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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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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检测相关的论坛

  • 怎么理解检测和检验?

    请教大家,什么叫检测和检验?以前了解到试验室做的参数一般是检验,现场检测的参数一般叫检测,检测只是出数据不带判定,检验是有数据有带判定的,但判定我们遇到有2种,一种是有判定标准的,结论叫符合什么标准要求,另一种是没有判定标准,只有检测方法,但客户提供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里有个设计值,这样出报告时就要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请问这2种都可以叫检验吗?还是符合设计要求这种不叫检验?

  • 检验和检测的区别

    检测出数据结果检验出结果和符合性评价那么请问检测的报告加了符合性评价是不是检验呢

  • 检测和检验的定义,很直观的理解

    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为确定给定的物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检测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技术操作,检验是评价。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场所要求及管理

    一、场所的类型[size=16px][b]1、固定的场所:[/b]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size][size=16px][b]2、临时的场所:[/b]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size][size=16px][b]3、可移动的场所:[/b]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size][size=16px][b]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b]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size]二、评审要点[size=16px] 1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中填写的工作场所一致。[/size][size=16px]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例如租赁合同。[/size][size=16px]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地点(场所),是否覆盖所有检验检测项目。[/size]三、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策划[size=16p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4.1.3条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为满足其规定,必须对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策划。[/size][b][size=16px]1、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size][/b][size=16px]通过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工作的调查、分析,对实验室多检测场所的工作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目前,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分为:[/size][size=16px]①实验室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某地建立的检测实验室。该检测实验室的资源(人力资源、仪器设备、设施)均可由实验室独立调配;[/size][size=16px]②实验室和某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在某地建立检测实验室,其日常管理由实验室负责;[/size][size=16px]③实验室和某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在某地建立检测实验室,其日常管理按股份制管理模式进行;[/size][size=16px]④实验室利用自身检测人员的丰富经验,在客户处使用客户的仪器设备和场所开展检测工作,进行验货服务;[/size][size=16px]⑤实验室利用自身检测人员的丰富经验和仪器设备,使用客户场所开展检测工作,进行验货服务等等。[/size][size=16px]从上述多检测场所工作性质的分类整理,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的范围:①、②、④、⑤四两种种情况必须纳入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范围,②、③的情况应根据合同要求,如果实验室能够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作用,其资质证书要挂靠在实验室名下的话其管理体系应纳入实验室管理体系。否则,应另外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并另外申请实验室资质。在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范围的同时,还应明确各检测场所所从事的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覆盖的专业领域、检测项目的多少和难度的高低、工作量的大小,对建立管理体系的规模都有着直接的影响。[/size][b][size=16px]2、确定统一的方针和目标[/size][/b][size=16px]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就是建立在实验室远见和宏观决策的基础上,包括了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影响实验室质量的所有活动。建立质量方针为实验室提供了关注的焦点,对内可以用于形成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对外可以显示实验室在质量领域的追求,以取得客户的信任。质量方针一般体现一种理念,比较原则和抽象,要靠质量目标支持得以实现。目标是实验室为实现质量方针而自己设定的阶段性任务,是联系检测服务实际的、可测量的,并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通过实现质量目标来达到向客户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服务,获得客户信任。因此,实验室应确定统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不能因检测场所的变更而改变,除非实验室在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评审后决定更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在各检测场所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质量目标进行展开和分解,落实分解后目标的实施,以确保实验室总的目标的实现。[/size][b][size=16px]3、规定清晰的职责和权限[/size][/b][size=16px]具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不仅仅是要明确各检测实验室的各岗位职责和权限,还应对实验室具有质量管理、监督、技术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明确对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应负的职责和权限,使各检测实验室的工作不至于脱离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比如:在人员管理方面,人力资源部门至少应负责各检测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任用、资质确认、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的发放,薪金制度等。技术管理部门至少应负责各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的符合性、检测标准的有效性、开展检测工作作业指导书的审核、检验原始记录的审定、检测能力的确认等等。[/size][b]四、实验室多检测场所业务流程的梳理[size=16px]1、识别过程[/size][/b][size=16px]从合同的签订到向客户交付检测报告或建议书的全部过程,是管理体系直接增值的过程。首先,应明确各检测实验室的客户是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哪些,客户的要求有哪些,检测能力的核定。