010-68511819(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件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ldquo 推荐材料&rdquo )   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zip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PPT).zip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工作部署,现就开展 2023年度贵州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截至2023年底,全省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二、任务分工(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调查数据。(三)取得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四)省质检院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并提供统计数据填报咨询服务。(五)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三、时间安排(一)数据上报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统计数据和材料上报。(二)数据审核阶段(2024年4月底前)。省质检院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四、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在填报数据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手册(适用检验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确保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2.首次参加统计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填报人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已参加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使用原用户名(手机号或邮箱号)和密码登陆,请勿注册新账号。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 2023年度报告(附件1)。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附件2)。4.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 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填写行业分类代码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4位),按照本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分类代码与所属法人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相同。检验检测常用行业分类代码如下:检验检疫服务7451 检测服务7452 环境检测746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准确填报资格、资质证书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整上报取得的现行有效检验检测资格、资质证书信息。一家机构取得多张证书的,每张证书都应扫描上传,填报的证书对应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证书有效期等,应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一致。过去取得现已失效的证书,不再上传。(五)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如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提交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评审组审核 如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或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证书的,提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五、工作要求(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省局将动态反馈各地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或修改统计数据、上传报告编号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和纠正。(三)省质检院应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上报进度统计、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对数据审核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四)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沟通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对经提醒无理由仍不上报、不修改统计数据或不上传报告编号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理,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认可检测处:陈佳琳,0851-86505070特种设备处:王明英,0851-85850063统计填报咨询:李欣,15285092410(负责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黔东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 王小东,18786634685(负责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内机构统计咨询)附件: 附件1. 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 附件2. 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附件3.各市、自治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方式.docx2024年1月3日
  • 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标准管理能力,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优化标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标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中药标准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标准,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布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对于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中药注册标准,对其完善的主体责任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中药生产企业履行。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在中药标准研究和提高方面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等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制定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社会团体或独立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一)根据中药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在采用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不断完善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需要制定或修订的中药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  (二)按照药品标准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申请承担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或前瞻性研究项目。  (三)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研究提供中药标准物质、试验样品以及本单位相关产品的检测数据等。  (四)在标准研究过程中,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组织开展的扩大验证或标准复核,按照公示的中药标准草案开展生产验证或标准复核工作,并提供有关验证或复核检验数据,以及对验证或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五)按规定列席或参与中药标准的有关论证、审核、咨询或讨论会议;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相关工作调研、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并积极献言献策。  (六)参与或支持开展中药标准执行情况调研,收集和反馈本企业或行业执行中药标准情况,根据标准执行情况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相关配套技术要求、配套丛书、著作等出版物的编制、出版工作。  (八)参与和支持中药标准相关数据库、信息服务平台、数字化标准的建立和制定;提供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和维护。  (九)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以及检验技术宣贯、培训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参与或支持国际植物药(草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技术合作交流以及双边或多边协调、标准互认活动。  四、一般情况下,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应当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计划前提出立项建议或申请,并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立项建议,应当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前期工作基础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二)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企业或社会第三方提出的中药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进行论证,遴选出需要制定、修订的中药标准纳入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公布遴选结果,并组织开展立项研究;必要时可邀请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或申请的单位参加论证。  (三)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研究的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应当在国家认可且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并按照最新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或修订药品标准,起草中药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  (四)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应当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中药标准草案,一般需经过由国家认可且具有资质的一家或多家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重复性。  五、研究提供中药标准物质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的相关要求。新增中药标准物质按备案程序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备案。  六、参与中药标准草案生产验证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标准草案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参加中药标准生产验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七、国家药典委员会或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在发布的药品标准(公示稿或征求意见稿)中对承担课题单位和支持单位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授牌药品标准科研基地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或支持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八、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公告要求和精神,改革、优化中药标准工作相关制度、程序、技术要求,及时公开中药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保障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广泛、有序参与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进制定最严谨的中药标准。  特此公告。
  • 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启动!
