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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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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环境检测相关的论坛

  • 环氧化合物开环反应气相色谱检测

    我们现在想检测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现在的方法是不测定原型,因为原型的样品保存时间短,想通过环氧化合物开环反应,如与溴化氢反应,通过查相关资料,初步判断环氧丙烷与溴化氢反应后的产物是2-溴-1-丙醇和1-溴-2丙醇,但又查不到是否有这两种化合物,环氧氯丙烷与溴化氢反应后会生成什么呢?有哪位老师知道呢?

  • 企事业单位如不公开环境信息将遭处罚

    根据环保部3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 第十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 【简讯】环保总局立规 中国将强制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潘岳表示,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据了解,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潘岳介绍说,中国现有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第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具体条款见附件);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第二是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衢州召开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部署会

    [color=#333333] 8月28日,衢州市局会同市环保局联合召开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部署会。全市质监、环保系统相关人员,9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及相关运维单位代表共30余人参加会议。[/color][color=#333333]  会议传达了《关于做好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便函〔2018〕27号)精神,讲解了e-CQS强检系统的操作程序。会议要求,全市9家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9月5日前通过e-CQS强检系统完成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申报,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全市9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color]

  • 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和即将发布的“水十条”,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颗粒物源解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等各项工作。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统一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二是强化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各级监测部门要不断深化环境监测重点业务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监督执法等提供依据。三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四是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主要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对违法者实施处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不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都要受到处罚。五是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等重大环境信息。

  • 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加强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

  • 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

    今天浏览到一篇由:老兵:作者发出的帖子:原文如下: 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和即将发布的“水十条”,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颗粒物源解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等各项工作。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统一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二是强化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各级监测部门要不断深化环境监测重点业务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监督执法等提供依据。三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四是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主要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对违法者实施处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不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都要受到处罚。五是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等重大环境信息。 这应该是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 今年国家层次放开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同时环境监测司下来专家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改革进行调研了,加之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环境监测工作在2015年可谓是谍影重重。在这形式下下层监测站出现了新问题:业务量减少,人员消极怠工的局面。老问题依旧是技术薄弱,“专业性人才”缺少,工作管理没系统技术指导。面对这个问题结合当前形势我有几个疑问,发帖讨论下。一.监测站改革后到底如何发展?1.环境质量数据还是一级一级往上报,还是出网上“直报系统”。(水分含量?%)2.第三方全部包揽业务,市县级监测站这个机构有必要存在?(山东的模式“政府购买数据”)3.如果转为第三方监督职能,有监督的依据吗?(有法可依?)二。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为什么犹抱琵琶半遮面,扭扭捏捏不出来?三.国家层次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没有远期规划性文件。(难道就是新环保法中提到的那几个?)

  •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达国务院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江苏省镇江市等4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县)的审核意见,以及《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草案)》。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务院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认为,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的讲话,是继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保护生态环境、节水治水作出指示后,又一次专门强调保护环境的重要讲话。讲话观点鲜明,思想深刻,针对性、指导性强,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会议对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确保今年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听取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会议经过讨论,原则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会议要求,要在现有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工作。修改后的目标体系要切实体现不以GDP增长论英雄的重要思想,体现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的理念,体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明确建设目标导向和保障机制,真正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安全的生态空间、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度的生态生活、完善的生态制度和先进的生态文化,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会议决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江苏省镇江市等4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县)的审核意见。会议要求,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践经验,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会议认为,为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办法》共5部分27条,明确了环境监察稽查的定义、类型,以及对承担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机构和权利方面的要求,规定了稽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稽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会议决定,《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我为两会提建议】作为专业检测人员,对环境治理你有什么建议

    新浪专栏作家“娱乐资本论”从媒体营销角度大赞柴静在此时公布视频的英明决策。  抛开周末公布,给广大网友、媒体留出空白时间用来期待“周一见”的牵肠挂肚之外,柴静可能更加着眼于在3月即将开始的全国两会前期引爆舆论话题。  观察者网分析入微,“两会即将召开,综合目前消息来看,环保将成为两会主题中最确定、范围和资金容纳程度最大的主题。2015 年对“十三五”环保规划的讨论,将掀开环保产业新一轮投资周期”。另外,今年是环保“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中央政府和环保部开始讨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年份。  人民网对柴静的专访,更加暴露了柴静团队献计献策,借此推动相关部门治理雾霾的初衷。  柴静对人民网记者表示当前《大气防治法》正在修订,除了演讲,她将采访的资料和稿件都发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希望能为法律修订带来一点参照。  此外,她将稿件也发给了正在制订国家油气体制改革方案的小组成员,并得到反馈。  作为专业的检测人员,作为奋斗在环境监测第一线的我们,是当之无愧的环保防线。两会在即,柴静做出了行动,我们也有话说,回复本帖提出我们对环境监管的建议!

