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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噪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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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噪声检测相关的资讯

  • 又一重磅文件发布!严肃查处环评、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二)工作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 乐氏科技携科赛乐粉尘、噪声在线监测仪亮相第十六届中国环博会
    5月6日,由德国慕尼黑国际博览集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的IE expo 2015第十六届中国环博会(原IFAT CHINA+EPTEE+CWS)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N4馆正式拉开帷幕,为期三天。 此次环博会荟集了全球顶级污水处理、泵管阀、固体废弃物处理、资源回收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场地修复、环境监测、环境服务业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前沿技术与最新解决方案。 乐氏科技也于5月6日,携科赛乐粉尘、噪声在线监测仪,益康烟气分析仪参展此次环博会。乐氏科技展台现场
  • 奥斯恩噪声监测系统助力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前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共16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推动全省“十四五”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噪声污染防 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有效落实《噪声污染防 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逐步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四五”噪声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简介 深圳奥斯恩作为一家依托AIOT智能互联技术感知,专注于声学环境、应急安全、自然生态、水文水质、AI视觉识别仪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运维,跨领域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环境综合应用服务的研发制型企业,在“构建完善城市噪声监测网络体系,噪声扰民事件整治数据支撑,降低噪声扰民投诉率”方向深多项应用解决方案,在社会生活类、建筑施工类、工业类噪声监测领域服务众多项目。 奥斯恩目前已具备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国标)生产制造技术,可提供城市声功能区可行性建设分析,选点规划监测点,产品适用于区域声环境监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城市声环境监测等。可监测各小时的等效声级计、累积百分声级、值、最小值、标准差等,噪声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远程广播喊话等功能。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 功能区噪声监测系统是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环境功能区噪声进行连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仪器系统。本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供电系统、气象监测模块等)、中心服务器、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等组成,并可以监测与分析环境噪声的特征,判断噪声来源,通过无线或有线的网络传输,实现远程数据遥测、噪声事件监测、系统自动校准,终形成多种报告。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 工业企业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工业企业室内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需求而设计,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并进行噪声数据统计分析,掌握噪声变化规律和排放强度,智能识别超标声源类型和方向,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建筑施工噪声监测系统 建筑施工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监测,其户外设计可适应不同施工场所复杂的现场环境下长期运行,使用寿命长。核心部件带有静电激励器装置,实现对传声器远程自动校准,传感器长期使用中测量的稳定性,提升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施工审批、噪声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系统 交通噪声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子站、鸣笛抓拍、通讯网络及监控管理云平台组成,主要监测参数包括噪声、车流量、人流量、违法鸣笛等。系统通过声呐(麦克风阵列)技术准确锁定任意的噪声源位置,并通过声纹识别技术提取喇叭声音特征,将环境干扰(如刹车声、鸟叫声、广场舞、人声、口哨声等)滤除,准确定位到实际的鸣笛车辆,从而对鸣笛的车辆进行视频抓拍和车牌识别,确定违法鸣笛车辆。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 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系统是针对对商业活动、文化娱乐活动、体育运动中使用固定装置所产生的噪音、人群活动产生的噪音等各类不同场景的噪声监测系统。系统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实现噪声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与分析,掌握噪声污染情况,并可搭配LED高清显示屏、语音播报音柱等实现噪声数据实时显示、超标语音提醒等功能,为噪声污染防止监管提供强有力手段。 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 奥斯恩移动式噪声监测系统,是我司结合不同的监测场景所衍生出来的产品,是移动监测、流动监测、突击检查等场景的监测利器。同时也是固定监测点位无法覆盖到区域的有效补充。 通过执法人员配合移动式噪声监测设备进行噪声污染排查显得日益重要,对噪声投诉区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不做检查预案,直赴基层、直达检查现场”的执法检查手段,严查各种噪声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有案必查、高效执法、迅速处理、及时整改,减少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 智能噪声监测一体机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数据显示屏、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人性化表情变化设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扩展“AQI”六要素。 手持式声级计 手持式声级计是一款数字化多功能声级计,配置分为一级/二级声级计,设计用于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暴露声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它具有积分平均、并行测量、统计分析、24h测量、1/1倍频程、1/3倍频程和室内噪声等7种工作模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仪器还提供了低频A频率计权,用于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是一款功能强大、性能好的手持式仪器,适用于各类噪声长时间的、可靠并精确的测量,它内带8G(可选32G)的SD卡,标配5号电池供电。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 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可实现对噪声污染源监测点实时排放水平监测的同时,能够自动预警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通过智能分析噪声源特征,自动联动摄像头抓拍取证,形成超标事件告警信息,当场提醒发出噪声的主体自行整改,同时通知执法、监管部门予以督导落实。通过电脑端、手机端等方式对噪声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实时跟踪、视频监控、超标录音、超标报警、历史查询、现场执法等功能,具有现场报警、报警推送等多种报警通知,为噪声数据网络化管理、实时数据分析提供了有力基础。 声环境大屏,显示所有前端设备的实时状态、监测数据和噪声污染扩散图,便于管理部门更好地实施污染排放情况的全局监控、预警和协调调度,及时控制超标排放,避免环保污染扩大。通过平台可以实时查看到噪声监测点分布、进行噪声问题定位,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故障诊断、噪声治理等工作。
  • 环保部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总站物字[201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的需要,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总站结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成果,编制完成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意见与建议,以便为制定相关“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附件2: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 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四、技术路线   噪声监测技术路线把握两个转变、两个加强和两个扩展。即: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方向转变 由重宏观总体性监测、轻针对性噪声监测向两者并重监测转变。加强噪声监测技术、评价方法研究,完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加强噪声源、噪声防治效果监测,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监测范围由侧重环保重点城市向全国所有建制市及乡镇扩展 监测要素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环境振动监测扩展。   1.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监测,仍采用网格普查监测方法,以手工监测为主。每年进行1次昼间普查监测,增加夜间普查监测。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由手工监测逐步向自动监测过渡。手工监测,仍采用长度加权方法,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 监测点位数量建议:超大、特大城市≥100个 大城市≥80个 中等城市≥50个 小城市≥20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根据自动监测要求布设点位,实施自动监测时,监测点位进一步优化,点位数量要大大降低。到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扩大到全国所有建制市。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由每季度进行1天24小时监测,向功能区自动监测过渡。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建议监测点位数量:超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监测实现噪声自动监测。   2.噪声污染源监测   落实噪声污染源排放申报制度。加强对各类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的监督监测。重点加强噪声源监控监测,对建筑施工场所逐步实施监视性噪声自动监测,待相关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出台后,实施对建筑施工场所的监督性噪声自动监测。对公众投诉信访较集中的大型机场及工业企业的监督监测向噪声自动监测过渡。   3.噪声监测科研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仪器要求、传输要求、评价方法等配套技术体系   开展道路交通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研究并建立一套更科学、与管理水平联系更紧密、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更接近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方法   修订、完善噪声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标准体系   研究噪声污染严重、投诉率高的噪声源(如: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监测相关保障政策、措施,研究低频噪声监测技术、噪声频谱监测技术和评价方法,尽可能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   研究探讨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技术、道路交通噪声地图表证技术等,“十二五”期间,重点城市可试点开展噪声地图的制作研究,全面提高噪声监测评价技术水平。   探讨环境噪声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 合肥正在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设20个点位
    记者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运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相对完善的天地空一体化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目前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建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同时,合肥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20个点位。在水环境方面,合肥市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27个国省控站点, 151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形成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同时,合肥市在环巢湖重点河流设置283个视频监控点,环巢湖设置43个视频监控点位,并将卫星遥感技术与水华遥感监测、黑臭水体监测等场景相结合,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在大气环境方面,合肥市已建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22个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20路机动车黑烟车抓拍点,226个秸秆禁烧高空远程视频监控点,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4100余台套,以及卫星遥感图像应用于臭氧层监测、秸秆焚烧、大气气溶胶监测等场景。“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数量20个。”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已安装联网污染源监控企业490家,排口860个,设备数2120台套,同时在企业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实现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接入”、监控画面“一屏集成”,无缝对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接入工地扬尘、雨污管网、气象信息、城市空间信息等相关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价值,通过水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网覆盖、多维融合”。目前,接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内各类生态环境信息系统近40个,对接巢湖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共享数据,总接入量达21亿条,做到海量、多源、异构的环境数据纵横贯通。
  • 《聚创环保小科普》噪声检测仪可以降低噪声吗?
