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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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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说明书相关的资讯

  •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预计4月1日实行
    根据12月21日公布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中国计划于2013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自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其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成或进口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全球公众咨询已经开放,截止为2013年2月18日。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识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可无需表明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成分信息。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如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 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 欧盟发布REACH豁免物质情况说明书
    日前,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REACH豁免产品的详细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澄清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这些物质可以宣称REACH豁免而可以在不提供注册号的情况下合法置于欧盟市场销售。同时强调了即使是物质受豁免的企业也应该履行信息传递义务以保证物质的安全使用:主要是物质的安全数据表(SDS)和拓展性安全数据表(E-SDS)的传递。这份情况说明书可以为在专业领域或工业活动中使用豁免物质而不断判断物质是否是合法置于市场的下游用户、已经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的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帮助。   REACH法规第2(7)款阐述了受豁免物质的具体情况:   1、包括在附件IV中的物质,这些物质由于其内在特性所能产生的风险极低   2、附件V涵盖的物质,这些物质被认识是不合适的或不必要的,而且从这些篇章中免除这些物质不会损害REACH法规的目标   3、从欧盟回收过程中得到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4、出口再进口的已经注册的物质   详情参见:   http://www.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55/reach_factsheet_on_communication_obligation_en.pdf
  • 安全无小事 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确使用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SDS)是涵盖化学品基本特性、燃爆性能、健康及环境危害、安全处置和储存、泄露应急处理以及法规遵从性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共包括16部分内容。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对每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5d67db2d-e0d4-46b8-b4e8-84215bbf2e7c.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实验安全无小事,1997-2016年间全国高校实验室共发生110多起典型事故。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对化学试剂性质不了解,在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这类事故的一个有效预防手段就是合理使用SDS。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首先,对每一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都应该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常用化学试剂的性质,掌握一般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其次,每一个实验室都应该配备一份本实验室所有试剂的SDS或者制作成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如图1所示,摆放在实验室中最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以备事故发生时实验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该化学品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和消防措施。确保实验人员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9dcf67e-e0dd-4a92-9500-96aaad674a15.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图1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6部分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有害成分、含量及CAS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侵入人体的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以及燃爆危险。如western blot常用的丙烯酰胺是一种蓄积性的神经毒物,主要损害神经系统。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该物质可燃,有毒,为可疑致癌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人体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暴露于大量的化学品时应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苯酚进入眼睛时应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甲醇遇明火、高热能会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灭火剂可用抗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再比如盐酸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如遇火情,灭火时应选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化学品泄露之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该部分描述了各种化学品小量泄漏及大量泄漏时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操作注意事项与储存注意事项:比如盐酸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由于盐酸易与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发生反应,因此存放时应与这些物质分开存放,同时储存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了化学品最高容许浓度、监测方法以及呼吸系统、眼睛、身体、手的防护。其中手防护是我们实验过程中最常使用,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种防护措施。但是不同性质的化学物质需要使用相应材质的手套才能达到防护效果,比如使用盐酸时应佩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使用乙腈时应佩戴橡胶耐油手套,实验室常用的丁腈手套就属于橡胶耐油手套。选购手套时最好看清材质与说明,不要乱用一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熔沸点、闪点、爆炸上限以及溶解性和主要用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稳定性、禁配物、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以及分解产物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引起化学品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的中毒剂量,中毒表现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特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物降价性、非生物降解性以及生物富集性。例如,汞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主要以颗粒物、元素蒸汽、二氯化汞蒸汽、无机亚汞、甲基汞化合物等形式释入环境。大部分汞以无机的和苯基的形态进入水环境、通过细菌的甲基化活动进入水生生物链,进一步在鱼虾类动物体内发生生物蓄积,最终通过这些生物的食用进入人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废弃物性质以及废弃处置方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废弃试剂都是交由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通常只需做好废弃物保管工作即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包装标志、包装方法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每一种化学试剂根据其理化特性的不同,包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高氯酸的包装方法有以下几种: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全开口钢桶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的相应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获取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1、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品向用户提供该文件,所以您可以在购买产品时向化学品供应商索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将要查询的化学品输入以下网址即可查询http://www.somsds.com/msds.asp(这个网址还是挺实用的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本文作者:杨慧 河北医科大学) /p
  •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
    牛细小病毒(CPV)ELISA检测说明书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 96T使用目的 :本试剂盒用于测定牛血清,血浆及相关液体样本中细小病毒(CPV)表达。实验原理 :本试剂盒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ELISA)测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 。用纯化的牛细小病毒(CPV)抗体包被微孔板,制成固相抗体,可与样品中细小病毒(CPV)抗原相结合,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抗体和其他成分后再与 HRP 标记的细小病毒(CPV)抗体结合,形成抗体-抗原-酶标抗体复合物,经过彻底洗涤后加底物 TMB 显色。TMB 在 HRP酶的催化下转化成蓝色,并在酸的作用下转化成最终的黄色。用酶标仪在 450nm 波长下测定吸光度(OD 值) ,与 CUTOFF 值相比较,从而判定标本中牛细小病毒(CPV)的存在与否。试剂盒组成 :1 30 倍浓缩洗涤液 20ml×1 瓶 7 终止液 6ml×1 瓶2 酶标试剂 6ml×1/瓶 8 阳性对照 0.5ml×1 瓶3 酶标包被板 12 孔×8 条 9 阴性对照 0.5ml×1 瓶4 样品稀释液 6ml×1 瓶 10 说明书 1 份5 显色剂 A 液 6ml×1 瓶 11 封板膜 2 张6 显色剂 B 液 6ml×1 瓶 12 密封袋 1 个标本 要求 :1.标本处理:血清、血浆标本可直接检测2.标本按要求制备后尽早进行实验。如不能及时检测,可将标本在-20℃保存一个月,但应避免反复冻融。3.不能检测含 NaN3 的样品,因 NaN3 抑制辣根过氧化物酶的(HRP)活性。操作步骤 :1. 编号:将样品对应微孔按序编号,每板应设阴性对照 2 孔、阳性对照 2 孔、空白对照 1孔(空白对照孔不加样品及酶标试剂,其余各步操作相同)2. 加样:分别在阴、阳性对照孔中加入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标准品)50μl。然后在待测样品孔先加样品稀释液 40μl,然后再加待测样品 10μl。加样将样品加于酶标板孔底部,尽量不触及孔壁,轻轻晃动混匀,3. 温育:用封板膜封板后置 37℃温育 30 分钟。4. 配液:将 30 倍浓缩洗涤液用蒸馏水 30 倍稀释后备用5. 洗涤:小心揭掉封板膜,弃去液体,甩干,每孔加满洗涤液,静置 30 秒后弃去,如此重复 5 次,拍干。6. 加酶:每孔加入酶标试剂 50μl,空白孔除外。7. 温育:操作同 3。8. 洗涤:操作同 5。9. 