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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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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工业4.0时代,EVIDENT是如何为制造商优化螺栓孔涡流检测潜力的?
    涡流技术可以用于检查导电材料以检测不连续性,同时ECT(涡流检测)能够检测裂纹和腐蚀,主要用于验证受检件的完整性。它还可用于测量金属的电导率和测量涂层和镀层厚度。与其他无损检测(NDT)方法相比,涡流检测在适应工业4.0方面表现出优秀的潜力。由于某些固有特性,ECT技术已经数字化并集成到内嵌式机器人或协作机器人系统内。实现这种集成的一些优点包括:不需要表面接触或耦合剂,从而消除了部件损坏的风险。它速度快,可提供即时结果,因此可实现高速检测。透过涂层和漆层进行检测,因此不涉及表面处理。这些原因也是选择ECT作为磁粉(MT)和渗透检测(PT)替代解决方案的主要依据。工程自动化螺栓孔检测ECT的特质使其成为一种适用于高速且苛刻的生产线环境的易用型高效技术。我们还专门为关键工业应用设计了检测设备。例如,螺栓孔检测是包括汽车和航空航天在内的多种行业的制造和运行中环境所需的应用。需要对部件中的螺栓孔进行验证,以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及维护。一些制造商已经在其生产线上安装了NORTEC 600涡流探伤仪和我们经过优化的ECT螺栓孔探针和扫描仪。该探伤仪的功能易于使用,并能集成到自动化、远程控制和机器人系统中。ECT专用螺栓孔扫描仪涡流螺栓孔扫描仪可用于检测螺栓孔内出现的裂纹。集成到自动化嵌入式系统中时,我们的涡流旋转扫描仪可在孔内旋转螺栓孔探针或埋头孔探针,同时由其他部件(例如机器人部件)执行自动步进。这样便可高效地检测金属零件中的多个螺栓孔,从而帮助达到目标生产线速度。为了优化系统配置,我们的扫描仪附带了POWERLINK技术,使NORTEC 600软件能够自动识别型号,并为用户提供预定义的频率、增益和滤波器设置参数。我们的螺栓孔扫描仪的特点:速度范围为600至3000 rpm频率范围为100 Hz ~ 6 MHz探针接头类型:4针Fischer4针LEMO旋转扫描仪的专用涡流探针涡流旋转扫描仪的探针由塑料或不锈钢制成,有不同的尺寸可供放置在受检螺栓孔中。我们还提供埋头孔探针,专门用于检测螺栓孔的埋头孔开口。以下是可供选择的一些型号:解读ECT结果和设置警报当涡流探针检测到螺栓孔中的裂纹时,其阻抗会发生变化,并在涡流仪器的阻抗图和带状图上出现信号。可以设置警报箱来捕获信号的特定变化。仪器通过I/O接头上的模拟输出提供信号的垂直和水平分量。涡流探针在螺栓孔中检测到的裂纹(左)与带状图和阻抗图上超出了警报箱公差范围的相应信号(右)自动化解决方案―嵌入式机器人检测系统如下图所示,可以设计一个将涡流设备与您的PC集成的解决方案。PC控制NORTEC设备,接收警报触发信号,并与机器人或cobot(协作机器人)通信并控制后者。我们看到的示例系统有一个机器人手臂,它被编程为握住旋转扫描仪的探针并将其插入生产线上零件的螺栓孔中。一种潜在机器人检测解决方案的示意图,其中由Evident提供的ECT部件以蓝色标示检测流程的数字化由可实现全新、更富有成效的检测业务模式,涡流检测(ECT)技术可轻松融入嵌入式检测流程数字化改造计划中。一旦集成到数字化系统中,NORTEC 600解决方案产生的输出信号就可以配置为在检测到螺栓孔中的裂纹时触发警报。这种ECT型系统可靠而又快速,可以提高使用者的决策准确性和效率。
  • 盐酸环丙沙星栓国家标准公示
    我委拟修订盐酸环丙沙星栓国家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附件:2013052810270971000.pdf     电子信箱: liuling@ 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3年5月28日
  • 11月份有154个与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将实施
    11月份有154个与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将实施金秋桂飘香,11月份将要实施的仪器及检测行业相关的标准又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随着小编来梳理一番吧。本期我们梳理出有154个标准将在11月份实施,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其中机械、石油化工塑料、金属矿产、电力、食品农业新实施的标准比较多。11月份即将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的可以收藏。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化妆品标准GB/T 39999-2021 化妆品中恩诺沙星等15种禁用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39993-2021 化妆品中限用防腐剂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测定 食品农业标准GB/T 39991-2021 感官分析 橄榄油品评杯使用要求 GB/T 3883.209-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9部分:手持式攻丝机和套丝机的专用要求 GB/T 40003-2021 感官分析 葡萄酒品评杯使用要求 GB/T 40076-2021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过滤等级验证 GB/T 6232-202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车轮在轮毂上安装尺寸 GB/T 40039-2021 土壤水分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 GB/T 40038-2021 植被指数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 GB/T 40034-2021 叶面积指数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GB/T 39992-2021 感官分析 方法学 平衡不完全区组设计 GB/T 39914-2021 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纯度SSR分子标记检测 玉米 GB/T 39917-2021 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纯度SSR分子标记检测 稻 GB/T 40001-2021 食品包装评价技术通则 GB/T 27021.9-202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9部分:反贿赂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环境标准GB/T 24674-2021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T 39986-2021 泵 试验 污水和类似应用的潜水搅拌器 GB/T 6165-2021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 冶金标准GB/T 40084-2021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指南 机械标准GB/T 40072-2021 潜水器金属框架强度试验方法 GB/T 25217.8-2021 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8部分:电磁辐射监测方法 GB/T 39982-2021 水润滑径向滑动轴承 承载能力测试方法 GB/T 12243-2021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GB/T 40011-2021 低温先导式安全阀 GB/T 39983-2021 滚珠圆弧导轨副 验收技术条件 GB/T 19924-2021 流动式起重机 稳定性的确定 GB/T 2877.2-2021 液压二通盖板式插装阀 第2部分:安装连接尺寸 GB/T 3480.3-2021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3部分:轮齿弯曲强度计算 GB/T 40077-2021 往复式容积泵和泵装置 技术要求 GB/T 40078-2021 轮式拖拉机燃油经济性 评价指标 GB/T 40079-2021 阀门逸散性试验分类和鉴定程序 GB/T 40024-2021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分类方法 GB/T 40048-2021 木质结构材螺栓连接力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26077-2021 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轴向应变控制方法 GB/T 24596-2021 球墨铸铁管和管件 聚氨酯涂层 GB/T 40080-2021 钢管无损检测 用于确认无缝和焊接钢管(埋弧焊除外)水压密实性的自动电磁检测方法 GB/T 11640-2021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 26667-2021 电磁屏蔽材料术语 GB/T 3093-2021 柴油机用高压无缝钢管GB/T 8361-2021 冷拉圆钢表面超声检测方法 GB/T 40013-2021 服务机器人 电气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40073-2021 潜水器金属耐压壳外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 39980-2021 机械式停车设备 设计规范 GB/T 39994-2021 聚烯烃管道中六种金属元素(铁、钙、镁、锌、钛、铜)的测定 GB/T 39704-2020 真空绝热板有效导热系数的测定 GB/T 39709-2020 动车组玻璃、车窗耐静压及车窗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710-2020 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用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PC/ABS)专用料 GB/T 39705-2020 轨道交通用道床隔振垫 GB/T 29042-2020 汽车轮胎滚动阻力限值和等级 GB/T 39548-2020 真空绝热板湿热条件下热阻保留率的测定 GB/T 39702-2020 汽车轮胎力和力矩试验方法 石油、化工塑料标准GB/T 40169-2021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和高密度聚乙烯(PE-HD)模塑板材 GB/T 40009-2021 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技术规范 GB/T 39995-2021 甾醇类物质的测定 GB/T 40029-2021 液化天然气储罐用预应力钢绞线 GB/T 40062-2021 变性燃料乙醇和燃料乙醇中总无机氯的测定方法 离子色谱法 GB/T 6809.12-2021 往复式内燃机 零部件和系统术语 第12部分:排放控制系统 GB/T 40089-2021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最低要求和验收条件 GB/T 39998-2021 纸、纸板和纸制品 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744-2020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修井设备 GB/T 39691-2020 塑料 折光率的测定 GB/T 39694-2020 氢化丙烯腈-丁二烯橡胶(HNBR) 通用规范和评价方法 GB/T 39692-202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低温试验 概述与指南 GB/T 39697.2-2020 橡胶或塑料包覆辊 规范 第2部分:表面特性GB/T 39693.6-202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的测定 第6部分:IRHD法测定胶辊的表观硬度GB/T 39695-2020 橡胶烟气中挥发性成分的鉴定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39697.1-2020 橡胶或塑料包覆辊 规范 第1部分:硬度要求GB/T 39530-2020 热喷涂 纳米氧化锆粉末及涂层制备工艺技术条件 GB/T 39699-2020 橡胶 聚合物的鉴定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39544-2020 浓缩天然胶乳 总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矿业标准GB/T 13449-2021 金块矿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9966.15-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5部分:耐盐雾老化强度测定 GB/T 9966.14-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断裂能量的测定 GB/T 8151.24-2021 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4部分:可溶性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966.17-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7部分:盐结晶强度的测定 GB/T 9966.12-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静态弹性模数的测定 GB/T 9966.10-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挂件组合单元抗震性能的测定 GB/T 19346.3-2021 非晶纳米晶合金测试方法 第3部分:铁基非晶单片试样交流磁性能 GB/T 9790-2021 金属材料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的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GB/T 39952-2021 二氧化钛基光催化分散液GB/T 11066.11-2021 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镁、铬、锰、铁、镍、铜、钯、银、锡、锑、铅和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9966.16-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线性热膨胀系数的测定 GB/T 9966.18-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岩相分析GB/T 39996-2021 烟花爆竹 烟火药发热量的测定 GB/T 39701-2020 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GB/T 39708-2020 三氟化硼 GB/T 39706-2020 石膏中SO42-溶出速率、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T 39527-2020 实体面材产品中钙、铝、硅元素含量的测定 化学分析法 GB/T 39700-2020 硼泥处理处置方法 GB/T 39696-2020 精细陶瓷粉末流动性测定 标准漏斗法GB/T 39703-2020 波纹板式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纺织标准GB/T 39973-2021 纺织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医疗生物标准GB/T 40002-2021 牙膏对口腔硬组织的安全评价 GB/T 40049-2021 鸡肠炎沙门氏菌PCR检测方法 GB/T 39920-2021 蛙病毒感染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642-2021 旋毛虫诊断技术 GB/T 18643-2021 鸡马立克氏病诊断技术 GB/T 37036.4-2021 信息技术 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 第4部分:虹膜 电力标准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3-2021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T 40025-2021 24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17215.321-20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A级、B级、C级、D级和E级) GB/T 17651.1-2021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1部分:试验装置 GB/T 40032-2021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GB/T 2900.36-2021 电工术语 电力牵引GB/T 17215.211-20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 33351.2-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砷、铍、锑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40031-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氯化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40030-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中链氯化石蜡的检测方法 GB/T 24202-2021 光缆增强用碳素钢丝 GB/T 40082-2021 风力发电机组 传动链地面测试技术规范 GB/T 7424.22-2021 光缆总规范 第22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 环境性能试验方法 GB/T 15972.20-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20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几何参数 GB/T 15972.43-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3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数值孔径 GB 24427-2021 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GB/T 15972.30-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0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筛选试验 GB/T 15972.41-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1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带宽 GB/T 15972.34-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4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翘曲 GB/T 15972.45-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5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模场直径 GB/T 17651.2-2021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程序和要求 GB/T 15972.54-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54部分:环境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伽玛辐照 GB/T 15972.10-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10部分: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总则 GB/T 16895.32-2021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PV)电源系统 GB/T 17650.1-2021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 GB/T 17650.2-2021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酸度(用pH测量)和电导率的测定 GB/T 39950-2021 LED灯用氧化铝陶瓷散热元件GB/T 7424.20-2021 光缆总规范 第20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 总则和定义 建材标准GB/T 40083-2021 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GB/T 39712-2020 快速施工用海工硫铝酸盐水泥GB/T 39711-2020 海洋工程用硫铝酸盐水泥修补胶结料 GB/T 39526-2020 建筑幕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39528-2020 建筑幕墙面板抗地震脱落检测方法 GB/T 39525-2020 玻璃幕墙面板牢固度检测方法 其他标准GB/T 40151-2021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能力评估指南GB/T 40063-2021 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指南 GB/T 14909-2021 能量系统 分析技术导则 GB/T 40008.1-2021