    大家好,本期《聚创环保小科普》为大家普及噪声的基础知识,很多朋友会问:噪声检测仪可以降低噪声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阐述噪声检测仪的功用。我们统称的噪声检测仪有多个分类,在上期文章中有详细给大家说明,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城市噪声污染已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噪声检测仪从字面看,它主要是作为检测使用,是在一定范围的空间或者场所使用的一种对声音来源和大小的测试仪器,本身是不具有降低检测值功能的。但是我们使用了噪声检测仪起从而活得了相关数据,我们就能从根本源头上自主的减少制造噪声,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在声源处减弱噪声了。声环境功能区的5类划分 制图:段恒 比如,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您发现车间员工抱怨声音过大已经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但又无法精确找到声音的来源,这时您可以使用噪声检测仪,通过多组测量找到来源,正确分析声源的发声机理和特性,区别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以及高频噪声和中、低频噪声,然后确定相应的措施。噪音危害警示牌 必须佩戴听觉防护器具 另一种在线实时监测的噪声检测仪,我们在马路上或者工地门口经常能碰到,如图所示,上面会显示噪声:54.6db,db是分贝的意思,是声音高低的一种表示。PM2.5:39ug/m3,以及一些温度湿度风力的表示。这种在线式的仪器是告诉我们,这个场地周边的一些实时的数据,若是数据高了,施工的力度要放缓,甚至说,附近的居民可以直接联系市政的管理人员说家附近很吵,这时市政的管理人员会联系工地停工检查或者直接安装隔音板。在线实时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经得到多方验证,高频率的噪声会让人烦躁,低频率的噪声会让人抑郁,频率的高低都严重危害这人体的健康。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声音,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是杂乱无章的,小编查阅资料得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能影响人类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在某些场合里”不需要存在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夜晚的汽车鸣笛,汽车的马达声,人群的嘈杂声以及各种物体碰撞发出的声响,都称之为噪声。听觉效果和声音的强弱对人体的影响 本期聚创环保为您推荐的是杭州爱华产AWA5636声级计,环境噪声的监测,是为了确保人类更好的提供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各大城市的繁华街道和小区,都已经有专业的在线监测设备矗立街头了。AWA5636声级计是一款便携式噪音检测设备,采用数字化和模块化设计,可根据用户的采集状况和需求进行灵活选配。仪器采用了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能好,测量范围宽等优点,能满足民用,工业检测需要,可以广泛应用在工况企业,机关学校等需要对环境噪声测量和控制的场合。 杭州爱华AWA5636声级计以上内容由聚创环保编撰整理,转载及分享请注明出处。下一期《聚创环保小科普》为大家普及油气回收方面的文章哦,满满的干货敬请期待。
  • 加大噪声监测,共创宁静城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了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显得尤为重要。噪声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干扰人们的休息、学习和工作,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因此,对噪声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对于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噪声监测政策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精准施策。首先,通过全面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噪声的全面覆盖和实时监测。其次,推动噪声监测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噪声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制定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智易时代作为环境监测领域的产品供应商,多年来瞄准市场机遇,推出众多环境监测设备,包含声级计、噪声在线监测仪等,可满足不同客户监测场景使用需求。同时我司设备取得了相应资质证书和总站检测报告,表明我司在设备研发领域取得了良好进步。产品介绍 ZWIN-NS06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由噪声采集分析模块、通讯模块、电源模块组成,是一种适合户外噪声实时监测的设备,设备可以选配颗粒物监测模块(TSP、PM2.5、PM10)气象监测模块(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雨量)以及视频监控。可实现 24 小时自动监测,无需人工干预,稳定可靠。功能特点: 声音记录:具有超标自动录音功能,采用无压缩的WAV格式,录音保存的总时长≥10小时,可设定超标值,触发录音或标记;系统校准:支持远程升级系统,远程操控,自动校准等功能;重启功能:具有自动重启功能、具有自动校时功能;断电上传:设备具有故障信息上传,断电信息上传等功能,自动补传延误数据;数据传输:通过GPRS、3G、4G或光纤等方式传输数据;超标报警:设备可设置报警阈值,支持远程设定,当噪声数据超;过该数值,可自动联动报警器进行声光报警;扩展性:设备不带工控机的情况下可直接具有气象监测、车流量、监测与视频监控、GPS定位等扩展功能;存储功能:内置大容量TF存储卡,可以存储5年以上数据,支持USB或TF数据导出;安全保护:设备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适用场景:适用于公共环境、化工园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场地等监测场景。
  • 建设单位可自行环评 环评监测市场迎新变化
    p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次对环评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环评,也可以自行开展环评。也就是说,环评监测未来面对的客户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 /p p   但环境影响评价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一般建设单位可能会存在技术实力不足的情况,仍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而某些大型集团,如果长期开展项目的话,可能会组建自己的环评团队,甚至开设环评分公司。 /p p   无论如何修改,环评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环评监测的要求也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修炼扎实的内功才是监测单位立足之本。 /p p   新环评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p p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p 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p p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p p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p p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p p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p p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p p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p p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p p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p p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p p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p p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建设项目概况 /p p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p p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p p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p p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p p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p p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p p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p p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p p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p p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p p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p p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p p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p p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p p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p p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p p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p 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p p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p p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p p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p p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p p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p
  • 智能化管理,实现噪声监测“自动化”与数据“可视化”
    2023年,16部门发布“声十条”,提出2024年底前,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不仅如此,一系列行业领域噪声自动检测技术规范等也陆续发布。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北京爱唯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稿内容。生产生活中工业运营的噪声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从居民健康污染到居民不动产贬值等。减轻工业噪音污染的一揽子方法往往导致更大更贵的一揽子工程。那么,运营者在部署噪声管理策略时,首先的难点是如何在最低的投入下减少系统的总监控成本和资源。工程噪音控制、声屏障和限制营业时间只是有效噪音管理实践的几个例子,这些方法通常需要大量投资,而精确智能化部署可以减少超额监测成本,确保更有效地缓解噪音。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简称:EVS),旗下子公司爱唯施,有30多年的环境管理经验,以自主开发的智能环境管理软件和噪声监测设备为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及持续的噪声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噪声管理方案。(1)智能噪声监测软件实现环境数据可视化和自动化:EVS 的Omnis和Anoms是基于云的数据管理平台,提供24/7的噪声监测与数据分析,以专用算法和建模将远程设备的数据可视化,实时设定、监控和导出报告,以实现自动管理其辖区的多个环境参数。包括预测潜在的环境噪音问题,跟踪噪音水平随时间的变化,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同时提供噪声事件回放以及噪声阈值警报功能,可用于即时调查违规的噪声事件(频谱图或波形格式),还可以根据导致超标的原因进行噪声分类,帮助了解哪些噪声源不合规,以便进行降噪措施调整以提高噪音合规性。图:EVS 的智能噪声监测软件实现环境数据可视化和自动化(2)适用于任何环境的全天候实时噪声监测设备:EVS 提供专业的全天候噪声监测设备EMU3700 ,可部署在机场、工业、市政运营区内或周边社区的任何场地。EMU3700能够捕获准确的噪音和天气数据,这些数据与EVS噪音监测软件的专有算法相结合。为用户提供可视化的数据分析与见解。用户友好界面可实时查看噪音和天气数据。使操作人员能监控从设备端到远程的数据。包括测量指数,多种标准的报告格式,警报和报告的触发级配置。产品符合AS/NZS 62368-1 CE & FCC等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独立IEC61672:2013 1级型批认证。Envirosuite的NMT 3700系列专门设计用于在恶劣环境中进行永久、移动和便携式的无人值守操作和噪声监测。