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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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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标准相关的资讯

  • 汕头市两份省地方标准通过审查
    广东省质监局近日在汕头市主持召开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废液中苯、甲苯及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技术要求》审定会,通过了对这两份标准送审稿的审定。   近年来,汕头的印刷包装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印刷包装薄膜生产、批发基地和全国三大印刷基地之一。《印刷废液中苯、甲苯及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的出台,将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技术要求》由汕头市质计所和编码所联合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技术机构,经广泛调研、充分试验和深入讨论后完成,其出台将为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计量监督工作提供比较充分的技术依据,有利于瓶解决装液化石油气短斤缺两的问题。   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的工作汇报后,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对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并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上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近日,由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等单位共同完成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发布,将于8月28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由省科学厅提出并归口,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与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河北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运营公司联合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编制。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各管理单位的共享服务质量,促进现有大型科学仪器及其相关资源的协调和建设,逐步克服大型科学仪器总量不足、重复购置、投入分散、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下等问题。  此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内容,细化了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衔接的要求,制定了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实施后,将规范和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助力跨部门、分层次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支撑体系建设,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向全社会的高效运行。  据悉,今后,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满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25项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制定应在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的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终止《贵州水牛》等25项贵州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现予公告如下。序号计划项目名称制修订承担单位立项时间(年)1贵州水牛制定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2014年2全省文明村测评体系制定贵州省文明办2015年3全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制定贵州省文明办2015年4磷石膏充填采矿环境监测与水土体取样技术标准制定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磷石膏充填料浆环管测试技术规范制定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河湖空间数据交换标准制定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8年7生态体育公园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标准制定贵州省体育局2018年8火龙果无伤化采收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9贵州鲜火龙果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0火龙果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1火龙果整形修剪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2锦绣黄桃优质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3锦绣黄桃质量等级标准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4锦绣黄桃贮藏保鲜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5绿色食品贵州香菇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制订贵州高原蓝梦菇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6辣椒高品质快速干制技术规程制订贵州省辣椒研究所2019年17黔画乌鸡制订毕节市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2019年18老鹰茶栽培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生物研究所2019年19酱香型白酒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制定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2019年20贵州黄壤旱地高氮绿肥种植与还田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土壤肥料研究所2019年21奶牛隐性乳房炎QMT检测规程制定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22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规范制定湄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2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服务规范制定湄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2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制定铜仁学院2020年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拟发布省地方标准《计量校准服务规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计量校准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0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附件:计量校准服务规范(公示稿).pdf2023年09月26日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湖北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规范》通过专家评审
    6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质检院获悉,由该院牵头承担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规范》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该标准将为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控活动提供科学指导。评审会上,标准牵头单位起草人就标准项目的研制背景、申报立项必要性、标准编制、意见征集及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汇报。由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标准文本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评审会现场(通讯员供图)经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在编制方法及格式上,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满足GB/T 1.1的相关要求;在内容和指标上,结合了湖北省检验检测行业实际情况和综合类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多年质量监控工作经验,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的策划、实施、评价分析及结果运用,制定了科学、全面的工作指南,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送审稿通过评审。据悉,标准出台后将指导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质量监控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推动和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安全水源从在线监测开始丨北京博赛德科技助力江苏省地方水质标准
