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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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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北京拟发布城镇污水厂大气排放标准 新增非甲烷总烃等指标
    p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全国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也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但还没有专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p p   近年来,北京市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仅2013年到2018年间,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热线即受理关于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的市民投诉举报近800件,并呈波动式增加趋势,2018年受理污水处理厂异味投诉数量较2013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编制计划。 /p p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比, strong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厂界浓度增加了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两项指标,收严了氨和硫化氢两项指标,臭气浓度和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没有变化。在排气筒限值方面,设置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五个指标。 /strong /p p   据统计,2018年北京市共登记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33家,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93万立方米/日,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的93% 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19亿立方米,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95%。可以看出,与数量多、规模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北京市污水处理的主力军。 /p p   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实际处理量看,日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5家,实际处理污水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73.3% 处理能力为5~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6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比13.6% 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39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11.5% 1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63家,实际污水处理量仅占1.6%。由此可知,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是城镇污水处理的主体。 /p p   据2018年核发的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情况,全市共许可城镇污水处理厂122家。其中,仅有10家采取了各生产环节全覆盖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这些污水处理厂多为近年来新建或升级改造,工艺以A2O为主 有32家污水厂对预处理、污泥处理等重点环节配备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其余80家污水厂则没有废气治理设施。 /p p   未来,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时候,会将这些指标纳入自行监测范围之内。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58.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60.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a /p
  •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在7日公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目标,这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控制甲烷排放,兼具减缓全球温升的气候效益、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协同控制污染物的环境效益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安全效益。近年来,我国在甲烷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甲烷排放控制仍然面临统计监测基础较为薄弱、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备等问题,技术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提升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全面有序推进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方案》指出: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国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按照《方案》,“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煤矿瓦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此后,石油— 7 —天然气开采行业力争逐步实现陆上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pdf
  •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HJ 1332-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两项行业标准,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此两项标准均在2024年7月1日实施。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 1.6mg/m3。附:1、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
  • 【标准解读】非甲烷总烃新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HJ 1331-2023 & HJ 1332-20237月1日正式实施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1-2023)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2-2023)2项标准,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监测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对于同日实施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三项标准修改单有重要支撑作用。明华电子自主研发的MH3500-A/B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分别参与两项标准的验证工作,本文结合现场经验对两项标准重点要点进行梳理总结。01便携式气相色谱-FID:通过定量环分离甲烷定量分析。02便携式催化氧化-FID:通过催化剂将甲烷以外物质催化氧化成CO2和H2O。↓↓↓标准分析步骤1.测试准备(1)开启电源预热至工作状态(约15~30分钟);(2)预估待测污染物浓度,选择仪器内置的校准曲线或校准量程。2.仪器核查(1)进行零点校准,总烃测试结果应不超过0.4 mg/m3(以甲烷计);(2)使用钢瓶法或气袋法进行量程校准► 标气浓度值>100 μmol/mol 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以内; ► 标气浓度值≤100 μmol/mol 时,测定绝对误差和绝对偏差应在±5 μmol/mol 以内。3.样品测定(1)将采样管前端置于排气筒中并尽量靠近中心位置,封堵采样孔;(2)启动采样泵,以适当的流量采样测定。采样时,流量波动幅度应在±10%以内,采样管和伴热管的加热、伴热温度应控制在120℃±5℃以内;(3)仪器运行稳定后,按分钟保存测定数据,连续采样测定5min~15min,全部有效分钟数据(至少5个)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样品测定时,同步测定样品中水分含量;(4)全部样品测定后,用零点气清洗仪器,使仪器示值回到零点附近并保持稳定;根据要求测试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系统偏差等并记录;(5)关闭电源,断开仪器各部分连接并整理装箱,结束测定。4.结果表示(1)测定结果小于10 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2)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0 mg/m3,保留3位有效数字;(3)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计算结果应为非负值,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以0计。5.质量控制(1)仪器每半年至少核查1次总烃和甲烷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核查结果应满足:► 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以内;► 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μmol/mol以内;(2)样品测定前后,应核查总烃和甲烷的示值误差、系统偏差,并填写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核查结果应满足:► 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以内;► 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μmol/mol以内。(3)样品测定结果与校准量程之间应满足以下要求,不满足则应重新选择校准量程;► 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10μmol/mol,应处于校准量程的20%~100%;► 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10μmol/mol,应不超过仪器校准量程且仪器校准量程应在10μmol/mol左右;► 采用内置校准曲线测定样品时,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应处于其线性范围内;(4)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每年至少用丙烷标准气体验证1次催化氧化单元的转化效率,结果应不低于95%,否则应更换或补充催化剂。(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
  • HT8600大气甲烷激光开路分析仪,助力中国甲烷排放控制新征程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加剧,甲烷排放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环境挑战之一。在应对这一问题的过程中,《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应运而生,为我国在甲烷排放控制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战略和计划。甲烷排放形势严峻 甲烷,作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对全球变暖贡献率达25%,其贡献仅次于二氧化碳,与CO2相比,甲烷吸附热量能力更强,20年内的全球增温潜势(GWP)相当于CO2的84倍,100年内的GWP100为CO2的28倍,已成为全球气候变化不可忽视的因素。 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和我国甲烷排放量分别为35580.13万吨、5567.61万吨,我国甲烷排放量占全球比重为15.65%。我国虽然在甲烷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统计监测基础、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 甲烷排放控制不仅关系到气候效益,还涉及到能源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政策解读《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全面、有序的措施,提升我国在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亮点解读:1) 指导思想明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减排与发展、安全的统一,引导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2) 工作原则清晰:统筹协调、夯实基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防范风险,形成了科学而灵活的工作原则,旨在多方面推动甲烷排放控制工作。3) 主要目标明确:在“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逐步建立政策、技术、标准体系,提升相关基础能力,实现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的积极进展。4) 重点任务突出:加强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推进能源、农业、垃圾和污水处理领域的甲烷排放控制,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治理。5) 技术创新和监管加强:鼓励技术创新,推进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甲烷排放控制的监管,提高数据质量。