产品可以安装部署于采矿作业、工业设施,机场,城市环保和建筑工地等各种行业应用。案例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噪声监测项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于2005开始使用EVS为其安装25个噪声监测终端NMT和ANOMS 机场噪声管理软件,通过不同站点安装NMT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记录站点周边的噪声数据, 并通过ANOMS远程管理软件进行噪声监测与分析报告,管理雷达、飞行计划、天气和投诉等一系列环境管理解决方案。爱唯施对后期运维方面的站点校准、硬件软件使用和技术支持、对硬件故障进行判断和排除、对软件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用我们的解决方案跟踪噪声、航班,解决投诉,有效处理了机场与居民、航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为机场环境管理和噪声合规提供了稳定而有力的支持。图:Envirosuite 噪声监测智能化管理系统案例2:北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北京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用EVS噪声管理方案进行城市声环境监测,监测系统于 2007 年安装、2008 年 2 月通过最终验收,已经过多年连续工作,系统在全市包括 1 个监控中心(C/S 架构,服务器及系统软件、客户端软件)、18套噪声监测设备(16套设备在线运行, 2套设备备用),爱唯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对本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为项目提供专业的噪声监测管理和报告,运行多年来以其专业性和运行稳定性为国家站噪声采集和分析提供了重要数据,获得了一致的好评和认可。噪声监测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中国噪声监测系统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zwnj 这些趋势反映了社会对噪声污染问题的关注度提高以及对噪声监测和管理需求的增加。Envirosuite使用专有技术和实时可视化数据来帮助行业和社区的噪声监测管理并保持合规性,EVS的环境智能技术提供灵活和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帮助您应对噪音及振动的挑战,通过改善环境性能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 新品上市丨助力“宁静中国”,LHNM 300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正式发布
    研发背景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噪声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2023年1月3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计划明确提出:从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力合科技集多年环境自动监测研发经验和成果,2023年3月正式发布LHNM300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为户外环境噪声监测增添又一强有力终端产品。LHNM300实现多维一体化,实时监测各类环境噪声,可联合气象模块实现对大气温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雨量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并可以扩展接入视频模块进行远程视频实时监控。01产品介绍LHNM300的传感器采用数字化多功能声级计,适用于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暴露声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LHNM300具有户外监测、1/1倍频程和1/3倍频程三种测量模式,3种模式数据同步计算,无需模式切换,可同时获得3种模式的数据。仪器通电自动开机运行,可长期工作于户外,对环境噪声等进行长期连续的监测,可稳定地运行于环境噪声监测系统和网络。02标准符合情况Electroacoustics–Specificationsforpersonalsoundexposuremeters(IEC61252:2017)《个人声暴露计规范》Electroacoustics-Soundlevelmeters-Part1:Specifications(IEC61672-1:2013)《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Electroacoustics-Octave-bandandfractional-octave-bandfilters(IEC61260:2014)《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GB/T3785.1-2010)《电声学个人声暴露计规范》(GB/T15952-2010)《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241-2010)03功能特点LED屏本地显示监测数据(选配);有线和无线数据传输;手机web端数据实时显示;自动校时,死机自动重启恢复;不间断电源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具有防雷设计,漏电保护功能;具有防盗报警装置;安装容易,单人即可完成。04应用领域可广泛应用于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业噪声监测、建筑施工噪声监测、交通运输噪声监测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
  • 项目环评导则拟修订 强化环境监测
    p   近日,环保部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稿征求意见。此项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201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p p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p p   ——重构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新增了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清单,对各要素导则提出了相关要求 /p p   ——优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论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等 /strong /span /p p   ——新增了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要求。 /p p   关于环境监测的要求如下: /p p   9.4按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分别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跟踪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点布置、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机构设置等。 /p p   a)污染源监测计划包括对污染源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的方案,应结合敏感目标分布、污染源特征和分布、项目特点,明确监测点位、采样分析方法、监测因子,重点关注废气和废水的在线监测设备布设和监测项目。 /p p   b)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是根据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敏感目标分布、项目影响特征,制定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或定期跟踪监测方案。  生态监测计划应重点针对水温、水文、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境等。 /p p   c)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提出跟踪监测计划。 /p p   d)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重金属)毒性较大时,应提出跟踪监测计划。 /p p   附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67baedcb-8703-4eb5-ba67-6c03be1cf989.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pdf /a br/ /p
  • 国环检测中标第三方监测服务外包项目
    近日,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凭借在行业内领先的技术优势、过硬的质量保证,以评分第一名的好成绩成功中标苏州工业园区“第三方监测服务外包定点供应商”项目。据悉,在今后一年里,国环检测公司将为园区的企业提供废气、废水、噪声等方面的相关检测服务。   此次招标由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于2009年11月3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7楼会议室进行了公开开标。经过业内多家知名企业的激烈竞争,国环检测公司脱颖而出,现已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国有全资企业,总投资500万元,是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土壤、底泥、固废、噪声以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共122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各个领域,公司能提供独立公证的环境检测数据,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2009年,公司为省内外300多家企业提供了700多批次的检测服务,客户中包括了松下、索尼、佳能、飞利浦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   此次以排名第一的成绩中标,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坚定了该公司继续做大做强的决心。目前,公司正在建设3500平方米的现代化环境检测大楼,购置添加国外先进检测仪器装备,招聘高级技术人才,并与苏州科技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等工程重点实验室签订了科研、教育方面的合作协议,以满足政府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重庆最严厉噪声新规将实施 催生噪声检测需求
    摘要: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仅少数检测机构能提供此项检测。   日前,重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下称《办法》),立足于源头预防、传播途径控制和噪声敏感目标保护。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称,新办法在旧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新建商品房需公示声环境”、“机动车噪声超标强制报废”、“室内装修扰民罚款”等规定,各方面均为史上最严厉。   《办法》借鉴了北京市、江苏省的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办法》规定,质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办法》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装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细化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源控制的规定,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外,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噪声也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不得噪声扰民。   新出台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提升对声级计、噪声监测仪等噪声检测仪器,环境噪声检测服务及环境评价的需求,为噪声检测仪器厂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不少机会。如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需在专用测量场地进行,目前能提供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并不多。 撰稿:魏昕
  • 环评报告被疑作假 比亚迪建电池厂遇阻