    导语: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助力江苏省地方水质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江苏省水质地方标准、气相色谱法》,并根据实际应用推出了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用于无人值守的水质连续性在线监测。背景:水,我们生命不可或缺的资源,水质中的 vocs关乎水环境质量和人类身体健康,因此明确水质中vocs来源及其含量,对污染物的控制以及水质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进行规范统一,为水质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该标准于2021年1月15日实施。传统实验室水样分析传统实验室对水质中的 vocs使用离线分析,需现场采集水样、送BCT实验室再进行处理和测试,存在如下不利因素:1、该过程难以保证时效性;2、且难以收集足够多的样品以便评估污染趋势;3、水样在运输途中的完整性易受损且分析成本高;因此在线监测越来越成为相关部门的优先选择。水质vocs在线监测系统水质vocs在线监测系统在满足实验室分析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还有更高的要求,如下:1.水样尽量不经过沉淀、过滤等预处理;2.收集样品量需足够大,具代表性;3.监测仪器分析时间需要满足应急监测要求,可更改监测频率;4.监测仪器需要具备质量控制功能;5.监测仪器分析单元需安全、稳定,无隐患,满足长期无人值守的要求。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应用推出了水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测定解决方案: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用于无人值守的水质连续性在线监测。工作原理:氩气将水样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吹扫出,被系统内置的浓缩管吸附富集,然后经快速升温将挥发性有机物解析并由逆向氩气传输BCT气相色谱仪(gc)进行分离,利用微氩离子检测器(maid)检测分析。以色谱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1:二氯甲烷;2:反式-1,2-二氯乙烯;3:顺式-1,2-二氯乙烯;4:三氯甲烷;5:1,2-二氯乙烷;6:苯;7:1,2-二氯丙烷;8:三氯乙烯;9:甲苯;10:四氯乙烯;11:氯苯;12:乙苯;13:间、对二甲苯;14:苯乙烯;15:邻二甲苯;16:异丙苯;17:1,4-二氯苯;18:1,2-二氯苯.应用范围水源地在线监测企业督查,规范废水排放地下水治理流域调查管控应用案例产品特点l 稳定的 maid 检测器,灵敏度高,可检测BCTppt量级l 自动内标校准功能,保证数据可靠性l 运行消耗少,运行成本低l 多种触发运行方式,适于无人值守的连续监测l 仪器内置多种方法,便于用户使用和编辑l 无需使用危险气体,保证自动站的安全运行l 坚固、可靠的结构,维护量低l 自动生成报告,分析结果自动上传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标准化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苏市监规〔2019〕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下载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 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邮编210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jiest@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附件: 1.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 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0日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修订《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hbzhhc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信封上请注明“《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71-6161723。传真请注明“《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标题。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海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提高地方标准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标准,是指本省社会事业、服务业以及农业、工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等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地方标准制定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经济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服务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突出青海优势和特色,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三)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提高标准信息化水平,运用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降低标准制定工作成本,确保标准制定过程公开和透明。(四)地方标准应当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五)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宜由市场主体制定的技术要求,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六)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并需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七)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负责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复审进行指导、协调。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地方标准,并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对本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复审进行指导、协调。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标准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计划,建设本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成立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归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负责对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四)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保证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开展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和复审;(五)组织宣传培训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第九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求,在地方标准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复审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第十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第三章 标准的立项第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或组织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收到制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依据充分;(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技术要求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在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内;(四)具备标准制定基础,已完成前期调查研究及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形成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等技术论证材料;(五)已形成标准草案草稿,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化对象或目标、标准主要章节及章节技术等内容明确;(六)有明确的标准组织实施单位,并拟定了相关标准发布后,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计划。第十四条 对围绕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第十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立项审查。立项审查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初审。重点审查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要求。第十六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应当组织专家重新审查。第十七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计划编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完成时限。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由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示例: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DB63JH-×××-××××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DB63××JH-×××-××××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在十八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计划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期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已下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在制定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范围)、拆分或合并项目。第四章 标准的起草第二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监督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组人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第二十三条 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广泛收集资料,分析比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做到各类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二)严谨科学论证,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实验、验证;(三)广泛征求意见,以获得专家认可,利益相关方广泛认同;(四)突出标准技术特性,避免将标准条款起草为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五)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效果,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应当能够验证、重复和再现;(六)充分考虑标准实施基础,做到标准技术要求与实施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技术基础以及政策保障基础相协调;(七)规范标准编写,标准编写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具体要求。