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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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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发布两项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HJ 70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pdf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pdf
  • 广东计量院建立全国首个交通噪声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交通噪声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中最主要的噪声源,其中机动车鸣笛声具有警示性强、声压级高及猝发性强等特征,因此影响尤为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为监管禁止鸣笛区域中出现乱鸣笛情况,用于抓拍车辆违章鸣笛的电子警察--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应运而生,但鸣笛监测系统却一直缺乏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准确度无法保证,交警部门在对鸣笛车辆进行处罚时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缺少公信力与说服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凸显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计量特性,为城市交通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并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广东计量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上述检定规程的宣贯学习,并建立了《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全国首家取得该计量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检定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该计量标准使用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装置对设备的声压级、空间分辨力、定位误差、有效识别区域和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等项目进行校准,确保鸣笛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减少设备对行驶时的鸣笛出现误判。从2023年5月开始,广东计量院受广州市交警部门委托完成了广州市多个重点路段的机动车鸣笛抓拍点监测设备检定验收工作,为交警部门安装的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提供了计量支撑,助力交警快速、高效执法,为治理机动车违章鸣笛的取证提供了科学技术依据。   广东计量院作为大区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继续积极推动计量技术研发与法制监管结合,致力加强各类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我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的提升和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城市环境奉献计量力量。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发布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并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标准。此标准为首次发布。此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适用于指导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同时,适用于排放工业噪声且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附: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pdf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生态环境部正在征集2024年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二、申报材料要求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三、承担单位评审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12电话:(010)84924935邮箱:tanyf@craes.org.cn附件:1.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2.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将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评审的方式,确定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见附件1)的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  (三)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四)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及以上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书中列出的申报人员不得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新项目。承担或参与5项及以上在研项目(含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已通过司务会审议项目不计在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工作要求的项目除外。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过去三年没有标准工作不良记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24年9月13日前,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邮寄至联系人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件的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三、承担单位评审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和专家会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会议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内容包括对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研究工作经验、申报单位基础和人员能力、项目负责人情况、协作单位分工、经费安排等。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李聪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邮箱:tanyf@craes.org.cn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计划项目  2.2024年度国家大气、噪声环境标准项目申报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杨洁电话:(010)65645593传真:(010)65645555邮箱:dqsxtb@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日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发布《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联系人:郑乐贵联系电话:0571-88837302电子邮箱:hzshbcyxh@163.com附件: 1.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3.标准征求意见表.doc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3年6月13日
  • 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 陈春榕、滕曼电话:(010)65646262传真:(010)65646236邮箱:zhiguanchu@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规范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我部组织编制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杨洁  电话:(010)65645596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zsgl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 重庆最严厉噪声新规将实施 催生噪声检测需求
    摘要: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仅少数检测机构能提供此项检测。   日前,重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下称《办法》),立足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和噪声敏感目标保护。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称,新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新建商品房需公示声环境”、“机动车噪声超标强制报废”、“室内装修扰民罚款”等规定,各方面均为史上最严厉。   《办法》借鉴了北京市、江苏省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办法》规定,质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办法》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细化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源控制的规定,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外,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噪声也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不得噪声扰民。   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能提供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并不多。 撰稿:魏昕
  • 奥斯恩噪声监测系统助力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前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共16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全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噪声污染防 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有效落实《噪声污染防 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四五”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简介 深圳奥斯恩作为一家依托AIOT智能互联技术感知,专注于声学环境、应急安全、自然生态、水文水质、AI视觉识别仪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运维,跨领域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环境综合应用服务的研发制型企业,在“构建完善城市噪声监测网络体系,噪声扰民事件整治数据支撑,降低噪声扰民投诉率”方向深多项应用解决方案,在社会生活类、建筑施工类、工业类噪声监测领域服务众多项目。 奥斯恩目前已具备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国标)生产制造技术,可提供城市声功能区可行性建设分析,选点规划监测点,产品适用于区域声环境监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城市声环境监测等。可监测各小时的等效声级计、累积百分声级、值、最小值、标准差等,噪声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远程广播喊话等功能。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是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模块等)、中心服务器、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等组成,并可以监测与分析环境噪声的特征,判断噪声来源,通过无线或有线的网络传输,实现远程数据遥测、噪声事件监测、系统自动校准,终形成多种报告。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工业企业室内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需求而设计,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并进行噪声数据统计分析,掌握噪声变化规律和排放强度,智能识别超标声源类型和方向,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建筑施工噪声监测系统 建筑施工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监测,其户外设计可适应不同施工场所复杂的现场环境下长期运行,使用寿命长。核心部件带有静电激励器装置,实现对传声器远程自动校准,传感器长期使用中测量的稳定性,提升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施工审批、噪声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系统 交通噪声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鸣笛抓拍、通讯网络及监控管理云平台组成,主要监测参数包括噪声、车流量、人流量、违法鸣笛等。系统通过声呐(麦克风阵列)技术准确锁定任意的噪声源位置,并通过声纹识别技术提取喇叭声音特征,将环境干扰(如刹车声、鸟叫声、广场舞、人声、口哨声等)滤除,准确定位到实际的鸣笛车辆,从而对鸣笛的车辆进行视频抓拍和车牌识别,确定违法鸣笛车辆。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对商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体育运动中使用固定装置所产生的噪音、人群活动产生的噪音等各类不同场景的噪声监测系统。系统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实现噪声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与分析,掌握噪声污染情况,并可搭配LED高清显示屏、语音播报音柱等实现噪声数据实时显示、超标语音提醒等功能,为噪声污染防止监管提供强有力手段。 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 奥斯恩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是我司结合不同的监测场景所衍生出来的产品,是移动监测、流动监测、突击检查等场景的监测利器。同时也是固定监测点位无法覆盖到区域的有效补充。 通过执法人员配合移动式噪声监测设备进行噪声污染排查显得日益重要,对噪声投诉区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不做检查预案,直赴基层、直达检查现场”的执法检查手段,严查各种噪声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有案必查、高效执法、迅速处理、及时整改,减少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数据显示屏、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人性化表情变化设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扩展“AQI”六要素。 手持式声级计 手持式声级计是一款数字化多功能声级计,配置分为一级/二级声级计,设计用于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暴露声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它具有积分平均、并行测量、统计分析、24h测量、1/1倍频程、1/3倍频程和室内噪声等7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仪器还提供了低频A频率计权,用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是一款功能强大、性能好的手持式仪器,适用于各类噪声长时间的、可靠并精确的测量,它内带8G(可选32G)的SD卡,标配5号电池供电。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可实现对噪声污染源监测点实时排放水平监测的同时,能够自动预警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通过智能分析噪声源特征,自动联动摄像头抓拍取证,形成超标事件告警信息,当场提醒发出噪声的主体自行整改,同时通知执法、监管部门予以督导落实。通过电脑端、手机端等方式对噪声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实时跟踪、视频监控、超标录音、超标报警、历史查询、现场执法等功能,具有现场报警、报警推送等多种报警通知,为噪声数据网络化管理、实时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力基础。 声环境大屏,显示所有前端设备的实时状态、监测数据和噪声污染扩散图,便于管理部门更好地实施污染排放情况的全局监控、预警和协调调度,及时控制超标排放,避免环保污染扩大。通过平台可以实时查看到噪声监测点分布、进行噪声问题定位,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故障诊断、噪声治理等工作。
  • 机场噪声综合性文件《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布
    日前,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运输规模快速增长,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八十条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作出部署,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及民航发展阶段,加快夯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基础,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深化相关技术研究。《行动方案》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阐明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进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技术研发,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行动方案》以2025年、2027年为目标年,提出机场噪声防控的工作目标。具体是:到2025年,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多方协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与精准溯源能力。到2027年,机场噪声污染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防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协同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民航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并做好跟踪评估。二是营造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民航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邀请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有效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与减缓相关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
  • 噪声,真的百害而无一利吗?