    业主认为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作出违规审批,为此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至昨晚结束时听证会未有结果。   由于认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区建设锂电池厂行政行为违法,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三人于2011年12月20日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2月7日下午2点30分,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广东省环保厅法规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附近楼盘开发商、比亚迪公司代表2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市人居委在听证会现场,坚称自己作出的同意比亚迪兴建锂电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而受该项目影响的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则继续认为人居委的行政行为违法,出于健康考虑,他们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家门口修建电池厂。   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点结束,深圳人居委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人居委说 编制环评报告 曾经做过调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关于(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认为这个行政行为违法,他们向深圳人居委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听证会上,深圳人居委依旧表示,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不违反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深圳人居委认为自己作出的《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据悉,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由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锂电池公司竟得,并获得市规土委出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人居委此前委托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比亚迪项目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其中尤其监测了群众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大气环境的监测共布设了4个监测点,分别为比亚迪项目厂址、振业峦山谷小区、南约村和新建村。根据2010年12月10日-12月16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PM10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评价标准。“总体来讲,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深圳人居委认为,比亚迪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种类中仅含有氮氧化物,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等的影响很小”。   人居委方面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也进行了充分的公众参与。项目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对于周边主要影响村委函件调查共发放7家单位,回收7家单位。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众业主说 立项审批之前 未经居民同意   “咱老百姓不容易,拿出全部家当出来买房子,本想给家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谁曾想,却一不小心掉进了毒窝。”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李英参加完7日听证会,在电话中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比亚迪整改后,目前自己小区的空气还是很臭。“尤其是在凌晨”。   李英表示,2011年5月,自己和其他一些业主购买并入住了深圳振业公司开发的振业峦山谷小区后,立刻开始受到小区隔壁比亚迪工厂喷涂工艺排放的刺激性气体困扰。而小区不远处,比亚迪又开始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并且项目得到了深圳环保部门批准。“当时注意到小区旁的比亚迪公司,但没有意识到空气污染这么严重。”李英说。   而深圳振业公司销售房屋时,未提到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空气污染问题,房地产公司称该小区是宝龙科技园内最大的商住综合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54万 ,项目内还规划了幼儿园、九年制公立学校一所。   入住后,李英就与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开始四处投诉。在当地环保部门介入下,比亚迪表示公司将对排放气体做出整改。当年11月14日,新能源项目调整报告出台,去除了项目中产生较多的磷酸铁锂(正极)、石墨(负极)等四种材料的生产。不过工厂还是要建设。   “谁都不希望自家门口有个电池厂。”李英说,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己家门口建立锂电池厂。一些业主在网络上发帖,号召大家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表达反对意见。“如果非要让比亚迪用这块地的话,哪怕让他盖宿舍,盖影院,盖食堂都可以,或者做装配,就是不能做有污染的生产,任何污染都不行。”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称。   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们在听证会上表示,按照《深圳市环保条例》,比亚迪的项目必须经过周边居民同意才能立项审批。但是距离此电池厂100米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人居委就“审批通过”了在一个距离居民小区仅仅100米、位于35万居民区中建设这样一个超大污染工厂,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同时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违规审批。   比亚迪公司和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楼盘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作为振业峦山谷小区开发商,深圳振业集体表示支持业主维权行为,要求尽快处理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比亚迪公司则表示,比亚迪修建电池厂和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由于此次听证会仅仅是就深圳人居委的行政决定是否违法进行质证,目前还未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环保厅说 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会更透明   对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选址纠纷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此前表示,比亚迪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现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公司竞得作为铁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并取得市发改部门的投资备案。   “对于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问题,比亚迪公司表示,将部署厂区规划布局调整,对环境影响较大车间作出调整,尽量远离峦山谷小区,并拟对项目生产作产能调整,降低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李清说。   对于污染高危企业,环保部门是否应该在企业立项投产的前期就做好监测评估,来杜绝企业成为污染源问题,李清表示作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新建项目的一个程序。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后,由于地方发展,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设、老工业基地继续扩展,两者一旦接触就会产生环保难题。   “既然环保部门评了以后,为什么还会出现(比亚迪遭附近业主投诉)这个问题呢?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批下去以后,周边又批了几个项目,环评在前,周围自己去发展其他项目,有些项目是审批的项目,但是有些是下面县就可以批的项目,发展不同步。”李清解释说。   李清认为,由于不同开发项目利益不一致,带来的问题引发了环境问题,“从这几年来看是越来越多了,有上升趋势,这提醒我们在环评审批里面要更加依法依规,更加尊重民意,更加公开我们审批的程序,鼓励群众参与,公示,确保项目上来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 市场前景广阔!一文读懂噪声自动监测行业现状及发展潜力
    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稿内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现状研究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随着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市场上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需求逐渐增大。本文主要介绍了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发展现状以及本司所研产品,以期为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作出参考。关键词:噪声污染;自动监测技术;监管体系引言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为代表的噪声高发区域不断扩大,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峻[1,2]。王素华等[3]介绍:2019年南充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在68.1~70.0/dB(A)覆盖的人口所占比例可达50.2%。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4]表明: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网络渠道)共接到公众投诉举报25.4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59.9%,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根据投诉类型对噪声来源统计分析显示: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7.5%;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5.1%;交通运输噪声占4.3%;工业噪声占3.1%。噪声污染具有污染源种类多和形成随机等特点[5]。例如,电锯发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受企业生产施工等时间的限制,发生频率具有规律性。而由钢铁散落或玻璃炸裂等引起的噪声则具有偶然性,难以预测和捕捉。因此,仅采用手工监测的技术手段已无法满足噪声污染监管的需求。如何精准掌握噪声污染分布规律、做好现场监管取证工作、降低噪声污染事件发生频率以及防治噪声污染偷排造假行为等问题成为噪声污染治理的重要议题。2023年《“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指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自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为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显然,为加快建设安静优美的⽣ 态环境,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推进现代化噪声⾃ 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则成为噪声监测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主要对噪声污染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现状和本司产品作出介绍,以期为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作出参考。1 噪声自动监测现状1.1 噪声自动监测应用场景在噪声污染源监测方面,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出,噪声污染源类型可分为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此外,《声环境质量监测》(GB3096-2008)[6]指出:噪声监测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因此,为保证监测数据有效性,在噪声自动监测时,应在常规噪声源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风雷雨电等气象噪声源和虫鸣鸟叫等动物噪声源相关的数据监测。在噪声污染区域监测方面,标准[6]中对监测区域作出了5类声功能区的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定义。因此,结合监测区域噪声限值和噪声源监测类型的要求,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可主要应用于如下场景:0类声环境功能区,如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有利于保护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环境质量;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如公园、住宅区和学校周边的广场舞、音响等扰民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以及降低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频率。