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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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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检测相关的论坛

  • 地方环境空气监测值与省环保厅发布的实时数据差距较大

    请问一下各位大佬、前辈、老师,就是我们前段时间于一个地方做现状监测,采样完并实验分析后所得的环境空气的值(去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与省环保厅公布的同我们监测的同时段的实时数据相差较大,请问这正常吗?麻烦问一下您们会出现这种情况吗,通常出的数据是比环保部门公布的自动监测的数据大还是小?差距有多大?为什么?望各位大佬,老师,专家不吝赐教??????。

  • 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加强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

  • 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

    [align=center] [color=#0070c0] 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color][/align]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我厅近日对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0761138109,法定代表人:张明,身份证号:519004****071133,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七组,2014年10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4230334U。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DWB40R,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1栋3层1—4号,2017年9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2312050450。  2018年2月7日,我厅在审查《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出具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中晟检(201702)第2088号)(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提供的报告原件(中晟检(C201710)第2016号)(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检测值完全一致,2088号报告中TSP、PM2.5、PM10检测值相对于2016号报告规律性增加。中晟公司涉嫌弄虚作假。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2088号检测报告作假经过如下:  2017年1月,中晟公司市场部安排内勤负责人占高松跟进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环评业主单位)共同委托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任务。期间,占高松由于各种原因未安排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到9月,市场部要求马上提交检测报告,占高松才安排检测人员于10月6日—12日到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县雎水镇)开展了现场采样检测,公司按正常流程出具了2016号检测报告。占高松提前拿到了2016号检测报告数据电子版,为满足项目检测方案要求,占高松对检测数据的电子版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采样日期改为2017年2月11日—17日,并将修改后的检测数据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因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某些数据提出了质疑,占高松于10月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了TSP、PM2.5、PM10的数值,找前下属冒充报告编制人员李艳、报告审核人员李亚亚、报告签发人员张丽娟的签字,模仿编号规则,编号为2088号报告,利用自己行政人事部部长保管公司印章职务之便(2017年4月占高松升任行政人事部部长),在2088号报告上加盖了公司CMA计量章、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将这份报告的扫描件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采用了2088号报告。  三、调查结论及处理情况  (一)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二)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等规定,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加强对环境监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二)各地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等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align=right]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align][align=right]  2018年7月6日[/align]

  • 关于环保监测之非甲烷总烃

    关于环保监测之非甲烷总烃(大家好,我原地满血复活了) 最近一直都没上线执行版务,在此向各位版友和斑竹们表示深刻的歉意`` 2月3号,震惊全国的某地自来水污染事故害得我人仰马翻,一直到最近才算有个结尾。在此期间,我加班无数,都是24小时起步。每次有这种事故,分析室的弱势地位就显露无疑。 然后我又是重感冒,发烧,之后咳嗽,五脏六腑都要移位了。在这次事件中,也体现了一点,环保是大大的弱势。只有是有问题,必定问责环保。自来水有味道,居民不向疾控投诉,第一反应是环保。什么化工园区什么上游,环保难道想要自己给自己找事做,弄那些化工厂在这边每天采样做样玩么?我只能说,身不由己。GDP什么的我们没沾光,真正沾光的是踩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所谓的GDP往上爬的那些人。 这周一刚刚才喘了一口气,县站的同志们立刻送非甲烷总烃的样来了。其实,以现在县站的能力,配置一台六通阀双柱做非甲烷总烃不是难事,但是,人家就乐意,采采那是多方便啊,还要做样写报告什么的,人家才不乐意呢!做样提成?那是别想的。加班也只是提供工作餐而已。 好不容易又跨过了这个坑,80项来了。我肩负重担呦亲`一人承担好多项目哦亲,要溴化衍生的,要比色的,要萃取振摇的,那可都是大头哦!!配试剂估计就得配晕我! 不过,再苦再累就当自己是二百五吧亲。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环保局邀市民现场监测

