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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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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检测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 通知抄 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 【资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

  • 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有相关标准、规范吗?

    一、有关特征污染物HJ/T 91-2002中有列出工业废水监测项目,包含必测和选测项目,[b]纺织染整业的必测项目为[b]pH、SS、COD、BOD[sub]5[/sub]、NH[sub]3[/sub]-N、色度、苯胺类、硫化物、Cr[sup]6+[/sup]、Cu、TOC;而在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中不含Cu、TOC,增加了可吸附有机卤素、锑。其中的变化,可能跟行业污染特征的改变有关,毕竟制定的年份差得比较远。有没有哪个标准或规范,制定比较全面的?二、现在的企业废水,每年的监测频次,有哪个标准、规范有规定?除了HJ/T 91-2002[/b][/b]

  • 对企业进行重金属污染监测,土壤背景点应如何设置?

    对企业进行重金属污染监测,土壤背景点应如何设置?

    如题:1. 想咨询一下土壤背景点应如何设置?2. 依据是什么?3. 是否按照《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进行设置?4. 《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对背景点的设置为“在距场界2000米以外(主导上风向)布设1个对照监测点”,2000米外感觉距离还是挺远的,是否还有其他监测依据?5. 实际情况中,设置在2000米外得到的背景点数据如果没有超标情况,而在企业附近的土壤出现超标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说明该企业造成了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131709_01_2340159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2/201702131710_01_2340159_3.png

  • 【分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验收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验收程序  (一)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二)责任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国控企业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不符合的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三)责任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相关单位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颁发验收合格证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  (一)排污口、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规范化情况。  (二)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三)监测站房建设情况。  (四)污染物浓度和流量等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情况。  (五)数据联网传输情况。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台帐。  (七)运行维护保障情况。  四、验收判定结果  (一)排污口不满足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二)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等内容不完善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三)联网测试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四)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五)相关制度、监测站房建设情况和排放总量计算台帐等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国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责任环保部门确认后判定为验收合格。

  • 【转帖】史上最牛环境污染企业

    [B]政府10多年要求污染企业整改无果,而企业诉政府居然胜出,这一咄咄怪事发生在广西自治区北海市。[/B] 早在1996年11月,私营鱼粉生产企业群华公司因其生产过程的恶臭对空气污染大,被北海市政府发文责令限期整改。2000年5月,市政府又对其下达“关停令”;2005年11月,市政府再次决定对其关闭。然而北海市中院一审最近判决撤销政府的“关停令”。因环境污染与政府抗衡11年的企业,再一次成为“胜者”,这无论如何都是对环境执法的羞辱。 表面看,这仅仅是一场监测的“技术”之争。群华公司认为自己并非不可治理必须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甚至认为鱼粉味道不属于“恶臭”。为证明无害,公司负责人一次在北海市市长检查时当场将鱼粉塞进嘴里。而来自北海市环保局的技术监测表明,该公司限期治理的6个项目,验收时除了废水悬浮物一项达标,其余恶臭、废水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废气烟尘、二氧化硫等5项均未达标。谁是谁非,理当以事实为依据。 然而,北海市中院判决撤销“关停令”的理由,恰恰未能以此事实为主要依据,甚至根本无视企业污染事实的存在。判决的3点主要理由是:一、环保部门对群华公司监测、鉴定的文书,没有现场监测人员签名;二、部分监测仪器没有经过鉴定;三、一些监测手段不符合规定。而事实上,环境监测报告在各项目和环节检测后形成,现场人员一般只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试行)等并无规定要在最后报告上签名;庭审时未要求提供检验仪器的鉴定证明。环境监测符合技术规程,其结论应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监测技术和手段不科学,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倘若程序违法,其结果也不具有合法性。但环境执法具有自己的科学性规范,最后报告签名与否当以国家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为司法依据。其监测仪器经由省级专业机构鉴定,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权威性,未必需要被监测对象认可。诚如北海市环保局一负责人所言,环境监测符合技术规程,其结论应具有法律效力。而法院一审的判决则未免失于偏颇,有损司法公正。 笔者认为,抗衡政府11年,居然成了胜者,成就了“最牛污染企业”的并非仅仅是技术之争。回顾环境执法的全过程不难发现,从头到尾,[B]都凸显了环境执法的疲软和无奈,也凸显了环境法律制度的疲软和缺失。[/B]从报道看,1996年11月,北海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也仅此而已,事后并未深究。1999年,市政府决定关闭市区全部鱼粉加工企业,13家鱼粉厂全部搬迁到远郊,而群华公司拒绝搬迁,政府也只能再次下达“关停令”,便无计可施。可悲的是,此后的行政复议决定竟认为“北海市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关闭决定被撤销。2005年11月,经验收“未完成限期治理”,市政府又决定关闭群华公司。2006年9月,虽然广西自治区政府下达《复议决定书》,维持关闭决定,然而又为群华公司的司法诉讼所搁置。 综观全过程,政府在关闭该企业的决策中一直优柔寡断,未能采取重罚、断电、停水等综合处罚措施,甚至表现得态度暧昧,左右摇摆。不仅仅错过了关停处罚的最佳时机,且助长了对方得寸进尺、以求一逞的狂妄自大。这当然与政府治理污染缺乏壮士断腕的果断性和坚定性有关,确也与环境执法缺乏刚性处罚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直接相关。从现行的法规看,对于要关闭的污染企业,除了下达关停令,尚无其他可供操作的强制性措施。 虽然媒体未能透露第一次行政复议和一审判决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笔者也不敢妄下断言。[B]但由此足可看出企业的蛮横、政府的软弱、法律的缺失,以及司法的不公,最终成就了抗衡政府11年而胜出的“最牛的污染企业”。[/B]