    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加强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技术相关成果的支持。人物奖聚焦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奖聚焦重大科学发现、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成果;技术发明奖聚焦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各有关单位、专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22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工作重点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加强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技术相关成果的支持。人物奖聚焦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奖聚焦重大科学发现、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成果;技术发明奖聚焦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二、提名要求(一)提名资格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二)提名规则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6.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2021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候选人在有效期内不更改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提名者无需重新提名。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1年1月1日以后。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2年3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0年至2022年。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8.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20年、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四)提名程序1.注册提名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提名系统于2023年3月10日开通。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2.提名公示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者可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在提名系统进行下载公示,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图片必须在书面提名材料报送前上传至提名系统。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者备查,无需上传。三、提名材料(一)提名书填写提名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二)提名材料报送要求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PDF扫描件申请专家回避(见附件3)。经评审获奖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见附件4)。四、提名时间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时30分,项目首次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7日17时30分,电子版修改截止为4月17日17时30分。请严格遵守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受理。2.书面提名材料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即可上传,上传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17时30分。五、提名网址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总机:010-66131863、010-66132085、010-66132381、010-66136087、010-88546050、010-88546130、010-88546272、010-88546270附件:1.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2.特等奖推荐意见表3.回避专家申请表4.装袋标识5.各奖种各专业组联系方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7日
  •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开展
    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进入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请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专家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所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或人选的推荐材料,必须使用我办提供的规定填写软件填写。推荐书填写软件可以从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和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8.231/xmsb)下载。使用的计算机要求安装了Microsoft Word 2000以上版本,把"宏"的安全性设为"中",具体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网站和国家科技奖励业务平台上的使用说明。   2009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0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单位推荐指标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鼓励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优先推荐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表由我办发放(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下达你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指标数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奖种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的人选)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独立完成技术发明项目的人选),不能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   3、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指:①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②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3、附件4) ③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刻录成1张光盘) ④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九个部分内容合订简本30套 ⑤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   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由候选人直接寄送我办。   对于非涉密通用项目(人选),各推荐单位还需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本部门项目(人选)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由候选人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操作。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   2、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类专用项目   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所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 由民口推荐单位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办。   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至软盘)、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专用项目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四、推荐截止时间   1、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10年2月28日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按单位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2日。   (2)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6日。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朱 清 010-68581762   吴 晓 010-68598395   黄雅丽 010-68598100   金寿平 010-68519746(专项奖励处)   传 真 010-68598100,68581761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查询电话010-68598100   附件: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启动
    各推荐单位:   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体现继承和改革发展相结合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1月16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8.231/jltj),按要求组织推荐。如采取专家推荐方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非国家安全与国防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或人选的推荐材料,均需在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8.231/jltj)后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项目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计划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两年后方可推荐。   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单位推荐指标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表由我办发放(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下达你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指标数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奖种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人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的人选),不能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   3.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4. 由专家推荐的项目公示时将公布专家姓名。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推荐函及项目(人选)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发函的方式报送推荐项目(人选)的汇总表,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须是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须是部发文,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经科技部认定的推荐单位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涉密项目   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并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本部门项目(人选)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由候选人直接寄送我办,网上材料报送工作,由候选人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2.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密项目及国家安全类专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密项目推荐书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需由专人送交我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类项目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 由民口推荐单位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办,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3.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3、附件4),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刻录成1张光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九个部分内容合订简本30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截止时间   1.