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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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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检测相关的资讯

  • 罚款10万!连云港一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近日,连云港市某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因未按规范开展检测,造成检测数据失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出罚单,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经查,该公司出具的某份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样品采样记录单和样品交接单在同一时间均为同一人签字;二是样品分析原始记录中,某项目样品数量超出该实验室设备使用承载能力。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监测不规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制约了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需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开展检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本案中,该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未能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篡改、伪造监测信息,检测机构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对环境检测行业的监督和引导,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规检验行为,确保监测行为符合规范,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
  • 辽宁公布备案登记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第一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1、沈阳恒源伟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关屏,13840044106   2、沈阳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洪德伟,13555872510   3、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刘丽敏,13998699077   4、大连九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兴文,0411-87637337   第二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1、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志强,13940192145   2、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刘有桓,13940165577   3、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杰,13942607333   4、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杨洪源,13942661987   第三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   1、大连盛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国庆,13500721592   2、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石英琳,13842351036
  • 江苏省举办首届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大比武”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noimg/5a9e1075-c777-44d8-8c9c-6772d214f269.jpg" title=" 大比武.jpg" / /p p   江苏省第一届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颁奖仪式在南京举行。59支代表队近200名参赛人员全身心投入,经过近半个月初赛、复赛、决赛紧张激烈的角逐,终于落下帷幕。此次大比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社会化检测机构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p p   这次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主要围绕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环境空气、废气二氧化硫以及水质氨氮的测定等比赛内容,展示环境检测技能、锻炼环境检测行业队伍,全省环境检测行业掀起了学业务练技术、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热潮,为推进江苏社会环境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初赛、复赛、决赛一系列的技能比赛中,各参赛选手紧抓机遇,勤奋学习,以拼搏的精神、顽强的作风,展现出了自己精湛的技艺,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涌现出了一批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监测技术能手,使本次比武真正成为了一个交流经验,切磋技能的盛会。 /p p   通过比武,全面提升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行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达到了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预期的效果。 /p
  • 环境监测服务跨入社会化新时代,不做环境监测“局外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 /p p   论坛简介 /p p   为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成立“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并定于2017年6月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7)期间组织召开“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1、论坛主题 /strong /p p   主题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p p   主题二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p p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的质量控制(拟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领导) /p p   2.环境监测PPP模式探讨(逯元堂,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PPP中心主任) /p p   3.提升管理效力,规范运维服务(毕晓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营销中心总经理) /p p   4.运营管理专家----第三方运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程俊杰,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p p   5.标准化与数据化在运营服务中的应用(温丽霞,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 /p p   6.仪器智能化与运维服务信息化在第三方运营服务中的作用(张吉臣,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p p   主题三 社会化环境监测业的发展前景 /p p   1.环境监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领导) /p p   2.质检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思考(沈正生,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化学所所长) /p p   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产业发展趋势展望(石爱军,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p p   4.浅谈环保产业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现状及发展(文焕成,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大区经理) /p p   5.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竞争中如何发展壮大(何姝,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p p   6.服务认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探索(高晓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认证中心副主任) /p p    strong 2、论坛时间 /strong /p p   报到时间:2017年6月14日(14:00-18:00) /p p   论坛时间:2017年6月15日,会期一天,(9:00am~17:30pm) /p p    strong 3、论坛地点 /strong /p 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一层宴会厅 /p p   (北京市三元桥北三环2号) /p p    strong 4、组织方式 /strong /p p   主办单位: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 /p p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p p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rong 5、参会人员 /strong /p p   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社会化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大专院校的学生等。 /p p   同时,会议诚邀各省市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管理部门领导莅临指导。 /p p    strong 6、论坛注册及食宿安排 /strong /p p   所有报名参加论坛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回执(可登陆网站下载)以邮件方式提交到我会。 /p p   论坛注册费每位代表500元,请提前转账。 /p p   论坛用餐由我会统一负责,住宿交通自理。 /p p   已申请加入我专委会的单位可免费参加论坛。 /p p    strong 7、联系方式 /strong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联 系 人:张坤 马辉 高晓晶 /p p   联系电话:010-51555010-805/806/807 /p p   E-mail:shhjcfw@163.com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 /p p   邮编:100037 /p 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 /p p   前台电话:010-64622288 /p p   更多环保展同期会议,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609/22157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7)会议日程 /a /p
  • 武汉21个检测站全部社会化经营 缓解“检验难”
    前往年审的车主可能发现,三角路、汉西等老检测站已长时间停止检测。记者昨悉,这些检测站将被关停。   关停原因是车辆检测全面社会化。据介绍,与驾校类似,避免交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由交管部门直接运营的检测站,逐步转向社会运营。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武汉机动车检测站日前已全面实行社会化,交管部门直营检测站关停。   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运行的21个社会化检测站,交警已经全部撤出。车辆检验、年审签章等,均由检测站员工完成。车管所检测部门采用远程监控,可查看检测全过程,并远程识别行驶证,授权检测站盖章。年审费用不变。   机动车检测站社会化后,交管部门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打破区域限制,车主可在全市任意检测站选择检车地点 新车上线检测和外地受托年检可在全市任意检测站办理 每周六、周日,全市有6个检测站加班检车(硚口华丰站、江岸黄浦站、洪山同好站、东新驿安站、武昌江盛站、汉阳路达站)。关停三角路、汉西、鑫踏来等3个设备老旧、场地狭小的检测站。东西湖、公交检测站,进行设备维护升级后重新开放。   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检测站21个(36条检测线),其中中心城区检测站16个(29条检测线),新城区检测站5个(7条检测线),可以满足检测需求。   交警提醒,检测站社会化后,有电子眼违法记录的车辆可以上线检测,但在领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前,必须将电子眼违法记录处理完毕 逾期年检的车辆也可上线检测,但在领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前,必须到任一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外地受托年检车辆可以在任意检测站进行检测,应当提供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放心保)(含车船使用税)、机动车委托年检通知书,上线检测合格后可现场领取年检合格标志。
  • 在“危”与“机”中奋起——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现状调查
