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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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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标准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陈萌山任专委会主任委员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月27日,农业部农产品营养标准工作专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座谈会。会议宣读了《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萌山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为秘书处承担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a949b786-67ff-40ea-bcec-e7559b92bd9d.jpg" title=" u=2455770916,4122501517& amp fm=173& amp s=AB30508544413B4D0E098CF303005012& amp w=500& amp h=332& amp img.JPEG" /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专委会由58名专家委员和14名单位委员组成,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按照农业部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专委会的正式运行,表明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支撑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介绍了专委会成立的背景,并就专委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他指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正在从吃饱、吃得安全向吃得营养、吃出健康转变,更加关注农产品营养品质和饮食健康,居民膳食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农产品营养标准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农业部门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把营养品质和质量安全统筹起来,在确保公众吃得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向吃得营养、吃出健康推进。同时,农产品营养标准研究是一项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命题,要按照总体设计、顺应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分年度、分品种制定标准,标准要落地实用,要“能用、管用、好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萌山强调,2018年是我国“农业质量年”,专委会的成立,有望从源头食物供给角度提供营养标杆,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供抓手,有助于推进“营养指导消费、消费引导生产”的加速实现,从而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打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建立,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统一指导下,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要尽快研究提出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科学研究与标准编制规划,科学论证农产品营养标准研究与制订的技术方案,在借鉴国内外食品或农产品营养品质相关标准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农产品营养示范性标准制订,全面启动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研究与制订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重点讨论了2018年专委会的工作要点。一是尽快梳理国内外农产品品质营养相关的标准现状及管理模式,确定农产品营养标准在我国现有标准体系中的定位;二是做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研究形成农产品营养标准科学研究与体系建设规划;三是根据农业转型发展和居民膳食结构优化的需要,分批分次启动,研究制定一批示范性农产品营养标准,开展营养标准宣贯和试行示范。 /p
  •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科研、教学、生产、流通、检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水平,经我部研究,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张天佐任主任委员,欧阳海洪、戴小枫、杨泽钊、王强任副主任委员,姜倩任秘书长,张德权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委员会下设粮食加工分技术委员会、油料加工分技术委员会、果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蔬菜加工分技术委员会、肉蛋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乳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茶叶加工分技术委员会、特色农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农产品加工装备分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农业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农产品加工领域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张天佐 男 局长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主任委员 2 欧阳海洪 男 副局长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副主任委员 3 戴小枫 男 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4 杨泽钊 男 处长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副主任委员 5 王 强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6 姜 倩 女 调研员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秘书长 7 张德权 男 处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秘书长 8 单 杨 男 副院长/研究员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9 肖更生 男 副院长/研究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委员 10 黄凤洪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委员 11 张名位 男 所长/研究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12 陈正行 男 教授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委员 13 廖小军 男 副院长/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14 郜海燕 女 所长/研究员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科学研究所 委员 15 程 薇 女 所长/研究员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 委员 16 乔晓玲 女 总工/教授级高工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委员 17 徐幸莲 女 副院长/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委员 18 马美湖 男 副院长/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委员 19 杨贞耐 男 所长/研究员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20 江用文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委员 21 彭文君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委员 22 程勤阳 男 所长/高工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委员 23 赵有斌 男 研究员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委员 24 沈 瑾 女 研究员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委员 25 哈益明 男 所长助理/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26 李积华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27 刘 肃 男 副主任/研究员 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委员 28 赵晓燕 女 室主任/研究员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 委员 29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0 黑龙江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1 山西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2 山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3 中国肉类协会 单位委员 34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5 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6 辽宁柞蚕丝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7 北京中轻机乳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委员   1.粮食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王 强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主任委员 2 张名位 男 所长/研究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3 陈正行 男 教授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副主任委员 4 周素梅 女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秘书长 5 张宝林 男 所长/研究员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6 任贵兴 男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委员 7 木泰华 男 室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8 薛文通 男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9 卞 科 男 副校长/教授 河南工业大学 委员 10 杨 华 男 副所长/研究员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委员 11 王步军 男 副主任/研究员 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委员 12 王乐凯 男 所长/研究员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委员 13 中国粮油学会 单位委员 14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5 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6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7 太原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2.油料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黄凤洪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主任委员 2 侯传伟 男 所长/研究员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3 杨 湄 女 副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秘书长 4 段玉权 男 副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5 汪学德 男 教授 河南工业大学 委员6 刘 清 女 所长助理/高工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委员 7 卢淑雯 女 所长/研究员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8 冯 晓 男 副校长/主任/教授 东北农业大学、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委员 9 冯健雄 男 副所长/研究员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委员 10 黑龙江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1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委员 12 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3 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3.果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湖南省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单 杨 男 副院长/研究员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主任委员 2 肖更生 男 副院长/研究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副主任委员 3 郜海燕 女 所长/研究员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科学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4 哈益明 男 所长助理/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5 李高阳 男 所长/研究员 湖南省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秘书长 6 毕金峰 男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7 李积华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8 张永茂 男 所长/研究员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 委员 9 王 颉 男 院长/教授 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委员 10 聂继云 男 副主任/研究员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 委员 11 阎瑞香 女 副研究员 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委员 12 王 华 男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橘研究所 委员 13 闫晓明 男 所长/研究员 安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14 王贵禧 男 研究员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委员 15 中国农学会农产品贮藏加工分会 单位委员 16 山西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7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4.蔬菜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廖小军 男 副院长/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主任委员 2 程 薇 女 所长/研究员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3 赵晓燕 女 室主任/研究员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 副主任委员 4 吴继红 女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秘书长5 刘 肃 男 副主任/研究员 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委员 6 李淑荣 女 室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7 高丽朴 女 研究员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 委员 8 王 锋 男 副主任/副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9 邓后勤 男 副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委员 10 江 舰 男 室主任/副研究员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11 陈锦权 男 书记/教授 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 委员 12 张劲松 男 所长/研究员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委员 13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4 山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5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委员   5.肉蛋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乔晓玲 女 总工/教授级高工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主任委员 2 张德权 男 处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3 徐幸莲 女 副院长/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副主任委员 4 马美湖 男 副院长/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副主任委员 5 陈文华 女 教授级高工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秘书长 6 孔保华 女 教授 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委员 7 孙宝忠 男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委员 8 戴瑞彤 女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9 张春晖 男 室主任/教授级高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委员 10 田可川 男 所长/研究员 新疆畜牧科学院畜牧科学研究所 委员 11 中国肉类协会 单位委员 12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3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4 烟台喜旺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5 福清市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6 陕西秦宝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7 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6.乳制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杨贞耐 男 所长/研究员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主任委员 2 张和平 男 副院长/教授 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副主任委员 3 吕加平 男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副主任委员 4 李盛钰 男 副研究员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秘书长 5 刘 鹏 男 主任/研究员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 委员 6 潘道东 男 主任/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 委员 7 岳喜庆 男 处长/教授 沈阳农业大学 委员 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1 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7.茶叶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序号 姓名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江用文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主任委员 2 张正竹 男 副院长/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副主任委员 3 王国庆 男 副主任/副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秘书长 4 夏 涛 男 副校长/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 委员 5 江河源 男 室主任/副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委员 6 梁名志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委员 7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8 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9 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0 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1 安徽天方茶叶(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8.