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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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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深度解读(非官方)转载

    检验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为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其开展检验检测的依据是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特定的对象。其专业技术组织属性的具体表现为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解读】 目前,质检系统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按照行政审批改革意见,涉及《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行政许可统一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改为行政确认。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解读】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服务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相关方提供检验数据、结果。社会相关方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生产方、采购商、使用方/消费者等。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依据、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法定用途等。为避免重复许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准入(如许可、确定、指定、认定、登记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管理法》涉及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管理条例》的兽药检验机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反兴奋剂条例》涉及的兴奋剂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管职责分工。【解读】省级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国家报送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市、县地方质检部门按照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安排或实际监管需要负责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查处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分工。【解读】 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范畴的检验检测机构。除上述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资格条件。【解读】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机关或事业单位内设的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可由法人授权申请资质认定,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并予明示;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在申请范围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人企业、经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的均可以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申请。【解读】 已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与总部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管理。【解读】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是指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门从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独立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如:省级计量院、省级产品质检院、省级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条件、要求、从业规范、管理规定等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有关标注的规定。【解读】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上必须加盖其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缺一不可。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等目的,合同约定的,为其提供内部使用的数据、结果时,可以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部门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式。【解读】开展风险分析,增加对高风险领域机构的日常检查;实行年度报告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利用统计大数据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举报申诉,开展专项监督,依法查处恶性违法行为;采信社会和第三方评价和监管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自我声明,引导社会监督等。“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的认定。【解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且资质认定部门可以进行资质认定;同时,检验检测机构为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但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且合同约定该数据、结果仅限定为特定委托方内部使用;依据非标准方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且检验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标志),并在报告显著位置(如扉页、备注栏)明示相关检验检测能力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等,不属于“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先要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事项均有规定的,依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令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处理。【解读】 按照《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以由省级地方质检部门上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由质检总局或者地方省政府提请国务院提出意见。[/col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2018年《公共基础》考试有一题就考到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该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国家认监委公布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该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了指引。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 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着手制定一系列规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指南文件。”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运用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即企业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4个方面提炼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引,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标准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鼓励检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应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还对报告证书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标准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 官方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近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  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一是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的频繁评审负担。  二是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三是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独立、公正、诚信。  一是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行业属性。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机构严格自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健全质量内控体系、逐步建立各类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全过程的管控,保证对外出具的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三是积极参与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法律责任。  一是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引导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扶持优秀检测机构做强做大。  二是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国家认监委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告诫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问题的,予以告诫。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过罚相当。针对检验检测活动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尚无处罚规定的,该办法在部门规章权限内予以补充完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罚,使处罚于法有据,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对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市场良性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和管理办法解读(转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和管理办法解读(转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管理办法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紧随其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也将出台。我们将会给大家详细解读新“办法”和新“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便检验检测机构能够顺利应对新准则的出台。一、清晰定义、明确范围、放宽条件、公平竞争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新“办法”:第二条【定义】: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清晰的定义。第三条【资质认定范围】: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第七条【资质认定基本原则】: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九条【资质认定条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四条【外资机构资质认定】: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准则”:【征求意见稿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主责或者登记。条文解读: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此外,在【资质认定条件】中,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鼓励公平竞争。 二、简政放权、延长证书有效期新“办法”:第十条【资质认定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第十一条【证书有效期及延续规定】: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提前3个月提出复评审申请。 条文解读: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将原有资质认定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延长证书有效期,减轻了机构因频繁评审所带来的各种负担。放权但并不是放松监管。三、明确规定项目变更、扩项、证书内容和式样第十二条【变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证书内容及标志】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31933_558905_2771427_3.jpg四、强化从业规范,独立公正诚信新“办法”第二十二条【从业基本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三十七条【信息上报、自我声明制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新“准则”-征求意见稿2【行为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2.2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2.3 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所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2.4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信息。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积极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合格评定机构等机构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实验室间比对,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条文解读:“新办法”和“新准则”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行业属性。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机构严格自律。“新办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新准则-征求意见稿”条款2:将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判断的独立性和运作的诚实性要求和保密要求以及积极参加能力验证以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持续性并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的要求归为实验室的【行为规范】,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信息。[c