    p   “未来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将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p p   2017年3月初自治区环保、质监、工商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整合新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p p   3月21日,提起《实施意见》,新疆天地鉴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副总经 /p p   理刘欢眼里满是喜悦,《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放开环境监测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这无疑给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带来了信心和希望。 /p p    strong 现状:微利运行处境尴尬 /strong /p p   昂贵的仪器设备和高额的运行维护费用成为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成本。在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验室里,仪器摆放得井井有条。“这些仪器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公司仅设备投入就500多万元,并且还在不断购进新设备。”该公司技术负责人许月英说。 /p p   在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公司的员工刚从工业企业采集样本回来,大大小小的仪器在办公楼前摆了一地。“设备的更新率也高。一旦国家环境标准提高,旧设备将难以测出相关污染物的含量,就需要更换。”新疆蓝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说。 /p p   新疆地域辽阔、工业布局分散、监测工作战线长,无形中增加了监测机构的成本。“我们去年挣的钱刚刚够发工资,这真是一个竞争激烈、微利运行的行业。”面对提问,刘瑞向记者坦言。公司成立才一年,规模不大,已经体验到这个行业的艰辛。 /p p   “总体上,这个行业处于保本微利运行,从起步到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疆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朱海涌说。 /p p   愈是微利的行业,愈是容易展开恶性竞争。降价招揽客户便成为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个别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存在低价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朱海涌说。 /p p   业内人士透露,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首先应该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提供的监测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但令人尴尬的是,一些污染企业为了逃避环境监管,在购买监测服务时对监测机构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要求服务方出具符合政府监管需要的所谓“达标”数据,个别环境监测机构迫于压力而违规操作,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 /p p    strong 根源:开放度低僧多粥少 /strong /p p   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之所以竞争激烈,与环境监测市场放开程度低以及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涌入有很大关系。 /p p   自2015年国家逐步放开环境监测市场以来,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风生水起。跟全国一样,新疆也形成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 /p p   然而体制内外却是冰火两重天。体制内僧少粥多,体制外僧多粥少。 /p p   一方面,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依靠国家投资,装备精良,任务繁重。新疆88个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分布于各个地州、县市,从事的业务范围既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还包括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以及验收类环境监测。“仅仅这些日常监测任务,体制内监测机构就已经力不从心了。”朱海涌说。 /p p   目前,新疆拥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测企业580多家,企业总数超过万家。“而新疆体制内监测机构从业人员仅有1000余人,平均一个人需要监管12家企业,而出去监测往往都是一个团队,监测人员严重不足。”朱海涌说。 /p p   基于这样的原因,2013年国家对企业的自行监测允许由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承担。由于市场开放度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只能承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以及采取 /p p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比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这个业务量是很少的。”朱海涌说。 /p p   “受高利润舆论的误导,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据我们所知, /p p   仅乌鲁木齐从事环境监测行业的企业就达到三四十家。”刘瑞说。 /p p    strong 出路:放开市场强化监管 /strong /p p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环境监测需求也日益增多。因此,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p p   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意见》应运而生。这一政策的最大利好,就是进一步放开环境监测市场。 /p p   在服务性监测领域,该《实施意见》提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放开的领域除了原来就已经放开的四项服务性监测领域以外,新增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评估监测、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及质控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 /p p   同时,对于部分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农村环境质量检测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或者指定的其他公益性、监督性监测四项。 /p p   “放开市场,有利于简政放权,这将进一步弱化政府部门‘运动员’的角色,强化其‘裁判员’的角色,使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而促进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朱海涌说。 /p p   针对市场存在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现象,“我们将通过行业协会管理、不同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惩戒、责任连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手段,把存在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坚决清理出市场,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朱海涌说。 /p p   “环境监测机构是靠质量生存、靠技术发展的,监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监测数据要经得起检验,对得起良心,用精湛的技术和高效的服务去赢得市场,逐步树立起社会化检测机构服务的品牌和影响力。”许月英说。 /p p   针对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小、散、乱的问题,一些机构负责人建议:“政府应对新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政策、技术引导,积极加强监管,加强行业技术培训,通过行业协会不断强化行业自律意识,维护检测机构的权益,推动自治区境内环境监测机构有序发展,支持和保护境内环境监测机构做大做强。” /p p   展望未来,朱海涌说,作为朝阳产业,相信随着环境监测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测原有的市场领域将进一步拓展,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必将获得规范有序发展。 /p p   正如刘瑞所言,“与去年相比,今年开春我们的业务好多了,一个项目还没做完,下一个项目已经来了。”这难道不是一个好的兆头吗? /p
  • 雪迪龙第三方检测首次入选北京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派评审专家组,对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开展现场评审工作。雪迪龙检测公司总经理解博钧、副总经理黄维等全程参加了此次现场评审。 评审现场 现场审核期间,评审专家就实验室建设情况向雪迪龙检测公司技术负责人王启辉、质量负责人尚艳芬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核实,充分肯定了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建设水平。雪迪龙检测公司下设仪器室(2个有机仪器室、2个无机仪器室、1个高温室、1个天平室)、前处理室(1个无机前处理室,1个化分室、2个有机前处理室)、微生物室、辅助用室(标定室、样品室、业务室、土壤风干、制样室)。经过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努力,雪迪龙检测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正式通过了2017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包括6个废气项目(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铬酸雾)以及8个废水项目(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悬浮物、六价铬)。
  • 环境监测社会化之“路漫漫”:总资产高于10亿的大型监测企业仅占10%
    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依旧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对环境信息的诉求逐渐提高。与此同时,相关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加快,环境管理透明度增加,政府与公众对环境监测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监测任务日益增加。然而,繁重的监测任务使得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超负荷运转,现有的环境监测能力供给难以满足民众和环境管理不断增加的监测需求。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部分省市开始引入一些有监测能力的社会化监测企业承担监测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长沙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了社会化运营改革,委托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试点公司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 2010年,北京市环保局对申请监测任务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能力认定 2011年,山东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对于环境监测社会化制度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弱”在哪?缺乏强有力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北京、山西、四川、江苏、云南等地纷纷出台了有关能力认定的管理办法,这有助于提升社会化机构的业务水平。譬如,2009年北京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能力认证过程进行了规范。虽然办法中对各种与能力认定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如要求申请单位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之后,才具有申请的资格。然而,由于该办法出台时并没有相关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规定,因此能力认定本身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企业自愿的行为。截至2012年,北京有7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其中仅有20余家机构通过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认定。由于管理办法缺乏约束性,造成了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用于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多针对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相比较而言,侧重环境监测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略显不足。由于环境监测行业刚刚起步,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导致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进程较缓,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工作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挖掘。现有多数监测机构的规模偏小,迫切需要培育大型监测企业 目前整个监测行业多以小型企业为主,大型龙头企业偏少。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国内总资产低于1亿元的监测企业数量占总量的比重高达65%,总资产高于10亿元的大型企业仅有7家,占比仅为10%。环境监测信息的质量对于环境管理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化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监测能力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这对单一监测机构的规模与能力提出了要求。然而,大多数从事监测业务的小型企业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监测质量与过程控制相对较差,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较弱,其监测能力与监测质量仅能基本保障环境监测要求不高的初级阶段,而不能满足未来我国环境监测任务更多、监测技术更高的要求。未来应如何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建立资质认证并加强人员培训,以及专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认证制度 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于加强环境监测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应强化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的资质认证效力,考虑到环境监测任务的特殊性,在现有计量认证的基础上,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认证制度。建议由环保部门或专业的技术部门对相应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和审查,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可承担的监测项目范围、可监测的污染物种类、资质认定有效期、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准入条件,保障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 同时,强化对监测人员的资质认证。美国环保署(EPA)及各州环保局早期忽视了对监测人员技能的考核,后来逐渐意识到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所有环境监测人员和检查人员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于我国社会化监测而言,环保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所有从事社会化监测的工作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加强行政监管,保障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有序运转 通过严格的监管,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在社会化监测机构定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机构的监测水平与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监管过程的信息公开与信用记录制度。例如,对曾被投诉或举报、有不良记录等的监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测结果有误、弄虚作假等被查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监测企业自觉守法、规范其监测行为。推进现有监测部门职能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化机构的监测能力 在美国,EPA直属的实验室和各区域部门实验室主要负责开发、制定标准分析方法,推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计划等。随着社会化监测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从具体监测工作的参与者转变为监测标准、方法的制定者与社会化监测服务的监管者。 具体地,我国现有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从日渐繁重的监测任务压力中解脱出来,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监测工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交由社会化监测机构。