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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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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境检测相关的论坛

  • 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在哪注册

    我想问一下各位老师,现在政府的检测任务不是需要注册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我想问一下在哪注册,我在网上找没找到这个平台,有哪位老师知道的吗

  • 【聚焦REACH】面对巨额检测注册费 浙江制造迎REACH大考

    杭州大明化工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亚磷酸生产基地之一,产品95%出口欧盟等海外地区。去年以来该公司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扰:光一个出口产品就涉及38种物质,根据欧盟的REACH法规,每种物质检测费用就要8.5万欧元,以该公司数百个产品计,耗费的人力、财力非常巨大。眼下,这个疑虑有望逐步消解:昨天该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推荐的代理机构杭州瑞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下了REACH服务协议,后者提供全方位的包括注册在内的一站式REACH应对服务。 与此同时,建业化工、新化化工、大明化工等另外6家企业也签下了协议。他们也有类似的隐忧:今年6月1日起,我省出口欧盟的企业迎来一场环保大考——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在欧盟全面实施。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化学品及下游产品,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否则可能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 【一天一知识】什么是“兽药注册申请”和《新兽药注册证书》?它们有何作用?

    [b][size=3]什么是“兽药注册申请”和《新兽药注册证书》?它们有何作用?[/size][/b]答:研制与注册生产兽药:必须向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才能进行生产。兽药企业研制的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它临床前研究资料。临床试验完成后,研制者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申请时须提交该新兽药的详细样品和下列资料:(1)名称,主要成份,理化性质;(2)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3)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4)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报告;(5)研制用于食品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测定依据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即为国家标准)。从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它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申请人同意,不准许使用该新兽药的数据再申请注册该品种,以保护新兽药研制者的合法权益。[b][/b]

  • 【转帖】注册环保工程师VS注册环评师

    环境工程毕业的同行,有做工程设计的、做环境评价的、做设备销售的。。。。。 而注册环境工程师和注册环评师今年都是第一年,所以我想在此做个比较。(以下均指相关专业本科)一. 从考试年限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可以考基础,基础通过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可以考专业考试。 注册环评师: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结论:只要努力工作,并能通过考试,拿到证的年限相同。二. 从考试的内容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可以不考基础,但你就得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专业考试科目: 1、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领域共同、通用、基本) 2、环境工程设计知识和技能(五个方向任选一) 3、工程设计知识和技能(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工程经济与管理、安全等) 4、案例分析 注册环评师: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通过率大约13%左右。甚至有不少根本就没有做过环境评价的人通过考试。结论:注册环保工程师即包括基础又有专业,所以内容更多。三.从考试时间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注册环评师: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结论:谁叫注册环保工程师要考基础呢,考试时间自然要长。四.从工作性质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属于执业资格,说通俗点,就是可以自己开店接活。执业范围包括: 1.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2.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3.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5.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环评师:属于职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1.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环境保护验收。结论:注册环保工程师业务范围更广,且执业资格优于职业资格。总结论:如果两个证都能拿到手则最好。但只给我一个的话,我会选择注册环保工程师。我觉得更牛。以上结论纯属个人观点。不管环保同行们是做什么,但只要能在这个领域做出成绩,那才是最牛。

  • 标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5月6日

  • 【资料】REACH的物质注册范围

    REACH的物质注册范围? 来源: fit4reach REACH的注册分为:独立存在(Substances on their own)的和配制品(Preparations)中的化学物质 物品中的化学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可分离中间体(Isolated intermediates)(一)独立存在的或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1)制造量或进口量1吨/年以上的物质,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化学品局提交注册申请。2)一般常规规定不适用于现场分离中间体和可转移分离中间体的单体。3)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聚合物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为未注册的单体物质或其它未注册物质向化学署提交注册申请:a)如果聚合物中该单体物质或其它物质的质量含量大于或等于2%;b)如果该单体物质或其它物质总量大于或等于1吨/年。(二)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供应链上游参与者已对其用途进行注册的化学物质,下游用户不需要再进行注册。1)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下游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均应为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物质向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a) 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吨/年;并且b) 物质在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能从物品中释放。2) 所含化学物质是需取得授权的物质,制造商或进口商均应向化学品局通报:a) 化学物质在下游产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吨/年;b) 在这些下游产品中的物质含量大于0. 1%(重量比)。以上条款不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在正常使用和可以预见的使用情况下能排除对人或环境的暴露(包括处置),在这种情况下要在下游产品的包装上印制适当安全使用说明。3)下游产品中的任何物质(不在第1段范围内的物质)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管理局可以决定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申请注册:物质在下游产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吨/年;同时:管理局有理由怀疑化学物质从物品中释放出来,且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4)第2段和第3段内容在物质被鉴定为需取得授权的物质后6个月内适用的,如果6个月已过,在法规生效3年内要申请注册。(三)可分离中间体(用于制造其他化学物质的化学物质)要进行注册,但只需与其减少的风险相称的简化信息。