    “变电站电磁环境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影响吗?会不会对人造成危害?”7月3日上午10点,省环保厅主办的“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环保科普知识巡回展在德阳启动。省环保厅不但邀市民现场观测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还用科学数据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省环保厅介绍,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2015年全省GDP突破3万亿元,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3000亿千瓦时,电网及输变电设施建设尤显迫切。部分群众对电磁环境的认识不科学、谈辐色变,对输变电设施落地建设产生恐慌。为让群众随时了解电磁环境状况,2013年省环保厅在全川供区内中心城区变电站,建设了40套工频电磁场在线监测系统,其中德阳市已建成该系统。  巡展活动中,省环保厅邀请德阳市民现场观测德阳市黄河变电站、庐山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据现场监测,黄河变电站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分别为0.02千伏/米、0.1微特,远低于国家规定限值,庐山变电站电磁辐射数据也在限值以内,对人体健康无影响。  到今年9月,巡展活动还将在成都、绵阳、宜宾和遂宁等地开展。

  • 江苏环保厅1415万元监测仪器大单揭晓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就环境监测仪器(大型)(JSZC-G2011-13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侯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环境监测仪器(大型)(JSZC-G2011-13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系统及仪器系统,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三、中标结果:  本次采购共6个分包,按分包中标。包号仪器配置数量中标厂商及金额1生物综合毒性在线监测仪2套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壹佰贰拾万元整(110.00万元)2在线藻类分类检测仪4套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贰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79.98万元)3在线GC-MS2套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肆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439.20万元)4便携式生物综合毒性测定仪5套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肆拾陆万玖仟元整(46.90万元)5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36套投标人不满三家,流标6便携式气相-质谱联用仪3套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伍佰叁拾玖万柒仟元整(539.70万元)

  • 卫生系统的检测机构想申请环保检测的资质认定

    我们单位是一个卫生系统的检测机构,已经通过了相应的资质认定,现在想扩项,环保检测的资质认定项目,仪器,法人,场地都没有问题,就是想质询一下,这个新扩项的对人员有具体要求吗,我们这的都是卫生系统的职称,没有环境方面的,是不是还要通过环保系统的培训,关健技术人员有没有硬性的必须是环境相关的职称

  • 【分享】自6月1日起进京车须经环保检测

    自6月1日起,凡进入北京市区五环以内(含五环路)的北京市机动车辆,均须按要求取得“环保标志”和“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标志(进京)”。日前,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对6月1日以后进京车辆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作出要求。办理“环保标志”须到经河北省环保厅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检测合格领取“环保标志”和“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标志(进京)”,有效期限一年。北京市检测地点在联纺路立交桥东北绕道9号院内。

  • 环境监测市场全面放开 环保产业迎政策红利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  这是否意味着,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空气、水等环境监测数据,都可以由民间来提供了?又该如何保证他们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记者了解到,江苏作为全国第一个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省份,此前已进行了两年探索,我们不妨到这里寻求一些答案。  数千万元市场全面开放  水环境质量怎样?大气污染程度几何?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日趋高涨,对环境监测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由政府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需要。  “由于环境压力较大,江苏对环境监测的需求更为迫切。”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陈志鹏举例说,2007年后,太湖安全度夏期间需要每天下湖监测,江苏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数量全国第一,国控污染源监测点位也居全国前列,这些都对环境监测能力带来了很大挑战。以省环境监测中心为例,这几年承接业务每年都以30%的速度递增,监测人员捉襟见肘。  与此同时,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其实对不少社会企业极具诱惑。虽然没有具体核算过这个市场的规模,但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宁红坦言,仅以省一级来看,估计一年的业务量要以“千万元”来计。因此,在我省2012年启动试点之前,省内市场已自发形成约3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挣钱活”都得交给市场干  社会监测机构可以做什么?在2014年2月省环保厅以1号文出台的《江苏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综合监测机构承担“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包括环评现状监测、上市公司核查、污染场地调查阶段监测、危险废物监测鉴别、生态治理工程评估监测、企业自测自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那么,未来,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与这些社会力量之间是否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陈志鹏摇头否定。他预测,未来应当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两者“互为补充”。他分析,与此次改革相适应,将来政府监测机构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将重点承担四项任务: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给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环境事故发生后提供应急监测以及协助省环保厅监测处,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监督规范、技术指导等。换言之,可以到市场上“挣钱”的活都要交给市场去干。  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成关键  环境监测交给民间,怎么保证数据公信力?  事实上,江苏试点一年后,社会监测机构一下子从原先的30多家发展到90多家。陈志鹏介绍,江苏的做法,首先是建立市场准入门槛。“这些数据与公众紧密相关,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  江苏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分为两类,一为综合检测机构,一为专项检测机构。以前者为例,需具备条件包括:不少于2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600万元,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400万元;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80项等。同时,每一位监测人员还必须通过理论及现场操作的培训、考核,持证方可上岗;每两年,省环保厅还要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能力认定,未通过认定的,其出具的数据一概不予认可。  市场的力量,也在倒逼企业自我完善。苏州康达环境检测机构是我省第一批通过认证的社会检测机构。其负责人张峰告诉记者,为了让客户对数据放心,他们自己开发了一套“在线实验室”软件,将实验全过程通过视频实时在线播放,大客户可以全过程见证,从而防止数据造假。他坦言,目前市场上不乏造假者,“有一次投标,我们出价200万,竟然有企业出20万,不偷工减料怎么可能呢?”他表示,作为守信企业,他希望市场能够进一步规范。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

