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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的检测

仪器信息网乳粉的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乳粉的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乳粉的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乳粉的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乳粉的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乳粉的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乳粉的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乳粉的检测相关的资讯

  • 卫生部通报圣元乳粉检测结果
    卫生部通报圣元乳粉检测结果 “性早熟”与其无关联   卫生部8月15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圣元乳粉疑致儿童性早熟”调查结果。通报指出,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含量范围。   针对媒体报道有婴幼儿因食用圣元乳粉导致性早熟的情况,卫生部委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等检测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检测方法(《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981-2008),对乳粉中雌激素和孕激素含量进行了平行检测。圣元乳粉样品来自湖北省患儿家中剩余乳粉,以及湖北武汉和北京市场销售的优博、优聪样品,共计42份样品。还抽取了国内外其他14家企业的20个品牌产品,共31份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42份圣元乳粉中未检出己烯雌酚和醋酸甲孕酮等禁用的外源性性激素,内源性雌激素(17β-雌二醇和雌酮)和内源性孕激素(孕酮和17α-羟孕酮)的检出值分别为0.2-2.3μg/kg和13-72μg /kg,其中患儿家中存留样品雌激素和孕激素检出值分别为0.5μg/kg和33μg/kg。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含量范围。   湖北省对3例疑因食用乳粉致性早熟的病例再次会诊和回访,并检测激素水平、骨龄等项目,未发现患儿生长发育明显加速,仅能判断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为临床常见病例。此外,卫生部向部分国内儿童专科医疗机构调取的就诊资料显示,近年临床就诊的儿童性早熟病例数未见异常升高趋势,就诊的假性性早熟儿童中,纯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比例基本相当。   综合以上检测结果和临床会诊意见,卫生部专家组评估认为,湖北3例婴幼儿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与食用圣元优博婴幼儿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   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处理,成立了由儿科、营养、食品安全、检验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湖北省3例患儿会诊结果进行会商,对其他5省6家儿童专科医院近5年来的儿童性早熟病例进行讨论,对样品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估,确保调查结果科学。
  • 标准先行,让乳粉中低聚果糖的检测有据可依
    ? 2003年9月13日,国家发布了低聚果糖行业标准QB 2581-2003,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 2009年5月27日,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23528-2009,标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2016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标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 近年来,低聚果糖作为可溶性膳食纤维和优质益生元在食品当中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是添加多少量有益,如何去检测乳粉中低聚果糖含量,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最新版标准修订后,除了把产品本身的标准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之外,青岛盛瀚更希望把配方乳粉当中低聚果糖的检测方法提供给大家。离子色谱测定乳粉中低聚果糖解决方案如下:盛瀚CIC-D120型离子色谱仪-在离子色谱法检测乳粉中低聚果糖含量的应用中展现出独到的优势:1. 优化梯度洗脱程序,有效分离并准确检测出果糖,合理计算出低聚果糖含量。2. 内置循环式立体恒温技术(CN 204259917U),温度稳定时间小于30min,确保 实验数据准确可靠。3. 搭载天文台智能工作站,仪器部件集成控制,兼容多种仪器,操作画面个性化、人性化。4. 国际领先全系列离子色谱柱(CN 105126936A、CN104788603A),柱效高、柱容量大,满足对各种组分离子的检测。5. 检测方法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具有较好的检测精密度和准确度。
  • 专家:婴幼儿乳粉检测国标有不足之处
    我要测讯 近日,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沸沸扬扬,多家乳品企业受到影响,此次事件主因肉毒杆菌检测为非常规检测项目,并且肉毒杆菌检测在全球范围内均无检测标准,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漏洞。   细数历年来婴幼儿奶粉不合格事件,从三聚氰胺到南山奶粉黄曲霉毒素超标、日本明治奶粉碘含量不足致脑损、雅培奶粉乳清蛋白营养成分不达标,再到美素丽儿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新西兰奶粉亚硝酸盐超标等,婴幼儿乳品暴露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同时反映出我国目前政策监管和检测标准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2013年,国家政府部门加强了婴幼儿奶粉质量的监督监管工作力度,今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另有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修订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9月完成,该细则完成后,婴幼儿奶粉从生产到上市需经过66道检测关卡。   从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乳品检测专场获悉,目前我国制定的婴幼儿乳品检测标准中有部分标准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部分待发布的标准制定过程中也遇到部分技术问题。   此次论坛邀请了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林海丹、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张凤霞等多位专业人就我国现有婴幼儿检测标准及日常检测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报告人: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 报告题目:GB 541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检测方法标准探讨   姜金斗在报告中指出,GB 5413-2010标准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检测标准的骨干标准,涵盖了30多项检测,包括营养成分、理化成分以及部分安全指标,是一个较全面且比较复杂的标准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应用,多家乳品企业也给予相应的问题反馈,发现GB 5413-2010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报告以乳糖、蔗糖、维生素A、D、E、β-胡萝卜素、脂肪酸、叶酸、生物素、黄曲霉毒素等为例,详解了GB 5413-2010标准中的方法在样品前处理、制备、上机检测过程中对流动相、色谱柱等的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选择国标方法时要根据自身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能力选择。此外,姜金斗认为LC-MS-MS技术、生物技术以及蛋白质(抗原抗体)生物芯片技术在乳品检验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报告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 林海丹 报告题目: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检测方法 报告人: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 张凤霞 报告题目:乳粉中营养素检测方法的问题讨论   林海丹和张凤霞两位报告人针对乳粉中营养素检测国标和检测方法的现状做了详细分析。目前我国乳粉中营养元素的检测方法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五个: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主要依据GB 5413-2010中的检测方法对婴幼儿乳粉中主要营养元素进行检测。   婴幼儿乳粉的检验在有关细则中要求的是企业必须全程检验,来自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的朱亚仙在论坛上报告了多美滋企业实验室对特殊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检测国标方法探讨。此外,论坛还邀请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Matthias Fischer讲解阻抗技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控制微生物的技术。 报告人: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朱亚仙 报告题目:国标法检测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探讨 报告人: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 Matthias Fischer 报告题目: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使用阻抗技术来控制微生物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粉产销实施全项目检验检测
