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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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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和检测相关的论坛

  • 检测限、检出限和方法检出限的疑惑

    1.字面上,检测(下)限,定义为空白样本噪声标准偏差的2倍或3倍,检出限定义为空白噪声标准偏差的3倍到10倍。好像两者在这一点上能够区分。但我怀疑,似乎检测限就是检出限,只是新的要求对标准偏差的倍数提高了——置信度更高!不知道这个理解对不对。2.方法检测限,指的是一定分析方法,包含样品处理(如萃取浓缩、稀释等)最后到检测仪出结果,计算出来的检测下限,跟仪器检测限有关系,但需要经过采样过程系数的转换。这样理解对吧?

  • 检出限和检测结果

    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是否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这中情况会有吗?有么有实例提供下啊?

  • 求检出限和方法检测限怎么做

    本实验室光谱检测重金属,国标中要求的检出限,这个检出限是仪器检出限 还是方法检出限。这两种方法的检测限怎么算 求大神指导。比较急,要做测量审核了。

  • 加和类检测项目的检出限

    请大神赐教,加和类的检测项目,如PBBs、卤代烃、苯系物,包材的重金属总量等,其检出限有几个问题:1. 总和的检出限为各分项的检出限之和还是总和不标定检出限?2.若分项有检出,总和如何报数?直接阳性数值相加还是要加上阴性分项的检出限?以多溴联苯为例,一溴联苯到十溴联苯的MDL均为5,那多溴联苯的MDL可以认为是50吗?若其中五溴联苯检出为10,那多溴联苯的数值应该是10呢,还是10+5*9=55,报≦55?

  • 环境检测和食品检验中检出限问题

    在检测/检验过程中,有关检出限和测量下限的概念,对其使用存在疑惑。1.关于标准中没有给出检出限的情况,各单位是如何报出自己的检出限?请举例(环境和食品行业)!2.关于检出限和测量下限之间的结果数据,以实际计算结果报出是否合适?请说明!3.关于检测结果未检出数据,作统计时如何处理?请举例!欢迎版内友友参与讨论,更期待资深前辈指导!