[/size][size=16px]其次,开展检测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测过程与支持过程,以及为控制过程所需要的文件:如程序、作业指导书等以及相关的资源要求,如需要新增的设备、工具、组织人员培训等。对各检测实验室岗位目标考核要求以及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方法和准则。开展检测工作及其检测工作符合要求证实性记录格式的确定。[/size][b][size=16px]2、明确顺序工作流程[/size][/b][size=16px]在识别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基础上,实验室应结合实际对各工作内容进行排序,使工作链简洁、清晰、接口明确,避免工作间的相互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率。[/size][b][size=16px]3、确定准则[/size][/b][size=16px][/size][size=16px]明确工作流程后,实验室应根据相关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每一过程的控制要求和评价准则:[/size][size=16px]在文件控制方面,应明确规定受控文件的范围;各检测实验室内部文件批准、发布、变更与实验室的文件控制的衔接关系;文件有效性控制的方式和收集的渠道。[/size][size=16px]合同评审方面,要注意与实验室能力的组合,充分发挥实验室与检测实验室的双重作用和时间、进度协调。[/size][size=16px]检测分包方面,应明确分包任务的审批权应在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明确第一分包方为实验室本部,当实验室本部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不能承担分包任务时,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分包给满足要求的实验室。[/size][size=16px]在采购方面,应明确实验室控制的范围:检定/校准服务单位、环境设施施工单位、人员培训老师资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批准、重要消耗材料的验收标准等。检测实验室一般负责其消耗材料的控制,仪器设备的验收等。[/size][size=16px]信息沟通方面,应规定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等级和处置规定,当检测实验室的工作有可能影响实验室形象时,无论其信息是来自内部还是外部,均应明确向实验室哪些部门反馈,反馈的程序。在对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后效果评价结果应报实验室的有关部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应送到经批准的检定/校准服务单位进行检定/校准,需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量值溯源系统图进行自校准,并按规定进行核查,等等。样品的管理应与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一致。[/size][b][size=16px]4、配置资源[/size][/b][size=16px]实验室应根据开展工作量的大小和检测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配置,应确保开展工作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的能力;确保聘用人员的能力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并得到充分的监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核查,确定仪器设备的增补,配置的仪器设备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实施检定/校准单位的资质确认;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情况。对环境设施进行考察评价,确定开展检测工作环境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技术资料的准备等。[/size][color=#0052ff][b][size=20px][/size][/b][/color]五、实验室多检测场所的管理和控制[b][size=16px]1、数据核查[/size][/b][size=16px]各检测实验室的人员配置方面,应配置有熟悉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加强检测过程关键环节的控制,把握检测参数相关性,采取密码样考核、样品复测、使用标准物质等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可靠。[/size][b][size=16px]2、日常监督[/size][/b][size=16px][/size][size=16px]多个检测场所的技术能力能否持续保持实验室本部的检测技术能力是实验室实施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关键之所在。在我们所使用的技术校核方法中,利用实验室间比对、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是很好的核查方法。实验室可以有计划的实施实验室间比对,有目的的开展多检测场所人员比对、仪器比对,通过对标准物质的检测发现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纠正措施,确保多检测场所检测结果的准确性。[/size][b][size=16px]3、内部审核[/size][/b][size=16px]带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内部质量审核,不同于其他实验室内部质量审核。《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明确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因此,带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内部质量审核策划应覆盖所有检测场所,审核中应特别关注关键控制过程运行情况、技术校核的结果,纠正/纠正措施实施验证情况,与实验室本部接口情况、信息反馈,客户申诉和投诉等等。通过审核,发现开展多场所检测工作中过程识别不充分、控制要求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充分的情况,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管理体系实施效果,采取预防/纠正措施,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size][b][size=16px]4、管理评审[/size][/b][size=16px]实验室管理体系包括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它既包含政令是否畅通、工作秩序是否流畅、工作活动是否有据可依,也包含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客户需求。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中特别要注意多检测场所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的反馈、投诉、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实验室组织的比对结果等等,评审中尤其是多检测场所资源配置的充分性、工作是否满足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客户要求特别是潜在要求是否满足,客户期望是什么?多检测场所工作流程是否需要调整??,通过评价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对内部质量审核、外部质量审核结果分析,对相关信息、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根据措施要求调整工作内容。[/size][color=#0052ff][b][size=20px][/size][/b][/color]六、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实践方案[size=16px]方案1:实验室在原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架构,将识别多检测场所的过程及要求填写进去,必要时,添加程序文件或其他文件。但是,此方案易造成文件过于繁杂,当多检测场所不止一个时,易有遗漏,并且多检测场所的管理特点不宜显现。此方案适用于多检测场所开展的工作简单,多数过程在实验室本部展开的情况。[/size][size=16px]方案2:实验室在质量手册中对多检测场所的要求、职责和途径加以描述。程序文件描述通用的、本部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各检测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手册。工作手册针对具体检测工作的开展描述质量活动,特别是关键过程的控制。工作手册可以作为第三层次文件来管理。既符合不同检测场所工作实际,又便于管理,也可以突出实验室管理特点。[/size][align=center][/align]