在美国,EPA甚至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这大大地减轻了环保部门的人员压力,同时也可以使监督性监测更有效率。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能则转变为主要承担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准入资质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从而使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成为在环保部门有效管理下的市场化运作部门。落实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 针对环境监测这一细分领域,应进一步完善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帮助社会化监测机构成长,进行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等方式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支持。2015年,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扶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这些政策的发布,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未来发展具有良性引导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将有关政策具体化、落地化。 考虑到环境监测服务对监测技术、监测能力的要求,应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实力基础、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并以其为核心,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例如,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烟气在线监测等不同的监测领域中,分别选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同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随着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强化资质认证与行政监管,能力较弱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为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加速并购、占据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有序开放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马上将所有环境监测工作均进行社会化运作的条件还不具备。需要有序放开环境监测业务领域,稳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开展。目前,应着眼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评监测等适合现在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 而对于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环境监测环节,如环境质量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还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承担。未来,随着社会化监测制度趋于成熟,可以逐步将一些业务有序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放开,推动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不断完善。 来源:环境保护微信文/ 北京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奇
  • 环境监测社会化之“路漫漫”:总资产高于10亿的大型监测企业仅占10%
    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依旧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对环境信息的诉求逐渐提高。与此同时,相关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加快,环境管理透明度增加,政府与公众对环境监测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监测任务日益增加。然而,繁重的监测任务使得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超负荷运转,现有的环境监测能力供给难以满足民众和环境管理不断增加的监测需求。近年来,一些地区以试点等形式,尝试将部分环境监测项目委托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引入社会市场力量以缓解环境监测业务的供需矛盾,这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模式、建设先进环境监测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部分省市开始引入一些有监测能力的社会化监测企业承担监测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长沙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了社会化运营改革,委托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运营试点公司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 2010年,北京市环保局对申请监测任务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能力认定 2011年,山东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对于环境监测社会化制度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监测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弱”在哪?  缺乏强有力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北京、山西、四川、江苏、云南等地纷纷出台了有关能力认定的管理办法,这有助于提升社会化机构的业务水平。譬如,2009年北京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能力认证过程进行了规范。虽然办法中对各种与能力认定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如要求申请单位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之后,才具有申请的资格。然而,由于该办法出台时并没有相关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规定,因此能力认定本身不具备行政许可的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企业自愿的行为。截至2012年,北京有7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其中仅有20余家机构通过了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认定。由于管理办法缺乏约束性,造成了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规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用于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多针对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相比较而言,侧重环境监测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略显不足。由于环境监测行业刚刚起步,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导致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发展进程较缓,社会化监测机构的工作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挖掘。  现有多数监测机构的规模偏小,迫切需要培育大型监测企业  目前整个监测行业多以小型企业为主,大型龙头企业偏少。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的统计,2013年国内总资产低于1亿元的监测企业数量占总量的比重高达65%,总资产高于10亿元的大型企业仅有7家,占比仅为10%。  环境监测信息的质量对于环境管理的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社会化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监测能力并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这对单一监测机构的规模与能力提出了要求。然而,大多数从事监测业务的小型企业受自身条件的制约,监测质量与过程控制相对较差,技术研发能力相对较弱,其监测能力与监测质量仅能基本保障环境监测要求不高的初级阶段,而不能满足未来我国环境监测任务更多、监测技术更高的要求。  未来应如何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  建立资质认证并加强人员培训,以及专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认证制度  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于加强环境监测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应强化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的资质认证效力,考虑到环境监测任务的特殊性,在现有计量认证的基础上,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认证制度。建议由环保部门或专业的技术部门对相应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和审查,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可承担的监测项目范围、可监测的污染物种类、资质认定有效期、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准入条件,保障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  同时,强化对监测人员的资质认证。美国环保署(EPA)及各州环保局早期忽视了对监测人员技能的考核,后来逐渐意识到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所有环境监测人员和检查人员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于我国社会化监测而言,环保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所有从事社会化监测的工作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  加强行政监管,保障环境监测社会化的有序运转  通过严格的监管,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在社会化监测机构定期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对机构的监测水平与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监管过程的信息公开与信用记录制度。例如,对曾被投诉或举报、有不良记录等的监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测结果有误、弄虚作假等被查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监测企业自觉守法、规范其监测行为。  推进现有监测部门职能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化机构的监测能力  在美国,EPA直属的实验室和各区域部门实验室主要负责开发、制定标准分析方法,推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计划等。随着社会化监测服务的发展,我国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从具体监测工作的参与者转变为监测标准、方法的制定者与社会化监测服务的监管者。  具体地,我国现有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应从日渐繁重的监测任务压力中解脱出来,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监测工作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交由社会化监测机构。在美国,EPA甚至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这大大地减轻了环保部门的人员压力,同时也可以使监督性监测更有效率。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能则转变为主要承担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准入资质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从而使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成为在环保部门有效管理下的市场化运作部门。  落实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  针对环境监测这一细分领域,应进一步完善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帮助社会化监测机构成长,进行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等方式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支持。2015年,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扶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这些政策的发布,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未来发展具有良性引导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将有关政策具体化、落地化。  考虑到环境监测服务对监测技术、监测能力的要求,应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实力基础、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并以其为核心,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例如,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烟气在线监测等不同的监测领域中,分别选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同时,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随着政府环境监测部门强化资质认证与行政监管,能力较弱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为大型社会化监测机构加速并购、占据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逐步有序开放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马上将所有环境监测工作均进行社会化运作的条件还不具备。需要有序放开环境监测业务领域,稳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开展。目前,应着眼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评监测等适合现在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 而对于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环境监测环节,如环境质量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还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承担。未来,随着社会化监测制度趋于成熟,可以逐步将一些业务有序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放开,推动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不断完善。  文/ 北京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奇
  • 新一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工作拉开序幕
