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监督检测

仪器信息网食品监督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食品监督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食品监督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食品监督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食品监督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食品监督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食品监督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食品监督检测相关的论坛

  • 【原创】“免费抽检变成了--免检”,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size=2] 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size][size=2]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抽检检验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检验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很多地方由于经费不到位,免费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不在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定期检验次数,“免费抽检检验变成了--免检产品,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我们现在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一定要通过检测,因为国外的检测很严格,海南“有毒”豇豆首先是在销售地被检测出来的,可见我们的检测环节存在漏洞,为什么生产地就没能检测出来呢? 现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很多变成了免检产品,定期抽检设置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行。 食品监督从何做起?[/size]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豆糕、粽子等六类食品省级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六·一、端午佳节将至,为加强对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近日,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取了绿豆糕、粽子、含乳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及巧克力等6类产品,共抽取样品418组,经检验合格374组,不合格44组,总体合格率为89.5%。其中已核实的不合格产品有37组,还有7组(阜阳、安庆)不合格产品正在核查中,经核实后将在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不合格企业省局已组织查处。此次抽检存在不合格情况的产品有绿豆糕、方便食品、糖果和饼干,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超量使用防腐剂、微生物检测结果超过标准规定。具体明细如下。  一、绿豆糕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酸价、过氧化值、脱氢乙酸、铅、总砷、苯甲酸、铝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共14个项目。

  • 关于食品快检方法的认定、再评价、监督管理的综述(三)监督管理

    [font=宋体][font=宋体]一、监督管理要求:[/font][/font][list=1][*][size=16px][font=宋体]申请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参与认定工作的审评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验证试验人员应严格保护申请认定方法的技术秘密。泄露申请认定方法中技术秘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本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size][*][size=16px]在审评工作中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对申请认定方法作出错误鉴定的,[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已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font][font=宋体]情节严重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font][font=宋体] [/font][/size][*][size=16px]对出现重大技术或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认定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size]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方法的申请。[font=宋体][size=16px] [/size][/font][/list][font=宋体]二、监督管理时,撤销认定资格的情况:[/font][font=宋体] [/font][list=1][*][font=宋体]方法申请人自行要求撤销其认定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方法申请人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认定方法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申请人或其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撤销的其他情形。[/font][font=宋体] [/font][/list]

  • 【原创大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意义

    [b][size=18px][font=华文仿宋] 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检验检测报告书即是他们生产加工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书的质量,关系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至关重要。而在食品检验检测过程中,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书质量的因素众多,诸如:检验检测人员的学历背景、检验检测经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样品抽样的环节、试剂试药的来源与纯度、标准物质的来源与储存情况、操作熟练程度、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标准方法的熟悉程度、对判定标准各个方面的把握情况等等,为了尽可能的降低可能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各个环节和因素,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对食品检验检测过程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活动。[/font][font=华文仿宋] 质量监督是保障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一种有效控制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就是质量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内部制定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管理规程等体系文件,对检验检测活动开展连续的监督活动,发现检验检测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存在的或是潜在存在的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相关因素,对这些因素加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同样的问题不再发生,最终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保证检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font][font=华文仿宋] 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的技术依据,其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有效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可以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所在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防范,同时,也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负责。[/font][/size][/b]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告》2008年第109号 2008年第109号 关于征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告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8年10月2日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385家经核实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为使乳品企业能够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已公布《名录》之外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的要求1. 第三方的食品检测机构;2. 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3. 具备相应的检测场地、设备、人员和经验;4. 能够按照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的检测。二、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方式1. 凡满足“一”中要求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可填报《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送检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 凡满足“一”中“1、3、4”条件的食品检测机构也可向检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申报表》,并同时向其提出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三、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1. 对提出申报的满足“一”中要求的检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2. 对提出申报的满足“一”中“1、3、4”要求的检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尽快安排对其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审核,免收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费用;3. 对通过审核的检测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报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4. 对愿意承担“三聚氰胺”检测的食品检测机构,凡条件和能力尚有欠缺的,检测机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技术指导,以便尽快满足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的要求。四、对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负责审核所属的满足“一”中要求的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通过审核的报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发布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送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中及时予以公布,供乳制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择使用。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络方式联 系 人: 谢澄 李文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71 82262769传 真:010-82260763 82260761Email :xiec@cnca.gov.cn liwl@cnca.gov.cn 附件:见下面链接.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8/200810/t20081005_91932.htm