显色:每孔先加入显色剂 A 50μl,再加入显色剂 B 50μl,轻轻震荡混匀,37℃避光显色15 分钟10. 终止:每孔加终止液 50μl,终止反应(此时蓝色立转黄色) 。11. 测定:以空白空调零,450nm 波长依序测量各孔的吸光度(OD 值) 。 测定应在加终止液后 15 分钟以内进行。结果判定 :试验有效性:阳性对照孔平均值≥1.00 阴性对照平均值≤0.15临界值(CUT OFF)计算:临界值=阴性对照孔平均值+0.15阴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阴性阳性判定:样品 OD 值≥ 临界值(CUT OFF)者为细小病毒(CPV)阳性注意事项1.操作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本试剂不同批号组分不得混用。2.试剂盒从冷藏环境中取出应在室温平衡 15-30 分钟后方可使用,酶标包被板开封后如未用完,板条应装入密封袋中保存。3.浓洗涤液可能会有结晶析出,稀释时可在水浴中加温助溶,洗涤时不影响结果。4. 封板膜只限一次性使用,以避免交叉污染。5.底物请避光保存。6.试验结果判定必须以酶标仪读数为准,使用双波长检测时,参考波长为 630nm7.所有样品,洗涤液和各种废弃物都应按传染物处理。终止液为 2M 的硫酸,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保存 条件及有效期1.试剂盒保存: ;2-8℃。2.有效期:6 个月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72号)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包括羟乙基淀粉20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40氯化钠注射液、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高渗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羟乙基淀粉130/0.4电解质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羟乙基淀粉类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 国家药监局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涉及700余家药企
    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六味地黄制剂(包括丸剂、胶囊剂、片剂、合剂、煎膏剂、颗粒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三项进行统一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5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公开资料显示,涉及生产六味地黄制剂的药企有700余家,包括江中药业、科伦药业、光大制药等。其中,六味地黄丸607家、六味地黄胶囊107家、六味地黄片51家、六味地黄膏2家、六味地黄颗粒1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六味地黄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六味地黄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
  • 消失的洋医械维修说明书背后的秘密
    最近十多年,骆汉生感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做的事越来越少。之所以闲下来,是因为他们医院的进口医疗器械没有维修说明书了。   技师自费参加会议只为揭露黑幕   骆汉生是湖北省人民医院的一名副主任技师,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以前,当这些医疗器械出问题时,骆汉生可以对照着随机附送的维修手册自行解决。但现在,他们只能花高价求助于厂家。   消失的维修说明书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数据显示,进口医疗器械的维修利润是销售利润的三倍。骆汉生对记者说,他们医院有一份一台990万元的ct机的合同,每年保修费用高达140万元。   多年来,骆汉生一直在为医疗设备反垄断的事奔波。因此,当得知首届中国医疗设备民族工业发展大会要讨论&ldquo 打破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垄断坚冰&rdquo 后,骆汉生不请自来,自费赶到了北京会场。   11月8日这天,骆汉生在包里塞了一沓盖着自己印章的材料,在会场找了个位置坐下。参会嘉宾包括医院领导、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以及业内观察人士。嘉宾演讲时,骆汉生主动举手要求发言,因为激动,他的胳膊一直在颤抖。   &ldquo 这件事,整个中国的医疗机构是受害者,中国的老百姓更是最大的受害者。&rdquo 骆汉生说。   不提供技术说明书因为涉及专利秘密?   骆汉生回忆称,大概在2000年以前,供应商在向医院等用户交付进口医疗器械设备时,随机文件会附有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有带有电路图纸的维修手册。但渐渐地,这些供应商在交货时不再提供这一关键的资料了。   由于没有维修资料,中国的维修师无法自行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自此,只要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都只能再花钱找厂家解决。   然而,找厂家解决价格不菲。骆汉生说,目前,各医院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仪(mri)等,基本只能依赖购买保修合同来保证设备运行,年保修价格更从十几年前占合同费用的6%飙涨到了目前的近15%。   而每当中国方面质疑其保修价格时,外资企业会解释技术说明书有许多属于专利的秘密信息,必须进行保护。&ldquo 但同样是设备维修领域,波音飞机等却并非由厂家维修。&rdquo 骆汉生质疑。   &ldquo 这不是专利问题,是不履行技术说明书的提供义务的问题。&rdquo 他说,进口医疗设备基本上都有维修软件,而使用这些软件所需要的技术说明书是货物的组成部分。   外资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   据透露,外企的另一个垄断行为是为维修软件设置密码。   在不需要密码的时代,骆汉生不到两个小时就可以维修一台ct机。设置密码后,维修成本增加了,效率反而降低了,而且&ldquo 维修时间延长了,实际上是种安全隐患&rdquo 。   作为这一市场多年的观察者,《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社长金东亦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外资医疗企业在中国香港并不是这么做。   金东说,外资企业在内地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它们不向购买者提供维修相关文件以垄断售后市场,并借机赚得高额利润。   在8日的会场上,金东给出了一串数据:外资品牌在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利润主要分为销售利润和售后维修利润,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75%。售后市场才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医疗器械利润的主要来源,而这一售后市场正处于被外资企业垄断状态中,导致维修价格昂贵。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配产品说明书   面对中国技师的&ldquo 指控&rdquo ,一家知名外资医疗器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并不存在&ldquo 垄断&rdquo 的说法。&ldquo 我们一直都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办事。&rdquo   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是不应该消失的。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ldquo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出台过更详细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ldquo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rdquo 、&ldquo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rdquo 、&ldquo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rdquo 。其中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使用的内容,包括&ldquo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rdquo 、&ldquo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rdquo 以及&ldquo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rdquo 。   骆汉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随机文件是否缺少关键的技术维修信息,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正希望在医疗器械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领域推进&ldquo 国产化&rdquo 进程。今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调研期间,专门视察了上海的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并表示:&ldquo 现在一些高端医疗设备基层买不起、老百姓用不起,要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进程,降低成本,推动民族品牌企业不断发展。&rdquo 几天后,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表示会组织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的遴选工作。   分析称,卫计委的这一举动将改变行业格局,并对外资医疗器械巨头公司在中国的地位产生冲击,涉及企业包括ge、飞利浦、西门子等。当前,外资公司已经感觉到了危机,在医疗器械市场上,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在拼命研发新的产品,两者似乎成了&ldquo 对立面&rdquo 。
  • 顺铂注射剂等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内已上市的顺铂注射剂、注射用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片、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和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5种抗肿瘤药相应规格可以参照公告要求递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增加儿童用药信息。这是国家药监局开展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以来,发布的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公告。根据公告,5种抗肿瘤药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中增加了儿童用药内容。以顺铂注射剂为例,该药是目前临床应用较广泛的化疗药物之一,应用于肺癌、肉瘤和膀胱癌等肿瘤适应症,目前我国共有27个顺铂注射剂批准文号。公告在原药品说明书基础上,在【用法用量】项下增加儿童相关内容:“单药治疗,推荐以下两种剂量:50~120mg/㎡每3~4周一次;15~20mg/㎡/d连续5天,每3~4周重复;如果联合化疗,推荐用量为20mg/㎡或更高剂量,每3~4周一次,但不可超过顺铂单药剂量。根据儿童体重,本品需用适量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用法用量】项下对儿童用药的明确表述,将有助于本品在临床的规范安全使用。儿童用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通知(2021-2030年)》中特别提到,“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儿童用药说明书规范问题,为指导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提高儿童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安全性,促进临床规范合理用药,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于2018年6月共同设立“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项目”,研究论证对儿童临床常用药品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国家药监局在严格遵循科学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真实世界证据,今年6月,发布第一批已上市药品氟哌啶醇片、利培酮口服制剂和氟西汀口服制剂3种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此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发布第二批5种已上市抗肿瘤药说明书增加儿童用药信息,惠及更多儿童患者。据了解,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规范化撰写与修订的专项指导原则。该项指导原则的发布将有力促进我国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提升儿童用药安全水平。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玩具涂料国标出台 市场鲜见涂料说明书
