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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环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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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可自行环评 环评监测市场迎新变化
    p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次对环评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环评,也可以自行开展环评。也就是说,环评监测未来面对的客户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 /p p   但环境影响评价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一般建设单位可能会存在技术实力不足的情况,仍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而某些大型集团,如果长期开展项目的话,可能会组建自己的环评团队,甚至开设环评分公司。 /p p   无论如何修改,环评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环评监测的要求也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修炼扎实的内功才是监测单位立足之本。 /p p   新环评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p p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p 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p p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p p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p p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p p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p p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p p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p p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p p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p p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p p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p p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建设项目概况 /p p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p p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p p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p p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p p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p p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p p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p p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p p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p p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p p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p p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p p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p p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p p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p p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p p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p 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p p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p p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p p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p p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p p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p
  • 又一重磅文件发布!严肃查处环评、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二)工作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车内暴晒过瓶装水不能喝?官方检测结果来了!
    天气热了,各类瓶装水也进入了销售高峰期。夏季为及时补充水分,不少车主会备些瓶装饮用水在车里,可是……放了这么长时间的水会不会变质?暴晒会不会导致塑化剂迁移?没喝完的半瓶水还能喝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了超市里常见的10种品牌瓶装饮用水作为实验对象,分别对未开封和喝了一半的瓶装水进行检验。长期放在车里的瓶装水会变质吗?工作人员将未开封的瓶装水分别放置在车内后备箱和前排座位上,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所处环境是高温避光,后者是高温且阳光直射。通过连续10天的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类矿饮用水的质量都很赞!均未检出塑化剂,微生物结果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一图看懂塑料标识各类塑料包装标识车里喝剩的半瓶水还能喝吗?7名身体健康的小伙伴受邀参与本次试验,每人选择1款瓶装饮用水分多次喝完约一半后,放入车内前排水槽位置,分别间隔12小时、24小时和48小时取样后送实验室检测比对。从实验结果来看,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均未检出,塑化剂(DEHP、DBP)、大肠菌群均小于定量限。唯一有检出的是菌落总数,这是由于人口腔内存在大量的微生物导致。存放24小时后,绝大部分样本的菌落总数呈递减趋势甚至未检出。可能是饮用水中的营养成分不足以维持微生物的生长,持续的高温环境导致瓶装水中的微生物难以存活所致。总结一下,夏季放车里的瓶装水,一般情况下不会变质。不过还是建议大家,不喝车内剩下一半的水,最好一次喝完,避免浪费。
  • 自然水比瓶装水更安全?93%瓶装水中检测出微塑料
    p   综合法新社、英国《卫报》及英国广播公司报道:美国纽约州立大学14日公布了一项涉及全球9个国家的大型研究,发现依云(Evian)、雀巢Pure Life等11个品牌的瓶装水中,有93%样品受到塑胶微粒污染。研究人员认为,这些塑胶微粒可能是在包装过程中渗入瓶内,并表示“自来水很大程度上比瓶装水更安全”。 /p p   据美国非营利组织Orb Media公布的摘要指出,纽约州立大学弗里多尼亚分校微塑胶学家梅森(Sherri Mason)领导研究小组,对来自美国、巴西、墨西哥、泰国、印尼、中国内地、印度、黎巴嫩和肯尼亚9个国家的共259个瓶装水进行了检测,发现瓶装水“普遍受到塑胶污染”,只有17个瓶装水未发现塑胶微粒。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7935889a-e356-4a60-9e3d-ee9ad30d2d21.jpg" title=" 2018031603020585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微塑胶学家梅森领导此次塑胶微粒调查研究& nbsp /p p    strong 或来自装瓶过程 /strong /p p   研究人员在93%样本中都检测出塑胶微粒,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包括Aqua、Aquafina、Dasani、依云(Evian)、雀巢Pure Life、圣沛黎洛(San Pellegrino)以及中国内地饮料品牌娃哈哈。 /p p   在这项为期三个月的研究中,研究人员使用了一种尼罗红(Nile Red)荧光染料,让染过色的塑胶微粒在蓝色光线照射下得以显现。样品中的塑胶微粒包括聚丙烯、尼龙以及主要用来製作瓶盖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这些塑胶微粒大小平均为100微米,每1公升约含10.4个,更小体积的微粒则达每公升约325个。 /p p   梅森表示,“在这份研究中,我们发现有65%的微粒是碎片而非纤维。我认为这些碎片大多来自瓶子本身,包括瓶盖或装瓶的生产过程。” /p p    strong WHO将进行风险评估 /strong /p p   专家表示,目前还不清楚这类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但梅森表示,部分癌症、精子数目下降以及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ADHD)和自闭症,可能都与此相关。他说:“我们知道这些病症与环境中的合成化学物有关,也知道塑胶製品就是让这些化学物进入人体的通道之一。” /p p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言人表示,尽管还未证实含有塑胶微粒的瓶装水对人体有何危害,但这个问题须引起足够重视。“我们将对此进行评估,并建立研究小组做一个更全面的风险测评。” /p p   世界海洋保护组织政策主任萨维茨表示,塑胶製品对海洋生物危害极大,人类也完全暴露于潜在的塑胶危害之中,“我们应该停止使用塑胶瓶。” /p p   Gerolsteiner发言人表示,该公司也不能排除塑胶在包装过程中进入瓶中水的情况。但他表示,他们自己解析的瓶装水中,塑胶浓度低于药品所允许标准。 /p p   早前Orb Media在研究中发现,自来水也含有塑胶微粒,但梅森说:“自来水很大程度上比瓶装水安全。” /p
  • 环保部点名批评3家环评机构
    6月17,环保部公开通报批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保部认为,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环保部称,近期,该部在环评审批中发现,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分析变更后的煤炭堆场方案环境影响时,采用的物理模型比例尺与实际方案规模相差较大,模拟预测结果难以反映堆场方案变更后的实际影响 遗漏了评价范围内1处大气敏感点,缺少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和分析内容,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制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桥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存在漏项 未按照《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项目尾矿库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尾矿库溃坝事故风险论证不充分。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2月编制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不全面,生态流量论证不深入,水环境预结论不可信,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不准确,水生生态影响及对策措施不充分。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及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
  • 环保部整治88家环评机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在近期开展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获悉,环保部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被处理的环评机构占被现场抽查的501家环评机构的比例,超过17%。   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的环保部环评专家库专家周毅明直言:“一些环评机构把业务当赚钱工具。”   周毅明说,前几年,环评机构一度发证门槛过低、环评管理过松,尤其是省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出现很多问题。这一次的整顿力度之大,历年罕见。   记者查阅《进行内部整改的环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时发现,直属于国家气象局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直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发现项目承接不规范等多个问题。除此以外,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中心等多个部委下属 院所,多家央企下属单位都被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并被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 毅新质谱满分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
    p   毅新质谱满分通过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CNAS PT0025),上海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室间质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fa10810d-4ba2-4e30-be12-b21cbe2cc8a0.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228110550.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0228110550.jpg" / /p p   此次满分顺利通过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检测室间质评,体现了毅新质谱过硬的技术实力和优秀的质量管理水平,作为生物医药体外诊断领域的重要一员,毅新质谱也将积极响应号召,为抗疫的最终胜利贡献自己的力量! /p p    strong 关于室间质评 /strong /p p   室间质量评价(EQA,external quality assessment)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多家实验室分析同一标本,并由外部独立机构收集和反馈实验室上报的结果,以此评价实验室操作的过程,通过实验室间的比对判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以及监控其持续能力。室间质量评价是临床实验室保证和改进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行政管理和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 /p p    strong 毅新质谱简介 /strong /p p   毅新质谱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首家专注于临床飞行时间质谱系统研发、生产的企业。2006年,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马庆伟博士发表了一篇题为《MALDI-TOF MS引领分子诊断新时代》的论文,引领临床质谱产业的发展。2014年6月,公司自主生产研发的Clin-TOF飞行时间质谱系统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医疗器械认证。作为国内最先取得CFDA注册证书的临床飞行时间质谱企业,毅新在全球首创并实现了单机多平台化,一台机器可满足微生物鉴定及核酸检测等领域的临床应用,技术已经完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9年初,公司自主研发的Clin-ICP-QMS-I也通过了CFDA医疗器械认证。截止目前,软银赛富、北京崇德弘信、汉富资本等著名投资公司已对毅新累计投资过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f0367a14-299c-4e24-a35b-5ee1eedf4530.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228110556.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0228110556.jpg" / /p p   截至目前,毅新申请专利 200余项,已获授权 50 多项 多项已申请国际 PCT 专利 获得软件著作权 13 项,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瑞金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广州中山肿瘤医院等单位合作发表 SCI 论文超过 30 篇,先后承担 “2012年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生物安全专用基质辅助激光解吸仪”(2018年以91.7分优异成绩通过验收)、“2014年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激光解吸基质辅助离子源-蛋白测序器”、“2017年度精准医学撰写-临床定量蛋白质组的质谱仪及配套试剂的研发”、“2018年北京市科委-基于飞行时间质谱的微生物鉴定等临床检测方法的应用推广”等课题。获得了2017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2018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奖)一等奖等殊荣。 /p
