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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检测

仪器信息网厨具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厨具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厨具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厨具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厨具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厨具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厨具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厨具检测相关的论坛

  • 厨具的质量检测都检测些什么?

    苏泊尔被曝81款炊具不合格 公司坚称产品没问题高达81种产品被工商局认定材料不合格,让一直宣称“高品质”的厨具和小家电龙头企业苏泊尔备受质疑。尽管苏泊尔公司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不锈钢锅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但业界人士透露,锅具行业的确存在为节省成本偷工减料的普遍现象。据媒体报道,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量“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不合格,存在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问题。从今年8月至今,哈市工商部门已经先后查扣苏泊尔不锈钢器皿共计1000余件,涉及型号81种。报道中甚至指出,苏泊尔200元以下的产品全部存在问题。 有没有从事厨具生产或者检测的版友,厨具都需要检测些什么指标?

  • 有关硅胶厨具的欧盟检测

    最近开展了很多硅胶制品的检测。主要是出口欧盟的。我们在检测模拟物D的总迁移量时,经常发生检测不合格。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应该如何处理。由于时间限制,我们的样品无法进行橄榄油测试,因为橄榄油测试需要平衡很长时间。我们一般用95%乙醇做替代实验。比如用于厨房锅具上的硅胶锅盖(产品本身耐热超过200度),我们的检测实验条件是回流温度,2小时。总迁移量一般都会超过10 mg/dm2,只有样品为蛋糕模类制品的时候,因为结果可以除以3或者5,才会合格。大家对于模拟物D的硅胶厨具一般如何检测?

  • 【分享】欧委会消费者保护机构发布中国产厨具特定检测技术指导

    日前,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下设健康与消费者保护(IHCP)协会发布针对中国产厨具的主要芳香胺物质迁移情况检测技术指南文件。该检测技术指南主要关注含聚酰胺、三聚氰胺以及甲醛的厨房用品。文件支持对进口自中国或中国代工生产的聚酰胺与三聚氰胺塑料厨具实施欧委会特定要求并执行详细的审查手续。

  • 某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查处

    [align=center]案情回顾[/align]  2021年12月份,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省生态环境厅“秋风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中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江苏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两份环境检测报告中存在着:一式多份原始记录中同一采样设备在同一采样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10分、12时10分、15时10分)对不同排气筒(5#、6#)开展了采样检测,出具了不同的检测结果。经进一步调查询问,系公司采样人员高某某为节省采样时间,手工填写修改了采样时间;二是工况测量报表和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对比该公司提供的工况测量报表及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不完全对应。[align=center]  查处情况[/align]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构成“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月25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研究,对该公司拟处罚金额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处罚金额1.8万元,对采样人员高某某处罚金额1万元。[align=center]  启示意义[/align]  1、环境监测数据作为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企业及监测单位应当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当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监测不规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环境监测机构需要按照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本案中,监测机构未能对出具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伪造、编造了采样时间等信息,相关责任人员也负有直接责任。  2、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强对监测行业的规范和引导,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规检验行为,确保监测活动符合规范,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align=center]  以案普法[/align]  1.《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四)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者监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及签名等信息;”。  2.《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 求助关于CNAS检测报告的出具?

    如题,实验室CNAS里任命了4个化学检测人员,然后这4个人还各自兼任其他岗位,请问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一定要求这4个检测人员每年都必须有签字记录,即有从事认可项目的检测活动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际现在检测室4个检测员,只有2个人在从事检测活动并签字出具报告,有2个检测员一年都没检测实验活动,只是审核报告,是不是不符合体系文件要求?

  • 关于出具检测报告的疑问

    大家好,我们是公司内部实验室,我们基本上不需要出具检测报告给委托部门,只是把我们的检测原始记录底联给他们(二联式)。按照CNAS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报告模板,这个我们有(就是第三方实验室那种几页的),然后我们也有简化形式的报告(一页),现在的问题是,像这种客户没有需求,而且也只是内部质控的情况下,真的需要出报告吗?我们一直都是给检测原始数据的底联给他们而已,甚至有的时候底联他们都不要,只是打个电话来问下结果。还请大家解答下,谢谢

  • 关于分包出具检测报告的事宜--急急!!!

    我公司申请的是CMA资质,涉及电磁辐射的检测项目,现在接了一个检测电磁辐射和水质的项目,委托方(甲)和我们(乙)统一签订合同。我们现在把水质检测找了一个有该资质项目的公司(丙)进行检测。现在不确定怎么出具检测报告???目前公司内部有两种方案:1. 电磁辐射出具一份报告,其中委托方填写:甲,水质检测数据一份报告,其中委托方填写:乙。各盖各的CMA章。2. 电磁和水质融合在一起出具一份报告,里面备注分包项目,但是CMA章该怎么处理?? 各位专家,关于我目前接手的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8.gif,请给予指导。

  • 出具检测报告问题

    企业委托检测,检测水、气、噪声,要两份报告,其中一份只需要包含水的项目并做判定,用于税务材料,另一份包含所有的项目,用于日常例行监测,这种是否可以出具两份报告?因为两份报告中水的结果一致,原始记录是否可以复印存档?