  • 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为保证分包业务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三、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承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还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果分包行为无法事先预计,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分包活动、追回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如果该检验检测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导致其他后果,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需对此负责。但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另行追溯承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分包部分的技术能力不能计算在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之内,不能写入检验检测机构最终通过资质认定考核的项目表中。分包又分为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有能力的分包:1,在资质认定时是有能力的,因为工作量突然增加,来不及完成任务,就把超出能力范围(指工作量)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2,在资质认定时我的仪器设备有能力,但某台仪器设备突发生故障,我把这台仪器设备的能力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3,在资质认定时这个人是有能力的,突然这个人生病,暂时失去能力,我把这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没有能力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分包:1,与机构相关能力分包给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盖CMA章,但是需在结果报告中声明该参数(项目)不在认定范围。没有能力的分包,这部分内容以最终文件为准。不管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在结果报告上一定要注明这个项目或参数是分包的。

  • 检验和检测,有多少人还在混用?转载

    [size=15px][color=#595959]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所说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一个机构?还是指“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两个机构?[/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我们来看“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条款3.2的定义是:[/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这个定义其实并没有给出“检验检测机构”中“检验”和“检测”的区别。[/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我们再看另外一份文件[/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认监委颁发的一份文件: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在对条款3的释义中这样解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结论:从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检验检测机构”是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是不同的,是有区别的,是三类从事不同活动的机构。[/color][/size]

  • 关于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认监〔2020〕8号),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计划编号:2020RB002)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请将意见反馈表扫描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  材料见附件,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王娜、洪爱珠  联系电话:010-62073031  邮箱:gsbzb@cnlab.org.cn  附件:[table=450][tr][td=1,1,20][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11.pdf][color=#0000ff][img=,middle]http://www.cnlab.org.cn/plus/img/addon.gif[/img][/color][/url][/td][td][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11.pdf][color=#0000ff]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征求意见稿)[/color][/url][/td][/tr][/table][font=&] [/font][table=450][tr][td=1,1,20][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46.pdf][color=#0000ff][img=,middle]http://www.cnlab.org.cn/plus/img/addon.gif[/img][/color][/url][/td][td][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46.pdf][color=#0000ff]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编制说明[/color][/url][/td][/tr][/table][table=450][tr][td=1,1,20][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I1.docx][color=#0000ff][img=,middle]http://www.cnlab.org.cn/plus/img/addon.gif[/img][/color][/url][/td][td][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I1.docx][color=#0000ff]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征求意见反馈表[/color][/url][/td][/tr][/table][align=right]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align][align=right]  2023年5月30日[/align]

  • 检验和检测的区别,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好:请问特种设备检验和检测的区别是什么?在哪个标准上面可以找到检验和检测的定义[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4-14[/back][/color]您好,特种设备检验和检测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检验检测定义您可参考相关标准: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 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三、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由省、地 (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简称飞行检查) ,其目的是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cc0000]1、组织方式的严密性[/color] 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所在地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抽调省、地 (市) 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审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提前一周进行集中培训,传达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计划,学习《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组讨论检查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提前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 【原创大赛】漫谈检验检测行业和实验室建设

