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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检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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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今天看微信,有几条关于认监委的飞行检查要求,是不是都会开始发愁呢(二)飞行检查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在部分省(区、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约25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1.检查组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国家认监委在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每个检查组拟由3名检查专家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检查组长。每个检查组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2.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从检验检测统计系统中根据检查的重点领域从16个省(区、市)随机抽取,抽取数量根据各省检验检测机构规模确定。抽取对象兼顾国家认监委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的获证机构。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石油石化产品等,具体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见附表5-2。3.检查内容飞行检查以《自查表》中A表的内容为主,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4.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飞行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安排。各检查组应于飞行检查结束2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于9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飞行检查报告。为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国家认监委拟于10月-11月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查。飞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序号省份拟检查机构数量1北京202天津203山西204吉林205上海206江苏257湖北208广东259海南510重庆1511贵州1512西藏513甘肃1514青海515宁夏516新疆15 总计250

  •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之讨论

    有实验室已经接受监督了,本着自查的心态看了一遍监督检查表,对于第15项 5)有些疑问,大家是怎样理解的呀1)不管客户有没有要求,CMA范围内的检测报告都要盖CMA章;除了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应再报告中显著位置注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描述。2)不管是不是CMA范围内,只要是出具检测报告都要符合5)?不管是哪种理解,恐怕客户不会同意接受有这样描述的报告吧。各位专家是如何理解的,你们的实验室又是如何操作的呢?[align=center] [table=1020][tr][td=1,1,46] [align=center][color=black]15[/color][/align] [/td][td=1,1,98] [color=black]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color][/td][td=1,1,132] [color=red] [/color][/td][td=1,1,556] [color=black]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的以下内容:[/color]1.注明检验检测依据; [align=left]2.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align] 3.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4.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color=#ffff66]5.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应在报告中显著位置注明“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描述。[/color][/td][/tr][/table][/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align=center]  [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市监信〔2019〕142号[/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  (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二)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实现登记备案存量信息的有效公示,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此前已注销企业的信息,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已吊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全量信息。 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和实缴信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设立的,登记机关不公示其实缴信息和认缴信息;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  二、强化应用支撑  (三)支撑改革措施落地。依托公示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优化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的推送、认领、反馈、查询和统计,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和简易注销等功能模块,满足企业自主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协调协作,做好疫苗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与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衔接。强化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在行政审批便利化中的服务功能,将其作为减证便民的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推动实现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优化营业执照遗失和作废声明工作程序,方便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助办理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企业节约时间与费用。强化企业年报填报提示功能,在具体填报事项中逐项内置填报说明,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手机号码公示受到推销骚扰的问题,对将手机号码填报为联系电话的予以提醒。搭建企业自主公示告知承诺、信用承诺的模块,将企业的各类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等记于名下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严格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的归集公示和痕迹管理,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系统”,及时将异地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至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转。强化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功能,有效归集其他政府部门黑名单信息,实现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并联公示。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企业注销后的移出规则,在数据标准中增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的移出原因,鼓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黑名单信息和惩戒结果实时共享、自动反馈。加强对上传涉企信息数据的质量监测与勘误校正,深化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与各省节点的协调配合,织牢织密信用约束全国“一张网”。  三、畅通诉求渠道  (六)加强咨询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服务,及时答复网站留言,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提高公示系统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回应。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通过设立咨询专岗、五级协同联动等前后台结合的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要开通留言服务功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留言,缓解人工咨询电话席位少、拨打难的问题。聚焦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的堵点、难点、痛点,协调各相关业务条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  (七)做好异议处理。及时办理“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明确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群众留言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经异议平台自动分转或市场监管总局人工送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驳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及时更正和反馈,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对账销号。  四、提高数据质量  (八)把好数据采集关。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的数据元标准和数据规范,细化数据产生、归集、记名、使用的具体要求。通过窗口服务、上门指导、监督检查等,督促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报送质量。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九)把好数据比对关。加强重点环节审核,建立指标间勾稽关系的逻辑校验模块,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加强企业经营数据与税务部门报税信息、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比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把好数据安全关。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各类风险。遵循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数据脱敏规则和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因依法履职获取的非公示信息失控失察。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数据安全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涉密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公示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具体协调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托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十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公示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优化公示系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center] 2019年7月19日[/align]