特色农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彭文君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主任委员 2 廖森泰 男 副书记/研究员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副主任委员 3 王英平 男 副所长/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4 董 捷 女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秘书长 5 彭源德 男 室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委员 6 张传军 男 院长/教授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委员 7 安玉兴 男 高级农艺师 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委员 8 沅江市明星麻业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9 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委员 10 辽宁柞蚕丝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1 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9.农产品加工装备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单位 本会职务 1 赵有斌 男 研究员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主任委员 2 沈 瑾 女 研究员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3 张 泓 男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副主任委员 4 王国扣 男 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秘书长 5 马海乐 男 院长/教授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委员 6 彭彦昆 男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 委员 7 张进疆 男 副所长/研究员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委员 8 温州市天宇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9 北京中轻机乳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委员 10 泰山集团泰安市普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11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委员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农业部:2017年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农业部2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着重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强化执法监管、着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加快健全监管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八大项共24小项工作入手。 /p p    strong 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strong /p p   依据通知内容,2017年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 系的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 项。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 /p p    strong 严查违禁药物 /strong /p p   通知显示,2017年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三方面入手,其中,种植业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等;渔业上重点治理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p p    strong 确定2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strong /p p   2016年,农业部公布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将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将其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而且,在2017年将确定第二批200个创建试点单位,并且修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 /p p    strong 加强管理,修订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 /strong /p p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p p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p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6日 /p p   附件: /p p    a href="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702/t20170208_5470253.htm" target=" _self" title=" " 农办质〔201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CEB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撰稿人:杨改霞 /span /p p br/ /p
  • 农业部制定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3年10月10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叶贵标   电话:010-59194302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 农业部正制定生乳分级标准 推进“按质论价”
    近日,“中国生乳标准全球最差”的争论再度成为焦点。昨日,卫生部网站刊发了农业部、卫生部两位专家对相关问题的答疑。文章中,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教授级高工孟瑾透露称,农业部正制订生乳分级标准,引导乳企按照生乳等级生产差异化乳品。  孟瑾昨日称,为进一步鼓励奶牛科学饲养,推进生乳收购“按质论价”的进程,农业部正在着手制订生乳分级标准,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合理使用不同等级的生乳生产差异化乳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组长王竹天也表示,卫生部依法正在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将根据跟踪评价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乳品企业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收购牛乳,将不同蛋白质含量的生乳用于不同类型乳制品产品的生产。  另外,孟瑾认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养殖环境的改善,生乳菌落总数会逐步降低。国家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生乳质量,我们也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指标。  释疑  现行的生乳标准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2.95%(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8%),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报道称,均为历史新低。  新国标是否受到企业绑架?生乳降低标准,是否影响民众所喝牛奶的质量?昨日,卫生部网站刊发卫生部和农业部两位专家的文章,对此进行了答疑。  焦点1 生乳标准被企业绑架?  质疑  在日前举办的牛奶行业研讨会上,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现行生乳标准是史上最低,并称这个标准是遭到大企业利益挟持的结果。  《羊城晚报》报道称,曾参与乳业国标制定的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曾向媒体证实,乳业国标做初稿时,蒙牛制定巴氏奶标准,伊利制定超高灭菌奶标准,光明制定的是酸奶标准,“这对国家标准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  回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组长王竹天说,乳品“新国标”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成,并由各部门推荐近70名专家组建了专家组,王竹天说,(小组)广泛征求部门、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并上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通报了世贸组织(WTO)。经过1年的努力,完成了包括《生乳》在内的66项乳品标准。  王竹天说,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始终坚持四原则: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宗旨;二是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三是根据乳品安全特性合理分类,整合现行乳品安全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  焦点2 生乳标准降低影响健康?  质疑  王丁棉对乳业国标进行了炮轰,称按现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每百克生乳的蛋白质含量为大于等于2.80克,而在该标准颁布前的要求是不低于2.95克。  回应  孟瑾说,《生乳》蛋白质指标是反映原料乳的质量指标,不是供消费者食用的乳制品产品的指标。  据农业部的一项调查,2007年到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  孟瑾表示,生乳蛋白质含量受奶牛品种、饲料、饲养管理、泌乳期、气候等多个因素影响,“比如在5月下旬至8月下旬的3个月的泌乳期内,相当一部分牛奶蛋白质含量低于2.95%的平均值。”  据农业部门调查,我国生乳蛋白质含量范围在2.8%-3.2%之间,平均值为2.95%,孟瑾称,生乳标准中蛋白质含量指标是生乳收购的最低要求,但不同的乳产品,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蛋白质含量标准,才可上市销售。  焦点3 菌落总数门槛为何降低?  质疑  王丁棉称,去年以前,我国牛奶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数50万个,现行标准原奶细菌数允许最大值为200万个/毫升,是欧美标准20倍。  回应  孟瑾说,生乳是作为原料乳的,消费者不会直接饮用,生产企业要经过杀菌等工艺,达到乳制品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后,才能上市销售。  他说,1986年时,农业部门制定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将生乳中菌落总数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CFU(菌落形成单位)/毫升,Ⅱ级低于100万CFU/毫升,Ⅲ级低于200万CFU/毫升,Ⅳ级低于400万CFU/毫升,按照该标准,菌落总数小于等于400万CFU/毫升的生乳都符合收购要求。  新公布的《生乳》标准,将生乳中菌落总数指标从400万CFU/毫升调整为200万CFU/毫升,是提高了生乳收购门槛,应该说是要求更加严格了。  观点  “保护小奶农?这是借口”  四次参与乳品“国标”制定的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魏荣禄说,从25年前的每毫升50万个的菌落总数标准,到现在定为200万个,确实令人匪夷所思。“200万个是什么概念?形象地说,就是在牛场挤奶的牛舍里,苍蝇乱飞”。  对于降低乳业标准,一种理直气壮的解释是“国情决定论”。称这一标准符合我国奶牛泌乳规律及国内的养殖现实。但不少养殖户、奶业专家,甚至包括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合肥市一家奶牛养殖场负责人坦言,宣称降低质量标准是为保护小型奶农利益,这是一个借口,牛奶挤下时微生物含量很少,只是后面收集、保管、运输中才呈几何数增长。如果采取分散养殖、集中挤奶等方法,加上后续的冷链运输,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有关部门和一些大型加工企业不想解决问题,而是以此为借口,迁就降低奶业质量标准。这是不负责任的。”  “企业不愿做、养殖户做不了、政府推动又不够,这是一个尴尬局面。”魏荣禄说,最终只能迁就降低质量标准。  实事求是地说,降低标准成为“最省事”的做法。既可以名正言顺说保护奶农利益,又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有关部门也容易管理。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 农业部投资500万元修订兽药行业标准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编纂《中国兽药典》、组织制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高风险兽药产品安全试验及风险分析、评估工作。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2011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主管部门(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分配金额 项目任务名称(内容) 1 农业部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60 1.启动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编纂活动43万元;2.开展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新检测技术培训活动9万元;3.组织制定兽药分类管理办法及处方药清单23万元;4.开展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标准制修订工作25万元;5.开展激素类等高风险兽药产品的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工作60万元 2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3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4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5 河南省畜牧兽医局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6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7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8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9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10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15 编制起草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范本 11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90 激素、抗生素类等高风险兽药安全试验及兽药残留消除规律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活动 12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80 激素、抗生素类等高风险兽药安全试验及兽药残留消除规律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活动 13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35 兽药残留消除规律试验与风险评估等活动 合 计 50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美国农业部修订秋葵自愿分级标准
    美国农业部农产品销售局(AMS)发布一份最终通知,通过移除和保留"51.3946未经分类"章节修订了秋葵自愿性分级标准。按照修订,该章节已从所有商品标准中删除。因为"未经分类"已不再作为一种等级类型,只用于显示该批货物未分级,因此可以删除。AMS认为此次修订使秋葵标准与目前销售实践和其他商品标准相符。 文章转载自: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 农业部审批通过193项农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42号   《丝瓜等级规格》等193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NY/T 1982-2011 丝瓜等级规格   2 NY/T 1983-2011 胡萝卜等级规格   3 NY/T 1984-2011 叶用莴苣等级规格   4 NY/T 1985-2011 菠菜等级规格   5 NY/T 1986-2011 冷藏葡萄   6 NY/T 1987-2011鲜切蔬菜   7 NY/T 1988-2011 叶脉干花   8 NY/T 1989-2011 油棕 种苗   9 NY/T 1990-2011 高芥酸油菜籽   10 NY/T 1991-2011 油料作物与产品 名词术语   11 NY/T 1992-2011 农业植物保护专业统计规范   12 NY/T 1993-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蔬菜   13 NY/T 1994-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小麦粉及面条   14 NY/T 1995-2011 仁果类水果良好农业规范   15 NY/T 1996-2011 双低油菜良好农业规范   16 NY/T 1997-2011 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通则   17 NY/T 1998-2011 水果套袋技术规程 鲜食葡萄   18 NY/T 1999-2011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 通则   19 NY/T 2000-2011 水果气调库贮藏 通则   20 NY/T 2001-2011 菠萝贮藏技术规范   21 NY/T 2002-2011 菜籽油中芥酸的测定   22 NY/T 2003-2011 菜籽油氧化稳定性的测定 加速氧化试验   23 NY/T 2004-2011 大豆及制品中磷脂组分和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4 NY/T 2005-2011 动植物油脂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5 NY/T 2006-2011 谷物及其制品中β-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26 NY/T 2007-2011 谷类、豆类粗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杜马斯燃烧法   27 NY/T 2008-2011 万寿菊及其制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8 NY/T 2009-2011 水果硬度的测定   29 NY/T 2010-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   30 NY/T 2011-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柠碱含量的测定   31 NY/T 2012-2011 水果及制品中游离酚酸含量的测定   32 NY/T 2013-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香精油含量的测定   33 NY/T 2014-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橙皮苷、柚皮苷含量的测定   34 NY/T 2015-2011 柑桔果汁中离心果肉浆含量的测定   35 NY/T 2016-2011 水果及其制品中果胶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36 NY/T 2017-2011 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37 NY/T 2018-2011 鲍鱼菇生产技术规程   38 NY/T 2019-2011 茶树短穗扦插技术规程   39 NY/T 2020-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草莓   40 NY/T 202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枇杷   41 NY/T 2022-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龙眼   42 NY/T 2023-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葡萄   43 NY/T 2024-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柿   44 NY/T 2025-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香蕉   45 NY/T 2026-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桃   46 NY/T 2027-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李   47 NY/T 2028-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杏   48 NY/T 2029-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苹果   49 NY/T 2030-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柑橘   50 NY/T 203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茶树   51 NY/T 2032-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梨   52 NY/T 2033-2011 热带观赏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红掌   53 NY/T 2034-2011 热带观赏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非洲菊   54 NY/T 2035-2011 热带花卉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鹤蕉   55 NY/T 2036-2011 热带块根茎作物品种资源抗逆性鉴定技术规范 木薯   56 NY/T 2037-2011 橡胶园化学除草技术规范   57 NY/T 2038-2011 油菜菌核病测报技术规范   58 NY/T 2039-2011 梨小食心虫测报技术规范   59 NY/T 2040-2011 小麦黄花叶病测报技术规范   60 NY/T 2041-2011 稻瘿蚊测报技术规范   61 NY/T 2042-2011 苎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2 NY/T 2043-2011 芝麻茎点枯病防治技术规范   63 NY/T 2044-2011 柑桔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4 NY/T 2045-2011 番石榴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5 NY/T 2046-2011 木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6 NY/T 2047-2011 腰果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7 