  • 环保部印发《通知》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

    环境污染一直是近些年来政府最为头疼的事情,而频频曝出的环境污染事故更是引发了众多市民的不满。环保部作为该项事情的重要监管部门对此也感到束手无策。日前,环保部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工作,要求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细化公开内容为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类31小项,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对于少数县级环保部门建设网站确有困难的,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也可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方面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权益,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责任考核,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环境的问题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个企业的问题,是我们全民需要关心需要考虑的重大民生问题。它关系着我们现在所生存的环境的质量,也影响着以后我们世代子孙生活的情况。环保部作为关键的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好好使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揪出那些污染源,还我们一个优质的生活环境。对于这个问题,你们觉得实行力度能跟上吗?

  • 环境检测仪器在线检测PM2.5可避免信息滞后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PM2.5的标准,是由美国在1997年提出的,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监测随着工业化日益发达而出现的、在旧标准中被忽略的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颗粒物。PM2.5指数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测控空气污染程度的指数。 到2010年底为止,除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还未开展对PM2.5的监测,大多通行对PM10进行监测。目前国际上PM2.5监测的主流方法有重量法、β射线法、震荡天平法。重量法是一种人工监测方法,工序繁琐且耗时。目前大量使用的是基于β射线法和震荡天平法的自动监测仪器,但是无论手动还是自动,监测指标均为浓度(单位:μg/m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历时4年修改后,PM2.5终于写入“国标”,纳入各省市强制监测范畴。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再次强调了全国开展PM2.5监测的时间表。会议要求,2012年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这一问题的提出对监测仪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环境的监测可以实时在线,而不要现场采样,再到实验室分析,这样可以避免样品在前处理、仪器分析时带来的损失及信息滞后等问题。对此,现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也表示,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我们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将及时发布和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都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监测信息情况。而且我们发布的监测信息和数据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一次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共六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浓度值,并配以空气质量AQI指数,监测项目更全、监测点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 【转帖】建设单位应向受影响公众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

    关于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获得的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所列的主动公开的ZF信息范围。   二、公众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环保部门可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告之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   三、《ZF信息公开条例》第22、23条规定:“申请公开的ZF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ZF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ZF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受影响的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8〕50号2008年1月30日)

  • 关于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的关系

    我们是一家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之前有遇到过一些客户,说要我们出具监测报告,原因是客户企业所在地的环保局要求企业备案时,要出具监测报告,不接受检测报告。在今年3月底,我给生态环境部的部长信箱写了一份关于当前环境检测市场化之后的现状,并提出了该问题,环境监测与环境检测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备案时必须要出具什么样的报告才算合理。5月28日下班路上,我接到了生态环境部的电话(因为留的是手机号),对方亮明身份后,明确答复了以下信息:1.多年以前市面上是没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环境检测活动的,所以之前企业收到的报告基本为环境监测部门如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环保局也就顺理成章的认定这种报告;2.目前对于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暂无明确文件加以区分,但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其所在行业的规范要求出具报告;3.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从未发出过任何行政性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出具监测报告进行备案,部分地方环保局要求企业必须出具监测报告进行备案的做法是不合理的;4.后续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会将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监测报告这种带有鲜明行政色彩的名称将不会再出现。总体来说,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是检测报告,是只对样品负责的。而监测除了针对样品外,也会对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具有一定的行政干预性质。所以,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还是安心的出具检测报告吧,不要被一些地方环保局和客户给带偏了。

  • 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20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