第二十四条 起草地方标准,应当一并形成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三)主要起草过程。综合性叙述,应当包括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当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八)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九)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十)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提出下次复审时间,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广泛向涉及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征求意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第二十六条 标准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涉及重大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对重大分歧意见、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进行说明,并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五章 标准的审查第二十八条 地方标准审查包括预审、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第二十九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送审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经过预审和形式审查,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申请。第三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一)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标准内容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要求;(三)标准内容是否与立项计划一致;(四)标准是否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五)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六)标准是否已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七)标准征求意见情况,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是否合理、未采纳的意见理由是否充分。第三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一)标准结构完整性,标准要素和内容是否完整,结构层次是否合理、分明;(二)标准编写规范性,是否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的具体要求;(三)标准引用文件有效性,是否对地方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确认;(四)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是否符合编写要求。形式审查可委托标准化技术机构进行。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未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代表性。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且不应少于7人,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宜超过2人。标准起草人不得承担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第三十三条 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应当采取会议审查形式。审查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专家名单等内容。会议纪要经评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 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相关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内容包括:(一)宏观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标准的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二)协调性审查。审查标准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一致;是否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得当;(三)完整性审查。审查标准的结构、要素、内容是否完整;(四)统一性审查。审查标准中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统一,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引用标准的条文与原文是否统一;(五)内容审查。审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相互矛盾;技术指标是否合适;(六)格式审查。标准的格式是否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五条 技术审查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应有不少于专家审查委员会四分之三的成员同意,方为审查通过。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按程序申请技术审查。第六章 标准的批准与发布第三十六条 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于审查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形成地方标准报批材料,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审查委员会复核。复核合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确认,确认符合要求后统一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公函;(二)地方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三)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表决表及会议纪要;(四)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完整性、程序合法性、编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对拟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第三十九条 公示结束,未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当留出合理时间作为标准实施过渡期。第四十条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示例:省级地方标准编号DB63/T ×××-××××市级地方标准编号DB63××/T ×××-××××第四十一条 地方标准发布前,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的,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作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决定。第四十二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公开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 标准的实施与复审第四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实施评估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地方标准实施反馈信息。第四十四条 公民或组织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地方标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第四十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地方标准实施反馈和评估情况,提出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第四十六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复审地方标准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第四十八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意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应当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标准编号后加注复审年代号。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应当提出立项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工作。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修订的地方标准,应当公告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应当公告废止。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指从事专门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等4项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等4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公告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制修订实施日期1DB52/T 1733-202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制定2023-05-102DB52/T 1734-2023数据中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制定2023-06-013DB52/T 1735-2023苦荞黄曲霉毒素预防和减控技术规程制定2023-06-014DB52/T 1736-2023地方鸡人工授精技术规程制定2023-06-01注: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备案通过后,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或“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db52.amr.guizhou.gov.cn/)查询、下载。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立项审查的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反馈至我厅。