    笔者在检验检测行业从业已经十年有余,对于中国的检验检测行业有也许的认识,在此和大家进行交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检验认证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茁壮发展。我们认识的检验行业,不外乎就是检测各种商品。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的商品较少,检测的内容也很少,基本上就是食品类有质量检测,这个行业是被政府垄断的,没有第三方。改革开放后,外资实验室的涌入,SGS,BV等通过与政府官方合作,如SGS与质检局的标准技术公司合资成立的通标检测,打开了检测行业市场的大门。华测检测地处深圳,得到中央领导深圳可以先行先试的通知后,成为第一家民营检测公司。 时至今日,检验检测行业的内容非常丰富了,环境监测、食品检测,消费品外贸检测,生物医学检测,职业卫生检测,消防检测,建材检测,安规检测,辐射监测,汽车检测,计量校准,司法仲裁。刑事技术检测等等都已经放开市场,可以说检验检测行业的进入门槛非常低,所以国家质检总局本着消除各主管部门的多从监管,降低企业的负担,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书,颁发了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则。目的就是和国际ISO17025准则更进一步接轨,统一管理,争取一个CMA证书就可以证明在国内的各种检测资质,不用再取得各主管部门的资质。 检测行业的核心就是实验室,实验室的核心就是人,所以实验室建设必不可少的就是人,不要认为中国人多,人就不重要,实验室建设一定需要把控好人员的素质。所以准则要求了各专业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能力,管理层还有更高要求。要是遇到一台进口设备,人员能力不足是得不到真实可靠的数据的。虽然检验检测行业是按标准做事,照方抓药,但是不得偏离标准,否则结果大相径庭。如原子荧光检测汞和砷,精度要求非常高,PPb级别,可能还原剂出点小差错就测不出可靠的数据了。所以检测人员一定要非常专业成熟。 实验室建设的第二重要就是设备,一些简陋的实验室只有原子吸收,却要测土壤中的十多种元素,一个样品就得做不少曲线,测不少次数,既费时耗力,检出限还高,数据还不一定准确,要是有一台ICP,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检出限也显著降低。设备的配备是其中一点。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配件的准备,设备校准检定和期间核查也长期保持设备准确度的方法。 实验室建设还需要足够大的地方,附近不能有垃圾处理站,不能有污染大的企业,否则会造成实验室设施的交叉污染。例如:实验室在二楼,一楼是一个企业的油漆储存仓库,油漆挥发出来不仅有臭味,还有各种苯系物,VOC,这些会把本身无这些本底物的样品污染,造成样品的假阳性。 实验室建设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如安全,内务,样品保管,报告存放等。总之按照现在新版资质认定准则的要求去实施,就能得到满意的效果。 最后说一句,实验室的核心是人,每个项目如无机检测,有机检测,常规检测等至少需要一个操作成熟,能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才能确保可靠的数据。人和谐实验室才能和谐,社会才能和谐。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2018年《公共基础》考试有一题就考到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该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国家认监委公布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该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了指引。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 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着手制定一系列规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指南文件。”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运用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即企业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4个方面提炼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引,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标准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鼓励检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应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还对报告证书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标准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 2024年中国检验检测行业 建筑工程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最高

