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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检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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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检查检测相关的资讯

  • 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我国医学实验室认可数量大幅提升
    记者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了解到,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国获认可医学实验室数量963家。CNAS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明确了方向,社会各界对医学实验室认可的需求和关注度不断提升。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统计,近年来我国医学实验室认可数量逐年上升,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国获认可医学实验室数量963家,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比去年同期增长30.3%。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医学实验室分别来自医院、血站、体检中心及第三方医学检验,认可项目覆盖血液学、体液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输血、病理学等多个专业。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在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提供了有力支撑。
  • 沃特世推出高通量、快速筛查检测系统
    POSI±IVE System™ 高通量、快速筛查检测系统解决方案   目前对于目标化合物的定量检测,国内外的食品法规均是采用三重四极串联质谱。三重四极串联质谱不仅具有多样性的功能和先进的定量分析能力,而且在灵敏度和选择性方面也非常出色,但是它只能检测设定的目标化合物,对非目标化合物的检测和未知物的定性分析则不能完全胜任,并且无法对样品进行筛查检测存档。此外,随着法规的日益严格,要求检测的食品污染物数量越来越多,通过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检测的传统方法已经无法满足这种高通量筛查的要求,如要求通过一次同时检测1000种以上农药时,三重四极串联质谱则无能为力。对于三重四极串联质谱的这些不足,飞行时间四极杆串联质谱(QTof)完全可以弥补。QTof主要应用于全化合物的筛查检测和未知物定性分析,在食品安全分析领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为致力于液相色谱、质谱开发的公司,沃特世(Waters)公司2009年1月推出灵敏度最高和操作最简便的Xevo QTof™ 硬件系统,之后将其与ACQUITY UPLC® 以及ChromaLynx™ XS、TargetLynx™ 两款应用管理器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推出了一套独特的高通量快速筛查检测系统——POSI±IVE System。      沃特世公司的POSI±IVE System   POSI±IVE System   原理:凭借Xevo QTof高灵敏的全扫描检测能力以及与ACQUITY UPLC完美的兼容性对样品全质量范围内数据进行采集,之后利用ChromaLynx应用管理器的去卷积算法对复杂混合物中的洗脱成分进行定位、峰检测并提取清晰的质谱图,然后自动与筛查列表中的化合物进行检索与匹配,再通过精确分子量、保留时间、特征碎片一种或几种的匹配模式筛选确认出阳性、疑似和阴性化合物成分,然后自动创建TargetLynx定量方法,实现阳性和疑似化合物的Tof定量。对于关系合规性的阳性样品,可采用Xevo TQ MS四极串联质谱进行进一步的定量确证。   应用:用于食品安全或其他相关领域中实现高通量农药残留筛查、兽药残留筛查、污染物筛查、未知物筛查等分析。   亮点:通过自动化的软件,一次分析即可完成污染物的筛查、定性确证、Tof定量,突破了当前其他筛查方案需要分析2-3次样品,并需要大量手动工作的技术瓶颈。   Xevo QTof   主要性能:(1)精确质量误差范围:2 ppm RMS。(2)高分辨率:超过 10,000 半峰宽(FWHM)。(3)高灵敏度:行业领先的灵敏度,包括增强占空比功能(EDC),在特定质荷比范围内获得最大占空比。(4)动态范围:线性范围超过四个数量级。(5)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 兼容的采集速率:每秒钟20张谱图。   主要技术   1. IntelliStartTM Technology   IntelliStartTM Technology(智能启动技术)是一套可连续监测流体学、电子学和软件集成性能的智能系统,通过一系列的诊断检查,质谱检测器可以报告何时即可使用,出现的任何错误将触发一个红灯系统状态,警告在样品分析之前需采取的措施。IntelliStartTM Technology可以将系统进行自动化设置,实现自动调谐和校准系统,优化分析 报告液相色谱/质谱LC/MS 系统性能 解决系统警告 对操作人员要求不高,保证每次都生成高质量、高重现性的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UPLC® /MS/MS 数据。   2. UPLC/MSE   质谱采集模式除了 MS和MS/MS,还有UPLC/MSE。Xevo QTof采用了沃特世公司独特的UPLC/MSE 操作模式,可以从一次进样中获得最大量的数据信息。UPLC/MSE 克服从混合样品中丢失信息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使用常规的方法,无需了解样品的详细信息。(2)在UPLC分离的所有时间内,从所有离子中采集分子离子和碎片离子数据,克服了常规DDA方法的不足。(3)得到的数据文件是样品数的子记录,可以重新分析数据,而不是重新分析样品。(4)可以对大量批次样品进行定量比对。   3. 最新的大气压电离(API)源技术   Xevo QTof质谱仪配备了一系列大气压电离源,采用多种离子化技术,可分析最宽范围的化合物。不同离子源可快速简便的互换,从而为实验方法的选择提供极佳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新的离子源是一系列创新的成果,包括优化的气流动力学和脱溶剂加热器设计,极大的提高了离子化效率,并且无需利用工具操作使仪器的设定和维护变得更加容易。   电喷雾离子源 为使HPLC和UPLC完全兼容,电喷雾离子源可以在2 毫升/分钟的流速内优化LC流动相操作,无论何种溶剂组成。   耐用的双正交大气压离子源(ZSprayTM) 可最大限度的延长离子源寿命,针对污染样品的保护性,并允许在不破坏真空的条件下简便更换清洗离子源部件。   多重离子源 包括电喷雾离子源ESI/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电喷雾离子源和大气压化学电离源的复合源ESCi® ,大气压光致电离源APPI/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3 纳升电喷雾离子源NanoFlow ESI。   大气压固相分析探头ASAP源 ASAP通过API探针所释放热的脱溶剂气体使样品蒸发,可以对固体、液体、组织或聚合物样品等物质进行快速分析。该技术成本较低并且是其他方法很难分析的非极性化合物的理想选择。   沃特世大气压气相色谱(APGC)源 能够实现实验室用相同的QTof或串联四极杆质谱仪从LC/MS/MS到GC/MS/MS的转换。利用它的灵活性,可以分析中低极性的挥发或半挥发性化合物(通常使用GC/MS 进行分析)。从LC/MS/MS模式的电喷雾离子源转换到GC/MS/MS的大气压气相色谱源只需要短短5分钟。一旦转换成功,大气压气相色谱源将和标准的毛细气相色谱仪对接,从而传递准确的、高灵敏度的GC/MS/MS数据。   ChromaLynx应用管理器   可自动处理LC/MS、GC/MS、LC/MS/MS 或GC/MS/MS 数据,快速检测、辨别并半定量检测复杂混合物中的所有成分。具体功能包括:(1)检测并定位样本中成分的最大值。(2)鉴定样本中成分的最大值。(3)检测成分浓度。(4)将样本与对照进行比较,以鉴定常规和独特成分。   TargetLynx应用管理器   可自动获得样本数据、处理并报告定量结果,它包含了一系列确认检查从而辨别落在用户定义或调整的阈值外的样本。在样本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TargetLynx™ 皆可进行快速辨别和标示。(1)检测物高于预定的最大报告水平(MRL)。(2)检测物确认离子比超限。(3)一种或多种检测物信噪比低于预定值。(4)一种检测物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超限   (5)检测物浓度低于设定的LOD和LOQ阈值。(6)QC标准中的反应标准误超过预定值   (7)空白反应过高。(8)校准曲线的决定系数(r2)超过预定值。
  •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来天瑞考察
    11月23日,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在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陶静带领下,来到天瑞仪器考察。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廷良接待了来宾。 江苏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是由江苏省纪委、科技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此次来访,主要为了听取天瑞仪器&ldquo 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rdquo 进度及公司环保状况报告。 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肖廷良陪同来宾参加了天瑞产品展厅、化学实验室等区域,并仔细介绍公司近年来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情况。 &ldquo 江苏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汇报会&rdquo 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总经理应刚作会议汇报,他重点介绍了天瑞仪器省成果转化科技项目&mdash &mdash &ldquo 手持式智能化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产业化&rdquo 的进展情况。&ldquo 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已更新至第四代,实现了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检测速度更快、稳定性更好、软件设计更人性化等目标。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rdquo 天瑞仪器近年来大幅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科学仪器的便携化及专用化,并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领域倾注更多的关注,不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及完整的解决方案。 总经理应刚为来宾现场演示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的测试效果 总经理应刚为来宾介绍EDX 1800B X荧光光谱仪工作原理 来宾在天瑞照片墙前驻足观看 汇报会现场 副总经理肖廷良为来宾介绍手持式XRF系列的更新进程 了解天瑞仪器:www.skyray-instrument.com
  • 海南启动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
    为保障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筛选有关情况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现启动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筛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实验室职责任务  (一)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  (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  (三)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海南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  二、实验室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见附件2、附件3);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不少于7名)确认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单位实验室,可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质条件。  2.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应开展过土壤相关检测活动,年检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3000个。提交近3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与考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人员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检测指标等。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样品制备流程;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性、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  4.场所环境。应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检测场所,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80m2,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50m2,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检测室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等有关要求。样品制备和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设备设施。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用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6.检测方法。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7.质量保证。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客观、公正。应建立检测数据和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指定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三、实验室申请  凡符合本公告中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且实验室所在地为本省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筛选。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参与实验室筛选。  五、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根据本公告要求,认真核对申报条件,如实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严禁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nfb1110@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吴瑞,19989757880、65364930;  钟昌柏,13976688796、65364930。
  • 河北省邯郸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5月20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次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抽调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20家检查对象,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不少于20份,覆盖每大类项目,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检查。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对应的信息系统现场核查检测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检验(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理结果。
  • 案例︱石化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泄漏检测需要怎样的一款红外热像仪?