  • 污染企业要彻查“血铅超标”更要追责

    近日,有舆论曝光湖南衡东县大浦镇有300多名儿童检测发现血铅超标,疑为当地一家化工企业污染所致。衡东县委15日向记者回应称,6月14日当地紧急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对涉污染企业迅速关停彻查。此前当地有官员称,超标原因不能确定,嘴里咬铅笔“也可能超铅”。 近年来,各地儿童血铅超标新闻层出不穷,诸如江西吉安、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昆明、龙岩上杭、湖南郴州等地,均曾被曝光发生类似事件,而最终结论也无一例外,均是因当地污染企业非法排污所致。 在之前媒体的调查暗访中,记者发现当地污染企业没有降尘除尘设施,存在非法排污嫌疑、排放物重金属严重超标等问题,与儿童血铅超标有关系。可是,面对这一明显的事实,衡东县环保部门和官员却置若罔闻,不仅予以矢口否认,反而声称针对该厂的所有抽检结果都是合格的,没有任何环保问题。而大浦镇镇长苏根林更是语出雷人,居然将血铅超标归咎于学生“咬铅笔”所致。 早在两年前这些孩子就相继查出血铅超标,并将怀疑对象指向美伦化工厂,可当地政府却反应迟钝,如果不是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并由网络扩散,从而引发一系列反应,还不知道要等多久,血铅超标真相才能水落石出。 显然,此次血铅超标事件的进展难以令人满意,充分暴露出地方政府对污染治理的暧昧,为了政绩不惜牺牲民众的身体健康。而更令人震惊的,则是当地政府对污染企业的呵护态度,明明该项目违反了国家政策,却依然通过环评得以建设,环保部门和官员亦对污染行为置若罔闻,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 可见,衡东县紧急关停彻查污染企业只是一个开始,民众急需得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真相。而且,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如果最终证明该化工厂是罪魁祸首,就不能仅仅止步于对污染企业的处罚,还要进一步追究当地环保部门与官员的责任问题,打下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 【原创】国内最大黄金生产企业再曝污染

    受近期福建境内持续强降雨影响,福建省上杭县某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处于高水位运行,7月3日15:50,该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部分通过227地下排水排洪涵洞进入汀江。该突发渗漏事件导致下游网箱鱼出现一定数量死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污染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指示龙岩市政府、福建省环保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联合调查组。福建省环保厅派出环境监测、监察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赶赴上杭县,展开应急处置和调查监测。 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秉持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突出重点,完善政策,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随后,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上市环保核查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上市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 环保部此次发布紧急通知,无疑是此前环保部已发起的一轮“核查风暴”的进一步升级。今年5月,环保部曾对2007至2008年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进行通报。根据环保部通知,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产业政策、环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PONY谱尼测试环境检测专家提醒上市企业,要重视环保核查工作,尤其是那些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如石油、化工类企业,应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原创大赛】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

