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认证指定检测

仪器信息网认证指定检测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认证指定检测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认证指定检测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认证指定检测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认证指定检测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认证指定检测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认证指定检测相关的解决方案。

认证指定检测相关的资讯

  • 家检测机构恢复CCC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2023年第17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恢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应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按照《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验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低压元器件产品(CNCA-C03-02:低压元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特此公告。国家认监委 2023年8月28日
  • 认监委恢复2家实验室CCC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认监委关于恢复2家实验室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应领域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按照《认监委关于对2家机构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1年第18号)要求,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验证,上述2家实验室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2家实验室承担的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筑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安全玻璃)。 二、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电动自行车)。 特此公告。 认监委2022年12月29日
  • 认监委关于对2家机构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认监委关于对2家机构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2021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2家机构存在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一、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照标准规定程序检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承担的建筑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安全玻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停业整顿12个月。二、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个别测试数据错误导致检测结论错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承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停业整顿12个月。特此公告。认监委2021年12月16日
  • 认监委关于对2家机构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 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认监委关于对2家机构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2021年,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2家机构存在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特种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照标准规定程序检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承担的建筑安全玻璃产品(CNCA-C13-01:安全玻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停业整顿12个月。  二、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个别测试数据错误导致检测结论错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承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CNCA-C11-16: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停业整顿12个月。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1年12月16日
  •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维护CCC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严肃性,国家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https://cccxzsp.cnca.cn,以下简称指定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新增相关功能,实现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在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方式当CCC认证实施规则中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具有该实施规则业务范围指定资质的实验室应及时登录指定审批系统,在“机构功能—标准修订能力报送”模块查看待办任务,并按要求报送依据新版标准所具有的检测能力情况及相关技术资料。二、实施要求(一)各指定实验室应密切跟踪指定业务范围涉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检测能力情况报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新版标准开展相应检测工作。指定实验室如不再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新版标准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对于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及新版标准实施6个月后仍未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实施规则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同时,有关情况将作为对指定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和业务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通过登录指定审批系统,实时查看相关产品领域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报送和审核进展,对于尚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新版标准的CCC认证检测任务;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仍未报送的,不得安排相关实施规则的CCC认证检测任务。各指定认证机构不得要求指定实验室重复报送依据新版标准所具有的检测能力情况。三、其他事项(一)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可在指定审批系统中下载用户使用手册,组织内部人员学习掌握有关要求。(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目前正处于制修订转换期(新版标准已发布但尚未实施)的标准,相关领域指定实验室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报送工作。(三)联系方式认证监管司:廖少冕 010-82262719、徐天峰 010-82260866信息中心:兰鹏 010-88650335系统支持:4008135888-2、010-64207161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2023年12月11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相关实验室部分领域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4-07-232024年第1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相关实验室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经相关实验室主动申请并审核确认,现注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9家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详见附件)。