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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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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trong 地面水环境质量 /strong /a 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 /p p    strong 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p 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 /p 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quot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amp #823& quot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p 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amp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p 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 /p 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 /p 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 /p p    strong 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 /p 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 /p p    strong 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 /strong /p 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 /p 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 /p 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p 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 /p 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 /p 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p 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 /p 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p 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 /p 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 /p 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p 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p 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 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p 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p 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 /p 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 /p 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 /p 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 /p 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 /p 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 /p 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 /p 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 /p 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 /p 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 /p 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 /p
  • 赛默飞世尔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新八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方案
    2010年9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该八项标准,赛默飞世尔科技特推出针对应用方案,可用于其中大部分参数的测量,并符合相应的国标测定方法。如下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应用套装 套装编号或型号 量程 (mg/L)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3-Star精密型台式pH测量仪 310P-01N -2.000 - 19.999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Star精密型台式生物耗氧量(BOD)测量仪 310D-24 DO:0.00-90.0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3 化学需氧量(CODCr) AQ4001 COD测量系统 AQ4001 低量程0-150 中量程0-1500 高量程0-15000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4 氨氮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4P12试剂 0.1-0.5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4-Star精密型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9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Dual Star双通道pH/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D10P-12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5 总氮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04(低量程试剂)或ACD007(高量程试剂) 低量程0.5-25 高量程5-150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6 总磷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95试剂 0.02-1.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7 硫化物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16试剂 0.05-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8 氟化物 4-Star精密型氟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3 0.02 - 饱和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09试剂 0.05 - 20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9 总铜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 0.02-1.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0 总锌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或AQ4000仪表+AC4065试剂 AC2065:0.02-1 AC4065:0.3-3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1 总氰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4P06试剂 0.01-0.5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该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相应新闻请详见“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应用方案详细内容请点击“立即下载”。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厅(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联系人:左莉娜、钟宇电 ?话:0731-85698179、18874256340邮 ?箱:zln85698179@163.com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相关附件: 附件2.《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3.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doc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4.《水质 高氯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下载
  • 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全面执行,你准备好了吗?
    伴随国家与民众对于环境监测的重视,去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新建企业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监控范围  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测定标准其中针对厂区污染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的相关条例如下:1、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T397、HJ732以及HJ38、H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2、对于循环冷却水中总有机碳(TOC),测定方法按HJ501的规定执行。 岛津方案01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岛津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适合的配置,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在售各种气相机型都能满足该分析,同时随仪器附带一瓶除烃空气,减少了用户自制除烃空气的工作量。 单检测器谱图双检测器谱图 02 HJ 501-2009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680°C燃烧催化氧化法保证高氧化能力的同时延长催化剂和燃烧管的使用寿命★4ug/L到30000mg/L的超宽测定范围★可靠的进样系统具备自动进样、加酸、流路清洗、IC在线去除、样品自动稀释功能★高盐分废水也可轻松测定 分析某厂的废水样品,原样10ml样品经过逐级稀释100倍,得到稀释后样品1# ,内标法加标样品2#(含10 mg/L内标),分析得到数据如下: 表3 回收率数据  两种方法的差异浓度体现的是可吹除有机碳(POC)的含量,本试验中POC约为3.9 mg/L。以差减法为准,经过两次测量;回收率=(24.57-14.52)/10×100%= 100.5%。符合国标方法要求,回收率在91—109%。
  • 5项水质检测标准发布 明年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发布了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5项标准都与水质检测相关,且均为首次发布。《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敌敌畏、速灭磷、内吸磷、灭线磷、治螟磷、甲拌磷、特丁硫磷、二嗪磷、地虫硫磷、异稻瘟净、乐果、氯唑磷、甲基毒死蜱、磷胺、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溴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稻丰散、丙溴磷、苯线磷、三唑磷、蝇毒磷、敌百虫等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本标准适用分析对象多,分离效果好,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水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为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监测技术支撑。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生物学方法。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灭菌效果的评价。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支撑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灭菌效果的生物学检测,有利于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保护生态环境。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叠氮化物毒性强,危险性大。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相关工业排放叠氮化物的水污染物精细化管控,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4-叔丁基苯酚、4-丁基苯酚、4-戊基苯酚、4-己基苯酚、4-庚基苯酚、4-辛基苯酚、4-支链壬基酚、4-叔辛基苯酚和 4-壬基酚等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测定。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是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具有毒性、持久性及生物累积性,我国已在相关产品的生产中禁用并在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限制指标。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为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污染治理提供监测方法支撑。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铟的使用日益广泛,需关注含铟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标准选择性强、灵敏度高,所用仪器设备价格和分析成本相对较低。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为水环境及相关行业水污染物中铟的测定提供技术支撑。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年内发布