  • 国家标准委发布315项国家标准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标准日的主题确定为“标准建立信任”,国家标准委将中国主题确定为“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世界互联互通”。2016年10月13日,在世界标准日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现代农业、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项国家标准着眼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有效完善了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化纤、丝绸等行业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陆续发布的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将有利于推动淘汰传统制冷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在支撑网络安全方面,《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的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可提高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今后,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做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0月13日
  • 无损检测标准全方位解读——IFTM’2018之标准分论坛在京召开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0月16日,“第五届国际材料与试验发展高端论坛”(IFTM’2018)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众多院士、千余名国内外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齐聚一堂,围绕“材料与试验技术创新及标准化、实验室能力验证助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展开报告与交流。仪器信息网作为战略合作媒体对盛会进行全程报道。 /p p   同期,论坛针对“标准与制造业变革”、“材料基因工程、先进材料与试验技术创新及其标准化研究”、“超临界火电厂和化工厂中大量应用的9%Cr耐热钢长期组织性能稳定性和相关设备安全可靠性”、“钢铁材料分析测试前沿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科研实验室认可”、“我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体系发展”等具体问题分别设立专场,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讨论。 /p p   10月17日下午,“标准分论坛——无损检测”准时举行,7位邀请专家就无损检测相关国内外标准发展现状进行了一一探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cf9a647a-effa-4c63-a93d-d7d3bc159e3a.jpg" title=" IMG_4325.jpg" alt=" IMG_432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标准分论坛——无损检测”现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30606b7e-19d3-4e5a-b9c5-80e2c71e50c1.jpg" title=" IMG_4315.jpg" alt=" IMG_431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CSTM无损检测技术及设备领域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功田 /span br/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国内外无损检测标准发展现状 /span /p p   常见无损检测方法包括涡流检测、声发射检测、红外检测、微波检测,及太赫兹检测等。沈功田在报告中表示,无损检测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无损检测人员在30万以上,检测机构约2000家,有2万多家机械制造和安装企业的无损检测队伍 无损检测费用占产品的比例1%-50%不等 全国的无损检测市场超过1000亿元,每年仪器销售和技术服务超过100亿元。接着分别介绍了美国NDT、欧盟NDT、ISO NDT,及中国NDT标准的发展状况。中国NDT标准制定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标委会、焊接标委会焊缝试验和试验分会、试验机标委会无损检测仪器分会等。国内外NDT标准对比显示,美国标准数量最多(225),大多为检测对象单一方法 欧洲和ISO标准相当(89) 我国标准数量居中(145),早期参考ASTM制定,近年来转化ISO标准居多,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新技术标准。对于未来发展趋势,沈功田认为,我国对检测结果的分级做法也逐步被国外所接受,这也是由无损检测向无损评价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的成熟,无损检测技术正在由检测向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与寿命预测的方向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82b14da6-b631-43f5-a2a8-1b5dd205e4b8.jpg" title=" IMG_4363.jpg" alt=" IMG_436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北京理工大学 徐春广教授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腐蚀应力超声检测与原位调控技术 /span /p p   残余应力是塑性成形制造中的必然产物,在机械加工构件中普遍存在,不可避免,只能有效识别和有效利用。而拉伸残余应力是导致腐蚀的根本原因。徐春广在报告主要介绍了针对应力状态进行的无损检测、评估、原位消减和调控技术,并结合现行及即将实施的相关国标解读、航天航空等应用实例对相关技术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透露,目前无应力制造技术国家标准体系已经逐步建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7758f7c-b1ee-4f9f-8892-39d1cb21985d.jpg" title=" IMG_4410.jpg" alt=" IMG_44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杨贵德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工业超声实时3D全聚焦技术在材料评价及测试中的应用 /span /p p   杨贵德表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相控阵3D全聚焦技术的诸多优势,推出CTS-PA22T型实时3D超声全聚焦检测系统,达到预定效果。同时,该公司负责起草的CSTM团体标准《相控阵全聚焦3D超声成像系统性能与测试方法》已经立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8c1a6fb8-05f5-4591-8ce0-8e778a5e1533.jpg" title=" IMG_4417.jpg" alt=" IMG_441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王子成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相控周向环阵超声技术检测螺栓缺陷 /span /p p   在风能装机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结合风力发电机组螺栓连接对强度校核及质量检验等需求,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关检测新技术研究,据介绍,该公司推出的新技术已经在国内几十个知名风力发电厂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各种规格螺栓10000条以上,发现50多条有裂纹的螺栓已现场拆卸验证。表明该技术抑郁掌握、可靠性高,便于推广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e37d07c-6e8d-4ff0-ac53-61fbd1a392f3.jpg" title=" IMG_4433.jpg" alt=" IMG_44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谭鹰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轨道交通车辆车轮及空心车轴超声检测方法 /span /p p   结合中国轨道交通概况,以动车组车轮检测周期等为例,谭鹰首先介绍无损检测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必要性。接着分别介绍了早期的人工超声检测轮轴法、早期自动超声检测轮轴法,以及当下该公司主持的相控阵车轮检测技术、空心车轴超声检测技术。最后表示,无人化超声检测技术将是未来检测发展方向,如实现在线状态下动车组轮轴准无人化超声检测作业,大幅提高检测效率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4c3651d-57c2-4fa5-aa1e-6984f6ecc818.jpg" title=" IMG_4462.jpg" alt=" IMG_446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胡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焊接残余应力状态的微磁评价 /span /p p   胡斌在报告中给予实验研究给出了焊缝表面垂直磁场与表面残余应力分布关联的关系,发现了焊接残余应力分布于表面磁场强度和梯度同步变化的特性,提出了基于归一化处理的微磁评价方法,实现焊后热处理消残效果的定性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bc2f7a2-ba64-4bcf-9d6c-2dcd9039001f.jpg" title=" IMG_4471.jpg" alt=" IMG_447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郑阳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报告题目:材料高温在线电磁超声无损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 /span /p p   材料高温下损伤引起设备失效的风险急剧增高。郑阳在报告中,结合电磁超声传感器声场设计难、电磁超声传感器耐热设计难、高性能电磁超声仪器难等难点,进行了电磁超声传感器研制、传感器性能测试、电磁重生仪器关键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p
  •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食品相关标准51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do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此次复审标准清单中一共包含17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仪器设备、工业制剂、车辆、环境、食品、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药监局。食品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2GB 4407.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部分:纤维类农业农村部3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4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7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8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9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农业农村部10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1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12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13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1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15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1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17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18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19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20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21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22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23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24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25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26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27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28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29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0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31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32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33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3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35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36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37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38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39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0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1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42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43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44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6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7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8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9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0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1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
  • 世界标准日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15项国家标准(附大图)