    【原创大赛】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

    [align=center][b]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b][/align][align=center](老兵)[/align]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状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土十条”)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为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计划年内完成;第二步是在通过对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筛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地块开展采样分析测试,并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由于不少省市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实施的,调查队伍对各行业企业的排污情况不了解,为指导地方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最近针对某地编写的“重点行业/企业/工艺特征污染物的填报思路与参考”培训教材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该文还可以作为在对下述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监测时确定监测因子的参考。[b]一、各重点行业/企业/工艺特征污染物的确定思路[/b] (1)应依据“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分类”、“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分析测试项目”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填报; (2)对上述特征污染物分类、分析测试项目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明确的污染物可以参考下述的“各重点行业/企业特 征污染物填报参考”填报; (3)对上述特征污染物分类、分析测试项目、“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填报参考”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的,一是查阅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日常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原辅材料成分分析报告”和“地质勘探报告”等;二是可以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清洁生产标准”针对具体行业的规定来填报。 (4)凡原辅材料还伴生或含有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必须相应增加填报。[b]二、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的确定参考(不含COD、B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非土壤污染物) 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参考一览表 [/b][align=center][b][img=,69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406484517_5213_1634717_3.jpg!w690x387.jpg[/img][img=,690,4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407025274_9972_1634717_3.jpg!w690x449.jpg[/img][img=,690,3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407131254_8475_1634717_3.jpg!w690x383.jpg[/img][/b][/align][b][/b]

  • 2014年国家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知多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116号 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更好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191号)规定的筛选原则和具体要求,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14410家,其中废水企业4001家,废气企业3865家,污水处理厂3606家,重金属企业277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67家。   根据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3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范围。现将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  抄送:机关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 污染企业的信息明年起可以从网上查询了

    近日,环保部正式公布两个关于企业排污信息的办法,明年起,国家重点监控的1.5万多家企业,须通过环保部门网络,公布排污信息。其中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实时监控数据。 污染信息公开说明我们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不仅民众可以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而且还可以了解污染企业的废水、废气的治理情况。也许这是环保部摆脱四大尴尬部门的好办法。详细的政策读一下相关文件吧。

  • 【求助】【已应助】重点污染企业

    问题一:国家要对全国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消减.对于这些重点污染企业我能不能通过资料找到其中的一些呢。问题二:国家实行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会在官方公布吗。如果不是国家的环境保护部门,我们可以查看到相关普查结果吗。上面的问题哪位能帮忙看看。给我点赐教吧。谢谢。

  • 【实战宝典】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

    [font=黑体][b]问题描述:[/b][/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如进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调查,特征污染物应该怎么确定?[/color][/font][font=黑体][color=#333333][back=white][b]解答:[/b][/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涉及的行业种类多,[/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生产工艺较复杂,特征污染物较多,特征污染物的识别不仅需要企业基础资料的支撑,更需要调查人员的专业判断。首先依据《土壤环境质量[/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GB36600-2018[/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规定的土壤[/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45[/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项必测项目外,还要根据企业基础资料从中了解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基础资料包括文件资料、图件资料、现场照片及记录、空间信息文件、信息调查表五大部分。调查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并且获得无法通过文件资料得到的信息,例如核实现场是否存在污染痕迹、区域防护措施等。通过观察、辨别异常气味,使用快速检测仪器[/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XRF[/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和[/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PID[/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拍照记录重点踏勘区等手段,勘查企业生成车间、储存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区域、固废处置或堆存区、其他可疑区域、水井等。[/back][/color][/font][font=宋体]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和周边敏感受体等基础信息资料,通过分析污染物的毒性理化性质、土壤的理化性质、筛选值标准等基础参数,依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与《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进行风险初筛,经技术专家专题讨论后,确定需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清单和风险管控名录,[color=#333333][back=white]确定企业的特征污染物[/back][/color]。[/font]

  • 【转帖】我国将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污染保险公司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10:12 辽一网-华商晨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8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齐鲁晚报

  • 在线监测仪进企业缺了什么?

    [size=18px]环境监测数据反映了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是实施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污染物及纠纷仲裁等项管理措施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般的环境监测即常规理化监测已凸显它的缺陷,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排污单位在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前的超标排污行为,一般的常规监测难以捕捉,在其监测数据中难以反映。二是常规的理化监测因人为的原因,使监测数据偏低,无法反映在环境监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漏、滴等违法排污情况。  在线监测(CEMS)在保持传统理化监测快速精确特点的同时,自动在线无量程不分档任意测量,解决了一般理化仪器对未知污染物样品或污染物浓度变化很大的排污水体或气体难以直接测定的局限。它为保证环境监理执法所必须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安装在线监测仪,通过其上位机能远距离自动统计各项污染物指标总量,环保部门可根据各企业的总量指标自动报警,实现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监测。然而在推行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过程中也碰到不少问题。在线监测(CEMS)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CEMS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过高,限制了它的发展空间。CEMS的安装位置要求应避开腐蚀气体、较强电磁干扰的电器设备和振动。  二是安装在线监测仪,除了要满足其环境条件外,它对有关方面的技术要求也相当严格:排污口要符合技术规范,才能满足在线监测仪器安装的需要。  三是操作人员的素质对传输监测数据有极大的影响。企业CEMS操作管理人员面对复杂的操作,没有相当的科学文化水平对CEMS的管理操作工作是难以完成的。  根据多年的环保工作经验,结合客观现实,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稳定的供电系统,使CEMS能正常有效地工作。建议安装一个自动发电机,通过继电器开关控制,一旦供电中断,则会自动启用,以保证不漏测断电后排出的污染物,从而不影响CEMS正常工作。  2.通过设置全景扫描,将末端监测改为全过程监测。通过全过程监测将有效杜绝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全天候24小时监督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3.提高企业领导环境素质,强化他们的环境管理意识。只有企业领导环境意识提高了,才能督促企业员工做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发生。  4.针对购置CEMS给企业带来的一系列负担,笔者建议:安装CEMS的购置费、维护费、电费等费用,也应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拨出。  5.由于CEMS操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议CEMS供应商在供应的同时,也要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CEMS技术岗位操作培训。[/size]