    玩具是孩子最亲密的伙伴,有些玩具表面上色彩鲜艳、造型新奇,其实暗藏着很多问题。10月1日起,我国首部《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玩具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新标准实施近一个月,南宁市面上卖的玩具是否符合新标准?21日、22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发现,市场上很少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新规出台   经营者、市民多数不了解   记者从自治区质监部门了解到,《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对儿童玩具涂料中五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在产品明示的配比条件下,按相关检测要求,玩具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25mg/kg,汞含量不得超过60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比例不得超过0.3%,以及八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21日、22日,记者在南宁的一些玩具市场走访时发现,一些经营者并不了解此规定,在民主路一家经营婴幼儿用品的店内,当记者拿着一款涂有涂料的电动玩具询问是否符合标准时,售货员称从没听说过这个标准。   质监部门称,该标准对玩具涂料中的铅、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制定了上限,新国标将有利于规范玩具生产,家长给孩子买玩具也更放心。   对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有市民表示,虽然对那些涂有涂料的玩具不太放心,但不太了解已经出台的新标准,希望主管部门多多宣传。   市场走访   玩具鲜见涂料说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几个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发现市场上售卖的儿童玩具没有任何关于涂料的标识,大部分玩具有合格证、安全认证和生产厂家,可有的玩具连生产厂家都没有标示。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朝阳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该超市大部分儿童玩具皆明示了生产厂家、适用年龄、执行标准和合格证,还带有“在成人监视下使用”、“防止小物件被食用引发窒息”、“勿与酸碱性强的物质共同摆放”等警告,有些玩具还标识了“100%无毒材料”、“无毒塑胶,放心使用”等标志,但没给出这些“无毒材料”的成分。   记者注意到,在玩具产品说明中,只有使用安全警示,没有明确玩具具体用哪种涂料。对此,销售员表示:“涂料只是为了让玩具更吸引眼球,正规厂家生产的玩具,材料应该没问题。”   在济南路一家大型批发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家玩具店后发现,不少玩具标识不清晰,有的只有警告,有的只有厂家,有的包装上全是日语、英语,有的什么都没有。记者拿起一袋彩色塑料玩具问售货员是否安全,售货员表示:“得看着孩子玩,不能让他塞进嘴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玩具都是用塑料、静态塑胶、小五金和木头等材质做成,色彩亮丽,适用年龄不等,不过鲜见玩具用涂料说明。   专家提醒   别把问题玩具带回家   在济南路某批发市场一玩具店里,南宁市民吴女士正在为自己的孩子选购玩具枪。她说:“买玩具会看有没有生产厂家,但是没注意过涂料成分。”   质监部门的专家表示,玩具直接接触孩子的身体,一旦玩具涂料中的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导致儿童肝肾功能下降、血液中红细胞减少,甚至有致癌危险,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消费者购买玩具时,首先要注意玩具的材料组成是否含有毒性。例如在选择塑料玩具时,聚乙烯(PE)类的塑料是无毒的,聚氯乙烯(PVC)中的增塑剂含有有害物质。玩具上所涂的颜料通常都含有砷、铅、汞等有毒物质,在选购时应尽量选含量低于标准的产品。小孩玩玩具时,家长最好在旁监视,并要求小孩玩完后洗手。
  • 石油产品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使用说明
    低温闭口闪点仪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使用本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5208《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了解并熟悉标准所阐述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3、按GB/T 5208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准备好试验用的各种试验器具、材料等。4、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使其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5、检查仪器的外壳,必须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电源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端。 低温闭口闪点测定仪安装与调整1、将仪器放于工作间平台上,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注意各部件有无损坏,紧固件是否松动,配件是否齐全。2、将准备好的液化气罐用软管与仪器背面气接头连接好。3、插上电源,接通电源开关,听到“砰”的一声轻响,说明气控电磁阀得电,说明仪器基本正确。4、打开液化气罐上的阀门,点燃引火器,调节检测箱上煤气调节旋钮及开盖机构上的小旋钮,顺时针调节为减小,反之增大(一般出厂已调整好),应能使点火火焰调整成直径为3~4mm的球状火焰(即方法规定的火焰形状),检查有无漏气现象。5、用软管连接好仪器与冷却水的连接。如上述情况均正常,则仪器可正常操作运行。
  • 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12.50万元采购气质联用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气质联用仪 开标时间: 2019-12-18 10:00 采购金额: 112.50万元 采购单位: 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采购联系人: 欧阳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周女士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端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2-19 :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端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永财采购【2019】212号;永公采【2019】212号 三、采购预算金额:1125000.00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措施》(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增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五、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标准; 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后60天; 质保期限:自安装验收后1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为其他组织或相应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7:30。 (二)地点: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 特别提醒:未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供应商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售价:磋商文件获取免费。 2019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和备份文件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3、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CA签章工具需投标人自行登陆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组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3937065165 代理机构: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70-5019918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时间:2019年12月6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在此期间CA数字证书请勿进行变更、延期等操作!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ycggzyjy.com:7001/ggzy/)下载 永城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组件下载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 .PDF 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 备份 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ycggzyjy.com:7001/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 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附件下载: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质联用仪 开标时间:2019-12-18 10:00 预算金额:112.50万元 采购单位: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端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2-19 :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端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永财采购【2019】212号;永公采【2019】212号 三、采购预算金额:1125000.00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措施》(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增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五、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标准; 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后60天; 质保期限:自安装验收后1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为其他组织或相应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7:30。 (二)地点: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 特别提醒:未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供应商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售价:磋商文件获取免费。 2019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和备份文件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3、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CA签章工具需投标人自行登陆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组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3937065165 代理机构: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70-5019918 发布人: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时间:2019年12月6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在此期间CA数字证书请勿进行变更、延期等操作!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ycggzyjy.com:7001/ggzy/)下载 永城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组件下载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 .PDF 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名称为 备份 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ycggzyjy.com:7001/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 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附件下载:
  •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第一年,谁接管了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的运维权?
