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环境第三方检测公司招聘仪器分析工程师,熟悉安捷伦[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操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管,切实规范监测行为,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8/16/115022791562029.pdf]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url][align=right]2023年8月10日[/align]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align=right]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0日印发[/align]
[color=#156200][size=4][b]据我了解到,云南地区的环境检测供应商一向很少,很多异地的供应商一听说是云南地区的都不愿意做,可能是运费和交通的问题吧。现发帖子,集合一下云南地区的环境监测仪器的供应商,也方便大家联系!请供应商们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和你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检测仪器。方便采购方寻找。[color=#d40a00]回帖要求:回帖尽量简洁,不要太繁琐,方便大家查看。禁止灌水,谢谢配合![/color][/b][/size][/color]
求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指导性收费标准
云南地区想做环境检测实验室!现在开始征名!采用后积分奖励。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3.gif大家帮忙想想看!实验室性质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私有的 从事大气 水和声方面的检测的!
[color=#3d3d3d] 11月8日,由[/color]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color=#3d3d3d]主持起草的《氟化物水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锑水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纯水超纯水系统监测仪表(电导率)校准规范》四项湖南省地方技术规范顺利通过审定。原湖南省质监局计量处姚国林副处长、王伟副调研员以及来自力合科技、长沙华时捷、省食品安全评审认证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南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地市计量所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审定会。[/color][color=#3d3d3d] 会上,评审组认真听取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质询。评审组一致认为四项规范报审稿编写符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要求,内容完善,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要求。 此四项技术规范的审定通过,为湖南省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检定工作提供了依据,对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促进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color]
[color=#333333] [color=#333333]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需求越来也越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够满足全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因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迅速发展。[/color][color=#333333]目前我国环境检测行业正处于市场化转型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也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环境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color]据来自[color=#3333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处的消息,[/color]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 36327家,其中环保机构5944家;全国共实现营业收入2377.47 亿元,其中环保机构营业收入205.28亿元。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南、河北、浙江、四川、辽宁、湖南和湖北,而环保机构的前十位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北、四川、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和云南。通过比较近年数据发现,生态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都在不断增长,但出具报告的数量在2016和2017两年明显减少,人均产值明显低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水平。总体来看,环保类机构呈现小、弱、新的特点,服务地域多集中于本省范围。[/color][color=#333333] [img=,452,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182009074521_6110_1634717_3.jpg!w452x290.jpg[/img][/color][color=#333333] [color=#333333]现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准入门槛比较低,检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检测机构要长足发展,需要找到切合检测机构自身的发展方式。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长、市场管制逐渐放松,第三方检测的市场需求迅速增多,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将迎来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也呈现诸多问题,如环境监测认知度不足、服务水平低、专业人员少、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环境监测经验不够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应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其在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化的环境中取得优势地位成为行业关注焦点。[/color][/color]
你好,我是河南省洛阳的,从事室内环境检测的,我想请教一下,关于测土壤中的氡浓度,针对一个检测点的是不是应该根据土壤性质不同,来确定检测次数,还有每次检测时间应该是取多少分钟为好?如果土壤为粘土的话.不知道专家能不能帮我查找一下,河南省洛阳市的土壤中氡浓度的平均值,我们已经咨询过市环保局及市检测站,但都说不太清楚.谢谢!