    证券时报网12月25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12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一司马纯良司长表示,出厂的产品必须按照标准、按照企业的配方实施全项目的检验检测。这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建立了产品的可追溯制度,要求企业从原料、生产过程,全部要有完善的记录,一直到销售发货,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可追溯。   他表示,追溯制度一定要企业来建立,这次在细则当中要求所有的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要建立追溯制度,同时为了要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次提出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就是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是法人授权一个人来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从原料的选定、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产品的检验,产品的出厂放行,都由这个人签字。国外的公司把这个人叫质量安全总监,就是把所有的责任落到一个人身上,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 最严婴幼儿乳粉细则出台 要求企业检测原辅料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细则的发布也意味着,对国内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来说,他们手里握着的"乳粉准生证"将被重审。   2013年,"奶瓶里的新闻"层出不穷。从香港"奶粉限购",到"恒天然"自曝浓缩乳清蛋白粉含有肉毒杆菌,涉及多美滋、雅培等多个大牌,再到多美滋等洋品牌违规抢占第一口奶,奶粉成为不少老百姓最发愁的难题之一。   奶粉虽小,可却关系着千家万户,而关于奶粉质量安全问题,从今年5月以来,国家更是屡出重拳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能否提升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乳粉质量的信心?它又将给乳制品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距离旧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发布仅仅过去三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基于现实需要和社会的强烈要求,今天发布的新版细则在2010版基础上做出了全面修改。将补上目前婴幼儿乳粉生产上的安全漏洞。   滕佳材:影响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因素还是存在的,个别企业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还偶有存在,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必要通过修改生产许可细则,提升准入门槛,加严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滕佳材介绍,新版细则针对生产0到3岁宝宝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内容涉及奶粉生产9个层次的内容。   滕佳材: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许可的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就HACCP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就GMP.   这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是要求企业对每一批原辅料都进行逐一检测。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 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同时明确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得使用氢化植物油。   记者昨天就此致电蒙牛,伊利,飞鹤等国内一线乳粉品牌,他们表示,对原辅料的批批检验和以药品标准生产,国内大企业已经基本可以做到。相对来说,细则对中小乳企冲击更大。   伊利执行总裁张剑秋:进入伊利所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我们都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检测的,所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的环境,用生产药品的方式来进行生产,来进行要求。奶粉随着这次政策的出台,准入门槛的提高,能更好的理顺规范、净化我们整个的中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一定会起到一个良性健康这样的一个推动作用。   同时这次发布的细则还特别关注企业需建立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蒙牛集团王艳松透露,在这个方面要满足细则的要求,国内所有乳企将要会有一笔很大的投入。   王艳松:流通领域的追溯,他要精确到多少多少到了哪个经销商,哪个批次产品到了哪个专门的货架,从我来讲,现在还有难度做到是到了哪个经销商,因为这个有赖于经销商的二级追溯的电子追溯的能力。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还特别要求企业要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独立研发和检验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   毕玉安:中国的128家企业大概是有不同包装的品牌是8800多种,但是他有多少是同一个配方,这里面有很大玄机,我们认为有一些企业是不同品牌用的同一个配方,这种情况必须得到制止。   中国乳制品协会名誉理事长宋昆冈预计,由于以上内容都是第一次提出要求,在细则发挥作用之后,势必将引发国内128家乳企的新一轮洗牌。   宋昆冈:在上一次就是在2010年版生产许可证细则实施之后,退出了有37家企业,我们在10年之前大约在140、150家企业,经过整改之后剩了127家,我想这一次还会有一批企业要退出的。   对此,食药监总局监管一司副司长马纯良表示,明天五月就会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   马纯良:我们对大企业和小企业一律一视同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没有提出审核申请的要进行停产,审查不达标的也要停产,对于个别企业暂时达不到要求,我们允许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并且给予两年的整改时间。有多少家企业退出,要到明年5月31日我们完成审核之后,我们会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
  • 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应用汇总
    2014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全国共有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公布了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  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因此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测是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天美公司高度关注婴幼儿食品安全,根据此次审查细则的要求,参照国家标准,为您提供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中的检测解决方案。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322/s327108.htm公司介绍: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天美(中国)”)是天美(控股)有限公司(“天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表面科学、分析仪器、生命科学设备及实验室仪器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及分销 为科研、教育、检测及生产提供完整可靠的解决方案。天美(中国)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城市均设立办事处,为各地的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天美(控股)是一家从事设计、研发、生产和分销的科学仪器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继2004年於新加坡SGX主板上市后,2011年12月21日天美(控股)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股票代码1298),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第一家在国际主要市场主板上市的公司。近年来天美(控股)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先后在新加坡、印度、澳门、印尼、泰国、越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亦先后收购了法国Froilabo公司、瑞士Precisa公司、美国IXRF公司和英国Edinburgh等多家海外知名生产企业,加强了公司产品的多样化。 更多详情欢迎访问天美(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techcomp.cn
  • 什么是唾液酸,婴幼儿乳粉中的唾液酸如何检测
    唾液酸具有促进新生儿大脑发育的功能,中国科学家刚刚研发了一项新的测定婴儿配方乳粉中唾液酸的量的方法。   N-乙酰神经氨酸(N-acetylneuraminic acid,Neu5Ac)是大多数哺乳动物组织中最重要的唾液酸。它与婴儿记忆力和智力的发育非常相关。Neu5Ac在肝脏中合成,而新生儿肝脏合成唾液酸速度较慢。因此,一些婴幼儿乳粉厂家在乳粉中添加Neu5Ac以达到唾液酸自然水平。   最近,《国际乳品技术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airy Technology)发表了中国科学家研发的有关测定婴儿配方乳粉中Neu5Ac含量的新方法。此方法是超高效色谱与质谱的结合技术,有助于婴儿配方乳粉中唾液酸的质量控制。   婴儿配方乳粉样品中的Neu5Ac以游离态和结合态两种形式存在。在前处理过程中,通过糖类和蛋白质的水解作用可以得到结合态的唾液酸。得到的两种形式的Neu5Ac需要通过固相萃取柱的净化和色谱柱的分离后,最终采用质谱检测。   该方法测定范围涵盖了一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唾液酸的浓度范围。前处理过程需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但是检测过程仅需5分钟左右。&ldquo 该方法不仅适用于乳品工业,也可满足实验室内产品评估控制。&rdquo 研究小组公开表示。 编译:郭浩楠
  • 从分子检测到细胞成像,守护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