    本月4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申请调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指出,城市站交接完成后,由运维公司负责日常运维,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城市站站房、采样探头口及相关设施所在区域,地方环保部门如需进入城市站站房等区域,需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而具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资质的,仅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  监测事权上收萌生运维“蓝海”  去年8月,为加快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部决定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全国地级市以上的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将全部由国家监管,第三方维护,目的是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同月,《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办〔2015〕176号)正式出台。紧随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而来的,是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全面介入,承担起城市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  截至方案出台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国泰君安研报曾指出,在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的背景下,环境监测设备厂商正在由单纯的设备提供者向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维护转型。随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争夺战大幕的拉开,这片崭新的“蓝海”下暗涌着许多商机。  空气城市站大单花落6家环保企业  方案出台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了全国1362个国控城市站点(未包含山东省74个国控站点)的运维招标工作,按照既要充分竞争又要方便运维监管的总体原则,该项目共分12包,对于空气站点较多的省份,将其站点分为两部分,分别划入不同的包中,每一包中均包含一定数量的东、中、西部省份,使得各包运维成本相对均衡。招标的最终结果显示,确定先河环保、厦门隆力德、武汉宇虹环保等成为唯一具备城市站运维资格的6家公司。  运维交接中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更换  2016年8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27号,附件1-4),要求于9月份全面启动运维交接工作。  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完成率达92%,仅112个尚未完成,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预计11月底,全国各城市站的交接工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交接过程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问题,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手册》显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内容为城市站运维工作事权上收,不涉及城市站固定资产归属问题。具体交接内容为各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包括备品备件)、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等。  各城市站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国家城市站运维项目招标时登记确认的仪器配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更换仪器设备,如因仪器故障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同意。  为确保城市站仪器设备运维交接的平稳过渡,各省市在交接过程中积极与运维公司交流沟通,全力配合城市站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保障。以四川、江苏等省为例,将全面协调主流仪器生产厂家的售后技术部门,全力配合国控站交接中的仪器测试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仪器维修问题,确保交接期间监测工作不断,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中断、不出现大幅波动,实现平稳交接过渡。  本月底,6家运维公司将完成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的交接工作。2017年起,国家将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而针对土壤环境监测的网络建设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其中涉及到的运维招标公告和仪器采购需求,将有望激起环保产业与仪器市场的新一轮热潮。
  •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使用说明
    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或称为石油粘度计)用于测定石油及其产品的运动粘度。这些设备通常用于石油工业、化学工业以及实验室分析中。以下是使用石油运动粘度测定仪的一般说明:使用说明1. 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确保仪器的各个部件(如温度计、粘度计管、计时器等)功能正常且无损坏。校准仪器: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校准,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准备样品:确保待测样品在适当的状态下(如混合均匀、温度适宜)。2. 设置选择合适的温度: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标准要求设置测定温度。石油粘度通常在40°C或100°F下进行测试。设置测量管:根据测量标准选择合适的测量管(如Kinematic Viscometer)。3. 测量过程样品准备:将样品放置在样品瓶中。如果需要,加热样品到所需温度。注入样品:将样品注入粘度计管或测量器中。确保没有气泡和杂质。开始测量:启动测量程序,通常需要在设定的温度下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化。4. 记录数据观察粘度计:记录液体流过粘度计的时间,通常是通过刻度线测量。计算粘度:根据记录的时间和仪器的校准数据,计算样品的运动粘度。运动粘度的单位通常是厘斯(cSt)。5. 清洁和维护清洁仪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洁粘度计管和其他接触样品的部件,防止残留物影响下一次测试。定期维护:按照设备手册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更换必要的部件,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注意事项样品处理:某些石油产品可能需要特殊处理,如去气泡或加热,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操作:处理石油及其产品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参考标准许多国家和行业都有相关的测试标准,例如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确保您的测试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如果您有特定型号的设备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参考设备的用户手册或联系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支持。
  • 最新!卫健委发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近日,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据悉,2021版主要有三个变化。第一,补种年龄由之前的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第二,补充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的接种细则。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儿童怎么接种?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怎么接种?等特殊儿童接种问题。在2021版中,专门增加了一部分进行说明,接种医生也有了接种依据。第三,对一些疫苗有了更详细的要求。比如,乙肝接种中,对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而之前的时间是24小时。具体说明如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年版)第一部分 一般原则一、接种年龄(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2.卡介苗:小于3月龄完成。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12月龄完成。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于18月龄完成。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小于24月龄完成。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小于3周岁完成。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小于4周岁完成。8.脊灰疫苗第4剂:小于5周岁完成。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小于7周岁完成。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二、接种部位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汪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三、同时接种原则(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汪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四、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第二部分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10g,无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g的HepB。②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每剂次10g或20g,HBsAg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10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g的HepB。(二)其他事项1.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1剂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2.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1剂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3.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HepB 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并在婴儿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接种。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1500g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5.母亲为HBsAg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HepB后1-2个月进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阴性或小于lO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HepB。(三)补种原则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3.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小于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小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于4个月。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内注射。3.接种剂量:0.1ml。(二)其他事项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2.早产儿胎龄大于31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可以接种BCG。胎龄小于或等于31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可在出院前接种。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三)补种原则1.未接种BCG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 (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3.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不予补种。4.已接种BCG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2.接种途径:IPV:肌内注射。bOPV:口服。3.接种剂量:IPV:0.5ml。bOPV:糖丸剂型每次l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二)其他事项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三)补种原则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5剂次,其中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DTaP,6周岁接种1剂DT。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2.根据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周岁使用DTaP,6-11周岁使用儿童型DT。(三)补种原则1.3月龄-5周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不小于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不小于6个月。2.