    p   为切实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简称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北京召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布置会议,对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作出部署。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刘廷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50440ad-9f50-4d57-91e8-254c30bec9d7.jpg" title=" 图1.webp.jpg" alt=" 图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交接工作布置会议 /p p   刘廷良同志指出,2016年,在原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下,如期完成了全国338城市的1436个城市站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由总站统一委托六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运维。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和运维单位密切配合,妥善应对和解决社会化运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城市站正常稳定运行。 /p p   经过三年的社会化运维实践,我站建立了完整的城市站制度管理体系和质控体系,运维工作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西安、临汾等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提高了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保证了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这离不开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即将开始新一轮运维周期,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站的运维单位和运维区域将重新进行调整,开展运维单位之间的交接工作。 /p p   刘廷良同志强调,城市站监测数据关系到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关系到地方政府科学治污、精准施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境质量,安排日常出行。各运维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运维国家城市站既是一项荣誉,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承担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每一天运维工作,每一项运维工作,压实运维责任,确保数据质量。 /p p   最后,刘廷良同志对运维交接的范围、方式、步骤和要求提出了总体安排。 /p p   一 把握运维交接总体要求。本次交接范围涵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所有1436个城市站,自12月3日起全面启动交接工作,原则上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二 明确各方职责任务。重点是落实好地方环保部门、运维单位以及监测总站等各方责任。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和运维保障工作。运维单位要确保交得出、接得住、接得好。总站将加强监督和培训。城市站完成交接后,地方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运维保障措施,确保运维人员进出站房不受限、完善站房周围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安装防雷设施,保证电力、网络通讯满足日常运维要求等保障工作。 /p p   三 运维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质控体系建设,提高运维水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运维单位与总站、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单位之间要保持“亲清”关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运维单位要与运维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诚信监测、规范运营,营造风清气正的运维环境,争创一流运维品牌。 /p p   总站相关工作人员、各省级监测站站长、运维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同志共6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p
  • 公布|2021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
    关于公布2021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通过结果的函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为满足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提升需要,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一致性和可比性,2021年10-11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依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单位,启动探索开展了例行化、常态化、社会化服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与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统称“国农验证”(CAQS验证)。经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78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机构通过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农产品中重金属检验检测、农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验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验检测、牛奶营养品质评价鉴定与污染物检验检测、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检验检测、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等8个项目(参数)481类次能力验证考核,具体能力验证考核通过单位及项目(参数)信息见附表。2022年国家农安中心将根据需要常态化启动实施国农验证,如需咨询可随时与国家农安中心检验检测管理处联系。电话:010-59198536 010-59198576;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附表:2021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机构通过结果一览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1年12月13日附表:2021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机构通过结果一览表注:1.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项目具体参数:A类参数:甲胺磷、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甲氰菊酯、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异菌脲、丙溴磷、溴氰菊酯、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灭多威、腐霉利、三唑酮、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异丙威。B类参数:倍硫磷、辛硫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百菌清、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含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阿维菌素、除虫脲、吡唑醚菌酯、多效唑、甲霜灵、氯苯嘧啶醇、氯虫苯甲酰胺、醚菊酯、灭蝇胺、敌百虫、莠灭净、特丁硫磷(含特丁硫磷砜、特丁硫磷亚砜)、异丙甲草胺、霜霉威、氯吡脲、虫酰肼。C类参数:抗蚜威、氟硅唑、唑螨酯、己唑醇、丙环唑、腈苯唑、杀虫脒、氯唑磷、戊唑醇、久效磷、内吸磷、硫环磷、狄氏剂、莠去津、乙螨唑、茚虫威、肟菌酯、噻虫胺、噁唑菌酮、唑虫酰胺。2. 畜禽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检验检测项目具体参数:猪肉中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鸡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3.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验检测项目具体参数:8种磺胺类化合物:磺胺噻唑、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喹恶啉、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4.牛奶营养品质评价鉴定与污染物检验检测项目具体参数:磺胺类: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噻唑。
  • 北裕仪器受邀参加2018年第9届全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
    北裕仪器受邀参加2018年第9届全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 2018年第9届全国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会暨仪器展示会于2018年6月27号在美丽的苏州隆重召开。该会旨在加强环境监测行业“政、产、学、研、用、资”等各方的有效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环境监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会邀请环保主管部门的领导及行业的专家学者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前瞻性话题、最新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北裕仪器受邀参加并针对水质质量监测解决方案在会上做了报告。 水质质量监测解决方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样品采集,北裕仪器提供了2个解决方案,现场水样过滤使用便携式抽滤器和采集油样使用柱状采样器;另一部分是实验室水质分析,北裕仪器也提供了2个解决方案,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分析氨氮、总氮及硫化物和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分析水中高锰酸盐指数。4个方案都得到广大与会专家和老师的高度认可,积极参与询问和交流。 北裕仪器参展位 北裕仪器交流报告
  • 天瑞仪器成功承办2018年度第三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实操技能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精神,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不断提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实操技能水平和从业能力,增强其职业素养。 11月21日-11月25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环协)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主办,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携子公司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三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实操技能培训班(以下简称“技能实训”)在昆山成功举办。开班仪式上中环协领导发言现场参训学员座无虚席 培训课程主要内容为基础理论培训和实操岗位技能培训。基础理论培训,为学员讲解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要求、各环境监测岗位技能基础知识;实操岗位技能培训分为现场监测与采样、常规分析、金属元素分析和有机分析、现场考核等内容,为学员进行了规范性的实操讲解演示,并分组操作演练。实验室岗位实操原理讲解演示 学员实操练习学员实操练习现场监测采样实训讲解演示现场监测采样实训讲解演示理论考试,纪律严明 通过本次培训班周密详实的讲学、严格的考核要求,让每位参训的学员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各岗位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术要求,对今后开展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具有规范性的指导作用。
  • 北裕仪器亮相2019年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宣贯会议
    北裕仪器亮相2019年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宣贯会议8月9日,为解决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职称晋升难题,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主办的2019年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宣贯会议在沈阳市城市国际酒店隆重召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的多位领导和专家出席,省内110余位行业精英踊跃参加了此次会议。北裕仪器作为一家在水质检测领域拥有多项专利产品和数年的研究实践经验的高新技术企业,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展示了公司最新的产品和技术。在此次会议上,北裕仪器主要展出了公司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产品和便携式抽滤器、柱状采样器这两款深受用户认可的小仪器产品。这些产品引起了参会嘉宾们的强烈兴趣,纷纷前来观看,不断询问公司的工作人员关于仪器的各项功能和特点。工作人员也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充分地与嘉宾们沟通交流,细致的介绍产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在此次会议上,北裕仪器的产品深受参会嘉宾们的好评,作为细分市场知名企业,公司将持续坚持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创新,助力我国的水质检测技术迈向更高的台阶。
  • 宁夏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9月起,宁夏将执行《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规定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排污许可的企事业等排污单位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据介绍,在宁夏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规定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禁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时间等影响样品代表性的行为;严禁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行为;严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严禁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等行为。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规定对环境检测委托方行为也作出规范,要求环境检测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 IE expo 2018同期会议--2018年全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与运维交流会今日召开