  • 【转帖】检出限、测定限与检测限

    在这次“论坛线上活动第四期:带您了解检出限”开展活动之际,现转载一篇文章,供各位同行参巧检出限、测定限与检测限检出限(detection limit,limit of detection)、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与检测限(detectability)是分析化学中常见的名词术语,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文献多有论述[1~6]。但目前国内出版物中对三者的定义、使用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时甚至将三者混为一谈,使深入讨论或比较数据产生困难。一、 检出限与测定限查“detec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ction”对应的中文,有“检测极限[7~13]”,“测定范围[14]”,“检测限[15~17]”,“检出(下)限[15]”,“检测下限[15]”,“检出极限[18]”等多种译法;查“determina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rmination”对应的中文,有“定量下限[10]”,“定量界限[10]”,“定量测定下限[19]”,“测定下限[20]”等译法。实际上,文献[20~25]曾对检出限与测定限的名称、定义展开过讨论。1991年8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26]规定了检出限(detection limit,编号03.0090)与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编号03.0091),并得到认可[12,13,27~29]。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97年通过,1998年发表的《分析术语纲要》(IUPAC Compendium of Analytical Nomenclature)[30]中规定:“检出限以浓度(或质量)表示,是指由特定的分析步骤能够合理地检测出的最小分析信号xL求得的最低浓度cL(或质量qL)”。表达式为:(1)式中 为空白平均值,空白指与待测样品组成完全一致但不含待测组分的样品; 为空白标准偏差。IUPAC规定 与 应通过实验以足够多的测定次数求出,譬如说20次。S(灵敏度sensitivity)为分析校准曲线在低浓度范围内的斜率。k为根据所需的置信度选定的常数,IUPAC建议取k=3作为检出限计算标准,对于严格的单侧高斯分布k=3对应的置信度为99.6%。由于 与 均基于有限次的测定,因此实际上3sb通常对应的置信度约为90%。IUPAC规定[30]离子选择电极的检出限(8.3.2.1)可从校正曲线上求得,即曲线两段直线部分切线的交点所对应的被测离子的活度(或浓度);IUPAC建议[30]以信噪比2:1来确定质谱仪器的检出限(12.4.1);IUPAC规定[30]检出限还可称之为最小可测浓度或量(minimum detectable concentration or amount,2.4),最小可测值(minimum detectable value,18.4.3.7)等。测定限[23,28,29,31,32]是定量分析方法实际可能测定的某组分的下限。与检出限不同,测定限不仅受到测定噪声限制,而且还受到空白背景绝对水平的限制,只有当分析信号比噪声和空白背景大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可靠地分辨与检测出来。噪声和空白背景越高,实际能测定的浓度就越高,说明高的噪声和空白背景值会使测定限变坏。检出限是指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浓度或含量,而测定限则是指定量分析实际可以达到的极限。因为当元素在试样中的含量相当于方法的检出限时,虽然能可靠地检测其分析信号,证明该元素在试样中确实存在,但定量测定的误差可能非常大,测量的结果仅具有定性分析的价值。测定限在数值上总应高于检出限。但在IUPAC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 [30]中,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改称为定量限(quantification limit, 18.4.3.7)或最小定量值(minimum quantifiable value,18.4.3.7)。二、 检测限虽然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26]中并未规定“检测限(detectability)”一词,但实际上该词也在广泛的应用[11~13,15,16,29,33~35]。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 [30]没有单独定义“detectability”,但有“minimum detectability”(9.2.4.4),其定义为流动相中样品组分在检测器上产生两倍基线噪声信号时相当的浓度或质量流量,即(2)式中D为最小检测限;N为噪声;S为灵敏度。此定义与文献[16,33~35]中“检测限”、文献[29]中“检测器检测限”的定义几乎完全相同,可视作同一概念。而比较式(1)、式(2)可知,式(1)中k=2时即得到式(2),可见,IUPAC规定的“minimum detectability”实际上是“检出限”的另外一种提法。三、 讨论检出限一般有仪器检出限、分析方法检出限之分。仪器检出限是指分析仪器能检出与噪音相区别的小信号的能力,而方法检出限不但与仪器噪音有关,而且还决定于方法全部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取样,分离富集,测定条件优化等[39],即分析者、环境、样品性质等对检出限也均有影响[20],实际工作中应说明获得检出限的具体条件。检出限过去也称为检出极限,检测限,测定极限,波动浓度极限等,建议统一称检出限,以其简短且较直观[21]。文献[9~13,36]中检测极限、文献[16,17,33~35,37,38]中检测限、文献[29]中检测器检测限实际上都是检出限。为避免引起混淆或歧义,笔者建议,应遵照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的规定,逐步用检出限代替检测极限、检测限、检测器检测限等称谓,作为过渡,确有必要使用检测极限等称谓时应列出其计算方法。按IUPAC1997年通过的规定,“测定限”改称为“定量限”或“最小定量值”,笔者建议今后应推广使用“定量限”一词,以便与国际结轨。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国际组织(机构),如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linical chemistry,IFCC);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生物学标准化专家委员会(expert committee o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美国国家临床实验室标准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NCCLS)等等,根据各自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检出限、测定限(定量限)、检测限的定义与IUPAC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阅读文献时应注意其区别。