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按单位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   (2)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李 冰 010-68581762   于 光 010-68581761   吴 晓 010-68598395   金寿平 010-68519746(专项奖励处)   传 真 010-68598100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查询电话:010-68581761   附件:打包下载.zip   1. 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   2.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3. 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非涉密项目(或人选)汇总表   4. 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涉密项目汇总表   5. 回避专家申请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p p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p p   (一)提名奖种 /p p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二)提名名额 /p p   中国科协向国家奖励办提名候选项目原则上数量不限,将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 /p p   1.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向中国科协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2项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5项 具有向国家奖励办直接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不再向中国科协提名。 /p p   2.各省级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2项。 /p p   3.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 /p p   二、提名条件 /p p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p p   (三)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p p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p p   (五)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p p   (六)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p p   三、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p p   (一)各提名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须确保所提名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学会、省级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向中国科协报送的候选项目(人选)分别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高校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企业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审定。 /p p   (二)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各提名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 /p p   (三)请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 /p p   1.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组织提名情况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高校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企业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结果情况,该项目近3年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p p   2.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该项目和该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书(须被提名项目第1完成人签字)。 /p p   3.纸质提名书2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p p   (四)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p p   四、提名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p p   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材料可由提名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时间为12月5-10日,每天9:00-16:00。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一)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p p   联 系 人:高文洋 岳文彬 /p p   电 话:(010)62165291 68586625 /p p   电子邮件:gaowenyang@cast.org.cn /p p   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西楼604房间 /p p   邮 编:100863 /p p   (二)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p p   联系人:范永健 马文斌 /p p   电 话:(010)68526144 68578091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科协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1月17日 /p p /p
  • 9月21日启动!广东省启动2022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并印发评审方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省科学技术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一) 提名者资格。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1.省有关部门;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3.国家、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4.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二) 提名者要求。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三、被提名者的条件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一)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二)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三)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四)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五)科技合作奖: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六) 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七) 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八)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者参评。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九)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十)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十一)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十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十三)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十四)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十五)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四、公示要求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督促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照《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专家提名前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五、提名书填写要求(一) 填报和审核。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应在材料提交前认真参照《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评审前,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二) 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三) 提名书报送。各提名单位、责任专家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六、提名时间要求(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7:00;(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17:00;(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7:00。七、联系方式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020-87687392、87686883、87003709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020-83163338受理窗口:020-83163930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附 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3.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4.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5.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省科技厅2022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的通知各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适用于2022年度评审工作,此前印发的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 件: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省科技厅2022年9月14日2022 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确保改革过渡期间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一、评审组织省科技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二、奖种设置省科学技术奖分七类,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模范恪守科研道德准则;2. 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为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作出重大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 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4. 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二)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2.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三)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重大技术发明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对来自企业,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四)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对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2. 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 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做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五) 科技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个人、组织:1. 同本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2. 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3. 为本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六)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坚定爱国之心,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担当作为,品德高尚,科研诚信,恪守科研道德准则;2.