    p   2018年5月4日,IE expo 2018第十九届中国环博会同期会议“2018年全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技术与运维交流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E4-M27会议室如期召开。大会以“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为主题,邀请了七位专家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a7e21d80-8dec-43b3-a703-9e88a99a3a8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环境监测运维会封面.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62968ce-2e1c-43a5-ba50-999911c3c9a5.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大会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大会现场 /span /strong /p p   以下为会议报告精彩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135a5bfc-75e4-4d0d-a7d5-ee166328a31d.jpg" title=" 第一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 张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28项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要点与解读 /p p   张颖老师在报告中为大家解读了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集中发布的28项环境监测标准中的一些要点。包括《水质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914-2017)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91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等。(具体内容可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108/23762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多重惊喜 环保部集中发布28项监测标准 /span /a )。其中,张颖老师对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进行了一个重点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fca57dc8-e3a8-4c89-aba5-b1bf8ecd960c.jpg" title=" 第二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博士 宋英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加密监测网在环境监测与管理中的应用 /p p   宋老师主要从环保需求、设计思路、产品应用、典型案例为大家介绍了泛测公司产品及服务方案。宋老师在报告中介绍到,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专注于环境大数据的一家企业。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三大关键技术“专家服务、智慧平台、硬件设备”。宋老师在报告中为大家展示了微型空气质量传感监测仪、城市道路移动监测网等产品及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a63ba3d-1d2b-43e2-a904-8c3590d738d8.jpg" title=" 第三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主管 车金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环境空气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解决方案 /p p   车老师的报告分为两大部分内容,一是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解决方案,二是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方案。2017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曾发布关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解决方案的相关通知,通知中有一条指出,“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须开展自动监测”,赛默飞就提供相应的自动监测方案。关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也有相关的法规出台,推动着市场的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3767934-d3f4-46d2-8251-db0a82422deb.jpg" title=" 第四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 王向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探索与实践 /p p   王老师的报告分为四大方面内容:监管工作背景、法律法规要求、上海监管实践、后续工作设想。其中,王老师重点介绍了上海监管实践。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遵从“全面开放,不设准入门槛、不区分机构属性和所在区域”的原则,监管手段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种。“谁出数,谁负责 谁用数,谁监管”可以很好地概括上海监管模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a0a0aca-364a-4e55-ac13-68eed0ba4d1c.jpg" title=" 第五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全继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环境监测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p p   全老师在报告中介绍到,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一方面考验着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成效,另一方面夜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壮大。对于环境监测企业未来发展的出路,全老师给出了国产企业应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品牌形象 不断创新 提前布局等建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54d021f-f81e-4c01-8cef-b77131903989.jpg" title=" 第六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博士 邵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技术储备助力中小型检测机构的能力提升 /p p   邵博士在报告中为大家介绍了三方面内容,一是中小型检测机构现状 二是对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一个简介 三是技术储备助力机构发展。据邵博士介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隶属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距今已发展40年左右,是首都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分析科学研究机构。邵老师同时在报告中介绍到,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增长率逐年下降,基数越大,增幅越小。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服务和创新为导向进行技术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a6cd660a-7fc4-41ea-ae68-3f96b9925b68.jpg" title=" 第七个报告.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人: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教授级总工 洪盛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特点 /p p   洪老师从“监测由来、质量标准、监测系统、空气现状、未来展望”五个方面为大家作了报告。报告中同时为大家介绍了杭州市的一些监测案例。报告的最后,洪老师总结道,“政府社会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完善,项目逐渐增多 监测系统运维社会化,数据处理第三方 新的人体健康影响相关监测项目引起关注 现有监测参数达到或接近空气质量标准”,可以说,社会化监测运营前程似锦! /p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第八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健全计量资质认定、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三级审核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第九条环境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开展环境检测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二)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三)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破坏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擅自改动仪器参数、不按规范处理数据、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四)违反规定要求,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强制要求检测人员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五)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图谱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十条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第十一条环境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第十二条委托方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活动质量实施监督。委托方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委托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第十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进入生态环境检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环境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活动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必要时可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比对检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环境检测机构下列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检测方法的使用、环境条件与人员;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承接业务信息及工作总结、统计信息等。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宁夏”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环境检测机构在自治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投诉。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京召开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为了加快我国社会化环境监测发展进程,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缓解当前环境监测能力与环境管理需求矛盾,满足社会化监测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2017年6月15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京召开。 /p p & nbsp & nbsp & nbsp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刘启风主持。来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两百余家家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1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425840a-6ff0-42c6-bd46-adc5064e80ee.jpg" / /p p & nbsp & nbsp & nbsp 会上,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分别致辞,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2_meitu_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e9992318-deae-4af8-bf52-c7e0983af86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 br/ /strong & nbsp img title=" image003_meitu_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59f8b97-dad0-4f54-8922-cf88a3430a6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 /strong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形势进行分析,并指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强调要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等工作上大有可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4_meitu_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a720648-2042-4382-aca6-837b5f7a186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 /strong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赵驰名做了专题报告,指出环境监测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环境诚信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企业必须依靠法律坚守环境监测的诚信底线,并建议专业委员会通过行业自律为环境诚信监测提供支撑。 /p 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并选举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德黔等11人当选副主任委员,马立学当选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黄继业等21人当选常务委员,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5_meitu_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14cb2bf-eda2-40c3-a830-8daaca72e00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利用行业的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和委员们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关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市场的规范,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下午的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扬子江处长出席会议并针对201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发表专题报告,介绍了2017年自控监控安装建设任务与污染源自动监控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将进一步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他强调,未来将进一步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法律地位、强化应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希望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自动监控企业设备生产、销售、运维行业自律制度,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主任唐桂刚、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所长沈正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主任逯元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主任高晓晶、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做了专题报告,从不同视角为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意见。 /p p & nbsp & nbsp & nbsp 成立大会暨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凝聚监测与运营行业共识、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高端交流与服务平台,未来将在环保部的指导下,为打造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健康蓬勃发展而不懈努力! /p
