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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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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trong 地面水环境质量 /strong /a 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 /p p    strong 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p 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 /p 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quot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amp #823& quot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p 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amp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p 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 /p 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 /p 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 /p p    strong 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 /p 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 /p p    strong 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 /strong /p 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 /p 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 /p 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p 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 /p 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 /p 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p 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 /p 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p 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 /p 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 /p 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p 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p 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 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p 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p 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 /p 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 /p 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 /p 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 /p 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 /p 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 /p 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 /p 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 /p 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 /p 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 /p 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 /p
  • 北京新推6项排放标准
    3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3项油气回收地方标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今日及7月1日起分别实施。这6项标准是由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的,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污染,使车辆排放更低碳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动车油耗水平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我国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为8升多,随着近两年城市SUV、豪华车等大排量车的增加,平均油耗可能还要更高一些。这明显高于欧洲6升多和日本不足6升的油耗水平,与我们目前要走的低碳路线不相适应。   一位环保部门的官员告诉记者,我们城市的氮氧化物浓度一直在持续升高,尤其是道路两侧的一氧化碳,主要是由机动车排出来的。这对行人包括司机、交警及道路旁边的居民影响很大。   据悉,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非法行驶的黄标车,而据专家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废气排放量等于12辆绿标车排量的总量。所以,北京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淘汰黄标车。专家表示,不能小看这机动车的污染及危害。例如柴油车排放出来的颗粒物,跟我们所说的马路上的扬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非常非常细,一个小时能排出来100多克,通过呼吸可以进入人的血液,长期下去必然对身体造成伤害。   在此次发布的6项新标准中,据悉,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3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这3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在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3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中,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专家表示,标准的实施无疑将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排放污染,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对标准的积极主动执行。而有眼光的企业早已瞄上低碳经济趋势,并拥有更严格的企业标准,这些企业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永远走在最前面。
  • 尾气排放标准再升级 北京市2012年拟实施国Ⅴ标准
    2012年前后,北京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从2008年刚刚实施的“国Ⅳ”升级为“国Ⅴ”,为本市迅猛增长的机动车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绿色北京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开始研究制定,三年后有望实施。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国Ⅴ”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Ⅴ标准,欧洲将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欧Ⅴ标准。而北京一旦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则意味着达不到此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进京销售。   此前,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市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年左右,随后,国Ⅲ标准和国Ⅳ标准也相继实施。这为北京日益高涨的机动车保有量提升了发展空间。   李昆生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相当于20辆国Ⅳ标准的车辆排放,因此,淘汰黄标车,提升汽车排放标准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有效举措,也可拉动内需,为北京机动车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为配合国Ⅴ排放标准的实施,李昆生介绍,北京还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与国Ⅴ标准相适应,而且是全部机动车使用。   另据了解,在拟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本市还将对上牌照的车辆加强日常监管,在检测的时候使用最严格的方法。上路机动车将经过激光遥测车的检测,保证车辆的正常、达标使用。
  • 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编者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以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从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看,还需要强化环境标准建设。本文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了其中不足,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满足我国的环保工作需要,也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   ■阅读提示   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也日趋严重。早在“九五”期间,对几个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调查就显示,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如表1)。   研究结果还表明,机动车的浓度分担率高于排放分担率。由于机动车是近地面排放,在街道环境中不易扩散,易造成道路沿线的污染,直接形成较高污染物浓度的大气污染。而工业污染源排放一般为高空排放,在高空中易于扩散稀释。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2003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机动车排放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一氧化碳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106,氮氧化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35.5,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81.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人体吸入比例大约是相应电厂污染物人体吸入比例的10倍。   有关近几年机动车污染现状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布,但从飞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即可断定:情况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   现行排放标准体系   ■阅读提示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涵盖了我国道路通行中的主要车辆类型,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在用车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在梳理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我国汽车工业体系受欧美的影响很大,目前市场上两大主流车系分别为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所以,在整个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中,新车标准主要参考欧洲法规,在用车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法规,包括相关定义、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除了实施时间以外,我们在标准制定时只是根据我国情况稍微改动一下。   以标准体系中比较重要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为例,其与欧洲相应法规的区别只有4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Ⅱ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   其他多数标准也是这样主要参考欧美法规,仅修改了少量内容。   第二,在用车的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对在用汽油车而言,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对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对氮氧化物排放没有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3种方法并没有给出限值。并且GB18285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使用了体积百分数,但针对新车的GB18352中是以g/km为单位给出限值的。   对在用柴油车,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但没有要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显然,仅依靠烟度来判断柴油车的排放水平是不全面的。   第三,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与国Ⅲ排放标准配套的国Ⅲ汽油标准是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国Ⅱ汽油与国Ⅲ汽油的过渡期阶段,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都是国Ⅱ汽油,只有较少的国Ⅲ汽油,柴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我国出现了“国Ⅲ车烧国Ⅱ油”的尴尬状况。   当2010年国Ⅳ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国Ⅲ汽油才刚刚开始使用,这样就又会出现“国Ⅳ车烧国Ⅲ油”的尴尬情况。燃料标准总是落后车辆排放标准。   上述情况会使我国的车辆在使用时劣化速度加快,用于保证车辆排放的后处理装置将更容易失效,造成在用车的排放很快达到较高水平,加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制定未来的排放标准   ■阅读提示   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 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 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 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   针对我国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与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都与欧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情况与欧洲相比还有很多不同。