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注销业务范围信息表国家认监委2024年7月22日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注销业务范围信息表 序号指定实验室注销业务范围备注1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07501)CNCA-C01-01:电线电缆中的下列产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GB/T 5013.5覆盖的60245IEC75(YTF)和60245IEC70(YTB)型号产品、GB/T 5023.7覆盖的60227IEC74(RVVYP)型号产品、JB/T 8734.6覆盖的型号产品) 注销部分业务领域CNCA-C01-01:电线电缆中的下列产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电缆(GB/T 5013.5覆盖的60245IEC75(YTF)和60245IEC70(YTB)型号产品、GB/T 5023.7覆盖的60227IEC74(RVVYP)型号产品、JB/T 8734.6覆盖的型号产品) 注销部分业务领域2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04001)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皮肤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注销部分业务领域3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08301)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皮肤毛发护理器具注销部分业务领域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088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中的下列产品-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注销全部业务领域5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054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中的下列产品-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注销部分业务领域6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22901)CNCA-C24-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注销部分业务领域7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05201)CNCA-C11-01:汽车(守诺核查)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兴路与新业五街交叉口地址业务领域8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10801)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注销全部业务领域9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05501)CNCA-C11-02:摩托车CNCA-C11-07: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C11-16:电动自行车注销全部业务领域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已于2022年8月10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完成。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团体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需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经研究讨论,通过了上述文件的修订版,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联系邮箱:附件: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v1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ICv1.pdf查看《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 认监委拟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及实验室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将于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指定原则   (一)公平公正、择优使用、平等竞争,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   (二)优先考虑开展过相关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在该认证、检测领域工作经历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机构   (三)在消防产品方面,为与原有评价制度顺利衔接,优先选择承担过原“强制检验”和“型式认可”制度评价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四)在医疗器械产品方面,优先选择同时已从事强制性认证检测和注册检测的实验室。   三、受理指定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本公告第二项所述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请于2011年7月15日17:00前(以收到为准)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申请表格请见附件二)报国家认监委。同时,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2011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   (三)2011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   (四)2011年8月5日前,国家认监委确定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五)申请技术机构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   五、信息咨询及联络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联系人:杨冬   电 话:010-82262794   E-mail:yangd@cnca.gov.cn   附件1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一、消防产品   (一)拟指定认证机构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认证机构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认证机构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9C-075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全国(国内外) 2家 2 CNCA-09C-076 灭火剂产品 3 CNCA-09C-077 消防装备产品 4 CNCA-09C-078 建筑耐火构件   (二)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9C-075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国内(国内外) 2家 2 CNCA-09C-076 灭火剂产品 国内(国内外) 2家 3 CNCA-09C-077 消防装备产品 国内(国内外) 2家 4 CNCA-09C-078 建筑耐火构件 国内(国内外) 2家   二、医疗器械产品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8C-032 心电图机 深圳(深圳) 1家 2 CNCA-08C-034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北京(国内外) 1家 3 CNCA-08C-035 空心纤维透析器 北京(国内外) 1家 4 CNCA-08C-036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北京(国内外) 1家 5 CNCA-08C-037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上海(国内外) 深圳(深圳) 2家   注: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2.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doc(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 认监委拟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国家认监委关于拟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   为方便企业申请认证,合理利用检测资源,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将于近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便利企业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 能力优先,综专结合”的方针,补充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使用,资源合理利用。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CCC产品认证经验的认证机构、认证与检测一体化的认证机构和产业集中地的认证机构。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CCC产品检测经验的实验室和承担CCC认证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业实验室。   二、拟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详见附件1。   三、受理指定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所述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或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12年11月16日17:00前(以收到为准)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申请表格见附件2)寄送国家认监委,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多个《拟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指定序号或者同一指定序号多行所列认证或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应按每一指定序号、每行对应要求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申请机构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后果自负。   3.为保证工作秩序,我委不受理直接上门报送材料 寄送材料推荐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由质检总局收发室统一收取。   (二)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   (三)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需要时,国家认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本阶段所需时间将相应延长。   (四)2012年12月28日前,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公布本次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时,本阶段完成时间将相应顺延。   (五)申请机构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   五、信息咨询及联络   (一)电气电子类联系人:邱磊   电 话:010-82262779   E-mail:qiul@cnca.gov.cn   (二)非电气电子类联系人:薛岩   电 话:010-82262741   E-mail:xuey@cnca.gov.cn   (三)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附件:1.拟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认证机构 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认证机构所在的地域 (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认证机构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国内(国内外) 1 2 CNCA-01C-011 开关和控制设备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1 3 CNCA-01C-012 整机保护设备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1 4 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 国内(国内外) 2 5 CNCA-01C-020 信息技术设备 国内(国内外) 2 认证实验室 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 (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1C-001 电线组件 江苏(江苏) 1 2 CNCA-01C-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江苏(江苏) 1 深圳(深圳) 1 3 CNCA-01C-005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广东(广东) 1 上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1 4 CNCA-01C-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上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1 5 CNCA-01C-009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北京(华北、东北、西北、山东) 1 6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西南(西南) 1 7 CNCA-01C-011 开关和控制设备类产品 浙江(浙江) 1 8 CNCA-01C-012 整机保护设备类产品 浙江(浙江) 1 9 CNCA-01C-015 电焊机 国内(国内外) 1 10 CNCA-01C-016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江苏(江苏) 1 安徽(安徽) 1 家用电动洗衣机 广东(广东) 1 安徽(安徽) 1 重庆(重庆) 1 电热水器 安徽(安徽) 1 电风扇、贮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真空吸尘器、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微波炉、电饭锅 深圳(深圳) 1 11 CNCA-01C-020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重庆(重庆) 1 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浙江(浙江) 1 12 CNCA-01C-022 灯具 江苏(江苏) 1 灯具 厦门(厦门) 1 照明电器 广东(广东) 1 13 CNCA-07C-031 移动用户终端广东(广东) 3 天津(天津) 1 14 CNCA-02C-023 汽车(仅限M2、M3类汽车) 山东(国内) 1 汽车(仅限专用汽车) 湖北(湖南、湖北) 1 15 CNCA-02C-024 摩托车 广东(广东) 1 摩托车(仅限电动摩托车) 江苏(江苏) 1 16 CNCA-02C-026 汽车安全带 国内(国内) 2 17 CNCA-03C-027 汽车轮胎 广东(广东、广西、海南) 1 天津(华北) 1 18 CNCA-04C-028建筑安全玻璃 重庆(重庆) 1 上海(上海) 1 19 CNCA-12C-050 瓷质砖 山东(山东) 1 20 CNCA-12C-051 混凝土防冻剂 辽宁(东北) 1 21 CNCA-02C-055 机动车喇叭 国内(国内) 1 广东(广东) 1 22 CNCA-02C-056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国内(国内) 2 广东(广东) 1 江苏(江苏) 1 23 CNCA-02C-057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 国内(国内) 1 24 CNCA-02C-058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国内(国内) 2 江苏(江苏、浙江、上海) 1 25 CNCA-02C-059 汽车后视镜 国内(国内) 2 广东(广东) 1 江苏(江苏) 1 26 CNCA-02C-060 汽车内饰件 国内(国内) 1 广东(广东) 1 安徽(安徽) 1 27 CNCA-02C-06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国内(国内) 1 28 CNCA-02C-062 汽车燃油箱 国内(国内) 1 29 CNCA-02C-063 汽车座椅及头枕 国内(国内) 1 30 CNCA-02C-064 摩托车后视镜 广东(广东) 1 31 CNCA-02C-065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广东(广东) 1 32 CNCA-13C-068 童车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3 河北(河北) 1 33 CNCA-13C-069 电玩具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3 广东(广东) 1 34 CNCA-13C-070 塑料玩具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1 广东(广东) 1 35 CNCA-13C-071 金属玩具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1 广东(广东) 1 36 CNCA-13C-072 弹射玩具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2 广东(广东) 1 37 CNCA-13C-073 娃娃玩具类产品 国内(国内外) 2 广东(广东) 1   2.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doc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0月25日
  • 部分承担3C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变更
    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对部分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予以确认。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及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于去年公告发布了规范指定名称的相关要求。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后进行公告。   公告同时指出,未经国家认监委确认更名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国家认监委在指定时的名称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不得以其他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取检测费用。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据介绍,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并由发证机关公布实验室资质认定名单及检测范围。2009年经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合格实验室共1248家。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信息变更通知
    经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审核后,现将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2009年第21号公告)要求的实验室变更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经我委确认信息变更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  指定号 变更前信息 变更后信息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5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510663 联系人:陈伟升 联系电话:020-32293888 020-32293683 联系传真:020-32293889 网址:www.cvc.org.cn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510663 联系人:陈伟升 联系电话:020-32293888 020-32293683 联系传真:020-32293889 网址:www.cvc.org.cn 22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09栋2楼,518031 联系人:杜金盛 联系电话:0755-3351572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工业区石鼓东28、29栋,518055 联系人:吴立安 联系电话:0755-26627966 联系传真:0755-26628013 网址:www.ccic-set.org.cn www.ccic-set.com 26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310013 联系人(机电产品):赵奇 联系电话:0571-85122128 联系传真:0571-85122128 联系人(低压电器):张正 联系电话:0571-82619288 网址:www.fytest.com 联系人(溶剂型木器涂料): 赵新建 联系电话:0571-86918251 联系人(玩具):郑希俊 联系电话:0571-85028478 E-mail:Guhang2004@tom.com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310013 联系人(机电产品):赵奇 联系电话:0571-85122128 联系传真:0571-85122128 联系人(低压电器):张正 联系电话:0571-82619288 联系人(溶剂型木器涂料): 赵新建 联系电话:0571-86918251 联系人(玩具):郑希俊 联系电话:0571-85028478 E-mail:Guhang2004@tom.com 网址:www.fytest.com 76 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路128号,310002 联系人:杜量 联系电话:0571-88023690 联系传真:0571-88281776 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号,310015 联系人:杜量 联系电话:0571-88023690 联系传真:0571-88027861 网址:www.zjjdjc.com 87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南京市石鼓路227号,210029 联系人:黄晓风 联系电话:025-651113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210007 联系人:袁彪 联系电话:025-84470200 网址:www.jszj.net.cn   国家认监委   2012年7月10日