  • 【分享】检出限、测定限与检测限

    [size=5][b]检出限、测定限与检测限[/b][/size]  检出限(detection limit,limit of detection)、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与检测限(detectability)是分析化学中常见的名词术语,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文献多有论述。但目前国内出版物中对三者的定义、使用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时甚至将三者混为一谈,使深入讨论或比较数据产生困难。[size=5][b]一、 检出限与测定限[/b][/size][size=4][b]翻译[/b][/size]  查“detec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ction”对应的中文,有“检测极限”,“测定范围”,“检测限”,“检出(下)限”,“检测下限”,“检出极限”等多种译法;查 “determina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rmination”对应的中文,有“定量下限”,“定量界限”,“定量测定下限”,“测定下限”等译法。[size=4][b]标准[/b][/size]  实际上,文献曾对检出限与测定限的名称、定义展开过讨论。   1991年8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规定了检出限(detection limit,编号03.0090)与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编号03.0091),并得到认可。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97年通过,1998年发表的《分析术语纲要》(IUPAC Compendium of Analytical Nomenclature)中规定:“检出限以浓度(或质量)表示,是指由特定的分析步骤能够合理地检测出的最小分析信号xL求得的最低浓度cL(或质量 qL)”。[size=4][b]表达式[/b][/size]  (1)式中为空白平均值,空白指与待测样品组成完全一致但不含待测组分的样品; 为空白标准偏差。IUPAC规定 与应通过实验以足够多的测定次数求出,譬如说20次。S(灵敏度sensitivity)为分析校准曲线在低浓度范围内的斜率。k为根据所需的置信度选定的常数,IUPAC建议取k=3作为检出限计算标准,对于严格的单侧高斯分布k=3对应的置信度为99.6%。由于 与均基于有限次的测定,因此实际上3sb通常对应的置信度约为90%。   IUPAC规离子选择电极的检出限(8.3.2.1)可从校正曲线上求得,即曲线两段直线部分切线的交点所对应的被测离子的活度(或浓度);IUPAC建议以信噪比2:1来确定质谱仪器的检出限(12.4.1);IUPAC规定检出限还可称之为最小可测浓度或量(minimum detectable concentration or amount,2.4),最小可测值(minimum detectable value,18.4.3.7)等。   测定限是定量分析方法实际可能测定的某组分的下限。与检出限不同,测定限不仅受到测定噪声限制,而且还受到空白背景绝对水平的限制,只有当分析信号比噪声和空白背景大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可靠地分辨与检测出来。噪声和空白背景越高,实际能测定的浓度就越高,说明高的噪声和空白背景值会使测定限变坏。   检出限是指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浓度或含量,而测定限则是指定量分析实际可以达到的极限。因为当元素在试样中的含量相当于方法的检出限时,虽然能可靠地检测其分析信号,证明该元素在试样中确实存在,但定量测定的误差可能非常大,测量的结果仅具有定性分析的价值。测定限在数值上总应高于检出限。   但在IUPAC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中,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改称为定量限(quantification limit, 18.4.3.7)或最小定量值(minimum quantifiable value,18.4.3.7)。[size=5][b]二、 检测限[/b][/size]  虽然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中并未规定“检测限(detectability)”一词,但实际上该词也在广泛的应用。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没有单独定义“detectability”,但有“minimum detectability”(9.2.4.4),其定义为流动相中样品组分在检测器上产生两倍基线噪声信号时相当的浓度或质量流量,即   (2)式中D为最小检测限;N为噪声;S为灵敏度。此定义与文献中“检测限”、文献[29] 中“检测器检测限”的定义几乎完全相同,可视作同一概念。而比较式(1)、式(2)可知,式(1)中k=2时即得到式(2),可见,IUPAC规定的 “minimum detectability”实际上是“检出限”的另外一种提法。[size=5][b]三、 讨论[/b][/size]  检出限一般有仪器检出限、分析方法检出限之分。仪器检出限是指分析仪器能检出与噪音相区别的小信号的能力,而方法检出限不但与仪器噪音有关,而且还决定于方法全部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取样,分离富集,测定条件优化等,即分析者、环境、样品性质等对检出限也均有影响,实际工作中应说明获得检出限的具体条件。   检出限过去也称为检出极限,检测限,测定极限,波动浓度极限等,建议统一称检出限,以其简短且较直观。文献中检测极限、文献中检测限、文献中检测器检测限实际上都是检出限。为避免引起混淆或歧义,笔者建议,应遵照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的规定,逐步用检出限代替检测极限、检测限、检测器检测限等称谓,作为过渡,确有必要使用检测极限等称谓时应列出其计算方法。   按IUPAC1997年通过的规定,“测定限”改称为“定量限”或“最小定量值”,笔者建议今后应推广使用“定量限”一词,以便与国际结轨。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国际组织(机构),如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linical chemistry,IFCC);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生物学标准化专家委员会(expert committee o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美国国家临床实验室标准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NCCLS)等等,根据各自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检出限、测定限(定量限)、检测限的定义与IUPAC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阅读文献时应注意其区别。