  • 全国首次大气污染企业将被提起公益诉讼

    广州市检察机关对五家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广州在公益诉讼方面的首次尝试。亚运后至今,市检察机关尚未提起过新的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广州将在近期对部分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据了解,对大气污染严重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陈宏介绍,目前为止,广州市检察院共对五家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了公益诉讼,均获胜诉。这五家企业都是对广州的河道污染严重的企业。如位于番禺区的博朗五金厂,废水经简单沉淀除锈后直接排入工业区下水道后流入番禺区大维涌大石水道,导致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颗粒物,PH、Zn、磷酸盐含量等均严重超标。经保守估算,被告偷排酸洗废水造成的环境经济损失总量在79500元以上。  番禺区检察院通过环保局了解该线索后,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9月13日,番禺区法院判决:博朗五金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支付大石水道的环境经济损失79500元。  陈宏透露,广州将在近期对部分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已“锁定”了两家“污染大户”,一个是排入固体废弃物严重超标的企业,一个是废气严重超标的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测验和各项评估。“正在调查中,因此,现在还不方便透露企业名称和具体案情,但应该很快会有结果。到时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自行监测工况多少是否有要求,要求企业必须满负荷才能进行检测?

    如题:现在面临问题:现实中各个企业工厂因为行业萧条等因素,现工厂有五条生产线,实际就开一条生产线(长期无订单)。也就检测期间才进行一下生产。这样进行自行监测时,是否要求企业五条生产线全部运行?五条生产线全开,但是用料量还是等同一条生产线的用料量(每条生产线由原先的每分钟生产十个降低到每分钟生产两个),企业无订单,原辅料不足无资金。调整生产机器速度降低。这样生产工况还是20%。这样是否能开展自行监测?工况小但是设备全开。还是要求生产设备运行速度也不能降低,五台全开,就必须满负荷产生污染物才能判定你这个企业排污是否达标?作为检测公司怎么能要求企业必须运行多少设备呢?环保部依照检测报告中工况低,不足以证明这个企业满负荷时是否达标排放为由,处罚检测公司。因为你检测公司不核实企业工况,就判定合格出报告?那就是虚假报告。[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img]想问问我们做自行监测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减排还是就是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而进行的检测? 那如果是为了判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的检测,工况是多少才能进行检测呢,有要求吗?那要求企业增加生产负荷,那排放的污染物不就多了?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就让排放的污染物变多。哈哈那不是多此一举嘛。。。

  • 如何让污染企业“睡不着”