[align=center][size=21px]环境空气中有机碳无机碳检测[/size][/align] 碳气溶胶是大气气溶胶中的含碳组分,它是大气气溶胶中最复杂的一种成分,是环境空气中PM2.5颗粒物的主要成分,它在空气中会吸附很多有毒有害物质,含碳颗粒物会对人体及其它生物体的健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它还能对光线进行散射和吸收,从而影响能见度和气候。 现在世界各国开始陆续研究和检测环境空气中碳成分,其中总碳研究就在其中,总碳主要包括有机碳(OC)和元素碳(通常认为是EC,还有一部分黑碳BC)。 美国沙漠所就是这方面最早研究单位之一,并且研究生产出了DRI碳分析仪,引领和带动了全球碳分析的研究和检测。 DRI碳分析仪不是在线检测设备,它前期需要现场采样,用采样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把样品采集富集到采样膜上,把采样膜保存好带回实验室,用DRI碳分析仪检测分析。[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21423088487_5498_2369266_3.png[/img] DRI碳分析仪检测原理大概是,先把样品(从采样膜靠中心位置用专用工具取下一小片1平方厘米圆形采样膜样品膜)放到仪器样品托盘上,再通过推动装置把托盘送到装有催化剂的反应管中,将反应管推到高温氧化炉体内。随着高温氧化炉温度逐渐升高,利用碳的热挥发性将各形态的碳逐步解析(称热解法),再经过氧化炉加O2氧化,生成CO2,再过还原炉加H2还原,生成CH4,最后经FID检测器检测。该方法是热解法结合是光学法(称热光结合法),更准确地测定颗粒物中含碳物质的方法。根据光学原理不同,该方法分为热光透射法( TOT) 和热光反射法( TOR) 。[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21423092823_5328_2369266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21423094180_4640_2369266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21423101490_1399_2369266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21423099629_1595_2369266_3.png[/img] 仪器的工作原理是基于不同温度下加热释放有机碳、元素碳,并用He-Ne激光分离OC、EC来进行测量的。 在热光炉中,先通入氦气,在无氧的气氛下程序升温,逐步加热颗粒物样品,使样品中有机碳挥发,之后通2%氧/98%氦混合气,在有氧气氛下继续加热升温,使得样品中的元素碳燃烧。释放出的有机物质经催化氧化炉转化生成的CO2,生成的CO2在还原炉中被还原成甲烷(CH4),再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定量检测。有机碳成分都是在高温550℃前热解出来,元素碳是在550℃后热解出来。无氧加热时的焦化效应(charring,也称为碳化)可使部分有机碳转变为裂解碳(OCPyro)。 为检测出OCPyro的生成量,用633nm He-Ne激光全程照射样品,监测加热升温过程中反射光强(或透射光强)的变化,以初始光强作为参照,准确确定OC和EC的分离点。[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021423107643_6228_2369266_3.png[/img] 在热谱图上,无氧加热时段与各个温度台阶相对应的碳为:OC1、OC2、OC3、OC4;而有氧加热步骤中对应各个温度台阶的碳为:EC1、EC2、EC3;其中,EC1中包含了OPC。检测样品对633 nm He/Ne激光的光强的变化,将反射光强回到初始光强的时刻定义为EC的起始点,从EC1中分离出OPC。因此,当一个样品测试完毕,有机碳和元素碳的8个组分(OC1、OC2、OC3、OC4、EC1、EC2、EC3、 OCPyro )同时测出,仪器协议将总有机碳TOC定义为OC1+OC2+OC3+OC4+ OCPyro ,总元素碳 TEC定义为 EC1+EC2+EC3- OCPyro 。总碳=TOC+TEC。 现在对碳的分析和研究越来越多,我们可以利用DRI碳分析仪这款设备和分析方法进行全面广泛的研究分析,同时也可以参考该仪器和方法研究出更适用更高端更科学的仪器,为我国碳气溶胶分析研究做贡献。
水质检测N多项目,哪些比较难做?欢迎吐槽、、、顺便给没做过的人一点提醒
最近发现只要用火焰检测 眼睛就比较难受大家有体会么用石墨炉还好些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分局: 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市场开放、权责明晰、监管到位、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align=right] 2023年7月25日[/align][align=center] [b]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b][/align][align=center][b]维护管理办法(试行)[/b][/align][align=center] 第一章 总 则[/align] [b]第一条[/b]为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主体责任,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负有法定责任和义务。 [b]第三条[/b]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自动监测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b]第四条[/b]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以及标记内容。 [b]第五条[/b]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是指受排污单位委托,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排污单位自行开展运行维护的,运维单位指排污单位。 [b]第六条[/b]本办法所称电子运维系统,指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发部署的用于电子化填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校准、校验等记录的业务管理系统。[align=center] [b]第二章 运行维护要求[/b][/align] [b]第七条[/b]排污单位可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也可委托其他运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运维单位应符合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和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的人员、监测设备、工作场所、备品备件等条件。 [b]第八条[/b]排污单位委托运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的,鼓励选择取得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运维单位。排污单位应与受委托的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合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在电子运维系统中完成运行维护合同电子报备。 [b]第九条[/b]排污单位新建自动监测设备,应在正式联网前完成调试(包括自行验收和备案);更换主要设备或核心部件,以及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中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调试,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运维系统中完成验收材料报备。 [b]第十条[/b]排污单位应为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安全便利条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完备的水、电、防火、避雷等基础设施及采样平台、护栏、攀爬梯等安全设施。 自动监测站房应当配备齐全的有效标准物质。 [b]第十一条[/b]运维单位应当建立涵盖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质量控制、信息公开、台账记录、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运行维护服务全流程的管理制度。 [b]第十二条[/b]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独立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的能力并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b]第十三条[/b]运维单位应向运行维护服务的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电子运维系统的专属账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合同约定等要求,开展自动监测设备巡检、校准、校验等运行维护工作,并如实填报电子运维记录,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运行维护台账,确保自动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正常运行。 [b]第十四条[/b]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因维护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备机或采用手工监测进行数据替代。 [b]第十五条[/b]自动监测设备确需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b]第十六条[/b]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工控机或数采仪不得安装与系统运行程序无关的其他软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b]第十七条[/b]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人工标记,及时检查修复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鼓励排污单位通过获取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等开展自动标记。同组数据同时存在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时,以人工标记为准。 自动监测设备在调试、故障、日常维护、校准、超量程以及核查比对等不代表排污单位排放情况的自动监测数据,应如实上传、如实标记,严禁虚假标记。 [b]第十八条[/b]排污单位不得强制、胁迫、授意、暗示运维单位或运行维护人员在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时弄虚作假;运维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不得直接或配合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b]第十九条[/b]运维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应签订《守法诚信运行维护承诺书》,并将《守法诚信运行维护承诺书》、基础参数设置备案表、管理制度等张贴悬挂在站房显著位置。 [b]第二十条[/b]运行维护人员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或排污单位恶意阻挠、不配合正常运行维护活动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b]第二十一条[/b]更换运维单位或运行维护人员时,应当组织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移交,不得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align=center] [b]第三章 监督管理[/b][/align] [b]第二十二条[/b]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运维系统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运维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管理。 [b]第二十三条[/b]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属运维单位及服务的排污单位,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b]第二十四条[/b]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测、监控联动机制,加大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查处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 [b]第二十五条[/b]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运维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b]第二十六条[/b]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运维单位存在运行维护不规范,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警示,视情况对其运行维护的自动监测设备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b]第二十七条[/b]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动态调整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等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应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b]第二十八条[/b]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等行业规范,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质量。 [b]第二十九条[/b]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举报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存在的破坏、损毁、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并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align=center] [b]第四章 附 则[/b][/align] [b]第三十条[/b]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联网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b]第三十一条[/b]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b]第三十二条[/b]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微信号test2005)。之前跟大家聊了《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一)》、《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二)》,今天聊聊各省(市)社会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备案通知)的异同。经过几天时间的整理,本人将主要省(市)关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或备案通知)汇总如下,并作了简要的对比。http://mmbiz.qpic.cn/mmbiz/ibSnz6KMOmB3TeRlNL3QhMvaqibibNjACqRYoGhUbohhDDFiawEicn9DhycZ6b3ZQAPUknic0devx8Zp1zsqfia7CQ4PA/0http://mmbiz.qpic.cn/mmbiz/ibSnz6KMOmB3TeRlNL3QhMvaqibibNjACqRlnKib0mAuBUibLXiaGibW02zfewIrmxGclOHwCRM6c8ygfDB25gDQODpAg/0http://mmbiz.qpic.cn/mmbiz/ibSnz6KMOmB3TeRlNL3QhMvaqibibNjACqRP1nk9mTScF37ot5ZW3FLY7POWBebGMuWwDiafTxSWhzibkNyI9AUz6ow/0http://mmbiz.qpic.cn/mmbiz/ibSnz6KMOmB3TeRlNL3QhMvaqibibNjACqR4HV8hicburEibiavFVgNdfOyicEmPsJjIovRKn63BEVbn2D7Srh9sCpvZQ/0http://mmbiz.qpic.cn/mmbiz/ibSnz6KMOmB3TeRlNL3QhMvaqibibNjACqRj1RMVfZUxroiaU6ZpEtbQYNJXDtoiadpzb4GEE0kQPYuwnooIEU2icLfQ/0除了以上表格中的对比,再来说一说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其实并不是针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办法,只是系统内一个文件(该准则对CMA只字未提)。虽然《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在附则中提到:“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本准则自愿申请能力认定。”,似乎可以作为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一个参考,但据重庆相关同行称:“环保局根本不受理第三方检测机构参考该准则进行认定,认为他们是抢了环保局/监测站的饭碗。”2.大部分省(市)都规定检测机构必须在辖区内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大家注意省外有实验室估计不行),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跨省发展的脚步,不知道具体操作上会不会有所变通。不过西藏、佛山等规定较灵活些,在西藏只要有合作的实验场所(可以不是自己的实验室)即可申请环保厅的认可,佛山则要求只要在佛山周边地区(广州、清远、肇庆、江门、中山等)有实验室即可。山西对省外检测机构只颁发临时资格证,这总比没有好。3.