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对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或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现产业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 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2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七)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前款所称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 一检测公司被罚23万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处罚〔2022〕1005号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贵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住所: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村罗泊湾法定代表人: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021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1.在当事人的配件房内有两张工作台,台面各有一套打码工具及少量“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安顺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玉林市钢瓶检测站”等9家检验单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全新检验环,其中部分检验环已经打印了检验有效期的月份和编号,上述检验环均标示有效期2021年-月起2025年-月止;2.在当事人的配件房进门右手边第一张工作台的左侧摆放有一本《工作手册》,打开手册里面第一页记载“3/4 玉4月900,玉4月600小30(四位数),百4月322、玉5月840 小100、天4月210、天4月134(记录)、奥4月30小”等字样,最后一页记载“8/10 百10月440、南宁10月300、鹤10月300、左10月570、柳10月170、玉10月850”等字样;3.在当事人的配件房地面上摆放有纸箱装的检验环,经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一起清点,配件房内共有标示“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环9600个、“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环17400个、“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检验环10000个、“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11700个、“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环17000个、“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检验环20000个、“玉林市钢瓶检测站”检验环5200个、“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4700个、“凭祥市裕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环15360个、“韶关安顺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环162个,均为全新检验环。上述检验环标示有效期2021年-月起2025年-月止,其中“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环17000个及“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检验环10000均已经完成检验环有效期月份的标注。执法人员经向局领导请示批准,对上述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检验环共111122个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此后,我局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志来及授权委托人刘新华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的书证材料。与此同时发函到检验环上涉及的企业或者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协助调查,并已收到相应的复函。经查明,2021年10月9日被我局扣押的标称“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安顺公司)、“鹤山市鹤新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新鹤公司)、“柳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站”(以下简称:柳州检修站)、“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金辉公司)、“凭祥市裕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裕安公司)、“南宁兴源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兴源公司)、“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以下简称: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澳华公司)、“玉林市钢瓶检测站”(以下简称:玉林检测站)等10家检验单位的检验环,其中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裕安公司等6家公司(单位),均没有授权许可当事人使用标注其公司名称的检验环,均为当事人擅自使用;而崇左检验公司、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公司等3家公司(单位)与崇左市金辉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钢瓶检验站、玉林澳华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全称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字号简称却完全相同,当事人也没有得到相应公司的授权许可,均为当事人擅自使用;另外玉林检测站则是不存在的,属于当事人标注的虚假检验单位的检验环。同时在该公司的配件房内发现的一本《工作手册》上记载了“池、召、鹤、柳、左、南宁、百、奥、玉”等字样,相应字样后面均跟着阿拉伯数字,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可以判定此《工作手册》为当事人记录上述10家检验单位检验环的使用情况。当事人在调查中辩称:1. 上述10家公司的检验环是一个自称李总的人向其公司站长刘新华推销,因无法带走,暂时放在了他们公司的配件房;2.不知道是谁把该工作手册放在配件房,也不知道是作何用。上述辩解显然不符合常理,我局不予以采信。因当事人共使用了多少上述检验环到液化石油气钢瓶上无法核实,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假冒的检验环按照被假冒的企业检验环制作成本计算,伪造的厂名的检验环按照均值0.2元/个计算,当事人被扣押的检验环的货值金额为9600个×0.22元/个+17400个×0.24元/个+10000个×0.25元/个+11700个×0.2元/个+17000个×0.19元/个+20000个×0.2元/个+162个×0.22元/个+5200个×0.2元/个+4700个×0.2元/个+15360个×0.2元/个=23445.64元。另外,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机构属于特殊的行业,获得从业资格条件较高,管控较严,目前全广西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仅为1至3家,故认定该类企业在当地相关行业内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各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对当事人使用的标注他人公司名称检验环采取扣押措施的事实;4.询问笔录2份(张志来)、询问笔录1份(刘新华)、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对被扣押的检验环购进和使用情况不如实交代;5.《关于查询区内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企业名册的请示》、全区钢瓶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名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答复),证明区内各地市取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资质的企业为1至3家,当事人所冒用的他人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在当地行业内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6.现场笔录1份、单据/照片贴存(复制)单1份、询问笔录3份、《工作手册》1本;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单位的复函,证明当事人在检验环上标注不存在的公司(单位)、检验环标注虚假安全使用期、被查扣检验环的货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的事实。本案调查终结后,2022年1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贵市监罚告[2022]10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使用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裕安公司、崇左检验公司、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公司等9家企业名称的检验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当事人加工制作“玉林市钢瓶检测站”的检验环所标示的检验单位并不存在,未经授权加工制作河池三鼎公司、韶关安顺公司、鹤山鹤新公司、柳州检修站、南宁兴源公司、凭祥裕安公司、崇左检验公司、百色检验站、玉林澳华公司等9家企业名称的检验环(气瓶定期检验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当事人对其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的检验环进行检验有效期的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构成标注虚假安全使用期的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为使用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上,用于向消费者证实该液化石油气钢瓶已经检测且安全有效,如果当事人将此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则会导致大量未经检测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流入市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且一旦出现问题,不但可以规避自身责任,还可以转嫁责任给被其伪造或冒用的企业,性质恶劣。另外当事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检验环达10家之多,企业不只涉及我区的多个地市,更是有涉及邻省广东的企业,且检验环数量仅现场查扣就达11万余个,数量巨大。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十四)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或者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或者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的;”的规定,适用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伪造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的违法行为;(二)没收伪造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检验环111122个(货值金额:¥23445.64);(三)处贰拾叁万元整罚款(¥230000 .00),上缴国库。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没款代收机构(1.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财政支行,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户名:贵港市财政局,账号:2111711109264000517;2.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地址:贵港市解放路;户名:贵港市财政局;账号:45001753748059996688)。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中国科协开展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中国科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科协办函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组字〔2018〕269号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提名奖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提名渠道与名额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科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项目(人选)原则上数量不限,将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候选项目5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各省级科协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2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各有关高校科协、有关企业科协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1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提名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外,提名候选项目须获得过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科普类项目不受此限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各提名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提名候选项目(人选)的筛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须确保提名候选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请经遴选产生项目(人选)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提名函1份。