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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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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标准相关的资讯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标准修订建议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此次建议的征集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单位在申报建议时,不仅要说明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如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WHO、ISO、ASTM、JIS等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有无相关标准,还要描述制订该标准具体的条件,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可同时提供证明项目具备条件的相关材料。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仅十二五期间发布的国家和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就达130项之多,并且涉及的仪器种类也越来越多。仅2015年环境监测标准首次涉及的仪器就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找环境监测标准可查看环保/水工业-标准解读。  附全文:关于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我站拟开展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考《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现状及发展需求》(总站业务字[2015]215号)附件,组织辖区内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提出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目下)。 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所有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后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文件夹命名格式:XX省-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XX项)。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真:(010)84943062  附件: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环境部首发三项环境监测标准
    为支撑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为首次发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原方法相比,该标准由原来的2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加了样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增加了结果表示与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183-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等4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氧化乐果、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是有机磷农药生产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乙酰甲胺磷在自然条件下易降解为甲胺磷,这4种有机磷农药均具有较强的生物毒性,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大。目前,农药生产企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中以有机磷农药(以磷计)作为控制项目,其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为甲基对硫磷等6种有机磷农药,未包括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本标准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对4种有机磷农药进行分析,方法检出限低、灵敏度高,是对有机磷农药分析方法标准的有效补充。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实施。随着工业生产发展和塑料制品广泛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普遍存在于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中,并通过饮水、进食、皮肤接触和呼吸等途径进入生物体。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具有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影响生物体的内分泌,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效应。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浓度范围差异较大,监测技术难点较多,样品前处理环节易发生交叉污染。本标准优化了样品的制备过程与质量控制措施,减少了实验干扰,降低了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检出限。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上述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提供重要支撑。
  • 最新环境监测行业标准盘点
    展望“十四五”,“需求升级”成为环境监测行业发展关键词:无论是2020年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还是两会提出的3060双碳目标,都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将迈上全面、综合的新台阶,全覆盖综合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同时废止。   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主要在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 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 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这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对样品的质量控制、有关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T/CAEPI 34-2021)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参考国内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及实际应用的基础上,对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要求做了全面规定,针对该类产品形成了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   本标准提出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适用条件、结构形式、材料选择以及制造和装配中的技术要求,确定了活性炭比表面积、装填厚度、炭层表观气速、净化效率、压力损失等关键性能指标,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可供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浓缩装置生产企业、用户等相关方在采购招标、项目验收等环节使用。   《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数据采集技术指南》 (T/CAEPI 35—2021)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代码定义,适用于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68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荡、氿、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强调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污染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推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企业达到比现行环保标准更高的环境要求。
  •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项目启动
    为环境监测提供计量技术支持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项目启动   日前,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研究”在中国计量院正式启动。该项目的完成将对提升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测量水平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   从中国计量院获悉,该项目将针对环境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计量问题开展研究。项目总体目标为:初步建立涉及环境和气候监测科目的相应计量标准装置9套,研制标准物质60余种,形成高水平技术规范13项、测量方法23种,完善9项量值传递体系。同时开展相应量值的国际比对,取得气候环境监测的国际等效和互认。通过推广应用,满足社会对环境计量和相关检测技术的需要,解决环境监测中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计量标准及测量技术问题,最终实现监测仪表量值溯源,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实现国际互认,提高国家环保监测水平和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   作为环境保护的技术基础,环境监测水平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的效果,而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水平则决定了监测仪表数据的准确度。据悉,我国共建有专业、行业监测站4800多个,环境监测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立,将能够有效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在环境监测领域缺乏计量基标准和相应的溯源体系,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可比,不能实现国际互认。因此,环境监测领域急需计量标准的支撑。   该项目的完成将对提升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测量水平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填补我国在环境监测领域部分计量标准装置、标准物质、规范的空白,初步建立我国环境监测计量体系,并向上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计量院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共包括《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量量值溯源技术研究》等8个课题,实施周期为4年。
  • 环保部发布五项环境监测标准