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如夜间临时街边演出、高音喇叭呐喊等扰民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和噪声污染的监测水平,以及降低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频率。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有利于降低工业噪声污染对职工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危害。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有利于由飙车炸街鸣笛等行为和车流高峰等引起的噪声监管,提高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水平[3]。噪声敏感建筑物区: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如在此类集中区域发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的声环境质量等。1.2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市场需求在噪声站点监测方面,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设立3618个噪声监测点位,绝大多数采用手工监测,只有308个站点向国家报送自动监测数据,占总数的8.5%[4]。为此,“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答会中生态环境部指出:应全面升级对噪声监测网络,预计两年左右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在噪声源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计划在3~5年内完成涉及噪声污染的28万余家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近210万家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登记。“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针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皆应依法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分别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公共场所管理者应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与当地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综上可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已在声环境功能区和各类噪声高发区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1.3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现状为掌握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多数企业得到推广。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应性合格的噪声自动监测仪数量已达68种。目前,设备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噪声数据监测、噪声源类型识别、噪声源定位识别、噪声超标录像回溯以及气象、车流量等相关性因素监测等方面。平台端的应用主要集中于数据实时在线查询、数据回补、数据标记、数据审核、数据分析、设备远程控制、设备运维、系统权限设置等方面。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如下图1所示。图1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图噪声数据监测设备,即噪声数据户外采集设备,可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定量的依据,是制定噪声污染源排放清单和精细化管控行动的基础。此类设备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7],主要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模块、噪声采集分析模块、数据处理和通讯模块、电源控制模块以及户外防护配套模块等部分组成。噪声源类型识别设备,即对法规标准中定义的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等噪声来源类型进行识别,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定性的依据,对于噪声污染源清单的编制和精细化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此类设备采用深度神经网络模型等算法[8],通过对声源数据库中标准声源的识别训练,实现对不同场景音源的自主识别。但由于噪声源种类繁多,对于标准声源库的建立仍缺乏明确的标准。噪声源定位识别设备,内置MEMS声阵列[9],利用波束成型等原理,通过声学雷达有效识别噪声源的水平和垂直方位。噪声超标录像回溯设备,是对噪声源定位识别设备功能的扩展。通过对最大噪声源方位的识别,并与监控摄像头联动,指导摄像头对噪声超标行为进行录像,实现噪声超标事件过程的记录和回溯,为噪声污染治理的取证提供有效的依据。但声源定位设备依赖于麦克风阵列的数量,麦克风数量越高,精确度越高,设备成本同等提高。因此,对此类设备的深度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气象监测设备,融合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降雨量六种气象参数的监测,是对异常气象条件下不进行噪声监测的补充,为如何剔除气象异常数据和保障噪声数据有效性的提供判别依据。车流量监测设备,采用微波雷达监测技术,可通过调节车道宽度,实现对监测范围内不同车型车流量的自定义监测。通过对噪声—车流量的关联性分析,探究车流量分布规律对噪声污染的影响,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提供理论依据。2 本司产品介绍如图2所示,本司所研LGH-11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设备、声源识别设备、声源定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气象监测设备、道路车流量监测设备、GPS/北斗定位设备、户外LED显示屏等多种硬件设备,以及自主研发的噪声监测平台组成。本系统,具备市场主流产品功能,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应性合格认证等多项检测认证证书,可灵活运用于多种噪声高发区域的远程监管,并与各类监管系统实现联动,为噪声扰民事件的取证、监管以及噪声污染精细化管理等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高噪声管理效率和网络安全保障力度。图2 蓝盾LGH-11型噪声自动监测硬件组成图图3 某市4a类功能区某道路监测站点3展望目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已取得阶段性的进展,大大有利于噪声污染治理和民众对声环境质量防护意识的提高。但相较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仍有明显差距,噪声自动监测市场的深度拓展仍具有广阔的前景。参考文献[1] 李玲珑,王克新.环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用及计量现状分析[J].仪器仪表标准化与计量,2024,(03):33-34,42.[2] 姚浩书.长沙市商业综合体设备噪声对周边建筑声环境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21.[3] 王素华,刘巧,吕娟,等.南充市主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及评价[J].绿色科技,2020,(18):125-128.[4] 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等.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R/OL].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3.[5] 任志宏.环境噪声监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探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23,36(06):64-66.[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7] 晏敏锋,陈更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22,(06):40-42.[8] 王诗佳.基于深度学习的声音事件识别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8.[9] 胡成立.基于声压传感器阵列的多点声源识别与定位虚拟仪器系统研究[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20.
  • 我国环境噪声市场潜力巨大 自动监测仪器市场前景可期
    p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声环境质量状况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环境噪声污染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 /p p  & nbsp & nbsp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据报告显示,2016年相关部门共收到环境投诉119.0万件,其中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环境噪声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p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噪声监测已具备了环境噪声常规监测的能力,但仍存诸多问题。 /p p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噪声监测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测。在声环境质量监测中,一般采取城市区域环境网格法进行噪声监测,这种监测方法要求在待监测区域设立100个以上的等边长有效监测网,监测网点设在网格中央,每个点测试10分钟。该监测方法工作量浩大,同时每个测监点的测试值由于采样时间短,随机性强,不能实际反映该监测点及城市的声环境状况,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环境噪声认知和关注的需求,也无法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p p   在噪声污染源监测中,噪声污染源监测不同于大气、水污染的监测,噪声空间分布是不连续的,受建筑物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只有采用多抽样法测量,才能较为真实的反映有一个区域的噪声平均污染水平。然而,由于目前的监测仪器都是便携式,需要监测人员到场,如此多的点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大多数噪声监测只停留在简单的数据获取阶段,而无暇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评价,导致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水平的滞后。 /p p   随着我国对声环境监测的重视以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等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对噪声监测技术提出了更加规范的操作性,对噪声监测仪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的开发研制起步较晚,全国大部分噪声监测站的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普遍存在着技术含量低、功能单一、稳定性和可靠性差等问题,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急需更新换代,建设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已是迫在眉睫的现实要求。 /p p   建设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从目前人工监测为主向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主的监测方向发展 由单一监测向一体化监测发展,监测手段多样化 将声环境的状态利用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有机结合构成现代化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环境噪声监测技术与监测仪器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加速仪器国产化进程 加快制定噪声自动监测的相应法规,逐步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区域性的声环境自动化监测网络系统。 /p p   目前,我国环境噪声相关产业总产值约为132亿元,呈缓慢上涨趋势 专业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的企业约600家,从业人数不到2万人……环境噪声监测行业发展的后劲有待发掘。 /p p   在未来,构建一个自动化、网络化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是声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现代化的自动监测系统,是全面推进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声环境自动监测仪器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p /p
  • 第23个全国爱耳日来了!管住噪声,从布局监测网络开始!