    [b]富菱化工:由“黄”向“蓝”的转变[/b] 江苏富菱化工公司总经理翟继业有一段时间焦急地睡不着觉。富菱化工原是一家典型的高污染企业,不仅排污难以稳定达标,厂区里还有浓重的气味,经常被周边居民举报,在江阴市环保部门开始进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之时,被评了个“黄色”,随之银行也给它亮了“黄牌”,暂停贷款。 资金出现了“断粮”,怎么办?这时,富菱化工公司正要搬迁进新的工业园区,建设资金相当紧张,正需要银行的大力支持,“但是众多银行都对我们这个黄牌抱有疑虑”。于是,富菱化工决定,在新厂建设中,参照欧美日同行的环保经验,采用最新技术,彻底解决废水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尽管这样让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了2—3倍,不过,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当记者日前跟随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中国生态城乡行”来到富菱化工公司新厂区时,就看到了整洁的厂房,正常运行的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生产再利用,废气排放的烟囱冒出的也是白色的水蒸气…… “我们利用封闭生产线把废气全部焚烧,废水、废气实现了全部零排放。”翟继业说,环保投入带来了经济上的回报,“我们的环境评级从‘黄’变‘蓝’,银行看到企业环境发生了变化,贷款也随之放开了。即使在今年银根紧缩,银行额度极度紧张的困难条件下,仍有三家银行给我们新增了贷款。” [b]五色评级制度:环境行为也分“三六九等”[/b] 富菱化工从“黄”变“蓝”的经历源于江苏省实施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依环保考核情况,评定等级从好到差共分为绿、蓝、黄、红和黑五级。 据江阴市出台的《改革信息公开化评定办法》,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96—100分为绿色等级,81—95分为蓝色等级,76—80分为黄色等级,60—75分为红色等级,60分以下为黑色等级。 评定标准还规定,对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在评定时扣除50分,评为黑色企业;发生特大环境事件的,单项扣30分,再视情形在其他指标扣分,评为红色以下企业;凡未能完成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律不能评定为绿色企业。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蒋巍说,早在2000年7月,江苏省在镇江市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研究”的世界银行项目,对91家试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江苏省环保厅将试点经验总结升华为制度化成果,制定下发《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规定各地重点污染企业必须纳入评价和公开范围,以及对绿色企业的优惠政策。此后,在《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即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向全社会公布企业的“环保色”,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公布在法规层面上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b]绿色信贷:“爱绿亲蓝厌红弃黑”[/b]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不是目的,更不是终点。”蒋巍说,运用评价成果,开展绿色信贷,促进企业环境自律才能使评价成果真正发挥作用。 于是,江苏各地的金融部门将企业环境行为评定结果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副行长张泽毅总结说,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是:绿色企业优先贷款,还有利率优惠;蓝色企业继续贷款支持;对黄色企业在现有的信贷规模上,保持不变;对红色企业,除环保方面的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外,一律不得新增信贷资金;黑色企业不但停止贷款,如企业未采取任何治理污染的实质性行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已发放的存量贷款还要全部收回。 “此举促使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规范,更趋向‘绿色’。”张泽毅说。 对此,企业也深有体会。南通市永丰特种整理公司曾因生产废水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环境信用被亮了“红”牌。于是,企业在已投资45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200万元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等级也由红色升为蓝色。公司董事长葛蒋平说,企业还决心搬迁到工业区去,让环保再上一个台阶。 与之不同,常州老三集团董事长姚幼卿却非常高兴,因为近几年企业被环保部门连续评为蓝色甚至绿色,相继获得了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高达4.2亿元的授信额度。姚幼卿说,“环境提升了,资金盘活了,效益自然也就有了。” 据统计,江苏常州市在2007—2010年,对鼓励类项目,给予信贷支持712.1215亿元;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拒绝提供信贷支持393.160亿元;对于淘汰类项目,收回已发放贷款126.0148亿元;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194.8255亿元;对黑色、红色企业,收回已发放贷款3.2478亿元。 [b]■政策亮点[/b][b] 范围扩大:长三角区域联合评级[/b] 蒋巍说,为加快推进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2009年4月长三角地区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确定把“区域绿色信贷”作为合作重点,由江苏省牵头负责。江苏先后与浙沪环保厅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等,量化评价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影响,促进评价结果更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三省市环保厅局还共同研究确定了参评企业名单,统一明确实施评价的步骤及时间节点,并按照评价标准设计了系列表格用于区域评价。 “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长三角区域绿色信贷政策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蒋巍说,目前已初步构建了合作机制和体系,及时组织开展了首次区域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去年会审了1292家区域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初评结果,并在当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向全社会公布。 [b]动态管理:环境行为等级随时调整[/b] 企业环境行为可能随时会有变化,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和银行如何保证评级、绿色信贷的准确实施呢? 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史政达说,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实施动态管理。也就是说,在年度评定周期内,企业发生下列环境行为之一的,将按月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有一次环境行政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的,降为“黄色”;有一次环境行政处罚但不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的,或有两次环境行政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的,降为“红色”;有3次(含3次)以上环境行政处罚,整改不到位,降为“黑色”;出现有效信访投诉并且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和化解要求的,一律降为“黄色”或“黄色”以下等级;出现群体性上访或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的,降为“黑色”;发生一般环境事件降为“红色”;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降为“黑色”。 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副行长王黎明说,江苏省各地均建立起绿色信贷动态管理体系,为银行随时调整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提供了信息支撑。 [b]环境信用:可自我“修复”[/b] 如果污染企业一旦被评定为黑色或红色,信贷将遭“封杀”,企业是否只能倒闭? 答案是否定的。史政达说,分级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积极改进自身环境行为,并非是单纯地“打死”。常州市环保局在连续8年开展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相关企业针对自身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可向原公布其企业环境信用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出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情况说明,由环保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已整改到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向同级人民银行等关注企业环境信用的相关部门出具说明,恢复或升级企业的环境信用。 江阴、南通等城市也推出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为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重获信贷创造条件。 [b]“红黑”企业:征收高额水价促“变色”[/b] 为了以经济杠杆来“撬动”企业尽快“变色”,南通市物价局宣布,对评定为红色和黑色企业分别执行差别水价。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提高0.3元至0.5元。 其中,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的,在随着自来水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元;评级为黑色的,提高0.5元。南通市物价局还规定,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当环境行为评级达黄色或以上等级后,污水处理费征收即按正常标准执行。 此外,南通市物价局明确了对污水“零排放”企业,给予减免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优惠。