    p   近日,环保部发布五项环境监测标准,这是环保部今年第五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此次发布的五项标准主要针对固体废物和水质,用到的仪器主要为包括原子吸收和气质联用仪。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fe38a582-fa6f-4e57-86c8-f8c16ec43bfd.pdf"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49-2015).pdf /a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af60b1dd-1367-4183-b898-0091108e2c16.pdf"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2015).pdf /a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43844d36-4be5-4ade-8d60-ba3349cb9dd7.pdf"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51-2015).pdf /a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777ddb37-676f-4327-a744-dd1f48bc476c.pdf"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2015).pdf /a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294aa722-4544-4c58-b450-3077eac6a1d4.pdf" 水质 百菌清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3-2015).pdf /a /p p   以上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环境保护部 /p p   2015年8月21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24日印发 /p
  • 涵盖新污染物、温室气体、水生态等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23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项目
    11月2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征集范围聚焦新领域监测需求,涵盖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等。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监测标准预研究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前开展的标准化研究,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1)实施。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的要求提出项目。二、征集范围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一)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控制标准已规定项目但缺少分析方法标准,从而需要制订的,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监测标准空缺项目的分析方法;2. 被控制标准引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因技术落后、适用范围不全、目标物不全、测定下限高或文字表述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水中多氯联苯、乙醛,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氨、苯系物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配套控制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因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二)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尚无监测标准的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得克隆、氯化石蜡、微塑料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满足新污染物监测需要的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2. 温室气体相关监测方法,如甲烷、氧化亚氮等项目的分析方法;3.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如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垃圾等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4. 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如水生生物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三)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1. 污染源现场快速、在线监测技术;2. 实验室自动化监测技术,如连续流动分析方法等;3. 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等;4.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等。(四)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履行国际公约监测、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衔接生活饮用水标准相关项目监测等工作需要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五)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三、有关事项及要求(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文件(含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命名为“2023年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文件邮寄至联系人地址(注明“申报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三)每个预研究项目申报表限填一个项目。(四)以收到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电子文件盖章版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五)鼓励有关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系列标准预研究项目。四、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电话:(010)84943253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电话:(010)6564626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政编码:100012传真:(010)84943066电子邮箱:bz@cnemc.cn 附件: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工作细则(试行) 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预研究 项目申报表
  • 注意!这些生态环境监测标准3月份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环境监测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发布、更新了多项标准,引领环境监测行业发展。 2021年3月份,有多项环境监测标准即将实施,涉及地下水监测、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气体监测等领域,有部分是首次修订,部分为首次发布。 其中,《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2020)是对《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2004)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取消了信息系统建设;取消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性附录;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新修订的规范中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现场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pH 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还原电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按照规范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收集近期降水情况。 而在3月份,另一个新的标准规范实施较多的是近岸海域领域。我国在2018年发布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方案》,对近岸海域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加深。新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施方案编制、海上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还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等做了规定;新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如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生物、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和专题监测方案制定、工作准备、监测用船及安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标准规范,近案海域的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船,采样至少需要两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连续流动自动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此外,首次发布的三项关于水质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以及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的标准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等。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序号标准名称及编号实施日期备注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2020)2021.03.01首次修订2《水质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一质谱法》(HJ 1150-2020)2021.03.01首次发布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 1-2020)2021.03.01首次修订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2021.03.01首次修订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2021.03.01首次修订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2021.03.01首次修订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 2020)2021.03.01首次修订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2021.03.01首次修订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 HJ 442.7-2020)2021.03.01首次修订10《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 2020)2021.03.01首次修订1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2021.03.01首次修订1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2021.03.01首次修订13《固定污染源度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2021.03.16首次发布14《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2021.03.15首次发布