    3月3日,是第二十三个“全国爱耳日”。谈及听力健康,噪声污染是肯定绕不开的话题。巧的是,今天一则 #男子凌晨3点放烟花为自己庆生被拘# 的消息在微博刷屏,网友们纷纷对此行为表示了反感:“三点放烟花会扰民吧”、“代入,已生气”… …   都说民生无小事,近几年,噪声扰民这一问题在政策上也获得了不小的关注度。   已知,今年6月5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聚焦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大噪声源,着重分类防控。这意味着,我们的声环境质量很有可能要迎来一次大提升。   而且,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已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划入蓝天保卫战部分,还给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被顶层设计文件如此“关照”,噪声监测市场这不得“走起来”吗。   去年年中,生态环境部公开了《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全文。报告提到,经粗略统计,2020年一年各地有关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就有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类占比高达53.7%,其后依次是建筑工地噪声(34.2%)、工业噪声(8.4%)、交通噪声(3.7%)。   毫不夸张地说,噪声污染防治真的到了“迫切”“不得不”的程度。问题是,怎么治呢?一般来说,只要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就会马上停止,很难像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那样留下残留积累,想要取证并不容易。而没有证据,就约等于后续的治理工作完全无法开展。   对此,新《噪声法》强调应“强化噪声源头防控”,指出要重视噪声监测网络的构建,各单位除安装监测设备之外,还应该与相关部门联网,保证实时上传数据。同时,新《噪声法》还增加了噪声监测产业的内容,明确表示“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按照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分析,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推行,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届时,噪声监测设备需求势必会增加,产业扩张在即。政策的利好无疑是给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而作为企业来说,想要把握住机遇靠的还是实力。   在这方面,智易时代很有发言权。其推出的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集成采集分贝数据、计算噪声等级以及数据传输等功能,在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的同时,还能进行有效记录,为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已被成功运用在城市环境、交通道路、公园等场景中。   未来,随着噪声污染的监管进一步收严,声环境治理水平将有效提升。到时候,“我想静静”就是真的能静静了。
  • 《仪器小科普》噪声检测仪哪个品牌好
    聚众人之力,创碧海蓝天!关注聚创环保的新老朋友们,大家好,欢迎阅览本期的《仪器小科普》,今天,小聚跟大家分享得内容是:在声级计行业,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这三个国产品牌应该如何选型呢?在开篇前先简单问大家几个问题:01:你知道声级计都有哪些分类吗?02: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声级计?03:每种声级计的市场定位您了解吗?04:不同价位的声级计都有哪些区别呢? 当您能够将上面的4个问题整理清楚的时候,小编想您一定能够摒弃销售们的推销套路,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迷茫中选择了不适合的品牌和型号,等到我们发现时已经过了换货时期,所以看看吧。 众所周知,声级计是一种最基本的噪声检测仪器,它是由传声器、放大器、检波器、指示表多个部件组成;首先它是一种电子仪器,但是又不同于压力表,它的检测原理是模拟了人耳对声波反应速度的时间特性,把生活中的声音信号转换成电子信号,在仪器前端的指示表头将噪声声级显示出来。目前,在声音检测行业中,按照仪器的精密程度,将声级计分为“普通声级计”和“精密声级计”普通声级计。这类声级计对于传声器的要求不高,检测的动态范围和平直频响范围比较比较狭窄,在普通声级计中,是不配置带通滤波器(一种允许特定频段的波通过的设备)的。普通声级计在各行各业均有应用,因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广泛应用在工业制造的车间噪声检测、家电卖场家电噪声检测、公路交通临时噪声检测等多个行业。普通声级计的主要的检测方向是持续声音的检测,无法准确的测量瞬间声音的检测,此类普通声级计市场售价700-2000元左右。另一种精密声级计。从字面意思上,我们就很好的理解这类仪器,精密级声级计的国家标准要求其必须具有检测频响宽(频率响应宽)、灵敏度高、长期稳定性能好,能够在多状况下使用,且能够和各种带通滤波器配套使用,并且能够与数据记录仪、录音机等多种设备相连接,用以输出或保存更多检测信息。精密声级计具有普通声级计所有的优点,它同时具有普通声级计不具有的优势,精密级脉冲声级计可以满足多领域一机检测,应用在各种机器、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和环境噪声测量,此类仪器具有倍频程功能(频谱分析)、统计功能、有的还可以检测脉冲噪声,像第三方检测公司,工商执法部门,科学院校多是采购这类声级计。精密级声级计市场售价4000-20000元不等。 下面,小聚整理了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这三个品牌,普通声级计和精密声级计性价比高的两个型号,供朋友们选择!杭州爱华型号 参数 市场参考价嘉升恒升型号 参数 市场参考价国营红声型号 参数 市场参考价以上声级计的型号和参数,就是本期聚创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供你采购时参考。 市场上的国产品牌仪器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需要多掌握一些仪器质量标志知识尤为重要哦,那哪些知识是“声级计”这个产品必备的呢?1.包装说明上是否有CMC/CPA计量认证标志。这一项非常重要哦,我们有的朋友在taobao上采购了一款不知名厂家生产的“分贝仪”,采购价只有不到百元,产品包装上没有任何的认证标志,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仪器非常不灵敏,是一款完全不能做计量使用的“玩具”。2.包装仔细,配件证书齐全。作为正规企业生产的高精密检测设备,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的马虎,这有可能影响仪器检测的jing准度,所以合格的声级计仪器,企业一般会配有“仪器专用手提箱/包”箱中配有高密度海绵,可以应多各种工况场合和突发的震荡。3销售商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聚创环保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杭州爱华、嘉升恒升、国营红声授权代理商,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后及其他增值服务。聚创环保一直以“成为环境保护领域服务商”为企业愿景,以“聚众人之力,创碧海蓝天”为企业使命,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更加完善的服务,为实现人类的碧海蓝天不断贡献力量。4.货比三家。采购高精密环保检测仪器设备产品价格不是独一的标准,不要以低价格考量产品的性价比,天下没有掉下的馅饼,一分价格一分货,利用低价来吸引客户,以此来诱骗那些喜欢贪小便宜的用户,甚至有些公司销售产业线单一,更是无法长期满足销售者后期采购需求。所以,在进行采购时一定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不要进行盲目的价格攀比。聚创环保在为您提供“声级计”品牌型号参数服务的同时,也同时为您提供风速仪、压力计、温湿度计、热指数仪、辐射热计、公共场所检测系统以及全套的实验室装备方案。所以选择聚创环保是您省时省力更放心的上好选择。
  • 和诚环保发布青岛和诚H70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新品
    H70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产品简介:H7000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噪声自动监测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现场监测终端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与监控中心交互数据,监控中心通过噪声系统软件对噪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系统具有无人值守、全天候连续运行、安装部署快捷、运行维护简单等特点,是专用于户外长期使用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为各城市建设安静和谐环境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噪声监测数据,为声环境评价和治理提供了有效可靠的依据。主要特点:设备安装具备随机性,方便安装于智慧立杆、交通立杆、路灯杆等;设备具有故障信息上传,断电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远程升级系统,远程操控,自动校准等功能;可添加多种外部设备,如LED显示屏,气象传感器,车流量检测器,摄像头,颗粒物传感器等。执行标准:IEC61672:2013GB/T3785-2010 1级GB/T3241-2010 1级技术参数:显示内部显示:内部具有显示屏;外部显示:可接不同尺寸单/双/彩色LED显示屏主要测量指标频率计权:A、C、Z(可远程切换)测量参数L5、L10、L50、L90、L95、Lmax、Lmin、Ld、Ln、Ldn、SD;瞬时声级;等效声级。数据存储存储方式:NAND FLASH,SD卡等;存储时间:长达三年存储内容瞬时声级数据、等效声级数据、统计声级数据、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分析结果、录音文件、事件信息、外部设备数据数据通信RS232,RS485串口通信,RJ45网口通信; GPRS/3G/4G通信通信协议HJ212-2017协议,HJ660-2013协议,可定制特殊协议供电方式交流AC200~250,50HZ;太阳能供电(选配)外部设备(选配)LED显示屏、气象传感器、车流量检测器、GPS、摄像头、太阳辐射、光散颗粒物传感器 气象技术参数 气象测量参数测量范围准确度分辨率温度-50~100℃±0.5℃0.1℃相对湿度0~百分之一百RH±3%RH0.1%RH气压10~1100hPa±0.5hPa0.1hPa风速0~60m/s±3%0.1m/s风向0~360°±3°0.1°降雨量0~200mm/h±4mm/h0.1mm/h创新点:H7000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噪声自动监测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现场监测终端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与监控中心交互数据,监控中心通过噪声系统软件对噪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系统具有无人值守、全天候连续运行、安装部署快捷、运行维护简单等特点,是专用于户外长期使用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为各城市建设安静和谐环境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噪声监测数据,为声环境评价和治理提供了有效可靠的依据。 青岛和诚H70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 请定期检查仪器噪声水平,需要时清洗检测器