  • 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size=16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color][/font]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的工作原理主要基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首先,该设备可以快速准确地勘查检测违法行为的证据。通过高精度的图像识别技术,设备能够识别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图像或视频信息,并进行实时分析。其次,设备会生成详实的检测报告。这些报告详细记录了勘查检测的结果,包括违法行为的类型、位置、时间等信息,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最后,该设备还具有高度的智能化和便携性。它可以在不同场合和环境下使用,例如街头巡逻、公共场所监控等等。同时,设备的操作简单易懂,不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只需普通人员即可轻松使用。总的来说,公益诉讼勘查检测一体机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实现了快速、准确地勘查检测违法行为,并生成详实的检测报告,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00954486888_1917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气相色谱跑空针有鬼峰,如何排查检测器部分因素?

    如题,在排查检测器问题时,要用堵头封住检测器入口,打开检测器,看是否还有杂峰。这里所用的堵头可以用检测器端固定色谱柱的用的固定头(我记得有一次一个工程师用的就是这个,不排除记错了)吗?如果用固定头,打开检测器是不是不能点火?排查步骤来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百问精编》第44问。

  • 【求助】关于COD检查检测

    大家好,最近用铬法检测COD时出现下面的现象:废水中氯离子约2500mg/l,做时稀释了2倍,加0.4克硫酸汞。消解结束反应液是澄清的,但是加90ml水后却变混浊了,不知大家有没有相同经历,是何原因导致?

  • 【转帖】FID检测器故障判断与检查

    氢焰系统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检查 FID(氢焔检测器)的灵敏度高、死体积小、响应快、线性范围广,能有效地与毛细柱联用,成为目前对有机物微量分析应用最广的检测器。FID检测 系统主要由检测器、检测电路(放大器)和气路三大部分组成,当发生故障或分析谱图不正常时,应首先判断区分问题是出在哪一部分。  FID系统常见不正常情况有:1、不能点火---问题主要出在气路或检测器;2、基流很大---问题主要出在气路或检测器; 3、噪音很大---气路、检测器和电路出问题都有可能; 4、灵敏度明显降低---气路、检测器和电路不正常都有可能;5、不出峰---气路、检测器、电路不正常都有可能; 6、色谱峰形不正常---进样器、气路、检测器为主要检查对象; 7、基线漂移严重---气路、检测器都有可能; 8、有时有讯号,有时无讯号---问题主要出在电路上。  一、检查气路:检查 H2(氢气)、N2(氮气)、AIR(空气)流量是否正常,空气流量太小和喷嘴严重漏气就会引起较大的爆鳴声而不能点火;氢气太小,氮气太大会使点火困难和容易熄火; 喷嘴漏气,色谱柱漏气不仅会使点火困难,也会导致灵敏度降低,甚至不出峰;氢气与氮气流量比将明显影响灵敏度;很大氢气流量太大也会造成噪音变大;气路系统不干净,包括进样器污染,检测器污染或色谱柱没有充分老化都会引起基流、噪音较大和基线漂移。在点火时请注意基流大小:在点火前,放大器基线位置尽可能调在记录仪零位及附近, 在不旋动调零电位器的条件下, 点火后, 记录笔偏离零位的距离可指示基流大小,可改变记录仪量程或放大器衰减倍数来确定,一般来说,点火后H2气调回正常工作值时,基流偏离小于1mV,说明系统十分干净,基流小于10mV,一般还能使用,若基流大于几十mV,就说明系统污染比较严重, 这时噪音、漂移都很大,仪器稳定时间也较长。检查是哪部分受到污染的简单方法,就是分别单独将某一部分的工作温度升高, 若基流明显变大, 该部分就污染严重。气路(包括进样器)中的堵塞和漏气,往往会引出峰不正常;进样器中衬管没有压平也会破坏正常峰形。  二、检查检测器:检查喷嘴是否漏气,这将影响点火、灵敏度、峰形和基线漂移;检查极化极与喷嘴的象对位置是否正确: 喷嘴口高于极化极圈平面,灵敏度明显下降,这往往是装色谱柱管时柱管将石英喷嘴顶上去所致,象反喷嘴口低于极化极圈平面或极化极与喷嘴象碰,噪音会增大;检查收集极绝缘是否良好,若收集极绝缘不良,则噪音会很大,基线不稳定,漂移严重;收集极离子流讯号线接触不良或断线就会造成不出峰;检测器是否污染,可用升温看基流变化大小来确定。清除污染的办法就是拆洗零部件和进行高温老化。  三、检查电路: 仪器在不点火并拔去收集极插头时走基线就可判断和检查放大器是否正常,光是走放大器基线, 一般正常情况应该是噪音小于5uv,漂移应小于10uv/0.5u。 有条件的话,可给放大器输入一个微电流,即用一节电池串联一个109Ω高阻接到放大器输入端(收集极离子线插头端), 电池另一端接地,放大器增益于109Ω档,输出应有100mv左右,若放大器增益于108Ω档,输出应有10 mv左右,这就说明放大器工作正常,在没有高阻的情况下,用于指轻触放大器输入端,端出应出现一个很大的信号,这是最简单粗略地判断放大器是否正常的方法,如果上述检查不正常,则要对电路进一步检查,高阻切换继电器和AD549集成运算放大器接线的假焊虚焊常常会引起放大器失常,可用小烙铁在各点焊处逐一烫焊来加以判断检查;放大器屏蔽铁盒内电路(主要是高阻)受到潮气将严重导致噪音增加;收集极离子讯号线芯线较细容易碰断,往往造成讯号不通和不出峰;极化极对地电压(极化电压)一般在220V-230V(有些产品设计为250V-300V)给出极化电压的高压稳压管损坏就会FID极化电压不正常,从而导致不出峰或色谱峰畸形,使用万用表测量极化极对地的直流电压就可检查出极化电压是否正常。噪音的产生有时也会来自给出极化电压的高压稳压二极管,判断方法是去掉220-230V极化点压,看噪音是否消除或减小,除了更换高压稳压二极管外,在极化电压230V上串接一个300KΩ电阻,极化极对地再接一个0.33uf/400V电容,也可有效地滤掉来自高压稳压二极管的噪音。如果放大器有输出,但调零不起作用,则毛病肯定出在调零电位器或相应的连接线上。