  • 认监委将指定或调整消防、医疗器械产品强制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消防和医疗器械产品强制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行指定或调整。   公告中指出,此次指定/调整优先考虑开展过相关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在该认证、检测领域工作经历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机构。在消防产品方面,为与原有评价制度顺利衔接,优先选择承担过原“强制检验”和“型式认可”制度评价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在医疗器械产品方面,优先选择同时已从事强制性认证检测和注册检测的实验室。   公告中强调,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申请的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
  • 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通知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21号公告《关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符合名称变更要求的实验室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未经我委确认更名的指定实验室,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业务时,应按我委在指定时的名称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不得以其它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取检测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等信息变更确认表.doc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国家认监委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
    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将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CCC实验室)的名称。   随着业务发展和机构改制,CCC实验室的名称日趋多样,既不统一也不规范,少数CCC实验室甚至已经不再使用国家认监委在CCC实验室指定时的名称,这不仅使申请人产生疑惑,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甚至造成责任追究等管理上的困难。   公告指出,CCC指定实验室的名称应统一使用该机构具有法人资质的名称,该机构应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   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各CCC实验室提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称确认表,统一规范并公告CCC实验室指定名录。自2009年6月1日起,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CCC实验室应当按国家认监委公告的指定名称出具检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不得以其它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取费用。
  •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出台 检测认证总收将达3000亿
    11月21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总局办公厅巡视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罗方平主持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进行了发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家民委、司法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体育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气象局、铁路局、中医药局、供销总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发布会,以下为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的背景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支撑,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作用日益凸显,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这在国家发展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其系列规划首次明确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定位于现代新兴服务业,多处写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相关内容,将其列为11类生产性服务业、9类高技术服务业和8类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在规划的引领下,“十二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营业总收入以年均21%的速度快速增长,据统计,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由2010年的361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440亿元。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地位作用,在应用范围、服务功能、创新能力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中国制造2025》、《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专项规划也都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作用。  基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基础定位和重要作用,急需国家从规划和政策层面进行统筹谋划和有力推动,而过去仅有针对认证认可的专项规划,涉及检验检测的内容则散见在各个不同的行业规划之中,缺乏从宏观全局层面对整个行业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客观上也带来无序发展、重复建设、创新活力不足、国际影响力不强等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覆盖整个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专项规划,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 规划的要求,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协同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水平。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质检总局、认监委牵头,会同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共同组织制定本《规划》,对国内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现状、发展形势、发展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由32个部委联合发布了这一《规划》。  二、《规划》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我国首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布局的专项规划,也是首部由各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共同实施的行业规划,对于贯彻实施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规划》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与计量、标准化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规划紧密衔接,与各行业专项规划相互配套,并为地方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有利于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政策指引,完善发展环境,加快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升级提供新动能。  第二,强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地位作用。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基础保障和支撑引领作用。《规划》首次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整体来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有利于提高规划的整体效能,避免分头管理和无序发展,进一步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同时,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融合发展,引导从业机构做强做大做优,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形成各部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合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具有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特点,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国家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各部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这部规划由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的32个部委联合制定并共同实施,能够更好地满足各行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日益增长的需求,服务行业管理与行业发展 同时有利于加强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协同管理,完善政策配套,强化多元共治,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利保障。