    1、应用领域分布广泛中国检测应用行业领域分布广泛,应用领域较为分散,覆盖了建筑业、水利、环境、公共卫生、交通运输、餐饮、制造、农林牧渔、采矿、能源、生物、消费品、软件及信息化、卫生检疫、化工等行业。根据按专业领域划分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情况来看,2022年建筑工程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最高,近700亿元,与紧随其后的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拉开较大的差距。[align=center][img=1.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d32d1117-3eeb-462f-8ace-25859db0f76c.jpg[/img][/align]从营收增速的情况来看,2022年,中国生物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营收增速最高,增速近90%。其次是电力领域,该领域的营收增速超过30%。[align=center][img=2.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8a4cb51d-66bf-4652-b2f8-bae6232a9869.jpg[/img][/align]2、建筑业检验检测需求占比逐年下降中国检测、检验与认证(TIC)在建筑业主要应用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两大方面。从建筑业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来看,2018-2022年,中国建筑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和企业数量均趋于增长。2022年,中国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营业收入分别从2018年以6.01%和5.4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至近690亿元和近360亿元 机构数量则分别以7.63%和1.5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至8200余家和7400余家。[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62e5ddd0-a2ba-45b7-b9d5-7d902cfeede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5f0d259d-8e3c-4a6d-9d8a-5f4feb21050b.jpg[/img][/align]2018-2022年,中国建筑业领域检验检测营业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该领域检验检测的营收占比从28.97%降至24.54%。[align=center][img=5.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53a5db65-c73f-493d-9f44-3e057800c26f.jpg[/img][/align]3、机械工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超900家从机械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来看,2018-2022年,中国机械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营收趋于增长,机构数量则呈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2022年,中国机械检验检测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119.37亿元增至超过180亿元 2020年,中国机械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至5年来最高值,近990家,而后2022年降至900家。[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63709e65-659f-4fba-a9fa-c3db483a162f.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08a6b5de-2cac-4fc6-8dc4-f081c0739a43.jpg[/img][/align]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产业图谱、智慧招商系统、行业地位证明、IPO咨询/募投可研、IPO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年度报告等任何公开信息披露中引用本篇文章内容,需要获取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正规授权。[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 检验检测机构供应商的选择管理

    [align=center]检验检测机构供应商的选择管理[/align][align=center]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 品控部:呼延梅芳[/align]检验检测从之前的国有化转向现在的市场化,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同时为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合作开辟了新的道路,互相合作实现共赢。“转包”随着检测行业的不断壮大,会越来越具有竞争性,所以我们要优化分包工作流程,不断创新,不断与时俱进。分包检测工作立足于本职工作,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的重要尝试,只要能满足客户以及企业的要求以及需要,可以说是互惠互利,互相谋求发展。优化分包工作流程是通过资源整合、资源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体系高速发展需要的一种方法,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管理思想,其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使得企业能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竞争、变化为特征的现代经营模式。随着检测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在保证自己项目质量的同时,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自己的成本收入,所以我们要把握住分包这块工作,通过运用分包工作流程优化与再发展的基础,将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将流程优化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对检验业务流程整体的优化还是对其中部分的改进,如减少环节、改变时序,都是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降低劳动强度、节约能耗、保证检测安全为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表明分包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产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一下两种形式:一、1.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2.没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中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而另一检验检测机构。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包括控制文件、事先通知客户书面同意、对分包方定期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并正确选用。该程序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三、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通过对检测检验情况和现在快速发展及检验的趋势加以比较,并通过对检验流程的简化,可以进一步提高检验的工作效率,加快检验的步骤,减轻检验人员的工作负担,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检测管理的发展,检测行业内各种生产关系日益复杂。分包单子越来越多,项目分包成为市场化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分包商的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我们对分包商这块来说,我们要开发更多的分包商,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做到每一单利益最大化,让我们掌握更多的主动权,维护好我们合作过的好的分包商,我们分包人员更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向专业化发展,业务能力与技术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优化我们分包整体流程,把我们分包工作做得更好,更远。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 检验检测机构保障检验数据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

    [size=18px]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1.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自动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应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规定。[/size]

  •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工作的探讨

    对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工作的探讨[b][color=#595959]为保证分包业务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color][color=#595959][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color][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color][color=#d92142]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 [/color][color=#d92142]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color][color=#d92142]三是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color][color=#d92142]四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color][color=#d92142]五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color][color=#595959]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承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还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果分包行为无法事先预计,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分包活动、追回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color][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如果该检验检测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导致其他后果,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需对此负责。但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另行追溯承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color][color=#595959]分包部分的技术能力不能计算在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之内,不能写入检验检测机构最终通过资质认定考核的项目表中。[/color][b][color=#007aaa]分包又分为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color] [color=#d92142]有能力的分包:[/color][/b][color=#595959]1、在资质认定时是有能力的,因为工作量突然增加,来不及完成任务,就把超出能力范围(指工作量)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 [/color][color=#595959]2、在资质认定时我的仪器设备有能力,但某台仪器设备突发生故障,我把这台仪器设备的能力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 [/color][color=#595959]3、在资质认定时这个人是有能力的,突然这个人生病,暂时失去能力,我把这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color][b] [color=#d92142]没有能力的分包:[/color][/b][color=#595959]检验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分包:[/color][color=#595959]与机构相关能力分包给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盖CMA章,但是需在结果报告中声明该参数(项目)不在认定范围。[/color][color=#595959]没有能力的分包,这部分内容以最终文件为准。[/color][color=#595959]不管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在结果报告上一定要注明这个项目或参数是分包的。[/color][color=#595959][/color][/color][/b]

