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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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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检测相关的资讯

  • 陕西环保厅:部分公司在线监测仪器管理混乱
    今天上午,陕西省环保厅再次突击检查西安市区内各大热力公司,查看去年冬天供暖以来各热力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并现场做出整改通知。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在西安市南郊一家热力公司,陕西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热力公司目前共有两台锅炉运转,从去年冬天供暖以来锅炉排放污染物各项数据基本符合标准。但在东庆热力公司,当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提出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无法启动仪器查看,而当数据查出后,该热力公司负责人一再质疑终端监测数据。   西安某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在线仪器有问题,当时换了一套设备,换了一套设备后,前一段时间仪器还在调试阶段,可以再往后查一下看一下。   在这家热力公司的大气监测仪上,工作人员随机抽样查看发现,在2013年12月21日22日23日三天中,下午14时到次日凌晨排硫量与粉尘量均超标。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纪新军:锅炉二氧化硫在个别时段超标数值达一千多,粉尘超标值达一倍多。 视频截图   随后,环保厅工作人员又来到位于碑林区和未央区的两家热力公司,同样存在除尘设施老旧、检测仪器管理混乱现象,其中朱雀供热公司称由于设备故障,所以导致监测仪器数字异常,检查组无法查询相关检测数据。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纪新军:普遍存在着在线监测平台管理混乱,个别供热公司,还存在二氧化硫,粉尘超标的现象,下一步我们会针对这些企业出现的问题,做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处罚,和环境保护限期整改措施。
  • 广东环保厅:开放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的环境监测业务
    近年来,随着排污门槛的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以点带面   试点探索改革新机制   &ldquo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3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rdquo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意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意见》提出,广东省环保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   &ldquo 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rdquo 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已经先行一步的深圳,深圳市人居委污防处负责人深有体会:&ldquo 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lsquo 直接提供&rsquo 转为&lsquo 购买服务&rsquo ,不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让购买者享受到了更高水平和效率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rdquo   &ldquo 有了总体方向,还需要不断做好配套工作。&rdquo 广东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广东省环保厅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制,以更好地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   严格监管   规范环境监测市场   有关环保专家表示,环境监测社会化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但在深化环境监测转型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如何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严肃性,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性,成为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为规范运作、落实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坚持&ldquo 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rdquo 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   &ldquo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要出台购买服务标准,建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名单制度,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rdquo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据悉,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省、市环保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引入竞争   适应环保新形势   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以东莞市为例,通过引进数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监测工作,逐步培育和开放监测市场。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就已经开始探索和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主要涵盖办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项目验收等监测业务,并采用循环排号为主要方式,结合监测机构的承检能力、监测任务的地域位置和完成时限进行监测任务分配。   据悉,为加强环境监测社会化业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每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部分环境监测业务。   东莞市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ldquo 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8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lsquo 政府的认可&rsquo 有效期只有一年。&rdquo   &ldquo 严格审核投标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规定审核通过时限为一年,能够有效激励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优化服务质量。&rdquo 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ldquo 以前基层环境执法基本靠鼻子闻、靠眼睛看、靠耳朵听,但面对如雾霾等问题,执法人员就是&lsquo 一头雾水了&rsquo 。&rdquo 东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如今通过&ldquo 企业出资、社会运营、环保监管&rdquo 的模式,实现了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行,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省去了不少烦恼。   可以说,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 山东环保厅1147万监测仪器项目结果公布
    日前,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布了山东环保厅关于应急监测车载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此次采购的主要是应急监测车载设备,采购金额为1146.74万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一、采购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3377号 联系方式:苏 波 0531-66226636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0567号 联系方式:化展 0531-83195906   三、项目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监测车载设备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0676-201212GC100/01-04   四、招标公告日期(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日期):2012-12-15至2013-01-04上午8:30-下午5:00   五、开标日期(谈判日期):2013年1月5日下午1:30   六、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 A 车载/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可检测5000余种气体) 北京福德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358.00万元 B 车载/便携式GC-MS(含半挥发性有机物固相微萃取系统,顶空或吹扫) 山东金诺环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498.80万元 C 水、气应急监测及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山东创新环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60.00万元 D 射应急监测、安全防护、现场保障条件 山东金诺环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29.94万元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辉、张崇真、解洪胜、国承山、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侯美玲 李蒙蒙 联系电话:0531?61387888,18854177769(公司座机),18854177768(公司座机),15106936157 传真:0531-61387889 公司邮箱:cnshzb@163.com
  • 江苏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江苏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总站领导干部宣布任免职会议召开翟青副部长出席并讲话翟青柏仇勇  2016年9月27日上午,环保部召开总站领导干部宣布任免职会议,翟青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人事司郝兴国副司长主持,监测司罗毅司长,总站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郝兴国副司长宣读了总站主要负责人任免文件,陈斌、柏仇勇同志及总站领导班子成员表态发言,监测司罗毅司长也表示将全力支持总站新领导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司站同心同力,秉承“一家人、一件事、一股绳”的理念,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最后,翟青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变动,是单位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希望大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党组决定上来,全力支持新班子工作,将政治、守纪律、顾大局,以实际行动确保总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翟青副部长对总站新领导班子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新班子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团结,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实践锻炼,加大首席专家及团队培养力度,加快培养环境监测领域领军人才和骨干队伍。三是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做好监测体系建设和质控体系建设这两项基础性核心业务,加强监测技术研究和业务化应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近期要全力以赴完成城市空气监测国控站点上收和运维交接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务必要保证如期收回来、管理好、运行好。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关键,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严肃党规党纪,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翟青副部长最后指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加快环境治理的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希望总站干部职工全力支持领导班子的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一目标要求,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努力成为补齐环保短板、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的排头兵,为环保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柏仇勇  柏仇勇,1962年10月出生,江苏南通人,汉族,1986年12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年9月在南京大学地质系放射性矿产地质专业学习  1984年7月在江苏省淮阴市环境监测站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化验室技术员、监测室副主任、仪器室主任  1989年10月任江苏省淮阴市环境保护局政秘科秘书、副科长  1994年12月挂职江苏省盱眙县马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1月任江苏省淮阴市环境保护局综合计划科副科长(正科级)  1996年8月在江苏省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工交办工作  1996年11月任江苏省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1997年9月起先后任江苏省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  2002年6月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信息处处长、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2008年11月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6年5月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党委副书记陈斌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6年6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持召开干部宣布任职会议,宣布陈斌同志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人事司司长李庆瑞主持会议,科技司司长邹首民,在京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士及中层干部、首席专家参加了会议。  黄润秋副部长指出,本次干部调整是部党组从司(局)领导班子建设全局和环科院领导班子实际出发,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是环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党组的决定上来,全力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以实际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同发展、同提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黄润秋副部长强调,“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加快环境治理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要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部署,在部党组的领导下,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努力成为补齐环保短板、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的排头兵。  会上,李庆瑞司长宣读了《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陈斌任职的通知》(环党组〔2016〕4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陈斌任职的通知》(环人〔2016〕29号),宣布陈斌同志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孟伟同志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部党组的决定,本次干部调整加强了院领导班子的力量,有利于全面加强院党政工作,提高院党委落实部党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能力 作为院长,将支持、配合好党委书记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部党组的要求和部署,一同把班子建设好,带领班子成员把全院工作推向前进,为环保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和广大科研人员服务。  陈斌同志表示,坚决拥护部党组的决定,感谢组织的信任与肯定,在新的岗位上将尽职尽责,坚决贯彻落实部党组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 下一步,将配合行政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广大干部和科学家们团结协作,为环科院能出一流的成果和科学家做好政治和纪律保障工作。  陈斌  陈斌(Chenbin),男,1963年2月出生,湖北省荆州人,汉族,1988年9月入党,大学、硕士。  1986年8月在国家环境保护局人事司参加工作   1995年1月起先后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财司财务处副处长、计财处处长、投资与财务处处长   2001年9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财司副司长   2007年1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财司巡视员兼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9年6月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兼副站长   2014年7月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兼党委副书记   2016年5月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 先河网格化获环保厅长赞誉:精准监测、源头治理