  • 托普云农获选全国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近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发布《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名单》,遴选150个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100个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拟获全国星级认定。 从铁犁牛耕到数字农业,科技力量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如何将现代科技与农业结合,最大程度地解放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是托普云农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作为一家服务于农的高新技术企业,托普云农一直致力于用科技改变传统农业,用服务缔造美好生活。 为此,托普云农自主研发并制造了涵盖种子、土壤、植保等贯穿种植业生产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在种业信息化领域,提出育种信息化、制种信息化与种子检验实验室等数字种业综合解决方案,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种业科研精度、科研实验效率和数字监管能力,助力种业全面振兴;在土壤信息化领域,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发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打造绿色高标准农田,解决劳动力成本高、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为农业高效高质生产打下坚实地基;在植保信息化领域,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深度算法等底层数据基石,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点,应用病虫害监测网络,搭建数字植保平台,构建植保一张图,实现从测报到防治精准化服务,为粮食安全建起数字屏障。 除了对传统种植业生产方式和效率的改变,托普云农还积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乡村大脑”,落地“产业一件事”,开发乡村应用,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推动乡村发展的现代化,为农政部门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便利,为农业产业价值增值提供科技支撑,加速三农现代化发展。 几年间,托普云农在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区开展科技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宁波古林的标准化无人化水稻种植技术体系;吉林的黑土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四川邛崃的数字化制种基地;江苏、浙江、湖南、安徽等二十余个省份的数字植保信息化监测网络等等,受到媒体与行业的广泛认可与赞同。 本次遴选是农业农村部围绕新时期产业振兴需求,适应农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面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含热作)、水产等行业,选取优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促进其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落地,农业科技服务质量效率大幅提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未来,托普云农还将继续推动数字农业的科技创新,帮助构建中国智慧农业生态系统,让更多农业农村农民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成果,也给更多消费者带来丰富、充足和安全的食物。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
    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为持续提升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等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着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检验检测技术队伍,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农安中心”)依托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技术单位,继续开展2023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统称“国农验证”(CAQS验证)。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函告如下:一、本次国农验证项目(参数)(一)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参数)1.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2. 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验检测;3. 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4.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6. 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7. 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检验检测;8. 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二)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1.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现场抽样(包括样品制备及封存);2.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样品接收(包括记录、制备及流转);3.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4. 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各项目(参数)内容、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及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二、邀请参加范围(一)欢迎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结合自身工作需要,自愿选择相关项目(参数)参加。(二)欢迎具备抽样快检服务能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自愿选择参加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三、验证程序及要求(一)报名1. 请拟报名参加机构于2023年5月8日前,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aqsc.org/)“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填好的报名表,确认无误后加盖机构印章回传至信息平台,完成报名。2. 国农验证以公共服务为宗旨,适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主要用于样品制备与发放、专家会商与数据(视频)审核、结果汇总分析、证书制发、信息平台运维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支出。每个项目(参数)能力验证技术服务费详见附件1,请在报名时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汇款附言请标注“国农验证+单位简称”字样,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发票信息和汇款凭据。汇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银行账号:11050601040009940(二)样品制发参加盲样考核项目的,能力验证样品均采用邮寄方式核发;参加提交视频考核项目的,能力验证任务单在服务平台下发。请各技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汇款,同时注意查收能力验证样品或任务单,并与部农安中心和相关项目(参数)技术依托单位保持联络。所有项目(参数)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溶液。样品(任务单)制发时间和各技术依托单位信息详见附件2。(三)数据报送1. 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及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96小时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种植业产品中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5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7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参加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全量和有效态元素、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盲样考核的,请在样品接收10日内完成结果上报。同时向各技术依托单位寄送原始记录、质控报告、图谱等复制确认件。逾期未提交结果和相关材料的,本次能力验证结论为“未报结果”。盲样考核样品接收时间以信息平台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2. 参加提交视频考核项目的,请根据任务单指定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在任务单下达后5日内提交过程视频、相关记录单及配套材料,具体请按照下发的任务单进行。其中,提交的过程视频,需拍摄清楚工作环境、所用器皿设备、关键环节操作等对结果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点,剪辑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四)结果确认部农安中心将商各技术依托单位聘请专家,对各项目(参数)能力验证数据、视频、材料等进行技术审查、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价,以国农验证报告形式反馈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符合能力验证要求的,部农安中心统一制作国农验证纸质标识。四、联系方式为便于及时沟通交流,请参加机构报名成功后,指定1位同志加入“国农验证”QQ群(群号:472729325)。在能力验证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部农安中心检验检测处联系,电话:010-59198576。附件:1.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推荐方法及技术服务费等一览表2.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社会化能力验证发样时间及技术依托单位信息一览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 4 月 14 日
  • 热烈祝贺中科光电总经理万学平当选为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近年来,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引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成为环境监测服务的新模式。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成立“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第一届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现场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刘启风主持。来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及下属子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等200余家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从200多家单位企业中选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1名,常务委员21名,中科光电总经理万学平当选常务委员,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利用行业的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和委员们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关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市场的规范,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会上,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分别致辞,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为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致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致辞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形势进行分析,并指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强调要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等工作上大有可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讲话   成立大会暨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凝聚监测与运营行业共识、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高端交流与服务平台。中科光电有幸从200多家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专业委员会的一员,离不开公司一贯坚持“让客户信赖,受社会尊敬”的企业愿景。未来,中科光电将在环保部的指导下,努力成为社会化环境监测的标杆,为打造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健康化发展而不懈努力!