  • 【原创大赛】化学检测中检出限的测定与运用

    [align=left][b][/b][/align][align=left]郭学涛老师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技术质量科的负责人,长期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是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学者型管理人才。[/align][align=center]化学检测中检出限的测定与运用[/align][align=center]郭 学 桃[/align][align=center](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太原,030012)[/align][align=left][b]0 引言[/b]随着实验测试技术的不断进步,痕量分析在实验室分析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检出限作为评价仪器性能和验证检测方法的重要参数已成为化学检测人员必须熟悉,并能够熟练运用的主要技术参数之一。对检出限的忽视有可能导致检测数据的不确定度增大,从而对检验结果“对”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基于此,本文对检出限及相关术语、检出限的测定及运用进行了探讨。[b]1 检出限、定量限、报告限的基本概念1.1 检出限[/b]早在1991年8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规定了检出限(DL,detection limit LOD,limit of detection)。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98年发表的《分析术语纲要》中规定:“检出限以浓度(或质量)表示,是指由特定的分析步骤能够合理地检测出的最小分析信号求得的最低浓度或质量”。GB/T 5009.1-2003《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直接将检出限定义为:3倍空白值的标准偏差(测定次数不小于20)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通常,检出限是指为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检出限与给出的置信度有关系,仪器相同,但置信度不同,检出限的大小就会有所不同;检出限的单位既可以是浓度单位,也可是质量单位。另外,所谓“检出”是指定性检出,即判定样品中存有浓度高于空白的待测物质。在一些标准中,使用检测限[sup][/sup]、测定低限[sup][/sup]、检出极限等术语,实际上都是检出限。为避免引起混淆或歧义,方便交流、学习,宜遵照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的规定,逐步用检出限代替检测限、检出极限等称谓。检出限一般有仪器检出限、方法检出限之分。[b]1.1.1仪器检出限[/b]仪器检出限(IDL,instrument detection limit)是在一定的置信范围内能与仪器噪音相区别的最小检测信号对应的被分析物的最低量或最低浓度,通常用信噪比(S/N)表示,当(S/N)≥3时,定义为仪器检出限。仪器检出限与仪器的灵敏度有密切的关系,仪器灵敏度越高,仪器性能越好,则检出限越低。仪器检出限不考虑任何样品制备步骤的影响,一般以溶剂空白测定检出限。[b]1.1.2方法检出限[/b]方法检出限(MDL,method detection limit)是指在通过某一分析方法全部测定过程后(包括样品预处理),被分析物产生的信号能以给定的置信度区别于空白样品而被测定出来的最低量或最低浓度。方法检出限不但与仪器噪音有关,而且还决定于方法全部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取样,分离富集,测定条件优化等,即分析者、环境、样品性质等对检出限均有影响,因此,不同实验室同一种分析方法的方法检出限是不同的,有的甚至差别很大。实际工作中应说明获得方法检出限的具体条件。1.2 [b]定量限[/b]类似于检出限,定量限(QL,quantificationlimit)也可以分为仪器定量限和方法定量限。仪器定量限指仪器能够对分析物进行可靠确认和定量的最低浓度值。方法定量限指在特定基体中在给定置信度内对分析物能进行可靠确认和定量的最低浓度值。在我国,《化学名词》规定了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IUPAC的《分析术语纲要》中则将测定限改称为定量限或最小定量值(minimumquantifiable value)[sup][/sup]。由于定量限是对分析物的定量检测,因此,通常要高于检出限。1.3 [b]报告限[/b]在化学检测中,有时会遇到低含量或未检出的结果报告问题,特别是对未检出的样品和低含量样品的判定,最好用报告限(RL,report limit;LOR,limit of report)来表征。CNAS-CL10:2012 5.5.2指出:报告限应设在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定量结果的水平。从这一定义看,报告限可以是定量限,但对于仪器灵敏度高而客户要求低的方法,可以取比定量限大较多的限值作为报告限,以降低检验人员的风险。总之,确定报告限时,要依据检出限和定量限以及客户或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的经验,考虑实验室的风险而给出。[b]2 检出限、定量限的测定及影响因素分析[/b] 检出限是定量限的基础,而检验方法不同,检出限的测定方法也不同。[b]2.1检出限的测定2.1.1色谱法[/b]色谱法常用于农残、兽残、多环芳烃、性激素等痕量检测,除了关注定量外,定性和确证往往更重要。而对很多样品,在低含量时干扰多,而仪器本身噪声很低,为了避免假阳性的出现,通常在满足客户或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远高于噪声的阈值来作为计算方法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则更为科学、准确。在我国,色谱法的检出限为3倍仪器噪音水平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sup][/sup]。具体计算公式为DL=3N/K,其中:DL为检出限,N为仪器噪音水平,K为校准曲线回归方程中的斜率,也可称为仪器的灵敏度。具体操作步骤是:将样品不断稀释,例如将4mg/L的样品稀释10倍、20倍、50倍、100倍.....分别进样,如果稀释20倍的样品信噪比在检出限的附近(假如信噪比是15:1),则将原溶液稀释25倍(或30倍),直到其信噪比符合检出限的信噪比要求为止。当然,[url=http://www.haosou.com/s?q=%E8%87%AA%E5%8A%A8%E8%BF%9B%E6%A0%B7%E5%99%A8&ie=utf-8&src=wenda_link][color=windowtext]自动进样器[/color][/url]也可以通过改变进样量来使信噪比达到要求(这是偷懒的做法)。