  • 江西印发环评专家库管理办法 以个人申请方式加入
    11月17日,江西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库建设等内容。  在入选专家库的条件方面,江西的《办法》明确提出入选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厅评估中心提出申请。省环保厅评估中心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办法》中明确提到,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未经同意,以省环保厅环评专家的身份承担技术审查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保证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评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厅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环评专家从事和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审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审查等活动。  第三条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由省环保厅设立和管理,委托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厅评估中心”)负责评审专家征集、资格筛选、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四条 专家库主要由本省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人员组成。  专家库应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的专业和行业领域,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自然生态、噪声和振动、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环境风险、行业专家、环境规划等。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本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三)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省、市、县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厅评估中心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认可同意签章(退休人员除外)的专家申请表   (二)从事专业工作的简历材料   (三)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八条 厅评估中心对入库专家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经省厅认可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厅评估中心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十条 专家参与技术审查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对待参加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前阅研技术审查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技术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  (三)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技术审查工作,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五)接受有关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参与技术审查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有关工作的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要求在会议专家意见中记录不同意见。  (三)在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厅评估中心的工作。对不适宜参加的工作有权申明并拒绝参与。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直接向厅评估中心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专家咨询费用由厅评估中心按规定予以发放。禁止收受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二)禁止参加与技术审查有关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  (三)禁止在与技术审查有关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禁止以个人名义有偿参与所审查的环评文件的编制咨询。  (五)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专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实行扣分制,以年度为周期,年底清零。年度累计扣分达到5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3个月,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12个月,并予以通报。评价考核工作由厅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专家扣1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环评文件技术评审会。  2、未按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环评机构考核表。  3、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显失公平、公正。  4、对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审把关不严,导致问题项目进入下一环节、造成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纰漏的。  第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在承担技术审查工作期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三)未经同意,以省环保厅环评专家的身份承担技术审查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  (四)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 违规开展检测业务 广西23家检测机构被通报批评
    检测样品管理混乱、不按规范检测、检测人员无证上岗̷�年12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一批检测机构因违规开展检测业务被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016年11月14日至12月9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次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通报显示,部分县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一些检测样品制作和检测数据的取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部分检测机构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弄虚作假 还有一些检测机构,开展了检测业务,却不能提供工程现场检测方案,存在检测数量与规范要求不符现象。  本次共检查了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河池、来宾、崇左等10个设区市共40家检测机构的固定场所,下发了38份整改通知书 随机抽查地基基础工程现场检测项目25个,涉及15家检测机构,下发了9份整改通知书。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住建厅限期这些检测机构在15日内完成整改。  被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  (1)广西田东新元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广西田阳长兴检测有限公司  (3)广西智博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  (4)广西大化金正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5)防城港精欣建筑试验有限公司  (6)广西众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融水分公司  (7)广西金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8)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武宣分公司  (9)广西精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0)广西科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1)凭祥市永正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2)北流市永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13)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14)广西建宁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5)广西恒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6)广西恒信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7)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8)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9)广西建鑫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20)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21)广西信合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2)广西沿海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业内专家:九成瓶装水不宜长期饮用
    一些瓶装水企业负责人不喝自家生产的瓶装水   [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在水中测出2221种有机化合物。我国有上亿人口饮用着这种被污染的水,越来越多的人被发现患有各种代谢性疾病,医务部门和有关专家证实,这与饮用水不洁有直接关系]   冰露矿物质水、统一Alkaoua饮用天然水、屈臣氏蒸馏水/饮用矿物质水、雀巢饮用水(源自深层地下水)……市场上名目繁杂的各类瓶装水令人眼花缭乱,业内专家向《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表示,所谓的天然水、蒸馏水及矿物质水等五花八门的瓶装水,其本质大都是玩弄概念,水的品质并无多大变化,真正能够适合人体长期饮用的只有极少部分,九成市场上的瓶装水都不宜长期饮用,长期饮用将对身体不益。   此外,不少瓶装水还被检出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看上去很纯净的瓶装水其实并非那么“纯净”。   概念“障眼法”   根据国家标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的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而在瓶装水市场,主要可分为四类,包括蒸馏水在内的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泉水、天然矿泉水。食品专家董庆利告诉记者,水是人类获取六大营养素之一矿物质的主要途径之一。   时下,屈臣氏蒸馏水开始受到不少年轻人的青睐,并在饮用水市场掀起一股蒸馏水热,正如屈臣氏蒸馏水在包装上所言,屈臣氏蒸馏水经高温气化蒸馏而成,滴滴清纯 其配料只有一项——蒸馏水。这样的概念吸引了不少对饮用水水质有着高要求的消费者,在他们眼里,经过商家概念包装后的蒸馏水必然是没有任何杂质的水。不仅如此,由于蒸馏工艺成本较高,这些蒸馏水往往比普通水卖出更高的价格。   中国矿联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廖雷告诉记者,蒸馏水不含有人体所需的矿物质等,并且基本上呈不利于人体的酸性,长期饮用对身体无益。在欧美,这种水主要在工业中使用,比如用于勾兑酒、勾兑一些饮料等。   廖雷进一步解释:“包括蒸馏水在内的纯净水,按照国家标准来说是安全的,但在实验室通过用小白鼠做过很多对比实验,长期饮用不利于生命健康,对身体无益甚至有害的。”上海市教委还曾发出文件规定,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将不再使用纯水作为饮用水。文件引述上海市科委及市卫生局的一项论证结果说:“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和智力发育阶段,加上好运动而损耗许多无机盐和矿物质,如长期饮用纯水将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那么,那些添加了矿物质的矿物质水是否就对人体有益了呢?   矿物质水是指在纯净水的基础上添加了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再经过纯净化加工、添加矿物质、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以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冰露饮用矿物质水为例,在其配料表中标示添加了硫酸镁、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事实上,在大自然中的水均含有矿物质。   因此,在廖雷看来:“纯净水跟矿物质水基本上是一回事儿,矿物质水就是在纯净水里面加一些矿物质,主要就两种,硫酸镁和氯化钾,一点意义也没有,就相当于在水里面加入了食盐,我们需要的矿物质并不仅是那点镁和钾,这些在自来水里面全都有,食盐里面也含有这些,我国的天然矿泉水国家强制标准中没有一项对钙、钾这些基本矿物质做要求的,因为所有的自然界的水中都有,企业强调添加矿物质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将本就是一个不足为奇的特征当做卖点。”   董庆利告诉记者,人体必需的矿物质有钙、磷、钾、钠和氯等需要量较多的宏量元素,以及铁、锌、铜、锰、钴、钼、硒、碘和铬等需要量较少的微量元素。因此,廖雷认为,矿物质水与蒸馏水一样存在不利于人体方面的相关问题,亦不适合长期饮用。   那么,是否采用天然泉水做成的瓶装水就适合长期饮用?其实亦不然。   所谓天然水是指大自然中存在的水,比如农夫山泉水源地千岛湖的水,或者上海黄浦江的水都算是天然水,所有天然地表水都算是天然水,但不幸的是,很多天然水被污染了。