    近年来“问题奶粉”事件频繁爆发,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2019年12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加强了对婴幼儿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目前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主要针对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违禁添加物,致病性细菌等指标。珀金埃尔默的高内涵细胞成像技术是从细胞层面对乳制品的安全性风险进行监控。一、乳制品检测安全方案针对重金属检测,珀金埃尔默可以提供从单元素到多元素、元素形态的检测方案。针对化学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珀金埃尔默提供从提取净化到报告输出全流程的液质联用检测方案。牛奶掺假珀金埃尔默可以提供指纹图谱的技术体系应对牛奶掺假。二、细胞成像目前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所检测的物质大部分基于行业经验或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以后的总结而列入标准,基本都是在原子分子层面,而且检测覆盖的物质具有局限性,许多未知的风险物质无法检测,并不能完全反映乳制品样品真实安全性。珀金埃尔默的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技术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模式生物水平提拱评价标准和解决方案,帮助更好更快的完成产品研发、建立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产业链的安全性风险管控,也帮助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更安全的乳品。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技术是在保持细胞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的前提下,对细胞和亚细胞、微组织、小型模式生物个体等层次进行多通道、多靶点的荧光成像,对其状态、变化、总体趋势进行分析,得到高内涵、高可靠性的统计结果,能够检测细胞形态、生长、分化、迁移、活性、凋亡、代谢及信号转导等各个环节,在单一实验中获取大量相关信息,在细胞毒性、遗传毒性、个体毒性、表型研究、蛋白相互作用、等许多方面都有很好的应用。这套解决方案将结合传统检测方案,从细胞和生物个体的角度更加真实全面的评估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性,帮助企业向市场提供更安全、更绿色、更健康的乳制品。更多内容信息,欢迎参与“鲜乳、乳制品及婴幼儿乳粉质量与安全检测”主题网络研讨会。6月3号15:00-15:30高内涵成像与分析系统助力乳制品质量控制与安全监测李想(珀金埃尔默) 了解更多应用资料和产品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助力乳制品质控与安全监测相关资料。
  • OGT-01顶空气体分析仪检测乳粉包装残氧量中密封垫贴的重要性
    引言乳粉作为一种常见的婴幼儿食品,其包装的密封性和残氧量的控制对于保持产品质量和延长保质期极为关键。OGT-01顶空气体分析仪是一种专门用于检测包装内部气体成分的设备,而密封垫贴在这一检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密封垫贴的作用确保密封性:密封垫贴可以确保乳粉包装与检测仪器之间的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从而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防止样品污染:使用密封垫贴可以避免检测过程中乳粉样品与外界环境的直接接触,减少污染风险。操作简便性:密封垫贴的使用简化了检测操作,使得整个检测过程更加方便快捷。操作细节样品准备:选取代表性的乳粉包装样品,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仪器准备:将OGT-01顶空气体分析仪预热并校准至待测状态。密封垫贴的使用:清洁乳粉包装的检测区域,确保无油污或其他污染物。将密封垫贴紧密贴合在乳粉包装的检测区域,确保无气泡和缝隙。将OGT-01的探头放置在密封垫贴上,进行气体抽取和分析。数据记录:记录检测到的残氧量数据,并与标准或规定值进行比较。注意事项密封垫贴的质量:选择适合乳粉包装材质的密封垫贴,确保其密封性能。操作规范:遵循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检测结果的偏差。环境控制:检测应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避免温度和湿度的波动影响检测结果。结论密封垫贴在OGT-01顶空气体分析仪检测乳粉包装残氧量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确保了检测的准确性,还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为乳粉产品的质量控制提供有力支持。
  • “史上最严乳粉新政”: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日前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做出细化规定。  其中,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了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4部分内容,以及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  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规定了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申请人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等4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生产车间,生产布局,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资质等18个核查项目 明确了现场核查的核查内容、判断标准、核查结论、判断原则等内容。  在产品名称方面,新规要求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在原辅料质量安全标准方面,新规要求,进口产品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另有产品标准,需提交符合或者不低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的说明材料。  据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乳粉新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日前出台的两个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
  • 11月26日伟业计量食品药品和婴幼儿乳粉中维生素类的检测研讨会
    伟业计量线上研讨会,老时间,老地方,每周五上午九点半伟业计量直播间来相见!2021年11月26日(周五)上午9:30分,由伟业计量举办的“食品药品和婴幼儿乳粉中维生素类的检测研讨会”即将开启,欢迎大家锁定伟业计量直播间!直播当天,研讨会讲师、助教将进行在线答疑,您有任何关于课程、研讨会以及伟业计量的问题,都可以在留言区进行提问。另外,我们还为当天参会的观众准备了惊喜活动,让您在兼具趣味性与创意性的视频教学中吸收知识。“食品药品和婴幼儿乳粉中维生素类的检测研讨会”课程表讲师简介:赵程:毕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在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实习,主要从事聚谷氨酸微生物的研发,现从事食品、水质、土壤、大气分析技术工作,曾荣获”陕西省兽药残留中氟喹诺酮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蔬菜中农药残留技能大赛校赛个人二等奖“,食品高级检验员。冯鑫:2006-2014年就读于于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获医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师职称。工作期间,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两项,行业标准和海关技术规范五项,北京市科委项目一项,参编专著一部。(关注助教微信号,免费获得研讨会相关回放链接)温馨提示:伟业计量线上研讨会将于每周五上午09:30(节假日除外)定期举办。如果您是食品/环境/微生物等检测相关专业老师,有相关检测类课程想与我们交流分享,欢迎您加入伟业计量讲师团队,共享学术赋能,课酬丰厚,期待您的加入!联系助教:手机微信同号:15637658007
  • 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儿乳粉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公告(第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发证检验工作质量,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53号)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了推荐、考核和评审。经研究,决定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共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现场审查抽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应分送2家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检验。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食品标签明示的成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同时报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名单.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月28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山东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公布你局推荐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为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 食药总局要求乳粉企业应具备专业研发与质检机构