海尔欣助力中国甲烷排放控制新征程 在这一重要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中,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昕甬智测”国产创新品牌HT8600大气甲烷激光开路分析仪,专门用于实时监测大气中甲烷气体的浓度,为环境监测和空气质量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仪器采用量子级联激光技术,应用两面暴露在大气中的高反射率镜面对中红外激光进行多次反射,有效光程达数十米,测量目标气体对特征吸收峰处中红外激光能量的微弱吸收,通过对吸收峰光谱曲线的实时积分进行痕量气体的浓度反演。开放式光腔,避免闭路仪器管道吸附问题造成的延迟,实现10Hz无损高频浓度输出,使检测更灵敏、响应更快速。 海尔欣自2004年创立以来,致力于量子级联激光技术的多领域应用,践行“光谱技术助力零碳地球”的企业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公司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们认识到控制甲烷排放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在产品研发中注重可持续性,努力通过技术手段推动企业、行业的绿色发展。HT8600的产品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等环节都考虑到了对环境的影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环保、更高效的解决方案。结语总的来说,《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HT8600大气甲烷激光开路分析仪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帮助各行业准确获取甲烷排放数据,为实现监测、核算和报告等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 生态部联合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华产品方案助力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旨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阶段推进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从逐步建立到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从有效提升到明显提升…… 明华电子解决方案 明华电子积极响应,推出有组织排放甲烷监(检)测解决方案,助力《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有序推进。
  • 明确甲烷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要点,8部门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8月26日,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甲烷排放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加快形成甲烷排放监管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有效控制甲烷排放。《方案》提出,到2025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到2030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甲烷排放持续稳步下降。全省废弃物处理往资源化、减量化方向持续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重点任务“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指出: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建设农田甲烷排放试验监测站。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进甲烷排放因子本地化,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文件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2024年8月22日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甲烷排放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减排和发展、安全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夯实基础能力为关键,以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协同控制为手段,加快形成甲烷排放监管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有效控制甲烷排放。到2025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到2030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甲烷排放持续稳步下降。全省废弃物处理往资源化、减量化方向持续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二、重点任务(一)固废填埋甲烷减排行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导气收集设施,对填埋气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等措施有序推动填埋场封场整治。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实现垃圾“零填埋”,粤东西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达6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废水处理甲烷减排行动。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开展高甲烷排放行业企业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并加强沼气回收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种植业甲烷减排行动。强化稻田水分管理,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鼓励试点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缓控释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炭化还田、秸秆基质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等技术。选育推广高产、优质、低碳水稻品种,示范好氧耕作等关键技术,创建示范项目和工程。推广绿色高效种养模式,开展水旱轮作试验示范,集成示范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畜禽养殖减排行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工业化生产的集约化养殖模式,推广低蛋白日粮、全株青贮等技术和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降低单位畜禽产品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水平,减少畜禽粪污排放甲烷等温室气体。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碳汇提升行动。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科学还田、绿肥种植、粮豆轮作、有机无机肥配施等技术,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将农田整治提升作为重点事项,推进退化耕地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提升固碳潜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直接还田耕地保育固碳和种养结合功能。推广秸秆还田后的水分、氮肥优化管理等科学技术措施,提高土壤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开展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替代化石能源的试点示范。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炭气联产等技术,配套清洁炉具和生物质锅炉,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太阳房,利用农业设施棚顶、鱼塘等发展光伏农业,助力农村地区清洁用能。(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油气系统甲烷减排行动。促进油气田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完善油气领域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甲烷逸散排放。科学规划设计新建油气作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努力逐步减少常规火炬燃放。到2025年,油气行业单位油气当量甲烷排放强度下降40%以上,油气放空气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行动。制定重点领域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技术指南,构建污染物减排与甲烷排放控制一体推进的治理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推进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水污染物纳管浓度。推动机动车船动力系统技术提升,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污染治理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建设农田甲烷排放试验监测站。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进甲烷排放因子本地化,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科技创新支撑行动。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发布各领域甲烷减排技术目录,形成一批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等标准,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甲烷减排,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开展甲烷排放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提升油气甲烷泄漏排放标准,制订水稻、畜禽养殖及废物资源化利用甲烷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制修订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技术规范,完善甲烷利用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方法,及时更新缺省排放因子。开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减少甲烷排放的方法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经济激励政策创新行动。推进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项目纳入EOD项目库。探索研究水稻种植和畜禽养殖甲烷减排奖补政策。探索将甲烷纳入广东碳市场或碳普惠等市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鼓励甲烷排放控制工程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甲烷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省与市县政策的纵向协同和财政政策与相关体系的横向协同,形成政策与资金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分析,定期调度落实甲烷排放控制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平台,在甲烷控制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甲烷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对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立以及污染物与甲烷控制的相关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甲烷排放控制的气候、经济、环境和安全效益的宣传,开展甲烷减排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做法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广东省甲烷重大项目专栏广东省甲烷重点项目专栏专栏1固废填埋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阳江、河源、清远、云浮市等焚烧能力占比较低的地市,要加快谋划和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焚烧处理能力。2.对于有富余焚烧能力的地区,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筛分治理工作,腾退填埋场库容。3.鼓励通过联合重整方式实现垃圾填埋气柔性制备绿色氢气/甲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甲烷排放。支持广州市垃圾填埋气联合重整柔性制备绿色氢气/甲醇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专栏2 废水处理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推进污泥源头减量和末端无害化处置,推行“深度脱水+焚烧掺烧”技术路线,按“集中+分散”模式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引导污泥干化减量,鼓励与燃煤电厂协同处理、与城市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支持推进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掺烧)项目、东莞市污泥焚烧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2.鼓励食品饮料、造纸等行业和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专栏3 种植业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开展华南双季稻节水减排与绿色高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根据粤、东、西、北和珠三角稻作区的气候生态环境和耕作模式(直播、抛秧、机插秧等)特点以及各地稻米产业的品种需求,筛选适用于直播和机插秧等耕作模式的低甲烷排放、节水耐旱和优质高产品种4-6个。通过节水灌溉、水肥耦合高效运筹技术和秸秆好氧还田耕作等关键技术的创新集成低碳高产综合技术模式2-3套,建立低碳高产综合技术示范基地2000亩,技术示范推广50000亩次,培训农技人员600人次以上。