NY/T 2048-2011 香草兰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8 NY/T 2049-2011 香蕉、番石榴、胡椒、菠萝线虫防治技术规范   69 NY/T 2050-2011 玉米霜霉病菌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0 NY/T 2051-2011 桔小实蝇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1 NY/T 2052-2011 菜豆象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2 NY/T 2053-2011 蜜柑大实蝇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3 NY/T 2054-2011 番荔枝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74 NY/T 2055-2011 水稻品种抗条纹叶枯病鉴定技术规范   75 NY/T 2056-2011 地中海实蝇监测规范   76 NY/T 2057-2011 美国白蛾监测规范   77 NY/T 2058-2011 水稻二化螟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 毛细管点滴法   78 NY/T 2059-2011 灰飞虱携带水稻条纹病毒检测技术 免疫斑点法   79 NY/T 2060.1-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1部分:辣椒抗疫病鉴定技术规程   80 NY/T 2060.2-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2部分:辣椒抗青枯病鉴定技术规程   81 NY/T 2060.3-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3部分:辣椒抗烟草花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   82 NY/T 2060.4-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4部分:辣椒抗黄瓜花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   83 NY/T 2060.5-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5部分:辣椒抗南方根结线虫病鉴定技术规程   84 NY/T 1464.37-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7部分:杀虫剂防治蘑菇菌蛆和害螨   85 NY/T 1464.38-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8部分:杀菌剂防治黄瓜黑星病   86 NY/T 1464.39-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9部分:杀菌剂防治莴苣霜霉病   87 NY/T 1464.40-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0部分:除草剂防治免耕小麦田杂草   88 NY/T 1464.41-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1部分:除草剂防治免耕油菜田杂草   89 NY/T 1155.10-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除草剂 第10部分:光合抑制型除草剂活性测定试验 小球藻法   90 NY/T 1155.11-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除草剂 第11部分:除草剂对水绵活性测定试验方法   91 NY/T 2061.1-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1部分:促进/抑制种子萌发试验 浸种法   92 NY/T 2061.2-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2部分:促进/抑制植株生长试验 茎叶喷雾法   93 NY/T 2062.1-2011 天敌防治靶标生物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1部分:赤眼蜂防治玉米田玉米螟   94 NY/T 2063.1-2011 天敌昆虫室内饲养方法准则 第1部分:赤眼蜂室内饲养方法   95 NY/T 2064-2011 秸秆栽培食用菌霉菌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96 NY/T 2065-2011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97 NY/T 2066-2011 微生物肥料生产菌株的鉴别 聚合酶链反应(PCR)法   98 NY/T 2067-2011 土壤中13种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9 NY/T 2068-2011 蛋与蛋制品中ω-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00 NY/T 2069-2011 牛乳中孕酮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101 NY/T 2070-2011 牛初乳及其制品中免疫球蛋白IgG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02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03 NY/T 2072-2011 乌鳢配合饲料   104 NY/T 2073-2011 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105 NY/T 2074-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106 NY/T 2075-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   107 NY/T 2076-2011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   108 NY/T 2077-2011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109 NY/T 2078-2011 标准化养猪小区项目建设规范   110 NY/T 2079-2011 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项目建设规范   111 NY/T 2080-2011 旱作节水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规范   112 NY/T 2081-2011 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   113 NY/T 2082-2011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术语   114 NY/T 2083-2011 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115 NY/T 2084-2011 农业机械 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116 NY/T 2085-2011 小麦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   117 NY/T 2086-2011 残地膜回收机操作技术规程                                                                                                                                                                                                             118 NY/T 2087-2011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修理质量   119 NY/T 2088-2011 玉米青贮收获机 作业质量   120 NY/T 2089-2011 油菜直播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21 NY/T 2090-2011 谷物联合收割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22 NY 2091-2011 木薯淀粉初加工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123 NY/T 2092-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螺杆破碎机   124 NY/T 2093-2011 农村环保工   125 NY/T 2094-2011装载机操作工   126 NY/T 2095-2011 玉米联合收获机操作工   127 NY/T 2096-2011 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   128 NY/T 2097-2011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129 NY/T 2098-2011 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   130 NY/T 2099-2011 土地流转经纪人   131 NY/T 2100-2011 渔网具装配操作工   132 NY/T 2101-2011 渔业船舶玻璃钢糊制工   133 NY/T 2102-2011 茶叶抽样技术规范 NY/T 5344.5-2006 134 NY/T 2103-2011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NY/T 5344.3-2006 135 NY 525-2011 有机肥料 NY 525-2002 136 NY/T 667-201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NY/T 667-2003 137 NY/T 373-2011 风筛式种子清选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 373-1999 138 NY/T 459-2011 天然生胶 子午线轮胎橡胶 NY/T 459-2001 139 NY/T 232-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基础件 NY/T 232.1~ 232.3-1994 140 NY/T 606-2011 小粒种咖啡初加工技术规范 NY/T 606-2002 141 NY/T 243-2011 剑麻纤维及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NY/T 243-1995,NY/T 244-1995 142 NY/T 712-2011 剑麻布 NY/T 712-2003 143 NY/T 340-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洗涤机 NY/T 340-1998 144 NY/T 260-2011 剑麻加工机械 制股机 NY/T 260-1994 145 NY/T 451-2011 菠萝 种苗 NY/T 451-2001 146 NY/T 2104-2011 绿色食品 配制酒   147 NY/T 2105-2011 绿色食品 汤类罐头   148 NY/T 2106-2011 绿色食品 谷物类罐头   149 NY/T 2107-2011 绿色食品 食品馅料   150 NY/T 2108-2011 绿色食品 熟粉及熟米制糕点   151 NY/T 2109-2011 绿色食品 鱼类休闲食品   152 NY/T 2110-2011 绿色食品 淀粉糖和糖浆   153 NY/T 2111-2011 绿色食品 调味油   154 NY/T 2112-2011 绿色食品 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155 NY/T 750-2011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NY/T 750-2003 156 NY/T 751-201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T 751-2007 157 NY/T 754-2011 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 NY/T 754-2003 158 NY/T 901-201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NY/T 901-2004 159 NY/T 1709-2011 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 NY/T 1709-2009 160 SC/T 1108-2011 鳖类性状测定   161 SC/T 1109-2011 淡水无核珍珠养殖技术规程   162 SC/T 1110-2011罗非鱼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63 SC/T 2008-2011 半滑舌鳎   164 SC/T 2040-2011 日本对虾 亲虾   165 SC/T 2041-2011 日本对虾 苗种   166 SC/T 2042-2011 文蛤 亲贝和苗种   167 SC/T 4024-2011 浮绳式网箱   168 SC/T 6048-2011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169 SC/T 6049-2011 水产养殖网箱名词术语  170 SC/T 6050-2011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   171 SC/T 6051-2011 溶氧装置性能试验方法   172 SC/T 6070-2011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173 SC/T 7015-2011 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   174 SC/T 7210-2011 鱼类简单异尖线虫幼虫检测方法 175 SC/T 7211-2011 传染性脾肾坏死病毒检测方法   , 176 SC/T 7212.1-2011 鲤疱疹病毒检测方法 第1部分:锦鲤疱疹病毒  , 177 SC/T 7213-2011 鮰嗜麦芽寡养单胞菌检测方法   178 SC/T 7214.1-2011 鱼类爱德华氏菌检测方法 第1部分:迟缓爱德华氏菌   179 SC/T 8138-2011 190系列渔业船舶柴油机修理技术要求   180 SC/T 8140-2011 渔业船舶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181 SC/T 8145-2011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182 SC/T 9104-2011 渔业水域中甲胺磷、克百威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83 SC/T 3108-2011 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 SC/T 3108-1986 184 SC/T 3905-2011 鲟鱼籽酱 SC/T 3905-1989 185 SC/T 5007-2011 聚乙烯网线 SC/T 5007-1985 186 SC/T 6001.1-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1部分:捕捞机械 SC/T 6001.1-2001 187 SC/T 6001.2-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2部分:养殖机械 SC/T 6001.2-2001 188 SC/T 6001.3-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3部分:水产品加工机械 SC/T 6001.3-2001 189 SC/T 6001.4-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4部分:绳网机械 SC/T 6001.4-2001 190 SC/T 6023-2011 投饲机 SC/T 6023-2002 191 SC/T 8001-2011 海洋渔业船舶柴油机油耗SC/T 8001-1988 192 SC/T 8006-2011 渔业船舶柴油机选型技术要求 SC/T 8006-1997 193 SC/T 8012-2011 渔业船舶无线电通信、航行及信号设备配备要求 SC/T 8012-1997
  • 农业部:力争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标准超万项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8月17日表示,农业部已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农业部将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br/ /p p   农业部于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向媒体介绍农业部推进质量兴农,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p p   有记者问:国内农药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据了解,我国正在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这对管好农兽药残留问题将起到什么作用? /p p   广德福表示,农兽药残留标准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p p   对农兽药残留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农作物和动物只要使用农药兽药治病治虫,就可能形成残留,但有残留并不意味着不安全,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得出的,并且设定了100倍的安全阈值,只要在标准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 /p p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而且与国际食品法典是一致的。例如在制定残留标准时,是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作为基础,同时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计算残留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限量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1%,是非常严格的。 /p p   广德福表示,目前,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为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农业部已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p p   下一步,农业部将突出一个“快”字,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争取达到这个目标。 /p p br/ /p
  • 卫生部、农业部专家解读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问题
    2012年4月28日上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社会关注的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与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张旭东处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董洪岩处长、农业部种植业司李文星处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君副研究员。以下为通报和答问文字实录:   张旭东: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通气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关心和支持。最近,相关媒体报道了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做进一步沟通,希望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我主要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三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为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2009年9月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 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 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负责标准解释。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因此,卫生部、农业部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标准矛盾的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卫生部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许多工作也得到了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进展,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是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187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对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等过时食品添加剂品种。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共清理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公布107项可用于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五是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在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进行科学规划,指导未来几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现在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针对性建议,我们将在规划中积极采纳 六是我国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去年还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工作程序。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与公开透明。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 在标准起草全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多学科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在标准的审查、发布阶段,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核,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前面我已经介绍了这个委员会由350多位医学、食品、营养、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在各相关领域的权威科学家、工程院院士。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董洪岩: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对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农药残留标准的有关情况,分成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并且对2009年之前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的进行了清理,现在清理的结果是,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1795项,在2011年组织制定了209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的还没有发布,正在程序之中。