需提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提名工作组织推荐和遴选情况;提名候选项目汇总表;该项目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承诺书1份。需提名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内容包括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以及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提名材料非涉密证明1份。由提名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纸质提名书2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候选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通过中国科协遴选后,各提名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提名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材料纸质版可由提名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20日9:00-16:00,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须2018年12月20日前寄到)。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联系方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联 系 人:高文洋 岳文彬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 话:(010)62165291 68586625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子邮件:pjjlc@cast.org.c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西楼604房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邮 编:100863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联系人:范永健 宫 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 话:(010)68578091 68526144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中国科协办公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5日 /p
  • 2019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各有关单位、专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一、提名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家自然科学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四)提名程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提名申请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提名公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8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8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⑶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三)其他情况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5.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四、提名时间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9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刘剑潇 010-68511819(专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邮政编码:100045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4.回避专家申请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5.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下载: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afa8bffe-e1f0-4095-a1e3-f09da1ba6247.zip" title="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1月27日 /p p br/ /p
  •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各有关单位、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提名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家自然科学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提名程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提名申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提名公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8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8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⑶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其他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提名时间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9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刘剑潇 010-68511819(专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邮政编码:100045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回避专家申请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5.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2018年11月27日    /p
  • 中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初步建立
    30年来,环境监测方法从无到有,从没有任何依据和规范,到现在总站参与编写并完成标准规范300多项,环境监测技术的方法体系正在持续完善。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经牵头初步建立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技术体系框架。研究并确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路线体系;编制了地表水和污水、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了地表水水质定性评价、湖泊富营养化评价、沙尘天气分级评价、噪声环境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规定;组织或参与制订了近30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这些标准和方法均由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   总站牵头编写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写了《中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研究》、《中国环境监测方略》、《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手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手册》等书籍。这些书籍的出版,标志着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已经基本完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基本健全,为指导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总站正在编制包括降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放射性、噪声、恶臭、热辐射、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分析方法,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生物监测和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方法。   在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总站始终重视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认真开展计量认证、持证上岗、质量控制考核等工作,在普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知识、建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开展监测技术研究、研发环境标准样品与质控样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技术培训、质控考核和检查为主线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发挥着统领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十一五”末期,总站启动了以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为研究方向的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到“十二五”中期,基本建成国家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形成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环境监测仪器校准功能,以及质量控制考核和监督的技术实力。   30年来,总站紧紧围绕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完成重大科研与公益性项目。以《环境背景值研究》、《我国酸雨污染来源、影响及控制对策研究》、《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评价与研究》、《中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地图集》等为代表的环境监测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总站承担了11项环保公益性行业专项、正在承担4项863课题、水专项1个项目和7个课题、3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研究以及一些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2009年6月,为支持技术转型,总站设立了技术转型科研项目,确定课题54个,安排经费577万元,这些课题将带动总站转型发展走向深入。   30年来,总站的技术培训工作从无到有,从简单的专业培训班到国际性的研讨会,从单一的站内培训到全国性的技术交流,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培训思路不断拓宽,受训人员不断增多。按照“全国监测队伍一条龙”的技术培训目标,总站根据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需求,分层次、分区域、分专题地制订培训计划,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2006~2009年,总站组织各类培训班共109期,考核和培训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累计11052人(次),为环境监测事业在全国的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发行
    仪器信息网讯 《国产好仪器手册》自2014年9月25日首发,已经完成第一批5000册纸质版宣传推广 2015年2月25日,启动《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工作,目前新版已经全部印制完成,预期本周将完成第二批5000册纸质版《国产好仪器手册》发行工作。   《国产好仪器手册》自推出以来,广受仪器用户的欢迎。70台仪器的近3000位真实仪器用户的使用评价,从五个维度出发,为仪器采购者提供了很好的采购意见和选型参考。为更好地反映70台仪器的生产企业近况,2月25日启动再版修订工作,针对手册的&ldquo 企业介绍&rdquo 这一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各企业的最新发展状况,为仪器采购者采购决策提供全面的参考。目前,手册修订版全部印制完成,本周将完成全部5000册的发行工作。电子版《国产好仪器手册》(修订版)已经同步更新,欢迎下载!为更便于不同行业的用户进行国产仪器的采购评审工作,仪器信息网还推出了电子版的《国产好仪器手册》的5大行业分册,正陆续发行中:食品检测应用、药品检测应用、生命科学仪器、环境检测应用、材料检测应用。   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83284.shtml   《国产好仪器手册》大事记:   2014年9月25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已经发行5000册   2015年3月1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版上线,截止目前下载量达2119次。   2015年2月25日,启动《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活动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225/154064.shtml)   2015年4月10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食品检测应用分册完成8万次EDM推广、上线,截止目前下载量达455次。(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1/shtml/520809.shtml)   2015年4月2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修订版)再版,发行5000册。   2015年4月28日,《国产好仪器手册》&mdash 药品检测应用分册EDM推广6万次,电子版下载将同步上线。   后续,将推出3大分册:生命科学仪器分册、环境检测应用分册、材料检测应用分册。