    [align=center]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center]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align]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更好服务于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申报采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拟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境管理需要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另见采购公告 一般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由专家评审后择优安排。二、申报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难点热点环境问题、优化环境管控体系为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根据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需要,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原则上按以下十个方向予以支持:(一)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入河排污口污染特征分析、典型水污染物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污水处理厂高效低成本运营科技攻关、污泥/水底沉积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溯源和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重点工业行业及特定污染源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分析与防治、大气污染协同减排研究、大气污染物高分辨率预警预报和区域传输模型研究等。(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与智慧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四)固体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典型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技术、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固废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研究等。(五)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生态环境应用研究、新型监测设备/系统研发、遥感监测技术在环保领域应用研究等。(六)辐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应用研究、区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核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七)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机制、“两山”等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为研究等。(八)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典型污染物监测标准的研究、新污染物排放调查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等 (九)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研究 (十)大气、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投资估算标准的研究。三、申报单位条件(一)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工作任务。四、申报要求(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方向,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五份。五、申报程序及名额(一)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除外)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国家或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省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限1个 (三)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如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属地申报,则不占该名额) ??(四)其余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汇总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长沙市不超过5个)。(五)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 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六)申报单位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酌情相应压减申报项目数。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5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彭军荣杨静翎地址:万家丽路3段118号北栋614室电话:0731-85698109邮箱:[email]hnhbkjc@163.com[/email]省财政厅资环处梁探书地址: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414号电话:0731-85165150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课题申报书》[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5日[/align][img=,center]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60688/files/9943828e207e49e8bd0e2f3050552954.doc]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url]

  • 【原创大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十八大以来继审判、检查、审计之后,第四个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目的是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注意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由此,释放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环保结构性改革正在进行时,一直在路上。 多年以来,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是众所周知,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问题都在县一级,县级监测开展得不够,没有覆盖到广大县级地区,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水平亟须大幅提升,同时,环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利用监察执法权收受贿赂多有发生。随着近几年环境违法案件追责力度的加大,几乎每一起案件均有1~2名环境监察人员因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到位被追责,由此可见,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从目前来看,实行环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圈”,更好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能够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因执法尺度不统一而导致对责任者惩处力度大相径庭的不良现象出现,更好地发现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使得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及时查处。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职责的真正落实有赖于强有力的追责,需要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避免出现地方政府以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改革为借口,推卸履行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 目前改革容易出现的问题:1、改革空档期,容易出现挂空挡,都管都不算的现象,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敷衍了事。没有延续性,容易出现传言等问题; 2、容易出现突击提拔干部、压缩环保经费等问题; 3、容易出现变卖公共物资等问题; 就上述问题,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制度规定,严肃组织纪律,严查物资器材,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平稳的过渡,做到改革顺利推进。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

    “十三五”规划建议文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市县环保经费,省级解决  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公布,同日发布的习近平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议的说明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要实行垂直管理制度。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 环保检测系列之三:“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的在线监测”视频讲座