到目前为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完全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也就是遵循残留的风险评估原则,并根据我们国家农药登记的情况和居民膳食消费的情况,这些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同时会兼顾考虑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国际标准和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标准制定严格按照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WTO通报、以及经过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来进行。   二是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前一段时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2012年茶叶中农药残留调查报告,他们发布的检测结果,我们经过了梳理和分析,分成三类情况来看。一类是我国有限量标准的,应该讲,检测的数值和限量标准比较,检测数值是比较低的,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第二类是参照日本的肯定列表检出的29项农药残留,肯定列表中有21项有限量,这21项也都符合。第三类是其他8项,是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都没有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在调查报告中提到了三种限量农药,分别是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应该讲,这都是先后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号,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撤销了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但硫丹、灭多威没有撤销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在茶树上不得使用,但在其他作物上还是允许使用的。1997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2002年又发布公告重申了一下,规定三氯杀螨醇不得用于茶树上,但仍然可以用于柑桔上。   硫丹这个药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茶叶中的限量原来为30mg/kg,欧盟和日本也规定为30mg/kg,我国的规定与其一致。2011年,卫生部、农业部发布公告,将茶叶中的硫丹修订为20mg/kg,我们这个标准是严于欧盟和日本的。2011年7月,中国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了茶叶中硫丹的残留数据,并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的科学评估,将茶叶的硫丹限量从30mg/kg调升到了10mg/kg,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调整,2011年,我们也对茶叶中的硫丹限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0mg/kg,已经经过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向WTO通报,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将于近期经过审查后正式批准发布。   第二个禁止的药是灭多威。国际食品法典尚未制定灭多威的残留限量,欧盟不是茶叶的生产国,并且没有对灭多威这个药进行登记,因此欧盟执行的是一律标准,0.1mg/kg。国际上很多国家在没有经过评估的时候制定这个一律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国内产业,应该讲完全是从贸易保护的角度考虑的。卫生部、农业部2011年发布灭多威残留限量是3mg/kg,我国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贸易国,确定这个指标是经过严格评估的,达到3mg/kg的要求,完全能保障茶叶的消费安全。   第三个取消的药是三氯杀螨醇,已经取消了一段时间。国际食品法典规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是50mg/kg,欧盟规定是20mg/kg,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主要是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时间比较早,并且从近些年对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监测数据来看,数值都比较低。之前我们也具体查了,它的最大检出值为0.25mg/kg,我们虽然低,但是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上大家的高度关注,农业部和卫生部也正在组织开展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风险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是撤销农药登记,即该种农药停止使用,为什么制定残留标准,也就是它和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撤销的原因,各个国家在撤销某种农药的登记和使用时,在考虑农药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农药生产厂是否提供农药登记的申请、农药使用技术水平、农作物的品种结构、气候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农药产业政策等。我国在撤销这些高毒农药的登记,禁止这些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除考虑到保障安全的因素外还考虑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农民用药时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并且关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种植规模还比较小,农药使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超剂量、超范围、不按间隔期用药和采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对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个撤销农药登记的原因主要是引导产业科技创新,从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已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的需要,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我们有目的地从政策层面引导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生产低毒、高效、环保的农药。   要说明一下,禁止使用这些农药,为什么还要制定限量标准呢?目前各个国家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检出限或者规定不得检出的政策,包括欧盟这样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贸易的需要灵活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在茶叶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没有规定不得检出,制定了限量,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制定的硫丹和灭多威的限量是20mg/kg和3mg/kg,都是根据我国茶叶中残留的实验和居民消费的数据,应该讲,在每个阶段都是经过科学评估的,所以达到这个要求,安全是有保障的。第二是从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考虑,茶叶是我国的优势出口产品,在制定茶叶农残标准时,原则上我们尽量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果我们根据禁限用的政策制定从严标准,比如低于食品法典的标准,我们这些产品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时,进口方都会首先要求要满足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规定,无形之中我们自己就给自己设置了这个技术壁垒,造成一种贸易的障碍。第三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考虑,虽然这些药禁止使用了,它使用的时候都是行为违法,但是要为政府检验提供依法依据,就是判定结果是否达到要求。第四是从生产的实际出发,坦率地讲,我国由于过去为了单一追求数量,长期大量使用现在禁用的农药,在生产的环境中主要是水和土壤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残留,加之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这些药虽然不得在茶树上使用,但是其他作物上仍然可以使用,如果相邻种植,由于气流、风等一些因素,飘移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导致茶叶中还存在一定残留的可能。因此,目前制定这些标准,第一个是保障安全,第二个是符合生产的实际状况,从而达到制定标准重要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保障安全,一个是还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当然,这些标准的指标确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和生产贸易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一些适时的调整和修订。   四是农业部采取的措施。农业部在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同时,关于对出口优势的茶叶产品非常关注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性措施,一是强化农药的管理,确保农药的产品质量,取消了一些农药在茶叶上的登记。二是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指导,大规模开展茶园的安全用药和宣传,并且农业部建立了标准茶园,积极开展茶叶的“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产业化统防统治病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质保和绿色质保,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生态措施,防治茶树病虫害,从源头上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四是完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目前茶叶中涉及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经制定出来27项。从各个方面,经过努力,我国的茶叶质量状况总体上是高的,是安全的,应该讲是好的、是有保障的。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加快茶树上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风险的农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们也制定一个原则,加快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茶叶中的农残标准,同时转化食品法典其他所有的农残限量标准,加快我们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完善我国农残的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消费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标准方面分工明确,能不能再具体地介绍一下怎样明确分工的?   张旭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公布。因为农药、兽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投入品,既要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也要考虑实际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所以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方面,2009年9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过程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衔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看,农药残留标准要依据哪些方面?   简秋:感谢各位媒体给我们这个时间和机会让我们来向大家介绍这么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从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依据或评估程序以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或评估依据来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们国家现在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也是遵循这四个步骤来进行的。   第一步,通过动物代谢试验来确定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通过对哺乳动物的饲喂实验,确定农药进入动物体内后,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和它主要分布在动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时我们还要看农药进入动物体内以后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会影响到遗传和生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制定一个安全的摄入量,也就是人通过食物每天间接摄入农药的允许摄入量,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超过这个允许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是有风险的,如果在这个允许摄入量的范围之下,对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过植物代谢试验确定农药到植物体内以后在植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同时还要明确它到植物体内以后分布在植物的那些器官上,因为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作为食物这一部分,对应每个作物都是不一样的,绿叶蔬菜吃的是叶,像萝卜这一类,我们吃的是它的根,我们要确定的是农药进入植物体内以后主要残留在它的哪个部位,这个部位是不是我们人作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在这个部位的农药残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还要有定量。   在前两步确定的基础上,第三步要确认的就是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我们日常摄入的食物除了有粮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可能还涉及到茶叶及其他的做饭用的调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多少,摄入多少粮食作物、摄入多少蔬菜、摄入多少水果,分门别类的有一个数值和比值。在这三项数据都得到确认的基础上,我们第四步就是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风险评估,我们计算出人一天间接通过这些食物摄入到的农药在我们体内总的残留量,把这个总的农药残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进行比较,当每天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时,它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个比值超过了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的安全预值确定为百分之百,如果超过这百分之百,就说明它对人的健康存在风险隐患。如果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超过百分之百预值的农药,就会转入到农药登记环节,去调整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剂量,施用次数或安全间隔期,我们通过减少剂量、减少次数、延长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把残留量降低下来,符合我们的健康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这就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目前来讲,国际通行的办法都是这四个步骤。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一下。刚才我介绍的制定或评估一个农药残留量是不是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时有四个步骤,其中有两个步骤的数据会影响到各国农药残留标准间的差异。一是农药在一个国家使用的剂量与这个国家所处的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的规律以及种植的农产品结构有关系的,所以各个国家对同一种农药的推荐使用量都不一致。第二是每个国家的膳食结构不一样,像欧洲人,可能土豆、洋葱的摄入量比亚洲人多很多,这个膳食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组数据上的差异,所以同样的农药在同一个作物上各国制定出来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有差异的,这个差异是体现了科学性,如果是完全没有差异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特别严谨或特别科学。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会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依据就在于此。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张处长,今天的通气会是对于媒体报道有争议的地方作出了一一回应,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关心这些标准规定能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权威部门,咱们有怎样的态度?谢谢。   张旭东:应该说现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标准,我们的标准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为做好标准工作,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非常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也包括了消费者和权威科学研究机构的意见。第二方面,我们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350多名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在标准制定的安全性评估科学依据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一致的。第三方面,为便于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标准公布之后,我们也非常注重标准的解疑释惑工作。一般会配发标准问答,用更加通俗的语言介绍和解读标准,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国际标准的比较等情况,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出台标准的同时也加大宣传力度,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动员或促进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支持标准的工作。   大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非常关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制定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是有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基础的,我们也会根据食品产业发展和新的风险评估依据,对这些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是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前的食品相关标准有4900多项,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完成这些标准的清理整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个有关高毒农药的问题,刚才介绍了,现在替代的条件已经具备,请问高毒农药到底有多少种?现在有多少种有替代品?现在替代的情况怎样?还有多少种还没法替代?我们在高毒农药方面是怎样监管的?今后怎样鼓励企业多使用替代农药?另外,在高毒农药方面,我们和国际标准的衔接是怎样的?风险评估中心有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李文星: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淘汰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共33种。去年6月我们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1586号公告,淘汰禁用了10种高毒农药。在这之前,咱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是22种。我们通过认真论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和农药产业的实际情况,有10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比较充足,所以去年进行了淘汰,现在是停止生产,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另外12种,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替代产品,仍允许生产和使用。对于这12种农药,我们将继续论证,一旦哪个产品的淘汰时机成熟时,一定会启动淘汰程序。   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的管理措施,应当说,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产品中是不是有高毒农药成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再就是从经营环节着手,在蔬菜主产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高毒农药的实名购药,确保高毒农药可追溯。三是保证安全使用,加强对农民安全施用高毒农药的指导   关于鼓励生产使用替代农药的措施。我们近两年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推广示范项目,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农药。   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我们最近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涉及生物农药的方面做了一些修订(尚未出台),采取一些措施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生物农药。   简秋:现在使用的高毒农药有33种,从国家标准和已经制定但还没有颁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已经有20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还有13种没有制定标准,但全部列入我们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计划当中,2012年已经有4种正在制定过程中。   其次,我想回答一下我们的高毒农药标准和国际CAC标准的衔接。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主席国,我们主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第6年了。在这6年的过程中,我们对于高风险、高毒农药的限量标准,在制定或修订时,尽量考虑到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进行同步对接。刚才董处长在介绍的时候曾经提到过硫丹的例子,国际食品法典做出修订以后,中国同步做出了修订。   另外我还想告诉大家,我们中国作为CCPR的主席国,我们不仅在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当中,硫丹就是我们国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安全评估数据制定的第一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今天正在上海召开的第44届 CCPR年会,审查了四项由我国申请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其中有甲胺磷,这是我们国家在80年代第一批禁止的高毒农药,2010年,我国提供了全套安全评估的数据,经过JMPR专家组评估以后,今年已经提交到CCPR大会上讨论并通过这项限量标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在与国际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还主动地参与国际法典标准的制定中,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的限量标准。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角度,一是保证我们的安全,二是增强我们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话语权。   新京报记者:我问一个关于灭多威的问题,材料中说“CAC尚未制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残留限量”,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CAC里,灭多威是禁止检出的?   简秋:不是。国际食品法典作为一个中立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这个机构里制定的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带有政策立场的导向,它的宗旨是保证食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所以在国际法典标准中没有不得检出或一律限量的标准。为什么没有制定灭多威在