    创立于1981年的Inspectahire,是国际知名的专项远程可视化检查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全球多个行业中的众多企业服务。Inspectahire以最先进的技术为依托,帮助其用户管理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环境影响。 Inspectahire以一支技术娴熟、检测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团队为依托,提供设备租赁、承包和设计工程服务。这批工程师的专长涉及所有环境(包括恶劣和危险环境)下的多种陆上和海上设备及资产。Inspectahire的所有检测方案均依据ISO 9001最佳实践执行。 Inspectahire在北海乃至世界范围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三十年,在该领域积累了精深的专业知识。安全和成本是近海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目前面临的两大挑战。Inspectahire旨在利用最优秀的技术应对这些挑战。 Inspectahire总经理Cailean Forrester表示: “近海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积极主动地探索用于检测可能影响其资产的安全性、盈利能力和环境影响的排放问题的最佳技术,Inspectahire力争识别和提供适用于所有远程检测场景的现有最佳技术解决方案。”安全性与经济节约危险的气体泄漏问题是每一个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厂共同的担忧。其中一些气体不仅危害环境,而且气体泄漏还会浪费公司大量金钱。Cailean Forrester 解释道:“我们公司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检测危险气体泄漏,多亏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我们能够轻松检测位于难以触及或危险位置的气体。并且我们能够帮助其它公司避免其生产工厂发生代价高昂的故障停机。”接触式测量技术与光学气体成像Cailean Forrester称:“我们曾一直使用某种接触式测量工具,如激光探测器或泄露嗅探器,但是问题是必须得直接接触目标,这种方式不总是安全的,甚至是不现实的。换言之,这种方式有局限性且不太精确。 空中航拍热图像 使用MSX功能提供更多细节及视角Cailean Forrester 解释道:“我们公司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检测危险气体泄漏,多亏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我们能够轻松检测位于难以触及或危险位置的气体。并且我们能够帮助其它公司避免其生产工厂发生代价高昂的故障停机。”接触式测量技术与光学气体成像Cailean Forrester称:“我们曾一直使用某种接触式测量工具,如激光探测器或泄露嗅探器,但是问题是必须得直接接触目标,这种方式不总是安全的,甚至是不现实的。换言之,这种方式有局限性且不太精确。凭借像GFx320这样的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您能够在安全距离处以高精度检测气体泄漏。”GFx320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经适当调节,GFx320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能够可视化400多种肉眼无法看到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气体。GFx320可检测到以0.4 g/小时速率泄漏的气体,符合美国环保局OOOOa甲烷法规中定义的灵敏度标准。FLIR独有的高灵敏度模式(HSM)能利用专利型视频处理技术将泄漏探测能力增加5倍。危险场所认证GFx320的第三方安全认证使检查员对工作充满信心,可以手持热像仪进入。GFx320简化了检查员的操作,根据公司协议,在Zone 2/Class I, Div II区域作业时可能无需获取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安全2区(ZONE 2)要求Zone 2区域指由于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到达一定量可能形成爆炸性空气需要在场人员采取特殊安全预防措施的任何场所。Zone 2区域同样可定义为,爆炸性空气在正常操作下不会产生,如果产生仅会短时间存在。 Inspectahire目前使用GFx320对碳氢化合物生产厂执行维护检测和碳氢化合物检测作业,或检测将碳氢化合物用作燃料的任何材料。GFx320热像仪能够更快速地扫描更广的区域,监测借助接触式测量工具难以进入的区域。Cailean Forrester解释道:“如果某个区域存在碳氢化合物泄漏,您当然可以借助GFx320观察到泄漏,即使量很少,微小泄漏可能会发展成大规模泄漏,因此能够在早期检测到泄漏至关重要。借助GFx320,我们确保能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 此外,GFx320极大地增强了操作员的安全性,因为它使用户能够在安全距离处检测到排放物,确保他们可能无需获取动火作业许可证便可进入Zone 2/Class I, Div II区域作业。如需了解更多产品参数,请进入菲力尔中国展位。
  • 江西5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被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江西省质监局于2016年下半年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重点抽查检查工作。  该局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5名专家及本省的30名评审员组成15个现场检查组,采取泛长三角专家资源共享、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上下联动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换版及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方面情况。此次检查共涉及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机动车检验检测等领域,以及近年来现场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记录、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5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采取了暂停检验检测资质、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责令改正、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措施,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 谱尼测试21家实验室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谱尼测试集团所属的河北谱尼、内蒙古谱尼、大连谱尼、吉林谱尼、黑龙江谱尼、上海谱尼、江苏谱尼、杭州谱尼、宁波谱尼、青岛谱尼、郑州谱尼、武汉谱尼、深圳谱尼、广州谱尼、广西谱尼、四川谱尼、陕西谱尼等17家实验室列入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录。  早在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示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谱尼测试集团及所属天津谱尼、厦门谱尼、乌鲁木齐谱尼等多家实验室名列其中,成功入选。到目前为止,谱尼测试共有21家所属实验室入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的内容和细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实验室有着严格的要求,严格检测实验室选用 ,强调规范检测实验室运行的同时强化对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谱尼测试集团作为我国的大型综合性检测认证集团,是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凭借二十年雄厚的检测技术实力,深耕土壤环境专业检测技术,以优异的服务能力和丰富土壤检测行业经验,获得了政府和企业用户的认可。   谱尼测试将高度重视此次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资源需求,增强责任意识,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检测能力,积极应对土壤普查内容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等难题,迎接挑战,确保土壤检测任务及时、准确完成。   此次土壤普查是继1958年至1960年和1979年至1985年两次土壤普查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据了解,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此次普查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警示 | 15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期,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存在问题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随机抽查的机构中,山东钰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教检测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正常经营;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鑫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由机构自行改正。其他机构中,1家机构存在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机构存在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8家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实施分包等一般性违规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二)闭环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后处理工作,区分问题性质、情节等情况分类施治,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docx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山东鲁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山东澳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土壤实验室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天一检验检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山东九天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进行独立性和不从事检测领域设备销售的声明。山东华瑞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济南润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地址变更。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实施分包,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人员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 48家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函质〔2021〕6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厅于2021年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总体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克服疫情影响,结合地区实际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不断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各地通过推进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落实检测责任、规范检测行为。组织能力验证、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全省共完成22项能力验证工作,787家检测机构参加,结果满意653家。部分设区市主管部门在检测监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镇江市组织建设、施工和检测等单位采取线上培训和考试的方式开展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专题培训,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制度要求,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常州市、南通市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导则,有效推动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落实。徐州市实施检测智慧管理,施工单位用系统预约委托,监理单位用系统对取样过程拍照上传,检测机构用系统开展检测,质量监督站质监员与工程监督注册号关联查询检测报告,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苏州市将外地进苏检测机构及本市检测机构分场所纳入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检测行为。无锡市推行桩基“下基坑”随机抽测,基桩检测不得事前指定,在桩基工程完工后由参建各方进行随机选取,进一步规范地基基础检测行为。泰州市全面实行桩基低应变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自动统计分析结果,强化了低应变现场检测行为监管。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48家检测机构,抽查检测工作内容1527项次,其中不符合216项次,符合率为85.9%,符合率较2020年上升0.6个百分点。对94名检测人员进行了现场实践考核,其中检测过程操作规范的88人、不规范的6人(材料类2人,地基基础类4人),合格率93.6%,合格率较2020年上升1.9个百分点。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方面。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识不足,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恶意竞争、出具虚假报告现象仍然存在。本次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235项次,其中不符合78项次,不符合率为33.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测机构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综合报告制度的内容,《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未按照文件要求编制,部分责任主体尤其是建设单位对执行综合报告制度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感和自觉性不强。部分地区实施项目较少,如宿迁、连云港市,制度推行工作进展缓慢。(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方面。个别机构桩基检测事前编写原始记录数据,没有实时观测和记载真实的检测信息。个别机构检测报告的内容在原始记录中无相关信息,未经检测出具报告。还有的机构不合格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至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三)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部分机构检测人员没有认真理解和掌握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原始记录表格中记录的信息不足以再现检测过程。如:基桩低应变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检测依据、任务单编号、被测桩的状态(标高等)、检测环境、检测设备等信息,混凝土配合比原始记录中缺少试配的原材料实际用量、水灰比、配合比的计算及导出过程等信息。(四)检测设施、设备和环境方面。部分机构检测设备的校准数据未覆盖检测范围、校准修正因子未做到正确使用。部分机构存在设备使用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现象,如: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全(缺少检测任务、样品编号、使用起止时间等)、设备实际使用时间与设备自动记录时间不符等。部分机构检测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电缆电压试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钢筋试验机未安装安全防护网等。(五)检测方法方面。个别机构对低应变法检测的规范性控制不严格,如:在现场数据采集时间相对较短、采集的波形曲线数量偏少、桩底反射特征不够清晰的情况下仍将其作为整桩完整性分析判定的依据。个别机构高应变检测报告中的原始曲线不满足规范JGJ106-2014单桩承载力拟合计算的要求。部分机构存在对检测实施过程的控制不到位的现象,如在桩基静载试验过程中分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超过标准的要求。(六)检测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机构缺少审核人员的授权证明、检测人员的上岗能力确认记录。部分机构存在未与检测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使用不满足要求的人员担任基桩检测项目负责人的现象。三、处理意见(一)对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附件1),分别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予以行政处罚。(二)对周恒等2人记不良行为记录(附件2),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三)对南通东大建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进行约谈(附件3),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被约谈的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四)8名检测人员(见附件4)须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被抽查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进行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将本次检查被处理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二)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编制检测计划,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三)切实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自查,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强化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全面规范自身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不良行为记录检测机构名单2.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不良行为记录检测人员名单3.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约谈检测机构名单4.相关检测人员须接受检测技术培训的检测项目清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0日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不良行为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检查事实依据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沪市监认检〔2024〕337号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各区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水务局、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有关管委会人民防空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4〕67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2024年,市级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检查总体比例为10%。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要求,持续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聚焦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结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予以支持配合,做好有关执法检查人员的统筹调配工作。(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坚持长治长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加大整治力度,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点检查机构场所环境、仪器设备、人员能力等关键要素,严厉打击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篡改伪造监测、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行刑衔接。计划检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工作要求,强化对机动车资质认定和排放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效能,以《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详见附件1)实现全过程规范监管。结合优化车检服务、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等工作,重点检查机构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落实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严厉打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存在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替检代检、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计划检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聚焦本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和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提升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水平。重点检查机构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人员配置及资质需求、仪器设备数量和性能能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检查机构数20家。