上个世纪后半期,工业的发展使水体受到工业废水、废渣的污染,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水污染,极大地危害了人类健康。近些年来,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大量含复杂有机物的废水,未经适当处理即排入天然水体中。因此水体污染的问题中,以有机物污染最为突出。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在水中测出2221种有机化合物。我国有上亿人口饮用着这种被污染的水,越来越多的人被发现患有各种代谢性疾病,医务部门和有关专家证实,这与饮用水不洁有直接关系。   廖雷强调,几乎70%~80%的水被不同程度地污染,因此,即便是我们的自来水也存在一定风险,目前自来水厂对水污染的处理能力跟不上水被污染的速度,自来水生产工艺往往不足以解决水被污染的问题。同样,采用天然水生产天然饮用水的企业,如果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也是安全的,但水源被污染的风险不容忽视。   难达高标准 玩概念“傍名牌”   由于天然矿泉水是被普遍认为最适合人饮用的饮用水,这也引起了很多水企大打擦边球,如今年各地纷纷出台“山泉水”地标,廖雷认为,这些其实更多的也是在概念上的包装和炒作。天然水、矿物质水等去掉“矿”字,意味着不用受到矿泉水严格的审批和检测,为企业生产大大降低了成本。消费者一看,还以为是矿泉水,其实品质千差万别。由于矿泉水的审批和生产标准要求更高,很多企业的水源地和生产标准达不到,所以雀巢深层地下水跟天然矿泉水并不是一回事儿,并且市面上的零售价格只比“天然矿泉水”低一点,有玩弄概念之嫌。   雀巢相关人士也坦陈,其上海工厂生产的饮用水无法达到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因此新包装上只称雀巢饮用水。但记者发现,其包装上依旧标注着源自天然深层地下水。   事实上,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各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跟精力用于品牌营销,在饮用水品质的提升上做得却不够。2012年中国饮料行业整体增速有所减缓,根据AC Nielsen数据,饮料行业2012年整体销量增长9.1%,为2000年来的新低。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向记者坦言,当前水企的竞争还是相当激烈的,为了扩大知名度,同时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水企的营销费用及广告费用节节攀高。   当然,瓶装水的问题并不止这些,包括天然矿泉水在内的所有瓶装水都存在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的风险。就在今年1月9日,北京食品安全办通报,“神怡谷泉天然矿泉水”的溴酸盐超标4倍。溴酸盐是国际公认的潜在2B级致癌物质,国家标准有严格限量值。而导致溴酸盐超标的原因是水生产企业水处理系统的缺陷,在生产加工中采用臭氧杀菌的工艺过程中产生溴酸盐。   事实上,由于瓶装水市场问题重重,一些瓶装水企业负责人自己都不喝自家生产的水,廖雷坦言,他自己就遇到好几个水企负责人不喝自家水的情况。   向健军向记者坦言,目前我国饮用水市场竞争点主要集中在水源地以及产品质量方面。饮用水要想取得广阔的市场份额并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必须在品质方面有保障。制图/蒋皓明   六大类饮用水释义   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 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 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天然泉水   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天然饮用水   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包括蒸馏水。   饮用矿物质水   以符合GB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其他饮用水   以符合GB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不经调色处理而制成的制品,如添加适量食用香精(料)的调味水等。   资料来源:国家标准GB10789《饮料通则》
  • 环保部通报指出30家环评机构涉弄虚作假
    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与地方项目环评审核的松散有关。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可喜的是,呼吁多年的环评改革仍在继续。上述环评师告诉记者,2011年,隶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完成环评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研究院下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心从研究院剥离。她断言,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必然改革,全国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将变身为企业,通过与政府部门脱钩,来增强环评的独立性。   环评质量存疑   环保部此次抽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环评,并集中在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从抽查的结果看,建设项目环评的整体质量不容乐观。被抽查的282份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编制质量较差”,占到了被抽查总数的17%。   环评报告书(表)是环评机构的“产品”,也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环评制度设计,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书(表)不被环保部门认可,则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就不具备合法性。   “但有些机构不遵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于是‘说一套做一套’。”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更为严重的问题,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评报告书(表)的制作过程。抽查发现,有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书与报告表,一字之差,差别甚大。   “报告表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制作起来相对简单,通常几周就可以完成。”山东淄博环评专职人员对记者解释,“但报告书则使用定量的方法,需要使用多种模型,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数据,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一份报告书被刻意地“降级”为报告表,就意味着该项目环评的难度降低了,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了,环保部门的审核过程也变得简单。相应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被低估了。   除“书变表”外,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出其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等违规行为也同时存在。   由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突出,4家环保机构被取消了环评资质。另有26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涉及的40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不负责任、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未亲自踏勘现场、不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地方审核形同虚设   每一份环评报告书(表),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同意。那么,此次抽查为何还能发现这么多的问题报告呢?   上述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就此详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环保部门的审核较为松散,已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我国实行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及地级市环保部门均有审批权限。   “由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一般是国家大项目,所以审批比较严格,但地方项目就不一样了。”一位业内人士坦承。   环评审核,也是行业内俗称的“上会”。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会”时,共有四方出席,分别是环保部门、审核专家组、环评机构以及项目负责方。   “如果你去过现场,会感觉这一切都是过场。”马云的主要业务区域在山西,接触的多为地方项目。   据他介绍,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地方,环评机构每接受一个项目,其任务并非“如实评估”,而是“通过审核”,因此谁能尽快、尽好地完成任务,就是受业主欢迎的环评机构。其次,聘请的专家作为智力支持,应是秉承独立、公正原则的第三方。但出于各方压力,不少专家在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都是明知故问的表面文章。最重要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很少会让一个项目在环评上“绊倒”。   通过松散的审核,但环评机构并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不是审核,而是环保部的抽查。如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环评机构和专职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会取消环评资质。此次环保部通报批评的问题便是全国抽查的结果。   但是,相较于每年庞大的项目数量,环保部的抽查手段虽然严厉,但所能打击的问题面有限。   “只要不在环保部的抽查中出问题,各方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马云称。   资质改革逼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的环评行业可算是利润丰足。且由于时间紧、项目多、空间大,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调查,环评行业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环评工程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一家环评机构,一种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工作。   马云分析,第一种挂靠以低成本解决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问题,但也留下了证书被别人冒名顶替的漏洞。   第二种“挂靠”现象,也长期为业内专家所诟病。   记者了解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环评机构成为抢手的香饽饽,比如说政府部门下设机构、有特殊资源的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将无暇顾及的项目转包出去。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便积极“挂靠”到这些机构,以其名义从事环评和出具环评报告书(表),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中,除各级环保部门下设有环科院外,还有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下属的各类研究院,甚至大学也都设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而不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数量也颇可观,尽管具体数字无从统计,据马云猜测,“跟正规的数量差不多”。   而现有的监管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改革势在必行。环保部正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力图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最大的改革试点,就放在了中国环科院。上述环评师透露,2011年年底前,其下设的评估中心将与研究院脱钩,从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改革的阻力很大。”这位环评师称。尽管风声传得很早,但2010年已过去一半,改革仍无动静。(
  • 环保部通报批评江西三家环评机构
    7月30日,从事了多年环评工作的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因存在多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以及违规情节较严重,最近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并取消环评资质,成为今年江西省首个被取消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此外,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等两家环评机构也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点名通报批评。   据悉,最近,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中,有30家因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遭到环保部通报批评。   在被通报批评的30家环评机构中,江西省三家环评机构位列其中。其中,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因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未实施有效管理 编制的《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乐平矿务局煤层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未按时填报年度业绩等原因被环保部取消了环评资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因编制的《江西省崇义县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因部分项目书面委托合同由其下设机构签订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被通报批评。此外,江西省另有4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工作质量差遭到环保部的通报批评。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 政协委员建议立法对家装材料强制检测
    你可能不知道,你每天接触的家具板材、墙壁油漆、地板等装修材料,每天都在威胁着你和家人的身体健康。2月11日,湖南省政协委员童彬原建议,迅速制定《湖南省装饰装修行业环保检测条例》,弥补法律空白,保障居民的基本健康权和生命权。   2013年9月份,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小学新学期刚开学不久,老师和学生们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头晕、咳嗽和流鼻血症状。家长和学生们将&ldquo 集体中毒&rdquo 的祸因直指学校操场新铺上的两个塑胶跑道,以及刚刚粉刷一新的教学区墙壁。童彬原透露,像黄兴小学类似影响身体健康的问题,在很多场所都存在。&ldquo 有毒家装材料吞噬百姓健康,立法强制检测刻不容缓&rdquo ,童彬原说。   &ldquo 目前注册一下就能成立公司,应该强化政府监督职能,提高准入门槛,切实发挥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市场作用。特别是对&lsquo 装饰游击队&rsquo 要重点监管,严厉打击。&rdquo 童彬原说,&ldquo 建议尽快制定《湖南省装饰装修行业环保检测条例》,从环境质量标准、强制检测机构、处罚细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rdquo
