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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样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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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样考核标准相关的资讯

  • 福建计量院新建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获考核通过
    福建省计量院新建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日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考核,并获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和考核证书。该标准装置可检定和校准紫外辐射照度计等紫外辐射照度计量仪表,测量范围包括UVA1(320nm~390nm)、UVC(253.7nm),测量不确定度Urel=(8.1~8.3)%(k=1)。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是测量波长范围为254nm紫外线辐射强度的仪表。使用专用的盲管紫外线传感器技术,不受阳光灯光等其它射线干扰、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具有自动电池欠压指示及数据保持功能。整机设计紧凑,使用非常方便。   紫外辐射技术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光电子、气象、航天航空及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紫外波段辐射照度的准确计量对于科技和经济发展、卫生保健和安全防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福建省计量院建成紫外辐射照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可为福建省医疗卫生部门和工业生产领域的紫外辐射照度计量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60年。前身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研究所,1962年~1985年曾先后更名为福建省计量标准管理所、福建省计量所、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2010年7月,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将福州市计量所、福州市衡器检定管理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监督所并入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正式更名为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福建计量院)。2008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省质监局依托福建计量院成立全国首家国家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2010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批准依托福建计量院成立目前全国唯一的国家蒸汽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1年底,被认定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
  • “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现场考核
    近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中南大区最高计量标准“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顺利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专家组的现场考核。   考评过程中,专家组严格按照JJF1033-2016《计量考核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评定。经过考评,专家组一致认为,湖北省计量院新建的该项大区最高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器、环境条件、人员资质、实验数据、现场操作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考核。   气体流量计主要用于测量气体流量,广泛应用于燃气计量、工业过程控制、环保、医疗等行业气体流量监控或贸易结算。湖北省计量院此次新建的临界流喷嘴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采用多个临界流音速喷嘴作为标准器,流量范围提升至20000m3/h,是中南大区范围内测量管径最大、流量范围最广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可有效保证中南大区量值传递的可靠性及贸易结算的准确性。   此次考核的顺利通过,进一步提升了湖北省计量院在相关领域的计量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大区内气体流量计量能力的全覆盖,为“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可靠运行,以及中南大区工业发展、低碳排放、医疗卫生等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 环境监测系统“大比武” “真准全”数据将纳入政府考核
    p   今后,“真准全”的数据,将会用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水污染治理成效。 /p p   4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一处约2500平米的厂房里,整齐地摆放着几十组监测仪器,大小不一、颜色各异,但功能都差不多,全部是用来进行水质分析测试的。 /p p   同一天,在江苏省无锡市太湖的湖面,也漂浮着几艘橙色的浮船,它们的功能与惠州市厂房里摆放的仪器差不多,区别在于惠州的是固定式监测仪器,无锡的则是浮船式监测仪器,适用于大江大湖里,不能安装固定仪器,无法提供外接电源的地方。 /p p   这两处地方,都是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测试的现场。 /p p   水质自动站建设中,监测仪器设备统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招标,项目预算高达16.8亿,是中国环境监测史上最大的项目。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采购到最可靠的设备和最高水平的运维团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特别在广东惠州龙岗河和江苏无锡太湖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系统测试,堪称中国监测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大比武”。 /p p   “大比武”最终的目的,就是筛选最优的企业,一是仪器精准度最高的,二是运维服务水平最强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业务主管、高级工程师姚志鹏表示,只有数据测得准了,站得住脚,未来才能用来考核地方政府,让他们服气。 /p p   地表水监测“国家队” /p p   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规定了到2020年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的还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p p   但是,我国地表水监测过去主要是由地方承担,监测结果容易受到行政干扰,手工为主的监测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误差,一个月一次的监测频率更是欠缺代表性,地表水监测体系已无法满足“水十条”考核的需要。 /p p   2017年8月,环保部召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实行数据联网共享“三步走”。如今,采测分离已于去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步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站建设则将于今年7月底前结束。 /p p   “原来的招投标方式是按照投标方提供的书面资料评标,属于‘纸上谈兵’。现在则是把仪器性能和运维水平弄到现场去实际比对,成了‘实战演练’,真刀真枪地来比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p p   如何比拼?首先,各家投标方的仪器是在共同的封闭场地中运行,保证相同的外部环境 其次,投标方会得到相同的样本(又称“盲样”)进行自动检测,检测结果再与“标准答案”进行比对,看谁的结果最准确 第三,运维方面各投标方都只能在每周一全天和每周四下午对设备进行维护,其他时间哪怕设备坏了也不能进入测试场地。 /p p   同时,为了确保测试的公平性,场地内所有的品牌标志都要全部遮盖,所有的检测数据全程实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开。测试场地内安装了多个摄像头,所有的操作过程全部视频留痕。场地外甚至加装了无线信号屏蔽装置,以防有投标方远程篡改数据。 /p p   “在所有招标项目中,这个项目的公开程度差不多是最好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巩俊萍表示,“以前有的招标项目信息公开程度低,容易引发猜测,觉得里面有‘猫腻’。这个项目的信息则全部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大家都不用猜了。” /p p   “我认为这是监测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大比武’,集中了国内所有主流的仪器生产商、设备集成商和运维团队,最终将筛选出最优秀的设备仪器和运维队伍进入‘国家队’,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主任杨凯说,此举也将推动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进步。 /p p   数据“真准全” /p p   过去,全国只有800多个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无法覆盖所有的流域。未来,全国将新建1087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里面全部安装上这次测试后中标的仪器。再加上原有的135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531个上收的自动监测站,以及297个不满足建站条件、保留手工监测的断面,共同组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形成新的地表水监测体系。 /p p   “这2050个点位的选择,是经过中国环境规划院充分论证的,范围覆盖中国所有的十大流域,能够全面反映全国整体水质情况,同时还能满足考核地方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首席专家孙宗光说。 /p p   新的监测体系建成后,这2050个考核断面的监测事权将全部由地方上收到国家。姚志勇表示,地方将自动监测站站房建好后,剩下的事情就与他们无关了,仪器和运维统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这就避免了地方干涉。 /p p   同时,过去一月一次的监测频率也将增加到每4小时一次,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水质综合状况 手工监测也将变为自动监测为主,减少了人为失误的可能。 /p p   “原来每月初采一次样,不能全面反映整个月份的水质情况 今后4小时一次,可以实时、全面地反映水质状况,更有代表性。”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顾征帆表示,“以前,手工监测受到很多情况的限制,如太湖刮大风,海事部门会下封湖令,采样人员就进不去了 未来自动监测,可以免受天气情况的限制。” /p p   为考核地方政府提供依据 /p p   “水十条”规定,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还有其他一些目标。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等措施。 /p p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水十条’则规定了2020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以及每一年要完成的年度任务。未来,地表水自动监测的数据就是用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杨凯表示。 /p p   此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未来即将施行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都将需要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支撑。 /p p   柏仇勇表示,2050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后,下一步将实行数据联网共享。届时,所有的水质监测数据将统一联网,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并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提供科学依据。 /p
  •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约7成实验室满意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监测数据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2013年度能力考核工作并公布了此次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结果。其中水质CODCr考核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268家,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中,&alph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3家,&gamm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6家,p,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1家,o,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67家。   1、结果统计与能力评价   据环境监测总站信息,此次考核对象为国家环境监测网各监测站,第一批考核样发放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市级站,共计365个单位。考核项目为水质CODCr和水质有机氯农药,其中水质CODCr为必考项目,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水质有机氯农药为选考项目,各单位视自身能力自愿报名参加。共发放水质CODCr考核样331份,收回有效结果306份 共发放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样101份(每份含两支成对样品,每支样品含4个检测项目),收回有效结果数为:&alpha -六六六 99份、&gamma -六六六 98份、p, p´ -DDT 97份、o, p´ -DDT 97份。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的检测结果视为无效结果,未纳入统计范围。   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采用四分位数稳健统计方法,对盲样测定结果进行统计。 图1 水质CODCr考核结果分布图   考核所用的水质CODCr盲样为单样品,每个单位收到1支样品。样品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001-288 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289-576 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577-864 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SMP2013-865-1152。考核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268家。 图2 水质有机氯农药考核结果分布图   考核所用的水质有机氯农药盲样为成对样品,每个单位收到2支样品。考核项目为&alpha -六六六、&gamma -六六六、p, p´ -DDT和o, p´ -DDT,各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4、Z比分数图见附件5,各实验室的判定结果见附件6。考核结果中&alph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3家,&gamma -六六六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6家,p,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71家,o, p´ -DDT结果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为67家。        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查   对各单位《结果报告单》、《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盲样未能检测说明》、《能力考核联系信息表》等材料和结果报送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总结,考查被考核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发现最突出的质量体系运行问题仍为报告的三级审核问题,体现为报告单上的样品编号漏填或填错、检测项目漏填、单位代码漏填或填错、测定结果有效数字位数保留不当、测定结果单位填错、三级审核的签名为打印、涂改和标识不规范等。