  • 乔东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新变化

    8月2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上,详解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并对促进形成统一资质认定工作的新格局进行了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等于评审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指明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是一套行政许可制度,这套制度需要机构满足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同时也要求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套制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它主要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事实上,很多人都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评审弄混了,认为它是通过申请专家评审后颁发的证书获得的许可。其实,它是检验检测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才能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书,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实施这套制度最主要的目的。 依据“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这次国务院各机构改革中,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还是管理部门的变化。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发布后便能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具体归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哪个部门。”乔东在谈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时表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新要求历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都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要求来进行,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也是检验检测行业相关从业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乔东透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实行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但实施的具体要求,会回归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本身。特别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对行政许可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核心还是“放管服”,放就是简政放权,管是放管结合,服是优化服务。所以下一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3号),对我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了总体发展的改革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 避免重复评审,实施统一资质认定管理。 这些年,我们一直倡导要减少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许可事项,减少重复评审,但调查分析得出的结果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很多许可事项都有重复,且很多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基础上,又重复管理、重复评价。因此,要清理许可制度,避免重复,最终要统一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上来。这也是我国对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的趋势,需要政府部门和检验检测行业共同努力,争取实现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准入,采用一套制度,由一个部门管理,用“共同实施”的方式来实现。同时,这也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未来要承担的历史重任。 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实际上,这部分内容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方向具体要求的落实,也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提出了要求。 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本次国务院对所有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的核心内容。过去,我们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事前监管,在检验检测机构进入行业时,设置了很多门槛。而现在则要“放开”,在事前放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有4项措施: 一是联合部门重点监管。比如近三年来,认监委联合公安部、生态环保部、交通部等部门,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监管,今后范围还要扩大。因为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联合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二是互联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包括通过现场监督APP传送相关数据,实时监控评审的监督行为。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多种手段并行,提升监管效果。在创新监管模式上,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因为目前全国 36000多家机构,其性质不同、规模不同、人员组成不同,需要对每家机构进行科学分析、管理及分类,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类管理。 四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重点监管安全生产、公安、司法、住建、环保、食品、铁道、机械汽车、国防、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烟草、供排水水质等领域,作为今后重点服务对象。 检测人关心的问题解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否已经过期。 乔东表示,认监委今年发布了国认实〔2018〕28 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其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用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来代替,并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所以,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是有效的,在此期间,既可以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可以用RB/T 214-2017标准。 RB/T 214-2017标准其实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的行业标准。主要是2017年11月ISO/IEC 17025国际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旧版ISO/IEC 17025标准进行了整体结构调整,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也更科学了。特别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要求与国际准则相一致。在新版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的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标准发布以后,按照新版要求,对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此外,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CAL取消后,国家中心将何去何从? 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审查认可CAL制度将在2018年面临全面取消。而该制度的取消将意味着1000 余家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CAL“光环”不再。乔东表示,近年来,在国务院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下,原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向国务院提出取消“审查认可CAL”行政许可,国家中心的CAL 证书也将取消。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国务院对取消 CAL行政许可的正式批准。但有些地方按照改革精神的要求,已暂停了对CAL的许可。 而关于国家中心未来的发展,也是国家认监委目前正在考虑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对国家中心的许可,主要颁发两个证书,一是审查认可证书CAL,二是资质认定证书CMA。这就会涉及到今后国家中心在许可中,对两个证书的协调。但从长远看,国家中心的发展,还要等新成立的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时,再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和意见。 是否每个行业都会出台行业内部的特殊要求? 乔东称,今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会按照基本要求加特殊要求施行。也希望每个行业都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施行过程中,我们能感觉到有些部门是交叉的,因此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争取合成一个要求。 比如对机动车的检测要求。机动车检测有安检机构、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简称综检站)属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另外,机动车检验机构还分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称安检站)属公安部门主管、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简称环检站)属生态环保部门主管,已经有三个部门,因此最后出台了总的机动车特殊要求。(本文摘编自《中国纤检》2018年9期)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读:两项新规促进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发展