    环保检测系列之三:“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的在线监测”视频讲座

    心存绿色、环保随行。继“关注生命之源·水质污染监测”网络专题后,天瑞仪器将再次呈上一场环境监测技术盛宴:题为“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的在线监测”的视频讲座,将于2月28日14:30开始。目前,报名系统已经启动。“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控”近年引起公众聚焦及热议。针对各地接踵曝光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国务院于2011年2月19日正式批复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防控包括“铅、汞、镉、铬、砷”及“铊、锰、铋、镍、锌、锡、铜、钼”在内的两类重金属;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颁布,更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控力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101610_348770_2090336_3.jpg环保新政的陆续颁布抑或给中国众多城市带来巨大压力。对此,国内各大环境监测部门该如何应对?城市大气污染源(冶金、水泥、燃煤电厂等工业烟气排放企业)需怎样自处?大气在线监测仪器在空气中的工作原理是什么?最新监测技术能否帮助环监部门及相关企业成功应对环保新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101610_348771_2090336_3.jpg2月28日,由天瑞仪器环保产品线主管吴升海博士带来的题为《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的在线监测》视频讲座,将为你一一揭晓上述疑问。分享研发成果之余,您还可以借助语音、提问板等形式在线提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101611_348772_2090336_3.jpg更多分享、更多交流,敬请报名参加“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的在线监测”视频讲座!欢迎各位网友报名参加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meetingInfo.asp?infoID=325您也可以在线提问,所有问题将在讲座中给予答复: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202/3842285/

  • 【分享】省环保厅对六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摘牌

    [color=rgb(0,0,0)][/color]日前,省环保厅根据各市环保部门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摘牌申请,组织省环境监察局和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6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这6起环境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符合摘牌条件(其中2008年挂牌1起,2009年挂牌2起,2010年挂牌3起),予以摘牌。  这6个符合摘牌条件的环境违法问题分别是:灞河下游水污染问题(618渠污染问题);咸阳市秦都区、泾阳县非法塑料加工作坊环境污染问题;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宜君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榆林经济开发区闫庄则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已经摘牌的企业,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防污染反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效果的持续性。  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20起挂牌督办问题,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分析并找出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并由责任单位整理形成书面报告,限时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在下一步执法工作中重点进行督办。

  • 正大环保参加2015年陕西省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会

    正大环保参加2015年陕西省环保产业技术展览会

    2015中国(西安)环保产业博览会于11月20日至22日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陕西正大环保科技应邀参加了此次博览会。 此次博览会由省环保厅、发改委、住建厅、工信厅联合主办,以“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共分为六大板块:陕西省“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展 公众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图片展 “美丽陕西”生态环保摄影作品展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图片展 陕西省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获奖作品展 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展。近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新产品新技术,涵盖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以及环卫装备等。 会上,公司展出的广泛应用于油田石化行业的防爆型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表面浮油在线监测设备吸引了众多客户前来公司展区进行洽谈,对我公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希望有机会能与公司合作。 [align=center] [img=,720,96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221108_578980_2892436_3.jpg[/img][/align]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b][b]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b](征求意见稿)[b]》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b][/b][font=宋体]???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环保科研管理效益,充分发挥环境科研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服务的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我厅制订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font][font=宋体]????一、电子邮件:邮箱:hnscjzd@163.com[/font][font=宋体]????二、传真:?0731-85698058[/font][font=宋体]????三、信函: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邮编:410007[/font][font=宋体]????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font][font=宋体]????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font][font=宋体][img]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57054/files/2f70923434ed49e895c19ef0585edbc0.doc]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0810)[/url]??附件:[/fon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转帖】苏州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环保厅监督检查