  • 分享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什么?

    [color=#3E3E3E]现阶段检验检测机构市场蓬勃发展,为社会经济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支撑,但也滋生了许多以盈利为目的的检测机构存在超资质、无资质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本文讨论在检验检测机构区域监管中如何行之有效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有效落实解决。[/color][b][color=#003E7B]1.[/color][color=#003E7B]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法律主体[/color][/b]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b]重点检查[/b]《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财务应独立核算;明确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法律责任。[b][color=#003E7B]2.[/color][color=#003E7B]检查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情况[/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标志使用的符合性,需要确认检验项目和使用的标准依据是否在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项目表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缺乏认识,往往认为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就证明本机构已获得了对外开展检测活动的能力。[b][color=#003E7B]3.[/color][color=#003E7B]对关键人员的检查[/color][/b]2016版《准则》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规定: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也可以是多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运作,以满足不同的检测活动。[b]对负责检验报告签发的授权签字人的要求[/b],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b]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要求。[/b]即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同等能力,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三年以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须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职责。[color=#7B0C00]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color][b][color=#003E7B]4.[/color][color=#003E7B]对设施环境的检查[/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检测场所检测地址是否具备自有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标准中明确规定环境要求时,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对涉及空间隔离、电磁场的隔离和生物安全等进行有效隔离。食品检测室设施设备应予以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应合理布局,做好诸如通风、采光、喷淋、废弃物的处置等。[b][color=#003E7B]5.[/color][color=#003E7B]对检测设备的检查[/color][/b]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正确配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年度总体计划,对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明确规定。[b]重点检查[/b]设备检定/校准应在有效期内,有合格的检定标识。[b][color=#003E7B]6.[/color][color=#003E7B]对场所、人员、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查[/color]重点检查[/b]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检测地址及法人性质发生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自行撤消的;检验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向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b][color=#003E7B]7.[/color][color=#003E7B]对管理体系和运行记录的检查[/color][/b]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其运行记录应规范、严谨。所有记录保存期应为6年,管理体系及内部文件应及时予以受控。[b][color=#003E7B]8.[/color][color=#003E7B]结 [/color][color=#003E7B] [/color][color=#003E7B]语[/color][/b]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高技术服务业为国家质量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保障,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人类生命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的十年,检验检测机构将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有效地市场监管,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推进行业规范运行,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规范、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color=#3E3E3E] [/color][color=#3E3E3E]来源:山东检测信息平台[/color]