  • 热烈祝贺中科光电总经理万学平当选为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近年来,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引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成为环境监测服务的新模式。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成立“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第一届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现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刘启风主持。来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两百余家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从200多家单位企业中选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1名,常务委员21名,无锡中科光电总经理万学平当选常务委员,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授牌仪式会上,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分别致辞,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为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致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致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形势进行分析,并指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强调要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等工作上大有可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讲话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赵驰名做了专题报告,指出环境监测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环境诚信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企业必须依靠法律坚守环境监测的诚信底线,并建议专业委员会通过行业自律为环境诚信监测提供支撑。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利用行业的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和委员们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关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市场的规范,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下午的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扬子江处长出席会议并针对201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发表专题报告,介绍了2017年自控监控安装建设任务与污染源自动监控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将进一步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他强调,未来将进一步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法律地位、强化应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希望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自动监控企业设备生产、销售、运维行业自律制度,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主任唐桂刚、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所长沈正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主任逯元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主任高晓晶、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做了专题报告,从不同视角为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意见。 成立大会暨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凝聚监测与运营行业共识、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高端交流与服务平台。无锡中科光电有幸从200多家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专业委员会的一员,离不开公司一贯坚持“让客户信赖,受社会尊敬”的企业愿景。未来,中科光电将在环保部的指导下,努力成为社会化环境监测的标杆,为打造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健康蓬勃发展而不懈努力!
  • 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数据交换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估。经审查,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 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月4 日-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协会联系。同时欢迎与该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联系人:程炎娟 15051865168 邮箱:njsjnhbcyxh@163.com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2月4日关于《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宁夏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及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方案》着力从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严格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推动实施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六个方面,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 潘荣生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强化制度保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执业行为。《方案》还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还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 IE expo 2019同期会议--第二届在线分析仪器应用与社会化环境监测交流会部分精彩报告集锦
    p   2019年4月15日,IE expo 2019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同期会议“第二届在线分析仪器应用与社会化环境监测交流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E4-M27会议室召开。会议邀请了多位专家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报告,本文精选上午报告中的精彩内容与大家分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e8fc6556-aeac-45b6-9701-cc3c3b4ef401.jpg" style=" " title=" 分论坛.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73ec7bfa-aeb5-45cb-9b9c-79c159e6a799.jpg" style=" " title=" 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30a59aaa-6112-4c58-b36f-4f84af3956fe.jpg" title=" 报告一.JPG" alt=" 报告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环境应急监测方案与案例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专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张颖 /p p   张颖老师的报告分为三大部分:环境应急监测概述、环境应急监测案例分析、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张颖老师结合近期的社会热点“响水爆炸”事件,就这三部分内容同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p p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按污染介质分类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p p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一般要求有四点:首先是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其次是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第三要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物资 第四要提供及时准确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此次“响水爆炸”事件,张颖老师也是第一时间参与到调查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a23198c7-1be7-4d3c-ac5b-dd6c6d01c165.jpg" title=" 报告二.JPG" alt=" 报告二.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出租车移动大气监测系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专家:山东诺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于峰 /p p   于经理从系统简介、系统创新、精准溯源、系统优势、成果展示几大方面为大家介绍了出租车移动大气监测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每年可以呼吸到“清洁空气”的天数在增加,即便如此,我国还有60%的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不能达标,治理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出租车移动大气监测系统就是基于这样的一个研发背景。出租车移动大气监测系统其实就是一种:“车载走航大气监测系统”,它将监测系统安装在出租车上,覆盖范围更广,其他车型也适用,对于精准溯源能够起到很大作用,有多家媒体曾对此进行过报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e1ef0e9c-64a3-4a28-9bfd-cc7ece99c8b4.jpg" title=" 报告三.JPG" alt=" 报告三.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大气在线监测溯源追因集成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专家: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大气分中心淮南大气科学研究院 孙杨 /p p   孙杨老师的报告为大家分享了以下几方面内容:我国大气环境问题状况 监测数据分布与成因分析 传感器监测设备性能评价 基于传感器微站与环境大数据的工作方法。经孙杨老师介绍我们了解到,从我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来看,各城市的空气质量主要通过几个到十几个国控点监测数据来评价,这主要是由于国标法监测站建站成本高、运维贵,难以高密度建设。这种用有限的几个“点”来代表一个面数千甚至上万平方公里的城市区域“面”空气质量的方法,其科学性、代表性难以得到保证。而网格化在线监测系统则主要基于传感器原理,设备小型化,运维成本低、安装方便,适合高密度建设,是对传统空气监测站的有益补充,其监测结果能及时捕捉局地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以及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监测数据质控、加强数据平台多维数据交叉验证、设计突出测管联动的建设方案将有助于提高监测精度和应用效能。 /p
  • 环保部:不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准入门槛
    近日,环保部在答复农工党提案的回函中提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原则:不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目前,环保部已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下一步,环保部将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具体包括:  1、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和监管方式   2、总结江苏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3、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4、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  正文如下: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27号(资源环境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体制机制设计的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制度等对社会化监测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作了一些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定所有监测机构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我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我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其及涉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关于设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我部尚无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2015年4月我部在上海、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云南7个省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在监测机构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由于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备案制”和“资格认定制”有新增行政许可嫌疑,与当前简政放权总体要求不符,未大面积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联合出台文件,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门槛和监管方式等作出规定。  三、关于实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全过程管理的建议  为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各试点省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浙江对监测业务实行采样和分析相分离,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密码样、平行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依托环境监测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实施实验室比对、质控体系抽查和人员培训,加强对监测业务和监测机构的监管。  2015年3月,我部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研究,一是搭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子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服务开展情况,为环保部门对监测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对社会监测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江苏省监测机构动态数据库,掌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资质、人员、业务、业绩、合同及公众评价等情况,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动态化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态势。2016年3月该项目完成系统集成测试,在江苏省上线试运行,6月通过专家论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利用该平台发现省内三家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全省环保部门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抽查和考核工作,相关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依法处置。