例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城乡差别尤其突出,汽车的使用情况因此也有很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为满足下一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已经不能再完全照搬欧洲的技术。例如,在开发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机的过程中,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通过掺混含氧燃料提高EGR率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这与欧洲企业采用的SCR技术有很大区别。   在制定我国自己的排放标准中,应该充分考虑类似情况。   二是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随着国家标准对新车排放的逐渐加严,在用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比例逐渐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控制是今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未来的国家标准应明确给出在用车排放限值,严格在用车管理。   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复杂,单一的限值不能适应实际操作,国家标准也应给出分级的推荐值,以便各地有法可依。   同时,随着排放检测技术的进步,小型便携设备的功能和精度都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在用车排放的监测项目,是发展未来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重要方向。   三是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控技术的广泛应用,精确控制发动机运行已成为可能。电控技术在推进发动机减排的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或用户“钻空子”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8年,美国环保局就发现有许多生产厂家利用电控技术,针对法规中的工况,以牺牲经济性能来优化排放性能,但在法规外的工况,以牺牲排放性能来优化经济性能,这样可以顺利通过各种排放检测,而其实际减排效果并不理想。美国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将各大厂商告上法庭,最终各厂商做出了巨额赔偿。   此外,研究表明:车辆的道路排放与法规排放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道路排放会高出法规排放。因此,进行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是检验车辆排放的最可靠方法,制定使用车载设备的排放检测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   四是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我国的石化工业体系有其自身特点,催化裂化工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这是造成我国燃油质量落后于车辆排放要求的客观因素。   但是,近几年我国石化工业的技术进步较快,炼油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几个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的炼油基地。这些进步为提高我国燃油质量,尽快缩小燃料标准与车辆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化解“先进车烧落后油”的尴尬局面提供了可能路径。因此,加快燃料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应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燃料标准由石化部门制定,对燃料的环保要求重视程度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的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燃料标准中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关系密切的指标应由环保部门制定,比如燃料中的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等。      表1:“九五”期间的研究结果      表2: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
  • 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日前,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和有毒物质管理法案(TSCA)标题VI提出新要求。   此举是为了执行在美国销售、供应、定购或生产(包括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法定甲醛排放标准。根据法律指令,提案包括的规定涉及层压产品、未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产品、测试要求、产品标签、保管链文件和其他记录保存要求等。TSCA标题VI包含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与现行加利福尼亚州适用排放标准相同。本法律提案执行3个排放标准,确保符合TSCA标题VI甲醛排放标准,同时尽可能与加州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据了解,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家具零售商和制造商将被要求、保证其产品中所用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而相关产品销售方也必须执有证明其产品来源并可追溯到其原料木板生产商的文件。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木板的供应商、制造商及零售商,都应保证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否则将被处以罚金或被起诉。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深入了解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详细内容,严格控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 积极推进生产工序的升级和优化,尽量减少产品甲醛排放,确保符合美国排放标准。
  • 首部稀土污染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稀土业制定了禁止非法开采、进行专项整治、加快行业整合等举措后,近日国家再出重拳规范稀土行业,这次瞄准的目标是稀土工业的排污行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1年1月18日由环保部批准,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环保部首次发布的稀土污染物排放准则。有专家认为,该标准甚至部分超过了西方国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行内人士分析,稀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目前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标准的出台表明政府试图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污染减排倒逼产业升级和促进行业规范。   《标准》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稀土企业环保成本或翻倍   记者看到,该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标准》针对的企业为稀土采矿、选矿和冶炼企业,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则不适用于上述标准。   中国稀土学会秘书长林东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规定值来看,该标准门槛较高,部分规定甚至超过了西方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稀土环保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王国珍预计,标准出台后,稀土行业环保成本要比原来增加一倍。这个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的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比如说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氨氮限值15毫克,这比原来降低了10毫克。   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不仅会提高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稀土冶炼的分离成本,还会提高开采矿山的成本,加大企业运营的压力。有媒体引述专家估计,行业的新增环保成本规模约在10亿元。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表示,他们是支持国家出台这个环保标准的,毕竟严格控制稀土工业高污染排放物的产生,是有利于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的。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认为,《标准》出台后企业将增加多少投入未有具体数据,但国家制定这类强制标准一般会考虑其可操作性和可达性,不会超过行业整体经济发展和治理技术的现实水平,但考虑到《标准》会实施一段时间,为了不使其过快滞后,《标准》往往需要企业“跳一下”才能过,否则也没有倒逼行业升级转型的压力。   不合规的中小企业将被淘汰稀土产量减少价格还将提高   稀土是制造高科技产品和军工产品的关键原料,日本和美国是稀土的主要进口国。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及2008年中国稀土价格走低,卖出所谓的“萝卜价、猪肉价”,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稀土工业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比较落后,高昂的“环保成本”没有被计算在内。   上月16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指出目前稀土业存在的状况,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已成常态,而“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较为混乱”也制约着国内行业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我国现在承担了世界90%的稀土出口,但是中国稀土资源的占有量已从全球的43%下降到只占31%。稀土环保标准的出台,也将从另一个侧面提高我国稀土出口的环保成本。   “我国的稀土企业生产污染严重,订立较高的标准,对行业、国家都有好处。有很多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这就会促成行业间的兼并整合。”林东鲁表示,“环保标准的出台将会促使不合规的中小企业逐步被淘汰或被整合,稀土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增加,稀土产量减少,价格也将因此有望继续攀升。”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环境保护是中国稀土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稀土矿山开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稀土冶炼、萃取分离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酸碱、萃取剂等化工原材料,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的“三废”对大气、水体、土地造成了污染。这一标准的实施,将迫使稀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同时也提升企业运营成本,可能会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关闭。   “《标准》没有制定前,我们对稀土工业的监管一般是按照工业排污的普遍标准,根据监测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判定排放是否达标,比较笼统”,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表示,该《标准》是一个专项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出台后对稀土工业从采矿、选矿、冶炼、分解提取等全过程的水、重金属、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都作出了细化,操作起来更有针对性。对污染源的控制更有效、对稀土企业的门槛有所提高,环保投入更加增多,对稀土工业的规范和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严打小企业无证开采环保违规企业或被“关停”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科技处处长刘其汉表示,广东目前的稀土工业主要分布在粤西以及河源一带,近年来,一些小企业无证开采比较严重,在开采、冶炼过程中对大气、土壤造成污染。他表示,传统的稀土工业一般是露天开采,然后用草酸浸泡进行萃取,这个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容易破坏植被或者污染土壤,造成水土流失。   他表示,《标准》颁布后,我省将尽快向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宣传、培训。《标准》实施之后,我省环保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加大监督力度,并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一旦排污不符合《标准》规定,将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视情节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甚至“关停并转”等处罚。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行