2.开展农业水旱轮作碳减排及耕地固碳增汇试验示范项目。从土壤灌溉优化管理、低碳减排栽培技术模式构建、耕地固碳增汇等技术研究形成不同水旱轮作模式下的协同控制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的肥料运筹和栽培管理技术,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3.推广集成示范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采用无人拖拉机耕田,无人平地机整地,无人插秧机和无人直播机播种,无人收割机收获,机械烘干的现代化种田模式,进行耕、种、管、收及加工,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专栏4 畜禽养殖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全量收集利用畜禽粪污、全量机械化施用等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气体收集利用工程及协同控制示范项目建设。2.开展畜禽养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开发微量高效的甲烷减排高效饲料添加剂,研究制定畜禽生产过程中甲烷排放核算标准,开展畜禽甲烷减排评估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畜禽养殖全过程甲烷排放控制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新技术示范推广。专栏5 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实施要点1.开展基于秸秆低碳高值利用的稻田固碳减排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创建基于植物成型的生物炭碳足迹计量方法,制定秸秆低碳利用技术标准/规程1-2个,建立相应的试验示范区1-2个,合计面积500亩-1000亩。2.开展水稻秸秆低碳利用技术示范项目,基于还田方式、水分管理和养分管理集成并构建水稻秸秆低碳利用综合技术。建设典型示范区3个,示范面积500亩以上,评估示范技术对甲烷排放、有机碳、产量等的影响,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模式。3.开展零甲烷排放的固碳型秸秆基快递包装材料及应用示范,建成可消纳1万亩农田秸秆的示范基地,建成千吨级秸秆基复合材料及易回收循环利用快递箱加工生产示范线。专栏6 监测体系建设行动实施要点1.开展甲烷监测技术试点项目,以深圳市为试点,构建环境条件的垃圾填埋场甲烷浓度监测和排放反演方法,建立全面、高准确度的城市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清单,全面了解城市的垃圾填埋场排放规模和分布,并进一步推广至其他重点行业和区域(如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的甲烷浓度监测及排放反演,以提升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甲烷排放源的认知水平。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梳理整个城市的甲烷排放情况,为甲烷控排行动提供数据支撑。2.开展省稻田甲烷监测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围绕我省主要稻田种植区域,采用原位监测耦合大尺度气象数据,建设1个广东省稻田甲烷原位监测体系,全面系统监测稻田生态系统甲烷碳排放,结合实地监测数据和模型预测,评估广东省典型稻田甲烷减排固碳潜力。
  • 四方仪器先进光学技术助力油气行业甲烷排放高精度监测
    1. 油气行业甲烷减排势在必行工业革命以来,大气中的甲烷浓度增加了一倍多,甲烷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在全球变暖中贡献了约三分之一。甲烷虽然影响巨大,但它是一种短期的气候污染物,在大气中的寿命大约为10年。如此短的生命周期意味着,通过减少甲烷排放可以较快降低全球变暖效应,有效调节全球气候变化。因此,甲烷减排是实现《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的关键支柱之一。国际能源署(IEA)统计,2023年全球甲烷排放量为3.49×108 t,能源部门占比为36.8%,其中油气行业占能源部门排放总量的62%,达到0.80×108 t。根据IEA评估,油气行业有75%的甲烷减排可通过现有技术和最佳实践措施来实现,其中40%的减排可通过零成本管理实现。因此,油气行业甲烷减排潜力极大,且易于实现。国际上,欧美针对油气行业甲烷减排正陆续出台更加具体且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在美国,2021年11月美国政府出台指导性文件《美国甲烷减排行动计划》,2022年8月美国总统签署的《通胀削减法案》中首次提出将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甲烷排放进行收费,2024年3月美国环保署(EPA)发布《新的、重建和改造的排放源的性能标准以及现有排放源的排放指南: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气候审查》修订文件,2024年5月EPA发布《温室气体报告规则 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修订文件。在欧洲,2020年10月欧盟委员会出台指导性文件《欧盟甲烷减排战略》,2024年6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签署发布了欧盟首部旨在遏制欧洲和全球能源部门甲烷排放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能源部门甲烷减排和修订(欧盟)2019/942的法规》。在我国,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1部门发布国家政策文件《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该文件提出了“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在“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和“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中油气行业需要承担多项重要任务。2. 油气行业甲烷减排行动中关于先进监测设备的市场需求油气行业甲烷排放主要来自勘探、生产、加工和储运分销环节中的逃逸、放空和火炬不完全燃烧。逃逸性排放是指在各种设施及部件上无意或意外产生的泄漏。放空和火炬排放是维护安全等原因导致的有组织排放。油气行业甲烷排放呈现以下特点:(1)排放点数量多:每个生产现场或设施可能由成千上万个部件组成,其中可能包含几个到数百个排放点。(2)排放点地理分布广:每个井场、压缩站、天燃气厂和管道段都是潜在排放源,这些设施经常散布在偏远地区。(3)排放率的可变性:受许多因素影响,类似设备和工艺的排放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此外,一些排放点是间歇性的。(4)难以感知:甲烷排放经常是无色无味的,在不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情况下很难识别和估计排放。油气行业甲烷排放的这些复杂性特点给甲烷减排行动中的排放监测带来了巨大挑战。泄漏检测和修复(LDAR)以及测量、报告和验证(MRV)是油气行业甲烷减排行动中的两种重要系统方法。表1总结了这两种系统方法的基本定义、主要作用及相关甲烷排放监测的发展方向、法规进展和设备需求。表1 LDAR和MRV的基本定义、主要作用及相关甲烷排放监测的发展方向、法规进展和设备需求在国内高度重视甲烷减排的政策背景下,国内油气生产企业正在积极推动企业级甲烷减排行动,在LDAR和MRV应用中必然需要使用大量先进的场站级和源级甲烷排放监测设备。然而,国内高精度甲烷传感技术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还没有国内设备制造商能够系统提供这些先进设备。在部分油气企业的试点和研究项目中,还是主要依赖使用进口设备。进口设备不仅存在使用成本过高的问题,也难以响应国内特定应用需求。因此,面对国内油气企业甲烷减排行动中对先进设备的广泛应用需求,迫切需要国内设备制造商加快研发高精度甲烷传感技术,并提供具备自主技术的场站级和源级甲烷排放监测设备。3. 油气行业甲烷排放监测的整体解决方案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简称四方仪器)是专业研制气体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的高科技企业。四方仪器依托气体传感技术研发平台基础优势,成功研制了高精度TDLAS甲烷传感器模组,并为油气行业甲烷排放监测推出了一套整体解决方案,能够为油气生产企业提高LDAR检测效率、助力温室气体核算和构建MRV技术体系提供高精度甲烷排放监测及准确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结果。3.1 四方仪器整体解决方案的框架体系本方案框架分为监测感知层、数据解析层和业务应用层。监测感知层主要产品包括:场站级水平的甲烷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车载甲烷排放监测系统和无人机甲烷排放监测系统;源级水平的便携式红外热像仪和便携式大流量采样器。多款监测设备和传感器组合适用于天然气生产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不同环节,全方位、全流程采集和测量甲烷排放浓度等关键信息。数据解析层的软件平台基于5G网络通讯实时传输并显示测量数据,实时计算排放率,并判定排放事件和量化排放。数据解析层各软件平台分析结果相互结合可为业务应用层的油气生产企业应用目标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图1 四方仪器整体解决方案的框架体系3.2 高精度TDLAS甲烷传感技术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法(TDLAS)是一种特别适用于高精度探测空气中甲烷含量的先进光学技术。TDLAS基本原理为,使用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器发射出特定波长激光束穿过被测气体,通过测量激光穿透气体后的强度衰减度,可以定量地分析计算获得被测气体的体积浓度。图2 TDLAS传感器原理图四方仪器研制的高精度TDLAS甲烷传感器模组具有以下技术特点:测量精度高,最小检测限可达ppb级;响应快,最高检测频率可达10Hz;具有极高的甲烷选择性,抗干扰能力强;环境适应性强;使用寿命长;模块化设计,易于安装与集成。图3 四方仪器TDLAS甲烷传感器模组3.3 四方仪器场站级和源级甲烷排放监测设备的核心技术、主要功能和应用范围图4 四方仪器-油气行业甲烷排放监测整体解决方案的应用示意图3.4 油田生产区域的甲烷排放监测应用设计图5 联合站区域甲烷排放连续监测的网格化监测点位设计图6 油井区域甲烷排放连续监测的网格化监测点位设计图7 油田生产区域车载甲烷排放监测的行驶路线及甲烷浓度示意图立即扫码下载《天然气管网全域多维气体监测一站式解决方案》
  • 甲烷监测对比,谁才是农田气体排放监测的王者?
    项目背景甲烷 (CH4) 这种强温室气体的大气浓度近年来一直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升,自 2020 年以来增长率创历史新高。甲烷在大气中的寿命约为 10 年,而二氧化碳 (CO2) 的寿命为 100 年,甲烷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5倍,主要来源包括农业、化石燃料开采和废弃物处理等。这些特点使得减少甲烷排放成为短期减少人为全球变暖的优先目标,精准测量大气中甲烷的浓度对于研究其环境影响和制定减排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测试旨在对比HealthyPhoton公司生产的HT8600大气甲烷激光开路分析仪与另一款成熟的商用甲烷分析仪的性能。通过对比两款仪器在农田中甲烷排放的通量和浓度的测量结果,评估其在精准性、灵敏度和稳定性方面的表现。测试方法测试在济南的一片农田中进行,该区域为典型的农业生态系统,能够真实反映农业活动对大气甲烷浓度的影响。具体步骤包括:1. 在农田不同位置设置测试点,安装两款仪器。2. 在2024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进行多次测量,记录数据。3. 分析数据,比较仪器的灵敏度、准确性和稳定性。测试表现浓度/EC通量对比1. 甲烷浓度 (CH4 Concentration):中间部分显示了两台仪器的甲烷浓度测量值,单位是ppbv。从图中可以看出,两台仪器的测量结果非常接近,但在某些时段会有略微差异。2. 湍流通量 (EC Flux):底部显示了两台仪器测量的湍流通量(μmol+1s-1m-2)的变化情况。两台仪器的测量值整体趋势一致,但在某些时段有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在高通量时段。原始通量与校正后通量对比表明HT8600和商业甲烷分析仪在测量甲烷浓度和湍流通量时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也显示了在不同条件下可能存在的一些差异。X轴是经过校正的商业分析仪的湍流通量(单位:μmol+1s-1m-2),Y轴是HT8600的原始湍流通量数据(单位:μmol+1s-1m-2)。图中的点基本上沿着Y=1.09X的回归直线分布,R² 值为0.9868,表示两者之间的相关性非常高。表明HT8600的原始通量与经过WPL校正的商业分析仪测量值具有很高的线性相关性和一致性,HT8600的性能得到了很好的验证,且数据处理过程更容易、由矫正过程造成的可能的误差更小。共谱密度对比图中的Y轴是标准化的共谱密度,X轴是标准化频率。三种测量方式的共谱密度在大部分频率范围内都非常一致,符合经典湍流谱理论(-4/3斜率线)。表明HT8600在不同频率下的共谱密度表现与商业分析仪和基准温度的共谱密度表现非常接近,表明HT8600在动态响应和频率分辨率方面具有良好的性能。测试小结HT8600与市面上较为成熟的商业甲烷分析仪在测量甲烷浓度和湍流通量时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且在动态响应和频率分辨率方面具有良好的性能。这两款仪器都展现了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为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为大气甲烷监测的理想选择。相关产品
  • 全球甲烷排放有了“超级监视器”
    一张卫星图像显示美国新墨西哥州南部上空的甲烷羽流图片来源:NASA/JPL-CALTECH甲烷是一种隐秘的温室气体,会不可预测地在管道和气田等处爆发。科学家一直在想办法“捕捉”这些气体排放的行为。过去,调查人员必须从地面或飞机上监测可能的排放点。现在,他们可以从太空和世界任何地方自动监测到大规模、短暂的甲烷泄漏。据《科学》报道,这项新技术使用人工智能检查了欧洲卫星每天收集的1200万个观测数据,有助于未来在国际甲烷排放观测站等地收集的数据中发现羽流。领导这项工作的是荷兰空间研究所的科学家。仅上个月,他们就监测到192股甲烷羽流,其中一些是持续性的,一些是间歇性的,排放速度均超过10吨/小时,在除南极洲之外的每一个大陆都有发现。荷兰空间研究所的自动甲烷探测器依赖于哨兵-5P卫星上的对流层监测仪器(TROPOMI)。该研究所大气科学家、新研究合作者Ilse Aben表示,卫星频繁的、全球化的覆盖能对任何大规模的甲烷释放发出警报。但问题是数据量太大,很难发现这些羽流。为此,研究人员开始向人工智能寻求帮助。荷兰空间研究所博士生Berend Schuit研究了多年的TROPOMI数据,确定了约800个已知的羽流场景和2000个没有羽流的场景。有了这些场景,研究人员便可训练人工智能算法识别羽流。之后,研究人员通过训练第二个人工智能,发现其中可能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从而产生可靠的结果。他们进一步测试算法,发现了2974股独特的甲烷羽流,超过4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发有关,另外33%与垃圾填埋场有关、20%与煤矿有关。由于TROPOMI的分辨率不够精确,因此无法确定每股羽流的精确位置。但未来的卫星数据应该会使画面更加清晰。美国亚利桑那大学遥感科学家Riley Duren表示,过去,研究人员必须瞄准已知有甲烷排放的地点,才能找到新的甲烷排放点。而这项新技术“有助于为未来范围不断扩大的全球甲烷卫星生态系统的运行监测奠定基础”。