  • Linde瓶装气业务总监走访GCE
    近日,Linde大中华区瓶装气业务总监Dynes Woodrow先生和市场战略部高级业务经理罗欢先生走访了GCE,对工厂车间的操作、仓库管理、质量保证等多方面都进行了实地参观,总经理江查理先生及工业技术顾问Anders.Wretblad先生对二位的到访表示了热烈欢迎。 Linde气体公司与GCE一直颇有渊源,在欧洲保持着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进驻中国市场后,双方希望能有更好合作。 关于上海GCE上海GCE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气路系统,及相关零组件包括:减压器、汇流排、钢瓶阀、割炬等,公司设有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从工程咨询、项目设计、培训、实施、验收、工程安装到维修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产品适用于高纯气体、工业气体、医疗系统、切割焊接等领域。上海GCE总部位于瑞典,在20世纪初就致力于气体控制设备的开发和制造,如今是该领域世界领导厂商之一。欲了解更多产品,请您登陆公司网站:http://china.gcegroup.com/zh/home/
  • 使用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检测瓶装水中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纳米塑料
    近日,挪威科技大学与南开大学合作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上发表了题为“Identification of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Nanoplastics in Commercially Bottled Drinking Water Using Surface-Enhanced Raman Spectroscopy”的研究论文。研究合成了一种新型的表面拉曼增强光谱(SERS)衬底,该衬底可增强纳米颗粒的拉曼光谱信号,通过对不同粒径的聚苯乙烯(PS)纳米颗粒测试发现,粒径越小拉曼光谱信号增强因子越高。使用该SERS衬底,对经100 纳米滤膜过滤后瓶装水进行了检测,通过与标准谱图比对,发现瓶装水中的纳米塑料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浓度高达108 个/毫升。全文速览微纳塑料作为新型污染物,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广泛关注。而作为微纳塑料研究的基石,检测分析方法一直是该领域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粒径更小的纳米塑料。本研究合成了一种新型三角孔隙阵列SERS衬底,该衬底可增强纳米塑料的拉曼信号。通过对不同粒径(50,200,500,1000 nm)的PS纳米塑料测试,发现粒径越小,拉曼光谱信号的增强因子越高。对于50 nm的PS纳米塑料检测限为0.001%,约为1.5×1011 个/毫升。使用该衬底,检测了市售的瓶装水,瓶装水经100 nm滤膜过滤后,滴加在衬底上,可直接检测到拉曼光谱信号,经过与标准谱图的比对,发现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该塑料主要为瓶身材质,浓度约为108 个/毫升。该研究提供了一种快速且灵敏的纳米塑料检测方法。引言微纳塑料由于其独特物化性质,分析检测一直是微纳塑料研究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拉曼增强由于其可对小分子有机化合物以及纳米颗粒的拉曼光谱信号进行增强,近年来也逐渐应用于纳米塑料的检测。但目前关于SERS测试纳米塑料多集中于实验室内的加标样品,对于实际样品的检测的研究仍然很少。本研究通过合成一种新型的三角孔隙阵列衬底,测试了其对PS纳米塑料的增强效果,并检测分析了市售瓶装水中纳米塑料的赋存。图文导读阵列合成Figure 1. A schematic illustration of fabrication process for the triangular cavity arrays (TCAs). First, close-packed polystyrene (PS) nanospheres are self-assembled on a silicon substrate (i). A thin silver (Ag) film is deposited over the nanospheres (ii), which are then tape stripped away, leaving Ag nanotriangle arrays (iii). A gold (Au) film is then deposited over the entire substrate (iv). An adhesive epoxy is applied on the top of Au and then peeled off, transferring two metals Ag and Au sitting in a complementary arrangement side-by-side on epoxy (v). Simply removing of the Ag parts using chemically etching, revealed gold triangular cavity arrays as shown in (vi).图1展示了该拉曼衬底的合成示意图,首先将一层500 nm的PS纳米微球平铺在硅胶板上,然后在表面添加一层Ag,去除掉纳米微球后,形成了Ag纳米三角阵列,再添加一层150 nm的Au薄膜,之后添加一层粘合剂环氧树脂,在紫外线照射下固化后剥离掉带着两层金属的环氧树脂,再去除孔隙中的Ag后,形成最终的三角阵列衬底。阵列表征Figure 2. Scanning electron micrographs (SEMs) of the corresponding processing steps in Figure 1 to fabricate gold TCAs substrate: (a) Close-packed PS nanospheres that corresponds to step i in Figure 1 (b) Ag triangle arrays after removing of PS nanospheres that corresponds to step iii in Figure 1 (c) Top-view of morphology after depositing Au layer that corresponds to step iv in Figure 1 (d) Au TCAs arrays after removing of Ag parts that corresponds to step vi in Figure 1. Scale bar in a-d: 250 nm. (e) Patterned gold TCAs over large area, scale bar in e: 1 µm.图2为经过图1合成的衬底的扫描电镜图,分别表示了衬底在不同合成阶段的扫描电镜图。从图中可清楚的表明于实际合成的衬底与图1中的示意图完全吻合。PS纳米颗粒测试Figure 3. (a) Raman spectra of PS nanoplastics with different sizes on Au TCAs substrates at concentration of 1%. (b) Enhancement factor (EF) as a function of PS size. (c) Raman spectra of 50 nm PS nanoplastics with concentrations varying from 1% to 0.001% on TCAs substrates and on plain glass substrate at the concentration of 1% (control line). (d-g) Raman mapping images of 50 nm PS nanoplastics on Au TCAs substrates with different concentrations from 1% to 0.001%. Scale bar in d-g: 200 nm.图3展示了不同粒径的PS纳米微球的增强测试,在50、200、500和1000 nm四个粒径中,50 nm的PS微球增强因子最高,随着粒径增加,增强因子变低。此外,还对50 nm的PS微球的不同浓度做了分析测试,发现在0.001%仍可检测到清晰的信号,特征峰1003 cm-1的信噪比为88。瓶装水前处理Figure 4. (a) Schematic of sample preparation from commercially bottled drinking water. (b-d) SEM images of an extracted sample that drop-casted on a silicon wafer after drying under ambient conditions. Scale bar: (b) 300 µm (c) 5 µm (d) 200 nm.图4为瓶装水的处理过程和SEM结果。在采购瓶装水后,取100 mL过100 nm的滤膜,对过滤后的水样进行SEM检测,从图中可看出,在扫描电镜下,存在大量的颗粒物,经过不同倍数的放大,粒径小的可低至几十纳米。同时,采用去离子水做了过程空白对照,在扫描电镜下,无颗粒物检出,排除了实验过程中外部的污染。瓶装水检测Figure 5. (a)Schematic of sample preparation from bottled drinking water. (b) Raman mapping image of sample extracted from bottled drinking water on TCAs substrate. Scale bar: 500 nm. (c) Raman spectra of sample extracted from bottled drinking water on TCAs substrate (red line) and plain glass substrate (brown line), and PET film (purple line). (d) Finite track length adjustment (FTLA) concentration/size image for NTA of sample extracted from bottled drinking water on TCAs substrate: indicating mean size of nanoplastics is ca. 130.8 ± 58.0 nm.图5为瓶装水的拉曼检测结果,将过滤后的瓶装水直接滴加在衬底上,经过拉曼检测后,可鉴别出1620和1760 cm-1两个峰,与PET纳米塑料标准品和PET膜进行对比,可知瓶装水中的颗粒物为PET,在检测空白和过程空白中均无信号。此外,水样还进行了NTA测试,平均粒径约为88.2 nm(三个平行样品的平均值),浓度为1.66×108 个/毫升。小结通过合成新的SERS衬底,可实现对纳米塑料的拉曼信号的增强,纳米塑料的粒径越小增强因子越高,且该衬底的灵敏度高,可对过滤后的水样直接检测,同时还可重复使用。瓶装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塑料瓶身是水样中纳米塑料的主要来源。
  • 金域检测获权威认可,通过国家临检中心mNGS室间质评
    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公布了2023年全国血液微生物cfDNA宏基因组高通量测序室间质量评价预研活动结果。金域医学凭借着卓越的实力,已连续两年通过该室间质评,其在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湿实验、生信分析及结果解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得到了权威认可。血浆游离DNA宏基因组高通量测序(mNGS)具有重要作用,在多种类型血流感染病例的临床诊断方面,它能提供重要的病原学依据。相较于检测下呼吸道模拟样本完整病原体,血浆中微生物cfDNA含量极低,并且具有高度片段化的特点,会比较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如实验室环境中微生物及其核酸污染导致假阳性结果,因此对实验检测流程和实验室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会更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近缘菌株鉴定、报告解读等多个方面是本次室间质量评价考核的维度,从此能看出国内mNGS实验室检测血浆微生物cfDNA诊断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企业要想通过本次室间质量评价,颇具有挑战性。金域医学能连续两次通过该室间质评,少不了它的高新技术。金域医学与金圻睿联合开发的KMseq™检测技术,有着高效前处理建库体系、分级多维病原鉴定及耐药毒力数据库、全自动一体化分析报告系统,促使分析样本中存在的病原微生物种类、相对丰度、耐药基因等信息快速化、准确化和全面化。借助应用该技术,金域医学实现了应检出病原全部报告,以及样本预期结果中其他低丰度的微生物也全部正确报告,成功通过了本次评价考验。除了本次室间质量评价,金域医学此前还多次以优异成绩通过上海市临检中心、国际权威机构UCLA、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等权威机构发起的室间质评,如今年10月,金域医学连续5年满分通过CAP NGSST-A室间质评;今年8月,金域医学HLA检测能力通过国际权威机构UCLA室间质评等,充分体现了其在多个领域的检测与分析能力。在mNGS检测方面,金域医学已逐步扩大服务网络,在长沙、广州、郑州、广西、杭州、天津等城市建设了9大mNGS检测中心,有助于提高响应效率,为临床及患者提供更快速、优质的检测服务。与此同时,金域医学还与金圻睿进一步开发出tNGS系列产品及MetaCAP™,其更适用于临床诊疗,推动感染性疾病精准诊疗。
  •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97万采购复合气体检测仪
    p   河北瑞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复合气体检测仪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HBRH-2016013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p p   一、项目信息 /p p   项目编号:HBRH-2016013 /p p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复合气体检测仪采购 /p p   项目联系人:刘亮 /p p   联系方式:0311-82622769 /p p   二、采购单位信息 /p p   采购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 /p p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行200米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1-85862187 /p p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p p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85日历日 /p p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p p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瑞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210号启程大厦22楼2226室 /p p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622769 /p p   五、中标信息 /p p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7日 /p p   中标日期:2016年07月19日 /p p   总中标金额:97.9 万元(人民币)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936px height: 11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552280ff-9e6b-4a87-aa84-ef6198c4c309.jpg" title=" " height=" 117"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936" / /p p & nbsp  评审专家名单: /p p   屈卫泉、田敬池、王慧玲、张火荣、吴琰 /p p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p p   复合气体检测仪一台 /p p   六、其它补充事宜 /p