    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将正式发布并实行。记者11月12日了解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限制了硫酸企业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2013年1月1日,现有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这一限值。目前,部分硫酸企业已经开始抓紧改造以适应新标准,硫酸行业将借助新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杨波教授告诉记者,硫酸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化工行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对于硫酸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60毫克/立方米 自2013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杨波表示,目前我国多个行业都对二氧化硫排放有严格的规定,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96毫克/立方米已经难以满足硫酸工业二氧化硫限排要求。从2008年起,环保部委托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等单位,就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展开深入的研究,并于2009年9月公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硫酸工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使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与国际接轨,这要求我国现有的硫酸企业不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满足目前的国家标准,而且还要为2013年后更加苛刻的排放限值作准备。   据了解,我国硫酸生产主要采用两转两吸工艺,由于受到装置转化率的限制,传统两转两吸硫酸生产装置,难以满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制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硫酸装置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降低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增加生产成本。对此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理事长齐焉表示,国家新出台的“三废”排放、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规定,将加速淘汰一批中小产能,实现行业产品的结构调整。   齐焉指出,新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硫酸行业进一步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环保水平。企业应着力寻求减排的有效方法,以科技推动环保升级。针对硫酸行业新的“三废”排放标准,应通过两个途径解决达标问题:一是改进国产钒催化剂,国内、国外催化剂并用,改造转化系统,加强管理控制 二是增加尾气处理装置,以氨水、胺液、柠檬酸钠等碱性溶液处理。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高品质国产催化剂的研制,同时推进超重力场机替代高塔提高脱吸率等措施,以保证硫酸企业尾气排放等指标达标。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传统两转两吸工艺难以适应新的排放标准,企业将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改造传统装置和上马新装置,选择关键在于操作成本,未来我国硫酸生产工艺可能会趋于多元化,例如采用一转一吸联用尾气脱硫工艺装置。未来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日趋严格,将推动相关设备、脱硫技术、催化剂开发等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硫酸企业,尽管尾气排放指标控制在860毫克/立方米标准之内,也开始为400毫克/立方米新标准进行改造。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磷肥厂采用氨―酸法回收尾气,生产液体二氧化硫 开封化肥厂、太原化工总厂等均改用三级氨法尾气回收生产固体亚硫酸铵和高浓度亚硫酸氢铵溶液,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浙江巨化硫酸厂采用超重力吸收技术进行硫酸尾气脱硫改造,采用空塔和超重力设备进行硫酸尾气氨法脱硫工艺处理,项目预计今年底完成,届时巨化硫酸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将达到国家即将推行的新标准。
  •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2010年,儿童铅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   据报道,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非法生产,排污严重超标,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对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为蹊跷,据隆昌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家琪介绍,当地唯一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限值。   其实,在去年发生的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嘉禾县企业的非法生产,考问的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把GDP摆在群众的健康之上 但在其他地方,“排污达标”为何还会造成“血铅超标”,是不是相关的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超标血铅来源复杂   “血铅超标的问题非常复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说,由于铅等重金属是稳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过空气和水直接进入人体,还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体长期富集。因此,人体内铅的来源很多,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为1.50mg/L(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依次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也为0.05—0.1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一般来说,大气中的铅含量不高,主要是通过尘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国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在地上打滚,用沾满灰土的手抓食物吃,过多摄入土壤中的铅,或接触铅超标玩具等,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一位环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县级环保部门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设备,他们所谓的大气排污达标,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标,并没有监测重金属。在部分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如此的‘达标’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该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建议说,近期我国发生了多起金属污染事故,急需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机理等迁移转化全过程,做详细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陕西等事件中,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并不很清楚。”   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 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不过,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环保部门执法时,除了监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排放,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   “超标有两个可能,一是当地所有企业排污总量,可能超过了环境总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内的当地所有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二是长时间的富集。”该人士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所长李韧说,重金属比较特殊,在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据悉,湖南省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对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历史长达百年。在其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还要注意防护距离。”林玉锁说,在各种铅污染事件中,发生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居住在企业周边1000米内。“铅污染是有扩散半径的,因此,要么给居民补偿、让之搬迁,要么是涉铅企业搬迁。”   根据我国2007年3月正式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和食品、药品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积,对健康危害不可逆转。我国应提高有色金属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其准入机制。”张懿说。   在“2010年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将针对重金属污染,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新铅锌排放标准将明确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工业转炉、熔解炉、干燥炉及铅的二次提炼等铅的排放限值 不但规定企业污染排放口的铅浓度限值,还将规定企业周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浓度限值,从生态安全出发,重点考虑人体健康安全。   张懿说,我国多伴生矿,使有色金属行业废水高含盐、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 有色金属业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区,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难度大,提高行业技术成当务之急。   吴晓青说,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对重金属领域进行政策引导、技术筛选等,在今年出台铅冶炼、锰冶炼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组织编制铅冶炼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作为《铅冶炼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启宏说,“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铅冶炼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在国内铅冶炼厂已应用的,有效、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技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等,从整体上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指南还给出了近年来铅冶炼污染防治新技术清单。目前,该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经过征求专家意见及论证后,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孙启宏说。   正在湖南、重庆、贵州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区从事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试验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段宁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合适的清洁生产技术,让企业从废水中回用贵重金属,不但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还能节省生产原料的成本。   “我们已经研发出锰渣压滤清洗一体化技术、钝化工段高浓度铬液锰液分离收集技术等,可回收锰渣中50%的可溶性锰等,原则上说,这些技术也能运用于涉铅行业。”他说。
  • 赛默飞世尔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新八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方案
    2010年9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该八项标准,赛默飞世尔科技特推出针对应用方案,可用于其中大部分参数的测量,并符合相应的国标测定方法。如下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应用套装 套装编号或型号 量程 (mg/L)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3-Star精密型台式pH测量仪 310P-01N -2.000 - 19.999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Star精密型台式生物耗氧量(BOD)测量仪 310D-24 DO:0.00-90.0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3 化学需氧量(CODCr) AQ4001 COD测量系统 AQ4001 低量程0-150 中量程0-1500 高量程0-15000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4 氨氮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4P12试剂 0.1-0.5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4-Star精密型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9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Dual Star双通道pH/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D10P-12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5 总氮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04(低量程试剂)或ACD007(高量程试剂) 低量程0.5-25 高量程5-150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6 总磷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95试剂 0.02-1.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7 硫化物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16试剂 0.05-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8 氟化物 4-Star精密型氟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3 0.02 - 饱和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09试剂 0.05 - 20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9 总铜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 0.02-1.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0 总锌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或AQ4000仪表+AC4065试剂 AC2065:0.02-1 AC4065:0.3-3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1 总氰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4P06试剂 0.01-0.5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该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相应新闻请详见“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应用方案详细内容请点击“立即下载”。