  • 高污染企业只是驱逐这么简单吗?

    工业排放是北京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减少工业企业排放PM2.5,本市今年将淘汰66家高污染企业,2015年之前,淘汰数量将达到1200家。昨天,市环保局发布2012年北京工业PM2.5污染防治举措。目前,本市正在拟定高污染企业的“退出目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污染企业将逐步退出北京。 被亮红牌的这些企业可以转到别的地方,继续排放,对全国来说,总量还是没下去。根本的办法是啥?提高全国的准入!

  • 【讨论】环保组织为何会寄希望于污染企业

    34[font=宋体]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的《[/font]2010IT[font=宋体]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font]IT[font=宋体]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多家知名国际[/font]IT[font=宋体]公司至今未回应,部分企业甚至还忙于动用关系抹去不良记录。(中国青年报)[/font] [font=宋体]环保组织称,他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企业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供应链的重金属排放。环保组织之所以会把希望寄托在企业身上,也是出于无奈。要是监管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污染企业,珠三角地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会如此严重吗?[/font][font=宋体]环保部门的失职并非个别现象。最近,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邑村村民因不堪空气污染,堵死了一家化工企业和一家制药集团三废治理中心的大门。这两个公司成立[/font]10[font=宋体]多年来,一直产生刺鼻气味,近来更加严重。为什么堵门的不是环保部门,而是村民呢?如果环保部门能早点介入,依法查处这两家企业,村民们还会受这么多年的罪吗?[/font][font=宋体]虽然环保部门也查处了一些污染企业,但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很难对污染企业起到惩戒作用。往往环保部门前脚刚走,企业后脚就继续排污。如新闻中提到的建滔集团旗下一家名为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将未经处理的污泥及生产废水通过软管绕过标准化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被查处时,这家公司还存在每天约[/font]350[font=宋体]吨废水无法说明去处、违法转移废蚀刻液和污泥等问题,因此被广东省环保局列入重点挂牌督办。但记者[/font]5[font=宋体]月[/font]20[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在该厂实地调查中,发现排污管道旁仍可以看到铜绿色散发刺鼻气味的粘稠废水。重点挂牌督办哪有直接关停来得有[/font] [font=宋体]效?更何况很多重点挂牌督办的环保案件最后都是不了了之。[/font][font=宋体]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已经公布大量企业的违规记录,但[/font]IT[font=宋体]业巨头们却熟视无睹,不愿利用这些数据对其供应链条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他们当然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之所以仍不把这当回事,主要还是环保部门权力太小,对大企业的处罚往往要报本级政府批准,甚至要请示上级领导。而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出于提高[/font]GDP[font=宋体]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往往对大企业格外优待,在环保问题上网开一面。结果让[/font]IT[font=宋体]业巨头们有恃无恐,环保部门尚且拿他们没办法,更何况是没有处罚权的民间环保组织。[/font] [font=宋体]指望污染企业发善心无疑是与虎谋皮。资本都是逐利的,没好处的事他们可不会干。控制污染需要大笔环保投入,会影响企业利润。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之所以选择在当地投资,并不是看中其投资环境,而是因为当地不重视环保。除非政府开出巨额罚单,否则企业根本不可能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就算是那些积极回应报告的企业也未必是真重视环保(否则早干什么去了),不过是担心报告会影响企业形象,遭到客户和消费者的抵制。[/font] [font=宋体]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珠三角和其他地区多年的环境污染问题,关键还是得政府下狠手,加强监管与问责,把群众和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置于[/font]GDP[font=宋体]和财政收入之上,而不是继续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发展经济。——————————————————————————————————————————[color=#d6006d]有意思么?污染处理竟然还希望污染者去做。[/color][/font]

  • 污染企业的背后都有保护伞?

