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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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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污染物。农药残留标准是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常被发达国家作为重要的技术壁垒。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农残标准的研制步伐加快。目前,应进一步理清农残标准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农残标准水平的提高。 1 “入世”之初无公害标准功不可没 自1977年我国发布第一项农残国标(GBn53-1977)到2001年加入WTO前,我国共发布农残标准34项,涉及79种农药,共有195个残留限量,标准覆盖肉、蛋、鱼和乳制品等4类动物产品和蔬菜、水果、原粮、加工粮、产糖禾本科、油料作物、烟草、茶叶等8大类植物产品。 但由于当时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首要原因是农产品关税和补贴,标准与企业和贸易几乎没有直接关联,标准长期不受重视,存在的问题也未被发现。例如,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79种农药中近一半的农药缺少检验方法标准;标准零星、分散,使用不方便;农药种类与我国农业使用的不对称;残留限量的设置缺少风险评估的支撑等。直到2005年,这些农残标准才被修订替代,其中标龄最长的达25年,最短的也有8年。 我国加入WTO后,技术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首先从农产品出口显露出来。为应对农残壁垒,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10月率先发布了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等8项“无公害”国家标准。不久,为支撑“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无公害”国家标准和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内容均由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两部分组成,农药残留是主要内容。“无公害”国家标准的农残指标大部分来源于此前的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农残指标;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农残指标是集合了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且又在某种农作物上登记使用的农药。 从指标来源看,无公害农残标准水平与农残国标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然而,这些标准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功不可没。无公害标准是我国“入世”前后为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最早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发布以后,据此开展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迅速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 现行农残国标、行标虽渐趋完整但仍需整合以提升标准水平 2005年1月,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历次发布的农残国家标准进行了整合和修订,替代了此前的34项农残国标,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残国标零星分散的局面。但该标准仍存在不足之处--- 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据统计,有三氟羧草醚、甲草胺、敌菌灵等20种农药没有给出检测方法,易导致检测方法多样性,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判定。 某些农药的检测限规定不够科学。例如规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详见该标准的4.100.5和4.101.5)。因为方法的检测限是个动态值,对同一检测对象,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测限,同一个检测方法也会随着技术进行而检测限发生变化,因此,应按照国际惯例对禁用农药设置为0.01毫克/千克。 2007年、2008年,农业部分别发布“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行业标准98项、39项。行业标准对禁用限用农药制定残留限量,更符合我国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 因为尽管按照我国农药登记的要求,农药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使用,但超出登记范围使用农药很普遍,所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威胁最大的是禁用限用农药,对此制定残留限量是关键。 截至2008年10月,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农残标准中,国家标准1项,规定了477个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140项,规定了162个残留限量。 行业标准对国家标准具有较好的补充作用。但也存在不足,如标准零碎分散,往往是一个标准只对一种或一类产品制定一个残留限量。据统计,农业行标3次总共发布140项,其中的138项都是一项标准一个指标。这种方法既与国际农残标准不符,也不方便使用,而且导致标准研制资源的浪费。另外,农残行标与国标的某些指标有冲突,如GB2763-2005第4.101.5规定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而NY1500.40.1-2008和NY1500.40.2-2008分别规定甲基对硫磷在水果和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均为0.02毫克/千克。 3 需在WTO框架下兼顾国内外实情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和转化 在WTO框架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体化,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内市场都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家标准都是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它不但约束本国产品的质量,同样约束在该国市场销售的他国产品的质量。因此,WTO成员国就不能仅仅依据本国的情况制定标准,特别是质量安全标准。因各国使用的农药不一样,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农残标准难以规范来自他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就比较大。所以,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我国制定农残标准一定不能只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还要兼顾考虑农产品进口国的农药使用情况,我国农残标准在这方面明显不足,这是我国农残标准不能适用国际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农残标准与国际市场的需要差距很大,不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保护我国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建议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优化整合行业标准,方便标准的使用,而且要尽快把行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水平。(农民日报)

  • 农药残留标准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农药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卫生标准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 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 生物源农药  4.1.1 微生物源农药  4.1.1.1 农用抗生素  防治真菌病害: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4.1.1.2 活体微生物农药  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  拮抗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 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4.1.3 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增效剂:芝麻素。  4.2 矿物源农药  4.2.1 无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  铜制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4.2.2 矿物油乳剂  4.3 有机合成农药

  • 农残标准品

    农残标准品大家用的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国产的标准品为什么有的编号是以GSB开头,有的是以GBW或GBW(E)开头?