云南省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申请的检测项目和仪器均进行了强制要求,这跟计量认证的做法不太一样,不知道他们系统内的实验室是否也这么严格的准入呢?如果不是同样的准入门槛,那可能是限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准入。4.有些省份(云南、山西、江苏(辐射检测))对检测机构准入划分了类似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同等级,山西省分级尤其复杂。目前来看,江苏、云南对检测机构的硬件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小型实验室不一定能达到要求。 除了以上颁布相关管理规定的省(市)之外,湖南、上海、重庆等省(市)也正在酝酿或讨论中,我们只需等待。另外,据《中国环境报》消息,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巡视员胥树凡日前在出席第七届环境产业大会时表示:“包括污染源、环境质量、环评验收、环境治理绩效评估等在内的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咨询、规划服务,环境工程监理服务,生态环境修复及绩效评估服务,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服务等,政府采取招标的方式购买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据说环境检测政府采购模式已经在山东和四川等地试行,相信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春天即将到来!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144457&idx=1&sn=69cf9ce97cf271a46437375bdba952e0#rd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9月25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邮件反馈至我会。联系人:张康联系电话:0731-85621173 13517493221邮 箱:hnshjbhcyxh@163.com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省生态环境厅院内和景园1栋101[align=right]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25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8261623.zip]附件下载[/url]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pdf征集意见稿-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pdf
感谢大家的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公众账号是2014年3月26日(也就是今天)开通的,希望本人写的内容能帮助到大家!再次感谢! 本人是环保出身,今天就先来讲讲环保检测,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环境监测(或环境检测)。从事质检的朋友可能不太关注这块,同样从事环境检测的朋友可能也不太关注质检,但是“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必须全面关注,好了废话不多说,下面正式开始:环境检测机构和质检机构拿的资质其实是一样的,均为省级质监局的CMA或/和CNAS认可资质(当然环境检测机构同时具备这两个资质的不算太多)。大家都知道,天朝是一个多头管理的神奇国度,但是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情况(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大家拿了资质,肯定要吃饭,这几年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就在快速的蚕食着环保局监测站的市场,随着第三方检测的快速发展,难免导致恶性竞争,出现了很多令环保部门痛恨的事情。由于这些实验室非环保系统嫡系,最初几年各地环保部门不太认可,他们的业务也仅限于进行委托咨询检测,比如客户送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检测,当然有些比较有关系和背景的实验室通过与环保部门的合作,逐渐拿到了更多类型的检测业务,实际也在暗地里操作(因为没有统一明文的认可),拿到台面上还是感觉有点名不正言不顺。随着检测市场化的大趋势,特别是环保部《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地纷纷响应中央号召,陆续出台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可的办法,目前广东、广东佛山、广东深圳、贵州、云南、四川、湖北、江苏、浙江、山东、山西、青海、甘肃、西藏、新疆、福建南平、辽宁等省市已经颁布相关管理办法(一般都叫XX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或叫备案通知))。这么以来这些第三方的实验室就似乎成了环保的嫡系了,这样做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最少得到环保部门的明文承认,可以名正言顺的开展相关的业务了。环保部门为什么等了这么多年才实施这套管理体系呢?个人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化趋势无法阻挡;二是仅仅靠环保局监测站的模式已经有点玩不下去了;三是建立环保系统在实验室领域的行政和技术壁垒,既然要吃这碗饭就要归我管,这样符合天朝多头管理的惯例。虽然有了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办法,但并不等于你拿到这个证之后,监测站的业务就全是你的了。这些管理办法也不是百利而无一害,有时候你会觉得多这一个证跟没多之前没区别,甚至还有不好的地方,具体怎么不好,请听本人下回解说。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114589&idx=1&sn=b6059eb619d16cbbac6f4015d31b680b#rd
为提升我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规范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6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厅邮箱。 联系人:王浩 赵辉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电话:(0371)66309326 13674965169 联系邮箱:hnjctrs607@163.com 附件:1.[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223/767a30920fe14a3bb45f2a3e3925d867.docx]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url] 2.[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223/f478adc1bbbb4aa598f13c3278183045.docx]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url] 3.[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223/87d52764f7094cf08eef3b3537e136ed.doc]河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align=right] 2023年2月20日[/align]
河南环境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4起典型案例,公布案情及查处情况,并依规对涉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给予降级等处理。 通报指出,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固定污染源企业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报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应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以下为通报的典型案例: 01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日,省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HNTJ-23-08-026的废气、噪声委托检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发现该报告显示2023年8月1日进行了现场检测,但根据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及生产台账显示,该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处于停产检修状态,2023年8月4日恢复生产。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判定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的行政处罚(商环罚决字〔2024〕3001号)。 