    镇干部收取污染企业好处费后,竟以镇政府的名义为污染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而企业生产造成的严重污染,致当地百余名村民因血铅超标住院治疗。 近日,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蔡敬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滥用职务罪、受贿罪,判处蔡敬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法制日报》记者在兰山区检察院采访时,办案检察官刘廷奇告诉记者,蔡敬成以镇政府的名义为辖区污染企业担保贷款,表面上看是乡镇干部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实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蔡敬成正是通过这样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才赚得“多份收入”。 企业污染屡禁不止,是不是它们的背后都有一个保护伞?

  • 自行监测工况多少是否有要求,要求企业必须满负荷才能进行检测?

    如题:现在面临问题:现实中各个企业工厂因为行业萧条等因素,现工厂有五条生产线,实际就开一条生产线(长期无订单)。也就检测期间才进行一下生产。这样进行自行监测时,是否要求企业五条生产线全部运行?五条生产线全开,但是用料量还是等同一条生产线的用料量(每条生产线由原先的每分钟生产十个降低到每分钟生产两个),企业无订单,原辅料不足无资金。调整生产机器速度降低。这样生产工况还是20%。这样是否能开展自行监测?工况小但是设备全开。还是要求生产设备运行速度也不能降低,五台全开,就必须满负荷产生污染物才能判定你这个企业排污是否达标?作为检测公司怎么能要求企业必须运行多少设备呢?环保局依照检测报告中工况低,不足以证明这个企业满负荷时是否达标排放为由,处罚检测公司。因为你检测公司不核实企业工况,就判定合格出报告?那就是虚假报告。想问问我们做自行监测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减排还是就是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而进行的检测? 那如果是为了判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的检测,工况是多少才能进行检测呢,有要求吗?那要求企业增加生产负荷,那排放的污染物不就多了?为了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就让排放的污染物变多。哈哈那不是多此一举嘛。。。

  • 【讨论】农村不是污染企业的“避风港”

    [align=center][img]http://www.people.com.cn/mediafile/pic/20100520/35/1939620644747913043.jpg[/img][/align][align=center]宋嵩绘 [/align]  云南省陆良县太平哨村民小组的乡亲们这几天很闹心:村旁的化工厂“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异常排放”,80多人被送进医院。虽然经过治疗,他们“嗓子不疼、头也不晕了”,但日后整天守着个化工厂,“心病”仍然难除。这事有个教训:农村不该是污染企业的“避风港”。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成了“过街老鼠”,在发达地区和城里呆不下去,开始向中西部、尤其是这些地区的农村转移,和执法部门玩起了“躲猫猫”。这类案例不在少数,值得警惕。  污染企业之所以能顺利“转移”,一些落后地区不科学的发展观念难脱干系。有人认为,发展是有“梯度”的,落后地区招商引资,你没有真金白银的扶持,又不愿吃点“哑巴亏”,人家凭啥来投资?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污染企业也被奉若上宾,一路绿灯地落户生产。这种饥不择食的心态,是追求短期政绩,无异于“饮鸩止渴”。  一些污染企业之所以舍近求远选择农村,也是觉得农民权利意识差,有钱就能“摆平”,好糊弄。太平哨村的“异常排放”前,“化工厂”被别有用心地解释成“化肥厂”,还信誓旦旦承诺没污染。再加上从附近招工、拉动乡镇消费等“听上去很美”的引诱,不愁农民不动心。  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污染企业总有露出狰狞面目的那天。“平时化工厂常传来刺鼻的气味,又呛又辣”;加之“厂区路上的灰尘太大,污染了大豆、玉米”,农民忍无可忍,就用堵路来解决问题。于是,当年招商引资时的“香饽饽”,就变成了“烫手山芋”。毕竟,建化工厂不是修花园,经济学上“负的外部效应”难以避免。想开始就一次性“买断”农民的利益诉求,更是一厢情愿。  要堵住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的去路,有两条建议:  一是对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抬高其准入门槛。以某些化工企业为例,因为属于高危行业,必须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资质审查制度。从源头上管住小化工厂,让那些想引进的人也断绝指望,才是治本之策。  二是建立、顺畅农民的权利表达和利益分享机制。对污染企业的监管,群众的眼光就是最好的阳光。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工厂合不合适,农民最有发言权,基层政府不能擅自作主。另外,对于落户农村的、有一定“负的外部效应”的企业,不能光缴税就万事大吉,农民理应享有直接的、持续的利益分享权益。  也许有人会说,你的办法太理想;照做的话,农村别想发展了。须知,农村不像城市,幅员广阔,且基础设施脆弱,“先污染后治理”?这代价想都不敢想。

  • 污染企业交钱可入环保组织?