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处&ensp 张湧电&ensp 话:0971-8116762,8135112(传真)邮&ensp &ensp 箱:zhangyongstu@163.com附件: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2024年8月30日&ensp 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序号项目名称制定或修订代替标准号归口单位起草单位1青海省废水排放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2氯化钾生产中低品位钾矿的清洁处理技术修订DB63/T 1635-2018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农村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湟谷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修订DB63/T 1350-2015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修订DB63/T 1777-2020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7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激光红外成像光谱法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8水质 盐度的测定 便携式盐度计法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9土壤和沉积物 总碳、无机碳和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2023〕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之前批准发布的部分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技术审查等提出复审结论。现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西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联系人:张湧,联系电话:0971-8116762,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邮编:810007,电子邮箱:zhangyongstu@163.com附件《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1DB63/T 1109-2012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继续有效2DB63/T 1144-201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继续有效3DB63/T 1207-2013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废止4DB63/T 1350-2015河湟谷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修订5DB63/T 1342-2015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生态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继续有效6DB63/T 1607-2017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继续有效7DB63/T 1609-2017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继续有效8DB63/T 1635-2018氯化钾生产中尾矿的清洁处理技术修订9DB63/T 1723-2018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继续有效10DB63/T 1773-2020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继续有效11DB63/T 1778-202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继续有效12DB63/T 1777-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修订13DB63/T 1870-2020水质 涕灭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继续有效14DB63/T 1871-2020牧草 7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继续有效15DB63/T 1872-2020牧草 汞和砷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继续有效16DB63/T 1873-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继续有效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湖南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湖南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1.制定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2.制定水质高氯酸盐监测方法标准。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文本编制,并为配套标准实施的执法检查要点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四)鼓励申报单位组建技术团队,一体化承担制定项目。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由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如有)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四、承担单位确定方式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格初审和会议评审等方式确定。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6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10分钟的PPT演示材料。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暂不启动。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左莉娜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邮  编:410014电  话:0731-85698179邮  箱:zln85698179@163.com  附件: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提升汽车维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人造石制造、印刷和制鞋6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六项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及编制说明.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梓珊 020-87532051;许技科 020-87532485;邮箱:gdsthjt_xujike@gd.gov.cn。
  • 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发布 将于8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由省科学厅提出并归口,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与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河北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运营公司联合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编制。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各管理单位的共享服务质量,促进现有大型科学仪器及其相关资源的协调和建设,逐步克服大型科学仪器总量不足、重复购置、投入分散、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下等问题。此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内容,细化了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衔接的要求,制定了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实施后,将规范和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助力跨部门、分层次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支撑体系建设,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向全社会的高效运行。据悉,今后,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满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水中双酰胺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4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水中双酰胺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4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9日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水中双酰胺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40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标准文本.zip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1DB37/T 2049-2021 主要粮食作物有机肥施用技术规程2DB37/T 4480-2021 土壤中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3DB37/T 4481.1-2021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1部分:9种三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4DB37/T 4481.2-2021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2部分:六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5DB37/T 4481.3-2021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3部分:壬基酚二氧乙烯醚、壬基酚和4-正壬基酚残留量的测定6DB37/T 4481.4-2021 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4部分:霜脲氰残留量的测定7DB37/T 4477-2021 水中双酰胺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锡和钡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土壤和沉积物 锡和钡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联系人:董会军电话:0311-69101660,17743807603传真:0311-69101660电子邮箱:hsj_hegeoenv@163.com 附件:1.《土壤和沉积物 锡和钡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网上征求意见稿2.