(四)实施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与民生相关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检查机构数10家。(五)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方法要求实施鉴定活动。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标准,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数据质量和准确性,以及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场所等方面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严厉打击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七)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具有与开展相应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及仪器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严厉打击在未能持续保持防护设备检测能力情况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九)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检测。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或擅自改变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各区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2%。各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紧贴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结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实际要求,周密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问题突出领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各部门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于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如具备或符合“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条件的,原则上也应实施联合检查。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检验检测机构特点,探索开展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全面升级行政监管水平。(三)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日常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能力验证、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各部门应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督检查中的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提高对成品油、碳排放、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检测领域的关注度,着力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做好违法行为分类处置。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满足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各部门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突出违法行为的,各部门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检验检测机构,各部门应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在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扎实开展风险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4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2)要求,于2024年8月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做好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加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适时公布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震慑力和影响力。(五)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2.2024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此页无正文)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机动车检验机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机构名称实际检查地址(含多场所)联系人姓名、职务姓名:电话、手机号电 话:职务:手机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检查组人员名单检查日期    年  月  日是否配合检查(是   否 )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证书(CMA);2.检查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质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4.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2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声明及参加能力验证。《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提供本年度的自查情况及相关整改报告;2.检查机构是否进行自我声明,并确保自我声明内容真实、准确;3.检查机构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授权签字人考核情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3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及时报告可能涉及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或普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等相关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是否按要求在公示相关证书信息;2.检查机构体系文件是否有“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或普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相关规定或表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4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是否发生变化;2.检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是否发生变化;3.检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是否发生变化;4.检查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是否发生变化;5.如有上述变化,是否有相应的变更材料。5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从随机抽取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检查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否满足条件;2.在查看现场过程中,检查机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3.查阅机构人员信息,研判人员能力(人员配置情况、人员技术职称和专业能力、能力验证及授权签字人考核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4.授权签字人未通过能力考核,是否办理注销手续;5.查看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6.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6未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排放检验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提醒纠正、督促整改生态环境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核查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排放检验设备证书,检查联网情况。《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7未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交通运输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抽查10辆营运车辆检测数据上传情况。8使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管 发 现 未发现 不适用1.检查检验报告的CMA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2.查看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或使用已经过期、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情况;3.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性,是否存在空档期,如存在重点关注空档期内有无出具检验报告;4.检查检验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5.检查检验报告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6.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机构印章情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序号检查要点法律法规适用条款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说明9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 华测检测24地实验室入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公示名录
    2022年7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I华测检测”)郑州环境实验室喜中昆山市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项目,顺利开启今年首个土壤三普检测工作!本次郑州环境实验室土壤三普检测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实验室留守14位技术人员,在三普样品到达后严格按照土壤三普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序开展样品制备和检测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期间团队14人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历战30天完成277个土壤三普检测工作。此次三普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也为CTI华测检测在全国开展土壤三普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正式启动,CTI华测检测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初筛环节脱颖而出,24地实验室入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公示名录。CTI华测检测入围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名录,标星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实验室此外,CTI华测检测15地实验室被授予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也是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CTI华测检测郑州环境实验室成立于2015年,是入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公示名录的实验室之一,占地面积约4282㎡,其中实验室面积约3400㎡。实验室设置样品风干室、制样室、样品保存室、有机/无机/理化室、前处理室、微生物室、高温室、天平室、标物试剂室、档案室、气瓶间、危险化学品库、废液暂存室等。CTI华测检测郑州环境实验室拥有一支具备资深土壤学背景的技术专家团队和完善的检测、调查设备,实验室设置接样、制样组,无机组,有机组,理化组,报告组,质控组等,为客户提供土壤三普野外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流转、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一系列服务。任务开展前的培训和实操截至2022年11月,CTI华测检测中标多个土壤三普试点项目,已在北京、辽宁、江苏、山东、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全国多个省市参与试点工作。未来,CTI华测检测将致力于在更多的省市区县开展三普服务工作,为各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调查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客观、公正和独立的检测服务。
  • 河北将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日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河北省检验检测行业营业收入107.28亿元,向社会出具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319.17万份。河北省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坚持联查联处、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340家,移交违法违规机构70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今年,河北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在检验检测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碳排放核查、建筑材料、机动车、食品、司法鉴定、油品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机构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作为整治重点,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联查联处、优势互补,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目前,河北省初步建立了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将机构的信用评价等次划分为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风险)、D(高风险)四类,按照风险等级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机构提高监管频次,对低风险机构做到无事不扰,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准性。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4〕5号)要求和鲁农函字〔2024〕157号文件精神,确定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部署实施飞行检查是事后监管和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飞行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开展工作。二、积极配合飞行检查工作各农产品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三、结果的使用飞行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跟踪监管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检查和样品复检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遴选、招标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韩璐,电话:0531-51789260。种植业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山东省农科院质标所,联系人:李增梅,电话:0531-66659267;水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联系人:刘小静,电话:0535-6375428。附件: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11日附件: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方案.docx 附表1-4.doc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3年6-8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30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满意的11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检查名单,其余19家机构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未经检验检测;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检查工作安排(一)现场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同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本次随机抽取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按照《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二)检查结果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5天内及时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三)检查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选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二)依法严厉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尽快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附件: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20日文件下载:附件: 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 河北先河环保子公司河北正态检测成功入选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12月21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正态检测”)成功入选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承担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标志着正态检测正式成为全国土壤“健康”情况的“评定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将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正态检测隶属先河环保集团,是独立、专业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015年6月首次通过了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为检测数据提供了可靠支持和保障。本次成功入选,进一步展现了正态实验室深厚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接下来,正态检测将充分调动自身设备、技术和人才力量,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全心全力做好土壤三普工作,为守护土壤环境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 利用拉曼光谱仪技术,极大提升药品快速筛查检测效率及准确度
    为有效提升药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排查发现风险信息,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了2022年度药品快检专项工作,并由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承接。截至11月15日,累计对泉州市各县(市、区)77家药品经营单位、3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抽样检测,共计2000批次,快检结果均为合格。泉州市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体数量超7000家,点多、线长、面广的分布形式给药品质量监测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2022年年度任务下达后,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时成立快检工作小组,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计划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快检工作。在开展药品快速检测工作中,该所按照广覆盖、不重复的原则,以城乡接合部药店、乡村药店、诊所销售为重点,制定了药品快检专项方案,并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快检车,组织快检人员对被抽样单位随机抽取样品,现场开展快速检测,现场检测样品信息录入系统。针对仪器筛选存疑的68批次样品,及时通过性状和理化鉴别实验,做进一步的确认,检验结果均为阴性。据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快检小组负责人叶良灿介绍,近年来,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扩展药品快速筛查检测技术,创新性地将拉曼光谱仪和药品快速筛查有机结合起来,大大提升了药品快速筛查技术的便利性和准确性。拉曼光谱分析仪器相较于以往的近红外光谱而言,操作便捷,特征峰明显,建模简单,这些优势使其快速应用到快检领域,经论证该项研究结果准确可靠;相对传统的实验室检测,药品的快速筛查作为创新检测手段,突破了常规监督检验抽样量较大、检验周期较长等局限,具有快速、高效、准确、无损、环保等优势;有着显著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前景,整体技术可达福建省领先水平。
  • c怎样检测水质的浊度色度余氯?