    二月酣春,东风送暖。2月10日,河北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原庆丹一行莅临先河,参观公司展厅、运营数据监督管理中心、网格化监控系统大数据应用中心等处,重点了解公司技术创新情况。先河环保董事长李玉国、总裁陈荣强、常务副总裁付国印、副总裁范朝、总裁营销助理杜新平等进行了热情接待。 李玉国董事长、陈荣强总裁向来宾汇报了先河集团整体情况、发展历程、技术创新情况,并向原厅长一行重点汇报了网格化监控系统、VOCs治理、数据质量质控管理、网格化大数据应用及各地先进案例。原厅长一行全面了解了公司发展、创新、数据管理及网格化监控平台的实际运行及管控平台,进行深入交流。李董结合各地在网格化监控中的经验与作用进行了介绍,先河的网格化监控系统可以解决目前石家庄面临的监控及管理难题,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可以对大气污染尤其是无组织排放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监管,管理部门可以直观地看到哪个具体点位的污染物浓度较高,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和环保执法工作,实现管理从“点对点”到“点对面” 通过实时的报警信息以及科学的管理流程、管理机制,直接打通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实现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系统还可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果进行评估,管控效果用实时监测数据说话,确保污染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原厅长指出,先河是一个非常值得学习和肯定的公司,先河用技术创新手段解决了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买不起、用不起”的问题,节省了大量的采购费用。在环境问题、环境管理、环境新技术推动上,先河超前创新,急政府之所急,为环境管理、雾霾治理提供了有效手段。先河为环保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非常难得!其次,先河网格化解决了大气污染防治源头治理的问题,精准监测成为治霾的科技手段。网格化监控系统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环境压力的有效传递,解决了“谁是污染源头”的问题,给政府吃了个定心丸。通过精准监测治理雾霾,给政府管好环境问题提供了精准依据,此外还得靠环保执法,环保执法跟不上,违规企业得不到应有惩处,单靠科技手段无法解决目前雾霾中面临的问题。另外,下一步的环境监测工作,要紧密结合市场化力量,采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 天跃环保甲醛臭氧检测仪中标湖南省卫生厅项目
    采购单位:湖南省卫生厅 中标产品名称:甲醛检测仪、臭氧检测仪 中标产品型号:TY-9500(HCHO)、TY-9500(O3) 中标产品数量:95台、123台
  • 宁夏环保厅1530万监测仪器大单公布
    招标新闻:宁夏环保厅采购近100台环境监测仪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不含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委托计划编号:2012NCZ0237 采购文件编号:NXSZ/A1203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方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内容: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   定标日期:2012年4月20日 采购公告日期:2012年3月30日   中标情况:   一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3 ★2 气相色谱仪 3 ★3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 ★4 离子色谱仪 2 ★5 GC-MS 1 ★6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合计 13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德美中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96.5万元   二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2 ●2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2 ★3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2 ●4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2 合计 8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147.9万元   三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傅里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2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3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4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5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3 合计 7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欧倍尔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28.8008万元   四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多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 1 ●2 BOD培养箱 2 ★3 溶解氧测定仪 2 ●4 超净工作台 2 ●5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2 ●6 便携式CODcr测定仪 2 ★7 声级计 4 ●8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2 合计 17   中标供应商名称:宁夏华瑞飞达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15.98万元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杜荣伟 联系电话: 0951-5160979   评标委员会名单:谢 琴 陈瑞华 卫敏敏 王志忠 王继德 金 辉 任学蓉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 中房办公楼 501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雷泽红   联系电话/传真:0951-5170261 Email:szbidding@163.com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中标公告   委托计划编号:2012NCZ0260 采购文件编号:NXSZ/A12031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方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内容:应急监测设备   定标日期:2012年4月24日 采购公告日期:2012年3月30日   中标情况: 一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车载/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可检测5000余种气体) 2 ★2 车载/便携式GC-MS(含半挥发性有机物固相微萃取系统,顶空或吹扫) 2 ★3 便携式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2 ★4 面积/流速流量仪 2 合计 8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德志荣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12.8008万元 二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气体采样器 2 ★2 水质采样器 2 ★3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 2 ★4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含H2S等傅里叶红外无法检测物质) 2 ★5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2 ●6 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2 ●7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2 ★8 半封闭化学防护服 8 ★9 全封闭化学防护服 8 ★10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8 ★11 全面具 8 ●12 个人剂量报警仪 8 ●13 应急救援包 8 ●14 车载式小型个人洗消装置 2 ★15 防爆无线对讲机 8 ●16 强光防爆手电筒 6 ●17 便携式强光防爆灯 6 ●18 数字地图 2 合计 86   中标供应商名称:西安荧虹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5万元 三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车载/便携式卫星通讯终端 2 ●2 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含3G网卡) 4 ●3 传真机 2 ●4 危险品专家预案库 2 ●5 数字传输终端 2 ●6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软件 2 合计 14   中标供应商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3.6万元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杜荣伟 联系电话: 0951-5160979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 中房办公楼 501室   一标段评标委员会名单:潘庆华 谢琴 张 艳 陈瑞华 李春荣 任学蓉 张玉龙   二标段评标委员会名单:潘庆华 谢琴 张 艳 陈瑞华 李春荣 任学蓉 张玉龙   三标段评标委员会名单:潘庆华 谢琴 张 艳 陈瑞华 李春荣 任学蓉 张玉龙   采购项目联系人:雷泽红   联系电话/传真:0951-5170261 Email:szbidding@163.com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
  • 湖北环保厅发放千万元环境监测仪器
    3月26日至30日,湖北省环保厅在武汉举办了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发放及核技术利用安全检查培训,各市州辐射监管机构的负责同志及技术人员共43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配发的仪器设备,是湖北省环保厅为加强各市州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利用湖北省级环保资金1050万元实施的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为成立了辐射环境监管机构的14个市州购买了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X、γ剂量率仪,工频电磁场仪,射频场强仪等10种主要仪器设备。   此次培训,邀请了电磁辐射领域知名专家及厂家技术人员进行授课,详细讲述了核与辐射基本知识、有关案例及仪器使用方法。省环保厅辐射处还专门讲授了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以及核技术安全大检查方案及要求,并征求了各市州关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   为有针对性地搞好这次培训,培训开始前组织了辐射监测和核技术利用监管基础知识摸底测试,使参训人员明白差距,认识到学习的必要性和学习重点,提高学习自觉性。通过培训,各单位掌握了仪器操作使用方法,充分认识到辐射环境安全的重要性,明确了今年核技术利用大检查的重点及工作要求,为提高各市州辐射环境监管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宁夏环保厅采购116套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相关新闻:兵团环保局采购501台套仪器设备 青岛药检所采购1255万元仪器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以下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委托计划编号:2011NCZ1155   招标文件编号:NXSZ/A111110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办公楼 501室   联系人:雷泽红 郑文雯 电话/传真:0951-5170261   Email:szbidding@163.com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招标内容:   一标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台 2 2 PH计(实验室用) 套 4 3 电导仪 套 3 4 离子计 套 4 5 BOD培养箱 套 3 6 溶解氧测定仪 套 3 7 超净工作台 套 4 8★ 生物显微镜 套 2 9 高压灭菌锅 套 3 10 监测数据处理平台 套 3 11 多媒体计算机 套 13 12 笔记本计算机 套 3 13 全球定位系统(GPS) 套 3 14★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套 7   二标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水样自动采样器 套 3 2 大气采样器 套 6 3 颗粒物采样器 套 6 4★ 声级计 套 5 5 振动测定仪 套 6 6★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套 6 7● 降水采样器 套 11     三标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套 3 2★ 汽车尾气监测仪 套 3 3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套 8 4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套 4     四标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套 3 2★ 离子色谱仪 套 4 3★ 气相色谱仪 套 5 4★ 原子吸收仪 套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带●的仪器国产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产品彩页(制造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 凡属于带★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产品彩页(凡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代理商出具授权书原件的必须附有溯源性代理证书)   6投标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携带以上资质可在上述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领取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办公楼 501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2月8日8:30分时前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8日8: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收 款 单 位: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6413 0110 0018 0101 44591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