    噪声无处不在,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在科研的信号处理中,到处都有噪声的身影。施工现场机器的轰鸣、集市上各种商贩的吆喝、交通要道上往来车辆的鸣笛声……这些噪声都是人们在生活中“深恶痛绝”的对象。然而,你是否想过,这种“噪声”是否真正总是一无是处的呢?图1 夜间的噪声会打扰人们休息,但早上的噪声也许能发挥积极作用。以交通噪声为例,人们想方设法降低交通噪声以保护身心健康。然而,若你在一个不小心睡过的早上,朦胧之间听到了窗外的车流声,随着声音越来越清晰,你一定会猛然从睡梦中惊醒:时间不早了,再不起床就要迟到了!作为交通噪声的来源之一,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声音对于车主而言也通常被视作一种噪声,如何降低发动机的声音也是车企的长期研发目标之一。然而,在电动车逐渐普及的今天,电车低速行驶时几乎没有声音的特点却意外产生了新的安全隐患,即行人由于听不到电车的“噪声”而无法做到及时避让。一个常见的做法就是加入模拟声等提示音,来使得行人注意到驶过的电车。电钻声音作为建筑噪声也是生活中的常见噪声,然而电钻在木头、金属等不同材质上声音的区别,却也包含了施工信息,这告诉了我们,有些噪声与信号和信息是同源的。从这些场景来看,我们发现有些“噪声”在适当的时候是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在工程科学中,各种“噪声”几乎不可避免,早已经成为科研人员不断尝试解决的重大困扰。我们知道,噪声的来源往往是多元的,譬如由于仪器精度不足导致的仪器误差、人为操作中的失误导致的偏差、极端环境等外界干扰导致的信息失真等,因此噪声带来的影响同样十分广泛,例如医学超声图像中由于相干声波的路径差异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斑点噪声,遥感图像成像中会因为特殊环境产生难以预料的噪声。和日常生活中一样,过往的研究工作中的一个约定俗成的假设就是噪声对目标任务起负面作用,为此有大量的工作试图将噪声含量尽可能地降到最低。近期,西北工业大学光电与智能研究院(iOPEN)的李学龙教授在多年的科研中通过观察验证,对这一假设提出了疑问:噪声真的总是有害的吗?正如电钻在木头和金属等不同材质上发出的不同噪声。在图2所示的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图像进行分类的系统,在对图像加入适量的噪声时,识别准确率不降反增,整体上图像分类准确率随图像含噪率的变大“先增后减”。图2 图像识别准确率随图像噪声强度的增大而“反直觉”地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关系李学龙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系统地分析验证,归纳总结出了导致这一反直觉现象的核心原因有二:一是“任务”的变化,任务不仅包括了任务的本身,还有执行任务的人的先验知识;二是“噪声量”的多少。仍以交通噪声为例,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人们关心除车流声外的声音信息,则此时车流声音变为无用噪声;但是,如果将“判断时间起床”等“任务”视作一个与时间相关的语音识别任务,那么车流噪声的强弱则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提供时间信息,进而帮助简化该任务。需要强调的是,若这种噪声强度或含量过高,那么噪声就会“喧宾夺主”,即会导致语音识别任务中的主体声信号被大量遮掩,严重阻碍原本的任务。这也就是我们仍称这种信号分量为“噪声”的原因。以噪声是否能够简化或提高目标任务为划分标准,噪声可以被分为“正激励噪声”(Positive-incentive Noise, Pi/π-Noise)和“纯噪声”。正激励噪声就是我们提到的那些通常被忽略却又实则能起到正面作用的随机噪声;而被认为是“纯噪声”的部分,才是传统研究中假设的真正无用的、有害的噪声。正激励噪声这一现象启发了我们重新审视对噪声的处理方式,这一思路可以用于信号处理、人工智能、涉水光学等多个领域,也是临地安防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譬如,在跨域遥感的目标检测中,传统认知里通常认为背景是需要剔除的“噪声”,圈定目标的外围框就应该越小越好;然而正激励噪声启发我们,在合适的场景下,利用部分背景反而可以实现更为精准的检测:比如我们想在遥感图像中检测出飞机等目标,在这个场景下,飞机都变成了相对较小的目标,而飞机周围经常出现的背景(如跑道、停机坪)则能够在这次场景下帮助提高检测率(见图3)。就是说,不要把圈定飞机的框画得太接近飞机,而是适当大一些,包括进来一些飞机旁边的场景,反而能让飞机识别得更好,因为外围的场景中包含了一些与飞机这个目标有语义关联的内容,例如跑道。不过,仍需要注意的是,过多地引入背景信息显然也会影响检测效果。图3 在传统目标检测中,一般认为检测框越小越好;然而在检测飞机时,适度扩大检测框引入跑道、停机坪等背景信息能够提高检测效果正激励噪声(Positive-incentive Noise, Pi/π-Noise)成果[1]发表在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and Learning Systems。论文中,李学龙教授首先提出要对特定任务定义“任务熵”(Task Entropy)——,进而就可以计算任意随机噪声与任务之间的“互信息”(Mutual Information)。互信息是信息论中用来度量两个随机变量“共有信息”的指标,在任意情况下,互信息总为非负值。在论文中,李学龙教授指出,若互信息非0,则意味着噪声可以“简化”任务,即此时,便称此噪声为正激励噪声。反之,当互信息等于0时,噪声对于任务来讲无意义;换而言之,若已知噪声,任务的复杂度不会被降低,则称此类噪声为纯噪声。论文还通过提高互信息的“激活阈值”,定义了“强正激励噪声”。上述定义的核心就在于如何计算任务熵,即如何找到任务对应的“任务概率分布”。论文针对几种常见的任务给出了示例:如在常见的单目标分类任务中,数据集由数据样本集合和标签集合组成,可以将数据集的获取看作是从某一真实分布中采样而来的;此时,分布表示“已有数据样本(如图像)被赋予不同标签的概率”,它的熵可因此衡量“此数据集上单标签分类任务的不确定性/难度”。此外,李学龙教授还在论文中对随机共振、对抗训练、多任务学习、对比学习等进行了详细讨论。图4 临地安防 (Vicinagearth Security)“正激励噪声(Positive-incentive Noise)”和“信容(Information Capacity)”在系统的获取、处理、应用的各个环节都有指导作用,是临地安防(Vicinagearth Security)技术体系中的重要理论基础,该体系(见图4)涉及航空航天、机械电子、量子通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多个学科和交叉领域。参考文献[1] Xuelong Li, “Positive-incentive Noise,”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and Learning Systems, DOI: 10.1109/TNNLS.2022.3224577.