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和供应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9.62亿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吨。为有效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采取了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降低发电煤耗,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12%提高到80%。但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还将不断增长,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仍将增加。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陶德田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修订后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陶德田说,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环保部审议并通过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事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3月18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根据《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等相关规定,制订《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标准确定了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染物控制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监控要求,合理设置了国家排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标准的实施,对于严格规范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积极作用。会议决定,以上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原则通过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党组成员胡保林,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环保部发布多项新标准 增特别排放限值等
    仪器信息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mdash 2013)》等新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新标准的共同点是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针对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的重点控制区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其限值和实施时间点规定都更为严厉,火电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还增加了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标准的这些变化预示着工业领域空气质量监测需求将进一步增大。   新标准带来仪器需求增长   与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相比,《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还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项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项目,汞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使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原标准所无。另外,二氧化硫的检测新增《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为标准方法,与原有的两种标准方法碘量法与定电位电解法相比,检测精度更高而且即可用于瞬时监测也可用于连续监测,因此新标准预计会在未来两年增加可观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需求,也会带来一定的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或带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的需求。   详细报道: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将增原子吸收等需求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mdash 2013)》两项新标准实施之前,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电池企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这两项1996年发布的原有标准准入门槛很低,也未包含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等内容,针对两个行业的新标准大幅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企业自行监测污染物,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这两项新标准预计会带来PH计、分光光度计、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多种分析仪器的需求增长。   详细报道:电池及毛皮行业排放新标将增多种仪器需求   环保部还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六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修改单相对原标准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明年还将有7项新标准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环保部发布的官方内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ldquo 6+1&rdquo 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拟发布25项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中18项标准已经发布,涵盖了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和大部分有色行业、部分化工行业,其余标准制修订工作将力争在2014年完成。   关于特别排放限值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定:&ldquo 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rdquo 该规划同时明确:重点控制区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2013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进一步明确了&ldquo 三区十群&rdquo 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时间、地域、内容。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squo 三区十群&rs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 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将增原子吸收等需求
    仪器信息网讯  12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两项新标准。   我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国发〔2011〕42号)、《节能减排&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国发〔2012〕4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环发〔2012〕13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 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与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相比,新标准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新标准将PM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 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 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 mg/m3、20 mg/m3 将NOx排放限值由800 mg/m3收严到400 mg/m3,除此之外,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排放限量也收严至原标准的50%。考虑到现有企业需要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原标准,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新标准还增设了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针对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的重点控制区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其限值和实施时间点规定都更为严厉,火电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项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分别为0.05 mg/m3和10 mg/m3。汞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使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原标准所无,氨的检测方法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和《环境空气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另外,二氧化硫的检测新增《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为标准方法,与原有的两种标准方法碘量法与定电位电解法相比,检测精度更高而且即可用于瞬时监测也可用于连续监测,因此新标准预计会在未来两年增加可观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需求,也会带来一定的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或带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的需求。   根据环保部官方解读,此次新标准的NOx排放限值是基于SNCR技术确定的,未来随着SCR技术的成熟,环保要求会进一步提高,将基于新技术制定更严格的NOx排放限值。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附件: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mdash 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mdash 2013)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美国木材甲醛排放又设新标准
    据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管理署(CARB)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复合型木材中甲醛含量实施排放标准,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如没有通过CARB认证,将会有被召回的风险。   据了解,CARB标准分两阶段实施,对各种板材的实施的时间分别从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开始。其中,率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标准,涉及板材分别为胶合板(HWPW-VC)、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及薄型中纤板。   SGS消费品检测部总监曾啸虎表示,尽管这是在加州实施的法规,但由于美国其他各州并没有相关的法规,所以各州可能参照执行。“实际上它有可能成为美国的一项联邦法规,甚至欧洲也将仿效,从而类似于欧盟的化学品法规(REACH)一样构筑起高高的"绿色壁垒”,可能改变整个人造板业及其相关产业如家具业、地板业等的国际贸易的格局。”曾啸虎说。   联邦国际质量管理经理袁国勇表示:新规的出台表明木材产品如没有通过CARB认证出口到美国,将会有被召回的风险。目前家具行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只为3%~8%。已经获得CARB认证的顺龙木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谢建擎坦言:要达到新规标准,不仅研发技术要过关,成本也非常高。   据了解,对家具业而言,新出炉的CARB针对的是木材,而欧盟的化学品法规REACH则涉及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持续恶化,会出现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   曾啸虎介绍,过去,企业往往是被迫去进行产品质量认证的,但近几年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企业已经从单纯为了应付订单而拿证,转变为为了可持续发展而进行自愿改进,更加重视管理体系的建设。
  • 环保部启动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 为多项排放标准做配套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开始征集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此次2016年计划启动编制的标准共78项,其中8项为排放标准,41项为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范,5项为环境管理规范,其余24项为其他管理和技术规范。 41项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主要为配合最新颁布或者正在制定的标准的实施,这些标准包括《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录及参考限值》、《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   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七)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   (八)正在承担标准项目10项以上(含10项)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个人,2016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科技标准司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保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的最新要求,排放标准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请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电子邮件和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ldquo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rdquo 邮寄材料请在信封注明&ldquo 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rdquo 。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214   电子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 国内外VOCs排放标准体系对比研究分析