  • 广西环保厅1610万94套检测仪器结果公布
    相关新闻:上海奉贤区环境监测站采购1000万仪器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201311200010]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4年1月23日就重金属能力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重金属能力监测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4年1月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4年1月23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903室   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严宗汉   评审委员会:何晖、韦毅兰、钟江平、李志、黄晓赞、许园园   五、 中标信息   A分标:液相色谱仪1套,微波消解仪6套、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先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佰贰拾贰万玖仟元整(¥ 3229000.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幢18层1801号房   B分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套、原子荧光光度计2套、发射光谱质谱仪(ICP-MS)1套、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2套。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博世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佰捌拾伍万肆仟元整(¥ 3854000.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73号1611房   C分标: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4套、全自动热脱附仪1套。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博世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佰玖拾壹万玖仟元整(¥ 3919000.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73号1611房   D分标:自动烟尘(气)采样仪2台、智能重金属大气采样仪6台、自动烟尘(气)采样仪2台、多功能烟气分析仪2台、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2台、纯水仪(进口)2台、纯水仪1台、总铁车载实验室自动分析仪1台、总镍车载实验室自动分析仪1台、吹扫捕集自动进样器2台、气相色谱仪进样口1台、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台。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绿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佰柒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2715200.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北大南路4号2栋3单元807号   E分标:烘箱5台、电热板台、土壤重金属采样器1台、土壤风干箱4台、全自动翻转萃取仪2台、翻转振荡器2台、翻转振荡器7台、恒温振荡器2台、往复振荡器2台、红外光度测油仪及自动液萃取装置1台、土壤研磨仪3台、电动深水采样器(便携式) 1台、PH计4台、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4台、快速水分测定仪5台、便携式测砷仪1台、多功能水质分析仪2台、流速仪3台。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九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佰叁拾捌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2383360.00)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8-1号嘉和&bull 自由空间A座812号房   六、 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许园园 联系电话:0771-531829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美英 联系电话:0771-552466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 江西省环保厅将采购3000万环境监测仪器
    2010年1月19日,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省站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等进行招标,此次招标仪器种类涉及一系列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离子色谱等,预算总金额达3000万人民币。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   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采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离子色谱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江西省政府采购办批准,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办(2009)部门350号、(2009)部门376号和(2009)部门394号批复,就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离子色谱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万元) 技术指标及要求 JXHZ2009-G192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 9B350001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 14 个 1216 详见招标文件 JXHZ2009-G198 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A 9B376019 车载气象参数系统(国产产品) 2 台 108.6 9B376020 应急监测车 (国产产品) 2 辆 9B376022 GPS定位系统 (国产产品) 3   9B376023 激光测距望远镜(国产产品) 4 台 9B376024 车载对讲机 (国产产品) 8 台 B 9B376014 便携式余氯测定仪(国产产品) 2 台 34 9B376017 气体应急检测箱(进口产品) 1 台 9B376018 PID检测仪 (进口产品) 1 台 9B376021 防护装备 (进口产品) 1 台 C 9B376010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 2 台 118.4 D 9B376011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进口产品) 2 台 16 E 9B376012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进口产品) 1 台 20 F 9B376013 便携式流速流量测定仪 (进口产品) 2 台 22 G 9B376015 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 (进口产品) 2 台 22 H 9B376016 油份测定仪 (国产产品) 1 台 3 JXHZ2009-G256 离子色谱仪项目 9B394002 离子色谱仪 (进口产品) 13 套 646   注:①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包含监测点数、SO2监测仪、NOX监测仪、PM10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仪、采样系统、数据采集器、流量校准仪、中心站、子站站房(其中SO2监测仪、NOX监测仪、PM10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均为进口产品)   ②离子色谱仪每套含阴、阳离子色谱仪各一台。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HZ2009-G192)和离子色谱仪项目(招标编号:JXHZ2009-G256)   (1)必须是2007年1月1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上述项目注册资本(金)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上述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中国大陆总代理商的供货证明   (3)必须具有2007年以来承揽过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200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XHZ2009-G198)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中国大陆总代理商和国产产品制造商的供货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200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1月19日起到2010年2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在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龙珠大厦三楼)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招标文件售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每套800元人民币 “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A、C每包300元人民币,B、D、E、F、G、H每包100元人民币 “离子色谱仪项目”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3)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揽过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项目”、“离子色谱仪项目”的提供] (原件验后归还)   (4)单位介绍信原件。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2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号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7、招标时间:截标时间后。   8、招标机构名称: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榕门路57号龙珠大厦三楼   联 系 人:彭芳   电  话:0791-6648172、6647475 邮  编:330008   传  真:0791-6647475   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9日 附件2:   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采购省站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和在线酸雨采样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江西省政府采购办批准,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办(2009)部门376号和(2009)部门394号批复,就其省站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和在线酸雨采样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品目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万元) 技术指标及要求 JXHZ2009-G196 省站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A 9B376001 等离子质谱仪(进口产品) 1 套 150 详见招标文件 B 9B376002 溶剂快速萃取仪(进口产品) 1 套 85 9B376006 离子色谱仪 (进口产品) 1 套 C 9B376003 便携式烟气连续监测仪 (进口产品) 1 套 97 9B376004 便携式烟气测定仪(进口产品) 2 套 9B376009空气负离子测试仪(国产产品) 2 套 D 9B376005 气相色谱仪 (进口产品) 1 套 100 E 9B376007 苏码罐系统 (进口产品) 1 套 90 F 9B376008 连续流动注射仪(进口产品) 1 套 107 JXHZ2009-G194 在线酸雨采样器项目 9B394001 在线酸雨采样器 (国产产品) 17 套 119   注:在线酸雨采样器每套均含酸沉降自动采样器、雨量计、pH计、电导率仪、通讯系统及中心站。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省站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XHZ2009-G196)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所投进口产品中国大陆总代理商和国产产品制造商的供货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200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在线酸雨采样器项目(招标编号:JXHZ2009-G194)   (1)必须是2007年1月1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销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供货证明   (3)必须具有2007年以来承揽过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200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1月19日起到2010年2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7:30(北京时间)在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龙珠大厦三楼)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招标文件售价:“省站仪器设备购置建设项目”A、D、F包每包300元人民币,B、C、E包每包200元人民币 “在线酸雨采样器项目”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3) 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揽过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投"在线酸雨采样器项目"项目的提供] (原件验后归还)   (4)单位介绍信原件。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2月24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号开标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7、招标时间:截标时间后。   8、招标机构名称: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榕门路57号龙珠大厦三楼   联 系 人:彭芳   电  话:0791-6648172、6647475 邮  编:330008   传  真:0791-6647475   江西汇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9日
  • 浙江省环保厅张福建处长莅临考察我司长兴重金属铅在线监测试点项目
    上周五(2012年6月8日),在长兴县环保局何新中副局长和我司相关人员陪同下,浙江省环保厅污染源信息监测处张福建处长一行对我司在长兴县的&ldquo 铅蓄电池工业园区大气重金属铅在线监测试点项目&rdquo 和&ldquo 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源烟气重金属铅在线监测试点项目&rdquo 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指导。 张福建处长在肯定我司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对我司的重金属大气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对试点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长兴重金属铅在线监测试点项目,是由省环保厅相关部门牵头,由长兴环保局和我司合作实施的&ldquo 长兴县铅蓄电池工业重金属铅排放综合监管试点项目&rdquo 的重要部分。试点项目于2012年初正式开始实施,目前设备运行良好,监测及数据传输正常,即将开展设备的比对验收工作。