    [b][size=15px][color=#595959]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引发关注。[/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6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两项新规。相关负责人表示,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在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出台新规是为了更好实现检验检测行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介绍,[/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3570亿元,当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发展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检验检测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董乐群说:“市场秩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经过持续的整治,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在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为此新制定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使检验检测监管制度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实现行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 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强调,除了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以外,还需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办法还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还有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介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薛国芹说:“统一了违法行为的判定尺度,在第13条列举了4种不实的检验检测情形。在第14条列举了5种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监管执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指引,应该说这个办法具有填空白补短板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从业机构明确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也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打击重点。明确了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 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的问题;还明确了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措施。[/color][/size][/b][size=15px][color=#595959]董乐群介绍:“明确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规章修改的重要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行网上审批,试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而且我们进一步压缩了许可的时限和技术评审的时限,各压缩了1/3的时间。”[/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的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来源: [/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央广网[/color][/size]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知识讲座在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江西)召开

    10月10日,围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主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知识讲座在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召开,讲座由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赣州市检验检测创新联盟、江西理工大学等联合举办,邀请了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左敏主任来赣讲座,来自赣州市40余家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的70多人参加了讲座。  讲座会上,左敏根据RB/T214-2017与原《评审准则》对比,从主要变化及新增内容逐条款进行了解读,进一步加强了在场学员们的对RB/T 214-2017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据悉,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要求,明年起,RB/T 214-2017标准将全面实施,该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  本次知识讲座的开展,为各相关检测检测机构和企业人员及时掌握新标准的具体变化及要求提供了学习和交流平台,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室的体系改版及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讲座内容受到学员们的高度评价,学员们还参观了中心检测和研发实验室。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将迎来重大改革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

  • 最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发布啦!!!

    最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发布啦!!!

    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32个部委历时2年联合起草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系国家层面首次对于该行业的专项规划。为便于大家及时和高效地了解”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内容,无忧君仔细研究了全文并为大家深度解读和分析重点内容:1 首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进行国家层面系统性的规划国家”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定位为现代新兴服务业,在“十二五”获得了平均年均21%的发展速度,但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始终被各垂直领域处于分割和割裂的状态,各个垂直领域有各自的规划,始终没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全局规划。《中国制造2025》》、《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专项规划均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基础定位和重要作用,因此针对于此的国家层面系统性的专项规划浮出台面。2 未来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仍是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在“十二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年平均21%的发展速度,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从2010年的3619亿增加到2015年的6440亿。按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2020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总收入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比2015年增长55%左右。因此,“十三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属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3 中小型检测机构大有发展空间在本次发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中,中小型检测机构的地位得到认可和提升。本次规划非常注重民生方面的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食品、日常消费品、农产品等方面的认证体系建设、绿色产品标志以及民生生活末端的检测需求等,因此规划明确推动中小型检测机构在此类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提升。4 国内认证机构迎来发展新机遇“认证中国,联通世界”是本次发布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四大基础工程之一。在规划中还明确提出基于满足“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需求,这些都意味着认证的国际化步伐是必须迈出的,尤其是培育我国自己的国际化认证企业或机构,才能更好地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提供支撑。5 食品农产品等认证检测大有前景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一直广受老百姓关注和吐槽。本次发布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通篇体现了民生需求,例如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支撑工程,即用3年至5年在国内肉类、水产、乳制品等行业企业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众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企业投身到这一新的工程中,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为民生建设做出贡献。具体详见 http://dwz.cn/4Gs8eVhttp://mmbiz.qpic.cn/mmbiz/cZV2hRpuAPgyAr0KrpUkmdGZr1Wa1gFjEqNwMnDC7e1c22mPD5LiczMz9uALmCeNBu568mMAW52rhwszAUJdjXQ/0?wxfrom=5&wx_lazy=1http://mmbiz.qpic.cn/mmbiz_gif/ibKVqYtSL0yyNO8POIzicZ29l6r3DAic456TFAMdFqibdSBAbdXINE4xZuO5TM7529ZP0U84RwFL5uemtk7Sx3d5uw/0?wx_fmt=gif&wxfrom=5&wx_lazy=1