    2013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ldquo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rdquo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1月27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并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为其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第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第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资质一致性。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一)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效,证照一致 保证企业实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场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等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设备、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质量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按规定实行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专业研发机构、研发技术装备和研发人员,能够自主研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产品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一)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 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添加任何物质 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自建自控牧场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情况 对不合格生鲜乳应主动报告主管部门采取销毁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二)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 应当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生产0-6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应当使用灰分符合规定要求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   (三)建立原辅材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应当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四)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应当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应当保证购进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与使用记录一致。   (六)记录各种购进原辅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情况。   第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一)记录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情况   (二)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三)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包括名称、使用数量、投料人、投料批准人等   (四)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   (五)做好其他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主要包括杀菌有效性、杂菌污染防止情况等   (六)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   (七)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应当做好监测记录   (八)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库存情况记录,应当与进货、销售台账相符   (九)岗位操作人员卫生健康应当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一)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机构配备的设备能够满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需求,并定期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 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要求,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做好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审核人、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三)企业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四)检验项目应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及标签明示的项目一致。   (五)企业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   第十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产品包装及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备案的规定,其产品标识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要求。   第十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   (一)做好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处理记录应当有批准人、监督人、经手人的签字,以及处理过程的文字、图片等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召回制度,记录对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 实际召回的情况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责任,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的质量安全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八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第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产品可追溯制度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应当妥善保管所有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调整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可以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现场视察、观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核查表》(附件2)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 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履职尽责、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检查时,应当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监管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向企业勒索、卡要或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 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依照本规定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可以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比对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以下简称“2010版”)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如下:1. 修改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在标准名称中增加了调制乳粉,更有利于调制乳粉适用标准的查找,在新标准中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与定义乳粉的定义中,将“以生牛(羊)”改为“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增加特色奶畜乳来源。“单一品种的”的限定,防止产品掺假。对乳固体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说明是“来自主要原料”中的。在调制乳粉的定义也改变为:以单一品种的生牛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含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工制成的乳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3 .修订乳原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感官要求:增加乳粉色泽要求“乳白色”;对乳粉的滋味、气味进行了修改,由“乳香味”修改为“乳滋味、气味”;将乳粉和调制乳粉的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改为“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便于实际检验操作,同时增加“冲调后”的表述。理化指标:增加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和调制马乳粉的理化指标要求;将蛋白质、脂肪、水分的单位由“%”调整为“g/100g”;脂肪、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更新。微生物限量:将原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修订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扩大微生物限量要求到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调制马乳粉产品;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再体现益生菌。 此次修订后的标准文本,理化指标中乳粉杂质度指标要求≤16mg/kg;理化指标有效数字需要进行更正:调制驴乳粉蛋白质指标要求≥11.0g/100g;牛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6.0g/100g,羊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6.0g/100g,牦牛乳粉脂肪指标要求≥33.0g/100g,骆驼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8.0g/100g,马乳粉脂肪指标要求≥10.0g/100g。4.新增产品标识要求产品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牛乳粉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
  • GB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标准发布!