02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1日,省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原始记录和台账,发现该公司为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M)2023- 06-18号〕显示,废气比对检测结束时间2023年6月8日19:36,低浓度颗粒物出具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分析时间逻辑性存疑,低浓度颗粒物未见称量原始记录,认定监测数据造假。发现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WT)2022-07-24号〕显示,悬浮物检测结果为 7—9 m g / L,原始记录中显示取样量为100ml, 滤膜实际增重约0.68mg,均不符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7989)分析方法的要求。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豫1481环罚决字〔2023〕33号)。 03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省厅监督帮扶组发现该公司先后为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等污染源企业出具多份监测报告,且报告真实性存疑。2023年11月16日,监督帮扶组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办公地点已停止办公,办公机具、仪器设备已搬迁,且现场留有疑似销毁的原始记录文件等垃圾,仅留守一名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内分析设备原始记录多为2022年填写,未见2023年内容。2023年10月2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对临汾市尧都区安盛众恒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采样过程中,共有2名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而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点位开展监测,无法满足《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 补充要求》中第十九条“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的要求。存在采样不规范的情况。另对清徐县清碧永丰设备加工厂抛丸机(其租用山西尧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检测采样时,在未确认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了采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在采样当天该厂未生产,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陆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决字〔2023〕0020号)。 04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7日,省厅监督帮扶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该公司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洛阳市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调取了该公司出具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并对现场采样人员、报告编制人、签发人及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 该公司提供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原始数据中,烟尘采样文件打印凭条显示的标杆流量数值与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明显不符,相差15倍以上。 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采样原始记录以及在现场采样数据失真、不符合采样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采用该组数据出具监测报告,认定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予罚款陆万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告字〔2023〕0037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由“诚信”降为“不良”,将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和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初次参评社会生态监测机构直接评定为“不良”等级。对所服务的固定污染源企业以及在监督帮扶中检查其他企业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另案处理。[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河南环境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噪声污染源情况,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7/115721471514921.pdf]附件 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7/115729961514921.docx]附件1 《噪声污染源调查表》及填表说明.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7/115736591514921.docx]附件2 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大纲.docx[/url][align=right]2023年12月22日[/align]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促进我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厅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处 史青柏 联系电话:(0371)663091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邮箱:hnhbjcc@163.com 附件:[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614/4dc617c78faf4b73919897fcb4ac330d.docx]《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url][align=right] 2023年6月13日[/align]
近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从这个《办法》看到诸如人员、面积和仪器设备均比其它省份又有了显著提高(见下文)。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test2005)。之前跟大家聊了《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一)》、《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二)》、《环境监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今天就暂时结束这一系列,今天就简单把全国各省(市)已经颁布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备案通知)分享给大家。 各省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1.四川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chj.gov.cn/cs/hjjc/jczz/201401/t20140114_52490.html 2.广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http://www.gdep.gov.cn/zwxx_1/zfgw/shbtwj/201312/t20131231_165795.html3. 广东佛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foshanepb.gov.cn/hbzt/232323/32332/201307/t20130702_4366985.html 4. 广东深圳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http://www.szhec.gov.cn/gzcy/gsgg/tzgg/201402/t20140224_87245.html 5.贵州贵阳贵阳市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备案通知http://www.ghb.gov.cn/doc/2013125/602321633.shtml6.