  • 华大基因多家医学实验室满分通过全国SDC2基因甲基化检测室间质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NCCL) 公布了《2023年全国SDC2基因甲基化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预研活动结果报告》,华大基因旗下深圳、武汉、天津3地医学检验所均以满分成绩通过。这是5月华大基因深圳、天津医学检验所满分通过全国肿瘤游离DNAEGFR基因突变检测室间质评以来的再次满分认证通过,多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充分肯定,证明了华大基因在肿瘤防控领域的专业检测能力。华大基因多家医学检验所满分通过室间质评华大基因十分注重医学检验所的质量管理。从2020年参与室间质评以来,多次以满分高分通过国家级室间质评。此次室间质评是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首次针对SDC2基因甲基化检测面向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开展的室间质量评价,通过SDC2基因甲基化检测的定性检测,对临床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价。华大基因三家医学实验室采用华大基因自主研发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试剂参加本次室间质评,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均为100%,满分通过该项能力验证,这也充分证明了华大基因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技术的稳定性与高质量水平。在加速技术创新及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华大基因基于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技术推出多款基因检测方案,其中,采用荧光定量PCR技术的华常康[gf]ae[/gf]粪便DNA甲基化检测,能够通过检测粪便携带的肠道脱落细胞中的3个肠癌相关基因 (SDC2、ADHFE1、PPP2R5C) 的甲基化水平,从而评估受检者罹患肠癌的风险。此外,华大基因为检测试剂提供配套处理系统,实现低中高通量的结直肠癌防控一站式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为合作伙伴打造疾病检测和肿瘤防控“平急两用”通用型平台。近年来,华大基因始终坚持“防大于治、人人可及”的公共卫生普惠精准防控理念,不断创新技术,推动普惠民生项目。未来,华大基因仍将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思路、新技术与新场景,将基因科技赋能精准医学, 为加快实现‘健康中国2030’贡献科技力量。
  • 环保部:部直属8家、地方140家环评机构已与环保系统脱钩
    p   环保部今日(2月2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已率先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目前已有140家环评机构提前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兑现了陈吉宁部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代表环境保护部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p p   2015年初,针对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设项目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问题,环保部制定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底前分三批全部脱钩,全面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其中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全部脱钩。 /p p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方案》和脱钩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环保部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其他行业事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健康的环评技术市场。 /p p   据了解,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已经按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其中环境保护部南京所下属的南京国环公司、中日中心下属的国寰天地公司、中国环科院下属的中环国宏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下属的中环联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晟公司等5家机构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的形式彻底脱钩 华南所、对外合作中心下属的中绿实业有限公司2家机构注销资质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参股的中科尚公司通过股权和人员全部撤出完成脱钩。 /p p   程立峰说,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脱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脱钩的140家机构中,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或移交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等形式脱钩的53家,取消、注销资质的87家。其中省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1家,市县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29家。 /p
  • 环评报告被疑作假 比亚迪建电池厂遇阻
    业主认为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作出违规审批,为此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至昨晚结束时听证会未有结果。   由于认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区建设锂电池厂行政行为违法,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三人于2011年12月20日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2月7日下午2点30分,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广东省环保厅法规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附近楼盘开发商、比亚迪公司代表2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市人居委在听证会现场,坚称自己作出的同意比亚迪兴建锂电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而受该项目影响的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则继续认为人居委的行政行为违法,出于健康考虑,他们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家门口修建电池厂。   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点结束,深圳人居委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人居委说 编制环评报告 曾经做过调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关于(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认为这个行政行为违法,他们向深圳人居委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听证会上,深圳人居委依旧表示,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不违反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深圳人居委认为自己作出的《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据悉,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由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锂电池公司竟得,并获得市规土委出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人居委此前委托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比亚迪项目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其中尤其监测了群众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大气环境的监测共布设了4个监测点,分别为比亚迪项目厂址、振业峦山谷小区、南约村和新建村。根据2010年12月10日-12月16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PM10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评价标准。“总体来讲,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深圳人居委认为,比亚迪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种类中仅含有氮氧化物,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等的影响很小”。   人居委方面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也进行了充分的公众参与。项目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对于周边主要影响村委函件调查共发放7家单位,回收7家单位。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众业主说 立项审批之前 未经居民同意   “咱老百姓不容易,拿出全部家当出来买房子,本想给家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谁曾想,却一不小心掉进了毒窝。”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李英参加完7日听证会,在电话中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比亚迪整改后,目前自己小区的空气还是很臭。“尤其是在凌晨”。   李英表示,2011年5月,自己和其他一些业主购买并入住了深圳振业公司开发的振业峦山谷小区后,立刻开始受到小区隔壁比亚迪工厂喷涂工艺排放的刺激性气体困扰。而小区不远处,比亚迪又开始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并且项目得到了深圳环保部门批准。“当时注意到小区旁的比亚迪公司,但没有意识到空气污染这么严重。”李英说。   而深圳振业公司销售房屋时,未提到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空气污染问题,房地产公司称该小区是宝龙科技园内最大的商住综合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54万 ,项目内还规划了幼儿园、九年制公立学校一所。   入住后,李英就与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开始四处投诉。在当地环保部门介入下,比亚迪表示公司将对排放气体做出整改。当年11月14日,新能源项目调整报告出台,去除了项目中产生较多的磷酸铁锂(正极)、石墨(负极)等四种材料的生产。不过工厂还是要建设。   “谁都不希望自家门口有个电池厂。”李英说,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己家门口建立锂电池厂。一些业主在网络上发帖,号召大家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表达反对意见。“如果非要让比亚迪用这块地的话,哪怕让他盖宿舍,盖影院,盖食堂都可以,或者做装配,就是不能做有污染的生产,任何污染都不行。”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称。   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们在听证会上表示,按照《深圳市环保条例》,比亚迪的项目必须经过周边居民同意才能立项审批。但是距离此电池厂100米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人居委就“审批通过”了在一个距离居民小区仅仅100米、位于35万居民区中建设这样一个超大污染工厂,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同时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违规审批。   比亚迪公司和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楼盘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作为振业峦山谷小区开发商,深圳振业集体表示支持业主维权行为,要求尽快处理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比亚迪公司则表示,比亚迪修建电池厂和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由于此次听证会仅仅是就深圳人居委的行政决定是否违法进行质证,目前还未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环保厅说 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会更透明   对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选址纠纷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此前表示,比亚迪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现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公司竞得作为铁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并取得市发改部门的投资备案。   “对于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问题,比亚迪公司表示,将部署厂区规划布局调整,对环境影响较大车间作出调整,尽量远离峦山谷小区,并拟对项目生产作产能调整,降低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李清说。   对于污染高危企业,环保部门是否应该在企业立项投产的前期就做好监测评估,来杜绝企业成为污染源问题,李清表示作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新建项目的一个程序。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后,由于地方发展,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设、老工业基地继续扩展,两者一旦接触就会产生环保难题。   “既然环保部门评了以后,为什么还会出现(比亚迪遭附近业主投诉)这个问题呢?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批下去以后,周边又批了几个项目,环评在前,周围自己去发展其他项目,有些项目是审批的项目,但是有些是下面县就可以批的项目,发展不同步。”李清解释说。   李清认为,由于不同开发项目利益不一致,带来的问题引发了环境问题,“从这几年来看是越来越多了,有上升趋势,这提醒我们在环评审批里面要更加依法依规,更加尊重民意,更加公开我们审批的程序,鼓励群众参与,公示,确保项目上来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 家装"免费检测"说不清 环境检测市场有点乱