    基线噪声高会对分析有影响吗?基线噪声在多少算高?基线噪声高不高,要和装机时做比较。例如您看到FID的基线噪声有50pA,如果从装机开始一直就这么高,那么就和载气纯度或者没有装捕集阱有关了。如果之前是只有十几pA的,现在变成50pA了,那么就是色谱故障啦。基线噪声太高会影响什么?基线噪声过高会影响灵敏度,因为灵敏度往往用信噪比(S/N)来直接或者间接的表征,噪声作为分母,分母越大自然信噪比越低,检测灵敏度就会跟着降低,甚至满足不了方法的检出限。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引起的吗?检测器污染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但是并不代表基线噪声升高一定是检测器的问题!载气和捕集阱如果捕集阱饱和,或者载气纯度不够,都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色谱柱如果色谱柱污染,也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果色谱柱接口处有泄漏,TCD和ECD检测器基线会升高色谱柱安装不正确,伸入检测器过长也会有相同的问题隔垫进样口中的隔垫,隔垫流失严重的话也会会导致基线噪声升高如何排查基线噪声是由检测器引起的?隔离法:将色谱柱从检测器端取下来,然后用一个死堵将检测器入口堵上,然后等待半小时之后观察输出值。此时输出值只由检测器贡献半小时等待中...如果半小时后输出值明显下降了,那么就不是检测器的问题。如果输出值没有明显变化,那么就是检测器的问题。做出这个判断之后,我们也就不需要着急把色谱柱接回检测器,保持现状,直接执行检测器热清洗的步骤就可以了如何对检测器进行热清洗一般我们都会建议大家先做热清洗,实际上就是通过升高温度,使得一些高沸点物质挥发之后从检测器排出。什么算正常值呢?就是和您之前的数据相比,例如仪器状态良好的情况下,FID的基线噪声可以达到20pA以下,那么就以20pA为正常值。或者是,以满足灵敏度要求为准,例如ECD,ECD使用时间长了以后,本身因为放射源衰变的原因,基线噪声就是会逐渐提高,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那么就以目标物的分析满足最低检出限的要求为标准来要求噪声水平就可以了还需要注意的是,FPD的最高温度只能到250度如果高温烘烤几个小时还是效果不明显的话,可能就得拆开清洗了是不是所有的检测器都可以拆开清洗?ECD和TCD是绝对不能拆开清洗的FPD不建议拆开清洗FID和NPD是可以拆开清洗的,但是NPD在拆卸的时候,一定!一定!一定!要注意不要损坏铷珠
  • 湖北省计量院计算机噪声检测实验室获德国TÜV莱茵实验室授权
    近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顺利通过德国TÜV莱茵实验室审核,其计算机噪声检测实验室获得TÜV授权认可证书。  近年来,以“光芯屏端网”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湖北现代制造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而其面临的国际化检测和认证门槛也在不断提高,没有本地化检测认证支撑,就无法有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计算机噪声检测认证,就是这样一道“新门槛”。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始广泛使用成熟的计算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拥有相对完善的计算机噪声检测标准,部分主要国际企业标准要求计算机噪声值A计权低于22dB(分贝),即通过模拟人耳听觉响应特性的网络处理后,计算机噪声值应低于22分贝。   与国外相比,我国尚未制定一套完整的计算机噪声检测技术规范体系,相应的检测用软硬件也还处于研究阶段。由于我国的噪声标准与国外存在差异,且各国计算机产品研发各具特点,因此需要先进的计算机噪声检测技术作为强有力的辅助手段,尽快构建符合我国特点的计算噪声检测系统。此外,对计算机噪声检测技术进行研究,有助于促进量子计算机研制工作,推动提高我国尖端科技竞争力。   此次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算机噪声检测实验室获得德国TÜV莱茵实验室授权认可,填补了中南大区计算机噪声检测领域的空白。该院将积极搭建国际市场准入一站式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支持湖北乃至中南大区“光芯屏端网”和计算机产业更为便捷、更低成本地拿到国际市场“通行证”,打破国际技术壁垒、参与国际产业竞争。   以此为契机,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将逐步加强“光芯屏端网”产业噪声检测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推进我国相关领域检测认证技术、设备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中试服务水平,助推“光芯屏端网”和量子计算机等产业更多“中国造”产品创新升级、质量提升,助力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发展先机、赢得未来主动权,努力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更多计量力量!
  • 数智化转型背景下的噪声自动监测
    2023年,16部门发布“声十条”,提出2024年底前,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不仅如此,一系列行业领域噪声自动检测技术规范等也陆续发布。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公司回稿内容。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框架,明确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监测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了“两步走”的建设目标:加速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整体能力。第二步,再用五年左右时间,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噪声自动监测领域,国家及地方相继发布了有关噪声行动计划、技术要求、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尽管现有噪声监测的国产化技术已经日趋成熟,但随着市场和政策需求的不断增加,对噪声自动监测领域新的应用场景和技术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现有技术需要进一步进行数智化转型和创新,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明德环保自主研发M23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积极响应政策需求,充分发挥研发、应用的数智化技术优势,助力噪声在线监测工作。具体来看,M23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通过自研环保级专业数采仪的应用,实现了噪声监测数据-传输-处理-分析-应用的全链条数字化、流程化。在系统平台方面,明德环保噪声管理平台,拥有长期趋势分析、声功能区分析、气象因素影响、影响人口等智能分析模块,支持一键导出报告,可大大减轻运维人员的数据分析工作量。AI大数据智能声纹识别,是明德噪声监测设备的核心优势之一。明德环保自建声纹库,数万条的数据库不仅包含了自然界中常见的打雷、虫鸣、鸟叫、犬吠等典型声源,还有工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常见的人为噪声源。总体识别准确率高达85%。M2300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创新应用前沿智能化技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定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解决方案,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自动监测,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工地等多领域的噪声监测应用。
  • 爱唯施受邀参加白云机场同首都机场噪声管理及噪声监测运维服务交流会
    近日,广州白云机场有限公司航务管理部、白云机场公共区管理分公司净空管理部主管领导及负责人等赴京同首都机场相关部门一同召开了噪声管理技术及噪声监测运维服务交流会。首都机场公共管理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对接白云机场出席了交流会____会议中白云机场同首都机场就各自工作关注的焦点讨论了噪声管控相关议题,主要包括:(1) 航空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 ,(2)噪声监测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使用经验,(3)与政府和局方、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4)噪音投诉处理方法,(5)噪声监控系统运维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双方参会的各位代表就以上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为今后噪声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多方面的参考和借鉴。__北京爱唯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作为首都机场和白云机场的噪声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及首都机场噪声运维商,爱唯施常务副总姜爽女士和公司运维服务工程师等受邀一同参加了此次交流会,为向白云机场提供更多运维调研信息,爱唯施在会议上介绍了爱唯施机场噪声运维服务的方针和目标,首都机场运维服务成果,航空监测的年度季度和临时监测报告和工作成效等。 现场运维管理方面,由爱唯施运维工程师介绍了运维管理的任务,设备维修与故障处理,易耗品的更换服务等工作的实施成效,以及爱唯施的运维服务延伸,包括配合客户要求完成工作相关的数据收集汇总及文件报告支持,固定站点搬迁选址建议,特殊噪声事件的响应,移动监测等.首都机场目前布控运行的爱唯施噪声监测和管理系统包括:1个监控中心(ANOMS噪声数据处理服务器和ANOMS Rover噪声及雷达数据获取服务器及相应的系统软件,包括噪声获取软件、航迹处理软件、跑道计算软件、报告模块、投诉处理模块、雷达数据处理软件等系统软件)21个3639型固定监测终端2个移动监测终端5个气象站。白云机场代表此行同时在爱唯施运维团队的陪同下到首都机场各个噪声监测站点实地考察了爱唯施的3639系列噪声监测设备布控和运维情况,为接下来白云机场的相同系列噪声监控设备运维服务的计划开展提供了多方面的参考和调研支持。此次交流会和站点现场考察为机场噪声管控专业部门提供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平台.同时爱唯施将继续本着“运行规范、反应及时、数据准确、管理有效”的管理方针,在日常的工作贯彻执行这一精神,为客户提供高效、及时、满意、优质的服务。交流会现场现场考察白云机场代表现场考察首都机场噪声监测站点关于爱唯施北京爱唯施是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以下简称EVS)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2月EVS收购全球著名的噪声监测管控公司 EMS Brüel & Kj?r(以下简称EMSBK),EMSBK 客户遍布40多个国家,主要业务为飞机场噪声监管、采矿和勘探噪声监管、都市噪声监管。EVS的业务领域主要在空气质量、臭气水污染监管。收购后, EVS成为横跨空气质量、水污染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领域
  •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通过验收
    我站承担的2007年度环保公益性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应用研究”课题,通过环保部项目验收,得到好评。   本项目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点位优化与布设、监测数据有效性、监测结果评价及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项目成果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及呼和浩特市、珠海市等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研究中得到应用。项目系统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噪声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编制并颁布实施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   本研究较全面的解决了我国噪声自动监测的技术问题,为我国实施噪声自动监测进行了技术储备,为后续建立噪声自动监测国家标准打下了基础。研究成果基础性、应用性强,不仅可推进我国噪声监测自动化进程,也为我国环保标准、规范的制修订以及环保规划、政策、法规制定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 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