    【转帖】苏州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环保厅监督检查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71029_96814_1631012_3.jpg[/img]检查组一行在察看中水回用项目的污水处理池。   名城网讯(记者 郦丽)今天(7月3日)上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敬华率领的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组一行,对我市的部分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一个中水回用项目以及两家违规企业的关停和整改情 况成为本次检查的对象。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对该厂建设工程的进展进行考察。据吴中区水务局的负责人介绍,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的服务区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污水厂区占地155亩,总设计规模15万吨/日。一期工程7.5万吨/日,配套污水主干管网123公里和10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并配套设计了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主要指标中总磷、氨氮执行一级A标准。该项目2006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实际总投资达到7.6亿元。在今年7月底之前,城南污水厂厂区工程将基本竣工,8月份就要开始进水调试并试运行了。届时,100多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统一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都将得到保障。在现场,张敬华还详细的询问了具体服务区域、管网建设及污水厂区完成的总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还就工程的技术参数与水务局的负责人作了交流和商讨。   随后,检查组又来到了吴江盛虹印染有限公司,察看了该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的情况。中水回用是指将废水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标准回用于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等,从而达到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该公司的这个项目分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生化、物化两级印染废水预处理系统;二是引进一套印染废水膜处理系统。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运行,印染废水回用率可达40%以上。二期工程计划于今年全部建成并运行。   除此之外,检查组一行还到苏州南大环保化工有限公司、吴江运东邱舍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地分别察看了相关单位的停产、整改情况。张敬华就公司各自的情况提出了很多建议,在离开前,他还反复叮嘱公司方面一定要争取达标。   据悉,下午,检查组还将赶赴市环保局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并对上午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和研讨。

  • 【求助】环保系统项目检测,急急!

    [em09506]对于环保系统中,非甲烷总烃及苯、二甲苯的检测可以在一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上实现吗??应选用何种检测器及相关配置!!谢大家了!!!![em09511]

  • 【转帖】首届江西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赛举行

    [size=4][font=SimSun]首届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赛举行 日期:2010-08-02 02:20:00 稿源:厅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浏览次数: 134 7月30日至8月1日,由省环保厅、人保厅、总工会共同举办的首届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赛在南昌举行。环保部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省人保厅巡视员张菊萍和省总工会副主席王运昌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环保厅副厅长谭今来主持开幕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王业耀专程来昌对我省大比武进行现场指导。 张京麒指出,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是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提升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经济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邓兴明强调,全省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大比武活动是对全省环保监测系统技术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契机。他要求:一是各代表队要严密组织,按照规程准时、有序参加各项比赛;二是评判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评判规程、标准;三是活动承办单位要周密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安全,为参赛队伍搭建良好的比赛平台;四是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树立典型、展示风貌,向社会展现我省环境监测队伍的实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组成12个代表队参加比赛。通过比赛,将决出个人奖、团体奖及优秀组织奖等奖项。优胜者将组成江西省代表队参加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 本次大比武由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试两种方式组成。理论考试在开幕式结束后进行7月31日、8月1日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操作考试,分4个考区:光度法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GC区、容量法区和原子荧光法区。源地址:[url]http://www.jxepb.gov.cn/News.shtml?p5=10913[/url][/font][/size]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047621514921.doc]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1日[/align]

  • 【转帖】山西环保厅:企业可买卖排放指标 但购买有上限

    企业排污,污染环境,必须让它付出沉重的代价!今日,省环保厅发布《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排污权”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排得少可以赚钱,要多排,拿钱来,而且环保信用不良的企业,不许进入市场参加交易。   近年来,政府虽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新政,环境质量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大多企业还是把“盈利”放在首位,不顾环境恶化、污染,甚至认为政府行动不过是一阵风,风头过后污染依旧。  这次推出的“排污权交易”,等于“环保市场化”,要通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鉴于目前全省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及重点污染源,都已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实现了联网,所以,我省“排污权交易”首先从这些企业开始试行,今后,随着条件的成熟,必将在所有污染企业全部推开。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就好比把全省污染物指标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环保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将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企业,企业间可相互买卖这些指标。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等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然后将富余指标卖出“赚钱”,或者存起来,用于进一步发展;而环保做得差的企业,就得不停地花钱“购买”指标,维持生产,直到成本太高无法经营,甚至被淘汰出市场。  排污权可以自由买卖,会不会导致“有钱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排污呢?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交易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向企业传达资源有价的信号,谁污染谁就要为此埋单,促使企业自觉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而且,企业最高能买多少排放指标是有严格规定的,不会任由企业无限制地买指标排污,况且总排污量只能越来越少,决不会出现让总体污染加重、企业肆无忌惮排污的现象发生。  另外,据介绍,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是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污指标的。而可转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也须在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审核登记后才能交易。(

  • 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 《指导意见》给出了时间表: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这个时间表和《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各位看官认为能顺利实现和按期完成吗?