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十三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归结起来,就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确定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一个发展目标”,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条工作主线”,立足强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一个战略支点”,建立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双轮驱动模式”。下面,我重点介绍发展目标、发展任务两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发展目标。《规划》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加快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整体上迈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认证认可大国,发证数量全球第一,在整体上处于与国际同步发展的水平,在局部领域开始发挥引领作用。我们在《规划》中提出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目标,既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认证认可“三步走”战略既定目标的现实需要,既具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围绕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十三五”主要发展指标,建立认证认可强国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提供了路径指引。预计到2020年,我国颁发有效认证证书总数将达到240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64%左右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左右,比“十二五”末增长55%左右。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进一步发挥新兴服务业态的引领作用,同时在产业结构布局、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将有显著提升。  关于发展任务。《规划》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完善行业治理能力、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国际化水平、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等方面,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6大类64项发展任务以及10项主要发展指标。为了落实这些任务,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即助推经济发展桥梁工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工程、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工程、“认证中国、联通世界”工程。这4大基础工程,立足于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桥梁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属性、国家治理体系重要治理工具的制度优势,重点满足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质量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战略基础设施、“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需求,与国家“十三五”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衔接。  此外,《规划》从法治建设、配套政策、工程引领、实施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规划》贯彻实施的工作措施。  四、做好《规划》宣贯实施工作  《规划》是国家层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进行统筹规划设计的纲领性文件,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为了把这部规划宣传好、落实好,我们将与各部门一起,组织开展《规划》宣贯工作,建立《规划》实施机制,确保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这一目标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质检总局、认监委将会同各部门共同开展《规划》宣贯工作,通过新闻发布、权威解读、专题访谈、宣贯培训等多途径宣贯《规划》,让社会各方及时了解、加深认识、积极支持,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共识和合力。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多关注,帮助我们做好宣传。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平台的作用,会同各部门共同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做好本《规划》与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行业管理。  三是要健全实施机制。建立《规划》任务分解和绩效评估机制,编制年度行动计划,将发展目标及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对表”和“对标”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 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1年1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上海整合组建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上海整合组建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抱团”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上海市检验检测和认证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专业研究,追踪、收集国内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最新动态、技术标准等信息,检索、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和刊物,起草和协助审核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组织制定团体标准111项,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上海拥有纳入行业资源统计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1176家、认证机构146家,去年共对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800多万份、有效认证证书30多万份;行业营业收入达到317.7亿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业务规模领跑全国。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在全国率先实现资质认定全范围告知承诺制度,出台全国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一部全面规范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净化行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能级显著提升,使检验检测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海通过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技术支撑、开辟资质认定绿色通道、创新实施资质认定远程在线评审、及时公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名录、上线“沪检云课堂”公益培训平台等举措,使全市283家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食品农产品、产品质量、机动车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广泛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记者注意到,从2015年开始,上海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校,着手开展相关“上海品质”认证探索工作,确定以联盟认证方式开展这项工作。2017年,上海品质认证联盟成立,在初步制定“上海品质”认证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上海品质”认证试点正式运行。2018年,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品质”认证正式更名为“上海品牌”认证,上海品质认证联盟更名为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全面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截至目前,上海市已有98家企业、107张“上海品牌”认证证书,构建了上海参与国际竞争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品牌集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永华表示,协会整合改革后,将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级,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质量管理、检验认证、计量测试等“一站式”服务,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为推动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中山新增一3C认证检测实验室