    202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点击获取下载链接》》》其中,备受关注的《GB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发布,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有关特色乳方面的要求,新GB19644中:增加了牦牛乳粉、骆驼乳粉、驴乳粉和马乳粉等的技术要求。新标准中对乳粉及调制乳粉进行定义。乳粉:以单一品种的生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对于添加了活性菌种的产品提出了最低活菌数要求;增加了产品规范标识的基本要求;同步更新了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以及引用的相关标准等。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pdf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乳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两大类产品。标准范围覆盖了牛乳、羊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马乳等多类乳畜来源的乳粉和调制乳粉产品,规定了不同种类乳粉和调制乳粉的原料、感官及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等理化指标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要求及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引用了通用标准,明确了标签标识要求。本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乳粉产品市场尤其是小众乳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中国乳业复兴一片大好 多方角逐婴配乳粉市场
    “目前中国的乳品质量已经远远超过现行标准,很多方面甚至已经超过欧盟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亟待修订。”在日前召开的中国食品发展大会乳业论坛上,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余宁江呼吁道。企业主动自我加压,要求提升产品标准,中国乳品企业的自信可见一斑。  质量可靠 复兴形势一片大好  “2016年,我国乳粉生产总量达1466.3万吨,同比增长11.16%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达40万吨,同比增长14.2%。”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分享的数据显示,我国乳品产业复苏势头强劲。据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乳制品产量 2200万吨,同比增长7.5% 销售额2600亿元,同比增长6% 实现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20%。据悉,目前我国乳制品市场上国产品牌占有率达 65%,中国乳业迎来了发展的小春天。  今年上半年,国家总局共抽检乳品14249批次,不合格41批次 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1274批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风险的8个批次,仅占样品总数的0.6%,而且存在不合格风险的基本是中小企业。这充分表明中国乳制品的质量已经有了显著进步。  目前,针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测已经实现每批检。不仅如此,张靖还在会上透露:“将对全国所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检查,覆盖全部 107家企业”。据悉,乳品标签标识的清理工作即将提上日程,到2018年,我国乳品的标签标识清理工作将全部落实完毕。  会上,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副主任李松励对农业部的检测数据进行了分享:三聚氰胺等违法添加物连续7年没有检出 蛋白质监测平均值已经达到了3.14% 体细胞检测平均值达到33.3万/毫升,已经超越欧盟的标准 菌落总数平均值远低于我们国家标准的限量值。据李松励透露,目前农业部已经启动了对中国乳制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  多方发力 角逐婴配乳粉市场  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及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配套政策法规的实施,很多大型乳品企业都看到了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巨大市场空间,纷纷从不同侧面发力角逐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在某电商平台购物节活动中,乳粉销量在短短的18分钟就达到了100万箱。  “为不断提升原奶质量,我们率先提出了微生物要控制在每毫升2万个以内,体细胞控制在每毫升20多万的目标。而现在我们的原奶中微生物数量能够达到以千计,体细胞可达到每毫升25万的水平。” 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瑞军表示,除了对原奶的质量不断“死磕”,现代牧业在流程设计上也努力做到极致:从第一头牛挤奶开始计时到最后成品生产出来整个用时仅有1个小时49分钟。之所以要抢夺这短短的微生物还没有开始大规模繁殖的2个小时,改用低温热处理,摒弃预巴杀,只为保留牛乳中最为珍贵的免疫活性物质。  像现代牧业这样的创新,不仅有利于营养的保留,从成本节约到环保都是非常有益的。李松励介绍,如果奶源足够好,加工温度可以从85℃降到80℃,这样每吨奶可以节约13元的成本,相应的污水排放费用可以节约264元。李松励进一步解释,闪蒸环节是针对20年前奶源状况设计的,按照目前中国整个奶源质量安全状况,闪蒸这一环节完全可以去掉而去掉这一环节,每小时可以节约成本294元。  内蒙古圣牧集团依托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布局的乌兰布和沙漠养牛大棋,大打有机牌。有关数据显示,世界有机乳粉的销售额从2013年到2014年上升比例达36%,这一比例在高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领域升高更加明显。在瑞士和澳大利亚,有机乳粉市场占有率均在20%以上,而中国有机乳粉的市场占有比率只有 2%。“有机婴幼儿配方乳粉很可能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下一个蓝海。”圣牧集团执行总裁武建邺如是说。  论坛上,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总裁仲岩介绍,2014年刚刚上市的君乐宝婴幼儿配方乳粉已经布局香港市场,今年8月以来,君乐宝乳业在香港市场上市的三批乳粉全部售罄。截至目前,君乐宝婴幼儿配方乳粉已先后摘取了两项全球大奖:在8月于爱尔兰举行的2016年世界食品科技大会上摘取全球食品工业创新大奖 10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获得由PDMA产品研发及管理协会颁发的2016年卓越创新企业特别奖。而后者是近30年来首个由中国企业获得的奖项。“同线同标同质同价”,仲岩对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走向世界充满自信。
  • 婴幼儿乳粉审查细则:企业应自建研发检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日在京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召开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正式发布。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姜毓君主任在会上表示,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细则,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规范许可机关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通过提升生产企业的管理、工艺、原料、人员、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新版细则共分为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细则一共体现了9个方面。   其中重点提到了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   姜毓君表示,新版细则强调,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除了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之外,还要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新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测和过程检验。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3年。同时,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准确查找原因,规定产品要留样保存,直到保质期满。并且要求根据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此外,为保证企业的检验能力合格,每年要对企业的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并且不少于一次。
  • 关于配方乳粉中的低聚果糖,您了解多少