其中报告单中空白处没有&ldquo 以下空白&rdquo 标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检测所用方法与依据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3、综合评价   此次考核中水质CODCr项目判定结果均为&ldquo 满意&rdquo ,且从考核材料中未发现质量体系运行问题的单位有19家,具体为(排名不分先后):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铜仁市环境监测站、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和新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此次考核中水质有机氯农药4个项目判定结果均为&ldquo 满意&rdquo 的单位有53家,占参加考核单位的52.5%,具体为(排名不分先后):福州市环境监测站、辽阳市环境监测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临沂市环境监测站、沧州市环境监测站、东营市环境监测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长治市环境监测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常德市环境监测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九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关于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 考核合格项目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34号)要求,依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了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示范区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经考核评估,确定“国家生态节约型宿根植物生产标准化示范区”等105个目标考核合格项目,现将考核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公 示 期:2023年4月13日—5月8日联系电话:010-82261652、82262964附件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目标考核合格项目表地方/部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加单位北京(4)SFQ10-1国家生态节约型宿根植物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北京花乡花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人民政府、北京花乡花卉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草桥杨镇花木种植基地有限公司SFQ10-2国家蔬菜产业链质量控制标准化示范区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SFQ10-79国家高效乳肉兼用牛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北京市北务广峰养殖场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SFQ10-80国家一年两熟葡萄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人民政府、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金粟种植专业合作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 天津(2)SFQ10-3国家桃果生产与繁育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天津昽森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SFQ10-4国家小站稻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优质农产品开发示范中心河北(2)SFQ10-6国家有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河北和平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SFQ10-81国家红梨产业标准化示范区河北鑫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3)SFQ10-7国家生猪育种创新标准化示范区山西凯永养殖有限公司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平市畜牧兽医局SFQ10-8国家辣椒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屯留县源达农资有限公司长治市屯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SFQ10-82国家有机旱作羊肥小米产业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山西太行沃土农业产品有限公司武乡县农业农村局内蒙古(3)SFQ10-9国家高寒水稻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阿荣旗伟涛水稻产销专业合作社兴安盟隆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呼伦贝尔劳模英才科技服务中心、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SFQ10-10国家西门塔尔优质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内蒙古沃金农业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SFQ10-11国家蒙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国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辽市蒙中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奈曼旗占布拉道尔吉蒙中药材研究发展管理中心、内蒙古民族大学、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辽宁(3)SFQ10-12国家软枣猕猴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辽宁玉泉圣果种植业有限公司沈阳东方奇异莓休闲农业有限公司、辽宁聚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13国家智慧集约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新民市公主屯镇人民政府、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辽宁众盟禽业有限公司、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83国家大榛子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桓仁富农果业专业合作社、桓仁众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桓仁县人民政府、桓仁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五里甸子镇人民政府吉林(5)SFQ10-14国家智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长春农业博览园长春现代农业示范中心有限责任公司SFQ10-15国家水稻种植与加工标准化示范区吉林好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16国家有机蓝莓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通化禾韵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84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梅河口)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农业局、梅河口市九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福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SFQ10-85国家林下灵芝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延边大阳参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延边州农业农村局、吉林省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和龙市农业农村局黑龙江(2)SFQ10-17国家大榛子产业标准化示范县通河县人民政府、通河县佳隆大果榛子农民专业合作社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河县林业和草原局SFQ10-18国家刺嫩芽、刺五加栽培和管护标准化示范区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3)SFQ10-19国家鱼类绿色生态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上海品兴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SFQ10-86国家红掌花栽培标准化示范区上海瀛庙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87国家种养结合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5)SFQ10-20国家蛋鸡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区江苏天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天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成蛋业有限公司SFQ10-21 国家青花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盐城万洋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县昌盛蔬菜专业合作社、响水县村嫂家庭农场SFQ10-88国家农产品品质智能控制标准化示范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苏华西都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FQ10-89国家稻虾共生标准化示范区盱眙县人民政府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SFQ10-90国家芦笋设施栽培标准化示范区涟水县人民政府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淮阴工学院、涟水县红窑镇延寿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淮安市标准计量情报所浙江(2)SFQ10-22国家“中黄1号”茶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天台九遮茶业有限公司天台县特产技术推广站SFQ10-91国家中蜂“三产融合+精准帮扶”标准化示范区泰顺县百花蜜蜂专业合作社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安徽(3)SFQ10-23国家祁门红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公司-SFQ10-24国家特色食用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标准化示范区芜湖野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FQ10-25国家种鸭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安徽强英鸭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4)SFQ10-26国家生态樱花茶园产业融合标准化示范区福建漳平台品茶业有限公司-SFQ10-27国家高山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南靖县高竹金观音茶叶专业合作社南靖县高竹金观音茶叶专业合作社、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2国家种猪繁育标准化示范区福建永诚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3国家百香果种苗繁育标准化示范区福建省龙岩市福果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2)SFQ10-28国家贝贝小南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会昌县人民政府、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昌县农业农村局、会昌县宏源果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SFQ10-29国家竹荪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宜黄县人民政府、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黄县农业农村局、宜黄县富民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东(5)SFQ10-30国家有机蔬菜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示范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泰安市有机食品协会、泰安泰山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等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泰山区农业农村局SFQ10-31国家核桃全产业链发展标准化示范区费县绿缘核桃专业合作社-SFQ10-32国家日照绿茶三产融合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山东日照祥路碧海茶业有限公司-SFQ10-94国家平阴玫瑰全产业链发展标准化示范区山东芳蕾玫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芳蕾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SFQ10-95国家禽类智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河南(4)SFQ10-33国家肉牛产业三产融合标准化示范区科尔沁牛业河南有限公司、科尔沁牛业南阳有限公司新野县歪子镇人民政府、新野县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34国家肉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河南天成鸽业有限公司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舞钢市大明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SFQ10-96国家伊普吕肉兔现代化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济源市阳光兔业科技有限公司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7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标准化示范区河南中农华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3)SFQ10-35国家资丘道地药材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特色农业发展中心、湖北泰悦中药材种业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SFQ10-36国家大蒜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当阳市长坂坡农业专业合作社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8国家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湖北福良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孝感市农业农村局、湖北大悟玄坛村福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孝感红贡茶有限公司湖南(4)SFQ10-37国家稻虾生态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益阳市南县人民政、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助农农业科技发限公司、顺祥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SFQ10-38国家食用菌药材立体高效循环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长沙众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长沙商贸旅游职业学院SFQ10-39国家黄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临湘市白石千车岭茶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农业农村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SFQ10-99国家猪资源保护标准化示范区湘潭市家畜育种站(湘潭市饲料监测站)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广东(4)SFQ10-40国家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标准化示范区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岸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FQ10-41国家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区蓝天星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东莞港蓝天星综合物流有限公司SFQ10-42国家高山耐寒单丛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广东天池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4)SFQ10-44 国家晚熟龙眼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重庆宏林龙眼有限公司重庆九星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刘承会龙眼种植有限公司 SFQ10-45国家巫山脆李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山县脆李协会巫山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SFQ10-46国家油橄榄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重庆油橄榄研究院有限公司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奉节县林业局SFQ10-101国家猕猴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重庆三磊田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四川(3)SFQ10-47国家园艺标准化示范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成都添益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合伙)-SFQ10-48国家桑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创新桑产业技术研究院南充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南充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南充嘉陵区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四川尚好茶业有限公司SFQ10-102国家鹌鹑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四川九升食品有限公司东坡区科学技术协会、眉山市东坡区畜牧站、眉山市畜牧站 贵州(3)SFQ10-49国家猕猴桃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水城县东部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六盘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水城县农业农村局、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城县绿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普析通用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考核
    2011年2月18日、19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对北京普析高科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体系进行了现场考核,并顺利获得了通过。   此次考核主要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侧》两大要求、19个体系要素对普析高科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培训管理、人员档案、仪器档案、标物管理、样品管理、试剂管理、设备管理、采购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实验场所、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笔试考核、座谈考核、现场试验、盲样考核等。经过2天紧张的考核,评审组在末次会议对普析高科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实验室设施、检测能力给予肯定,并宣布“现场考核通过”。并于2011年4月6日,领取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在此向各相关系统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向为此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应用技术部成员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计质院“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装置”通过高级计量标准考核