  •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如何找到属于行业的“互联网 + 检测”?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 ”的理念是在2012年11月由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提出,他认为未来“互联网+ ”公式应该是大家所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2015年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至此“互联网+”成为热议的关键词。如今的市场几乎是互联网的天下,传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怎么找到你所在行业的“互联网 + ”呢?“互联网 +”模式首先被电商加以利用,随后金融公司也开始利用“互联网+ ”创造新的盈利模式,例如P2P金融就是利用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2015年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在广东召开互联网 检验检测服务模式创新研讨会,会上主要讨论了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新时代,检验检测行业也要逐渐利用这一新的发展机制来促进本行业发展,正式将检验检测领域探索“互联网 +”发展模式提上日程。同时,2015年5月18日,我国也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规划,成为中国版“工业4.0”计划,也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一种重要业态,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政府在“第四次工业改革”中的重要突破口。最新的数据显示我国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服务产值逾1600亿元。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检测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通过统计直报系统上报数据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计28340家,当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11亿份,检验检测服务营业收入1630.89亿元。这些数据无一不是要表明检验检测占据着国内很大的市场,并且呈良好的上升态势,众多数据和行业现状表明我国已成为继欧美之后世界第三大检验检测市场。那么,既然有一个如此广阔的发展市场,那么检验检测行业就无法再拘泥于传统的发展模式。“互联网+ ”应用于检验检测领域的探索,也说明了在现有的庞大检验检测市场的导向下,需要追求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那么,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就必须向互联网化转变,必然就需要加大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想要往互联网行业进行转变的话,就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向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变;二是从传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商向互联网服务商转变。但是,检验检测领域的“互联网+ ”并不是互联网和检验检测两者简单的糅合,而是在互联网思维的模式下开创属于这个领域的新的发展模式,究竟如何去发展,如何是更好的结合两者的优势?检验检测行业如何更好地在互联网浪潮中实现创新转型呢?目前的检测行业存在很多痛点,首先对有检测需求的企业来说,中国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检测机构,检测价格高、检测周期长,这些是对于有检测需求的企业来说是非常头疼的问题。其次,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而言,作为经营性的检测机构,销售成本并不低。传统的销售模式中,自备销售人员成本以及借助中介系统的成本,都是不可忽视。虽然目前互联网上有一些企业针对检测行业开发了在线商城,机构也可以入驻,但是商城不是机构自己的,在这个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下,机构不能保证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情。因此检测机构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在线商城是必经之路!因此由“昆山双创人才引进”、昆山科技局支持成立的苏州赛提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检测行业的痛点,研发了工蜂云(互联网 + 检测)这一款适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生成机构自己的在线商城的软件。通过互联网+的模式,注册入驻的检验检测机构能生成操作方便,检测服务项目清晰的在线商城,线上技术能够为检验检测过程提供高效、便利、低成本的数据处理分析服务。机构生成了在线商城之后,便可以借助所有的新媒体营销推广渠道进行商城的推广,大大的降低的传统机构的销售成本,拓展了客户渠道,也提高了推广的效率。而且检测机构生成在线商城之后,机构的客户可以在线管理订单,清晰的掌控检测服务的整个流程,这些都是目前有检测需求的工厂企业迫切需求的东西。检测机构解决了工厂企业所烦恼的问题,那么订单一定是蜂拥而至的!延伸解读:互联网 +工业 “互联网+ 工业”即传统制造业企业采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改造原有产品及研发生产方式,与“工业互联网+”、“工业4.0”的内涵一致。据了解,在“互联网+ ”和“中国制造2025规划”等多重政策红利刺激下,未来20年中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至少可带来3万亿美元左右GDP增量。转自:工程检测网 http://bbs.gcjc.com/thread-132164-1-1.html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 欢迎报名:《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 宣贯培训班预通知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  宣贯培训班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重点推进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在内的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文件中指出要“加强基础领域研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研究制定实验室建设规范等技术标准”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缺少实验室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问题,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制定了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计划号:20130851-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49-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50-T-604)。该系列标准目前已完成报批,将于近期发布。  为帮助相关单位更好地解决了实验室规划、设计、施工等基础建设环节易产生的问题,规范实验室建设要求、提高建设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我标委会决定举办“《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 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内容解读  (二) 电气实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三) 食品实验室建设讲解及《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四) 医疗卫生部门实验室情况介绍及建设讲解  (五) 实验室设计国际情况简介与趋势介绍  (六) 实验室建筑部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七) 实验室建设分析及案例对比  二、培训对象:  (一) 各地质监、检疫、卫生部门从事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  (二) 国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从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三) CNAS认证实验室及准备加入CNAS认证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四) 关注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一) 2015 年06月8日-12日(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宁波  (二) 培训费2500元(含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发证:  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五、报名事宜:  1、报名者请尽早按要求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反馈,我们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并在开班前一周向您发正式报到通知。  2、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正式报到通知中说明。  主办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010)63322087  手机:18601309004  传真:(010)63490489  联系人:李思远  邮箱:lsy@tc124.com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宣贯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font=仿宋_GB2312]请教大家,检[/font][font=仿宋_GB2312]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不在两家以上[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但可以在2家单位从业,其中1家是检验检测机构,另一家不是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