    怎样测定浊度? 浊度的仪器测定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测定穿过待测样品后光束的减弱程度,另一种方法是测定穿过待测样品光束的发散程度。在减弱法中,穿过浊度样品的光束强度与穿过零浊度样品与光源成180o 方向的光束强度相比较得到浊度。这种方法较好地应用在高浊度样品的测定中。在水样中测定发散光最常用的仪器是浊度计,该测量计在距离入射光束90o的方向上测定发散光的强度。其它角度的发散光也能被检测到,但90o 角定义了一种浊度测定制度。该测定制度的光源可以是两种满足EPA或ISO标准中的一种。TC-3000e满足EPA的要求,而TC-3000i满足ISO的要求。浊度测定制法经常用于低浊度样品的测定。 怎样测定余氯? 测定余氯最常用的方法是比色法,在比色法中水样中的余氯与加入的试剂反应,该反应产生一种有色物质,颜色的强度与水中余氯的含量成比例。余氯产生的颜色强度可以通过与标准比色卡或其它比色仪目测对比得到。目测法在判断颜色时受个人主观观察的影响。 TC3000浊度色度余氯综合分析仪采用EPA认可的DPD试剂与余氯反应。在没有碘化物存在时,游离态的可用的氯立刻与DPD反应产生一种粉红的颜色,随后加入的DPD-3(碘化钾)能与化合态的氯发生反应。通过与无色水样的对比TC-3000电动地测定在这些反应中产生的颜色。TC-3000首先测定穿过澄清无色样品即空白样的光束强度,然后测定通过含有粉红色产物试样的光束强度,最后利用这两个结果的比值计算余氯的浓度并给出结果。TC-3000利用EPA认可的525nm波长的光测量样品并给出结果。 怎样测定比色? 因为自然界中的水其颜色类似于氯化铂和氯化钴溶液的颜色,因此APHA指定用氯化铂和氯化钴的稀溶液作为标准来定义色值。在APHA 方法中,用目测法把水样的颜色与6至9的氯化铂/氯化钴标准样对比。尽管如此,目测法在鉴定颜色时受观察者主观观察行为的影响。为减少误差,比色可以用分光光度计或色度计等电子方法来检测,比如TC-3000。
  • 湖南省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推荐名单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初筛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拟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参评单位,确定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化检测中心等3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控实验室,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5日17:30。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单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控实验室推荐名单
  • 农业农村部制定《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兽药产品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 2023年2月5日附件: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是落实兽药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制定国家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根据需要对全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组织开展抽查检验,指导协调地方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组织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任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所需费用(包括样品的购买和邮寄费用、检验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由下达计划任务或组织实施相应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各级财政列支。第二章 兽药抽样 第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工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样。 第七条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兽药专业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并经相关培训。 第八条 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样单位说明抽样任务来源,并出示执法证件或抽样通知、抽查检验计划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抽样场所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样单位的类型确定。兽药生产企业的抽样场所一般为兽药成品库(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抽样场所一般为兽药仓库和经营场所,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的抽样场所一般为药房。对明确标识为待验、退货或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不予抽样。 第十条 坚持抽查检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抽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及时报告抽样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未赋兽药追溯二维码、兽药追溯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上市销售,并进行抽查检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凭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被抽样单位应当配合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并根据抽查检验工作要求,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性材料和抽取样品的合格证明、生产销售和库存量、购货凭证、供货单位等资料。 被抽样单位为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的,抽样人员应当复印购货发票、收据或结算单等购货凭证,留存备查,并对现场核实复印资料负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具体抽样数量根据检验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当为监督抽查检验所需量的3倍。抽取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批次。 第十三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时,应当对兽药贮藏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未按批准的贮藏要求进行存储等影响兽药质量问题的,应当固定证据,继续抽取样品送检,并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检查所抽样品的外观、贮藏条件和有效期等情况,确定通用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数量、包装状况等信息准确无误,并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核实样品。对经营、使用环节抽样,应当核实供货单位信息。对近效期的兽药,应当能满足检验、结果确认和复检等工作时限需要,否则不得抽样。 第十五条 抽样时,原则上应当抽取兽药的最小独立包装。对于包装规格较大的兽药,在保证取样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从原包装中抽取适量样品,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安全,样品和被拆包装的兽药应当尽快密封,不得影响兽药质量。 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1)和兽药样品封签(附件2),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一式3份,1份交被抽样方作抽样凭证,1份封存于样品包装内,1份由抽样单位保存备查。 采用电子化信息系统填写抽样单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和兽药样品封签上应当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方负责人的电子签名。 第十七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兽药样品封签签封样品。样品一般分成3份,1份作为检验样品,2份作为兽药检验机构的留样。 第十八条 抽样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将样品、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等相关资料送达或寄送至承担检验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其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储运,特殊管理兽药的储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样品签封后擅自拆封或更换样品; (二)泄露被抽样单位商业秘密; (三)其他影响抽样公正性的行为。第三章 兽药检验 第二十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兽药质量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 第二十一条 兽药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兽药样品封签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在确认样品与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的记录相符、兽药样品封签完整等情况下予以收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检验机构可拒绝接收: (一)样品包装破损、污染的; (二)样品封签不完整或未在规定签封部位签封,可能影响样品公正性的; (三)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填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与样品实物明显不符的; (四)样品批号或品种混淆的; (五)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 (六)有证据证明储运条件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样品质量的; (七)样品数量明显不符合检验要求的; (八)品种类别与当次抽查检验工作任务不符的; (九)样品效期不能满足检验等工作时限需要的; (十)其他可能影响样品质量和检验结果情形的。 兽药检验机构拒绝接收样品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抽样单位说明理由,退回样品,并及时向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下达单位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对签收样品逐一登记并加贴标识,分别用于检验、留样,留样应当按贮藏要求妥善保存。 兽药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需重检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非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报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兽药质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样品,留存期应当为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但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十四条 兽药检验机构原则上不得将承担的兽药检验任务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对不具备资质的检验项目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报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的兽药质量检验报告负法律责任,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第二十六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仪器设备、实验物料、检测方法、检测环境等质量要素的管理,强化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做到原始记录详细、准确、完整,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检验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七条 兽药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更换样品; (二)隐瞒、篡改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三)泄露当事人技术秘密; (四)擅自发布抽查检验信息; (五)其他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兽药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立即向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一)兽药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需采取控制措施的; (二)涉嫌存在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 (三)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 (四)同一企业3批次以上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自检验报告签发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 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的兽药,检验结果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0等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兽药检验机构还应当将检验报告发送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标称兽药生产企业。 第三十条 被抽样单位或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收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后,应当对抽查检验结果等情况进行确认,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兽药检验机构或其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申请复检,说明复检理由。未确认也未申请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第三十一条 申请复检的,应当一次性交齐以下资料: (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检申请书; (二)申请复检的项目及理由; (三)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复检的书面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受理。 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复检: (一)兽药国家标准中规定不得复试或重检的检验项目; (二)重(装)量差异、最低装量、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不宜复检的检验项目; (三)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已进行过复检的; (四)其他不能复检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受理复检申请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复检,检验时限等检验要求与首次检验要求一致。自复检报告签发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发送申请复检单位、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要时还应当发送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报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否认其生产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报农业农村部。 第三十八条 确认为假、劣兽药的或查明属于假、劣兽药的,被抽样单位或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该批次兽药及相关材料,并履行以下义务:
  • “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在沪圆满举办