然后再根据进样浓度和进样量来计算检出限。校准曲线的斜率k常随环境温度、试剂批号和贮存时间等试验条件的改变而变动。当试验条件变化时,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进行曲线线性、截距、斜率检验,进而重新确定方法检出限,以满足监测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精密度与准确度。[/align][align=left][b]2.1.2 吸光法和荧光法[/b] 按IUPAC的规定,在与分析实际样品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做不加入被测组分的空白试验,在一定置信度下,检出限计算公式为:DL=k[sup],[/sup]S[sub]b[/sub]/K,其中:DL指检出限,k[sup],[/sup]为根据一定置信度及检测次数确定的系数,可通过查T分布分位数表(见GB/T 4889-2008表A.2)获得;S[sub]b[/sub]为空白多次测得的标准偏差;K为校准曲线的斜率。 1975年,IUPAC建议对光谱化学分析法取k[sup],[/sup]=3,测定次数通常取5-20次,对应的置信度为95%。我国也采用这一系数[sup][/sup]。由于低浓度水平的测量误差可能不遵从正态分布,且空白的测定次数有限,因而与k[sup],[/sup]=3相应的置信水平大约为90%。此外,尚有将k[sup],[/sup]取为4、4.6、5及6的建议。如在《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水监测操作指南》中规定:给定置信水平为95%时,样品测定值与零浓度样品的测定值有显著性差异即为检出限(D.L)。这里的零浓度样品是不含待测物质的样品。检出限计算公式为D.L = 4.6σ,式中:σ为空白平行测定(批内)标准偏差(重复测定20次以上)。因此,空白值是影响方法检出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空白值的因素有:实验用水的质量、试剂的纯度、器皿的洁净程度、计量仪器的性能及环境条件等。  ⑴ 实验室环境:实验室通风良好,布局合理。做到相互干扰的监测项目不在同一实验室内操作。  ⑵ 实验用水:一般分析实验用水电导率应小于3.0μS/cm。特殊用水按有关规定制备,检验合格后使用。盛水容器定期清洗,以保持容器清洁,防止玷污而影响水的质量。  ⑶ 化学试剂:应采用符合分析方法所规定等级的化学试剂。配制一般试液,应不低于分析纯。经常检验试剂质量,特别是显色剂,一旦发现变质、失效的试剂应及时废弃。[b]2.1.3分光光度法[/b]分光光度法空白的变异系数比较小,加之现代分光光度计的技术进步,大部分仪器采用光栅分光和低杂散光很低、线性可以到3-4A量级,传统要求最佳吸光度在0.2-0.8才能保证结果准确已不必要。在某些分光光度法中,以扣除空白值后的与0.01吸光度相对应的浓度值为检出限。分光光度法的定量基础是朗伯-比尔定律。从这一定律看,吸光度与比色皿厚度成正比,所以比色皿越厚,灵敏度越高,检出限越低。我国现行的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等标准中都通过增加比色皿的光程来降低方法检出限。[b]2.1.4 滴定法[/b]滴定法是化学分析常用的方法,如果用空白滴定标准偏差计算,很多时候算出来是零。对成熟的方法,空白滴定往往在半滴间就有明显的突跃,可判断终点的来临,我们一般采用半滴即0.025ml对应的含量为检出限和定量限。[b]2.2 定量限的测定[/b]定量限是对特定的基体和方法评估的,不同机构之间或在同个机构内由于不同设备、技术和试剂不同而有差异。在没有(或消除了)系统误差的前提下,它受精密度要求的限制。分析方法的精密度要求越高,定量限高于检出限越多。在痕量分析中报告数据的准则,可参见下表(σ[sub]空[/sub]表示空白的标准偏差)。 [table][tr][td]分析物浓度[/td][td]可靠性范围[/td][/tr][tr][td]<3σ[sub]空[/sub]3σ[sub]空[/sub]3σ[sub]空[/sub]-10σ[sub]空[/sub] 10σ[sub]空[/sub] >10σ[sub]空[/sub] [/td][td]可疑检测范围(不能接受) 样品检出限(定性检出) 半定量定量检出限定量范围[/td][/tr][/table]对于仪器定量限,常用信噪比法来确定,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定量限。[b]3 检出限的运用[/b]检出限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检测方法验证、检测结果的报出两个方面。[b]3.1 检测方法的验证[/b]实验室在验证化学检测方法时,应对方法的检出限、回收率、准确度(包括精密度、正确度)等特性进行评价[sup][/sup],确保这些特性能够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方法验证过程中,检出限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是正确选定分析方法并保证检测分析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我们在方法验证中,应根据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待测物质的限量水平,选择合理的检出限,并进行测定。不少高灵敏度检测器,如FID、NPD、ECD等往往用检出限表示检测器的性能。灵敏度和检出限是两个从不同角度表示检测器对测定物质敏感程度的指标,前者越高、后者越低,说明检测器性能越好。从而可见,测量方法的检出限与分析空白值、精密度、灵敏度密切相关,是分析方法的一个综合性的重要参数。通常对于设定有最高残留量(MRL,maximumresidue limit)的限用物质,检出限加上样品在MRL处的标准偏差,不应超过MRL值。对于禁用物质,检出限应尽可能低[sup][/sup]。[b]3.2 检测结果的报出[/b]当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时,有的检验报告只简单地表述为“未检出”。严格地说,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不同的方法、不同的仪器,其检出限是不一样的。用A仪器a方法没有检出,而用B仪器b方法可能就能够检出。因此,当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表述分析结果可以用“未检出”[sup][/sup]。从前面分析可知,提供的检出限应当是该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b]4 结语[/b]检出限、定量限、报告限在化学分析中特别是微量、痕量分析中是十分重要的技术参数,本文给出的测定方法仅是常用的方法,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为了防控风险,实验室可能还需要根据各种因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检出限、定量限的计算公式的相关系数、倍数进行选择、调整。(原文略有删减)[/align]