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3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拟废止的《蜂蜜中花粉种类及含量检测方法》等218项山东省地方标准(计划)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复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废止山东省地方标准213项、地方标准计划5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至2022年3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书面反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王勇,联系方式:0531-51792375;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电子邮箱:sdbzh@shandong.cn。附件:1.拟废止山东省地方标准目录2.拟废止山东省地方标准计划目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8日相关标准如下:拟废止山东省地方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DB37/T 337-2003蜂蜜中花粉种类及含量检测方法2DB37/T 526-2004出口紫苏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3DB37/T 527-2004出口芋头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4DB37/T 528-2004出口西兰花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5DB37/T 529-2004出口甜豌豆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6DB37/T 530-2004出口牛蒡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7DB37/T 531-2004出口菠菜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8DB37/T 661.1-2007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种植要求9DB37/T 661.2-2007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加工要求10DB37/T 661.3-2007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11DB37/T 1223-2009进口粮谷检疫性杂草监督管理规范12DB37/T 1224-2009三裂叶豚草疫情监测与综合技术规程13DB37/T 1225-2009银胶菊疫情监测与综合控制技术规程14DB37/T 1318.1-2009出口花生质量安全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生产技术要求15DB37/T 1318.2-2009出口花生质量安全技术规程 第2部分:加工要求16DB37/T 1318.3-2009出口花生质量安全技术规程 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17DB37/T 4030-2020苹果品种鉴定方法 微卫星方法18DB37/T 104-2016酒精厂酒糟制取沼气技术规范19DB37/T 1640.1-2015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 第1部分:谷物的种植等3类农作物20DB37/T 2529-2014有机蓝莓生产技术规程21DB37/T 2621-2014板栗丰产技术规程22DB37/T 2710-2015幼龄茶园生产技术规程23DB37/T 2711-2015成龄茶园生产技术规程24DB37/T 2714-2015银杏大苗培育技术规程25DB37/T 2715-2015银杏叶GAP生产技术规程26DB37/T 2740-2015楸叶泡桐栽培技术规程27DB37/T 2938-2017蓝莓设施栽培技术规程28DB37/T 2939-2017无花果绿色栽培技术规程29DB37/T 2941.3-2017油用牡丹技术规程 第3部分:栽培技术30DB37/T 2941.4-2017油用牡丹技术规程 第4部分:间作套种技术31DB37/T 3045-2017花椒栽培技术规程32DB37/T 3046-2017苦楝栽培技术规程33DB37/T 3246-2018楸树采穗圃建设技术规程34DB37/T 3269.1-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35DB37/T 3269.2-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2部分:核桃坚果丰产指标36DB37/T 3269.5-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5部分:核桃高接换优技术37DB37/T 3269.6-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6部分:核桃坚果质量等级38DB37/T 3269.7-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7部分:核桃丰产栽培技术规程39DB37/T 3269.8-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8部分:核桃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40DB37/T 3269.9-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9部分:鲜食核桃栽培技术规程41DB37/T 3269.10-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10部分:核桃油加工技术42DB37/T 3269.11-2018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 第11部分:核桃乳加工技术43DB37/T 3272-2018有机肥城桃产地环境及生产技术规范44DB37/T 3510.1-2019枣产业建设规范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45DB37/T 3510.3-2019枣产业建设规范 第3部分:枣丰产栽培技术规程46DB37/T 3510.4-2019枣产业建设规范 第4部分:枣树低产园改造技术规程47DB37/T 3510.5-2019枣产业建设规范 第5部分:枣树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48DB37/T 3510.6-2019枣产业建设规范 第6部分:鲜食枣贮藏技术规程49DB37/T 3525-2019板栗培育指南 低产郁闭园改造50DB37/T 3526-2019树莓栽培技术规程51DB37/T 3984-2020黑果枸杞栽培技术规程52DB37/T 3986-2020接骨木果实采收及处理技术规程53DB37/T 2039-2012农产品拍卖服务规范54DB37/T 3739-2019山药冷藏保鲜技术规范55DB37/T 2446-2013氧化-生物双降解生态地膜56DB37/T 1862-2011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 本色食品包装原纸57DB37/T 1863-2011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 本色可降解餐饮具58DB37/T 2654-2015化妆品中氢醌、苯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拟废止山东省地方标准计划目录序号标准名称立项文件号1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鲁市监标字〔2020〕249号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局函〔2019〕387号3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在线测定 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局函〔2019〕387号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文件下载征求意见标准文本.zip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2023-2-176张 琼 13695605723 anyidaquanke@163.com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2023-2-142张 飞 19155101357 602036692@qq.com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45008杨明龙 15956409955 2842198235@qq.com4医疗机构活体组织病理标本分析前阶段管理规范2023-2- 181吴丹丹 18919690503 16013255@qq.com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监控结果有效性技术规范》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检验检测机构监控结果有效性技术规范》等1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5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检验检测机构监控结果有效性技术规范2023-3-10戴福文 13856008556 dfw66@126.com2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成果资料汇交技术要求2023-2-43魏灵辉 13855138790 13855138790@163.com3养老机构服务评价工作指南2023-2-28佟雷雷 15055553720 0558-2215929525994703@qq.com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021-1-31何祥亮 13965016392 13579959@qq.com5健康体检机构 体检服务质量控制规范2023-2-180姚 蓓  13003005544 1291531887@qq.com6中华鳖稚、幼鳖养殖技术规程2023-1-22王 芬 13155650990  wangfen523@163.com7银鲫养殖技术规程2023-1-19蒋阳阳 15056038972  kyyang1987@163.com8团头鲂人工繁殖技术规程2023-2-919陆基圆池养殖技术规程 第2部分:鳜2023-2-9410公路加筋土桥台技术指南 第1部分:非承重式加筋土桥台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022-2-166 周世睿 0551-63756864 1031350960@qq.com 11低温环保沥青路面技术规程2023-3-108 文件下载征求意见标准文本.zip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等5项山西省地方标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等5 项山西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7 月12 日附件下载相关标准如下:DB14/T 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DB14/T 2796-2023 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建设自我声明诚信公开指南DB14/T 2797-2023 检测实验室化学分析方法确认规范DB14/T 2798-2023 检测实验室化学分析方法验证规范DB14/T 2799-2023 中药材标准体系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可降解塑料袋中可降解成分快速鉴别 和定量方法》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可降解塑料袋中可降解成分快速鉴别和定量方法》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单位名称: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李小英电话:13931177969传真:0311-83015014电子邮箱:xiaojunhby@163.com附件:《可降解塑料袋中可降解成分快速鉴别和定量方法》网上征求意见稿.doc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5日
  • 山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发布实施