  • 中国农业部新制定农残标准,严格把关菜篮子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涉及到动植物健康和环境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对此都高度重视。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已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结构完善、机制合理、运行有序、成效显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新世纪各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2月8日从中国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旨在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实施《加快完善中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 加快完善中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完善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严查违禁药物在发布的通知中,中国农业部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三方面入手。其中,种植业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等;渔业上重点治理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管理,修订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公民重要的安全之一,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逐步成为“五大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完善农业农药使用的规范,标准越来越严格,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这样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当然也需要更多有责任担当的标准品检测物质的厂商,研发生产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标准品。只有政策严格实施、检测的规范,标准品商不断研发,为检测机构提供更多标准品,弥补商品质量安全空白区域,才是根本。CATO,针对中国市场,标准品参差不齐,无法保证检测的真实、有效现状,现供应多种农残品标准品,价格优惠,品质专业,保证检测结果,更能为您提供完善的产品售前建议和售后技术支持。
  • 农业部审议通过多项农药残留标准
    2015年12月16~17日,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12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105种11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108项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89种农药12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转化CAC的101种农药96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审议通过了新制定限量标准中涉及的检测方法和整合保留的108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本次会议是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陈友权副司长及部监管局标准处董洪岩处长讲话中充分肯定委员会成立5年多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制定了农药残留标准审评技术规范,以农业部公告形式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等6个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程序和原则;  二是加快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速度。本届委员会共审议通过了5200多项限量标准,较2009年870项农药残留标准增加了5倍,形成了正式、临时、豁免物质等配套的标准体系;三是清理完成了老旧标准,2012年完成了对2009年前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2015年完成了413项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废除了110多项重复老旧的方法标准,形成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体系;四是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0000项,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 农业部发布97项农业行业标准,涉及多种仪器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05号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6部分:服装面料用驱避剂》等97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6部分:服装面料用驱避剂》等97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NY/T 1151.6-2016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6部分:服装面料用驱避剂2NY/T 1153.7-2016农药登记用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 第7部分:农药喷粉处理防治白蚁3NY/T 1464.59-2016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59部分:杀虫剂防治茭白螟虫4NY/T 1464.60-2016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60部分:杀虫剂防治姜(储藏期)异型眼蕈蚊幼虫5NY/T 1464.61-2016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61部分:除草剂防治高粱田杂草6NY/T 1464.62-2016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62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西瓜生长7NY/T 1859.8-2016农药抗性风险评估 第8部分:霜霉病菌对杀菌剂抗药性风险评估8NY/T 1860.1-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部分:pH值NY/T 1860.1-20109NY/T 1860.2-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部分:酸(碱)度NY/T 1860.2-201010NY/T 1860.3-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部分:外观NY/T 1860.3-201011NY/T 1860.4-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4部分:热稳定性NY/T 1860.4-201012NY/T 1860.5-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5部分:紫外/可见光吸收NY/T 1860.5-201013NY/T 1860.6-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6部分:爆炸性NY/T 1860.6-201014NY/T 1860.7-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7部分:水中光解NY/T 1860.7-201015NY/T 1860.8-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8部分:正辛醇/水分配系数NY/T 1860.8-201016NY/T 1860.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9部分:水解NY/T 1860.9-201017NY/T 1860.10-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0部分:氧化/还原:化学不相容性NY/T 1860.10-201018NY/T 1860.11-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1部分:闪点NY/T 1860.11-201019NY/T 1860.12-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2部分:燃点NY/T 1860.12-201020NY/T 1860.13-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3部分:与非极性有机溶剂混溶性NY/T 1860.13-201021NY/T 1860.14-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4部分:饱和蒸气压NY/T 1860.14-201022NY/T 1860.15-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5部分:固体可燃性NY/T 1860.15-201023NY/T 1860.16-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6部分:对包装材料腐蚀性NY/T 1860.16-201024NY/T 1860.17-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7部分:密度NY/T 1860.17-201025NY/T 1860.18-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8部分: 比旋光度NY/T 1860.18-201026NY/T 1860.1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9部分:沸点NY/T 1860.19-201027NY/T 1860.20-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0部分:熔点/熔程NY/T 1860.20-201028NY/T 1860.21-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1部分:黏度NY/T 1860.21-201029NY/T 1860.22-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2部分:有机溶剂中溶解度NY/T 1860.22-201030NY/T 1860.23-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3部分:水中溶解度31NY/T 1860.24-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4部分: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32NY/T 1860.25-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5部分:气体可燃性33NY/T 1860.26-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6部分:自燃温度(液体与气体)34NY/T 1860.27-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7部分:气雾剂的可燃性35NY/T 1860.28-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8部分:氧化性36NY/T 1860.2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37NY/T 1860.30-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0部分:水中解离常数38NY/T 1860.31-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1部分:水溶液表面张力39NY/T 1860.32-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2部分:粒径分布40NY/T 1860.33-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3部分:吸附/解吸附41NY/T 1860.34-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4部分:水中形成络合物的能力42NY/T 1860.35-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5部分:聚合物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43NY/T 1860.36-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6部分:聚合物低分子量组分含量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44NY/T 1860.37-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7部分:自热物质试验45NY/T 1860.38-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38部分: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的稳定性46NY/T 2061.5-2016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5部分:混配的联合作用测定47NY/T 2062.4-2016天敌防治靶标生物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部分:七星瓢虫防治保护地蔬菜蚜虫48NY/T 2063.4-2016天敌昆虫室内饲养方法准则 第4部分:七星瓢虫室内饲养方法49NY/T 2882.1-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1部分:总则50NY/T 2882.2-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2部分:水生生态系统51NY/T 2882.3-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3部分:鸟类52NY/T 2882.4-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蜜蜂53NY/T 2882.5-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5部分:家蚕54NY/T 2882.6-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6部分:地下水55NY/T 2882.7-2016农药登记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7部分:非靶标节肢动物56NY/T 2883-2016农药登记用日本血吸虫尾蚴防护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57NY/T 2884.1-2016农药登记用仓储害虫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和评价 第1部分:防护剂58NY/T 2885-2016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质量管理规范59NY/T 2886-2016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指南60NY/T 2887-2016农药产品质量分析方法确认指南61NY/T 2888.1-2016真菌微生物农药 木霉菌 第1部分:木霉菌母药62NY/T 2888.2-2016真菌微生物农药 木霉菌 第2部分:木霉菌可湿性粉剂63NY/T 2889.1-2016氨基寡糖素 第1部分:氨基寡糖素母药64NY/T 2889.2-2016氨基寡糖素 第2部分:氨基寡糖素水剂65NY/T 2890-2016稻米中γ -氨基丁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66NY/T 2594-2016植物品种鉴定 DNA分子标记法 总则NY/T 2594-201467NY/T 638-2016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NY/T 638-200268NY/T 2891-2016禾本科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老芒麦和披碱草69NY/T 2892-2016禾本科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多花黑麦草70NY/T 2893-2016绒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71NY/T 2894-2016猪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的测定 B型超声波法72NY/T 2895-2016饲料中叶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73NY/T 2896-2016饲料中斑蝥黄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74NY/T 2897-2016饲料中β -阿朴-8' -胡萝卜素醛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75NY/T 2898-2016饲料中串珠镰刀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76NY/T 502-2016花生收获机 作业质量NY/T 502-200277NY/T 1138.1-201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NY/T 1138.1-200678NY/T 1138.2-201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NY/T 1138.2-200679NY/T 1408.6-2016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第6部分:设施农业80NY/T 2899-2016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规范81NY/T 2900-2016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82NY/T 2901-2016温室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83NY/T 2902-2016甘蔗联合收获机 作业质量84NY/T 2903-2016甘蔗收获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85NY/T 2904-2016葡萄埋藤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86NY/T 2905-2016方草捆打捆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87NY/T 2906-2016水稻插秧机可靠性评价方法88NY/T 443-2016生物制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89NY/T 1699-201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户用沼气池技术条件NY/T 1699-200990NY/T 2907-2016生物质常压固定床气化炉技术条件91NY/T 2908-2016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运行与管理规范92NY/T 2909-2016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质量分级93NY/T 2910-2016硬质塑料户用沼气池94NY/T 5010-2016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 5020-2001、NY 5010-2002、NY 5023-2002、NY 5087-2002、NY 5104-2002、NY 5107-2002、NY 5110-2002、NY 5116-2002、NY 5120-2002、NY 5123-2002、NY 5181-2002、NY 5294-2004、NY 5013-2006、NY 5331-2006、NY 5332-2006、NY 5358-2007、NY 5359-2010、NY 5360-201095NY/T 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NY 5138-2002、NY 5030-200696NY/T 5361-2016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 5361-201097SC/T 3033-2016养殖暗纹东方鲀鲜、冻品加工操作规范