  • 如何理解“检出限”“测定限”“检测限”?

    检出限(detection limit,limit of detection)、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与检测限(detectability)是分析化学中常见的名词术语。目前国内出版物中对三者的定义、使用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时甚至将三者混为一谈。检出限与测定限:“detec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ction”对应的中文,有“检测极限”,“测定范围”,“检测限”,“检出(下)限”,“检测下限”,“检出极限”等多种译法;查“determina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rmination”对应的中文,有“定量下限”,“定量界限”,“定量测定下限”,“测定下限”等。1991年8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规定了检出限(detection limit,编号03.0090)与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编号03.0091),并得到认可。测定限——是定量分析方法实际可能测定的某组分的下限。与检出限不同,测定限不仅受到测定噪声限制,而且还受到空白背景绝对水平的限制,只有当分析信号比噪声和空白背景大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可靠地分辨与检测出来。噪声和空白背景越高,实际能测定的浓度就越高,说明高的噪声和空白背景值会使测定限变坏。检出限——是指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浓度或含量,而测定限则是指定量分析实际可以达到的极限。因为当元素在试样中的含量相当于方法的检出限时,虽然能可靠地检测其分析信号,证明该元素在试样中确实存在,但定量测定的误差可能非常大,测量的结果仅具有定性分析的价值。测定限在数值上总应高于检出限。 检测限: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中并未规定“检测限(detectability)”一词,但实际上该词也在广泛的应用。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没有单独定义“detectability”,但有“minimum detectability”,其定义为流动相中样品组分在检测器上产生两倍基线噪声信号时相当的浓度或质量流量。文献中“检测器检测限”的定义几乎完全相同,可视作同一概念。IUPAC规定的“minimum detectability”实际上是“检出限”的另外一种提法。

  • 【求助】检出限,检测限

    大家好,有一个问题我一直都很模糊总是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现在想请教各位高手这个问题.重金属测试分析中有关于检出限和检测限,这两个限值是不是一样的呢?如不一样的话那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 测试中原始数据记录表中要填写的检出限是指什么昵(查看附件). 检测限如何计算(7次方法空白测试结果标准偏的3倍,测试结果是建好曲线后再吸空白溶液得到的数据吗,或者还是建曲线前做的空白溶液的吸收值.) 仪器检测限,方法检测限,样品检测限这三个又该如何理解?