    近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宁夏计质院)“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装置”顺利通过高级计量标准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苯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广泛应用于石化、油漆仓储等作业场所环境中检测有毒气体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其通过常见的光离子化(PID)检测原理将苯气体浓度转化为数值实现现场显示、声光报警的功能,从而确保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  目前,宁夏计质院可开展的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校项目包括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电化学氧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气体检测报警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15余项,能够基本满足本地企业对于各类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校准需求,并为全区气体检测报警器计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 地沟油“广式检测法”盲考第一 准确率达95.5%
    如何快速、准确地检测出地沟油是全国难题。卫生部先后四次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前三次的征集方法都宣告无效,被专家否定。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四次征集中,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的地沟油检测方法准确率达95.5%,在所有参评方案中排名第一。    吴惠勤主任向记者展示如何用“固相微萃取头”检测地沟油。   卫生部盲样考核第一名   去年12月,卫生部第四次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共收到281个单位和个人提交了315项检测方法。卫生部专家对部分方案进行了盲样测试。   不久前,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主任吴惠勤教授,收到了卫生部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发出的“成绩单”“地沟油”盲样考核结果通知:他们研发的地沟油检测方法判断准确率高达95.5%,在所有参加盲样考核的方案中,判断准确率最高!   “有300多个检测方案,卫生部初步筛选了27家,又经过筛选,有9至10家进入盲样考核。给了我们33个样本进行检测,考验判断准确率。我们检测出21个样本是地沟油。最后公布答案,有问题的样本是22个,我们的准确率95.5%,在所有检测方案中最高。”吴惠勤介绍。   1公斤含1毫克即可测出   “如果植物油接触过食物,必然或多或少带有食物的成分,只要从油中检测到外来的不应该存在的成分,就可判断是地沟油。”吴惠勤解释其检测法的原理,他们对地沟油中杂质成分来源进行了分析,确定了十几种地沟油的特征成分作为鉴定的指标。如果油中残留有乙酸、己酸、糠醛、茴香醚、姜烯、乙基麦芽酚、烯腈类、异硫氰酸烯酯类,烷烃、芳烃等,或吡嗪类花生香精成分或柠檬烯、酌-松油烯等香精类物质含量高于正常植物油的,就是地沟油。   在实验室吴惠勤给记者演示了检测方法:将油放入小玻璃瓶中密封加热,一个“针管”扎入油瓶上方,跟一般针头不同的是,这个“针头”体内还能伸出更长更细的针头,让油中的有害物质富集于其上。将针头取到的物质放入检测仪器,一个小时后,就能检出结果。“只要几十克油的样品就能检测,一公斤油里面只要含有1毫克不应存在的外来成分,都能检测出来。”吴惠勤介绍,这个“针头”叫固相微萃取头,采用气相色谱-质谱鉴定技术即可做出油脂的一个“指纹图”,其内含杂质可在该“指纹图”上清晰体现,为判断是否地沟油提供了科学依据。   嗜辣地区有“辣椒测法”   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吴惠勤研究组还针对吃辣椒的地区给出了地沟油检测方法。部分地区的地沟油中含有辣椒成分(辣椒素或二氢辣椒素)及胡椒成分(胡椒碱),这三种成分来源于食品烹调过程中的辣椒、辣椒油及胡椒等调味料,而天然植物油脂不含这些成分,故可作为鉴别地沟油的重要指标。“含有这三种成分之一的,肯定是地沟油。尤其适合于喜食辣椒人群地区的地沟油检测。”   目前正在进行的第四次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卫生部还没有给出最后结论。“卫生部食品安全评估中心通知了我们盲样考核结果之后,还没有下一步的通知,具体最终结果我们也还不知道。”吴惠勤表示,他们的检测方法也有投入实际使用,“目前已有一些地方省市,如贵州等将地沟油样品送检,因为没有国家标准,所以我们只能把检测出的数据提供给他们,供执法人员结合查处情况使用。”   他透露,目前已经向广东省申报,争取成为地方标准,从而实现更大面积的推广。   地沟油检测原理   地沟油接触过食物,或多或少带有食物成分,只要从油中检测到不应该存在的成分,就可判断是地沟油。例如:   乙酸、己酸:来自于醋。   茴香醚、姜烯:来自于茴香和生姜。(天然植物油中不会含有上述物质)   烯腈类:来源于橡胶包装材料,正规食用油应用聚乙丙烯的瓶子盛装,不含有该物。
  • 广电计量广州食品检测基地通过多个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考核
    为不断强化能力提升与质量控制水平,近期,广电计量广州食品检测基地积极参与各类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凭借丰富的知识储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操作水平,在多个能力验证考核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顺利通过数个省级及以上的能力考核,各项验证和比对活动均获得满意结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本次能力验证共有全省224个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参加,结果为4A 的机构有35个,广电计量荣登4A榜单。   广电计量参与的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包括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80项、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6项、畜禽产品中兽药及禁用药物残留检测8项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项,结果均为满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考核   2022年10月,广电计量参与 “广东省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检机构专项考核(盲样考核)”。考核包括农药残留领域的多菌灵(基质:混合蔬菜汁)与真菌毒素领域的黄曲霉毒素B1(基质:食用油),上述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均为满意。其中,多菌灵和黄曲霉毒素B1的|PA|≤1.0。   此外,广电计量也参与了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包括大米中镉的测定与大米中异丙威和杀螟硫磷的测定,评价结果均为满意。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考核   FAPAS是专门从事食品检测分析方面的能力评估体系,也是目前全球最权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之一,对实验室食品检测分析能力评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深受全球各类食品检测机构的广泛推崇和采纳。   2022年8月,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考核中,广电计量参加土豆泥随机添加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力验证,197个项目的验证结果均符合丨Z丨≤2的验证满意限度。   参加国家级农产品项目能力验证考核   本次“国农验证(CAQS验证)”组织方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2022年社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业务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作为参与方,广电计量参与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及兽药残留、农产品重金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共11项,各项结果均为合格。   能力验证是检验检测机构之间通过比对检测结果来验证其检测能力的重要活动,是评定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措施。广电计量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能力验证活动,全国各食品检测基地陆续通过了湖南、福建、辽宁、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的能力验证与盲样考核,其中长沙食品检测实验室连续四年顺利通过国本级盲样考核,通过实验室间的比对来检验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周期性监督和确认。   今后,广电计量将继续加强与国内外及各省市级检测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进一步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和实验室水平,筑牢技术基石,助力食品安全生产,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 大庆“气质”愈发清新
    p   “大气污染治理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污染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要解决也绝非一夜之间,需要我们付出更多艰苦卓绝的努力,绝不是吹个号、打个冲锋就能够一劳永逸的,需要我们长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的话掷地有声。 /p p   2017年,是国家“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年头,也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大庆“治气”成效如何? /p p   2014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优良天数保持在318天—32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7.1%-89.1之间 2017年,收获319个“蓝天”,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部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p p   大庆“气质”始终坚挺。 /p p   大庆超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 /p p   时间回到五年前,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全面打响。 /p p   “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大庆市于2014年1月1日提前执行国家新标准,监测项目由原来的3项变为6项,评价方法由污染指数(API)变为质量指数(AQI),大庆市首要污染物也由原来的可吸入颗粒物变为细颗粒物。”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p p   根据2014年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文件要求,到2017年,大庆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6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5%)、细颗粒物(PM2.5)浓度4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6%。 /p p   经过全市上下五年来的持续努力,2013年至2017年大庆连续五年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2017年度,大庆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8.1%,超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年度下达目标任务。”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3年下降18.5%。 /p p   从打响蓝天保卫战到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足以显示大庆市在大气治理上的信心。五年来,大庆的城市“气质”始终坚挺如一。 /p p   “人努力”成就漂亮“蓝天答卷” /p p   在空气质量改善中,业内有个通俗说法叫“人努力、天帮忙”。 /p p   相比“天帮忙”的被动,“人努力”却有很大的主动空间。而让市民享受更多的蓝天,正是大庆这座城市始终不变的追求。 /p p   “落实‘大气十条’以来,大庆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整治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等十个方面的行动可圈可点。”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正是通过“人努力”,成就了大庆漂亮的“蓝天答卷”。 /p p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庆市严格实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2013年以来,已不存在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实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淘汰落后产能,目前无国家及省关于钢铁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 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 /p p   ——清洁生产。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截至目前共公布24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已全部完成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p p   ——燃煤小锅炉整治。强化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2017年,累计淘汰241台,完成淘汰比例100% 实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对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p p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括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油气回收治理 推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p p   ——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实行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 实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于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83.33%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p p   ——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3年至2017年,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81942台,完成年度省下达淘汰任务指标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尾气检测、标志管理、路检抽测、遥感监控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p p   “除此之外,大庆市还在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大气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守卫大庆天空的那一抹‘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p p   实现蓝天白云常态化仍需努力 /p p   如今,对大庆人来说,蓝天已不再是意外之喜,但成绩仍需巩固,实现蓝天白云常态化仍需齐心合力、多方努力。 /p p   “答好‘蓝天答卷’,仍需久久为功。我们要干在当前,谋在长远。”大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大庆市将在全面推进完成“大气十条”任务及重点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成效。 /p p   做好“四件事”,守护“大庆蓝”。今年,大庆市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目前仅包括主城区的基础上,将红岗、大同等城市近郊、污染物输送通道、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地区纳入进来,使全市禁燃区面积扩大到建成区的85%以上 继续整治燃煤小锅炉,进一步夯实建成区淘汰成果,并将淘汰范围扩大到建成区以外、特别是县区政府所在地镇和重点乡镇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治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有机化工、医药、农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 /p p   “大庆市还将积极落实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哈尔滨、绥化协同配合,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提升对重污染天气等的应对能力。”大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p
  • 钟南山:雾霾会导致肺癌 望纳官员政绩考核
    3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会议议程草案等。图为人大代表钟南山入场。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顾一航)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大会堂广场可谓“群贤毕至”。作为中国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领军人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刚出现就被众多媒体记者团团围住。   作为连任老代表,今年两会钟南山最关注PM2.5污染问题。此前,他关于“雾霾比SARS更可怕”的言论引发了新一轮的媒体关注。   大会堂广场上,“里三层、外三层”的记者们举着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将钟南山围得“水泄不通”。而面对众多记者提问,钟南山一一耐心回答。   关于“雾霾有何危害”,钟南山解释:“对此我正在做一个认真的调查,也收集了一部分资料。初步结论认为,雾霾污染会对人体呼吸系统、脑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产生威胁,特别是会导致肺癌。因此,这个问题非常值得重视。”   “那么,如何针对雾霾做预防?”香港记者问。   “关键是要有决心”,钟南山答。   “雾霾天气的预防和治理是一个全民运动。它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各方面共同的努力。”钟南山说:“举例来说,现在PM2.5污染的一大嫌疑就是汽油的质量。而汽油质量标准化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这需要较大成本。所以说,污染治理实际上是要处理好GDP增长和人的健康的关系。”   钟南山建议,希望国家将污染治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政绩过去是以GDP为标准,现在可否选部分污染严重的大城市,将治霾成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对于本次两会的热点话题“大部制”改革,钟南山也回应称“非常赞同”。“现在食品卫生方面问题频出,地沟油、三聚氰胺层出不穷。这实际上也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分段管理衔接不好,在监管方面出现盲点。政府机构的改革或将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