大于或等于6周岁儿童补种参考以下原则:(1)接种DTaP和DT累计小于3剂的,用DT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2)DTaP和DT累计大于或等于3剂的,若已接种至少1剂DT,则无需补种;若仅接种了3剂DTaP,则接种l剂DT,DT与第3剂DTaP间隔不小于6个月;若接种了4剂DTaP,但满7周岁时未接种DT,则补种l剂DT,DT与第4剂DTaP间隔不小于12个月。五、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MMR)(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如需接种包括MMR在内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应优先接种MMR疫苗。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MMR,接种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3.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含麻疹成分疫苗,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三)补种原则1.自2020年6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儿童未按程序完成2剂MMR接种的,使用MMR补齐。2.2007年扩免后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应至少接种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1剂含风疹成分疫苗和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MMR补齐。3.2007年扩免前出生的小于18周岁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MMR补齐。4.如果需补种两剂MMR,接种间隔应不小于28天。六、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居民迁居其他省份或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往其他省份旅行时,建议接种1剂JE-L。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JE-L。(三)补种原则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L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不小于12个月。七、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JE-I)(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肌内汪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汪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不小于1个月接种JE-I。(三)补种原则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乙脑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JE-I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不小于3年。八、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MPSV-A接种2剂次,6月龄、9月龄各接种1剂。MPSV-AC接种2剂次,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1.两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2.第1剂MPSV-AC与第2剂MPSV-A,间隔不小于12个月。3.两剂次MPSV-AC间隔不小于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4.当针对流脑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应根据引起疫情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种类流脑疫苗。5.对于小于24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MPSV-A接种剂次。6.如儿童3周岁和6周岁时已接种含A群和C群流脑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MPSV-AC接种。(三)补种原则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未接种流脑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次,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流脑疫苗的种类:1.小于24月龄儿童补齐MPSV-A剂次。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或接种MPSV-A,仍需完成两剂次MPSV-AC。2.大于或等于24月龄儿童如未接种过MPSV-A,可在3周岁前尽早接种MPSV-AC;如已接种过1剂次MPSV-A,间隔不小于3个月尽早接种MPSV-AC。3.补种剂次间隔参照本疫苗其他事项要求执行。九、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18月龄接种1剂。2.接种途径:皮下注射。3.接种剂量:0.5ml或1.0ml,按照相应疫苗说明书使用。(二)其他事项1.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甲肝疫苗免疫程序。2.注射免疫球蛋白后应间隔不小于3个月接种HepA-L。(三)补种原则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L进行补种,补种1剂HepA-L。十、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2剂次,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3.接种剂量:0.5ml。(二)其他事项如果接种2剂次及以上含HepA-I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HepA-I免疫程序。(三)补种原则1.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适龄儿童,如果使用HepA-I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HepA-I,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2.如已接种过1剂次HepA-I,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HepA-I时,可接种1剂HepA-L完成补种,间隔不小于6个月。第三部分 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一、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胎龄小于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千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二、过敏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小于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一)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二)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三)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四)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店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五)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附表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附表。四、免疫功能异常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缺陷患者除外)。五、其他特殊健康状况下述常见疾病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单纯性热性惊厥史,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病情稳定的脑疾病、肝脏疾病、常见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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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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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29日,聚光科技&ldquo Mars-400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定期维护更新及操作系列巡回初级培训班&rdquo 结束了河南站的行程。本次培训班采用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除了讲解仪器的原理、主机及各模块软硬件更新后的操作使用及测试实际样品的应用,另外还跟河南省站的技术人员,一同前往河南安阳鑫磊焦化厂现场进行采样分析。经过培训, 河南省站的技术人员已经能够独立操作仪器并在现场进行数据处理,说明本次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聚光科技该系列巡回培训班此后还将举办湖南站、广西站等活动,旨在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全面的培训服务。 仪器原理及软件讲解 实际应用操作 应急现场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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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定义“国产”?从前,“国产”就是指本国生产的东西,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产的概念发生了变化,在手机业和汽车业,国产是指中国自主研发生产制造,或者零部件半数以上国产化的产品。 而现在,“国产”概念的泛化也延伸到了精密仪器制造行业。近年来,政府一面鼓励发展国产,严格进口仪器审批,一面引入外国资本,推动进口品牌国产化,特别是《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打破了固有的“本土品牌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印象,表明了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同样属于“国产”范畴。精密仪器行业发展似乎形成了“掌握核心技术的是国产仪器,拥有国产仪器的却是外资企业”这种奇妙的景象。中国“不差钱”,为啥还要引进外资?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专家张连起认为,“中国将实施内外联动的高质量‘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对利用外资结构进行深度调整,使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引资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在更高的层次更深入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乘引进外资东风,品牌厂商在中国推进了国产化改革之路。以赛默飞为例:2019年8月21日,赛默飞世尔科技与苏州高新区签署投资备忘录,加码在苏州高新区投资规模,扩建中国制造中心苏州工厂项目。2020年9月,赛默飞投资逾1,000万美元成功扩建了赛默飞中国制造中心苏州工厂,揭幕了其在亚太地区的首条一次性生物工艺容器系列产品生产线以及中国创新中心苏州分部;同时今年4月于同一工厂内增设了液相HPLC装配产线。2021年11月,首台国产气质联用仪在赛默飞苏州工厂下线,至此,赛默飞色谱质谱业务的国产化仪器已多达八款。进口仪器国产化的优、劣势有人盛赞“进口仪器终于有中文说明书了”、“同样的产品更低的价格”,有人痛斥“外国技术在本地借个壳就能叫国产了吗”、“没有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特殊材料,做再大也是任人宰割”。不同的观点正好对应了进口仪器国产化的几个优势和劣势。1. 中文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进口精密仪器具有高技术、高难度、高风险的特点,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因此,理论上如果进口设备没有配备中文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可以联系生产厂家索要,但在实践中,只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没有中文说明书的情况也并非个例,由此催生了一批仪器专家。进口仪器国产化正好完善了中文说明书的一次补充,官方出具的正式中文版翻译出错的几率减少,可以更好地帮助实验员准确理解仪器设备。2.更低的价格可以预见,就地取材和配件组装将有效弥补进口仪器采购成本高、供应风险大、供货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缺点,暂且不论“借壳上市”也存在为减少成本降低配置的可能性,绕开关税更会让仪器价格进一步下降,对于仪器采购方无疑是更实际的选择。3.核心技术不同于核心部件、独立知识产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买断和专利技术转让,《通知》让国产仪器的概念被重新定义——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同样属于“国产”范畴,外资得以同等待遇与国货同场竞技,实际上绕开了限制进口、支持国产的相关政策。80年代后期到20世纪初,跨国公司在中国合资设厂,进行本土化生产,“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走上台前。“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引导外资企业的技术转移,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并通过消化吸收,最终形成我国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而在新时期,这种思路被自主创新所替代。“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外资进来最多是带来了学习的机会,而利用这种机会学到技术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因此,即使在合资情况下,中国企业也必须保持自主性,即要保持对技术学习及其过程的控制权。”正如业内专家所说“没有国产化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现代化”。谋发展还是应该减少对进口仪器的依赖度,积极推进国产设备技术水平的发展,全面提升精密仪器走出国门的能力。
  • Tü V莱茵发布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白皮书》