  • 舌尖上的安全--阿尔塔发布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标准品
    舌尖上的安全蔬菜水果中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 为确保国民“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建立了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每年多次检测全国多个城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在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农残中,有51种农药适用于液质联用 (LC-MS/MS) 分析 ,本方法可用于同时分析蔬菜水果中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的农残。 1. 此方法同时分析51种农药,分析时间仅7.5min,大大节省了样品分析时间。2. 样品前处理采用国际通用的QuEChERS (AOAC 2007.1) 方法,样品处理简单、干净。3. 该方法在Triple Quad™ 3500, 4500仪器上,韭菜、豆角和草莓3种基质中经过验证,真正地可用于实际样品的检测。4. 连续分析120个样品15小时,仪器分析结果稳定可靠。5. 现成方法包括所有样品处理,标准曲线配制,数据采集方法, 定量分析和报告模板。 应用于中文Cliquid® 软件中,简单、易上手,客户省去实验方法开发,直接应用方法分析样品,让初学者很快可以得到专家级的结果。 Figure 1. 韭菜基质中0.01 mg/kg农药的色谱图51种农药: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毒死蜱、噻虫嗪、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腐霉利、氟虫腈、三唑磷、丙溴磷、二甲戊灵、克百威、辛硫磷、异菌脲、敌百虫、咪鲜胺、氟啶脲、阿维菌素、氧乐果、除虫脲、甲基异柳磷、敌敌畏、甲胺磷、灭多威、乙酰甲胺磷、嘧霉胺、甲萘威、涕灭威亚砜、涕灭威、乐果、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砜、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水胺硫磷、对硫磷、三唑酮、二嗪磷、灭幼脲、亚胺硫磷、马拉硫磷、哒螨灵、伏杀硫磷、嘧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甲氰菊酯、联苯菊酯Figure 2. 连续分析15小时典型农药的峰面积变化图Table 1. 在韭菜基质中,典型农药的回收率和线性相关系数 作为Sciex密切的合作伙伴,阿尔塔科技在Sciex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研发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以上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品《蔬菜水果中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中包括以下51种纯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27019-10M 51种农药混标,10ppm订货信息产品名称订货信息产品名称订货信息产品名称1ST21058多菌灵1ST20348氟啶脲1ST20140甲基对硫磷1ST20297啶虫脒1ST25000阿维菌素1ST20111杀螟硫磷1ST20298吡虫啉1ST20167氧乐果1ST20065倍硫磷1ST20001毒死蜱1ST20345除虫脲1ST20173水胺硫磷1ST20350噻虫嗪1ST20127甲基异柳磷1ST20434对硫磷1ST21145烯酰吗啉1ST20097敌敌畏1ST21202三唑酮1ST21189苯醚甲环唑1ST20093甲胺磷1ST20094二嗪磷1ST21226腐霉利1ST20449灭多威1ST20349灭幼脲1ST20305氟虫腈1ST20144乙酰甲胺磷1ST20189亚胺硫磷1ST20438三唑磷1ST21161嘧霉胺1ST20168马拉硫磷1ST20155丙溴磷1ST20277甲萘威1ST25016哒螨灵1ST22249二甲戊灵1ST20273涕灭威亚砜1ST20172伏杀硫磷1ST20271克百威1ST20375涕灭威1ST21157嘧菌酯1ST20170辛硫磷1ST20098乐果1ST2500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ST21164异菌脲1ST202593-羟基克百威1ST20222甲氰菊酯1ST20182敌百虫1ST20266涕灭威砜1ST20210联苯菊酯1ST21247咪鲜胺1ST20124甲拌磷1ST20396虫螨腈
  • 农业部新标准“剑指”牛奶违规添加“还原奶”
    农业部新标准“剑指”牛奶违规添加“还原奶” 来源:新华网 作者:于文静 林晖 核心提示:记者30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林晖、于文静)记者30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 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指把新鲜牛奶经过高温杀菌干燥制成奶粉后,再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讲,还原奶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作为乳品工业的一种乳原料,奶粉在复原之后至少要再经过一次商业性热杀菌,复原乳制品所经受的热伤害程度总体上强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产品。 据了解,该标准选取了糠氨酸和乳果糖两种标示物,其中糠氨酸是牛奶热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副产物,乳果糖是牛奶在加热过程中乳糖发生碱基异构的产物,二者在生乳中含量极低。通过测定生鲜乳、巴氏杀菌乳、UHT灭菌乳(即常温奶)和奶粉中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可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修订,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糠氨酸的方法、修改了原有乳果糖的测定方法,有效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效率。经多家检测机构验证,该标准能够确保检出结果的准确性。天津兰博气相色谱专注食品安全 产品报价:面议  气相色谱领域的第5代机  凭借其超前的设计和优异的性能引领世界GC市场,所有模块使用增强的APCs,全方位提升系统压力与流速稳定性。灵活生成不同的GC配置应对复杂成分的分析。独一无二的高达26阶的升温程序更有利于精准化分离。拥有稳定的进样系统、高灵敏度的检测器,尤其在农残检测中的ECD具有无可比拟的超高检测极限高达10-15,同时创新的超大彩色触屏以及直观友好的色谱数据处理系统使其拥有近乎完美的用户体验,每一部分的倾心设计保证其为用户提供更为可靠、精确的数据。  天津兰博现 诚征省市分销商  招商电话:022-23592982  24小时服务热线:13920418181、400-616-1607
  • 卫生部、农业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二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 各相关协会要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农业部成立的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   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将公开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任务由卫生部总负责。为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2.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公布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1.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为基础,研究食品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品中锌、铜、铁、硒等限量,增加调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对现行食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进行评估和整合,设定食品分类和相应的污染物限量。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物,在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中设定相应的限量规定。   2.工作内容。修订无机污染物稀土、铅、镉、总汞和甲基汞、总砷和无机砷、锡、铝、氟、镍、铬、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限量 修订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氯丙醇等限量 修订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1.以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规定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清理整合,确定重点致病性微生物种类和重点“病原-食品”组合,解决现行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重复、矛盾等问题。   2.工作内容。制定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和对外通报。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 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整合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和《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NY1500)等现行80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方法标准。   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将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报告。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标准审查,公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检验方法标准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查。   (五)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增补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补充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标准。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卫生标准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现行食品标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标准,开展重点产品标准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标准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安全标准》,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卫生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卫生部、农业部成立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四)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卫生部、农业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加强培训,认真验收,按程序组织报送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共确定北京天祥牧业有限公司等552家企业为2016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按照要求颁发标牌,同时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动畜牧业现代化进程。附件:2016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见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612/t20161209_5402699.htm 来源:农业部
  • 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实施 新增液相色谱法
    近日,农业部发布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NY/T 939-2016,代替农业行业标准NY/T 939-200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修订,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糠氨酸的方法、修改了原有乳果糖的测定方法,有效地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效率。经多家检测机构验证,该《标准》能够确保检出结果的准确性。  专家组介绍,《标准》选取的标示物--糠氨酸和乳果糖,均为生乳中含量极低的物质。糠氨酸是牛奶热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副产物,乳果糖是牛奶在加热过程中乳糖发生碱基异构的产物。作为乳品工业的一种乳原料,奶粉在复原之后至少还得再经过一次商业性热杀菌,总体上复原乳制品所经受的热伤害程度强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产品。《标准》主要原理是根据生鲜乳、巴氏杀菌乳、UHT灭菌乳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糠氨酸和乳果糖变化的规律显著不同,通过测定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来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可以准确鉴定复原乳。
  • 农业部拟制修订25项农产品加工检测方法标准
    2013年6月27日,农业部网站发布了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此次规划提出了重点制修订针对粮食加工、油料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加工、肉(蛋)品加工、特色农产品产品加工的标准共122项。其中有关农产品检测的方法标准共25项,基础标准8项,管理标准49项,产品标准40项。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拟制(修)订方法标准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制定/修订 类型 建议制修订年度 一、粮食加工 1  谷物及其制品中蛋白酶活力测定方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  小麦面粉粉色与麸星的图像检测方法 制定2014 3 荞麦D-手性肌醇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4 粮食及制品中虫卵分析方法 制定 2015 5 小麦面粉碱水保持力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6 硬质小麦粉中黄色素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7 面类制品色泽测定-反射比色计法 制定 2017 8 大米中矿物油含量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9 粟米(谷子)米质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10 燕麦生物碱测定方法 制定 2018 11 食用豆脂肪氧化酶活力测定方法 制定 2018 二、油料加工 12 同步检测植物油中甾醇和角鲨烯的方法 液相色谱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13 榨油饼粕中木酚素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14 油菜籽及饼粕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制定 2016 三、果品加工 15 水果贮运环境中1-甲基环丙烯(1-MCP)含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 制定方法标准 2014 16 水果及其制品中5-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17 水果及其制品中花青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18 果蔬及其制品中&beta -胡萝卜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四、肉(蛋)品加工 19 肉与肉制品中不同畜种肉的鉴别方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0 骨素胶原蛋白含量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 制定 2014 21 肉与肉制品中蛋白质无损检测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6 22 肉与肉制品中水分无损检测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7 23 肉与肉制品中不饱和脂肪酸测定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8 五、特色农产品产品加工 24 蜂胶中酚类物质的测定&mdash 高效液相色谱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5 破壁蜂花粉的评价方法 制定 2017      附录: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着立足行业、突出重点、需求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就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总量持续增加、品种不断丰富和消费需求逐步升级,农产品加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是应该看到,标准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为此,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日益紧迫。   (一)有利于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农业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延长农业产业链、就业链和效益链,拉动农业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进程,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标准化严重滞后于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增强农产品加工行业国际竞争力   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已经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同时,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趋频繁,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有利于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效对接,切实把握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有效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抵御国外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现状   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初步构建了涵盖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主要领域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一)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粮食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5项 其中产品标准21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14项,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   2.油料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6项 其中方法标准29项,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5项,基础标准1项。   3.果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235项 其中方法标准140项,产品标准76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4.蔬菜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82项 其中产品标准33项,方法标准30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5.肉(蛋)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肉(蛋)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109项 其中方法标准56项,产品标准29项,管理标准24项。   6.乳制品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乳制品农业行业标准13项 其中方法标准8项,产品标准4项,管理标准1项。   7.茶叶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茶叶加工农业行业标准28项 其中产品标准12项,管理标准6项,基础标准6项,方法标准4项。   8.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现有蜂产品加工、麻类加工、人参加工、糖制品等21项标准 其中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7项,方法标准3项。   (二)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1.缺乏系统性。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标准分散在多部门和多系统,各行业标准体系之间既交叉重复,又有许多遗漏。农业行业标准以有关农业生产标准为主,而农产品加工标准仅仅是拾遗补缺,标准的配套程度低,互补性不强。特别是缺乏主要农产品初加工相关的系列标准。   2.基础研究薄弱。标准体系是一个随着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系统。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数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目前,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相对滞后,部分标准的缺失,一些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得不到保证。   3.针对性不强。标准作为规范生产、贸易行为和评判产品质量的技术准则,应有其鲜明的调控对象和制标目的。