  • 两项生态环境监测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创新是引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沿需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近日,由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起草的《水质 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267—2022)和《水质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268—2022)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新发布的两项分析方法根据我国现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甲基汞和乙基汞检测分析的实际需求,开发一套方法稳定、检测高效的分析标准,广泛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相关污染物的测定,有效提升除草剂、重金属等特征项目的监测分析能力,为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近年来,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环境保护修订的标准共17项。在发布的17项标准中,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及土壤和沉积物等4类环境领域的150多种污染物,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已被13项国家或地方标准引用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推动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转化。下一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高标准、高质量的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推动环境监测领域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监测技术支撑。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 两机构发布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指导价
    p   对于第三方环境监测行业来说,低价竞争成为行业发展重要弊端之一。近期,两家社会团体不约而同地发布了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指导价,分别为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p p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指出:“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低价市场竞争,促进环境监测行业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提出《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p p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指出:“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p p   全文见链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0.shtml" target=" _blank" 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3.shtml" target=" _self"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a /p
  • 崂应助力山西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培训班
    2018年8月24日,由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主办,青岛崂应承办的山西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培训班在山西省太原市成功举办。三百多位来自山西省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公司的行业技术人员出席了此次培训,共同交流环境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标准。 此次培训班由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师主任主持,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王站长在会议伊始发表了重要讲话,向众学员介绍了山西省目前环保的严峻形势和对众企业的严格要求,得到了在场所有环境监测人员的高度重视,且极大地鼓舞了学员们的士气。 培训班的主讲老师除了崂应技术总监王启燕和培训讲师刘晓娟外,还特别邀请到了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李恒庆。培训内容涵盖了新标准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及注意事项、HJ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标准解读、《VOCs基础概念及常见问题解析》和《环境空气采样器常见故障维修》,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现场监测新技术以及烟尘、烟气相关设备的常规维护、保养等。 为了让学员更好的学习并直观深入地掌握培训内容,我们还安排了模拟现场实训环节,众多崂应明星产品和人气新品惊艳亮相,帮助大家理论结合实际。其中崂应2037型 空气氟化物/重金属采样器因为参与了新标准HJ955-2018《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的验证而颇受关注,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18款)、崂应3038型 智能气体VOCs吸附管采样仪、崂应3012H-D型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等多款新品仪器,也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此外,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环境空气臭氧浓度的连续在线监测的崂应2091型 紫外吸收法臭氧测定仪也向众人展现了崂应的不凡实力。 2018年7月3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太原召开。这次会议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会议提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等。 山西要实现这样的宏伟蓝图,关键是要持之以恒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聚焦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工程,推动绿色富民等。崂应也将继续发扬工匠精神,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地以高品质产品服务于广大崂应用户。
  • “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p   近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环境监测关键计量标准及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p p   该项目针对大气环境成分量、水体中微生物、土壤中重金属、空间电磁辐射等环境指标监测中对于计量的需求,构建了烟气流量、大气中温室气体成分、比吸收率、在线监测水质等量值溯源体系,攻克了激光多普勒测量大口径气体流量的难题,解决了利用气相滴定法测量臭氧含量溯源难题 解决了微痕量多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的制备及长期稳定保存的技术难题 攻克了球状微生物活菌定量标准物质的真空冷冻干燥技术难点 进行了利用同位素稀释质谱法测量底泥中痕量多溴二苯醚、模拟组织液系统的验证等一系列研究。 /p p   项目搭建了标准级烟气流量计量装置,形成了从实验室到现场的烟气流量量值传递能力,为现场烟气流量计溯源校准提供了有效手段 实现了气体滴定方法,并通过“空气中臭氧”第二轮国际关键比对BIPM QM K1(Cycle II)取得国际等效度 开发了微量原料转移技术,使一次性完成千万倍气体稀释成为可能,利用此项技术研制出42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标准物质 环境空间辐射非固定波束传输机制和传输模式下基站功率通量密度评估方法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标准文稿,提交至国际电工委员会,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 /p p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项目建立了11套计量标准装置,制订技术规范16项,研制标准物质89种,取得发明专利17项,形成示范基地及生产线9项。项目的完成对改善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测量水平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初步建立了我国环境监测计量体系。 /p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旗云中天参与光伏系统环境监测国家标准编制
    2024年5月16日,在湖北武汉召开了《光伏系统性能第1部分:监测》等两项国家标准编制启动会。本次国家标准编制由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旗云中天受邀参加启动会议,并参与研讨。 标准草案提出,光伏系统中需要配置环境监测传感器的测量参数包括水平面总辐照度、水平反射率、散射水平辐照度、环境温度、风速、风向、积灰污染比,正面(POA或GHI)使用的辐射强度表应当满足ISO 9060:2018 ClassA级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21年发布的光伏国际标准(IEC 61724-1:2021)中的功能参数一致。该套标准目前仍处于商讨阶段,尚未正式发布。 光伏环境监测标准的提高是产业升级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于2024年5月20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智慧运维规范》中也提出,光伏系统中的气象环境监测基本数据类型包括水平及倾斜面总辐射、背板温度和积灰污染比。总辐射表性能应达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ClassA等级,对光伏积灰污染比的监测精度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本标准由北京京能国际主要起草,旗云中天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 旗云中天推出的ZTW-8和TF-3系列高精度光伏环境监测站,该系列产品采用智能控制一体化设计,集天气传感、数据采集、数据加密、本地数据存储和云存储于一体,测量指标接轨此次编写和发布的国家国际标准,部分性能优于ISO9060-2018ClassA标准,能满足光伏电站资源评估、功率预报、智慧运维清洗预警等与气象要素相关的一系列应用需求。 旗云中天始终秉持着打造可信的数据产品,为行业发展缔造价值的信念,积极参与并推进行业标准革新,努力保持研发走在行业发展前列的高质量产品,为新能源电力交易智能运维提供高水准服务。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主创新,规范和优化协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本协会对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环监协〔2020〕8号)予以废止。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查看《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 环保部今年第四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