  • GC的方法检出限和检测下限如何测定?

    菜鸟请问一下各位大神:有一台搭配PDD检测器的色谱,检测三种杂质:CO2\CH4\H2。请问如何测定该GC对这三种物质的检出限和定量下限?烦请举例说明一下,感激!

  • 【求助】如何求检测器的灵敏度和检出限及最小检出量?

    对于一个新的检测器,如何求其灵敏度和检出限及最小检出量?色谱工作站有没有“走纸速度”,如何得知?肯请各位专家帮忙解答!楼下两位只回答了最小检出量的求算方法,没有“走纸速度”的话,检出限该如何球呢?恳请专家进一步解答!!

  • 关于方法检出限和仪器检出限

    请教各位老师,关于方法检出限和仪器检出限,比方说我是按ny/t 761-2008的方法检测,除了色谱柱和进样方式不太一样,其他都不变,填写方法检出限是填回原来761的检出限,还是需要重新计算?

  • 检出限、测定限与检测限

    检出限(detection limit,limit of detection)、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与检测限(detectability)是分析化学中常见的名词术语,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文献多有论述。但目前国内出版物中对三者的定义、使用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时甚至将三者混为一谈,使深入讨论或比较数据产生困难。一、 检出限与测定限查“detec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ction”对应的中文,有“检测极限”,“测定范围”,“检测限”,“检出(下)限”,“检测下限”,“检出极限”等多种译法;查“determina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rmination”对应的中文,有“定量下限”,“定量界限”,“定量测定下限”,“测定下限”等译法。实际上,文献曾对检出限与测定限的名称、定义展开过讨论。1991年8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规定了检出限(detection limit,编号03.0090)与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编号03.0091),并得到认可。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97年通过,1998年发表的《分析术语纲要》(IUPAC Compendium of Analytical Nomenclature)中规定:“检出限以浓度(或质量)表示,是指由特定的分析步骤能够合理地检测出的最小分析信号xL求得的最低浓度cL(或质量qL)”。表达式为:(1)式中 为空白平均值,空白指与待测样品组成完全一致但不含待测组分的样品; 为空白标准偏差。IUPAC规定 与 应通过实验以足够多的测定次数求出,譬如说20次。S(灵敏度sensitivity)为分析校准曲线在低浓度范围内的斜率。k为根据所需的置信度选定的常数,IUPAC建议取k=3作为检出限计算标准,对于严格的单侧高斯分布k=3对应的置信度为99.6%。由于 与 均基于有限次的测定,因此实际上3sb通常对应的置信度约为90%。IUPAC规定离子选择电极的检出限(8.3.2.1)可从校正曲线上求得,即曲线两段直线部分切线的交点所对应的被测离子的活度(或浓度);IUPAC建议以信噪比2:1来确定质谱仪器的检出限(12.4.1);[font=Aria