    南都讯 记者肖伟 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质监局获悉,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日前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指定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照明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可在广东省范围内为照明电器生产企业提供CCC认证检测服务。   据中山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国家认监委指定,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自批准之日起,已开始开展照明电器产品中灯具产品与镇流器产品所涵盖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等10个类别产品的CCC安全认证检测与电磁兼容认证检测。
  • 广东认证检测业务占了全国20%
    广东认证检测业务占了全国20%   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对广东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质监局将认证认可工作作为高端生产型现代服务业,推动政府管理转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要手段,使认证认可在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悉,在广东的认证检测业务占了全国的20%,CCC获证企业和获证数量居全国第一,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广东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广东作为外经贸和进出口大省,成为了全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由此也成为了全国认证检测业务大省。目前,全省共有10945家企业取得了81658张有效CCC证书 取得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分别为,45228、12945、3954家,企业这些管理体系认证的数量居全国第二 全省已获计量体系认证的各类检测实验室有1800多家,位居全国第一。有70多家外省或外资认证机构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当前,在广东质监工作保安全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等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体系认证,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起到了作用。尤其是实验室计量体系认证,更为广东的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广东省级计量体系认证获证实验室共有1800余家,其中半数以上涉及食品药品检测、农产品检测、建筑材料和建筑工程检测、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检测、机动车检测、疾控检测、环保检测以及地质勘测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对于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在促发展中,产品认证对于“广东制造”质量的提升,管理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对广东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在质量强省活动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省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达到3万家以上。其次是在广泛开展的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中,要求参评企业必须导入并成功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目前,已经有不少政府部门也主动导入该体系来规范政府管理活动和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广东省质监局机关正在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也在导入这一管理体系。此外,节能节水、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农业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认证,正在推动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针对广东乃至全国认证专门人才尤其是精通国际业务的高端人才普遍缺乏的问题,广东省质监局将通过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各界参与,积极着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著名认证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国际组织和行业、地区联盟间的合作,通过课题研究、会议研讨、业务合作、人员培训、课程开设、专业开办等诸多方式,培养认证事业(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为解决广东本土认证和检测机构明显“小”而“散”,认证事业(产业)发展与广东认证业务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的问题,广东省质监局将加强系统性对策研究,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地适时出台扶持认证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整合本土资源,打造行业龙头。根据市场经济法则,按照“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综合化”、“业务国际化”、“机构集团化”、“经营品牌化”的目标,努力培育和构建广东本土认证检测行业龙头。   据了解,广东省质监局为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良好市场环境,将通过创新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认证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严格有效监管,努力打造一个规范有序、公平法治的认证市场环境,积极推行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促其注重质量、讲求诚信。二是健全全省认证行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制订行业自律公约来有效促进行业规范 通过资源整合来谋求行业共同发展。三是切实加强社会公众对认证认可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的认证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与维权。
  • 认证机构可利用企业检测资源 缩短检测周期
    认证机构可利用企业检测资源   日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相关专家指出,为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作效率,缩短检测周期和认证周期,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认证机构可以利用工厂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国家相关部门对3C认证机构利用企业的检测资源方面提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首先,相关规定界定,工厂检测资源是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厂或制造商的100%自有资源,且位于生产厂附近。利用工厂检测资源的产品适用范围包括:样品体积大,运输费用高,运送困难 产品季节性强,生产周期短 仅为一个批量生产,以后不再生产的产品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产品。   其次,在检测方法方面,专家指出,根据工厂实验室的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等综合情况,并结合产品特点,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可以分为工厂目击检测(简称WMT)和利用工厂设备检测(简称TMP)两种方式。   目击检测是由认证机构评定具备资格的工厂检测设备进行检测,针对检测计划,认证机构会派指定实验室工程师对部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条件进行目击,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   利用工厂设备检测则是由认证机构派出的指定检测机构的工程师利用工厂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工厂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检测报告由指定实验室出具。   再次,国家对可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工厂实验室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只有经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审核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厂实验室,方可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   第一种检测方式(WMT)中:实验室要满足ISO/IEC17025标准要求,认可范围包括WMT检测标准和项目。承检人员应熟悉产品结构、检测标准,具备有一定的检测经验。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相同产品标准的检测经历。   第二种检测方式(TMP)中:实验室必须满足ISO/IEC17025标准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   一些具备相关条件的工厂实验室可以申请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资格。专家介绍,打算申请的实验室应先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随申请提交认证机构审查。认证机构和相应的检测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评定合格的,方可利用工厂实验室资源进行检测。
  • 两岸质检中心联手搭建检测认证平台