  • 检验的有关名词解读!

    [b][font=宋体][back=white]检验的有关名词解读:[/back][/font][/b][font=宋体][back=white]  ①称取:是指用天平进行称量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如“称取20.0g……”指称量的精度为±0.1g “称取20.00g……” 指称量的精度为±0.01g。[/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  ②准确称取:是指用精密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为±0.0001g。[/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  ③恒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规定的范围。[/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  ④量取:是指用量筒或量杯量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  ⑤吸取:是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back][/font][font=宋体][back=white]  ⑥空白试验:是指除不加样品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滴定法中标准滴定液的用量除外),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样品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back][/font]

  • 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 三、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

  • 【参数解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技术参数解读与使用

    【参数解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技术参数解读与使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1958年Mewillan和Harley等分别研制成功氢火焰离子化检侧器(FID),它是典型的破坏性、质量型检测器,是以氢气和空气燃烧生成的火焰为能源,当有机化合物进入以氢气和氧气燃烧的火焰,在高温下产生化学电离,电离产生比基流高几个数量级的离子,在高压电场的定向作用下,形成离子流,微弱的离子流(10-12~10-8A)经过高阻(106~1011Ω)放大,成为与进入火焰的有机化合物量成正比的电信号,因此可以根据信号的大小对有机物进行定量分析。 氢火焰检测器由于结构简单、性能优异、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所以经过4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FID结构仍无实质性的变化。其主要特点是对几乎所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均有响应,对所有径类化合物(碳数≥3)的相对响应值几乎相等,对含杂原子的烃类有机物中的同系物(碳数≥3)的相对响应值也几乎相等。这给化合物的定量带来很大的方便,而且具有灵敏度高(10-13~10-10g/s),基流小(10-14~10-13A),线性范围宽(106~107),死体积小(≤1uL),响应快(1ms),可以和毛细管柱直接联用,对气体流速、压力和很度变化不敏感等优点,所以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气相色谱检测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876_1608710_3.jpg◆◆◆◆◆◆◆◆◆◆◆◆◆◆◆◆◆◆◆◆◆◆◆◆◆◆◆◆◆◆◆◆◆◆◆◆◆◆◆列举部分仪器的个别参数,供参考:技术参数:最高使用温度:450℃自动点火装置,自动调节点火气流,具有自动灭火检测功能基线噪声:≤1*10-12A基线漂移(30min):≤1*10-11A检测限:5*10-10g/s重复性:≤3%〓〓〓〓〓〓〓〓〓〓〓〓〓〓分割线〓〓〓〓〓〓〓〓〓〓〓〓〓〓〓〓〓〓〓请您来解析:1、为什么FID的检定对载气流速稳定性无要求,而TCD、ECD却有要求1%。2、你采购FID都是用来检测什么样品?灵敏度是否满足?3、FID的优缺点都有哪些?4、FID存在什么局限性,如何互补?5、FID哪些参数可以调整色谱出峰效果?欢迎大家参与讨论,补充自己想交流的参数,说说自己的认识或者提出自己的疑问!!!往期回顾:【参数解读】COD测定仪的技术参数解读与使用