  • 江苏环保厅1415万元监测仪器大单揭晓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就环境监测仪器(大型)(JSZC-G2011-13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侯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环境监测仪器(大型)(JSZC-G2011-13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系统及仪器系统,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三、中标结果:   本次采购共6个分包,按分包中标。 包号 仪器配置 数量 中标厂商及金额 1 生物综合毒性在线监测仪 2套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壹佰贰拾万元整(110.00万元) 2 在线藻类分类检测仪 4套 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贰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79.98万元) 3 在线GC-MS 2套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肆佰叁拾玖万贰仟元整(439.20万元) 4 便携式生物综合毒性测定仪 5套 南京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肆拾陆万玖仟元整(46.90万元) 5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36套 投标人不满三家,流标 6 便携式气相-质谱联用仪 3套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伍佰叁拾玖万柒仟元整(539.70万元)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1年8月24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次公开招标的招标信息。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09-14   评标地点:金盾饭店+: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21号   评标委员会名单:杨亚平、黄野坪、李超、凌必山、金鑫、王晨波、钟声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付钢   联系电话:83633820 传真电话:836338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 邮政编码:210009   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侯选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送达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关新闻链接:江苏环境监测中心采购62台/套仪器设备
  •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来天瑞仪器考察调研
    7月25日下午,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一行在昆山市副市长黄建、昆山市副市长江皓、昆山市环保局局长徐宇斌、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利星、昆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余梁敏的陪同下,来到天瑞仪器进行调研考察工作。随陈厅长一同来天瑞仪器考察调研的还有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江苏省环保厅科技处处长蒋橙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潘良宝、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海锁、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赵秋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魏永杰。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一行在天瑞仪器副总经理吴升海博士、质谱事业部总经理周立博士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天瑞仪器产品展厅、化学实验室、质谱仪器的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了天瑞仪器的发展历史、公司经营以及主要产品等方面的情况。参观过程中,陈厅长对天瑞仪器公司产品非常感兴趣,不时向吴博士、周博士询问产品详情。 参观结束后,陈厅长一行又来到会议室。吴升海博士为前来考察调研的领导同志们做了一个更为详尽的汇报。报告介绍了天瑞仪器的发展历程、产品构成,并着重对环保类产品以及正在开展的环保项目进行了介绍。天瑞仪器作为一家上市的分析仪器企业,历经20余年发展,打磨了一批优质国产仪器。这些分析仪器在环境检测、环境监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环境保护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会议中,天瑞仪器研发人员与前来考察调研的领导同志们还就分析仪器行业的现况、未来发展等问题做了深度的交流,会议气氛非常热烈。会上,陈厅长称赞天瑞仪器是我省仪器国产化的师范企业,并鼓励天瑞仪器要再接再厉,将国产仪器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陈厅长还用国产手机来类比国产仪器,希望天瑞仪器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出更多价格合理、实用性强、稳定性好、性价比高的国产好仪器。吴升海博士为前来考察调研的领导同志们介绍仪器周立博士为前来考察调研的领导同志们介绍仪器 天瑞技术人员为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演示手持仪器的使用吴升海博士陪同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参观天瑞仪器化学实验室 周立博士为前来考察调研的领导同志们介绍天瑞仪器化学实验室中的仪器吴升海博士、周立博士陪同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参观质谱仪器生产车间吴升海博士在交流会议上做报告陈蒙蒙厅长在会议上发言
  • 湖北环保厅1489万环境监测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2012年1月4日,湖北环保厅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2010年湖北省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仪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采购大批环境监测仪器,总金额达1489.5万元。以下是各详细公告: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2中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1 〕56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9日就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招标编号GXTC-1113276)包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2采购设备为60套苏码罐(进口)、1套苏码罐自动进样器(进口)、2套离子色谱仪(进口)、2套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9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董振伟、朱汉昌、刘明阳、刘嘉、胡泉源、李洁、戚建萍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28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3中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1 〕56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9日就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招标编号GXTC-1113276)包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3采购设备为10套智能烟尘采样仪、2   套红外烟气分析仪(进口)、2套全自动PM10、PM2.5、PM1.0烟尘采样器(进口)、1套测氡仪(进口)。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9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董振伟、朱汉昌、刘明阳、刘嘉、胡泉源、李洁、戚建萍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204.8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4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4采购设备为1套气象观测仪(进口)、1套倒置显微镜(进口)、1套普通地物光谱仪(进口)、1套光合系统测定仪、1套涡相关观测仪(进口)、1套生物显微镜(进口)、1套便携式叶绿素荧光测定仪(进口)、1套植物冠层分析仪(进口)、1套叶面图像分析仪、1套树距测高仪(进口)、1套土壤三参数计(进口)、1套红外水份测定仪(进口)、1套解剖镜(进口)、1套电子天平。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9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董振伟、朱汉昌、刘明阳、刘嘉、胡泉源、李洁、戚建萍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8.88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2中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1 〕57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6日就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113288)包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2采购设备为4套万分之一分析天平、4套PH计(实验室用)、14套电导仪、4套离子计、11套测汞仪、8套离子色谱仪、15套超净工作台、16套高压灭菌锅、14套土壤采样器、18套水样自动采样器、15套降水采样器、4套溶解氧测定仪(进口)、12套生物显微镜(进口)、14套声级计、17套振动测定仪。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黄文耀、高进、马先锋、杨家谟、汪瑜、周济忠、刘焕章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绿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18.8276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3中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1 〕57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6日就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113288)包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3采购设备为56套大气采样器、58套颗粒物采样器、11套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19套监测数据处理平台、56套移动通讯设备、17套全球定位系统(GPS)、1套便携式多功能烟气分析仪、1套智能烟尘采样仪、11套汽车尾气监测仪(进口)、1套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进口)。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黄文耀、高进、马先锋、杨家谟、汪瑜、周济忠、刘焕章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165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4中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1 〕57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6日就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113288)包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4采购设备为5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黄文耀、高进、马先锋、杨家谟、汪瑜、周济忠、刘焕章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3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包5中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1 〕56号计划函要求,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9日就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招标编号GXTC-1113276)包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0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仪器采购 包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包5采购设备为1套PM10监测仪(进口)、1套PM2.5监测仪(进口)、1套PM1.0监测仪(进口)、1套二氧化硫分析仪(进口)、1套氮氧化物分析仪(进口)、1套一氧化碳分析仪(进口)、1套臭氧分析仪(进口)、1套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析仪(进口)、1套多元气体校准仪(进口)、1套零气源(进口)、1套气象六参数监测仪(进口)、1套能见度监测仪(进口)、1套吸收光度计(黑碳仪)(进口)、1套激光雷达、1套颗粒物粒径谱仪(进口)、1套浊度仪(进口)、1套采样系统及配套设备(进口)、1套数据采集器及采集软件、1套数据通讯与传输设备、1套中心站设备、1套子站站房。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招标公告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1年12月19日   评标地点:武昌区洪山侧路24号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评委名单:董振伟、朱汉昌、刘明阳、刘嘉、胡泉源、李洁、戚建萍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武汉东顺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51万元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庆 采购人联系人:陈瑞文   联系电话: 027-87237913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 贵州环保厅1444万环境监测仪器大单揭晓
    2013年1月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贵州省环保厅“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此次采购的主要是一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金额为1444万元人民币,青岛盛瀚、北分瑞利、武汉天虹、深圳朗石等仪器公司纷纷中标。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1、项目编号: GZMC-ZG20122033   2、项目名称: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3、采购人名称: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4、评标委员会组成:财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6名,采购人代表1名。   