云南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hjjc.ibicn.com/news/d691698.html 7.湖北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report.hbepb.gov.cn:8080/pub/root8/bgswj/201311/t20131115_65214.html 8.江苏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jshb.gov.cn/jshbw/gsgg/ggtz/201310/t20131016_247025.html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http://www.jshb.gov.cn/jshbw/gsgg/ggtz/201403/t20140327_260857.html 9.浙江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http://hbj.zj.gov.cn/hbtmhwz/sylm/tzgg/201308/t20130820_290122.htm 10.山东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http://xxgk.sdein.gov.cn/zfwj/lhh/201306/t20130604_224463.html 11.山西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http://www.sxhb.gov.cn/news.do?action=info&id=26797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格认定规程http://www.sxhb.gov.cn/news.do?action=info&id=28583 12.青海省青海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http://www.qhepb.gov.cn/hjgl/hjjc_hjgl/jcgl/201212/t20121231_55188.html 13.甘肃甘肃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http://hbj.lanzhou.gov.cn/zwxx/hjzw/wjxd/201305/t20130503_229767.html 14.西藏西藏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xzep.gov.cn/jcgl/3953.jhtml 15.福建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http://www.fjepb.gov.cn/hbywzl/kjjc/huanjingjiance/201310/t20131015_38602.htm 福建南平南平市环保局关于规范环境监测市场的通知http://www.np.gov.cn/xxgk/xxgkmlyzn/xxgkml/hbj/4938268.shtml 福建漳州关于落实社会监(检)测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http://www.zzsepb.gov.cn/Info.aspx?ModelId=1&Id=1415 福建莆田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在莆田市从事国控企业委托自行监测备案管理规定 http://wwwNaNepb.gov.cn/hbdts/20140218/511600034.shtml 福建厦门http://www.xmepb.gov.cn/sj/ContentView.aspx?CmsList=127&CmsID=774 16.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hbj.cj.gov.cn/structure/kjbznr_312180_1.htm 17.辽宁关于规范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管理的通知(未找到原文) 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二批备案登记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的通知http://www.lnepb.gov.cn/xxgkml/zfwj/lhh/201402/t20140219_54636.html 辽宁大连关于实施社会化环境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dlepb.gov.cn/common/View.aspx?mid=381&id=13331&back=118.北京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bjepb.gov.cn/bjepb/323474/331443/331616/325494/437731/index.html19.重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http://www.cepb.gov.cn/UploadFile/20100201115122218.doc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3/02/18/010366573.shtml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在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内,引导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社会、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148150&idx=1&sn=509f6406532ea0f2d99237af4bce072c#rd
《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一)》提到广东等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针对非环保系统的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无疑是检测行业市场化的一个进步。表面上看,貌似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春天就要到了!从积极的方面看——的确,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今天就来简单说说各省市的“办法”,看看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不好的地方。本人把现已颁布的“办法”大部分找了出来,粗看一遍,发现有几个问题:1. 自愿申请:比如云南等多个省市的“办法”中提到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自愿申请环保部门的资质认可或备案。 大家都知道,第三方实验室必须取得CMA资质才能对外从事检测业务,这是《计量法》强制规定的。既然以上环保部门说他们的认可是自愿申请,如果我已经取得CMA资质(已经合法),从事检测业务,环保部门应该认可(以前是认可的,至少没有明文禁止);如果不认可,那就有意思了:1)“自愿”就是托词,名为“自愿”实则强制;2)意味着他们不太认可《计量法》和CMA资质,不然为什么实验室已经合法了,还搞了一个“自愿”,还不认可我?这明显是新建技术壁垒,在《计量法》下再搞一个部门小办法,当然也非常适合天朝多头管理的惯例。 大家猜,相关省市的“办法”对自愿是怎么解释的?以下摘自云南省的“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过资格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所出具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须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发放的《认定证书》,并加盖机构印章。未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其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不能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以下摘自江苏省的“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未经、未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能力认定或者被取消能力认定资格的,其出具的数据和监测报告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果然跟本人猜的一样,呵呵!2. 检测市场化:大家也许觉得,各省市颁布这些“办法”是环境检测市场化的序幕,但是就算你通过了大部分省市环保部门的资质认可,还是只能做跟以前一样的委托检测,环保局手里的大饼还是不舍得放手——这是哪门子的市场化?第一感觉就是想多收钱。 说白了,“市场化”之后还是跟以前一样,你要拿到环保局手里的饼,还得靠你的关系硬不硬,而不是靠实验室真正的实力。就目前的状况看,他们就是找了一个收钱的正当和合法的借口。当然也有部分省市环保部门做的很好,把行政委托也纳入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范畴,比如佛山、江苏、浙江、西藏等。3. 仅限省内:大部分“办法”规定认可的对象都仅限于省(市)内注册的机构(且省内有实验室),我们知道《计量法》是没有限制地域,全国都有效。