  • 抽查检验与监督抽查的区别

    各级政府通常采用抽查的形式来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然而,大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文或规范中经常看到“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词组,很多人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监督抽查是质检总局组织的一种质量监管行为,抽查检验是工商总局负责的一种质量管理行为。他们从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抽查对象、参与人员、收取费用、确认程序、工作方案、结果处理等八个方面寻找出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存在着不同与差异,想以此来提高大家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认识。但是,实际上他们忘记了抽查的功能与本质,是在用部门的工作习惯用语和工作现状作为依据进行解释与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或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这些看似正确的分析定论都要重新进行解释与定义,有自圆其说的嫌疑。换言之,这种照猫画虎式的解释与分析,不仅会弄乱了人们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本质的了解,而且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人为隔阂内容,对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从文面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关系笔者查阅大量资料,未发现权威部门给“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下过定义。但是,从有关文件、词语解释以及专业术语中我们可以确定监督、抽查与检验的意义: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抽查是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是通过观察与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也就是说,监督抽查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达到察看并督促的目的;抽查检验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并给予符合性评价。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说,抽查检验只是说了检验工作的现象与过程,但没有说其目的是监督还是验收或是交易等,而监督抽查把这种检验工作的目的指明,突出了监督,有别于验收与交易。换言之,抽查检验包含着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只是抽查检验中的一种情况。从法律法规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内涵与区分《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是采用“监督抽查”来描述检验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采用“抽查检验”来叙说检验工作。但是,不能简单地以此为依据来判定是抽查检验还是监督抽查。首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工作职责,并没有指定实施主体与实施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指定了实施领域,可没有限定实施主体。换言之,《产品质量法》没有限止质监部门不能对流通领域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于了质监部门对流通领域抽查的职责。现实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这并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国务院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工作重叠或出现缺位现象,人为地对实施领域进行分工的结果。这与法律法规叙说的“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无关,不宜过度地解读。其次,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论述来看,不管是“监督抽查”还是“抽查检验”的工作要求与本质是一样的,都属于监督工作的范畴,只是考虑到工作对象的差异用词不同而已。《产品质量法》主要是强调监督功能,从监督角度来落实促进产(商)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它直截了当地采用“监督抽查”进行描述与要求,显得更加简单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到实施主体比较多,即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农业、卫生、住建等部门,各自的工作内容带有自己某些特殊性,有的不只局限于监督,还有仲裁、验收等,因此采用“抽查检验”比较合适。再次,《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注的对象有所侧重,不能生硬是从行政的角度、以质监与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区分“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人为地改变两个词语的使用范围与定义,会把抽查技术程序弄乱,对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

  • 【原创大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数据定期分析及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制度