    2020年4月3日,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92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正式颁布啦! 从2017年到2020年,历经三年多的时间,经过大量实验室和现场验证,对于固定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指标的测定在原HJ38-2017方法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便携式现场直读方法。 此方法标准的出台对于山东省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已出台的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共7个部分)提供了非甲烷总烃指标的现场方法支撑,同时可用于在线仪器的现场比对和应急保障等各方面现场工作。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92201标准制订的重要内容标准明确规定了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对于甲烷的分离使用催化氧化的方法,根据大量现场验证,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工况现场要求。标准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仪器结构组成、监测频率、结果计算方式、质控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02构建了新的指标体系,有法可依结构组成:采用FID检测器+催化氧化单元+定量环方式进样;监测频率:按分钟计算测量数据,取连续 5 min~15 min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结果计算:明确标准状态下废气中的质量浓度表示;质控措施:要求测试前后用标气验证示值误差等指标,且要求每半年检查仪器的催化效率,须达到90%以上。03现场工作要符合以下需求标准对仪器现场工作所需要的气源——燃烧气、标气和除烃空气均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燃烧气氢气纯度需达到99.999%,须以安全形式存储;标气必须为有证可溯源甲烷/丙烷等气体等等;同时作为现场直读仪器,标准要求仪器同屏显示总烃和甲烷的数值,具备显示实时数据和曲线、查询历史 数据功能,具有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和现场打印功能等等。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的POLLUTION PF-300便携式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试仪有幸参与到此标准的现场测试与方法验证过程,为标准的严谨、规范与合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该产品符合标准所有要求,在全国已有广泛的用户群体。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禽蛋中9种禁用药物的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3项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298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357 号)要求,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提出制定了《禽蛋中9种禁用药物的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鸡排泄物中氧氟沙星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饲料中癸氧喹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3项地方标准。上述标准均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并于2022年5月1日前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宋亚伟,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2317室。   联系电话(传真):0551-63519419,E-mail:294262858@qq.com。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土壤有效硒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江西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土壤有效硒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标准进行审阅,并于2024年5月25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审评中心联系人:高汉、胡昭君、刘磊联系电话:0791-85773380 电子邮箱:jxbzhy@126.com起草单位联系人:沈乐丞联系电话:18379767950地址: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南昌市南昌县金沙二路1899号。2024年4月25日附件:附件.zip1.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2.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6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水质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醛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氧化还原自动滴定法》《土壤和沉淀物 碲的测定 酸溶原子荧光法》《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物联网终端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标准进行审阅,并于2024年7月13日前返回具体的修改意见。审评中心联系人:高汉、胡昭君、刘磊联系电话:0791-85773380 电子邮箱:jxbzhy@126.com起草单位联系人:罗木根联系电话:18507000681地址: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南昌市南昌县金沙二路1899号。 2024年6月13日附件:附件 (1).zip1.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2.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已经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报批稿,拟对外正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联系人:高洪涛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 编:110031电子邮件:lnzjbzhc@163.com电话:(024)96315-1-3512传真:(024)96315-1-3512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2.地方标准报批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1.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2.宠物美容职业技能等级3.犬训导职业技能等级4.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丙烯酸盐灌浆材料渗漏治理应用技术规程7.中华小长臂虾稻田养殖技术规范8.中华小长臂虾种质鉴定规范9.农村户厕使用维护规范10.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范11.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12.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3.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4.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豇豆15.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温室西芹16.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写规范17.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19.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20.文冠果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1.柞树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2.茜草人工栽培技术规程23.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24.气象旅游资源等级划分25.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气象调查技术规范2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4年第三批《食品用纸包装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拟下达的《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等37项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单位等信息,如有意见,请将意见报项目归口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 0551-63356382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2024年5月31日2024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单位标准性质制/修订标准号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林德气体(合肥)公司、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安徽恒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284-20152强制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851-20153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850-2015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984-20175装卸软管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3448-20196城市天然气埋地钢质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直接检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727-20187长输天然气管道交流杂散电流干扰检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3144-20188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年度自检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2089-20239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性DB34/T 973-202010家具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3451-201911课桌椅生产与安装质量验收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3094-201812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材料中六价铬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推荐性DB34/T 