不知道这些环保部门是出于检测时效性的考虑,还是基于你不能跨省抢业务的地方保护主义,或者其他。我们暂且相信他们是基于检测时效性的考虑,本人也不相信某一公司只有一个实验室就能跑遍全国接业务的,但是至少周边省市的业务,检测的时效性还是可以保证的。 所以,如果你想做强做大,那你得每个省(市)都建一个实验室,这绝对是要超过SGS的节奏——当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不过“仅限省内”真心看不出他们有多少市场化的诚意。基于以上几条,个人觉得“办法”给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特别是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来以下几点不好: 1) 增加评审和考核次数,从而增加各种成本。相对于CMA,大部分“办法”对硬件的要求更严格,有些感觉有点变态,完全按监测站的模式去搞; 2) 业务基本不会增加; 3) 限制了跨区域发展的势头,是跨区域业务成本更高; 4) 使CMA资质失去了部分往日光辉(搞第三方质检的朋友别笑,改日质监部门要求你们拿了CMA之后,还得拿个CAL才能营业,想想效果是一样的); 5) …… 我们的“办法”,虽然还存在不少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总体来说还是不能否认他们的积极作用,作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时间去慢慢改进和完善,就像一个孩子一样,你要给她成长的时间,相信真正市场化的明天不会太远!最后,还是期望环保部早日颁布全国性的“办法”。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125890&idx=1&sn=cb387770c16342c0e7808dd53e924bdf#rd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6713.html[/url]橡胶广泛应用在工业或生活各方面,可用于制造轮胎、胶管、胶带、电缆、医疗卫生以及其他各种橡胶制品。塑料如PP、PE、PVC、ABS、PC、PA、POM、PBT、PET、TPE、TPO、TPR、TPU等被广泛地应用于汽车制造业,如保险杠、仪表板、车门内板、杂物箱盖、座椅、油箱、散热器水箱、空气过滤器罩、风扇叶等。为了保证工业和生活中人们使用橡胶和塑料产品的安全性,橡胶和塑料需要满足环境可靠性测试标准要求。亚标检测实验室是国资委主管的研究所权威检测鉴定试验实验室机构,可以提供多种橡胶橡塑产品环境可靠性检测试验服务,出具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报告。
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站长座谈会日前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会议对2017年国家网监测任务、监测数据联网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研究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等工作。会议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有那些?
一个朋友想咨询这方面的信息,可能会有些样品要检测,但不知道有哪些公司,可以不局限于环境类检测。
一、编制背景 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印发,距今已实施19年,《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实施,距今已13年,部分规定已不适用于当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大力推行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是推进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工作方向。 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结合法律法规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安装和使用具体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鉴于以上原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启动修订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23年12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支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学习借鉴省外经验,深度研判监管执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初稿。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分别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审查论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论证。2024年4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审议通过。2024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安装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有关术语。 第二章“职能职责”共5条。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单位及有关服务机构在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责任。结合国家和省级电子督办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应当核实、反馈电子告知和督办信息。 第三章“安装使用”共10条。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联网范围、安装联网标准、联网要求、验收及备案要求;明确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的规定明确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明确完成标记即为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明确自动监控设备传输异常、故障等特殊情形报告和处理方式。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自动监测数据的运用要求、数据超标以及超总量的判定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要求及惩戒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引用环保法、大气法、水法及排污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违法情形和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和冲突解决方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法》于2024年5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云府登784号,云南省环保厅1号公告)同时废止。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充分做好《办法》的阐释和说明,让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开展培训,将《办法》纳入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帮扶,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执法一线,协助基层执法人员解决使用过程发现的疑难问题,做好以案释规工作。 (四)加强《办法》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的有效衔接,提高智能化执法水平。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2日,环保部门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的监测点气溶胶取样中检测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北京、山西、山东、贵州和海南检测到了极微量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结合近年来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初步确认各地所检测到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与以往监测结果相比,新增检测出放射性核素碘的有西藏。