    随着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越来越重视,不少消费者选择自己花钱进行空气检测。但是,面对众多的、且极具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消费者选择起来肯定是眼花缭乱。那么,消费者如何辨认合法的、权威的检测公司?同时,又怎样选择治理单位呢?    家装"免费检测"说不清道不明 环境检测市场有点乱   近日,好朋友张小姐请来一家装修公司装修住房。交付时,她感到室内空气有异味,就找来一家空气质量检测公司检测室内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张小姐拿着检测报告找到装修公司讨说法,但装修公司以“该空气质量检测公司并不是权威部门”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她找到山西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协会的山西青山绿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装修公司看到检验报告后,最终与张小姐协商解决此事,并承担了检测费用。   案例:说不清的“免费检测”   最近,刚刚装完新房的刘先生总觉得房子里有股说不出来的味道,他怀疑是因为装修受到了污染。正在他想办法准备进行治理的时候,他居住的小区里就出现了一个“装修污染治理”的公司在搞宣传。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可以为该小区有室内污染的业主进行免费的室内环境空气检测。   于是,刘先生就邀请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他的新房进行实地检测。原以为检测是比较麻烦的事情,等出结果起码要花上好几天的功夫。没想到,该公司的业务员带着一台检测仪器立马就来到了新房。不到半个小时,检测结果就出来了:甲醛超标将近7倍,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该检测人员还说,超标现象特别严重,需要立即进行治理。该工作人员同时向刘先生提供了该公司的种种治理污染的产品。   在经不住该公司工作人员有关装修污染的“恐吓”和滔滔不绝的游说下,刘先生花了将近1600元钱购买了该公司的各种治理污染的产品,并按照该公司工作人员教授的方法进行了治理。近两个月时间,当各种治理污染的产品都用完了后,刘先生总觉得新房里那种说不出来的味道仍然没有消除掉。再去找这家治理污染的公司时,该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镜头:免费检测只为推销产品   就刘先生的情况,记者日前以消费者的身份将电话打到了一家治理装修污染的公司。   该公司工作人员小杨明白了意思后,表示愿意到家里为新房作免费检测。当记者和小杨闲聊一会后,心直口快的小杨对记者完全没有了戒心,记者问道:“你们那里做的免费检测准不准呢?有正式的检验报告吗?”   小杨悄悄对记者说:“对外来讲,肯定要说是准的。哪个卖瓜的说瓜不甜呢?”他说,“其实,这些消费者他们又不懂检测这一行,检测报告反正是我们自己填写的,好多检测数据是我们整‘凶的,不然产品咋个卖呢?”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有关治理室内环境污染的公司,治理污染的环保产品也层出不穷,但是,绝大多数公司推销产品的操作手法非常类似。   调查:环境检测市场有点乱   1、环境检测行业良莠不齐   市民李先生家的房子装修完毕,由于妻子怀孕,怕室内污染给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造成危害,就想给新家做个空气质量检测。几经询问后,李先生却举棋不定,因为他觉得家装检测治污市场“比较乱”。   据调查了解,省城的家装检测治污市场确实乱,不但有挂靠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检测机构,也有很多纯商业性质的检测公司。山西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协会负责人说:“在网上点击搜索太原市的“室内环境检测公司”,会找到30多家,但实际上有资质的也不过10家左右。”   2、收费标准相当混乱   目前,太原市物价局对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是有明确定价的,但在执行时一般是由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协议收费。   据了解,投入的成本不一样,所以检测费用也很难统一。室内空气检测设备相当专业,成本很高,仅建一个规范的检测实验室就要投入上百万元。而很多检测公司用的都是便携式设备,根本不投资建设实验室,它们低价抢占市场,让“正规军”很是吃不消。   “我们给一户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做3项常规检测,价格一般在3000元左右,因为从现场采样到实验室分析,到得出最后数据,每个环节要求都很严格。”山西青山绿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程铁柱说。   而同样的业务由室内污染治理公司来做,检测费很少超过1000元,如果检测后请它们治污,通常就不再收检测费了。   “其实检测费不是不收,而是包含在治污费里了。”程铁柱说。   提醒:如何选择“检测”“治理”单位?   消费者通常图省事,在哪一家公司检测同时会选择这家公司进行治理。山西青山绿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程铁柱一语中的,他介绍说,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和治理单位属于“裁判”和“运动员”的关系,一个单位同时开展室内环境检测和治理工作即失去了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国家规定检测不能同时做治理工作,反之亦然。现在社会上出现的所谓“既做检测又做治理”的公司,实际上是以检测为“幌子”,实为卖治理产品,目前市场上还没有特效治污产品,消费者要谨防上当。   程经理说,检测报告是治理单位进行治理时的依据,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至关重要,因此首先要对检测机构的选择认真对待:   要看它是否有资质,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开展检测工作   其次要看它是否有检测能力,当你提出要参观一下它的实验室时,如果以各种理由推拖、拒绝,你就应该小心了   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为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上必须加盖“CMA”“红”章和检测单位公章、骑缝章等,必须有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报告方有效(报告复印无效、无“CMA”红章无效、外省检测机构没在山西省质监局备案所出报告无效)。   接着要选择治理单位了,程经理对记者说,治理单位必须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必须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治理资质证书 治理人员必须有治理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 有的单位或个人宣称一次性根除甲醛、苯等室内污染物是不符合科学的虚假宣传。
  •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七年后再分管环评 曾三掀环评风暴
    谈“环评风暴”:我一向如此,过去多少年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谈从政:有人是为了饭碗,把政治当成一个职业,有人是为了理念,把政治当成事业来做。我属于后者。当为理念而奋斗时,你就会永远充满激情,你就不会在乎得失,你就无所谓压力与挫折。——潘岳8月31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经环保部党组研究,根据需要重新调整部领导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潘岳再次分管环评。潘岳在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任副部级官员已有12年,曾先后掀起数次环评风暴、推动绿色GDP核算,因敢说敢干被称作“个性官员”。曾掀“环评风暴”出生于1960年的潘岳,从2003年3月起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底,潘岳开始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并自2005年初到2007年期间,连续掀起了三次“环评风暴”。这期间,有不少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和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所未有地被环评“问候”。2005年初,原环保总局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叫停了三十多家大型违法违规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未批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在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之后,原环保总局又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环境风险大排查,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开出多张罚单和整改通知。2007年,原环保总局又叫停八十多家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的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大项目,包括给一些地方省委书记力推,但选址却不合理、环境隐患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出“暂缓受理环评”的通知书。“敢摸老虎屁股”,成为舆论给予潘岳的评价,而潘岳也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少壮派“明星官员”。然而,从2008年开始,潘岳不再分管环评。也正是在那一年,环评系统多人因贪腐问题被查。2012年的十八大前夕,环保部与多省签订“部省协议”,在涉及到各省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环保部给予积极配合。力推绿色GDP核算绿色GDP核算也是潘岳十年前曾力推的一项工作。2004年,环保总局决定先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所谓“绿色GDP”指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潘岳当时曾指出,“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对于各级官员的考核必须加入环境保护一项。”而在地方仍然重视经济发展远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当年,这受到了很多省份的明确反对,试点后不了了之。直到今年,环保部决定重启这一研究,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受命“危难之时”2015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问题的时候,重点指出了环评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等问题,环保部也开始着力进行环评改革,包括将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限期“脱钩”,以及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等等。这期间,多位环评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顶层设计”未理顺,环评原本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红顶”的寻租只是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而已。因此,反腐还并不是全部,环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整个环评行业在这一时期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震动,尤其是不少环评从业人员的信心受到打击,出现不少人离职的现象。一位刚刚辞职的环评工程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行业感到很失望,环保部如何调整以重拾环评人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是,在各地依旧是以“G D P”挂帅的形式下,如果环评不妥协,如何才能够“硬起来”?规划环评如何从规划布局的前端介入起作用,项目环评如何对企业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都是接下来必须获得回答的问题。2015年8月2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中发言说:目前,规划环评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也往往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环保部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因此,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要推动环评法的修订,加大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健全追责机制。两天后,潘岳即被宣布再次分管环评。环保部数位官员评价:虽然目前各方面的形势都已不同,但是在环评改革的重大关节点上,环保部再次让曾掀起“环评风暴”的副部长潘岳来分管环评,值得抱以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 香港消委会回应每经:参与检测的30款瓶装水样本均可安心饮用 非产品有安全问题
    近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对市面上的30款瓶装水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整体样本安全程度令人满意。但香港消委会的视频报告显示,部分瓶装水被检出氯残余,部分瓶装水被检出消毒剂副产品。其中,据《香港经济导报》报道,测试结果显示,整体样本安全程度令人满意,但百岁山、农夫山泉两款样本被验出溴酸盐达欧盟上线,或有机会引起恶心腹痛。图片来源:视频截图时值盛夏,也是瓶装水销售旺季,瓶装水市场价格战正酣,该消息在社交平台传播,引发高度关注。7月16日,农夫山泉委托香港律师发布公开律师函,要求香港消委会向农夫山泉及其消费者郑重道歉。农夫山泉方面认为,香港消委会存在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就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溴酸盐,农夫山泉方面表示,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此外,农夫山泉方面还表示,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套用第三方标准,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故意混淆安全标准,使用“达到上限”这样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7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热线,询问对农夫山泉发文的回应。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联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部,总部相关人员将进行回复。此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通过邮件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确认收到了农夫山泉的代表律师所发出的信件,现正进行研究及跟进。同时,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声明,月刊文章、新闻稿、其他传讯文件以及记者会上的发言均清楚指出,参与检测的30款样本中没发现有害物质超出“世卫”的相关准则值,所有样本可安心饮用,其文章的重点为各样本的性价比和瓶装水的胶樽对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并非产品有安全问题。溴酸盐是一种常见的无机物,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然而,在食品和饮品中,溴酸盐的含量被严格限制,因为长期摄入过量的溴酸盐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事实上,对饮用水公司而言,一旦涉及“溴酸盐”超标,或给企业带来连锁影响。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9年2月13日,无印良品位于日本富山县的瓶装水代工厂被查出溴酸含量超标。其后,无印良品母公司良品计划也在其官网发出召回公告,召回包括“碳酸水”在内的近59万瓶瓶装饮用水。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重磅!《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专家共识(2022)》发布!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专业委员会通信作者:徐英春1,2,胡继红3作者单位:北京协和医院1检验科2疑难重症及罕见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老年医学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老年医学研究院 北京医院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项目基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2021-I2M-1-038)文章来源:协和医学杂志, 2022,13(3):402-411.独家访谈:徐英春教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是由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感染引起的一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自2019年12月疫情暴发以来,截至目前仍在全球广泛流行,疫情防控工作任重道远。SARS-CoV-2实验室检测可为疫情防控方案的制订提供重要参考,其中核酸检测阳性是SARS-CoV-2感染者的确诊依据[1]。为进一步优化SARS-CoV-2检测策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3月10日印发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2],决定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以提高SARS-CoV-2感染者“早发现”的能力[3]。