    p   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乘用车普及率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2014年,TÜ V莱茵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了车内空气质量专项调查,并发布了《车内空气质量白皮书》。通过开展这一调查,TÜ V莱茵希望提高公众和制造商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度,推动行业提升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要求。 /p p   作为一家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Ü V大中华区(以下简称“TÜ V莱茵”)针对公开征集的51辆乘用车进行车内空气质量专项调查,测试结果表明51个样本有20个样本的空气质量不达标。而且,测试结果高于限值的车辆中,大部分是行驶里程低于一万公里的新车。 /p p   白皮书显示:20个样本的空气质量不达标,其中有12个样本在静态模式下检测合格(也就是GB/T 27630-2011规定的采样模式下 2012年3月,中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颁布实施了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填补了国内机动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空白。),却在动态模式下检测不合格。这表明,指南的采样方式和流程上还存在一定的“死角“,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才能为汽车制造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指引和参照。 /p p   虽然GB/T 27630《乘用车内空气评价指南》现阶段只是推荐性标准,并未强制执行,但随着消费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该推荐标准有可能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转为强制执行标准。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商应早作准备, 避免强制性标准出台后无法及时应对。 /p p   另外,现行《指南》中,对车内空气的采样方法仍不够完善,不能反映车主使用车辆时的真实情况。预计,今后国家环保局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并提高检测环境要求,所以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商必须对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p p   通过对该调查白皮书的分析,车内空气污染源的主要来源有:汽车座椅、胶黏剂、油漆和涂料、以及车内织物。制造商和消费者在选择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其中的溶剂种类和含量。 /p p   车内空气中甲醛的主要来源是PVC人造革材质的表皮、PU材质的座椅和方向盘以及粘合剂等。乙醛则主要来自PU材质的座椅、内饰板、方向盘以及粘合剂等。二甲苯来自PP、PVC材质的部件,以及油漆涂料之中,特别是油漆之中二甲苯含量偏高。因此,为提高车内空气质量,白皮书建议生产商可以采用以下途径: /p p   可采用整体性结构件取代多个小型部件,以减少胶黏剂用量,以降低车内甲醛和乙醛污染。 /p p   高光泽和消光配方的免喷涂塑料已经面市,如免喷涂的ABS、PC/ABC、PA/ABS、PA/ASA和PC/ASA等材料,采用这些材料可有效降低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污染。 /p p   也可采用膜内镶嵌注塑工艺,替代油漆喷涂,以减少车内空气中的苯系物空气污染。 /p p   PP和PVC人造革中的甲苯和乙苯含量、EPS泡沫和内饰件中的苯乙烯含量都偏高,制造商在选用原材料时也应留意这些材质的各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p p   同时,白皮书中指出:良好的车辆使用习惯,可以降低车内的VOCs。具体建议如下:一是不开车时,充分通风 ,甚至适当暴晒,让材料中的VOCs充分释放 二是驾驶过程中保持适宜温度, 建议低于25度 三是保持汽车空调清洁 四是不要使用劣质材料内饰或伪劣香水,以免带来新的VOCs污染源。 /p p   TÜ V莱茵专家团队拥有20 多年检测产品经验,包括建筑材料、家具材料中甲醛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 同时,TÜ V莱茵在遍布大中华区的挥发性有机物质实验室可提供专业咨询和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 /p p   如需浏览德国莱茵TUV撰写的《车内空气质量白皮书》,请点击 /p p   http://survey.tw.tuv.com/tuvsurvey/index.php?sid=188583& amp newtest=Y& amp lang=zh-Hans,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免费下载。 /p
  • 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获“NIM-CS计量评价证书”
    近日,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通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测试评价,获得国家最高计量技术机构颁发的“NIM-CS计量评价证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是国家最高的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计量基本标准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在国家量值溯源体系中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计量评价证书体系(NIM-CS)依据相关国际标准、国际建议、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等,对测量仪器、测量装置、测量系统进行全方位计量测试评价,是国内权威的计量评价。2022年8月岛津质谱产品线成功落户苏州,推进了质谱等高端机型的“本土化”进程,其中GCMS-QP2020 NX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及GCMS-TQ8040/8050 NX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等3款GCMS NX系列岛津在售主流型号均引入国内生产。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严格执行高标准的生产流程和品质控制,与进口品具有相同的性能。三款气质产品均搭载旗舰级Nexis GC-2030,采用全新智能交互界面,仅需触屏即可完成仪器操作并可以实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创新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MS采用高灵敏度抗污染离子源、OD Lens双偏转透镜以及三重四极杆的离轴设计等一系列特色设计,并搭载大容量高效真空系统,实现高抗污染能力和高灵敏度等卓越性能,确保分析工作长期稳定地进行;配套的Smart SIM/MRM数据库应对各大行业应用需求,形成专属定制分析系统。岛津气质联用仪被广泛应用于环境检测、农残检测、产品质量控制、科学研究等各领域。以其优异的性能获得用户的广泛好评。岛津苏州产气质联用仪将一如既往保持高的质量品质,服务于广大的用户。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智易时代取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CCEP证书
    智易时代取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CCEP证书 2020年5月,智易时代正式获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证书编号CCAEPI-EP-2020-315。 鉴于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环境监测行业含金量十足的一项证书,已成为国内大多数环境在线监测仪器生产厂家综合实力的一种,并被ZHENGFU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列入加分项,成为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参与招投标、提升企业影响力的利器。智易时代对下一阶段主打产品之一的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认证工作尤为重视。在此次CCEP证书的申请准备工作中,研发部门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为确保产品监测数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除大量单气测试以及模拟环境做混气测量外,还不断与进口高质量产品比对,搭建数据模型、修复BUG、更新算法;同时生产及质量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大量复杂而又细致的准备工作,ZUI大程度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细节决定品质,匠心铸就美好,ZUI终,此项认证,在公司团队各部门积极配合,高效协作下一举攻克。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采用国际通行的“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认证模式,从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QUAN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全面的评价和结论,是我国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和用户对环保产品选购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GUAN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同时,CCEP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体系建设、产线成熟度等多个维度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 此次证书的取得不仅是对我司大气环境监测领域业务快速发展、潜心研发的肯定,也是对我司产品的稳定性、易用性和产线的完备性给予了充分肯定,更是激励我们继续推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产品介绍:本产品是我公司推出的一款用于提供室外空气污染物实时、准确检测经济型产品,仪器可依据实际情况搭载多种高精度气体传感器,配置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等空气质量参数以及气象五参数,采用泵吸式采样方式进行监测,高精度、高准确度。 产品特点:① 气体、颗粒物分两路采样,气体又单独分路进气,避免互相干扰气体;② 采用插拔式支架固定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灵活、拆卸方便、不易破损、便于运输;③ 移动式热插拔SD卡,随时更新替换升级程序,支持本地查看数据,无需插拔SD卡,可远程升级程序;④ 实时监测:各项监测指标传感器JINGZHUN测量,快速输出,快速响应;集中监测:可实现多项监测指标同时进行;⑤ 人机界面:采用液晶屏显示,可直观动态显示各项监测数据、仪器工作状态,提供全中文菜单和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一键式开机运行,触摸屏显示,面板显示有气体种类、浓度、温度、IP地址、时间等;⑥ 模块化设计,航KONG插头连接,各部件独立运行,系统可靠性高;配置加热除湿装置; 产品参数:PM10测量范围:(0~1000)μg/m 3 ;PM2.5测量范围:(0~1000)μg/m 3 ;SO2测量范围 :(0~500)nmol/mol;NO2测量范围 :(0~500)nmol/mol;O3测量范围 :(0~500)nmol/mol;CO测量范围:(0~10)μmol/mol
  • 1817万元!海关总署采购8台气质联用仪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海关总署科技司气质联用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本次预算1816.5万元,欲采购8台液质联用仪。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p p   详情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基本情况 /strong /p p   项目编号:HG20GK-A0000-D068 /p p   项目名称:2020年海关总署科技司气质联用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p p   预算金额:1816.5 万元(人民币) /p p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p p   采购需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e9691c30-d8b4-4802-b312-92ba968081a6.jpg" title=" 2020-08-16_220719.jpg" alt=" 2020-08-16_220719.jpg" / /p p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p p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p p   3、01包03品目为核心产品、02包05品目为核心产品。 /p p   合同履行期限:无 /p p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p p    strong 二、 /strong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p p   1.采购人信息 /p p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p p   联系方式:吕先生 段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987 /p p   2.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段先生 /p p   电 话:010-65194838 010-65195987 /p p br/ /p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二恶英应纳入新版空气质量标准考量范围