  •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检测

    各位高手: 有一个现实问题向各位请教: 公司现在用的环保涂料,主要成分为脂类物资、非甲烷总烃、及其他染料。 在检测苯系物时含量都很低,几乎检测不出来。厂家提供的非甲烷总烃含量也很低,因为溶剂主要用脂类物质代替。但是在废气检测时,非甲烷总烃的含量总是很高。咨询市环境检测站老师,他们认为脂类对非甲烷总烃有影响,造成结果偏高。 请问各位是这样吗?那么如何才能取出脂类物质的影响,检测实际的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呢? 敬请各位高手、专家予以解惑,非常感谢!!!

  • 环保部要求强化成都地铁4号线运营期噪声检测监控

    环保部要求强化成都地铁4号线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加强噪声治理或搬迁措施的资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对受影响建筑物进行功能置换或拆迁。4号线一期需要补充环评是因其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包括:线路总长度减少0.309公里;7段区间发生摆动,摆动量在12米至176米之间;公平站向东移412米,长顺街站向西移618米等。环保部在批复中要求,落实工程变更后运营期振动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按照计划,地铁4号线一期将于2015年底建成通车。环保部在批复中要求,加强后续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理及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落实工程变更后运营期振动防治措施。对华严村等敏感点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确保各敏感点环境振动和室内二次辐射噪声分别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2009)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则要求各地下车站采用低噪声冷却塔,风亭采取消声器措施。强化运营期噪声和风亭异味等跟踪监测,并预留加强噪声治理或搬迁措施的资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对受影响建筑物进行功能置换或拆迁。工程运营3至5年后,还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振动和噪声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 环保验收监测收费有新规,市县级怎么办?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16号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八、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九、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境保护部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技术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除出库,终止委托合同,收回业务经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附件:1.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2.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1: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一、验收调查入库单位名单(按业绩排序)   (一)交通运输行业(24家)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长安大学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采掘行业(14家)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农林水利行业(8家)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社会区域行业(10家)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28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注:污染类建设项目所在省(区)暂无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按照就近选取原则,由相邻省(区)入库单位承担。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  附件2: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为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维护相关单位正当权益,提高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质量,制订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作为委托开展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测算依据。  一、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  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上以实际投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实行“分档、定额、内插法”计算方式,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行业类型,测算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  基准费用: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分为五等份,实施内插法计算;最高定额为90万元,最低定额为20万元。  行业调整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行业调整系数分别为1.2、1、0.8。  二、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测算  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的基准费用见表1,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委托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 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反馈。联 系 人: 李少俊联系电话:0551—62775372电子邮箱:2098486799@qq.com附件: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7日[/align]附件[align=center][b]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征求意见稿)[/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生态环境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评促改的原则。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环保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参评单位)下列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应当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2)环境监管重点单位;(3)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四)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第三方环境治理和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评价系统)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本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对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管辖权限有争议的,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后实施。第八条(技术支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现场核查等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不得与参评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其他主体。第九条(经费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第十条(评价指标)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三项。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并予以公开。第11条 第十一条(计分规则)环保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根据参评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累计计算环保信用分值。参评单位首次环保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下一周期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上一期评价分值。第十二条(计分依据)扣分或加分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或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指标,选择其中最高分值进行减分。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环保信用信息的,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同一事项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多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第十三条(信用等级)环保信用评价根据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累计计分,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环保诚信单位(评定等级为A级,标注绿标):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未有国家或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未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不可为最低等级。(二)环保良好单位(评定等级为B级,标注蓝标):环保信用分值60~90分(含60分)。环保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B级:5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国家、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为最低等级的。(三)环保警示单位(评定等级为C级,标注黄标):环保信用分值40~60分(含40分)。环保信用分值60分(含60分)-90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C级:3年内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有中央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或有国家、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或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四)环保失信单位(评定等级为D级,标注黑标):环保信用分值40分以下。参评单位被评定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A级。第四章 评价实施第十四条(评价频次)环保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是1月1日—12月31日参评单位的生态环境行为。第十五条 (确定参评单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上一年度参评单位名单,同时告知参评单位。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责任)参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参评单位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未完成注册等基础工作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直接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动态管理)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运算形成参评单位环保信用实时记分分值,并发送动态记分预警通知至参评单位,每年2月底前统计形成上一年度累计得分。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年度累计得分,审核形成参评单位年度环保信用拟评价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3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十八条 (异议复核申请)参评单位对环保信用动态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参评单位对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或证据。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证据。第十九条(异议复核)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在收到参评单位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参评单位。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第二十条(退出机制)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评单位,以及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并提交证明材料,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第二十一条 ( 信用修复)按照“谁评价、谁修复”的原则实施环保信用修复。(一)参评单位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司法裁判、执行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不良影响,180天后方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保信用修复。(二)参评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在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评单位。(三)对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第二十二条(结果共享)每年4月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信用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企业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依据。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 分级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参评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一)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可以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参评单位,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三)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适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四)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第二十四条(奖惩措施)环保信用被评定为A级的参评单位,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有关荣誉称号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予以积极支持。被评定为C级的参评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被评定为D级的参评单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工作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履职。对于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等行为,造成评价信息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同时废止。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1/24/105649571514921.pdf]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pdf[/url]