  • 化妆品备案注册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2384.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德检科技是一家新型的综合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致力于成为新商业时代全球领先的质量、科研、合规服务专家。德检化妆品事业部具备化妆品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能力,从化妆品研发、原料分析,到化妆品功效试验、安全评估,再到最关键的注册备案,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技术服务。妆品注册备案,找德检 我们的优势 备案注册、产品检测都在一家做,无隐形消费,不用东奔西走 专业化妆品技术服务机构,懂你懂的,更懂你不懂的! 全程指导,首次备案通过率高,专业省心! 备案不过,免费调整再次申报,可靠放心!注册备案服务内容 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除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凡是在国外罐装,或已经上市销售进口到国内的特殊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都属于进口化妆品。 注册备案 国产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原料注册或备案 进口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特殊化妆品评审注册备案服务流程 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送样检测 提交资料: 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递交 提交资料:配方、外包装、检测报告上传。 审核周期:3个工作日 第五步:工厂资质审核 准备项目:工厂所属地药监局审核。 审核周期:2周时间 第六步:现场核查 准备项目:整套编写资料,所属地药监局现场递交。 审核周期:3个月内下发电子备案号 备案资料清单 1、产品配方; 2、产品销售包装; 3、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清单;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或安全性评估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 7、市售产品。 二、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生产卫生审核 准备项目:卫生审核资料、向省属药监局递交审核 审核周期:1个月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上传配方数据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向国家药监总局审批中心递交全部资料。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国产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 5、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6、安全性评估报告; 7、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功能成分及科学依据; 9、产品技术要求等。 三、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毒理学、微生物、重金属等检测报告,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1个月 第六步:递交纸质资料 准备项目:受委托机构向所属省级药监局递交。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非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 6、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7、安全性评估报告; 8、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 9、产品原产国生产及销售证明文件; 10、产品技术要求等。 四、进口特殊化妆品审批: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国家药监总局评审中心。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原包装; 7、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8、安全性评估报告; 9、产品原产国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等。化妆品法规咨询服务 化妆品申报法规咨询 化妆品功效评价咨询 化妆品安全评估咨询 化妆品检验检测咨询 特殊非特殊化妆品判定咨询

  • 梅特勒-托利多2015年检测实验室行业,“更新注册信息,赢iPhone6” 获奖名单

    梅特勒-托利多2015年检测实验室行业,“更新注册信息,赢iPhone6” 获奖名单

    梅特勒-托利多在2015年新春之际,借检测实验室快讯向检测实验室行业用户拜年,同时还开展了“更新注册信息,赢iPhone6”的抽奖活动,只要在检测实验室工作的您,将注册信息通过微信或传真反馈给我们,即有机会获得Apple iPhone6一部。 根据活动规则,我们从通过微信和传真参与反馈的409位客户中抽取了1位幸运者,成为本次活动Apple iPhone6大奖得主!获奖名单公布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111043_537918_271_3.png 恭喜这位获奖者,同时感谢所有参与和支持本次活动以及关注梅特勒-托利多的朋友们!