  • 2008《AATCC技术手册》中文首译本正式发售
    日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翻译出版了2008版中文《AATCC技术手册》,现已正式面市。该手册是国内第一本被正式发行出版、专业翻译的标准汇编。 美国AATCC(美国染色家和化学家协会)每年发布的《 AATCC技术手册》是国外纺织品采购商广泛采用的检测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到美洲地区进行质量检测影响较大的标准之一。该技术手册包含了所有现在采用的AATCC测试方法和研究委员会的名录。每年修订一次。很多国外检测机构如ITS、SGS和MTL等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均采用AATCC标准作为纺织品出口美洲地区的检测依据。 2008版的《AATCC 技术手册》,包括116个现行有效的测试方法、10个评价程序及专论,内容涉及纺织品的生物性能、色牢度、染色性能、评估程序、鉴别分析及物理性能等。与2007版相比,更新了32个标准,增加了2个标准;与2006版相比,更新了42个标准;与2005版相比,更新了68个标准。以往,由于《AATCC技术手册》仅有英文版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及从事纺织品检测人员对该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掌握程度。2007年7月,美国AATCC正式唯一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翻译、出版中文版本的《AATCC技术手册》。AATCC执行董事(秘书长)Jack Daniels 说&ldquo 全世界已经认识到,中国纺织工业对全球经济具有的重要性。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在信息服务和标准培训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使中国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能够与世界纺织标准与试验方法接轨的简便途径,美国染色家与化学家协会愿意授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翻译出版《AATCC技术手册》的中文版本。&rdquo 据介绍,该手册以2008英文版、第83卷的《AATCC技术手册》为基准,由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组织行业内标准专家和学者将其译成中文。今年3月,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通过中文版本最新的《AATCC技术手册》可以方便地理解AATCC检测标准的更新技术方法和要求,在质量控制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该本手册专业水平高、可读性强,准确、权威和实用,是检测工作者重要的参考资料。 现美国AATCC唯一授权单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CTIC)与锡莱亚太拉斯合作发售。欲了解或购买该手册,请致电锡莱亚太拉斯公司 北京:010-65815766 上海:021-61213788 深圳:0755-26711168 (参考:AATCC是致力于促进纺织品染色、纺织品设计、加工和测试的非盈利性专业机构。AATCC成立于1921年,是一个资深的专业团体。该机构既是染色牢度、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生物性能等测试方法的制定机构和研究机构,又是在行业内促进染色工作者技术创新提供教育和技能提升的组织,同时承办行业会议、专题讨论会及讲座,还是高品质的定期刊物、书籍、专业技术网站和科学著作的出版机构。AATCC通过与各行业研究机构、采购商的紧密合作,在染色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 四部门印发《问答手册》
    2022年3月2日,科技部发布消息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问答手册》(以下简称《问答手册》),针对科研自主权政策“最后一公里”的打通难题进行了答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科技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机构运行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四大方面,提出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等14项具体改革举措。根据《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扩大自主权实施方案。在推进自主权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和高校院所反映在具体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疑点、难点,落实自主权还存在不能、不敢、不会的问题,自主权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进一步打通。针对各方面的关切,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自主权《问答手册》编写工作。据了解,《问答手册》将自主权14项改革政策细化为32条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权威解答。一是针对基层难以接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各方面的管理权责,推动科研自主权下放;二是针对基层不敢接权的问题,细化了政策条文和操作性规定,为高校院所依法合规用权强化制度保障;三是针对基层用不好权的问题,面向高校院所详细说明如何主动承接已经下放的自主权,帮助高校院所“接得住、用得好”。据悉,自主权《问答手册》印发至高校院所主管部门,以及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后续,科技部等四部门将推动《问答手册》宣讲解读工作,并组织开展自主权改革典型经验案例交流,以印发和实施《问答手册》为抓手,深入推动自主权改革落实落地。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二、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三、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四、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六、确保政策落实见效(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发布
    p   8月16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该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的先进经验,拟为中国各城市提供一个第三方的参考文件,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和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br/ /p p   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的收官之年,许多地方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了大气十条的考核上。随着政策的落实,公众对清洁空气的期待也在提升,“何时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让蓝天能保持下去”已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而这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机制。 /p p   此次发布的手册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并得到了来自美国环保署、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环科院、深圳环科院等机构的多位国内外专家的支持。能源基金会(中国)资助了该手册的编制。 /p p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将发生从粗放式过度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转变,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关于管理机制的变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 /p p   他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一个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以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的能源发展、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发布会上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很好的工具,这个手册有一个突破,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的角色讲的很清晰。” /p p   事实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在欧美已经成功实施多年。在经过洛杉矶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美国和英国分别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95年英国《环境法》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国际经验表明,达标规划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p p   与单纯的末端污染治理不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通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统筹提高效率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因此还能带来很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根据2016年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表明,如果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在2030年实现总体达标,将会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10万吨左右,同比2013年下降19%,大约相当于778万棵成年树一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p p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项目主任赵立建认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行规划,会使城市更加认识到源头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这些长效措施一般也能带来更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 /p p   2016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新大气法的实施在中国开启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新篇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宜昌、荆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然而,达标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现已开展的达标规划大都是科研课题的模式,而把达标规划作为一项环保管理工作系统开展,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工具和指南。 /p p   “我们的环境管理现在非常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中国在环境改善方面做出更多的承诺和努力可能不但不会影响经济,而是会拉动产业、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p p   据悉,《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首个由第三方发布的,支持各城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具。该手册是对达标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和系统性的支撑文件,不仅包括了达标规划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包括了一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如基于PDCA管理体系的空气质量管理十项原则、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清洁空气措施库等。 /p p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大气所所长罗锦洪表示:“山西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作非常重视,也很希望能够有个系统的指导工具,来帮助达标规划的编制”。 /p p   “编制这个手册,就是想帮助有需求的城市,将达标规划工作更加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开展起来。”解洪兴表示。 /p p br/ /p
  • 《国产好仪器手册》免费索阅火热进行中
    《国产好仪器手册》免费索阅啦!!!   国产仪器满足不了工作需求???   国产仪器质量稳定性不好???   国产仪器性价比不高???   国产仪器不知道该如何支持???   国产仪器差距到底在哪里???   荟萃3000位仪器用户推荐《国产好仪器手册》改变你的看法   《国产好仪器手册》的价值:   1.3000位仪器用户从五个维度推荐的国产仪器   2.70台入选、72台入围仪器,仪器采购的必备红宝书   3.国产好仪器调研综述报告,极具参考价值   4.入选国产好仪器企业,极具代表性   《国产好仪器手册》荟萃&ldquo 国产好仪器调研&rdquo 成果,忠实呈现用户从需求满足度、质量满意度、仪器性价比、服务满意度、推荐意愿度五个维度的用户评价结果,以大规模的国产仪器用户调查为基础,不是找&ldquo 高大上&rdquo ,而是找&ldquo 好用耐用&rdquo 的国产仪器。最终从280台仪器中,筛选出70台国产仪器入选&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及72台入围仪器。   《国产好仪器手册》为国产仪器振兴,提供一个专业的展示平台。用最真实的数据展现了国内用户喜爱的仪器,国产仪器究竟在哪个行业?哪个方向的应用最多?本手册能给你做出详尽的解答。   欢迎广大网友前往索阅,另外我们还提供了电子版供大家下载阅读!!!