  • 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公布
    关于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1]12号)以及《关于〈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的补充要求》(总站综字[2011]47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了解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测试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1年11月-12月针对水中22种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了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此次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此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共计143个单位。其中有25个单位未进行考核样品的检测,3个单位的检测结果未参与统计(具体名单及原因见附件1),实际参与考核统计的单位数量为115个。   二、考核结果   1、统计与评价方法   本次考核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进行统计和评价,每个实验室检测的两个样品分别作为单独的样品进行统计和评价。根据统计,每个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分为“满意”、“有问题”和“不满意”。此次评价对不同判定结果赋予不同分值进行综合计算,其中“满意”项目分值为5分,“有问题”项目分值为3分,“不满意”项目分值为0分,以综合得分S评估每个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个样品的得分:Sa(Sb)=满意项目数×5+有问题项目数×3,Sa—样品A的得分,Sb—样品B的得分   样品总分:S总=Sa+Sb,此次考核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22种化合物,其中对二甲苯和间二甲苯以总和的形式报结果,故每个样品含21个项目,若按2个样品的各项目检测结果均为“满意”计算,则满分应为:21×5+21×5=210分   综合得分:S=S总×100/210,将每个实验室的样品总分换算为百分制。   2、 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结果   此次考核所用的盲样分为四种浓度水平,其中浓度水平一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131~2011VOC210 浓度水平二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211~2011VOC290 浓度水平三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291~2011VOC370 浓度水平四的样品编号范围为2011VOC371~2011VOC450。   各浓度水平样品的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见附件2。   各实验室检测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和各浓度水平样品中各项目的Z比分数图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质管室/文件通知”栏目,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查看,网址:http://www.cnemc.cn。   3、 各实验室的综合能力评价   图1 各级别所占的比例情况   各个实验室的综合得分情况见附件3。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数段对所有实验室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分级,其中95≤S≤100为“优”,80≤S附件1:未参加考核统计的单位和原因 附件2:21个检测项目的主要稳健统计参数汇总 附件3:各实验室的综合得分S 附件4:各实验室检测样品中各项目的判定结果 附件5:各浓度水平样品中各项目的Z比分数图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未参加考核统计的单位和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因 1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考核通知后未得到此单位的反馈 2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4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5 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克拉玛依市环境监测站 7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从事VOC实验室分析工作的人员外出现场培训,时间正好与2011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验证计划的时间相冲突。 8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分析人员参加总站举办的“西部地区环境监测系统培训” 9 宝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气相色谱和质谱操作人员参加陕西省环保厅举办的第三届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时间紧迫,不能按时按要求分析能力验证样品,故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10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实验室改造 11 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取得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中无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 12 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于2011年11月底安装调试完毕,监测人员尚未进行操作培训。 13 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实验大楼于地震中损毁;除苯系物和个别项目外,其余项目都未开展认证考核工作,未取得上岗证。 14 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仪器故障 15 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仪器未验收,考核项目未持证,没有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16 阳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极性色谱柱失效,甲醇中的苯系物不能出峰。 17 渭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18 咸阳市环境监测站 除苯和二甲苯其余项目均无监测能力,实验室搬迁。 19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20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没有标样 21 枣庄市环境监测站 辖区内无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未开展相关项目的监测;所通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未全部包含此次考核项目;没有标样。 22 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未开展相关项目分析,仪器正在调试。 23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未开展此项目监测分析工作 24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正申请资金重新购买新仪器,目前相关项目均外包检测。 25 拉萨市环境监测站 不具备能力 26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 结果报告单中未标明样品编号 27 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结果报告单中未标明样品编号 28 长治市环境监测站 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 注:序号为1-25的单位未进行考核样品的检测,序号为26-28的单位进行了考核样品的检测但未参与结果统计。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结果公布
    据通告,存在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5号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18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9个,涉及食品安全、电气安全、建材质量、消费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材料测试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733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566家次,结果不合格167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叶酸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按照湿法工艺定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叶酸,共有10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1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二)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纯天然鱼肉干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汞和甲基汞,共有26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汞参数考核机构264家,251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甲基汞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7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三)粮食中呕吐毒素含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含有一定量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共有22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22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四)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阴性洋槐成品蜂蜜基质添加氯霉素和甲硝唑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霉素和甲硝唑,共有2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氯霉素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83家结果合格,21家结果不合格;甲硝唑参数考核机构167家,156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五)果蔬中农残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青瓜、苹果混合果蔬汁基质加入配制好的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农药标准溶液,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联苯菊酯和毒死蜱,共有32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联苯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99家,283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毒死蜱参数考核机构316家,303家结果合格,13家结果不合格。(六)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塑料瓶,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钾消耗量,共有1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6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经过稀释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共有4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三氯甲烷参数考核机构413家,390家结果合格, 23家结果不合格;四氯化碳参数考核机构410家,391家结果合格,19家结果不合格。(八)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纯棉织物作为基体添加不同目标物,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90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九)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复合肥料,采用两个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和氯离子,共有1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总氮参数考核机构132家,131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有效磷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2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氧化钾参数考核机构134家,134家结果合格;氯离子参数考核机构114家,114家结果合格。(十)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溶剂型木器涂料,采用三个不同含量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5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4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乙苯参数考核机构97家,9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二甲苯参数考核机构98家,9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性质稳定的不锈钢孔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空气渗透量,共有3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二)柴油硫含量和闭口闪点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柴油,采用两组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硫含量和闭口闪点,共有8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硫含量参数考核机构64家,6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闭口闪点参数考核机构87家,85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金属材料应力疲劳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合金钢制备的拉应力疲劳试样,采用两种不同牌号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疲劳寿命,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8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四)50W水平火焰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条形塑料试样,考核参数为燃烧速率,共有9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信端口传导骚扰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样机,由主机、充电线、六类网线3部分组成,可产生频率、幅值稳定的梳状信号,适用于六类以太网接口。考核参数为骚扰电压,共有10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六)电线电缆产品—护套抗张强度测量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两种不同护套材质的低压电力电缆,考核参数为护套抗张强度,共有8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七)电气强度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气强度试验测试盒,考核参数为击穿电压,共有17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61家结果合格,9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放电容量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锂离子单体蓄电池,考核参数为室温放电容量,共有4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40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三、存在问题(一)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样品定容、稀释操作不当,导致样品测定值不在标准曲线范围内;部分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试验条件没有掌握好,导致分析过程中的目标物峰型不理想;个别检测人员设备操作不正确,导致试样发生形变;个别检测人员在计算过程中引用数据有误,导致结果不合格。(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没有做好检测仪器条件的优化,导致仪器灵敏度不够、不能满足准确定量的要求;部分检测机构仅对部分试验参数或量程范围进行有效计量校准;少数检测机构设备安装密封不严,导致最终检测数据不准确;个别检测机构的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色谱图基线不稳或严重漂移。(三)检测过程和操作规范性不足。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地实施质量监控,如加标回收未做空白试验、质控样品与考核样品基质不匹配等;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制作校准曲线,导致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离;个别检测机构在样品稀释过程实验用水纯度不够或容器中有杂质残留,导致色谱图上出现杂峰。(四)对作业指导书的理解不透彻。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正确理解作业指导书,报送结果的有效数字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不一致;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四、整改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3),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2月16日
  • 治污攻坚迎来新的KPI,有何变化?如何考核?