    7月7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与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于新落成的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将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合作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海西经济建设的能力,为海西经济建设的发展搭建起便捷快速的检测认证平台。   据了解,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与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合作始于2010年,目前双方在专业交流、业务合作、高层互动等方面日益密切。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台湾电子检验中心为台湾强制性认证的指定发证机构,双方合作优势明显。一方面能够帮助台湾电子电器、玩具等生产企业获得大陆CCC认证,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大陆电子电器企业获取进入台湾市场的BSMI认证。   据悉,目前双方合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已经帮助台湾的低压电器、电机企业获取了CCC认证证书,顺利实现了闽台两岸产业的对接。
  • 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公布
    日前,国家认监委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这其中包括13家认证机构、152个实验室。且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便利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我委对已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称、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整理和汇总,现予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2.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pdf   国家认监委   2013年5月23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公布
    2013年4月3日,国家认监委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的通知,评价体系中共考核5大部分,包括行政管理要求、检测技术能力基本要求、举报、申投诉及问题调查、能力考核及比对结果、检测报告质量。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持续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监督管理机制,我委将建立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以加强对指定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现将考核体系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我委将全面收集各指定实验室遵守有关规定及与其指定业务相关的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信息,并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评价指标表(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表》)的评分要求,对指定实验室开展指定业务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二、各指定实验室应对照《指标表》各指标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规范所承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   三、我委将于每年3月公布上一年度指标评价考核结果。同时,考核结果将记入指定实验室管理档案,作为对指定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和业务范围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本指标评价考核体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我委将根据运行情况对指标评价考核体系进行完善。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的专项监督工作仍按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进行。在对指定实验室评价考核基础上,我委将适时开展对指定认证机构的量化考核工作,强化对指定机构管理,督促各指定机构全面提高认证质量和服务水平。   联系人:邱磊、薛岩   联系电话:82262779、82262741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评价指标表(试行).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3月29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4-04-172024年第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从事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定需求考虑到此次指定的业务范围均属于现有CCC认证产品领域,国家认监委将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便利有效和支持机构专业化发展的原则,从已具有相应产品领域认证实施规则指定资质或牵头起草相关产品CCC认证依据标准的实验室中开展指定工作。指定需求详见附件。二、指定条件申请从事相关产品CCC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三)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四)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五)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六)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七)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三、工作安排有申请意愿的实验室,请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提交网上申请(http://cccxzsp.cnca.cn)。指定决定预计将于2024年6月28日前公布。四、其他事项(一)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指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二)此次指定工作涉及的产品领域暂不列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进一步深化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举措的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实施范围的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的日常指定范围。附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需求表国家认监委2024年4月16日附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指定需求表指定项目编号指定业务范围2.1CNCA-C01-01:电线电缆中的下列产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电缆2.2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下列产品--电子坐便器2.3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2.4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中的下列产品--水性内墙涂料2.5CNCA-C24-01:燃气燃烧器具中的下列产品--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光伏行业强制认证检测制度明年或出台
    记者12日从 2012中国(成都)新能源国际峰会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光伏行业的强制认证和检测制度,最快明年推出。同时,对于目前在欧美“双反”夹击下处于“寒冬”中的光伏行业,商务部正在抓紧制定新政策,推进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援外力度,主要针对非洲40多个国家,强制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这是强制提高企业技术质量的有力保障,通过推行强制认证和检测制度,减少出口企业数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国外进入中国的产品也必须通过中国的强制认证检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秘书长孙广彬表示。   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也反复提及近日将推出光伏行业的强制认证和检测制度。   中国的光伏产业如今走入“寒冬”,并非完全拜“双反”所赐,国内企业本身的产能过剩也难辞其咎。“即使在没有‘双反’的情况下,今年1-9月,我国光伏业对外出口下降34.99%。据我了解的情况,在‘双反’未实施前,江西、江苏等地有两位数百分比的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由此可见,光伏行业的困境不全因‘双反’而起,内部产能过剩的问题非常严重。”孙广彬在分论坛上给出一组数据。在他看来,练好内功,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是我国光伏行业重新站起来的关键因素。   他指出,“在上述环境下,最快明年就会推出光伏行业的强制认证和检测制度,成立国家级的检测中心,强制检验检测 成立国家级的认证中心,使产品达到援外、出口的标准。中国要制定自己的光伏标准,与美国UL认证和欧洲CE认证一样具有国际影响力。未来,进入中国市场的光伏产品也必须过中国的检测关。”他还透露,检测认证中心将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全联新能源商会等联合组建。   孙广彬不无担忧地表示:“我们的产品引起美欧‘双反’,主要还是国内出口企业过多,产品价格下降,质量、技术、售后服务跟不上,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会继续引起韩国、印度等其他国家对我们产品进行‘双反’。现在制定的措施,就是要从源头上改变这一情况。”   此外,记者在会上获悉,对于申请国家补贴的产品,未来经过国家级认证、检测是获得补贴的必要条件。例如,申请金太阳补贴的产品,不经过认证检测,就不允许进入申请程序。   为了挽救“寒冬”中的光伏产业,目前国内不断推出强力政策,试图启动国内市场。从9月份的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区项目,到10月份国家电网对分布式光伏有条件免收接入费,到最近盛传即将出台的0.4-0.6元/度的度电价格补贴,但在孙广彬看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有40%-50%的国内产能无法释放。“商务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新政策,推进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援外力度,主要针对非洲40多个国家,强制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而且,这种援外也并非完全的免费,或通过免费试用、逐步收费的形式收回成本,达到盈利。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处长汪毅对记者表示,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商务部从政策方面进行推进,他们则从制定技术标准方面进行推进。“光伏电站标准即将面世,中英文版将同步推出,中文版已经全部审核完毕,等英文版审核完毕后一起推出。这是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措施之一。”