  • 权威解读:新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落实《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b]一、《规定》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b]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推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2013年,原质检总局发布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质检总局公告 2013年第64号),原质检总局以及原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实施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实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调整优化,对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提出新要求。2021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更新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计量师再次列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2年1月,“注册计量师注册”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当前,我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还存在注册程序复杂、注册审批时间长、注册内容过于具体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效能。  此次修订工作于2021年3月正式启动,历时近一年,期间征求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计量行业学(协)会和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还专门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并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b]二、与原有制度相比,《规定》做了哪些修订?   答:[/b]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限。为加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提高注册审批时效,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调整为直接审批。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仍然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简化注册申请材料。强调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对申请人提出了真实性承诺的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9年第54号)的规定,删除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 2013年第64号)中关于申请注册需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要求。  扩大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单位范围。为充分调动计量技术资源,发挥执业单位责任主体作用,《规定》扩大了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单位的范围,增加了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要求。同时,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也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核任务。  强化注册计量师监督管理。为加强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按照有关规定,对注册计量师注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实施监督检查。执业单位、注册计量师、组织考核单位等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规定》还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保密、责任追究等要求。  强化信用监管。为进一步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增加了信用监管的条款,将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涂改、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等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b]三、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b]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受聘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单位)。  申请人申请注册,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通过执业单位统一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电子证书)及复印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和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b]四、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b]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延续注册的受理和批准程序同初始注册。  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内,执业单位或者计量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申请新增计量专业类别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申请变更新的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  变更注册后,《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变更注册的受理和批准程序同初始注册。  [b]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b]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及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包括相应计量器具检定全过程的实际操作、计量检定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的出具等。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主要包括计量专业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知识等。  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其中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70分为及格,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60分为及格。  [b]六、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b]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b]七、注册计量师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b]  答: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注销注册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注册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与执业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执业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b]八、《注册计量师注册证》补办、更换的要求是什么?   答:[/b]《注册计量师注册证》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执业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更换。 [b] 九、《规定》印发施行后,后续工作如何推进?   答:[/b]一是做好制度宣贯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和计量技术机构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新修订的《规定》。鼓励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同时,组织制定印发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规则和相关表格证书式样等配套文件,保障《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顺利施行。  二是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督促计量技术机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注册工作。依据新修订发布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规则》,做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提高计量专业技术能力供给效能。  三是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以《规定》修订为契机,持续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不断扩大各计量专业领域注册计量师队伍,促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保障国家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color=#b2b2b2]来源:市说新语[/color][/font][font=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color=#b2b2b2]本号推送的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转载为了免费传播和分享,本号对转载内容真实性不予负责、文章观点仅供参考![/color][/font][align=center][size=14px][color=#353535]有问题联系 田哥18610813406 微信同号[/color][/size][size=14px][color=#353535]干计量我们是认真的。[/color][/size][/align]

  • 雪迪龙拟175万参与设立环境监测公司

    雪迪龙也要成立专门的环境监测公司啦!听说公司名为深圳创龙清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及环境物联网等领域的先进科研技术引进,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推广。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size][/b][/align][size=15px]沅简计量科技有限公司[/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7 06:00[/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color][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为不断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在重庆市、四川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充分发挥计量职能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纾困解难。[b]通知中提到[/b] 鼓励企业中考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愿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支持企业强化计量人才能力提升,引导企业培育一批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高层次注册计量师队伍,从而推动助力解决计量测试技术难题,通过精准计量打造“精品”工程。注册实施机构通过建立企业注册计量师“问诊”工作机制、专家联系制度、成立专家服务队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计量体系和计量能力建设的指导和帮扶。[b]通知要求[/b] 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督促注册实施机构严格遵守计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不定期对注册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和明察暗访,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电话问询、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管约束,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size][/font][/size]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的请示》(渝市监文〔2023〕35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的请示》(川市监〔2023〕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的方案,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为充分发挥计量职能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发展,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提供实践经验。三、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引导、行业自治、企业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注册计量师实施机构严格遵守计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为满足企业计量需求,促进企业计量人才作用有效发挥,完善企业计量体系,提升企业计量能力提供计量人才政策供给。四、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与计量相关的学协会作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试点实施机构,同时强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管约束,加强对获得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人员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只“放”不“管”。要有效控制廉政风险,不得收取或变相向企业收取注册费用,注册对象范围要面向社会放开,不能仅限于注册实施机构的会员单位。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名称为“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五、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尽快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及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注重舆论引导,及时解决注册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

  • 关于《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2年第6号)