    《法制日报》记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毛达。   近日,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在参加市政协专题座谈会时,公布了北京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成绩,并表示对外公布的数据是真实的,同时解释了市民感受与监测数据有所差别的原因。下一步,北京市要打一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的攻坚战,要进一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宁可牺牲一些GDP和财政收入。   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PM2.5首次被纳入标准。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在不久前举办的第七届中美空气质量研讨会上公开表示,单纯地强调PM2.5减排,并不能达到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预期效果,应该做好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的工作。改善空气质量,还应该控制哪些污染物?对此,《法制日报》记者与对空气污染物二恶英有深入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后毛达展开了对话。   对话   记者:近段时间,公众对PM2.5的态度可谓闻之色变。但也有专家提出,在空气污染物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远不止PM2.5,还包括二恶英等污染物。   毛达:这段时间,我国大城市空气中高浓度的PM2.5让公众感到极度担忧。然而,有严重健康之忧的大气污染物并非只有细微颗粒物这一种,所以正在进行中的空气质量新国标制定应全面评估各种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包括被世人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二恶英。   二恶英类化合物是迄今为止人类已知的最强的有毒污染物之一。大量动物实验和人类流行病学研究的结果表明,二恶英对人体的健康影响是全方位的,它已被确认为具有致癌性、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和致畸性、心血管毒性、免疫毒性,并能直接引发氯痤疮和肝脏疾病,同时也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为确保人类健康,个体的二恶英日容许摄入量为1至4皮克(毒性当量)每公斤体重,而长远目标是降至1皮克(毒性当量)每公斤体重以下。   科学研究还表明,二恶英在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而且会积累和富集在各种生物体内,所以人可以通过呼吸、饮食和皮肤接触等多种途径摄入二恶英。尽管大多数二恶英都是经过饮食摄入和消化道被人体吸收的,但空气中的二恶英浓度过高也很有可能使人体的日摄入量超过世卫组织的建议值。   记者:据了解,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透露,今年将推进东莞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建设,并加快PM 2.5、二恶英、辐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环境等检测实验室建设。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限制二恶英应该参照怎样的标准?   毛达:为保护公众健康,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制定了大气二恶英浓度限值标准,有过惨痛公害历史教训的日本更不例外。早在1999年,日本的《二恶英对策特别实施法》便设定了各种环境媒介,包括大气、土壤、水体和沉积物中的二恶英浓度最大允许值,其目的就是使日本国民的二恶英日摄入水平低于世卫组织的最大建议值,即4皮克(毒性当量)每公斤体重。根据该法律,日本国内的大气二恶英浓度不得超过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   尽管日本的大气二恶英浓度限值并不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加拿大安大略省和美国亚利桑那州的标准分别为0.1和0.023皮克每立方米),但该环境标准对我国目前的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却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3个部门曾于2008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该通知的“技术要点”部分规定环评单位应参照日本二恶英大气浓度限值,评价和预测建设项目二恶英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这说明,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大气二恶英浓度达到或超过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因此,这一数值或可看做目前大气二恶英浓度的最大容忍值。   记者:目前我国空气中二恶英含量大约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线?   毛达:如果以3部门2008年所规定的二恶英环境影响参照值,即日本的大气二恶英浓度限值作为评价空气质量的一个基本标准,我国目前从已知的科研成果看,北京、上海、广州这3座特大城市的空气二恶英浓度已经逼近或超出了安全线。   2008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香港浸会大学的多位研究者在国际学术杂志《大气环境》(Atmospheric Environment)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显示,北京市3个区的二恶英类化合物大气含量为0.018至0.644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平均值为0.268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结果说明,北京一些地区的大气二恶英平均浓度已经和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最大容忍值处于同一数量级,且某些时候还高于该值。   同年,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和上海大学的多位研究者在另一国际学术杂志《化学圈》(Chemosphere)上发表了一篇关于上海大气二恶英浓度水平的论文,指出嘉定、闸北、浦东和黄浦4个区的大气二恶英浓度毒性当量平均值分别为0.4971、0.289、0.1444和0.1432皮克每立方米。该结果同样表明,上海一些地区的大气二恶英平均浓度已经接近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最大容忍值。   广州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2007年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余莉萍的博士论文显示,花都、荔湾、天河、黄埔4个区大气中的二恶英平均浓度分别达到了0.1046、0.4305、0.1637和0.7693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结果不仅说明广州在总体上面临着和北京和上海同等程度的大气二恶英污染,局部如黄埔这样的工业活动密集区甚至超过了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最大容忍值。值得注意的是,余莉萍还通过暴露公式估算出天河区居民成人的日二恶英摄入量为1.1皮克(毒性当量)每公斤体重,某些季节儿童的日摄入量竟高达4.3皮克(毒性当量)每公斤体重,后者已超出世卫组织建议的安全标准。   记者:造成二恶英含量偏高的污染源有哪些?   毛达:事实上,上述发现不应令人惊奇,因为我国特大或大型城市早已存在着多种显著的二恶英排放源,包括钢铁行业、再生有色金属业、废弃物焚烧行业、造纸行业以及总量巨大的汽车尾气排放。如果这些排放源得不到有效控制,高浓度的二恶英仍会被继续排放,它在环境中的积累也会越来越严重,人体的健康风险也会随之增高。   此外,大城市并不是二恶英大气污染的唯一灾区。近期,一起发生在江苏海安县农村地区的二恶英污染诉讼揭露出当地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二恶英污染。根据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研究人员的实地采样检测,该焚烧厂在2008年运行期间,周边1.5公里内的大气二恶英平均浓度达到了0.716和0.622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最大值甚至达到了0.901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案例说明,农村地区也存在明显的二恶英污染源,其大气二恶英浓度也可能超过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这一最大容忍值。   记者:既然3部门已经有了关于二恶英的环评技术要求,为什么还提出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中纳入二恶英数值?   毛达:尽管我国的二恶英污染监测和研究工作总体而言还十分薄弱,但以上重要的科研结果或发现足以说明大气二恶英污染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环境和健康问题,其危险程度并不亚于颗粒物的污染。因此,目前由PM2.5引发的我国空气质量标准的再讨论和再制定必须将二恶英及其他被忽视但有同等危害的污染物纳入其考量范围。毕竟,3部门2008年所建议的与二恶英有关的环评技术要求并不是国家环境标准,其法律约束力不仅有限,而且仅适用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足以成为全面控制大气二恶英污染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记者:那么,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应该如何限定二恶英?   毛达:至于新国标应该如何规定大气二恶英浓度的最大限值,有关部门应以最可靠的科研数据为基础,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参考国外经验,给出一个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环境与国民健康安全的标准。而这个标准从目前的情形看,一定不应比日本所设定0.6皮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更宽松。因为只有更严格,才能确保普通民众,尤其是一些敏感人群,如孕妇和儿童的二恶英暴露程度应低于世卫组织的建议值。
  • 车内空气质量的国标不应出现遗漏
    目前中国正在执行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并非强制性法规,而且只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对于外部空气循环过滤进入汽车车内等其他技术环节,并未作规定和要求。针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这一严重和泛滥现象,国家标准过低,必将造成家家都合格的不利局面。   针对恶劣雾霾天气对交通和驾车出行造成的严重阻碍和健康隐患,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呼吁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提高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用法律法规为汽车用户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汽车空气质量技术的研发水平。   李书福说:“对于车内环境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已明确将其与高血压、艾滋病等共同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而人们在购车时,除对汽车的品牌、型号、外观、特性等比较关注外,往往会忽视车内空气污染对人体的伤害。目前中国正在执行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并非强制性法规,而且只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对于外部空气循环过滤进入汽车车内等其他技术环节,并未作规定和要求,但这也是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的重要来源。目前的法规不仅设定限制低,而且遗漏了空气循环与过滤这一重要因素。”   最近,中国22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全国汽车空气质量检测评比结果,沃尔沃S60全国排名第一,是唯一一个得到五星评级的豪华汽车品牌 但是,媒体和公众注意到,受检测的25个品牌43个产品中,只有3款产品不合格。根据检测结果,沃尔沃S60的8项内饰挥发物限值,各项都远远优于国家标准值,最低优于2.5倍,最高达到1500倍。这充分说明,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太低,针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这样一个严重和泛滥现象,国家应提高标准,否则家家都是合格,标准失去应有的作用。   李书福表示:“外部空气循环和过滤这一重要污染源,目前国家标准根本没有涉及到。沃尔沃自1990年代成立专门的汽车车内空气质量部门,目标是通过沃尔沃全球领先的车内空气质量系统(IAQS)和车内电子气候控制系统(ECC),为沃尔沃全球车主提供"北欧般清洁"的车内空气。按北京PM2.5指标来衡量,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比车外空气清洁20-100倍。”   沃尔沃汽车空气质量总监安德里斯.安德森说,以沃尔沃S80L轿车为例,沃尔沃空气过滤器从PM0.1直径颗粒物开始过滤 PM1.0-5.0颗粒物95%可以被阻挡在车外,比北京车外空气清洁20倍。如果按中国以前采用的PM5.0-10标准,颗粒物99%被阻挡在车外,比车外空气清洁100倍。   为了提升汽车行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防止车内空气污染对消费者的危害,李书福先生呼吁:   一、由国家环保部、质检总局牵头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发布机构,像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那样,定期对市场上的新车空气质量进行抽检、发布,给予消费者系统、客观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使消费者真正对车内空气污染有知情权。   二、对于各地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求通过国家的资质认证,能够出具国家认可和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三、尽快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转变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以点带面,由国家环保部、卫生部、人社部牵头,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国家环境与健康政策法规,重点抓监测与防范,实现源头控制,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污染问题,减少环境相关性疾病发生,缓解医院就诊压力,减轻社保负担,确保环境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数十亿PM2.5监测设备或为2012首笔环保投入