  • 【转帖】农药残留标准3年内将增8倍 残留标准审评委成立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冯华)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在京成立,农药残留标准3年内有望达到7000项左右。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由42名委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吸收了农业、化学、医学等各方面专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此外,还建立了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

  • 【求助】农药残留新标准

    2007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The CodexCommitteeon Pesidues Resicue,CCPR)日前在北京召开了第 39 届年会。年会通过了一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标准(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s)请问哪位有这个新标准?特别是国外的甘蔗和甜菜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越新越好,谢了!

  •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健全可期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健全可期

    记者昨日从农业部获悉,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正在加紧建设,计划到2020年制定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届时将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以实现农药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9/201609071905_608783_1610895_3.jpg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表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更加关注农药残留的检测,会敦促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残留 自检,保证农药产品达标合格。据了解,农业部目前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 项增加了4580项,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当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 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农业部相关专家表示,我国每年都在更新农药残留标准。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 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此外,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更新不仅扩大了食品农产 品种类和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增强了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还对标准制定规范化,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强力支撑。因此,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计划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基本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表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农药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更加关注农药残留的检测,会敦促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农药残留 自检,保证农药产品达标合格。据了解,农业部目前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 项增加了4580项,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农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当前农业部已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充分利用农药登记试验、风险评估和残留监测的结 果,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据悉,农业部将采取多举措实现该目标。包括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 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 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 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来源:中国化工报)

  • 【求助】农残检测标准品

    按国标检测农药残留对标准品都有什么要求啊?比如厂家、纯度相对不确定度是什么意思?各位检测农药残留的都买哪儿的标准品啊?

  • 农残标准使用液的保存疑问

    农残标准使用液用棕色瓶保存吗? 农残标准使用液能用多久?怎么验证啊, 比较同一浓度的峰面积大小,我感觉不太好,因为有时候峰面积不太稳定。求助大侠们

  • 要闻 | 我国将集中清理农兽药标准 2020年农残标准将过万项

    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就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和解读。记者: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专家: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记者: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专家: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记者: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专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记者: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专家: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记者: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专家:[/col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关于农残的标准

    我刚开始做农残,大部分用的是761标准,但761甲拌磷方法检出线是0.02,咱们国家的最大检出是0.01,那不是说不能用这个方法检验吗

  • 最全有关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转)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2 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 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4 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5 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 为什么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差异

    为什么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差异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农药的毒理、该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及消费者的膳食结构等数据进行膳食摄入风险评估而制定的。从技术上来说,不同国家农药的使用情况不同,气候与土壤等环境条件有很大差异,造成同一种农药在同一种农产品中的残留量是不一样的,加上各国的食物结构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不可能相同的。同时从国家利益上来说,尽管制定限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则比发达国家高。如我国规定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残留限量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在萝卜中为0.5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限量标准。为了协调和统一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我国是CAC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尽可能与CAC法典标准接轨。 小贴士 各国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原因: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或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更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如杀菌剂克菌丹和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的生产国日本对其在稻谷中的残留限量分别规定为5mg/kg和1mg/kg,而不生产这二种农药的欧盟都规定为0.02mg/kg,分别相差250倍和50倍。二是对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农产品,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较严;而对本国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标准较宽松。如欧盟对新杀虫剂氯虫苯甲酰胺的残留限量,在大米等粮谷和茶叶上分别规定为0.01mg/kg 和0.02mg/kg,而在葡萄上则为1mg/kg。因为对欧洲来说, 粮谷和茶叶是主要进口农产品,要求标准严;而葡萄是优势作物,虽可鲜食,但标准要求反而松。