    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推动美丽中国目标逐步变为现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大会召开后不到半年时间印发。《意见》就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提出了新目标。如果说2021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是对“十四五”规划中污染防治行动的落实,那《意见》无疑是进一步推进。其中,就定了“今后5年”的重要时间节点:2027年。“持续深入”有量化更具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离不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无论是2025年还是2027年的主要目标,都列举了很多数据。看“战场”。蓝天保卫战是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27年的任务聚焦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定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并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而2025年的任务是相较于2020年(33微克/立方米)下降10%。可以说,治理大气污染就是剑指“每一微克”,越来越需要“精治”。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首次提出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的建成率,到2027年达到40%左右,符合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的定位。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意见》明确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这比2025年的目标提高了至少1%。“十四五”时期,全国要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而到了2027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比例将达到60%。看成效。除了2027年,《意见》也锚定了2035年的关键时间点。不同于此前的定性描述,首次出现了2035年的定量描述,如“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是美丽中国在水、海洋、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到2035年,这三项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将会“基本建成”或“实现全覆盖”。看亮点。除了前述的新提法,在《意见》中,依然能发现不少新任务。如“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要知道首次普查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历时8年之久,基本摸清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此外,还要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逐步从“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向隐藏在“天蓝水清”背后、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显然,目标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向也就明晰了。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如何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意见》吹响了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锋号”。纵观从2025年到2027年的时间线,污染攻坚战不光要求更高,任务也更新,充分体现了“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一步一个台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高标准来自好基础。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十四五”时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是稳扎稳打,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在继续下降。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市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实现连续三年稳定达标。从2013年至2023年,北京的空气质量整体保持改善趋势,实属不易。面对迈入“2字头”的硬骨头,真正实现“北京奇迹”,也必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高标准离不开好措施。针对“十四五”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的出台,都是指导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依据。为什么会这么说?在《意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大部分任务都有上述文件的影子,正是一以贯之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逐一完成,才能验证方式方法的有效性,并制定更高的标准和目标。目标除了2027年,还有2035年的“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203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此为参照,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也要总体与之相适应,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重要参照。“中等发达国家或者发达国家的历史同期,细颗粒物浓度大多在20—25微克/立方米。”王金南认为,这也是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原因。从“十四五”到“十六五”,十年任务不寻常。如何完成?就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谁考核建设成效?不难发现,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当前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中之重,也是抓手机制。美丽中国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愿景,也是形象表达。美丽中国建设不论如何“丰满”,都离不开考核评价这一最“骨感”的设计。《意见》也明确,将“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的考核工作,则继续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记者此前在地方调研时,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表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上,从上到下都不敢懈怠和马虎。一旦考核结果不合格,则面临被约谈风险。考核所依据的,正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出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就在2023年12月,河南省便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在后十五名的8县(区)开展约谈,要求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扭转被动落后局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站在重要的时间节点上,考核也面临新调整,“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一些受访专家认为,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大背景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特别是降碳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考核过渡势在必行。如何实现制度机制有效衔接,便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可以预见,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全面,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政治保障。
  • PM2.5明年纳入珠三角环保考核
    记者昨日获悉,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下称《考核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厅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考核指标》昨日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考核指标》显示,珠三角地区2012年度仍按“空气质量旧国标”考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从2013年度开始考核6项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这3个“空气质量新国标”的新增指标。珠三角以外地区暂时考核3项旧指标,但将按有关规定逐步将PM2.5、一氧化碳、臭氧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要求,珠三角地区考核6项指标时,要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分别考核包括PM2.5等5项的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每项指标的计分权重各为3分,达标天数的比例大于95%时得3分,小于60%时得0分。未按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3项新指标监测的,扣0.1分。   记者留意到,在三大类一级指标中,“污染控制指标”占比最大,占40分。当中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近年的环保热点难点,均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也纳入考核,规定“如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每一宗扣0.1分”。
  • 环境总站开展监测网能力考核 CODCr为必考项目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监督成员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3]68号),环境监测总站将于2013年开展水质、海水和大气监测能力考核,现公布了地表水和海水能力考核相关事项:   一、考核内容与对象   1.水质监测能力考核   (1)必考项目:CODCr 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必须报名参加。   (2)选考项目:有机氯农药,包括&alpha -六六六、&gamma -六六六、p, p´ -DDT和o, p´ -DDT 考核对象:各级环境监测站可视自身能力与需求,自愿报名参加。   2. 海水监测能力考核   海水监测能力考核项目为硒,考核对象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式与组织形式   本次能力考核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考核委托环保部标样所发放考核样品,由标样所统一将考核样品直接寄送至参加考核单位,参加考核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结果报至总站,由总站组织结果统计并发布考核结果。
  • 考核通过将获补助,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21大型共享仪器的开放考核工作
    5月11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以下为《通知原文》,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参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政编码:100038)。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联系电话:010-58881464、58881465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孙力强、刘瑞  咨询电话: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 2020年国家网实验室能力考核正式拉开序幕
    p   为掌握国家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成员单位监测技术水平的提升,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 69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2020年将组织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氮NO,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和固废中的镉等项目能力考核。疫情期间,总站已完成考核方案编写和考核样品定制,现组织开始2020年第一轮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 考核对象 /p p   分为必考对象和自愿报名两类,其中省级和337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必考对象,共367家单位。其他环境监测实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鼓励社会化检测机构参加。 /p p   二、 考核方式 /p p   本次能力考核将向各参加考核单位统一随机发放考核样品,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p p   三、 组织形式 /p p   本次能力考核将通过总站 “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123.127.175.57:8090/,见总站网页主页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进行。请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样品签收、结果填报、结果查询和整改报告提交。 /p p   四、 结果利用 /p p   本次能力考核获得满意结果的单位,今后两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系统内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p p   初测不满意的单位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满意。 /p p   五、 费用 /p p   必考单位可免除参加本轮能力考核的费用。所有自愿报名参加的单位均须缴纳相应的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详情可见附件。 /p p   六、 进度安排 /p p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8日(含)前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报名。总站将于报名截止后发放考核样品。请各单位收到考核样品后,及时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样品签收,并于6月5日前(含)完成结果填报。 /p p   目前第一轮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系统已经开始报名。 /p p   附: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c4f692e2-3b89-4603-9278-008e81027280.pdf" title=" 关于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的通知(2020年第一轮).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关于开展地表水中氨氮、总磷和总氮能力考核的通知(2020年第一轮).pdf /a /span /p
  • 浙江省计量院通过锗γ射线谱仪校准装置建标现场考核
    5月30日,浙江省计量院“锗γ射线谱仪校准装置”顺利通过现场考核,后续将开展相关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锗γ谱仪是常用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广泛应用在放射性环境检测、核应急和核事故处理中,其计量性能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关乎核电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所以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装置来对锗γ射线谱仪进行量值传递和质量控制。该标准的建立,不仅可以满足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同时可以为保护核电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与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国家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其中,“认定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认定指标”从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理念出发,重点考察科技平台资源整合状况以及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发展能力。 “绩效考核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资源整合”四个方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认定指标”为基础,突出科技平台的共享作用,重点考察科技平台的服务数量与服务成效,重视用户评价的反馈。   科技部、财政部决定近期对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也将陆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认定评价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可以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平台,两部门将定期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平台运行服务进行补贴,以推动全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平台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是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深化平台共享服务的有力抓手,是引导科技平台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国家科技平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录:   关于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日前,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开发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通知》精神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面向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具体名单与日程安排见附件1),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六层十三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电话:010-68576699(总机)   三、会议议程   此次国家科技平台认定与绩效考核评审同时进行, 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平台汇报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每个科技平台汇报45分钟,专家质询评议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建设运行总结和绩效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   (二)请各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组织各科技平台充分做好总结材料和答辩准备工作。   (三)请各科技平台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总结》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报告》,并于2011年8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25份,报告封面加盖平台牵头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请各科技平台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依次到场汇报答辩,会议室备有投影仪,笔记本电脑请自备。   (五)会议期间评审专家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会议统一报销 会议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评审专家请于2011年8月10日报到。   五、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黄珍东 袁伟   联系电话:010-58881120 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电子邮箱: huangzd@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运行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日程 时间 内容 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一、专家预备会 13:30—14:00 1.科技部计划司领导讲话 2.财政部教科文司领导讲话 3.平台中心领导讲话 4.解读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平台评审会(专家组长主持) 14:00—15:00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15:00—16:00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 16:00—16:10 茶歇 16:10—17:10 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17:10—18:10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8:30—9:30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9:30—10:30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14:30—15:30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 16:40—17:40 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8:30—9:30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 9:30—10:30 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 14:30—15:30 标本资源共享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6:40—17:40 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8:30—9:30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9:30—10:30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林业科学数据平台 14:30—15:30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16:40—17:40 中国数字科技馆
  • “谁考核、谁监测”全国“水质天眼”初具雏形
    p   2018年3月28日上午11时,正在加紧施工中的莆田园头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称,水质监测站)再次迎来了一批督导工作组。他们此行目的是督导力争4月底前完成的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p p   负责当地站点建设的莆田市城厢区环保局局长林桂祖对记者说,“该站点于今年3月6号动工,建成后共有两层,不小于120平方米。目前站房已基本建起,我们要求在4月15号之前完工,预算在60万元左右。” /p p   像这样的新建站点,在福建全省一共有19个,全国959个。那么,为何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其背后究竟有何深意? /p p   一直以来,监测数据造假所引发的人们对饮水安全的担忧,备受关注和热议。 /p p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对记者表示,多年来,以属地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模式,即国家拿地方报送的监测数据来考核地方,这本身就有地方行政力量干预数据的可能,而且质控要求和标准也不统一。 /p p   也就是说,以前在“考核谁、谁监测”机制下,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在考核压力下,很可能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影响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p p   为规范环境监测,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而水质监测仅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网的一部分。去年,生态环境部在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经验基础上,进行了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一步促使由“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将拥有覆盖全国的直接监测、管理并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监测数据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大队”。2050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959个新建水质监测站和530个需填平补齐的已建水质监测站将共同编织一张“水质天眼”网,实时注视着各地地表水水质,一旦发现异常,即可及时采取治理和问责举措。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是垂直管理的一种形式,是为防止地方政府数据造假、漏报以及各自为政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其好处就在于能最大程度确保采测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把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提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维护公众的饮水安全。 /p p   在刘志全看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它将厘清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地方行政干预,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对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切实保证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和公正。 /p p   千只“天眼”将成型 /p p   莆田园头桥水质监测站,主要是监控仙游县和城厢区交接水质的国考断面。这里距福州市区约128公里,距莆田市区约21公里。 /p p   福建自然地理格局表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纳入国控断面共50个建站任务,其中31个已建。截至2月26日,所有新建站点已全部完成场地“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17座已开工建设,5座已完成主体建设。 /p p   福建环保厅副厅长陈宁对记者透露,目前已明确对全省各地每座新建站点安排53万元资金补助,合计1000余万元。已建水站补助资金约500万元,近日将下拨到位。 /p p   据他介绍,在建设过程中也有采取捆绑打包的形式,把驿站与水站相结合。比如龙岩上杭县驿站与水站的结合就是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在不影响监测质量前提下,水站对外开放,让普通民众清楚了解监测数据的产生、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饮用水源的状态。 /p p   按照国家要求,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全由国家和地方共建,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站房的系统建设和已建水站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及系统功能更新。 /p p   目前全国需新建水站959个,需填平补齐的共530个。截至3月29日,在新建水质监测站中,已有958个落实经费,占99.9% 935个完成征(租)地,占97.5% 837个实现“四通一平”,占87.3% 591个已开工建设,占61.6%。在已建水质监测站中,已落实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经费的占74.5%。 /p p   其中,重庆、江西、广东、宁夏、上海等5省市进展较快,开工率在全国率先达到100% 甘肃、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辽宁、青海等9省市进展情况较好,已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 /p p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质监测站建成后,数据来源会更广,时效性也将由每月更新一次提升为每四小时更新一次,监测频次和准确度将大大提高。 /p p   “一旦水质出现异常,将及时预警,这有利于水环境的预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此外,环境监测数据与普通民众直观感受脱离的情况也将越来越少。”该负责人说。 /p p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记者表示,水质监测站有其现实意义,同时也应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依靠法治手段保护水生态。 /p p   如何确保数据真实? /p p   在所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数据的真实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对于水质监测来说,也不例外,建站的核心便是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的质量。 /p p   早在去年8月底,生态环境部就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的改革。要求按“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和质控,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它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去年10月起,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将水质采样和分析测试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改变过去属地监测基本模式 二是到今年7月底,各地完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形成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 三是实行数据联网共享。 /p p   具体时间表已经列出: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资金落实、征(租)地和“四通一平”(通讯、通电、通水、通路和场地平整) 4月底前新建水质监测站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 5月底前完成站房内部布局、辅助设施建设,北方部分地区可适当顺延至6月20日前完成。4月底前已建水站要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 5月底前实现统一联网。 /p p   今年7月底前,所有站点要全部实现联网运行并完成上收。届时,将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连续自动监测。所有监测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可第一时间获取数据信息。 /p p   刘志全透露,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已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并稳定运行,新建站任务也在抓紧推进中。 /p p   值得注意的是,采样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的八家公司专门负责 监测分析工作交由290多家来自全国的监测站。这种模式从机制上彻底实现采测与利益方脱钩。 /p p   具体而言,第三方公司将按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采样,对水样加密编码并混合后,经冷藏运至指定站点集中分析,监测站不知道样品来自哪个断面。原始数据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全流程留痕质控。对时效性样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采测分离的有效落地,是全国首次实现地表水监测分析与考核对象脱钩,真正做到‘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和客观。” /p p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1940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比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占比8.3%,同比降0.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全国地表水环境的整体质量在逐步提升。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正在推进的水质监测站建设正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一步。水质监测站建成运行后,公众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全国地表水水质信息。目前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上已有部分相关实时数据。” /p
  • 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宣贯会在北京举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统一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标准,规范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程序,3月11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京举办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宣贯会。会议对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对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做了详细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多年的建设,兽医系统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基本能满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但兽医系统实验室仍存在管理不规范、检测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农业部专门制定《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兽医系统实验室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方式,以考促建,切实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会议对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要求各省级兽医部门抓紧成立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兽医实验室考核专家库,明确考试组织实施单位,全面推进各项考核工作。   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发动。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各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责任、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 加强对系统内外的宣传和对各级实验室人员的培训。   三是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在实验室考核工作中要做到严格考核标准,决不能降低或变通标准 严格考核纪律,考核专家和被考核单位与人员均要遵守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程序,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检查,完成现场检查、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能力。通过实验室考核的开展,健全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会议要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在实验室考核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会议还对《兽医系统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说明》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讨。
  • 浙江检验检疫局开展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从11月25日起,浙江检验检疫局科技处联合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对全省的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这是科技处第二次对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核,也是第一次与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联合考核。   本次考核和去年一样,涉及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政府采购执行、使用与维护、设备台帐管理、计量和校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考核组抽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分支局进行实地考核。在检查中,各分支局和直属单位基本都能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从仪器设备购置、到货验收、入帐管理、使用登记、绩效情况等各方面开展自查并进行了整改。对部分比较突出的问题,考核组在现场进行了反馈,被考核单位均表示虚心接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今年的考核中,对总局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利用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全省联网的优势,在平台上新开通了绩效考核板块,由各个实验室在网上填报设备使用绩效。这样既节约了实验室人员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的时间,避免往年考核中出现的错填、漏填现象,又省去了以往在统计同类设备平均使用率时的手工计算。
  • 科技部某重大专项对SOx、NOx、颗粒物等考核指标提出更高要求