在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部分农产品加工标准的服务对象不明确,制定标准的目标模糊、依据不足,考虑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贸易需求较少。   4.结构不合理。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农产品加工标准是以具有通用性的基础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而我国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标准结构不尽合理,基础标准仅占标准总数的3.6% 尤其是对加工过程要素的覆盖不够全面,尚未建立对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进行规范的标准体系,一些过程要素标准缺失,如产品及加工用原料分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标准等。   5.实施效果不明显。由于农产品加工标准整体水平不高,与产业发展需求有一定脱节,特别是一些标准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以及某些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导致现行标准实施效果不理想,对于规范生产与贸易行为没能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   三、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初加工为重点,加快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结构合理、科学先进的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提升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围绕履行部门职能,以保障农产品加工过程质量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重点,集中制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贸易等亟需的重要标准。体系建设要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循序渐进。   2.坚持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除急需填平补齐标准外,标准要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贸易需要及时制修订,以科技创新带动标准水平的提升,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3.坚持标准制定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改变重制定轻研究的倾向,加强标准制定前期的基础技术研究,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扎实的科学依据。   (三)总体目标   总的目标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主要是完成主要农产品采后预处理、贮藏保鲜标准、分等分级标准、商品化处理等标准的制(修)订 完成重要新型农产品加工制品标准的制(修)订 完成与原料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制定一批传统主食产品加工标准。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改变目前农产品加工标准缺失、滞后、零散的现状。   四、农业行业标准(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内容   通过梳理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农业行业标准的特点,重点制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22项。其中拟制修订基础标准8项,管理标准49项,方法标准25项,产品标准40项。   (一)粮食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方法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标准27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6项、方法标准11项、产品标准9项。基础标准是薯类加工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主要是传统米粉加工、燕麦粉加工技术规范等 方法标准主要是谷物、小麦及面制品品质特性测定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是发芽糙米、全麦粉新型产品标准等。   (二)油料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标准25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9项、方法标准3项、产品标准12项。基础标准是低温压榨制油名词术语 方法标准主要是饼粕中木酚素及酚酸类物质的测定 管理标准主要是特色油料加工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是特色油品及植物蛋白标准。   (三)果品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标准21项。其中,管理标准10项、方法标准4项、产品标准7项。管理标准主要是葡萄干、龙眼干等果品干制加工技术规范,以及西甜瓜、龙眼等贮运技术规范 方法标准则是果品及其制品中营养成分的测定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是桃、梨、菠萝等果品加工专用原料标准。   (四)蔬菜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标准12项。其中,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产品标准2项。基础标准主要是蔬菜加工技术通则和净菜加工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蔬菜分级、速冻、加工、包装、贮运等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涉及鲜切根茎类蔬菜、辣椒红素等新型加工产品。   (五)肉(蛋)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肉(蛋)加工标准29项。其中,基础标准3项、管理标准13项、方法标准5项、产品标准8项。基础标准主要是肉(蛋)加工名词术语和通则 管理标准主要是畜禽屠宰、肉与副产物加工、蛋品生产等技术规范 方法标准主要是肉及肉制品中蛋白、水分和脂肪酸的测定 产品标准主要涉及肉制品及副产物、液态蛋、蛋粉等新型加工产品。   (六)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蜂产品加工标准8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3项、方法标准2项、产品标准2项。基础标准是蜂蜜水果茶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以蜂产品加工技术规范为主 产品标准涉及蜂王浆片、蜂花粉片等新型加工产品。   此外,配合农业部相关司局做好茶叶、乳制品、农产品加工机械标准制(修)定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农产品加工标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要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及时提出本地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定需求。鼓励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宣贯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标准体系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争取尽早形成即与相关标准体系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标准基础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公益性、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制定标准的投入,形成标准制定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培养标准化人才,建立一支水平高、结构优的专家队伍,提高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标准制定水平   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基础研究积累少,标准制定技术支撑薄弱。因此,要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把技术创新与相关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基础研究结合起来,特别是与行业科研项目相结合,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严格标准制定与审查程序,强化风险意识   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搭建标准征求意见、信息收集与发布交流互动信息化平台,促进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透明。完善标准审查制度,明确标准审查要求,强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标准的权利与义务。加强标准制定风险管理,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引入标准制定各环节。建立标准化工作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五)加强标准宣贯,提高标准实施效益   通过标准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水平。采取政府推动、领军企业带动、行业自律联动等多种形式,扩大标准实施覆盖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和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度,探索建立标准宣贯的有效途径。   (六)搭建信息平台,提高服务能力   整合农产品加工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服务平台与相关行业网络的链接,逐步改变农产品加工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交流不畅等问题。   附表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拟制(修)订标准汇总表
  • 农业部投500万用于2012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 卫生部、农业部将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 农业部2.8亿招标采购掀风波 拷问国产仪器生存尴尬
    p & nbsp & nbsp & nbsp 前不久,农业部一项2.8亿元的招标采购计划掀起风波,让国产仪器进入公众视野。近期,农业部独家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回应相关质疑。其背后凸显当前国产仪器的尴尬境遇,令人深思。 /p p   失去“参赛资格”? /p p   今年4月20日,农业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公告。很快,这则公告让农业部成为舆论焦点。参与该项目论证、讨论工作的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蒋士强在细读了招标仪器一览表之后发现,招标采购的506台仪器设备中,拟定进口的竟然占97.8%,而拟定采购国产仪器设备仅占2.2%。记者在官网招标采购公告的《招标货物一览表》中也看到,所招标的所有设备中,只有四项没有标注需要进口。 /p p   对此,农业部相关部门对记者作出书面回应:“招标采购的506台仪器设备中,进口比例占97.8%,拟定采购国产仪器设备仅占2.2%”是对招标公告中“是否进口”栏的误读,该项指标是对投标产品资格的要求,并非对是否采购国产或进口产品的最终决定。按照惯例,对国产仪器设备投标的,不需专门标注。本批招标公告本意是:100%的国产仪器设备均可投标,其中97.8%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投标,但必须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审批手续。 /p p   蒋士强认为,很多类似的国产仪器其实可以达到进口仪器的同样性能,很多仪器甚至已被国内科研机构普遍使用,并在他的“质疑信”当中举例说明。农业部回应称,四类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不一,科研单位需求也不完全一致,是否采购国产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由每次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参数及性价比等综合评定。 /p p   采访中,很多专家表示,不管此次中标结果如何,都无疑折射出我国仪器产业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现状。 /p p   国产仪器低端生存 /p p   长期以来,进口检测仪器一直占据我国主要市场,分布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验室,以及高校和相关企业中。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李跃光介绍,近年来,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之间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状态。2012年到2014年,逆差分别为170亿、166亿和177亿美元。 /p p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仪器仪表全行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4116家,近1100家主要企业是仪器仪表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规模小,专业分散,有95%的企业年营收在亿元以下,没有过10亿元的企业。绝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集中在低端,还处于‘满足于自己过小日子’的阶段。”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秘书长闫增序说。 /p p   记者了解到,在检测仪器领域,岛津、安捷伦等外资企业长期占领我国市场。功能、参数几乎相同的实验室检测仪器,进口价格相较国产的高出近50%,但仍成为客户首选。 /p p   针对此,原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邓勃认为:“花钱是买实用,而不是买性能指标。目前在中档检测仪器上,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几乎没有区别,完全可以满足使用。” /p p   李跃光告诉记者,未来几年间,我国检测机构(实验室)、工业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集成电路)、新药研制还将采购大量进口仪器。如果这些检测数据、工艺参数等信息均被国外大量掌握,对我国的信息安全不利。 /p p   处境尴尬为何 /p p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低档同质化竞争、招投标“遭排挤”、国外隐性技术壁垒制约等因素造成当前国产检测仪器处境尴尬。 /p p   当前,大部分国产仪器处于低档同质化竞争状态。北京海光仪器公司总经理杜江认为,大多数国产仪器企业在走“低价格市场竞争”的路线,对产品成本投入不够,工艺水平较差。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降低采购零部件成本,加之我国精密加工和元器件产品基础薄弱,直接影响仪器的检测能力,反映在仪器稳定性不高。 /p p   客观上,采购标书提门槛,让国产仪器望尘莫及。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范飞向记者坦言,曾在一地级市药监局的招标书中见到“要求仪器支持七国外语”的说明。标书并不是根据实际需要写,而是为了排挤国产设备,把特定指标故意写高。 /p p   曾多次参与国产检测仪器评标的北京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尹洧说,很多检测仪器的国产化程度很高,但县级采购进口产品的现象还是经常发生。一些单位用公款采购,不惜成本,甚至以拥有进口仪器为荣。 /p p   与此同时,国外隐性壁垒制约国内产业的发展。国家认监委科标部标准管理处处长梁均说,农产品出口领域,一些国家打着安全卫生的“幌子”,对我国出口产品制定严格的技术法规,导致只有使用灵敏度极高的大型仪器才能进行实验室检测。此外,由于国产仪器评价制度不完善,国外采购商会要求设备通过国外指定机构的评价,或指定国外产品,造成国产仪器很难走出去。 /p p   国产仪器出路在哪 /p p   记者了解到,近10年国产检测仪器和国外产品在价格、质量和性能上差距不断缩小。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从2006年设立自主创新奖,9次评选活动中,国产仪器获金奖产品63项,银奖产品81项,获奖产品都具有创新点明显、技术水平高、难度大的特点,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水平。 /p p   业内资深人士介绍,如今约1/3髙端仪器仍依赖于进口 另有1/3仪器的国产品与进口品的水平已完全相当。专家建议,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继续缩短我国仪器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 /p p   首先,国产科学仪器由政府部门归口管理,统筹制订规划,支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解决制造工艺、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软件开发、行业标准等主要问题,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 /p p   其次,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应用国产仪器,建立首台(套)示范项目。探索内外资企业联合投标,国产仪器与外资技术配套等方式达到“市场换技术”的效果。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华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应给国产检测仪器足够的话语权,提供推介、展示的平台。 /p p   第三,积极推广国产检测仪器验证与评价服务,通过三至五年对国内有影响力的国产检测仪器进行从研发设计到推广应用的全程跟踪技术服务。 /p p   记者了解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的北京市科委试点项目“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已初步显现“政府投入、企业资助、平台成员积极参与”的成效。该平台一方面对比国产仪器和国外相同类型先进仪器,为国产仪器提供改进设计方案 另一方面,从检测实际出发,帮助国产仪器建立检测方法和标准,出具验证报告等。 /p
  • 农业部征求兽药图谱真实性判定标准等意见
    近日,为净化兽药注册环境,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切实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起草发布了《兽用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2),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意见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传真:010-62103560   电子邮箱:moavdec@163.com   附件1: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兽用化学药品(含中药)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 《NY/T 3001-201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毛细管电泳法》发布-农业部公告第2466号
    《NY/T 3001-201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毛细管电泳法》等83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本分析方法用于测定饲料和饲料原料中的下列氨基酸:精氨酸、赖氨酸、 酪氨酸、苯丙氨酸、组氨酸、亮氨酸和异亮氨酸(总量)、蛋氨酸、缬氨酸、脯氨酸、苏氨酸、丝氨酸、丙氨酸、甘氨酸、半胱氨酸、色氨酸、谷氨酸和天门冬氨酸。 高效毛细管电泳仪是一种快速、简便的分析仪器,可应用于该标准采用LUMEX的毛细管电泳仪及等。多个行业,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仪器性价比高,无需要色谱柱,维护成本趋于零。俄罗斯已有多家企业顺利应用。农业部标准链接:http://www.moa.gov.cn/zwllm/tzgg/gg/201611/t20161103_5348351.htm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职责定位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 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 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 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 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 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 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 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p 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 /p p   三、申报条件 /p 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 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 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四、申报要求 /p 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 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 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 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 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 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p p   五、遴选程序 /p 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p 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 /p p   六、命名方式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 /p p   七、后续管理 /p 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 /p 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 /p 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p 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 /p 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 /p 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 /p 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p 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5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span a style=" 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strong /span /a /p