  • 乘风“碳中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分析
    乘风“碳中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非甲烷总烃(NMHC)分析高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了实现蓝天愿景,兑现对全世界的减排承诺,自2021年起,一系列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都会陆续落地,围绕“碳中和”这个核心风向标,更大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高度协同,应尽快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政策把“治标和治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并特别指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要协同减排”。本期继温室气体分析、CO2催化还原产物分析这些典型解决方案之后,赛默飞再次隆重推出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方案,共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赛默飞非甲烷总烃分析解决方案非甲烷总烃(NMHC)通常指除甲烷(主要是C2-C8)外的所有挥发性烃,也称为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车间,如果非甲烷总烃气体超过一定浓度,对工人的健康是有害的。如果这些气体暴露在阳光下,还会产生光化学烟雾,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该方案主要用于环保大气监测单位,也用于诸多工业企业(例如石油、化工、制药、金属冶炼企业)的工业废气排放的监测与检测。执行的标准: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针对NMHC检测,赛默飞提供三个非甲烷总烃分析的应用方案供用户选择,配置功能强大的变色龙软件,提供灵活的报告模板,可以通过直接编辑公式计算得到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以甲烷或以碳计,mg/m3)。最大程度的简化工作,方便用户日常分析操作。赛默飞方案 非甲烷总烃的分析方案特点见表1:表1:非甲烷总烃方案特点 方案一根据环境保护标准《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要求,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通过定量环取1.0 mL气体样品注入气相色谱仪,分别测定总烃、甲烷。以总烃和甲烷的浓度(μmol/mol)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绘制总烃、甲烷5个浓度点的校准曲线。 01高浓度NMHC的5个浓度点依次为50, 100, 200, 400, 800 μmol/mol。 1.1 高浓度非甲烷总烃标气色谱图如图1:图1:NMHC色谱图(高浓度5个浓度点叠加谱图)1.2 高浓度NMHC总烃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2=0.9999,校准曲线见图2:图2:总烃校准曲线(高浓度)1.3 高浓度NMHC甲烷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2=0.9999,校准曲线见图3:图3:甲烷校准曲线(高浓度) 02低浓度NMHC的5个浓度点依次为1, 2, 4, 8, 16 μmol/mol。 2.1低浓度非甲烷总烃标气色谱图如图4:图4:NMHC色谱图(低浓度5个浓度点叠加谱图)2.2低浓度NMHC总烃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2=0.9999,校准曲线见图5:图5:总烃校准曲线(低浓度)2.3低浓度NMHC甲烷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2=0.9999,校准曲线见图6:图6:甲烷校准曲线(低浓度) 方案二/方案三采用双FID检测器测定非甲烷总烃,色谱图见图7:图7:NMHC色谱图(双FID检测器) 赛默飞除了典型方案以外,还可根据用户的预算及分析需求,进行方案调整或全定制化方案设计,为用户打造完整的解决方案。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p   非甲烷总烃是目前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主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多项标准:《HJ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 /p p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与近日印发。 /p p   《技术指南》主要规范的是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的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 行 ) /strong /p p   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span 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p p    strong 一、安装建设要求 /strong /p p   (一)系统组成 /p p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 /span ,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p p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p p   (二)技术性能要求 /p p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 /p p   (三)监测站房要求 /p p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 /span 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p p   (四)安装位置要求 /p 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 /p p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 /p p   (五)安装施工要求 /p 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 /p p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p p    strong 二、运行管理 /strong /p p   (一)运维人员 /p p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p p   (二)巡检和维护 /p p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p p   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 /p p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p p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p p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p p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p p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p p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p p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p p   8.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 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p p   9.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 /p p   (三)定期校准 /p p   定期校准应满足HJ 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填写定期校准记录。 /p p   (四)质量保证 /p p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p p   (五)其他 /p p   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p p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 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 /p p    strong 三、数据审核和处理 /strong /p p   (一)数据审核 /p p   参照HJ 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 /p p   (二)数据记录与报表 /p p   参照HJ 75附录D、HJ 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将NMHC-CEMS监测数据,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参与统计的样本数等相关信息。 /p p    strong 四、其他 /strong /p p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有关技术性能、监测站房、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 /p
  • Picarro | 杭州塔基甲烷观测网络估算全球变暖下废物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
    说到温室气体,大家熟知二氧化碳占比最大,而仅次于它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正是甲烷(CH4)。尽管甲烷在大气中的浓度比二氧化碳低得多,但它的温室效应却比二氧化碳高数十倍。这意味着每单位的甲烷会比二氧化碳更有效地捕获和保留地球表面的热量,加剧全球气温上升。据 《全球甲烷评估》报告表明,目前全球甲烷排放中有60%与能源开采、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这三类人类活动直接相关。人类主要聚集地——城市,主要的甲烷排放就是废弃物处理。国内的研究团队在杭州,通过塔基CH4观测网络进行了全球变暖下废物处理CH4排放的相关研究。大气中的甲烷是导致全球变暖的第二大人为因素。然而,从城市到全国尺度,其排放量、成分、时空变化等在很大程度上仍不确定。废物处理(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场、固体废物焚烧和污水)产生的CH4排放占城市人为CH4总排放量的50%以上,考虑到CH4排放因子(EFs)对基于生物过程的源(如废物处理)的高温敏感性,在不同全球变暖情景下估算未来CH4排放量时会出现较大差异。此外,温度与废物处理CH4排放之间的关系仅在少数特定地点进行了研究,缺乏整个城市的代表性。上述因素导致城市尺度CH4排放(尤其是来自废物处理)的评估存在不确定性,并且预测的变化仍未得到探索。本文通过杭州塔基CH4观测网络进行了全球变暖下废物处理CH4排放的相关研究。研究人员将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杭州3个塔基观测网络(临安大气本底观测站:30.30° N,119.72° E;138.6 m a.s.l.,Picarro G2401气体浓度分析仪,进气口高度53 m;大明山观测站:30.03° N,119.00° E;1485.0 m a.s.l.,Picarro G2401气体浓度分析仪,进气口高度10 m;杭州站::30.23° N,120.17° E;43.2 m a.s.l.,Picarro G2301气体浓度分析仪,进气口高度25 m)获取的每小时CH4浓度与WRF-STILT大气传输模型和贝叶斯反演方法相结合,以限制CH4排放清单。并建立月温度与反演后废物处理CH4排放之间的关系,以量化排放因子在所预测的不同全球变暖情景下的变化。测量系统(建议横屏查看)●使用真空泵经外径为10 mm的专用取样管线取样,以5 L/min的速度传送至仪器,环境空气从塔顶至仪器的停留时间小于 30 s。●样气首先通过泵前端的过滤器。其次,通过(泵之后)设置为1 atm表压的减压阀旁通,以释放多余的空气压力。●样气通过冷阱干燥以减少水汽影响。通过质量流量控制器将玻璃阱的流出气流设置为300 mL/min,略高于分析仪的流量需求,多余的气体通过一个不锈钢“T” 型三通接头排放至周围环境中,以确保传送入分析仪的样品处于接近环境气压的状态。●VICI 8 通多位阀切换工作标气/目标气体/样气。●使用充满压缩环境空气的校准气瓶作为目标气体 (T),定期检查系统的精度和稳定性。两个标气每6 h/12h测量一次,通过两点线性拟合校准CH4观测值。WRF-STILT大气传输模型:模拟CH4浓度,其中选择蒙古UUM,韩国TAP,日本RYO和YON,以及瓦里关5个NOAA CH4大气背景站作为潜在背景值。贝叶斯反演方法:约束模拟的CH4排放通量,优化模拟结果【结果】(a)杭州站,(b)临安站和(c)大明山站的模拟足迹年平均值;EDGAR v6.0清单中的(d)人为CH4排放总量,(e)废物处理CH4排放量;(f) 废物处理占人为CH4排放总量的比例杭州市每小时CH4浓度观测值和模拟值(反演前)(a)、模拟值(反演后)(b)对比;(c)杭州市日平均CH4浓度对比反演前后杭州市甲烷排放量对比未来气候变化情景下温度对垃圾填埋甲烷排放因子的影响【结论】1、模拟的CH4浓度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偏差,主要是年和月尺度废物处理偏差所致。反演后的CH4排放呈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夏峰冬谷,主要是废物处理的贡献;2、先验清单中,杭州废物处理CH4年排放量为10.4×104t,反演后下降至5.5(±0.6)×104t,下降了47.1%。人为CH4排放总量(不包括农业土壤)从15.0×104t下降到9.6(±0.9)×104t,表明2021年全年高估了36.0%;临安站观测结果表明,浙江省或长三角地区的年CH4排放量被略微低估了7.0%;3、反演后,每月废物处理产生的CH4排放量与气温呈显著线性关系,温度升高10℃时排放量增加38%-50%;4、在RCP8.5、RCP6.0、RCP4.5和RCP2.6情景下,到本世纪末,杭州市废物处理CH4排放因子将分别增加17.6%、9.6%、5.6%和4.0%;5、整个中国的相对变化也显示出高度异质性,表明未来全国甲烷排放总量预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6、建议在最近的CH4排放清单和未来的CH4排放预测中应耦合温度依赖性排放因子。
  • Picarro G2210-i——奶牛场甲烷排放的同位素特征研究