    2月19日,科技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等10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项目重点围绕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数据中心及公共机构节能7个创新链(技术方向)部署23个重点研究任务。 2016年首批在7个技术方向启动16个项目。从各项考核指标中对“烟气中PM排放浓度”、“SOx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等各项指标有详细规定,与GB18485-2014 烟气排放标准(如:NOx:250mg/Nm3、SOx:80mg/Nm3)进行对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此,对相关仪器设备的SOx、NOx、颗粒物检测能力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全文如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国制造2025》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启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专项2016年度项目,并发布本指南。本专项总体目标是: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全面实施节能战略为目标,进一步解决和突破制约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领域的工艺、系统、装备、材料、平台的自主研发能力,取得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工业应用示范。本专项重点围绕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数据中心及公共机构节能7个创新链(技术方向)部署23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6—2020)。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2016年首批在7个技术方向启动16个项目。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申报单位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鼓励各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配套。对于应用示范类任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1. 煤炭高效发电1.1 新型超临界CO2、CO2/水蒸汽复合工质循环发电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类)研究内容:研究煤粉在超临界环境下化学能释放、能量传递及转换机理,揭示燃烧室内压力、温度及成分的时空分布规律;研究超临界CO2及CO2/水蒸汽混合工质的热力学性质、流动特性、传热特性及膨胀做功规律;开展适用于超临界CO2及CO2/水蒸汽复合工质的汽轮机通流结构对热耗的影响研究;开展新型发电系统集成优化、运行特性与控制方法的技术基础研究。考核指标:获得超临界CO2及CO2/水蒸汽复合工质的燃煤高效低污染发电原理和方法;完成概念设计,系统效率超过50%。实施年限:5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1.2 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示范类)研究内容:开发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气固流动与传热、超超临界水循环安全性、热力系统及水系统交联优化等关键技术;开展锅炉概念设计方案、分离器、换热床等关键部件的研究及整体匹配;开发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开展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的动态特性、自动控制及仿真研究;完成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本体设计及研制;建设660MW等级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示范工程,完成168h连续运行。考核指标:锅炉效率≥ 92%;供电煤耗300gce/kWh;SO2排放≤ 35mg/Nm3,NOx排放≤ 50mg/Nm3,颗粒物排放≤ 10mg/Nm3。实施年限:5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经费配套: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2. 煤炭清洁转化2.1 低变质煤直接转化反应和催化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类)研究内容:研究低变质煤的有机组成和矿物质特性、特征显微组分分子结构及其对直接转化过程与产物的影响机理;揭示煤直接转化过程反应途径及产物定向调控机制;研究煤炭直接转化制燃料及化学品过程中硫、氮、卤素、碱金属及重金属迁移规律;研发直接转化气液产物提质加工新技术,液体产物制取高品质液体燃料及化学品定向催化转化机理及高效催化剂。考核指标:建立显微结构和分子结构相结合表征低变质煤直接转化特性的方法,形成煤直接转化新型反应器、新工艺、新型催化剂的技术基础。实施年限:5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2.2 煤热解气化分质转化制清洁燃气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开发高比例低阶煤高温热解制备气化焦新技术,研究其矿物组成、灰渣特性及气化性能,开发气化焦新型固定床加压气化技术及装备;开发低阶碎煤定向热解生产高品质焦油及富氢热解气的工艺,完成反应器优化与工程放大;开发热解、焦化烟气高效干法脱硫及低温脱硝技术与装备。考核指标:建成百吨/日级新型气化焦加压固定床气化装置,出口煤气低位热值≥ 11MJ/Nm3;建成10万吨/年以上工业规模定向热解装置,焦油收率大于葛金分析收率的80%,焦油含尘≤ 1.0%;烟气脱硫效率≥ 95%、脱硝效率≥ 85%,在百万吨/年级热解、焦化装置中应用。实施年限:3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2.3 煤转化废水处理、回用和资源化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究煤化工过程废水处理与利用的新途径;研发高浓度有机废水制水煤浆技术;研究低损高效酚萃取剂,开发酚氨的协同脱除过程强化方法及脱除工艺;开发生物与化学协同、催化氧化深度处理难降解有机物技术;研发高性能、长寿命适于含盐废水浓缩的膜材料、工艺及装备;研发适于高含盐废水的COD降解及重金属脱除、分质结晶分盐技术与工艺。考核指标:脱酚萃取总酚脱除效率≥ 94%;膜浓缩倍率≥ 10倍,清洗周期3个月以上;结晶盐品质达到工业盐国家标准(GB/T5462)。实施年限:3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3. 燃煤污染控制3.1 燃煤PM2.5及Hg控制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开展PM2.5前驱体多相吸附、反应机理研究,研发改性吸附剂控制PM2.5形成的关键技术;研发基于细颗粒团聚机制的PM2.5控制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基于氧化剂、催化氧化的单质汞高效氧化技术及装备;开发可再生的高效汞吸附剂及其在线活化制备技术、喷射装置与控制系统;开发PM2.5与汞的联合脱除关键技术;在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现应用。考核指标:PM2.5排放浓度≤ 5 mg/Nm3;Hg的脱除率≥ 90%。实施年限:4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3.2 燃煤污染物(SO2,NOx,PM)一体化控制技术工程示范(应用示范类)研究内容:研发低氮燃烧与新型SNCR、SCR组合协同脱除NOx技术并进行示范,同时开展SCR脱硝协同脱除PM2.5技术的研究;开展燃煤SO2和NOx前置氧化与协同吸收技术的验证及完善,研发大规模强氧化物质产生装置及配套设备,开发同时脱硫脱硝吸收技术;开发燃煤PM2.5和SO2一体化吸收控制技术并进行工程示范,在深度脱除SO2的同时,提高PM2.5的捕集效率。考核指标:在燃煤工业装置中进行污染物一体化控制工程示范,烟气中PM排放浓度≤ 10mg/Nm3,SOx排放浓度≤ 35mg/Nm3,NOx排放浓度≤ 50mg/Nm3。实施年限:4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经费配套: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4.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4.1 基于CO2减排与地质封存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基础研究类)研究内容:研究加压富氧燃烧、化学链燃烧反应过程特性,载氧体表界面转化与体相晶格氧传输机理;研究CO2地质封存与驱油、驱气、采热过程中的多尺度多相流动与热质传递机理及热力学性质;研究CO2捕集封存利用系统的能量集成优化方法。考核指标:获得加压富氧燃烧、化学链燃烧过程基础理论;建立CO2在不同封存与地质利用条件下的基础物性数据库。实施年限:5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4.2 基于CO2高效转化利用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基础研究类)研究内容:探索CO2高效转化制备液体燃料与化学品的反应新途径与机制,研究CO2双键活化、表面微观反应、固体催化材料构效关系;研究CO2转化过程中反应/传递强化原理和方法;研究矿化反应机理和动力学、微观离子迁移规律、矿化反应强化机制。考核指标:获得CO2制液体燃料和化学品的新工艺、新方法;CO2矿化效率≥ 80kg/t非碱性矿。实施年限:5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4.3 二氧化碳烟气微藻减排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筛选耐受烟气的高效固碳藻株,利用代谢组学等手段解析相关耐受与高产机理;降低微藻固碳养殖系统成本;研究微藻固碳系统与环境因子的交互作用机制,优化养殖工艺,实现病虫害的动态防控和连续稳定养殖;开发微藻废水养殖技术。考核指标:培育耐受高浓度CO2的高效固碳藻株3株;户外连续1个月微藻(干基)产能达到25g/(m2 ?d);建立微藻年固碳能力万吨级示范。实施年限:4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5. 工业余能回收利用5.1 工业含尘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究含多相、多尺度尘粒的烟气在高温复杂流动工况下的分离、团聚、附壁及传热特性,研发含凝结性尘粒烟气自滤净化与余热回收工艺和方法;研发高含尘烟气的防积灰、防磨损、防腐蚀连续余热回收利用新技术与新装置,形成超大拓展表面净化与换热部件的制造能力;研发含低浓度、亚微米级尘粒烟气的深度净化和高效换热耦合工艺,实现高温烟气净化与换热一体化的技术与集成装备,对集成技术系统进行工业示范。考核指标:净化后气体尘粒排放浓度:含凝结性尘粒烟气≤ 50 mg/Nm3,高含尘烟气≤ 30mg/Nm3,低浓度亚微米级尘粒烟气≤ 10 mg/Nm3,余能回收率≥ 70%,工业示范装置考核运行时间≥ 200h。实施年限:3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5.2 低品位余能回收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示范类)研究内容:研发工业余热用压缩式高效超级热泵,在典型工业流程中获得热输出应用;开发适合于流程工业以及煤电行业余热综合利用的高效吸收式热泵,并形成低温高效余热吸收式制热典型示范;研发低温热能品位提升的化学热泵,实现余热品位的提升与高效利用,并形成热输出示范系统;形成低温位余能网络化利用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考核指标:压缩式热泵的COP≥ 6.0,形成100 kW级热输出的应用示范;吸收式热泵COP≥ 1.75,形成≥ 500kW热输出的工程示范;化学热泵的系统热效率≥ 25%,形成50kW级热输出示范系统。实施年限:3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经费配套: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6. 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6.1 流程工业系统优化与节能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究钢铁等冶金过程中连续、半连续和非连续工序之间的匹配技术及优化组合节能工艺;研究化工等高能耗工业过程的能质强化传递规律及低能耗反应/分离工艺;研发流程工业中高效能量传递与转换单元设备;研究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多产品、多过程间耦合节能技术、网络化能量调配及排放物协同治理节能技术,开展工业节能支撑技术及潜力评估研究,并实现工业示范应用。考核指标:与现有的先进工艺相比,新型工业用能装备能量利用率提高10%以上;节能型工艺应用于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较传统工艺系统节能10%以上,污染排放物减少15%以上。实施年限:4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6.2 工业炉窑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类)研究内容:研究满足多工艺目标、大负荷调节比要求的工业炉窑热过程与工艺优化技术,形成物质流与能量流匹配的节能管控平台;研究满足宽阈度负荷变化、多品种交叉生产等复杂工艺要求的工业窑炉燃烧控制与NOx、SOx及粉尘控制和脱除技术,形成高能效低排放炉窑的工业示范;研究工业炉窑的气、固排放物质的净化分离与利用技术,实现排放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业示范。考核指标:示范炉窑比目前国内同类先进炉窑的用能效率提高15%以上,NOx、SOx及粉尘等排放优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连续考核运行时间≥ 2000h;排放物资源化利用率≥ 95%。实施年限:4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经费配套: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7. 数据中心及公共机构节能7.1 数据中心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究数据中心高功率密度信息设备的新型高效冷却技术,开发标准化、模块化的冷却设备,完成规模化应用示范;研发用于高功率密度电源的新型高效液体冷却技术,完成应用示范;研发高效可靠直流供电与分布式储能技术和设备,实现应用示范;建立数据中心节能标准及评价准则,研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考核指标:全年平均PUE≤ 1.25;不间断供电系统效率≥ 98%。实施年限:4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7.2 公共机构高效用能系统及智能调控技术研发与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开发公共机构低品位热能高效回收与利用技术及装置;开展公共机构高效围护结构系统集成研究;研发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照明调控模式、方法和控制系统,开发新型高效采光装置;研究基于能耗监测数据的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智能管理与能源调度技术,开发协调各种用能设备的集成控制系统;研究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考核指标:用能系统集成低品位余热利用率(以环境温度25℃为基准)≥ 40%;建筑能耗在GB 50189基础上降低25%;照明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功耗在GB 50034基础上降低40%以上;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系统智能管理与控制技术应用10家以上;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30家以上。实施年限:5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五市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3年1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检机构指承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区厅)组织的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第三条承检机构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问题导向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二章能力与要求第四条承检机构要明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区厅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各项要求,保证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工作质量。第五条承检机构应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抽样检验技术、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纳入业务培训计划,对承担区厅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合同期内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工作应做好记录。第六条承检机构应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内部抽样检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方案,满足对数据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工作应做好记录。第七条承检机构从事区厅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相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二)明确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样品采集、交接、检验、留存、信息报告、样品处置等工作制度;按照计划安排、合同约定以及区厅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四)承担抽样任务时,应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抽样人员和设备;按照规定支付样品购买费用;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同时登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完整、准确的抽样信息;规范使用抽样检验文书;抽样结束至样品送达承检机构实验室期间,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样品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五)采集的样品按照时限要求交接,制备以及存放符合相关规定和样品包装标示的要求,避免混淆、污染;对保质期较短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在保质期内开始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六)按照规定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七)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属于问题食品的,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按规定时限立即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向区厅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处(以下简称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报告;(八)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分析研判,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九)备份样品按规定保存和处置,处置程序按照区厅样品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十)委托项目合同书中注明的其他内容。第八条承检机构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对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应当立即向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报告。第九条承检机构原则上不得分包、转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经区厅书面批准同意,并且分包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条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第十一条承检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书面报告:(一)因机构划转、兼并重组等,导致单位名称、资质、检验能力等发生变化的 (二)不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的 (三)与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股份关系、长期委托检验合同、战略合作协议等利益关系的 (四)不能按要求承担抽样检验工作的 (五)其他应当主动报告的情况。第三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二条承检机构管理主要是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项目合同书要求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承检机构管理应当包括实验室技术能力考核、现场检查、数据抽查、数据退修(解锁)、不合格率和风险发现率、日常工作质量考核等内容。