  • 关于食品快检方法的认定、再评价、监督管理的综述(一)认定

    [font=宋体]来源:[/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font]——[font=宋体]国食药监食[/font][2011] 294号([font=宋体]2011年06月30日 发布[/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宋体]一、认定条件:[/font][/font][/font][list=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请的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应当定型并通过鉴定,该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申请的方法应[font=宋体]符合[/font]国家相关的[font=宋体]产业政策[/font]。[font=宋体] [/font][/list][font=宋体][font=宋体]二、认定材料准备:[/font][/font][list=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相关鉴定证书或技术证明材料; [*]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检测报告; [*]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申请方法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环境评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申请表的电子版本及申请方法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样品六台(套)[/list][font=宋体][font=宋体]三、认定程序:[/font] [/font][list=1][*]申请人向[u]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u]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研究院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和样品并做出说明;提供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研究院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审评专家根据所申请快速检测方法的特性,提出技术参数验证试验方案。技术审评应在3个月内完成。 [*]根据审评专家的验证方案,研究院指定相应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试验应在3个月内完成。 [*]审评专家根据验证试验的结果,对申请的快速检测方法的技术参数等进行审评,将书面专家意见提交研究院。 [*]研究院根据审评专家提交的书面专家意见提出技术审评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研究院提交的技术审评意见进行审核认定。[*]未通过审查、审评和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list][font=宋体]四、技术审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font][list=1][*]方法技术性能(如重现性、再现性、灵敏度和稳定性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指标; [*][font=宋体]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是否符合环保、安全和卫生等有关规定;[/font] [*]方法及方法所必备的仪器、试剂等技术产品结构是否合理,性能是否稳定,是否有应用价值。[font=宋体] [/font][/lis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宋体][/font]五、异议申请:[/font][/font][list=1][*]申请人对审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其他专家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个月内作出相应答复或重新组织开展技术审评。[/list]

  • 为了孩子,请做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今天是儿童节,首先祝孩子们节日快乐!提起孩子,我还正有点困惑,因为孩子爱吃零食,不爱吃饭。我天天对他说,零食都是垃圾食品,吃了有害健康,可孩子根本不听,去超市,专门挑选近期电视上热门广告的小食品,不让买闹的不行,买了我看着他吃,我心里闹的不行,哎,作为一名食品安全检测的工作人员,好困惑啊,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作为一名母亲,在这里呼吁,为了孩子,请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我,作为一名食品检测人员,我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 关于食品快检方法的认定、再评价、监督管理的综述(二)再评价

    [font=宋体]来源:[/font][font=宋体]《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 294号(2011年06月30日 发布)[/font][font=宋体]一、时间要求:[/font] 每两年进行一次再评价。[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二、检测方法的再评价程序:[/font][font=宋体] [/font][list=1][*][u]申请人[/u]对[u]每年[/u]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将《认定方法生产情况报告》、《认定方法使用情况报告》和《认定方法投诉及处置情况报告》等再评价材料报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font=宋体]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font][u]管理部门[/u][font=宋体]对[u]每年[/u]本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中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情况进行汇总,于当年[/font]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font=宋体]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u]审评专家[/u]对认定[u]满两年[/u]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再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再评价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ont][*][u]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根据再评价报告,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录进行调整。[/lis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三、审评专家资格要求(同样适用于初次认定):[/font][list=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中选取,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审评工作; [*]本人不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相关企业任职和兼职。 [/list]四、其他:[list=1][*]申请人所在机构人员和直接参与方法研究的人员不得参与审评。 [*]有可能对审评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审评。 [/list]

  • 【讨论】监督评审要求测食品中的砷(加标)

    本周末监督评审要求测食品中的砷(加标),若用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测定,效果如何呢,前处理样品会损失多大呢,回收率如何?自己选择样品的话,什么样品比较适合,影响比较小呢。