    2018年4月19日至20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强强联手,在上海新园华美达酒店成功举办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特邀多位行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分享,来自国内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近100位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现场 安谱实验副总经理 吴刚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刚为本次培训致辞,感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前来授课的各位专家,感谢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老师,并预祝各位老师通过本次培训能够有所收获。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 彭涛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在致辞中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的近况,他介绍该培训中心拥有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多个国际/国内研究中心,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3种检验检疫学术期刊。他还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人才组织和科研成果,中心骨干,四大业务板块和“检科学院”优质品牌,线下论坛,政府委托和企业合作等。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 马育松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马育松对2018年度食品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进行深入讲解。首先,他对2018年食品国抽细则中规定的具有农药残留要求的四个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及其检测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几种典型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详细分享,指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接着,他对几种农药残留分析技术进行介绍,且从提高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角度分享了cnas评审中的方法证实及方法确认等内容。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 林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林峰主讲“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他分别从兽药残留限量的主要规定;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生物毒素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 叶智华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叶智华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前处理技术-spe常见问题及故障排查策略”,他分别对spe小柱原理、操作步骤、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spe小柱和装置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spe小柱故障排查经典案例;国抽相关经典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内容丰富且具有实用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 赵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赵云峰为本次培训带来了两场精彩的讲座,他先是主讲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文件解读及抽检工作总体要求”。接着,他又详细讲解了“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化学污染物、重金属和常规理化指标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的内容。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 吴胜杰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吴胜杰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标准品的管理、使用注意事项”,他分别从标准品的分级管理及选择;标准品的验收;证书的解读和运用;称量配置使用常见问题和标准品使用期限确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 邓晓军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邓晓军主讲“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他分别从食品安全的背景,食品理化检测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和检测质量控制环节(食品检测数据的前中后生命周期管理)及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实践等内容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中,主讲的各位专家和老师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丰富有用的信息和内容,而且在现场还与学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为各位学员解答实际应用中的疑问和难题,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这样高价值的培训。 第二期广州站培训信息 由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举办的“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已经在上海圆满落幕,第二期培训又将马不停蹄来到广州啦! 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72号(广州建国酒店) 日程表
  • 三部委联合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近日,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共49家实验室在列。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次公布的土壤污染详查检测项目包括土壤重金属、土壤PAHs、农产品重金属以及土壤二噁英等其他项目,且部分检测实验室为增加检测领域的首批检测实验室,如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国土资源部西北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和曲靖市环境监测站。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详细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f2be9ea5-c810-4da8-a66f-58b240ea1406.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e69c27fa-dba9-40d1-a8e2-bf2e37bcd9e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9067e8c5-28b4-4973-a9d1-226a9fac46a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228d3e1d-e266-46b4-a760-93df94f93fa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ced5bce6-e533-4ee3-a8aa-9ac99e09cbc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br style=" text-align: left " / /p
  • 北京对481项检验检查结果跨医院互认,项目清单来了
    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本市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医疗机构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含本市在内的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超声医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制订完善本市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质量管理要求及统一的报告单样式,并组织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市级质控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相应区级质控中心对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市级质量评价标准完成质量评价工作。各区级质控组织应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质控中心指导下加强本辖区本专业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管理,定期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推动本辖区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各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市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系统接口方案要求及编码对照表(另行下发),分期分批进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适配改造、前置机服务器准备、网络专线链路开通、安全措施保障等工作,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二、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基本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三、互认规则1.互认区域。满足北京市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市。本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区级质控中心按照市级质量评价标准完成质量评价工作的,可列入全市互认范围。中医机构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完成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及以下中医机构由区级质控中心负责完成质量评价工作)。满足区域(如:京津冀)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相关区域对应专业质控中心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相关区域。2.互认项目。(一)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181项。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共300项。参与互认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应做到检查规范、部位正确、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应包括医疗机构影像检查产生的、诊疗所需的无损DICOM格式影像和后处理影像以及影像科医生签发的报告。X线平片、胃肠及乳腺钼靶产生的所有图像均需上传;CT产生的影像检查资料,应上传厚层及薄层图像,除上传原始影像以外还需上传相应的后处理生成的影像;MR产生的影像检查资料,应上传检查时生成的各序列影像,对于血管成像、功能性成像等序列,除上传原始影像以外还需上传相应的后处理生成的影像。医疗机构应保证提供的影像检查图像质量,对临床医疗无利用价值的数据,应避免上传,以减少冗余无效数据,节省存储空间。互认项目随着医疗和信息化发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3.互认机构。(一)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二)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互认。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互认。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符合诊断结果的质量要求,三级医院也可予以认可。4.互认标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专业市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北京HR”“京津冀HR”等。需要采用英文标识的,采用互认范围英文首字母+互认标识,如:北京市互认为“BJHR”,京津冀区域互认为“JJJHR”。如同一项目满足多个互认范围,则以最大范围的名称标注。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5.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一)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患者当前实际病情的;(二)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较大或较快的;(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五)对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存疑的;(六)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七)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八)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九)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十)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复查的情形;(十一)系统数据异常或错误。四、工作要求(一)加强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同级质控组织及时、准确报送本机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等相关质量安全信息。本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同级质控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应当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二)强化政策落实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含本市在内的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检查检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结果监控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将纳入本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本院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三)加强医保管理1.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医事服务费,不额外收费。2.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医事服务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3.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属于本方案第三项可以重新检查所规定情形,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4.对于未定点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可以互认,但费用不予报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强化医保基金使用以质量评价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通过查阅、记录等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监测,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辖区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加强公示公开,便于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了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其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将涉及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仪器信息网特别整理2017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详查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览表序号检测领域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参考标准编号1土壤无机污染物总镉GAAS法、ICP-MS法GB/T 17141-1997、HJ 766-2015总汞原子荧光法GB/T 22105.1-2008总砷原子荧光法GB/T 22105.2-2008、HJ 766-2015总铅ICP-MS法、ICP-AES法、GAAS法HJ 766-2015和GB/T 14506.30-2010、HJ 781-2016、GB/T 17141-1997总铬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HJ 491-2009总铜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8-1997总镍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9-1997总锌ICP-AES法、ICP-MS法、FAAS法HJ 781-2016、HJ 766-2015、GB/T 17138-1997总钴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钒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锑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铊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锰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 766-2015总铍ICP-AES法、ICP-MS法HJ 781-2016、HJ766-2015总钼ICP-MS法HJ 766-2015氟化物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22104-2008氰化物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 745-20152土壤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GC-MSD法HJ 805-2016有机氯农药GC-MSD法HJ报批稿2土壤有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酯类GC-MSD法ISO 13913-2014石油烃(C10-C40)GC-FID法ISO 16703:2011挥发性有机物顶空GC-MSD法、吹扫捕集GC-MSD法HJ 642-2013、HJ 605-2011酚类GC-FID法HJ 703-2014硝基苯类GC-MSD法EPA method 8270D苯胺类GC-MSD法EPA method 8270D多氯联苯GC-MSD法HJ 743-2015二噁英类和呋喃HRGC-HRMS法HJ 77.4-20083土壤理化性质水分重量法HJ 613-2011pH值玻璃电极法NY/T 1377-2007有机质重铬酸钾容量法LY/T1237-1999机械组成吸管法、密度计法LY/T 1225-1999阳离子交换量乙酸铵交换法、氯化铵-乙酸铵交换法NY/T 295-19954农产品(水稻/小麦)污染物总砷ICP-MS法、AFS法GB 5009.11-2014总铅GAAS法、AFS法、ICP-MS法GB 5009.12-2010总镉GAAS法、ICP-MS法GB 5009.15-2014总汞原子荧光法、冷原子吸收法GB 5009.17-2014总铜FAAS法、GAAS法、ICP-MS法GB 5009.13-2003总锌FAAS法、ICP-MS法GB 5009.14-2003总镍GAAS法、ICP-MS法GB 5009.138-2003总铬GAAS法、ICP-MS法GB 5009.123-20145地下水无机污染物金属元素(同土壤)ICP-AES法、ICP-MS法、AFS法HJ 776-2015、HJ 700-2014、HJ694-2014氟化物离子选择性电极法、离子色谱法GB 7484-87、HJ 84-2016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6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GC-MSD法HJ 478-2009有机氯农药类GC-MSD法HJ 699-2014邻苯二甲酸酯类GC-MSD法ISO 18856-2004石油烃(C10-C40)GC-FID法ISO 9377-2:2000挥发性有机物顶空GC-MSD法、吹扫捕集GC-MSD法HJ 810-2016、HJ 639-2012酚类GC-MSD法HJ 744-2015硝基苯类GC-MSD法HJ 716-2014苯胺类GC-MSD法USEPA Method 8270D多氯联苯GC-MSD法HJ 715-2014二噁英类和呋喃HRGC-HRMS法HJ 77.1-2008检测方法说明:ICP-MS 等离子体质谱 ICP-AES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GAAS石墨炉原子吸收 FAAS火焰原子吸收 AFS 原子荧光GC-FID 气相色谱火焰光度 GC-MSD气相色谱质谱 HRGC-HRMS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
  • PLT unit (移液器泄漏检测仪)——改善空气活功能检查的可靠性!