  • 怎么理解检测和检验?

    请教大家,什么叫检测和检验?以前了解到试验室做的参数一般是检验,现场检测的参数一般叫检测,检测只是出数据不带判定,检验是有数据有带判定的,但判定我们遇到有2种,一种是有判定标准的,结论叫符合什么标准要求,另一种是没有判定标准,只有检测方法,但客户提供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里有个设计值,这样出报告时就要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请问这2种都可以叫检验吗?还是符合设计要求这种不叫检验?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意见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2019-1571968582045[/list][/td][td][list][*]主题分类:[*]意见[/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list][/td][/tr][/table][align=center][b]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url=http://gkml.samr.gov.cn/nsjg/rzjcs/201910/W020191025370712861802.do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url]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受理 (风险规避、提升机遇)培训班的预通知

    风险规避、提升机遇,总觉得这些只是文字上写写,具体实施比较难,不知这方面的培训可操作性有多大~~[align=center][b][color=red] [/color][/b][/align][align=center][b][color=red]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文件[/color][/b][/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豫质监培字〔2019〕27号[/align][align=center][color=red]━━━━━━━━━━━━━━━━━━━━━━━━━[/color][/align][align=center]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align][align=center]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受理[/align][align=center](风险规避、提升机遇)培训班的预通知[/align][align=center] [/align]各相关检测机构:为了帮助检验检测机构解决业务受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满足机构进一步掌握业务受理相关规定、化解风险的实际需求,降低机构的责任风险,加大发展机遇,改善客户的理解与认同感,提高服务满意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拟定于7月上旬举办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受理(风险规避、提升机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color=black]一、培训内容[/color]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解读;3.检验检测业务受理(合同评审)实务(业务受理相关规定、风险、经验等);4.现场交流与答疑(现场学员互动、授课老师答疑);5.分组讨论(按行业分组,由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老师解答业务受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共3天,具体时间地点将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短信形式通知全体参训学员。三、培训对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业务受理的工作人员。四、培训费用1.培训费800元/人(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必需在培训前公对公转账;户 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顺河路支行帐 号:411062100010149029480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可对公转账也可现场交费(可刷卡、微信、支付宝)。五、报名及联系方式1.[email=%EF%BC%88%E4%B8%80%EF%BC%89%E5%90%84%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6%94%B6%E5%88%B0%E9%80%9A%E7%9F%A5%E5%90%8E%EF%BC%8C%E8%AF%B7%E7%BB%93%E5%90%88%E5%B7%A5%E4%BD%9C%E5%AE%9E%E9%99%85%E5%AE%89%E6%8E%92%E5%A5%BD%E5%8F%82%E5%8A%A0%E5%9F%B9%E8%AE%AD%E4%BA%BA%E5%91%98%EF%BC%8C%E5%A1%AB%E5%A5%BD%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9%80%9A%E7%94%A8%E8%A6%81%E6%B1%82%EF%BC%88RB/214-2017%EF%BC%89%E5%AE%A3%E8%B4%AF%E6%9A%A8%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7%AE%A1%E7%90%86%E4%BD%93%E7%B3%BB%E8%BD%AC%E7%89%88%E5%9F%B9%E8%AE%AD%E7%8F%AD%E6%8A%A5%E5%90%8D%E8%A1%A8%EF%BC%88%E8%A7%81%E9%99%84%E4%BB%B6%EF%BC%89%E5%90%8E%E5%B0%86%E7%94%B5%E5%AD%90%E7%89%88%E5%8F%91%E9%80%81%E8%87%B3%E6%B2%B3%E5%8D%97%E7%9C%81%E8%B4%A8%E9%87%8F%E6%8A%80%E6%9C%AF%E7%9B%91%E7%9D%A3%E5%9F%B9%E8%AE%AD%E4%B8%AD%E5%BF%83%E9%82%AE%E7%AE%B1%EF%BC%881538904446@qq.com%EF%BC%89%E6%8A%A5%E5%90%8D%EF%BC%9B][color=windowtext]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通知后,请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填好《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受理(风险规避、提升机遇)培训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邮箱(1538904446@qq.com[/color][color=windowtext])报名;[/color][/email]2.培训中心联系人:杨老师 0371-676610613.报到时请携带彩色照片一张(一寸)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结束后颁发教育培训证书。[color=black] [/color][color=black]附件:[/color]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受理(风险规避、提升机遇)培训班报名申请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2019年5月29日