    Picarro G2210-i——奶牛场甲烷排放的同位素特征研究江苏海兰达尔 2023-03-03 15:39 发表于江苏原文链接:https://agupub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1029/2021JG006675研究背景和目的甲烷的同位素特征是判断甲烷浓度升高的来源的重要工具,大气甲烷的全球稳定碳同位素比值(表示为δ13CCH4)随着CH4的大气摩尔分数的增加向更负值转变。最新的同位素证据表明,甲烷的上升可能主要是由于生物甲烷排放的增加,因为相较于化石和热源甲烷,生物甲烷的13C更少。基于这一解释,可能导致大气中甲烷浓度上升的生物来源主要包括反刍动物、稻田和湿地等。然而,鉴于我们对甲烷预算的理解仍然不完整,显然需要在区域一级对甲烷进行足够的同位素原位测量,以确定主导当前全球甲烷排放量上升的来源的位置和类型。在这项研究中,研究人员提供了来自加州圣华金谷(该州91%的奶牛群养殖在此处)一个奶牛场的δ13CCH4季节性大气测量数据。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测量厌氧粪肥泻湖和肠发酵源区排放的δ13CCH4,并利用这一同位素特征值来确定该地区其它奶牛场的下风向羽流采样中检测到的甲烷热点的主要来源。同时,这些同位素特征有助于完善加州和全球甲烷预算的知识体系。测量仪器和方法研究人员使用移动平台收集了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连续测量数据,搭载设备包括Picarro CRDS分析仪G2210-i和G2401,GPS(记录地理位置和车速),二维声波风速计(测量风向、风速、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以及校准气瓶。从高度为2.87m的采样口吸入样品空气测量以下痕量气体:甲烷(CH4)、δ13CCH4、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乙烷(C2H6)。在每个测量周期的前后分别使用高、低两种浓度的混合标准气体对测量气体进行了校正。其中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和2019年夏季使用的标气同位素值为-39.5‰,2019年秋季为-40.7‰,2020年冬季为-38.5‰。每个季节在参考测量地点收集微气象测量数据,使用的是安装在粪肥泻湖附近固定塔上的三维超声风速计(如下图1)。测量高度为2.4和11m,频率为20Hz,为了进行分析,只使用了来自2.4m高度测量的气象数据。另外在2020年1月15日,使用了一个由透明PVC材料制成的长方体腔室,用来从谷仓和静态粪堆中分离和测量。该腔室被放置在谷仓或粪堆表面,并通过Synflex管与移动平台的气体分析系统连接。对于每个样本,收集了10分钟的测量值。同时还通过与移动平台气体分析系统相连的同步管,测量了不同种类奶牛呼吸排放的δ13CCH4。图1 加州圣华金谷观测地点的设备布局和位置研究结果(部分)奶牛场不同来源的甲烷排放具有不同的甲烷同位素特征,在不同季节具有可比性(如下图3)。其中肠道发酵源的δ13CCH4信号比粪肥泻湖的甲烷更低。动物饲养区的δ13CCH4范围为-69.7±0.6‰~-51.6±0.1‰,而粪肥泻湖的δ13CCH4范围为-49.5±0.1‰~-40.5±0.2‰。同时观察到粪肥泻湖的同位素特征有一些细微的季节差异。甲烷观测值在畜栏、谷仓和粪肥泻湖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所有季节中,畜栏和谷仓的甲烷平均摩尔分数分别为5.4±3.4和8.5±6.3ppm,粪肥泻湖排放最高,为18.4±18.2ppm。图3 测量农场(畜栏、谷仓和粪肥泻湖)的季节性δ13CCH4同位素特征结论与讨论甲烷的稳定碳同位素测量是区分肠道和粪便甲烷的一种有价值的源解析技术。在试验农场内,肠道发酵源区和粪肥泻湖之间的δ13CCH4特征区分明显。这些源特征在整个季节都具有可比性,特别是来自粪肥泻湖,并且彼此之间的差异至少为~8‰。通过在下风向的观测显示,肠道发酵衍生的甲烷贡献率羽流中甲烷的0~93%,这随着排放足迹中动物畜舍和泻湖的数量而变化。测量奶牛场下风向甲烷的13C可能是监测和量化肠道和粪便排放比的有用工具,并可通过估算甲烷来源的贡献来评估减排策略的有效性。Picarro G2210-i高精度碳同位素分析仪Picarro G2210-i 同位素分析仪专为满足科学界实施实时甲烷排放源归属的需求而设计。高精度测量大气中甲烷和乙烷的功能与二氧化碳和水汽测量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一种用来测量并确定垃圾填埋场、压裂站和废弃油气井等甲烷排放源的独特工具。 编辑人:陆文涛审核人:史恒霖
  • 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全面执行,你准备好了吗?
    伴随国家与民众对于环境监测的重视,去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新建企业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监控范围  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测定标准其中针对厂区污染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的相关条例如下:1、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T397、HJ732以及HJ38、H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2、对于循环冷却水中总有机碳(TOC),测定方法按HJ501的规定执行。 岛津方案01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岛津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适合的配置,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在售各种气相机型都能满足该分析,同时随仪器附带一瓶除烃空气,减少了用户自制除烃空气的工作量。 单检测器谱图双检测器谱图 02 HJ 501-2009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680°C燃烧催化氧化法保证高氧化能力的同时延长催化剂和燃烧管的使用寿命★4ug/L到30000mg/L的超宽测定范围★可靠的进样系统具备自动进样、加酸、流路清洗、IC在线去除、样品自动稀释功能★高盐分废水也可轻松测定 分析某厂的废水样品,原样10ml样品经过逐级稀释100倍,得到稀释后样品1# ,内标法加标样品2#(含10 mg/L内标),分析得到数据如下: 表3 回收率数据  两种方法的差异浓度体现的是可吹除有机碳(POC)的含量,本试验中POC约为3.9 mg/L。以差减法为准,经过两次测量;回收率=(24.57-14.52)/10×100%= 100.5%。符合国标方法要求,回收率在91—109%。
  • 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布!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等,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涵盖以下污染物:化学纤维(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经化学加工制得的纤维,涵盖GB/T 4754—2017中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包括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C 281)、合成纤维制造(C 282)和生物基材料制造(C 283));再生纤维(以天然产物(纤维素、蛋白质等)为原料,经纺丝过程制成的化学纤维);合成纤维(以石油、天然气及煤等产品为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式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制成的纤维。主要产品有聚酯纤维(涤纶)、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乙烯醇纤维(维纶)、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等);生物基化学纤维(以生物质为原料或含有生物质来源单体的聚合物所制成的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采用回收的废旧聚合物材料和废旧纺织材料加工制成的纤维);挥发性有机物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过程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非甲烷总烃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VOCs 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油雾(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剂(矿物油、植物油、动物油、合成油等)及其加(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工艺废气(生产过程及其辅助配套设施排放的废气。包括浆粕生产、原液制备、酸站、精炼、溶剂回收、聚合、纺丝、后处理、组件等清洗等生产工序)。作为对大气污染物监控的要求,《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113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且,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7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 国家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适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现公开征求意见,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修改了监测要求;——增加了紧急情况的豁免处罚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瓦斯排放控制管理与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瓦斯排放控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监测要求如下:1、煤层气开采井口装置、矿井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发电或储气罐等瓦斯利用和储存设施排放口、瓦斯销毁设施排放口,以及风井出风口等地面设施的甲烷排放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以及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及温湿度传感器或集成传感器,对煤层气、高浓度瓦斯、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的甲烷浓度,以及流量、绝对压力、温湿度或标准状态流量等相关排放参数进行监测。抽采泵站应设甲烷传感器防止瓦斯泄漏。2、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装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自动监控设备。3、各传感器布置和维护应按照 AQ 1029 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甲烷传感器应达到 AQ6204 或 NB/T10182 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符合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4、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pdf3、《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修订GB21522-2008)编制说明.pdf
  • 欧洲地区农业领域氨气与甲烷排放分析与应对方法
    随着全球关注气候变化日益增加,农业领域的氨气和甲烷排放成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欧洲地区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地之一,其氨气和甲烷排放情况备受关注。本文将就欧洲地区农业领域氨气和甲烷排放的调研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氨气排放情况根据欧洲环境署(EEA)的数据,农业是欧洲地区主要的氨气排放源之一,占总排放量的约94%。氨气排放主要来自动物粪便和尿液、化肥使用以及畜禽饲养。根据2019年的数据,欧洲地区的氨气总排放量约为2,316千吨,其中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是主要排放国家。氨气排放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酸雨和氮肥过量沉积,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欧洲各国已采取措施,如改进动物饲养管理、减少化肥使用等,以降低氨气排放。然而,要实现氨气排放的显著减少,仍需要加强监测和执行相关政策。甲烷排放情况甲烷是一种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有较大影响,而农业活动也是甲烷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欧洲地区农业领域约占总甲烷排放量的40%。主要的甲烷排放源包括反刍动物的消化过程、稻田种植以及有机废弃物的分解。根据欧洲联盟委员会的数据,2019年欧盟28个成员国的农业甲烷排放约为1,275百万吨,略有下降。然而,反刍动物的消化过程仍是主要的甲烷排放源,占比约为52%。为减少甲烷排放,欧洲地区已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进饲料管理、减少反刍动物数量、改进稻田种植方式等。同时,生物气体捕捉和利用技术也被引入,以减少甲烷的释放。政策与应对欧洲地区已经意识到农业领域氨气和甲烷排放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减少排放。欧洲绿色协议: 欧洲绿色协议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旨在使欧洲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计划。其中包括了农业领域的排放削减目标,特别是通过改变农业实践来减少氨气和甲烷的排放。农业环境政策: 欧盟成员国在农业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政策,旨在鼓励农民采用更环保和可持续的农业实践。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提高农田管理效率,以及鼓励农民采用氮肥的更有效使用方式,以减少氨气排放。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实施了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了一系列不同部门的碳排放,其中也包括一些农业相关的排放。这鼓励企业和机构减少碳排放,并为排放权进行交易,从而降低总体排放。农业创新和研究: 欧洲各国投资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和研究,旨在开发更有效的农业实践,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可能涉及新的农业技术、肥料管理方法以及畜牧业的管理方法。气候政策和国际承诺: 欧洲国家参与了国际气候协议,如巴黎协定,承诺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农业领域的排放削减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与创新检测农业氨气与甲烷排放至关重要。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点击跳转产品)可以针对农业领域的氨气和甲烷进行科学、精准的检测与分析。【点击查看】湖北农科院:国家农业环境潜江观测实验站建设【点击查看】中国农业大学:华北农区开展秋冬季地气氨交换通量高频观测【点击查看】中科院大气所:亚热带稻田施肥期间氨排放通量
  • 国内外VOCs排放标准体系对比研究分析