    2016年10月14日(今天)是世界标准日。为庆祝2016年世界标准日,国家标准委今天发布了国标诞生记。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0月13日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当日召开发布会,对315项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介绍。据介绍,315项国家标准涉及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重点标准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网络强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 ▼  《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规范了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区、就餐区、娱乐区、保健康复区等设施设备配置的要求,对个人照顾、膳食、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提出基本要求,将有效推动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社会化、功能全面化、平台信息化、方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 ▼  《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规范了纺织、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高用水行业,可有效提升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发布的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  新一代环保型制冷剂是当前国际臭氧层保护和应对全球变暖的产业焦点和技术热点,《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外空白,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制冷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对于淘汰传统制冷剂、促进新产品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工业网络 ▼  工业网络也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提出了大型活动的安全评估、人员管理、场地布局、安全导向标识、临建设施、安保资源等方面管理要求,将提高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升有限土地资源利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食用盐》等17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等17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附件.docx)。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6月14日食品相关标准列表如下: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5461-2016 食用盐 GB 5461-2000 2017-1-1 2 GB/T 7652-2016 八角 GB/T 7652-2006 2017-1-1 3 GB/T 14456.3-2016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2017-1-1 4 GB/T 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珠茶 2017-1-1 5 GB/T 14456.5-2016 绿茶 第5部分:眉茶 2017-1-1 6 GB/T 14456.6-2016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 2017-1-1 7 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法 GB/T 17776-1999 2017-1-1 8 GB/T 32470-2016 生活饮用水臭味物质 土臭素和2-甲基异莰醇检验方法 2016-11-1 9 GB/T 32687-2016 氨基酸产品分类导则 2017-1-1 10 GB/T 32689-2016 发酵法氨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1 GB/T 32690-2016 发酵法有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2 GB/T 32712-2016 条斑紫菜 种藻 2017-1-1 13 GB/T 32713-2016 刀鲚人工繁育技术规范 2017-1-1 14 GB/T 32714-2016 冬枣 2016-10-1 15 GB/T 32717-2016 番木瓜长尾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2017-1-1 16 GB/T 32719.1-2016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7-1-1 17 GB/T 32719.2-2016 黑茶 第2部分:花卷茶 2017-1-1 18 GB/T 32719.3-2016 黑茶 第3部分:湘尖茶 2017-1-1 19 GB/T 32719.4-2016 黑茶 第4部分:六堡茶 2017-1-1 20 GB/T 32727-2016 肉豆蔻 2017-1-1 21 GB/T 32728-2016 刺柏果 2017-1-1 22 GB/T 32729-2016 干鼠尾草 2017-1-1 23 GB/T 32730-2016 芥末籽 2017-1-1 24 GB/T 32731-2016 辣椒粉 显微镜检查法 2017-1-1 25 GB/T 32732-2016 香草 试验方法 2017-1-1 26 GB/T 32733-2016 香草 2017-1-1 27 GB/T 32734-2016 葫芦巴 2017-1-1 28 GB/T 32735-2016 干百里香 2017-1-1 29 GB/T 32736-2016 干薄荷 2017-1-1 30 GB/T 32742-2016 眉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1 GB/T 32743-2016 白茶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2 GB/T 32744-2016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2017-1-1 33 GB/T 32750-2016 茶花鸡 2017-1-1 34 GB/T 32751-2016 林甸鸡 2017-1-1 35 GB/T 32755-2016 大黄鱼 2017-1-1 36 GB/T 32756-2016 刺参 亲参和苗种 2017-1-1 37 GB/T 32757-2016 贝类染色体组型分析 2017-1-1 38 GB/T 32758-2016 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 2017-1-1 39 GB/T 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2017-1-1 40 GB/T 32760-2016 反刍动物甲烷排放量的测定 六氟化硫示踪—气相色谱法 2017-1-141 GB/T 32761-2016 溧阳鸡 2017-1-1 42 GB/T 32762-2016 鹿苑鸡 2017-1-1 43 GB/T 32763-2016 藏猪 2017-1-1 44 GB/T 32764-2016 边鸡 2017-1-1 45 GB/T 32765-2016 渤海黑牛 2017-1-1 46 GB/T 32779-2016 超级杂交稻制种气候风险等级 2017-1-1 47 GB/T 32780-2016 哲罗鱼 2017-1-1 48 GB/T 32781-2016 中华鲟 2017-1-1 49 GB/T 32782-2016 冰淇淋和冷冻甜食品中的脂肪测定 哥特里-罗紫法 2017-1-1 50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2016-10-1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53项国家标准
    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53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03项,修订50项 强制性标准29项,推荐性标准20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8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9号)中向社会发布。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52-2011 普通柴油 GB 252-2000 2011-07-01 2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00 2012-02-01 3 GB/T 2093-2011 工业用甲酸 GB/T 2093-1993 2011-11-01 4 GB/T 2992.1-201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1部分:通用砖 GB/T 2992-1998 2012-02-01 5 GB/T 4146.3-201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3部分:检验术语 2011-12-01 6 GB/T 4630-2011 辽宁绒山羊 GB/T 4630-1984 2011-11-01 7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8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9 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4-1985 2011-11-01 10 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8-1985 2011-11-01 11 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 毛细管粘度计法 GB/T 5516-1985 2011-11-01 12 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5520-1985 2011-11-01 13 GB/T 6324.3-201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 GB/T 6324.3-1993 2011-11-01 14 GB 8159-2011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2012-02-01 15 GB/T 8190.2-2011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GB/T 8190.2-1999 2012-01-01 16 GB/T 8210-2011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210-1987 2011-09-01 17 GB/T 887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 GB/T 8872-1988 2011-11-01 18 GB/T 10217-2011 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 GB/T 10217-1988 2011-12-01 19 GB/T 10596-2011 埋刮板输送机 GB/T 10596.1-1989, GB/T 10596.2-1989, GB/T 10596.3-1989 2011-12-01 20 GB/T 10757-2011 邮政业术语 GB/T 10757-1989 2011-11-01 21 GB/T 12085.17-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GB/T 12085.17-1995 2011-11-01 22 GB/T 12085.18-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2011-11-01 23 GB/T 12085.19-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2011-11-01 24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2011-11-01 25 GB/T 12085.21-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2011-11-01 26 GB/T 12604.10-2011 无损检测 术语 磁记忆检测 2012-03-01 27 GB/T 12668.6-201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6部分:确定负载工作制类型和相应电流额定值的导则 GB/T 3886.1-2001 2011-12-01 28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00 2012-04-01 29 GB 13613-2011 对海远程无线电导航台和监测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3-1992 2012-05-01 30 GB/T 14056.2-2011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5222-1994 2011-12-01 31 GB/T 14057.2-2011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 第2部分: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GB/T 15850-1995 2011-12-01 32 GB/T 14148-2011 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 GB/T 14148-1993 2011-12-0133 GB/T 14349-2011 板料折弯机 精度 GB/T 14349-1993 2012-01-01 34 GB/T 14404-2011 剪板机 精度 GB/T 14404-1993 2012-01-01 35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2012-01-01 36 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 GB/T 13330-1991, GB/T 14560-1993 2011-12-01 37 GB/T 14598.11-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1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GB/T 8367-1987 2011-12-01 38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02 2011-10-01 39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01 2012-02-01 40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012-02-01 41 GB/T 14695-201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T 14695-1993 2011-12-01 42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2001 2011-11-01 43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4 GB 15269.3-2011 雪茄烟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5 GB 15269.4-2011 雪茄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6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5408-1994 2011-12-01 47 GB/T 15445.5-2011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5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 2012-03-01 48 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 GB/T 15685-1995 2011-11-01 49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2011-12-01 50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02 2011-12-01 51 GB/T 17491-2011 液压泵、马达和整体传动装置 稳态性能的试验及表达方法 GB/T 17491-1998 2012-03-01 52 GB 17927.1-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1999 2011-12-01 53 GB 17927.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2011-12-01 54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820-2002 2011-11-01 55 GB/T 19162-2011 梭鱼 GB 19162-2003 2011-11-01 56 GB 19189-2011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 19189-2003 2012-02-01 57 GB 19212.5-2011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5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5-2006 2012-05-01 58 GB/T 19228.1-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1-2003 2012-03-01 59 GB/T 19228.2-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19228.2-2003 2012-03-01 60 GB/T 21650.3-2011 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 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 2012-03-01 61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2011-12-01 62 GB/T 26534-2011 山杏封沙育林技术规程 2011-09-01 63 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2011-09-01 64 GB/T 26536-2011 竹条 2011-09-01 65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2012-04-01 66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2012-04-01 67 GB 26539-2011 防静电陶瓷砖 2012-04-01 68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2012-04-01 69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2012-04-01 70 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71 GB/T 26543-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2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3 GB 2654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2012-05-01 74 GB/T 26546-2011 工程机械减轻环境负担的技术指南 2012-01-01 75 GB/T 26547-2011 螺纹紧固件用回转式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2012-01-01 76 GB/T 26548.2-2011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扳机、螺母扳手和螺丝刀 2012-01-01 77 GB/T 26549-2011 涡轮增压器可变喷嘴环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1-01 78 GB/T 26550-2011 粮食干燥机同比热效率的测试与评价 2012-01-01 79 GB/T 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2012-01-01 80 GB/T 26552-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压块机 2012-01-01 81 GB/T 26553-2011 