    p   1月10日上午,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召开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审查会,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环保部有关处室以及被邀请的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蔡治国首先讲话并推荐专家组的组长主持审查会。 /p p   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胡林林博士介绍了标准编制的项目背景、行业概况、制订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与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标准编制组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p p   一是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以技术为依据,编制组在调研过程中采集了多家农药企业的实际废水样品,进行了大量的检测分析,并且依据农药企业实际排污状况及采用可行的处理技术后所能达到的处理水平来制订排放限值。二是充分考虑保护环境的需要,标准制订过程中,除了考虑当前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外,还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基于卫生毒理LD50值、生态毒理LC50值和通用的定值方法等来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有效控制水平,力求制订的标准能够保护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从充分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标准还增设了综合毒性指标。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三是同时控制水质和水量,标准对于废水的排放,设置了二种控制指标,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废水中各污染项目允许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该指标可控制废水瞬时的环境危害 同时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以实现总量控制,满足排污许可工作的要求,也避免企业简单地采用稀释方式来达到浓度限值。 /strong /span 四是加强对特征污染因子的控制,除常规控制项目外,根据各农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特点,增设特征污染因子 特征污染因子可能是农药产品本身,也可能是农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五是合理参考发达国家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相关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总体上保持与发达国家相近和相当的水平上。六是分类指导,不同产品生产工艺的污染物产生及污染处理水平各不相同,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各产品工艺的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 同时在执行时间上体现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的区别 对于综合毒性指标,考虑到支撑条件的限制,拟于农药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之时再行实施(首次申领时不实施)。 /p p   据了解,本次专家审查会之后,编制组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适当修改,有关部门将择期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推进标准制订进程,争取在年内批准发布。 /p
  •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2010年,儿童铅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发生了近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   据报道,郴州市嘉禾县腾达、金珠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两家冶炼企业,非法生产,排污严重超标,从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对市环保部门先后10次发文责令停产,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为蹊跷,据隆昌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家琪介绍,当地唯一制铅企业——隆昌忠义合金有限公司,被怀疑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重金属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未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规定的限值。   其实,在去年发生的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嘉禾县企业的非法生产,考问的是当地政府监管不严,把GDP摆在群众的健康之上 但在其他地方,“排污达标”为何还会造成“血铅超标”,是不是相关的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超标血铅来源复杂   “血铅超标的问题非常复杂。”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说,由于铅等重金属是稳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过空气和水直接进入人体,还可通过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体长期富集。因此,人体内铅的来源很多,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家环境标准定得太低。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铅的季平均浓度为1.50mg/L(毫克/升),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依次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也为0.05—0.1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一般来说,大气中的铅含量不高,主要是通过尘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国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在地上打滚,用沾满灰土的手抓食物吃,过多摄入土壤中的铅,或接触铅超标玩具等,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一位环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县级环保部门并没有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设备,他们所谓的大气排污达标,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标,并没有监测重金属。在部分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如此的‘达标’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该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建议说,近期我国发生了多起金属污染事故,急需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机理等迁移转化全过程,做详细调查和研究,有助于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陕西等事件中,重金属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并不很清楚。”   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家环境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污染排放标准。水、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人体和动物的长期试验结果得出的,在一定条件下确保人体健康的污染承受限值,是健康标准 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是综合考虑行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制定的,是环境执法依据。不过,达到工业排污标准并不等于“零排放”,也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环保部门执法时,除了监测企业是否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排放,还要考虑当地的环境总容量和环境质量标准。   “超标有两个可能,一是当地所有企业排污总量,可能超过了环境总容量。即使包括隆昌公司在内的当地所有企业排污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排污总量巨大,仍会造成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二是长时间的富集。”该人士说。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环保所所长李韧说,重金属比较特殊,在各环节间转移富积,不会降解、不会消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转产或搬迁。   据悉,湖南省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对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和利用历史长达百年。在其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还要注意防护距离。”林玉锁说,在各种铅污染事件中,发生血铅超标的儿童,基本都居住在企业周边1000米内。“铅污染是有扩散半径的,因此,要么给居民补偿、让之搬迁,要么是涉铅企业搬迁。”   根据我国2007年3月正式实施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和食品、药品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积,对健康危害不可逆转。我国应提高有色金属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其准入机制。”张懿说。   在“2010年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将针对重金属污染,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新铅锌排放标准将明确规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工业转炉、熔解炉、干燥炉及铅的二次提炼等铅的排放限值 不但规定企业污染排放口的铅浓度限值,还将规定企业周边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浓度限值,从生态安全出发,重点考虑人体健康安全。   张懿说,我国多伴生矿,使有色金属行业废水高含盐、高氨氮,治理成本很高 有色金属业分布分散、多位于西部山区,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排放控制难度大,提高行业技术成当务之急。   吴晓青说,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对重金属领域进行政策引导、技术筛选等,在今年出台铅冶炼、锰冶炼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组织编制铅冶炼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作为《铅冶炼污染防治等最佳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启宏说,“最佳可行技术”是针对铅冶炼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在国内铅冶炼厂已应用的,有效、先进、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技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等,从整体上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指南还给出了近年来铅冶炼污染防治新技术清单。目前,该指南的初稿已形成,在经过征求专家意见及论证后,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孙启宏说。   正在湖南、重庆、贵州交界处的“锰三角”地区从事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试验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段宁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合适的清洁生产技术,让企业从废水中回用贵重金属,不但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的排放,还能节省生产原料的成本。   “我们已经研发出锰渣压滤清洗一体化技术、钝化工段高浓度铬液锰液分离收集技术等,可回收锰渣中50%的可溶性锰等,原则上说,这些技术也能运用于涉铅行业。”他说。
  • 生物制药企业排放标准提高 新增3项监测指标