  • 环境检测设备所检测的主要内容

    环境检测设备的高温系统、低温系统是整个试验箱的核心,高温系统主要是通过电阻丝发热,低温系统则相对复杂,制冷的主要结构为压缩机、冷凝器、节流阀和蒸发器。在制冷过程中,其各个环节的设备是不可缺少的。环境检测设备是一种用于各种金属、非金属及复合材料进行力学性能指标的测试的设备,功能丰富,应用广泛。  环境检测设备广泛应用于饮用水质量检测、农药筛选、土壤样品污染评价等。按照应用市场来说,该市场可以划分为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和土壤检测。环境检测设备配备计算机数据软件,具有在线组网检测、数据分析、存储功能。可以同时测量PH、ORP、溶氧、余氯、臭氧、浊度、悬浮物、污泥浓度等参数中任意4种参数。广泛用于:环保、污水处理、火电、养殖、食品加工、印刷、冶金、制药、发酵、化工、自来水等溶液中多参数在线检测。  环境检测设备主要特点:● 同时测量PH、ORP、溶氧、有效氯、臭氧、浊度、悬浮物、污泥浓度等参数中任意4种参数。含温度值,一共5个参数。● 自动/手动温度补偿功能。● 通讯功能:具有RS-485通讯接口(MODBUS协议部分兼容,选配),可转换RS-232。● 可选配本公司上位机在线采集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 2路4-20mA输出,2路温度检测。● 自动识别标准液,可恢复出厂设置。● 看门狗功能:确保仪表不会死机。● 掉电保护>10年。● 防护等级IP65,防水防潮防尘。  环境检测设备的环境检测的内容:  环境检测的流程一般包括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环境检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核污染组分。  环境检测内容包括: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  随着现代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的生存环境中面临水、空气、土壤、辐射等多种污染。环境检测设备就是是用于监测室内外环境各项参数的自动化检测仪器设备的总称,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 什么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有哪些特点?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实施现场监视和测定,作出正确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特点。(1)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连续性 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会发生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 欢迎jingsheng担任环境检测-环境检测综合讨论版主

    欢迎jingsheng担任环境检测-环境检测综合讨论版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用户能加入到版主队伍中来,也希望在职的版主能在版面中发现有能力的热心用户推荐给我们。论坛正在招募版主,有兴趣的用户请参见这个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2199/

  • 【讨论】FPD检测器上部的加热棒是如何控温的

    我在使用的一国产仪器的FPD检测器加热分为两部分,下部用加热棒加铂电阻来控温,可是在FPD检测器上部只发现了加热棒不见铂电阻,所以感觉到比较好奇,想知道该FPD检测器上半部分靠什么来控温呢。难道是开环控制吗,希望有了解的给指点一下。在线等了。

  • 环境检测

    在环境检测领域,液相色谱仪可用于哪些项目的检测呢?

  • 环境检测

    求助各位前辈,我今年刚接触环境监测,我想问下环境监测有关于操作规程的标准吗?标准编号是多少?还有就是比如做氨标线的时候相关系数要求至少两个9的硬性要求是来至哪个标准?

  • 环境保护与环境检测仪

    [color=#8d3901][b]测量项目:[/b][color=#000000][b]环境:[/b]海水 河水 温泉水 海底材料中的铅含量 海底材料中的铅含量 [b]食物和饮料:[/b]软饮料 液态盐 天然海盐[b]生产制造:[/b]涂料中的铅含量[/color][b]应用领域:[/b][/color][b]环境监测:[/b] 实时土壤质量检测、实时水质量检测[b]食品检验:[/b]矿物测量、海鲜和进口食品等的污染检测[b]医学检验:[/b]现场血液测试、现场尿检[b]日常生活:[/b]现场尿检、引用谁的安全检查[b]工业废水处理:[/b]稀有金属检测、有毒金属检测[b]生产制造:[/b]过程控制的质量检测、污水的定期检测 [color=#D40A00] 禁止发布广告[/color]