    “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防治工作扩展至涵盖NOx、O3、PM2.5、VOCs、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因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提出了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可分为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包括醛、酮、醇、醚、酯等C1~C10含氧有机物 卤代烃 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几大类化合物。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大气中细粒子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除环境毒性外,工业源排放的VOCs对人体危害较大,部分污染物具有致癌性。  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开展对VOCs污染防治的研究,但关于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研究较少。制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VOCs的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标准的执行对于引导相关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废气处理技术的创新也有积极作用。该新闻则主要研究了国内外VOCs排放标准体系,并提出我国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相关建议。  国外VOCs排放标准特点  美国  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常规污染物与有害大气污染物分开进行控制。  常规污染物  常规污染物包括PM、CO、O3、SO2、NOx、Pb、有机物(VOCs)、酸性气体(氟化物、HCl)等。我国暂未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列为常规污染物进行控制。而美国为控制光化学烟雾和臭氧层破坏等环境问题,对VOCs的排放作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涉及这类污染物的行业都制订有行业排放标准,包括炼油、石化、精细化工(杀虫剂、涂料、染料颜料等杂项有机化学品)、油品储运、制药、表面涂装、出版印刷、铸造、服装干洗等。在排放标准中又根据排放源类型的不同,分工艺排气、设备泄漏、废水挥发、储罐、装载操作五类源,分别规定了排放限值、工艺设备和运行维护要求,具体见表1。  美国颁布的有关VOCs的排放标准还包括《消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筑涂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汽车修补涂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气溶胶涂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  有害大气污染物  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能够引起或预测能够引起死亡率增加或能使严重的、无法治愈的、致人伤残的疾病增加的污染物。  美国列出了187种有害大气污染物(HAP),包括无机HAP和有机HAP,其中有33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美国EPA针对187种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单制定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ationalEmissionStandardsforHazardousAirPollutants,NESHAP),分为两个法规号,CFRPART61(即通常所说的NESHAPs)和CFRPART63(即通常所说的最大可得控制技术标准)。  NESHAPs对特定的危险性有害大气污染物,包括氡气、铍、汞、氯乙烯、核素、石棉、无机砷、苯等,均发布了固定源排放标准。最大可得控制技术(MACT)标准是以技术为基础制定的,并将排放源排放的多种污染物按有机HAP和无机HAP统一控制。  欧盟  欧盟的环境标准是以指令形式发布的。欧盟发布的有关VOCs排放的指令有欧盟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指令,关于特定大气有害物质最高排放量的指令(2001/81/EC),有机溶剂使用指令(1999/13/EC),涂料指令(2004/42/EC),油品储运指令(94/63/EC)等。  IPPC指令(96/61/EC、2008/1/EC)要求成员国对金属加工制造、化学工业、废物管理等33个工业行业部门的大气污染物制定排放限值 2001/81/EC指令对4种特定大气污染物(SO2、NOx、VOCs、NH3)规定了成员国到2010年的最高排放总限制 1999/13/EC指令规定了20种有机溶剂使用装置和活动的VOCs排放限值 2004/42/EC指令从产品源头规定了建筑涂料、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g/L) 94/63/EC指令要求储油库采取措施减少蒸发损失(90%或95%以上),配送过程进行油气回收等。  德国和日本  德国《空气质量控制技术指南》(TALuft,2002),将气态有机污染物(I类176种,II类10种)、致癌物(20种)划分为几个类别,分别规定了各级排放限值。有机污染物按其毒性大小划分为两级,排放限值分别为20和100mg/m3 致癌物按其致癌性划分为三级,排放限值分别为0.05、0.5和1mg/m3。日本要求自2006年4月起对六类重点源的9种排污设施实施VOCs排放控制。这六类VOCs重点源包括化学品制造、涂装、工业清洗、粘接、印刷、VOCs物质贮存,涵盖了大部分VOCs排放源。  国内VOCs排放标准特点  综合性排放标准  中国1997年实施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了33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无机气态污染物9项、颗粒物3项、金属及其化合物6项、有机气态污染物14项,并设置了非甲烷总烃综合控制指标。我国1994年实施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分年限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规定了一般污染源和典型VOCs污染源的排放要求。一般污染源排放要求中将污染物项目分为极度毒性物质、颗粒物、无机气态污染物、有机气态污染物 典型VOCs污染源排放要求中,根据受控工艺设施,列出主要污染物项目,并分别规定各VOCs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有机污染物作为控制指标。  对中国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建议  国外制定标准的趋势是依据行业采取相应的控制技术分别制定行业排放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都着重考虑污染物毒性、对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经济影响。国内排放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都考虑了当地特殊的大气污染问题、主要行业产业发展、排放量、污染物毒性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国内外标准制定过程的经验总结,提出我国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几点建议:  (1)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污染物的毒性特征。  VOCs种类繁多,毒性各异,部分VOCs具有致癌性,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部分VOCs光化学活性较强,极易导致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影响大气环境。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将有机污染物按其致癌性高低分为G1、G2、G3三个等级。目前,我国VOCs排放标准中涵盖的污染物项目较少,为保护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议将部分毒性较大的污染物纳入控制指标体系。  (2)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  VOCs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不同行业因发展规模、产排污环节、治理技术等的不同,其VOCs排放量有较大差异。关于工业源VOCs排放的行业特征研究发现,在所有工业排放源中,合成材料生产、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建筑装饰、机械设备制造等17个排放源VOCs的年排放量达20万吨以上,其排放量之和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4.9%。此外,印刷和包装印刷、油品储运、合成革、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也不容忽视。因此,建议重点控制上述工业源的有机废气排放,并分别制定行业排放标准。  (3)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控制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  目前我国现行的VOCs行业排放标准较少,使用综合排放标准的局限性较大,例如综合排放标准并未包括部分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法满足治理技术的要求等。因此,建议建立以行业排放标准为主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这样不仅能有效控制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稀土污染排放环保标准即将颁布
    备受瞩目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望“破茧而出”。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在28日举行的国际稀土研讨会上表示,我国稀土污染排放标准已经基本制定完毕,有望于明年正式颁布。   同时参会的原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巡视员王彩凤在会议间隙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目前该《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等待审批部门最后通过,应该会很快推出。   和前期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即将出台的《标准》对于各项指标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张安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其中水污染物的氨氮含量控制在15毫克/升以内,而各个地区对工业排放标准规定不同,其水污染物氨氮含量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太湖等生态脆弱的水污染物氨氮含量被要求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   一位参与《标准》制定的行业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规定化学需氧量(C O D C r)物质在100以下,总磷限值是0.5m g/l,总α放射性(B q/L)为1,总β放射性(Bq/L)是10,其他指标将参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能耗方面,规定1吨金属消耗的标煤大约在3吨至5吨。   “《标准》非常严格,企业可能无法马上达标,因此它(《标准》)规定将给企业2年至3年时间作为缓冲期。”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标准要求和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设备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稀土在冶炼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现在很多企业没有去做这方面处理,粗略估计,污染物治理与控制要达到《标准》要求,整个行业需增加大量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成本,预计成本将增加10亿元以上。”上述人士表示。   据媒体披露,以我国稀土产品产量在15万吨为基础,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中新建企业限值计算,估计需新增环保投资11亿元,年新增环保运行费用2.8亿元,每吨产品增加生产成本1000元至1500元 若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新建企业限值,需环保投资2亿元,年环保运行费用约3000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商务部公布了明年第一批稀土配额。记者12月28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446吨,比2010年第一批配额的16305吨降11.4%。   “政府调整稀土出口配额,不是为了减少出口,而是因为国内稀土开发秩序混乱,我国在资源和环保上付出了沉重代价。”王彩凤在会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环保部将出台的严格《标准》,再加上国土资源部对稀土矿山开发秩序的整顿,杜绝乱采滥挖,这两方面因素作用使得国内稀土的产量自然会有序减少。   参会的多位人士认为,如果这个新标准出台并得到严格执行,将加速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缓解目前稀土行业产能过剩、混乱无序的局面,之前“贱卖”的局面有望发生改变。   数据显示,国内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产能已经超出市场需求近两倍。毫无疑问,《标准》出台意味着之前的稀土行业格局将发生很大改变“比起国家收储计划和联合定价等传言,用环保设限应该是改变稀土行业乱象非常好的手段,一方面避免了行政手段对行业干预带来的"不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国外用违反W T O规则和贸易保护等理由来给国内施压。”一位华中地区稀土企业高层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会议上还了解到,稀土行业协会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有望明年5月推出。目前以确定的会员单位达到93家,其中包括开采和冶炼加工企业,以及科研单位和新材料企业。参与筹备工作的王彩凤表示,协会成立将协助政府,在稀土的开发、生产、对外合作中发挥助手作用,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