全球范围内,SARS-CoV-2抗原快速检测已获得广泛认可,截至2022年4月7日,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已批准23款抗原快速检测试剂[4],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紧急使用清单(EUL)[5]、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紧急使用授权(EUA)[6]及欧盟(CE)认证[7]的抗原检测试剂盒分别有5款、48款和203款。基于目前实验室检测SARS-CoV-2积累的经验和常见问题,并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和应用实践,中国医院协会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专家共识(2022)》。本共识明确了目前SARS-CoV-2抗原快速检测方法的性能特点,可为不同场景下的快速抗原检测应用、结果解读及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疫情防控中抗原快速检测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共识核心意见(1) SARS-CoV-2抗原检测主要靶标为N蛋白,以保证较高的检测敏感性、特异性和对病毒变异株较高的包容性(共识度:100%)。(2) 抗原快速检测主要采用免疫层析技术(共识度:100%)。(3) 抗原检测特异性较高,敏感性受患者疾病严重程度、采样时机、样本类型、样本处理技术、样本病毒载量、病毒变异情况和检测试剂盒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共识度:100%)。(4) 抗原检测方法主要推荐用于发病早期、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共识度:100%)。(5) 抗原检测主要适用标本类型为鼻腔拭子、鼻咽拭子和口咽拭子等(共识度:100%)。(6) 抗原、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解读及处置建议,根据被测者临床症状、疫苗接种史及接触史不同而采取不同措施(共识度:98.63%)。(7)对于疑似病例,抗原检测结果无论阳性或阴性,均应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共识度:98.63%)。(8) 抗原检测推荐在高风险、高流行区域人群中应用,一般人群不建议进行抗原检测(共识度:94.52%)。(9) 抗原检测主要适用场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有症状人员、隔离观察人员、有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等(共识度:98.63%)。(10) 抗原检测其他适用场景:高风险工作人员监测,封闭/半封闭场所人员监测,疫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急诊聚集患者快速分流管理等(共识度:98.63%)。(11) 抗原检测应选择经NMPA审批的试剂盒,严格按试剂说明书操作(共识度:100%)。(12) 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应进行试剂性能评价和质量控制(共识度:100%)。(13) 建议对抗原自测流程及结果进行有效管理,以保障检测的准确性和对疫情的及时监控(共识度:100%)。1 共识形成方法本共识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专业委员会发起,共识专家组由专委会委员及其推荐的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并通过共识形成会议法达成共识意见[8]。2022年2月专家组召开线上会议就SARS-CoV-2抗原快速检测主题拟订关键性问题和提纲,并进行任务分工,组建共识撰写组、编审组、外审组和秘书组,成员来自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感染控制、公共卫生及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共识撰写组以“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antigen”“SARS-CoV-2 antigen”“coronavirus disease 2019”和“COVID-19”为关键词,检索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MedRxiv、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和维普数据库中的中、英文文献,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MPA、WHO、FDA、欧洲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ECDC)及国内外学术组织现行的感染控制、生物安全相关标准、指南和共识等,经去重处理及阅读摘要和/或全文,最终纳入符合本共识主题的文献45篇。2022年3月至4月,撰写组经多次会议讨论及反复修订,统一意见后形成共识草案,然后由编审组专家对草案进行函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共收到函审意见407条(含重复意见),全部意见经撰写组逐条讨论确认,采纳其中的284条,草案修订后再次提交外审组专家审核。共形成13条共识核心意见,由撰写组、编审组和外审组专家进行“背对背”无记名投票,投票等级分为:a)完全同意;b)基本同意;c)不确定;d)不太同意;e)完全不同意。如a、b、c、d中任一项票数超过50%,或a+b、c+d票数超过70%,即视为达成共识;其余情况均视为未达成共识,相关意见进入下一轮投票。以a+b或d+e票数占回收有效票数的百分比,作为共识意见的专家共识度[9]。限于目前对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的认知程度及参与共识编写人员的专业背景,本共识的制订可能存在局限性。2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方法及主要性能2.1 技术原理抗原检测是指应用特异性抗体直接对样本中的病原体抗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发病早期是否感染的直接证据。SARS-CoV-2的主要结构蛋白包括核衣壳蛋白(N)、刺突蛋白(S)、胞膜蛋白(E)和囊膜蛋白(M),部分研究表明SARS-CoV-2存在血凝素酯酶蛋白(HE),但目前仍存在争议[10-11]。SARS-CoV-2抗原检测的主要靶标是N蛋白,极少数针对S蛋白[12]。N蛋白是SARS-CoV-2的核心成分,其与病毒基因组RNA结合后将RNA包装为核糖核蛋白(RNP)复合体。由于N蛋白合成数量多,具有多个特异性抗原决定簇且稳定性高,因此N蛋白是理想的抗原检测靶标,具有较高的检测敏感性和特异性[13-14]。S蛋白由S1、S2两个功能亚基组成,其中S1亚基关键结构域S1-受体结合域(RBD)和/或S1-N末端结构域(NTD)可与宿主细胞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2(ACE2)受体结合,将病毒和宿主细胞的细胞膜融合,介导病毒进入宿主细胞[15-16]。SARS-CoV-2变异株突变位点多位于S蛋白,采用抗N蛋白联合抗S蛋白双抗体检测,虽可提高检测的敏感性,但如果病毒突变速度较快、类型较多,针对变异株S蛋白的抗原检测敏感性即会下降。因此,选择对SARS-CoV-2变异株具有更高包容性的检测靶标,对于保证检测的高敏感性尤为重要。此外,由于SARS冠状病毒(SARS-CoV)与SARS-CoV-2的N蛋白序列相似度高达91%[17],二者存在抗原与抗体交叉反应。有研究对7款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性能评价后发现,所有试剂均对SARS-CoV有交叉反应,但对其他4种人类流行冠状病毒(HcoV-229E、HCoV-NL63、HCoV-OC43和HCoV-HKU1)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基本无交叉反应[18]。由于目前并非SARS-CoV的流行期,SARS-CoV-2抗原试剂仍具有较高的特异性。2.2 技术分类与特点SARS-CoV-2抗原检测主要采用基于免疫层析技术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检测快速、操作便捷等特点。非专业人员亦可操作,通过目视或使用便携设备即可判读结果,可快速、便捷地对有症状疑似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有自我检测需求的人员进行筛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助力疫情防控。根据检测试剂所使用的标记物,可分为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乳胶免疫层析法和荧光免疫层析法(表1)。此外,基于新型传感器和生物传感器技术的快速检测方法可实现数十秒至数分钟内完成SARS-CoV-2抗原检测,并保证检测的高敏感性[19-20],但目前尚未进入商品化与临床验证阶段。表1常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方法及技术特点2.3 技术性能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具有较高的特异性,但敏感性在不同临床评价研究中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患者疾病严重程度以及采样时机、样本类型、样本处理技术、样本病毒载量、不同时期变异株流行情况、检测试剂盒差异等[21-23]。抗原检测敏感性与感染者病毒载量呈正相关,对于传染性强的高病毒载量样本,检测的敏感性更高[23]。系统综述和Meta分析显示,抗原检测对SARS-CoV-2核酸扩增循环数(Ct)<20、<25、≥25和≥30样本的总体灵敏度分别为96.5%(95% CI:92.6%~98.4%)、95.8%(95% CI:92.3%~97.8%)、50.7%(95% CI:35.6%~65.8%)和20.9%(95% CI:12.5%~32.8%)[24]。因此,SARS-CoV-2抗原检测主要推荐用于发病早期、病毒载量高的感染者[14]。此外,可通过提高检测频次的方式提高阳性检出率,有研究显示检测频率为每3天一次或更高时,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对感染早期患者的总体灵敏度相当(均>98%);对处于病毒培养阳性阶段的感染者,若每天进行抗原检测,其灵敏度约为90%[25]。2.4 不同类型样本间的检测性能差异SARS-CoV-2抗原检测的样本类型主要包括鼻腔拭子、鼻咽拭子和口咽拭子等,针对下呼吸道样本、唾液、口腔液、血清等样本的抗原检测研究正在开展中[14]。不同类型样本的SARS-CoV-2抗原检出率存在差异,其中鼻腔拭子和鼻咽拭子的检测敏感性最高[24,26]。近期一项荟萃分析显示,常见样本的SARS-CoV-2抗原检测敏感性由高至低分别为鼻腔拭子(83%)、鼻咽拭子(71%)、口咽拭子(69%)和唾液(68%)[26]。血清中的SARS-CoV-2抗原一般在感染急性期(抗体产生前)出现,相较呼吸道样本,血清样本可降低样本采集因素对于检测结果的影响,具有一定诊断价值[27-28]。目前,在国内获批上市的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为鼻腔拭子、鼻咽拭子和口咽拭子,建议依据产品说明书推荐的标本类型进行检测。不推荐使用棉拭子,鼻腔拭子采样时应注意从双侧鼻腔采集。2.5 变异株抗原检测性能SARS-CoV-2变异株抗原检测的性能主要受病毒蛋白变异、检测试剂靶点及受检者人群中变异株流行情况等影响。SARS-CoV-2变异株突变位点多发生于S蛋白编码基因,N蛋白具有更高的稳定性,且N蛋白突变位点多集中在N-末端,而抗原检测试剂靶点多位于N蛋白C-末端,对检出率的影响较小。目前,对于阿尔法(Alpha)、贝塔(Beta)、德尔塔(Delta)等国际流行变异株,未发现抗原检测试剂对其检测性能产生显著影响[29-30]。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于2021年11月首次在南非发现,该变异株在S蛋白处发生了30多个突变,其中15个突变位点位于RBD,变异后的病毒传染性显著提升[31-32]。作为目前的主要流行株,尚未出现Omicron变异株 N蛋白编码基因存在明确影响抗原检测性能的缺失(如Del31-33)和突变(如P13L)。虽然少量研究提示,抗原检测试剂对Omicron变异株的检测敏感性有所下降,但多数研究显示多种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对Omicron和Delta变异株的检测性能相当[33-35],灵敏度分别为22.2%~88.9%和52.9%~91.2%[34]。由于不同抗原检测试剂间存在性能差异,实验室应对所采用试剂进行充分评估,并密切关注SARS-CoV-2毒株变异趋势及对抗原检测可能产生的影响。2.6 假阴性与假阳性影响因素假阴性影响因素[36]:(1)样本病毒载量较低;(2)检测时间处于窗口期;(3)标本采集、运输、保存或裂解不当;(4)检测试剂敏感性低;(5)检测过程中操作不当;(6)未严格按试剂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判读结果;(7)钩状效应(抗原抗体比例不合适)。假阳性影响因素[37-38]:(1)检测试剂的特异性受限,发生了交叉反应;(2)样本或试剂污染;(3)试剂阳性设定的判定值过低;(4)检测过程中操作不当;(5)在试剂说明书规定时间之后超时判读结果。2.7 抗原、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解读及处置建议采用抗原、核酸和抗体检测进行SARS-CoV-2感染实验室诊断时,其结果解读及后续处置建议详见表2。表2疫情流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核酸、抗体检测结果解读及处置建议[1-2]由于抗原检测的方法学局限性,其检测敏感性低于核酸检测,因此抗原检测不能用于疫情“清零”策略的筛查目的。核酸检测阳性是SARS-CoV-2感染的确诊依据[1],如被测者核酸阳性,无论抗原与抗体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均需按照SARS-CoV-2感染者或COVID-19确诊患者的标准采取相应措施[2]。3 抗原检测应用策略SARS-CoV-2抗原检测(包括自我检测)能有效提高检测覆盖范围,将关口前移,是对公共卫生防控的有益补充,已成为多个国家或地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1,29,37]。依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2]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1],SARS-CoV-2抗原检测主要适用场景、应用及处置策略见图1。图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主要应用场景与处置建议[1-2]需特别注意,虽然SARS-CoV-2抗原检测具有较高的特异性,但在疫情低流行区域,广泛的人群抗原检测可能出现一定比例的假阳性,因此抗原检测推荐在高风险、高流行区域人群中应用,一般人群不建议进行抗原检测。对于已出现呼吸道、发热等临床症状的人员,仍建议至医疗机构就诊、核酸检测;明确密接、次密接等流行病学史人员,应尽快主动按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上报。3.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受限于实验室场地、人员配备、检测设备和物流运输等条件,乡村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常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SARS-CoV-2核酸检测,并快速获得检测结果,而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可常温储运,且操作便捷、检测快速,为可疑人群的快速筛查提供了便利工具。虽然抗原检测的敏感性不如核酸,但可有效提高对疑似感染者的排查效率,对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具有重要意义[39-40]。抗原检测适用人群: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的时间不足5 d的人员。具体技术人员、环境与设施要求、人员配置与防护、样本采集流程与方法、样本管理规范、抗原检测流程、结果报告与处置等参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2]及其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基本要求及流程》[41]。目前,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在我国尚处于应急研发和特定情形人员的应用阶段,为满足疫情防控需求,NMPA紧急批准了部分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的使用。医疗机构在开展抗原检测时,需加强质量管理,应选择经NMPA审批且相关研究证实、性能符合临床检测要求的产品。在临床应用前,原则上应按定性免疫学试剂要求进行性能评价[42]。目前各级临床检验中心暂未开展室间质评活动,国内尚无SARS-CoV-2抗原商品化第三方质控品,必要时可使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国家参考品”作为第三方质控品。出于生物安全考虑,不建议生物安全防护BSL-2级及以下实验室使用患者的阳性样本作为质控品。对于不具备试剂性能评价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在检测中通过试剂内置质控(C线)评价试剂的有效性,质控合格方可报告,失控结果应更换试剂进行复检[14]。
  • 尊嘟假嘟,Detelogy居然做了一套四环素检测的解决方案!