  • 环保部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的需要,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总站结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成果,编制完成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以便为制定相关“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附件2: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 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四、技术路线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把握两个转变、两个加强和两个扩展。即: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方向转变 由重宏观总体性监测、轻针对性噪声监测向两者并重监测转变。加强噪声监测技术、评价方法研究,完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噪声源、噪声防治效果监测,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监测范围由侧重环保重点城市向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扩展 监测要素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环境振动监测扩展。   1.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监测,仍采用网格普查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每年进行1次昼间普查监测,增加夜间普查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由手工监测逐步向自动监测过渡。手工监测,仍采用长度加权方法,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 监测点位数量建议:超大、特大城市≥100个 大城市≥80个 中等城市≥50个 小城市≥20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根据自动监测要求布设点位,实施自动监测时,监测点位进一步优化,点位数量要大大降低。到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扩大到全国所有建制市。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由每季度进行1天24小时监测,向功能区自动监测过渡。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建议监测点位数量:超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2.噪声污染源监测   落实噪声污染源排放申报制度。加强对各类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监督监测。重点加强噪声源监控监测,对建筑施工场所逐步实施监视性噪声自动监测,待相关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后,实施对建筑施工场所的监督性噪声自动监测。对公众投诉信访较集中的大型机场及工业企业的监督监测向噪声自动监测过渡。   3.噪声监测科研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仪器要求、传输要求、评价方法等配套技术体系   开展道路交通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研究并建立一套更科学、与管理水平联系更紧密、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更接近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   修订、完善噪声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标准体系   研究噪声污染严重、投诉率高的噪声源(如: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监测相关保障政策、措施,研究低频噪声监测技术、噪声频谱监测技术和评价方法,尽可能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   研究探讨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技术、道路交通噪声地图表证技术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城市可试点开展噪声地图的制作研究,全面提高噪声监测评价技术水平。   探讨环境噪声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通过验收
    我站承担的2007年度环保公益性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课题,通过环保部项目验收,得到好评。   本项目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点位优化与布设、监测数据有效性、监测结果评价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项目成果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及呼和浩特市、珠海市等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研究中得到应用。项目系统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噪声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编制并颁布实施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本研究较全面的解决了我国噪声自动监测的技术问题,为我国实施噪声自动监测进行了技术储备,为后续建立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打下了基础。研究成果基础性、应用性强,不仅可推进我国噪声监测自动化进程,也为我国环保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以及环保规划、政策、法规制定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 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将发布
    为贯彻落实环保&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国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结合承担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标准课题,环境监测总站于9月16日~1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座谈会,以摸清我国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软硬件的技术特点,为制定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标准打下基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16家省、市监测中心(站)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总站傅德黔副站长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结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总站物字[2011]200号)两项暂行技术规定,交流了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开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相关经验。环境监测总站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征求意见情况。与会专家就该技术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在点位数量、点位位置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该项技术规定将在近期发布。
  • 重拳!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两文件共治噪声污染!
    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而据更早前新闻消息,中国生态环境部已审议并通过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即将发布实施。(文末查看原文)《意见》共九条:第一条 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 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条 为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依法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和严格功能区监测站(点)管理三个方面;第三条 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包括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深化监测数据应用;第四条 为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包括督促工业噪声排放 单位依法依证监测,落实其他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第五条 为加强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要求多部门合作联动、依法履职;第六条 为支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监测,主要是鼓励开展公共场所噪 声监测,并积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第七条 为确保噪声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包括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保证量值溯源和建立监督机制四项任务;第八条 为加大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包括建设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第九条 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为强化队伍建设、监测科研、责任落实和指导调度四个方面。