  • 四川发布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2022年12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DB51/T 2987-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和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四川明确,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峰贡献四川力量。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亟需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规范。《规范》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资产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能力,主动适应和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助推实现低碳高质量发展。二、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规范》充分衔接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前瞻考虑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需要,按照规范易懂、简便可行、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编制依据包括《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川节能减排办〔2022〕4号)、《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川环发〔2021〕5号)、《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温室气体 第1部分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消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ISO 14064-1)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文件。三、标准制定经过了哪些过程和环节?《规范》自2020年8月24日立项以来,归口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小组,召开多次专家审查会,开展重点企业调研,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意见,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委托技术单位出具了标准风险评估报告、标准评估报告。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等。《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非工业企业可参照实施。五、标准有何特色和亮点?《规范》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借鉴其他省(区、市)和四川省标准化实践经验,增强系统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一)突出了统筹性。相比国内外现行标准,《规范》统筹考虑碳排放管理、环境管理和节能管理多维度,将涉及到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流程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具有统筹性,更加全面系统。(二)强调了针对性。不同于国际标准适用范围较广、技术要求较宽泛,也不同于国内标准多倾向于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规范》紧扣“全过程”管理,为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提供全流程的规范引导。六、标准实施将带来那些效益?《规范》实施后,预计可带来三方面的效益。(一)环境效益。《规范》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可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协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经济效益。《规范》旨在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可助力企业降低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成本和推动碳信用开发,促进碳资产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提升企业市场绿色竞争力。(三)社会效益。《规范》通过推动企业优化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扩大碳资产相关投融资活动,创造碳排放管理等新的就业机会
  • 环保部审议通过钢铁工业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7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部管干部交流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听取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汇报。   会议认为,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但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相当大的比例,污染物排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钢铁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的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量的9.5%、6.3%、9.3%和20.7%。同时,我国还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不仅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焦炭行业规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环保要求,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订新的更加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修订和制定形成的新的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最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设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焦化工业排放标准涵盖了对国内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排污环节的环境管理。钢铁、焦化工业系列新标准的实施,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落实企业减排责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决定,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提高能力和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环境保护部部管干部交流任职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明确了干部交流任职的原则、对象、形式、纪律、交流待遇,以及组织实施等事项。会议决定,《环境保护部部管干部交流任职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施行。   会议听取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在认真梳理10年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更好地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和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 化学需氧量) 经常伴随着环保、污染这些词汇出现, 大家大 概都能猜到, COD 是个和污染有关的词汇, 那么, 它的含义究竟是什 么呢? 正像人们熟知的WTO ( 世界贸易组织) 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的缩写一样, COD 也是Chemical Oxygen Demand 的缩写, 即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组合, 翻译过来就是化学需氧量。那么化学需氧 量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常用的化学需氧量( 即CODcr) , 是指在强酸并加热的条件下, 用 重铬酸钾作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 以氧的mg/l 来 表示。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水中还原性 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水被有机物污染是很 普遍的, 因此, 化学需氧量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 但只能 反映能被氧化的有机物污染, 不能反映多环芳烃、PCB 等的污染状况。 CODcr 是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CODcr 数值越小, 说明 水被污染的越轻。 水样的化学需氧量, 可由于加入的氧化剂的种类及浓度, 反应溶 液的酸度、反应温度和时间, 以及催化剂的有无而获得不同的结果。因 此, 化学需氧量亦是一个条件性指标, 必须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89》是国家规定 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标准。标准中定义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条件 下, 经重铬酸钾氧化处理时, 水样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所消耗的 重铬酸盐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原理是: 在水样中加入已知量的重 铬酸钾溶液, 并在强酸介质下以银盐作催化剂, 经沸腾回流后, 以试亚 铁灵为指示剂, 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水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由消耗 的硫酸亚铁铵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在酸性重铬酸钾条件 下, 芳烃及吡啶难以被氧化, 其氧化率较低。在硫酸银催化作用下, 直 链脂肪族化合物可有效地被氧化。 我们也经常听到或看到CODcr 是多少, 和CODcr 严重超标的话。 那么, CODcr 排放标准是多少呢? CODcr 到底多大才是国家允许排放 的呢? 我国现行的有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并且国 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下列行业执行各自 的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2001)》, 该 标准按生产工艺规定了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 日均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废纸制浆企业的 废水排放按有、无脱墨工艺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本色木浆标准。化学 机械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有、无漂白工艺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本色 木浆标准。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化学需氧量的标准比较 高, 木浆漂白的为400mg/l, 非漂白的为350mg/l。非木浆漂白的为 450mg/l, 非木浆本色的为400mg/l。单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浆产量的 造纸生产化学需氧量的标准较低为100mg/l。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92)》, 该标准按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立项及投产的年限不同, 对化 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1992 年7 月1 日起立项的纺 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 级标准为180mg/l, 三级标准为500mg/l。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畜类屠宰加工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按排入水域的类别不同分 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1989 年1 月1 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 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20mg/l、160mg/l、 500mg/l。1989 年1 月1 日至1992 年6 月30 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 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00mg/l、120mg/l、 500mg/l。1992 年7 月1 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禽类屠 宰加工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70mg/l、100mg/l、500mg/l, 畜类 屠宰加工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80mg/l、120mg/l、500mg/l。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2001)》,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 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合 成氨工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0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 设( 包括改、扩建) 的大、中型合成氨企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为150mg/l。小型合成氨企业的一级标准为150mg/l, 二级标准为 200mg/l。2001 年1 月1 日之后建设( 包括改、扩建) 的大型合成氨企业 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 中型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为150mg/l。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 92)》, 本标 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 向, 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标准比较繁琐, 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 93)》,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 2002》, 即《GB14470.1-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GB14470.2 -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和 《GB14470.3-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三个标准 分年限和生产工艺分别规定了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 95》,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化 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其他的水污染物排放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规定: 甜菜制糖、焦化、合 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一级标准为 100mg/l, 二级标准为200mg/l, 三级标准为1000mg/l。味精、酒精、医药 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的一级标准为 100mg/l, 二级标准为300mg/l, 三级标准为1000mg/l。石油化工工业(包 括石油炼制) 一级标准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三级标准为 500mg/l。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6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 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三级标准为 500mg/l。