印刷机械 热敏型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2012-01-0182 GB/T 26554-2011 印刷机械 卷筒纸柔版印线分切机 2012-01-01 83 GB/T 26555-2011 印刷机械 网版印刷铝合金网框 2012-01-01 84 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 2011-12-01 85 GB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部分代替: GB 10055-2007, GB/T 10054-2005 2012-05-01 86 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2011-12-01 87 GB/T 26559-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2011-12-01 88 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2011-12-01 89 GB/T 26561-201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2011-12-01 90 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2011-12-01 91 GB/T 26563-2011 电熔氧化锆 2012-02-01 92 GB/T 26564-2011 镁铝尖晶石 2012-02-01 93 GB/T 26565-2011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2012-02-01 94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95 GB/T 26567-2011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 2012-02-01 96 GB/T 26568-2011 农业用硫酸镁 2011-07-15 97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2011-11-01 98 GB/T 26570.1-2011 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光散射法 第1部分:管道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2011-11-01 99 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2011-11-01 100 GB/Z 26573-2011 菠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1 GB/Z 26574-2011 蚕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2 GB/Z 26575-2011 草莓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3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4 GB/Z 26577-2011 大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5 GB/Z 26578-2011 大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6 GB/Z 26579-2011 冬枣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7 GB/Z 26580-2011 柑橘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8 GB/Z 26581-2011 黄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9 GB/Z 26582-2011 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0 GB/Z 26583-2011 辣椒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1 GB/Z 26584-2011 生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2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3 GB/Z 26586-2011 西兰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4 GB/Z 26587-2011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5 GB/Z 26588-2011 小菘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6 GB/Z 26589-2011 洋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7 GB/T 26590-2011 粮油机械 重力谷糙分离机 2011-09-01 118 GB/T 26591-201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2011-09-01 119 GB/T 26592-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 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0 GB/T 2659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1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2 GB/T 2659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周向X射线管技术条件 2011-11-01 123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2011-11-01 124 GB/T 26597-2011 光学纤维传像元件试验方法 2011-11-01 125 GB/T 26598-2011 光学仪器用透明导电薄膜规范 2011-11-01 126 GB/T 26599.1-201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无像散和简单像散光束 2011-11-01 127 GB/T 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2011-11-01 128 GB/T 26601-2011 显微镜 光谱滤光片 2011-11-01 129 GB/T 26602-2011 工业用2-吡咯烷酮 2011-12-01 130 GB/T 26603-2011 N,N-二甲基苯胺 2011-12-01 131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2011-12-01 132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2011-11-01 133 GB/T 26606-2011 工业用氰乙酸甲酯 2011-11-01 134 GB/T 26607-2011 工业用邻苯基苯酚 2011-11-01 135 GB/T 26608-2011 工业用回收一氯甲烷 2011-11-01 136 GB/T 26609-2011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 2011-11-01 137 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2011-12-01 138 GB/T 26611-2011 阿拉善双峰驼 2011-11-01 139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 2011-11-01 140 GB/T 26613-2011 呼伦贝尔羊 2011-11-01 141 GB/T 26614-2011 麻黄属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2 GB/T 26615-2011 籽粒苋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3 GB/T 26616-2011 裘皮 獭兔皮 2011-11-01 144 GB/T 26617-2011 皖西白鹅 2011-11-01 145 GB/T 26618-2011 派琴虫病诊断操作规程 2011-11-01 146 GB/T 26619-2011 斑节对虾 2011-11-01 147 GB/T 26620-2011 钝吻黄盖鲽 2011-11-01 148 GB/T 26621-2011 日本对虾 2011-11-01 149 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011-11-01 150 GB/T 26623-2011 畜禽舍纵向通风系统设计规程 2011-11-01 151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2011-11-01 152 GB/T 26625-2011 粮油检验 大豆异黄酮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53 GB/T 26626-2011 动植物油脂 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无吡啶) 2011-11-01 154 GB/T 26627.1-2011 粮油检验 小麦谷蛋白溶胀指数测定 第1部分:常量法 2011-11-01 155 GB/T 26628.1-2011 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 2011-11-01 156 GB/T 26629-2011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 2011-11-01 157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2011-11-01 158 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2011-11-01 159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2011-11-01 160 GB/T 26633-2011 工业用高粱 2011-11-01 161 GB/T 26634-2011 动植物油脂 脱色能力指数(DOBI)的测定 2011-11-01 162 GB/T 26635-2011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63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 2011-11-01 164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 2012-03-01 165 GB/T 26638-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复杂程度分类及折合系数 2012-03-01 166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3-01 167 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2012-09-01 168 GB/T 26641-2011 无损检测 磁记忆检测 总则 2012-03-01 169 GB/T 26642-2011 无损检测 金属材料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方法 2012-03-01 170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 2012-03-01 171 GB/T 26644-2011 无损检测 声发射检测 总则 2012-03-01 172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 2012-03-01 173 GB/T 26646-2011 无损检测 小型部件声发射检测方法 2012-03-01 174 GB/T 26647.1-2011 单粒与光相互作用测定粒度分布的方法 第1部分:单粒与光相互作用 2012-03-01 175 GB/T 26648-2011 奥氏体铸铁件 2012-03-01 176 GB/T 26649-2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国家标准委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相结合,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提高标准验证点建设布局的科学性。(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按年度滚动批设标准验证点,稳步推进。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验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充分发挥标准验证点聚合作用,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二、申报重点标准验证点申报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指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为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一)环保低碳领域。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碳排放监测、绿色低碳、节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信息基础设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先进基础工艺及核心基础零部件、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在公共卫生、消毒用品、医疗保障、无源医疗器械、医用电器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在新能源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及设备、能源互联网、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六)新材料领域。重点在纳米生物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七)服务业领域。重点在食品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林业、水利、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种养殖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九)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在个体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器材、刑事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申报主体要求(一)标准验证点申报主体。标准验证点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1.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是指申请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2. 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中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组织申报,一般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3.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应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1.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3. 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4.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5. 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四、申报程序和要求标准验证点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论证评审、批准设立5个环节。(一)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 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3. 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推荐单位。(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标准委进行推荐。(三)形式审查。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适时组织对标准验证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论证评审范围。(四)论证评审。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五)批准设立。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标准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并经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标准委公告设立,纳入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五、其他事项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标准委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4525490 010-8226291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4号楼308室 邮编(100029)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docx.docx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国家标准委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
    p   5月8日,国家标准委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这批公开的标准以方法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共11975项,连同首次免费公开的9194项国家标准,目前已免费公开的国家标准共21169项,占全部国家标准约三分之二。 /p p   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推出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至5月7日,系统上线52天,访客数86.1万人次,总浏览量721.2万,标准在线阅读26.6万多次,下载15.1万多次。 /p p   为了进一步落实《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标准文本的急切需求,这次免费公开的方法类国家标准中,包括提供题录信息和文本在线阅读的非采标的标准6630项,只提供题录信息的采标标准5345项。 /p p   下一步,将在2017年底前分两批陆续公开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届时,国家标准委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p p /p