五大环境噪声问题,驱动《意见》出台近年来,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稳步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噪声污染源不断出现,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噪声监测工作已难以满足以人为本、精准管控的管理需求,存在以下问题和短板:一是声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2021 年仍有部分地级城市由于监测 能力不足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是声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位中,采用自动监测占比较低;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均 以手工法为主。三是数据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自动 监测数据联网,已实现自动监测的城市自动监测数据未实时上传; 尚未建立全国声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信息发布滞后。四是噪声监测工作覆盖面不全。现行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方法侧重城市宏观尺度,无法反映微观层面公众对噪声的主观感受, 不利于精准识别和发现城市噪声污染问题,需加强问题较为集中的 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监测,压实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周围航空器等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五是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排 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机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仍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尚为空白。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加强“十四五” 噪声监测顶层设计,从而满足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齐头并进,持续推进噪声监测新技术与标准制修订根据《意见》第七条,未来将从法规修订、监督管理、量值溯源、监测科研等方面发力,涉及到多项标准修订,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原文如下: (十五)健全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噪声监测相关标 准规范,强化自动监测技术应用,加快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界、 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边界)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方法研究,研究制定宁静小区等 噪声监测站(点)布设、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逐步健 全噪声监测标准规范。(二十二)强化监测科研。加强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技术攻关, 加强噪声监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研究开发,促进相关产业发 展、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简易式、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器设备。推进噪声污染 溯源、噪声源定位与特征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提高噪声监测智能化水平。未来,让我们一起期待《“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欢迎关注2月9日“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研讨会,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领衔,与多位标准起草专家交流研讨!免费报名链接(仅限500人):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会议拟日程:报告时间报告主题报告专家 9:30- 10:00“十四五”时期,我国噪声污染特点及防控进展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10:00- 10:30待定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10:30- 11:00《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解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1:00- 11:3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解读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pdf
  •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项目开题会在京召开
    2009年9月28日,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项目开题会在环保部召开,来自中科院声学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标准所、北京公交集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参会。   论证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的报告、标准草案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结论意见:   一、《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是对道路交通噪声主要噪声源汽车声源控制的重要标准,对降低道路噪声有重要意义,标准编制单位提供了开题报告及标准草案,资料完整,符合开题要求。   二、开题报告对国内外汽车噪声控制标准体系现状及本标准在噪声标准体系中的作用做了详细分析,对我国典型车辆的定置噪声做了测试,为本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基础。   三、本标准的定位基本符合惯例和我国国情,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四、本标准编制方案中注意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和协调,论证委员会通过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建议如下:   1、标准适用于汽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检查。   2、标准中在用车辆的要求应考虑与现行标准的衔接,对于本标准实施后的在用车管理应进行深入讨论,并征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应根据汽车标准最新发展趋势,并进行试验,进一步分析、研究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4、增加新定型车辆的试验样本,补充测量数据,提出合理限值。
  • 西安光机所在亚散粒噪声精密测量领域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近日,西安光机所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非线性光学及应用课题组在亚散粒噪声精密测量领域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相关成果以“Tolerance enhancement of inefficient detection and frequency detuning by non-perfect phase-sensitive amplification in broadband squeezing-based precision measurement”为题发表在国际著名光学期刊Journal of the Optical Society of America B,并被选为Editor`s Pick(编辑精选)文章。(Editor's Picks serve to highlight articles with excellent scientific quality and are representative of the work taking place in a specific field.)   标准量子极限是经典测量技术所能达到的最小测量极限。随着引力波等微弱信号探测需求的增长,如何突破标准量子极限实现更高精度测量是精密测量领域的重要科学问题。作为最实用和最有效的量子计量资源之一,压缩态能使测量精度突破散粒噪声极限并逼近海森堡极限,可以为精密测量领域带来革命性突破。   然而压缩态的低鲁棒性限制了它在复杂环境中的应用,且探测器的非理想探测效率也会导致其量子优势无法充分体现。对此,研究人员提出使用光参量放大器(OPA)对微弱信号进行预放大来克服由于低探测效率引起的检测损失。由于存在量子涨落现象,经典放大器的放大过程会伴随着散粒噪声引入,导致噪声指数NF3dB。因此,突破这一固有限制是微弱信号精密测量亟需解决的重点与难点。   基于以上关键问题,该课题组开展了基于二阶非线性的相位敏感光参量放大器(PSA)相关研究。PSA以其在放大过程中不引入新的噪声的独有特性,可实现对微弱信号无噪放大,有望助力光学精密测量技术实现新的突破。 图1. 基于压缩态的亚散粒噪声量子测量方案示意图   课题组提出了应用PSA来提高基于宽带压缩光的微弱信号探测能力的方法。研究发现,使用宽带压缩光作为探测光可提高微弱信号的探测能力,在探测器的探测效率较低时(η  西安光机所非线性光学及应用课题组近年来对微弱信号探测及弱光成像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突破。应用非线性光学效应可以有效解决弱信号探测及成像领域因背景噪声强、探测器低灵敏度等因素而导致难以有效探测识别微弱信号的技术瓶颈问题,该课题组已形成光学随机共振弱光图像重构技术、中红外上转换高灵敏探测技术以及相位敏感弱信号放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能力,相关研究成果近期先后发表在Optics Express、IEEE Photonics Journal、Nanomaterials、Journal of the Optical Society of America B等国际知名期刊上,得到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和积极的评价。