  • 江苏省13个市环境监测中心垂管已全部完成挂牌

    截至7月中旬,江苏省13个省厅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已全部完成挂牌。目前,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划正在有序开展,预计9月底前全部完成。  江苏省作为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试点省份,积极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垂改,优化调整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环境监测新体系。2017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改革中,江苏省优化调整设区市环境监测职责任务,明确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监测业务指导,明确驻市监测机构以承担辖区内省级及以上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  人员机构上收方面,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在编在职人员,随其职能、机构和编制成建制移交省环保厅管理。  资产和经费方面,坚持“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用房的划转,原则上应划尽划,不能划的保障长期无偿使用或保障足额租金经费,确保现有使用面积不减少,保障监测工作平稳运行。  围绕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的新要求,江苏省全面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制订实施《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各设区市发展特色,在地下水、水生生物、土壤、生态遥感等多方面形成各具特长、相互补充的监测格局。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直属相关单位:《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厅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2023年8月3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align][b](2023—2025年)[/b]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自行监测监管责任1.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制定年度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跨市(州)互查等方式,每年组织对全省不少于100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对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必要时赴该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其中,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部对贵阳市、遵义市和黔东南自治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尾矿库等涉水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2.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以及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测计划等,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比例不少于5%。3.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市(州)生态环境局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加强对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审核,确保自行监测科学性、规范性。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方案专项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排污单位及时整改。(二)推动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运行1.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上传的设备状态和重要参数的上传质量,落实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三制”(运维电子台账制、运维方案公开制、运维守法承诺制),确保自动监测排放数据、自动监测运行状态和重要参数真实有效。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以数据标记方式向国家和省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报告,并及时检查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对安装情况、联网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加大对火电、水泥、造纸、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生态环境部考核要求。2.完善设备建设和因子传输。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析混合水样,严格按照规范设置采集和分析频次,不得擅自变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须按照规范要求,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开展全流程校准校验。3.加强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持续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其中,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期完成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调试的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不能按要求上传的,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或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完善执法监测管理联动机制1.压实执法监测责任,提升执法监测效率。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执法监测的,对执法监测及时性负责,同时对监测同步证据收集和监测数据使用合规性负责。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测质量的抽查检查,必要时对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开展检查。2.做好监测机构选用,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市(州)生态环境局可合理规划本级监测能力发展布局,按照具备执法监测能力的要求,加强县级监测站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区域站,强化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执法监测任务不得选用没有相应资质、信用较差、三年内受过各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监测机构承担,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承担。3.强化监测执法联动,发挥执法监测效用。探索完善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制定《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执行清单》,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查力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推进污染源监测和自行监测工作规范运行。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四)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1期固定污染源监测培训,综合运用案例解析、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实效。市(州)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开展辖区内业务技术培训。(五)加强宣传报道和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依法公开,对公众反映的自行监测方面的问题,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信息。三、工作要求(一)推动平台支撑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推动持证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逐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适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自行监测数据校核、综合分析,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二)强化调度总结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全省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报告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align=right]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3日印发[/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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