    “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防治工作扩展至涵盖NOx、O3、PM2.5、VOCs、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因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提出了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可分为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包括醛、酮、醇、醚、酯等C1~C10含氧有机物 卤代烃 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几大类化合物。VOCs具有光化学活性,是形成大气中细粒子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除环境毒性外,工业源排放的VOCs对人体危害较大,部分污染物具有致癌性。  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开展对VOCs污染防治的研究,但关于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研究较少。制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VOCs的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标准的执行对于引导相关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废气处理技术的创新也有积极作用。该新闻则主要研究了国内外VOCs排放标准体系,并提出我国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相关建议。  国外VOCs排放标准特点  美国  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常规污染物与有害大气污染物分开进行控制。  常规污染物  常规污染物包括PM、CO、O3、SO2、NOx、Pb、有机物(VOCs)、酸性气体(氟化物、HCl)等。我国暂未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列为常规污染物进行控制。而美国为控制光化学烟雾和臭氧层破坏等环境问题,对VOCs的排放作了详细的规定。首先,涉及这类污染物的行业都制订有行业排放标准,包括炼油、石化、精细化工(杀虫剂、涂料、染料颜料等杂项有机化学品)、油品储运、制药、表面涂装、出版印刷、铸造、服装干洗等。在排放标准中又根据排放源类型的不同,分工艺排气、设备泄漏、废水挥发、储罐、装载操作五类源,分别规定了排放限值、工艺设备和运行维护要求,具体见表1。  美国颁布的有关VOCs的排放标准还包括《消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筑涂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汽车修补涂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气溶胶涂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  有害大气污染物  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能够引起或预测能够引起死亡率增加或能使严重的、无法治愈的、致人伤残的疾病增加的污染物。  美国列出了187种有害大气污染物(HAP),包括无机HAP和有机HAP,其中有33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美国EPA针对187种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单制定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ationalEmissionStandardsforHazardousAirPollutants,NESHAP),分为两个法规号,CFRPART61(即通常所说的NESHAPs)和CFRPART63(即通常所说的最大可得控制技术标准)。  NESHAPs对特定的危险性有害大气污染物,包括氡气、铍、汞、氯乙烯、核素、石棉、无机砷、苯等,均发布了固定源排放标准。最大可得控制技术(MACT)标准是以技术为基础制定的,并将排放源排放的多种污染物按有机HAP和无机HAP统一控制。  欧盟  欧盟的环境标准是以指令形式发布的。欧盟发布的有关VOCs排放的指令有欧盟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指令,关于特定大气有害物质最高排放量的指令(2001/81/EC),有机溶剂使用指令(1999/13/EC),涂料指令(2004/42/EC),油品储运指令(94/63/EC)等。  IPPC指令(96/61/EC、2008/1/EC)要求成员国对金属加工制造、化学工业、废物管理等33个工业行业部门的大气污染物制定排放限值 2001/81/EC指令对4种特定大气污染物(SO2、NOx、VOCs、NH3)规定了成员国到2010年的最高排放总限制 1999/13/EC指令规定了20种有机溶剂使用装置和活动的VOCs排放限值 2004/42/EC指令从产品源头规定了建筑涂料、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g/L) 94/63/EC指令要求储油库采取措施减少蒸发损失(90%或95%以上),配送过程进行油气回收等。  德国和日本  德国《空气质量控制技术指南》(TALuft,2002),将气态有机污染物(I类176种,II类10种)、致癌物(20种)划分为几个类别,分别规定了各级排放限值。有机污染物按其毒性大小划分为两级,排放限值分别为20和100mg/m3 致癌物按其致癌性划分为三级,排放限值分别为0.05、0.5和1mg/m3。日本要求自2006年4月起对六类重点源的9种排污设施实施VOCs排放控制。这六类VOCs重点源包括化学品制造、涂装、工业清洗、粘接、印刷、VOCs物质贮存,涵盖了大部分VOCs排放源。  国内VOCs排放标准特点  综合性排放标准  中国1997年实施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了33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无机气态污染物9项、颗粒物3项、金属及其化合物6项、有机气态污染物14项,并设置了非甲烷总烃综合控制指标。我国1994年实施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分年限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规定了一般污染源和典型VOCs污染源的排放要求。一般污染源排放要求中将污染物项目分为极度毒性物质、颗粒物、无机气态污染物、有机气态污染物 典型VOCs污染源排放要求中,根据受控工艺设施,列出主要污染物项目,并分别规定各VOCs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有机污染物作为控制指标。  对中国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建议  国外制定标准的趋势是依据行业采取相应的控制技术分别制定行业排放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都着重考虑污染物毒性、对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经济影响。国内排放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都考虑了当地特殊的大气污染问题、主要行业产业发展、排放量、污染物毒性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国内外标准制定过程的经验总结,提出我国制定VOCs排放标准的几点建议:  (1)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污染物的毒性特征。  VOCs种类繁多,毒性各异,部分VOCs具有致癌性,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部分VOCs光化学活性较强,极易导致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影响大气环境。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将有机污染物按其致癌性高低分为G1、G2、G3三个等级。目前,我国VOCs排放标准中涵盖的污染物项目较少,为保护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议将部分毒性较大的污染物纳入控制指标体系。  (2)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  VOCs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不同行业因发展规模、产排污环节、治理技术等的不同,其VOCs排放量有较大差异。关于工业源VOCs排放的行业特征研究发现,在所有工业排放源中,合成材料生产、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建筑装饰、机械设备制造等17个排放源VOCs的年排放量达20万吨以上,其排放量之和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4.9%。此外,印刷和包装印刷、油品储运、合成革、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也不容忽视。因此,建议重点控制上述工业源的有机废气排放,并分别制定行业排放标准。  (3)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控制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  目前我国现行的VOCs行业排放标准较少,使用综合排放标准的局限性较大,例如综合排放标准并未包括部分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法满足治理技术的要求等。因此,建议建立以行业排放标准为主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这样不仅能有效控制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聚光科技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整体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是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力争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VOCs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物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这些都会对人体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影响,甚至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 新标准解读 一、《DB11/1201&mdash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标准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在3%~30%的范围内。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界 0.1 0.1 0.5 0.2 2.0 1.0 印刷生产场所 0.1 0.12.0 1.0 6.0 3.0 二、《DB11/1202&mdash 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环保系统又一&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油性涂料彻底退出市场。据悉,中国涂料涂装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总量约计430万吨,其中油性漆占比约为98%。相比油性漆,水性漆的环保优势明显,按照标准执行日期来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时段的要求,即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性)涂料喷涂工序。 新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Ⅰ时段在300g/L,Ⅱ时段在70~80 g/L之间。 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限值要求:(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 0.1 0.1 2.0 0.5 5.0 2.0 备注: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 三、《DB 11/ 447&mdash 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厂界环境空气中任何1小时的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如下: (单位:mg/m3) 污染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苯 甲苯 二甲苯 氯化氢 厂界监控点处浓度 Ⅰ时段 1.0 4.0 0.4 0.8 0.8 0.01 Ⅱ时段 1.0 2.0 0.2 0.8 0.5 0.01 注: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某种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严于本标准,则执行该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 1 苯 甲苯 二甲苯苯系物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2 非甲烷总烃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聚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 以上几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包括了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限值为0.1~50 mg/m3。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专用款Mars-400 Pro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可以结合吸附-热脱附法检测大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排放量,检测方法完全符合HJ 583、HJ 734、HJ 644等最新环境标准的要求。另外GC-2000型气相色谱仪可以检测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含量。 由于新标准增加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目的是让各家企业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对于传统检测方法,如实验室台式GC或台式GC-MS,其检测过程通常是用吸附管现场采样,再将采样管带回实验室用热脱附仪加热解吸后用GC或GC-MS分离分析。这种检测方法周期长,样品量大,人力成本高。而目前更多的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选择在线GC或便携式GC和GC-MS的方法进行过程控制,这种检测手段更灵活便捷,不仅缩短了采样时间和检测周期,而且对于污染排放的连续性监控更具有实施性。 对于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染源废气分析,传统的便携式GC和便携式GC-MS,都需要分析人员先预判样品的浓度,然后在仪器上安装合适的采集管路。如果浓度较小,安装和使用吸附管;如果浓度较高,则安装和使用定量环。