  •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流程管理知识

    [size=14px][back=transparent]检测报告是检测的结果,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是围绕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实施的。因此检测人员,无论是从事管理的还是开展检测的,必须了解检测报告应完成的任务和质量把关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要性。[/back][/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size][/b][/back][/color][size=14px][back=transpare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检测报告应包含委托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其来源为委托合同和原始记录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font][/b][/back][/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1)委托: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2)材料: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产批号。(3)样品: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样或制样日期、设计(委托)要求、样品(对象)的特征和技术状态描述、代表性、送样日期和样品委托编号及其标识,样品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时间、样品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4)检测条件和依据:检测时间(如标准有要求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准确到分钟)、地点环境条件、采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校准有效期)、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指标标准)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说明和有关文件的标识。(5)检测结果和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6)含有分包结果的:①有能力的分包。本报告引用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及说明。其报告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②没有能力的分包。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其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7)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使用的方法、环境以及检测中发生的偏离等情况予以说明。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8)其他需要的说明:对除上述问题以外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加以说明。(9)审核与批准: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并应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和日期。(10)有效性声明:如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的声明、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的复印件无效,未加盖骑缝章的报告无效的声明。本报告的著作权属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的声明。(11)投诉:受理对报告不同意见或投诉的途径。(12)含有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有以下内容:①抽样日期,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抽样人。②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偏离、增添或删节。③所用的抽样计划。④抽样过程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color][/size][/font][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size][/b][/back][/color][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设计规范统一的格式,内容和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测参散的技术特点和要求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报告主要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组成。各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color][/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4px][color=#000000](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性(委托、监测、考核、仲裁等)、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如报告有效性的说明、投诉的受理方式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3)报告主页:主页为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修改,但信息应要求齐全。(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方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分析图表、曲线也应在附件中给出结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color][/size][/font][b][size=16px][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三)检测报告的结论[/back][/color][/size][/b][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检测报告的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委托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结论应按合同要求给出,不能遗漏 应按标准的要求给出。总之,结论应准确、得当、全面、严密。报告中的结论应注意以下方面:[/font][/b][/back][/color][color=#000000][size=14px][back=transparent](1)凡有相应指标规定的,应以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否合格。[/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凡有相应设计文件对指标有规定的,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font][/size][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应仅给出单次检测的结果,不给出结论。是否合格应由委托单位根据样品批的总体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后自己给出,除非该数据已经足以判断样品批所代表的产品是不合格的。[/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四)检测报告的校/审核[/size][/b][/back][/color][b][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检测报告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规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校/审核,目的是消除检测报告中出现的差错,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下面的审查过程可作为参考:[/back][/color][/size][/b][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1)试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可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核对。[/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2)由指定的技术人员对编写好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技术性校核,并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已经定稿交付打印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由技术管理室负责管理性审查,并具体提出是否可加盖CMA印章,并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经校核和管理性审查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可以承担审核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五)检测报告的批准和保管[/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按核准的授权范围的职权批准签发,任何情况下,其他人无权代替签字批准。[/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技术管理室将签字盖章生效的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发给接受方。留存的报告正本与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font][/color][/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六)授权签字人[/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释义指出:“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机构报告审批的专业特点和需要推荐提名的、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专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根本上来说,其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的签字批准的职权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因此,一旦获得确认之后,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自行免除或代行其职权。[/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和规定的替补顺序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授权签字人需要变更(免除或增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并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新推荐提名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国家认证认可委批准,方可获得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签字批准。[/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七)加盖印章[/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加盖骑缝章应确保每页均有印章痕迹。[/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予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一般在左上角位置)。[/font][/color][/size][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八)对可疑结果的处理[/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从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处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迅速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检测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检测报告的持有人,要求检测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该编号为xxx的检测报告,申明待查实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后再以书面文件告之。[/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通知发出的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所有与检测有关的文件以及检测数据的核查,并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检测执行标准核查检测遗漏项日。[/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核查结束时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5)如果需要补充检测,则试验室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的可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6)批准后的补充检测方案,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检测原始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7)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补充检测原始记录和核查绪果,起草一份“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8)试验室负责人起草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转至技术管理室审查。[/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9)技术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发生检测问题的追溯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0)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由技术管理室盖章后按规定程序发出。[/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1)“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执行第七条的规定。“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发送到所有原检测报告的持有人。[/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12)“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①“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的标题,如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新的检测报告应按检测机构专门设计的检测修改报告的格式提交。[/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②与原检测报告中相同的或经核查应修改的所有关委托项目参数的信息,委托、监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样品的信息,检测依据、检测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的信息。[/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③“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④补充检测的日期、地点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⑤补充检测执行的标准或方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⑥原报告的编号。[/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⑦修改前和修改后内容的对照或修改说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⑧更改原因的说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⑨关于本“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的声明,以及撤销原检测报告的再次申明。[/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⑩修改/补充文件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⑾修改/补充文件的签发日期。[/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九)检测报告的归档[/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留存的检测报告正本应与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委托人修改检测方案的书面请求,以及分包检测和批准的例外允许申请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应与原检测报告一并存档保管。[/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应按规定实行。[/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应将待发的检测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的寄达地址用挂号信函寄出。[/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当委托人提出保密要求,则应通过机要部门按保密文件规定进行交接。[/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检验检测机构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4)当委托人提出索要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时,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申明,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5)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发送的有关信息,报告发送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①发送报告的编号。[/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②报告发送的数量。[/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③采用挂号信发送的应有挂号信回执单据,直接送达的应有接收人签字。[/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④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电子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⑤通过传真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 ,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⑥发送磁盘拷贝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磁盘报告的回函记录。[/back][/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⑦发送记录的汇总文件,经办人签字。[/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一)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检验检测机构的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发布、公布、评价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除非委托人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合法委托授权文件签字领取。[/back][/font][/color][color=#0052ff][back=transparent][b][size=16px](十二)保密文件的交接[/size][/b][/back][/color][size=14px][color=#000000][back=transparent](1)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应由机要部门经手交接,不得通过邮局邮寄。[/back][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2)委托单位的保密文件应按委托时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接。[/font][/color][/size][color=#000000][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back=transparent](3)保密文件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留有记录。[/back][/font][/color]