  • 与你相关!工业场所噪声与高温测量公益讲座即将召开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工业生产中噪声和高热的危害给人体带来的危害有哪些?国家政策法规又是如何保护工业生产中不受噪声和高热的侵害?如何对噪声和高热进行更好的检测与防护? /span /p p   中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据了解,我国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约有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因职业病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生物性有害因素等。以噪声为例,相信噪声大家都不陌生,噪声是环境污染七大典型公害之一,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在生产劳动中暴露于噪声中,均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作业场所噪声监测更是职业卫生领域讨论和关注的焦点。 /p p   针对职业卫生领域相关检测,TSI精心为大家准备了讲座!本次讲座将向大家介绍职业卫生物理因素中噪声和高温(WBGT指数)的相关知识,包括噪声和高温的物理特性、主观评价量、检测原理、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术语解释等一些基本知识,以及TSI QUEST噪声和WBGT系列产品的功能原理、技术特性、现场应用等。 /p p   免费听会,机会难得!点击下列链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13187.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13187.html /span /strong /a /p p   立即报名参加! /p
  • 《仪器小科普》噪声检测仪哪个品牌好
    聚众人之力,创碧海蓝天!关注聚创环保的新老朋友们,大家好,欢迎阅览本期的《仪器小科普》,今天,小聚跟大家分享得内容是:在声级计行业,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这三个国产品牌应该如何选型呢?在开篇前先简单问大家几个问题:01:你知道声级计都有哪些分类吗?02: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声级计?03:每种声级计的市场定位您了解吗?04:不同价位的声级计都有哪些区别呢? 当您能够将上面的4个问题整理清楚的时候,小编想您一定能够摒弃销售们的推销套路,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迷茫中选择了不适合的品牌和型号,等到我们发现时已经过了换货时期,所以看看吧。 众所周知,声级计是一种最基本的噪声检测仪器,它是由传声器、放大器、检波器、指示表多个部件组成;首先它是一种电子仪器,但是又不同于压力表,它的检测原理是模拟了人耳对声波反应速度的时间特性,把生活中的声音信号转换成电子信号,在仪器前端的指示表头将噪声声级显示出来。目前,在声音检测行业中,按照仪器的精密程度,将声级计分为“普通声级计”和“精密声级计”普通声级计。这类声级计对于传声器的要求不高,检测的动态范围和平直频响范围比较比较狭窄,在普通声级计中,是不配置带通滤波器(一种允许特定频段的波通过的设备)的。普通声级计在各行各业均有应用,因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广泛应用在工业制造的车间噪声检测、家电卖场家电噪声检测、公路交通临时噪声检测等多个行业。普通声级计的主要的检测方向是持续声音的检测,无法准确的测量瞬间声音的检测,此类普通声级计市场售价700-2000元左右。另一种精密声级计。从字面意思上,我们就很好的理解这类仪器,精密级声级计的国家标准要求其必须具有检测频响宽(频率响应宽)、灵敏度高、长期稳定性能好,能够在多状况下使用,且能够和各种带通滤波器配套使用,并且能够与数据记录仪、录音机等多种设备相连接,用以输出或保存更多检测信息。精密声级计具有普通声级计所有的优点,它同时具有普通声级计不具有的优势,精密级脉冲声级计可以满足多领域一机检测,应用在各种机器、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和环境噪声测量,此类仪器具有倍频程功能(频谱分析)、统计功能、有的还可以检测脉冲噪声,像第三方检测公司,工商执法部门,科学院校多是采购这类声级计。精密级声级计市场售价4000-20000元不等。 下面,小聚整理了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这三个品牌,普通声级计和精密声级计性价比高的两个型号,供朋友们选择!杭州爱华型号 参数 市场参考价嘉升恒升型号 参数 市场参考价国营红声型号 参数 市场参考价以上声级计的型号和参数,就是本期聚创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供你采购时参考。 市场上的国产品牌仪器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需要多掌握一些仪器质量标志知识尤为重要哦,那哪些知识是“声级计”这个产品必备的呢?1.包装说明上是否有CMC/CPA计量认证标志。这一项非常重要哦,我们有的朋友在taobao上采购了一款不知名厂家生产的“分贝仪”,采购价只有不到百元,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的认证标志,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仪器非常不灵敏,是一款完全不能做计量使用的“玩具”。2.包装仔细,配件证书齐全。作为正规企业生产的高精密检测设备,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的马虎,这有可能影响仪器检测的jing准度,所以合格的声级计仪器,企业一般会配有“仪器专用手提箱/包”箱中配有高密度海绵,可以应多各种工况场合和突发的震荡。3销售商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聚创环保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授权代理商,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聚创环保一直以“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服务商”为企业愿景,以“聚众人之力,创碧海蓝天”为企业使命,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更加完善的服务,为实现人类的碧海蓝天不断贡献力量。4.货比三家。采购高精密环保检测仪器设备产品价格不是独一的标准,不要以低价格考量产品的性价比,天下没有掉下的馅饼,一分价格一分货,利用低价来吸引客户,以此来诱骗那些喜欢贪小便宜的用户,甚至有些公司销售产业线单一,更是无法长期满足销售者后期采购需求。所以,在进行采购时一定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不要进行盲目的价格攀比。聚创环保在为您提供“声级计”品牌型号参数服务的同时,也同时为您提供风速仪、压力计、温湿度计、热指数仪、辐射热计、公共场所检测系统以及全套的实验室装备方案。所以选择聚创环保是您省时省力更放心的上好选择。
  • 重磅!生态环境部明确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出要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实施范围上,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在实施标准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在实施方式上,对于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对于纳入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排污许可管理方式。此外,通知中明确主要任务,相关部门要指导排污单位做好申请填报、加强排污许可证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排污登记工作和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原文见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10/t20231008_1042513.html
  • 智能化管理,实现噪声监测“自动化”与数据“可视化”
    2023年,16部门发布“声十条”,提出2024年底前,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不仅如此,一系列行业领域噪声自动检测技术规范等也陆续发布。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北京爱唯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稿内容。生产生活中工业运营的噪声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从居民健康污染到居民不动产贬值等。减轻工业噪音污染的一揽子方法往往导致更大更贵的一揽子工程。那么,运营者在部署噪声管理策略时,首先的难点是如何在最低的投入下减少系统的总监控成本和资源。工程噪音控制、声屏障和限制营业时间只是有效噪音管理实践的几个例子,这些方法通常需要大量投资,而精确智能化部署可以减少超额监测成本,确保更有效地缓解噪音。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简称:EVS),旗下子公司爱唯施,有30多年的环境管理经验,以自主开发的智能环境管理软件和噪声监测设备为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及持续的噪声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噪声管理方案。(1)智能噪声监测软件实现环境数据可视化和自动化:EVS 的Omnis和Anoms是基于云的数据管理平台,提供24/7的噪声监测与数据分析,以专用算法和建模将远程设备的数据可视化,实时设定、监控和导出报告,以实现自动管理其辖区的多个环境参数。