  • 国家标准委 | 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指南》明确立项重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及标准样品。文件全文如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关注!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绿色可持续、智能交通、信息技术、公共安全等领域,将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智能制造升级、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在绿色可持续领域新修订发布的再生原料3项标准,明确划分了废料与高品质再生原料的界限,有利于提高再生铜、再生铜合金以及再生铝产品的质量和工艺稳定性,满足行业对高品质再生原料的生产需求,淘汰落后产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畜禽粪便监测与禽畜养殖环境与废弃物管理2项标准,有利于促进畜禽粪肥科学监测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变废为宝”,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智能交通领域智能驾驶2项标准,将规范智能驾驶电子道路图模型和表达,促进智能驾驶电子道路图产业的发展,提升驾乘体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标准,针对近年来无人机“黑飞”“乱飞”现象,提出了17个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有利于提升民用无人机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标准,为无人机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监测等提供了统一的霉菌环境试验方法参照,有利于提升无人机产品在复杂多样恶劣环境下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在信息技术领域信息安全技术系列标准,针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对网络入侵防御、网络安全审计、反垃圾邮件、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有效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生物特征识别3项标准,有利于规范个体识别行业市场,提升个体识别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我国个体身份鉴定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道路车辆局域互联网络系列标准,完整地给出了电气物理层和协议一致性的试验方法,为产品的设计提供了全面指导,有利于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在公共安全领域新修订发布的《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了交流1000V以下、直流1500V以下低压电气设备的共性安全要求,兜住安全底线,将在保障老百姓用电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能够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实践提供方法指导,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城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有力支持城市安全发展。
  •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煤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新一代电视技术、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技术;科学仪器及仪器仪表;软件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   (六)生物。包括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等。   (七)高端装备制造。包括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输;干支线、通用飞机等航空装备;卫星应用及空间基础设施;高档数控机床等以数字化、柔性化、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   (八)新能源。包括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及其运行体系;生物质能等。   (九)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十)新能源汽车。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及关键核心技术,充电设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三、项目申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   (二)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涉及产业和技术融合交叉领域,技术委员会之间应当充分协调,鼓励共同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   (四)电子格式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立项程序。   (五)为加强立项工作管理,2010年已申报未立项项目确需在2011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六)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计划发展处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委各部门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电话8226232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 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 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岳高峰,电话82262864,电子邮箱 yuegf@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屈 昊,电话82262962,电子邮箱 quh@sac.gov.cn。
  • 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264项国家标准
    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264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190项,修订74项 强制性标准14项,推荐性标准250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中向社会发布。   附件: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325.2-2010 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 2011-03-01 2 GB/T 325.3-2010 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 2011-03-01 3 GB/T 480-2010 煤的铝甑低温干馏试验方法 GB/T 480-2000 2011-02-01 4 GB/T 1033.2-2010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2部分:密度梯度柱法 2011-08-01 5 GB/T 1033.3-2010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气体比重瓶法 2011-08-01 6 GB/T 1632.3-2010 塑料 使用毛细管黏度计测定聚合物稀溶液黏度 第3部分:聚乙烯和聚丙烯 GB/T 1841-1980 2011-08-01 7 GB/T 2566-2010 低煤阶煤的透光率测定方法 GB/T 2566-1995 2011-02-01 8 GB/T 4122.2-2010 包装术语 第2部分:机械 GB/T 4122.2-1996 2011-03-01 9 GB/T4122.3-2010 包装术语 第3部分:防护 GB/T 4122.3-1997 2011-03-01 10 GB/T 4122.4-2010 包装术语 第4部分:材料与容器 GB/T 4122.4-2002, GB/T 13039-1991, GB/T 13040-1991 2011-03-01 11 GB/T 4122.5-2010 包装术语 第5部分: 检验与试验 GB/T 4122.5-2002 2011-03-01 12 GB/T 4122.6-2010 包装术语 第6部分:印刷 GB/T 13483-1992 2011-03-01 13 GB 5135.16-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2011-03-01 14 GB/T 5135.19-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2011-02-01 15 GB/T 5135.20-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 涂覆钢管 2011-02-01 16 GB/T 5464-2010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464-1999 2011-02-01 17 GB/T 5517-2010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 GB/T 5517-1985 2011-03-01 18 GB/T 5527-2010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27-1985 2011-03-01 19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067-1985 2011-06-01 20 GB/T 6964-2010 渔网网目尺寸测量方法 GB/T 6964-1986 2011-05-01 21 GB/T 6974.2-2010 起重机 术语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6974.6-1986 2011-02-01 22 GB/T 7143-2010 铸造用硅砂化学分析方法 GB/T 7143-1986 2011-02-01 23 GB/T 7562-2010 发电煤粉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GB/T 7562-1998 2011-02-01 24 GB/T 8570.2-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氨含量 GB/T 8570.2-1988 2011-03-01 25 GB/T 8570.3-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残留物含量 重量法 GB/T 8570.3-1988 2011-03-01 26 GB/T 8570.4-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4部分:残留物含量 容量法 GB/T 8570.4-1988 2011-03-01 27 GB/T 8570.5-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5部分:水分 卡尔费休法 GB/T 8570.5-1988 2011-03-01 28 GB/T 8570.6-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6部分:油含量 重量法和红外吸收光谱法 GB/T 8570.6-1988 2011-03-01 29 GB/T 8570.7-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7部分:铁含量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GB/T 8570.7-1988 2011-03-01 30 GB/T 8572-2010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2-2001 2011-03-01 31 GB/T 8573-2010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 8573-1999 2011-03-01 32 GB/T 8574-2010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4-2002 2011-03-01 33 GB/T 8576-2010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6-2002 2011-03-01 34 GB/T 8577-2010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8577-2002 2011-03-01 35 GB/T 9065.2-2010 液压软管接头 第2部分:24°锥密封端软管接头 GB/T 9065.2-1988 2011-02-01 36 GB/T 9065.5-2010 液压软管接头 第5部分:37°扩口端软管接头 GB/T 9065.1-1988 2011-02-01 37 GB/T 9439-2010 灰铸铁件 GB/T 9439-1988 2011-02-01 38 GB/T 9442-2010 铸造用硅砂 GB/T 9442-1998 2011-02-01 39 GB/T 9707-2010 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 GB/T 9707-2000 2011-10-01 40 GB 9774-2010 水泥包装袋 GB 9774-2002 2011-07-01 41 GB/T 12008.2-2010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2部分:规格 GB/T 12008.2-1989 2011-08-01 42 GB/T 12008.5-2010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5部分:酸值的测定 GB/T 12008.5-1989 2011-08-01 43 GB/T 12008.6-2010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6部分:不饱和度的测定 GB/T 12008.7-1992 2011-08-01 44GB/T 12008.7-2010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7部分:粘度的测定 GB/T 12008.8-1992 2011-08-01 45 GB/T 12529.5-2010 粮油工业用图形符号、代号 第5部分:仓储工业 GB/T 12529.5-1990 2011-03-01 46 GB/T 13008-2010 混流泵、轴流泵 技术条件 GB/T 13008-1991 2011-02-01 47 GB/T 13578-2010 橡胶塑料压延机 GB/T 13578-1992 2011-10-01 48 GB/T 13929-2010 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 试验方法 GB/T 13929-1992 2011-02-01 49 GB/T 13930-2010 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 气量测定方法 GB/T 13930-1992 2011-02-01 50 GB/T 13972-2010 海洋水文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72-1992 2011-02-01 51 GB/T 14181-2010 测定烟煤粘结指数专用无烟煤技术条件 GB 14181-1997 2011-02-01 52 GB/T 15224.1-2010 煤炭质量分级 第1部分:灰分 GB/T 15224.1-2004 2011-02-01 53 GB/T 15224.2-2010 煤炭质量分级 第2部分:硫分 GB/T 15224.2-2004 2011-02-01 54 GB/T 15224.3-2010 煤炭质量分级 第3部分:发热量 GB/T 15224.3-2004 2011-02-01 55GB/T 15269.1-2010 雪茄烟 第1部分:产品分类和抽样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1-03-01 56 GB/T 15594-2010 塑料 八羟基聚醚多元醇 GB/T 15594-1995 2011-08-01 57 GB/T 15597.2-2010 塑料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2011-08-01 58 GB/T 16552-2010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2-2003 2011-02-01 59 GB/T 1655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3-2003 2011-02-01 60 GB/T 16554-2010 钻石分级 GB/T 16554-2003 2011-02-01 61 GB/T 16576-2010 塑料 三羟基聚醚多元醇 GB/T 16576-1996 2011-08-01 62 GB/T 16577-2010 塑料 四羟基聚醚多元醇 GB/T 16577-1996 2011-08-01 63 GB 16668-2010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68-1996 2011-03-01 64 GB 16669-20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69-1996 2011-03-01 65 GB/T 16743-2010 冲裁间隙 GB/T 16743-1997 2011-02-01 66 GB 16999-2010 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 GB 16999-1997 2011-05-01 67 GB/T 17431.2-2010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 GB/T 17431.2-1998 2011-08-01 68 GB/T 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1999 2011-02-01 69 GB/T 17817-2010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7-1999 2011-01-01 70 GB/T 17818-2010 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1999 2011-01-01 71 GB/T 17858.2-2010 包装袋 术语和类型 第2部分:热塑性软质薄膜袋 GB/T 17858.2-1999 2011-03-01 72 GB/T 18024.2-2010 煤矿机械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采煤工作面支架及支柱图形符号 GB/T 18024.2-2000 2011-02-01 73 GB/T 18024.3-2010 煤矿机械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第3部分:采掘机械图形符号 GB/T 18024.3-2000 2011-02-01 74 GB/T 18024.4-2010 煤矿机械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第4部分:井下运输机械图形符号 GB/T 18024.4-2000 2011-02-01 75 GB/T 18024.5-2010 煤矿机械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第5部分:提升和地面生产机械图形符号 GB/T 18024.5-2000 2011-02-01 76 GB/T 18024.6-2010 煤矿机械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第6部分:露天矿机械图形符号 GB/T 18024.6-2000 2011-02-01 77 GB/T 