    与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原料药企业相比,《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生物制药企业造成的压力还不算大。但是,压力不大不等于没有问题。生物产业是国务院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生物制药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兴的生物制药企业如何在发展过程中兼顾好环境问题,实现“完美起跑”,是企业和相关部门都需要加以重视的问题。   ■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2009年,华北制药宣布,将从原料药为主业的公司结构向生物制药领域全面转型。在此之前,已经有众多国内外企业将目光投向生物医药产业,医药业内专家也认为发展生物医药是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总而言之,生物制药产业是一个“钱景广阔”的产业。   韩国《朝鲜日报》在2010年10月5日发表文章称,中国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速度让人生畏,在过去的3年里,年均增长27%。   在政策扶持下,近年来我国的生物制药产业可以说是如沐春风。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金融危机让多个行业陷入困境,但中国制药行业仍呈增长趋势,尤其是生物制药产业以其高科技含量、高利润、低成本等优势,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因如此,这个行业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生物制药工业也已经成为上海等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上海、深圳、长春、浙江台州、北京大兴、石家庄、成都等地都已经建成或者酝酿建设生物产业基地。   《标准》的实施让很多传统制药企业面临大考,生物制药企业的状况如何呢?一些企业给出了相对乐观的答案。“环保压力肯定是有的,但是生物制药类企业受到的影响不大。”天坛生物制药宣传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物制药企业本身的设备、技术等准入门槛就高,产生的污染也小。“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00毫克/升以内,甚至有时能达到20毫克/升左右,这比要求生物制药企业从2010年开始执行的新标准都要低。”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与公认的污染大户——原料药企业相比,生物制药企业的达标排放压力要小得多。但是,压力小不等于没有问题。如果不能在起跑阶段解决问题,日积月累很可能形成更大的问题。   ■生物制药企业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专家介绍,制药行业共有的特点就是原材料投入量大、产出比小,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物质最终以废弃物形式排放,因此污染问题突出。所以,在“十一五”期间,制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企业都是重点环境监管对象。   生物制药作为新兴的产业,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生物工程制药企业本身具有研发、生产一体化的特点,一些生物医药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全评价体系、药品检测体系等)建设不完全,导致药品、生物菌种管理混乱,若形成新的环境污染、生物失控,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生物制药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令人担忧,生物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助剂等许多有毒化学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以水、气、固体废物等方式排放到环境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即时或潜在累积性的影响。同时,生物工程制药过程中使用的活菌体、病毒以及转基因等带来的环境安全性问题至今尚不为人所详知。相关部门在制订《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进行调研时发现,生物制药企业的相关管理更注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安全管理,缺乏环境污染的相关标准。   与其他企业不同,生物制药实验室中出来的细胞物质不是自然产生的,是人类合成的活性物质。因此,这些物质出实验室前必须灭活,这需要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和检查。   专家介绍,目前生物制药企业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以二级生化为主,大部分企业的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化学需氧量小于或等于100mg/L的标准。但是,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消毒和灭菌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并不是对所有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专家建议,考虑到制药企业的工艺废水中可能残留有活性菌种等因素,应该增加消毒工艺。   生物制药的高浓度废水出现在发酵环节,但相对于传统抗生素发酵而言,生物制药的发酵规模比较小,废水产生量小得多。因此,这类废水一般不在厂内进行处置,而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是,也有些企业将高浓度发酵液混入废水进行处理,而普通的二级生化处理效果不能完全保证其达到《标准》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小于等于100mg/L的排放要求。   气味刺鼻是很多人对制药企业的主要印象,生物制药企业也要面对这个问题。生物制药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溶剂使用,主要产生点在于瓶子洗涤、溶剂提取、多肽合成仪等的排风以及实验室的排气、制剂过程中的药尘等。其中,生物制药企业的臭气主要来自于动物房和发酵过程的异味,制药过程中有机溶剂(如挥发性甲苯类溶剂)的使用也会产生异味。异味是制药企业周边居民关注和投诉的焦点,但企业关注还不够,亟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   有关专家透露,企业在废气治理方面需要增加的投入相对较少,技术也更成熟,相对容易实现达标排放。专家同时提醒,产生的废气首先要进行收集,产生异味的点(如废水处理池等)要加罩,输送环节也不能忽略,有的企业管道输送量小于废气产生量,还有泄漏现象,这都会影响最终的处理效果。   收集后的气体是混合物,治理时要根据气体成分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比如,无机的部分要用酸碱吸收,如果是处理氯气就要用酸吸收,用碱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有机物质也分易降解和难降解两种,难降解的单独用生物除味的方式处理不了,需要先把难降解的物质处理掉。“处理系统往往有多种组合,处理设计要力求精细化,重要的就是如何实现治理精细化,选择合适的设备,达到最好的效果,还要加强管理。”专家表示。   ■新标准实施给生物制药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据介绍,《标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SS(水质中的悬浮物)等常规因子的排放标准要求有所加严,尚未达标的企业肯定需要完善相关治理设施。根据调研,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可以达到标准要求的100mg/L以下,对于少数尚不能达标的企业来说,主要需要完善工艺和加强管理,所以实际提高的费用并不会太多。另一方面,《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增加了乙腈、急性毒性、总余氯3项因子。这要求企业加强对溶媒的回收,还需加强废水处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有关部门估算认为,《标准》实施所增加的投资约占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利润的5%~7%,年运行费用占企业利润的6%~10%。《标准》实施后,企业有一年半的改造期,所以整个制药行业都在行动,改造内容大部分是废水处理达标改造。生物工程药物较传统制药附加值更高,投入治理资金和实现达标相对困难小些。   随着行业标准更加严格,企业在环境治理上成本投入会更大,治污成本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也会越来越大。《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加强溶剂回收,提高处理技术,充分发挥标准对技术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这也有利于企业持续改进、加强企业产品的“绿色”性,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华北制药集团环保研究所副所长任立人表示,“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国家设立专门的研发项目并提供资金支持,要让高校与企业相结合,开展技术攻关。目前制药行业亟须提升的是氨氮减排技术、节能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和高效废水处理技术集成等。”   “《标准》提出了要求,企业也会自觉地做,开始适应不了,有困难,但是总会想办法,一点一点地推进。环保瓶颈打破了,医药产业就能拓展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任立人说。
  • 浙江省明年起实施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近日,浙江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共同起草,将有利于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p p   该《标准》不仅明晰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定义,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更是从严要求,不论规模大小,主要水污染物均执行本标准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污染物控制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要求仍按照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辖区内水质目标改善需求、重点敏感水域水质保护要求,确定执行本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及实施时间,并报省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排放要求。 /p p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计划,8月初,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建设厅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指导意见内容与本《标准》已进行了充分衔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依据。预计每年将减排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为18144、6048、3629和363吨,并将倒逼提升污水防治前端治理(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纳管分流)和污泥处置(改造后污泥需统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促进全省污水治理技术进步。 /p
  • 环保部: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23日在环保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环保部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时表示,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其中,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 /p
  •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 化学需氧量) 经常伴随着环保、污染这些词汇出现, 大家大 概都能猜到, COD 是个和污染有关的词汇, 那么, 它的含义究竟是什 么呢? 正像人们熟知的WTO ( 世界贸易组织) 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的缩写一样, COD 也是Chemical Oxygen Demand 的缩写, 即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组合, 翻译过来就是化学需氧量。那么化学需氧 量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常用的化学需氧量( 即CODcr) , 是指在强酸并加热的条件下, 用 重铬酸钾作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 以氧的mg/l 来 表示。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水中还原性 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水被有机物污染是很 普遍的, 因此, 化学需氧量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 但只能 反映能被氧化的有机物污染, 不能反映多环芳烃、PCB 等的污染状况。 CODcr 是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CODcr 数值越小, 说明 水被污染的越轻。 水样的化学需氧量, 可由于加入的氧化剂的种类及浓度, 反应溶 液的酸度、反应温度和时间, 以及催化剂的有无而获得不同的结果。因 此, 化学需氧量亦是一个条件性指标, 必须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89》是国家规定 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标准。标准中定义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条件 下, 经重铬酸钾氧化处理时, 水样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所消耗的 重铬酸盐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原理是: 在水样中加入已知量的重 铬酸钾溶液, 并在强酸介质下以银盐作催化剂, 经沸腾回流后, 以试亚 铁灵为指示剂, 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水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由消耗 的硫酸亚铁铵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在酸性重铬酸钾条件 下, 芳烃及吡啶难以被氧化, 其氧化率较低。在硫酸银催化作用下, 直 链脂肪族化合物可有效地被氧化。 我们也经常听到或看到CODcr 是多少, 和CODcr 严重超标的话。 那么, CODcr 排放标准是多少呢? CODcr 到底多大才是国家允许排放 的呢? 我国现行的有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并且国 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下列行业执行各自 的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2001)》, 该 标准按生产工艺规定了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 日均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废纸制浆企业的 废水排放按有、无脱墨工艺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本色木浆标准。化学 机械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有、无漂白工艺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本色 木浆标准。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化学需氧量的标准比较 高, 木浆漂白的为400mg/l, 非漂白的为350mg/l。非木浆漂白的为 450mg/l, 非木浆本色的为400mg/l。单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浆产量的 造纸生产化学需氧量的标准较低为100mg/l。