    去年年底备受关注的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敲定了“十二五”期间3.4万亿元的环保投入,而公众与舆论最为关注的PM2.5监测及数据发布工程最有可能成为2012年的首项环保投入。数万亿元的“大蛋糕”,PM2.5监测与数据发布工程能够切分多少呢?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曾表示,初步估算388个地级以上城市用于PM2.5、臭氧、一氧化碳三种监测设备采购的总投入需要20多亿元。而20亿元的设备采购投入能释放出多大的市场商机呢?国内一家生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供应商证券代表告诉记者,据估算,“十二五”期间PM2.5、臭氧、一氧化碳三种监测设备的市场商机大约在四、五十亿元,到底谁在分食这块“蛋糕”呢?   PM2.5监测提速   随着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的落幕,“十二五”环保政策尘埃落定。   此次会议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成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此规划提及“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   在此次环保大会上,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布了全国PM2.5监测时间表。他表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监测 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保护模范城市来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一个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需按照新标准来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并且向社会来公布监测结果。   新年伊始,1月5日,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调研北京空气,敦促PM2.5尽快启动,提出下一步污染源治理思路。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称北京将在2013年提前实施空气新国标。   记者致电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环保部门了解,目前三地均未采购PM2.5、臭氧、一氧化碳的监测设备。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监测室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目前还没见到具体采购文件,没资金怎么采购设备,国家不补贴我们肯定买不起,河北省在这方面的预算并不多。”北京、天津两地环保部门官员也表示,目前正在做PM2.5监测准备工作,已经向上级部门提出了PM2.5监测设备的采购立项,但目前尚未批复。   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专家告诉记者,PM2.5的监测工作进展比我们预想的快多了,从目前形势来看,PM2.5监测设备采购款项可能是环保大会后首笔环保投入。   市场有多大?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在一套PM2.5的监测设备最贵的是38万块钱一套,最便宜也要8万块钱一套,初步估算38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总投入要20多亿元。   1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给出了北京市PM2.5监测的三步走计划。春节前公布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国家新标准出台后,率先在6个子站开展PM2.5监测并发布数据;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PM2.5监测站点建设并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先在6个监测子站开展PM2.5监测,同时发布实时数据。   目前北京有27个空气质量监测站,从北京PM2.5监测子站的数量来看,PM2.5的监测站密度并不高。北京市环保局负责人也表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设备采购、调试工作进展,逐步增加PM2.5监测子站。”   华盛顿独立环境咨询师安雪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条件的话监测站越多越好,洛杉矶就有37个监测站。由此可以窥见环保部官员口中的“初步估算38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总投入要20多个亿”也仅是个保守数字。   先河环保是国内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于2010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据201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先河环保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环境监测行业的年市场规模约在30-40亿元左右,是最受益于政府投资推动的行业之一,预计未来3-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预计2009-2013年内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市场总体规模在3000套以上。   以上仅是2010年市场分析,而随着PM2.5、臭氧、一氧化碳纳入到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范围,全国PM2.5、臭氧、一氧化碳监测设备的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先河环保证券事务代表王少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国内一套高端的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在40万元左右,增加了PM2.5、臭氧、一氧化碳三个参数后,价格可能上涨到60万元一套。在一些发达地区和城市为了实现对大气环境的综合考核,已经开始试点建立超级站,在标准五参数的基础上,增加了VOC、灰霾、能见度、激光粒径分布仪、炭黑监测、PM1、PM2.5等监测仪器,一套完整的超级站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相当于10套以上的普通站投资。随着国家政策的到位,未来超级站将成为空气质量监测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也必然会带动投资的大幅度增加。根据第七次环保大会渗透出的信息估算“十二五”期间,PM2.5、臭氧、一氧化碳监测设备的市场大约有四、五十亿元。   而国内同行业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聚光科技的证券事务代表王春伟也表示,如果加上超级站的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市场应该能达到40亿元左右,中国的市场需求应该比美国要大。   谁在分食蛋糕?   中国PM2.5监测的40亿元的市场蛋糕,谁在分食呢?   据记者调查了解,中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大部分市场都被国外企业所垄断。我国运行的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主要为以干法仪器为主,一台设备测量一个或多个参数。目前除了先河环保、聚光科技两家国内上市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外,主要进口供货商有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Thermo Fisher公司)、美国API公司、法国ESA公司、日本HORIBA公司、澳大利亚的Ecotech等。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高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研发与生产。先河环保的“城市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是国内第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而聚光科技则是综合类监测仪器提供商,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市场也占一定份额。   虽然先河环保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一份空气在线监测系统主要企业市场份额数据显示,先河环保市场份额占33.20%,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占28.00%,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聚光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占12.27%,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占6.34%,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占5.25%;但招股说明书中也坦承,“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监测仪器的开发和研制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环境监测用的高端产品及专用产品多为国外品牌。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在设备技术、专业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产品多样性和服务广泛性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记者查阅先河环保的年报数据发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产品是主业,其营业收入占到总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2009年,先河环保的总营业收入为1.37亿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2010年的营业总收入是1.71亿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营业收入为9363.47万元。   然而,综合类监测仪器提供商聚光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控股子公司杭州大地安科提供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主要代理荷兰Syn-spec、美国API等公司的产品。聚光科技证券事务代表王春伟在接受采访时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产品也是聚光科技重点发展的方向,公司自己研发的产品也接近投产状态。  北京市监测中心副主任赵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北京建设的PM10的监测站采用的设备大部分是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生产的。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是世界领先的分析仪器研发和制造公司,年销售额接近110亿美元,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余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等地设立了分公司。   相关新闻:北京全球招标PM2.5监测设备 采购年内完成
  • 通知丨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
    通知丨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一、系统使用方式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农业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生产企业用户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IOS版正审核中)验证机制。兽药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手机号码登记。所有用户均需在新系统中进行手机号码登记。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手机号码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后填写所属企业名称、预留手机号或修改手机号码→保存后提示手机号码更新成功→点击ok重新跳转到新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生产企业用户可根据用户名、密码,修改追溯系统中预留手机号,此手机号用于APP端首次登陆、更换手机、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 (3)下载APP。选择对应账号类型→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APP主页面→点击扫码登录(首次登录系统/更换手机时需验证手机号)。 (4)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扫码页面→用下载的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即用户ID)、初始密码及APP登录新系统。 2、经营企业用户新系统功能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兽药经营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注册信息。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信息获取。注册信息通过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后,系统将把兽药经营企业ID、用户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兽药经营企业登录电子邮箱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3)数据上传。兽药经营企业应用企业ID、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兽药进销存软件或者终端设备上传入出库数据。目前暂不能上传数据,数据上传功能将在旧系统中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开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3、监管单位用户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分别注册1个监管单位用户账号。监管单位用户登录新系统流程与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基本相同,也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验证机制。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新系统。 监管单位在新系统中可修改本单位和本用户的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信息;省级监管单位可以查看和审核兽药生产企业信息、查询追溯码信息和查询辖区内生产企业入出库数据。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APP操作手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生产企业用户)、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经营企业用户)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监管单位用户),可在“兽药二维码专栏”(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电子追溯)中下载查看。 二、有关要求1、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 2、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3、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7年12月底前,力争组织完成本辖区50%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 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切实组织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追溯系统高效运行。 三、技术服务目前,追溯系统有3部技术服务电话和2个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为全面做好技术服务提供支持。技术服务电话和技术交流群号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看。旧系统关闭前,新旧系统均可正常使用,对旧系统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追溯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完成后将关闭旧系统。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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