    [font=宋体][font=宋体][color=#333333] [/color]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font] [font=宋体]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落实《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一、《规定》修订背景是什么?[/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推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2013年,原质检总局发布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质检总局公告 2013年第64号),原质检总局以及原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实施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实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调整优化,对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提出新要求。2021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更新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计量师再次列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2年1月,“注册计量师注册”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当前,我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还存在注册程序复杂、注册审批时间长、注册内容过于具体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效能。[/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此次修订工作于[/font][font=宋体]2021年3月正式启动,历时近一年,期间征求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计量行业学(协)会和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还专门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并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二、与原有制度相比,《规定》做了哪些修订?[/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调整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限。为加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提高注册审批时效,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调整为直接审批。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仍然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简化注册申请材料。强调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对申请人提出了真实性承诺的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font] [font=宋体]2019年第54号)的规定,删除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 2013年第64号)中关于申请注册需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要求。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扩大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单位范围。为充分调动计量技术资源,发挥执业单位责任主体作用,《规定》扩大了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单位的范围,增加了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要求。同时,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也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核任务。[/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强化注册计量师监督管理。为加强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按照有关规定,对注册计量师注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实施监督检查。执业单位、注册计量师、组织考核单位等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规定》还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保密、责任追究等要求。[/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强化信用监管。为进一步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增加了信用监管的条款,将有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涂改、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等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三、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受聘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单位)。[/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申请人申请注册,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通过执业单位统一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电子证书)及复印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font][font=宋体]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font][font=宋体]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和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font][font=宋体]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font][font=宋体]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四、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font][font=宋体]60个工作日前,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延续注册的受理和批准程序同初始注册。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内,执业单位或者计量专业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及复印件。申请新增计量专业类别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或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单位更名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申请变更新的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变更注册后,《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font][font=宋体]6个月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变更注册的受理和批准程序同初始注册。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内容是什么?[/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及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主要包括相应计量器具检定全过程的实际操作、计量检定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的出具等。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主要包括计量专业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知识等。[/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和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其中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font][font=宋体]70分为及格,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60分为及格。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六、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font][font=宋体]2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七、注册计量师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答: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注销注册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注册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与执业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执业单位被依法取消计量技术工作资质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八、《注册计量师注册证》补办、更换的要求是什么?[/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注册计量师注册证》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执业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向执业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更换。[/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 九、《规定》印发施行后,后续工作如何推进?[/font][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一是做好制度宣贯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和计量技术机构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新修订的《规定》。鼓励广大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同时,组织制定印发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规则和相关表格证书式样等配套文件,保障《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顺利施行。[/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二是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督促计量技术机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注册工作。依据新修订发布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规则》,做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提高计量专业技术能力供给效能。[/font][font=宋体] [/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三是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以《规定》修订为契机,持续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不断扩大各计量专业领域注册计量师队伍,促进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保障国家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来源[/font][font=宋体]:市说新语[/font][/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font=宋体][font=宋体][color=#b2b2b2] [/color]本号推送的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转载为了免费传播和分享,本号对转载内容真实性不予负责、文章观点仅供参考![/font][/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

    办量函〔2013〕462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5月6日,我局公布了《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为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注册准备工作(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任务及职责,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以保障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规定,争取价格、财政部门尽快批复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收费标准。(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要求,做好注册专用章刻制、注册证及有关审批表印制等工作。二、关于注册的若干要求(一)2013年12月31日前,对已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有关继续教育要求。(二)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以下简称项目分类表)确定。(三)申请注册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1. 《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完全一致的,可直接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2. 《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不一致的,要依据项目分类表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1)《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对照项目分类表,根据已注明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2)《计量检定员证》上只填写专业、项目名称,没有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申请注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建标情况,对照项目分类表,出具申请人所从事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和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证明。(四)为了便于管理,一、二级注册证中的“注册编号”均设置7位数字,前两位为省级区域编号(见附件1),后五位为注册序号,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行规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081314_443574_1638093_3.jpg(五)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要求使用并报送注册计量师相关表格(见附件2-8)。1. 上报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报材料及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表、注册汇总表(见附件8)和注册时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上报,注册汇总表只上报电子文档。2. 上报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备案材料及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年底前,需将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上报质检总局备案。其中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需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在“单位”处加盖公章,可不打印“注册计量专业项目一栏”。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及时向我局汇报,以推进注册计量师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1.省级区域编号明细表2.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3.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审批表4.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6.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7.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align=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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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默飞】食品安全检测专题,点击注册100%中奖

    食品安全图书馆限时免费,注册即有好礼相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1/201611301559_01_2984502_3.jpg活动时间: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活动规则: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赛默飞食品安全图书馆限时免费注册,凡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用户完成注册之后,即可赢得抽奖机会,中奖率高达100%,赛默飞将在进行身份核实之后,递送礼品。注册链接:https://www.thermofisher.com/cn/zh/home/industrial/food-beverage/food-safety-learning-center/resource-library-form.html?icid=cn-vm-mer-camp-FoodSafety-Mini02-hd01-093016~~~~~~~~~~~~~~~~~~~~~~~~~~~~~~~~~~~~~~~~~~~~~~~~~~~~~~~~~~~~~~~~~~~~~~~众多好礼等你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11/201611301615_01_2984502_3.jpg