我国今日青海未检测到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全国环境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由于各地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时量级,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自然辐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0.1微希沃特/小时左右)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公众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年之内所接受的附加辐射剂量,仅相当于乘坐飞机飞行两千公里所受辐射剂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下图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4月2日18:00继续发布的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监测结果汇总图中绿色曲线代表监测值,蓝色柱体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绿色曲线均在蓝色柱体范围内。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环境辐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围内,日本核电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当地企业排污申报需提供“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想问下法定环境监测机构指的就是监测站,还是包括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
“9.07”彝良震后——环境监测在行动 2012年9月7日11时19分和12时10分云南昭通彝良相距发生了5.7和5.6级两次地震,地震造成了彝良县、昭阳区和大关县等地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其中震中洛泽河受损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公路中断和矿山停产。 地震灾害发生后,云南省各级环境监测站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了环境应急监测组和安排人员值班。地震当日昭通市环境监测站就组织昭通市、彝良县、水富县和绥江县环境监测人员实施采样监测。由于震区山高坡陡、地势险要、岩石风化和余震不断,采样工作异常艰难,属高危区域的震中洛泽河上游迄今仍被被封闭,不能前往采样。 监测站没有样品运输越野车,在多方努力后,得到了彝良县抗震指挥部的支持,采样人员冒着滚石频现危险和克服了交通不畅的困难,已连续两天完成了采样工作。仅每次到彝良一百多公里的采样往返路程,就需花费8小时。每天下午5时样品采回后立即交分析人员接着分析。 由于昭通市和彝良县等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在地震时也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彝良站已不具备监测能力,需把样品送昭通市站分析,而昭通市站老旧的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在震后就故障不断,每次测试监测人员都需反复调试检修,奋战到深夜才能将全部样品分析完成。 截止9月9日已连续两天对灾区的两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和洛泽河的三个断面进行了采样监测,昭通市、水富县和绥江县的环境监测人员共同完成了14个样品的分析测试,监测项目共24项,累计报出监测数据336个。为稳定灾区民心、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政府的环境安全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根据环保部与科技部最近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将有如下方面的科技发展: 1、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针对水质及水生生态系统监测 及预警技术开发的重大需求,开展自动分析流路、定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常规水质分析仪器的小型化设计、快速移动式在线 检测集成装置和以质谱仪为中心的在线水质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器 等。发展以梯度扩散薄膜(DGT)技术为基础的新型原位水环境监测 方法以及新型生态风险评估模型和流程。开展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设备集成研究,综合集成我国水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关键技术和方法。 2、大气污染物监测技术。根据大气细颗粒物变化特征、形成机理, 研发大气细颗粒物多参数和便携式在线分析系统,实现大气细颗粒物质量浓度、粒径谱、化学成份的一体化快速测量。开发大气细颗粒物气态前体物的立体分布监测技术,形成前体物立体分布监测成 套技术与装备,研发烟气中低浓度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采样监测技术和设备。针对气体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研制适用于空气和废气的具有多元素同步监测能力、灵敏度高、性能稳定的新型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研发工业废气样品采集及前处理新装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恶臭气体预处理技术和在线监测设备和多组分气体在线及便携式分析仪器等。针对我国风沙以及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开发不同类型扬尘污染监测与防治关键技术和设备。针对我国餐饮服务业的特点,开发餐饮油烟污染监测与防治关键技术和设备。 3、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研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高精度、多功能样品采集和专用监测仪器,建立基于传感器、遥感技术和生物标志物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法,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研发小型化土壤重金属现场监测设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后长期监测方法研究。 4、生态系统监测技术。针对生态监测技术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国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综合监测与评估的方法、标准和规范体系,研发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和外来物种监测技术,构建大气、水文、土壤和生物多圈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研制基于生态要素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数据采集器和无线传感器等设备,构建生态安全监测支撑平台。 5、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技术。加强放射性核素监测分析的研究,突破放射性惰性气体采样及测量技术,建立铀、钍等核素的监测分析方法,研究各介质中钚-239、钚-238、浓缩铀、铅-210、钋-210 等 监测分析方法以及极低本底辐射监测方法,研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监测及响应、航空应急监测、 机器人搜寻和应急监测方法体系。建立直流输电工程电磁环境控制 限值及监测方法。 6、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针对及时监控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的需求,研究基于高光谱的水体污染物的识别与提取技术,研发拦河工程自动化生态监测技术与设备,研究城市黑臭水体、流域水生态及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安全等水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技术。攻克基于高光谱的大气气溶胶和痕量气体定量遥感反演技术,开展区域灰霾、污染气体、温室气体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 环境应急及风险管理的天地一体化监控技术。针对环境应急及 环境风险监控的技术需求,突破新型赤潮监测预警技术,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等环境监管遥感应用技术研究。攻克多源数据协同的数据预处理和环境指标反演技术,开展无人机环境监管和星空地协同环境监测预警关键技 术研究。研发用于企业环境风险源的集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于一体的连接管理部门、企业与公众的环境风险源管理技术及设备。 7、噪声污染源的识别、防治技术及设备噪声污染源监测技术。针对噪声污染源较难识别、难以连续监测,以及因噪声不可复现导致的数据质控难的问题,研发噪声监测的一体化手持监测设备。通过对噪声污染源时域频域信息及算法优化的研究,突破噪声污染源自动识别关键技术,研发可自动识别目标噪声源、背景噪声和其他噪声源的连续在线监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