5、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5日   6、开标日期:2012年12月25日   7、定标日期:2012年12月31日   8、中标金额: 包号(品目名)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元) 备注 第一册A包 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2,199,000.00 第一册B包 深圳市朗石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157,800.00 第一册C包 上海宝中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1,786,900.00 第二册A包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657,900.00 第二册B包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82,500.00 第二册C包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2,181,500.00 第二册D包 贵州钟裕汽车有限公司 1,313,900.00 第二册E包 贵州航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79,800.00 第二册F包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第二册G包 成都盛欣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520,000.00 第二册H包 贵阳和光科技有限公司 194,360.00 第二册I包 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00 第二册J包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1,148,000.00 第二册K包 深圳市朗石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590,000.00 第二册M包 贵阳和光科技有限公司 129,160.00   9、项目联系人:王莹玲   联系电话:0851-6892118   传真:0851-6758585   邮箱: 0851-6892118@163.com   机构名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01月04日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宁夏环保厅2200万元购买仪器设备 加强环境监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9月6日、9月20日、11月18日分别发布招标公告,就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公开招标,近期三次招标结果公布,花费约2223万元购买了大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结果详情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热脱附仪 套 2 北京德美中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18.02万元 2 液相色谱仪 台 1 3 有机样品浓缩仪 台 1 4 自动液相萃取仪(gpc) 套 4 5 非甲烷烃测定仪 套 3 6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套 10 7 离子色谱仪 台 4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台 3 北京德志融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5万元 2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套 3 3 细菌检定分类系统 套 2 4 GPC净化仪 套 1 5 标准转子流量校准仪 套 1 6 恒温恒湿箱 套 1 7 自动顶空进样器 台 4 8 个人防护装备 套 9 9 个人防护装备(专项) 套 3 10 普通小型气象观测仪套 1 11 便携光面积测定仪 台 2 12 水质手式采样泵 套 1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套 17 宁夏华瑞飞达科贸有限公司 550万元 2 PH计(实验室用) 套 8 3 电导仪 台 11 4 离子计 套 8 5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台 12 6 BOD培养箱 套 14 7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3 8 超净工作台 套 12 9 生物显微镜 套 13 10 高压灭菌锅 套 11 11 土壤采样器 套 18 12 水样自动采样器 套 12 13 大气采样器 套 16 14 颗粒物采样器 套 16 15 汽车尾气监测仪 台 9 16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台 8 17 声级计 套 12 18 振动测定仪 套 11 19 监测数据处理平台 套 14 20 多媒体计算机 台 35 21 笔记本计算机 台 9 22 移动通讯设备 套 23 23 全球定位系统 套 9 24 降水采样器 台 31 25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套 3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套3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0万元 2 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 套 5 3 智能烟尘采样仪 台 6 4 烟气采样器 套 4 5 加长烟尘采样枪 台 4 6 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 套 3 7 COD快速测定仪 台 1 8 COD自动消解回流仪 套 3 9 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定仪 套 1 10 便携流速测量仪 套 3 11 便携式余氯测定仪 台 7 12 等比例废水自动采样器 台 2 13 生物发光测量仪 台 2 14 应急检测箱 套 5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台 2 宁夏和泰开源科贸有限公司 98.98万元 2 PH计(实验室用) 套 4 3 电导仪 套 3 4 离子计 套 4 5 BOD培养箱 套 3 6 溶解氧测定仪 套 3 7 超净工作台 套 4 8★ 生物显微镜套 2 9 高压灭菌锅 套 3 10 监测数据处理平台 套 3 11 多媒体计算机 套 13 12 笔记本计算机 套 3 13 全球定位系统(GPS) 套 3 14★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套 7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水样自动采样器 套 3 银川嘉翔电气有限公司 126.6万元 2 大气采样器 套 6 3 颗粒物采样器 套 6 4★ 声级计 套 5 5 振动测定仪 套 6 6★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套 6 7● 降水采样器 套 11 序号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套 3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71.7万元 2★ 汽车尾气监测仪 套 3 3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套 8 4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套 4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套 3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493.4万元 2★ 离子色谱仪 套 4 3★ 气相色谱仪 套 5 4★ 原子吸收仪 套 5
  • 环保部云检测试点山东受阻 现已暂停合作
    由环保部推进的“区域性机动车云检测运营管理服务”(以下简称云检测)试点,目前在山东受阻。6月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目前云检测试点已暂停合作。  云检测进入山东,在当时曾一度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2014年,环保部批复山东省环保厅开展云检测试点,并纳入《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重点地区清洁空气科技工程进行部署。  2015年10月23日,云检测作为环保部综合性防控机动车污染试点项目,在山东济南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首次引入“互联网+”的大范围、大数据、全系统的智能监管模式。该模式要求,“探索采用政府采购社会运营服务的机动车污染监管新模式,要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实施电子标签,建立检测违规和超标车上路行使的处罚制度,研究区域性机动车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放分级管理”。  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作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第二大省,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直是山东省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此前组织的专家考评认为,云检测是集互联网+智能检测装备+物联网,实现机动车污染防控的大数据智能服务,对尾气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完全杜绝检测作假,还可对超标车上路进行技术执法,全面解决检测作假和数据不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难和执法难的问题。  然而,试点项目进展并不顺利。2015年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之后,山东省环保厅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今年1月15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曾就多家企业尾气造假问题批示,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处理要严要快”。之后,山东省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执法行动。  “云检测是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控在我国出现一系列问题来研究出的解决方案设计,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层出不穷的阻力。”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说。  曾经受邀参加山东省环保检测专项检查的专家姚圣卓也表示:“我们对近10个检测站检查,发现深圳安车和佛山南华的简易瞬态工况法设备确实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但山东省环保厅并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此外,“山东省环保厅至今也没有公布专项检查报告”。  6月19日,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云检测服务的投资方——驾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亮称,由于双方合作未能按照招标要求和合同约定顺利推进,宣布云检测试点合作暂停。  近年来,空气污染已成为与民众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机动车排污作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使得各级政府都在狠抓落实机动车污染的防治。  机动车污染防控是世界性难题。面对当前我国的空气污染形势,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和市场本应相互合作,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治污之路。然而,投入巨资的云检测项目,就这样陷入“流产”,留给人们深深的思索。  中国循环经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副主任曲睿晶认为,山东对云检测的先行先试,在全国走在了前面,其做法值得肯定。他建议,政企双方应珍视这一合作成果,加强沟通继续合作,共同做好这个市场。
  • 山东印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鲁价费发〔2016〕47号) /p p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p p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改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要求,决定对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制定的进程,我省VOCs排污收费试点分段展开,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自2016年6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污染当量,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 /span /p p   二、统一排放量核算办法。每一排放口排放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政策的限制。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p p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石油化工行业核算周期以年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核算周期以年或季度计算。其他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由省环保厅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p p   三、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对可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值核算VOCs排放量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 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 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含)的,减半征收。企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p p   四、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环保部门应严格核定排污费,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奖优罚劣,促进各单位治污减排。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财政,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p p   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p p   附件: 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范围表(第一阶段)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01a1c795-ddbc-488a-8cc3-103743a55241.jpg" title=" 山东.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606px "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606" border=" 0" width=" 600" / /p
  • 甘肃省环保厅1700万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甘肃省环保厅基层能力建设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环保厅委托对基层能力建设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GZ110995-SHJJ01(Z)   2、中标结果内容:   3、定标日期:2011年10月18日   4、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9月27日   5、第一包: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   中标单位: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20.3950万元   第二包:水样自动采样器等   中标单位: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59.0000万元   第三包:气相色谱仪   中标单位: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325.0000万元   第四包:离子色谱仪等   中标单位: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90.2500万元   第五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中标单位: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56.4000万元   第六包: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中标单位: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8.0000 万元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晓红、杨春文、马为礼、刘洁、樊毅敏、朱文平、周雪婷、姚黎明、刘俊娓   7、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雪婷   电话:0931-2121151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宁夏市场监管厅注销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注销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30家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落实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分三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3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在峰参加部分监测机构的现场检查。检查从9月4日开始,此次监督检查的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为省内省外组合,检查认定结果为查定分离。检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文件审查、人员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法;检验检测过程及报告出具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检测、篡改检测数据;是否存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等。目前,三个联合检查组已在长沙、株洲、湘潭、邵阳、衡阳、永州、岳阳、湘西等开展了联合检查。张在峰在现场检查中强调,对于判定为超资质能力报告、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的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据责任分工依法进行查处;查处过程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纳入《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环保信用评价并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监测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交由湖南省巿场监管部门按程序取消其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本次监督抽查聚焦发现和打击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一是纳入问题清单,二是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弄虚作假案件一查到底,四是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有效促进湖南省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机构检测水平,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高质量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及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障,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氛围。