    “吃糖增肥”估计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事实”,许多妈妈因肥胖症的风险限制孩子糖份的摄入,尤其一些口味偏甜的婴幼儿乳粉更是宝妈们避之不及的“重灾区”。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糖都是“甜蜜的负担”,在乳粉配方中,就有一种糖极少被人体直接消化吸收,而是多被肠道细菌吸收利用,故其热值低,不会导致肥胖,也有间接减肥作用,它就是——低聚果糖。什么是低聚果糖?低聚果糖又称蔗果低聚糖或果寡糖,是一种可溶性的膳食纤维,存在于水果、蔬菜及谷类植物中,甜度仅为蔗糖的30%-60%。有什么作用?低聚果糖可提高肠道内双岐杆菌及乳酸菌的增殖,具有一定的调节胃肠道菌群的功能;低聚果糖不能被龋齿细菌利用作为能源,所以不容易使宝宝产生蛀牙;低聚果糖极少会被消化道中的酶分解,不易被人体吸收,因此宝宝摄入后不易引起肥胖。 我国在2016年8月31日发布了国家标准《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并于2017年3月1日强制执行,以确保乳粉质量。盛瀚CIC-D120型离子色谱仪依照国家标准,轻松助您完成乳粉中低聚果糖的测定。 离子色谱测定乳粉中低聚果糖结果如下: 果糖标准溶液离子色谱图低聚果糖分解产物—果糖—在离子色谱中具有良好的识别度 乳粉样品溶液离子色谱图实际测定结果与标准液测定结果相吻合,仪器检测水平较高 盛瀚CIC-D120型离子色谱仪-在离子色谱法检测乳粉中低聚果糖含量的应用中展现出独到的优势:1.优化梯度洗脱程序,有效分离并准确检测出果糖,合理计算出低聚果糖含量。2.内置循环式立体恒温技术(CN 204259917U),温度稳定时间小于30min,确保实验数据准确可靠。3.搭载天文台智能工作站,仪器部件集成控制,兼容多种仪器,操作画面个性化、人性化设计。4.国际领先全系列离子色谱柱(CN 105126936A、CN104788603A),柱效高、柱容量大,满足对各种组分离子的检测。5.检测方法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具有较好的检测精密度和准确度。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质检总局通报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查结果
    质检总局:3种婴幼儿乳粉不合格 雪花乳业上榜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抽查的54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中,有3种不合格,在抽查的60中乳粉产品中,有1种不合格。   此次对截至今年3月底核发生产许可证的11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全面抽查,因企业无库存产品、暂时未生产等原因,实际抽查了17个省份54家企业生产的54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同时还抽查了14个省份53家企业生产的60种乳粉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蛋白质、维生素、铅、硝酸盐、三聚氰胺等4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同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乳粉产品的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黄曲霉毒素M1、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对于乳粉产品,抽查发现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全脂甜奶粉产品的大肠菌群项目超出标准规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依法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目前这家企业经自查整改后复查检验合格。   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的3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生物素、a-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叶酸项目。对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涉及的3家企业已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目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农垦雪花乳业有限公司经过自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全自动包装机紫外灯使用时间过长,对包材杀菌不彻底,企业已更换紫外灯管,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当地质监部门再次对企业进行回访和复查,整改后的产品质量抽样复检合格 西安市阎良区百跃乳业有限公司经自查分析,认为企业标准中相关指标制定不合理,这家企业已修订了企业标准,正在上报备案过程中 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已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当地质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企业整改后的复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伊利乳粉汞超标争论 话说“国内外无标准”
    这些天,伊利部分乳粉汞含量超标事件引来社会广泛关注。在众多议论中,伊利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一句“国内外尚无乳粉中汞含量限量的标准”的声明更是引来消费者质疑:难道标准中没有限量规定,企业就可以放任危险成分存在了吗?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我国各类标准是否与国际接轨的争论层出不穷,而且大部分争论结果都是我国标准不如国际标准先进、全面。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似乎只要企业能拿出“国内外无标准”的依据,就能证明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的责任不那么大了。但笔者以为,这种想法压根是对标准和检测方式的曲解,也是对公众的误导。要知道,不列入标准的检测项目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尚未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所以难以进行检测不过这类情况大多出现在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中,包括转基因食品究竟是否对人体有害等前沿议题上。还有一种不进行检测、没有标准的情况则非常简单根据最基本的商业道德,那些已知的、肯定会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压根就不应该存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既然不会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自然也就无须具备检测方法或将相关成分的含量在标准中予以规定了。   在曾经发生的“苏丹红”鸭蛋中和眼下的“地沟油”管理中,都曾出现过“暂时没有检测方法”、“国家乃至国际标准都没有规定”的说法,结果社会舆论就被引导至“完善标准、加强检测”上。而这次伊利的“汞限量无标准”论调,也与“苏丹红”和“地沟油”类似,伊利大有借标准开脱自身责任的意图。但大家都知道,要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靠的不是后期的检测和监管,而是应当抓住企业的道德良心,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试想,如果在“苏丹红”和“地沟油”事件中,不存在企业非法添加、非法提炼,又何须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呢?同样的,国外对乳粉中汞含量没有标准,不是因为国外的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不知道汞对人体有害,而是国外的生产企业不可能将此类成分混入产品中。如果伊利对自己每一个生产过程从饲料采购到后期加工都有严格的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那才有资格用“没有标准”来说服大众。但现在的事实是,乳粉中的汞多半是从饲料中带入乳粉的,这就证明了伊利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企业又怎么能用“没有标准”作为借口呢?   在近些年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多企业甚至监管部门都将“国内外无标准”作为挡箭牌,认为在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出现纰漏也是情有可原的 如果能及时亡羊补牢,更是能把坏事变成好事。笔者觉得,这种想法不仅不能体现出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更是反映出生产企业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悲哀。(任翀)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粉反式脂肪酸含量符合国标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日前,香港《南华早报》报道称内地贝因美、伊利、圣元优博三大品牌婴儿配方奶粉含有反式脂肪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迅速作出回应,其监测结果表明,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反式脂肪酸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   据了解,近几年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的重点产品,共监测15007个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其中对10187个样品开展了总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反式脂肪酸的检测值为0.019g-0.574g/100g,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均不超过总脂肪酸的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婴儿配方食品》(CODEX STAN 72-1981)标准的规定。   同时,对197个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开展了检测,经检测所有样品均含有反式脂肪酸,检测值为0.024g-0.367g/100g。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修订启动
    中国网6月27日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全面启动,此次修订工作,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生产许可检验。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参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措施,严格生产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已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工作,将在《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基础上,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重点对企业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原辅料把关、生产设备设施、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研究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并对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生产许可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预计将于9月份前后完成。