  • “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在沪圆满举办

    2018年4月19日至20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强强联手,在上海新园华美达酒店成功举办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特邀多位行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分享,来自国内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近100位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095940_6860.jpg[/img]培训现场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02_5114.jpg[/img]安谱实验副总经理 吴刚 [/align]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刚为本次培训致辞,感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前来授课的各位专家,感谢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老师,并预祝各位老师通过本次培训能够有所收获。[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46_4418.jpg[/img]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 彭涛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在致辞中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的近况,他介绍该培训中心拥有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多个国际/国内研究中心,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3种检验检疫学术期刊。他还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人才组织和科研成果,中心骨干,四大业务板块和“检科学院”优质品牌,线下论坛,政府委托和企业合作等。[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11_7595.jpg[/img]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 马育松 [/align]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马育松对2018年度食品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进行深入讲解。首先,他对2018年食品国抽细则中规定的具有农药残留要求的四个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及其检测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几种典型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详细分享,指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接着,他对几种农药残留分析技术进行介绍,且从提高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角度分享了CNAS评审中的方法证实及方法确认等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40_3996.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 林峰 [/align]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林峰主讲“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他分别从兽药残留限量的主要规定;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生物毒素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243_2327.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 叶智华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叶智华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前处理技术-SPE常见问题及故障排查策略”,他分别对SPE小柱原理、操作步骤、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SPE小柱和装置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SPE小柱故障排查经典案例;国抽相关经典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内容丰富且具有实用性。[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12_2451.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 赵云峰 [/align]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赵云峰为本次培训带来了两场精彩的讲座,他先是主讲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文件解读及抽检工作总体要求”。接着,他又详细讲解了“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化学污染物、重金属和常规理化指标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的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47_6826.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 吴胜杰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吴胜杰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标准品的管理、使用注意事项”,他分别从标准品的分级管理及选择;标准品的验收;证书的解读和运用;称量配置使用常见问题和标准品使用期限确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17_7602.jpg[/img] [/align][align=center]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 邓晓军 [/align]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邓晓军主讲“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他分别从食品安全的背景,食品理化检测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和检测质量控制环节(食品检测数据的前中后生命周期管理)及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实践等内容进行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46_3545.jpg[/img] [/align] 本次培训中,主讲的各位专家和老师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丰富有用的信息和内容,而且在现场还与学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为各位学员解答实际应用中的疑问和难题,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这样高价值的培训。[align=center][color=#337fe5][b]第二期广州站培训信息[/b][/color] [/align][align=left] 由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举办的“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已经在上海圆满落幕,第二期培训又将马不停蹄来到广州啦! [/align] 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72号(广州建国酒店) [align=center]日程表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1041_8428.png[/img] [/align]感兴趣的小伙伴,请点击以下链接:[url=http://www.anpel.com.cn/NewsView.aspx?NewsID=1194][color=#337fe5]大咖云集,共话2018食品国抽,就等您来参加!【第二轮通知】[/color][/url]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3-05 2008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近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  刘怡指出,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不断深化对职能定位和监管规律的认识,不断开拓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工作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各地结合实际,推进了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如上海在监管体制创新方面,北京、广东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江西、成都在整合检测资源方面,浙江在宣传教育方面,山东、江苏在基层监督网络建设方面,云南在发挥监察专员作用方面,安徽、吉林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面,湖北、宁夏在综合评价方面,河南、贵州在专项整治方面等,都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  刘怡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保障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二是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督查督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等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督促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和食品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分别部署近期工作,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分别进行了会议交流发言。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分局分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人事教育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个别不法企业利用报纸、网络等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产品具有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误导消费者;有些家长为了考生能够取得好成绩,盲目选购使用保健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不法企业非法谋利提供可乘之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一、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国家批准的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不适用于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二、消费者要合理使用保健食品。有些保健食品原料不太适合考生使用,且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考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以免延误病情。三、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盲目食用保健食品,在考试前要合理饮食,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睡眠和愉悦的心情,做好心理的调节与放松,以最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 【分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印发

    [table=100%][tr][td]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包括总则、计划和方案、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原则等,并规定了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抽样、检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规范》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td][/tr][tr][td][/td][/tr][tr][td][/td][/tr][tr][td]【相关链接】[/td][/tr][tr][td][/td][/tr][tr][td][url=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5/52933.html]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url]原文连接:http://news.sda.gov.cn/WS01/CL0050/52955.html[/td][/tr][/table]