    四环素类抗生素是由放线菌产生的一类广谱抗生素,包括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及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是常见的兽药类型之一。主要用于治疗呼吸道病、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附红细胞体(猪)感染,饲料中添加金霉素,使产蛋率,蛋壳相对重和蛋壳厚度分别提高了,料蛋比下降。但对采食量和其它蛋品质指标无明显效果。四环素类药物长期以来由于价格低廉、抗菌谱广等的原因,曾在兽医临床上广泛使用,甚至是滥用,更有甚者利用抗生素的促生长作用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生产实践中,这样就使敏感菌产生了广泛的耐药性,而由于本类药品的化学结构相似,存在交叉耐药性,使作为抗生素用途的作用大为减少,所以目前除作为极少数治疗的一线用药外,基本停止使用。下面Detelogy推出一套仪器组合应对各种基质中四环素类兽药检测的前处理要求Detelogy优选仪器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 兼容性高,转速高,转速可调范围:200-3000rpm。⭐ 小巧极简机身,主机低重心设计,运行噪声低。⭐ 5寸高清彩色触屏,实时显示转速和运行时间,随时启停。⭐ 支持自动和手动双模式,中英文界面自由切换。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 兼容性高,8通道,可同时完成8个样品的固相萃取全过程。⭐ 高性能十二通阀自动切换不同溶剂输送。⭐ 智能液面追随,上样针自动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智能溶剂管理系统,废液分类收集,省事环保。⭐ 智能控制终端和主机一体化设计,10.1寸高清彩色触屏。FV32Plus全自动高通量智能平行浓缩仪⭐ 32位氮吹高通量,各通道独立控制,兼容多规格样品管。⭐ 双氮吹模式自由切换,满足更多实验需求⭐ 三面水浴可视窗具备多色照明功能,智能快插排水口。⭐ 氮吹通道灵活组合,多路供气保障平行性。⭐ 13.3寸超大触屏控制,具备氮吹延时和延时压力功能。参考标准《GB 31658.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6.1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GB/T 22990-2008》 牛奶和奶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2号-2-2020 饲料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的测定《GB/T 18932.23-2003》蜂蜜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 煤制油与食用油混装?央视怒批:形同投毒!如何检测?
    7月2日,据新京报报道,新京报在5月的调查中发现,作为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类似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已成为罐车司机的日常操作。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可能导致食用油受到化工液体的污染。7月8日,央视网评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称“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事故,形同投毒”。据了解,煤制油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如不饱和烃、芳香族烃和硫化物等,长期食用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报道指出,罐车的监管存在漏洞,导致部分车辆在运输食用油时存在混装现象。司机们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往往不愿意主动清洗罐体。而负责出库和接收食用油的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也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罐车的检查不够严格。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只有一部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其中提出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相比,约束力显然不能相提并论。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企业做不到专车专用,监管部门就只能放任不管,过程错就可以认定错。为了保障食用油安全,建议食用油的分装企业、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企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也做好食用油中的煤制油监测和检测工作。由于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目前国内还没有食用油中的煤油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煤制油属于矿物油的一种,检测方法是否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GB/T 37514-2019)》(规定了动植物油脂中矿物油定性检测的原理、试剂和仪器设备等)?仪器信息网邀请了油脂检测领域专家上海仪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资深产品经理张鸿为读者提出参考解决方案。张鸿:煤制油实际是指是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获得的油品和石油化工产品。比如煤制汽油、煤制柴油和煤制白油等。其主要化学成分是C10-C50之间的烃类混合物,有时也称其为矿物油。从新京报的报道来看,罐车里面装的煤制油产品主要是煤制白油。从其化学成分来看,确实可以参考《GB/T 37514-2019 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方法来分析。但国标方法目前只能定性,且污染浓度低于0.3%时,连定性的结果也不能参考了。但也不是没有好的办法。我们采用在线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联用技术,就可以分析食品,包括食用油中矿物油含量。这套系统将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串联使用,利用液相色谱本身的梯度洗脱和分离功能,将干扰基质和目标物分离,再将目标物大体积直接转移到气相色谱中,在线浓缩并定量,方法检测限低至1mg/kg。我们的方案来自德国Axel Semrau公司。在欧洲,有多家著名企业已经使用此方案,监测食品中的矿物油污染情况。在国内,我们在也成功安装多套,大家都使用此方法监测矿物油污染情况。其实,还想强调矿物油的污染是需要关注的。矿物油根据其毒理特性,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直链、支链或环烷烃组成的饱和烃类矿物油(MOSH),另一类是含有苯环的芳烃类矿物油(MOAH)。碳数在C16-C35之间的饱和烃类矿物油(MOSH)在体内不易被代谢,会在淋巴结、肾脏和肝脏等组织内蓄积,会出现炎症等不良情况。芳香烃类矿物油(MOAH)含有一个至多个苯环,但根据已有多环芳烃的毒理特性数据,含有苯环物质,具有潜在的致突变和致癌性。欧盟在2022年,就在食品中,推出了矿物油推荐性限量要求。现阶段,国内进行食品中矿物油残留研究的科研机构还比较有限。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武彦文老师的团队从2015年起开展矿物油分析方法的研究,目前其开发的方法及测试水平均已步入国际前列。2019年8月,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与德国Axel Semrau公司的德中合作的矿物油分析实验室(仪真分析和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共享实验室)正式揭牌,仪真分析与Axel Semrau公司合作,应用Axel Semrau的软件平台,合作开发适合中国应用的包含软件与硬件的解决方案。现实验室已成为国内科研检测人员研究矿物油分析方法的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矿物油分析测试研究室曾经在矿物油的检测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该研究室的分析检测能力丝毫不输于国际顶尖实验室。仪器信息网曾经特别采访了该研究室主任武彦文研究员,请她分享了矿物油相关的科研历程以及国内外最新进展情况,也可供读者参考: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402/611555.shtml参考资料:1.煤制油、食用油混装?罐车运输该管管了.新京报,2024年7月2日2.这样的草台班子是要消费者的命.央视网评,2024年7月8日
  • 环评司解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为全面深入了解《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对《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确立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以下简称“2003版导则”)作为环评法配套规章之一,是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之后的第二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标准,在当时的背景和条件下,规范和指导了我国开发区区域环评。  为适应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要求,《环评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均进行了多次修订或修正。同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对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3版导则已不适应当前环境管理方式转变、环境管理要求及园区规划环评需求。为此,生态环境部启动了2003版导则的修订,并更名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以提高导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问:与“2003版导则”相比,《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技术性指导文件,较2003版导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兼顾技术标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最基本、最普适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对各类产业园区的指导性,对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以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等类型园区提出了差异化技术要求,强调了导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准确把握技术标准与法规、政策的关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新增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议,以及园区环境准入、园区碳减排等技术要求,并将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转化成技术要求,为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技术方法。  三是《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精准把控在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定位,纵向上承接《总纲》、“三线一单”要求,横向上与环境要素及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协调,着力解决技术标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传导、协调、衔接等关键问题。完善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促进了各环评导则的协同发力。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重点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后《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前言,以及试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15部分技术内容,与现行导则相比,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适应园区环境管理需求,扩大适用范围。鉴于当前产业园区类型繁多,各地管理实际情况各异,比如浙江的产业集聚区、上海和广东的工业地块等均比照园区管理,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各类法定园区,即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根据地方规定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二是强调“协同联动”,优化评价技术路径。衔接《总纲》,针对《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承上启下的功能定位,把握“联”的思路,技术流程体现上下传导的架构衔接逻辑,向上衔接“三线一单”对园区的刚性约束,并融合至评价各环节;向下结合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基于区域“三线一单”,细化园区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形成刚性约束和精准指导。评价中通过结果与评价过程的反馈,全程与规划编制部门互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调整、修正各阶段评价成果,形成闭环,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为区域、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的动态衔接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核心。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围绕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按摸清现状、找准问题,预测影响、明确趋势、提出对策,改善质量、跟踪监测、实施保障的技术路径展开。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通过调查、评价、溯源,厘清环境质量改善短板。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通过预测新增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确了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向。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专题从预防和治理两个维度协同推进,对园区既有环境问题及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基于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提出资源节约与碳减排、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对策、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是突出园区特色,新增环境风险评价防控、强化基础设施评价优化等技术要求。对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园区,按环境风险现状调查、预测与评价、风险防控的技术思路开展环境风险评价防控。重点关注环境风险物质、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影响,以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与区域风险防控体系衔接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突出污染集中治理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关注类型扩展至污水集中处理、固废(含危废)集中处置、中水回用、集中供热(供冷)、余热利用、集中供气(含蒸汽)、供水、供能(含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等设施;调查、分析内容进一步深化,包括基础设施规模、布局、服务范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效果、达标排放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根据环境可行性论证,对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无法满足规划实施需求、难以有效实现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出选址、规模、建设时序及处理工艺、排污口设置、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等优化调整建议,或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建议。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如何实现与“三线一单”制度衔接?  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2025年要基本建立区域环评制度,现有规划环评需要和区域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完善源头防控体系。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将“三线一单”融入各评价技术环节,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需结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等,明确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园区规划的符合性;环境影响识别需依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规划环境目标,并以此作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论证环节,以区域“三线一单”为标尺,综合论证规划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园区环境准入。其中,园区环境准入衔接“三线一单”基本框架系统综合、总结、提炼现状调查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成果,细化园区空间管制分区及管控要求,形成的准入要求作为园区开发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如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答:根据《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等政策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以园区能源利用为核心,将碳减排融入到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各章节。同时,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导则还要求考虑重点碳排放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的碳减排,调查园区现状碳排放控制水平与行业碳达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潜力,从资源能源利用管控约束,与区域、行业碳达峰、碳减排要求的符合性,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等方面,论证园区产业定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涉碳行业规模的环境合理性。为把好碳源头减排关、构建园区碳减排实施路径提供了技术支撑,将有力推进园区能源低碳化转型和工业绿色发展。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中如何落实“放管服”要求,指导项目环评简化?  答: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强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精神,将管理要求转化为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宏观层面技术指导,新增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的简化要求,规定符合园区环境准入的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三种情形为:对不涉及园区保护区域、环境敏感区,且满足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简化选址环境可行性和政策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调查直接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建议;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且不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固定、移动污染源调查结论,简化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的建议;对依托园区供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废气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可提出正常工况环境影响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议,为简化项目环评提供了支撑。  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的顺利实施?  答:为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贯和培训,组织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环评编制机构、规划编制机关、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工作。二是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碳排放评价的技术路径和方法,源头促进园区减污降碳、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跟踪监管工作,我部将建立健全规划环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同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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