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92)》, 该标准按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立项及投产的年限不同, 对化 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1992 年7 月1 日起立项的纺 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 级标准为180mg/l, 三级标准为500mg/l。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畜类屠宰加工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按排入水域的类别不同分 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1989 年1 月1 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 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20mg/l、160mg/l、 500mg/l。1989 年1 月1 日至1992 年6 月30 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 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00mg/l、120mg/l、 500mg/l。1992 年7 月1 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禽类屠 宰加工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70mg/l、100mg/l、500mg/l, 畜类 屠宰加工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80mg/l、120mg/l、500mg/l。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2001)》,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 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合 成氨工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0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 设( 包括改、扩建) 的大、中型合成氨企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为150mg/l。小型合成氨企业的一级标准为150mg/l, 二级标准为 200mg/l。2001 年1 月1 日之后建设( 包括改、扩建) 的大型合成氨企业 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 中型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为150mg/l。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 92)》, 本标 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 向, 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标准比较繁琐, 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 93)》,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 2002》, 即《GB14470.1-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GB14470.2 -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和 《GB14470.3-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三个标准 分年限和生产工艺分别规定了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 95》,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化 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其他的水污染物排放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规定: 甜菜制糖、焦化、合 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一级标准为 100mg/l, 二级标准为200mg/l, 三级标准为1000mg/l。味精、酒精、医药 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的一级标准为 100mg/l, 二级标准为300mg/l, 三级标准为1000mg/l。石油化工工业(包 括石油炼制) 一级标准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三级标准为 500mg/l。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6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 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三级标准为 500mg/l。污水排放具体执行哪一级标准, 要根据该水排入的具体水域 或海域来定。排入III 类水域( 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和排入二 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一级标准。排入IV、V 类水域和排入三类海域的污 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 行三级标准。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 排放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环境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 类: 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 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这两类水域的COD 排放上限都是15。I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 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这类水域的COD 排 放上限为20。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 娱乐用水区。这类水域COD 排放上限是30。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 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COD 排放上限为40。 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 排放标准。例如, 由山东省环 境保护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山东省 强制性地方标准《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中规定: 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化学需氧量的标 准为: 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 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 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20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 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木浆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草浆造纸工 业一级标准为200mg/l, 二级标准为300mg/l 其他造纸工业执行标准为 10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木浆造纸工业一级标 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 草浆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150mg/l, 二 级标准为200mg/l 其他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 100mg/l。石油化工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 60mg/l, 二级标准为100mg/l。其他排污单位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100mg/l。 2009 年7 月1 日起一切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为60mg/l, 二级标准为 100mg/l。 【参考文献】 [ 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北京《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12月06日,北京环保局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北京市未来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将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已有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标准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制要按照该标准执行,现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新城污水处理厂则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排放限制达到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指标。   此次北京制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是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并根据排放到不同水体,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排放限值、二级排放限值和三级排放限值;如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就比国家标准严格1倍左右。   1)排入II、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排放限值;2)排入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3)直接进行农业灌溉,不进入地表水体的执行三级排放限值。   该标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择控制项目由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水质要求在标准的表3中选择确定。
  • 水质分析中的常见指标以及标准物质在其中的作用
    在此,我们将依据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表1,对水质常规指标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这些数据,就如同体检报告上的各项指标,默默讲述着水质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探索那数据背后的意义,守护我们的饮水安全。一、微生物指标饮用水需要检测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如果这些指标不合格,易引发细菌感染、寄生虫病,使人出现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二、感官性状指标1、色度:天然水或处理后的各种水进行颜色定量测定时的指标。标准限值:15度。2、浑浊度:水中悬浮及胶体状态的颗粒。标准限值:1NTU。3、臭和味:被污染的水体往往具有不正常的气味。用鼻子闻到的叫做臭,口尝到的叫做味。标准限值:无异臭、无异味。4、肉眼可见物:水中存在的、可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或其他悬浮物质。标准限值:不得含有。超标危害:感官性状指标主要是其他指标的表征体现,一般没有直接危害。如浑浊度超标水样中悬浮物容易吸附细菌、病毒等。三、一般化学指标1、pH值:氢离子浓度倒数的对数。标准限值:6.50~8.50。超标危害:对管道的腐蚀进而引起间接中毒。2、总硬度:主要是指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硬度分为碳酸盐硬度及非碳酸盐硬度。碳酸盐硬度和非碳酸盐硬度的总和称总硬度。标准限值:450mg/L。超标危害:引起胃肠道功能紊乱,容器结垢,腐蚀设备等。3、溶解性总固体(TDS):溶解在水里的无机盐和有机物的总称,主要成分有Ca2+、Mg2+、Na+、K+、CO32-、HCO3-、SO42-、NO3-等。标准限值:1000mg/L。超标危害:味道差,口感差,水壶结垢。四、无机非金属指标1、硫酸盐:主要来自石膏和其他含硫酸盐沉积物的溶解。标准限值:250mg/L。超标危害:大量摄入导致腹泻、脱水、胃肠道紊乱。2、氯化物:广泛存在于水中,来源于天然矿物沉积、海水入侵、农业灌溉等。标准限值:250mg/L。超标危害:腐蚀管路,引入咸味,对胃液分泌、水代谢有影响,从而诱发各种疾病。3、氟化物:广泛存在于水中,来源于天然矿物沉积。标准限值:1.0mg/L。超标危害:适量的氟对身体有益,可预防龋齿。摄入过多对人体有害,容易导致氟斑牙、氟骨症。4、氰化物:自然水体一般不存在氰化物,水中来源主要是工业污染、石油化工、农药、电镀等。标准限值:0.05mg/L。5、硝酸盐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和氨是氮循环的组成部分。除来自地层外,还主要来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肥料等。标准限值:硝酸盐氮10mg/L,氨氮0.5mg/L。超标危害:本体无毒。在体内形成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在胃肠道形成亚硝胺,使动物致畸、致癌、致突变。五、金属指标1、铝:来源于工业污染及混凝剂(如硫酸铝、聚合氯化铝、明矾等)的使用,产生的铝化合物随污水进入水体。标准限值:0.20mg/L。超标危害: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并非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人体摄入铝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2、铁:铁是人体的必需元素。铁是地壳层中第二丰富的金属,以多种形式存在于天然水中。水中的铁通常以Fe3+的形式出现,而较易溶解的Fe2+可能在脱氧的情况下出现。标准限值:0.30mg/L。超标危害:当水中含铁量超过0.30mg/L会使衣服、器皿、设备等着色。在含铁量大于 0.50mg/L时,水的色度可能会大于30度。饮用水铁过多可引起食欲不振、呕吐、腹泻、胃肠道紊乱、大便失常等症状。3、锰:是地壳中较为丰富的元素之一,地下水中锰的质量浓度可以达到每升几毫克。常和铁结合在一起。标准限值:0.10 mg/L。超标危害:高浓度锰有毒性,锰主要危害中枢神经系统,可以出现颓废、肌张力增加、震颤和智力减退等中毒症状。但还未达到此水平时根据味道就需对水进行处理了。当锰的质量浓度超过0.10mg/L,会使饮用水发出令人不快的味道,并使器皿和洗涤的衣服着色。如果溶液中Mn2+的化合物被氧化,会形成沉淀,造成结垢。4、铜:是一种存在于地壳和海洋中的金属。在地壳中的含量约0.01%。自然界中的铜多数以化合物(铜矿物)存在。标准限值:1.0mg/L。超标危害:铜是人体重要的必需微量元素,但重金属又有一定毒性。