  • 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农业、食品、药品、乳制品行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 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 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 四是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 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fx@cfda.gov.cn。   3.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67。   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新细则是食品最严标准
    12月25日上午9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在会上表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为强化我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半年来各个部委都在积极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半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今天向大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就是很重要的一项制度。   滕佳材认为,总的来讲,新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要求更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新细则有针对性地提升了生产许可门槛,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   二是措施更细。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可能预见的情况和问题都作了具体分析,加大共性与个性问题的综合研究,并逐一细化为许可审查措施,力求新细则更加符合我国国情、贴近企业实际、便于执行落实。   三是标准更严。这次新细则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和许可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实行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报告,生产0&mdash 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小于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等等。   细则出台之后,有专家说这个细则要求的规定和条件,与目前国际上同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进企业标准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滕佳材认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ldquo 我们提出按照药品企业的许可条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实施许可,这就体现了国务院、党中央提出来的要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在起点上、门槛上、企业资格上采取了最严格的措施。&rdquo
  • 17.9%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重审被淘汰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年有17.9%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重新审核中被淘汰,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黑龙江龙丹乳业阿城分公司,车间里设备的接口已经生锈。龙丹副总姜冬梅介绍,阿城分公司在今年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核中,主动放弃登记,选择停产重组。   姜冬梅:环境、布局、硬件设施,包括检测条件,和国家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   今年,全国14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中,就有26家因为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质量安全隐患多,在重新审核中被淘汰。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   蒲长城:过去,乳制品发生的一些问题,包括不符合标准、质量安全问题,和企业规模太小,管理体质、加工工艺、检测和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都有很大关系。这次重新审核,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来做。   重新审核之后,各地质监部门从奶源质量、生产过程到出厂检测各个环节进一步严格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三聚氰胺等全项目检测。落实驻厂监督,建立产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蒲长城:这样一来,我国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确实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个提高更体现在保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在各地的检查督导结果显示,目前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状况良好,从风险监测数据看,没有发现质量安全风险。
  • 上海发布母乳低聚糖团体标准乳粉再掀新风口?
    近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正式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测定》(以下简称“标准”),母乳低聚糖(HMOs)是母乳中第三大固体成分,这是国内首个使用液相色谱法同时检测婴配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HMOs的团体标准,大大增加了HMOs的推广可能性。  去年10月,HMOs正式被批准在奶粉中添加,公告一出就掀起了热潮。蒙牛、伊利、君乐宝等纷纷推出国内首款HMOs奶粉,HMOs已然成为奶粉品牌科研力、创新力、产品力等竞争最热门的领域之一。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HMOs的应用对行业的母乳化研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行业生产、检测、监管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助力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健康的产品。  上海发布团体标准  3月4日,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正式发布HMOs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雅士利、宜品乳业、美赞臣营养品、蓝河营养品、上海花冠营养乳品、安捷伦科技等单位共同起草。  母乳低聚糖是母乳中第三丰富的固体成分,具有调节免疫系统、抗炎症、降低呼吸道感染的发病率、促进双歧杆菌的生长、有益于肠道健康、促进大脑发育等功能,对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起到重大帮助作用。乳粉中母乳低聚糖的添加,能够实现对母乳结构更深入的模拟,因此其在生产加工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此前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母乳低聚糖的主要添加形式为7种:2'-FL、3-FL、3'-SL、6'-SL、LNT、LNnT、DFL,但目前国内获批允许添加的仅为2'-FL和LNnT。为保证母乳低聚糖添加型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水平,也为此类新产品的后续研发推波助澜,此次标准中建立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的检测方法。  目前国际上没有关于母乳低聚糖检测的相关标准,国内也尚未出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仅有2个团体标准,分别为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的团标方法T/TDSTIA 032-2023《婴幼儿配方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标方法T/CIFS 007-2022《食品中2'-岩藻糖基乳糖的测定离子色谱法》。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表示,质谱仪器价格相对昂贵,实验成本较高,离子色谱法所检测的单一原料,无法满足同时添加了多种母乳低聚糖产品的检测需求。  此次上海发布的团体标准在现有检测方法的诸多问题上做了突破性改变,较好地解决了基质干扰影响较大、无法同时检测婴配粉及调制乳粉中7种HMOs等最大难点。采用本标准的方法,母乳低聚糖的标准溶液与峰面积响应值之间存在着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R2≥0.99。添加标准物质,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调制乳粉等样品进行母乳低聚糖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测定,能够符合GB/T 27404-2008中的相关规定。  