  • 【食品法规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36号,以下称《规划》)发布。《决定》和《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认真学习践行《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决定》和《规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和《规划》对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决定》和《规划》精神,作为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决定》和《规划》确定的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时间安排明确、措施方法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抓住机遇,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二、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快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合理配备、不断充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合理划分和确定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切实做到监管链条不脱节、监管对象不遗漏,监管事项不缺失。  要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社会优质检验检测资源为补充、快速检测方法和实验室确证方法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推进食品检验相关参数认证扩项,力争2012年内实现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全部更名为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者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到“十二五”期末,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完全满足《规划》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支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覆盖城市、乡村的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力争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的总体水平。  要认真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变化规律,针对危害大、风险高的品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尽快建立与餐饮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加强政策支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效能。  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支持和鼓励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系统。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公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餐饮服务环节的特点,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等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肉与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原材料采购、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主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行为。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一律没收食品原料、相关食品和工具设备,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安全发展、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管人员、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逐人落实岗位责任。  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快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管理。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大食品安全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动采用HAC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及其实施条例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2014年09月16日 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部署了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抽取主导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共抽取产品1567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不合格指标包括:感官、干燥减量、酸值、pH值、脂肪、总灰分、己烷残留量、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非活性磷酸盐、醚中溶解度和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前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已对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改,已对4家企业实施处罚,已将1家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对这次抽检结果分析表明,经过近几年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日趋向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改善。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不合格项目1山东1.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辣椒红5kg/桶2014-1-41.己烷残留量 2.总有机溶剂残留量2.滕州中正化工有限公司乙酸钙25kg/袋2013-12-15pH值2广东1.广东环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精氨酸500g/包2013年07月01日干燥减量2.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藿香油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 【分享】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现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b]  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guonei/2009/02/133105.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42697.html][color=#0000ff]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color][/url]》、《[url=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58651.html][color=#0000f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color][/url]》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共卫生专项基金的通知》(财社〔2009〕189号),制定本计划。  一、抽检内容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为各省必须抽检的品种;第二部分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为限选抽检品种,各省可以从中选择5个品种开展抽检;第三部分为自选抽检品种,各省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6个品种及相匹配的检验项目开展抽检。抽检频次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有所不同,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计划任务。  (二)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见附件3)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地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汇总各季度监督抽检信息,包括附件4至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不合格产品公布情况等,并分别于2010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二、三、四季度汇总信息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汇总信息,并按照附件7的要求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抽检工作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抽检工作的重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  联 系 人:孙建平  联系电话:010-88330549  传  真:010-88370947  邮  箱:[email=sunjp@sda.gov.cn][color=#0066cc]sunjp@sda.gov.cn[/color][/email]  附件:1.[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1.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b][/color][/url]     2.[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2.rar][color=#0000ff][b]项目检测方法对照表[/b][/color][/url]     3.[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3.rar][color=#0000ff][b]食品检验工作规范[/b][/color][/url]     4.[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4.rar][color=#0000ff][b]样品信息登记表[/b][/color][/url]     5.[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5.rar][color=#0000ff][b]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b][/color][/url]     6.[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6.rar][color=#0000ff][b]不合格产品信息表[/b][/color][/url]     7.[url=http://www.sda.gov.cn/gsyjs10132/f7.rar][color=#0000ff][b]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b][/color][/url]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505批,不合格产品6批,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lis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b]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b]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b]一、工作目标[/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b]二、工作原则[/b]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b]三、工作任[/b]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 市、县局任务。  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 1.抽检对象。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3.抽检场所。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b]四、工作要求[/b]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区、市)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list]

  • 【讨论】药监系统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地位和入手点

    下面是药监系统中在食品安全的职能:食品许可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何介入和定位在那里,我觉得现在是个问题,可能现在的主要工作放在许可上了。那日常的安全呢,不是检测凉拌菜和一次性餐盒就能代表的。个人感觉不会有致病菌产生。所以我就不知道如何从食品安全入手,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看法发表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2014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中秋节月饼的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组织的中秋节月饼监督抽检覆盖全国23个生产省份的374家生产企业,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共抽检833 批次样品。其中,806批次检验合格,合格率为96.8%;27批次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  本次月饼监督抽检共涉及微生物、酸价、过氧化值、防腐剂、重金属等30余项检测项目,抽检结果显示月饼质量安全总体稳定,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通过分析,本次监督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10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防腐剂超标(共11个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另外,个别样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已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检验机构根据总局要求已第一时间报告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已责令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总局还发布了中秋节月饼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月饼、适宜环境贮存、选择正确食用方式、注重平衡饮食等。

  • 【讨论】食品快速检测仪的现状

    目前,食品安全速测仪可广泛应用于农业农产品、质量监督、粮油检测等监督检测部门和学校、宾馆、饭店、快餐、食品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品检测,为各地的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专业系统的检测平台。食品快速检测仪的广告铺天盖地,但我感觉大多数实验室都离不开色谱、光谱、质谱仪,哪食品快速检测仪有多少市场?能否适应我们的检测需要?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1季度食品抽检信息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4年食品监督抽检年度安排》。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已组织完成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各类食品21类,样品总数共计1188批次,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142批次,总体合格率96.13%。对于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 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align=center]国认实联〔2017〕145号[/align][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7食品检验机构[/align][align=center]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国家认监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联﹝2017﹞77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共计对199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予以通报(见附件),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处理以资质认定发证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相关处理结果将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今后管理和使用食品检验机构的参考。今后将继续加大食品检验机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逐步构建食品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国家认监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4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