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四、关于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建议  2012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适时将重点企业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社会监测机构人员培训模式。2014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宣传教育机构开展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理论培训、项目监测现场操作考核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浙江省委托环境监测协会组织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广东省依托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于2015年7月举办了深圳市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技术竞赛。这些均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五、关于国家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的建议  2015年11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指导意见要求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监(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从严贷款条件甚至压缩贷款金额等,以促进企业环境诚信意识的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定期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推动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关于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监测社会化经验的建议  我部对发达国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及运行经验进行了研究。环境商业实验室是美国环境监测领域最主要的力量,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认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均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的环境监测法律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监测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其运行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总结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成果,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行为,我厅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0日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各类生态环境检测社会服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四条 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采取登记备案管理。在吉林省境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后,应主动向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备案,纳入管理名录。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第六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营业执照;(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五)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承诺书。第七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资质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信息变更。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失效的,或被资质认定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退出管理名录。第九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检测范围在吉林省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二)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四)污染场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危险废物鉴别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五)政府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的生态环境检测类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和个人委托开展的各类检测服务业务。第三章 管理监督第十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资质核准的参数项目开展业务,建立严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规范。第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社会生态监测机构及其生态环境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其管理体系运行规范性、档案记录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在部门网站上进行通报。第十三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如实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委托协议等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通过网络报送检测活动全过程信息,自动获取检测活动的统一编码,并在相关检测报告上予以标注。第十五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开展检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六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满足委托方购买生态环境社会检测服务时对人员、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及质量监控等方面要求,确保委托方购买的检测数据质量。第十七条 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委托方存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受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测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管理名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该机构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一)超范围开展环境检测业务的;(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检测业务的;(三)检测活动违反环境检测管理规定的;(四)检测活动违反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的;(五)检测机构、检测活动、检测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的;(六)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七)检测机构将接受的委托业务违规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八)其他影响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第十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依法纳入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投诉举报等渠道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2023年8月10日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8月10日印发
  • 苏州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 放与不放细掂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也越来越大,环保部门单靠一己之力已经力不从心,环境监测市场化应运而生。然而,引入社会力量,如何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环境监测项目众多,哪些可以放开,哪些不能放开?江苏省苏州市在探索试点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建议。   环境监测市场化如何推行?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这一问题逐渐被各级环保部门重视。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在上世纪80年代起步,当时只是围绕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开展。但随着环境监测范围不断扩大,环境监测部门已感到不堪重负。   记者了解到,江苏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一年至少需要承担超过上万家企业的环境监测业务。环境监测市场化的理念由此而生,但监测项目的“放与不放”该如何把握?江苏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取得了哪些经验?日前,记者在已开展环境监测市场化试点的江苏省苏州市进行了深入采访。   环境监测市场化条件成熟了?   企业众多,需求大,监测部门不堪重负   江苏省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不乏以化工生产为主的企业,环境监测任务繁重。随着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监测经费跟不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环境监测市场化成为一个新选择。   据苏州市环保局总工室处长袁士明介绍,促成监测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主要契机有3方面:第一,随着企业生产工艺日益复杂,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第二,苏州是一个开放度较高的城市,外资、合资企业较多,尤其外资企业对自身环境管理要求较高,企业本身很重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他们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身排污状况。   第三,随着百姓环境意识的提高,他们渴望了解更为详细的环境质量状况。这些因素使社会化检测机构应运而生。而吸纳一部分社会化检测机构作为环境监测力量的补充,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监测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   据了解,苏州市目前对监测市场化以鼓励和引导为指导思想。对于社会化检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领域,袁士明认为,可以缓解环境监测自身的薄弱环节,解决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了解自身排污状况这一供需矛盾。   比如排污申报,目前主要依靠环保部门的监测站来进行排污数据监测,但是监测站自身也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等问题,仅依靠监测站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苏州希望拥有先进仪器和监测技术的企业进入苏州环境监测市场,同时也欢迎一些重点院校,特别是拥有重点实验室的院校进入苏州的监测市场,共同促进社会化检测机构良性发展。   怎么做到专业化、规范化和规模化?   公开招标,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保证检测质量   在谈到苏州环境监测市场化的基本思路时,袁士明告诉记者,“目前,苏州环境监测市场化主要是想引入专业化、规范化和规模化的概念,如吸纳清华大学的重点实验室,专门对土壤进行检测,并使检测出的数据得到充分保障,真实反映企业排放量、排放强度,真实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此外,苏州不会让小作坊式的检测机构进入苏州的环境监测市场,因为只有那些自身拥有雄厚实力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的时候才能真正做好质量控制。”   实际上,从2005年起,苏州高新区就致力于引进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承担一些市场化的环境监测业务。   据了解,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苏州高新区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取了一家社会化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09年,苏州工业园区也逐步将监测任务放入社会机构,通过签订服务外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了苏州大学、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绿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苏州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在选取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时,都遵循了本地化的原则,并对公司的环境监测资质作了严格规定,要求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必须具有一定的信誉度,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的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与评价报告。   据统计,目前,进入苏州市场的检测机构有20家,人员近1000人,固定资产两亿元,全年服务性销售额为3亿元(检测费用)。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1家,公司有专门针对环境监测等业务的环境事业部,主要从事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运行,提供方案制定、现场勘查、采样、分析、报告、评价一站式服务。目前通过认可的检测能力共有21大类、600项800多种方法。   哪些可放哪些不放?   政府要尽快明确政策标准,企业希望放开公共检测领域   虽然在环境监测领域引入了社会化检测机构,但也有“放与不放”的原则。据了解,目前,在苏州可以放开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排污申报、污水接管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等。没有放开的项目主要包括:环境执法的依据、环境质量公布的数据(如水、气、声、固废等)、环境事故的调处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三同时验收和重大项目的监测。   那么,在环境监测向市场化转移的同时,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环境监测市场化,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还是空白,而环境监测工作中该放开哪些、不能放开哪些目前还没有达成广泛共识。同时,各级对于社会化检测机构的激励政策还没有形成。   此外,目前,社会化检测机构还没有被纳入监测现代化的计划和规划中,监测要形成网络,还需要有一支社会化的监测队伍对环境监测进行补充。   对于环境监测市场化下一步的发展,环保部门和市场化检测机构又有何建议?   袁士明表示,希望国家和江苏省尽快出台有关监测市场化的政策,促进社会化检测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规范社会化检测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措施、办法和指南,如设立准入门槛、建立监测质量体系、设立监测考核机制等,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作为环境监测市场第三方公司,华测公司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希望政府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公共检测领域,规范行业竞争,真正使一批技术和管理先进、检测能力雄厚的民营检测机构成为政府公共检测事业的补充和帮手。   据了解,苏州下一步将抓好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围绕监测质量与监测范围做好工作,整合社会化检测机构的资源,有意识地引导这些检测机构走专业化道路,将检测机构做强做大。与法律、法规没有冲突的项目,苏州环保部门将会“该放手的就放手”,进而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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