    移液器是实验室日常使用最多的小仪器之一,移液器的精准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实验的结果,怎样知道您正在使用的移液器是否精准呢?德国BRAND明星产品- PLT unit (移液器泄漏检测仪)能为您的实验准确度保驾护航! 有数据显示,导致活塞式移液器精准度下降最常见的原因是泄漏。而泄漏可能来自于密封圈,活塞或者吸头锥的损坏。而许多时候这种导致显著体积误差的泄漏无法用裸眼识别。 根据计量仪器监测要求,空气活塞移液器需要定期检查并将结果与ISO 8655-2规定的误差极限相比较。 然而,校准证书仅反映了测试当时的结果。两次测试之间的时间非常关键,因为在这段时间内随时可能发生泄漏。即便看不出明显的滴漏,超过80%的送修移液器有泄漏现象并且超出了他们的容差范围。PLT可以作为两次校准间的日常的移液器检查提供保障, 即便最小的泄漏,BRAND 泄漏测试仪 (PLT unit) 也可在数秒内检出。 预设市售量程范围自1 &mu l至 10 ml的单通道与多通道移液器的极限值。 那么测漏仪的原理是什么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几个定义。 泄漏率为单位时间内泄漏的物质的量(质量)。对于空气活塞移液器,PLT检漏仪通过测量压力变化确认泄漏率的值。即在创造一个负压之后,测定在给定时间内压力的升高值。泄漏率的测量需考虑一系列 复杂的物理关系。PLT检漏仪内置极限值的计算必须包含如移液器/吸头系统的死体积,移液器吸头的流体截面,单位时间的压力升高, 移液器的量程与型号,等等因素。 泄漏率 QL:为pV值与单位时 间的比率,即单位时间流经 某一截面的气体的量。 pV值:是一定量的气体在当 时的温度下压力与体积的乘 积。它可作为物质的量或气 体的量的衡量标准。 体积损失 :对于测试移液器,hPa ml/s 是泄漏率QL的合适单位。在 空气压力为1000 hPa的条件 下1 hPa ml/s的泄漏率意为 着体积损失率为1 &mu l/s。 德国BRAND 泄漏测试仪 (PLT unit)可进行如下状态的测试: *带吸头或不带吸头测试 :测试安装新吸头的移液器可以 检查整个移液系统。 当发现泄漏时,可以通过重复 测试不带吸头的移液器,鉴定 泄漏发生的位置是否在吸头锥/ 吸头接触的位置。 *动态测试:使用动态测试可以快速确定是 否是活塞的问题( 污染, 刮伤)造成的泄漏。测试时,需 按压移液器移液按钮数次。带 动活塞的移动可以帮助识别活 塞上的缺陷。 *静态测试:静态测试时,不需按压移液器 按钮,即活塞不移动。这仅仅 能确定通常意义的泄漏存在, 但并不能确定来自于哪一组件。 以上就是移液器测漏的一些小常识,您了解了吗?想知道您手中的移液器是否准确吗?快快拨打BRAND普兰德中国 T: 021-64222318-103 以及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010-82388866。
  • 环保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的通知 /strong /span br/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p p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根据详查工作进展及需求,在相关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实验室管理,按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要求规范开展详查工作。 /p p   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2月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 /strong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64"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序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82"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检 & nbsp 测 & nbsp 实 & nbsp & nbsp & nbsp 验 & nbsp 室 /strong /p /td td width=" 283"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检 测 领 域 范 围 /strong /p /td td width=" 157"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工 作 范 围 /strong /p /td td width=" 116"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推 荐 部 门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4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土壤重金属 /strong /p /td td width=" 8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土壤PAHs /strong /p /td td width=" 6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农产品重金属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18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实验室 /p /td td width=" 14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8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6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河北省 /p /td td width=" 116"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省农业厅 /p /td /tr tr td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18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实验室 /p /td td width=" 14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8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nbsp /strong /p /td td width=" 6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河北省 /p /td /tr tr td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8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p /td td width=" 14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8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6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云南省 /p /td td width=" 11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br/ & nbsp & nbsp & nbsp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br/ & nbsp & nbsp & nbsp 云南省农业厅 /p /td /tr tr td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182" p style=" text-align:left "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p /td td width=" 14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8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td td width=" 6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trong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 /p /td td width=" 116"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br/ & nbsp & nbsp & nbsp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br/ & nbsp & nbsp & nbsp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p /td /tr tr td br/ /td td br/ /td td br/ /td td br/ /td td br/ /td td br/ /td /tr /tbody /table p   注:*指增加检测领域的首批检测实验室 /p p br/ /p
  • 石油中胶质和沥青质怎样检测?