18024.7-2010 煤矿机械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第7部分:压气机、通风机和泵图形符号 GB/T 18024.7-2000 2011-02-01 78 GB/T 18443.1-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1-02-01 79 GB/T 18443.2-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真空度测量 GB/T 16876-1997, GB/T 18443.2-2001 2011-02-01 80 GB/T 18443.3-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3部分:漏率测量 GB/T 16775-1997, GB/T 18443.3-2001 2011-02-01 81 GB/T 18443.4-2010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漏放气速率测量 GB/T 18443.4-2001 2011-02-01 82 GB/T 18443.5-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GB/T 18443.5-2001 2011-02-01 83 GB/T 18443.6-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6部分:漏热量测量 2011-02-01 84 GB/T 18443.7-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7部分:维持时间测量 2011-02-01 85 GB/T 18443.8-2010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8部分:容积测量 GB/T 18443.1-2001 2011-02-01 86 GB/T 21782.5-2010 粉末涂料 第5部分:粉末空气混合物流动性的测定2011-08-01 87 GB/T 21782.9-2010 粉末涂料 第9部分:取样 2011-08-01 88 GB/T 21782.11-2010 粉末涂料 第11部分:倾斜板流动性的测定 2011-08-01 89 GB/T 21782.12-2010 粉末涂料 第12部分:相容性的测定 2011-08-01 90 GB/T 21782.14-2010 粉末涂料 第14部分:术语 2011-08-01 91 GB/T 23561.10-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0部分:煤和岩石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2011-02-01 92 GB/T 23561.11-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1部分:煤和岩石抗剪强度测定方法 2011-02-01 93 GB/T 23561.12-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2部分:煤的坚固性系数测定方法 2011-02-01 94 GB/T 23561.13-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3部分:煤和岩石点载荷强度指数测定方法 2011-02-01 95 GB/T 23561.14-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4部分:岩石膨胀率测定方法 2011-02-01 96 GB/T 23561.15-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5部分:岩石膨胀应力测定方法 2011-02-01 97 GB/T 23561.16-2010 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 第16部分:岩石耐崩解性指数测定方法 2011-02-01 98 GB/T 23720.3-2010 起重机 司机培训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2011-02-01 99 GB/T 23723.3-2010 起重机 安全使用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2011-02-01 100 GB/T 23723.4-2010 起重机 安全使用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2011-02-01 101 GB/T 23724.3-2010 起重机 检查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2011-02-01 102 GB/T 25054-2010 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技术导则 2011-02-01 103 GB/T 25126-2010 大容量交叉式电磁四通换向阀 2011-02-01 104 GB/T 25127.1-201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2011-02-01 105 GB/T 25127.2-201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2011-02-01 106 GB/T 25128-2010 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2011-02-01 107 GB/T 25129-2010 制冷用空气冷却器 2011-02-01 108 GB 25130-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 2011-06-01 109 GB 25131-2010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安全要求 2011-06-01 110 GB/T 25132-2010 液压过滤器 压差装置试验方法 2011-02-01111 GB/T 25133-2010 液压系统总成 管路冲洗方法 2011-02-01 112 GB/T 25134-2010 锻压制件及其模具三维几何量光学检测规范 2011-02-01 113 GB/T 25135-2010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 2011-02-01 114 GB/T 25136-2010 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用规则 2011-02-01 115 GB/T 25137-2010 钛及钛合金锻件 2011-02-01 116 GB/T 25138-2010 检定铸造粘结剂用标准砂 2011-02-01 117 GB/T 25139-2010 铸造用泡沫陶瓷过滤网 2011-02-01 118 GB/T 25140-2010 无轴封回转动力泵技术条件(Ⅱ类) 2011-02-01 119 GB/T 25141-2010 自吸式回转动力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 2011-02-01 120 GB/T 25142-2010 风冷式循环冷却液制冷机组 2011-02-01 121 GB/T 25143-2010 真空成型模技术条件 2011-03-01 122 GB/T 25144-2010 搪玻璃釉平均线热膨胀系数的测定方法 2011-03-01 123 GB/T 25145-2010 搅拌设备名词术语 2011-03-01 124 GB/T 25146-2010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验收规范 2011-03-01 125 GB/T 25147-2010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中金属腐蚀率及腐蚀总量的测试方法 重量法 2011-03-01 126 GB/T 25148-2010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中除垢率和洗净率测试方法 2011-03-01 127 GB/T 25149-2010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中碳钢钝化膜质量的测试方法 红点法 2011-03-01 128 GB/T 25150-2010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中奥氏体不锈钢钝化膜质量的测试方法 蓝点法 2011-03-01 129 GB/T 25151.1-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第1部分:不锈钢带极自动堆焊层超声波检测 2011-03-01 130 GB/T 25151.2-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第2部分:尿素级超低碳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选择性腐蚀检查和金相检查 2011-03-01 131 GB/T 25151.3-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第3部分:尿素级超低碳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 2011-03-01 132 GB/T 25151.4-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第4部分:尿素级超低碳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的试样制取 2011-03-01 133 GB/T 25151.5-2010 尿素高压设备制造检验方法 第5部分:尿素高压设备氨渗漏试验方法 2011-03-01 134 GB/T 25152-2010 液-液分离旋流器技术条件 2011-03-01 135 GB/T 25153-2010 化工压力容器用磁浮子液位计 2011-03-01 136 GB/T 25154-2010 电容法液相微量水分仪 2011-03-01 137 GB/T 25155-2010 平板硫化机 2012-01-01 138 GB/T 25156-2010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通用技术条件 2011-03-01 139 GB/T 25157-2010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检测方法 2011-03-01 140 GB/T 25158-2010 轮胎动平衡试验机 2011-03-01 141 GB/T 25159-2010 包装术语 非危险货物用中型散装容器 2011-03-01 142 GB/T 25160-2010 包装 卡纸板折叠纸盒结构尺寸 2011-03-01 143 GB/T 25161.1-2010 包装袋 尺寸允许偏差 第1部分:纸袋 2011-03-01 144 GB/T 25161.2-2010 包装袋 尺寸允许偏差 第2部分:热塑性软质薄膜袋 2011-03-01 145 GB/T 25162.1-2010 包装袋 跌落试验 第1部分:纸袋 2011-03-01 146 GB/T 25162.2-2010 包装袋 跌落试验 第2部分:热塑性软质薄膜袋 2011-03-01 147 GB/T 25163-2010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可重新盖紧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2011-03-01 148 GB/T 25164-2010 包装容器 25.4mm 口径铝气雾罐 2011-03-01 149 GB/T 25165-2010 明胶中牛、羊、猪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2011-05-01 150 GB/T 25166-2010 裙带菜 2011-05-01 151 GB/T 25167-2010 新吉细毛羊 2011-03-01 152 GB/T 25168-2010 畜禽 cDNA 文库构建与保存技术规程 2011-03-01 153 GB/T 25169-2010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2011-03-01 154 GB/T 25170-2010 畜禽基因组BAC文库构建与保存技术规程
  • 国标委发布《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努力促进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的提升,按照《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紧贴需求。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加强项目预研,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立项更贴近需求和实际。   (二)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节能减排等领域,以及基础通用和关键共性技术标准项目。“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采标项目及国内国际协同推进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系统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衔接,强化标准分类管理,严格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配套,不断推进标准体系的系统化、综合化。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等。   (二)制造业。包括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消费品工业产品和安全、食品、化妆品等。   (三)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语言文字、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等。   (五)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保产业等。   (六)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服务器、高端软件、数字虚拟、信息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等。   (七)生物。包括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生物医学工程等。   (八)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空间及遥感技术等。   (九)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光伏发电、LED照明等。   (十)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和超导材料等。   (十一)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动力电池、电驱动系统、基础设施等。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项目申报可以随时提出。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不进入立项程序。   (四)《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版可以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表决情况,“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应当在备注栏中一并予以说明。   (五)2011年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如需在2012年继续申报的,可以在对相关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六)书面材料统一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 国家标准免费公开解读:版权归谁?
    3月16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第一批303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已经在该系统实现了公开。这项举措是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部署的。日前,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方案》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几天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当初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负责人:我国已进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新常态,标准化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社会也对标准越来越重视,对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权威标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标准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的要求。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在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提出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具体举措。  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实现了免费公开,但大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免费公开,存在如公开程度不高、公开方式不统一、公开不及时、标准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国家标准委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方案》,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具有公益性特点,免费公开有助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共享发展成果,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措施。从企业的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有利于便捷查阅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可以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标准、了解标准、引导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准了解产品技术指标,选购优质产品,享受优质服务,还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为什么要分阶段实施?  负责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保护版权、免费公开”是国家标准公开的原则。《方案》规定,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应当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免费公开。此前企业和社会公众一般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2~3个月之后才能获取到标准文本。为方便企业及时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国家标准委优化标准制修订流程,实行编审合一,缩短了标准制修订周期,从而实现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就能够通过官方网站免费查阅标准文本,基本实现了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出版及免费公开同步。