  • 云南环保厅采购环境监测设备等178台/套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YZ2012100903347   2、招标内容: 包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8 台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6 台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5 台 冷藏箱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台 超净工作台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 台 高压灭菌锅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 台 纯水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生物显微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台 2 pH计(实验室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台 电导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 台 离子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台 BOD测定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4 台 BOD培养箱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1 台 COD测试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 台 COD自动消解回流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溶解氧测定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7 台 自动降水采样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 台 水样自动采样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7 台 3 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7 台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试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7 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1 台 4 大气采样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 台颗粒物采样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1 台 烟尘烟气采样器校准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中流量采样器校准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大流量采样器校准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声级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 台 土壤采样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8 台 振动测定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 台 5 便携式快速油烟检测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7 台 红外测油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需产品授权) 3台 6 监测数据处理平台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 台 全球定位系统(GPS)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 台 台式电脑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6 台 笔记本电脑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6 台 打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5 台 复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2 台 传真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数码照相机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台 扫描仪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 台   注:   1)本项目共分6个包,投标人可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投标人需对每一包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分包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规定时间。   4、交货地点:云南省(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2、 投标人是产品制造商或取得产品授权的销售商(需授权产品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 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外省企业需在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或驻昆机构登记证   (2)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单位,则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从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16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3:30-17:00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包,售后不退。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厦(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二楼开标厅6,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厦(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二楼开标厅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孟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军、刘心田   联系电话:0871-5332578 0871-5337174 传真:0871-5332594   标书购买联系人:蔡云芳 联系电话:0871-551023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E-mail:eidost@foxmail.com 1029514442@qq.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银行帐号:2502016009024543511
  • 宁夏环保厅采购GCMS、PM2.5监测仪等设备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为所需2012年全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以及相关服务进行代理采购业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杜荣伟 联系电话:0951-516097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 菁 王梦园 传 真: 0951-5606215   联系电话:0951-5606215 电子邮箱: ztsjzb@126.com   报名材料费、投标保证金请交至:   账户名: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文化中街支行 账 号:106016274756   三、招标文件编号:ZTSJ-NZC/A13060 委托编号:2013NCZ059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 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利用傅立叶红外光谱法和现场采样技术,现场快速分析10000种气体、液体、固体,要求单一主机,同时配备气体测量模块、金刚石液/固体测量(ATR)模块,同时具有水中油测量模块等 台 1 2 ★便携式GC-MS 便携式GC-MS装备于应急监测车,用于污染现场的大气、水体和土壤中有机化学污染物,工业毒性化合物 (TICs),工业毒性材料 (TIMs),化学武器制剂 (CWAs),和选定的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SVOCs)的快速定性及定量分析。 台 1 3 ★PM2.5监测仪 测量方法:连续&beta 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 量 程:软件可调量程(0~1、10)mg/m3 最低检测限:&le 2&mu g/ m3(24 小时平均值) 显示分辨率:&le 1&mu g/ m3 台 1 4 ★PM10监测仪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 测量方法:基于&beta 射线方法,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10) 台 1 5 ★SO2/H2S监测分析仪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 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方法:紫外荧光法 台 1 6 ★NO2/NH3监测分析仪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氮和氨气浓度的监测 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方法:化学发光法 台 1 7 ★O3监测分析仪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方法:紫外光度法 台 1 8 ★CO监测分析仪 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 台 1   第二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数字地图 ⑴、设备用途:涵盖本辖区范围内的数字地图。 ⑵、功能要求: ①、坐标系:WGS84坐标。 ②、图层: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区界(市、县、乡镇、街道)、道路、水系、居民地、绿地、学校、医院、商场、企业和园区。 套 1 2 ● 车载/便携式卫星通讯终端 根据实际选配静中通卫星通讯终端、动中通卫星通讯终端或便携式卫星通讯系统中的一种。要求能够支持高质量的语音、数据、网络及视频图像等综合业务的传输 台 1 3 ●笔记本计算机(含3G网卡) 产品类型:商用 产品定位:商务办公本 操作系统:Windows 7 Professional 64bit(64位专业版) 主板芯片组:Intel QM67 英特尔 酷睿i5 2代系列(Sandy Bridge) 台 1 4 ●便携式传真、打印一体机 ⑴、设备用途:具备打印、复印、传真等功能。可发送现场监测数据及相关报告至后方指挥部,并能接收后方指挥部的相关信息。 ⑵、配置要求:标准配置 台 1 5 ●危险品专家预案库 ⑴、设备用途:集成了常见危险品理化性质、防护和处置措施,以及辖区内相关领域专家的信息。 ⑵、功能要求:数据库形式储存相关信息,并能实现事件类型、危险品信息、专家信息之间的关联查询。 台 1 6 ●数字传输终端 ⑴、设备用途:用于接收后方应急指挥部发出的命令信息。 ⑵、功能要求:能够利用有线/无线/3G/卫星技术,实现对带有通信功能终端的数据远程传输。 台 1 7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软件 ⑴、设备用途:将现场采集、监测的环境质量数据传输给后方应急指挥部。⑵、功能要求:支持文档和表格文件、视频、xml、Web Service、FTP等多种形式,提供数据接收和发送API接口 台 1 8 ●应急监测指挥管理系统 应急监测指挥管理系统为整合应急监测车软硬件资源,提高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处理处置响应能力和水平而建立的一套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响应系统平台。 台 1   第三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含能见度) 能见度拍照观测系统简洁的设计,便于安装和操作。系统包括一台紧凑、 高精确性能见度仪,一台千万级像素分辨率的智能工业相机。该系统中能见度仪和拍照部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能见度仪实时提供精确的数据,拍照部分实时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图像信息 套 1 2 ★采样、指控、气象及 数据采集等 1、数据采集器应可储存一年以上的五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断电及其他事件记录 2、质控设备:①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②配置要求:能够与车载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气象仪:①设备用途:用于气象五参数的测定。 ②配置要求:能够支持接入车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相关数据采集系统 套 1 3 ●车载式小型个人洗消装置 ①、设备用途: 用于车载人员现场作业完毕,进入车内前的个人洗消,避免将外环境有毒有害物质带入车内。 ②、配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小型洗消器、配液桶、消毒盒、个人(单兵)消毒包及新型环保消毒剂和强酸强碱人员洗消瓶。 台 1 4 ●低流量地下水采样系统和多参数水质流通槽 总体要求:系统便于携带及现场清洗,以气体为驱动力,能够自动完成地下水监测井的洗井和采样,流量可调低至100毫升/分钟以下,采集的样品须满足VOC分析需要 套 1 5 ●土壤干燥箱 采用专设的干燥器和干燥剂,使进入样品舱的空气首先经过干燥除去水分。采用空气净化技术,空气经过滤层净化和催化活性炭层吸附产生洁净的空气,防止由于干燥空气的不洁,给样品带来二次污染 台 2 6 ●BOD快速测定仪 1、主要技术指标 测量原理:微生物膜电极法 方法标准:HJ/T86-2002 测量范围:2~4000mg/L 样品测量时间:8min 相对标准偏差:&le 5% 台 1 7 ●生物数码显微镜 一、光学系统 采用CCIS无限远色差效正光学系统。整机防霉设计。 1、观察筒 30度铰链式三目观察筒,无需筒长补偿,30度倾斜镜筒。瞳距调节范围:55-75mm. 2、目镜 平场大视场,高眼点,WF PL10X/20mm,屈光度可调10X补偿目镜。 双目带有折叠护眼罩。 二、配套成像系统和软件: 含摄像附件:含0.5X摄影目镜数码摄像图像设备:300万像素 1/2&rdquo CMOS 台 1 8 ●应急监测(所需物资)包括质控设备、备品备件、应急防护及救援设备、采样设备等 1、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检测箱:标准配置:气体采样器2台(手动采样泵、自动记录型采样泵各1台)、发烟管套装1套、远距离采集管(5m)1根等; 2、便携式气体测爆仪(便携式综合气体分析仪):①、内置单片机微机,快速气体分析; ②、快速检测参数和温度值,并进行温度矫正和交叉矫正;③、100组数据记录,可设置自动或手动记录 3、便携式有机气体测爆仪:①、内置单片机微机; ②、任何温度只需插入样品,即刻读出电化学气体参数和温度值; ③、100组数据记录,可设置自动或手动记录 套 1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投标人须提供带&ldquo ★&rdquo 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凡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代理商出具授权书原件的必须附有溯源性代理证书)(第一、三标段投标时提供)   7、投标人须提供带&ldquo ●&rdquo 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第二、三标段投标时提供)   8、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文件   备注:详细的资质要求与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及[下午14:30-18:00] 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领取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如为外省市投标单位,鉴于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可在上述时间将投标单位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电邮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给予报名并发放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   领 取 人:黄 菁   联系电话:0951-5606215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4日上午8:30时整   九、开标时间:2013年7月4日上午8:30时整   十、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叉路口汽车大世界对面(北侧)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6月9日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一行考察深圳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系统