  • 【原创大赛】环境检测的特性及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

    [align=center][b]环境检测的特性及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b][/align][align=center][b]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align][align=center][b]高秋荣 、张苗苗 、陈娇、任伦、孙哲[/b][/align] 环境污染的频繁出现,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发展进步,妨碍了我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对此,我国要积极落实环境检测工作,提高环境检测的技术水平,制定环境检测的相关制度,为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b] 一、环境检测在环境治理中的任务及目的[/b] 1、研究性 环境检测的研究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检测项目的研究价值。通常情况下,采取专业性项目评估及研究都属于特定的环境检测技术应用范围,在实际的环境检测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研究原则,采取统一标准的研究方法。 2、监督性 环境监测通常情况下都需要进行定期项目环境检测和分析,长期的环境检测可以从中准确地总结出环境污染的实际状况及污染程度,从而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合理的预防和环境治理方案。环境检测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具体成分进行监督。总体的环境评估可以划分为多个内容,需要对各环节进行综合管理分析。环境检测的监督性主要通过对长期的固定污染源监控,获得动态有效的综合性分析结果,防止因固定时间和特殊因素影响下的短期监视结果误差,由此也可以获得更为准确、研究价值更高的环境检测结果。 3、目的 环境检测工作开展的目的是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通过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平衡、稳定发展。环境检测根据具体目的分为四类:评议目的的环境检测、咨询目的的环境检测、考核验证目的的环境检测和污染事故的环境检测。前三种环境检测具有很大的相似度。如果环境检测是为了咨询、评议等目的,那么检测工作的侧重点是对环境各方面资料的收集,记录环境相关的数据,从而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而考核验证是在这两者基础上的进一步应用,是对该地区环境是否适合建立某项目作出评价。而污染事故的环境检测,则需要环境检测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观察,确立污染源、影响范围,进而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b]二、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b] 1、检测人为污染 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人为污染,尤其是开展工农业活动中所排放的各类废物,还有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废弃物等,这些废弃物质给自然生态所造成的污染是不言而喻的。例如,一些生产企业为盲目追求高利润,完全不顾环境的破坏,大肆排放废气、废水等;一些污水处理企业的日检能力偏低,污水处理水平不高;农事活动中使用的话费、农药以及养殖废水未充分处理便任意排放,则加剧了水体污染。实施环境检测要将重点放到检测人为因素的污染上,检测前就要编制系统周密的检测方案,依照方案分布进行,以保证人为污染治理的有序性。 2、检测系统的智能化 近些年来,随着环境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在检测技术方面收获了可喜的成就,已构筑了一套规范化环境检测系统,可实时检测本区域环境的每个领域,达到智能化检测的效果。随着检测系统的日臻完善和更新换代,检测质量也受到业内人士的进一步认可,整体推进了环境检测水平的提高。 3、为环境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随着检测技术的创新,环境检测已实现了自动化、全天候。以往由于我国环检技术的相对落后,只能取某一片点位检测,无法全面整体地检测,环境检测极易受到来自各方因素的限制,使检测效率大打折扣。随着前沿技术的推新,环境检测迎来了自动检测的新时期,检测数据从采集、处理再到传送均已完全计算机化,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实现了检测报告的编制,可有效捕捉环境检测的动态,为环境的治理提供了大量可靠的决策依据。 4、环境检测设备日渐科学化环境检测主管部门积极加强资金投入,努力研发先进、可靠的检测设备,且性能优异,为大幅提高检测效率提供了准备条件。在过去,运用环境检测技术出来的数据基本是靠人工来计算分析,效率十分低下。随着检测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新设备已能完成数据一体化的处理和控制,切实避免了繁琐化的人工计算,在提升检测应用效率的同时,为环境检测的整体质量打下了牢靠的技术基础。 5、分地域对待性环境检测通常可划分为区域环境检测和企业区环境检测,由于所处地域的差异,环境污染也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看,必须对各类环境污染源有所区分、区别对待。通过对不同地域的环境实施分别检测,可依照本区的突出环境问题有侧重地执行防范措施,以增强该区的环境问题预防能力。然而,在实际检测中必须要分清主次,特别要对污染性强的污染源展开重点检测,整体提升环境问题的预防水平。 6、检测精确度的提高为有效的环境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环境检测在利用技术手段的同时,还离不开分析。结合多学科理论知识,以化学的方法科学分析出所检污染因子的实际含量,进而得到定量及定性的分析。首先要合理选取样品,接着处理和存放样品,然后定量或定性检测,最后完成数据的处理。当前检测分析较常用的化学方法有容量分析法、色谱分析法、仪器分析法和电化学分析法等。最前沿的检测技术已运用到水污染检测中,打破了水深度和颜色等条件的限制,通过高速分析,在一瞬间即可获得权威检测结果,极大地提高了检测的精确度。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环境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要认清形势,积极更新和改进环境检测技术,在现有的条件下积极利用检测技术为环境治理服务,以准确地确认污染指数、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时锁定并处理对环境的危害性较大的污染物,为整体环境的改善和环境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前提和技术基础,实现人与生态的平衡、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协调

  • 欢迎xingzhenhai担任环境检测-其他环境检测讨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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