毒性强弱与重金属进入人体的方式和剂量有关。金属铜不易溶解,毒性比铜盐(醋酸铜和硫酸铜)小。铜超标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有急性胃肠炎、溶血和贫血;慢性中毒有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易激动、多发性神经炎等。5、锌:在自然界中多以硫化物状态存在。主要含锌矿物是闪锌矿。也有少量氧化矿,如菱锌矿,电池的重要原料。水中锌含量很小,但水流经镀锌管道可能被污染,使水的浑浊度升高,具有不舒服的金属味。标准限值:1.0mg/L。超标危害:锌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但锌超标也有危害:1.锌与硒有拮扰性,人体大量摄入锌后降低了硒的解毒作用,容易引起某些有毒元素的慢性中毒或诱发某些疾病;2.大量的锌能抑制吞噬细胞的活性和杀菌力,从而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使抗病能力减弱;3.过量的锌致使铁参与造血机制发生障碍从而使人体发生顽固性缺铁性贫血;4.长期大剂量锌摄入可诱发人体的铜缺乏。6、砷:在地壳中广泛存在,大多以硫化砷或金属砷酸盐和砷化物形式存在。某些地区水砷偏高(地方病),有的来自治炼废水、矿物溶出。标准限值:0.01mg/L。超标危害:砷是饮水中一种重要的污染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ARC)确认是使人致癌的物质之一。7、汞:在自然界中分布量很少,但普遍存在,一般动物植物中都含有微量的汞。汞的用途广泛,人类活动造成水体汞污染,主要来自系碱、塑料、电池、电子、化工废水还有农药、化肥等使用。标准限值:0.001mg/L。超标危害:金属汞和无机汞损伤肝脏和肾脏,但一般不形成累积中毒。有机汞(如甲基汞)等毒性高,能损伤大脑,在体内停留时间长,即使剂量很少也可累积致毒,如日本的水俣病。8、镉:在自然界中常以化合物状态存在,一般水中含量很低。镉在电镀、颜料、塑料、稳定剂、Ni-Cd电池工业、电视显像管制造等工业领域使用广泛。镉的污染主要来源工业排放。标准限值:0.005mg/L。超标危害:镉是人体非必需元素,正常环境状态下,不会影响人体健康。镉被人体吸收后,在体肉形成镉硫蛋白,选择性地蓄积在肝肾中。从而影响肝、肾器官中酶系统的正常功能,使骨路的生长代谢受阻碍,从而造成骨路疏松、萎缩、变形等。如日本的痛痛病。9、铬(六价):铬属于分布较广的元素之一。自然界中主要以铬铁矿FeCr204形式存在。铬的污染源有含铬矿石的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皮革鞣制、印染等排放的污水。标准限值(六价铬):0.05mg/L。超标危害: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在机体的糖代谢和脂代谢中发辉特殊作用。铬的毒性与其价态有关,金属铬对人体几乎无害,六价铬才有毒。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高。六价铬对人主要是慢性毒害,它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侵入人体,在体内主要蓄积在肝、肾和内分泌腺中。通过呼吸道进入的易积存在肺部。10、铅:铅在地壳中含量为0.16%,很少以游离态存在于自然界,工业中含铅废气、废水、废渣等可以污染水源。自来水的铅还来自含铅的管道系统,如输水管、焊料、管件及其接头,聚氯乙烯水管材、管件可能含铅,因为铅作为稳定剂用于生产该种塑料管。标准限值:0.01mg/L。超标危害:铅中毒对机体的影响是多器官、全身性的,临床表现复杂,且缺乏特异性,比较明确的是:1、引起血红蛋白合成障碍;2、损害神经系统;3、损害肾脏;4、损害生殖器官;5、影响子代。病期较长的患者并有贫血,面容呈灰色,伴心悸、气促、乏力等。牙与指甲因铅质沉者而染黑色,有的牙龈出现黑色。编辑搜图六、有机物(综合)指标1、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 计):是指水样在规定的氧化剂和氧化条件下的可氧化物质的总量。标准限值:3mg/L。超标危害:高锰酸盐指数是反应饮用水中有机污染物总体水平的一项指标,与肝癌和胃癌死亡率之间有非常显著的相关关系。2、三氯甲烷:是一种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来生产氟氯昂。可用于有机合成及麻醉剂,脂肪、橡胶、树脂、油类、蜡、磷、碘和粘合压克力的溶剂,青霉素,精油、生物碱等的萃取剂,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污染水体。饮用水中三氯甲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作消毒剂的氯和在水源中存在的前体之间相互反应。标准限值:0.06mg/L。超标危害: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作用,对心,肝,肾有损害,主要引起肝脏损害,并有消化不良、乏力、头痛、失眠等症状。并认为对人具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在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对水质进行检测的同时,需要确保已有仪器的正确值,这就需要用到相关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那标准物质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呢?水质检测标准物质主要用于保证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这些标准物质在环境监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用于测定水样中污染物质的浓度。此外,这些标准物质还可以被用于制定一些环境标准,如水质标准,以保证水质监测检测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而保证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的安全。具体来说,水质检测标准物质有以下用途:1. 质量控制:在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程序中,标准物质可被用作质控样品,通过比较实际测试结果与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来评估实验的准确度和精密度。2. 比对试验:标准物质可以作为基准,用于比较不同实验室或不同测量方法的结果,以评估其准确性和一致性。3. “盲样”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标准物质会被混入实际样品中,以测试实验室对特定污染物的检测能力。4. 校准仪器:标准物质可用于校准测量仪器,确保其准确性。5. 标定溶液浓度:标准物质可以用来标定用于样品前处理的溶液,确保这些溶液的浓度准确无误。6. 评价分析方法:通过使用标准物质,可以对新开发或改进的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确保其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殊的水质检测标准物质如水中氨氮溶液标准物质和水中铵离子溶液标准物质,不仅可用于上述用途,还可以直接用于对排放的氨氮污染物进行准确测定,为环保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新标准验证、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样品检测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
  • 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式发布,完善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所有标准均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或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三、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目标元素参见附录 A。四、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NH3和 HCl 的测定。NH3、HCl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mg/m3,测定下限均为4mg/m3。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六、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七、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 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 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0.5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测定下限为2.4ng/L,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ng/L,测定下限为2.0ng/L。八、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an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2g,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 0.4μg/kg,测定下限为1.6 μg/kg;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kg,测定下限为2.0μg/kg。附: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pdf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pdf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pd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pdf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pdf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环境领域发布水质检测新标准,4月1日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等标准,标准将在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3个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标准。 《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检测,除了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外,还为农药行业水污染的排放提供技术支持。 《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标准实施更多应用在工业排放的叠氮化物的管控。 《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测定,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这3项标准的正式实施,为水质质量标准中的检测项目,在检测方法上得到很好地补充。 岛津水质分析仪器推荐 28种有机磷农药(HJ 1189-2021)Pic/01 GCMS-QP2020 NX 1、萘-d8(内标)2、敌敌畏3、(E)-速灭磷4、(Z)-速灭磷5、苊-d10(内标)6、内吸磷7、灭线磷8、治螟磷9、甲拌磷10、特丁硫磷11、二嗪磷12、地虫硫磷13、异稻瘟净14、(E)-磷胺15、菲-d10(内标)16、氯唑磷17、乐果18、甲基毒死蜱19、(Z)-磷胺20、甲基对硫磷21、毒死蜱22、马拉硫磷23、杀螟硫磷24、对硫磷25、甲基异柳磷26、溴硫磷27、水胺硫磷28、稻丰散29、苯线磷30、丙溴磷31、三唑磷32、䓛-d12(内标)33、蝇毒磷 《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Pic/02 UV-1285 《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Pic/03 LC-40 岛津水质分析特色方案 Pic/04 SPE-LC-ICPMS汞在线富集及形态分析系统 ■ 流程图■ 在线富集,无机汞、烷基汞同时分离检测色谱图(10ppt) 岛津拥有丰富的分析测试仪器,能很好应对水质分析的需求。对于水质的三个新标准,高灵敏度高稳定性的GCMS、LC、UV均能满足新标准的检出限,并能对方法检测提供完善的应用方案。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水质57种VOCs在线监测解决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我国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水质标准,其中规定了20余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值。《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是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国标方法之一,标准中规定了5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EXPEC 21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谱育科技 EXPEC 2100 参考HJ 639-2012标准,采用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结合在线监测技术,建立了稳定、高灵敏度分析水中57种VOCs的分析方法,适用于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在线监测。■ 实验条件吹扫捕集参数:吹扫时间3min;解吸温度200 ℃;解吸时间1 min;色谱参数:进样口温度100 ℃;分流比30:1;载气流量1 mL/min;程序升温:初始温度40 ℃保持2 min,以15 ℃/min升至80 ℃,再以20℃/min升至200 ℃保持2 min;质谱参数:质量分析器温度100℃;气质接口温度150 ℃;扫描范围40-300u,扫描方式FullScan。谱图57种VOCs方法学数据部分物质标准曲线
  • 为确保出水水质标准 环太湖污水处理迎难