其中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正在进行,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工作尚未完成,过去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数量比较大,因此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工作,应当分阶段稳步推动。在第一阶段对现有的3万余项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估和甄别梳理,到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我国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 在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到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及时免费公开相关国家标准。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负责人:“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登录该系统就可以看到免费公开的内容。《方案》规范的国家标准公开内容,包括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标准修改单)、标准题录信息、标准制修订有关信息。通过公开这些内容,公众不仅可以了解标准文本,而且还可以了解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有利于国家标准及制修订工作过程信息的公开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  公开方式是由国家标准委、环保部、住建部、卫计委等部门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其已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提供国家标准文本的免费在线阅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开国家标准文本。否则,可能造成国家标准文本及相关信息混乱,扰乱标准的管理秩序。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为了便于公众获取和使用权威的标准信息,主要用于学习和研究,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仅对国内用户提供在线阅读,不提供文本下载、复制、打印等服务。  国家标准公开并不是对标准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版权的放弃,如需正版标准出版物可到相关出版发行机构购买。  记者:《方案》多次强调标准版权问题,标准公开与标准版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考虑的?  负责人: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属性。标准具有版权,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标准依法受版权保护。国家标准免费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以保护和尊重版权为原则,注重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标准免费公开与版权保护并不矛盾,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版权所有者为了向社会提供更好、更方便的标准服务,是对标准发表权和财产权益采取的一种处置措施,标准版权所有者仍然享有出版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他权利。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之所以采用“在线阅读”方式,主要是考虑标准版权保护方面的要求,若对标准随意进行复制和传播,可能造成标准内容的篡改,影响标准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标准的出版发行、网络传播、汇编、翻译等仍应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我国是国际标准组织的成员,一贯重视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自觉履行国际标准版权保护义务,国际标准组织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政策,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明确要求,采用其标准的标准版权受保护,未经其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免费提供。因此,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公开。  记者:行业、地方标准及团体、企业标准是否也要公开?  负责人: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标准公开工作涉及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需要国家、行业和地方共同推进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同时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公开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目前,行业标准涉及国务院40多个部门,地方标准涉及31个省(区、市)。目前已经有一些部门公开了其行业标准,有近一半的省(区、市)也公开了其地方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方案》,并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免费公开工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均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其版权属制定主体享有,是否公开由制定主体自行决定,政府不宜干涉。
  • 2023年食品国家标准大盘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要求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分别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其中,第一个就是“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防止疾病的发生、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它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也是食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保证居民健康的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截至2023年9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63项,包含2万多项食品安全指标,覆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了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覆盖了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2023年我国共实施食品安全标准48项,包含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等。本文特将上述标准加以整理,供相关从业者查阅参考。序号标准1GB 1493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2GB 4806.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GB 10765-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4GB 10767-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5GB 276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GB/T 31047-2023| 国家标准|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7GB 10766-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8GB/T 41900-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代号9GB 3165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0GB/T 10786-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11GB/T 4189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干燥剂质量要求12GB/T 418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脱氧剂质量要求13GB/T 42966-2023| 国家标准|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14GB/T 22165-2022| 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15GB/T 42967-2023| 国家标准|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16GB/T 41645-2022| 国家标准| 超高压食品质量控制通用技术规范17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18GB 31658.1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三氮脒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19GB 2763.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GB 31658.2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1GB 31658.2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赛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2GB 31658.2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3GB 31658.2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0 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4GB 31658.2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5GB 31658.20-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6GB/T 41636-2022| 国家标准| 易腐加工食品运输储藏品质特征识别与控制技术规范27GB 29753-2023|国家标准|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8GB/T 4168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塑料包装容器中顶空气体含量的测定 传感器法29GB 31658.1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利多卡因、普鲁卡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0GB/T 4189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容器用涂覆镀锡或镀铬薄钢板质量通则31GB/T 4189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耐蚀力和致密性的测定 电化学法32GB/T 4171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33GB 31656.1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二硫氰基甲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4GB 3165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氯前列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5GB 31656.1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 27 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6GB 31659.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利福昔明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7GB 31657.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8GB 31656.1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甲苯咪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9GB 31659.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和奶粉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0GB 31613.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可食性组织中抗球虫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1GB 31613.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中吡利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2GB 31659.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3GB 31659.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4GB 31656.1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5GB 31613.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和家禽可食性组织中维吉尼亚霉素 M1 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3年,多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公布引发大家讨论,小编此次也将“热点”标准进行汇总!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2月22日,堪称“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经历了两年的过渡期。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三大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配套的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于10月起正式实施。GB/T 5750-2023标准历时5年,经过了3轮意见征求,有280+单位参与研制与验证,有超过500名行业专家参与的GB/T 5750修订工作,最终大功告成。本次修订主要特点:大幅增加了高通量的分析方法;大幅扩展了质谱技术的应用范畴;重点加强了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制标理念;充分体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前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2023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立项制修订3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包括:(1)3项污染物标准《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和《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的修订;(2)1项食品产品标准《植物油》的修订;(3)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的制定;(4)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修订;(5)11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和5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制修订等。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对《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面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10月6日前反馈。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将代替GB 31656.3-2021《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与GB 31656.3-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增加了方法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性范围扩大至19种喹诺酮,新增方法适用于鱼、虾、蟹、贝、蛙、鳖、海参可食组织中噁喹酸、氟甲喹、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司帕沙星、二氟沙星、西诺沙星、萘啶酸、奥比沙星、马波沙星、氟罗沙星、吡哌酸残留量的检测。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在2024年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茶叶》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6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等4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和1项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等3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颚口线虫的检验》等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等16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和2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1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追求吃得饱,更关注如何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升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幸福安康的生活氛围。