污水排放具体执行哪一级标准, 要根据该水排入的具体水域 或海域来定。排入III 类水域( 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和排入二 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一级标准。排入IV、V 类水域和排入三类海域的污 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 行三级标准。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 排放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环境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 类: 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 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这两类水域的COD 排放上限都是15。I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 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这类水域的COD 排 放上限为20。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 娱乐用水区。这类水域COD 排放上限是30。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 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COD 排放上限为40。 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 排放标准。例如, 由山东省环 境保护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山东省 强制性地方标准《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中规定: 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化学需氧量的标 准为: 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 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 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20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 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木浆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草浆造纸工 业一级标准为200mg/l, 二级标准为300mg/l 其他造纸工业执行标准为 10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木浆造纸工业一级标 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 草浆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150mg/l, 二 级标准为200mg/l 其他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 100mg/l。石油化工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 60mg/l, 二级标准为100mg/l。其他排污单位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100mg/l。 2009 年7 月1 日起一切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为60mg/l, 二级标准为 100mg/l。 【参考文献】 [ 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环保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排放标准,共同构成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新标准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标准将提高纺织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有利于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促进纺织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4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促进纺织工业污染物的减排。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第二阶段的排放限值后,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大幅度削减,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削减比例预计将分别达到68%和70%,环境效益显著。”   污染还是老大难   排放量位居工业行业第4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目前我国棉纱、棉布、呢绒、丝织品、化纤产品和服装等主要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是纺织生产加工大国。2011年,纺织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33491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9%。但是,目前我国纺织加工仍以中低档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而企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由于新产品、新染化料、新工艺的开发,在质量、生产效率、节水效率提高的同时,纺织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也大幅提高,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10年,纺织工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0.1万吨和1.7万吨,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1%,均居第4位。   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加快推进,对纺织工业在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减轻环境影响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控制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大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的规划目标。同时,新出台的《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染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等行业规划与政策也对纺织工业的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标准提了哪些新要求?   形成行业全过程环境控制,收紧排放限值   “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进行修订,同时新制订缫丝工业、毛纺工业以及麻纺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这位负责人说。   他告诉记者,在原标准体系设置中,除纺织染整工业执行单独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外,缫丝、毛纺、麻纺等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仅有化学需氧量和BOD5两项指标对洗毛废水和苎麻脱胶废水有单独的规定,其余指标均执行统一的排放限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行业特征污染物没有得到充分识别,排放控制针对性不强,差异难以体现。   新发布的4项标准全面覆盖了我国天然纤维纺织生产加工过程,形成行业全过程环境控制,其中纺织染整标准主要控制棉的前处理以及棉、麻、毛、丝以及化纤的染整工艺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 缫丝标准、毛纺标准、麻纺标准主要分别控制蚕茧加工缫制成丝工艺过程、洗毛工艺过程和麻脱胶工艺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体系设置更加清晰、完善,对行业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更具针对性。”   在排放控制要求上,新出台的系列标准也总体提高了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其中,新修订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较原标准较大程度收紧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及氨氮等指标的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设置了间接排放限值以加强对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监督管理。   针对纺织染整行业在印染、漂白等工序的污染物产生情况,新标准保留了原标准中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二氧化氯等特征指标,并进一步收紧了排放限值。同时,增设了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指标,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范环境风险。此外,为强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控制,新标准增设了总氮、总磷指标,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   新制订的缫丝、毛纺、麻纺工业3项标准,均针对各类纤维生产加工的特点,识别了特征污染物,并不同程度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标准中,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提升。4项标准中均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这一指标的设置一方面可以防止稀释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节约用水,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中,设置的最高允许排水量通过加工每百米布排放的水量来表示,这使得加工不同幅宽、不同厚度的产品执行的限值一样,新修订的标准则采用吨产品排水量进行表示。   每个行业该做哪些调整?   每个控制限值都有成熟可靠技术,对现有企业设置过渡期   针对业界担心的技术可行性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制订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在普通生化处理的基础上加强预处理及后续深度处理,可以满足新修订标准的要求。缫丝工业通过推广使用废水深度净化循环技术,毛纺工业通过推广应用羊毛脂提取工艺技术,麻纺工业通过有效的物理化学预处理及深度处理,均可以达到新标准的排放限值。同时,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也将进一步促进纺织工业污染防治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   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新标准将分步实施。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另外,考虑到柞蚕缫丝的地区分布和生产工艺特点,对现有柞蚕缫丝企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给予放宽,规定现有柞蚕缫丝企业仅执行标准第一阶段限值,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既考虑了新老污染源的区别,又考虑了工艺特点、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年内发布
    p   1月10日上午,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召开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审查会,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环保部有关处室以及被邀请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蔡治国首先讲话并推荐专家组的组长主持审查会。 /p p   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胡林林博士介绍了标准编制的项目背景、行业概况、制订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与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标准编制组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p p   一是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以技术为依据,编制组在调研过程中采集了多家农药企业的实际废水样品,进行了大量的检测分析,并且依据农药企业实际排污状况及采用可行的处理技术后所能达到的处理水平来制订排放限值。二是充分考虑保护环境的需要,标准制订过程中,除了考虑当前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外,还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基于卫生毒理LD50值、生态毒理LC50值和通用的定值方法等来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有效控制水平,力求制订的标准能够保护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从充分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标准还增设了综合毒性指标。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三是同时控制水质和水量,标准对于废水的排放,设置了二种控制指标,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废水中各污染项目允许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该指标可控制废水瞬时的环境危害 同时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以实现总量控制,满足排污许可工作的要求,也避免企业简单地采用稀释方式来达到浓度限值。 /strong /span 四是加强对特征污染因子的控制,除常规控制项目外,根据各农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特点,增设特征污染因子 特征污染因子可能是农药产品本身,也可能是农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五是合理参考发达国家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相关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总体上保持与发达国家相近和相当的水平上。六是分类指导,不同产品生产工艺的污染物产生及污染处理水平各不相同,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各产品工艺的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 同时在执行时间上体现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的区别 对于综合毒性指标,考虑到支撑条件的限制,拟于农药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之时再行实施(首次申领时不实施)。 /p p   据了解,本次专家审查会之后,编制组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适当修改,有关部门将择期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推进标准制订进程,争取在年内批准发布。 /p