  • 农业部批准73家农残登记残留试验单位
    2010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1482号公告,公告中称,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7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82号公告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规定,经中国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7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试验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01 2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02 3 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03 4 北京科技大学农药残留与环境毒理实验室 残留-004 5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残留-005 6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06 7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007 8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残留-008 9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残留-009 10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残留-010 11 中国农业大学农药分析与环境毒理实验室 残留-011 12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12 13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残留-013 14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残留-014 15 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残留-015 16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16 17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 残留-017 18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18 19 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残留-019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残留-020 21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残留-021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残留-022 23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残留-023 24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24 25 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残留-025 26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残留-026 27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残留-027 28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28 29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29 30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 残留-030 31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残留-031 32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安全检测研究中心 残留-032 3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残留-033 34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残留-034 35 南京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残留-035 36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36 37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残留-037 38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残留-038 39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残留-039 40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40 41 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残留-041 42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残留-042 43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43 44 江西省农药管理局 残留-044 45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45 46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46 47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残留-047 48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残留-048 49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残留-049 50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残留-050 51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51 52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残留-052 53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残留-053 54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54 55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055 56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56 57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 残留-057 58 湖南化工研究院 残留-058 59 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59 60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60 6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61 62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残留-062 63 华南农业大学农药工程与安全评价中心 残留-063 6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64 65 广西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残留-065 66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残留-066 67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67 68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68 69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残留-069 70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残留-070 71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残留-071 72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残留-072 73 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残留-073
  • 农业部制定小龙虾养殖国家标准系行业首次
    近日,南京通报“小龙虾事件”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相关病例均属于哈夫(Haff)病。专家组认为:这与食用小龙虾有关。   “致病毒素很可能来自小龙虾个体本身带来的毒素。从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如果小龙虾个体本身带有毒素,这样的个体也是极少数的,可能是由于在某一水域食用某一种有毒物质引起的,但现在这些都还不能定论。”中国疾防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吴永宁说。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赵建民看来,“这次的事件对盱眙龙虾来说,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针对目前龙虾养殖业缺乏较为统一标准的情况,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在9月3日开始着手制定关于小龙虾养殖的国家级标准。赵建民所在的盱眙龙虾协会也被邀请参与此次标准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南京出现的23人疑似小龙虾致病病例是与食用小龙虾相关的极少数个体出现的一过性横纹肌溶解综合征。   吴永宁介绍,迄今报道的哈夫病多为患者食用水产品24小时内出现的不明原因的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虽然国际医学界一直在探究哈夫病的致病因素,但是直到目前还未能找到确切病因。   吴永宁介绍说,哈夫病在波罗的海地区、地中海地区、美国、巴西和中国北京均有过报道,多有食用水牛鱼、银鲳鱼或小龙虾等水产品史,怀疑含有某种生物毒素。   吴永宁认为南京地区发现的食用小龙虾相关的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患者,具有与哈夫相似的流行病学特征和临床表现。但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市疾控中心和江苏省疾控中心对来自南京市场的小龙虾及患者的各项调查,未发现市场采集的小龙虾中存在已知可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化学物质。   虽然与会专家组认为,本次所报告病例属于哈夫病,与食用小龙虾有关。但此次调查结果并未得出结论说食用小龙虾和这种病症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龙虾门”以来,很多地方的龙虾消费市场都受到波及。在盱眙有一家小龙虾馆的吴老板告诉本报记者:“以前店里5元一只的小龙虾,现在只卖3元一只了。”   不过赵建民告诉本报记者,小龙虾的销售量下降并不完全是“龙虾门”导致。“现在本来就是龙虾淡季,产量原本就在下降,而且主要影响市场是南京,全国其他地区的影响都不大。”赵建民还说,盱眙龙虾从前阵子最低点的12元一斤,反弹到了18元一斤。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盱眙有近20万人从事龙虾产业,龙虾经济的产值每年超过10亿元。仅长三角地区就有挂盱眙龙虾招牌饭店20000多家。   谈到“龙虾门”对产业的影响,赵建民看到了积极的一面。   “如果农业部的这个标准出台,将是首次在这个行业内出台的国家级标准,我们会带头执行这个标准,反而能继续促进盱眙这个品牌。”赵建民说。   “现在是大家对小龙虾养殖过程不了解,我们可以将整个养殖过程透明化、公开化,请权威机构认证。无公害蔬菜已经有了,我们也可以尝试推出无公害龙虾。”一位龙虾业老板说。   上述发布会透露,截止到9月7日上午12时,南京全市收治与食用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病例共有23人,经治疗,已有22人治愈出院,还有1人仍然住院治疗,目前情况稳定。
  • 农业部将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加快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和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2月5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开展首批试点核查授牌。对2015年确立的107个创建试点单位,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部里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进行授牌。  (二)扩大创建试点规模。根据首批试点进展情况,修改完善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在首批基础上,再新增200个县(市)作为创建单位,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整建制推进纳入创建范围。鼓励和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三)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七)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部省两级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联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九)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制定追溯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设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编码规则和识别查询标识。  (十一)启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筹备和开展国家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优先选择“三品一标”和生鲜乳、蔬菜、猪肉等易于标识的农产品开展全国统一追溯试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积极争取追溯条件建设和奖补政策,支持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二)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各层级监测的重点和方式,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5年规划。围绕重大问题隐患、标准制修订和科普解读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  (十四)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十五)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步伐,制定国家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各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  (十七)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明确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  (十九)强化检测体系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地方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十一)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编制,制定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和设施条件装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二十三)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十四)强化科普解读宣传。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系统编制科普手册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解读。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数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平台,依托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专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创建“农安信用”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鼓励农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 农业部发布29项色谱质谱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2013年10月16日,农业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9项标准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经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1-2013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2-2013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对乙酰氨基酚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3-201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红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84-2013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和大观霉素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85-2013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可食性组织中阿维拉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86-2013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阿苯达唑及其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7-2013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88-2013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9-2013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90-2013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可食性组织中尼卡巴嗪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1-2013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2-2013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常山酮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3-2013 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13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4-2013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阿维菌素和伊维菌素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5-2013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阿维菌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6-2013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地西泮和安眠酮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7-2013 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及奶制品中17&beta -雌二醇、雌三醇、炔雌醇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8-2013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肌肉组织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9-2013 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700-2013 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1-2013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甲氧苄啶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2-2013 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呋喃苯烯酸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703-2013 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环丙氨嗪及代谢物三聚氰胺多残留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704-2013 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9705-2013 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氨苯砜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706-2013 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双甲脒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9707-2013 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708-2013 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氮哌酮及其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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