    生态环境部26日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2021年,324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4%,夜间达标率为 82.9%。会上有记者提问:《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请问目前我国噪声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如何?公众如何了解自己身边的噪声水平是否超标?对此,蒋火华表示,“所谓噪声,简单来说,就是干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声音,人们不需要的声音。高考临近,大家高度关注噪声问题。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组织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蒋火华透露,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其中,用于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点位3521个、用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51046个、用于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水平的监测点位21706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蒋火华表示,为方便公众了解声环境状况,目前,国家、各省份和多数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发布了声环境质量的相关内容,公众可以通过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2021年,324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5.4%,夜间达标率为 82.9%。昼间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
  • 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将发布
    为贯彻落实环保&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国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工作,结合承担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标准课题,环境监测总站于9月16日~1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座谈会,以摸清我国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软硬件的技术特点,为制定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标准打下基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16家省、市监测中心(站)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总站傅德黔副站长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结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暂行)》(总站物字[2011]200号)两项暂行技术规定,交流了各地噪声自动监测工作开展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相关经验。环境监测总站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征求意见情况。与会专家就该技术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在点位数量、点位位置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该项技术规定将在近期发布。
  • 尊嘟假嘟,Detelogy居然做了一套四环素检测的解决方案!
    四环素类抗生素是由放线菌产生的一类广谱抗生素,包括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及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是常见的兽药类型之一。主要用于治疗呼吸道病、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附红细胞体(猪)感染,饲料中添加金霉素,使产蛋率,蛋壳相对重和蛋壳厚度分别提高了,料蛋比下降。但对采食量和其它蛋品质指标无明显效果。四环素类药物长期以来由于价格低廉、抗菌谱广等的原因,曾在兽医临床上广泛使用,甚至是滥用,更有甚者利用抗生素的促生长作用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生产实践中,这样就使敏感菌产生了广泛的耐药性,而由于本类药品的化学结构相似,存在交叉耐药性,使作为抗生素用途的作用大为减少,所以目前除作为极少数治疗的一线用药外,基本停止使用。下面Detelogy推出一套仪器组合应对各种基质中四环素类兽药检测的前处理要求Detelogy优选仪器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 兼容性高,转速高,转速可调范围:200-3000rpm。⭐ 小巧极简机身,主机低重心设计,运行噪声低。⭐ 5寸高清彩色触屏,实时显示转速和运行时间,随时启停。⭐ 支持自动和手动双模式,中英文界面自由切换。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 兼容性高,8通道,可同时完成8个样品的固相萃取全过程。⭐ 高性能十二通阀自动切换不同溶剂输送。⭐ 智能液面追随,上样针自动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智能溶剂管理系统,废液分类收集,省事环保。⭐ 智能控制终端和主机一体化设计,10.1寸高清彩色触屏。FV32Plus全自动高通量智能平行浓缩仪⭐ 32位氮吹高通量,各通道独立控制,兼容多规格样品管。⭐ 双氮吹模式自由切换,满足更多实验需求⭐ 三面水浴可视窗具备多色照明功能,智能快插排水口。⭐ 氮吹通道灵活组合,多路供气保障平行性。⭐ 13.3寸超大触屏控制,具备氮吹延时和延时压力功能。参考标准《GB 31658.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6.1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GB/T 22990-2008》 牛奶和奶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2号-2-2020 饲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的测定《GB/T 18932.23-2003》蜂蜜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 噪声污染监测市场空间巨大!多政策释放“利好信号”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噪声污染监测与治理的决心坚决,“噪声污染防治”接连被写入多项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等攻坚任务;《“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在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这些举措,都将为“2025年实现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目标保驾护航。噪声扰民投诉占比持续上升达45%11月16日,《2022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发布,2021年,噪声投诉举报量持续居高。2021年,生态环境部共接到公众举报 45 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 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 2 位。其中,最多投诉占比为工业噪声占比47.9%,其次为建筑施工噪声占比31.1%。数据来源:《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 401 万件 ,增加200万件。2020、2021年,四类“噪声”投诉案件占比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比呈下降趋势,这样的结果离不开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全方位的监管。噪声在线监测成政府监管工作重要抓手《“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在2025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与此同时,根据2022年11月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报告》内容,针对各类环境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了多种防治举措,并将环境噪声监测作为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设置了 1692 个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和 735 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安装了 6.2 万余套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约 700 套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相较于手动监测,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将成为“十四五”期间,政府进行噪声监管的主要手段。而面对一些噪声污染引起的事件,处罚力度日益加大。据不完全统 计,2021 年,全国施工噪声污染处罚案件约 2.1 万起,处罚金额约 2.6 亿元;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噪声处罚金额约 1500 万元;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处罚金额约 1700 万元。为了助力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稳中向好地持续推进,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1月4日举办“环境噪声监测技术”网络研讨会,将邀请多位专家出席,聚焦环境噪声标准解读、噪声监测设备技术方案制定、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分享及经验交流。诚邀参会。粉丝福利,优先审核,12月31日前有效。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noise230104
  • 环保部发布两项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HJ 70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pdf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pdf
  • 浙江省计量院噪声检测领域软件获国家级软件著作权证书
    近日,由省计量院设计开发的《数字化噪声测量分析仪器远程智慧检测软件》获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该软件有助于缩短噪声测量分析仪器的检测周期,提升效益;建立仪器检测数据库,支持测试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查询及统计,为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参考,更好地服务企业。据悉,该软件主要用于数字化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包括声级计、统计分析仪、滤波器、个人声暴露计等)声学计量性能的远程智慧检测。其通过硬件可以实现与数字化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和检测所用标准器的控制与交互,从而实现数据的采集、计算、分析、报表生成及实时传输。此外,基于层次化、多模块的软件架构,不仅可以实现数字化噪声测量分析仪器电性能和声性能的自动计量检测,还可以通过记录测量仪器的各项初始数据,建立各类传声器自由场修正系数数据库,并且通过接口交互实现声场回放和视频监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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