  •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问题-检测报告

    据《关于调整非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备案。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确定。热点解读:1.所有非特化妆品应按照《通告》履行备案手续2.产品上市前备案手续而非上市后3.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可上市销售4.产品备案信息在总局网站统一公开那么,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根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4.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检验报告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另外,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化妆品实施管理。《摘自本论坛》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公告》(粤食药监妆〔2014〕58号),我中心(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通过了该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申报资料的审核及现场评审,被指定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自2014年6月30日开始,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化妆品卫生指标检测(八项检测):砷铅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的检测或者八项+1(甲醇含量)检测联系人:王先生 15002003939 020-87137565 QQ 2481010083

  • 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二)

    《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一)》提到广东等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针对非环保系统的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无疑是检测行业市场化的一个进步。表面上看,貌似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春天就要到了!从积极的方面看——的确,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今天就来简单说说各省市的“办法”,看看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不好的地方。本人把现已颁布的“办法”大部分找了出来,粗看一遍,发现有几个问题:1. 自愿申请:比如云南等多个省市的“办法”中提到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自愿申请环保部门的资质认可或备案。 大家都知道,第三方实验室必须取得CMA资质才能对外从事检测业务,这是《计量法》强制规定的。既然以上环保部门说他们的认可是自愿申请,如果我已经取得CMA资质(已经合法),从事检测业务,环保部门应该认可(以前是认可的,至少没有明文禁止);如果不认可,那就有意思了:1)“自愿”就是托词,名为“自愿”实则强制;2)意味着他们不太认可《计量法》和CMA资质,不然为什么实验室已经合法了,还搞了一个“自愿”,还不认可我?这明显是新建技术壁垒,在《计量法》下再搞一个部门小办法,当然也非常适合天朝多头管理的惯例。 大家猜,相关省市的“办法”对自愿是怎么解释的?以下摘自云南省的“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过资格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所出具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须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发放的《认定证书》,并加盖机构印章。未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其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不能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以下摘自江苏省的“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未经、未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能力认定或者被取消能力认定资格的,其出具的数据和监测报告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果然跟本人猜的一样,呵呵!2. 检测市场化:大家也许觉得,各省市颁布这些“办法”是环境检测市场化的序幕,但是就算你通过了大部分省市环保部门的资质认可,还是只能做跟以前一样的委托检测,环保局手里的大饼还是不舍得放手——这是哪门子的市场化?第一感觉就是想多收钱。 说白了,“市场化”之后还是跟以前一样,你要拿到环保局手里的饼,还得靠你的关系硬不硬,而不是靠实验室真正的实力。就目前的状况看,他们就是找了一个收钱的正当和合法的借口。当然也有部分省市环保部门做的很好,把行政委托也纳入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范畴,比如佛山、江苏、浙江、西藏等。3. 仅限省内:大部分“办法”规定认可的对象都仅限于省(市)内注册的机构(且省内有实验室),我们知道《计量法》是没有限制地域,全国都有效。不知道这些环保部门是出于检测时效性的考虑,还是基于你不能跨省抢业务的地方保护主义,或者其他。我们暂且相信他们是基于检测时效性的考虑,本人也不相信某一公司只有一个实验室就能跑遍全国接业务的,但是至少周边省市的业务,检测的时效性还是可以保证的。 所以,如果你想做强做大,那你得每个省(市)都建一个实验室,这绝对是要超过SGS的节奏——当然这是一句玩笑话。不过“仅限省内”真心看不出他们有多少市场化的诚意。基于以上几条,个人觉得“办法”给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特别是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来以下几点不好: 1) 增加评审和考核次数,从而增加各种成本。相对于CMA,大部分“办法”对硬件的要求更严格,有些感觉有点变态,完全按监测站的模式去搞; 2) 业务基本不会增加; 3) 限制了跨区域发展的势头,是跨区域业务成本更高; 4) 使CMA资质失去了部分往日光辉(搞第三方质检的朋友别笑,改日质监部门要求你们拿了CMA之后,还得拿个CAL才能营业,想想效果是一样的); 5) …… 我们的“办法”,虽然还存在不少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总体来说还是不能否认他们的积极作用,作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时间去慢慢改进和完善,就像一个孩子一样,你要给她成长的时间,相信真正市场化的明天不会太远!最后,还是期望环保部早日颁布全国性的“办法”。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125890&idx=1&sn=cb387770c16342c0e7808dd53e924bdf#rd