    石油中胶质和沥青质怎样检测??从煤油馏分中开始,随馏分沸点的升高,其含量不断增加,渣油中含量大,沥青质全部集中在渣油中。怎么检测出具体数据,山东盛泰仪器厂家家推出的SH8019实际胶质测定仪是专门用于测定航空汽油和车用汽油中实际胶质含量的仪器。适用于按GB/T 8019-2008《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等效ASTM D381中规定的方法,对航空汽油和车用汽油进行实际胶质试验,配备专用的无油静音空压机。 [object Object]石化油品检测仪器系列全自动开口闪点仪全自动闭口闪点仪微量水分仪运动粘度仪破抗乳化仪自动酸值酸度仪全自动凝点倾点仪自动脱气震荡仪泡沫测定仪锈蚀腐蚀仪铜片腐蚀仪石油密度仪全自动水溶性酸碱仪气相色谱仪耐压测试仪油介损电阻率测试仪闪点仪运动粘度仪凝点倾点仪破抗乳化仪泡沫测定仪润滑油脂水分仪酸值仪锥入度仪滴点仪宽温滴点仪润滑脂相似粘度仪润滑油蒸发损失度仪润滑油氧化安定性仪(旋转氧弹)润滑油脂蒸发损失度仪润滑脂油铜片腐蚀仪抗水淋性仪空气释放值仪全自动四球机开口闪点仪闭口闪点仪量热仪定硫仪全自动酸值酸度仪全自动微量水分仪全自动冷滤点测定仪全自动凝点倾点仪饱和蒸汽压测定仪馏程测定仪沸程测定仪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仪实际胶质测定仪铜片腐蚀仪石油密度仪全自动汽油氧化安定性仪石油残炭测定仪机械杂质度仪十六烷值辛烷值仪石油色度仪硫含量测定仪石油产品苯胺点测定仪机械杂质度仪防冻液冷却液冰点仪全自动表观粘度仪发动机油泵送温度测定仪滚筒安定性试验仪油污颗粒度仪梯姆肯试验机十万次剪切试验机液压油热稳定性测定仪液压油过滤性测定仪液压油水解安定性试验仪绝缘油带电倾向性测定仪有机热载体氧化安定性测定仪内燃机油成焦倾向性测定仪全自动自燃点仪化学发光定氮仪石油产品硫醇硫测定仪体积电阻率测定仪润滑脂漏失量测定仪润滑油脂机械杂质度仪润滑脂合成橡胶试验仪全自动沸程仪盐雾腐蚀试验器石油产品灰分仪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仪润滑脂压力分油器润滑脂钢网分油器润滑脂粘附性测定仪润滑油脂防冻液仪器清单明细化学发光定氮仪SH0248C全自动凝点冷滤点仪SH128 全自动防冻液冷却液冰点仪SH0048B 全自动相似粘度仪全自动苯胺点测定仪SD262B全自动结晶点测定仪低温闭口闪点仪SRH12润滑油抗磨试验机减压馏程测定仪SD0165石油产品流程测定仪原油6孔水分仪康氏残碳测定仪油品烟点测定仪sd382高低温锥入度仪SD2801E喷气燃料银片腐蚀测定仪SH0023发动机冷却液腐蚀测定仪SH0085发动机冷却液沸点测定仪SH0089全自动机械杂志仪SH101B石油产品密度测定仪SH102A自动表面张力仪SH107自动酸值测定仪SH108B表面粘度测定仪SH110发动机冷却液泡沫倾向性测定仪SH126C润滑油高温泡沫测定仪SH126E润滑脂滚筒性测定仪SH129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仪SH131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SH0175自动选装氧化安定性测定仪SH0193C变压器油氧化安定性SH0206凝点倾点冷滤点测定仪SH0248自动碱值测定仪SH251石油产品酸值酸度测定仪SH258全自动水溶性酸碱测试仪SH259B润滑脂手动捣脂器SH269-1便携式油污颗粒计数器SH302A全自动油污颗粒计数器SH302B石油产品密封适应性指数仪SH305润滑脂氧化安定性SH325深色石油硫含量测定仪SH387石油产品硫氯测定仪SH409高温剪切测定仪SH417防锈油脂湿热试验箱SH601自动溴价溴值测定仪SH630发动机冷冻也与制冷剂相容性SH0669紫外荧光定硫仪SH706B 自动抗燃油自燃点测定仪固体自热实验仪石蜡熔点测定仪石油蜡含量测定仪液化石油蒸汽压测定仪原油蜡含量测定仪自动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仪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仪工业芳烃铜片腐蚀仪梯姆肯磨损试验仪石油产品酸值酸度试验仪润滑脂蒸发度仪发动机胶质测定仪抗水喷雾试验仪润滑脂防腐性测定仪全自动沸程仪沸程仪sd260b 双联石油水分仪SH607内燃机油成焦倾向性测定仪SH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sd8022 齿轮油抗乳化仪SH107B 自动表面张力仪SH0209液压器油氧化安定性SH0325 B全自动润滑脂氧化安定SH606防锈油脂湿热试验箱SH706b自动自然点测定仪SH706c固体自然点测定仪全自动奥氏运动粘度仪平衡法低温闭口闪点仪SHD385B绝缘油带电度全自动测定仪
  •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5226b0a0-2f36-42fd-ae13-a42981dc7bc8.jpg" title="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png" alt="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png" / /p p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环境监察总队: br/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我局制订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我局。 /p p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strong /p p   为全面提高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到 2020 年,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和监测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p p   二、重点任务 /p p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strong 。结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以及各年度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其中,对政府采购中标机构、承担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重大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机构,以及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投诉举报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p p   (二)在线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在本市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活动的在线监测运维机构 /strong 。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和已验收并接入市级信息平台的扬尘、工业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在线监测数据存在不正常运行情况的运维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p p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重点排污单位 /strong 。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其中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以及按要求开展在线监测的,结合前两类专项检查开展。 /p p   三、检查内容 /p p   (一)监测机构检查 /p p   1. 检查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诚信服务情况,机构现有检测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与已获资质的能力和相关服务项目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和出具报告的问题。 /p p   2. 检查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包括检测报告所含信息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p p   (二)运维质量检查 /p p   1. 检查机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机构现有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与运维服务项目的匹配性。 /p p   2. 检查机构承担运维任务的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的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标准样品配制和使用情况等)。 /p p   (三)排污单位检查 /p p   1. 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订监测方案,是否按照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以及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p p   2.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通过验收的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校准及比对监测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在线数据传输有效性。 /p p   结合上述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p p   四、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p p   本行动计划在 3 年内完成,由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各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 /p p   (一)监测机构检查 /p p    strong 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二)运维质量检查 /p p    strong 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单独或联合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机构进行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 /p p   (三)排污单位检查 /p p    strong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进行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五、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涉嫌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发现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发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二)严格组织实施 /p p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已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 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p p   (三)加强宣传教育 /p p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 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p p   (四)健全长效机制 /p p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本行动计划为契机,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p
  • ​关于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苏市监〔2023〕176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3〕143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对随机抽取的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随机抽取25家机构,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250余份。检查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变更、能力、证书标志和公章、现场过程、分包、人员、样品、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通过检查,共发现152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主要问题1. 机构体系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不能完全按照质量体系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情况。部分机构标识、标准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等。2. 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的样品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容易导致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发生。3. 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验室缺少排风设施和清洗设备,显微镜室内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气相色谱实验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等。4. 报告及原始记录关键信息缺失。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关键信息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信息不全等情况。(二)处理意见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9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6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移交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处理;1家机构基本条件无法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移交资质认定部门处理。三、相关要求(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机构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二)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于8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平台)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三)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加强对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要积极完善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附件: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doc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8日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综合意见1江苏中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年度内审未覆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内容。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不全。2、提供不出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文件。“沭阳金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纳入合格供方名录。3、查2022158(2)号报告(江苏禾晟镍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任务采样单中无水样采样体积、采样瓶性质、固定剂、运输保存环境条件等记录信息。SS分析原始记录无烘箱使用信息记录,氨氮分析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标准曲线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当时加标、两点较正等使用的标准溶液无配制信息。总氮分析记录无前处理信息。总磷分析日期2022年6月1日,标准曲线日期为2022年3月3日,无当时标准溶液的配置信息,查3月3日做标准曲线时,领用的GSB04-1741-2004(b)标准物质无入库及领用记录。4、编号为3260B21023186的烟气测试仪校准证书缺少烟气温度、含湿量的校准信息。5、危化品库无通风设施。6、查与尚弘羽绒沭阳有限公司的委托监测合同未征得客户同意,对臭气分析因子外包至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再次分包至安徽壹博检测科技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未纳入公司的总报告中。7、查与尚弘羽绒沭阳有限公司的年度监测报告2022011(6)号自行监测报告中,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均为瞬时浓度数据,不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低浓度颗粒物采样依据不全,其中参数的分析方法未明确,称重记录中无恒重信息,查使用的恒重设施中无当时使用信息记录。8、编号为2022015(6)的检测报告中,废气中甲醛、VOCs的检测数据为采样时间6分钟的瞬时浓度值,与《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0.2.2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 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的规定不符,不能代表检测时段的有效数据。9、编号为2022015(6)的检测报告中,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数据是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29号)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应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的要求。10、编号为2022110(10)的检测报告中,非甲烷总烃运输空白样品总烃测定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结果存疑。11、编号为2022047的检测报告中,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是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的规定,检测结果无效。第1~4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5条问题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第7~8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10~11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2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已开封稀释使用的氨氮有证标准物质标注的有效期为未开封保质期,不符合标准HJ535-2009中规定的“临用现配”的要求。