  • 寻问农残标准品价格

    最近要做一个关于测农残的预算,想寻问一下标准品物质:SB05-068-2008(正己烷中六六六、滴滴涕混合标准溶液)、苯中五氯硝基苯溶液标准样品(100 mg/L标准物质1 mL编号:GSB05-1845-2008)、正己烷中艾氏剂溶液标准样品(100 mg/L标准物质1 mL编号:GSB05-2320-2008) 的价格。。谢谢

  • 【转帖】—欧盟更新茶叶农残标准

    欧盟更新茶叶农残标准欧盟茶叶委员会的新标准增加了啶虫咪等10个农残项目,并更新了其他10个农残项目的新限量。更新后的欧盟及德国农残项目共计227项,其中207个农残项目的标准限量为目前仪器最低检测底线,占91.2%。经初步分析,新增加的农残项目中对我国茶叶影响最大的为啶虫咪,啶虫咪作为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强、杀虫谱广、作用速度快等特点,在茶园中广泛使用。欧盟规定啶虫咪的限量标准为0.1mg/kg,为仪器最低检测限量。 对我国茶叶影响较大的还有敌敌畏、甲胺磷、氯菊酯、三唑磷等,其中敌敌畏残留限量从0.1mg/kg提高到0.02mg/kg、甲胺磷残留限量从0.1mg/kg提高到0.02mg/kg、氯菊酯残留限量从2mg/kg提高到0.1mg/kg、三唑磷残留限量从0.05mg/kg提高到0.02mg/kg,这四个农残项目限量均为仪器最低检测限量。(来源: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 【求助】无公害农产品农残测定标准

    各位同行你们好: 请问稻谷类物质中农残测定有没有最新标准,以前的标准是NY5301-2005(无公害食品-麦类及面粉),小弟现在要做水稻中农残测定。谢谢你们!

  • 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求助: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标中规定农药限量标准的标准号是哪个?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资料】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制标准

    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 化学药品中的"ADI"指在一生中,对消费者健康没有可感知危险的日摄入量,这一摄入量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健康组织(WHO)农药联合会议关于农药残留的化学评价而确定的。以每公斤体重所含化学药品的数量(毫克)表示。 (注意:与农药残留量相关的ADIs的其它信息参看1975年FAO/WHO关于农药联合会议的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和保护系列1号或世界健康组织技术报告系列第593号)。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 "GAP"包括在实际可能的条件下能够有效防治害虫,同时在国家范围内授权的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它包括一组不同层次的农药使用标准直到最权威的使用方式量,其目的是使应用中农药残留量达到最低水平。规定的安全使用量是在全国的水平上确定的,包括经全国性登记或推荐,这既考虑到公共健康和职业健康也考虑到环境安全。实际情况包括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和加工的任何环节。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 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 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 参照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估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农药指用来阻止、破坏、吸引、击退或控制各种害虫,包括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分配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的动植物品种,或用来杀灭动物寄生虫的药品。本农药概念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干燥剂、水果瘦化剂或苗牙抑制剂以及产前和产后储藏运输过程中产品防腐剂,不包括化肥、动植物营养剂、食品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注:农产品指原料谷物、糖用甜菜和棉籽,这些总体意义上来看不应该算做食品)。农药残留 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导致的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残留的一定物质,包括具有明显毒性的农药的任何派生物质,如转换产品、代谢产品、反应产品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 暂时可忍受的日摄入量(PTDI) 它是基于毒理学数据计算出的一个数值,表示人们摄入的可忍受的残留在食品、饮用水和环境中的农药污染物。(JMPR 1995年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与保护论文127,第5页)。临时可接受日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最大限制标准中的可接受性是通过对比可接受的摄入量和估计的日摄入量而进行判断的。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相对比,这里的摄入量数据可以帮助确定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的安全性。《农药残留的饮食摄入量预测指导》1989年在联合国UNEP、FAO和WHO组织的联合发起下出版。

  • 农业部今年将制定千余项农兽残标准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农业部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就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些重点作了说明,包括新制定1000项农残标准、100项兽残标准,以及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等。《通知》称:深入实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步伐,制定国家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兽药残留标准100项。《通知》还提到: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制定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和设施条件装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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