    [font=宋体][font=宋体][/font]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数据定期分析及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制度[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目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为了规范[/font][font=宋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数据定期分析及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font][font=宋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font][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适用范围[/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font][font=宋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过程中的数据定期分析及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font][font=宋体]工作。[/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职责[/font][font=宋体]3.1[/font][font=宋体]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数据分析、[/font][font=宋体]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结果进行审核[/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3.2[/font][font=宋体]实验室负责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以及[/font][font=宋体]疑似问题数据溯源分析;[/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流程[/font][font=宋体] 4.1[/font][font=宋体]技术负责人根据[/font][font=宋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进度定期组织实验室对检测过程中的数据分析,以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合理并准确有效。[/font][font=宋体]4.1[/font][font=宋体]当实验室内部(报告审核人或检验员)或实验室外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检验结果或原始记录数据产生疑问时,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检验人员对该结果或数据进行[/font][font=宋体]溯源分析[/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4.2[/font][font=宋体]对需[/font][font=宋体]溯源分析[/font][font=宋体]的数据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或排除可疑因素:[/font][font=宋体]4.2.1 [/font][font=宋体]对原始数据进行复查,确保公式、标准值、因子和其它参数使用正确。如果确认为计算错误,则纠正错误并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4.2.2[/font][font=宋体]当原始数据复查无误时,对检验过程进行复查,调查溶剂制备、标准品制备、提取时间、使用的仪器设备、检验试剂的制备及使用,以及称重程序等。[/font][font=宋体]4.2.3[/font][font=宋体]如果调查显示错误出现在这些程序,则原结果无效,检验原始记录作废,取原样品检验,重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font][font=宋体]4.2.4[/font][font=宋体]如果检验过程复查无误时,则对采样过程进行复查,调查采样方案的内容及过程记录表是否完整;采样点是否与布点方案一致;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钻探设备选择、钻探深度、钻探操作、钻探过程防止交叉污染以及钻孔填充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建井、洗井记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建井材料选择、成井过程、洗井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样品采集位置、采集设备、采集深度、采集方式(非扰动采样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标签、容器材质、保存条件、保存剂添加、采集过程现场照片等记录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密码平行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等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数量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如调查显示出现未在规定的布点采样区域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建井与洗井方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等不规范,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采集所有问题样品[/font]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都是接插件惹的祸

    都是接插件惹的祸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0/201210251116_399202_2465425_3.jpg一台752n,钨灯不亮。经检查发现钨灯和驱动板连接的接插件烧焦了。更换后修复。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0/201210251118_399204_2465425_3.jpg一台uv765氘灯和钨灯自检可以通过,但是测量时透过率0%。经过检查发现光电检测器和主板的接插件没插到位。插好后故障排除。两小时修了两台,感觉挺顺。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CMA环境检测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技术档案管理。

    [size=18px][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查依据:《[/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3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2[/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1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5.27[/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二十[/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三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b][/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应进行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技术档案,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查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可为电子版本)的保存。存档应有记录,缺少即判定为不符合。[/color][/size][/font]

  •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11月23日,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在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陶静带领下,来到天瑞仪器考察。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廷良接待了来宾。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是由江苏省纪委、科技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此次来访,主要为了听取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进度及公司环保状况报告。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肖廷良陪同来宾参加了天瑞产品展厅、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仔细介绍公司近年来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情况。“江苏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汇报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应刚作会议汇报,他重点介绍了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产业化”的进展情况。“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已更新至第四代,实现了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检测速度更快、稳定性更好、软件设计更人性化等目标。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天瑞仪器近年来大幅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学仪器的便携化及专用化,并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领域倾注更多的关注,不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及完整的解决方案。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1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现场演示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的测试效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5_332692_2090336_3.jpg总经理应刚为来宾介绍EDX 1800B X荧光光谱仪工作原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3_2090336_3.jpg来宾在天瑞照片墙前驻足观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6_332694_2090336_3.jpg汇报会现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41617_332695_2090336_3.jpg副总经理肖廷良为来宾介绍手持式XRF系列的更新进程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由省、地 (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简称飞行检查) ,其目的是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通过专项监督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color=#cc0000]1、组织方式的严密性[/color] 省、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所在地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选择重点检测领域、重点检测地域和特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抽调省、地 (市) 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审员组成飞行检查组,提前一周进行集中培训,传达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计划,学习《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组讨论检查的流程、方式和要求,提前做好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 【资料】欧盟为IUCLID 5发布新的插件——PPORD通报完整性检查工具

    2008年8月13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IUCLID 5的新插件——PPORD通报完整性检查工具。根据REACH法规条款,当制造/进口的物质用于以产品和制程为导向的研发(即PPORD)时,可以通过通报免除注册义务,这可以看作是REACH法规鼓励创新的一个侧面。当通报人完成通报文件的编辑之后,就可以使用此完整性检查工具,对文件自行进行完整性检查,检查完成后,再行进行提交,从而避免因卷宗不完整带来重复提交的局面。点击下载:[url=http://echa.europa.eu/iuclid]PPORD通报完整性检查工具[/url]ECHA的这一举动,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为注册及其他提交ECHA的卷宗发布完整性检查的工具,应当已进入议事日程!