  • 12月起多项国家标准将实施
    11月26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12月1日起,《运动饮料》国家标准等多项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涉及食品产品标准、企业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食品包装餐具卫生标准等。有关专家表示,近期多项标准的集中颁布实施有助于加固《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的食品安全保障网。   运动饮料严禁添加兴奋剂。修订后的《运动饮料》国家标准提出,严禁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能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标准还细化并严格了相关卫生指标,要求铅含量不高于0.3毫克/升,砷含量不高于0.2毫克/升,每毫升样品中含有的菌落总数不高于30000,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有了合法身份。据了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虽然早已在都市生活中普及,但此前我国一直没有相关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升了该类产品的安全标准,并为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提供了指南。   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规矩更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设定了更严格的“紧箍咒”,以确保最终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健康。以原材料的采购、检验、贮运为例,国家标准要求原料购进后必须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标示,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发生重大调整
    p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标准制定流程改革的有关情况,同时发布了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p p   为了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标准制修订环境,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p p    strong 一是 /strong 针对社会反映的国家标准申报难问题,赋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从制修订系统提报国家标准项目的权力,对于获得五名及以上委员支持的项目,就必须进行处理并由全体委员会审议投票,进一步畅通了社会各界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渠道,保证标准计划来源更加广泛,立项更加公开。 /p p   strong  二是 /strong 针对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问题,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单位除原有的征求意见渠道外,还应通过制修订系统对外征求意见,形成“提出意见、反馈意见、按意见修改完善”的闭循环,从而使公众方便地参与到每一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既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确保了各方面所提意见得到有效的采纳和处理,让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进一步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0477b33a-1381-449b-991e-cefc079da952.jpg" title=" 2019-05-13_164316.png" alt=" 2019-05-13_164316.png" / /p p   会议同时发布了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网络安全、物流配送、能源计量、项目管理、绿色包装等多诸多领域。 /p p    strong 网络安全领域 /strong /p p   新修订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系列国家标准,可有效指导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企业、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指导测评机构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开展等级测评工作,进而全面提升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p p   在物流配送领域,《物流中心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有利于引导我国物流中心合理规划、提升物流中心运作效率、贯彻绿色物流理念。《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规范了物流配送中用于装、卸货物的举升装置——车用起重尾板的生产、安装要求,保证了尾板安装、使用的安全性,有利于切实支撑物流业降本增效。 /p p    strong 能源计量领域 /strong /p p   新修订的《膜式燃气表》国家标准,借鉴了国外先进标准,充分考虑了数字化、智能化燃气表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在促进我国燃气表产业的转型升级、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证国内燃气表企业的国际领先地位。 /p p    strong 项目管理领域 /strong /p p   《项目管理指南》国家标准,规定了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框架和方法。有助于提升我国各型组织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国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先进模式接轨。 /p p    strong 绿色包装领域 /strong /p p   《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国家标准,针对绿色包装产品低碳、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规定了绿色包装评价准则、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绿色包装评价研究和应用示范、转变包装产业结构、实现包装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p p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各个环节,为各相关方,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标准制修订环境、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环境和更加优化更具活力的支撑环境,不断提升国家标准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p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40项国家标准 含5项光谱标准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19cdb53b-1b9e-4dd2-960a-dbe322a2f555.jpg" title=" 001.png" / /p p & nbsp & nbsp 2018年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普通螺纹 公差》等240项国家标准和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标准中含5项光谱标准,分别为纳米技术硒化镉量子点纳米晶体表征荧光发射光谱法,纳米技术特定毒性筛查用金纳米颗粒表面表征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纳米技术水溶液中铜、锰、铬离子含量的测定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磷矿石和磷精矿中八种元素含量的快速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纳米技术用于拉曼光谱校准的标准拉曼频移曲线,详细标准信息如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936a4cf4-3126-4538-a700-b6887d73660c.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4c8009d3-9ace-4158-bc90-102af59b2648.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865dd34d-76dc-4051-ad55-359d35f8a02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d5290e02-0a20-4cc9-9848-f193f184aa09.jpg" title=" 00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cef53a0c-705d-4bcc-b2e2-34fe92c5c416.jpg" title=" 001.png" / /p p & nbsp & nbsp 此外,240项标准中还包括一些其他仪器分析方法,如工业用乙二醇试验方法第2部分:纯度和杂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71.2-2018),无损检测仪器 X射线实时成像系统检测仪技术要求(GB/T 36071-2018)。& nbsp /p p 附件文件下载: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47cc22ff-dcf3-4732-bb0d-0b6852ca0583.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8年第3号.doc /a /span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1项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ldquo 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rdquo 。2014年10月10日,在&ldquo 世界标准日&rdquo 前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3项国家标准,涉及到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系列共包括21个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环境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的科学水平,可从源头上减少农药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
  • 浙江与国家标准委共建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
    p   浙江省政府日前与国家标准委签署了省部共建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合作方案,将重点建设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p p   根据合作协议,该研究中心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筹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为承建和技术依托单位,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金砖国家标准化战略、产业政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支撑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的综合性平台。 /p p   浙江省将加强机构建设、能力建设、人才建设、国际交流,国家标准委将予以全力支持,发挥共建合力,将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打造成为金砖国家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联通的重要支撑,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 /p p /p
  • 国家标准委启动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要求,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在山东、浙江、内蒙、江苏、青岛等地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标准实施补齐标准化全过程管理短板为目标,在儿童家具、家电、肥料、橡胶轮胎、纺织品、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选择已发布实施3年以上的11项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价试点。通过试点,一方面对具体标准的整体执行情况、技术内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另一方面为研究建立评价方法、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积累经验。  根据工作安排,试点工作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的通知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本批计划共计112项,其中复制33项,研制79项。请你委员会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样品研复制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任务。  附件: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国家标准委  2016年6月24日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二)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比如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已经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与当前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三)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提出具体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以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总产值或利润变化、拉动投资效应、行业生产效率、产业集中度、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情况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以从公众满意度、拉动就业、消费者投诉变化、事故发生及死伤情况变化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以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在分析实施成效时,应针对具体指标,将标准实施前和2023年底的数据作对比分析。三、统计分析方法(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1. 标准资料收集(1)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2)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3)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4)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5)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2. 标准实施信息收集(1)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2)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3)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4)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5)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6)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7)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8)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二)问卷调查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1. 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2. 消费者问卷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三)座谈调研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四)数据分析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1. 定量分析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2.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五)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1. 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2. 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3. 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4. 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四、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框架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盖章版及word版)、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二)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政策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 煦 010—88301766庞 晖 010—82262843叶子青 010—65007855附件: 1. 2024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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