当遇到浓度变化较大,如污染源分析,吸附管与定量环部件需相互更换时,则需要重新调试仪器,在实际操作中给分析人员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分析人员一般只会选用其中一种采样管路,由此也导致了仪器的应用范围缩小。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专用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富集管与定量环兼容,实现ppt到百分含量的无缝分析,覆盖污染源到常规空气本底分析需求;预抽功能减小了采样流路的死体积与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反吹功能减小了富集管和流路的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采用专用VOCs分析色谱柱,保证VOCs分析的分离度。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 仪器同时内置定量环和吸附管,可以减少分析人员对浓度的预判难度。分析人员只需要在现场首先选用定量环高浓度分析,就能在5 min之内预判样品浓度,根据预判浓度选择采样方式。另外,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可将外部控制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可以对主机进行控制和调试,并可实现序列运行和循环运行,适用于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 GC-2000型气相色谱仪 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为聚光新推出的针对甲烷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专用气相色谱仪,该仪器为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利用阀进样系统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测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总烃检出限为0.009mg/m3,甲烷检出限为0.02mg/m3。可以满足标准HJ/T38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和检测限值,聚光科技利用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和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分别检测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全面解决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需求。便携式GC-MS吸附热解吸法操作简便,移动性强,不仅能够实现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也能够给更多的企业用户提供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为监管工艺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用户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式发布,完善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所有标准均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或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三、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目标元素参见附录 A。四、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NH3和 HCl 的测定。NH3、HCl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mg/m3,测定下限均为4mg/m3。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六、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七、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 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 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0.5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测定下限为2.4ng/L,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ng/L,测定下限为2.0ng/L。八、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an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2g,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 0.4μg/kg,测定下限为1.6 μg/kg;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kg,测定下限为2.0μg/kg。附: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pdf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pdf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pd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pdf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pdf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
  • 碳排放监测全国推进中!首个市级地方标准发布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标准化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规范》致力于建立泰州市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为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标准化指导,通过明确其建设原则、组成结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等具体要求,为碳排放数字化、智能化、在线监测提供技术支撑。《规范》自2023年1月30日正式实施,这也是碳排放监测领域国内首个市级地方标准。《规范》指出:要通过建设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排污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碳排放实现在线精准监测,提供实时分析数据,对碳核算结果和减碳技术进行智能分析,形成减碳方案;实现碳排放监测、核查和预警,形成碳核查报告,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方案。《规范》特别对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carbon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OCEMS)进行了说明,即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或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在线监测,利用计算机网络、自动化、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前端监测站点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OCEMS由直接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核算及校核系统、实时监测监控平台等组成(见图 1)。系统测量烟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浓度、烟气参数(温度、湿度、流速或流量、压力、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也可通过增加间接排放监测模块或采集燃煤耗量、燃煤低位发热量及收集燃油、燃气等相关参数,核算得到的碳排放量,显示、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其系统结构主要包括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烟气分析仪、温压流测量仪、湿度测量仪、颗粒物监测仪、核算仪、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和报警模块等。此外,《规范》对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技术4项重要性能指标的技术要求,以及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等6种准确度等级技术要求进行量化,为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供了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与规范指引。详情参见:附件:《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碳中和目标下,盘点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检测仪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了实现蓝天愿景,兑现对全世界的减排承诺,自2021年起,一系列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都会陆续落地,围绕“碳中和”这个核心风向标,更大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高度协同,应尽快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政策把“治标和治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并特别指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要协同减排”。专家们认为加快能源转型变革对深度融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至关重要,“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治理更不能放松,特别是在碳中和目标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对之前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油品运输过程以及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单独的规定,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农药制造工业、铸造工业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制药工业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在2019年发布并实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四项标准是在2015年发布并实施,目前仍未分离出单独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其中涵盖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1-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7-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7-292019-07-01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涉及到了分析仪器,未来这些仪器将是重中之重。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 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 /p p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一种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p p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减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 /p
  • 山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发布实施
    2020年4月3日,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92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正式颁布啦! 从2017年到2020年,历经三年多的时间,经过大量实验室和现场验证,对于固定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指标的测定在原HJ38-2017方法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便携式现场直读方法。 此方法标准的出台对于山东省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已出台的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共7个部分)提供了非甲烷总烃指标的现场方法支撑,同时可用于在线仪器的现场比对和应急保障等各方面现场工作。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92201标准制订的重要内容标准明确规定了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法,对于甲烷的分离使用催化氧化的方法,根据大量现场验证,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工况现场要求。标准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仪器结构组成、监测频率、结果计算方式、质控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02构建了新的指标体系,有法可依结构组成:采用FID检测器+催化氧化单元+定量环方式进样;监测频率:按分钟计算测量数据,取连续 5 min~15 min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结果计算:明确标准状态下废气中的质量浓度表示;质控措施:要求测试前后用标气验证示值误差等指标,且要求每半年检查仪器的催化效率,须达到90%以上。03现场工作要符合以下需求标准对仪器现场工作所需要的气源——燃烧气、标气和除烃空气均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燃烧气氢气纯度需达到99.999%,须以安全形式存储;标气必须为有证可溯源甲烷/丙烷等气体等等;同时作为现场直读仪器,标准要求仪器同屏显示总烃和甲烷的数值,具备显示实时数据和曲线、查询历史 数据功能,具有远程数据传输功能和现场打印功能等等。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的POLLUTION PF-300便携式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试仪有幸参与到此标准的现场测试与方法验证过程,为标准的严谨、规范与合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该产品符合标准所有要求,在全国已有广泛的用户群体。