    2012年10月26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姜清春带领环保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到深圳调研考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和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姜副厅长一行来到深圳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对深圳市的海洋环境监测、海域动态监管及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和交流;姜副厅长一行还特别对深圳海域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系统感兴趣,详细了解了这套系统的硬件结构和系统管理软件及数据应用,对数据的创新应用模式表示赞赏;姜清春副厅长肯定了深圳市海洋信息化工作和数字海洋建设的模式,表示将吸取深圳好的经验,加快山东海洋事业的发展步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梁俊乾副主任(副局长)会见了姜清春副厅长一行。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一行考察深圳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系统
    2012年10月26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姜清春带领环保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到深圳调研考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和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姜副厅长一行来到深圳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对深圳市的海洋环境监测、海域动态监管及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和交流;姜副厅长一行还特别对深圳海域海洋浮标自动监测系统感兴趣,详细了解了这套系统的硬件结构和系统管理软件及数据应用,对数据的创新应用模式表示赞赏;姜清春副厅长肯定了深圳市海洋信息化工作和数字海洋建设的模式,表示将吸取深圳好的经验,加快山东海洋事业的发展步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梁俊乾副主任(副局长)会见了姜清春副厅长一行
  • 宁夏环保厅采购近100台环境监测仪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不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以下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委托计划编号:2012NCZ0237 招标文件编号:NXSZ/A120313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杜荣伟 电话:0951-5160979   招标内容: 一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3 ★2 气相色谱仪 3 ★3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 ★4 离子色谱仪 2 ★5 GC-MS 1 ★6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合计 13 二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2 ●2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2 ★3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2 ●4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2 合计 8 三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傅里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2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3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4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5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3 合计 7 四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多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 1 ●2 BOD培养箱 2 ★3 溶解氧测定仪 2 ●4 超净工作台 2 ●5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2 ●6 便携式CODcr测定仪 2 ★7 声级计 4 ●8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2 合计 17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203/t20120331_2054506.s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以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委托计划编号:2012NCZ0260 招标文件编号:NXSZ/A120317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杜荣伟 电话:0951-5160979   招标内容:一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车载/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可检测5000余种气体) 2 ★2 车载/便携式GC-MS(含半挥发性有机物固相微萃取系统,顶空或吹扫) 2 ★3 便携式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2 ★4 面积/流速流量仪 2 合计 8 二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气体采样器 2 ★2 水质采样器 2 ★3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 2 ★4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含H2S等傅里叶红外无法检测物质) 2 ★5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2 ●6 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2 ●7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2 ★8 半封闭化学防护服 8 ★9 全封闭化学防护服 8 ★10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8 ★11 全面具 8 ●12 个人剂量报警仪 8 ●13 应急救援包 8 ●14 车载式小型个人洗消装置 2 ★15 防爆无线对讲机 8 ●16 强光防爆手电筒 6 ●17 便携式强光防爆灯 6 ●18 数字地图 2 合计 86 三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 车载/便携式卫星通讯终端 2 ●2 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含3G网卡) 4 ●3 传真机 2 ●4 危险品专家预案库 2 ●5 数字传输终端 2 ●6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软件 2 合计 14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203/t20120331_2054523.s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分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圣泽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以下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分析设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委托计划编号:2012NCZ0271 招标文件编号:NXSZ/A120316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杜荣伟 电话:0951-5160979   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数量(台/套) ★1静态磁场分析仪 1 ★2 全频段电磁辐射分析仪 1 ★3 便携谱仪 1 合计 3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bx/gkzb/201203/t20120331_2054515.shtml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遥感解译、分析测试、综合评价等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涉环境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工作单位相关场所辐射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评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范围界定及情形认定,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质量管理工作范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第四条【工作目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行政、执法和技术手段,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为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 【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第七条【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服务标准等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能力评估、业务培训、技术比武、能力验证等活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态环境行业协会的指导帮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监测单位与人员基本要求第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能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部门所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以及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等活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的监测单位,是指上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第九条【监测单位的基本要求】监测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匹配的监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样品)或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样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不适用标准物质(样品)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三)使用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设备检定、校准、比对等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保证其量值准确可靠;(四)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使用能满足监测工作需求和质量要求的方法和程序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覆盖全场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按规定保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监测全过程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以及监测任务合同等档案资料,保证监测数据、结果及报告可追溯;(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第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监测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实验条件,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确认)、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其他监测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监测人员能力确认与日常质量管理;(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确保相关标准、规范现行有效;(五)组织或参加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七)负责编制质量管理总结及计划。第十一条 【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二)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和考核等;(三)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测单位从业;(四)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第十二条 【持证上岗】监测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持证上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其他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可采取监测单位自行组织、自愿参加行业组织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未参加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当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第十三条 【诚信公示】凡在本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服务类别、技术能力范围等诚信信息在海南省社会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诚信信息包括:(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情况;(二)监测仪器设备资产台账及仪器设备清单;(三)机构人员基础信息及监测能力;(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五)监测业务活动情况及监测报告清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名称、法人性质、营业执照、资质范围、关键岗位人员、机构地址、实验室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后30日内在海南省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更新公示信息。第三章 质量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监测标准规范】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设施等应满足监测工作及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 【质量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与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交接、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第十六条 【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分析测试及留样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确保样品质量;(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或自定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并书面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监测结果应在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五)监测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均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六)对外出具报告或数据时,应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有关样品采集、运输、分析、质控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七条 【原始记录保存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质量控制要求】自行开展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依法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第十九条【运维机构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样品采集与分析、仪器设备运行、数据交换与传输等方面实施质量管理,确保各类数据在仪器分析及信息传输、发布等过程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委托单位就运行维护、设备维修、定期巡检等工作签订有关合同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应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承担法律责任;与委托单位不签订运维合同,但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同样承担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法律责任;(二)监测站房及所属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方面的运维工作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运维机构负责。