    近日,环保部再次公布两项环境监测标准,此次公布的两项标准均为土壤监测标准,涉及的污染物为氰化物和基本参数,涉及的仪器为分光光度计和电位计。   这是环保部今年第四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加上这次发布的标准,总共发布8项土壤监测标准。本月环保部开始启动的2016年环境标准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本网相关报道:环保部启动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 为多项排放标准做配套)中,也将为即将发布的土壤新标配置多项标准,这都将为&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发布和实施奠定基础。   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745-2015)   二、《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HJ 746-2015)。   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印发
  • 环保部再次发布八项环境监测标准
    p   日前,环保部再次发布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主要针对水质、空气和固体废物等,这是环保部今年第六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 /p p    strong 公告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关于发布《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3d8bcb0b-c27b-4211-ac90-c9fb866e6d9a.pdf" 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54—2015).pdf /a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60ab73f7-9c68-4601-8faf-5517a4be3e53.pdf"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HJ 755-2015).pdf /a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37327098-ebf5-42c1-a3cd-c209535cd04f.pdf" 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 756-2015).pdf /a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bea5ede7-dd6d-4880-ab75-836ba5782348.pdf"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7-2015).pdf /a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971bbdba-deb0-43cd-80f3-f61eedd96477.pdf" 水质 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58-2015).pdf /a /p p   六、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1d90cace-e12b-437f-bbfe-af9af340a4ec.pdf"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pdf /a /p p   七、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38824bd5-c861-4f8f-a99f-b9a19c67aed3.pdf"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60-2015).pdf /a /p p   八、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1/ueattachment/274534db-d024-4373-a383-1c3d0f3f4ae8.pdf"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HJ 761-2015).pdf /a 。 /p p   以上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10月22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3日印发 /p
  • 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p   近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环境监测总站开展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803db60-fdf2-4c61-88a7-f21dc52eabdb.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wenjian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8c2e510c-6f57-4c06-babd-6347c02566b7.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wenjian2.png" / /p p   详见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44b14cb4-0fe1-40bb-978a-7d494b28466e.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征集2019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none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d070b08d-2475-4ad7-9268-b6e621784576.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a /span /p
  •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 官方盘点170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现印发给你们,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可转发给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标准预研究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对新污染物的研究分析将持续深入。为此,仪器信息网3i讲堂诚邀仪器生产厂商合办网络会议,助力我国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欢迎从事新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各省市监测站、生态环境中心等,以及国内从事新污染物相关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各类生产制造企业、工业企业等单位参加会议。(合作事宜可联系13717560883)一、涉及检测项及检测技术当前,国内外关注新污染物多聚焦微塑料、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多氟化合物。涉及实验室分析技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高效液相色谱法、LC-MS法、HPLC-MS/MS法、UPLC-MS/MS法等。二、往届会议主题(点击链接,可看回放)* *主题一:微塑料微塑料检测与分析网络研讨会(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icroplastic230427/微塑料检测与分析 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icroplastic20220609/* *主题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检测与分析研究进展主题网络研讨会(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ops2021/持久性有机物(POPs)检测与分析研究进展主题网络研讨会(2020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ops2020/氯化石蜡检测分析技术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ps20220824/* *主题三:PFAS类分析检测典型新污染物检测与分析技术进展 网络研讨会(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lgc230620/第二期环境与健康论坛--新污染物筛选、识别与健康效应(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ndhealth230420/PFAS分析检测技术及新国标解读”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fas20221110/* *主题四:不同环境介质中各类新污染物检测技术第五届环境新污染物分析检测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4/第四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3/第三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主题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2/
  • 环保部发布四项辐射环境监测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HJ 813-2016).pdf   二、《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4-2016).pdf   三、《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5-2016).pdf   四、《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6-2016).pdf。  以上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GB 12376-90)  二、《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 11225-89)   三、《土壤中钚的测定 萃取色层法》(GB 11219.1-89)   四、《土壤中钚的测定 离子交换法》(GB 11219.2-89)  五、《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GB 6766-86)   六、《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GB 6764-86)   七、《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 6765-86)   八、《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 11222.1-89)   九、《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6767-86)   十、《生物样品灰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11221-8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印发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1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关于征集2015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我站拟开展2015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辖区内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提出2015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表格下载地址:www.cnemc.cn,&ldquo 文件通知&rdquo 栏目下),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所有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后返回联系人邮箱,文件夹命名格式:XX省-2015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XX项)。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真:(010)84943062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 生态环境部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p   为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集范围 /p p   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生物、生态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 /p p   二、征集条件 /p p   1.