  • 检验检测人员与操作设备人员的区别

    各位同学,根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这里规定只规定了5类人员,是否还有其他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这里的检验检测人员和操作设备人员有什么区别?设备指的什么设备?非检验检测设备?

  • 官方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近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  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一是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二是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三是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独立、公正、诚信。  一是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行业属性。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机构严格自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健全质量内控体系、逐步建立各类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全过程的管控,保证对外出具的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三是积极参与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法律责任。  一是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扶持优秀检测机构做强做大。  二是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国家认监委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告诫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问题的,予以告诫。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过罚相当。针对检验检测活动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尚无处罚规定的,该办法在部门规章权限内予以补充完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罚,使处罚于法有据,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对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市场良性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 检验检测依据错误

    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与委托方要求的不一致。实验室人员有时会忽略委托合同书的要求,按照习惯对检测参数用实验室常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但并不是客户要求的方法 或是客户要求的方法不适用却没有及时和委托方沟通,造成委托合同与检测报告的依据不一致。二是实验室使用作废的检测方法进行试验并出具报告。有些行业领域的标准更新速度较快,标准较多且复杂,例如食品领域,实验室标准查新如果不及时,未进行方法更新和证实,就容易出现使用作废标准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注意检验检测依据的正确使用,防止由于依据和方法错误导致的报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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