    高温天气,增加了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难度。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厂里不断增加投入。   该厂厂长俞平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实施目前全国最严格的地方标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旦超标被环保部门“飞行检查”查出,将面临巨额罚款。   据了解,环太湖200多座污水处理厂目前都在进行“提标升级”,如果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将大大削减入湖污染。这是改善太湖水质最基本的条件。   然而,污水处理厂“晋级”后,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它们能不能越过这道“坎”呢?   污水处理厂过“紧日子”   除了江苏省政府要求太湖流域城市169座污水处理厂要提标升级外,位于南太湖的浙江省湖州市,44个建制镇到今年年底前也都将建成污水处理厂,标准逐步从一级B升到一级A。其中一个主要指标———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将由原先的6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   别小看这10毫克的差别,难度很大,污水处理厂需要很大投入。湖州织里镇东郊污水处理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总经理陈建腾说:“这一下,我们的日子更紧了!”   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当初收购该污水处理厂用了4000多万元,平时每吨污水处理成本在1元左右,因是民营企业,人事成本还不算高,如果是国有污水厂,每吨污水处理成本高达1.3元。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在每吨1.1元,看起来还有盈利,但污水厂的处理设备一般使用五六年就要更新,每年设备的折旧费用,加上银行利息,污水厂已经入不敷出。如今提标升级要达到一级A标准,根据测算成本要每吨2元左右,这如何亏得起?“这样下去,恐怕也要和以前很多民营污水厂一样晒太阳了。”陈建腾说。   湖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颜亮介绍,污水处理费征收一直是个难题。浙江省去年已经将工业污水处理费,从每吨1.5元提高到2.2元。   怎么成了“第二污染源”   民营污水处理厂的日子紧得实在过不下去,就有可能发生“污水穿肠过”的情况。   今年7月10日,江苏省政府公布整治太湖流域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其中检查污水处理厂53家,超标36家,超标率69.2%。同样在一次突击检查中,浙江省环保局公布28家环保不良信用企业,其中竟有13家是治污企业。   污水处理厂怎么成了“第二污染源”?记者采访几家污水处理厂,了解到他们也有“难处”。   无锡一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排污企业进入污水厂的水COD指标必须在500毫克/升以下,但少数企业大大超过这一指标,有个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指标,平均高达1000毫克/升以上。一些排污企业认为,接了管子交了钱就能随意排放,导致污水厂无法处理高浓度的污水,被环保部门查到,板子却打在污水处理厂身上。   转变投资运营模式   为使污水厂走出经营困境,目前太湖流域流行“BOT”模式,即采用招投标方式请有资质的企业投资建污水处理厂,政府按照与企业的协议支付污水处理费用,若干年(一般为25年)后,污水厂产权仍归政府。   无锡市锡山区建设局局长周维康说,去年锡山区新建成5家污水处理厂,如果全由政府出资,财政压力太大,必须调动社会资金。采用BOT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先期投资,而且更专业、更高效。东港镇污水处理厂就是BOT项目,厂长俞平说,企业只要做到达标,就可以按时和政府结算费用,尽管是“保本微利”,但收益比较稳定。相反,如果为了控制成本偷排不达标的污水,政府有权拒付污水处理费,而且还面临巨额罚款。   周维康解释,以前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为什么“晒太阳”?就是因为管网不配套,没有企业接到污水厂,导致污水厂开工不足,成为摆设。BOT模式下,企业建好污水厂就开始定额收费,管网不到,开工不足也要收取同样的费用。目前,就锡山区,污水管网建设速度超过了污水厂的扩建速度,去年一年就铺设了312公里,占规划的40%。   为什么有这么大变化?这是投资运营模式转变带来的好处。锡山区在管网建设上又采取“BT”模式,即由企业一次性投资建设,政府分5年归还本金,并加付每年的利息和财务成本。管网跟上后,锡山新建的5座污水厂开工率都很高。   有专家认为,去年蓝藻事件使环太湖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厂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并采用市场化方式在短时间内迅速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实在是民之所幸。然而,200多座污水处理厂要真正发挥效益,不仅要解决谁出钱、谁建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政策、收费、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 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土壤、水质、废气等的色、质谱测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 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 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附:①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 ②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③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④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⑤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_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⑥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 网络讲堂丨HJ 977-2018水质烷基汞标准内容解读及标准验证仪器MERX在多领域的应用
    会议时间:2020年6月4日 下午14:00 报名方式:点击此处,填写报名申请 参会方式:审核通过的用户将会收到1 封电子邮件通知函,请注意查收您的审核情况,并按提示进入会议室! 各种汞的化合物中,烷基汞类化合物(主要是甲基汞和乙基汞)因为毒性强,具有生物放大作用和生物累积效应,能够通过血脑屏障对哺乳动物尤其是人类造成潜在的威胁,因此被各级检测部门列为了重要的检测对象;同时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限值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来对不同介质中的烷基汞的潜在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2018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烷基汞分析新标准——《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该标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该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仪真分析独家代理的美国Brooks Rand公司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作为内部验证及外部验证单位使用仪器,确保了标准能够获得准确、稳定的数据支持。此外,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还作为生态环境部《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标准的验证仪器,同时也符合美国地质勘探局USGS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标准分析方法及美国环保署EPA1630方法要求。MERX性能优良,能够帮助用户快速、精确的对各类烷基汞的样品进行分析,目前在国内已拥有超过两百家的用户和广泛的使用经验,广受用户好评。 演讲嘉宾 栗斌丨上海仪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资深产品经理 在水质中烷基汞的分析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物理化学专业硕士。在环境保护领域从事研究和工作有近10年的时间。
  • 江苏计量院新建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标准
    日前,江苏省计量院新建计量标准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顺利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检定装置的测量范围为总磷(0~500)mg/L,总氮(0~500)mg/L,不确定度为Urel=1.2%(k=2),可以开展相同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为总磷:±0.05mg/L~±10%,总氮:±0.2mg/L~±10%的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的检定工作。   在线水质分析仪作为一种水质监测工具,可以实现自动对水质各项参数的实时监测。近年来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对水环境的治理和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大量出现在各行业单位的排放监测站点中。   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的建成,进一步提高了江苏计量院在水环境监测和化学检验检测领域的技术能力水平,更好地为水质检测、石油化工、冶金等相关行业的客户提供服务。
  •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本标准适用分析对象多,分离效果好,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水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为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监测技术支撑。《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灭菌效果的评价。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支撑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灭菌效果的生物学检测,有利于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保护生态环境。《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叠氮化物毒性强,危险性大。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相关工业排放叠氮化物的水污染物精细化管控,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是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具有毒性、持久性及生物累积性,我国已在相关产品的生产中禁用并在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限制指标。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为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污染治理提供监测方法支撑。《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铟的使用日益广泛,需关注含铟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标准选择性强、灵敏度高,所用仪器设备价格和分析成本相对较低。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为水环境及相关行业水污染物中铟的测定提供技术支撑。上述五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标准 | 墨西哥国家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将生物毒性纳入污水排放监测指标体系
    生物毒性被纳入墨西哥废水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近期,墨西哥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在联邦官方公报 (DOF) 上发布了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01-SEMARNAT-2021》,该标准规定了废水排放中污染物的允许限值,以及在任何水资源利用活动中所需要遵守的水质安全保护措施,该标准对所有类型的废水排放机构将是强制性的,并且将在其运营过程中建立合规性和有效性。《NOM-001-SEMARNAT-2021》更新了墨西哥于1996年发布的官方标准《NOM-001-SEMARNAT-1996》,在新标准中,相应的技术规范、检测指标、测试方法、温度参数、合格评定程序都得以更新,并保持与国际标准(ISO)的一致性,此外,生物毒性也被纳入全新监测指标体系,并更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和评估标准。该标准《NOM-001-SEMARNAT-2021》建立了使用海洋生物发光细菌费氏弧菌 (Aliivibrio fischeri) 评估急性毒性的方法。Modern Water 很荣幸能够与墨西哥当地合作伙伴 Equipos para Diagnóstico Analítico, S.A. de C.V. 合作,参与墨西哥该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并基于 Microtox 生物毒性测试技术和生物毒性检测国际标准(ISO 11348-3)给予相关技术性建议,协助当地客户遵守新的急性毒性测试标准,以保证运营的合规性。Microtox LX 实验室生物毒性分析仪Modern Water 作为 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的开发者和推广者,拥有丰富的生物毒性检测分析技术和经验,使用生物发光细菌作为生物传感器已有30多年的历史。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简单,快速,经济,方便和可重复性,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受认可的生物毒性测定法之一。Microtox 可以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提供结果,可为全球的市政,工业和政府客户提供快速、准确、可靠的生物毒性检测/预警解决方案。,时长02:01
  • 岛津推出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
    2017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的标准即将实施,您准备好了吗?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废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层中,人畜粪便或过量使用农药而受污染的水渗入地下等。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水质一旦受到污染很难恢复且难监测。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相关报道指出我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约60%污染严重。其中,地下水氮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有机物污染开始凸显,地下水污染呈现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发展趋势。新的环保工作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背景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版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哪些变化呢?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哪些?A:《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与修订前相比,新版标准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并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做了进一步细分。Q:新旧《地下水质量标准》有什么重要变化?A:新标准增加了指标数量,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至93项,共增加了54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指标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新标准有了更广泛的适应性。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检测应对需要哪些分析仪器?A: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明确要求使用的分析仪器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紫外分光光度计(UV)、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和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等。 针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的检测指标和检测要求,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多种产品组合可以满足不同地下水检测的差异化需求。结合水质相关标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应用研究,并按照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和无机污染物进行分类,汇编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地下水勘查评价监测,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有益的帮助。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安全水源从在线监测开始丨北京博赛德科技助力江苏省地方水质标准