  • 【转帖】检出限与检测下限

    色谱分析中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及其确定方法(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 包头 014010)摘 要: 文章在对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概念进行阐述和区分的基础上,介绍了目前国内外色谱 分析中普遍采用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计算方法,为色谱分析中以二者作为分析方法及测试 仪器性能比较标准时的实际应用提供了参考。关键词:色谱分析;检出限;测定下限中图分类号:O65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9)06—0062—02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是评价一个分析方法及测试仪器性能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在痕量分析中, 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确定对于分析方法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在色谱分析实际应用中,检出 限及测定下限的概念经常混淆,笔者对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和区分,并且对 适合色谱分析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介绍。1 概念1.1 检出限的基本概念检出限(Detection Limit, DL或Limit of Detection, LOD)是衡量一个分析方法及测试仪器 灵敏度的重要指标,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确定的定义是:检出限为某特定方 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量。所谓“检出”是指定性检出 ,即判定样品中存在有浓度高于空白的待测物质。美国化学学会 (ACS) 将这一定义简明地 概括为:检出限是一个分析方法能够可靠地检测出被分析物的最低浓度。《食品卫生检验方 法 理化部分 总则》附录A检验方法中技术参数和数据处理中对检出限的表述为:“把3倍空 白值的标准偏差(测定次数n≥20)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称为检出限” 。检出限可分为仪器检出限和方法检出限。1.1.1 仪器检出限(Instrument Detection Limit,IDL)。仪器检出限是指无样品基质存在,不考虑任何样品前处理步骤的影响,在与样品测定完全相 同的分析条件下,分析仪器能够检测的被分析物的最低浓度或最低量,这个浓度或量与特定 的仪器能够从背景噪音中辨别的最小响应信号相对应。因此,其值总是比方法检出限要低。 仪器检出限一般用于不同仪器的性能比较。1.1.2 方法检出限(Method Detection Limit,MDL)。方法检出限是指在通过某一分析方法全部处理和测定过程之后,被分析物产生的信号能以99 %置信度区别于空白样品而被测定出来的最低浓度。方法检出限是在有样品基质存在、考虑 了样品分析前所有制备过程的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测定的,是建立分析方法时较重要的一个参 数,特别是评估一个分析方法对于低浓度样品的检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2 测定下限( Limit of determination )在测定误差能满足预定要求的前提下,用特定方法能准确地定量测定待测物质的最小浓 度或量,称为方法的测定下限。测定下限反映出分析方法能准确地定量测定低浓度水平待测 物质的极限值,是痕量或微量分析中定量测定的特征指标。在没有(或消除了)系统误差的前 提下,它受精密度要求的限制,分析方法的精密度要求越高,测定下限高于检出限越多 。2 检出限的确定方法国内外有关资料规定的色谱分析中检出限的计算方法有数种,其计算原理都是在规定的 置信水平下,以样品测定值与零浓度样品的测定值有显著性差异为检出限。由于方法和要求 的不同,得出的检出限也不一样,其单位既可以用浓度(如μg/kg、g/mL)表示,也可用绝 对量(如μg、ng)来表示。2.1 通用分析方法配制一份浓度为,接近于空白值的标准溶液,测量20次以上,得到平均信号,求出测量信号的 标准偏差Sb。 式中K为置信因子,一般取3。在色谱分析中,配制低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空白值测定,可获 得更有实际意义的数据,这种空白一般称为接近空白,接近空白的加标样品其测定平均值一 般为预期检出限的1~3倍,同时,加标样品的响应信号还要能够从背景噪音中 分辨出来,即还需考虑信噪比(S/N),一般应大于或等于3。2.2 气相色谱法检出限的确定方法在气相色谱分析中,检出限是指在色谱图上可清楚辨别的被分析物的色谱峰的下限,通常认 为恰能辨别的响应信号,最小应为噪音的3倍(尚有S/N最小应为2的提法),此时进入色谱 柱的被分析物的浓度。2.3 国标方法《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附录A中对色谱法(GC、HPLC)检出限的规定为:设色 谱仪最低响应值为=3(为仪器噪音水平),则检出限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为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中的斜率,响应值/μg或响应值/ng;为仪器噪音的3倍,即仪 器能辨认的最小的物质信号。以上三种方法,在确定仪器检出限和方法检出限时的区别在于:仪器检出限直接是对标 准溶液或试剂空白,按照样品的色谱分析条件进行测定;而方法检出限则需要将标准溶液添 加到空白样品中,或者是对不添加被分析物的空白样品,按照给定分析方法的全过程进行预 处理和测定,对于第一法和第二法,被分析物的回收率应在70%~120%之间,以添加浓度进 行计算。3 测定下限的确定方法美国EPA SW-846(固体废弃物化学物理分析方法)规定4MDL为测定下限,其测定值的相对标准 偏差约为10%。日本JIS规定定量测定下限为10倍MDL。国内一般都采用IUPAC的建议,以空 白测量值标准偏差的10倍相对应的浓度值作为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约为3.3倍MDL,其置信 水平约为90%。也有资料将色谱分析中的测定下限分为仪器测定下限和方法测定下限,方法 测定下限的确定方法如上所述,而对于仪器测定下限,其计算公式同公式(1),其中k一般取 6,即仪器测定下限=,表示仪器进行定量分析时所能达到的最低 界限。4 结语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检出限是一个定性概念,而测定下限是一个定量概念 ,搞清二者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可以提高色谱分析中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实验 室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GB/T 5009.1-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吕涛,冯奇,史利涛,王新.分析方法检出限的确定.漯河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2007,6(4):191~192. 杨惠芬,李明元,沈文.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标准手册.北京:中国标准 出版社,1997:22. 田强兵.分析化学中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的探讨.化学分析计算,2007, 16(3):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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