  • 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评审准则的4.6条款里所提到的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那些特定领域啊??有么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或出处啊,,求指点。。。

  • 2024年中国检验检测行业 建筑工程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最高

    1、应用领域分布广泛中国检测应用行业领域分布广泛,应用领域较为分散,覆盖了建筑业、水利、环境、公共卫生、交通运输、餐饮、制造、农林牧渔、采矿、能源、生物、消费品、软件及信息化、卫生检疫、化工等行业。根据按专业领域划分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情况来看,2022年建筑工程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最高,近700亿元,与紧随其后的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营收拉开较大的差距。[align=center][img=1.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d32d1117-3eeb-462f-8ace-25859db0f76c.jpg[/img][/align]从营收增速的情况来看,2022年,中国生物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营收增速最高,增速近90%。其次是电力领域,该领域的营收增速超过30%。[align=center][img=2.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8a4cb51d-66bf-4652-b2f8-bae6232a9869.jpg[/img][/align]2、建筑业检验检测需求占比逐年下降中国检测、检验与认证(TIC)在建筑业主要应用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两大方面。从建筑业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来看,2018-2022年,中国建筑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和企业数量均趋于增长。2022年,中国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营业收入分别从2018年以6.01%和5.4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至近690亿元和近360亿元 机构数量则分别以7.63%和1.5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至8200余家和7400余家。[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62e5ddd0-a2ba-45b7-b9d5-7d902cfeede9.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5f0d259d-8e3c-4a6d-9d8a-5f4feb21050b.jpg[/img][/align]2018-2022年,中国建筑业领域检验检测营业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该领域检验检测的营收占比从28.97%降至24.54%。[align=center][img=5.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53a5db65-c73f-493d-9f44-3e057800c26f.jpg[/img][/align]3、机械工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超900家从机械领域检验检测市场来看,2018-2022年,中国机械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营收趋于增长,机构数量则呈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2022年,中国机械检验检测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119.37亿元增至超过180亿元 2020年,中国机械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增至5年来最高值,近990家,而后2022年降至900家。[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63709e65-659f-4fba-a9fa-c3db483a162f.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08a6b5de-2cac-4fc6-8dc4-f081c0739a43.jpg[/img][/align]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产业图谱、智慧招商系统、行业地位证明、IPO咨询/募投可研、IPO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年度报告等任何公开信息披露中引用本篇文章内容,需要获取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正规授权。[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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