  • 新版附件手册上线啦!如你所见,岂止于全!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在材料测试行业叱咤风云的英斯特朗来说,亦是如此!大家都知道,试验机架总是需要配备不同的附件才能完成形式多样的测试任务。英斯特朗通过形式多样的夹具和配件,凭借其丰富的应用和全球客户经验助力不同领域的客户在材料测试领域取得突破,实现价值最大化! 如今英斯特朗第七版附件手册全新上线,440页全彩印刷包含6大主题板块,不仅内含丰富多样的夹具附件介绍,详解重点行业测试应用案例,还为您带来了全新触控测试Bluehill Universal软件独一无二使用体验。咱们赶紧来先睹为快吧!一切如你所见岂止于全丰富的行业解决方案详解 新版附件手册通过不同行业的解决方案概述,重点展示了英斯特朗在塑料、弹性体、纺织品、复合材料、胶黏剂、金属、生物医疗等重点行业的强大测试实力! 塑料金属弹性体胶黏剂 生物医疗材料复合材料纺织品 除了我们的几大强势行业之外,手册中还新增了如今风生水起的电子设备应用案例,在当今迅猛发展、瞬息万变的消费电子市场,激烈的竞争促使各大电子厂商及OEM提供商不断突破创新边界。 作为力学试验系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英斯特朗提供各式各样适合拉伸、压缩、弯曲、剥离、扭转和疲劳试验的解决方案,使我们的客户可以了解其产品在何种情况下会发生何种形式的失效,从而帮助提高产品质量。新增触控测试系统Bluehill Universal 英斯特朗拥有庞大的产品家族,如电子万能材料试验系统,工业产品系列大载荷液压试验系统,疲劳与动态试验系统,冲击试验系统,结构与碰撞模拟系统等等。 跟旧版附件手册相比,新版附件手册中新增了Bluehill Universal全新触控测试系统介绍,它是英斯特朗最新的静态测试系统,专为优化触控操作而开发。全新的纵向布局,专业的视觉设计,完整的工作区视图,以色彩鲜明的大尺寸触控显示面板呈现。简化工作流程易于使用的触控界面,优化试验工作流程和人机工程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台功能和数字小键盘布局合理,操作方便,提高了试验效率增强软件功能Bluehill强大的功能架构,使您轻松掌控试验方法的设置,从而获得最佳试验结果英斯特朗丰富强大的产品家族完善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半个多世纪以来,英斯特朗在全球助力客户解决材料难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通过满足各类客户的独特需求,努力实现合作共赢。我们一贯坚持顾客至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无与伦比的个性化支持是我们的前进动力。新一代客户服务平台 Instron Connect: 英斯特朗拥有全面的应用专业知识和一流的服务,这使得我们能为客户提供最佳拥有体验和服务满意度。Instron Connect 提供了一个强大的通信平台,让我们的支持工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 关于《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通知
    仪器信息网讯 作为&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的子活动之一,《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仪式9月24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截止今日,仪器信息网已经完成第一批5000册纸质版《国产好仪器手册》的宣传推广工作:(1)邮寄赠阅近2600册,主要针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所属检测实验室 (2)各类近20个专业展会、学术会议活动等现场赠阅近2400册 (3)推出了&ldquo 网上免费索阅&rdquo 活动,共计下载1406册(电子版)。   按&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计划安排,即将进行下一批次5000册《国产好仪器手册》宣传推广活动。为更好地服务厂商,进一步提高推广效果,相关国产仪器厂商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手册中的&ldquo 企业介绍&rdquo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由于手册印制的要求,相关厂商务必在2015年3月10前提交相关修改内容。   请需要对&ldquo 企业介绍&rdquo 中内容进行修订的厂商及时联系仪器信息网&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项目组,相关内容修订注意事项如下:   (1)内容修订范围:企业介绍(含各项联系方式),字数330字以内(计入标点符号);仪器信息网保留对修订内容的审定权。   (2)修订内容提交截止期限:2015年3月10日,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超过时间视同勿需修订;   (3)修订内容接收邮箱:goodcn@instrument.com.cn;   (4)联系电话:010-51654077-8037;   (5)《国产好仪器手册》样本下载地址: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83284.shtml
  • 抗震救灾应急实用技术手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部为应对汶川地震印发的一系列抗震救灾应急实用技术手册整理发布(见附件),供参考。 附件: 1. 科技抗震救灾实用技术-公共卫生; 2. 科技抗震救灾实用技术-食品安全; 3.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一批); 4.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及科技产品(第二批); 5. 农村地区抗震救灾应急技术手册(第三批); 6. 《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7. 《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第四届国产好仪器手册免费申领啦!
    仪器信息网讯 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仪器信息网发起的第四届“国产好仪器”评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产好仪器手册》于2023年3月29日正式发布,现场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赵鑫、编辑部主任傅晔及部分用户代表共同为手册揭幕。《国产好仪器手册》发布现场本版《国产好仪器手册》汇集了“第四届国产好仪器调研”成果,全面、客观地呈现用户从需求满足度、质量满意度、仪器性价比、服务满意度、推荐意愿度五个维度的用户评价结果,以大规模的国产仪器用户调查为基础,展现经调研用户认可的“好用耐用”的国产仪器。本次《国产好仪器手册》还收录了经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认证评价合格的名单,将筛选出161台国产仪器全方位向政府采购部门、企事业实验室以及仪器信息网广大用户进行展现。而此次发布的《国产好仪器手册》,其内容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每台入选仪器后面均附有典型用户,这些内容均是经过反复确认,是经得起用户检验的。3000位仪器用户五大维度真实反馈161台入选仪器,仪器采购必备指南国产好仪器全方位调研综述报告极具代表性国产好仪器企业  《国产好仪器手册》用最真实的数据展现了国内用户喜爱的仪器,哪些国产仪器、哪些仪器企业受到用户认可?本手册给你做出详尽的解答。为感谢大家对国产仪器的支持,现向用户免费发放300册《国产好仪器手册》,先到先得,领完为止!领取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邮寄地址即可,工作人员会安排邮寄。扫描二维码,领取纸质版《国产好仪器手册》没有申领到纸质版手册的用户,可以点击以下链接,申领电子版《国产好仪器手册》。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45102.shtml 后续,我们还将根据仪器分类推出《国产好仪器手册》分册,欢迎持续关注!