所有考核管理结果纳入对承检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第十四条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不定期组织对承检机构实验室技术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盲样测试考核:区厅组织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相关的盲样测试;(二)留样复核检验:从已检样品的备样中随机抽取相关备样,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测。第十五条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组织检查组对承检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由检查组提出检查结论。现场检查主要是日常检查、验收检查或针对承检机构存在被投诉或被举报、数据系统性异常、不合格率或风险发现率低、初检结论被推翻、留样复核检验和盲样测试考核未通过、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开展的检查。现场检查可采取常规抽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必要时联合区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开展。第十六条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每月组织对承检机构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等进行抽查。第十七条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待抽样检验任务完成后对承检机构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的退修(解锁)情况和承担任务的不合格率(风险发现率)进行统计。第十八条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根据掌握的承检机构日常工作情况,对承检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按照计划和合同的安排以及区厅要求,抽样检验任务完成情况;(二)复检、异议的受理、审核与答复;(三)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第十九条区厅依据考核管理结果对承检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同时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第二十条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将作为区厅下一年度委托(招标)抽样检验任务的重要参考。第四章 责任与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不合格结论被复检机构推翻的,承检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书面报告原因分析情况。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初检结论被推翻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处理。第二十二条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视情给予通报:(一)一项次未通过盲样测试考核的;(二)一项次未通过留样复核检验的;(三)承检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的抽样检验数据出现错误,每季度扣分累计高于10分的;(四)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事项的;(五)其他情形。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事项,导致对抽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处理。第二十三条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视情形约谈该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承检机构出现因抽样、检验、报告出具等流程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被企业提出异议,并导致异议被区厅认可的;(二)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检验结论经复检被推翻的;(三)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未对约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四)未按约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五)数据抽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六)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承检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七)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的;(八)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要求报送检验结论等抽样检验信息的;(九)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要求报告的;(十)应主动报告但未主动报告或申请回避,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十一)其他未按照区厅有关规定实施抽样检验的情形。第二十四条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委托其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视情形取消剩余任务量:(一)未通过区厅组织的现场检查的;(二)两个及以上项次未通过区厅组织的盲样测试考核,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盲样测试考核的;(三)两个及以上项次未通过区厅组织的留样复核检验,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留样复核检验的;(四)未通过区厅组织的日常工作质量考核的;(五)未经允许,擅自将抽样检验任务转交其他检验机构,或将抽样检验项目进行分包的;(六)承检机构出现三次及以上因抽样、检验、报告出具等流程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被企业提出异议,并导致异议被区厅认可的;(七)因承检机构自身原因,检验结论经复检被推翻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八)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的 (九)拒绝、阻挠、逃避区厅组织的监督检查的;(十)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十一)其他需要暂停委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情形。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内不再委托其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一)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谎报、瞒报、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三)抽样检验工作出现差错导致严重后果的;(四)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实检验报告的;(五)存在物料不平衡情况的;(六)未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暂停委托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整改后核查未通过,承检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后审核仍未通过的;其他需要合同期内不再委托其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情形。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整改要求如下:(一)对于限期整改及被约谈的,承检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提交整改材料,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材料的,暂停委托其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二)对于被暂停委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应在暂停期内向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提交整改材料,区厅食品协调抽检处组织专家审核,必要时安排现场核查。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的,恢复抽样检验任务;未通过的应根据审核意见继续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第二十七条承检机构被暂停以及合同期内不再委托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区厅可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时限等情况,将抽样检验任务重新委托给正在承担抽检任务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承检机构。第二十八条对于被暂停以及合同期内不再委托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区厅对承检机构下达处理结果通知,承检机构为区内的抄送区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其上级主管部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区厅委托的其他承检机构;承检机构为区外的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区厅委托的其他承检机构。第二十九条发现承检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区厅相关处室做好督促、指导;需要撤销资质的,由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区厅撤销资质。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承检机构考核管理所需费用及相关抽样检验费用纳入区厅年度食品抽检经费预算。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区厅对承担全区各市、县(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机构延伸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 附件:1.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2.承检机构盲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3.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实施细则4.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细则5.承检机构数据抽查工作实施细则6.承检机构抽样检验数据退修(解锁)考核工作细则
  • 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8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  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  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启动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3〕6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考核范围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2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三、评价考核内容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四、有关要求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3. 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2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一、运行使用情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二、共享服务成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三、组织管理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 北京博赛德助您大放异彩
    关注博赛德科技|了解更多VOCs检测干货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博赛德助您大放异彩 项目背景 202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关于开展水中总磷,粪大肠菌群和环境空气中重点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21】144号文件。为改善参加考核单位VOCs检测能力,系统提升考核单位的仪器使用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以及质量控制能力,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特开设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辅导服务。欲了解更多服务,请移步我们的官网吧,点这里 北京博赛德官网~-~ 项目介绍 辅导班依据《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要点(试行)》附件3中的打分表,邀请业内从业近二十年的资深专家以及评审老师为客座授课,由博赛德公司BCT应用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由强大的专业技术团队进行配套服务。具体辅导项目如下: 项目内容 硬件设备使用与性能检查质控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数据如何判断数据的好坏一、设备使用与性能检查1. 采样罐性能检查采样罐性能检查包括气密性检查,惰性检查及清洁度检查,通过性能检查的采样罐,可证明其无泄漏,无吸附,无残留。2. 清罐仪性能验证清罐仪性检查包括气密性检查,清洁度检查,温度控制检查,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测试,清洗效果测试。3. 配气仪性能验证配气仪性能检查包括密闭性测试,清洁度检查,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测试,比例阀开关比例测试,可证明其无泄漏,无残留,配气无偏差。4. 浓缩仪及自动进样器性能验证浓缩仪性能检查包括,密闭性测试,清洁度检查,压力传感器准确度测试,标气出锋比例测试,除水效果测试,可证明浓缩过程被测物质无损失。5. 具体服务内容二、操作流程质量控制1. 采样罐清洗过程质量控制根据清洗空白的结果对清洗温度,清洗湿度,清洗巡回次数和清洗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明确清洗过程的关键注意事项,保证清洗空白符合检测的要求。2. 采样过程质量控制采样装置性能检查,采样流量的校准,采样前后压力的确认和采样平均流量的确认和对样品采集全流程进行跟踪记录,保证样品代表性强,采样过程无泄漏和杂质的引入。3. 配气过程质量控制配气装置的性能验证和核心仪表的校准,标气加湿的注意细节和配气准确度的验证等工作,保证配气结果的准确性。4. 服务内容数据质量控制与保证是指对数据产生的整个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对整个分析过程中使用到的硬件设备进行验证,证明其可满足检测分析的需求,对不们满足相关要求的硬件设备进行维护。主要服务内容及时间周期如下:三、如何判断数据的好坏1. 整体数据及方法审核包括异常峰、杂质峰和溶剂峰的检查,出锋时间是否合理,方法设置中的保留时间窗口的设定、定性定量离子的选择是否合理,定性定量离子直接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干扰等工作内容。2. 校准曲线及内标审核查看校准曲线和内标是否存在问题,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查看长期的曲线?和内标数据,查看这些数据是否存在不稳定或者即将超标的趋势,找出容易出问题的组分,分析易出问题组分规律,找到响应的解决办法。3. 质控数据的审核检测空白,连续校准(曲线验证点)及平行样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查看长期的质控数据,查看质控数据是否存在不稳定或者即将超标的趋势,找出容易出问题的组分,分析易出问题组分规律,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4. 样品数据审核对样品数据的浓度趋势,残留及相关性进行审核,结合特殊组分的浓度相关性和浓度范围,判断样品数是否正常。5. 服务内容请您将您所需要的服务内容填入附表:VOCs实验室能力考核辅导服务需求表。BCT后,我们衷心的祝您在考核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也由衷的感谢您为中国检测事业所做出的贡献!VOCs检测与你分享,共同成长报名联系电话:18610713370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科技部印发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应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三)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40分)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运行使用情况(40分)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运行使用成效(20分)共享服务成效(20分)共享率(10分)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 科技部发通知开展2020年科研仪器共享评价考核
    p   6月30日,科技部发布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p p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本次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和组织管理情况。 /p p   参评单位需要在2020年7月30日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br/ /p p strong 附通知全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办基〔2020〕60号 /p p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评价考核目的 /p p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 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二、评价考核范围 /p p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 /p p   三、评价考核内容 /p p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意见》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p p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p p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p p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p p   四、有关要求 /p p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p p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3. 2020年7月30日前,参评单位要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请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p p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p p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464、010-58881465 /p p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王喆、刘瑞 /p p   联系电话:010-82319708、010-8233808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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