  •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罚1万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被罚1万  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当事人: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A9A3J  当事人对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项目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检测进行采样、检测工作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2023年1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黄市监询通〔2023〕106号),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询问调查。  2023年12月7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韩青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2023年2月,当事人与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检测合同书》(项目名称: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项目 合同监测时间: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 委托方: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受托方: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合同关系。2023年7月14日,当事人的2名采样人员(王晨、王正波)对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项目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检测进行采样、检测工作时,NOx检测时间为3分钟时段值,未能代表小时均值,不符合HJ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9.2.2样品测定“零点校准完毕后,将仪器的采样管前端置于排气筒中,堵严采样孔,使之不漏气。待仪器示值稳定后,记录示值,每分钟至少记录一次监测结果。取5min~15min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测定期间内,为保护传感器,应每测定一段时间后,依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用清洁的环境空气或氮气清洗传感器”。雨水检测时,由于天气晴朗采样人员无法在雨水总排口采到雨水样品,于是就在雨水排水井里采集储存水样而非雨水样品,但在《练达检测废水采样现场记录》中记录天气:晴,雨水采样地点:雨水总排口,不符合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6.3.1.1基本要求“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水样采集方式可通过手工或自动采样,自动采样时所用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应符合HJ/T372的相关要求。”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对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出具《检测报告》练达检字[2023]0273号〔项目名称: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 委托单位: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监测类别:委托监测 业务单号:ZC23-026-6 以下简称:涉案报告〕1份,当事人采样人员NOx检测时间为3分钟时段值,未能代表小时均值。雨水检测,在天气晴朗且非采集点采集的非雨水样,检测出来的数据、结果存在错误并无法复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1712050207)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文淇《身份证》复印件1份、韩青《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相关情况的书证。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的函》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出具虚假报告案件来源的书证。  3.?王正波《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王晨《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杨建平《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韩青《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委托检测合同书》复印件1份/3张、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练达检字[2023]0273号复印件1份、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 证明:2023年7月14日至20日,当事人的2名采样人员(王正波、王晨)对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自行监测采样,并出具涉案报告。  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4份、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原始记录》复印件5份、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样品交接记录》复印件1份、武汉练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练达检字[2023]0273号复印件1份、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样人员在NOx检测和雨水采集,不符合要求出具涉案报告。  上述证据经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2024年3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4]54号)。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3万元的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迅速进行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经研究,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非法人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否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溯源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1.[/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经cnas认可的非独立法人校准实验室A(名称为:B有限公司计量试验中心 ),A所属的企业独立法人为B),只经过了cnas的实验室认可,并无其他资质(如授权等)。 A可以对外(指B以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出具校准证书吗?依据是什么?2. A出具的校准证书是否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C(C为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作为设备溯源的依据(用来给客户出具的用于法律效力的报告所用的设备进行溯源,例如汽车公告检验报告)?依据是什么?3. 如果A目前的情况下(非独立法人校准实验室,只通过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无其他授权)出具的校准证书不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C(C为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作为设备溯源的依据,那A达到什么要求的情况下出具的校准证书可以被第3方检测实验室C(C为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设备溯源依据?如何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申请途径是什么?申请条件是什么?[/color][/font]

  • 引用检测报告结果出具新报告

    甲委托方委托我们做A地方的环境空气检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出具CMA检测报告。同时间,乙委托方也委托我们做A地方的环境空气检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也出具CMA检测报告。那么乙委托方报告中的数据可以引用甲委托方报告中的数据吗?或者说现场采集1次样,实验室分析的结果可以共用到甲乙两份报告中吗?

  • 吉林省质监局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案

    2017年9月,吉林省质监局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举报信访事项,对长春市厚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公司2015年6月至12月期间,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对外进行了相关项目的检测,违法出具了25份检测报告,收取检测费用2万元。针对长春市厚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吉林省质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5千元的行政处罚。

  • 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客户要求修改时,满足客户要求进行修改,违反了哪些规定?

    举例:如果某检测机构接到一个客户委托样品进行检测,总共检测了10项指标,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客户在拿到检测报告后,认为这个报告对他来说没有意义,要求检测机构重新出具一份检测报告,并要求将那项不合格的参数拿掉,这样就可以拿到“合格”的检验报告。请那位高人解释一下,该检测机构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谢谢。

  • 【求助】作业场所二氧化碳浓度检测结果该如何出具?是否需要碱空白

    公司最近刚刚开展作业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采用的是红外直读式仪器,请问大家一般出具二氧化碳检测浓度时是否需要减去空白值?我本次检测的是一件操作室,室内通风效果不错,检测得到的二氧化碳浓度与室外测得的差距不大仅0.040%左右,我觉得在出具一氧化碳报告时,肯定应该减去,但二氧化碳的话,我就不确定了,请各位达人讨论看看,求指导,谢谢!!!

  • 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是否违法?

    请问各位老师,只获得CNAS认可未获得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属于某公司)是否可以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是否违法?谢谢!

  • 出具虚假报告,一检测公司被罚10.5万!

    近日,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天津市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案情介绍2023年10月11日,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调取该单位多份检测报告。经查,该检测公司受天津某药业有限公司、某食品有限公司、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对上述单位的噪声等项目开展自行监测,经调取该单位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内24组历史数据发现,声级仪内采样日期排列顺序与原始采样数据序号明显不对应,不符合按实际采样时间顺序排列的运行程序,其中部分采样记录,为该单位噪声采样员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调整噪声仪时间模拟噪声采样补充进来的,没有去委托单位实地开展采样,并将伪造的原始采样数据用于检测报告。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通过伪造原始记录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该行为违反了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按照自由裁量《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大类中“(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小类中第26项,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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