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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验室体系中,有些领域因为是新开展的,暂时没有申请CNAS认可,不知道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是否需要体现该领域的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命?
目前CNAS实验室质量手册有下图中的11个附件,但是部分附件可能涉及经常修改,就意味着质量手册需要经常修改,请问各位:1.下图中的附件是否必须,预备仅保留附件1、2是否可行?其余附件如必须,是否可拿出手册,作为单独文件保存?2.是否可将附件全变成资料性附录,这样即使修改附录也不需要修订质量手册。[img=,663,2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061559127803_2109_3161192_3.jpg!w663x235.jpg[/img]
在实验室中新增加了微生物领域,但是目前没有打算将该领域上报CNAS,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将微生物领域相关的规定体系融合到现有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