    导语: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助力江苏省地方水质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江苏省水质地方标准、气相色谱法》,并根据实际应用推出了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用于无人值守的水质连续性在线监测。背景:水,我们生命不可或缺的资源,水质中的 vocs关乎水环境质量和人类身体健康,因此明确水质中vocs来源及其含量,对污染物的控制以及水质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进行规范统一,为水质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该标准于2021年1月15日实施。传统实验室水样分析传统实验室对水质中的 vocs使用离线分析,需现场采集水样、送BCT实验室再进行处理和测试,存在如下不利因素:1、该过程难以保证时效性;2、且难以收集足够多的样品以便评估污染趋势;3、水样在运输途中的完整性易受损且分析成本高;因此在线监测越来越成为相关部门的优先选择。水质vocs在线监测系统水质vocs在线监测系统在满足实验室分析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还有更高的要求,如下:1.水样尽量不经过沉淀、过滤等预处理;2.收集样品量需足够大,具代表性;3.监测仪器分析时间需要满足应急监测要求,可更改监测频率;4.监测仪器需要具备质量控制功能;5.监测仪器分析单元需安全、稳定,无隐患,满足长期无人值守的要求。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应用推出了水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测定解决方案: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用于无人值守的水质连续性在线监测。工作原理:氩气将水样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吹扫出,被系统内置的浓缩管吸附富集,然后经快速升温将挥发性有机物解析并由逆向氩气传输BCT气相色谱仪(gc)进行分离,利用微氩离子检测器(maid)检测分析。以色谱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1:二氯甲烷;2:反式-1,2-二氯乙烯;3:顺式-1,2-二氯乙烯;4:三氯甲烷;5:1,2-二氯乙烷;6:苯;7:1,2-二氯丙烷;8:三氯乙烯;9:甲苯;10:四氯乙烯;11:氯苯;12:乙苯;13:间、对二甲苯;14:苯乙烯;15:邻二甲苯;16:异丙苯;17:1,4-二氯苯;18:1,2-二氯苯.应用范围水源地在线监测企业督查,规范废水排放地下水治理流域调查管控应用案例产品特点l 稳定的 maid 检测器,灵敏度高,可检测BCTppt量级l 自动内标校准功能,保证数据可靠性l 运行消耗少,运行成本低l 多种触发运行方式,适于无人值守的连续监测l 仪器内置多种方法,便于用户使用和编辑l 无需使用危险气体,保证自动站的安全运行l 坚固、可靠的结构,维护量低l 自动生成报告,分析结果自动上传
  • 《水质 黄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黄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水质 黄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黄磷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黄磷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黄磷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3-2010)的 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的名称由《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改为《水质 黄磷的 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修订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测定的目标组分; ——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和分析步骤;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结果表示、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条款。《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 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 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涉及水质、土壤两大类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3d6f0ef-f991-4a1f-8ecb-b8918208d3ba.jpg" title=" 公告.jpg" alt=" 公告.jpg" /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3.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一、《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5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试行)》(HJ/T 353-2007)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52.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3.pdf" textvalue="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53.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4.pdf" textvalue="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参数管理及设置、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比对监测的具体内容。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50.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5.pdf" textvalue="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 NH3-N)、总磷( TP)、总氮( 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以及有效均值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 NH3-N)、总磷( TP)、总氮( TN)、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试行)》( HJ/T 356-2007)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9.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6.pdf" textvalue=" 六、《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六、《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377-2007)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8.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7.pdf" textvalue=" 七、《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七、《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的修订。 /p 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8.pdf" textvalue=" 八、《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09-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八、《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09-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 609-2011)的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9.pdf" textvalue=" 九、《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九、《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水利部重庆水文仪器厂等 3 家单位,第一次修订为2007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5.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10.pdf" textvalue=" 十、《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十、《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系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044.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11.pdf" textvalue=" 十一、《土壤 粒度的测定 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 1068-2019);"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十一、《土壤 粒度的测定 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 1068-2019); /span /strong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粒度的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所有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p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制定更适合中国现状的水质烷基汞监测标准 ——访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陈来国研究员
    p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汞生产、使用及排放国,中国的汞生产及排放情况一直受到世界的关注。2013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随后我国实施了一系列致力于减少汞污染的措施,并推动涉汞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7年《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2018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烷基汞分析新标准—《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近日,仪器信息网对主持该标准制定工作的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陈来国老师进行了采访,听他为我们讲述标准背后的故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6a3d04ca-bfc7-48df-9b54-b9801fa45c5c.jpg" title=" 陈来国(仪真)800.jpg" alt=" 陈来国(仪真)8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陈来国 /strong /p p    strong 甲基汞的毒性远大于无机汞 /strong /p p   关于汞,陈老师说可以分为有机汞、无机汞两类。在生活中民众认知度更高的是无机汞,如水银温度计里的汞。但有机汞的毒性远超无机汞,而烷基汞是主要的有机汞形态。烷基汞是烷基与汞结合的有机金属化合物的统称,包括甲基汞、乙基汞、二甲基汞、二乙基汞等多种有机形态,其中甲基汞为目前国内外最受关注的有机汞形态,这是由于甲基汞的生理毒性、生物富集性、环境中的浓度水平相比其他类烷基汞更为突出。甲基汞就是1956年轰动世界的日本水俣病的罪魁祸首,具有神经毒性,对人体危害极大,它在环境特别是水体中即使浓度很低就可能对生物造成巨大危害。乙基汞虽然也可以在自然环境中产生,但人工合成的硫柳汞才是最大的乙基汞来源。硫柳汞被广泛用于生物制品及药物制剂,包括许多疫苗的防腐剂都会用到硫柳汞。不像甲基汞容易在人体内富集,乙基汞可以通过肠道排出体外,且低剂量乙基汞的毒性目前还存在争议,世界卫生组织也支持继续将硫柳汞作为灭活剂和疫苗防腐剂使用,但也需要关注。而其他类有机汞由于在环境中含量都比较低且不稳定,所以现在受到的关注还比较少。 /p p   甲基汞主要来源于生物/非生物的甲基化作用以及人类生产活动。除了可以通过食物摄入,甲基汞还可通过呼吸道、肠胃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其主要损害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甲基汞中毒可导致肾脏损害,重者可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此外甲基汞也可侵入胎儿脑组织,对胎儿的记忆力及语言能力造成损伤。 /p p   水体是甲基汞产生和生物富集的最主要场所,因此,对环境中尤其是水中包括甲基汞在内的烷基汞的检测十分重要,陈老师有感而发。 /p p    strong 4年时间建立中国水质烷基汞检测标准 /strong /p p   在我国部分涉汞行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中,烷基汞都是重要的监测指标。