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因为HMOs的形成不一样,所以检测的方法不一样,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但既然公布了,说明上海的检测方法和之前两个检测方法不会有任何冲突,在检测的精准度上也都会达标”。  国内乳企抢滩布局  2023年10月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2种母乳低聚糖(HMOs)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L)、乳糖-N-新四糖(LNnT),正式获批用于国内奶粉产品。国产奶粉正式进入HMOs时代,蒙牛、伊利、君乐宝、宜品等奶粉品牌纷纷抢滩布局。  在众多HMOs 原料获批的生产企业中,蒙牛是首批获批企业中唯一的中国本土企业。早在2023年6月份,蒙牛自研HMOs就获得美国SELF-GRAS市场准入许可,正式进军国际市场,突破了长久上游原料“卡脖子”的困境。  蒙牛瑞埔恩研发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我们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比较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离子色谱仪以及液相色谱仪三种检测设备,选择了国内外各种奶粉基质产品,做了上千次的试验,最终确定选择液相色谱仪配荧光检测器进行HMOs的检测方法推广性强”。  母乳低聚糖在国内并不陌生,在国内政策和应用落地前,已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上市,雀巢、惠氏、美赞臣、菲仕兰、雅培等外资巨头已利用跨境购渠道将这类奶粉卖到中国市场。  据了解,惠氏营养品早在30三十多年前就开展母乳低聚糖(HMOs)相关研究,发表了70多篇文献,拥有100多项专利成果。目前,惠氏及雀巢集团已在70多个国家推出HMOs相关产品,年销售高达13亿瑞郎,获得全球市场广泛认可。在中国市场,惠氏自2017年便开始了对HMOs产品的布局,在中国香港市场推出了首款启赋HMOs产品,并通过跨境渠道登陆中国大陆市场。此外,美国婴幼儿奶粉巨头雅培也较早布局了该品类。  目前,蒙牛推出了首款自主研发HMOs奶粉瑞哺恩,伊利旗下伊利金领冠推出“珍护铂萃”儿童成长配方奶粉,飞鹤推出了HMOs奶粉星飞帆卓睿4段,君乐宝推出了添加HMOs成分的小小鲁班“诠维爱未来”奶粉,国内掀起了一波HMOs奶粉上市潮。  新风口下面临挑战  近年来,在出生率持续下降、产业减能、市场萎缩的背景下,国内奶粉市场竞争愈发激烈。面对HMOs风口,乳企纷纷升级迭代新品,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奶粉涨价的担忧。  2024年开年,北京商报记者从母婴渠道了解到,已有包括皇家美素佳儿、澳洲a2在内的多个奶粉品牌调价,佳贝艾特、飞鹤星飞帆等发出调价通知。  对此,宋亮表示,“添加了HMOs和奶粉涨价没有必然关系,只是给消费者多了一种选择。调价不是涨价,奶粉行业经过四年的价格战,近期价格向上浮动是正常的,价盘会逐步恢复到2020、2021年的水平”。  不过,受到原料成本、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在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奶粉品牌确实面临挑战。2021年,国产奶粉的市场占有率一度超过60%。但据菲仕兰、达能等外资奶粉品牌近期发布的2023年财报显示,包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业务板块在中国市场的业绩却不降反增。  宋亮认为,外资乳企市场份额逐步增长有迹可循,主要是过去四五年国内乳企在打价格战,外资乳企始终控货稳价,这也正是国产奶粉面临的困境。  根据尼尔森IQ数据,2023年中国婴幼儿配方奶粉全渠道销售额下滑了13.9%,市场大盘将进一步萎缩。这对于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主业的乳制品企业来说,无疑加剧了存量市场的竞争态势。  知名战略定位专家、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外资品牌在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定优势。在消费者心中,外资品牌往往代表着高品质,因此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国内乳企在面临市场竞争压力的同时,还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在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涨价来提升产品形象和利润空间”。  不过,新标准的发布,对加强对婴幼儿奶粉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可靠提供了新的方法。对乳企来说,要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以适应市场需求。
  • 婴幼儿乳粉中胆碱的测定等7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召开
    12月20日,受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全国乳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3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通用检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SAC/TC64/SC8)的委托,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长春主持召开了婴幼儿乳粉中胆碱的测定等7项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会上,标准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国家标准送审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处理意见汇报,查看了送审资料,并对标准送审稿中重要内容的编制依据和成熟度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充分讨论和协商,专家一致认为这7项标准的编制工作符合国家标准编制程序,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内容翔实,试验验证数据准确,送审稿达到了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并在诸多方面具有重要创新。   据专家介绍,这7项标准项目主要涉及婴幼儿乳粉、燕窝等食品主要营养成分测定、植物源性食品农残含量测定、植物毒素含量测定、动物源性食品药残含量测定等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具有技术含量高、采标率高、覆盖范围广等特点,部分标准技术指标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提高我国食品检测效率,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同时,也将促进食品工业技术进步,为我国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同时,这7项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对完善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填补了国内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空白,而且部分标准技术指标达到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相关链接   《婴幼儿乳粉中胆碱的测定-离子色谱法》《食品中胆碱的检测-液相色谱法》《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大豆和花生中稀禾定的测定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粮食、水果中戊唑醇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动物源性食品中庆大霉素、链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法》《豆类食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7项国家标准项目2007年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根据国家计划,这7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由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   项目承担单位经过充分的调研、试验论证等前期工作,起草并形成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相关归口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完成了这7项国家标准送审稿。   审查会后,编制组将依据审查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 食药监通告2016年11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
    2016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7批次,因标签印刷错误导致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余样品均合格。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59个指标。  标签印刷错误产品情况如下:深圳市罗湖区爱婴淘儿童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倍优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碘的单位印刷错误,将单位“μ g/100kJ”错误印刷为“mg/100kJ”。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上述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检验报告后,已责令企业对存在标签瑕疵的产品实施召回,查明、整改了企业制罐印刷过程中的问题,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小贴士: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 检亚麻酸、亚油酸与α 麻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等59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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