  • 【讨论】液体辅料无菌检查检验量

    吐温80作为药用辅料内控标准要求检查无菌,但是根据2010版药典附录并没有找到相关检验量和检验数量的规定,具体该去多少样品进行检查呢?请各位高数指点一下。

  • 【分享】检查与认证、检测区别是什么?

    一、检查与认证的区别 第一:从业务特性上看,检查机构针对个体产品,而产品认证针对系列产品;检查活动不一定由第三方机构实施,而产品认证活动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检查活动由检查机构直接确定产品符合性,而产品认证活动间接确定产品符合性。 第二:从符合性上看,检查机构和产品认证机构都需要依据标准、标准性文件,但检查机构还需要依据通用要求,如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从提供的保证程度看,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只证明被检查产品的符合性,而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则证明产品在一个周期内连续的符合性。 第四:从符合性评定方式上看,检查机构不需要将检查人员与评定人员分开,而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人员应与产品评价人员分开。 第五:从产品符合性标志上看,检查机构只在被检查产品上加施检查合格标志,而产品认证机构可按照许可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二、检查与检测的区别 第一:定义不同,检测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检查是审查产品设计、过程、产品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第二:手段不同,检测一般都要借助仪器,在适宜的环境下,可只提供数据。检查可以不借助仪器,可能利用实验室测试结果和外来信息、数据等,靠专业判定得出结果。 第三:对象不同,检测对象是材料、产品、参数等的性能要求。检查是针对产品、服务、过程、设计、在用设备、设施、动植物、人员等。 第四:项目不同,检测的项目主要是标准规定的和客户委托的性能、质量等项目,按规定的方法直接从仪器显示出的结果。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数量、外观、残损等,按标准评价/专业判定。 第五:场所不同,检测必须在环境条件控制良好的实验室内进行,并且需要使用更为复杂的设备或检测程序,分析测试活动对试验条件要求较高,条件不满足,不得进行试验,而且很少使用未在实验室直接控制下的设备。检查的场地主要在室外,非固定地点,使用的设备常用可移动的,便携式的,有时可常使用未在检查机构直接控制下的设备。 第六:检测的结果是客观的数据,检查的结果往往是主观判定,主要靠检查员的经验和专业判断,检查有时会依据检测的结果做出判断。

  • 【讨论】内审检查表是不是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制定

    我们主任对内审还是很重视的,特意安排两天全体人员进行内审。结果内审开会了。质量负责人(内审组长)说她负责检查业务室,我负责检查检测室。业务室的内审检查表是她制定的。检测室的内审检查表是我制定的。所以,我提了个问题:应该有质量负责人统一制定内审检查表,然后分发给两个内审查组。而不是分别制定,因为这样容易造成审核要素的遗漏。所以,问题出来了,内审检查表是不是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制定?反正问题就是我们两个人对于内审的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沟通,哎,实验室的,老问题了。

  • 检测结果和总公司差别很大怎么办?

    笔者目前使用的检测仪器是安捷伦的8860+5977B,总公司的是PE的(具体型号不知道)。溶剂残留检测结果一直都是我这边比总公司的高,导致我这边检查不合格但是送到总公司检测就合格,检测结果有时候还差一倍以上。次数多了,领导都开始怀疑我的技术了。。。我这边做完曲线之后,中等浓度核查检查值稍微会比购买标液的理论值高一点点。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 沃特世液相紫外检测器通讯失败

    用的是Waters e2695液相色谱仪(配2475紫外和2489荧光检测器),我把两个检测器串联起来,测定多环芳烃,在进样的那一瞬间,紫外就通讯失败(经检查检测器是好的),而荧光检测器则最好的,此时只有荧光检测色谱图,走基线的时候两个检测器都是好的,都有色谱图,重新联机后一进样瞬间还是通讯失败,试了好几次,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呢?如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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