2193-201413食品用纸包装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池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推荐性DB34/T 2993-201714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起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自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庞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5-201615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峰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志达通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宏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庞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1851-20131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1191-201917木结构徽派建筑防雷技术规范安徽省气象局黄山市气象局芜湖市气象局、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黄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黄山市华云防雷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1593-201218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223-201419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推荐性DB34/T 3269-201820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0-20162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1-20162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性DB34/T 3268-20182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2-201624淮河、沙颍河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推荐性DB34/T 2391-201525合裕线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推荐性DB34/T 2392-201526河道堤防减压井及测压管管理规程安徽省水利厅安庆市水利局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推荐性DB34/T 3079-201827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白蚁防治所滁州市水利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推荐性DB34/T 2182-201428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导则安徽省水利厅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厅监督处、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推荐性DB34/T 2119-201429大型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安徽省河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873-201730旅行社研学旅游服务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教育局推荐性DB34/T 2328-201531研学旅游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景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合肥市教育局、安徽禾泉农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管理处、黟县徽黄京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八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04-201632养老机构信息管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弘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学院、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推荐性DB34/T 2471-201533养老机构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弘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推荐性DB34/T 2474-201534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推荐性DB34/T 2473-201535养老机构康复基础训练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推荐性DB34/T 2475-201536养老机构常见病预防控制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推荐性DB34/T 2468-201537玉铃铛枣栽培技术规程安徽省林业局阜阳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阜阳市颍泉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阜阳市玉枣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3624-2020
  • 广东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以下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19日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DB44/ 613-20092024年5月1日2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2024年5月1日注: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备案通过后,可在标准委“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下载。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48项江西省地方标准
    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48项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2024年3月28日附件:公告相关标准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修订标标准号实施日期DB36/T 1939-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验收与运行技术要求2024-09-01DB36/T 1940-202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湿度的测定 阻容法2024-09-01DB36/T 1943-2024地理标志产品 修水宁红茶2024-09-01DB36/T 1947-2024花生秸混合微贮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48-2024山药根结线虫病测报调查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49-2024“爱媛28号”柑橘设施栽培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50-2024茶园低温冻害防控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51.1-2024经果林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态 果园水土保持建设技术导则2024-09-01DB36/T 413-2024安义瓦灰鸡DB36/T 413-20032024-09-01DB36/T 551-2024油茶丰产栽培技术规程DB36/T 551-2017 DB36/T 753-2021 DB36/T 754-2013; DB36/T 800-2014; DB36/T 1021-2018; DB36/T 1307-2020; DB36/T 1308-2020; DB36/T 1382-2021; DB36/T 1560-2021; DB36/T 1564-2021; DB36/T 1631-20222024-09-01DB36/T 668-2024蚕用桑树栽培技术规程DB36/T 668-20122024-09-01DB36/T 669-2024桑蚕饲养技术规程DB36/T 669-20122024-09-01DB36/T 715-2024木薯生产技术规DB36/T 715-20132024-09-01DB36/T 747-2024地理标志产品 景德镇瓷器DB36/T 747-2013 DB36/T 748-2013 DB36/T 749-2013 DB36/T 750-20132024-09-01DB36/T 752-2024地理标志产品 婺源绿茶DB36/T 752-20132024-09-01DB36/T 755-2024山茶花培育技术规程DB36/T 755-2013 DB36/T 1563-20212024-09-01DB36/T 757-2024香料用樟树培育技术规程DB36/T 757-2013 DB36/T 955-2017 DB36/T 957-2017 DB36/T 958-20172024-09-01DB36/T 782-2024稻油两熟制油菜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DB36/T 782-20142024-09-01DB36/T 795-2024紫山药生产技术规程DB36/T 795-2014 DB36/T 1145-20192024-09-01DB36/T 809-2024红壤旱地木薯间作冬瓜生产技术规程DB36/T 809-20142024-09-01DB36/T 825-2024金魁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DB36/T 825-20152024-09-01DB36/T 841-2024工作场所空气中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测定DB36/T 841-20152024-09-01DB36/T 843-2024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规范DB36/T 843-20152024-09-01DB36/T 874-2024大水面鲢鳙增养殖技术规程DB36/T 874-20152024-09-01DB36/T 884-2024稻曲病防治技术规程DB36/T 884-20152024-09-01DB36/T 895-2024南丰蜜桔采后商品化处理规程DB36/T 895-20152024-09-01DB36/T 896-2024赣南脐橙适温冷链物流技术规程DB36/T 896-20152024-09-01DB36/T 915-2024红壤旱地春大豆栽培技术规程DB36/T 915-20162024-09-01DB36/T 920-2024红芽芋早熟栽培技术规程DB36/T 920-20162024-09-01DB36/T 921-2024红芽芋种芋繁育技术规程DB36/T 921-20162024-09-01DB36/T 1572-2024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DB36/T 1572-2023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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