  • 关注丨CCC认证指定实验室再添新成员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1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认监委2021年11月12日2021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验室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4-06-272024年第1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8号)和实验室日常指定的相关要求,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对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的日期顺延至2024年10月1日,我委将于近期再次组织开展实验室指定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国家认监委2024年6月26日附件下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pdf
  • 美国消费品检测及认证规定再度延期执行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推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多项条文,并于2009年12月采取多项重要监管行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系列消费品实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检测及认证规定的最后期限已获延长。   检测及认证规定押后执行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12月18日一致通过延长检测及认证规定的押后执行期。虽然检测及认证规定的实施日期再一次推迟,但一些受监管的产品仍须遵守所有适用规例及禁令。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押后执行措施适用于以下儿童产品类别,包括含有被禁邻苯二甲酸盬的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适用ASTM F-963安全标准的玩具、软帽及玩具枪、的得球(clacker balls)、婴儿学行车、沐浴座椅、其他耐用婴儿产品、电动玩具、儿童全地形车、儿童床垫、儿童自行车、地毯及垫子、乙烯基塑胶薄膜及儿童睡衣。虽然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进行合格化验所认可工作,但押后执行措施仍会适用于上述儿童产品。直至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个别产品类别发出认可化验所名单后90天,这些产品才须接受独立第三方检测及认证。   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通过,受含铅量限制的儿童产品,其认证及第三方检测规定押后至2011年2月10日后才实施。虽然儿童产品仍须符合百万分之三百的含铅量限制,但合格认证及第三方检测将继续押后执行。另一方面,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婴儿摇铃及潜水捧的押后执行措施将于2月10日届满,其后有关产品须附有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就若干类儿童产品公布化验所认证规定,这些产品的第三方检测规定将继续有效。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示,2月10日后生产的若干类成年人产品须附有一般合格证明书,包括建筑玻璃材料、全地形车、成人双层床、含金属灯芯蜡烛、民用波段天线、接触型胶黏剂、香烟打火机、多用途打火机、纸板火柴、车房开门器、便携式气体容器、割草机、床垫、可移式垃圾箱、冰箱门锁、泳池滑梯、受《预防中毒包装法》管制的产品,以及受含铅油漆规例管制的油漆和家具。现时泳池渠盖须附有一般证明书。另一方面,押后执行措施仍适用于多类成年人产品,如自行车、地毯及垫子、乙烯基塑胶薄膜及服装。最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定,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须附有标签的产品毋须就上述标准进行额外认证。   部件检测临时政策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亦于12月18日一致通过采纳临时执行政策,允许进口商及本土生产商按以下方法为儿童产品零部件进行含铅量检测:(i)把整件儿童产品样本送往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或(ii)对零部件油漆进行检测,以证明其符合百万分之九十含铅量上限,或对可接触的零部件进行检测,以证明其符合百万分之三百含铅量上限。除非扣件用于儿童产品中,否则大部分扣件如钮扣、拉链及螺丝均不属儿童产品,毋须进行含铅量检测。   耐用婴幼儿产品登记规定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耐用婴幼儿产品消费者登记最终规例。规例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生产商(1)为每项产品提供已付邮费的消费者登记表格 (2)保留已向生产商登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纪录 及(3)在每项产品上永久标示生产商名称及联络资料、产品型号及编号,以及生产日期。规例明确规定登记表格的内容及形式,亦制订通过互联网登记的规定。此外,规例禁止生产商利用或向任何人散播根据此规定收集回来的消费者资料,但若产品需要回收或有安全问题,则可按有关资料通知消费者。   延长休闲非公路用车规例谘询期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延长休闲非公路用车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谘询期,有关意见的最后提交限期由2009年12月28日延至2010年3月15日。   考虑实施墙板识别标签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就实施墙板识别标签征询意见,谘询期至2月16日。自2008年12月以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收到多份关于来自中国的进口墙板相关问题的报告,现正对进口及本土制造的墙板进行调查。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透露,调查显示很难查明墙板的生产商和来源。因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制订定法例,规定墙板生产商为产品贴上标签或标记,以标示(1)生产商名称,(2)厂房名称及地点,(3)材料来源(天然石膏,合成石膏或混合石膏),(4)供应石膏的矿场或发电厂的识别编码,(5)墙板生产日期及(6)批次编号。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检验检测认证这么干!
    通读文件原文,将其中涉及检测认证领域的内容摘编如下:1、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2、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3、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以下为文件全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六)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成立
    1月22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协会的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工信部副部长娄勤俭,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王凤清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以及向首批加入检测分会的机构颁发分会成员证牌。   孙大伟在致辞中强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的正式挂牌,为认证认可工作、为检测工作在2010年开了个好头,有了很好的基础。他要求,协会要充分利用好检测分会这个平台,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方法,发挥分会在检测行业的自律规范作用,加强行业协调,促进行业交流,在会员、行业和政府间建立良好的联系机制,减少协商成本,积极参与检测行业相关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帮助会员建立多元化合作关系,推动国内检测行业迅速发展。   娄勤俭指出,目前我国检测市场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国外的检测机构也以多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对中国的检测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检测分会的成立可以帮助成员应对来自国外的竞争,为成员建立一种良好的联系机制,降低成员的协商成本,促成成员间的相互信任,使其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国际竞争。同时,检测分会还可以组织制定各种行业规范、业务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为会员提供共同发展的平台。   王凤清指出,针对各类会员的不同需求,通过成立分会为会员提供更加全面、到位、有针对性的服务,是协会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的目标,是进一步健全行业服务和自律体系建设、完善现有自律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发挥好不同类型会员组织的积极性,实现“区别管理、共同实施”,共同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她强调,检测分会成立后,要紧紧围绕认证认可工作大局,牢记协会工作的宗旨,承担起行业责任,履行好行业职责。   据介绍,检测分会作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分支机构,于2009年7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其成员由协会会员中从事检验、检测的实验室及相关组织构成。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