比如污水排放标准中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皆限定烷基汞不得检出(检出限为10 ng/L)。此外,部分省市如上海市制定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广东省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江苏省制定的《化学工业主要污水排放标准》、北京市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也要求排放的污水/废水中的烷基汞浓度为不得检出。 /p p   目前我国涉及烷基汞的水质分析方法有《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204-93)和《环境 甲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7132-1997)两个国家标准。但这些国家标准方法距今已有20年以上的时间,存在取样量大、前处理复杂、需使用有机溶剂、基质干扰较强、检出限高和重现性较差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对烷基汞的环境监管。“目前国内也正在对这两个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而且,随着水俣公约的正式生效,我们也需要拥有和国际主流方法一致的烷基汞检测标准,这样无论是我们自己做基础研究还是未来进行相关公约的国际谈判,数据都能更有说服力。”在提到中国烷基汞国家标准时,陈老师补充说。 /p p   面对这种情况,2014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国家环保标准的制订工作。历经4年,该国家标准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p p   作为该标准编制的主要责任人,4年时间中,陈老师带领团队在一次次的实验中不断寻找并改进烷基汞的检测方法。在一次次的开题汇报、专家评审及意见征求中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当标准正式发布的时候,他觉得四年中为此付出的一切努力与汗水都是值得的。 /p p   提起《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这个标准,陈老师说该标准与国标烷基汞和甲基汞分析标准在方法原理和前处理上完全不同。国标方法为巯基棉富集、洗脱、苯或者甲苯萃取,而新方法为水样蒸馏及衍生化,简单高效。除衍生化试剂外,不涉及其他有机溶剂的使用,降低了对实验人员的健康危害,方法也更加环保。该标准方法原理虽与美国EPA Method 1630方法类似,但也有明显区别。“相比美国EPA Method 1630方法,我们的方法有较多的优化改进与扩充,比如将分析指标扩展到甲基汞和乙基汞,这不是简单的分析对象增加,主要的技术障碍和难点就在于分析甲基汞的同时对乙基汞进行准确定量。应用范围也扩展至地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海水、固废浸出液和地下水等。说起新标准的改进,陈老师滔滔不绝的为我们列举。“我们对样品前处理作了简化,与国内外其他烷基汞分析方法相比具有更低的检出限,能适应多种环境水质中烷基汞的分析要求。所以新标准更适合中国目前的环境监测现状,而且在操作上更为简单和高效。”陈来国老师最后为我们总结道。 /p p    strong 扩展标准适用范围 推动中国烷基汞检测行业发展 /strong /p p   如今,随着水质烷基汞检测标准的发布实施,陈老师认为相关烷基汞检测分析仪器市场势必将迎来更多的需求。“目前,烷基汞检测仪器市场还比较小,未来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怎么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让更多用户可以方便高效的进行烷基汞检测将是烷基汞厂商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耐用性和低成本对于标准的顺利实施也至关重要”。 /p p   在本次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仪真独家代理的美国布鲁克兰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作为内部验证及其他五家外部验证单位所使用仪器,确保了标准能够获得准确、稳定的数据支持。说起这台仪器,陈老师和他可是有着深厚的渊源,作为国内开展烷基汞相关研究的科研团队之一,陈老师在十多年前就知道布鲁克兰开发推出了全球第一台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在他的推荐下,2007年他所在单位购买了当时中国内地第一台布鲁克兰MERX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这台仪器采用异位吹扫的水样进样模式,使吹扫过程可视,进样量小,自动化程度和方法灵敏度高。而且MERX烷基汞分析系统还可以通过升级实现烷基汞/总汞二位一体分析,从而扩展仪器系统的适用范围。正是MERX烷基汞分析系统的良好品质和多年便捷的使用体验,在2014年再次需要采购烷基汞分析系统用于开展标准相关研究时,陈老师再次选择了MERX烷基汞分析系统。 /p p   虽然此次制定的标准和国内外同类标准相比已有较大的进步和一定提高,但陈来国老师觉得标准仍有完善的空间。“对于一些非常特殊的水样我们将对样品前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验证,为标准使用者提供更精准的指导,以确保标准的覆盖范围更为齐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采访中,陈来国老师拒绝了笔者将其称为资深专家,说自己只是一名开展汞相关研究的科研人员。怀着这种谦虚的心态,十年来陈老师在涉汞科研领域孜孜以求,为中国汞环境检测和相关研究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如今标准虽已正式实施,但对于陈来国老师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之前工作的结束,而是新的征程的开始& #8230 & #8230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 《光谱法水质在线快速检测系统》标准讨论会成功召开
    p   1月11日,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立项,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发起,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水环境工程技术与装备专委会、复旦大学、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联合支持的《光谱法水质在线快速检测系统》标准讨论会在上海江苏饭店隆重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c6ad2c17-6020-42b5-b9dc-ce1dcd6bfde1.jpg" title=" image001.jpg" alt=" image00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体合影 /p p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张金宏会长、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兼秘书长邓瑞德、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罗阳副局长、中国水科院水环境所高级工程师曹峰博士、复旦大学微电子学研究院纪新明副教授、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何坚副教授、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文涛博士、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研究员于涛博士等领导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赛莱默分析仪器、中兴仪器、岛津公司、美国哈希、厦门斯坦道、奥地利是能、奥谱天成、成都益清源、上海安杰、深圳水净、浙江西地、上海阿夸斯、汉威科技、北京智科远达等企业代表参与了此次标准讨论会。 /p p   会议由复旦大学微电子学研究院纪新明副教授主持。首先由标准发起单位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苑萍总经理致欢迎辞并作标准编制工作汇报,由标准立项的背景、可行性、编制计划、经费来源及经费筹集与支出情况等方面做了全面的汇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4acc1013-a8e2-48de-b39c-780acb1bb4ab.jpg" title=" image003.jpg" alt=" image00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复旦大学微电子学研究院,纪新明副教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dea99fe7-0bd6-4572-a06f-59c3f33fc8cd.jpg" title=" image005.jpg" alt=" image00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青岛中质脱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苑萍总经理 /p p   随后,标准编写组的几位专家从光谱法水质监测技术研究的不同方向作了全面分享。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罗阳副局长对《基于全色多光谱空天地协同水质监测技术》进行了精彩解析。从面向水污染监测的多光谱成像技术、空天地协同的监测体系与协同监测同步开展、卫星的辐射定标研究,以及结合项目验证的利用全色多光谱技术有效地监测湖泊中大范围蓝藻水华的动态变化,并结合使用航天航空遥感技术进行大面积水华探测等全方位进行的精彩的分享,提出了水质监测的一些全新的尝试,与会代表获益匪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5d0bc405-5f05-4e6b-8aa5-2fdcc1318cb9.jpg" title=" image007.jpg" alt=" image00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罗阳副局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1b829329-8614-4bc4-94d2-73a026afdccc.jpg" title=" image009.jpg" alt=" image00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兼秘书长,邓瑞德 /p p   复旦大学何坚副教授作了有关《基于紫外可见光谱的在线监测系统的初步研发》的演讲,分享了光谱法水质在线监测的优势以及紫外光谱、全光谱等的发展。何坚副教授提到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逐步建立起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动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在线水质分析仪器将成为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税工具之一,此政策背景下我们此项标准的制定非常及时和必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4af58f75-e0bd-4054-b9e0-5f8786d55597.jpg" title=" image011.jpg" alt=" image0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何坚副教授 /p p   此次标准执笔专家,中国水科院高工曹峰博士剖析了光谱法水质在线监测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同时对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汇报了标准编写进度(计划3月20日前提交审定稿),做了标准编写的分工(由编写组专家主笔,由企业专家配合提供数据及案例应用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c2662220-02cf-4c68-8231-bba2c817933e.jpg" title=" image013.jpg" alt=" image01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科院水环境所高级工程师,曹峰博士 /p p   接下来曹博士主持了标准讨论环节,各位领导专家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的部分章节和编写方向、结合新产品新技术和市场应用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最终形成此次会议纪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cd119499-dc79-4e30-ab25-01df10c1b43d.jpg" style=" " title=" image01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6d157b5d-099b-41ec-ae6e-54846b46ff78.jpg" style=" " title=" image01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讨论会现场 /p p   最后,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张金宏会长传达了协会指导精神与精彩总结。首先张金宏会长对此次标准讨论会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标准化法》对团体标准的相关政策,指出中国水利企业作为团体标准的第二批试点组织单位,大力拓展水利行业团体标准的领域,加强品牌建设,赢得市场认可。当前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其中信息化建设、智慧监管是重要内容,其中水质在线监测将为河长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推动力,因为市场需求是巨大的。标准一个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更是企业商机的需要。同时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领导对标准编制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和要求:重申了协会对团体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发起单位和主编单位严格遵守协会纪律,本着公益性原则制定好标准,对自筹经费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汇报经费使用 同时希望标准加快编制进度,争取在2019年中尽快发布以填补光谱法水质在线检测技术现有标准的空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285167ff-7317-4cd7-9930-f6a2b7636bd3.jpg" title=" image019.jpg" alt=" image01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长,张金宏 /p p   此次标准讨论会的召开,加快了《光谱法水质在线快速检测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光谱法水质在线快速检测系统》技术标准发布后将有助于支撑政府主管部门,涉水事业单位以及水务企业明确水质监测和水环境整治的方法标准。同时,对于整个水利、水务行业而言,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收集和整合行业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形成一套稳定、规范、可持续性强的行业标准,来规范和促进行业内部的健康发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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