2、NY/T 1121.14-2006已作废,NY/T1121.14-2023 土壤检测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2023-06-01实施,未申请变更。3、能力表中“工作场所”大类中“乙二醇、乙酸、三乙胺、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依据的标准均为GBZ/T系列标准方法,不在CMA行政许可范围内,未申请取消。4、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氯离子粗判后缺少硫酸汞的加入量信息。编号为B220624F30100~B220624F30201的地表水总磷样品,缺少色度补偿数据。5、编号为YT-JC-257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连续,存在按月记录的现象。6、查机构样品管理间,无样品,机构称样品全部做完。查机构2023年6月26日样品交接记录,其中“句容市行香镇星玥编织袋厂”有组织废气,编号为F230626J10101~F230626J10200的样品交接显示气袋采样的样品为“非甲烷总烃、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抽查仪器原始记录,未见“非甲烷总烃”数据,机构称还未来得及做,样品不在样品间;其中苯系物样品采用HJ734-2014中气袋转移法,查看转移记录,只有非受控表记录样品编号与吸附管号对应手写记录,没有通过采样泵定量转移的记录。2023年6月26日采集的镇江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编号为F230626N10101~F230626N10105的食堂油烟样品存放在冰箱内,标签缺少样品检测状态标记。2023年6月26日采集的镇江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编号为W230626N10101~W230626N10100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样品,初始测定的溶解氧数据记录在未受控的空白纸上;培养箱中样品没有样品编号或转录号,未受控的空白纸上记录的内容也无对应关系;该批废水样品没有稀释直接培养。7、地下水中碘化物依据HJ778-2015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曲线范围0.1-1.0mg/L,与HJ778-2015中0.01~1.0mg/L测量范围不符。8、YT2203290102A报告依据HJ734-2014检测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HJ734-2014明确检测指标为24种化合物,给出了各化合物分别结果并同时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浓度结果(加和计算),此项目不是CMA认定的能力9、报告中烷基汞项目分包给益铭检测技术服务(济南)有限公司(报告号:TN2302030101A),未见委托方的书面同意。第1~4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5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7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8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3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机构未能提供2023年度机构自查表。2、该机构现有人员嗅辨员数量无法满足《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史臭气袋法》(HJ1262-2022)中“8.1 实验员选取”中人员相关要求。3、2023年度机构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告号。4、查(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报告,非甲烷总烃项目的采样设备编号为CB-034-01,在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未能发现编号为CB-034-01的设备,也没有该设备的进出入库记录;5、查(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报告,硫化物、总汞、总镉、总砷和总铅项目外包,但与委托方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分包信息。6、查报告编号为(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检验检测报告,发现在臭气嗅辨项目中机构应有6名(吴佳琪、季林莉、赵志龙、陈星星、张宏波、邹庆阳)嗅辨员开展检测。查机构当时人员一览表、社保记录、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发现当时嗅辨员为吴佳琪、季林莉、赵志龙、陈星星、邹庆阳。7、危化品仓库中部分废液桶没有防渗漏托盘,氢气瓶没有固定装置和必要的防爆安全措施。第1~3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4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第5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7条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4江苏汉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提供不出废弃物处置协议。2、报告JSHC(H)字2023-0037(水),悬浮物分析记录使用的称重天平编号为IE012,查仪器使用记录为,该任务称重记录在IE-011使用记录本上。3、实验室缺少地表水采样安全防护装备、过滤、浊度测定和样品冷藏温度监控设施。4、实验室氨氮和挥发酚分析在同一个房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5、编号JSHC(H)字2023-0026(声)的检测报告,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分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的要求,噪声原始记录格式缺少背景噪声记录的信息。6、编号JSHC(H)字2023-0024(综)的检测报告,未检出限数据未标注检出限;采样单缺少固定剂添加、采样瓶、采样量和现场工况等记录,COD原始记录未进行氯离子粗判;石油类测定采样体积未精确测量;四氯乙烯未进行质量验收;无组织废气现场采样单缺少布点图。7、提供不出编号IE-021的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烟气温度和含湿量的校准证书。8、编号JSHC(H)字2023-0039(气)的检测报告,油烟原始记录缺少油烟含量和油烟萃取液浓度的记录。9、编号JSHC(H)字2023-0049(综)的检测报告,总磷未做色度浊度补偿,氨氮原始记录缺少前处理信息。10、能力表中GB18883-2002已作废,机构未作变更(但机构尚未出具过室内空气的检测报告)。11、提供不出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相应文件规定。12、报告JSHC(H)字2023-0025(气),该合同未明确采样点位及监测频次。氮氧化物测定时仪器IE-021自动烟尘测试仪无流量标准信息记录,报告中氮氧化物报出数据均值未明确小时均值浓度。13、报告JSHC(H)字2023-0015(综),与徐州佑宁医院的合同中未明确分包,其中粪大肠菌群和总氰化物分包至江苏华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征得客户的同意。总报告未注明是无检测资质能力分包。第1~9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10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11条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第12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13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5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1、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以丹阳市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声明单位与现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一致。2、编号为DB20230608B07的样品有样品标签无检验状态标识。3、机构统一社会代码证书(12321100MB1W15446),机构名称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镇江市丹阳辐射环境监测站)”与变更后的资质认定证书(181012050176)中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一致。4、污水采样记录中缺少厂方人员签字。5、编号为DX20230411A01~DX20230411A01(平行)的地下水现场采样记录表为《地表水现场采样记录表》,采样方法为《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6、报告中水中粪大肠菌群使用已经废止的分析方法,查该机构已进行方法变更,报告未使用变更后的方法标准,原始记录使用变更后的新标准。7、悬浮物原始记录中采样日期书写错误未划改,出现两个日期。8、现场采样记录中无全程序空白的样品,化学需氧量项目分包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KDWT231316中出现了FS20230411A01和DX20230411A0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结果。两个全程序空白的样品状态均描述为“微黄、微浑、水”。9、报告中化学需氧量项目涉及到分包,未见分包协议和委托方的同意证明。 第1~5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6~7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8条问题中两家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6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资质能力附表中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为租赁设备,其租赁合同中缺少可全权支配使用条款。2、查E2304128-13报告中编号为E2304128056号的二甲苯样品超过HJ 584-2010标准规定的分析时效。3、编号E2212100的报告中碘化物项目分包给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见项目委托方书面确认同意。第1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2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第3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7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部分仪器实验室气瓶未安装防护装置。2、丁元武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但,未开展对应的纠正措施。3、部分已开封的标准品和试剂混放同一冰箱。4、BOD5原始记录缺少HJ505-2009标准规定的关键样品处冷冻理信息(样品是否经过过滤、冷冻或者均质化处理)。5、报告编号为或者均质化理TK22M004737的臭气测定项目缺少实际样品测定时嗅辨员的选取记录。6、报告编号为TK23M011282的高锰酸盐指数项目缺少草酸钠标准溶液核查记录。7、设备编号为TK-fx-jd-cg-080-1、TK-fx-jd-cg-080-2的校准证书(编号为JL22153-038328、JL22153-038329)提供的校正结果的负偏差(37°C-0.7°C、44.5°C-0.6°C、44.5°C-0.8°C、37°C-0.7°C)不满足HJ347.2-2018标准要求。8、报告编号为TK23M011517的六价铬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显示浸提方式为HJ/T299-2007,与标准(GB/T15555.4-1995)不一致。
  • 国家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推荐工作
    日前,新修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3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工作,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推荐工作。每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推荐1家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检院推荐全国范围内3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于4月30日前在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中报送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推荐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复检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检验和相关研究经验,有意愿承担医疗器械复检工作,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复检工作。需要满足6项基本条件,包括依法成立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取得医疗器械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复检工作需要;拥有完备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持续良好运行;能够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2016年起,承担2年(含)以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任务以及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与此同时,被推荐机构还应满足5项能力要求。包括近3年组织或参加3次(含)以上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能力验证、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具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检验工作经历,配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环境设施、人员及技术能力;具备在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变化时,及时进行相应变更和扩项的能力;具备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技术交流的能力;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3年(含)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以下为通知原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工作,现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复检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检验和相关研究经验,有意愿承担医疗器械复检工作,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复检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取得医疗器械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复检工作需要。   3.拥有完备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持续良好运行。   4.能够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自2016年起,承担2年(含)以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任务(包括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涉及的检验任务)。   6.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能力要求   1.近3年组织或参加3次(含)以上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能力验证、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2.具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检验工作经历,配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环境设施、人员及技术能力。   3.具备在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变化时,及时进行相应变更和扩项的能力。   4.具备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技术交流的能力。   5.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3年(含)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每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推荐1家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检院推荐全国范围内3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专家评审。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检院书面推荐后,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中检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现场核查。中检院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检验机构整体质量体系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四)发布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情况,兼顾复检工作需要及复检机构地域分布,形成复检机构名单,经国家药监局核准后发布。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检院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疗器械复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原则、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研究确定推荐机构,按要求填写《医疗器械复检机构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佐证材料(原件一套由省级局留存至少五年),同时在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中检院技术监督中心 郝擎(010-53851433)       器械监管司 王晓雪(010-88330619)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1年3月15日医疗器械复检机构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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