除运维人员、负责监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外,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站房、不得接触设备、不得通过网络等方式连接设备、不得干扰样品采集部位及样品传输管路的周边环境;(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站房及所属样品采集及传输设备、仪器分析及数据传递等系统按规范运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传输的数据应是准确、不被外界干扰的数字量模式;按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开展校准校验等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手工比对监测的应由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比对监测并提供比对监测报告;(四)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在分析仪、现场工控机、中控平台、数采仪及各级环保监控平台等所有设备上传数据的一致性,不受量程设置、传送距离、传输介质等干扰;(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干扰监测站房、采样点位及管路,擅自更换样品分析、数据传输等设备及其它影响计量的部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或其它单位对生态环境质量或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自行运营维护的,按本条规定开展工作。第二十条【监测质量责任】监测单位应当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监测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的,监测报告对样品所检测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对外公开委托信息,核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资质能否满足本单位自行监测指标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营维护责任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干预留痕机制】监测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数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出具的监测报告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监测单位及人员对相关利益方不当干预监测活动,应当采取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等方式如实、完整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关上级部门举报;对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专家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本地没有实验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加强监测现场核查为主,若有必要赴异地开展实验室核查,应与该机构实验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协查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共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督管理信息。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在本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场所环境与人员情况;(二)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情况;(三)运维规程、计划和记录;(四)监测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的使用情况;(五)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开展盲样考核、比对监测等能力验证。第二十四条【监管职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调查、询问监测单位、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三)查阅、复制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有关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和隐瞒。第二十五条【开展执法检查情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涉嫌弄虚作假,需开展执法检查:(一)被实名举报且举报人身份得到核实的,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被“12369”、“12345”举报平台反馈且有相应线索的、被举报且明确指出监测报告中弄虚作假线索的;(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检查,发现监测报告或数据存在弄虚作假嫌疑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或转交的;(三)威胁检查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抗拒检查的;阻挠、拖延不配合检查的;拒绝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监测单位拥有的人员、设备、资质等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正在开展的监测活动的。第二十六条【弄虚作假行为界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并被查实的,视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一)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测点位、设备或其它计量部件的;(二)因人为干扰造成自动监测仪器分析仪、数采仪、各级环保监控平台等方面的自动监测数据明显不一致的;(三)故意断开流量计、分析仪、数采仪等设备的电源、网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为零、不变或缺失的。(四)监测仪器设备有电子原始记录和谱图,故意不保存、删改、销毁原始电子记录的。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第二十七条【执法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调查程序】对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以下程序开展调查。(一)现场检查和立案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采用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类审批、评审、备案、督察、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监测单位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日常监测、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监测单位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问题线索和证据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投诉或举报,或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移交。受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二)调查取证1.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可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专家,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调查过程中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的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现场采样,并采取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采样过程。调查和采样过程中须有当事人在场,并要求其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采样记录单上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当事人不在场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请其他见证人签名;3.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证据,除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照片、音像、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外,按照不同环节或不同情形,可补充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含仪器存储文件或打印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照片、音像、监控视频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含仪器谱图和自动存储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监控视频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所有监测原始记录、审核记录,以及其他存档资料等书证;(4)机动车排放检测环节弄虚作假:检测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已上传的电子检测报告和本地打印报告、车辆基础数据等资料;(5)自动监测及运维环节弄虚作假: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自行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自动监测仪器中存储的数据,以及从仪器设备或数据传输设备上复制备份的数据和依法提取的环境样品等资料。第二十九条【违规惩戒】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函告整改、约见谈话等形式,予以警示。(一)采样、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未经上岗培训,未持有相关监测项目合格证书或未经机构内部考核合格;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违规挂靠监测人员的;(二)监测或运维过程不规范,出具的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运维记录)未能严格执行或错误使用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不完整,直接或间接影响最终监测数据(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的;(三)监测或运维能力不满足,技术人员工作经历、监测能力不匹配,仪器设备存在不足或缺陷,环境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或有效维持所开展的监测和运维活动的;(四)质量控制活动不匹配,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不能覆盖监测和运维的全部场所,未能有效执行体系文件要求,质量控制措施不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处罚。第三十条【案件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对于省外注册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弄虚作假被依法查处的,还应当向机构注册地所属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察笔录、涉案物品清单,以及监测、鉴定、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监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处罚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第三十二条【结果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息公开的规定,在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对监测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结果报送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对外公示。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起草背景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2018年5月11日,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海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加大对不当干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明确指出,要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对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海南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河南环保厅1230万监测仪器大单揭晓
    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直管县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直管县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豫财招标采购【2012】374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2年6月12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年7月2日   评标地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   评委:郭天松 李景泰 唐玉荣 陈春霞 刘仲敏   政府采购监督员:任朴   四、中标信息: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包A 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监测仪(可投进口设备) 20 高量程X、γ剂量率监测仪(可投进口设备) 10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可投进口设备) 10 个人剂量报警仪(可投进口设备) 28 核素甄别仪(可投进口设备) 10 包B 电磁辐射分析仪(可投进口设备) 10 电磁辐射选频仪(可投进口设备) 10 声级计 10 包C 台式电脑 10 笔记本电脑 10 复印机 10 照相机 10 录音设备 10 传真机 10 针式打印机 10   包A中标供应商名称:郑州艾维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5号2号楼1单元7层东户   项目中标金额:肆佰叁拾捌万元整(¥4380000.00)   包B中标供应商名称: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1号   项目中标金额:柒佰玖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7925300.00)   包C实到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墨、冯文明   联系电话:0371-66028587、66028583   传真电话:0371-6602858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请未中标的投标人联系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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