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利医院104.69万元采购超净工作台,VOC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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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06 月 03 日至2024年 06 月 07 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06 月 25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水利医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9号 联系方式:张宇鑫 010-88614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联系方式:王宇婷(女士) 010-82952950-814_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婷(女士) 电 话:010-82952950-8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水务综合保障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商务服务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1041060000011296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号:313100090018 (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备注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5条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服务方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82952950-814 ;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1041060000069823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行号:313100090114 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