    “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并没有规定曾经有过违法排污“案底”的企业不能成为该联合会的会员。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单位会员名单中,记者看到了被“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文章点名的几家曾经有过违规排污“案底”的企业名单。其中的两家企业还是该联合会的副主任委员会员。”  本报讯 昨天,一则“中华环保联合会遭寻租质疑,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为会员”的报道被各大网站转载。对此,该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昨天表示“这是造谣”。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草案》中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媒体质疑,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是“一种倒退”。  昨天又有报道称,交钱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该联合会的会员中不乏曾经的污染大户。就此,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多次联系采访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但是,曾秘书长表示:“这是造谣,我们不理睬。中华环保联合会堂堂正正没有什么不好。联合会没有必要给那些攻击我们的人任何说法。”  记者调查发现,“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报道的内容主要来自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官方网站。  如该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中规定,该团体的单位会员为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申请加入该团体会员必须“拥护本团体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而在单位会员《申请表》规定的会费标准为:主任委员单位300000元/届;副主任委员单位150000元/届;常务理事单位100000元/届;理事单位50000元/届;会员单位10000元/届。该会费均为一届5年会费标准,入会时一次交纳。  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中还规定,单位会员要有加入团体的意愿,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自愿从事或参与团体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章程中并没有规定曾经有过违法排污“案底”的企业不能成为该联合会的会员。记者也确实在单位会员名单中,看到了被“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文章点名的几家曾经有过违规排污“案底”的企业名单。其中的两家企业还是该联合会的副主任委员会员。  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章程,加入该组织的单位首先要拥护该组织的章程。《章程》还规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这是否意味着虽然过去曾经有过违法排污的“案底”,但是改正了,热心环保了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该协会目前还没有正面回答。

  • 【原创】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

    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污染一天天在加重,可一问环保局,得到答复总是让你挑不出毛病的话:在所有的排污口都安装有在线监测,环保局定期不期都要对污水进行检测,没有发现排污超标的现象。这种花言巧语孟州市环保局已经说了很多年了。”

  • 铬渣污染企业堆废料17年,只是拖废料的司机有责任?

    [b]据央视前方记者报道,云南铬渣污染涉事企业生产之后有17年都没有对铬渣进行任何处理,废料就在南盘江旁露天堆放。事发后云南环保部门并未将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下游的广东和广西。事发已经三个多月,事件处理只停留在刑拘两名司机上,对涉事企业的调查,和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问责也没有任何消息,特别是曲靖有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置是否有效,铬污染事件疑问还有很多。2011年8月15日央视《新闻1+1》播出《迷雾重重的“铬污染”!》,以下是节目实录:[/b]解说:[b]  五千多吨中毒化工废料,为什么可以被随意倾倒乡村,一起可能波及三个省区,影响极其恶劣的[/b][url=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3/230422986086.shtml][b]铬渣污染事件[/b][/url][b],为什么三个多月之后才刚刚发布消息。  市民:  相关部门最好监测紧密一点,有什么讯息要随时告诉市民。  解说:  残留的铬渣没有处理,新产生的铬渣又出现了随意倾倒,是谁可以让这些没有良心的企业生岑?羊死了,猪死了,水也不能喝了,面对百姓安全,环保不能只是摆设。云南曲靖这起发生三个月前的铬渣污染事件,真的得到了妥善处理吗?《新闻1+1》今日关注“迷雾重重的铬污染”。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件逐渐引发大家更大的关注,一起去云南看一下。 [back=#f10b00][size=4] (本贴仅将这个问题引出来,希望大家看看我们的这些政府部门都在里面做了什么,你觉得这个事情应该是谁来管,怎么处理这个污染问题?)[/size][/back][/b]

  • 自行监测能为企业自证清白吗?

    最近环保部出台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许可证制度的主要措施,建立这项制度是环境管理精细化的必由之路,是依法厘清环境责任,遏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手段。以往企业到底排了些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污染物,企业自己说不清楚,最终还是由环保部门来说。即使企业自行做了监测和记录,也因为监测数据缺乏规范,监测行为缺乏监管,导致其结果缺乏可靠性、权威性。目前,国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以达标排放作为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监管的底线要求,既是对过往监管不到位的正视,也是推动信息归真,责权归位的重要举措。因此,企业自行监测、自证排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实施排污许可证监管功能的基本保障,自行监测制度的建立也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开始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同时,适时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那企业的自行监测能准确可靠反映其排污情况,自证企业的清白吗?

  • 【我们不一YOUNG】+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的检测指标有哪些?

    检测指标根据保守性原则应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设置,应包含样品中可能含有的所有潜在污染物,如原企业生产、使用和排放过程涉及的危险物质。工业场地可选择的检测指标有:重金属、氰化物、石棉、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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