  • 《国产好仪器手册(2013-2014)》最后一波大放送
    仪器信息网讯 《国产好仪器手册》自2014年9月25日首发,截止今日,已经完成第一版、第二版近10000册纸质版宣传推广,发行渠道包含直邮、展会、学术会议等。此外,进行广泛的《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版)宣传推广工作,并制作5个行业《国产好仪器手册》分册 《国产好仪器手册》—制药行业检测应用分册、食品检测应用分册已经完成EDM发送。近日,即将开启3个新的《国产好仪器手册》分册的EDM推广:环境检测应用分册、生命科学行业应用分册、材料检测应用分册,EDM推送预期11万次,按计划将于7月30日前完成。 欢迎下载:材料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6.shtml环境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7.shtml生命科学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8.shtml  《国产好仪器手册》纸质版发行概要《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地理分布《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行业分布《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单位分布《国产好仪器手册》手册用户职务分布  已完成手册电子版发行概要:  (1)《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刊:下载3166次  (2)制药行业检测应用分册:下载310次  (3)食品检测应用分册:下载686次   《国产好仪器手册》大事记:  2014年9月25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首发,已经发行5000册  2015年3月1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电子版上线。(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83284.shtml)  2015年2月25日,启动《国产好仪器手册》再版修订。(活动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225/154064.shtml)  2015年4月10日,《国产好仪器手册》--食品检测应用分册完成8万次EDM推广、上线。(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1/shtml/520809.shtml)  2015年4月27日,《国产好仪器手册》(修订版)再版,发行5000册 电子版同步更新。  2015年4月28日,《国产好仪器手册》—药品检测应用分册EDM推广6万次。(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21863.shtml)  ?2015年7月?,《国产好仪器手册》—环境检测应用分册、生命科学行业应用分册、材料检测应用分册EDM推广18万次。下载地址:材料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6.shtml环境检测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7.shtml生命科学应用分册: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34428.shtml
  • 关于编辑《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的征稿通知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于近日启动了《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的征编工作,征稿通知如下:   关于编辑《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的征稿通知   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分析仪器广泛应用于工业监控、环境保护、生物化学和医疗、空间探索及军事等领域,是满足定性、定量、常量、微量以及痕量分析等特定需求分析的重要科学工具。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智能、高端分析仪器已成为仪器仪表行业新的发展趋势,也是未来抢占尖端产品市场的主力军。   近几十年来,我国工业因过快发展、非良性竞争,加之化肥、农药、激素、添加剂的过度滥用,造成环境、大气、水体污染日趋严重的后果,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不仅环保分析需求巨大,而冶金、制造等工业分析需求也在扩大,随着海洋安全、国防建设的紧迫需要,以及航空航天、登月工程等尖端高科技项目开发的需要,对高端分析仪器的需求日益增强。当前是实现强国梦的关键机遇期,为了及时总结、推广、应用、提升国内分析仪器的科技创新成果 为了缩短高端产品研发周期、节约巨额成本、使国际知名品牌分析仪器直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了使分析仪器开发商、生产商、代理商、销售商、原材料供应商互通信息、实现有效对接、方便采购与商务合作,十分必要把我国分析仪器创新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结集成册推广,促进本行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会决定组织行业专家共同编辑《中国分析仪器商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分为三卷,上卷为分析仪器制造供应商 中卷为分析仪器制造商 下卷为分析仪器使用的用户。   作为本行业当务之急,对该书的出版发行则是应需而生。《手册》作为本行业的一部大型工具书,其编辑任务繁重,需要全行业的鼎力支持。为保证及时、顺利地完成编辑任务,《手册》编委会委托北京亿洋天成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负责本书设计、制作、出版发行等工作,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完成这项艰巨工作。   (备注:1、本书征编工作2013年11月启动,2、编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征稿通知
  •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开始
    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消息,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开始,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进入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专家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所有非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或人选的推荐材料,必须使用我办提供的规定填写软件填写。推荐书填写软件可以从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和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8.231/xmsb)下载。使用的计算机要求安装了Microsoft Word 2000以上版本,把“宏”的安全性设为“中”,具体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网站和国家科技奖励业务平台上的使用说明。   2010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1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单位推荐指标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鼓励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表由我办发放(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下达你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指标数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奖种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人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的人选),不能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   3.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4. 由专家推荐的项目公示时将公布专家姓名。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报送要求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涉密项目   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并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本部门项目(人选)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由候选人直接寄送我办,网上材料报送工作,由候选人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2.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密项目及国家安全类专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密项目推荐书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需由专人送交我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类项目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 由民口推荐单位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办,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3、附件4) 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刻录成1张光盘)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九个部分内容合订简本30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截止时间   1.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11年2月28日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按单位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2日。   (2)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6日。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朱 清 010-68581762   吴 晓 010-68598395   黄雅丽 010-68598100   金寿平 010-68519746(专项奖励处)   传 真 010-68598100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编:100045   查询电话:010-6859810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链接:关于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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