包括预测潜在的环境噪音问题,跟踪噪音水平随时间的变化,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同时提供噪声事件回放以及噪声阈值警报功能,可用于即时调查违规的噪声事件(频谱图或波形格式),还可以根据导致超标的原因进行噪声分类,帮助了解哪些噪声源不合规,以便进行降噪措施调整以提高噪音合规性。图:EVS 的智能噪声监测软件实现环境数据可视化和自动化(2)适用于任何环境的全天候实时噪声监测设备:EVS 提供专业的全天候噪声监测设备EMU3700 ,可部署在机场、工业、市政运营区内或周边社区的任何场地。EMU3700能够捕获准确的噪音和天气数据,这些数据与EVS噪音监测软件的专有算法相结合。为用户提供可视化的数据分析与见解。用户友好界面可实时查看噪音和天气数据。使操作人员能监控从设备端到远程的数据。包括测量指数,多种标准的报告格式,警报和报告的触发级配置。产品符合AS/NZS 62368-1 CE & FCC等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独立IEC61672:2013 1级型批认证。Envirosuite的NMT 3700系列专门设计用于在恶劣环境中进行永久、移动和便携式的无人值守操作和噪声监测。产品可以安装部署于采矿作业、工业设施,机场,城市环保和建筑工地等各种行业应用。案例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噪声监测项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于2005开始使用EVS为其安装25个噪声监测终端NMT和ANOMS 机场噪声管理软件,通过不同站点安装NMT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记录站点周边的噪声数据, 并通过ANOMS远程管理软件进行噪声监测与分析报告,管理雷达、飞行计划、天气和投诉等一系列环境管理解决方案。爱唯施对后期运维方面的站点校准、硬件软件使用和技术支持、对硬件故障进行判断和排除、对软件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用我们的解决方案跟踪噪声、航班,解决投诉,有效处理了机场与居民、航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为机场环境管理和噪声合规提供了稳定而有力的支持。图:Envirosuite 噪声监测智能化管理系统案例2:北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北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用EVS噪声管理方案进行城市声环境监测,监测系统于 2007 年安装、2008 年 2 月通过最终验收,已经过多年连续工作,系统在全市包括 1 个监控中心(C/S 架构,服务器及系统软件、客户端软件)、18套噪声监测设备(16套设备在线运行, 2套设备备用),爱唯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对本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为项目提供专业的噪声监测管理和报告,运行多年来以其专业性和运行稳定性为国家站噪声采集和分析提供了重要数据,获得了一致的好评和认可。噪声监测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中国噪声监测系统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zwnj 这些趋势反映了社会对噪声污染问题的关注度提高以及对噪声监测和管理需求的增加。Envirosuite使用专有技术和实时可视化数据来帮助行业和社区的噪声监测管理并保持合规性,EVS的环境智能技术提供灵活和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帮助您应对噪音及振动的挑战,通过改善环境性能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 深度洞察!现代航空器噪声管理的挑战与应对
    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北京爱唯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稿内容。现代航空器噪声管理的挑战与应对文章作者: Envirosuite 公司中国区商业代表—祖明目录前言1. 现代航空器噪声管理的挑战 1.1 噪声主体责任人是谁1.2 如何与社区、航司以及环境执法部门沟通 1.3 如何科学合理减噪2. ICAO 附件 16 和《航空器噪声管理平衡方法指导》2.1 《航空器噪声管理平衡方法指导》2.2 航空器噪声管理的跨领域要素 —— 社区参与3. 第四代航空环境容量管理4. Envirosuite ANOMS 机场噪声和运行管理系统 4.1 ANOMS 精确监测和管理机场噪声问题4.2 高效融合各方数据4.3 ANOMS 很好地履行了 ICAO 第 A39-1 号决议,暨社区参与4.3.1 建立空域宽容和理解以加强社会许可4.3.2 视觉化呈现机场噪音等值线、绘制噪音事件图并识别投诉源4.3.3 公开透明的平台功能,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5. EMU 3700 噪声监测系统6. 技术实施单位介绍关于 Envirosuite ( EVS )前言航空器噪声对人的心理和生理影响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机场数量、规模和航班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航空器噪声的影响越来越强。自20世纪60年代噪声首次成为航空问题以来,航空业一直在努力寻找减少其影响的方法。航空业十分重视减噪工作,持续的工程创新使现代飞机产生的噪声比20世纪60年代的飞机减少了75%。图1. Major reductions in aircraft noise levelsICAO Symposium on Aviation and Climate Change,"Destination Green", ICAO Headquarters, Montreal, Canada, 14-16 May, 2013尽管行业内近年来一直在噪声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机场噪声依然困扰着机场附近的居民,对噪声的担忧依然是机场发展的最大阻碍,并成为投诉的主要原因。&bull 英国伦敦Heathrow国际机场就因噪声长期影响居民睡眠遭到起诉;&bull 韩国首尔金浦国际机场周边3万多居民难忍航空器噪声影响日常生活,对国土海洋部提起的集体诉讼获得胜诉;&bull 由于每天约510次航班量引发的大量噪声,希腊政府主动将旧的雅典国际机场改建成公园,将新机场迁往居民相对分散的斯巴达地区;&bull 美国政府专门通过《国家公园领空法案》限制航空噪声以回应民众诉求。1. 现代航空器噪声管理的挑战对于机场管理者来说,现代航空器噪声管理面对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1 噪声主体责任人是谁&bull 飞机是产生噪声的主体,但民众都是在投诉机场;&bull 环境执法要求机场负责。1.2 如何与社区、航司以及环境执法部门沟通&bull 噪声事件总是无法及时捕捉;&bull 已采用搬迁或颁发噪声补偿款形式处理噪声干扰,但民众还是在不停抱怨;&bull 如何科学合理地与社区民众进行沟通;&bull 与航司沟通的方式与措施;&bull 环境执法部门关注哪些信息。1.3如何科学合理减噪&bull 机场航线规划已固定无法改变;&bull 航线管理隶属于空管部门而不是机场,空管部没有噪声管理职能;&bull 建议的管控措施如何执行与验证。2022年6月5日,我国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对噪声管理制定了更加科学严谨的管理要求,如:1. 明确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的权利;2.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4. 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5. 约谈的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6. 增加规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空域的重新规划、不断变化的社区敏感度和监管限制正在日益影响机场运营和发展。现在,机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与周围社区合作,以了解和管理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周边民众对噪声的担忧以及投诉往往成为机场发展的最大阻碍。对于机场管理者,对噪声问题的关注已不仅仅是噪声暴露问题,还必须保持机场运营的同时实现周边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以获得社会认可。这需要通过准确、无懈可击的数据为噪声管理行动计划提供有效支持。2. ICAO附件16和《航空器噪声管理平衡方法指导》1968年,第16届ICAO大会指示ICAO理事会制定与航空器噪声有关的国际规范和相关指导材料,列入航空器噪声的说明和测量方法以及对机场附近社区所关切的飞机造成的噪声的适当限制等材料;“机场附近航空器噪声特别会议”(1969年11月25日至9月17日,蒙特利尔),促使ICAO理事会于1971年8月通过了第一版附件16-航空器噪声,这是适用于新飞机设计的第一个环境标准。下图2.为ICAO附件16发展历程。图2. 2.1 《航空器噪声管理平衡方法指导》2001年9月,ICAO提交大会决议A33-7,2004年批准和发行《航空器噪声管理平衡方法指导》 Doc 9829,从4个方面对机场噪声进行管理控制,见下图3。(1)从源头控制,规定各类航空器噪声限值及测量、评定要求,根据飞机生产年代和类型不同,制定不同噪声限值,逐步淘汰高噪声飞机;(2)土地使用规划和管理,合理规划,和航空器噪声不相容的土地使用远离航空器噪声影响区,鼓励和航空器噪声影响相容的土地使用安排在机场周围;(3)减噪运行程序,优先跑道、优先航路措施,避免或减少在噪声敏感区上空飞行;减噪起飞程序、减少油耗和地面噪声的连续下降进近程序;(4)运行限制,限制或禁止高噪声飞机起降、限制或禁止使用噪声影响大的跑道、飞机运行时段限制、架次限制等管理措施。图3. Doc 98292.2 航空器噪声管理的跨领域要素 —— 社区参与ICAO第40届会议提出了航空器噪声管理的跨领域要素——社区参与。具体见下:执行委员会由国际机场理事会(ACI)和民用飞航服务组织(CANSO)提交)A40-WP/2601EX/1042/8/19议程项目15:环境保护—一般规定、航空器噪声和当地空气质量— 政策和标准:噪声管理决议如下: ICAO第A39-1号决议国际机场理事会和CANSO欢迎ICAO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即在A40-WP/57号文件所建议的ICAOA39-1号决议案文中,提及社区参与和ICAO第351号通告《社区参与航空环境管理》。