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且经过实践应用 /p p   2.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涉及的技术原则上应是通用技术,涉及的产品应已商品化并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 /p p   3.标准制修订建议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 /p p   4.标准制修订建议不得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 /p p   三、材料提交 /p p   请填写并提交附件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每个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建议表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格式和内容要求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分析方法类标准建议还应提交验证、比对的数据结果。 /p p   四、有关工作要求 /p p   1.欢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研究成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p p   2.经筛选和评审,内容符合生态环境监测需求、体例格式及表述规范、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标准建议,可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即从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环节开始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后续制修订程序。所需工作经费由提出建议的单位自行承担。 /p p   3.未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的标准制修订建议不予公开。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顾闫悦 /p p   电话:010-66556972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付强 /p p   电话:010-8494317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邮编:100012,邮箱:kyjsc@cnemc.cn。 /p p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c27ecdae-2305-41b0-a4d7-5b32b2aa8043.docx"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90805499766345985.docx" textvalue="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docx /a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66719b3-19c3-467e-81f4-575d88dbd5c3.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p
  • 生态环境部首发16项环境监测新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8a5833c5-492c-4d2f-8d88-6d81a1b2ea59.jpg" title=" QQ截图20191104093943.jpg" alt=" QQ截图20191104093943.jpg" /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4f9f5b04-7d2c-49e7-bdd3-487f1ef73159.pdf" title=" 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46-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46-2019).pdf /a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95d60c47-14fb-4f02-b092-848ccfb9e514.pdf" title=" 水质 锑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47-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水质 锑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47-2019).pdf /a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0ca20ebf-fb2c-40ff-897f-269c968dcf4e.pdf" title="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8-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8-2019).pdf /a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be328984-5bee-4cef-8041-bc234e0c5778.pdf" title="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9-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49-2019).pdf /a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e30b073c-9a42-496d-8f41-08a08f3e2569.pdf" title="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050-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050-2019).pdf /a 。 /p p   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24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0月24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9日印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5fcbdc1a-eaec-474f-b53a-4eb4910b4c6d.jpg" title=" QQ截图20191104093957.jpg" alt=" QQ截图20191104093957.jpg" /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168f0a2e-08bf-46a6-bb27-76b471918405.pdf" title="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51-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51-2019).pdf /a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97b8d1f3-2d67-41b6-92ae-c433d136337a.pdf" title=" 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52-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52-2019).pdf /a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7c3ed101-b72a-4dd5-b60e-fbde456c04f0.pdf" title=" 土壤和沉积物 8 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3-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土壤和沉积物 8 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3-2019).pdf /a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798679ec-6afd-46e0-b142-c00ef8fba094.pdf" title=" 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54-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54-2019).pdf /a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0f429489-f277-4a8c-94ee-880db44e1e1d.pdf" title=" 土壤和沉积物 草甘膦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55-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土壤和沉积物 草甘膦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55-2019).pdf /a 。 /p p   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24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0月24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9日印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adb12821-2b60-4710-a268-3969e1f38628.jpg" title=" QQ截图20191104094008.jpg" alt=" QQ截图20191104094008.jpg" /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6649021e-6c5d-4897-a75d-a8393518fb5d.pdf" title=" 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040-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040-2019).pdf /a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7ed490b6-3c94-42d3-8a88-daa1186143cb.pdf" title="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HJ 1041-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HJ 1041-2019).pdf /a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6974cc6b-3728-4593-8410-7c6a459bf5ec.pdf" title="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42-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42-2019).pdf /a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163bb78f-a20a-47c4-9a22-60e8fcc695b6.pdf" title="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043-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043-2019).pdf /a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97a9faf2-d78b-4021-95cf-8d49b8ad7cd0.pdf" title="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HJ 1044-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HJ 1044-2019).pdf /a /p p   六、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0b5b111c-f30d-46af-8ad0-1146066f725d.pdf" title="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45-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45-2019).pdf /a 。 /p p   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24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0月24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9日印发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现印发给你们,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可转发给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标准预研究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 p   ——增加了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安全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 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 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 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 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6.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 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 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 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4.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 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p p   六、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3.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 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 p   ——用大型底栖生物定性和定量采样替代了原底上生物和底内生物采样。 /p p   七、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2.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 /p 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 p   ——样品采集 /p p   ——分析方法 /p p   ——质量控制。 /p p   八、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九、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0.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 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 /p p   十、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0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 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 p   ——简化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p p   ——采用了新的海水浴场评价方法。 /p 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6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 /p
  •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谋划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选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模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培训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利用执法监测、常态化调研评估等方式,督促指导地方扎实做好工作、做出成效。会议强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对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指南》从黑臭水体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开展治理、成效验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利于系统、规范、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南》印发后,要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多渠道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强化跟踪评估,督促推动地方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要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农村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技术规范》明确了废硫酸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对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抓好《技术规范》的实施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其对危险废物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促进废硫酸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推动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会议强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3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放射性测井工作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规范了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3项标准”的宣贯解读,全方位做好政策培训与技术指导,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保障环境设施稳定、有效、可靠运行,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会议指出,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以下简称“8项监测标准”)对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服务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碳监测评估试点、新污染物治理与履约监测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监测标准供给。要加强对“8项监测标准”的宣贯工作,全面做好解读和培训,确保监测标准落地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水平。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注意了!9月这两项环境监测类标准即将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2、23号,《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土壤和沉积物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2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是首次发布,该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该项新标准中,稀释方法、样品保存条件、分析人员、环境条件等均有了新规定,且增加了诸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的内容。水作为生命的第一要素,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开展水质监测是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前提。“十四五”期间,我国水质监测国控断面数量将翻一番,监测指标也将得到优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会进一步深化,这意味着水质监测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厂商同行若想把握机遇,做多市场份额,关键还要看“硬件”。为此,2021年第六届“水质分析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特邀水质检测、监测领域的一线专家,在线直播讲解我国水体修订标准,探讨各类水体污染物检测热点、重点、难点,更有同行顶流厂商公开分享研究成果和一线监测经验,共同促进水环保行业的发展。点击图片,一秒了解监测前沿讯息!错过须多等一年!
  • 关于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近日,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根据《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T/SSESB 8-2023 T/ZJEEMA 0005-2023)团体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发布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对现场移动端和现场监测仪器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仪器名称和主要功能,如下所示:此外,规范还在功能要求中强调,现场移动端的功能应能覆盖场监测业务全流程,具体包括:任务下载。现场移动端应具备下载和查看现场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的功能,信息内容包括被测对象基本信息、任务名称和编号、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周期和频次、样品类别和数量、采样和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样品运输保存要求、监测人员。适用时还应包括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标准及限值、监测仪器设备、监测点位示意图、分包项目等内容。仪器出入库管理。现场移动端应具备通过射频识别(RFID)、扫码等方式采集现场监测仪器信息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任务名称和编号、出入库日期和时间、使用时长、使用人等。适用时还应采集仪器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日常维修维护等内容。点位布设。现场移动端应具备通过电子监测点位示意图、地理信息定位、扫码等方式记录监测点位信息的功能。适用时还应通过照相、文字补充描述等方式采集点位信息。样品采集和测试。(1)现场移动端应具备通过无线模块、串口等方式采集现场监测仪器数据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测过程参数、测试结果、仪器使用前后关键性能指标核查信息、仪器状态和质控信息。对于无法通过仪器采集的数据和信息,可采用手工录入方式。(2)现场监测仪器通讯协议要求应符合附录A要求,监测因子和信息编码应符合附录B要求,现场监测仪器软件宜具备监测流程管理和控制功能。(3)通过现场移动端或LIMS中预设的原始记录表单,将现场监测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自动生成相关记录,原始记录表单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4)可通过现场移动端添加现场质控样品。样品流转。现场移动端应具备样品流转记录功能,样品流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任务基本信息、样品类别、样品名称、数量、性状、采样人或送样人、保存剂、保存温度和避光情况等。适用时还应采集样品运输轨迹和时间等信息。任务上传。现场监测任务完成后,现场移动端中该任务下的所有采集的数据均应上传至LIMS,包括监测数据、质控数据、仪器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监测点位示意图等。详细内容见附件:关于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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