  • 欧盟调整货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2009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个重要的减少货车尾气排放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建议,要求2014到2016年每种新的货车型号制造商必须确保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每公里175克。该限量要求将分阶段完成,3/4的货车被要求于2014年达到排放标准,4/5的货车时限为2015年,2016年要确保所有货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此外,至2020年将实施更严格的每公里135克的限制。小货车不属于该法律约束范围内,将得到豁免。提议规定对超过排放限量的货车制造商按5欧元每克/公里罚款,超过4克/公里的上限,罚款额度则将达125欧元每克/公里。   现阶段我国出口汽车的附加值较低,仅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排放标准逐渐发布以后,我国货车出口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于汽车排放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对此,我国出口货车生产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相关出口企业应认真收集研究国外的汽车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加强技术改进,使出口汽车的附加值增加,出口市场由中低端市场逐步向中高端市场转变。   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一是成立汽车专家委员会。对汽车出口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汽车出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对出口汽车法规动态进行跟踪和研究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出口汽车检验监管的模式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将汽车产品纳入电子监管,运用ERP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及在线检测,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检测和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认证,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对试验能力不足的中小汽车出口企业,对问题出现较多的检测项目和零部件加大抽查检测力度。重点关注安全环保项目,确保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的同时,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优化产品品质性能,提高产品技术和质量档次,创出口名牌,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四是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的国际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加快汽车产品结构升级。对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取消其相应的产品目录 对不能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乘用车额外增加税收,并要尽快出台轻型商用车和大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对环保新能源汽车应降低税率,鼓励企业生产。各级政府部门应率先采购节能环保和采用新能源的汽车,特别是自主品牌的产品,为普通消费者做出表率。
  • 环境保护部发布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26号 关于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等3项国家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2011)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 2月1日起北京实施京V机动车排放标准
    从今年2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3月1日起所有不符合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一律停止销售。今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 。      "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正式发布   按照要求,2月1日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型,不再发布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权、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而从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五"排放标准的车辆将贴上蓝色环保标志。      新标准促进老旧机动车的淘汰   新标准促进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减少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后氮氧化物平均减排15%,PM2.5细颗粒物也会同步削减。
  • 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年起实施
    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限值设置将更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 生物制药企业排放标准提高 新增3项监测指标
    与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原料药企业相比,《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生物制药企业造成的压力还不算大。但是,压力不大不等于没有问题。生物产业是国务院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生物制药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兴的生物制药企业如何在发展过程中兼顾好环境问题,实现“完美起跑”,是企业和相关部门都需要加以重视的问题。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2009年,华北制药宣布,将从原料药为主业的公司结构向生物制药领域全面转型。在此之前,已经有众多国内外企业将目光投向生物医药产业,医药业内专家也认为发展生物医药是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总而言之,生物制药产业是一个“钱景广阔”的产业。   韩国《朝鲜日报》在2010年10月5日发表文章称,中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速度让人生畏,在过去的3年里,年均增长27%。   在政策扶持下,近年来我国的生物制药产业可以说是如沐春风。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金融危机让多个行业陷入困境,但中国制药行业仍呈增长趋势,尤其是生物制药产业以其高科技含量、高利润、低成本等优势,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因如此,这个行业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生物制药工业也已经成为上海等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上海、深圳、长春、浙江台州、北京大兴、石家庄、成都等地都已经建成或者酝酿建设生物产业基地。   《标准》的实施让很多传统制药企业面临大考,生物制药企业的状况如何呢?一些企业给出了相对乐观的答案。“环保压力肯定是有的,但是生物制药类企业受到的影响不大。”天坛生物制药宣传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物制药企业本身的设备、技术等准入门槛就高,产生的污染也小。“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00毫克/升以内,甚至有时能达到20毫克/升左右,这比要求生物制药企业从2010年开始执行的新标准都要低。”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与公认的污染大户——原料药企业相比,生物制药企业的达标排放压力要小得多。但是,压力小不等于没有问题。如果不能在起跑阶段解决问题,日积月累很可能形成更大的问题。   ■生物制药企业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专家介绍,制药行业共有的特点就是原材料投入量大、产出比小,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物质最终以废弃物形式排放,因此污染问题突出。所以,在“十一五”期间,制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企业都是重点环境监管对象。   生物制药作为新兴的产业,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生物工程制药企业本身具有研发、生产一体化的特点,一些生物医药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全评价体系、药品检测体系等)建设不完全,导致药品、生物菌种管理混乱,若形成新的环境污染、生物失控,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生物制药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令人担忧,生物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助剂等许多有毒化学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以水、气、固体废物等方式排放到环境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即时或潜在累积性的影响。同时,生物工程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活菌体、病毒以及转基因等带来的环境安全性问题至今尚不为人所详知。相关部门在制订《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进行调研时发现,生物制药企业的相关管理更注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安全管理,缺乏环境污染的相关标准。   与其他企业不同,生物制药实验室中出来的细胞物质不是自然产生的,是人类合成的活性物质。因此,这些物质出实验室前必须灭活,这需要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和检查。   专家介绍,目前生物制药企业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以二级生化为主,大部分企业的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化学需氧量小于或等于100mg/L的标准。但是,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消毒和灭菌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并不是对所有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专家建议,考虑到制药企业的工艺废水中可能残留有活性菌种等因素,应该增加消毒工艺。   生物制药的高浓度废水出现在发酵环节,但相对于传统抗生素发酵而言,生物制药的发酵规模比较小,废水产生量小得多。因此,这类废水一般不在厂内进行处置,而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是,也有些企业将高浓度发酵液混入废水进行处理,而普通的二级生化处理效果不能完全保证其达到《标准》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小于等于100mg/L的排放要求。   气味刺鼻是很多人对制药企业的主要印象,生物制药企业也要面对这个问题。生物制药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溶剂使用,主要产生点在于瓶子洗涤、溶剂提取、多肽合成仪等的排风以及实验室的排气、制剂过程中的药尘等。其中,生物制药企业的臭气主要来自于动物房和发酵过程的异味,制药过程中有机溶剂(如挥发性甲苯类溶剂)的使用也会产生异味。异味是制药企业周边居民关注和投诉的焦点,但企业关注还不够,亟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   有关专家透露,企业在废气治理方面需要增加的投入相对较少,技术也更成熟,相对容易实现达标排放。专家同时提醒,产生的废气首先要进行收集,产生异味的点(如废水处理池等)要加罩,输送环节也不能忽略,有的企业管道输送量小于废气产生量,还有泄漏现象,这都会影响最终的处理效果。   收集后的气体是混合物,治理时要根据气体成分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比如,无机的部分要用酸碱吸收,如果是处理氯气就要用酸吸收,用碱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有机物质也分易降解和难降解两种,难降解的单独用生物除味的方式处理不了,需要先把难降解的物质处理掉。“处理系统往往有多种组合,处理设计要力求精细化,重要的就是如何实现治理精细化,选择合适的设备,达到最好的效果,还要加强管理。”专家表示。   ■新标准实施给生物制药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据介绍,《标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SS(水质中的悬浮物)等常规因子的排放标准要求有所加严,尚未达标的企业肯定需要完善相关治理设施。根据调研,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可以达到标准要求的100mg/L以下,对于少数尚不能达标的企业来说,主要需要完善工艺和加强管理,所以实际提高的费用并不会太多。另一方面,《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增加了乙腈、急性毒性、总余氯3项因子。这要求企业加强对溶媒的回收,还需加强废水处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有关部门估算认为,《标准》实施所增加的投资约占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利润的5%~7%,年运行费用占企业利润的6%~10%。《标准》实施后,企业有一年半的改造期,所以整个制药行业都在行动,改造内容大部分是废水处理达标改造。生物工程药物较传统制药附加值更高,投入治理资金和实现达标相对困难小些。   随着行业标准更加严格,企业在环境治理上成本投入会更大,治污成本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也会越来越大。《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加强溶剂回收,提高处理技术,充分发挥标准对技术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这也有利于企业持续改进、加强企业产品的“绿色”性,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华北制药集团环保研究所副所长任立人表示,“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国家设立专门的研发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要让高校与企业相结合,开展技术攻关。目前制药行业亟须提升的是氨氮减排技术、节能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和高效废水处理技术集成等。”   “《标准》提出了要求,企业也会自觉地做,开始适应不了,有困难,但是总会想办法,一点一点地推进。环保瓶颈打破了,医药产业就能拓展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任立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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