此外,国际机场理事会和CANSO建议调整决议的措辞,纳入社区参与作为平衡做法的跨领域要素— 修改以下划线黑体表示:“鉴于ICAO制定的噪声管理平衡做法包括确定机场的噪声问题,然后通过探索四个要素来分析可用于降低噪声的各种措施,同时辅之以一个跨领域要素—社区参与,即:&bull 从源头上降低噪声;&bull 土地使用规划和管理;&bull 减噪运行程序;&bull 运行限制,目标在于以成本效益最高的方式解决噪声问题;&bull 社区参与是一个跨领域要素,应该支持上述四个支柱,目标是确定尽可能包括社区反馈意见在内的实际解决方案。3. 第四代航空环境容量管理在持续长期增长需求的背景下,机场建设总体规划包含了大量基础设施投资,以支持活动和乘客数量的增长。许多情况下,机场经济发展面临的限制不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是机场可管理的环境容量,以及由此产生的受影响社区容忍程度。这个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每个机场都有独特的挑战,主要集中在:&bull 法定/合规义务,法律规定的环境义务,报告或数据透露的科学合理性要求,捕捉/管理/回应投诉的要求;&bull 操作限制,例如某些飞行行动限制,如宵禁、环境阈值限制,政府政策影响等;&bull 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公众对环境数据质量的信任,对环境问题的关切,投诉处理,区域扩建或空域变化与社区协商机制等;&bull 基础设施能力/复原力和扩容能力,需要从现有的基础设施中获取更大的环境效率,受天气/延误影响时的运营弹性等。机场需要持续延伸环境容量,通过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能力,建立消除影响和容忍构建的均衡计划,从而应对这一战略问题,业内称之为“第四代航空环境容量管理”,见下图4。图4. 第四代航空环境环境容量管理ICAO关于这一主题的指导意见载于附件16第一卷第四部分和Doc 9184 《机场规划手册》第 2 部分——土地使用和环境控制。 其目的是为机场、周边社区和环境生态的需求提供尽可能好的条件。4. Envirosuite ANOMS机场噪声和运行管理系统EnviroSuite Limited (ASX: EVS) 根据数十年的噪声管理及与社区互动和支持企业成长的经验,帮助全球各地270多家机场提升了空域环境容忍度。30多年来,通过与ICAO及全球各地机场合作,Envirosuite 制订出个性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满足第四代及后期航空环境容量管理需求,旗舰软件产品 ANOMS 机场噪声和运行管理系统(Airport Noise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Systems,ANOMS)更是在该领域拥有无可比拟的世界领先地位。4.1 ANOMS精确监测和管理机场噪声问题ANOMS是世界领先的机场噪声监测系统、机场噪声报告和机场航迹管理技术软件,提供24/7全天候的噪声监测和强大的分析和报告功能,以实施和跟踪噪声消减计划和程序,并建立社区支持。ANOMS具有丰富的功能,可高度配置,满足整个机场用户的特殊业务需求,为全球最大、最繁忙的机场,以及具有噪声问题的机场提供服务。其系统功能概述如下表:1. 噪声影响评估&bull 实时显示噪声敏感点声级&bull 输出噪声监测报告&bull 借助互联网让公众了解机场噪声影响2. 投诉处理和分析&bull 实时反映可能受到的航空器噪声污染情况&bull 机场当局通过查看相应监测点的声级及雷达数据,确定投诉事件的真实性,并分析其是否由航空器飞越所引起,明确产生投诉的原因,找出违规飞行航班&bull 将投诉处理结果公示于网站上供投诉者和公众查看3. 违规飞行发现&bull 高噪声飞机及违规航班的飞行是机场噪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bull 监测并减少此类违规飞行,找出违规飞行的航班(包括高噪声机型)并采取相应措施4. 噪声预测等值线图的修正&bull 相容性规划是减少机场周边航空器噪声影响的主要方法&bull 对现有噪声预测等值线图进行修正,使等值线图更能反映机场未来的噪声影响5. 减噪措施决策技术依据,及效果验证&bull 科学的降噪措施依据支撑&bull 实施情况的检查及其有效性的验证,包含机场运行限制措施、机场减噪飞行程序以及加装隔音窗、拆迁等被动降噪措施ANOMS由高精度航班轨迹技术支持的 24/7 机场噪声监测系统为基础,在降噪、利益相关者参与、航班跟踪和程序执行方面拥有成熟的专业知识,以支持机场的监管合规。图5. ANOMS客户端关联航线轨迹4.2 高效融合各方数据ANOMS 支持融合范围广泛的各种数据来源,如收集噪声和气候数据的环境监控装置,提供实时航班信息的 SkyTrak 无源雷达,各类型第三方数据来源包括噪声实时测量数据、地图,卫星图像,气象和投诉信息等,以及包括雷达和航班计划系统、NMTs、AODBs、AWOS、Metar 和 ATIS等。随着机场业务的扩展,其他的数据源也可以方便地加入,例如ADS-B雷达数据,飞机注册数据等。ANOMS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报告,提供对机场运行及其环境影响的全面了解。系统将噪声监控网络与雷达和飞行系统连接起来,对以下方面的洞察:&bull 噪声暴露,了解每架飞机进出机场的噪声水平;&bull 航线合规,识别哪些飞机在飞行以及在哪里飞行,并检测哪些飞机不符合规定的飞行程序;&bull 运行和空中交通管制报告,了解实际情况,以制定未来的政策和计划;&bull 投诉处理,记录每个社区查询,并自动编辑一个回复,以确定是哪架飞机引起了投诉;&bull 社区关系,分析数据以报告趋势,准确了解运营是如何变化的,以帮助设定社区期望并建立理解。管理和报告环境影响导致运营受限和发展受限的可能ANOMS是您真实信息的来源,具有绝对完整性的数据(图6)。图6. ANOMS具有绝对完整性的数据4.3 ANOMS很好地履行了ICAO第A39-1号决议,暨社区参与机场噪音是很严重的问题,面对环境影响议题时,邻近社区居民越来越强烈的表达反对之声,并且要求限制机场发展。ICAO第A39-1号决议提出“纳入社区参与作为平衡做法的跨领域要素”,ANOMS帮助全球各地的机场很好地履行了此项决议。我们每年管理着1800万则投诉的机场噪音和飞机航迹科技。ANOMS软件确保了高可用性、数据完整性和灵活性,帮助机场团队轻松分析运营所需信息,为机场噪声管理与社区沟通互动提供各类信息和建议。4.3.1 建立空域宽容和理解以加强社会许可通过高精准地主动与机场邻近社区互动,以及与社区透明交流,以便能提升他们对空域的理解和容忍度。图7. ANOMS加强与社区的沟通4.3.2 视觉化呈现机场噪音等值线、绘制噪音事件图并识别投诉源我们的演算法专为辨别可能的噪音源头而设计,该算法考虑了一系列因素,如飞机跟踪和机场噪声事件。图8. ANOMS视觉化呈现飞行器噪声事件4.3.3 公开透明的平台功能,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可建立公开透明的的交流平台和邻近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并且管理社区之中的意见,作为未来机场扩增计划的基础。图9. ANOMS公开的操作平台5. EMU 3700噪声监测系统EVS 的EMU3700 是适用于任何环境的全天候实时噪声监测设备,EMU3700能够捕获准确的噪音和天气数据,为EVS Aviation航空管理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实时、准确的可视化数据分析与见解。。硬件单元可部署在机场运营区内或周边社区的任何地方,以满足机场环境监测的需求。产品符合AS/NZS 62368-1 CE & FCC等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独立IEC61672:2013 1级型批认证。6. 技术实施单位介绍关于Envirosuite(EVS):EnviroSuite Limited (ASX: EVS) 帮助那些正在寻求管理其经营环境答案的企业。我们具有前瞻性思维,并努力成为世界一流企业,为希望智能运营的客户引领潮流,以加速其业务、环境和人员之间的可持续未来。Envirosuite起源于1990年,是一个由空气质量和气象咨询(Pacific Environment)、实时和预测技术(Envirosuite)以及世界领先的航空创新(EMS Bruel & Kjaer)相结合的实体;几十年来,一直处于环境智能解决方案的最前沿,从事专业科技服务,致力于面向全球提供环境咨询,监测,预测管理和自动化报告解决方案。得益于我们的传统和DNA,今天的Envirosuite是全球领导者,拥有智能监测管理空气质量、噪声、水和振动的能力;在全球五个地区设有十多个办事处,拥有 250 多名员工,随时准备将环境智能的力量推向世界。Envirosuite 以自主开发的软硬件为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环境管理解决方案。在世界各地拥有400多个环境管理项目经验,服务于全球200多个机场。2020年收购专业的环境噪声监测公司EMS Brüel & Kjæ r后,EVS成为横跨空气质量、水务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专业领域的公司。我们的愿景:应用环境智能的力量,使工业实现可持续增长,社区繁荣发展。我们的使命:致力于创造世界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从环境数据中获得切实可行的见解,让我们的客户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
  • 澳大利亚开发应用程序监测噪声污染
    日前,澳大利亚开发了一款名为2Loud的手机应用程序,它可以测量马路边住宅的内部噪音。如果这一应用程序能够在社区得到大规模使用,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管理。   住在马路边的居民即使在夜间也常经受着各种噪声污染,诸如轮胎轧在马路上的声音、发动机轰鸣声、刹车声、车流涌动产生的空气呼啸、汽车喇叭等等。   但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昼夜监控噪声,尤其是在住所内对噪声进行监控会十分困难,而且成本高昂。澳大利亚新开发的这个手机应用则有助于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来推进噪声监控工作。   2Loud可以测量室内听到的交通噪声,并在记录下背景噪声之后将其上传至服务器,然后研究者藉此处理搜集上来的各种记录数据。从记录数据中可以得到交通噪声发生的频次,并对其音量加以分析。它还有一个用来校准的测音计以确保其噪声记录的准确性。   在基于这款手机应用程序所开展的试点研究中,研究人员向墨尔本附近的Boroondara小镇27户居住在交通干道旁的居民派发了这个应用程序。七周内,参与者使用自己的手机全天候记录室内的交通噪音,最后共收集了逾1000小时的噪声记录。记录显示,室内感受到的外来噪音介于23.2至58.5分贝之间,平均值约40分贝,有45%的室内被监控区域都暴露在具有潜在危害的40分贝以上的噪声之中。这说明近半使用者都处在不健康的夜间噪声环境之中。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夜间噪声不应高于40分贝,这也是人耳能够感知到声响的一个标准。根据欧盟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暴露在夜间噪声污染环境中能够引发某些严重的健康问题,例如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疾病等。欧盟地区有约30%的人口都暴露在足以导致健康问题的噪声污染环境之中。   如果想减少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失及其带来的健康危害,还需定位到具体哪些人口密集地区的噪声污染尤为严重。澳大利亚目前的这项初步研究表明,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收集到可信的住宅内真实噪音数据。如果能够将其推广到更大范围之内,通过手机监测以及居民参与就能够更为便捷地收集提供噪音数据,从而帮助城市规划者创造更为健康的城市环境。