  •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发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9月26日。(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 A。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首次发布于2014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适用范围,删除废气温度须低于 150 ℃的限制; ——修改完善“方法原理”; ——增加“试剂和材料”章节,完善气袋质量要求,增加辅助气体要求;——在“仪器和设备”中,增加稀释采样法采样系统,在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中增加冷凝(除湿)装置的可选项; ——在“采样”中增加采样前准备,以及空白样品制备等要求;——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系统检查和清洁保养、气袋质量检查要求和方法、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要求,以及采样系统稀释比核查要求等内容;——增加“注意事项”章节; ——修改完善附录 A; ——增加附录 B 和附录 C。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向明、裴冰、宋钊、周守毅、吴迓名、敬红、秦承华、刘通浩、谢馨、许磊(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目的、场合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测量范围和性能指标要求。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编制组主要成员:张杨、钟琪、薛瑞、王强、赵瑞峰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积极推进行业进步——乐氏科技携多款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助力国标方法标准验证工作
    规范化的技术标准,是行业发展与产品设计的有力保障,更是推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乐氏科技凭借自身硬核的产品优势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积极参与国家、地方的各项标准验证工作,以身作则,践行为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倾尽所能。近日,乐氏科技携带Model 3010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JFID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以优异的现场数据表现,出色地完成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的国标验证工作。一、国家标准的验证 验证内容:全程参与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的实验验证主办单位:中国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参与单位:行业专家及行业重点企业代表举办时间:2021年4月12日~16日举办地点:山东省济南市乐氏科技作为少数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之一,携Model3010型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JFID型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全程参与了本次国家标准的验证工作,为该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有利的数据保障。连续五天高强度的密集测试工作,乐氏科技全力以赴完成上百次测试,包含检出限、零漂、量漂、氧干扰、精确度、重复性等十余项指标。乐氏科技JFID、Model3010型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全程表现良好,精巧的外观和自动化的测量系统给现场测试带来极大的方便,其测试的稳定性、数据的精确度和良好的催化效率,给本次测试提供了优良的数据保障,圆满完成此次测试任务,为中国环境监测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到行业各项标准的制修订或标准验证过程,对推动环境监测行业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乐氏科技将持之以恒、全力以赴地做好企业表率,愿意和众多的同行厂家交流学习,共同推进行业标准的进步,成为行业标准的积极建设者和贡献者。【关于乐氏】乐氏科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2010万元,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承担国家科研课题,公司专业从事进口紫外烟气分析仪、高温红外烟气分析仪、傅立叶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在线及实验室VOCs气体分析系统、H2S分析仪、硫磺比值分析仪、空气质量分析监测等设备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尤其专注于VOC监测及超低排放检测的应用解决方案。公司与德国Foedisch公司、英国Signal公司、英国 Protea公司、奥地利JCT公司、等多家国际知名仪器制造商缔约成为其中国总代理商及技术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其产品在中国区域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与美国PE、美国Nova公司、加拿大Galvanic公司、德国Saxon 公司、加拿大Scentroid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乐氏科技拥有自己的研发运用中心及生产基地,位于广东大亚湾西区,专注于VOC气体分析仪器的生产及研发,产品适用于大气环境、厂界空气、固定污染源等运用工况,主要包括:傅里叶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VOC泄露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在线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环境及厂界空气VOCs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苯系物及特征因子监测系统、三级冷阱大气预浓缩系统等,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校、科研、环保、石油化工、疾控、公安、消防、电力、冶金、特检等行业。我们致力于给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通过这些年不懈的努力,我们的产品及服务一直以来也得到了新老客户高度评价及认可。我们致力于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 生态环境部: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我国须履行《基加利修正案》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HFC-23)排放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明确HFC-23履约要求,确保实现履约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5日起,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或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过程中副产的HFC-23不得直接排放。  二、除作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副产HFC-23应采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销毁技术(见附件)尽可能销毁处置。  三、企业应建立HFC-23副产设施及销毁处置设施运行台账,对HFC-23产生量、销毁量、储存量、使用量、销售量等进行监测和计量,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数据,具体规定将另行发布。  四、企业应加强HFC-23排放管理,配套HFC-23存储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在销毁处置设施出现停车等紧急情况时向大气直接排放HFC-23。当HFC-23回收、存储和销毁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停止相应HCFC-22或HFCs的生产,防止HFC-23直接排放。  五、企业应加强装置、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HFC-23泄漏和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鼓励企业开展生产技术革新和升级改造,降低HFC-23副产率,开发推广将HFC-23作为原料用途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HFC-23排放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附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编号技术简介1气体或烟气氧化气体或烟气氧化使用耐火材料衬里的燃烧室,利用天然气等辅助流加热烟气流而工作,典型的燃烧室温度大于1100℃,销毁物质停留时间1-2秒。该技术主要用于氟化工制造厂的生产设备,作为工厂工艺流程的组成部分,可连续运行,用于销毁废气流中的副产物。2液体喷射式焚烧液体喷射焚烧炉通常是带有一个或多个废物燃烧器的单室焚烧炉,液体废物被注入其中,被雾化成细小液滴,并在悬浮液中燃烧。切向燃烧通常用于促进湍流混合。之后通过淬火步骤,回收酸性气体以进行中和。废气被引导至吸收器以及干式/湿式洗涤器吸收。3反应炉裂解反应炉裂解利用了一个由石墨制成的圆柱形水冷式反应器,以及一个能使反应器温度达到2000℃的氢氧燃烧器系统。这样,设备避免了产生大量的烟道气,从而避免了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并使得回收酸性气体成为可能。4回转窑焚烧回转窑焚烧炉是耐火材料衬里的旋转圆柱钢壳,安装在水平方向的一个小斜面上。大多数回转窑都配有加力燃烧器,以确保完全消除废气,氢氟碳化物(HFCs)通常被用作燃料。回转窑常被纳入商业焚烧炉设施的设计中,可用于销毁各种废物。5氩气等离子弧氩气等离子弧热解过程将液态或气态废物直接与电等离子体炬产生的氩气等离子体射流(“飞行中”)混合。氩气可防止与割炬组件发生反应。废物在反应室(飞行管)中迅速加热到大约3000℃并发生热解。在热解之后,迅速进行碱淬火至温度低于100℃,限制二恶英/呋喃的形成,废气通过碱洗塔后释放。该技术具有很高的自动化水平和最低监管要求,以及与安全相关的快速关闭功能。6氮气等离子弧氮气等离子弧除氮气为工作气外,过程类似于氩气等离子弧。由直流等离子炬与水冷电极一起工作产生的热等离子体会分解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HFCs。液化气可以直接从其加压存储设备送入反应器中,而液体先送入压力容器中,然后在送入反应器之前与压缩空气一起送入蒸发器中。来自等离子体的气体被送入氧化管,在其中首先使ODS和HFCs与蒸汽反应,分解为一氧化碳(CO),氢氟酸(HF)和盐酸(HCl)。将空气引入管的底部以将CO氧化为二氧化碳(CO2)。7与氢气和二氧化碳产生化学反应HFCs与氢气和二氧化碳的热反应导致其不可逆地转化为卤化氢(例如HCl和HF)和/或卤化物盐。销毁过程旨在产生和收集可销售的副产品(HCl和HF);使烟囱(废气)中的HCl、HF和CO含量降至最低。8过热蒸汽反应堆在过热蒸汽反应器中,卤代烃在高温气相中发生分解。首先将卤代烃,蒸汽和空气混合并预热至500ºC,然后将混合气送入电加热至850-1000ºC的管式反应器。分解主要通过水合作用产生HF、HCl和CO2。废气被引入洗涤塔冷却器,在冷却器中用氢氧化钙(Ca(OH)2)溶液冲洗将废气淬灭并中和酸。由于废气淬火,二恶英/呋喃的浓度降至最低。该技术在HFCs(包括HFC-23)的销毁方面具有很高的潜力。    注:本清单为《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30次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
  • 上海发布新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增多项有机污染物
    p   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af60654-9254-4d87-b33f-9ade95f712b8.jpg" title=" 上海标准.png" alt=" 上海标准.png" / /p p   与2009年上海地标相比,此次标准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 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 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 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 /p p   与现行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第一类污染物增加了总钒、总钴和总锡 第二类污染物增加了溶解性总固体、总磷、总氮、硫化物、总铁、总钡、总锑、总铊、总硼、甲醇、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系物总量、异丙苯、苯乙烯、三氯苯、苯胺、硝基酚、壬基酚、多环芳烃、乙腈、肼、水合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吡啶、二硫化碳、丁基黄原酸、丙烯醛、氯化物、二氧化氯、氯乙烯、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硫氰酸盐、鱼类急性毒性、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六氯代-1,3-环戊二烯。 /p p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壬基酚和六氯代-1,3-环戊二烯两个污染物还没有相应的监测标准,未来是工作重点。 /p p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润滑油添加剂等,但进入环境中后,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有“精子杀手”之称。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ebefe05b-3d39-402d-8411-88d586c0d4c0.pdf" title=" 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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