  • 【求助】第三方实验室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

    第三方实验室关于环境检测的,在申报CMAde时候被告知技术人员需要什么环境检测上岗证,这是一个什么证件啊,是环评注册证吗?哪里可以报考啊,有哪位分享下相关复习资料啊,我们是江西这边的,万分感谢

  • 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是否允许分包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条 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当由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然后第二十条(四)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与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机构不同的,也属于违规行为。以上条款是不是说明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检验时不允许检测机构将样品进行分包呀,即使要分包,也是化妆品企业自己去寻找分包机构?然后企业提交不同检验机构的报告进行注册备案。

  • 推荐版友dengmao21为环境监测政策法规版版主

    推荐版友dengmao21为环境监测政策法规版版主。该版友注册也有5年了,熟悉环境监测及相关设备,以前曾干过版主,后来工作忙辞了。经过最近的相互沟通,愿意来本版担任版主职务,特此推荐下。建议把版主机会多留给新人,对连续30天不出勤的版主按自动离职处理。

  • 深圳积极推动环境检测社会化

    深圳积极推动环境检测社会化  环境检测市场的开放是大势所趋。作为广东省环境检测社会化试点城市,深圳市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强化行业自律,环境检测正日益走向社会化、产业化。  严格准入: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为检测市场的开放应遵循健康、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为此,广东省环保厅同意深圳市成为社会化环境检测试点城市之后,深圳市迅速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经深圳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申请条件、能力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内容、违规处理及从业范围等,还首次规定了“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和“持证上岗人员不低于20人”两条硬性指标,在指导社会检测机构设立与规范运营的同时,有效提高准入门槛。保证公平:培训专家统一评审尺度  为保证公正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检测市场监督方面可谓下足了功夫。  2013年底,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指导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市级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为检测放权做好了准备。  2014年4月底,发布受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通知,明确能力认定的技术工作由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负责,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防处负责监督实施。  实施细节为:首先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表》制定细则并公开发布,通过协会向全行业征集遴选评审专家,严格把控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组织专家培训,统一评审尺度。其次,强调评审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评审组成员和被评审机构的名单均在评审当天抽签决定,录像为证。同时规定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的专家评审费、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用餐邀请与车辆接送。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评审情况和评分细则进行三轮讨论,统一评审尺度和评分标准。最终通过能力认定的15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全部是从专家推荐名单中择优选取的。有序开放:统一检测项目和频次要求  作为此项工作的全程参与者和见证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防处处长陈小康告诉记者,为做好委托环境检测业务的有效衔接,保证非监督执法类检测业务开放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及时填补空白,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连续下发文件,明确了许多规定动作。  首先是统一了9个重点废气行业、11个重点废水行业企业监督性检测及委托性检测的项目和频次要求,便于排污企业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其次是要求市区环保部门通知在管的排污企业逐步与市区环境检测机构解除委托检测合同,自行委托通过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排污检测工作。第三是要求现已委托市、区环境检测机构从事排污检测的企业,在通过能力认定的名单中自行选择有关企业开展排污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定期报告市、区环保部门。  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会长杨立君对此的理解是:“这些规定动作为市、区环境检测机构退出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顺利进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保证了检测市场的有序开放。”加强自律:杜绝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转变职能,改变“保姆式”的监管方式,促进行业自律。为强化行业自律,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指导下,协会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参与检测的所有检测机构承诺坚持诚信原则,严格按照认证的标准方法开展环境检测,坚决杜绝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行业内的害群之马。  随后,协会发布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从事环境检测技术要求细则》,对采样、分析、报告、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提出技术要求,从技术角度堵住所有“空子”,让所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依靠自身实力赢得市场。  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严格监管和积极推动下,深圳市环境检测社会化的路子越走越宽,正日益走向产业化。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有44家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注册资金合计17925万元,其中2014年新增及扩建的实验室就有8家,新投入资金超过6000万元。  为理顺管理职能,经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被确定为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人员上岗证考核单位。——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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