  • 合肥正在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设20个点位
    记者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运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相对完善的天地空一体化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目前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建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同时,合肥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20个点位。在水环境方面,合肥市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27个国省控站点, 151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形成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同时,合肥市在环巢湖重点河流设置283个视频监控点,环巢湖设置43个视频监控点位,并将卫星遥感技术与水华遥感监测、黑臭水体监测等场景相结合,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在大气环境方面,合肥市已建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22个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20路机动车黑烟车抓拍点,226个秸秆禁烧高空远程视频监控点,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4100余台套,以及卫星遥感图像应用于臭氧层监测、秸秆焚烧、大气气溶胶监测等场景。“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数量20个。”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已安装联网污染源监控企业490家,排口860个,设备数2120台套,同时在企业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实现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接入”、监控画面“一屏集成”,无缝对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接入工地扬尘、雨污管网、气象信息、城市空间信息等相关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价值,通过水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网覆盖、多维融合”。目前,接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内各类生态环境信息系统近40个,对接巢湖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共享数据,总接入量达21亿条,做到海量、多源、异构的环境数据纵横贯通。
  • 韩国修正《噪声和振动控制法案》实施规则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标题为《噪声和振动控制法案》实施规则修正提案(G/TBT/N/KOR/435/436)。   本通告规定了受最大音量限制的便携式音频设备的产品,强制的音量限制和测试方法 规定了低噪声标签家用电器的产品,噪声电平分类和测试方法 规定了政府部门制定控制噪声和振动综合计划的要求 制定了执行计划 指定了噪声测试机构和征收罚金的标准。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启动会召开
    p   4月1日,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召开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修改启动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充分认识噪声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稳妥做好噪声法修改,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宁静”生活环境需要提供法律依据。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现行噪声法实施以来,在完善环境噪声有关规章和标准体系,提高环境噪声管理能力,促进产业发展,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噪声法实施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环境噪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及时修改噪声法。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要求,下一步在修法过程中,要按照积极稳妥务实的修法原则,确保法律中重要制度的有效性 要突出源头治理、问题导向,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经验和国内各地基层成熟有效的做法 要加强普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众参与,凝聚社会共识 要保障修法投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代表,以及来自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p
  •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附全文)
    据悉,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以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数据为主,同时吸收相关部委噪声污染防治工 作内容。其中,相关部委提供的工作内容和数据均在文中备注说明。 本报告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各地广泛开展宣贯落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噪声法》实施后第一个出台的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上海、重庆、广州、 潍坊、平顶山、柳州等城市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法》;福州、厦门、珠海等17个城市印发了《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和执法责任。各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各类噪声污染,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多措并举,推进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南京市推动渣土白天运输,降低夜间交通噪声扰民;舟山市通过“智慧监管”,破解广场舞噪声扰民难题;宿迁市开展“静音”行动,打击飙车炸街行为等。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pdf
  • 请定期检查仪器噪声水平,需要时清洗检测器
    基线噪声高会对分析有影响吗?基线噪声在多少算高?基线噪声高不高,要和装机时做比较。例如您看到FID的基线噪声有50pA,如果从装机开始一直就这么高,那么就和载气纯度或者没有装捕集阱有关了。如果之前是只有十几pA的,现在变成50pA了,那么就是色谱故障啦。基线噪声太高会影响什么?基线噪声过高会影响灵敏度,因为灵敏度往往用信噪比(S/N)来直接或者间接的表征,噪声作为分母,分母越大自然信噪比越低,检测灵敏度就会跟着降低,甚至满足不了方法的检出限。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引起的吗?检测器污染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但是并不代表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的问题!载气和捕集阱如果捕集阱饱和,或者载气纯度不够,都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色谱柱如果色谱柱污染,也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果色谱柱接口处有泄漏,TCD和ECD检测器基线会升高色谱柱安装不正确,伸入检测器过长也会有相同的问题隔垫进样口中的隔垫,隔垫流失严重的话也会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何排查基线噪声是由检测器引起的?隔离法:将色谱柱从检测器端取下来,然后用一个死堵将检测器入口堵上,然后等待半小时之后观察输出值。此时输出值只由检测器贡献半小时等待中...如果半小时后输出值明显下降了,那么就不是检测器的问题。如果输出值没有明显变化,那么就是检测器的问题。做出这个判断之后,我们也就不需要着急把色谱柱接回检测器,保持现状,直接执行检测器热清洗的步骤就可以了如何对检测器进行热清洗一般我们都会建议大家先做热清洗,实际上就是通过升高温度,使得一些高沸点物质挥发之后从检测器排出。什么算正常值呢?就是和您之前的数据相比,例如仪器状态良好的情况下,FID的基线噪声可以达到20pA以下,那么就以20pA为正常值。或者是,以满足灵敏度要求为准,例如ECD,ECD使用时间长了以后,本身因为放射源衰变的原因,基线噪声就是会逐渐提高,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那么就以目标物的分析满足最低检出限的要求为标准来要求噪声水平就可以了还需要注意的是,FPD的最高温度只能到250度如果高温烘烤几个小时还是效果不明显的话,可能就得拆开清洗了是不是所有的检测器都可以拆开清洗?ECD和TCD是绝对不能拆开清洗的FPD不建议拆开清洗FID和NPD是可以拆开清洗的,但是NPD在拆卸的时候,一定!一定!一定!要注意不要损坏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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